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卷一十五

医宗金鉴卷一十五

  阴寒,前阴寒也,治以温中坐药。蛇子,性温热能壮阳,故纳之以助阳驱阴也。

  【集注】

  沈明宗曰:此治阴掣痛,少腹恶寒之方也。胞门阳虚受寒,现证不一,非惟少腹恶寒之一证也。但寒从阴户所受,不从表出,当温其受邪之处,则病得愈,故以蛇子一味,大热温助其阳,纳入阴中,俾子宫得暖,邪去而病自愈矣。

  卷三\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蛇床子散方

  蛇床子右一味末,以白粉少许,和合相得,如枣大,绵裹内之,自然温。

  少阴脉滑而数者,阴中即生疮,阴中蚀疮,烂者,狼牙汤洗之。

  【注】

  阴中,即前阴也。生疮蚀烂,乃湿热不洁而生□也。用狼牙汤洗之,以除湿热杀□也狼牙非狼之牙,乃狼牙草也,如不得,以狼毒代之亦可。其疮深,洗不可及,则用后法也。

  【集注】

  李□曰:少阴属肾,阴中,肾之窾也。『内经』曰:滑者阴气有余。又云:数则为热故阴中生疮蚀烂,皆湿热所致,狼牙味苦性寒,寒能胜热,苦能杀虫,故主洗之。

  卷三\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狼牙汤方

  狼牙四两右一味,以水四升,煮取半升,以绵缠□如茧,浸沥汤阴中,日四遍。

  胃气下泄,阴吹而正喧,此谷气之实也,膏发煎导之。

  【按】

  「膏发煎导之」之五字,当是衍文。此谷气之实也之下,当有「长服诃梨勒丸」之六字。后阴下气,谓之气利,用诃梨勒散;前阴下气,谓之阴吹,用诃梨勒丸,文义始属,药病亦对。盖诃梨勒丸,以诃梨勒固下气之虚,以厚朴、陈皮平谷气之实,亦相允合。方错简在『杂疗篇』内,下小儿疳虫蚀齿一方,杀虫解毒,或另有小儿门,或列在杂方内,今于妇人杂病之末,亦错简也。

  【注】

  肾虚不固,则气下泄,阴吹而正喧,谓前阴出气有声也,此谷气之实,谓胃气实而肾气虚也。以诃黎勒丸,固下气而泻谷气也。

  卷三\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膏发煎方

  (见黄疸中)

  卷三\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小儿疳虫蚀齿方

  雄黄葶苈右二味,末之,取腊月猪脂镕,以槐枝绵裹头,四五枚,点药烙之。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退五脏虚热四时加减柴胡饮子方

  (冬三月加)柴胡八分白术八分陈皮五分大腹槟榔(并皮、子者)四枚生姜五分桔梗七分;(春三月)加枳实减白术(共六味);(夏三月加)生姜三分枳实五分甘草三分(共八味);(秋三月加)陈皮三分(共六味)以上各□咀,分为三贴,一贴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分温三服,如人行四、五里,进一服;如四体壅,添甘草少许,每贴分作三小贴,每小贴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温服再合滓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疑非仲景方)

  【按】

  此方证不属,不释。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长服诃梨勒丸方

  诃梨勒陈皮厚朴各三两右三味,末之,炼蜜丸,如桐子大,酒饮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按】

  此方当在前篇「谷气之实也」之下。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三物备急丸方

  大黄一两干姜一两巴豆(去皮、心,熬,外研如脂)一两右药各须精新,先捣大黄、干姜为末,研巴豆内中,合治一千杵,用为散,蜜和丸亦加蜜器中贮之,莫令泄气。主心腹诸卒暴百病,若中恶客忤,心腹胀满,卒痛如锥刺,气急口噤,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苦酒服大豆许三、四丸,或不下,捧头起,灌令下咽,须臾当差;如未差,更与三丸,当腹中鸣,即吐下,便差;若口噤,亦须折齿灌之。

  【方解】

  方名备急者,以备暴然诸腹满、腹急痛及中恶客忤、噤闭卒死者也。若口噤亦须折齿灌之,是恐人不急救则死之义,然不如后人管吹入鼻中之法为良。

  【集解】

  李□曰:人卒得病欲死者,皆感毒历邪阴不正之气而然,三物相须,能荡邪安正,或吐或下,使秽气上下分消,诚足备一时急需也。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治伤寒令愈不复,紫石寒食散方

  紫石英白石英赤石脂钟乳(碓炼)栝蒌根防风桔梗文蛤鬼臼各十分太乙余粮(烧)十分干姜附子(炮,去皮)桂枝(去皮)各四分右十三味,杵为散,酒服方寸匕。

  【按】

  方未详,不释。

  尸厥脉动而无气,气闭不通,故静而死也,治方:菖蒲屑,内鼻两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舌下。

  【注】

  形如不病,人有气而脉动失常,名曰行尸。卒死不知人,无气而脉动如故,名曰尸厥尸厥乃正气暴然为邪气闭塞不通,故静而似死,用菖蒲内鼻,桂□舌下,是通心神启阳气也。

  又方:剔取左角发方寸,烧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

  【方解】

  菖蒲吹鼻,桂着舌下,而不愈者,则用此法。是以发乃血之余,血乃心所生,用烧则发其阳,用酒则行气血。用本人者,喜一气相通也。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救卒死方

  薤捣汁灌鼻中

  【方解】

  卒然昏死,皆尸厥也。薤白类蒜而小,北人谓之小根菜,南人谓之钓乔是也。其味极辛,捣汁灌鼻,亦通窍取嚏之意也。

  又方:雄鸡冠割取血,管吹内鼻中。

  猪脂如鸡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鸡肝及血涂面上,以灰围四旁,立起。

  大豆二七粒,以鸡子白并酒和,尽以吞之。

  【方解】

  雄鸡冠血及肝、卵白、猪脂、大豆、酒、醋等物,无非用阳物以胜阴祟也。管吹内鼻中,谓将鸡冠血或合热酒,含在不病人口内,以苇管或笔管插入病人鼻孔中,使气连药吹之,其药自能下咽,气通噤自开也。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救卒死而壮热者方

  矾石半筋,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渍脚令没踝。

  【注】

  厥而身壮热者,阳厥府病也,外以矾水浸脚,盖以厥起于下,而收摄阳气也。

  【集注】

  程林曰:厥阳独行,故卒死而壮热。岐伯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矾石,收摄药也,以之浸足,而收敛其厥逆之气。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救卒死而目闭者方

  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荚鼻中,立效。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

  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了,饮以五毒诸膏散。(有巴豆者)

  【注】

  卒死张口反折者,用灸以通阳气,但饮以五毒诸膏方。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救卒死四肢不收失便者方

  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脐上三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差。

  【注】

  尸厥目闭,口张失便,反张,四肢不收,阴厥藏病也。有如是之证者,用骑牛临面之法,正所以厌邪也。薤汁灌耳,皂角吹鼻,皆通其诸窍,而闭塞者可通也。灸手足甲后,以通外阳也。马屎取吐之法,灸中脘、关元,以通内阳之法也。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救小儿卒死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绞取汁,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方解】

  凡屎皆发阳气,用狗屎亦取发阳气也。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

  麻黄(去节)三两杏仁(去皮、尖)七十个甘草(炙)一两右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注】

  中恶客忤,便闭里实者,仲景用备急丸,可知无汗表实者,不当用备急丸通里,当用还魂汤以通表也。通里者,抑诸阴气也;通表者,扶诸阳气也。昧者不知,以麻黄为入太阳发汗之药,抑知不温覆取汗,则为入太阴通阳之药也,阳气通动,魂可还矣。

  又方:韭根一把乌梅二七个吴茱萸(炒)半筋右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人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饮之。

  【方解】

  韭根、吴茱萸、乌梅之治,亦收阳气法也。浮为阳,沉为阴,阳生阴死义也。

  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分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桂汤及粥清含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更令两人,以两管吹其两耳朵此法最善,无不活者。

  【注】

  旦至暮阳气有余,阳主生,故虽已冷必可治也。暮至旦,阴气有余,阴主死,故稍难也。自缢之人,必可治者,恐此当有言语忿争,气盛不散,故可治也。暮至旦,固难治;然遇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皆阳气有余,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虽一日以上,犹可治之。观此谆谆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琐而不治也。此法尝试之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弦弦,犹言紧紧也。揉胸按腹,摩臂胫屈伸之,皆引导其气之法也。

  凡中暍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屈草带绕暍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底按及车缸以着暍人,取令溺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暍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

  【注】

  中暑卒死之人,不可置放阴凉之处,恐其闭热在内,犹被冻之人,不可沃以热汤,恐其闭寒在内,反为大害也。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救溺死方

  取□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而□灰埋之自活。

  【集解】

  李□曰:□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

  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绯帛(烧灰)如手大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久用炊单布(烧灰)一尺败蒲一握三寸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甘草(炙、锉)如中指节右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

  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差。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注】

  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

  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卷三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

  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

  【注】

  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王,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藏准此。

  凡肝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

  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心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

  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凡肉及肝落地不□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

  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

  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

  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

  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秽饮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

  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

  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

  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

  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

  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

  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

  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用黄蘖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

  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

  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

  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

  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

  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

  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

  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

  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

  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

  『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

  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

  马肉属火,□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

  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

  『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马肝一名悬□)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

  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

  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杏仁三两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

  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

  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

  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

  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

  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

  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

  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

  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

  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

  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

  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

  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

  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

  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

  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

  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

  李□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

  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肉不可合□,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

  □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

  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注】

  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疮。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

  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

  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

  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

  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

  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

  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

  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解毒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

  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

  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

  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注】

  鸬鹚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

  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龟肉不可合酒□子食之。

  【注】

  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合食,更非所宜也。

  □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

  □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

  龟□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

  龟□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瘕。

  □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

  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

  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

  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马鞭草右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

  马鞭草主治症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

  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鯸?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鯸□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

  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

  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

  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

  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注】

  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卷三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蓏,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之,柤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芼羹,以养父母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果子生食生疮。

  【注】

  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

  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

  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囓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

  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搏,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

  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

  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注】

  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

  林禽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

  『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

  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

  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

  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

  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

  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煆黑)右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

  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

  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治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

  李□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气上下分消也。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气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则解耳。

  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烦出于肺,烦乱欲死,故知毒气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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