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四
【■补】毗伽罗。光明记言。此翻记论。婆尼尼造。
【■备】兼斥大。不独指转衍之菩萨说。如下引殃掘经。文殊亦被诃也。
【□注】此据方等以大斥小。故以衍门三教之满。而对三藏之半。若文句云。无方等所对之三者。乃显法华部妙。唯一圆乘。不同方等对三之圆也。
【■记】若文句下。谓法华纯圆独妙。无复兼但对带。故方等对三之圆。望法华纯圆不同。
△三约时判。
若约时。则食时(第三时)。
【□注】即华严照平地中初食时也。(辰时)毗罗三昧经。有四食时。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今是诸天食时也。
【■记】此约时也。毗罗三昧经言。食时四种。旦天食。午佛食。暮畜生食。夜鬼神食。佛断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曰午是法食时。十诵律言。唯天得过中食无罪。经以旦为天食时者。清旦之气。取於清故。若以支配。则寅卯辰。旦时。巳午未。中时。申酉戌。暮时。亥子丑。夜时。今方等即寅卯辰时。
【■备】辨讹曰。食时当约人中而论。不约天上也。私谓。一日三飱乃人每日之初食时。然早起天食。见经亦可配合。
△四约味判。
若约味。则从酪出生酥。此从九部出方等(三生酥味)。
【□注】约教论相生。约机论浓淡。既耻小慕大。如烹酪作生酥。
【■记】此约味也。净名经。迦叶言。我等何为永断善根。於此大乘已如败种。一切声闻。闻是不思议解脱法门。皆应号泣。声震大千。一切菩萨。应大欣庆。顶受此法。说此语时。三万二千天子。皆发菩提心。此所谓耻小慕大。如烹淡酪作浓酥也。从九部修多罗出方等。为相生。
△五准经判二。初引经征起二。初引经。
信解品云。过是已后。心相体信。入出无难。然其所止。犹在本处。
【□注】过是已后。过鹿苑三藏之后。即今方等也。心相体信。父子互相。体悉信顺。子信父故。得果不虚。父信子故。闻大不谤。
【■记】此准法华判也。文句言。於藏教得涅盘价。此既不虚。今为菩萨说大乘法。亦复不虚。子信父也。佛知此等。见思已断。闻必不谤。无漏根利。闻即生信。父信子也。
【□注】入出无难。文句六(二十九)云。由是见尊特身。闻大乘教。名此为入。复被诃斥。犹见丈六。说小乘法。名此为出。大小入出。皆无疑难也。(文)释签三(二十三)云。不同畏惧王等之时。故云无难(文)。
【■记】畏惧王等。信解品云。尔时穷子遇到父舍。住立门侧。遥见其父。踞师子床。宝几承足。诸婆罗门。剎利居士。皆恭敬围绕。乃至穷子。见父有大势力。即怀恐怖。悔来至此。窃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非我佣力得物之处。不如往至贫里。肆力有地。衣食易得。乃至疾走而去。此则疑难之际。今既体信。故无难也。
【□注】然而修空观。用事识。见生身。住权理。修中观。用业识。见尊特。住实理。今二乘人。虽修空观。入见尊特者。由业识故。盖事业二识。为见相之本。故解谤云。入见尊特。功由业识。教未开故。且住草庵。
【■记】此明二乘见尊特之所以也。妙宗言。相起之本。其本乃是权实二理。空中二观。事业二识。就此分之。则生身尊特。如指诸掌。金光明疏言。丈六身佛。住真谛。丈六尊特合身佛。双住真中。尊特身佛。双住俗中。法身佛。住中道。此依二理。故有二佛。众生二识。有二观因。故感二佛。盖事业下。释明二乘。由业识见尊特之故。起信论云。言二识者。佛用有二种。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应身。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二者。依於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报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坏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密等无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据此。则知事业二识。为见相之本。故二乘由业识见尊特也。解谤下。证释。意明法华开权。则废草庵。既未论开。正处权理。故住草庵。身为客作。但由业识之功。见尊特池。
【■备】事识见生身。业识见尊特。亦一往分耳。其实见生身时。亦用业识。由二乘不知有七八二识。不达境由心现。但用前六识心分别。故曰用事识也。见尊特时。亦不废事识。但约已断见思。离分别故。已闻大法。渐纯熟故。尔时具惑。唯是无明。则所用。亦是业识。不专定修中观也。又二乘本是退大取小。过去曾修中观之种得见尊特也。光明记言。如来以法界用。随顺众生事业二识。现报应身。应身。是生身。报身。是尊特身。及法性身。依事识者。但见应不能睹报。以其粗浅。不穷深故。依业识者。既睹报亦能见应。以知真如。起二用故。应知真如之用。现佛相大。有三品。一华严谈相好数。有十莲华藏世界微尘。二无量寿经。明八万四千相好光明。三此经。及法华。般舟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此三品相既是真如全性之用。若多若少。皆无边际。故悉称海。无非尊特。然有通局。以藏尘八万。局业识见。其三十二通事识见。名生名应。若业识。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际相。名尊特属报身也。为见相本者。以事识。乃见丈六相之本。凡夫不达唯心。未离分别。但以思议比量之智所感见者。名应身。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也。业识乃见尊特相之本。谓诸菩萨。能了唯心。已离分别。就以不思议现量之智心所见者。名报身。相好无边。离分齐相也。
【□注】犹在本处。犹居罗汉果。保证真空也。
【■记】文句云。虽复得闻大乘。谓是菩萨事。非己智分。不肯回小向大。犹居罗汉。不言未来当得作佛。故犹在本处。
△二征起。
此领何义。
△二答释所领。
答三藏之后。次说方等。已得道果。心相体信。闻骂不嗔。内怀惭愧。心渐淳淑。
【□注】已得道果。真空灭寂之道。小乘罗汉果也。
【■记】真空寂灭。拣非第一义寂灭。小乘罗汉。拣非菩萨大罗汉果。
【□注】闻骂不嗔。妙玄十(十八)云。恣殃掘之讥。任净名之折。
【■记】妙玄云殃掘之经。弹斥非常。分明余教。释梵四王。及佛弟子。乃至文殊。皆被诃斥。释签引殃掘偈云。云何名为一。谓一切众生。皆以如来藏。毕竟恒安住。云何名为二。所谓名与色。此是声闻宗。斯非摩诃衍。云何名为四。所谓四圣谛。是则声闻宗。斯非摩诃衍。一切诸如来。第一毕竟常。是则大乘谛。非苦是真谛。云何名为五。所谓彼五根。是则声闻宗。斯非摩诃衍。所谓彼眼根。於诸如来常等。具如止观七引。乃至增十。亦复如是。如是等文。弹诃声闻。明於常住。最为显着。余如彼经。任净名折者。如述昔诃。当座诃。验知二乘。已尽结使故不嗔也。
【□注】内怀惭愧。释签云。谓受弹斥。令叹大自鄙。即其(益相)。
【■记】领受弹诃。是愧己。叹大自鄙。是惭人。
【□注】心渐淳淑。密得通益也。
△三般若五。初约部判。
次说般若。转教付财。融通淘汰。
【□注】次说般若等。明部意也。转教融通。约法。付财淘汰。约喻。所以令其转教菩萨。意在二乘领知法门。故曰付财。二乘本所不知。但谓加被令说。故曰转教。妙乐七(二十)云。於佛即是付财。二乘自谓加说。故般若中云。岂声闻人。敢有所说。有所说者。皆是佛力。由机未转。且言被加(文)。
【■记】此约部教也。以须菩提解空。舍利弗智慧。佛於般若会。以不共般若空慧。加被二人。教大菩萨。意在二乘。领知众物。贯统法门。名为付财。其如二乘。不会佛意。无希取一飱之念。但言佛被。令我说耳。故曰转教也。如大品言。佛告须菩提。汝当教诸菩萨般若波罗密。时诸菩萨等念。须菩提自以智慧说般若耶。为是佛力。须菩提知诸摩诃萨大弟子诸天心念。语舍利弗。敢佛弟子有所说。有所说法教授。皆是佛力。佛所说法。法相不相违背。是善男子。学是法。得证是法。佛说如灯。舍利弗。一切声闻辟支佛。实无力能为菩萨说般若波罗密是也。
【□注】般若会一切法皆摩诃衍。故曰融通。以空慧水。荡其执情。故曰淘汰。
【■记】般若示知八十一科诸法无非摩诃衍。故曰融通。然执法之情。二乘未尽。即以摩诃空慧之水。涤荡之。故曰淘汰。八十一科见下。
【■补】签曰。以圆斥三。及圆斥藏。即圆融为融。以三教斥藏。即融通为融。今乃三教融通之融也。
△二约教判。
此般若中。不说藏教。带通别二。正说圆教。
【□注】此般若中等。部中用教也。不说藏教。光明记四(三)云。诸部般若。广示衍中三教空慧。复以三藏为助道观。又仁王般若。说四无常偈。恐其吝国。正助合行。
【■记】空慧之机。有闻持义持。若义持利。闻持钝者。则不广谈四种空相。唯说即边一种空慧。若闻持利。义持钝者。则为广谈空相。既以三藏为助道观。则非正谈。故可言不说也。仁王下。约正助合行证释。普明王为班足所获。王言。愿听七日。饮食沙门。许之。法师为说四偈。第一无常偈云。劫烧终讫。乾坤洞然。须弥巨海。都为灰扬。天龙福尽。於中凋丧。二仪尚殒。国有何常。二苦偈云。生老病死。轮转无际。事与愿违。忧悲为害。欲深祸重。疮疣无外。三界皆苦。国有何赖。三空偈云。有本自无。因缘成诸。盛者必衰。实者必虚。众生蠢蠢。都如幻居。声响皆空。国土亦如。四无我偈云。识神无形。假乘四蛇。无明保养。以为乐车。形无常主。神无常家。形神尚离。岂有(国耶)。
【□注】带通别二。正说圆教。此约圆实部主而说。盖一代教。主意在圆。若辅行十(二十四)云。般若傍用通教。正用别圆。加於二乘。密成别益。(文)释签三(二十三)云。前於方等。义已成通。故至般若。唯须此二。明不共者。说部意也(即不共般若意也。正用别圆)。
【□注】意虽不共。犹有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须通。亦有衍门傍得小者。是故兼用。(文旁用通教)此皆部中用教意也。
【■备】若辅行下。玉师引释。以杜后难。谓般若带通别。正说圆者。辅行傍用通教。正用别圆等文。如何消释耶。释签下。证释。谓辅行所说。即释签已有方等成通之义。正用别圆。以有新受傍得之机。故须傍用通教。是辅行释签之文。皆部中用教之意。谛观师正用圆教之语。约圆实部主而说。意各有在。两不相妨也。集注问答云。方等横来之机。是藏教小乘。衍门傍得小者。乃是通教。以通教正化菩萨。傍化二乘。故云衍门傍得小者。
【□注】共部。释签云。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种。中道不共之法。与二乘共说。例方等部。非无此义。以方等经多顺弹诃。共义稍疏。般若於菩萨。则成共说(此据三根解源)。
【■记】共部者。但不但中。例前方等。非无与二乘共说义。以方等经。多顺弹诃。如净名经室包乾象。手掷大千。借座灯王。请饭香积。种种难思之法。虽对二乘面说。但意在弹诃。令耻小慕大。故共说义稍疎。而般若正用别圆。则成共说也。三根解源者。妙玄云。三人入智不同。如大品。明非漏非无漏。初人谓非漏是非俗。非无漏是遣着。何者。行人缘无漏生着。如缘灭生使。破其着心。还入无漏。此一番二谛也。次人闻非漏非无漏。是非二边。别显中道。中理为真。又一番二谛也。又人闻非漏非无漏。即知双非。正显中道。中道法界。力用广大。与虚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非无漏。又一番二谛也。签释云。非无漏是遣着者。无漏无着。由行者着心缘之。今破其着。故名为非无漏也。又云。漏无漏。本是通法。为成接义。故云双非。空不空。本是别法。一切法趣。本是圆法。於一一法。三人取解不同。故约漏等。以示解源也。为成接义者。以别接通。以圆接通也。解见七卷。
【■备】集注问答。问。般若既以但不但中法。与二乘说。故部名共。云何约教。唯通名共。答。约部。则二酥时。二乘亦闻但不但中名共。华严聋哑名不共。约教。则别圆菩萨法。故不共。通则三乘同行。故共。然约部名共。於教仍是不共。以虽闻而无心希取。故共犹不共也。又问。约部论共。虽通方等。既顺弹诃。得名共否。答。被弹而生耻慕。由闻共说之功。即被弹处。全成共说。虽共义稍疎。得名共部。
△三约时判。
约时。则禺中时(第四时)。
【□注】禺中。说文云。日在巳。曰禺中。
【■记】此约时也。统纪言。禺亦作隅。日影在中之边(隅故)。
△四约味判。
约味。则从生酥出熟酥。此从方等之后出。摩诃般若(四熟酥味)。
【□注】约教。生熟二酥相生次第。约机。则二乘心渐通泰。自知萤火。不及日光。敬伏之情。倍更转熟。如从生酥。转成熟酥也。
【■记】此约味以显教之相生次第。机之渐渐纯熟也。可以意知。
△五准经判二。初引经征起二。初引经。
信解品云。是时长者有疾。自知将死不久。语穷子言。我今多有金银珍宝。仓库盈溢。其中多少。所应取与。
【□注】长者。喻如来。世间长者。具十德。如来。具十号。
【■记】此约法华判也。长者十德。文句言。一姓贵。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净。八礼备。九上叹。十下归。如来十号者。一。佛从三世真如实际中生。二。功成道着。十号无极。三。法财万德。皆悉俱备。四。十力雄猛。降魔制外。五。一心三智。无不通达。六。早成正觉。久远若斯。七。三业随智。运动无失。八。具佛威仪。心大如海。九。十方种觉。所共称誉。十。七种方便。而来依止。
【■备】集注十号。正如来十德。非授记莂之十号。
【□注】有疾者。法身无病。随机权示也。自知将死不久。文句六(二十九)云。有机则应为生。机尽应谢为死。今化机将毕。应谢非久也。多有金银。文句六(二十九)云。金。即别教理。银。即通教理。大品所明真谛。不出此二。而言多有者。理则非多。约种种门亦得言多。(文)妙乐七(十九)云。大品有圆。何故但云不出通别。答。一者。但语通别理。已摄余二。论能诠教。必须具四。今且从理。故云不出此二。二者。二乘至此。多成通别。亦且言之(文)。
【■记】多有者。如如之理。一亦不立。但约种种能诠之门。故所诠之理亦不妨言多。如空非十八。约破十八法得名也。妙乐下问中。以经有圆难。答有二意。一约理。意明言通该藏举别摄圆。教名分别。必当区分。无生。先论。生灭。无量。后演。无作。自渐至圆。必须具四。是则今文从理含摄也。二就机。意明二乘修得。类有旧新。若从竖来之众。已经乳酪生酥。般若直成别益。若横来机。未受弹诃。至此令得通益。虽说三教。今且从机得益边也。
【□注】珍宝者。文句六(二十九)云。劝学中明。一切法门皆是珍宝。(文)仓库盈溢等。文句六(二十九)云。仓是定门。即百八三昧。库是慧门。即十八空境也。通别两种定慧仓库。包藏一切禅定智慧。无所缺少。内充外溢。故云(盈溢)。
【■记】百八三昧。十八空。大论。法数。广载。辅行曰。破十八有。言十八空。对百八散。言百八定。此中通别定慧。配仓库可知。内充约体。外溢约用。
【□注】其中多少者。说於般若。则有广略二门。略则为少。广则为多。自行为取。化他为与(文)。
【■记】大品云。知色如相。知受想行识。乃至知一切种智如相。如是能知一切法略广相。大论云。广者从八万四千法聚已来。无量佛法。略者。乃至小品中一品。一品中一段。又略者。知诸法空。无相。无作。无生灭等。广者。诸法种种。别相分别等也
△二征起。
此领何义。
△二答释所领。
答。明方等之后。次说般若。般若观慧。即是家业。空生身子。受勅转教。即是领知等也。
【□注】般若观慧。妙玄十(十八)云。大品或说无常无我。或说於空。或说不生不灭。皆历色心至一切种智。句句回转。明修行法。(文)即观慧义也。
【■补】回转者。如说无常等已。即云当依无常无我修学。乃至说不生不灭已。即云当依不生不灭修学。此能观法。色心至一切种智。即所观境。
【□注】家业。长者宅。为大乘家。诸珍宝。为不思议业。妙乐七(二十)云。前云付财。今云付业。财从所营。业即造作。皆是菩萨。修德三因之作业也。名异义同。故得互举。
【■记】不思议业。指圆教一乘具足不思议心法。修德三因者。经明了义心王。为正因。缘因者。十六王子覆讲闻法。今日解者是也。今日闻法作佛。名真子。为了因也。
【□注】空生身子。须菩提翻空生。解空第一。舍利弗。翻身子。亦云鹙子。智慧第一。
【■记】须菩提初生。库藏悉空。故言空生。经明佛从忉利。下阎浮提。须菩提念。此大众虽复殊特。皆归无常即了法空。作是观时。即得道证。故佛言。观诸法空。是为见佛法身。得真供养。供养中最。故称解空第一。身子。取身端意。鹙子。舍利弗母。身端眼净。如鹙鹭。连母得名。智慧第一者。在胎已令母辨胜舅。八岁登座。十六国议论无双。七日中遍达佛法。故佛云。一切众生智。唯除佛世尊。欲比舍利弗。智慧及多闻。於十六分中。犹尚不及一。
【□注】受勅转教。受如来之勅命。转教菩萨。即加被说也。以空慧为入道之主。故加二人。辅行六上(十二)云。凡言加者。加於可加。须菩提空。与般若空。相应相似。是故佛加。令其说空。般若是智慧。故亦加身子。所以但加此二人也(文)。
【■记】非空不能荡相。非慧无以发明。故加二人。大论问。佛不自说。况诸菩萨胜声闻。何故令声闻为诸菩萨说。答。众见佛身。过须弥山。心皆惊怖。各念云何从佛闻法。故命声闻为大众说。
【□注】领知。妙乐二(十八)云。被加为奉命。所说名领知。名说为领。无别领也。(文)此是熟酥益相。得此益已。义成别人。净名疏云。大品二乘。已有入假之义。(文)观音玄记上(十二)云。声闻转教。密破尘沙。(文)大品会法(八十一科皆摩诃衍)不会人(而无希取一餐之意)。
【■记】大品会法。亦说知意。八十一科。谓色。心。五阴。十二入。二十界。四谛。十二因缘。十八空。六度。四智也。无希取者。信解品云。尔时穷子即受教敕。领知众物。金银珍宝。及诸库藏。而无希取一飱之意。然其所止犹在本处。下劣之心。亦本能舍也。
△三总结。
已上三味。对华严顿教总名为渐。
【□注】总结渐中三味。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一之下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二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六[、/(、*、)]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三秘密教三。初标名。
第三秘密教者。
【□注】隐密赴机。互不相知。故名秘密。释签一(二十三)云不定与秘。并皆不出同听异闻。但互相知。互不相知。以辩两异(文)。
【■补】同听异闻者。净名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或有恐怖。或欢喜。或生厌离。或断疑。斯则神力不共法是也。但彼彼互相知者。名不定。互不相知者。名秘密以辩两异耳。三界可怖。即世界悉檀。欢喜。即为人。厌离。能治於恶。即对治。断疑见理。即第一义。
【□注】若不堪於显露入者。须秘密说。
【■备】谓如来说法时。机有不堪显露说者。於此是显。於彼是密。或彼此俱密。故须密说。以秘密。应贴互不相知论也。
【□注】今对前顿渐显露即明秘密。若大本中先明不定。对前顿渐定教为次第也。此据说相次第虽尔。秘密不定。遍前四时。初无前后。具足应云秘密不定。显露不定。今皆略标。
【■记】今先秘密而后不定。大本先不定而后秘密。当知俱顺其便。下明秘密不定。除法华闻显。遍前四时。元无前后。
【□注】然秘密之名。起自龙树。如释签一(二十一)引大论释大品经。诸天子叹云。我见阎浮提。第二法轮转。今转似初转。问。初转少。今转多。云何以大喻小。而言似耶。答。诸佛法轮有二种。一者显。二者密。初转。声闻见八万及一人。诸菩萨见无量阿僧祗人得二乘。无量阿僧祗人得无生忍。无量阿僧祗人发无上道心。行六波罗密。阿僧祗人得初地。乃至十地。一生补处坐道场。是名为密。(文)故知初见八万一人。属显露摄。秘密者。如次明之。
【■记】此明秘密之名所自。初二句。直示起自龙树。夫龙树乃西天第十三祖。圭峰言。豪贵家生。通四韦陀。天地图谶。诵尽阎浮经论。自谓一切智人。欲谤佛经。大龙愍之。接入龙宫。一夏。但诵七佛经目。方知佛法深妙。悟已还出。化国王婆罗门外道无数。造论数十部。此秘密名。出彼所造大论中也。诸菩萨见下。别释秘密。其中见得二乘。藏教人也。得无生忍。通教人也。发无上道心别教十信也。行六波罗密。别之住行向也。得初地乃至十地之。别十地也。一生补处。别之等觉也。坐道场者。别之妙觉佛果也。
△二解释。
如前四时中。如来三轮不思议故。或为此人说顿。或为彼人说渐。彼此互不相知。能令得益。
【□注】如前四时中。指秘密教横在四时。别无部帙。三轮光明记一(三十)云。身业现化。名神通轮。口业说法。名正教轮。意业鉴机。名记心轮。三皆摧碾众生惑业。故名为轮。下地不测。亦名三密。
【■补】法数言。身名神通轮者。谓佛说法。先现神通警动众生机情。令生正信也。口名正教轮者。谓佛说法。令众生翻邪归正。依教修行也。意名记心轮者。谓佛说法。先以意轮鉴知根器利钝。演说无谬也。车轮有摧碾之用。以譬如来三轮摧碾众生烦恼惑业也三密者。大论云。如来身口意三业或现通或说法。或思惟。皆非菩萨之所思议。故名三密。一身密。谓如来处大会中。众见佛身。或黄金色。或银色。或杂宝色。或长丈六。或长一里。乃至现大神变。皆不可思议也。二语密。谓佛说法时。或一里外闻佛音声。或十百千万里外闻佛音声。又一会中。或有闻说布施。有闻说持戒等。各各随身所闻。皆不可思议也。三意密。谓佛常处寂光。凡思惟观察。皆不可思议也。三业皆非诸菩萨等之所思议。故言不测。
【□注】或为此人说顿等。妙玄先约顿渐三说相对。次约说默相对。各有三义。谓此座。十方。多人。一人。及俱三相对。
【■记】三中云。此记文义加者即签文言。既俱默俱说。互不相知。名之为密。何妨俱顿互不相知是也。
【■补】初文於彼是显二句。乃玉师据释签之义而加也。二中如前。一方既尔。余方亦然等文。亦玉师所加。三中记文义加者。乃签文所加。
【■记】义加者。此说默相对图中。初二两对。玄文未出。释签曰。文略耳。既言俱默俱说。理合如前顿渐三法相对。故此图依义加补也。然妙玄下文曰。各各不相知。互为显密。虽复如此。未尽如来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辩。应知如来三轮不思议化。难以测度。今略判成秘密不定耳。
【□注】如释签云。不定与秘。并皆不出同听异闻。但有互相知。互不相知。以辩两异。
【■记】声闻见八万得法眼净。不见八万悟大。然在声闻。非不定教相。是显露摄。若对菩萨所见。则成秘密。如图示。
【■备】有师标曰法眼净。乃十六心眼。智。明。觉。见断惑也。十六心。解下藏教。
【□注】此以般若对鹿苑说。即鹿苑中密说般若。义该三教。故云诸菩萨见等也。
【■备】此释图示大论叙相。初句总判即鹿苑中。下别指密相。义该三教者。已记前文可知。
【□注】此约鹿苑。闻小证大而说。如签云。酪中虽无二别。不妨以八万及一人。以辩定不定也。
【■备】此判成显露不定。非秘密也。作此判者以下料简故。
【□注】此以法华涅盘对鹿苑说。即鹿苑中密说圆常。与法华涅盘悟入是同。如别行玄记云。若八万诸天获无生忍。故云密去。又大疏云。利根人於三藏中宜闻常住。即闻得解。如初转法轮时。八万诸天得无生忍。乃是密教意。据此。岂可谓同听生灭耶。
【■记】此判释图示显密相对。初一句总判。次二句指闻圆常。如别行下指证利人密去。大疏下指证八万得忍也。别行玄上云三藏中二意。於利根密去。於钝根成酪。记释言。三藏但小。故无显露得大益者。若八万诸天获无生忍。故言密去。二乘方破见思。故但成酪。今但证释密教中利根密去也。又大疏曰。常住者。此非全是六度菩萨。应曰利根於三藏中宜闻常住。闻即得解。如初转法轮时。八万诸天得无生忍。最下既然。例余亦尔。乃密教意。大疏指涅盘疏。据此下准意。反结鹿苑密闻圆常。故云岂可谓同听生灭耶。
【□注】问。鹿苑会上。只一八万诸天。何故诸文。或定不定。显密有异耶。答。如来赴机难思。祖师释义非一。据诸天得法眼净。即显露定教。如云声闻见八万是也。据闻小证大。即显露不定教。如云八万诸天得无生忍是也。若曰密闻圆常。即秘密教。如云利人密去是也。经意多含。不可一准。然八万诸天既是利根。密为正意。盖於三藏中宜闻常住故也。
【■记】此节料拣诸文说教。定与不定之有异也。据诸天下之文。是释显露定教。指大论以证据。闻小证大下之文。是释显露不定教。文中举玄签为证。若曰密闻圆常下之文。是释秘密教。指别行玄记为证。
【■备】又签。问。何妨法华。亦与诸教。十方一席。互为显密。而云法华是显。非秘密耶。答。十方容有。一席定无。
【□注】且秘密教何以得传。如妙乐一(十八)云。秘密不传。降佛已还。非所述故。尚非阿难能受。岂宏教者所量。(文)盖因后叙出。故可传耳。如妙乐云。阿难非不传秘。赴机之秘非所传耳。故秘密所用。全是显教。是故传秘。祇名传显(文)。
此料简秘密也。初二句直问秘密得传所以。如妙乐下。举阿难以况人师不能传秘。所谓秘密非器不传也。盖下。直答可传之故。如妙乐云下。明阿难不传秘义。以赴机之秘。唯佛与佛乃能传耳。是故人师传秘者。但名传显也。
【■备】此秘密教。虽系如来化仪。然赴机之秘。惟佛与佛能之。降此。如阿难尚有未能。况后学耶。
△三结名。
故言秘密教。
△四不定教四。初标名。
第四不定教者。
【□注】盖一类机。宿世於顿有渐种。於渐有顿种。故今闻小证大。闻大证小。推功归教。教名不定矣。如大经置毒。发毒。大论八万诸天得无生忍等。皆不定义。
【■记】大经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乳不名酪。酪不名乳。乃至醍醐。亦复如是。名字虽变。毒性不失。遍五味中。皆悉如是。若服醍醐。亦能杀人。实不置毒。於醍醐中。妙玄谓。此譬两用。一。通约渐顿明不定。处处皆得见佛性也。二。约行明不定。行人心行。譬乳。实相智。譬毒。毒能殒命。智破无明。久远劫来。说实相毒。置於凡夫心乳。毒慧开发。不可为定。或初味发。或后味发。不得次第往判。故言置毒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悉有杀义。
【□注】古师以金光明等。别为一缘。名偏方不定教。今家不然。一时。一说。一念之中。备有不定。
【■记】此指古明今如妙玄云。一时一说一念之中。备有不定。不同旧义。专判一部。故释签明南北诸师。通有渐顿不定。不定者。专指胜鬘。及金光明。不同今家判义。味味皆有不定。
【■补】妙玄曰。南师。以金光明。胜鬘。楞伽。殃掘。之流。以别为一缘。为偏方不定教。以不定於顿。不定於渐故。偏方者。清凉疏谓大体而言。渐中。先小后大。说小时。不妨说大。如十年宏律。不妨私室时说大乘。故曰偏方不定。胜鬘。初云波斯匿王与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既言未久。明是初说。金光明。既非第一顿教。又非第二渐中。末后明常住。明是不定是也。会玄云。偏方者。非正所说。名偏。方者。法也。即偏法也。或偏者。傍也。说小时。傍说大故。
△二解释。
亦由前四味中。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此则如来不思议力。能令众生。於渐说中。得顿益。於顿说中。得渐益。
【□注】一音者。通大小因果。当分跨节。显之与密。定与不定。今是不定一音。该乎大小。是果人所用。
【■记】此释一音而有五双。今是下。明是不定一音。大小者。谓小乘。一音说四谛。五人闻人语。诸天闻天语。大乘。佛以一妙音。遍满十方界。众音悉具足。法雨悉充满也。因果者。谓下地以一音。令他闻一法。约位。即圆信。别地前。佛以一妙音。随类各得解。即别地。圆住。当分。成今经相待义边。跨节。成今经开权义边。
【■备】小乘一音。应指说小教时。佛但一音说法。各各领解不同。大乘一音。应指说大教时。佛但一音说法。各各领解不同也。因人一音。应指藏通别圆四教诸菩萨等。果人一音。应指四教果头佛说。原记以圆信。别地前。为因人。以上为果人。或有所本。俟再考定。当分者。说前四时教。依教领解。是当分。妙玄云。跨节者。若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即向身。是圆常身。向法。是圆常法。向理。是真实理也。显。密。定。不定。下解。今是显露不定一音。故该乎大小。惟果人所用也。
【□注】於渐说中得顿益。妙玄云。虽说四谛生灭。而不妨不生不灭等。释签云。此指鹿苑。虽施於渐。不起於顿。
【■记】此以鹿苑对华严论不定也。妙玄下。正释生灭即渐。不生灭即顿也。释签下。转释。谓。如来不起华严之顿。而施鹿苑之渐。则鹿苑渐中。具有华严之顿。是故於昔有顿习者。今虽闻渐教。而能得顿益也。
【□注】於顿说中得渐益。妙玄云。虽高山顿说。不动寂场而游鹿苑。释签云。此指顿后渐初。不动於顿。而施渐化。
【■记】此以华严对鹿苑论不定也。妙玄下。正释。谓如来初成正觉。演大华严。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是故高山为顿说也。既云不动寂场。而游鹿苑。是为於顿说中得渐益也。释签下。转释。谓华严顿教之后。阿含渐教之初。乃是不动於顿。而施渐化。其如众生不了渐中有顿。是故但於顿边得渐益也。
【□注】若方等般若。虽为菩萨说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断。此二时中。俱有小果。新得旧得。如常所明。
【■记】此以方等般若之说大。对鹿苑论不定也。谓为菩萨说佛境界。即垂顿教。而有二乘智断。即得渐益。寻常所明二时中小果者。谓新得。即方等中新受小者。及般若衍门傍得小者也。又有一类横来之众。未得通益。至是二时。名为旧得小果者。是也。
【■备】横来之机当是方等新得。被弹斥者。方等旧得也。衍门傍得。是般若新得。妙玄一云。虽三人俱学。二乘取证。此指般若旧得也。
【□注】虽五人证果。不妨八万诸天得无生忍。此重指渐初对般若说。前文约法。此中约人。
【■备】此复以鹿苑初渐。对般若论不定也。前华严鹿苑对论。乃约顿渐二法。此中鹿苑。方等。般若。同是渐教。故约人对辨也。
【■补】约法不定在教。约人不定在机。
【□注】当知即顿而渐。即渐而顿。
此劝知顿渐相即也。谓顿乃即渐之顿。渐乃即顿之渐。渐外无别顿。顿外无别渐。唯其即顿之渐故。所以令其於顿有渐种者。闻大得小益也。唯其即渐之顿故。所以令其於渐有顿种者。闻小得大益也。
△三结名。
如是得益不同。故言不定教也。
此结不定教名也可解。
△四合明二教只是化法。
然秘密不定二教。教下义理。只是藏通别圆。
【□注】上指四时为秘密不定之部。今明部中之教。故此二教。以藏等四教。为当体体。真中二理。为所依体。
【■记】此指上明今。如辅行云。顿等四教。是如来不思议力。布措藏等。盈缩调停。成熟物机。破邪立正。引小归大。废偏显圆。会权入实。故有诸部相生。是知秘密不定。以藏等四。为当体体也。又藏等诠理。不出真中。故真中二理。为秘密不定所依之体也。
【□注】如妙乐一(十九)云。不定秘密。义各含四。显之与密定与不定。相对论故。
【■记】此证释上义顿渐二教。均显均定。秘密不定二教。一密一不定。既对顿渐而论。故各含藏等四教。
△二结前生后二。初结前四教齐文。
化仪四教齐此。
【□注】此以法华相待之意。判前四时。不出顿等八教。意显法华。超八教外。出四时表。
【■记】此释结教齐前四时也。盖相待论判。故判前四时不出顿等八教。意显法华非顿。非渐。非秘密。非不定。无复兼。但。对带。超八教外。出四时表。乃五时极唱。最后极谈。纯圆独妙之教也。
【■备】超八教者。经曰。久默斯要。不务速说。直至四十余年之后。非顿也。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无二亦无三。非渐也。九界咸开。无不成佛。非密也。今正是其时。决定说大乘。非不定也。既非化仪四教。即超化法四教。以开显圆。非隔历圆也。
【■备】辨讹曰。若言超八教外。则两种四教。有摄法不尽之难。然此。亦对前四时而言超耳。开显之圆。不同前来隔偏之圆。会渐归顿。异前拟宜兼权之顿故云超耳。虽超而即。何摄法不尽之有。
【□注】故释签一(十六)科玄文云。初明八教以辨昔。次约今经以显妙。
【■补】此证上判粗显妙。谓昔於四十年前。所说之法。而以八教辨之是粗。今即是法华。既出教之外。显是绝待之妙也。八教者。签言。初五味。次不定。三秘密。即八教也。五味。即顿渐。渐中开四。并不定等二。即为八也。次明今经显妙者。如玄文言。今法华是显露。非秘密。是渐顿。谓开渐显顿也。非渐渐。谓非法华前渐中之渐也。是合。非不合。合。是会之别名。开显之圆。故云是合。不同诸部之圆。故云非不合也。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别。故此经与众经异也。
【□注】若释签一(十七)云。秘密横被。无时不遍者。此约方等对前二时为言。老彼问辞自见。
【■记】此通释签。秘密无时不遍之文。
【■补】释签曰。问。华严鹿苑。大小永隔。才说方等。同座并闻者。何耶。答。若以秘密横被。无时不遍。若约横论竖。则隐显在机。私谓。释签言秘密横被。无时不遍者。言通义别也。此但指三时中。不通第五。何以知然。考彼问辞。只约前三对说。意谓岂前二时。大小相隐。而有秘密。当知方等。四教相对。亦有秘密。故言无时不遍。此约味味横论。若约此横以论三时之竖。前二味大小相隔。隐也。方等同闻。显也。此乃在机。非关教也。
【□注】又释签十(二十四)云。五味则一道竖进。味味有半满相成。复於味味皆有秘密。及以不定。(文)盖约五味对半满。以论相成。故玄文云。虽复俱游。行藏得所(俱游论相成行藏论用舍)。
【□注】华严唯满不半。乃至法华废半明满。半有成满之功。非谓味味各有半满。又云。味味皆有秘密不定者。此且据前四时为言。或显密相成。则以昔时秘密不定。成今法华。是显。非秘密。是定。非不定矣。
【■备】此通释签味味皆有秘密不定之文。今先通味味半满相成。以比知皆有秘密之文。不可泥解。盖乳等五味。自华严至法华一道竖进。然此五味中均有半满相成者。如玄此云。今明五味。不离半满。半满。不离五味。五味有半满。则有慧方便解。半满有五味。则有方便慧解。权实俱游。如鸟二翼。虽复俱游。行藏得所。若华严顿满。大乘家业。但明一实。唯满不半。於顿成乳。三藏客作。但是方便。唯半不满。於渐成酪。方等弹诃。半满相对。以满斥半。於渐成生酥。般若领教。带半论满。半为二乘。满为菩萨於渐成熟酥。法华付财。废半明满。若无半字方便调熟钝根。则亦无满字。开佛知见。於渐成醍醐。是则半有成满之功。所以如来殷勤称叹方便者。良以半有成满之功也。意在於此。非谓味味各有半满也。若泥定味味有半满之语。则华严唯满不半。及法华废半明满等。如何消通。故以味味半满。比知味味皆有秘密不定者。且据前四时置毒发毒。皆得会入醍醐而言。或约显密相成说者。则以昔四时之秘密不定。成今法华之是显。非密。是定。非不定。更了然显明矣。
【■记】俱游者。涅盘经曰。鸟有二种。一名迦邻提。二名鸳鸯。游止共俱。不相舍离。乃至选择高原。安处其子。然后随本安稳而游。如来亦复如是。化无量众生。令住正法。乃至所作办已即便入於大般涅盘。
【■备】今以譬五味半满相成之意。行藏论用舍者。谓华严用满。鹿苑用半。乃至法华废半明满。如鸟之行藏也。
【□注】妙玄六(二十)引大论云。余经非秘密。法华是秘密者。释签七(十三)云。非八教中之秘密。但是前所未说为秘。开已无外为密。
【■记】此释法华是秘密义。大论嘱累品云。般若非秘密法。法华说阿罗汉受决作佛。大菩萨能受持用。如大药师。以毒为药。是文正明法华秘密。今何谓说法华是显非秘耶。释签下。明论说法华是密意。正所谓久默斯要。不务速说者。秘也。开昔所说。总成圆妙者。密也。是则上云法华非秘密者。谓非八教之秘密也。经经皆尔。岂可以龙树别意。通害诸经乎。故法华是秘密非秘密。盖各有取义耳。
△二生后四教俱非二。初明法华开显非四教摄四。初开显二。初正明三。初总明今昔二。初开权显实。
次说法华。开前顿渐。会入非顿非渐。故言开难显实。又言废权立实。又言会三归一。
【■注】妙法难解。取喻莲华。莲华。华果同时。妙法。则权实一体。故有迹门三喻。本门三喻。
【■记】实相妙法譬莲华者。妙玄云。华有多种。例法有粗妙。狂华无果。喻外道空修梵行。无所克获。一华多果。喻凡夫供养父母。报生梵天。多华一果。喻声闻种种苦行。止得涅盘。一华一果。喻缘觉一远离行。亦得涅盘。前果后华。喻须陀洹却后修道。前华后果。喻菩萨先藉缘修。生后真修。皆是粗华。不得为喻。莲华多奇。可譬妙法。为莲故华。华实具足。可譬即实而权。华开莲现。可譬即权而实。华落莲成。莲成亦落。可譬非权非实。如是等种种义便。故以莲华喻妙法也。末二句。示有本迹六喻。如下图示。此初约部教也。
【■记】迹门为实施权者。经云。知第一寂灭。以方便力故。虽示种种道。其实为佛乘是也。开权显实者。经言。开方便门。示真实相是也。废权立实者。经言。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是也。本门从本垂迹者。经言。我实成佛已来。久远若斯。但教化众生。作如是说。我少出家。得三菩提是也。开迹显本者。经言。一切世间。皆谓今始得道。我实成佛已来。无量无边。那由他劫是也。废迹立本者。经言。诸佛如来。法皆如是。为度众生。皆实不虚。是也。
【■补】天台分法华为本迹二门。从序品。至安乐行十四品。约迹门显实。从涌出品。讫经十四品。约本门显实。以今一代化事为迹。久远最初成道为本。本如所依处。迹如所行路。
【■注】妙名一唱。待绝俱时。故相待论判。出前三教四时之上。绝待论开。复能开前令皆圆妙。今文但云开者。盖上既云化仪四教齐此。则显法华出前四时。况复下文历部拣教。即是判也。然待绝二妙。妙体无殊。约义而论。开为正意。
记此释能开之妙。初二句。总示待判绝开。今文下。明但开不判。然待下。释开为正意。言妙者。相待妙。绝待妙也。然相待时。即绝待时。故曰俱时。此节释开前顿渐开字也。法华具相待论判。绝待论开二意。今但论开者。以开为正意。下文历部拣教即是判者。指华严时一权一实等文。待绝二妙体本无殊者。玄文云。乳教中圆。与今圆不殊。方等般若中妙。与今妙不殊。故顿部一妙。则与法华无二无别。诸味圆教。本自圆融。然而约义。则有兼但对带之粗。必当开显令妙。故曰开为正意。
【■补】相待论判者。待前四时粗。显今一乘妙也。出三教四时上者。以昔诸经兼但对带。不若法华纯圆也。绝待论开者绝前诸粗。无可形待。以法华之妙。有绝粗之功。所以论开。妙外无粗。粗即是妙。如经言。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指二乘所行。是菩萨道。更无余乘。直显一实。故曰开前令妙等也。然此二妙。缺一不可。若非相待以判。则不显法华超过之说。若非绝待以开。则不知法华妙一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