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七

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七

卷七

 卷七

  ◎僖公起元年,尽五年

  僖公名申,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以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弑音试,后皆同。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聂北,邢也。

  ○聂,女辄反。救不言次,据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不言次。

  [疏]传“救不言次”。

  ○释曰:“王人子突救卫”,上有伐文。今无见伐文,而云救邢者,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邢国遂灭,而齐救之,录其本意,故经言救。传以次非救急之事,故云非救也。知邢国灭者,《公羊传》云:“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又经书“城邢”,是国灭也。灭而不书者,《公羊传》云:“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是为齐桓讳,故不言狄灭邢也。然则灭卫讳而书入,邢全不书之者,二事不可全掩,故讳而书一也。邢不书入,故有救次之文。卫亡书入,故没其救次耳。

  言次非救也。次,止也。救,赴急之意。今方停止,故知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录其本意。是齐侯与?怪其称师。

  ○与音馀。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据经书“齐师”。

  ○见,贤遍反,下“复见”及注同。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小国君将称君,卿将称人,不得称师,言师则是曹伯也。曹君不可在师下,故知是齐侯。

  ○君将,子匠反,下同。

  [疏]注“小国”至“称师”。

  ○释曰:桓十三年传云“战称人,败称师,重众”,是师者重辞。《周礼》“小国一军”,军将虽命卿,小国之卿唯比大国之大夫,名氏不见,例当称人,故不得言师也。是知言师者,即国君也。然师是重辞,所以楚灭蔡,亦得称师。齐侯不足乎扬,亦称师者,凡师者大国则得称之,不论贬有轻重。《春秋》美恶不嫌同文,贬虽文同,轻重则自别。

  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救不及事,不足称扬。

  ○以其不足乎扬,绝句,称扬也。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辟狄难。夷仪,邢地。

  ○难,乃旦反。

  [疏]注“夷仪,邢地”。

  ○释曰:以邢迁之,故知邢地。

  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邢复见也。非若宋人迁宿,灭不复见。

  ○复,扶又反,下注并同。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是向聂北之师,当言遂,今复列三国者,美齐桓存亡国。

  ○是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

  [疏]传“向之师也”。

  ○释曰:前言师者,贬齐侯也。若向之师,便是彰桓之罪,而云美其功者,《春秋》文同义异者,上下甚众。故齐侯前称师以见贬,书次以彰惰,今之城邢,国灭而复存,齐桓过而能改,君子善之,故重列三国,所以美其功也。

  ○“使之如改事然”。

  ○释云:谓经不言遂,重列三国之师,若似更别来城,不因前事,故云“改事然”。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哀姜。夫人薨不地。地,故也。

  齐人以归。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泰曰:“齐人实以夫人归,杀之于夷。讳,故使若自行至夷,遇疾而薨,然后齐人以丧归也。归在薨前,而今在下,是加丧之文也。经不言以丧归者,以本非以丧归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微旨见矣。”

  ○见,贤遍反。其以归,薨之也。以归然后杀之。

  [疏]“不言”至“之也”。

  ○释曰:“不言以丧归”,谓承夫人薨于夷下,不云齐人以丧归也。“非以丧归”,谓元本实不以丧归,故不得言之也。“加丧焉”者,谓齐人以夫人归,然后杀之,今经书薨文在上,是加丧之文也。谓讳齐人以我夫人杀之,故加丧文於上,似若夫人行至夷,遇疾而死,然后齐人以其丧归也。“其以归,薨之”者,谓其实以归之,然后始薨之。实杀,传言“薨之”者,传以经文讳杀,故顺经为文。

  ○注“传例”至“见矣”。

  ○释曰:桓十四年传文,彼注云:“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范引之者,证齐人不合以夫人见此微旨。

  楚人伐郑。

  [疏]“楚人伐郑”。

  ○释曰:不以州言之者,以楚虽荆蛮,渐自通於诸夏,国转强大,与中国抗衡,故不复州举之。或以为言楚,所以驳郑,然则从此以后尽称楚,岂皆是駮郑乎?其说非也。何休云:“称楚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之,使若中国也。”《穀梁》无交婚之事,其言不可通于此也。杜预云:“荆始改号曰楚。”案庄十四年传云:“荆者何?州举之也。州不如国。”注云“言荆不如言楚”则亦与杜预异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

  ○柽,敕贞反,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

  ○败,必迈反,下皆同。偃,于免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至“于偃”。

  ○释曰:公所以败邾师者,此传无说。何休云:“公怨邾,以夫人与齐,故败之。”未知范意然不。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挐。丽,鲁地。传例曰:“获者,不与之辞。”

  ○丽,力池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据非大夫不书。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主善以内,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据文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获长狄。

  [疏]注“据文”至“长狄”。

  ○释曰:此传云“恶公子之绐”,彼传讳重伤,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内不言获,乃是常例。至於长狄则异於馀获,宜书之以表功,而经文略之,由重伤故也。此注据之,以为证者,取不书获之成文,不言义旨全合也。

  恶公子之绐。绐,欺绐也。

  ○恶,乌路反。绐,徒乃反。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据得胜地。

  ○说音悦。卒,子忽反。搏音博,手搏也。劳如字;孟劳,宝刀名。曰,弃师之道也。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夫王赫斯怒,贵在爰整。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虽千载之事难明,然风味之所期,古犹今也,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

  ○赫,呼白反。舍音舍。佻,他尧反,又徒尧反。

  [疏]注“江熙”至“失之”。

  ○释曰:《老子》云:“以政治国,以奇用兵。”季子知莒挐之可擒,弃文王之整旅,佻身独斗,潜刀相争,据礼虽乖,於权未爽,纵使理违,犹须申传,况传文不知,江生何以为非乎?又且季子无轻斗之事,经不应书获,传不须云“弃师之道”。既经传文符,而江熙妄难,范引其说,意亦同之,乃是范失,非传失之。又经书获,所以恶季子之绐。今江熙云,季子令德也,则是非独不信传,亦是不信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二子,子般、闵公。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为,于伪反。

  [疏]“为齐”至“姓也”。

  ○释曰:讨夫人於齐桓非是姑姊,即是妹侄,而直云同姓者,以夫人失母之道,杀子外奔,齐桓讨之,信得其罪,既疏而远之,托言同姓。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据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邢,国也。封卫也。闵二年“狄入卫”,遂灭。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据元年“邢迁于夷仪”,言迁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存卫是桓之仁,故通令城楚丘。义不可以专封,故不言迁卫。

  ○令,力呈反。故曰,仁不胜道。仁谓存亡国,道谓上下之礼。

  [疏]“楚丘”至“胜道”。

  ○释曰:楚丘何嫌非卫而传言者,以无迁卫之文,故发之也。传知是卫者,以《诗》云“作于楚宫”,故知之也。此云不言迁,不与齐侯专封,而元年城邢,美齐侯之功者,彼邢迁之后始城,则城者修旧之辞,非始立之称,故可以美於齐桓。今卫国已灭,始城楚丘而国未迁,经言先城,后言迁,则是齐桓城而迁之,故不与专封也。然城郑虎牢是邑,知楚丘非邑者,《诗》称“楚宫”,明知非邑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夏阳。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人不得居师上,贵贱之序。

  ○夏阳,户雅反,《左氏》作“下阳”。先,苏荐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非国而曰灭”。

  ○释曰:此云“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亦言灭者,虞虢之灭,由於夏阳之亡;州来,楚之大都,而吴灭之,令楚国稍弱,入郢之兆,由灭州来所致,故并书灭。

  ○传“虞无师”。

  ○释曰:小国无师,传三发之者,并是小国,不合言师。燕为败而重众,故得言师。曹言师者,明其是君也。虞言师者,表其先晋也。以其言师不同,各举备文耳。

  其先晋,何也?据小不先大。为主乎灭夏阳也。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其地险要,故二国以为塞邑。

  ○塞,苏代反,注同。灭夏阳,而虞、虢举矣。虞之为主乎灭夏阳,何也?晋献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荀息,晋大夫。屈邑产骏马,垂棘出良璧。

  ○屈,其勿反,又君勿反,地名也。乘,绳证反。骏音俊。借,子夜反,及下“不借”、“而借”皆同。

  [疏]传“虞、虢举矣”。

  ○释曰:徐邈云:“举犹拔也。言晋灭夏阳,则虞、虢自此而拔也。”

  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道,则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此谓璧马之属。

  [疏]传“晋国之宝”。

  ○释曰:玉有美恶,出处不同。周有蓝田,楚有和氏,宋有结绿,晋有垂棘,各是国之贵物,故云国之宝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币。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厩,而置之外厩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之贤大夫。

  ○厩,音救。奇,其宜反。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宫之奇之为人也,达心而懦,懦,弱。

  ○懦,乃乱反,又乃卧反。又少长於君。达心则其言略,明达之人,言则举纲领要,不言提其耳,则愚者不悟。

  ○少,诗召反,下同。长,丁丈反。提,徒兮反,本作题,音同。懦则不能强谏,少长於君,则君轻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宫之奇谏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於虞。”虞公弗听,遂受其币而借之道。宫之奇谏曰:“语曰:‘唇亡则齿寒。’其斯之谓与!”语,谚言也。

  ○强,其良反,又其丈反。好,呼报反。知音智,下同。上,时掌反。料,力彫反,又力吊反。使,所吏反。便,婢面反。与音馀。谚音彦。

  [疏]传“中知以下”。

  ○释曰:《论语》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今虞君中知以下则近愚,故不能远虑也。

  挈其妻子以奔曹。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荀息牵马操璧而前曰:“璧则犹是也。而马齿加长矣。”犹是,言如故。

  ○挈,去结反。操,七刀反。加长,丁丈反。

  [疏]“五年而后举虞”。

  ○释曰:谓僖五年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

  ○贯,古乱反。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江人、黄人者,远国之辞也。中国称齐、宋,远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疏]传“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释曰:《公羊传》曰:“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言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其馀为莫敢不至也。”何休云:“晋、楚大於宋,不序晋、楚而言序宋者,时实晋、楚之君不至,但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为遍至之辞,所以奖大霸功而勉盛德也。”事或然矣。鲁虽复非大,《春秋》以鲁为主,鲁若与会,必书公。但鲁亦不至,故不书之。或以为鲁公亦在,举大以包之,故不得以鲁为主耳。

  冬,十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言不雨,是欲得雨之心勤也。明君之恤民。

  ○勤如字,麋氏音觐,后年同。

  楚人侵郑。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

  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不言旱,不为灾。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经一时辄言不雨,忧民之至。闵,忧也。

  [疏]“一时”至“雨也”。

  ○释曰:此传云“一时言不雨”者,据文二年“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彼传云:“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此僖公忧雨,故时时别书之。

  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徐人取舒。

  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疏]传“雨云”至“民者也”。释曰:《春秋》上下时雨不书,非常乃录。今辄书“六月,雨”者,欲明僖公待雨则心喜故也。心喜,是於民情深,故特录之。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阳穀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委,委貌之冠也。端,玄端之服。搢,插也。笏,以记事者也。所谓衣裳之会。

  ○搢音进,又音箭。笏音忽。朝,直遥反。插,楚洽反。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

  [疏]“阳穀”至“之志”。

  ○释曰:相会多矣,独此言“委端搢笏”,“皆谕乎桓公之志”者,以此会最大,又以四教令於诸侯,其诸侯皆晓谕桓公之志,不须盟誓,故传详其事也。其四教者,《公羊传》云“无鄣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云“委端搢笏”者,谓会时服此服以朝诸侯也。谓“委端”者,《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毌追,夏后氏之道也。”又《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郑玄云:“玄冠,委貌,诸侯朝视之服。”是委者,委貌之冠也。《论语》又云:“端章甫,原为小相焉。”郑云:“端,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诸侯日视朝之服。”又《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在朝君臣同服,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王肃云:“端委者,玄端之衣,委貌之冠。”故范亦同之。谓之玄端者,其色玄,而制正幅无杀,故谓之玄端。桓公会诸侯,因使诸侯朝已,故服朝服也。笏者,《玉藻》云:“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其长短则天子三尺,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

  ○注“所谓衣裳之会”。

  ○释曰:传称衣裳之会十有一,今此注特言“所谓衣裳之会”者,以传有其文,故注因显之,不谓直此会是衣裳也。

  冬,公子季友如齐莅盟。传例曰:“莅,位也。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外之前定之盟谓之来。”

  ○莅音利,又音类。

  [疏]注“传例”至“之来”。

  ○释曰:昭七年传文。莅者,位也。盟誓之言素定,今但往其位而盟。其不日,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

  [疏]传“不言”至“之也”。

  ○释曰:旧解此传是外内之通例,不据此一文而已。“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谓若外国之来盟,及鲁人往盟,经直举外来为文。不言及者,欲见以国与之也。故举国为主,即宣七年“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此“公子季友如齐莅盟”是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者,谓不言来盟之类。经虽言及,而不书鲁之主名者,亦是举国与之,即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是也。不言外及者,经无故也。麋信、徐邈并据当文解之,理亦通也。但据成三年传注,则不得以当文解之,故今从旧说耳。

  楚人伐郑。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传例曰:“侵时而此月,盖为溃。”

  ○溃,户内反。盖为,于伪反。下“为退”同。

  [疏]注“传例”至“为溃”。

  ○释曰:侵无月例,例时,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故知为溃也。文三年沈溃书月,是其例也。莒溃书日者,恶大夫之叛,故谨而日之。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君臣不和,而自溃散。侵,浅事也。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责得其罪,故裁侵而溃。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疏]传“侵浅”至“正也”。

  ○释曰:侵者拘人民,而谓之浅者,对伐为浅也。又传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浅之义。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於蔡,才侵之而即溃,故因发浅例。《左氏》:“无钟鼓曰侵。”此传称拘人民,或当掩其不备,亦未声锺鼓也。《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指谓伐楚。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责正事大,故马、郑指之;其实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传言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陉,楚地。

  ○陉音刑。遂,继事也。次,止也。

  [疏]传“次,止也”。

  ○释曰:次有二种,有所畏之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曰“畏我”是也。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于陉”,传曰“次,止也”是。

  夏,许男新臣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也。”宣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然则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非恶也。

  ○恶,乌路反,下同。臀,徒门反。

  [疏]注“十四年”至“恶也”。

  ○释曰:宋公和卒,传曰:“诸侯日卒,正也。”则日卒由正,不由善恶。蔡侯肸卒,传曰:“时卒,恶也。”则似不日卒由善恶,不由正者,凡诸侯虽则正卒,有恶者亦不得书日。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是也。身既是庶,虽则无恶,亦不得书日,故传云“日卒,正也”,明不日是不正。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定十四年夏五月“吴子光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是也。日卒有二义,故传两明之。是诸侯正而无恶,纵在外在内卒书日,不正无恶则书月。但有大恶,不问正与不正皆时也。“宋共公卒”书月者,彼为葬日,表其违例,故不得书时也。虽例言之,则此许男新臣亦是不正也。故范直以“非恶”解之,不云正与不正。又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范云“不日,在外也”,则此新臣亦在外,故不书日。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彼亦在外而书日,则甯是正可知也。然则庶子逾竟未逾竟,并皆不日,嫡子在外在内,并皆书日,则新臣由不正而不书日。注云“卒于楚,故不日”者,以新臣非直不正,又兼在外,传例云“其日,未逾竟”,故顺传文书之。其实由正与不正,不论在外在内也。其襄公二十六年传注云“在外已显”者,彼甯实是正,经言“于楚”,则在外之文已显,必不须去日,故亦顺传文言之。必知由正不正,不由在外在内者,宣九年范注云:“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而云未逾竟者,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发传日未逾竟是也。”知新臣无罪者,以薨于朝会,乃有王事之功,明无罪。或以为许男新臣亦正也,但为卒於楚,故不日。“许男甯卒于楚”书日者,以“新臣卒”无“于楚”之文,故去日,以见在外而卒也。许男甯经有在外之文,故书日以明其正。“晋侯黑臀卒于扈”,是正未逾竟,故亦书日,与许男异。故范以为“其日,未逾竟”者,表其非国,不释日与不日。范氏之注,上下多违,纵使两解,仍有僻谬,故并存之,以遗来哲。

  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据宣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地。

  [疏]注“据宣”至“扈地”。

  ○释曰:不据“曹伯负刍卒于师”者,师与地异。上云“伐楚,次于陉”,则许男卒于陉可知。卒当有地,而不地,故注以地决之。曹伯围齐未退,即在师而卒,故云“卒于师”,是师与地异,故不据曹伯也。

  内桓师也。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於外,与其在国同。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来如陉师盟,齐桓以其服义,为退一舍,次于召陵,而与之盟。召陵,楚地。

  ○召,上照反。

  [疏]注“退一舍”。

  ○释曰:知“一舍”者,古者,师行每舍三十里,上云“屈完来盟于师”下即云“盟于召陵”,知非大远,故云“一舍”。宣十五年《左传》华元谓子反曰:“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亦其证也。

  楚无大夫,无命卿也。

  [疏]“楚无大夫”。

  ○释曰:无大夫,凡有三等之例。曹无大夫者,本非微国,后削小耳。莒则是东夷,本微国也。楚则蛮夷大国,僣号称王,其卿不命於天子,故不同中国之例也。

  其曰屈完,何也?以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尊齐桓,不欲令与卑者盟。

  ○令,力呈反,下同。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邵曰:“齐桓威陵江汉,楚人大惧,未能量敌,遣屈完如师。完权事之宜,以义却齐,遂得与盟,以安竟内。功皆在完,故不言使。”

  ○与音预,又如字。则是正乎?曰,非正也。臣无自专之道。以其来会诸侯,重之也。重其宗中国,归有道。

  [疏]“以其”至“重之也”。

  ○释曰:以其来会,重之也,谓完既不正,经无贬文者,重其会中国。徐邈云:“经不言使屈完者,重其会诸侯也。不言使,前已解讫。”徐说非也。

  来者何?内桓师也。来者,内辞也。内桓师,故言来。

  [疏]“来者”至“师也”。

  ○释曰:“来者何”也。谓据陈袁侨如会,不言来也。“内桓师也”,谓来者乡内之辞,今内齐桓,为天下霸主,故亦言来也。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屈完来盟,桓公退于召陵,是屈完得其本志。屈完得志,则桓公不得志。以桓公得志为仅矣。桓为霸主,以会诸侯,楚子不来,屈完受盟,令问诸江,辞又不顺,仅乃得志。言楚之难服。

  ○为仅,其靳反。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菁茅,香草,所以缩酒,楚之职贡。

  ○菁茅,子丁反,下亡交反;菁茅,香草也。《尚书传》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缩,所六反。

  [疏]注“菁茅,香草”。

  ○释曰:《尚书?禹贡》云:“苟匦菁茅。”孔安国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今范云“菁茅,香草”,则以为一物,与孔异也。

  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问江边之民,有见之者不。此不服罪之言,故退于召陵而与之盟。屈完所以得志,桓公之不得志尔。

  [疏]注“问江边之民”。

  ○释曰:《吕氏春秋》云:“周昭王亲征荆蛮,反涉汉,梁败,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高诱注引《左传》云:“昭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则昭王没於汉,不得振王北济也。故旧说皆云,汉滨之人以胶胶船,船坏,昭王溺焉。则昭王没汉,此云问诸江边者,江汉,水之相近者,楚人不服罪,不指王之死处,而云问诸江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袁涛涂,陈大夫。

  ○涛,徒刀反。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於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江熙曰:“逾国,谓逾陈而执陈大夫。主人之不敬客,由客之不先敬主人。哆然众有不服之心,故《春秋》因而讥之,所谓以万物为心也。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与其执者,詹奔在齐,因执之。”

  ○哆,昌者反,又昌氏反。詹,之廉反。

  [疏]“齐人”至“执也”。

  ○释曰:《公羊》、《左氏》皆以为涛涂误军道,故齐侯执之。此传与注竟无误军道之言,则以涛涂不敬齐命,故执之也。“於是哆然外齐侯”者,谓齐不以礼於陈,陈人有不服之意,哆然疏外齐侯。哆然,宽大之意也。

  ○“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释曰:谓陈之不敬,由齐之无礼,不能自责,反越国而执其臣,故不正其逾国而执也,贬以称人。不正,犹言不与也。正则人与之,不正则人不与,故谓不与为不正也。然“齐人执郑詹”,亦称人以执,传言“与之”,此称人以执,即云贬者,詹,郑之佞人,往至齐国,称人以执,则是众人欲执之,今涛涂不在齐国,又无实罪,齐侯执之,而云“齐人”,故知是贬也。桓十一年宋公执人权臣,令废嫡立庶,亦贬云“宋人”,是其类也。

  ○注“以万物为心也”。

  ○释曰:《庄子》文。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师也。

  [疏]“不言”至“师也”。

  ○释曰:何嫌非内而发传者,以文承齐人执涛涂之下,即云“及江人、黄人伐陈”,恐非鲁及,故云“内师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郑君曰:“会为大事,伐为小事。今齐桓伐楚而后盟于召陵,公当致会;而致伐者,楚强莫能伐者,故以伐楚为大事。”

  [疏]注“郑君”至“大事”。

  ○释曰:知会大伐小者,伐虽国之大事,会盟有昇坛揖让之仪,示威讲礼之制,奉之以牲王,要之以神明,是其大事。故定四年公会诸侯侵楚,五月盟于皋鼬,下云“公至自会”,是亦以会为大事也。今以楚强莫能伐之者,故特以伐为大事也。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庄十年春“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然则凡侵而月者,皆恶之。

  ○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凡侵”至“恶之”。

  ○释曰:此侵陈为恶者,陈之不敬,由齐之不敬陈也。齐桓宜自责,反执其臣,前事既非,今又致讨,故书月以见恶也。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斥,指斥。

  [疏]“目晋”至“侯也”。

  ○释曰:传言此者,於郑段虽有目君之例,未辨目君之由,故於此明之。宋公杀其世子痤,虽不发传,从此可知。其杀公子,不目君者,皆罪贱之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凯曰:“不能刑于寡妻。”

  ○朝,直遥反,下皆同。为志,于伪反,下同。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参讥,谓伯姬、杞伯、鲁侯也。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讥世子,此不讥者,明子随母行,年尚幼弱,未可责以人子之道。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夏嫁,至今十三年,则子幼可知。

  ○参,七南反,又音三。

  [疏]传“参讥也”。释曰:并讥之者,伯姬讬事而行,近於淫泆,失为妇之道;杞伯不能防其闺门,令妻至鲁,失为夫之宜;鲁待人之子,行待父之礼,失为主之度,故三事同讥之也。

  夏,公孙兹如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首戴,卫地。

  ○首戴,《左氏》作“首止”。

  [疏]“公及”至“首戴”。

  ○释曰:案《史记?年表》,此时齐侯,桓公也;宋公,桓公也;陈侯,宣公也。卫侯,文公也;郑伯,文公也;许男,僖公也;曹伯,昭公也。其王世子者,即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是也。

  及以会,尊之也。言及诸侯,然后会王世子,不敢令世子与诸侯齐列。

  ○令,力呈反。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疏]“天子”至“下也”。

  ○释曰:《士冠礼》云:“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此云“世天下也”者,彼见无生而贵者,又明有父在之故,今传以其特世父位,故云“世天下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言诸侯者,前目而后凡,他皆放此。

  ○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尊则其不敢与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虽非礼之正,而合当时之宜。

  ○复,扶又反,下同。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疏]“无中”至“侯何也”。

  ○释曰:“无中事”者,诸中间无他事也。据平丘之会无中事,不重举诸侯,此则重举诸侯,故决之。

  ○“块然”。

  ○释曰:块然者,徐邈云:“块然,安然也。”

  ○“则其所善焉何也”。

  ○释曰:谓经不讥桓而尊王世子是也。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会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世子受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

  ○控大苦贡反背?音佩

  [疏]世子受之可乎?

  ○释曰:谓问世子受诸侯之尊己,可乎?以不也。下又云“世子受之可也”,谓得受之也。

  郑伯逃归不盟。以其法诸侯,故逃之也。专已背众,故书逃,传例曰:“逃义曰逃。”

  ○背众,音佩。

  [疏]注“逃义曰逃”。

  ○释曰:庄十七年传文。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疏]“弦,国也”。

  ○释曰:何嫌非国,传特言“弦,国也”。发之者,将明微国不书日,故辨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弃兄弟之亲,拒绝忠谏之口,不图社稷之危,故晋命行于虞,使下执上,虞同于晋,是以谓之“晋人执虞公”。江熙曰:“《春秋》有州公、郭公、虞公,凡三公,非爵也。传以为下执之辞,尝试因此论之。五等诸侯,民皆称曰公,存有王爵之限,没则申其臣民之称。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郭公盗而归曹,故先名而后称郭公。夏阳亡则虞为灭国,故宜称虞公。三人殊而一致,三公舛而同归,生死齐称,盖《春秋》所贱。”

  ○之称,尺证反,下“齐称”同。舍音舍,舛,昌兖反。

  [疏]注“江熙”至“所贱”。

  ○释曰:“存有王爵之限”者,谓五等诸侯,生存皆从本爵称之也。“没则申其臣民之称”者,谓五等臣子,尊其君父,举谥称公也。“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者,谓州公、郭公书经不同立文之意,以州公好舍其国而实来,故先书州公,若郭公则盗而归曹,故后言郭公也。“夏阳亡则虞为灭国”者,谓晋灭夏阳,则虞虢举矣,故虞为灭国,而亦称公也。“三人殊而一致”者,谓立文虽殊,其理致是一也。“三公舛而同归”者,谓立国虽舛,同归一称也。“生死齐称”,正谓生死同号之曰公,与凡诸侯异也。案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实来,本无舍国之事,庄二十四年郭公归曹,不见有盗归之文,今江为此说,而范不难者,以州公舍国,《左氏》有文,郭公弃位适曹,即是盗之状,以无正文,故引而不难也。“三公舛而同归”,或有作舛者,舛谓差舛,理亦通,但定本作殊者多。

  执不言所於地,缊於晋也。时虞已包裹属於晋,故虽在虞,执而不书其处。

  ○缊,纡粉反。包音苞。裹音果。处,昌吕反。

  [疏]“执不”至“晋也”。

  ○释曰:旧解云,执人例不书地,此云不地,缊於晋也者,凡执人不地者,亦以地理可明故也。若晋会诸侯於溴梁,执莒子、邾子,楚合诸侯於申,执徐子,皆因会而执之,则在会可知,故不假言地。至如灭人之国,执人之君,则亦是就国可知也。经若书晋灭虞,则是言其地。今不书灭虞,即不举灭国之地,不谓执人当地也。所以不言灭虞者,晋命先行於虞,虞已属晋,故不得言之也。或以为“执不言所於地”,谓不书执虞公于虞也;“缊于晋也”,谓虞已苞裹属晋,故不得言也。理亦通耳也。

  其曰公,何也?据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不言公。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臣民执其君,故称公。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服于晋,故从晋命而执其君。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言明日,喻其速。

  ○为,于伪反,又如字。

卷八

 卷八

  ◎僖公起六年,尽十八年。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据元年“楚人伐郑”,不言围。病郑也,著郑伯之罪也。泰曰:诸伐国而言围邑,传皆以为伐者之罪,而以此著郑伯之罪者,齐桓行霸,尊崇王室,绥合诸侯,翼戴世子。盟之美者,莫盛於此。而郑伯辟义逃归,违叛霸者,是以诸侯伐而围之,罪著于上,讨显于下,围伐之文虽同,而善恶之义有殊,亦犹桓盟不日以明信,而葵丘之盟日之以为美。

  ○著,张虑反。辟音避。

  [疏]注“泰曰”至“为美”。

  ○释曰:罪著於上,而讨显于下者,谓前五年书郑伯会而逃归,是罪著於上也。今伐郑,又言围新城,是讨显於下也。围伐之文虽同,而善恶之义有殊,谓隐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此言齐侯伐郑,围新城,是围伐之文同也。彼传云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此传曰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著郑伯之罪也。故知彼言围以恶宋,此言围以善齐,是善恶之义有殊也。知善齐者,传言著郑伯之罪,故知围者之善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伐郑之诸侯。善救许也。

  [疏]“善救许也”。

  ○释曰:何嫌非善,而传言之者,以许是近楚小国,叛而即齐,嫌救之非善,故发之。

  冬,公至自伐郑。其不以救许致,何也?大伐郑也。

  [疏]“大伐郑也”。

  ○释曰:大之者,郑叛中国,外心事楚,成蛮夷之强,益华夏之弱,齐桓为伯,讨得其罪,郑人服从,遂使世子听命,是其大也。

  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郑杀其大夫申侯。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

  [疏]“称国”至“罪也”。

  ○释曰: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传曰,“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云“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是称人称国例异也。但传不说杀之状,无由知其事焉。准例言之,则是罪郑伯也。案传例:“失德不葬。”文公不书葬,则亦失德也。枉杀卿佐,是失德之俦,未知郑伯更有失德,为当直由杀申侯,不可知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宁母,某地。

  ○宁母,上音如字,又音甯,下音无,又茂后反。《左氏》作甯。衣裳之会也。

  [疏]“衣裳之会也”。

  ○释曰:衣裳之会十有一,或释或不释。兵车之会四,传皆发之者,衣裳之会多,省文以相包;兵车之会少,故备举以见义。此是衣裳,后岁兵车,二文相近,故传因而别之也。

  曹伯班卒。班,必颜反。

  公子友如齐。

  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洮,曹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朝服虽敝,必加於上;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兵车之会也。

  郑伯乞盟。以向之逃归乞之也。向谓五年逃首戴之盟,齐桓为兵车之会,于此乃震服,惧不得盟,故乞得与之。不录使者,使若郑伯自来,所以抑一人之恶,申众人之善。

  ○之先,悉荐反,下同。朝服,直遥反。弁,皮彦反。以向,香亮反,本又作乡,注同。得与音豫,使者,所吏反。

  [疏]“朝服虽敝”至“必加於首”。

  ○释曰:朝服者,天子则皮弁,诸侯则玄冠;衣则皮弁白布,玄冠缁衣素裳也。弁冕者,谓白鹿皮为弁,冕谓以木为幹。衣之以布,上玄下纁,垂旒者也。

  乞者,重辞也,人道贵让,故以乞为重。

  [疏]“乞者,重辞也”。

  ○释曰:文与乞师同,故为重辞也。

  重是盟也。悔前逃归,故以重言。乞者,处其所而请与也。言乞知不自来。

  [疏]注“言乞知不自来”。

  ○释曰:经言晋侯使郤锜来乞师,是亦不自来也。若然,何以不录使者,所以抑郑伯、申诸侯也。

  盖汋之也。汋血而与之。

  ○灼,山若反,又音酌。

  夏,狄伐晋。秋,七月,禘于大庙,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庙,周公庙。《礼记?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杂记下》曰:“孟献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案宣九年“仲孙蔑如京师”,於是献子始见经,襄十九年卒,然则失礼非献子所始明矣。《杂记》之云,宁所未详。

  ○大庙音泰。见,贤遍反,下文“而见”同。

  [疏]注“失礼”至“明矣”。

  ○释曰:范言此者,以《礼记》称“七月而禘,献子为之”,此时未有献子,亦七月而禘,故知失礼,非献子为始也。

  用致夫人。刘向曰:夫人,成风也。致之于大庙,立之以为夫人。

  ○夫人,成风也。《左氏》以为哀姜。

  [疏]“用致夫人”。

  ○释曰:《左氏》以夫人为哀姜,因禘祭而致之於庙。《公羊》以为僖公本取楚女为嫡,取齐女为媵,齐女先至,遂胁公,使立之为夫人,故因禘祭而见於庙。此传及注意,则以夫人为成风。致之者,谓致之於大庙,立之以为夫人。与二传违者,若《左氏》以夫人为哀姜,元年为齐所杀,何为今日乃致之?若《公羊》以为齐之媵女,则僖公是作颂贤君,纵为齐所胁,岂得以媵妾为夫人乎?明知二传非也。今传云,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检经传之文符同,故知是成风也。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夫人者,正嫡之称,谓非崇妾之嘉号,以妾体君,则上下无别。虽尊其母,是卑其父,故曰非正也。礼: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为后,为其母緦。是妾不为夫□明矣。

  ○適,丁历反,本亦作嫡。称,尺证反。别,彼列反。为其,于伪反。緦,音思。

  [疏]注“夫人”至“明矣”。

  ○释曰:仲子者,惠公之母。隐五年“考仲子之宫”,而经传讥之是也。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为后为其母緦者,《丧服》文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郑嗣曰:君以为夫人,君以夫人之礼卒葬之,主书者不得不以为夫人也。成风以文四年薨,五年葬,传终说其事。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臣无贬君之义,故于大庙去夫人氏姓,以明君之非正。

  ○去,起吕反。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不言夫人。

  ○襚音遂。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御,鱼吕反,本亦作御。说音悦。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葵丘,地名。

  ○采音菜。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宰,天官冢宰,兼为三公者,三公论道之官,无事于会盟。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故曰通于四海。

  [疏]注“宰天”至“四海”。

  ○释曰:传言通於四海者,解其与盟会之事也。若直为三公论道之官,则无事於会盟。以兼为冢宰,通於四海,为诸侯所尊,故得出会也。一解通於四海者,解其称官之意,与注乖,非也。论道之官者,《尚书?周官》云“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是也。“掌建邦之六典”者,《大宰职》云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是也。《左氏》以宰周公为宰孔,此传盖亦然也。

  宋其称子,何也?未葬之辞也。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背殡而出会,以宋子为无哀矣。欑木如椁,涂之曰殡。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宋,殷后也。

  ○柩,其救反。《礼记》云:“在堂曰尸,在棺曰柩。”背音佩。菆木,才官反,本又作欑,同。

  [疏]“宋其”至“哀矣”。

  ○释曰:称宋子,正也。而云无哀者,宋子非主伯所召,而自会诸侯。称子,嫌称子合正无讥,故传责其背殡也。晋襄背殡,贬之称人。此经不贬者,宋襄虽背殡出会,而子道不亏,於理虽合小讥,而文不可贬责。其晋襄上无王命所召,又非国事急重,而自为戎首,与敌交战,非直於理合责,於文亦当贬也。其称子称侯之例,具於桓十三年疏。

  ○注“欑木”至“后也”。

  ○释曰:《礼记?檀弓》云:“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郑玄云:“菆木周龙輴,如椁,而涂之也。天子殡以輴车,画辕为龙也。”彼说天子之礼,故云龙輴,则诸侯亦设輴而不画龙,其用木欑之亦如椁,故范云“欑木如椁”也。《檀弓》又云:“夏后氏殡於东阶之上”,“殷人殡於两楹之间”,“周人殡於西阶之上”。是注所据之文也。云“宋,殷后”者,欲见宋之殡亦从两楹之间。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内女也。未适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许嫁,笄而字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女子许嫁不为殇,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谓许嫁於诸侯,尊同,则服大功九月。吉笄,以象为之,刻镂其首以为饰,成人著之。

  ○笄,古兮反。殇,式羊反。著,丁略反。

  [疏]“内女也”。

  ○释曰:明内女有书卒之义,故发首云内女也。若其不然,不嫌非内女也。范氏《别例》云:“内女卒葬例有六,葬有三,卒亦有三。卒者,此文一也;僖十六年鄫季姬二也;成八年杞叔姬三也。葬者,庄四年葬纪伯姬,三十年葬纪叔姬,襄三十年宋葬共姬是也。文十二年子叔姬不数之者,与此伯姬同是未适人,故总为一也。”

  ○注“女子”至“著之”。

  ○释曰:《丧服?大功章》云:“女子子之长殇。”传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三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於其服也,长殇、中殇降成人一等,下殇降成人二等。又《丧服传》曰:“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长殇、中殇总言之者,据大功以上也。其葬殇之礼,亦与成人有异,故《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是也。女子许嫁而笄,犹男子之冠也,故以成人之丧治之。礼:诸侯绝期,故许嫁於诸侯,则服之;若嫁与大夫,则不服也。礼:姊妹与己之女,同服齐衰;若出嫁,则为之降至大功九月。礼意为降者,取受我而厚之。夫为之期,故我为之降。计此伯姬未至夫家。案《曾子问》云,“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婿齐衰而吊,既葬除之”。然则其夫不为之尽礼,则皆不得为之降,当亦服齐衰期也。而范注云服大功者,据出嫁者言之,故云大功,非谓此亦大功也。或当女子在室,公不为之服,则卒之亦不书。今书之者,以其许嫁故也。夫虽不终服,公亦从出嫁之例降至大功也。吉笄以象为之者,《诗》云,“象服是宜”,毛传云:“尊者所以为饰。”故知用象也。郑解象服与此异耳。《丧服》女子许嫁,服斩衰,用箭笄,齐衰则用榛。丧既无饰,故知吉笄有饰也。镂刻其首者,相传为然也。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何休以为即日为美,其不日皆为恶也。桓公之盟不日,皆为恶邪?庄十三年柯之盟,不日为信,至此日以为美,义相反也。郑君释之曰:“柯之盟不日,因始信之。自其后盟,以不日为平文。从阳穀已来,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桓德极而将衰,故备日以美之,自此不复盟矣。”

  ○为见,于伪反,下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注“自此不复盟矣”。

  ○释曰:十五年盟于牲丘,而云不复盟矣者,以衣裳之会不复盟,彼是兵车故也。

  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所谓无歃血之盟。郑君曰:“盟牲,诸侯用牛,大夫用豭。”

  ○歃,本又作喢,所洽反,又所甲反。豭音加。

  [疏]“陈牲而不杀”。释曰:陈牲不杀,则不得谓之盟,若不杀牲,又不得云读书加於牲上,而传云不杀者,桓公信义之极,见於此矣。虽盟而不歃血,谓之不杀。不杀者,谓不如凡常之杀,杀而不用,直读书而加于牲上而已。

  ○注“所谓”至“用豭”。

  ○释曰:庄二十七年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则衣裳之会皆不歃血。而此会独言之者,以此会桓德极盛,故详其事,实馀盟亦不歃血耳。八年洮会云“汋血与郑伯”者,彼兵车之会故也。徐邈云:“陈牲者,不杀埋之,陈云诸侯而已。”加于牲上者,亦谓活牲,非死牲,理亦通也。此葵丘会为桓德盛,故书日以美之。又母雍泉以下,是四教之事,而《论语》一匡天下,郑不据之;而指阳穀者,郑据《公羊》之文,故指阳穀。其实此会亦有四教,故上注云从阳穀已来,至此葵丘之盟,旨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是也。注又引郑君曰“盟牲,诸侯用牛。大夫用豭”者,《左传》云:“诸侯盟,谁执牛耳?”又曰:“郑伯使卒出豭。”是其证也。

  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壹犹专也。曰,母雍泉,专水利以障谷。

  ○雍,於勇反,塞也。障,音章,又之亮反。毌讫籴,讫,止也,谓贮粟。

  ○籴音狄。贮,张吕反。毌易树子,树子,嫡子。

  ○嫡,丁历反。毌以妾为妻,毌使妇人与国事。女正位於内。

  ○与音豫。

  甲子,晋侯诡诸卒。献公也。枉杀世子申生,失德不葬。

  ○诡诸,九委反,《左氏》作佹诸,枉,纡往反。

  [疏]注“失德不葬”。

  ○释曰:宋桓亦不葬,至此言失德者,今献公枉杀申生,即是失德之例。宋桓无罪之状,故范不得言之也。《公羊》以为桓公不书葬者,为宋襄公背殡出会。不书葬,若非背殡然也?《穀梁》既讥宋子,即不是为讳,盖鲁不会故也。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国人不子,何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诸侯在丧称子,言国人不君之,故系于其君。

  [疏]“冬晋”至“奚齐”。

  ○释曰:范云:“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今奚齐书时者,为未成君,且又不正故也。

  ○“国人不子”。

  ○释曰:旧解诸侯在丧称子,今国人不以为君,故不直谓之子,而系之於君也。徐邈云:“不子者,谓不子爱之也。”非范意。盖不子者,谓不以为君,则是不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疏]“正月公如齐”。

  ○释曰:何休云:“书月者,善公朝事齐,故月之。”朝既以时为正,书月何以为善?为下灭温书月也。

  狄灭温,温子奔卫。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以尊及卑也。荀息闲也。卓,敕角反。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称国以杀,罪累上也。里克弑二君与一大夫,二君:奚齐,卓子。一大夫:荀息。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据有罪。其杀之不以其罪也。其杀之不以其罪,奈何?里克所为杀者,为重耳也。杀奚齐、卓子者,欲以重耳为君。重耳,夷吾兄文公。

  ○所为,于伪反,下文皆同。重,直龙反。杀奚齐,申志反,又如字。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乎?”故杀之不以其罪也。其为重耳弑奈何?晋献公伐虢,得丽姬,献公私之。有二子,长曰奚齐,稚曰卓子。丽姬欲为乱,乱谓杀申生而立其子。

  ○丽姬,力池反,伐虢所得,《左氏》伐丽戎所得。长,丁丈反。稚,直吏反。故谓君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夫人,申生母。

  ○苦,如字,又枯路反,下同。胡不使大夫将卫士而卫冢乎?”公曰:“孰可使?”曰:“臣莫尊於世子,则世子可。”故君谓世子曰:“丽姬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女其将卫士而往卫冢乎!”世子曰:“敬诺!”筑宫,宫成。丽姬又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饥!’世子之宫已成,则何为不使祠也?”故献公谓世子曰:“其祠!”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君田而不在。丽姬以酖为酒,药脯以毒。献公田来,丽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於君。”君将食,丽姬跪曰:“食自外来者,不可不试也。”覆酒於地而地贲。贲,沸起也。

  ○女音汝,下皆同。祠,自丝反。酖,直荫反,以鸩鸟毛画酒。跪,求委反。覆,芳服反。贲,扶粉反,注同。以脯与犬,犬死。丽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於为君?”君喟然叹曰:“吾与女未有过切,吾与女未有过差切急。

  ○呼,火故反。喟,去愧反,又去怪反。差,初卖反,又如字。

  [疏]“未有过切”。

  ○释曰:公信丽姬,谓大子实将杀己,故喟然叹曰:“吾与汝为父子以来,未尝有过差切急,是何与我之深也。”虽不对大子发叹,而为此言也。

  是何与我之深也?使人谓世子曰:“尔其图之!”世子之傅里克谓世子曰:“入自明!入自明则可以生,不入自明则不可以生。”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吾若此而入自明,则丽姬必死,丽姬死,则吾君不安。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宁自杀以安吾君,以重耳为寄矣。”虑丽姬又谮重耳,故以讬里克,使保全之。刎脰而死。刎,亡粉反。脰音豆,颈也。故里克所为弑者,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也。”

  秋,七月。

  冬,大雨雪。雨,于付反。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父。,浦悲反。称国以杀,罪累上也。

  [疏]“罪累上也”。

  ○释曰:重发传者,此里克同党,恐异,故发之。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

  秋,八月,大雩。雩,月,正也。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礼,龙见而雩。常祀不书,书者皆以旱也。故得雨则喜,以月为正也;不得雨则书旱,明旱灾成。何休曰:“《公羊》书雩者,善人君应变求索,不雩则言旱,旱而不害物,言不雨也。就如《穀梁》,设本不雩,何以明之?如以不雨明之,设旱而不害物,何以别乎?”郑君释之曰:“雩者,夏祈穀实之礼也,旱亦用焉。得雨书雩,明雩有益。不得雨书旱,明旱灾成。后得雨,无及也。国君而遭旱,虽有不忧民事者,何乃废礼?本不雩祷哉!顾不能致精诚也。旱而不害物,固以久不雨别之。文二年、十三年,‘自十有二月’、‘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是也。《穀梁传》曰:‘历时而言不雨,文不闵雨也。’以文不忧雨,故不如僖时书不雨。文所以不闵雨者,素无志於民,性退弱而不明,又见时久不雨而无灾耳。”

  ○雩音于。龙见,贤遍反,下同。应变,应对之应。索,所白反。别,彼列反,下同。祷。丁老反,又丁报反。

  [疏]“雩,月,正也”。

  ○释曰:《穀梁》之例,若常祀之雩,则皆不书,书者,并是为旱也;若得雨则书雩,不得雨则书旱。就书之中,若八月、九月雩,则书月以见正,何者?八月、九月,其时穷,人力尽故也。定元年“九月,大雩”传曰:“雩月,雩之正也。”此秋八月雩,传曰:“雩,月,正也。”是雨者雩者书月以见正。昭二十五年七月“大雩”亦书月者,以一月再雩,故月也。馀月雩者,则书时,以见非正。则成七年“冬,大雩,”,传曰:“雩不月而时,非之也。冬无为雩也。”又定元年传曰:“秋,大雩,非正也。冬,大雩,非正也。”是馀月雩皆书时以见非正。其旱则例皆时,何者?旱必岁穷,非一月之事故也,则僖二十一年“夏,大旱”,传曰,“旱,时,正也”,宣七年“秋,大旱”,亦蒙例可知也。旧解八月雩,虽不得雨,亦不云旱也,若九月雩而不得雨,则书旱。传言得雨曰雩,指为八月也;不得雨曰旱,指为九月也。观经传上下,全无此意,其说非也,又僖二十一年“夏,大旱”,范引传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岂是九月雩不得雨,何为亦书旱也?

  ○注“设本”至“灾耳”。

  ○释曰:何休难此传云,雩而得雨曰雩,故言设使元本不雩,则何以明之也?此传又云不得雨曰旱,故又难云,就如《穀梁》书旱,则以不雨明之,设使或旱而不害物,则何以别之乎?

  冬,楚人伐黄。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庚午,日有食之。

  夏,楚人灭黄。贯之盟,管仲曰:“江、黄远齐而近楚,楚为利之国也。若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宗诸侯,谓诸侯宗之。

  ○贯,古乱反。远,于万反。近,附近之近。为,于伪反。桓公不听,遂与之盟。管仲死,楚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闵之也。闵其贪慕伯者以致灭。

  [疏]“贯之”至“闵之”也。

  ○释曰:案《史记》,管仲之卒在桓公四十一年,计桓公四十一年,当鲁僖十五年。而此云管仲死者,盖不取之《史记》之说。云闵之也者,闵其背楚致祸,归齐无福之意,是不解经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杵,昌吕反。

  十有三年,春,狄侵卫。

  ○夏,四月,葬陈宣公。

  ○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咸,卫地。

  ○咸音咸。

  ○兵车之会也。

  [疏]“兵车之会也”。

  ○释曰:何休於此有《废疾》,范不具载郑释者,以数九会异於郑故也。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齐。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缘陵,杞邑。

  [疏]注“缘陵,杞邑”。释曰:谓之城者,封杞也。不发非国之问者,从楚丘之例也。不言城杞及迁,亦从彼例也。《公羊》以为杞国为徐莒胁灭,故诸侯为之城。《左氏》以为淮夷病杞,故齐桓为之城。二传说城之所由虽殊,皆是为杞也,故范注亦云“缘陵,杞邑”。

  其曰诸侯,散辞也。直曰诸侯,无小大之序,是各自欲城,无总一之者,非伯者所制,故曰散辞。聚而曰散,何也?据言诸侯城,则是聚。诸侯城,有散辞也,桓德衰矣。言诸侯城,则非伯者之为可知也。齐桓德衰,所以散也。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诸侯非散也。又《穀梁》美九年诸侯盟于葵丘,即散,何以美之邪?郑君释之曰:“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盟于葵丘。时诸侯初在会,未有归者,故可以不序。”今此十三年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而冬公子友如齐,此聘也。书聘,则会固前已归矣。今云诸侯城缘陵,而不序其人,明其散,桓德衰矣。葵丘之事,安得以难此?

  ○难,乃旦反。

  夏,六月,季姬及缯子遇于防,使缯子来朝。遇例时,此非所宜遇,故谨而月之。

  ○缯,在陵反。朝,直遥反,下文及注同。遇者,同谋也。鲁女无故远会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左传》曰,缯季姬来宁,公怒之,以缯子不朝,遇于防,而使来朝。此近合人情。

  ○近,如字,又附近之近。

  [疏]“遇者,同谋也”。

  ○释曰:传例曰:“遇者,志相得也。”今云同谋者,以淫通,与盟会异,故发传。又云“言使,非正”者,妇人使夫,异於君使世子,故重发非正之例也。

  来朝者,来请已也。使来朝,请巳为妻。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以病缯子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晋山。

  [疏]“沙鹿崩”。

  ○释曰:《公羊》以沙鹿为河上之邑。崩者,陷入地中。杜预注《左氏》以为山名。此传以鹿为山足。是三传说异也。

  林属於山为鹿。鹿,山足。

  ○属,之玉反。沙,山名也。无崩道而崩,故志之也。其日,重其变也。刘向曰:“鹿在山下平地,臣象,阴位也。崩者,散落,背叛不事上之象。”

  ○背音佩。

  [疏]“其日,重其变也。”

  ○释曰:决梁山崩,不日也。梁山崩,亦壅河,不书壅河者,举山崩为重故也。

  狄侵郑。

  冬,蔡侯肸卒。

  ○肸,许乞反。诸侯时卒,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时卒,恶之也”。

  ○释曰:麋信云:“蔡侯肸父哀侯,为楚所执,肸不附中国,而常事父雠,故恶之而不书日也。”案蔡侯自僖以来,未与中国为会,则麋信之言是也。不书葬者,或是失德,或是鲁不会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楚人伐徐。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牡?,地名。丘车之会也。

  遂次于匡。救徐也,时楚人伐徐。匡,地。遂,继事也。次,止也。有畏也。畏楚

  [疏]“次,止也,有畏也”。

  ○释曰:复发传者,前次于陉,欲绥楚以德,今而畏楚,故别发之。

  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诸侯既盟,次匡,背遣大夫将兵救徐,故不复具列诸国。

  ○复,扶又反。善救徐也。

  [疏]“善救徐也”。

  ○释曰:徐叛楚即齐,旋为楚所败,嫌救非善,故发明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夜食。

  [疏]注“夜食”。

  ○释曰:庄公十八年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是以知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徐邈曰:案齐桓末年,用师及会,皆危之而月也。于时霸业已衰,勤王之诚替于内,震矜之容见於外,祸衅既兆,动接危理,故月。众国之君虽有失道,未足为一世兴衰。齐桓威摄群后,政行天下,其得失皆治乱所系,故《春秋》重而详之,录所善而著所危云尔。

  ○见,贤遍反。衅,许靳反。衰,本或作丧,息浪反,治,自吏反。

  [疏]注“徐邈”至“云尔”。

  ○释曰:何休以为葵丘之会,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此厉亦是叛者,故伐之。《左氏》以为厉是楚属国,故伐厉以救徐。今范载徐言云震矜之容见於外,则与何休同也。录所善,九年,盟于葵丘,著日以极美是也。著所危者,此年书月以见衰,是著所危。

  八月,螽。螽音终。螽,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九月,公至自会。庄二十七年传曰:“相会不致,安之也。”而此致者,齐桓德衰,故危而致之。

  [疏]“甚则月”。

  ○释曰:重发传者,嫌僖公忧民之重灾,不至於甚,故明之也。

  季姬归于缯。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夷,谥。伯,字。晦,冥也。震,雷也。夷伯,鲁大夫也。因此以见天子至于士皆有庙。明夷伯之庙过制,故因此以言礼。

  ○冥,亡定反。见,贤遍反。

  [疏]“晦冥”至“有庙”。

  ○释曰:《公羊》以为晦者为昼日而晦冥,震者雷也,谓有雷击夷伯之庙。此传亦云晦,冥也,震,雷也,则不得从《左氏》为月晦,与《公羊》同矣。《公羊》又以为夷伯者,季氏之信臣,故震其庙以戒之。今此传历言天子以下庙数,以为过制,故震之,与《公羊》异。《左氏》以为夷伯有隐慝,故天命霹雳之,亦与《穀梁》不同也。

  天子七庙,《祭法》曰: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有二祧。远庙称祧。

  ○祧,它尧反。诸侯五,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大夫三,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士二。曰考庙、王考庙。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雍曰:“德厚者位尊,道隆者爵重,故天子远及七世,士祭祖而已。”是以贵始,德之本也。始封必为祖。若契为殷祖,弃为周祖。

  ○契,息列反。

  [疏]“天子”至“为祖”。

  ○释曰:郑据《礼记》说云:“夏五庙,则殷六庙,周七庙。”故《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郑注云:“此周制。七者,大祖庙,及文武二祧,与亲庙四。大祖,谓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则五庙,无大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是其说也。《王制》又云:“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而五。”郑云:“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后,则不为始封之君庙也。”又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郑云:“大祖,别子始爵封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又云:“士一庙,庶人祭于寝。”郑云:“谓诸侯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则二庙。寝,適寝也。”是礼与传文合也。唯《祭法》云,“大夫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与《王制》一昭一穆与大祖,其意少异者,郑答赵商:“《祭法》大夫三庙,是周之制;而《王制》大夫三庙,言与大祖而三,或当夏、殷法,不合於周礼也。”是解二者不同之意。《祭法》又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而《王制》云“士一庙者,亦谓是中士下士者也;若是上士,亦当二庙。故郑注《王制》云“士一庙者,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也,上士则二庙”是也。中士下士,所以名为官师者,师,长也。言为一官之长也。《祭法》又云,“庶人无庙。”故《王制》亦云:“庶人祭寝。”是无庙也。庶士者,谓府史之属也。庶人者,谓平民也。以其贱,故无庙也。

  ○“德厚”至“流卑”。

  ○释曰:光犹远也,卑犹近也。天子德厚,故远及七庙,士之德薄,故近及二庙,因其贵贱有伦,故制为等级也。

  ○“是以”制“本也”。

  ○释曰:始,谓受封之君,所以贵之者由是。“德之本也”,言有大德,故受高位。高位由之而来,故始封之君,必为祖矣,祖,谓庙不毁也。

  冬,宋人伐曹。

  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

  ○败,必迈反。下“相败”同。夷狄相败,志也。

  [疏]“夷狄相败,志也”。

  ○释曰:夷狄相败,书文不具。今起祸乱之原,谨兵车之始,故传言此以明之。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韩,晋地。获晋侯。获者,不与之辞,诸侯非可相获。

  [疏]注“获者,不与之辞”。

  ○释曰:传有明例,注言之者,嫌晋侯失?与秦得获,故注显之,欲明亦不与秦获也。范《别例》云:“凡书获有七:谓莒挐一也,晋侯二也,华元三也,蔡公子湿四也,陈夏齧五也,齐国书六也,麟七也。”於晋侯著失民之咎,於蔡公子湿彰公子之病,华元表得?之辞,莒挐显公子之给,自馀虽不发,从省文可知也。

  韩之战,晋侯失民矣,以其民未败,而君获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刘向曰:“石,阴类也。五,阳数也。象阴而阳行,将致队落。”

  ○陨,云敏反。行,下孟反。下“阴行”同。队,直类反。

  [疏]注“刘向”至“队落”。释曰:何休云:“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宋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贾逵云:“石,山岳之物。齐,大岳之胤。而五石陨宋,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宋将得诸侯而治五公子之乱,鹢退,不成之象,后六年,霸业退也。鹢,水鸟,阳中之阳,象君臣之象?也。”许慎《异义》载《穀梁》说云:“陨石於宋五,象宋公德劣国小,阴类也。而欲行霸道,是阴而欲阳行也。其陨,将拘执之象也,是宋公欲以诸侯行天子道也。”六鹢退者,郑?云:“六鹢俱飞,得诸侯之象也。其退,示其德行不进,以致败也。得诸侯,是阳行也。被执败,是阴行也。”是二说与刘向合耳。其何休、贾逵之言,并是《公羊》、《左氏》旧说,非《穀梁》意也。

  先陨而后石,何也?据庄七年“星陨如雨”,先言星,后言陨。陨而后石也。既陨后,乃知是石。于宋四竟之内曰宋。后数,散辞也。耳治也。陨石,记闻也。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

  ○竟音境。治,直吏反。下“目治”同。磌,之人反,又大年反;声响也。

  [疏]“于宋”至“治也”。

  ○释曰:散辞也者,对下聚辞也。为言此石散在宋四竟之内,故后言其数,以散辞言之。鹢则聚在宋都之上,故先言其数,以聚辞言之。又云耳治也者,谓陨石先以耳闻,故言先言陨。鹢退先以目见,故先言数。是各以闻见先后为次。

  ○注“闻其磌然”。

  ○释曰:范取《公羊》为说,彼传云“陨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也。磌字,《说文》、《玉篇》、《字林》等无其字,学士多读为砰。据《公羊》古本并为磌字,张揖读为磌,是石声之类,不知出何书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是月,陨石之月。刘向曰:“鶂,阳也。六,阴数也。象阳而阴行,必衰退。”

  ○鶂,五历反。是月也,决不日而月也。欲著石曰鶂月,故言是月。若不言是月,则嫌与戊申同。

  [疏]决不日而月也。

  ○释曰:“传言此者,解经书“是月”之意,言鹢退不日而月,故云是月明与石陨异曰也。若然,案桓十二年“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侯晋卒”,若下事得蒙上日,何为彼经重举丙戌者?彼公盟必须书日,?侯不正前见,亦当书日,经以卫侯不正,而恐不得蒙上日,故书二日以明之。此石陨鹢退,是记异之事,恐蒙上日,故言是月以别之。知下事得蒙上日者,玃且之卒,得连日食之下;叔弓之卒,得与祭同,日是经举一日得苞两日之验也。

  六鶂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目治也。六鶂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鶂,徐而察之则退飞。子曰:石,无知之物;鶂,微有知之物。石无知,故日之;石无知而陨,必天使之然,故详而日之。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鶂或时自欲退飞耳,是以略,而月之。君子之於物,无所苟而已。石、鶂且犹尽其辞,而况於人乎?故五石六鹢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矣。不遗微细,故王道可举。

  ○亢,苦浪反。民所聚曰都。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大夫日卒,正也。季友,桓公之子。

  [疏]“大夫日卒正也”。

  ○释曰:传发之者,益师明其有罪。此则显其得正,故两明之也。

  称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

  [疏]“称公弟叔仲,贤也”。

  ○释曰:传因季友之贤,发起其例也。叔?贤而称弟,季友不称弟称字,贤可知也。以兄先死,故不得称弟耳。“不言公子、公孙,疏之”者,谓仲遂、婴齐之等是也。又公孙兹发日卒之传者,以其名而不字,又非罪非贤,故重发之。仲遂非贤而称字者,彼既不字公子以疏之,唯宣公嘉之而称字,无嫌是贤故也。

  夏,四月,丙申,缯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大夫日卒,正也。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兵车之会也。淮音怀。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英,於京反。

  夏,灭项。孰灭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据庄十年“齐师灭谭”称齐师。

  ○项,户讲反,国名也,齐灭之,《左氏》以为鲁灭。为贤者讳也。项,国也,不可灭而灭之乎?桓公知项之可灭也,知政昏乱,易可灭。

  ○为,于伪反。下“为之讳”同。而不知已之不可以灭也。霸者,存恤邻国,抑强辅弱,义不可灭人之国。既灭人之国矣,何贤乎?君子恶恶,疾其始;绝其始,则得不终於恶。邵曰:“谓疾其初为恶之事,不终身疾之。”

  ○恶恶,并如字,又乌路反。善善,乐其终。乐贤者终其行也。邵曰:“谓始有善事,则终身善之。”

  ○行,下孟反。

  [疏]“君子”至“其终”。

  ○释曰:言此者,解为齐桓讳灭项之意。恶恶疾其始,谓君子憎恶恶人,则疾其初始,何者?欲使恶入不得终於恶,故就其初始,即贬疾之也。善善乐其终,谓君子善其善人,乐使终其行也。以乐终其行,故虽有恶,亦为讳之。或齐虽灭项,亦不言齐灭也。邵解二事,并与范异。君子恶恶疾其始者,君子憎恶人有恶事,唯疾其初始为恶不终身疾也,言有恶则疾之,无恶则止也。善善乐其终者,君子嘉善人,则欲终身善之,见人一度有善,则终身不忘,故为齐桓讳灭项也。

  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邵曰:“存亡谓存邢、继绝谓立僖公,所以终其善。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卞,鲁地。

  ○卞,皮彦反。九月,公至自会。桓会不致而今致会,桓公德衰,威信不著,陈列兵车,又以灭项。往会既非逾年乃反,故往还皆月以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此不正,其日之,何也?据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不书日。其不正前见矣。其不正之前见何也?以不正入虚国,故称嫌焉尔。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贬不称公子。虚国,谓齐无君。传例曰:“以国氏者,嫌也。”

  ○见,贤遍反。下同。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非伐丧也。伐丧无道,故谨而月之。

  [疏]注“故谨而月之”。

  ○释曰:侵伐书月唯施於内,今亦施之於外者,齐桓以安危所系,故书月以表之;宋襄欲继齐桓之业,故亦谨而月之。

  夏,师救齐。鲁师。善救齐也。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甗,齐地。

  ○甗,鱼辇反。又音言。齐师败绩。战不言伐,客不言及。言及,恶宋也。何休曰:“战言及者,所以别客主直不直也。故文十二年,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两不直,故不云及。今宋言及,明直在宋,非所以恶宋也。即言及为恶,是河曲之战为两善乎?又《穀梁》以河曲不言及,略之也,则自相反矣。”郑君释之曰:“及者,别异客主耳,不施於直与不直也。直不直,自在事而已。义兵则客直,宣十二年夏,‘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於邲,晋师败绩’是也。兵不义则主人直,庄二十八年春,‘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是也。令齐桓卒未葬,宋襄欲兴霸事而伐丧,於礼尤反,故反其文以宋及齐,即实以宋及齐,明直在宋。邲之战,直在楚,不以楚及晋何邪?秦晋战於河曲,不言及,疾其亟战争举兵,故略其先后。”

  ○恶,乌路反,下同。别,彼列反,下同。邲,蒲必反,一音弼。亟,欺异反。

  [疏]“战不”至“宋也”。

  ○释曰:《春秋》之例,战伐不并举,此上有伐文,今又言战,是违常例也。又伐人者为客,受伐者为主,此言及齐师,是亦违常例也。故传释之以为恶宋也。

  ○注“何休”至“先后”。

  ○释曰:何休《废疾》云,此言及为恶宋,则文十二年河曲之战不言及,为两善也。故知言及者,分别客主直与不直也。郑玄释之曰:“言及者,别异客主耳,不施直与不直也。”故引宣十二年夏,庄二十八年春以明之,“宣十二年,邲之战,楚直晋曲,经云:‘荀林父及楚子’;庄二十八年,卫直齐曲,而云:“卫人及齐’。明直者在事而已,不由称及也。《穀梁》邲战竟不论楚直晋曲,而郑云直在楚者,《公羊》意以为邲战是楚直,故据之难何休。

  狄救齐。善救齐也。

  [疏]“善救齐也”。

  ○释曰:楚与上文鲁师救齐并为善者,此善狄能忧中国。上文与鲁昔与齐仇雠,恐救之非善,故并发善救之例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竖刁、易牙争权,五公子争立,故危之。

  ○刁音雕。

  冬,邾人、狄人伐卫。狄,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累,积。伐卫,所以救齐也。何休曰:“即伐卫救齐当两举,如伐楚救江矣。”又传以为江远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卫而远齐,其事一也,义异何也?郑君释之曰:“文三年冬,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两举之者,以晋未有救江文,故明言之。今此春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狄救齐;冬,邢人、狄人、伐卫,为其救齐可知,故省文耳。事同义又何异?”

  ○近卫,如字,又附近之近。远齐,如字,又于迈反。为其,于伪反。省,所景反。功近而德远矣。伐卫,功近耳。夷狄而忧中国,其德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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