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序

伤寒论条辨序

  序

  医之为道。肇始于本草经。阐明于素难。至伤寒论而大备焉。本草经者神农氏之书也。素难者轩岐越人之书也。伤寒论仲景氏之遗书也。然本草之作于神农氏。世传其说而不经见。嘉 本草序谓。神农尝百草而医方兴。上世未有文本。师学相传。谓之本草。两汉名医仲景华佗诸贤。始因古学附以新说。通为编述。本草由是始见于经。诚如是。仲景既已首事其间。而乃有是论之作。

  则其先后素难而股肱之。其功岂不远贤于神皇轩岐与越人而独盛哉。于是医门尊之以为圣。犹儒门之圣孔子而宗师焉。然则斯道之大。其所以继往圣而开来学人。顾不大有赖于斯文邪。夫道不出自圣人不足以言大。何谓大道。道莫大于尧舜。孔子之赞尧。则曰巍巍乎惟天为大。惟尧则之。

  孔子簇圣之大成。子贡之赞孔子。则曰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然则圣人之所以大。无有不出自天者。噫本草之作于神农氏。继天而立极者也。素难之作于轩岐越人。启天人之秘也。是论也本之风暑湿寒。发之于三阳三阴。风暑湿寒者天之四气也。三阳三阴者。人之所得乎天。周于身之六经也。四气有时或不齐。六经因之而为病。是故病统乎经。中伤合并。脉证传变。

  标本虚实。表里寒热。汗吐下温。正反逆从条。之以法。而法三百九十七系之以方。而方一百一十三者。天人事物错综之自然而然者也。其以风为首论者。即素曰风为首百病之长之意也。其推而至于坏病。不以病名名病。而以坏名者。坏则不能尽其变。而举以名之。故概之以坏。曰坏者。即素问曰万病皆生于风寒暑湿燥火之意也。自其析而言之。诚万殊也。然既坏矣。而曰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其所以妙于一本者。岂小道者所可得同日而语哉。读之者皆知其为伤寒论也。而不知其乃有所为于伤寒而立论。所论不啻伤寒而已也。本草素难之显仁藏用者。

  表表然无余蕴矣。所以法而世为天下则。方而世为万病祖。乃至预有集斯道之大成。而擅百世宗师之同归者。道不同而同出于天。天者理也。理在人心。无古今方隅之异也。何则乃有不同是心。

  不宗师斯。而铃捶活人类证焉。铃捶活人类证者出。而斯道日茅塞矣。继素难之往辙。难乎其有人焉。非天下之病。是病者有所不幸而然邪。何斯道之至于斯也。嗟乎七篇不作。杨墨之横流不息也。濂洛关闽之传注不出。尧舜孔子之道家殊而户异也。是故义利之辩。图象性命之问难。其所以为不得已者。易地则皆然也。余何人斯而条辨哉。盖将以为后之有志仲景之堂室者。级阶梯之助云尔也。

  时万历己丑春三月戍申朔新安方有执书

  伤寒论条辨引

  传曰。仲景者姓张氏。名机。仲景其字也。南阳人。(张松北见曹操以其川中医有仲景为夸以建安言之则松亦仲景时人)受业于同郡张伯祖。善于治疗。尤精经方。举孝廉。官至长沙太守。

  后在京师为名医。于当时为上手。以宗族二百余口。建安纪年以来。未及十稔。死者三之二。而伤寒居其七。乃着论二十二篇。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其文辞简古奥雅。古今冶伤寒者未有能出其外者也。其书为诸方之祖。时人以为扁鹊仓公无以加之。故后世称为医圣。夫扁鹊仓公。神医也。神尚矣。人以为无以加于仲景。而称仲景曰圣。岂非以仲景之见诸事业。载诸简编者。皆表章天人。股肱素难。达之天下。通之古今。易简而易知易能。非神奇怪异。人之所不可知不可能者所可同年而语哉。是故称圣焉。贾太傅曰。吾闻古之圣人。不居朝廷。必在卜医之中。

  语不虚矣。然医圣也。书曰论。何也。论也者。仲景自道也。盖谓愤伤寒之不明。戚宗族之非命。

  论病以辨明伤寒。非谓论伤寒之一病也。其文经也。其事则论。其心则以为始事于戚。乃不欲忘其初。

  其多则惠我后人。其意则又不欲以经自居。易曰谦谦君子。此之谓也。吾故曰。名虽曰论。实则经也。

  虽然若曰伤寒经。殊乖矣。必曰医经。称情哉。(论之条目。坊间行本。法则平敷瀚布。漫不可纪。

  方则增补加减者。独遗桂枝附子去桂加术汤。无补而缺一。今以三百九十七者条隶六经。各有纲纪统属。以相部领。维之使有定序。余亦章句圈绝。庶便初学易读。补方之缺者。数亦合矣。而证外之外又无谓。疑外与列。真草皆相似。或传写之误。然人皆曰伤寒论也。金匮序略曰。伤寒卒病论。卒读仓卒之卒。诚书之初名。此其有据也。但不知卒病二字。漏落于何时。俗尚苟简。承袭久远。无从可稽矣。君子于此。不能无憾焉。)

  万历癸巳阳月之吉九山山人方有执识

  阳病在表之图

  阳病在表之图

  阴病在里之图

  阴病在里之图

  阳病阴病图说

  经络筋脉类皆十二。配三阳三阴而总以六经称。六经之经。与经络之经不同。六经者。犹儒家六经之经。犹言部也。部犹今六部之部。手足之分上下。犹宰职之列左右。圣人之道。三纲五常。

  百行庶政。六经尽之矣。天下之大。事物之众。六部尽之矣。人身之有。百骸之多。六经尽之矣。

  由此观之。则百病皆可得而原委。而斯道之一贯。不在掌握乎。但六经之于人身。无所不该。全在人随处理会。灵枢曰。能别阴阳十二经者。知病之所生。又曰。能知六经标本者。可以无惑于天下。正谓此也。若以六经之经。断然直作经络之经看。则不尽道。惑误不可胜言。后世谬讹。盖由乎此。

  太阳者。风寒之着人。人必皮肤当之。当之则发热。热在皮肤。皮肤在躯壳之外。故曰表。有汗无汗在荣卫。荣卫亦在表。表合太阳足膀胱经。合者何。膀胱不与诸腑通筋膜联系耳。故曰孤腑。

  开窍于前。前者表阳之道。故合也。言太阳而不言膀胱经与皮肤者。不待言而可知也。然太阳犹有手小肠经。安知所言非此乎。小肠经不与皮肤合。不合则不主病。不主病则不足言。不足言则不在言内亦可知也。

  阳明者。风寒之邪过皮肤而又进。接皮肤者肌肉也。不曰肌肉而曰阳明者。肌肉居五合之中。为躯壳之正。内与阳明足胃合也。合谓何。胃亦中。为五脏六腑之海。合内外之正。

  以正合正也。故又曰正阳。然则阳明虽有二经。其手大肠经不与肌肉合不在言内。而所言者为胃经可知也。夫惟以正合正。故始终任重。风寒一至胃实。则不复再传。而吉凶死生机焉。有以哉。

  少阳者。邪过肌肉而又进。则又到躯壳之内。腑脏之外。所谓半表半里者。少阳足胆经之合也。

  合者何。胆不自立。粘连于肝而不离。与外不属躯壳而不离躯壳。内不属腑脏而不离腑脏者同道故合也。然则不以胆与合言而以少阳言者。胆与合皆偏隅。少阳统大纲其道备也。夫以病起于表。

  表外也。外为阳。故曰阳病。阳病自外而内。其渐如此。过此则入内矣。内而腑脏。腑合表而应病。不待言也。脏主内。内。里也。里为阴。脏亦阴。故曰阴病。阴病者。脏受病之谓也。

  太阴。脾也。脾居中而阳事。故次少阳而为三阴之先受。少阴。肾也。厥阴。肝也。心肺何以不受哉。灵枢曰。心为人一身之主。不受外邪。心受外邪人则死。以不受外邪。故位高而居上。肺主出不受纳。故最高而极上。二脏又不与外之三阳合。且阴道逆。其主下。故肝虽近脾。肾虽远而居下。肾反次脾受。肝最后受。故曰厥阴。厥虽以两阴交尽而得名。有逆道也。阴道自下而上。

  逆固如此。而三脏者。与表三阳又合道。天人一致之妙。有如此夫。由此观之。病虽无量。无有不归于三阳三阴者。极此而推。素问曰。百病皆生于风寒暑湿燥火。至哉言也。

  表道自外而内。里道自下而上。三阳三阴参经络贯之于一。以统而言之。故于其渐也。不曰进。不曰入。不曰行走。而曰传。又曰转。借驿传输转。以用其义。道本自然也。后人不察。只管愎空凿如此传如彼传之妄谬。天下有不归一于三阳三阴之病乎。呜呼。仲景殁。六经熄。病论不为不多也。而皆曰医者意也。事物皆归一于意矣。尚何道可言哉。

  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犹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计程。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摸耳。非计日以限病之谓。证见如经为诊。不可拘日拘经以冒病。且如几几合并。太阳未过。已到阳明。太少合并。阳明位间乎中。谓中间不然。可乎。此可以一日一经数乎。可以一日二经三经言也。又况一入阳明。不复再传。此可以拘日拘经数乎。再经数向何处去也。胶柱鼓瑟。刻舟求剑。圣人之道。可以如此而求之哉。故曰道在言外。呜呼。仲景远矣。纸上摸影以争奇炫巧者纷纷然矣。安得心志存乎作德。有主而不惑者。吾与之共论言外之道而数此。

  大约腑低下。阳根于阴而不离乎阴也。胃当脾前。廪水谷而应土。其脘上通咽。主内而不出。

  出则病。小肠次胃而受盛。大肠次小肠而传送。谷道肛门。其下口也。二肠通胃而一道。故承胃下出重浊以应地。阳以行阴也。膀胱无上口。当肾前。居阑二肠之门。泌别厘清。渗而为溺以出前窍。水道茎垂。其下口也。胆在肝内而前向。有入无出。故称实。

  大势脏高上。阴根于阳而不离乎阳也。肺总腑脏而华盖。其脘上通喉。主出而不内。误内。

  则必咳。不出不已。心次肺而前向。脾次心而中居。肝次脾而左 。心肝同肺系。故从肺上通轻清以应天。阴以和阳也。脾当胃后。无出无入。孤中而鼓胃。故胃实则脾约。肾当膀胱后。次脾而缀脊KT 。其中即人安生立命之门。妇人花开蒂结。娠妊于此。娩必腰痛。瓜果成熟。蒂脱而落故也。脉诀以右肾为命门。非但有出无入。故曰虚。

  天生万物。人为最灵。腑阳脏阴缘得其正。褚氏有言。同化五谷。故胃为脾腑而脉从脾。同气通泄。故大肠为肺腑而脉从肺。同主精血。故膀胱为肾腑而脉从肾。同感交合。故小肠为心腑而脉从心。同以脉为窍。故胆为肝腑而脉从肝。如此则是以五腑五脏言也。以六腑六脏言之。

  素灵以心主配三焦。脉诀以命门配三焦。心主配者。主经络而言也。命门配者。主脉而言也。各就所主而言。虽不同。其为用火用虚。而所以言之意则一。虽皆曰虚。虚者大也。呜呼。古之君子。必求成德。德成莫要于艺精。艺精莫要于识病。识病莫要于知脉。知脉莫要于穷理。斯理未明。燮调难许。欲愈众疾。罔云而已。德可言哉。

  卷之一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编第一

  凡六十六条方二十

  太阳一经。风寒所始。营卫二道。各自中伤。风则中卫。故以卫中风而病者为上编。然风之为风。其义不一。故其为病。最为居多。所谓中风者。乃风寒暑湿之风也。与诸家方书之所谓中风云者。义不相同。诸家方书之所谓中风。盖素问曰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之风也。彼但以其所谓者为中风云耳。其于在此之所谓中风云者则无闻焉。二义辨论精切。详悉分晓。惟有此书。自此以下。

  知此义者。李明之而已。此义不明而欲求以言医。犹缘木求鱼耳。其如医何。(此篇旧本第五。而次辨脉伤寒例痉湿 诸篇之下。然世传诸篇。皆叔和所述。今案伤寒例一篇。则又疑非叔和语。夫以叔和编经。奚恁后经而先已。必后之赘附。遂致颠倒错乱。故条辨之。以复其初云。)

  (一)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强。群养切。恶。影固切。下皆仿此。太阳者。膀胱经也。其脉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连风府。循肩膊内。挟脊。抵腰中。乃六经之首。主皮肤而统荣卫。

  所以为受病之始也。难经曰。浮。脉在肉上行也。滑氏曰。脉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肤。荣卫丽焉。故脉见尺寸俱浮。知为病在太阳之诊也。项。颈后也。强痛者。皮肤荣卫一有感受。经络随感而应。邪正争扰也。恶寒者。该风而言也。风寒初袭表而郁于表。故不胜。复被风寒外迕而畏恶之。及其过表而入里。则不复恶。仇雠之义也。此揭太阳之总病。乃三篇之大纲。以下凡首称太阳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

  (二)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恶。与恶寒之恶同。中。音众。下皆同。太阳病。上条所揭云云者。是也。后皆仿此。发热。风邪干于肌肤而郁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开而不固也。恶风。大意见上。此以风邪郁卫。故卫逆而主于恶风。缓。即下文阳浮而阴弱之谓。风性柔和。所以然也。中。当也。风。谓天之八风也。

  言既有如上条所揭云云之太阳病。加之发热汗出恶风而脉缓者。则其病乃是触犯于风而当之也。

  灵枢曰。夫天之生风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无。殆非求人而人自犯之。此之谓也。然风之为风。其性属阳。其中人也。从卫而入。卫气道也。风之所以从卫入者。

  卫亦阳。从其类也。此承上条而又再揭太阳分病之纪一。乃此篇之小总。篇内凡首称太阳中风者。

  则又皆指此而言也。下条乃释此条之义以出其治。余则或申此义与凡此条之众目耳。中篇下编。

  其为证候。与此虽不同。其为节目。在彼则亦然。乃太阳之大三辨也。而各篇之中。其条目则各自又有辨焉。皆风寒之分别也。学人诚能潜心涵泳。体认的当。则风寒之是非。 然明白矣。

  尚何独断之难能哉。

  (三)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

  桂枝汤主之。

  桂枝汤方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 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

  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尽剂。

  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役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

  啬。审革切。淅。心吉切。翕。晓吉切。去。上声。滓。照儿切。 。与啜同。 。音石。差。

  与瘥同。令。平声。臭恶之恶。如字。此申上条而详言之。释其义。以出其治。太阳中风。乃掇上条所揭攒名以指称之。犹上条掇首条所揭。而以太阳病为首称。同一意也。阳浮而阴弱。乃言脉状以释缓之义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是也。

  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乃承上文而言。以释发热汗出之义。言惟其脉之阳浮。所以证乃热自发也。惟其脉之阴弱。所以证乃汗自出也。关前阳。外为阳。卫亦阳也。风邪中于卫则卫实。

  实则太过。太过则强。然卫本行脉外。又得阳邪而助之强于外。则其气愈外浮。脉所以阳浮。阳主气。气郁则蒸热。阳之性本热。风善行而数变。所以变热亦快捷。不待闭郁而即自蒸发。故曰。

  阳浮者。热自发也。关后阴。内为阴。荣亦阴也。荣无故。则荣比之卫为不及。不及则不足。不足则弱。然荣本行脉内。又无所助。而但是不足于内。则其气愈内弱。脉所以阴弱。阴主血。汗者血之液。阴弱不能内守。阳强不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盖而即自出泄。故曰阴弱者。汗自出也。啬啬恶寒。淅淅恶风。乃双关之句。盖原太阳本恶寒。而明其所以亦恶风之情状也。

  啬啬。言恶寒出于内气馁。不足以耽当其渗逼。而恶之甚之意。淅淅。言恶风由于外体疏。犹惊恨雨水卒然淅沥其身。而恶之切之意。盖风动则寒生。寒生则肤粟。恶则皆恶。未有恶寒而不恶风。恶风而不恶寒者。所以经皆互文而互言之。不偏此偏彼而立说也。翕翕发热。乃形容热候之轻微。翕。火炙也。团而合也。言犹雌之伏卵。翕为温热而不蒸。蒸。大热也。鼻鸣干呕。乃详上条之未备。鼻鸣者。气息不利也。干呕者。气逆不顺也。盖阳主气而上升。气通息于鼻。阳热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鸣。气上逆而干呕也。然翕翕发热难晓。而鼻鸣干呕易见。有鼻鸣干呕。则翕翕发热可征矣。方之为言。义之所在也。言中风之治。宜在是物也。主。主当也。

  言以是为主当。而损益则存乎人。盖脉证无有不相兼而见者。所以经但活泼泼。不欲人拘执之意也。桂枝。其性味虽辛甘而属乎阳。其能事则在固卫而善走阴也。芍药擅酸寒而下气。快收阴而敛液。夫卫气实而腠理开疏矣。非桂枝其孰能固之。荣血虚而汗液自出矣。非芍药其谁能收之。

  以芍药臣事桂枝而治中风。则荣卫无有不和谐者。佐之以甘草而和其中。则发热无有不退除者。

  使之以大枣而益脾。使之以生姜而止呕。皆用命之士也。微火者。取和缓不猛而无沸溢之患也。滓。

  淀也。古人药大剂。金铛中煮。绵绞漉汤。澄滤取清。故曰去滓。 。大饮也。热稀粥者。桂枝汤劫敌之奇兵。应赤帜于必胜之阵也。助药力。微旨也。譬如释氏之禅机。老氏之玄关。儒家之心法也。 。和润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为要紧。有影无形之谓也。不可。禁止之词也。如水流漓。言过当也。病必不除。决言不遵节制。则不效验也。小促役。催速值事也。禁者。

  若物皆病之反也。凡此事宜。皆责之医家耳。病家安能料理。今人之医。惟务拱默以自崖岸。至不获效。则反疑猜而多口于桂枝。诸家集方。何尝见啜热稀粥四字。徒以发汗相授受。微似。视为羡文。殊不知桂枝神算。捷在出奇。苟简之弊。牢不可破。吁。手足胼胝。禹稷之所以圣也。然则任治君子。苟未至于胼胝。亦何惮而不然也。若曰。何如此其屑屑。则脱有不中。其咎将谁归与。

  数变之数。音速。

  (四)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令勿误也。

  为。去声。识。与志同。令。平声。此原所以用桂枝之奥义。因着其反而示禁。以见药有反对。勉人当精其义以求的当之意。解者。救护而释散之之谓也。肌。肤肉也。盖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而恶风。卫行脉外。

  肤肉之分也。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病之所以解也。故曰。本为解肌。浮。病在太阳也。紧。

  寒也。汗不出。亦寒也。不可与。言病不对。禁勿妄投也。然则桂枝汤之发汗云者。奥义也。识。

  记也。记其政事谓之识。言当常常用心以记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误。盖有寒不得用桂枝。故致戒警如此。其言亦甚深切着明矣。而人犹自误。亦独何哉。

  (五)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桂枝辛甘大热。胃家湿热本甚者。复得桂枝之大热。则两热相搏于中宫。搏则必伤。甘又令人中满壅气而上溢。所以胃不司纳。反上涌而逆出也。然胃属土。土者金之母。肺属金。金者土之子。母病固传子。胃家湿热甚。则必传之肺。肺受胃之湿热。与邪热搏郁而蒸。久热为火。肺为金。

  脓血者。金逢火化也。

  (六)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承上条所言。复举一端以申之。欲人推此以及其余。酒客者。酒性湿热。所谓胃家湿热甚者。

  无逾此也。呕。亦吐也。得汤则呕。以不喜甘。见上。然即酒客不喜甘。得汤则呕而推之。则凡服桂枝汤而吐者。其义皆可以比类而察识矣。触类而通之。亦存乎其人焉耳。

  (七)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以上四条。皆言桂枝之不对。以严示禁之意。水药不得入口。言呕吐之甚也。夫中风服桂枝汤以发汗。桂枝汤者。甘药也。伤寒服麻黄汤以发汗。麻黄汤中亦有桂枝。则亦甘药也。以发汗药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则此条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者。乃承上二条复又通以得汤则呕之甚者言。而深寓戒警之意也。逆者。言悖于道也。

  盖不通人之性气而逆治。则亦适足以致病逆而生变。故曰为逆也。必吐下者。言水药既不得入口。

  则胃已伤。若仍与前汤而重伤。则必致大坏。大坏则大乱。夫胃。中腑也。苟大坏乱。则不惟复上逆而仍呕吐。必将下加走泄而增泻利矣。不止。盖甚言害大。以深着致戒之意也。

  (八)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原中风伤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终之意。凡在太阳。皆恶寒也。发热恶寒者。中风即发热。以太阳中风言也。发于阳之发。起也。言风为阳。卫中之。卫亦阳。其病是起于阳也。无热恶寒者。伤寒或未发热。故曰无热。以太阳伤寒言也。发于阴者。言寒为阴。荣伤之。荣亦阴。其病是起于阴也。七。少阳之数也。六。老阴之数也。阳数。九为老。七为少。阴数。老六而少八者。阳道顺。阴道逆。阳主进。阴主退也。愈。瘳也。风寒中伤人。渐次人身六经之部位而传进。以一日一经言之。中风六日。经虽传遍。必七日阳进而病自愈者。阳主生也。伤寒六日。经传遍。

  阴退极。病乃愈者。阴主杀也。然则中风伤寒之所以为病。其始也。各从其类而起。其既也。各得其数而愈。二气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机如此。易曰。知机其神乎。

  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医有易道。至哉言也。孙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医。学者不可不察。苟志于道。不可不勉。

  (九)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传。音啭。见第五问。后仿此。此承上条下节之自愈者。复申其已然者之义。而又更着其未然者之治。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义。犹古之驿传。今之过所云也。

  (十)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太阳者。盛阳也。故王于巳午未。经曰。自得其位而起者。此之谓也。

  (十一)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承上条复晓人以病解之机。烦字从火从页。说文。页。头也。然则烦者。热闷而头痛之谓也。

  先烦。邪欲出而与正分争。作汗之兆也。乃有汗。谓不如此则汗不得出也。脉浮。邪见还表也。汗出。邪出也。

  解者。邪散而病去也。

  (十二)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

  桂枝加桂汤方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成五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令。平声。少。去声。上冲之上。上声。此又承上条复着不喻者妄意攻之之变。与其救变之治也。烧针者。针性寒。必须先烧。使之温。而后可用也。被寒。言寒遂从针穴反得又入也。核。

  谓针穴处肉变红肿高起如核也。奔豚。肾之积名也。气从少腹上冲心。奔豚。证发作之状也。盖人之素有肾积者。因针穴处寒得入之。其积遂发。则气自少腹上逆而冲心。状若惊豚突前而奔走。故曰奔豚也。灸其核上者。所以散其寒也。与桂枝汤者。解其欲自解之肌也。

  加桂者。桂走阴而能伐肾邪。故用之以泄奔豚之气也。然则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补。故有成五两云耳。加减诸方。经止言加减。原无载方。旧本后人增补成方。类附卷末。而多谬误。今根据增补校勘。移就各该法下。以便用者。不费寻讨云。

  (十三)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此与前第二条。文虽差互详略。而证治则一。前条有脉无头痛以揭病名。此有头痛无脉以言治。

  互相详略耳。无异殊也。盖前条以为揭病名也。故必言脉。而后可以为得尽其详。以头痛已见于首条之太阳病也。故可得而略焉。此以从泛言而论治也。故虽不言脉不足以为略。详及头痛者。

  以前条既遗。此申之。所以为互相发明之意也。桂枝汤。(方见前。下同。)

  (十四)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主之。

  此亦申上条而释之。与前第三条申释第二条之意同。第三条言阳浮而阴弱。此言荣弱卫强。卫强即阳浮。荣弱即阴弱。彼此互言而互相发明者也。救者。解救救护之谓。不曰风邪而曰邪风者。

  以本体言也。

  (十五)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此乃默喻人以救服汤不如法。发汗不如经。因而生变者之微旨。读者当以意逆。斯则得之。

  毋徒影射可也。盖桂枝全在服法。发汗切要如经。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经。经曰。病必不除。岂惟病不除。风愈得入而变愈剧。所以反烦。反。转也。言转加热闷也。先刺风池风府者。

  预为杜塞风之门路也。风池二穴。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于耳中。手足少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风府。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督脉阳维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十六)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外证未解。谓头痛项强恶寒等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此言太阳中风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肌。盖严不得下早之意。故下条云。

  (十七)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下。去声。后皆仿此。此承上条当汗解之旨。更并下早之禁而申言之。重致叮咛之意也。下。

  通大便也。亦谓攻里是也。夫所谓治病之道者。即其病之所在从而疗理之。求所以去之之谓也。

  病在东而疗西。欲其去也。其可得乎。盖风寒者。外邪也。皮肤肌肉者。人之外体也。外邪外入。

  犹在外体。汗之。所以逐其还复外散。则于理为顺而于道为合也。下而通大便。通腑也。腑。内也。病在外而求之内。欲何求哉。于理则不顺。故于道则颠倒悖戾而谓为逆也。经曰。从外而之内者。治其外。正谓此也。故上下条反复深致戒谨如此。

  (十八)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反。音板。下仿此。复。亦反也。此总上二条而申释之。重致反复叮咛戒谨之意。

  (十九)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谓中风之病也。表。外证也。解。罢也。了了。犹惺惺也。言中风之病。外证俱罢。大势已除。余邪未尽。犹未复初也。十二日。经尽之时也。言至此时。则余邪当悉去而初当复也。盖晓人当静养以待。勿多事反扰之意。素问曰。食养尽之。毋使过之。伤其正也。此之谓也。

  (二十)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五苓散方猪苓(十八铢去皮) 茯苓(十八铢) 泽泻(一两六铢) 白术(十八铢) 桂(半两)

  上五味为散。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多服暖水。汗出愈。

  散。上声。和。去声。此太阳中风失于未治。久而入里之证。盖中风发热。必自汗出。六七日不解。出为过多可言也。烦者。汗出过多。亡津液而内燥也。表以外证未罢言。里以烦渴属腑言。

  欲饮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吐。伏饮内作。故外者不得入也。盖饮亦水也。以水得水。涌溢而为格拒。所以谓之曰水逆也。泽泻长于行水。由其咸寒能走肾也。术性最善胜湿。以其苦甘而益脾也。二苓淡渗。利水以滋干。桂擅辛甘。祛风而和表。然术与泽泻。有苓事也。桂与苓者。岂非以其走阴而致师邪。谓五苓散两解表里而得汗者。里属腑。腑者。阳也。表本阳。所以一举而两得。故曰汗出愈也。术上不当有白字。说在本草钞术条下。是书编始于叔和。叔和有脉经。脉经术上皆无白字。足可征也。然则白为后人所加明甚。呜呼。一字之加虽微。自夫执方者视之。为祸后世甚大。所谓杀人以政无异于刃者。此不殆有甚邪。

  (二十一)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

  当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桃核承气汤方桃仁(五十个去皮尖) 桂枝(三两去皮) 大黄(四两) 芒硝(二两) 甘草(二两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

  日三服。当微利。

  去。上。皆上声。内。音纳。更。下。先。皆去声。合。音鸽。后皆仿此。热结膀胱。即下条太阳随经瘀热在里之互词。狂。心病也。心主血而属火。膀胱。居下焦而属水。膀胱热结。水不胜火。心火无制。则热与血搏。不自归经。反侮所不胜而走下焦。下焦蓄血。心虽未病。以火无制而反侮所不胜。故悖乱颠倒语言妄谬。与病心而狂者无异。故曰如狂也。血自下则邪热不复停。故曰愈也。少腹。指膀胱也。急结者。有形之血蓄积也。桃仁。逐血也。桂枝。解外也。硝黄。

  软坚而荡热也。甘草。甘平而缓急也。然则五物者。太阳随经入腑之轻剂也。先食。谓先服汤。而饮食则续后进也。

  (二十二)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抵当汤方水蛭(三十个熬) 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 大黄(三两)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上四味为散。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再服。

  少。下血。不下之下。抵当之当。皆去声。瘀。影据切。去。上声。此承上条而复以其较重者言。

  详其义。变制以出其治。上言不解。此言表证仍在。上言当先解外。此言脉与反不结胸。发狂。则主血之心亦病。而重于如狂。硬满即急结。皆上条变文之互词。小便自利见下。下血。言不自下者当须下之。皆互相发明者也。所以然者至末。结上起下以发出治之词。里。膀胱也。腑也。故曰随经。瘀。血气壅秘也。抵。至也。水蛭虻虫。攻坚而破瘀。桃仁大黄。润滞而推热。四物者。虽曰比上则为较剧之重剂。然亦至当不易之症治也。

  (二十三)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此总上二条而分晓之。以决言抵当为的于用之意。黄。瘀热外薄也。小便不利以下。承上文以辨白上二条而分别之也。谛。审也。言如此则为血证审实。无复可疑。必须抵当者乃其的对。勉人勿贰之意也。

  (二十四)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燥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燥。音埽。干。音干。令字。读平声。伤寒宜发汗。发汗则病解。中风宜解肌。发汗则变生。

  然则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者。中风误于发汗。变也。胃中干者。汗出过多亡津液也。烦燥者。干则燥。

  燥则热。热则烦也。不得眠者。胃为阴。干则不足。不足则不和。不和。所以不得眠也。素问曰。

  胃不和。则卧不安。此之谓也。欲得饮水者。热思凉而燥作渴。引水以自救也。少少与者。胃属土。土干固燥。得水则润。润则和。和则万物生。所以愈也。不然多则涝。涝则反为土所恶矣。若脉浮。言或不即愈。而脉又转单浮之谓。浮则邪见还表可知矣。小便不利。土干则水竭也。微热。邪还表则病已减。故热亦轻也。消。言饮水而小便又不利。则其水有似乎内自消也。渴。言能饮且能多也。五苓散者。导湿滋干。功兼其全也。干得滋而湿得导。则热不期退而自退。病不言愈而愈可知。此又用五苓之一义也。(方见前)

  (二十五)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悸。群季切。眩。匣绢切。 。日伦切。振。平声。擗。滂吉切。此举下编首条末后为逆之一节。更互其词以详其义。出其治以救其逆。盖太阳中风。误服大青龙而致逆之救法也。发汗而病不解者。其为误汗可知也。仍发热。言汗虽出。病依旧在也。悸。怔忡也。眩。昏晕也。 。

  HT动也。振振。振作也。擗。拊心也。言心怔而忡。头昏而晕。肉HT 而动。手拊心而无何可奈。

  厥逆筋惕肉 变文之互词也。夫太阳。中风。阳浮阴弱。汗出恶风。例虽名曰发汗。义则实在解肌。

  解肌者。桂枝汤也。法曰。遍身 。微似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苟至流漓。岂惟病不除。多见亡阳而虚甚也。微弱与浮弱大略相仿佛。亦互文也。汗出恶风。桂枝证也。服大青龙。势必流漓可知。仍发热。翕翕不除而变甚也。厥逆而至于振振欲擗地。

  啬啬淅淅变剧也。病变剧矣。亡阳虚甚矣。大敌在前。良将重选。是故茯苓行水。术性导湿。湿导水行。祖龙归海也。芍药收阴。附子回阳。阳回阴收。铁甲当关也。生姜以醒其昏。为救厥逆之剧。

  盖龙之为龙。方其旱也。固奋然升天行雨以显诸仁。及其涝也。则又幡然蹈海潜渊以藏诸用。行雨者。致水也。潜渊者。伏水也。然则水也者。龙之所以神其变化者也。而真武者。则又专位乎北。

  而为司水之神也。龙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大哉青龙。吾知其不能不降于真武矣。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固如是夫。是故误服神汤而变剧者。必有神汤而后救也。神乎神乎。圣而不可知之之谓。此非细义。读者最宜致思。(方见少阴篇)

  (二十六)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桂枝加附子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三枚。余根据桂枝汤法。

  此亦太阳中风误汗之变证。发汗。遂漏不止者。由反治。所以汗反出而势不容已也。恶风者。

  太阳中风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恶风。既漏不止。则腠理愈疏而恶愈甚也。小便难者。汗漏不止。则亡阳亡津液。亡阳则气不足。亡津液则水道枯竭。且小便者。膀胱所司也。膀胱本太阳经而为诸阳主气。气不足则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脾统血而主四肢。胃司津液而为之合。津液亡而胃不足。则脾亦伤而血亦亏。血气亏涩。筋骨所以不利也。夫固表敛液。无出桂枝之右矣。而欲复阳益气。所以有附子之加焉。然三枚盖出于增补。非经之本文。用者宜 酌。

  (二十七)风湿相抟。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甘草附子汤方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脐破)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出复烦者。

  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抟。定文切。剧。群吉切。去。溪矩切。抟。 聚也。言风与湿 合团聚。共为一家之病也。有本来感受天地之风湿。而为风湿相抟者。有中风汗出过多。湿沾衣被。致成风湿相抟者。有伤寒发汗过多。衣被不更。变而为风湿相抟者。三者所受之因虽殊。而其为病则一。故其为治亦皆大略相同。

  此盖以中风之风湿相搏而言。烦。风也。痛。湿也。风淫则掣。湿淫则痛。风湿之邪。注经络。

  流关节。渗骨髓。四体所以烦疼掣痛而不利也。近之则痛剧者。外邪客于内。迕之则逆也。短气者。

  汗多亡阳而气伤也。恶风不欲去衣者。以重伤故恶甚也。或。未定之词。身微肿。湿外薄也。不外薄则不肿。故曰或也。甘草益气和中。附子温经散湿。术能胜水燥脾。桂枝祛风固卫。此四物者。所以为风湿相搏之的药也。

  (二十八)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而喘。

  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 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衄。疑木切。 。素问作谵。与詹同。下仿此。强夺而取之之谓劫。邪风被火热。承上起下之词。

  言太阳中风不当如此治。故曰失其常度。着其变以致戒之意也。两阳。谓风火也。黄。脾土之色也。

  脾主肌肉。邪热甚则土燥。故色显然着见于外也。阳盛。阳以气言。火能助气。故盛也。欲衄。待衄未衄之词。阴虚。阴以血言。热则耗血。故虚也。小便。血液之类也。血耗。故难也。然火能助气。过则反败气。所以阴阳俱虚竭。言血气俱亏乏也。身体则枯燥。承上文而言亏乏之征也。剂。

  齐分也。言汗自头出至颈。自颈齐分。还而不下。灵枢曰。诸阴脉皆至颈胸中而还。独诸阳脉皆上至头耳。然则是乃阳有汗而阴不汗也。腹满。邪内实也。微喘。热攻于肺。肺受熏蒸而气促急也。

  口干。阴虚而津液不足也。咽烂。炎蒸而成腐坏也。或不大便。言津液不足。有时或则便硬也。谵语。寐中多言妄语。盖言出于心。火盛血衰。心虚而神乱也。哕。火炽而气逆也。手足为四肢。乃诸阳之本。阳邪盛甚。气乱神昏。所以疾动而不宁也。小便利者。反上文阴虚小便难而言。利则阴未甚虚。阴未甚虚。则阳犹有可以回之者。所以为可治也。

  (二十九)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清与圊同。熏。亦劫汗法。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洒水取气。卧病患以熏蒸之之类是也。

  躁。手足疾动也。到。言犹反也。谓徒躁扰而反不得解也。清血。便血也。汗为血之液。血得热则行。火性大热。既不得汗。则血必横溢。阴盛者。所以下圊也。

  (三十)太阳病。二日。反躁。反尉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

  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 。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尉。俗作熨。 与硬同。下利下流之下。去声。数。音朔。二日。当传之时也。反躁。欲传也。熨其背。亦火劫汗法也。大汗出者。悖道以治。故出骤也。大热。邪热与火热相抟也。入胃。胃属土。

  故火邪先之也。水竭。火盛则水涸也。躁烦谵语。皆内热也。十余日。过经同也。振。鼓战。 。

  悚缩。作欲解之先兆也。下利。阴虚而津液偏于下走也。欲解。待解未解之词。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至大便硬一节。乃承上文说犹未解之意。言振 若是作汗。则热散而病解。今自利。

  津液又偏于下泄。胃中又不足。所以待解不解。汗不到下体。干而不得小便。阳气不下通。反上逆而呕。

  失。犹言不也。溲。小便也。足下恶风。无阳以为卫护也。大便硬。无津液以为润送也。小盒饭数而反不数至末。是反上文又说要解的意。盖言以人之津液偏渗而论之。大便既硬。则小盒饭多而频数。故以不数为反。既反不数。则津液又当回于胃中可知也。及。言待及津液由此而回足。则大便得润而当出。出多者。以待则久久故多也。

  卓。特也。头特然而痛。阴气上达也。足心必热。阳气下通也。谷气。食气也。言待解未解以来。

  为津液又不足。阳不下。阴不上。是以犹不解。今阴上达而头独觉痛。阳下行而足心则热者。以胃中津液回足。大便润而得出。食气已下行也。病虽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隐然见于不言之表矣。读者当自悟可也。

  (三十一)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

  此为小逆。

  此原病变由于误治。因复推其未为大过。亦严戒警之意。关上。脾胃之部位也。细则为虚。数则为热。所以知其误于吐也。一二日。言病之初。犹在太阳也。腹中饥。阳能化谷而吐后胃虚也。口不能食。胃受伤也。三四日。病在阳明也。欲食冷食。阳明恶热也。朝。自寅至辰。少阳之王时。少阳未病。故饮食如常也。暮。自申至戌。阳明之王时。阳明胃伤。故当其时则吐也。小逆。言证未甚变。邪未乱传。但以吐伤其胃气。致使止妨于饮食。所以犹得为小逆也。

  然逆虽曰小。君子必求无逆而后可。是故致戒如此。

  (三十二)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此亦误吐之变证。不恶寒不欲近衣。言表虽不显热而热在里也。故曰内烦。内烦者。吐则津液亡。胃中干。而热 内作也。

  (三十三)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饮水多而心下悸者。心为火脏。水多则受制也。小便少则水停。所以里急也。

  (三十四)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十枣汤方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枣(十枚擘)

  上上三味。等分。各别捣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枣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内药末。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温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

  下利下少之下。更。皆去声。羸。音雷。养。上声。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 汗出至短气。言证虽有里。犹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恶寒。方是承上起下。言当下以出其治。然下之为下。义各不同。此盖邪热伏饮。抟满胸胁。与结胸虽涉近似。与胃实则大不相同。故但散之以芫花。达之以甘遂。泻虽宜苦。用则大戟。胜之必甘。汤斯大枣。是皆蠲饮逐水之物。而用情自尔殊常。羸。瘦劣也。糜粥。取糜烂过熟易化。而有能补之意。

  (三十五)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

  桂枝人参汤主之。

  桂枝人参汤方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四两炙) 白术(三两) 人参(三两) 干姜(三两)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内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

  数。读迟数有命之数。音速。数下利下之下。去声。数。言失于急遽。下之太早。所以原反。而为反之互词也。协。互相和同之谓。言误下则致里虚。外热乘里虚而入里。里虚遂协同外热变而为利。利即俗谓泄泻。是也。不止。里虚不守也。痞硬者。正虚邪实。中成滞碍。痞塞而不通也。

  以表未除也。故用桂枝以解之。以里下虚也。故用理中以和之。干姜兼能散痞硬之功。甘草亦有和协热之用。是故方则从理中。加桂枝而易名。义则取表里。期两解之必效。

  (三十六)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连黄芩汤主之。

  葛根黄连黄芩汤方葛根(半斤) 黄连(三两) 黄芩(二两) 甘草(二两炙)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此与上条因同而变异。利遂不止。以上。与上条上节。两相更互发明之词。脉促以下。言变殊。

  故治异也。促为阳邪上盛。阳主表故为表未解之诊。喘汗者。里虚阴弱而表阳不为之固护也。夫表未解而利则属胃。有阳明之分也。故肌之当解者。从葛根以解之。以喘汗不独表实而有里虚也。

  故但从中治而用甘草以和之。然利与上条同。而上条用理中者。

  以痞硬也。此用芩连者。以喘汗属热为多也。然则四物之为用。其名虽与上条殊。其实两解表里则一耳。

  (三十七)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下。去声。上。上声。气上冲者。阳主气而上升。风属阳。所以乘下后里虚入里而上冲也。但上冲而不他变。则亦有可下之机而不足为大误。然终以不先解表。致有上冲之逆。故曰。

  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言以桂枝汤与前番所下之汤法合汤。再行表里两解之。如桂枝加大黄之类是也。若不上冲。则非阳邪可知。故曰不可与之。

  (三十八)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桂枝去芍药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一味。余根据桂枝汤法。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

  下。去声。去。上声。凡下而证变者。皆误下也。胸满者。阳邪乘虚入里而上抟于膈也。用桂枝者。散胸满之阳邪也。去芍药者。恶其走阴而酸收也。微恶寒。阳虚也。加附子。回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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