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卷十五
卷十五
卷十五
◎襄公起元年,尽十五年
[疏]《鲁世家》:定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周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
[疏]“继正即位,正也”。
○释曰:襄是定姒之子,嫌非正,胡重明之。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系彭城於宋者,不与鱼石正也。鱼石得罪於宋,成十五年奔楚,十八年复入于彭城。然则彭城已属鱼石,今犹系宋者,崇君抑叛臣也。
○复扶又反
[疏]系彭至正也。
○释曰:“哀三年齐、卫围戚,传曰“不系戚於卫者,子不有父也”。鱼石人臣而取君之邑,邑以系国为正,故言“系彭城於宋,不与鱼石正也”。若不系宋,则似与之为父子,君意异,系不有殊。《公羊传》曰:“曷为系之於宋?不与诸侯专封也。”《左氏》云:“今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是鱼石为楚所封,则三传不异其说,彭城系宋则异也。何者?《公羊》意彭城系宋,不与楚封;此传意彭城系宋,不与鱼石,是其异也。《左氏》以为不成叛人,又云“谓之宋志”,是又与二传意不同也。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鄫或为合。
○鄫,似陵反。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壬,而林反。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疏]“邾子来朝”。
○释曰:《世本》及《左传》邾宣公也。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
[疏]注“冬者”至“之礼”。
○释曰:《周礼》:“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世相朝。”又《左传》云:“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此年公新即位,故各行朝聘礼也。知“王崩,赴未至”者,礼,诸侯为天子斩衰,若其闻丧,岂天子以九月崩,当月即邾子来朝,冬初即晋、卫来聘,鲁是有礼之国,焉得受之?明知赴未至,故各得行朝聘之礼也。犹如襄二十九年,吴子馀祭五月所弑,越未至鲁,故季札以六月致鲁,仍行聘事,亦此类也。若然,经书九月“天王崩”者,赴虽在十月之末,告以九月崩耳。知王崩,诸侯不得行朝聘之礼者,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天子崩,不得行朝聘也。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睔,古困反。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其曰卫甯殖,如是而称于前事也。初卫侯速卒,郑人侵之,故举甯殖之报,以明称其前事。不书晋、宋之将,以慢其伐人之丧。
○称于,尺证反。
[疏]“称于前事”。
○释曰:依例,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传知称于前而书名者,三人同有伐丧之罪,或名或师,明知称师者罪重,称名者罪轻。又成二年郑人侵卫之丧,今甯殖独称名氏,故知称其前事也。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
○齐姜,如字。齐,谥也,一音侧皆反,后“齐归”同。
[疏]注“齐谥”。
○释曰:葬皆举谥。又《谥法》“执心克壮曰齐”,故知是谥。
叔孙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若言中国焉,内郑也。虎牢,郑邑。郑服罪,内之,故为之城。不系虎牢於郑者,如中国之邑也。僖二年“城楚丘”,传曰:“楚丘者何?丘之邑。国日城,此邑也。其曰城何?封卫也。”然则非鲁邑,皆不言城。中国,犹国中也。
○为,于伪反。
[疏]“若言”至“郑也”。
○释曰:此言若中国焉者,非是对戎狄而生名,言中国犹国中也。今经不系虎牢於郑者,如国中之邑也。所以如国中之邑者,郑服罪,故内之也。所以郑服不系虎牢者,《春秋》之例,外邑皆不言城,今虎牢若系郑,则不得书之,故不系之郑,比内邑也。《公羊》以为虎牢不系郑者,为中国讳伐丧,说《左氏》者,以为虎牢已属晋,故不系郑,并与《穀梁》异。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地。
○樗,丑居反。
[疏]注“晋侯”至“外地”。
○释曰:范知出国都与公盟者,上言“如晋”,下言“公至自晋”,不言“长樗”,故知之也。
公至自晋。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地也。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如会,外乎会也。外乎会者,明本非会内也。诸侯巳会,乃至耳。
[疏]“外乎会也”。释曰:庄十四年“单伯会伐宋”,传云“会事之成也”,僖二十八年“陈侯如会”,传曰:“外乎会也”。是二文互以相通也。会伐宋,伐事巳成,单伯乃至,则践土亦会事已成,陈侯乃至也。陈侯言外乎会,异故重发之
於会受命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及,以及与之也。诸侯在会,而大夫又盟,是大夫执国之权,亢君之礼。陈君不会,袁侨受使来盟。袁侨之盟,得其义也。通言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则无以表袁侨之得礼,故再言及,明独与袁侨,不与诸侯之大夫。
○受使,所吏反。诸侯以为可与则与之,不可与则释之。诸侯盟,又大夫相与私盟,是大夫张也。故鸡泽之会,诸侯始失正矣。大夫执国权,曰袁侨,异之也。释不但总言及诸侯之大夫,而复别言袁侨者,是异袁侨之得礼。
○复,扶又反。
[疏]“及以”至“之也”。
○释曰:传解经所以再言及者,以及与之也,谓与袁侨,故言及以殊之。《公羊》以为重言及者,为其与袁侨盟也。其意言诸侯大夫所以为盟者,为与袁侨盟也,与《穀梁传》异也。礼,君不敌臣,陈遣大夫赴会,诸侯大夫与之为盟,则是贵贱之宜。而云大夫强者,陈侯远慕中国,使大夫诣会受盟,诸侯虽则盟罢,当须更与结好。又尊卑不敌者,谓独会公侯,今既与诸侯众在,何以得称不敌?陈侯不在,故与袁侨得盟。诸侯大夫,君在私盟,故谓之彊也。案十六年“大夫不臣也”,则不系诸侯。此云诸侯之大夫,而谓之彊者,此虽对君私盟,慢君之意缓,至十六年,积习已久,不臣之情极,故不系诸侯。此亦应为君之命,而谓之私者,对君盟,非臣事,故谓之私。
秋,公至自晋。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陈侯午卒。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夫人,襄公母也。姒,杞姓。
○杞音起。
[疏]“夫人姒氏薨”。
○释曰:《公羊》以为“戈氏”,何休云“莒女”。此与《左氏》并为“姒氏”,范及杜预皆云“杞女”,是与《公羊》异也。传妾子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今薨葬备文者,君与夫人礼成之,臣民不可以妾礼遇之,故亦得称夫人,今仍非礼也。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定,谥。
冬,公如晋。陈人围顿。
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外不言如,而言如,为我事往也。外相如不书,为鲁事往,故同於内。
○巫,亡符反。为,于伪反。
[疏]“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
○释曰:《公羊》以缯世子巫是缯之前夫人莒女所生,其巫之母,即是鲁襄公同母?妹。缯更娶后夫人於莒,而无子。有女还于莒为夫人,生公子。但缯子爱后之夫人,故立其外孙莒之公子,故叔孙豹与世子巫如晋讼之。此传直云“为我事往也”,不知更为何事,故徐邈注此,取《左氏》为说,云“为我事往”者,谓请缯于晋,以助已出赋也。今范云“外相如不书,为鲁事往,故同於内也”也。下文灭缯,此传亦同《公羊》,取外孙为嗣,则此之如晋同《公羊》,理亦无损。但巫纵与鲁同是莒之外孙,传不得云为我事往也。况又上四年范注云姒氏,襄公母,杞姓也,则襄公母非莒女也,若同《左氏》,则於传文为顺,未审范意如何。或当范虽从《公羊》外孙为嗣,此明如晋非为外孙。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善稻,吴地。
○善稻,吴谓之伊缓,《左氏》作“善道”。吴谓善伊谓稻缓,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夷狄所号地形及物类,当从中国言之,以教殊俗,故不言伊缓,而言善稻。人名当从其本俗言。
[疏]“号从中国”。
○释曰:重发此文者,邾之与宋,俱是中国,嫌此鲁、卫会吴善稻。善稻,吴地,嫌从夷号,故重发之。大原,晋地,接狄之竟,名曰大卤,恐从狄名,故更发其例。蚡泉,鲁地,莒从夷俗,但狄人谓蚡泉为矢胎,莒不得与真夷狄同,故亦须发例也。“名从主人”者,越为於越,《左氏》云寿梦之鼎是也。
秋,大雩。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缯人于戚。缯以外甥为子,曾夷狄之不若,故序吴下,所以不复殊外吴者,以其数会中国故。
○曾夷,才登反,又如字。不复,扶又反。数会音朔。
[疏]注“数会中国故”。
○释曰:缯夷狄之下若,自当序吴下,缯在吴下,即得殊吴。所以云数会中国者,若缯夷狄不若,吴不数会中国,纵使抑缯,不可称人进班也。今以其数行进之,故序云会进之。故序缯于下,以表夷狄之不若;进吴於上,以显其数会中国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内辞也。不言诸侯,是鲁戍之。
[疏]“内辞也”。
○释曰:此戍陈,《公羊》以为诸侯虽至,不可得而序,故独言我也;杜预以为戚会,受晋命戍陈,诸侯各自遣戍,不复告鲁,故不书也。观范注,似鲁独自戍之。案检上下,则於理不得。何者?定五年“归粟于蔡”,传云“专辞也”。彼专辞即与此内辞不异,彼传归粟,更云诸侯归之,则此戍陈亦是诸侯同戍。襄三十年澶渊救灾,具列诸国,故定五年归粟,不复历序诸侯,则此亦以救陈之文,具列诸侯,故於戍之文,独言鲁戍也。彼传云“义迩也”,不足具列,则此亦以其事可知,故经文不序。范云鲁者,解经之独立文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善救陈也。楚人伐陈,公能救中国而攘夷狄,故善之。善之谓以救陈致。
[疏]“善救陈也”。
○释曰:於公之至下言之者,《春秋》主善以内,故书公至下重发。
辛未,季孙行父卒。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朝,直遥反。
莒人灭缯。莒是缯甥,立以为后,非其族类,神不歆其祀,故言灭。
○莒人灭缯,似陵反;立其甥为后,异姓,故言灭也。非灭也。非以兵灭。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缯,中国也,而时,非灭也。家有既亡,国有既灭。灭犹亡,亡犹灭,家立异姓为后,则亡;国立异姓为嗣,则灭。既,尽也。灭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缯不达灭亡之义,故国灭而不知。
○别,彼列反。莒人灭缯,非灭也。非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道也。莅音利,又音类。
[疏]“中国”至“道也”。
○释曰:重发传者,非兵灭,故重明之,由别之不别也。言缯所以灭者,立嗣须分别同姓,而缯不别也。旧解云“别犹识也”。言缯君唯识知国须立后,不能分别异姓之不得。
冬,叔孙豹如邾。
季孙宿如晋。宿,行父子。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
[疏]“齐侯灭莱”。
○释曰:《左氏》以为齐迁莱子於郳,故不书出奔。《公羊》以为莱子出奔,不如死也,死不书,举灭为重。此无传,未知所从。
七年,春,郯子来朝。郯音谈。朝,直遥反,下同。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夏四月,不时也。三卜,礼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
[疏]“三卜”至“辞也”。
○释曰:三卜是礼,而书之者,为三卜不从,及四月不时故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复发传者,嫌三卜礼不当,责无人也。
小邾子来朝。
[疏]“小邾子来朝”。
○释曰:《左传》小邾穆公也。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螽。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
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鄬,郑地。
○鄬本又作<阝为>,于诡反。
郑伯?原如会,?,苦门反,本又作郡,或作頵,頵音於伦反《左氏》作“?顽”。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操,郑地。
○操,七报反。未见诸侯,其曰如会,何也?致其志也。礼: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见以如会卒也。其见以如会卒,何也?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其不言弑,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也。邵曰:“以其臣欲从楚,故谓夷狄之民,不欲使夷狄之臣得弑中国之君,故去弑而言卒,使若止卒然”。
○见以,贤遍反。去,起吕反。其地,於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日卒时葬,正也。未逾竟音境。
[疏]“日卒”至“正也”。
○释曰:葬在八年,比处发之者,以郑伯被弑而同正卒。既同正卒,宜云正葬,故连言也。重发正卒之传者,今被弑而同正卒,嫌与佗例异,故明之也。
陈侯逃归。以其去诸侯,故逃之也。郑伯欲从中国而罹其凶祸,诸侯莫有讨心,於是惧而去之,背华即夷,故书逃以抑之。
○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疏]“正月公如晋”。
○释曰:传例:“往月,危往也”。原空二字今书正月者,以郑伯归晋受祸,陈侯畏楚逃归,明晋之不足可恃,而公往朝,危之道,故书月也。
夏,葬郑僖公。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湿。获者,不与之辞。侵者,所以服不义,无相获之道。
○公子湿,本又作隰,又音谿,二十年同:《左氏》作“谿”人,微者也。浸,浅事也。而获公子,公子病矣。
[疏]“公子病矣”。
○释曰:《公羊》以为侵而言获者,適得其意,谓值其无备,故获得之。此云“公子病矣”,谓侵是浅事,所以得公子者,由公子病弱矣。徐邈云:“公子病,不任为将帅,故获之。”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邢丘,地。
○邢音刑。见鲁之失正也,公在而大夫会也。见,贤遍反。
[疏]“见鲁之失正也”。
○释曰:以公在晋,未及告公,大夫为会,故云“失正也”。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灾。外灾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故犹先也,孔子之先,宋人。
[疏]“宋灾”。
○释曰:《公羊》以为“大者曰灾”,何休云“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廷也”,小者非宗庙社稷也。又曰“内何以不言火,甚之也”者,何休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故虽小有火,如大灾”。又云“外灾不书,此何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此传直云“故宋也”,徐邈云:“《春秋》王鲁,以周公为王后,以宋为故也。”是亦以为王者之后记灾也。今范独云“孔子之先宋人”,故记其灾,以黜周王鲁,乃是《公羊》之说。今徐乃取以解《穀梁》,故范不从之。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
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戏,郑地。
○于戏,许宜反。不异言郑,善得郑也。不致,耻不能据郑也。戏盟还而楚伐郑,故耻不能终有郑。
[疏]“不异”至“郑也”。
○释曰:旧解以伐郑之文在上,即同盟于戏,明郑在可知,故不异言也。善得郑也,言郑服心同盟,故以为善,既善得郑,则是无耻。所以不致者,耻不能据郑也,谓既盟之后,楚即伐郑,耻不能终据之,故不致也。又一解,不异言郑,谓会伐无郑伯之文,今不序,是不异言也。所以不异言者,善得郑也,嘉其服心受盟,比之旧同好然,故不异言也。既善得郑,又以为耻者,当时郑虽受盟,楚即伐郑,诸侯不能终据郑,故以为耻也。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柤,楚地。
○于柤,庄加反。会,又会,外之也。五年会于戚,不殊会,今殊会吴者,复夷狄故。
○复夷,扶又反,下“不复”皆同。
[疏]“会又会,外之也”。
○释曰:重发传者,五年戚会不殊吴,今殊之,故复发传。
○注“复夷狄故”。
○释曰:旧解戚之会抑缯进吴,故不得殊会,今宜当复夷狄,故会以外之。或以为戚会,以吴行进,故不殊之,今在后,更为夷狄之行,故外之。
夏,五月,甲午,遂灭傅阳。傅阳,《左氏》作“逼阳”。遂,直遂也。其曰遂何?不以中国从夷狄也。言时实吴会诸侯灭傅阳,耻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灭卑国月,此日,盖为遂耳。
○为,于伪反。
[疏]“遂,直遂也”。
○释曰:传言“遂,直遂也”者,是继事之辞,不须云日。今加甲午,始云遂灭,与凡遂异,故传言之。
○注“此日,盖为遂耳”。
○释曰:傅阳卑国,例当书月,此经言日,故范云“盖为遂耳”。为遂者,欲见不使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也。
公至自会。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夷狄不致,耻与同。恶事不致,耻有恶。此其致何也?会吴,会夷狄也。灭傅阳,恶事也。据不应致。存中国也。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而灭人之邑也,此即夷狄尔,是无中国也。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尔,不以诸侯从夷狄也。灭中国虽恶事,自诸侯之一眚尔。从夷狄而灭人,则中国不复存矣。
○眚,所景反。
[疏]“夷狄”至“国也”。
○释曰:僖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齐”,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彼亦是以蛮夷伐中国,传总释之。今分别两言之者,当以直会夷狄,直为恶事,二者俱不致会。夷狄不致者,成二年蜀之盟是也。恶事不致者,桓二年稷之会是也。今公从夷狄为柤之会,又灭傅阳,二事皆恶,故传两举之。彼公以楚师伐齐唯是一事,故总释耳。传於此见存中国之文者,鸡泽之会,诸侯失政,从此之后,日益陵迟,又会夷狄之人以灭中国,恶事之甚,故书公至以存之。僖二十六年传云危之,此云存之者,彼向来陵迟,故直云危之。公此时微弱之甚,故云“存中国也”。
○注“而灭人之邑”。
○释曰:此谓国邑也,故上注云“卑国月”。《公羊》、《左氏》亦以为国也。
中国有善事,则并焉。若中国有善事,则不复言会诸侯,改日遂灭傅阳。如僖四年诸侯“侵蔡,蔡溃”,“遂伐楚”,是并焉。
○则并,必性反,又如字。无善事则异之,存之也。诸侯会吴于柤,甲午,遂灭傅阳,是则若会与遂异人。汲郑伯,汲犹引也。郑伯?原为臣所弑而不书弑,此引而致於善事。
○汲音急。逃归陈侯,鄬之会,陈侯不会,以其为楚,故言逃归。
○为,于伪反。致柤之会,存中国也。
楚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字滕薛之上,盖骄蹇。
○蹇,纪辇反。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称盗以杀大夫,弗以上下道,恶上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致盗杀大夫也。以上下道,当言郑人杀其大夫。
○斐,芳尾反,《左氏》作“騑”。恶,路反。
[疏]“称盗”至“上也”。释曰:哀四年传云“微杀大夫,谓之盗”,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杀大夫,即是两下相杀。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以致盗杀大夫,则哀十三年“盗杀陈夏区夫”,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辄”,亦是恶其君以致盗也。两下相杀,既不入于例,故云不以上下道。其以上下道者,当云郑人杀其大夫也。然文六年狐射姑杀阳处父,经改两下相杀之文“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谓君国杀之之辞也,则上下之道亦称国。而独决其不称人者,称国以杀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专为上下道;称人杀,是诛有罪之文,有罪无二例,故得决之。於此发例者,盗杀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戌郑虎牢。不称其人,则鲁戍也,犹戍陈。其曰郑虎牢,决郑乎虎牢也。二年,郑去楚而从中国,故城虎牢。不言郑,使与中国无异。自尔已来,数反覆,无从善之意,故系之于郑,决绝而弃外。
○数,所角反。覆,芳服反。
[疏]注“二年”至“弃外”。
○释曰:注言此者,解其决郑之意。九年郑与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郑,郑从楚,此年又与楚公子贞伐宋,是其数反覆也。今诸侯则戍郑,当见其无从善之心,故不得内之,以明当决绝之。若不决绝之,当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系之郑也。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作,为也。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周礼》、《司马法》曰:“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将皆命卿。二千五百人为师。”然则此言天子六师,凡万有五千人;大国三军,则三万七千五百人。诸侯制逾天子,非义也。裛云诸侯一军,又非制也。昭五年经曰“舍中军”,传曰“贵复正也”,然则鲁有二军,今云三军,增置中军尔。鲁为次国,於此为明。
○将,子匠反。舍中音舍。
[疏]注“鲁为次国”。释曰:鲁本周公之后,地方七百里,而云次国者,据春秋时言之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夏四月,不时也。四卜,非礼也。
[疏]“四卜”非“礼也”。
○释曰:上三卜为礼,而非时。此卜违礼,而礼亦非时,故重发传。不言免牲者,不行免牲之礼,故但言不郊耳。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盟谋更共伐郑。京城北,郑地。
○京城,《左氏》京作“亳”。
公至自伐郑。不以后致,盟后复伐郑也。传例曰:“已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此言不以后致,谓会在伐后。
○复,扶又反。
[疏]“不以”至“郑也”。
○释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乙酉,同盟于柯陵”,与此正同。彼云“公至自会”,此云“公至自伐郑”,致文不同者,案彼伐郑同盟於柯陵,为公不同于伐郑,以会事为大,故以会致;此时郑从楚,楚彊,诸侯畏之,故以伐为大事。又盟后重更伐郑,故以伐致也。
○注“传例”至“伐后”。
○释曰:下十九年传文。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萧鱼,郑地。
公至自会。伐而后会,不以伐郑致,得郑伯之辞也。郑与会而服中国,喜之,故以会致。
○郑与音豫。
[疏]“伐而”至“辞也”。
○释曰:僖四年传云“二事偶,则以后事致”,此云““公至自会”,正是其当。而云“不以伐郑致”者,以郑从楚,伐之尤难,故当以伐为大事,但以喜郑与会,故以会致之。
楚人执郑行人良宵。行人者,挈国之辞也。行人,是传国之辞命者。
○传,直专反。
[疏]“挈国之辞也”。
○释曰:旧解挈犹传也。行人传国使会命,故云“挈国之辞也。”或以挈为举谓传,举国命之辞,理亦通耳,但与注乖。行人之文有六,传之所以发者三也。昭公八年“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传曰:“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襄十有八年“晋执卫行人石买”,传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此云“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挈国之辞也。”徵师云称人执有罪,则此挈国之辞,而被囚执,亦是有罪也。石买云称行人怨接於上,则良宵亦然也,是其文亦相通也。传举三者,则定六年“晋人执宋行人乐祁”,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亦然也。是称人以执有罪,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明君之与臣,两举失之也。执大夫称人,又有二义。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曰“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僖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传曰:“齐人者,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桓十一年“宋又执郑祭仲”,传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是有二也。案经例执大夫皆称人而执,未有称公侯者。而云贬宋公齐侯何也?斯有旨矣。然执大夫得其罪,例当称人。经因事以明义,若彼执者有罪,则称人以见罪;若执人者有罪,亦称人以见恶。齐侯为逾国而执,宋公命人逐君,故贬之也,称人以明不正也。纵使例执得其罪,未有称公侯之文,其齐宋二君,亦当贬从称人之限,故经虽同常文,传则分而别之,所谓善恶不嫌同辞,不可以一概求之矣。祭仲不称行人,旧解私罪不称行人,或当非行人故也。
冬,秦人伐晋。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邰。盖攻守之害深,故以危录其月。
○邰,本又作台,他来反,又音台。伐国不言围邑,举重也。伐国重,围邑轻,举重可以包轻。取邑不书围,安足书也。不足书而今书,盖为下事起。
○为,于伪反。
[疏]注“盖为下事起”。
○释曰:范知之者,以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有所见,明此为下事耳。
季孙宿帅师救邰,遂入郓。郓,莒邑。
○郓音运。遂,继事也。受命而救邰,不受命而入郓,恶季孙宿也。恶,乌路反。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邿。邿音诗。
[疏]“夏取邿”。
○释曰:《公羊》以邿为邾娄之邑,此传虽无说,盖从《左氏》为国也。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
○共音恭。
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向,郑地。
○虿音丑迈反。向,舒亮反。
[疏]“正月”至“于向”。
○释曰:何休云“月者,剌诸侯委任大夫,”“二年之后,君若赘旒然”,故月之。范虽不注,或以二卿远会蛮夷,危之,故月。从何说,理亦通耳。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括、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已未,卫侯出奔齐。诸侯出奔例月,衎结怨于民,自弃於位,君弑而归,与知逆谋,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恶。
○与音豫。
[疏]注“诸侯”至“其恶”。
○释曰: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又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亦文承九月之下,是例月也。若然,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二十一年“冬,蔡侯东出奔楚”而书时者,彼蔡侯东时,为公如晋,不当月,故时也;其北燕伯时,自为大雨雹,故亦略其月,文或当时,与月同,唯书日有异也。然此书日以著卫侯之恶,则昭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孙于齐”,亦是明公之恶也。或可详内,不可以外例准之。然“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彼亦恶而书名,则北燕伯、蔡侯之徒,亦是书名以见恶也。今卫侯以恶甚而书日,所以不名者,“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卫侯虽则恶甚,以其不失国,故不名以见得国,入书名以明恶也。曹伯负刍无罪,故出入不名,则卫侯郑入书名者,亦恶可知也。然卫侯朔亦得国,而出书名者,以天子绝之故也。则蔡侯东、北燕伯款,亦为失国而名也。郑忽,桓十五年称“世子忽复归于郑”,亦是得国而书名者,以其微弱罪贱之,故传曰其名失国,以后虽入国,不能自安,故亦与失国同也。又忽是世子,与君少异,故彼注云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是也。公孙于齐不名者,为内讳也。一解以卫侯不名者,出奔书曰,以见罪恶甚,故不复名也,理亦通耳。
莒人侵我东鄙。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阅音悦。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向,舒亮反。戌音恤。
二月,巳亥,及向戌盟于刘。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采地。夏,名。书名,则非卿也。天子无外,所命则成,故不言逆女。
○刘夏,户雅反,注同。
[疏]“刘夏”至“于齐”。
○释曰:《公羊》以刘夏为天子下大夫,今范云非卿,则亦以为下大夫也。此时王者,案《世本》、《本纪》当倾王也。
过我,故志之也。过音戈。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公救成,至遇。至遇而齐师已退也。遇,鲁地。
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郛,郭。
○郛音孚。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
卷十六
卷十六
◎襄公起十六年,尽三十一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湨梁,地。
○湨,古阒反。
戊寅,大夫盟。湨梁之会,诸侯失正矣。诸侯会,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
[疏]“晋人”至“以归”。释曰:诸侯不得私相治,执人以归,非礼明矣。
齐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会。
五月,甲子,地震。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大雩。
冬,叔孙豹如晋。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瞷卒。瞷音闲,《左氏》作“轻”。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
九月,大雩。
[疏]“九月,大雩”。
○释曰:前年大雩不月,此月者,僖十一年传曰“雩,月正也”,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故月。前年雩不正,时也。
宋华臣出奔陈。
冬,邾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
○朝,直遥反。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怨其君而执其使,称行人,明使人尔,罪在上也。
○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注“怨其君”至“在上也”。
○释曰:称人以执,是执有罪。范云明使人者,谓称行人者,明罪在君上,故云“明使人”,非谓称行人以罪晋也。重发传者,楚是夷狄,嫌晋之主盟当异,故重明之。
秋,齐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非围而曰围,据实伐。齐有大焉,亦有病焉。齐若无罪,诸侯岂得同病之乎?非大而足同焉?齐非大国,诸侯岂足同共围之与?
○同与音馀。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诸侯同罪大国,是不量力,必为大国所雠,则亦病矣。
[疏]“非围”至“病矣”。
○释曰:知非围者,以十九年经云“至自伐齐”,不以围致故也。传言“非围而曰围”者,解经不以实言之意。“齐有大焉,亦有病焉,”谓经称同围之意。齐虽有事,大国焉,亦有罪恶焉。病犹罪恶也,谓数伐鲁。以数伐鲁,又复国大,故称同围之耳。“非大而足同与”,覆上“齐有大焉”,“诸侯同罪”之意也,谓齐若非大国,何须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谓齐是大国,诸侯共同罪之,必为大国所雠,是取祸之道,故云亦罪恶矣,言诸侯与齐同有罪恶也。
曹伯负刍卒于师。闵之也。
[疏]“闵之也”。
○释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彼内桓师,故不地。知言卒于师者,皆闵之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同围齐之诸侯也。祝柯,齐地。
○祝柯,古河反,注同。
晋人执邾子。
公至自伐齐。《春秋》之义,巳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京城北之类是。
○复,扶又反,下及注皆同。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会于萧鱼之类是。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怪不以会致。
○与音馀。曰,非也。不复伐齐。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同与邾围齐,而晋执其君,鲁取其地,此与盟后后伐无异。
[疏]“或执”至“其地”。
○释曰:据此传文,事实在邾,不关于齐。而以伐齐致者,以明实伐齐,盟后又或执其君,或取其地,与盟后复伐无异,故讬事以见意,罪晋执君,恶鲁取地。若其实不伐齐,亦不得以伐致也。
取邾田,自漷水。以漷水为界。
○漷水,火虢反,又音郭,水名。轧辞也。轧,委曲随漷水,言取邾田之多。
○轧,於八反。
[疏]“轧辞也”。
○释曰:《公羊》以为漷水移入邾界,鲁随而有之。今云“轧辞”者,轧谓委曲。经言“自漷水”者,委曲之辞也。一解轧辞者,轧谓委曲,言取邾田委曲随漷水为界之辞,言其多也。
其不日,恶盟也。恶,乌路反。
[疏]“其不日,恶盟也”。释曰:谓执君取地。
季孙宿如晋。
葬曹成公。
夏,孙林父帅师伐齐。
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还者,事未毕之辞也。
[疏]“还者”至“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内外异也。何休《废疾》难此云:“君子不求备於一人,原空阙三字士匄不伐丧,纯善矣。”何以复责其专大功也?郑玄释之曰:“士匄不伐丧则善矣。然于善则称君,礼仍未备,故言乃还,不言乃复,作未毕之辞。”还者致辞,复者反命,如郑之言,亦是讥士匄不复命也。然如郑意,以乃还为恶,乃复为善,则公子遂至黄乃复,又为恶之者,彼以遂违君命而反,故加毕事之文,欲见臣不专公命,与此意少异。此既善不伐丧,复为事毕之辞,则是纯善士匄,故以未毕之辞言之。
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归命乎介。除地为墠,於墠张帷,反命于介,介归告君,君命乃还,不敢专也。
○墠音善,介音界,副使也。
八月,丙辰,仲孙蔑卒。
齐杀其大夫高厚。
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齐灵公。城西郛。
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柯,地。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
○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卫地。
○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会。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湿。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陈侯之弟光出奔楚。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显书弟,明其亲也。亲而奔逐之,所以恶陈侯。
○弟光,《左氏》作“黄”。恶音乌路反。
[疏]注“所以恶陈侯”。
○释曰:知非恶光者,以传例“归为善,自某归次之”,以二十三年云“光自楚归于陈”,又且专之称弟罪卫侯,则光称弟罪陈侯也,故郑《释废疾》亦云“恶陈侯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季孙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以者,不以者也。凯曰:“人臣无专禄以邑叛之道。”
○漆音七。闾,力居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
○释曰:重发传者,此非用兵之以,故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曰“及防兹,以大及小也”,是小大不敌,故当言及。今不言及,为小大敌故也。
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者也。漆闾丘不言及,小大敌也。
夏,公至自晋。
秋,晋栾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疏]“日有食之”。
○释曰:此年与二十四年,皆频月日食。据今历有无频食之理,但古或有之。故《汉书?高祖本纪》亦有频食。
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某地。
○任音壬。
庚子,孔子生。
[疏]“庚子,孔子生”。
○释曰:仲尼以此年生,故传因而录之。《史记世家》云襄公二十二年生者,马迁之言,与经典不同者非一,故与此传异年耳。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
[疏]“公至自会”。释曰:此与二十一年“公如晋”皆月者,依传例“月者有危”,传不记危之事,未可知也。何休云“善公能事大国”,案下法随会公至不月,则何说非。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
公至自会。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巳巳,杞伯匄卒。匄,古害反。
夏,邾畀我来奔。畀,必二反。
葬杞孝公。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称国以杀,罪累上也。及庆寅,庆寅累也。
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光反称弟言归,无罪明矣。
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曲沃,晋地。
○复,扶又反。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雍渝,晋地。
○雍,於用反,又如字。渝,羊朱反。言救后次、非救也。恶其不遂君命而专止次,故先通君命而后言次,尊君抑臣之义。郑嗣曰:“次,止也。凡先书救而后言次,皆非救也。”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此师本欲止聂北,遥为之援尔,随其本意而书,故先言次而后言救。豹本受君命救晋,中道不能,故先言救而后言次。若郑伯未见诸侯,而曰如会,致其本意。
○恶其其乌路反,不传“恶之”同。聂北,不辄反。中道,丁仲反,又如字。
[疏]“言救”至“救也”。
○释曰:后言次为非救,则以僖元年先言次即是救,彼传亦云非救者,其实言次,则并是非救,但传各随其本意而释之,郑嗣言之详矣。
己卯,仲孙速卒。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其日,正臧孙纥之出也。正其有罪。蓫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必不见容。
○籧,其居反。
晋人杀栾盈。恶之,弗有也。不言杀其大夫,是不有之以为大夫。
齐侯袭莒。轻行掩其不备曰袭。
○轻,遣政反,又如字。
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齐崔杼帅师伐莒。
大水。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
公至自会。
陈针宜咎出奔楚。针,其廉反。咎,其九反。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五穀不升为大饥。升,成也。一穀不升谓之嗛,嗛,不足貌。
○嗛,去簟反。二穀不升谓之饥,三穀不升谓之馑,馑音近。四穀不升谓之康,康,虚。五穀不升谓之大侵。侵,伤。
[疏]“五穀”至“大侵”。
○释曰:“二穀不升谓之饥,”今经云“大饥”,故传云“五穀不升”也。谓之嗛,谓之康,嗛是不足之貌,康是虚荒之名。“五穀不升谓之大侵”,又谓之大饥者,以经云“大饥”,是传文顺经言之,经所云“大饥”者,谓五穀不熟也。其实大侵者,大饥之异名,通而言之,正是一物也,传欲分析五种之名,故异言之耳。徐邈云“有死者曰大饥,无死者曰大饿”,何休云“有死曰大饿,无死曰饥”,并以意言之,与《穀梁》异也。
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涂,垩饰。
○榭音谢。涂,乌路反,又乌路反。弛侯,廷道不除。弛,废也。侯,射侯也。废侯不燕射,廷内道路不脩除。
○弛侯,式氏反。廷道,徒佞反,朝廷之道也,一音庭。
[疏]注“弛废”至“燕射”。
○释曰:凡大射为祭择士,宾射则接宾而射,燕则因欢燕而为射。既国大饥,君不宜燕乐,故注举燕射言之,其实尚不祭鬼,神亦不应有大射宾射之礼,故传以弛侯总之。或以为燕射一侯,礼最省,故举之以明馀者亦不为之耳,理亦通之。
百官布而不制。官职脩列,不可阙废,不更有造作。鬼神祷而不祀,《周书》曰:“大荒有祷无祀。”
[疏]注“周书”至“无祀”。
○释曰:《周书》者,先儒以为仲尼删《尚书》之馀,今据其书与《尚书》不类,未知是与非也。
此大侵之礼也。
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庄公失言,淫于崔氏。放言将淫崔氏,为此见弑也。邵曰:“淫,过也。言庄公言语失漏,有过於崔子,而崔子弑之。”故传载其致弑之由,以明崔杼之罪甚。
○为此,于伪反,下“为其”同。
[疏]注“放言”至“罪甚”。
○释曰:失言谓放言,谓放言将淫崔氏。邵解云谓言语失漏,有过於崔氏。范两载之者,贵异说耳。注又云“传载其致弑之由”者,正谓此传,不更据别文也。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于重丘。会夷仪之诸侯也。重丘,齐地。
○重,直龙反。
公至自会。
卫侯入于夷仪。夷仪本邢地,卫灭邢而为卫地。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屈,居忽反。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夏,户雅反。
十有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以伐楚之事,门于巢,卒也。所以攻巢之门者,为其伐楚之事故也。然则伐楚经巢。
○子谒,《左氏》作“遏”。于巢者,外乎楚也。若但言伐楚卒而不言于巢者,则卒在楚也。言于巢,则不在楚。门于巢,乃伐楚也。先攻巢,然后楚乃可得伐。
[疏]注“先攻巢”。
○释曰:旧解巢,楚竟上之小国,有表里之援,故先攻之,然后楚可得伐,以为楚邑非也。徐邈亦云“巢,偃姓之国”是也。
诸侯不生名,取卒之名,加之伐楚之上者,见以伐楚卒也。其见以伐楚卒何也?据伐楚恶事,无缘致本意。
○见,贤遍反。
[疏]“诸侯不生名”。
○释曰:重发传者,与失国生名异故也。
古者大国过小邑,小邑必饰城而请罪,礼也。饰城者,脩守备。请罪,问所以为阙,致师之意。
○守备,手又反,或如字。吴子谒伐楚,至巢,入其门,门人射吴子。有矢创,反舍而卒。古者虽有文事,必有武备,非巢之不饰城而请罪,非吴子之自轻也。非,责。
○射,食亦反。创,初良反。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父立以为君,则子宜君之,以明正也。
○君剽,匹妙反。
[疏]“此不正其日何”。
○释曰:知剽不正者,以元年称公孙见经故也。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日归,见知弑也。书喜弑君,衎可言归,衎实与弑,故录日以见之。书日所以知其与弑者,言辛卯弑君,甲午便归,是待弑而入,故得速也。
○衎,苦旦反,一本作衍。见知,贤遍反。实与音豫,下同。
[疏]“日归”至“弑也”。
○释曰:衎既与弑,不言入以恶之者,传例归为善,复归则居其两端,故传复者复中国,归者归其所。今喜既弑君,衍可言归,但以与弑,故从平文云复归。书名,因以见恶耳。不言入,以明归罪于甯喜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
秋,宋公杀其世子座。座,在禾反。
晋人执卫甯喜。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宣九年九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日,未逾竟也”。此乃在楚,何以日邪?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传曰:“日卒,正也。”许男卒于楚,则在外已显,日卒,明其正。
○竟音境。
[疏]注“宣九”至“其正”。
○释曰:案薄氏驰云:“此自发例於大国,不明於小国。其小国或详或略,许男书日,必正也。”范答云:“《春秋》称世子国有非正,周之襄王,晋之恭子,曹伯射姑,亦是其例。玃且之卒,谓于日食之下,何以知其不日?”然则范之此答,据何文得知?又周之襄王与恭子何以为别?又薄氏之駮不问射姑,而范答探意大过者,案《左氏》襄王是惠后之子,明襄王是嫡也。故文八年书“八月,戊申,天王崩”,恭世子是献公烝父妾而生,僖五年被杀不日,故知虽世子仍非嫡也。薄氏之意,见射姑称世子,而卒不称日,故驳云发例于大国,小国自从详略,故范以射姑非正答之。据陈侯款,僖七年宁毌之会,亦言世子,至僖二十八年,书卒之上亦不日,明称世子亦有非正也。捷菑既贬,则玃且是正,故知玃且之卒,蒙上日食之文可知。襄王正,恭子不正,而亦引以为例者,欲明襄王正而称世子,申生不正亦称世子。据此言之,明有不正而称世子者,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奂,呼乱反。
卫杀其大夫甯喜。称国以杀,罪累上也。甯喜弑君,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尝为大夫,与之涉公事矣。郑嗣曰:“若献公以喜有弑君之罪而杀之,则不宜既入以为大夫,而得杀之,明以他故。”
○复音扶又反。
[疏]“涉公事矣”。
○释曰:旧解国家之事,危若涉海,以水行为逾也。徐邈云:“涉犹历也。”传织絇邯郸糜信云:“絇者,著履?之头即周礼絇繶及纯是也。
甯喜由君弑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恶献公也。献公即衎也。郑嗣曰:“书甯喜弑其君,则喜之罪不嫌不明。今若不言喜之无罪而死,则献公之恶不彰。”
○恶献,乌路反。
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专,《左氏》作“鱄”。专,喜之徒也。专之为喜之徒,何也?巳虽急纳其兄,与人之臣谋弑其君是亦弑君者也。专其曰弟,何也?据称弟则无罪。
○已音纪。专有是信者。言君本使专与喜为约,纳君许以宠赂。今反杀之,献公使专失信,故称弟,见献公之恶也。
○见,贤遍反。君赂不入乎喜而杀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晋。织絇邯郸,终身不言卫。耻失信。
○絇,其俱反。邯音寒。郸音丹。
[疏]传“织絇邯郸”。
○释曰:糜信云:“絇者著履之头,即《周礼》絇繶及纯是也。”
专之去,合乎《春秋》何休曰:“甯喜本弑君之家,献公过而杀之,小负也。专以君之小负自绝,非大义也。何以合乎《春秋》?”郑君释之曰:“甯喜虽弑君之家,本专与约纳献公尔。公由喜得入,已与喜以君臣从事矣。《春秋》拨乱重盟约,今献公背之,而杀忠于已者,是献公恶而难亲也。献公既恶而难亲,专又与喜为党,惧祸将及,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微子去纣,孔子以为上仁。专之去卫,其心若此,合于《春秋》,不亦宜乎?”
○与约如字,又於妙反,下同。为约,于伪反,本或作盟约。背之音佩。。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湨梁之会,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晋赵武耻之。豹云者,恭也。不举姓氏。诸侯不在而曰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晋赵武为之会也。
[疏]“晋赵”至“会也”。
○释曰:豹云能恭,独言赵武耻之者,赵武耻湨梁之会大夫不臣,故合师诸侯大夫为恭,故归功赵武也。传言“豹云者”,据前称氏,后直名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春,无冰。
夏,石恶出奔晋。
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秋,八月,大雩。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
[疏]“公如楚”。
○释曰:书月者,何休云:“危公朝夷狄。”案下二十九年“公至自楚”,传云“喜之也”。则何说是耳。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
乙未,楚子昭卒。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闵之也。闵公为楚所制,故存录。
夏,五月,公至自楚。喜之也。凯曰:“远之蛮国,喜得全归。”致君者,殆其往,殆,危。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
[疏]“致君”至“义也”。
○释曰:於此发之者,以公远之荆蛮,故传特发之,明中国亦同也。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门者也,寺人也。不称名姓,阍不得齐於人。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礼:君不使无耻,不近刑人,无耻,不知臧否。
○阍音昏,守门人也。祭,侧界反。寺人,本又作侍人。不近,附近之近,下同。否音鄙,又方九反。不狎敌,不迩怨,贱人非所贵也,贵人非所刑也,刑人非所近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吴子近刑人也。阍弑吴子馀祭仇之也。怨仇馀祭,故弑之。
○狎,户甲反。怨,於原反,又於元反。仇音求。
[疏]“阍门”至“之也”。
○释曰:禀二仪之气,须五常之性备,然后为人。阍者,亏刑绝嗣,无阴阳之会,故不复齐於人。以主门晨昏开阍谓之阍,以是奄竖之属,故又谓之寺人也。“不狎敌,不迩怨”者,言为人君之道,外不得狎敌,内不得近怨。何者?吴遏以狎敌蒙祸,馀祭以迩怨害身,故不可狎敌近怨也。“贱人非所贵”,谓卑贱之人,无高德者,不可卒贵。“贵人非所刑”,谓刑不上大夫,故不可刑之。“刑非所近也”,谓刑罪之人,不可信近之。今吴子以奄人为阍,是近之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近刑人也”,谓经书“阍弑吴子馀祭”者,讥其近刑人也。
○注“怨仇馀祭”。
○释曰:国君不仇匹夫,犯罪则诛之,故知是阍怨也。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仪、郑公孙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以自守也。杞危而不能自守,故诸侯之大夫,相帅以城之,此变之正也。诸侯微弱,政由大夫,大夫能同恤灾危,故曰变之正。
[疏]“变之正”。
○释曰:诸侯恤灾救危是正,今大夫为之,故云“变之正也”。
晋侯使士鞅来聘。
杞子来盟。杞复称子,盖时王所黜。
○复,扶又反。
吴子使札来聘。杜预曰:“吴子馀祭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札以六月到鲁,未闻丧也。不称公子,其礼未同於上国。”
○札,侧八反。吴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身贤,贤也。使贤,亦贤也。延陵季子之贤,尊君也。以季札之贤,吴子得进称子,是尊名也。其名,成尊於上也。《春秋》贤者不名,而札名者,许夷狄不一而足,唯成吴之尊称。直称吴,则不得有大夫。
○尊称,尺证反。
[疏]“成尊於上也”。
○释曰:谓进吴称子,上谓君上也。
秋,七月,葬卫献公。
齐高止出奔北燕。其曰北燕,从史文也。南燕姞姓,在郑、卫之间。北燕姬姓,在晋之北,史曰北燕。据时然,故不改也。传所言,解时但有言燕者。
○北燕音烟,国名。姞,其乙反,又其吉反。
[疏]“从史文也”。
○释曰:传言从史文者,以时有直言燕者,故仲尼从史文也。
冬,仲孙羯如晋。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聘例时,此聘月之,何也?泰曰:“桓二年‘宋督杀其君与夷’,传曰书王以‘正与夷之卒’。然则善有所明,皆须王以正之。书王必上系于春,下统于月。此书王以治蔡般弑父之罪尔,非以录薳罢之聘。”薳罢,于委反;下音皮。与夷如字,又音馀,宋殇公名。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其不日,子夺父政,是谓夷之。比之夷弑,故不日也。“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父”,传曰:“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楚公子比弑其君”,传曰:“不日,比不弑。”般弑不日,而曰夷之,何也?徐乾曰:“凡中国君正卒,皆书日以录之。夷狄君卒,皆不日以略之,所以别中国与夷狄。夷狄弑君而日者,闵其为恶之甚,谨而录之。中国君卒例日,不以弑与夷弑也。至于卒而不日者,乃所以略之,与夷狄同例。”
○子般音班,本或作班。,苦门反。以别,彼列反。
[疏]注“比之”至“同例”。
○释曰:何体《废疾》云:“蔡世子班弑其君固,不日,谓之夷。楚世子商臣弑其君,何以反书日邪?”郑玄释之曰:“商臣杀父日之,嫌夷狄无礼,罪轻也。今蔡中国,而又弑父,故不日之。”若夷狄不足责,然《公羊》有若不疾乃疾之,推以况此,则无怪然。此注之意,与郑君《释废疾》大旨同也,但解商臣之弑书日少异耳。何者?郑云“嫌夷狄无礼,罪轻,故日”,徐乾云“闵其为恶之甚,故日”,是少异也。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罪”,传云:“日弑,正卒也。”与此异者,彼以实不弑君而书日,故与此异也。
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传母不在,宵不下堂。”宵,夜。
○见以,贤遍反。辟音避,下同。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逮音代,又大计反。行,下孟反。
[疏]“取卒”至“姬也”。
○释曰:外灾例时。今伯姬之卒,故进日在上,以明灾死也。伯姬之妇道尽矣。为共公卒虽日久,姬能守灾死之贞,谓之妇道尽矣。
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诸侯目不首恶,况於天子乎?君无忍亲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佞夫,甚之也。长,丁丈反。
[疏]“况於天子乎”。
○释曰:嫌天子之杀弟异於诸侯,故以轻况重,举重以明轻,见轻重之道并见矣。
王子瑕奔晋。不言出,周无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共姬,从夫之谥。
○共音恭。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
○释曰:外夫人卒亦不书,而云不书葬者,传云“外夫人不葬”者,谓鲁女嫁於诸侯者,唯当书卒,不合称葬,非谓不是鲁女也。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郑人杀良霄。不言大夫,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不言”至“之也”。
○释曰:襄二十一年“晋人杀变盈”,传曰:“恶之,弗有也”。彼云不有,则此亦然也。重发传者,嫌与复入异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郑嗣曰:“夫葬者,臣子之事也。”景公无子,不可谓无民。无民则景公有失於民,有民则罪归於子。若不书葬,则嫌亦失民,故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
[疏]“不日”至“子也”。
○释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传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此云“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发传而文又异者,传例“诸侯日卒时葬,正也”,明违此即非正,故两文以明之。又解一弑一卒,经文有日月之殊,故重发传而文异。日月有殊者,宋共则日葬,景公则月葬,是殊也。宋襄失民不葬,此失民书葬者,此即是於失子,非失民。若实失民,则直称人以弑以弑。传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是非失民可知。传云“不忍使父失民於子”者,言若不书葬,则与失民同,故云然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会不言其所为,其曰宋灾故,何也?不言灾故,则无以见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何救焉?更宋之所丧财也。偿其所丧财,故虽不及灾时,而犹曰救灾。
○所为,于伪反。以见,贤遍反。更音庚,偿也。丧,息浪反。偿,时亮反。
[疏]“晋人”至“财也”。
○释曰:《公羊传》云:“卿则其称人何?贬也。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左氏》以为不归宋财,故贬。此传云:“其曰人何?救灾以众。”是三传异也。或当此会,赵武亦在,但取救灾以众,故不显名也。
澶渊之会,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屈建之力也。
[疏]“无侵伐八年”。
○释曰:徐邈云:“晋赵武、楚屈建感伯姬之节,故为之息兵。”其意以为诸侯闵伯姬之贤,故归宋财,为澶渊之会。此不相侵伐,连会言之,故知为伯姬也。范氏不解,理未必然。言感伯姬归宋财,事亦可矣,岂以一妇人之贞,国则息兵八载,人情测之,必是未可。又且传称赵武、屈建之力,则无侵伐不由伯姬明矣。若然,则此会不书楚人,则无楚屈建若据此后言之,昭元年即楚灵王即位,不得云无侵伐八年。若据二十六年澶渊之会言之,何知彼有赵武、屈建?唯二十七年见经,而云屈建之力者,案《左氏》,晋赵武以二十五年为政,二十六年澶渊之会,晋人列在郑卿之上,明是赵武。但耻湨梁不臣,故屈於澶渊也。其实晋人者赵武,是为政起於二十五年,再会澶渊,一会宋,又昭元年会于虢,而中国以安;屈建虽一会于宋,外宁夷狄,是屈建之功。传恐连公子围之事,故以屈建别之,故《左氏》云相晋国於今八年,亦从二十五年数至昭元年也。传连此澶渊会言之者,以诸侯静兵,由赵武功力,此归宋财,亦是赵武为之,以其息师,故得忧灾恤患,是以连言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楚宫,非正也。楚宫,别宫名,非路寝。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襄公太子。
○大音泰。子卒日,正也。
[疏]“子卒日正也”。释云:未逾年之君,弑死不日。文十八年“子卒”是也。庄三十二年“子般卒”书日者,以有所见故也。今子野正卒书日,嫌与子般同,故传发之以明昭公之继正也。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书非礼。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