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卷十三

春秋穀梁传注疏卷十三

卷十三

 卷十三

  ◎成公起元年,终八年

  [疏]《鲁世家》: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以周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无冰。终时无冰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冰,何也?言终寒时无冰,当志之耳。今方建丑之月,是寒时未终。

  [疏]“无冰”。

  ○释曰:徐邈、何休并云:“此年无冰者,由季孙行父专政之所致也。”桓十四年亦无冰,范云“政治舒缓之所致”,必不得与二说同也。又尔时季氏不专政,亦无冰,明徐、何之言不可用。

  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周二月,建丑之月,夏之十二月也。此月既是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如加甚,常年过此无冰,终无复冰矣。

  ○夏之,户雅反。复,扶又反。

  [疏]“终时”至“辞也”。

  ○释曰:终时无冰当志,谓终寒时无冰当志之也。此未终寒时,谓今建丑之月,是寒时未终,而言无冰何也?谓怪其书之意也。终无冰矣,谓过此时无冰,则终无冰也。加之寒之辞也,谓於此月书者,以此月是常寒之月,加甚之辞,故糜信、徐邈亦云:“十二月最是寒盛之时,故特於此月书之是也。”馀无冰不发,特於此月发之者,襄三十八年书春无冰,则是一时无冰,书时,则是终寒时,故不传。此在二月葬宣公之下,三月作丘甲之上,是未终时,故特发之。桓十四年无冰,在正月之下者,旧解正月自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也,或当月却而节前,则周之正月亦是常寒之月。

  ○注“周二”至“冰也”。

  ○释曰:天有四时,冬寒夏暑,是冬为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加甚,谓建丑是夏之十二月,於寒之中又加甚於馀月,虽未终时,亦得於此月书之。

  三月,作丘甲。《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甲,铠也。

  ○铠,开代反。

  [疏]“三月,作兵甲”。

  ○释曰:何休云:“月者,重录之。”徐邈云:“甲有伎巧,非凡民能作,而强使作之,故书月以讥之。”范虽无注,或书月亦是讥。《公羊》说作丘甲,亦与此传同,唯《左氏传》以为讥重敛。

  作,为也。丘为甲也。使一丘之民皆作甲。

  [疏]“作,为也”。

  ○释曰:后重发传者,文同事异,不可以一例该之故也。范《别例》云:“作例有六,直云作者三,云新作亦三也。云作三者,谓作丘甲,一也;作三军,二也;作僖公主,三也。云新作三者,谓新作南门,一也;新延厩,二也;新作雉门及两观,三也。言作者不必有新,言新则兼作也。”三者皆所以为讥,故传曰:“作,为也。”是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是也。

  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丘作甲之为非正,何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学习道艺者。

  [疏]“有士民”。

  ○释曰:何休云:“德能居位曰士。”范云:“学习道艺者,是以为之四民若以居位则不得为之民故云:“学习道艺也。”

  有商民,通四方之货者。有农民,播殖耕稼者。有工民。巧心劳手以成器物者。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各有业也。

  ○夫音符。丘作甲,非正也。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赤棘,晋地。

  [疏]“夏臧”至“赤棘”。

  ○释曰:盟不日者,何休云:“谋诘?之战不相负。所以不日者,执在三年,非此所得保也。”案隐元年昧之盟为七年伐邾尚犹去日,何为二年即执,反云非此所以保乎?盖谋为?战,归我汶阳之田,至八年渝前约,故略之也。

  秋,王师败绩于贸戎。贸戎,地。

  ○贸,音茂,《左氏》作茅戎。

  [疏]“秋王”至“贸戎”。

  ○释曰:《左氏》以为戎败之;《公羊》与此亦同,为晋败之。今经不云晋败之者,欲见王者无敌故也。不书月者,何休云:“深正之,使若不战。”范虽不解,盖不言晋败及战,故亦略其日月。

  不言战,莫之敢敌也。为尊者讳敌不讳败,讳敌,使莫二也。不讳败,容有过否。

  ○为,于伪反。为亲者讳败不讳敌,讳败,惜其毁折也。不讳敌,诸侯有列国。尊尊亲亲之义也。尊则无敌,亲则保全,尊谓王,亲谓鲁。然则孰败之?晋也。

  冬,十月。季孙行父秃,晋郤克眇,卫孙良夫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於齐。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御音迓,迓,迎也。

  ○秃,他不反。眇,亡小反。跛,波可反。偻,於矩反,一音刀圭反。

  [疏]“郤克眇”。

  ○释曰:《左氏》以为跛;今云眇者,《公羊》无说,未知二传孰是。范明年注云“郤克跛”者,意从《左氏》故也。或以为误,跛当作眇。

  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萧,国也。同,姓也。侄子,字也。其母更嫁齐惠公,生顷公。宣十二年,楚人灭萧,故随其母在齐。

  ○侄子,大节反,又丈乙反。顷公音倾。闻於客,客不说而去,相与立胥闾而语,移日不解。胥闾,门名。

  ○说音悦。胥闾,思徐反;下力居反。解,古买反,又音蟹。

  [疏]注“胥闾,门名”。

  ○释曰:即《周礼》二十五家也。

  齐人有知之者,曰:“齐之患,必自此始矣!”穀梁子作传,皆释经以言义,未有无其文而横发传者,甯疑经“冬十月”下云“季孙行父如齐”脱此六字。

  ○横,华孟反,又如字。脱此,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注“脱此六字”。释曰:季孙行父秃,是传辞上脱“季孙行父如齐”六字。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新筑,卫地。

  ○筑音竹。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齐师败绩。?,齐地。

  ○侨,本又作乔,其侨反。公子手,《左氏》作首。?音安。

  [疏]“癸酉季孙”至“败绩”。

  ○释曰:徐邈云:“四大天不举重者,恶鲁猥遣四大夫用兵,亦以讥之也。”然则诸国用兵,亦应猥遣,何以不具书之,盖是用兵重事,故详内也。

  其日,或曰日其战也,或曰日其悉也。悉,谓鲁四大夫时悉在战也。明二者皆当日。

  [疏]“其日”至“悉也”。释曰:案传例:“疑战不日,不疑战则例书日。”此传云日其战日其悉也者,岂使诈战,则鲁虽四大夫战,亦不得书,但传以此战不许,书事宜详,故因经书日,并见此意也。

  曹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以吾之四大夫在焉,举其贵者也。不欲令内众大夫与外卑者共行战。

  ○令,力呈反。

  [疏]“曹无大夫”。

  ○释曰:复发传者,前为崇羁,今为战,故重发之。《公羊》以为“公子手何以书?忧内也”,杜解《左氏》以为“备於礼”,并非《穀梁》意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爰娄。去国五百里;爰娄,去国五十里。国,齐国也。

  [疏]“爰娄”至“十里”。

  ○释曰:爰娄去齐五十里,今在师之外,明晋师巳逼到其国。师,谓晋师也。齐为晋所败,兵临城下,然则败军之将,不可以语勇;惊弦之鸟,不可以应弓。所以更能五战者,齐是大国,邑竟,既宽,收拾馀烬,足当诸国之师,故请以五也。

  壹战绵地五百里,焚雍门之茨,雍门,齐城门。茨,盖也。

  ○雍,於用反。之茨,在私反。侵车东至海。侵车,侵伐之车,言时侵齐,过乃至海。君子闻之曰:“夫甚!”甚之辞焉。郑嗣曰:“君子闻战于?,乃盟于爰娄,焚雍门之茨,侵车至海,言因齐之败,逼之甚。”

  ○夫甚音符。齐有以取之也。齐之有以取之,何也?败卫师于新筑,侵我北鄙,敖郤献子,谓笑其跛。

  ○谓笑其跛,布可反。案杜预注《左传》云:“郤克跛。”此传言“郤克眇”,范注当依传而作“跛”,恐非。齐有以取之也。爰娄在师之外。言师巳逼其国。郤克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甗,玉甑,齐灭纪,故得其宝。

  ○甗,鱼辇反,又音言,又音彦,玉甑也。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齐侯与侄子同母异父昆弟,不欲斥言齐侯之母,故言萧同侄子之母也。兼忿侄子笑。

  ○为质音致,下同。使耕者皆东其亩,欲以利其戎车於驱侵易。

  ○侵易,以豉反,下“伐易”同。然后与子盟。”国佐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则诺。‘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则是齐侯之母也,齐侯之母犹晋君之母也,晋君之母犹齐侯之母也。言尊同也。‘使耕者尽东其亩’,则是终士齐也。凯曰:“利其戎车侵伐易,则是以齐为士。”不可,不可,谓若不许己言。请壹战。壹战不克,请再。再不克,请三。三不克,请四。四不克,请五。五不克,举国而授。”於是而与之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

  庚寅,卫侯速卒。取汶阳田。汶音问。

  冬,楚师、郑师侵卫。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蜀,某地。楚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婴齐亢也。泰曰:庄二十二年“丙申,及齐高傒盟”,文二年“乙巳,及晋处父盟”,传曰:“不言,高傒、处父亢也。”此传会婴齐,书公以明亢,何乎?盖言高傒、处父亢礼敌公,书公则内耻也。婴齐初虽骄慢,终自降替,故于会则书公,以显婴齐之骄亢;于盟则称人,以表婴齐之服罪。然则向之骄,正足以表其无礼,不足以病公,则书公可也。

  ○向之,本又作乡,亦作向,同许亮反;下文同.

  [疏]“楚无”至“亢也”。

  ○释曰:楚无大夫,重发之者,屈完当齐桓,名氏始见,非正例也。椒与宜申二者不见名氏,非大夫之例。今称公子,是贵於同大夫之文,故重发之。婴齐之亢,又重发者,高傒则没公存氏,处父无氏称名,婴齐则前骄后让,三者皆异,故各发之。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缯人盟于蜀。楚其称人,何也?怪楚向称公子今称人。齐在郑下,盖时王所黜。

  [疏]注“齐在”至“所黜”。释曰:知时王黜者,以秦、宋、陈、卫以下皆称人。称人则非卿,以其诸侯之大夫俱是微者,必不能自有升降,故知时王所黜。齐以傲敌之敌,师败於?,兵临城下,微弱之极,天子因其势,故退之郑下,此乃一时之宜,非是常例也。知诸侯之大夫是微人者,传直怪婴齐称人,不论诸侯大夫,明知并是微者,

  於是而后公得其所也。会与盟同月,则地会,不地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此其地会、地盟,何也?以公得其所,申其事也。公得其所,谓楚称人;申其事,谓地会地盟。

  ○“会与盟同月”绝句,“不同月”绝句,“则地会地盟”绝句。

  [疏]“会与”至“事也”。

  ○释曰:同月,则地会,不地盟者,僖二十八年践士之盟,襄十六年溴梁之盟是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者,昭十三年平丘之盟,定四年鼬之盟是也。

  今之屈,向之骄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宋卫未葬,而自同於正君,故书公侯以讥之。

  [疏]注“宋卫”至“讥之”。

  ○释曰:范意虽葬未逾年亦不得成君,虽逾年而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云宋卫未葬,书公侯以讥之。逾年未葬不得成君,此注是也。虽葬未逾年不得成君,即四年“郑伯伐许”注云“丧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讥之”是也。

  辛亥,葬卫穆公。

  二月,公至自伐郑。

  甲子,新宫灾,三日哭。新宫者,祢宫也。谓宣公庙也。三年丧毕,宣公神主新入庙,故谓之新宫。

  ○祢,乃礼反。

  [疏]“甲子,新宫灾”。

  ○释曰:何休云:“此象宣公篡位,当诛绝,不宜列之昭穆。成公结怨强齐,不得久承宗庙之象也。”范以天灾难知,非人所及,故不言之

  三日哭,哀也。其哀,礼也。宫庙,亲之神灵所凭居,而遇灾,故以哀哭为礼。

  ○冯居,皮冰反。迫近不敢称谥,恭也。迫近,言亲祢也。桓僖远祖则称谥。

  [疏]注“迫近”至“称谥”。

  ○释曰:范不据丹桓宫者,传云迫近不敢称谥,言近则宜对远,故据桓、僖言之。其用桓宫,以庄公娶父之雠女,故特言桓宫,以讥庄之不子也。

  其辞恭且哀,以成公为无讥矣。

  [疏]“其辞”至“讥矣”。

  ○释曰:不称谥,明其恭。三日哭,者其哀。是成公为无讥矣。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晋。

  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去,起吕反。

  公至自晋。

  秋,叔孙侨如帅师围棘。

  [疏]“叔孙”至“围棘”。

  ○释曰:《公羊》、《左氏》皆以棘为汶阳之田邑,此传无说,事或然也。

  大雩。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咎音羔。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

  ○卫侯使孙良夫来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孙良夫盟。其日,公也。来聘而求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徐邈曰:“不言及,谓凡书来盟者也,若宣七年‘卫孙良夫来盟’是也。以国与之,谓举国为主,故直书外来尔。此先聘而后盟,故不言来盟,总言及而不复著其人,亦是举国之辞。”

  ○复,扶又反。

  [疏]“其日”至“与之也”。

  ○释曰:案传例:“前定之盟不日,后定之盟则日。”此云公也者,其实盟虽公在位,但为前定则不日,后定则日,此其日,公故也,则后定亦可知矣。但以上文聘既接公,下文及则公文未显,嫌不得再烦尊者,恐盟时无公,故传云公以释之。传又云不言及者,则宣七年“卫孙良夫来盟”是也。不言其人者,解此文不书内之名氏是也。又云不言求两欲之也者,言求当直言求盟,如孙良夫是也。不言求者,此云来聘,又云及盟是也。何者?来聘是他求;言及,我欲也。是两国同欲之文,非独求之称,故云不言求,两欲之也。若然,上文云来聘而求盟者,解二人本意来聘,只为求盟,为下不言求张本也。

  不言求,两欲之也。

  郑伐许。郑从楚而伐卫之丧,又叛诸侯之盟,故狄之。

  [疏]注“郑从”至“狄之”。

  ○释曰:知伐卫之丧,又叛诸侯之盟,故狄之者,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定四年传云,吴不称子,“反其狄道也”。郑、卫同姓,不有吊临之恩而伐其丧,其为恶行,莫斯之甚,而亦直举国称之,明为夷狄之行也。叛诸侯之盟者,旧解以为上文背晋,为诸侯所伐是也。又其言伐丧者,前年卫侯速卒,楚师、郑师侵卫是也。不於伐丧贬者,其罪不积,不足以成恶。郑既伐丧背盟,一年之中,再加兵於许,故於此夷狄之。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

  杞伯来朝。朝,直遥反。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

  公如晋。

  葬郑襄公。秋,公至自晋。

  冬,城郓。郓音运。

  郑伯伐许。丧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讥之。

  [疏]注“丧未”至“讥之”。

  ○释曰:传於宋襄起丧称之例,则诸侯亦同之可知,故上下经文,宋、卫、陈皆有子称,郑是伯爵,与侯同於七命,明在丧之称,或亦与侯同也。《左氏》之例,唯云公侯曰子,伯则不入於例,与此异也。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

  ○仲孙蔑如宋。

  ○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穀穀齐地

  [疏]“妇人”至“来归”。

  ○释曰:范氏云:“出女例凡三,齐人来归子叔姬,一也。郯伯姬来归,二也。此杞叔姬来归,三也。”又别引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於齐”为例者,出既是同,但内外为异,故并引之也。子叔姬淫而得罪,为齐所逐,故言齐人来归。今杞叔姬文既与之异,故并发传举其上下,郯伯姬亦足以相包,故不更发之。

  梁山崩。梁山,晋之望也。不言晋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也。许慎曰:“山者阳位,君之象也。”象君权坏。

  [疏]注“梁山”至“望也”。

  ○释曰:《诗》云:“奕奕梁山。”是韩国之镇。霍阳,韩、魏、晋之地,故云晋之望也。

  不日,何也?据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书日。高者有崩道也。有崩道,则何以书也?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晋君召伯尊而问焉。伯尊来,遇辇者,辇者不辟,使车右下而鞭之。凡车,将在左,御在中,有力之人在右,所以备非常。

  ○壅,於勇反。遏,於葛反。伯尊,《左氏》作伯宗。辟音避。将,子匠反。辇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远矣。”所用鞭我之间,行道则可远。伯尊下车而问焉,以其言有理,知非凡人。曰:“子有闻乎?”对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伯尊曰:“君为此召我也,为之奈何?”辇者曰:“天有山,天崩之。天有河,天壅之。虽召伯尊,如之何?”伯尊由忠问焉。用忠诚之心问之。

  ○为此,于伪反。

  ○辇者曰:“君亲素缟,帅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素衣缟冠,凶服也。所以凶服者,山川,国之镇也,山崩川塞,示哀穷。

  ○缟,古老反。

  [疏]注“素衣”至“哀穷”。释曰:礼云素缟者,郑玄云:“黑经白纬谓之缟,缟冠素纯,以纯丧冠,故谓之素缟。是祥祭之冠也。”今注云素衣缟冠,与郑异也。

  伯尊至,君问之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为之奈何?”伯尊曰:“君亲素缟,帅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孔子闻之曰:“伯尊其无绩乎!攘善也。”绩,功也。攘,盗也。取辇者之言而行之,非巳之功也。绩或作续,谓无继嗣。

  ○攘,如羊反。

  [疏]注“谓无继嗣”。

  ○释曰:旧说云,伯尊,晋之贤大夫。辇人,晋之隐士。今一遇吐诚,理难再得。伯尊不能荐之於晋侯,以救朝廷之急,反窃其语而晦其人,蔽贤罪深,故被戮绝嗣。子夏虽匿圣人之论,能播教於西河,令黑水之人钦其风,蒲阪之间爱其道,其罪先轻,故直丧明而巳。然此之立说,恐非其理,何者?天道冥昧,非人所知,大圣立言,意在轨世,则伯尊之戮,未必由蔽贤人之言;卜商丧明,岂关匿圣人之论?徒争罪之轻重,妄说受罪浅深,据理言之,恐非圣贤之旨。何休以为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象诸侯失势,王道绝,故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案此传说辇者之言,竟不论天子诸侯丧亡之事,则何休之言,未必通於此也。

  秋,大水。

  冬,十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蟲牢。蟲牢,郑地。

  ○蟲,直忠反。牢,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

  [疏]“春王”至“自会”。

  ○释曰:何休云:“月者,鲁使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危之,故书月也。”传例致月则危,此书月必是危,但不知同何说以否,或当时有危,传不言之,故范亦不解。或亦为此年公远会,始至,立武宫,取鄟,皆是危事,故致会书月也。

  二月,辛巳,立武宫。旧说曰:武公之宫庙毁巳久矣。故传曰“不宜立也”。《礼记?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言世室则不毁也,则义与此违。

  [疏]“立武宫”。

  ○释曰:《礼记》称“世室”,此传云不宜立者,《礼记》,周未之书,以其庙不毁,故谓之世室;此以武公之庙毁来巳久,今复立之,故云不宜立。范义与此违也。何休解《公羊》以为臧孙许伐齐有功,故立武宫,《左氏》以为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宫,据人虽别,同是伐齐。《穀梁》之意,亦以胜齐立武宫也。

  立者,不宜立也。

  取鄟。鄟,国也。鄟音专,又市转反,国名。

  [疏]“取鄟”。

  ○释曰:隐十年,“郑伯伐取之”,直注云:“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今不言灭鄟,是明鲁取之易也。又恶鄟不备也。凡书取之例,以内外皆有。外书取者,即徐人取舒是也。内书取者,即取鄟是也。其内被取邑亦为取,齐侯取郓是也。《公羊》以为鄟是邾之邑,与《穀梁》异。

  孙良夫帅师侵宋。

  夏,六月,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公孙婴齐如晋。

  壬申,郑伯费卒。费音秘。

  [疏]“郑伯费卒”。

  ○释曰:案《世本》及《左氏》,郑伯费是郑悼公。不书葬者,何休云:“楚伐郑丧,诸侯不能救,晋栾书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丧者,为中国讳也,在隐三年注。鲁不往会,则经亦不书,则悼公不书葬者,鲁不会也。”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帅师侵宋。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冬,季孙行父如晋。

  晋栾书帅师救郑。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不能免牛者,以方改卜郊,吉否未可知。

  ○鼷音奚。吉否,方九反。

  [疏]注“不言”至“可知”。

  ○释曰:。下传称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此言免牛,则嫌似不郊,故云不言免牛者,以方改卜郊,未可知也。

  不言日,急辞也,辞中促急,不容日。

  [疏]“不言”至“辞也”。

  ○释曰:宣三年“郊牛之口伤”,彼言之是缓辞,亦不云日,此传云“不言日,急辞也”者,案宣三年传言之,是牛自伤之缓,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缓。二者立文虽异,俱是缓辞,则辞间容日,亦是缓辞。传云“不言日,急辞也”,此巳发例,则定十五年、哀元年之类,不言日者,并是急辞也。缓辞不言日者,言之既是缓辞可知。故不须更书日以见缓也。

  过有司也。郊牛日展斛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有司展察牛而即知伤,是展察之道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故不书日,以显有司之过。斛,球球然角貌。

  ○斛角,其樛反,一音求。角貌或本作筋,非。御,鱼吕反。球音求。

  [疏]“郊牛”至“尽也”。

  ○释曰:展,省察也。言日日皆省察牛之角,而则知伤,是省察之道尽矣。展道虽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是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是故不言日以责有司也。牛角云者,《诗》称“兕<角厷>其”,又曰“有其角”是也。

  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又,有继之辞也。前巳食,故曰继。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至此复食,乃知国无贤君,天灾之尔,非有司之过也,故言其以赦之。

  ○能,如字,亦作耐。复食,扶又反,下同。

  [疏]“其缓”至“过也”。

  ○释曰:解经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不言其,此文云又食其角,乃变言其,故释之云“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亡,无也。至此郊牛复食,乃知国无贤君,非人所不能也。谓国无贤君之故,为上天之所灾,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谓经言“其”者,所以放有司也。

  乃免牛。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免牲者,为之缁衣纁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郊者用牲,今言免牲,则不郊显矣。若言免牛,亦不郊。而经复书不郊者,盖为三望起尔,言时既不郊而犹三望,明失礼。

  ○缁,侧其反。纁,许云反。为,于伪反。

  [疏]“乃者”至“亦然”。

  ○释曰:重发传者,此再食乃免牛,嫌与他例别,故重发之。

  ○注“盖为”至“起尔”。

  ○释曰: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彼不云不郊,此既云免牛,又云不郊者,彼免牲与三望同时,故略去不郊之文;此春免牛,夏乃三望,故备言之。

  吴伐郯。郯音谈。

  夏,五月,曹伯来朝。

  不郊,犹三望。

  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马陵,卫地。

  公至自会。

  吴入州来。州来,楚地。

  冬,大雩。雩不月而时,非之也。冬无为雩也。

  [疏]“雩不”至“雩也”。

  ○释曰:“传例云:“月雩,正也。时雩,非正也。”非正者,其时未穷,人力未尽,毛泽已竭,不雩则不及事,故月以明之,则经书秋八月雩、九月雩是也。既过此节,秋不书旱,则冬无为雩也,故郑《释废疾》去冬及春夏。案《春秋说考异邮》,三时唯有祷礼,无雩祭之事,唯四月龙星见,始有常雩耳,故因载其祷请山川辞云:“方今天旱,野无生稼,寡人当死,百姓何依。不敢烦民请命,原抚万民,以身塞无状。”是郑意亦以不须雩,唯有祷请而巳。

  卫孙林父出奔晋。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

  ○穿音川。

  [疏]注“晋为”至“之田”。

  ○释曰:《公羊》以为齐侯败案之后,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虽无传,齐顷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败之后,七年不饮酒食肉乎?故以为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杜预解《左氏》,其意亦然。

  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若曰为之请归,不使晋制命于我。

  ○为,于伪反。

  [疏]“于齐,缓辞也”。

  ○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以言“之”为“缓辞也”。今言“归之于齐”为缓辞者,之,缓辞,自是常例:“於齐”之理未明,故特释之,辞虽不同,亦是缓也。此以缓辞言之者,讳不使制命於我也。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纳币不书,书者,贤伯姬,故尽其事。

  [疏]注“婚礼”至“其事”。

  ○释曰:《公羊》以为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辞穷自命之,故公孙寿来纳币称使;纪侯有母,履緰受纪侯之母命,妇人之命不通,故不称使。案隐二年传云:“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据彼传文以“逆者微,无足道焉尔”,故不言使,则与《公羊》异。观此注意,云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明为母命之,则不称使,似与《公羊》同。而与传违者,范以纪侯之与宋公皆是无母,宜并称主人;但纳币是卿之事,故称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称使。今此注云婚礼不称主人,亦据诸侯母在者言之。又且履緰不称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称主人之事,故注言之耳。纳币不书,其经之所书者三:庄公以非礼书,一也;公子遂以丧录,二也”此为贤伯姬,三也。范知为贤伯姬者,《公羊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是为贤而录也。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见一称也。天王、天子,王者之通称。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见一称。

  ○召,上昭反。曰见,贤遍反。注更见同。一称,尺证反。以上,时掌反。

  [疏]“曰见一称也”。

  ○释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异号,莫若系天,以众人卑故,称母子,贵者取贵称,故谓之天子。入《春秋》以来,唯取仁义之称,未表系天子之尊,故曰更见一称也。《公羊传》云:“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何休云:“德合於元者称皇,德合於天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又云:“王者,取天下归往也。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唯贾逵云:“畿内称王,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其理非也。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杜预曰:“前五年来归者,女既適人,虽见出弃,犹以成人之礼书之,终为杞伯所葬,故称杞叔姬。”

  晋侯使士燮来聘。燮,素协反。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

  卫人来媵。杜预曰:“古者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鲁将嫁伯姬于宋,故卫来媵。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嫡,丁历反。侄,大结反。娣音弟。

  [疏]“卫人来媵”。

  ○释曰:《公羊》以为媵不合书,其书者,贤伯姬也。《左氏》虽无其说,盖以来至於鲁,然后与嫡行,故书之。此传之意,以伯姬为灾而死,闵之,故书其事。是言三传意小异也。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不得其所,谓灾死也。江熙曰:“共公之葬由伯姬,则共公是失德者也。伤伯姬贤而嫁不得其所。”

  ○共音恭,下同。

  [疏]注“江熙”至“其所”。

  ○释曰:江熙以不得其所,为共公失德,文无所据。范引之者,传异闻也。

卷十四

 卷十四

  ◎成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疏]传“《传》曰”至“为之也”。

  ○释曰:《公羊》以为鲁胁杞,使逆其丧。《左氏》以为鲁人请之,故杞伯来逆。此传不说归之所由,要叔姬免犯七出之愆,反归父母之国,恩以绝矣。杞伯今复逆出妻之丧,而违礼伤教,言其不合为而为之,是以书而记之以见非。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为之,言其不合为而为之也。徐邈云:“为,犹葬也。”言夫无逆出妻之丧,而葬理亦通矣。但范不训“为”为葬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蒲,卫地。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逆者非卿,故不书。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致敕戒之言於女。

  [疏]传“夏季”至“致女”。

  ○释曰:《公羊》以《春秋》“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贤伯姬也”。《左氏》无说,盖以使卿则书,馀不书者,或不致,或不使卿也。此传云详其事,贤伯姬也,则与《公羊》意同耳。徐邈云:“宋公不亲迎,故伯姬未顺为夫妇,故父母使卿致伯姬,使成夫妇之礼,以其责小礼违大节,故传曰:不与内称,谓不称夫人而称女。”案传称贤伯姬,而徐云责伯姬,是背传而解之,故范以为谓致敕戒之言於女也。

  致者,不致者也。妇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如宋致女,是以我尽之也。剌巳嫁而犹以父制尽之。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内称,谓称使。

  ○内称,尺证反。

  [疏]注“内称,谓称使”。释曰:案经内大夫出国,例言如,不言使,此季孙行父如宋,即是内称,而云不与者,凡内卿出外,直言如某者即是使,又即是内称。今行父称君之命,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虽言如以为内称,言致女是见其不与也。僖三年“公子友如齐莅盟”,彼亦言如:又云莅盟者,若直言如,则嫌是单聘,故更须言盟也。莅盟既更须言盟也,莅盟则致女亦须言之。云不与内称者,莅盟是礼,致女非礼,故不合言也。若然,传曰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据传文,似致女得正,而云不正,故不与内称者,礼:诸侯亲逆,则不须致女,今以宋逆者微,故致女,具传解其致女之意也;云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其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也。此传之意,因解宋公不亲逆,并见致女之不正。又云贤伯姬者,以上下文详,皆云贤伯姬,则此云致女亦兼贤伯姬也。若其不为贤伯姬,则致女虽正,亦不书也。

  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晋人来媵。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不言战,以郑伯也。栾书以郑伯伐郑,君臣无战道。为尊者讳耻,不使臣敌君,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为尊,于伪反,下及此传注同。为贤者讳过,为齐桓讳灭项是也。

  ○灭项,乎讲反。为亲者讳疾。雍曰:“栾书以郑伯伐郑,不言战是也。”郑,兄弟之国,故谓之亲,君臣交兵,病莫大焉,故为之讳。

  [疏]“为亲者讳疾”。

  ○释曰:《春秋》讳有四事,一曰为尊者讳耻,二曰为鲁讳败,三曰为贤者讳过,四曰为同姓讳疾。此不言鲁者,因亲者讳疾,则又亦包鲁可知,故不言也。圣人有作,亲疏一也。今乃以同姓为别者,《春秋》之意因亲疏,故仲尼书经,内外有别。既内外别,则亲疏尊卑见矣。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其日,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莒虽有夷狄之行,犹是中国。

  ○溃,户内反。行,下孟反。大夫溃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为事也。臣以叛君为事,明君臣无道。

  [疏]“大夫”至“事也”。

  ○释曰:范《别例》云:“凡溃者有四,发传有三。”僖四年“蔡溃”,传曰:“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此“莒溃”,传曰:“大夫溃莒而之楚。”二者虽同,是不相得,与君臣不和自溃散少异,故亦发传。昭二十九年“郓溃”,彼郓是邑,与国殊,故重发传;一解郓不伐而自溃,与常例异,故重发之。文三年“沈溃”不发者,从例可知他。

  恶之,故谨而日之也。溃例月,甚之,故日。

  ○恶,乌路反。

  [疏]注“溃例”至“故日”。

  ○释曰:传上云犹中国也,故日;下文言恶之,故谨而日之也。若使莒非中国,虽恶不得曰也。以溃例月,为恶故日,是以云谨而日之。范知例月者,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云云“伐沈。沈溃”,是例月。今此莒帅众民叛君从楚,故变文书日以见恶。

  楚人入郓。

  [疏]“楚人入郓”。

  ○释曰:鲁虽有郓,此郓非鲁也,盖从《左氏》为莒邑,人都以名通,故不系莒。或以为昭元年取郓,范云鲁邑,此不系莒,则鲁邑可知,理亦通也。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城中城者,非外民也。讥公不务德政,恃城以自固,不德能卫其人民。

  [疏]“城中”至“民也”。

  ○释曰:庄二十九年冬,“城诸及防”,传曰:“可城也。”今云非外民也者,凡城之志皆讥,就讥之中,闲隙之月少耳,故云可城,乃非全善之文。此亦冬城,嫌同而无讥,故发传明之。旧解以为有难而脩城,则不讥之,若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城诸及郓”是也;此涉《左氏》之说。案《穀梁传》凡城之志皆讥,安得有备难之事?若备难无讥,则经本不应书之,经既书之,明讥例同。或以为“城诸及防”是十一月,故传发可城之文,今此城是十二月,故发外民之传。虽同是讥,事有优劣,故发传以异之。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疏]“卫侯”至“侵郑”。

  ○释曰:范答薄氏駮云:“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有贤行则书弟。”今黑背书弟者,明亦有贤行故也。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专,秦伯之弟针,传无贤行,所以皆云弟者,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是接我者例称弟。襄二十年“陈侯之弟光出奔楚”,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皆曰:“亲而奔之,恶也。”襄二十七年“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传云:“其曰弟何也?专有是信者。”三者无罪,故称弟以恶兄。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甚之也。”称弟以恶王也。昭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传曰:“其弟亡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是恶而称弟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无贤行而不称弟,明称弟皆贤也。自然黄专之非,直罪兄,必兼有贤行。叔肸以贤称弟,传有贤行明文,则黑背称弟,自然亦有贤行。故范准例言之,称弟之例有四意,齐侯之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御来盟,为接我称弟;卫侯之弟专,为罪兄称弟;陈侯之弟招,恶之称弟;叔肸及卫侯之弟黑背,为贤称弟。是有四也。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夏四月,不时也。郊时极於二月。五卜,强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强,其丈反。

  [疏]“亡乎人之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五卜与四卜异故也。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齐人来媵。媵,伯姬也。异姓来媵,非礼。

  [疏]注“媵伯姬”至“非礼”。

  ○释曰:何休以为异姓亦得媵,故郑《箴膏盲》难之云:“天子云备百姓,博异气,诸侯直云备酒浆,何得有异姓在其中?”是亦以异姓不合媵也。此媵不发传者,上详其事,见同姓之得礼,异姓非礼可知,故省文

  丙午,晋侯獳卒。獳,乃侯反。

  [疏]“晋侯獳卒”。

  ○释曰:何休云:“不书葬,为杀大夫赵同等。范虽不解,或当鲁不会也。”

  秋,七月,公如晋。

  冬,十月。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晋侯使郤犨来聘。

  已丑,及郤焠盟。郤焠,尺由反,《公羊》作“郤州”。

  [疏]“已丑,及郤焠盟”。释曰:书日者,公亲在,又非前定之盟故也。又不云公者,取举国与之也。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周有入无出。郑嗣曰:“王者无外,故无出也。宗庙宫室有定所,或即位失其常处,反常书入,内宗庙也。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是。”

  ○处,昌虑反。其曰出,上下一见之也。郑嗣曰:“上,谓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下,谓今周公出奔,上下皆一见之。”

  ○见,贤遍反。言其上下之道无以存也。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今上下皆失之矣。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莫敢效不臣之过。今复云周公之出,则上下皆自失矣。君而不君,臣而不臣,是无以存于世,言周之所以衰。

  ○复云,扶又反。

  [疏]“周有”至“失之矣”。

  ○释曰:有入无出,注意直据天子,今不云王而云周者,以经虽无王臣入文,至於王臣出,亦是讥限,故言周以总之。范以王者出入之文俱有,故注直言王以当之。案僖二十四年传云:“虽失天下,莫敢有也。”谓王虽出郑,不敢有之以为国也。此云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谓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谁敢於效为之。观经立说,故二处不同也。今上下皆失之矣,谓王既书出居于郑,今复云周公出奔晋,是上下皆有失也。《公羊》以为书出者,周公“自其私土而出也”;《左氏》以为书出者,已复之,“周公自出”。并与《穀梁》异也。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泽,某地。

  ○琐,素果反。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交刚,某地。中国与夷狄不言,战皆曰败之。不使夷狄敌中国。夷狄不日。

  [疏]“夷狄不日”。

  ○释曰:不於箕役发传者,以再败狄师甚之,故发於此。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锜,鱼绮反。乞,重辞也。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

  [疏]“乞师。乞,重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公子遂内之始,此外之初,故发之也。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者,古人以师之为重,故以重辞言之。古者,旧以为穀梁子后代人远者举当时之事,亦以古言之;徐邈以为引古以剌今耳。

  三月,公如京师。公如京师不月,月,非如也。时实会晋伐秦,过京师也。公行出竟,有危则月,朝聘京师,理无危惧,故不月。

  ○过京师,音戈,下同。竟音境。朝聘,直遥反,下皆同。非如而曰如,不叛京师也。因其过朝,故正其文,若使本自往。

  [疏]“公如”至“师也”。

  ○释曰: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云云,“盟于践土”,“陈侯如会”,“公朝於王所”,彼日月并书。“公朝于王所”,虽文承“五月,癸丑”之下,彼之日月自为盟,不为朝也。“壬申,公朝于王所”,书日,此意取自不系月,犹诸侯不宗於天王,朝会无危,则例时。今公以伐秦过京师,非真朝,故书月以见意。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言受命不敢叛周也。使若既朝王,而王命已使伐秦。叛周,谓专征伐。

  [疏]“言受”至“周也”。释曰:“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传云:“不叛天子。”此文重发传者,嫌君臣异例也。

  曹伯庐卒于师。庐,力吴反,又力鱼反。传曰:“闵之也。公大夫在师曰:“师在会曰:“会

  [疏]“曰闵”至“曰会”。

  ○释曰:诸侯或从会,或从伐,皆闵其在外而死,故云卒于师于会也。卒于师,则此曹伯庐,襄十八年曹伯负刍是也;卒于会者,则定四年杞伯成卒于会是也。僖四年许男新臣亦卒於师,不言於师者,彼以内桓师,虽卒於外,以若在国然,故不书于师。然则大夫之卒,例所不书,而与公同例,云在师曰师,在会曰会者,旧解以为《春秋》缘大夫之心,则知书君之卒,於师则言师,於会则言会,非谓外大夫书卒于师。若然,传当云大夫也,公不得云大夫,且经无其事,传因类发列者,其数不少,即日食云外壤,饥云馑康之等是也。彼经无其事,传得因类引之,此虽无经,何以为不得?又会大夫单伯之徒亦书会谓侯,若使卒於师,因当书之,但无卒于师卒于会者耳。故知公大夫在师曰师,谓公及大夫二者皆然也。徐邈之注,亦以为公及大夫所会诸侯在师言师,在会言会,明为旧解非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冬,葬曹宣公。葬时,正也。

  [疏]“葬时,正也”。

  ○释曰:嫌卒于师,失正葬,故重发之。葬正则是无危。不日卒者,盖非嫡子为君故也。又僖四年注云:“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则此不日者,或当为卒于秦故也。若然,襄二十六年“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注云:“许男卒于楚,则在外已显矣。日卒,明其正。“二注不同者,以无正文,二理俱通,故为两解;或亦新臣非嫡子,不须两解,理足可通耳。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徐邈曰:“传称‘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言莒本中国,末世衰弱,遂行夷礼。葬皆称谥,而莒君无谥,谥以公配。而吴楚称王,所以终《春秋》亦不得书葬。”

  [疏]“莒子朱卒”。

  ○释曰:莒子朱者,莒渠丘公。今不书葬者,莒行夷礼,则是失德。又葬须称谥,莒夷无论,故不书葬也。不日卒者,何休云:“入《春秋》以来,至此始书卒,故略之不日。或当既行夷礼,不得同中国,故不日;或当非正卒。无文可明之。”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泰曰:“亲迎例时,大夫逆,皆谨月以讥之。下云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一事不二讥,故此可以不月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亦以时逆而月致,义与此同。

  ○亲迎,鱼敬反,传同,本或作逆。

  [疏]注“宣元”至“此同”。释曰:案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文承正月之下,即与此别。而云同者,彼虽文承正月之下,正月自为即位发文。非是为遂逆女。若逆女,既蒙上月,则不夫人至不须云月。案此比例,知彼亦当时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剌不亲迎也。侨如之挈,由上致之也。剌不,七赐反。挈,苦结反。

  [疏]“大夫”至“之也”。

  ○释曰:“公子翚如齐逆女”,传曰:“不言翚之来,何见于公也?”然则夫人见於君,宜言以夫人至。而曰非正者,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非正而以夫人至,故剌之。彼以先接於公,故无至文。此使大夫有讥,则翚之被责,居然显矣。不发於宣公逆女,於此发之者,宣公以丧娶,故略夫人而不氏,一事不二讥,故省其文。成公非丧娶而不亲迎,嫌其无罪,故传明之。庄公亲逆,传亦讥之者,以娶雠人之女而事宗庙故也。由上致之者,宣元年注云:“上谓宣公,则谓成公也。”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臧,子郎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释曰:《世本》及《左氏》是秦桓公也。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此公孙也。其曰仲,何也?此盖仲遂之子,据实公孙。子由父疏之也。雍曰:“父有弑君之罪,故不得言公子,父不言公子,则子不得称公孙,是是疏之罪由父故。”

  [疏]“子由父疏之也”。

  ○释曰:宣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归父亦襄仲之子,何以不疏者?卒则身之终。今婴齐之卒,当继於父,父既被疏,故子亦当略。归父则奉命出使使奔之,故具名氏以恩录也。归父还不氏者,以明由上也。《公羊》以为仲婴齐何以不称公孙,以归父既是兄,公孙婴齐为归父后,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故不称公孙,与《穀梁》异。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伯讨之文也。今以侯执伯,明执之不以其罪。

  ○恶晋,乌路反。

  [疏]“斥执曹伯”。

  ○释曰:重发者,此执归于京师,嫌晋之无罪,故明之。

  ○注“僖二十”至“其罪”。

  ○释曰:卫侯有罪,故称人言执,又归之京师,令天子决之,是伯讨之文也。又且此传云,“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称侯以执为恶,明称人以执是伯讨也。若然,定元年“晋人执宋仲几”,传曰:“此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不与大失之得伯讨也。”彼又称人非伯讨者,彼仲几虽则逆命,当归於王之有司。今晋大夫执人於尊者之侧,故地于京师以见尊,称人以见微,是不与大夫之伯讨也。伯讨宜施诸侯,大夫则不得也。《左氏》以为曹伯杀大子而自立,《公羊》之意,曹伯篡喜时,据三传之文则是有罪。范云不以其罪者,范以曹伯言执,云恶晋侯,曹伯之入,云归为善。据此二文言之,明执之不以其罪,不得以《公羊》、《左氏》为难。

  不言“之”,急辞也,断在晋侯也。明晋之私。

  ○断在,丁乱反。

  公至自会。

  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月卒日葬,非葬者也。宋共公正立,卒当书日,葬无甚危,则当录月,今反常违例,故知不葬者也。然则共公之不宜书葬,昏乱故。

  ○共音恭。

  [疏]注“宋共”至“乱故”。

  ○释曰:葬书时,正也。注不以时决而以月决之者,以葬书时最为正,书月有故,书日危不得葬,今共公月犹不得,明不葬可知,故不以时决之。然共公失德,所以不全去葬文者,为伯姬书葬,故不得不存共公之葬。但书日以素失德,且不全去葬文,嫌是鲁之不会,无以明其失德也。

  此其言葬,何也?以其葬共姬,不可不葬共公也。葬共姬,则其不可不葬共公,何也?夫人之义不逾君也,为贤者崇也。贤崇伯姬,故书共公葬。

  ○为,于伪反。

  宋华元出奔晋。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宋杀其大夫山。

  [疏]“宋杀其大夫”。

  ○释曰:《左氏》以为背其族,何休注《公羊》以为谮华元,贬之,《穀梁》无说,不知所从。

  宋鱼石出奔楚。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会又会,外之也。两书会,殊外夷狄。

  ○无咎,其九反。音秋。

  [疏]“会又会,外之也”。

  ○释曰:重发传者,攒函,表中国之辞,锺离,明内外之称,故两发之。

  许迁于叶。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许复见也。叶,始涉反。覆,扶又反。见也,贤遍反。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穀梁传》曰:雨木冰者,木介甲胄,兵之象。

  ○雨如字,或干付反,非也。介音界。胄,直又反。

  [疏]“雨木冰”。

  ○释曰:刘向云:“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执公,此执辱之异也。徐邈云:“五行以木为介,介,甲也。木者少阳之精,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兵之象。今冰胁木,君臣将见执之异。根枝折者,象祸害速至也。”或曰木冰此木介,介者甲也,兵之象也。是岁有鄢陵之战,楚子伤目而败。注云兵之象,则或说是也。

  雨而木冰也。雨著木成冰。

  ○著,直略反。志异也。传曰:“根枝折。”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疏]“滕子卒”。

  ○释曰:《左氏》滕文公。

  郑公孙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与郑楚战。

  ○压,於斩反。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鄢陵,郑地。

  ○鄢音偃,又於建反。楚子、郑师败绩。日事,遇晦曰晦。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此言败者,目伤故。

  [疏]“日事,遇晦曰晦”。

  ○释曰: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传曰:“晦,冥也。”则晦非常文。而云遇晦者,旧解以为僖十五年传曰:“晦,冥也。”者,谓月光尽而夜闇,不谓非晦日也;今以为震夷伯之庙云晦者,如《公羊》书日为冥。自馀称晦者,是月尽日也。既云日事遇晦,何以日食不书晦者?日食既言日,虽不言晦,可以知省文也。必知不如《公羊》以尽为晦冥者,上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以日月相当,知非画日为冥也。

  ○“败则目也”。

  ○释曰:手足偏断,尚谓之败。目在首,重於手足,故亦为败也。传讥在诸侯也。△

  楚不言师,君重於师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沙随,宋地。不见公者,可以见公也。可以见公而不见公,讥在诸侯也。

  [疏]“讥在诸侯也”。

  ○释曰:不见公者,是晋侯之意,诸侯既无解释之者,即是同不与公相见,故以诸侯总之。

  公至自会。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归为善,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某归次之。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

  [疏]“出入不名”。

  ○释曰:凡诸侯有罪失国,出书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入书名,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曹伯襄是也。今曹伯被执,以其无罪,故出入不名,见其不失国也。传详发于此者,以归文与常例异,故分别之。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行父,鲁执政卿,其身执则危及国,故谨而月之,录所忧也。苕丘,晋地。

  ○苕音条。

  [疏]注“行父”至“晋地”。

  ○释曰: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孙婼如晋。癸丑,叔鞅卒。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意如之执,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为盟而发,不为执意如也。婼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为叔鞅而言,亦不是为婼而发。故襄十八年“晋人执卫行人石买”,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皆不月也。此九月之下,更无他事,指言晋人执季孙,故知为危,谨而月之也。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则意如及婼亦是危也。

  执者不舍据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不言舍。

  ○孙婼,丑略反。而舍,公所也。今言舍者,以公在苕丘故也。公在苕丘而言舍者,明不得致也。若既不致,复不言舍,则无以见其舍。

  ○复,扶又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下“见公”同。执者致,据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而不致,公在也。在,在苕丘也。见舍于苕丘,还国则与公俱。不得致者,重在公。何其执而辞也?问何故书执季孙行父而言舍之,复不致之辞邪?犹存公也。时行父虽为晋所执,犹欲存公之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皆所以见公在苕丘。存意公亦存焉?问存舍之不致之意,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苕丘。

  [疏]“执者”至“存也”。

  ○释曰:经称执季孙行父舍之苕丘,故传称执者不舍,是据叔孙婼而发问也。“而舍,公所也”者,谓言所舍故也。公所者,即苕丘是也。执致者,谓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是也。“而不致,公在也”者,谓今季孙归而不书至者,公在故也;以其与公同归,重在公,故不致也。何其执而辞也,谓问经意何其书执不以致为辞也。犹存公也,谓为晋所执,心欲存公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也。存意公亦存焉,谓又问经意,直存舍之不致之意,则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者,答上问意,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也。公存者,谓在苕丘也。旧解注言二事,舍是一事也,於苕丘是二事,今以为乘上注意,则二事者,谓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徐邈曰:“案襄二十三年‘臧孙纥出奔齐’,传曰:‘其日,正臧纥之出也。’礼:大夫去君,扫其宗庙,不绝其祀。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已之,明有恩义也。”

  ○纥,根发反。

  [疏]注“徐邈”至“义也”。

  ○释曰:侨如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臧纥则正其有罪而书日。二者不同,范引之者,欲明二者不异。臧孙云“正其有罪”,亦兼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侨如言君有恩而书日,亦兼正其罪可知,是互以相包,故引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焠盟于扈。

  公至自会。无二事,会则致会,伐则致伐。上无会事,当言至自伐郑,而言至自会,甯所未详。郑君曰:“伐而致会,於伐事不成。”

  乙酉,剌公子偃。大夫日卒,正也。先剌后名,杀无罪也。僖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是有罪者,以先列其罪。

  ○剌,七则反,传同:《尔雅》云:“杀也。”戍,式喻反。

  [疏]“剌公子偃”。

  ○释曰:徐邈云:“偃为侨如所谮,故云无罪。”《左氏》云:“为姜氏所立。”二者未知孰是。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单子音善。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陵,郑地。

  ○柯音歌。柯陵之盟,谋复伐郑也。复,扶又反。

  秋,公至自会。不曰至自伐郑也,公不周乎伐郑也。周,信也。公逼诸侯为此盟尔,意不欲更伐郑。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郑?以其以会致也。何以知其盟复伐郑也?以其后会之人尽盟者也。后会,谓冬公会单子等是。不周乎伐郑,则何为日也?据无伐郑意而强盟,盟不由忠,不当日也。

  ○而强,其丈反。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舍已从人,遂伐郑。

  [疏]“不曰”至“盟也”。

  ○释曰:定四年,诸侯侵楚,“盟于皋鼬”,言“公至自会”者,经之常也。今传起违例之问者,定四年楚弱,而为诸侯所侵,侵讫而盟,故以盟为大事,故云“至自会”。郑自柯陵战后,不助中国,二年之间,三度兴兵,以伐为重盟为轻,故决其不以伐郑致,僖四年传云:“大伐楚也。”不以会致而以伐致,是其事也。案后会齐侯不出,而云后会之人尽盟者也,以今时身在,后遣大夫从师,故亦得云后会之人尽盟。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郊,春事也。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传曰:“四月,不时。”今言可者,方明秋末之不可,故以是为犹可也。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宫室不设,不可以祭。衣服不脩,不可以祭。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享味也。

  [疏]“宫室”至“味也”。

  ○释曰:论用郊而陈宫室者,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之盛者,莫大於郊。传意欲见严父然后至其天,家国备然后然享,故具说宫室、祭服、车马、官司之等,明神非徒享味而已,何得九月始用郊乎?徐邈云:“宫室谓郊之齐宫,衣服、车马亦谓郊之所用,言一事阙,则不可祭。”何得九月用郊,理不通也。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将伐郑。

  ○荀罃,乌耕反。

  [疏]“管侯”至“乞师”。

  ○释曰:范别例云:“乞师例有三。”三者不释,从例可知也。乞例六者,乞师五,乞盟一,并之为六。乞师五者,公子遂、晋郤锜、栾黡、荀罃、士鲂是也。乞盟一者,郑伯是也。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言公不背柯陵之盟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蜃。貍蜃,鲁地也。

  ○貍蜃,上力之反,下时轸反。十一月无壬申,壬申,乃十月也。致公而后录,臣子之义也。婴齐实以十月壬申日卒,而公以十一月还,先致公而后录其卒,故壬申在十一月下也。婴齐从公伐郑,致公然后伐郑之事毕,须公事毕,然后书臣卒,先君后臣之义也。其地,未逾竟也。竟音境。

  [疏]“致公”至“竟也”。

  ○释曰:《公羊》之意,以为臣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此云致公而后录其卒,是与《公羊》异。杜预解《左氏》,以为日误,又与二传不同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子玃且卒。玃,俱縳及。且,子馀反。

  [疏]“邾子玃且卒”。

  ○释曰:《世本》邾定公也。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焠、郤至。自祸於是起矣。厉公见杀之祸。

  ○杀之,如字,又音试。

  楚人灭舒庸。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

  ○庚申,晋弑其君州蒲。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

  [疏]“君恶甚矣”。

  ○释曰:於此发传者,以州蒲二年之间杀四大夫,故於此发恶例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人于彭城。彭城,宋邑。鱼石十五年奔楚,经称复入者,明前奔时,入彭城以叛也,今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言复入。

  [疏]注“彭城”至“复入”。

  ○释曰:晋栾盈亦书复入者,以栾盈先入曲沃,后复入晋,故亦云复入也。后入曲沃,不云复入者,兵败奔曲沃,即既前文巳云复入于晋,故直云入曲沃。旧解以为初入国都,后入曲沃,言复入。若然,何不云复入曲沃,而云复入于晋?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匄本又作丐,音盖。

  秋,杞伯来朝。朝,直遥反,下同。

  八月,邾子来朝。

  筑鹿囿。筑墙为鹿地之苑。

  ○囿音又。

  [疏]“筑鹿囿”。

  ○释曰:范知非为鹿筑囿,而以鹿为地名者,案郎囿既是地名,则此鹿亦当是地名,徐邈、何休皆云地名。天子囿方十里,伯方七里,子男方五里。言鲁先有囿,今复筑之,故书以示讥。则郎及蛇泉,亦是讥也。案《毛诗传》云:“囿者,天子百里,诸侯三十里。”与徐、何二说别者,《诗传》盖据孟子称“文王囿七十里,寡人三十里”,故约之为天子,诸侯三十里耳。未审徐、何二家据何为说也。

  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薮,素口反。

  巳丑,公薨于路寝。路寝,正也。男子不绝妇人之手,以齐终也。齐如字,又侧皆反。

  冬,楚人、郑人侵宋。

  晋侯使士鲂来乞师。鲂音房。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虚朾,某地。

  ○杼,直吕反。虚,丘鱼反。朾,丑丁反。

  [疏]“同盟”于“虚朾”。

  ○释曰:此虚朾之盟不日者,何休云,公薨,丧,盟略之,故不日。事或然也。

  丁未,葬我君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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