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四)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伤寒论条辨(四)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四)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厥阴属木。木生于水。欲饮水。求生也。少少与。润之也。愈。木得润则生也。

  (五)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四逆见少阴篇。厥见下。盖厥为四逆之极。阴阳既不相顺接。下则必至于脱绝。故禁勿用也。

  (六)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反。音板。应。平声。反。犹左也。言不顺于道也。黄芩汤。寒药也。彻。亦除也。应。亦当也。反能食者。胃欲绝。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

  (七)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食以之食。与饲同。索。当作素。数。音朔。食。以饲之也。素。常也。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饵饲之。以颐其情也。一说无肉曰素。谓不令犯食禁也。不发热。言所食之饼化消而无患。故曰知胃气尚在也。暴热。谓厥而猛然得热。见阳回之意也。故曰其热续在。期之旦日夜半愈也。旦日。

  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所以然者。以下至夜半愈。乃反复申明上文之意。数以候热。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八)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先厥。起于阴也。后发热。阳胜也。见厥。谓复厥也。

  (九)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此承上条而言。汗出。咽中痛。阳胜而热上行也。湿则痹。咽中痛而曰痹者。痰亦湿也。厥以得湿为阳回。故发热虽无汗。而利亦必自止。便脓血。亦协热也。

  (十)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

  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应。平声。厥者必发热。寒极而热复也。前热者。后必厥。阳极而内陷也。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以大概言也。厥应下之。谓邪在里也。口伤烂赤。厥阴之脉。上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

  从目系下颊里。环唇内。所以误汗则热散乱。而唇口伤也。

  (十一)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十二)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此揭厥而明其义。以申其状。案脉经流注。手之三阴。从腹走至手。手之三阳。从手走至头。

  足之三阳。从头下走至足。足之三阴。从足上走入腹。然则手之三阴。与手之三阳。相接于手。

  足之三阴。与足之三阳。相接于足。阴主寒。阳主热。故阳气内陷。不与阴气相顺接。则手足厥冷也。然手足为四肢。王之者脾也。脾为阴。阳不与阴相顺接。而手足逆冷。又可知也。

  (十三)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蛔厥也。蛔厥者。

  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

  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痢方。

  乌梅丸方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四两) 附子(六枚)

  蜀椒(四两去汗) 桂枝(六两) 黄柏(六两) 人参(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

  滑物。臭食等。

  脉微而厥。统言之也。肤冷。言不独手足。以见阳气内陷。与上文互意也。躁无暂安时。言热深且极也。脏厥。言非在经。皆互词也。寒。言尚未变热也。桂枝姜附。细辛蜀椒。胜寒而退阴也。

  人参固气。当归和血。除烦而止呕也。乌梅之酸。连柏之苦。安蛔使之静也。盖蛔之为物。类有情识。闻酸则伏。得苦则安。利本湿热。所以滞下。得苦则泄。惟酸能收。故虽曰治蛔。

  而下利脓血。可通主也。

  (十四)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热少厥微。邪浅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默默。谓无言也。不欲食。厥阴之脉挟胃也。烦躁则内热。故以小便利。色白。为热除也。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呕。胸胁烦满者。

  厥阴脉。挟胃。贯膈。布胁肋也。便血。肝不纳也。

  (十五)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邪在表则热。入里则厥。厥少则邪散。热多则正复。故病为当愈也。热不除至末。与上条末三句互相发明。

  (十六)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此反上条而言。进。谓加重也。

  (十七)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灸。所以通阳也。阳不回。故于法主死也。

  (十八)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肾主躁。不得卧。脏气绝也。

  (十九)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此与上条大意同。

  (二十)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厥七日而下利。阳不复而里虚也。

  (二十一)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利。里虚邪入也。故曰有阴。汗出不止。表阳外绝也。故曰无阳。

  (二十二)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关元在脐下三寸。为小肠募。故小腹满。按之痛。不上结于胸。阳虚也。下结于膀胱关元者。

  阴寒胜。故曰冷结也。

  (二十三)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濡。音软。亡。与无通。腹濡。邪在经而里阴虚也。脉者血之府。脉虚。故知无血也。血亦阴。下之死者。重亡其阴也。

  (二十四)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促。谓短促。阳气内陷而脉不至。故厥逆也。灸。通阳也。

  (二十五)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滑以候热。然而厥者。热本寒因。故曰里有热也。与太阳下编第十三条。文相反而意则同。

  互相发明者也。故治同而方见彼。

  (二十六)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

  当归四逆汤方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细辛(二两) 通草(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二十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寒。与逆同。本阳气内陷也。细则为虚。阴血不足也。当归芍药。养血而收阴。通草细辛。

  行脉而通闭。桂枝辛甘。助阳而固表。甘草大枣。健脾以补胃。夫心主血。当归补其心。而芍药以收之。肝纳血。甘草缓其肝。而细辛以润之。脾统血。大枣益其脾。而甘草以和之。然血随气行。桂枝卫阳。气固则血和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于前汤方内。加吴茱萸半升。生姜三两。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分。温五服。(一本。水酒各四升。)

  久寒。谓宿昔素常脏腑有沉寒也。吴茱萸温脏以散寒也。生姜者。佐枣以和阴阳也。

  (二十七)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大汗出。阳虚而表不固也。热不去。言邪不除也。内拘急四肢疼者。亡津液。而骨属不利也。

  下利。厥逆。而恶寒者。亡阳。而阴寒内甚也。四逆汤。温以散寒。回阳而敛液者也。方见太阳下编。

  (二十八)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此与上同而较轻。故治同。

  (二十九)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

  必作利也。

  渍。资四切。金匮曰。水停心下。甚者则悸。然则悸为水甚。而厥则寒甚也。寒无象而水有质。水去则寒消。入胃者。水能渗土也。方见太阳下编。

  (三十)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麻黄升麻汤方麻黄(二两半去节) 升麻(一两一分) 当归(一两一分) 知母(十八铢) 黄芩(十八铢) 葳蕤(十八铢) 石膏(六铢碎绵裹) 白术(六铢) 干姜(六铢) 芍药(六铢)

  天门冬(六铢去心) 桂枝(六铢) 茯苓(六铢) 甘草(六铢)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两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

  相去如炊三斗米顷。令尽。汗出。愈。

  唾。吐卧切。下部脉不至者。邪乘下后。里虚深入。而阳内陷也。咽喉不利者。厥阴之脉。

  贯膈。上注肺。循喉咙之后也。唾脓血者。肺金燥而痿也。难治者。表里杂乱而不清。阴阳暌而不相顺接也。夫邪深入而阳内陷。

  寸脉沉而迟也。故用麻黄升麻升举以发之。手足厥逆。而下部脉不至也。故用当归姜桂温润以达之。

  然芍药敛津液。而甘草以和之。咽喉可利也。葳蕤门冬以润肺。而黄芩知母以除热。脓血可止也。

  术能燥土。茯苓渗湿。泄利可愈也。石膏有彻热之功。所以为斡旋诸佐使而妙其用焉。

  (三十一)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腹中痛。厥阴之脉。抵小腹挟胃也。转气下趣者。里虚不能守。而寒邪下迫也。

  (三十二)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此申上条而致戒。此条汗出。与上条汗出不同。上条以自出言。此以攻之则出言。上言已然者。

  此言未然者。胀满可必者。汗法。则亡阳而阴独治也。

  (三十三)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下利。故曰里寒。阴不守也。外热。故汗出。阳不固也。通脉四逆。救表里。通血气。而复阴阳也。

  (三十四)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四逆汤。攻表桂枝汤。

  此承上而申致用治之次序。腹胀满。里虚也。故温之。身体疼痛。表实也。故攻之。惟虚也。

  故必先之。惟其实。故可后焉。四逆汤方。见太阳下编。上皆同。桂枝汤方。见太阳上编。

  (三十五)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

  既下利而曰有燥屎。何也。胃热则屎燥。若服汤不能和胃。则徒利津液。其燥屎固自若。所以谵语也。宜小承气者。厥阴易于下也。方见阳明篇。

  (三十六)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更烦。言本有烦。不为利除而转甚也。虚烦并方。见太阳中篇。

  (三十七)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实。言邪胜也。

  (三十八)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微热。阳渐回也。渴内燥未复也。弱。邪退也。令自愈。言不须治也。

  (三十九)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

  清。与圊通。脉数。与上文微热互相发明。清。犹言便脓血也。

  (四十)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此与上二条互相发明。汗出。亦阳回气彻也。紧。寒未除也。

  (四十一)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诸阳聚于面。少赤。亦阳回也。故曰戴阳。郁冒。作汗也。微厥。邪正争也。下虚指利而言也。

  (四十二)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

  喘。言息短而声不续。阳气衰绝也。

  (四十三)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音碎。 时。周时也。此与上条互相发明。

  (四十四)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清脓血。

  清。与圊同。寸反浮数者。热转上逆也。尺中自涩者。热壅而血瘀也。

  (四十五)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

  不死。

  下重。谓滞下也。大则病进。微弱者邪气衰也。

  (四十六)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白头翁汤方白头翁(三两) 黄连(三两去须) 黄柏(三两去皮) 秦皮(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此申上条而出其治。白头翁。逐血以疗癖。秦皮。洗肝而散热。黄连。调胃而浓肠。黄柏者。

  除热而止泄也。

  (四十七)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有热。谓亡津液而内燥。所以欲饮水也。方同上。

  (四十八)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厥阴之脉。挟胃。属肝。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复从肝。别贯膈。上注肺。故灵枢曰。是肝所生病者。腹满呕逆。然则厥阴之邪。循经而上逆。故其证见如此。方见阳明篇。

  (四十九)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小柴胡或为有呕。故通其治。

  (五十)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脉弱。虽似邪衰。而小便复利。则是里属虚寒也。故曰见厥者难治。以身有微热也。故虽厥。

  可以四逆汤得救其阳之复。

  (五十一)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肝脉。其支者上注肺。肝主血。善呕。血热瘀。与肺痿者。皆为痈而呕脓。不可治者。谓脓当呕。与邪逆而呕者不同也。

  (五十二)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方干姜(三两去皮) 黄连(三两去须)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寒格。谓药寒致成格拒也。干姜人参。正治以遏其吐。黄连黄芩。反佐以通其格。

  (五十三)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以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

  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上条以药吐下言。此以水发汗言。亦互明之意。

  (五十四)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则愈。

  哕。承上条而言。腹满。即寒生 胀也。前后。谓二便也。三条疑太阳中篇错简。

  卷之六

  辨温病风温杂病脉证并治第九

  凡二十条方三

  此皆旧本错杂乱出。今分类为篇。

  (一)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发热。温亦阳。故热亦即发也。渴。热伤血也。不恶寒。无阴寒之雠也。温。春令之气也。

  气之于时。或则未应至而至。或则应至未至而不齐。故冬夏虽有温。要必以春为正。是故必也证候显见有如此者。始可以言是触犯于温而病也。此揭温病之名实。而不出其治者。论温以辨明伤寒。故不之及也。说者以为有论无治而不自满。吁。乌足与论经之大旨哉。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鼾音旱。溲。音小。痫。音闲。螈。音炽。 。音踪。灼热谓热转加甚也。风温。谓触犯于温而有风也。阴阳俱浮。太阳本浮而风温皆阳。故上下皆见浮也。自汗出。亦卫受伤也。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拥则气昏。热甚则气郁也。小便不利者。太阳主膀胱而风温皆阳。下则反攻阴。徒亡其津液。而膀胱之气伤也。直视者。太阳之筋。支者为目上纲。故不转睛而上窜也。失溲。言小便甚失其常度也。火。灸熨。之类也。微。言攻之微。则变亦微。发黄者。

  火热则土燥。故其色外夺也。剧。言攻之剧。则变亦剧。如惊痫时螈 者。火甚热极而生风也。

  熏。亦火劫也。一逆。言乍误也。尚引日。言犹可以俄延。再逆。言复误也。促命期。言夭枉人之天年。其致警之意深矣。

  (二)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

  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犹曰似伤寒。指上条而申言之也。不弦紧。谓非伤寒也。弱即风性柔缓之谓。谵语者。火甚则土燥也。弱者发热。盖引素问诸弱发热。以明上文之必渴也。解之。言脉既属浮则当以法解之。诀人用治之大意也。

  (三)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又承上条而申致戒警之意。实。谓脉浮热甚。为邪气胜则实。咽燥者。肾为膀胱之合。其脉之直者。入肺中。循喉咙舌本也。唾血者。火性炎上。血因之而妄逆也。以上皆言温。

  (四)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瓜蒂(一分熬黄) 赤小豆(一分)

  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已。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

  取汁。和散。温。顿服之。

  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爪蒂散。

  如桂枝证。言大约似中风也。头不痛。项不强。言太阳经中无外入之风邪。以明非中风也。

  寸候身半以上。微浮。邪自内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气上冲咽喉者。痰涌上逆。或谓喉中声如曳锯是也。寒以痰言。痰。内证也。内者为虚。故曰寒也。是病也想当先仲景命名时。命名者。盖不过按素问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而亦呼为中风。岂意后世足以夺本经之中风相乱而相误哉。经革其名。而以病如桂枝证揭之。诚万世辨明中风似是而非之至教也。

  易吐实风寒之栀子豉而以瓜蒂散者。瓜蒂苦寒。能吐顽痰而快膈。小豆酸平。善涌风涎而逐水。

  香豉能起信而潮汐。故佐二物而主治。稀糜。则又承载三物者之舟航。此所以为吐虚风虚寒之对药也。然而又曰虚家不可与何也。是又一说也。此风此寒。虽人身之虚象。而痰涎顾非胸中之实物邪。然则虚家者不言痰可乎。噫。本气自病之。东垣不作。难乎可与同论此也。休哉。

  (五)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承上文而言。复。反也。言误也。误汗则徒亡津液。胃中空虚。故曰冷也。胃虚则蛔失其所养而悖乱。故吐出可必。此乃申致上文不可发汗。以严戒慎之意。当作一条。旧本出在两篇。数拘有定。今一之则目不合旧数。故但移就相次。存二以仍旧计。凡如此者。读者自会可也。

  (六)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中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似涉于厥阴伤寒也。乍。忽也。言非厥阴伤寒。乃虚寒之邪自内而作。

  故曰。邪结在胸中。邪亦以痰言。所以胸中满而烦也。饥不能食者。痰涎涌上。逆而塞膈。气窒而食不通也。病在胸中。乃承上起下之句。吐宜瓜蒂散。而与前条同者。虚风虚寒虽殊。而痰之所以为邪则一也。然前条虚风生痰。即俚俗所谓中风。而此条虚寒痰症。即诸家方书。所谓四证类伤寒。而痰居其一者是也。经皆揭之而不明者。想当时皆不过以中风伤寒为通称。经以虚风之风。非风寒之风也。故不曰风痰。而曰胸寒。寒。以虚寒之寒。与风寒之寒不同也。故不曰寒痰。

  而曰邪在胸中。但详其痰之状而革其名。正其义。以出其治。其所以为晓寤天下后世也。亦已至矣。何天下后世卒深沉昏惑。而反多口于经。甚者则直诋桂枝汤为偶中。于今之末世。诬之为不可用。群然没其所谓中风之病名。

  而懵其病于不知。颠倒其伤寒之经旨于分崩离析。使故习之弊今尚然。噫。陋俗之难化。愚夫之难晓。一至是邪。宜乎后之人。年不古若。而日陷于促也。冤哉。

  (七)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衣者。寒在皮肤。

  热在骨髓也。

  此揭五合表里之为病而分晓之。所以勉人当求病于的之意。皮肤。五合之表也。骨髓。五合之里也。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者。表实里虚也。寒在皮肤。热在骨髓者。表虚里实也。然此以脏腑不预而言耳。合脏腑而统言之。则皆表而无里之可称也。学人不可不究。

  表热里寒者。脉虽沉而迟。手足微厥。下利清谷。此里寒也。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此表热也。

  表寒里热者。脉必滑。身厥。舌干也。所以少阴恶寒而 。此表寒也。时时自烦。不欲浓衣。此里热也。

  此承上文而详释之之意。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之上。疑有脱落。

  (八)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此冯脉不冯证之大旨。方见太阳下。

  (九)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文蛤散方文蛤(五两)

  上一味为散。以沸汤和一钱匕服。汤用五合。

  白散方桔梗(三分) 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

  上件二味为末。内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饮和服。强人一钱。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之。洗之。益令热被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心艮切。在阳。谓表未罢热未除也。 。喷之也。灌。溉之也。被。蒙也。言邪蒙冒于灌之水。郁闭而不散。热 烦恼益甚也。粟起。言肤上粒起如粟。水寒郁留于表而然也。意欲得水而不渴者。邪热虽甚。反为水寒所制也。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咸寒走肾而利水。以之独专任者。盖取督肾而行水也。不瘥者。水虽内渍。犹有外被者。故用五苓散。内以消之。外以散之。而两解也。寒以饮言。饮本塞也。又得水寒。两寒搏结而实于胸中。故谓无热证也。小陷胸汤。固小结胸之主治。然白散者。桔梗贝母。能消饮而开膈。巴豆辛温。能散寒而逐水。所以寒结或重。而小陷胸不能解者。则此又可服也。小陷胸汤方。见太阳中。

  (十)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脏无他病。里气和也。时以暂言。谓或时则然。或时不然也。卫气不和。表不固也。先其时。

  言于未发热之先也。方见太阳上。

  (十一)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和谐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与上条同。上以暂言。此以常者。谓无时不然也。上言脏。脏为阴而主里。此言荣。荣亦阴而主里。卫亦外。皆变文之互词。盖上条以暂言。故其词略。此以常言。故其词详。两相互发。

  义不殊也。然皆发汗。而此不言先其时者。以常故。无先后之可言也。

  (十二)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数为客热以下。乃反复详明上文之义。客热以邪气言。虚冷以正气言。

  (十三)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微数。虚热也。故戒慎不可灸。逐。亦追也。实。谓热也。血散脉中。言追逐之余。必至迫血。血为荣而行脉中。故谓散于脉中也。火气虽微以下。甚言追逐之害大。盖骨赖血以濡。既失其所濡必枯而焦。筋赖血以荣。既亡以为荣。必衰而伤。残伐其本源故也。以此示人。而近来人之以火灸阴虚发热者犹比比焉。窃见其无有不焦骨伤筋而毙者。吁。是岂正命哉。可哀也已。

  (十四)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发汗。下之。宜大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

  烦热。太阳也。故脉浮虚而宜汗散。如疟状。谓热之往来。犹疟之作辍有时而不爽也。晡。

  日加申。阳明之王时也。故脉实而宜下解。

  (十五)未持脉时。病患手叉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

  此诀人推测病情之大法。

  (十六)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患。谓凡有病之人。证犯有如此者。则皆当如此而治之之谓。非独以风寒之病为言而已也。

  此诀人辨凡百胃实之大旨。

  (十七)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小便不利。所以大便有乍难乍易也。时有微热。阳明潮作也。喘冒不能卧。胃不和也。故曰有燥屎。方见阳明篇。下同。

  (十八)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烦不解。则热未退可知。腹满痛。则胃实可诊。故曰有燥屎。以上三条。皆诀人当下之大法。

  (十九)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复。与覆同。古字通用。复。亦反也。犹言误也。与下文反汗之反同意。盖两比而互相发明。

  以诀人汗下之大法。

  (二十)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阴阳以脉言。而二便在其中。两者和。则血气无相胜负可知。故自愈可必。此诀人持诊之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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