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方卷第二十九
卷第二十九
饱食禁第七
《养性志》云:食过饱,伤膀胱,百脉闭不通。
《本草杂禁》云:饱食,夜失覆为霍乱。
《千金方》云:养性之道,不欲饮食便卧及终日久坐,皆损寿。
《养生要集》云:青牛道士云:饱食不可疾走,使人后日食入口则欲如厕。
又云:青牛道士云:饱食而坐,乃不以行步及有所作KT ,不但无益而已,乃使人得积聚不消之病及手足痹蹶,面目梨 ,损贼年寿也。若不得常有所为又不能食毕行者,但可止家中大小KT 述如手博 戏状,使身中小汗乃傅粉而止,延年之要也。
又云:饱食即饮水,谷气即散,成癖病腰病。
又云:饱食即浸水两脚,肾胀成水病。(水病者,四服皆肿,成水胀病也。)
又云:伤饥,猝饱食,久久成心瘕及食癖病。
《七卷食经》云:饱食构精,伤人肝;面目无泽,成病伤肌。
又云:饱食即沐发者,作头风病。
《神农食经》云:饱食讫,多饮水及酒。成痞癖,醉当风。
卷第二十九
醉酒禁第八
《养生要集》云:频川韩元长曰:酒者,五谷之华,味之至也。故能益人,亦能损人。
节其分剂而饮之,宣和百脉,消邪却冷也。若升量转久,饮之失度,体气使弱,精神侵昏,物之交验,无过于酒也。宜慎无失节度。
又云:饱食醉酒,酒食未散以仍构精,皆成百病,一日令儿癫瘕病。
又云:饱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能慎此,养生之妙也。
又云:酒已醉,勿强饱食之,不幸则发疽。
又云:大醉不可安卧而止,当令人数摇动反侧之,不尔成病。
又云:酒醉不可当风,当风使人发喑不能言。(一曰不可向阳。)
又云:饮酒醉,灸头杀人。
又云:酒醉热未解,勿以冷水洗面,发疮。轻者渣 。
又云:酒醉眠黍穣上,汗出,眉发交落,久还生。(此事难,然不可信。)
又云:大饮酒、饱,不可大呼唤及大怒,奔车走马KT 距,使人五脏颠倒,或致断绝杀人。
又云:夏日饮酒大醉流汗,不得以水洗泼及持扇引风,成病。
又云:醉不可露卧,使人面发 ,不幸生癫(癞)。
又云:凡祭酒,自动自竭,并不可饮伤人。
又云:祭酒肉 ,回有气,勿饮之,弃去江河中。
又云:锡姜多食饮,酒醉杀人。
又云:蒜与食饱,饮酒醉,不起步。死。
又云:饮酒醉,合食蒜,令人伤心至死。
又云:食麻子饮酒,令人胀满,为水病。
又云:食猪肉饮酒,卧秫稻穣中见星者,使人发黄。
又云:饮酒不得用合食诸兽肾,令人腰病。
又云:饮酒不用饮乳汁,令人气结病也。
又云:饮酒不用食生胡 ,令人心疾。
又云:茄芦合,多食饮酒杀人。
卷第二十九
饮水宜第九
《养生要集》云:凡煮水饮之,众病无缘得生也。
《崔禹锡食经》云:春宜食浆水,夏宜食蜜水,(今安:《大清经》云:作蜜浆法,白粳米二斗,净洮汰,五蒸五露竟,以水一石、白蜜五斗,合米煮之。作再沸止。纳瓮器中成,香美如乳汁味。夏月作此饮之佳。)秋宜食茗水。(今按:《□食经》云:采叶茗苗叶,蒸,曝干,杂米捣为饮粥食之,神良。)冬宜食白饮,是谓为调水养性矣。
卷第二十九
饮水禁第十
《养生要集》云:酒水浆不见KT 者,不可饮,饮之杀人。
又云:凡井水无何沸,勿饮,杀人。
又云:井水无故变急者不可饮之,伤人。
又云:井水阴日涌者,其月勿饮之。令人得温病。
又云:夜勿饮新汲井水,吞龙子,杀人。
又云:鸟中出泉流水,不可久居,常饮作瘿。
又云:山水其强寒,饮之皆令人利、温疟、瘿瘤肿。
又云:夏月勿饮山中阴下泉水,得病。
又云:夏月不得饮田中聚水,令人成鳖瘕。
又云:凡立秋后不得饮水浆,不利人。
又云:凡夏天用水正可隐映饮食之,令人得冷病。(马氏云:释之意也。)
又云:凡冰不得打研,着饮食中食之,虽复当 快,久皆必成病。
又云:凡奔行及马走喘,不得饮冷水之日,上气发热气。
又云:凡饮水勿急咽之,亦成气及水瘕。
又云:凡取水无故因动者,此水煮吃食者,杀人。
又云:凡所欲水,在于胸膈中动作水声者,服药吐出之。不吐者亦成水瘕,难瘥。
又云:凡人睡卧急觉,勿即饮水,更眠,令人作水癖病。
《崔禹锡食经》云:人常饮河边流泉沙水者,必作瘿瘤,宜以犀角渍于流中,因饮之,辟疟瘤之吒。
又云:食诸生鱼脍及 而勿饮生水,即生白虫。
又云:食 苏,勿饮生水,即生长虫。
又云:食辛羸,而勿饮水,作蛔虫。
又云:食鲫脍即勿饮水,生蛔虫。
《本草食禁》云:若饮热茗后饮水浆,令人心痛,大慎之。
又云:食讫,饭冷水成肺 。
《膳夫经》云:凡食,不用以茗饮送之。令人气上咳逆。
《千金方》云:勿饮深阴地冷水,必 疟。
《食经》云:食讫饮冰水,成病。
又云:食诸饼即饮冷水,令人得气病。
《七卷经》云:凡远行途中,逢河水,勿先洗面,生鸟 。
卷第二十九
合食禁第十一
《博物志》云:杂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钟焉。所食愈少,心愈开,年愈益;所食弥多,心愈塞,年愈损焉。
《养生要集》云: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杂,杂则或有犯者,当时或无交患,积久为人作疾。
又云:饮食冷热,不可合食,伤人气。
又云:食热腻物,勿饮冷酢浆,喜失声嘶咽。(嘶者,声败也。咽者,气塞咽也。)
又云:食热讫,勿以冷酢浆嗽口,令人口内齿臭。
又云:食甜粥讫,勿食姜。食少许即猝吐,或为霍乱。(一云勿食盐。)
又云:置饴粥中食之,杀人。(《食经》云:此说大乖,恐或文误也。)
又云: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饴糖属也。)
又云:干秫米合猪,肥食,使人终年不化。
又云:小麦合菰食,复饮酒,令人消渴。
又云:小麦合菰米(菜)食,腹中生虫。
又云:小麦不可合菰首,伤人。
又云:蒜勿合饴饧,食之伤人。
又云:食乔麦合猪肉,不过三日成热风病。
又云:生葱合鸡雄 食之,使人大窃,终年流血,杀人。
又云:葱薤不可合食白蜜,伤人五脏。
又云:葱桂不可合食,伤人。
又云:食生葱啖蜜,变作腹痢,气壅如死。
又云:生葱不可合食鲤鱼,成病。
又云:生葱食不得食枣,病患。
又云:啖陈薤并食之,杀人。
又云:葵菜不可合食猪肉,夺人气成病。
又云:陈薤、新薤并食之,伤人。
又云: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云:五辛不合猪肉、生鱼食之杀人。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虾,伤人。
又云:梨苦菜合生薤食,身体肿。
又云:芹菜合食生猪肝,令人腹中终年雷鸣。
又云:戎葵合食鸟子,令面失色。
又云:干姜勿合食兔,发霍乱。
又云:食甘草勿食无及蓼交,令人废其阳道。
又云:食蓼啖生鱼,令气壅或令阴核疼至死。
又云:蓼叶合食生鱼,使人肌中生虫。
又云: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恶邪病。
又云:生菜不可合食蟹足,伤人。
又云:栗合生鱼食之,令人肠胀。
又云:李实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
又云:乌梅不可合猪膏食之,伤人。
又云:李实不可合蜜合食,伤五内。
又云:枣食不得食生葱,痛病患。
又云:杏子合生猪膏,食之,杀人。
又云:菰首不可杂白蜜,食之令腹中生虫。
又云:茇实合白苋食之,腹中生虫。
又云:虾不可合食麋肉及梅、李、生菜,皆痼人病。
又云:诸螺蜊与芥合食之,使人心痛,三月一动。
又云:诸果合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发。(一曰合芥。)
又云:诸菜合煮螺蜊蜗,食之皆不利人。
又云:猪肉合鱼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
又云:猪肝脾鲫鱼合食,令人发损消。
又云:猪肝不可合鲫鱼子卵,食之伤人。
又云:猪肝合鲤子及芥菜,食之伤人。
又云:凡猪肝合小豆食之,伤人,心目不明。
又云:凡食生肉合饮乳汁,腹中生虫。
又云:生鹿肉合食虾汁,使人心痛。
又云:麋鹿肉不可杂虾及诸刺生菜食之,腹中生虫,不出三年死。
又云:鹿肉合食 鱼之,杀人。( 一名 。)
又云:凡铜器盛猪肉汁,经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杀人。
又云:白蜜合白黍食之,伤五内,令不流。
又云:白蜜合食枣,伤人五内。
又云:白蜜不可合葱韭食之,伤人五脏。
又云:食蜜并啖生葱,反作腹痢。
又云:食甜酪勿食大酢,变为血尿。
又云:乳酪不可合食鱼脍,肠中生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饮生肉,生肠中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食生鱼,及成瘕。
又云:乳酪不可杂水浆食之,令人吐下。
又云:诸鸟肉及卵和合食,伤人。
《神农食经》云:生鱼合蒜食之,夺人气。
《千金方》云:白苣不可共酪食,必作 。
又云:竹笋不可共蜜食之,作内痔。
《孟诜食经》云:竹笋不可共鲫鱼食之;使笋不消成 病,不能行步。
又云: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热面,令人发黄。
又云:荠不可与面同食之,令人闷。
又云:鹑肉不可共猪肉食之。
《崔禹食锡食经》云:食大豆屑后,啖猪肉,损人气。
又云:胡麻不可合食并蒜,令疾血脉。
又云:兰鬲草勿合鹿肪食,令人阴痿。
又云:鹰勿合生海鼠食,令肠中冷,阴不起。
又云:李实不可合牛苏食之,王鳖子。
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虫。若觉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饮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采以为非常之备也。)
《马琬食经》云:猪肉合葵菜食之,夺人气。
《食经》云:鹿 并煮,食之杀人。
《朱思简食经》云:鲫鱼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养生要集》云:凡饮食相和失味者,虽云无损,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鱼羹送之,失味。
有膳鱼脍,不宜食鸡 肉羹送之,失味。
芥子酱合鱼脍食之,失味。
炙肉汁着浆清食之,有臊气,失味。
捣蒜齑不宜着椒食之,苦失味。
青州枣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
酢浆粥和酪食之,失味。
酢枣食饮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鱼 送之,失味。
膳有鱼脍,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鱼肉送之,失味。
蒜荠合芥子酱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
菘子合芜荑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麦食之,失味。
小芥合 荷食之,失味。
芸苔合大芥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
大芥合水苏食之,失味。
蓼合小芥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
卷第二十九
诸果禁第十二
《养生要集》云:凡诸果非时,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疮,或发黄胆。
又云:凡诸果物生两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枣桃杏李之辈,若有两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诸果停久,食之发病。
又云:凡果堕地三重,食之杀人。
《食经》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热,为骨蒸,作痈疖。
又云:诸果和合食,伤人。
卷第二十九
诸菜禁第十三
《稽康养生论》云:熏辛害目。
《养生要集》云:葱薤牙生不可食,伤人心气。
又云:苦 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杀人。
马琬云:葵赤茎背黄食之,杀人。
《食经》云:诸菜和合食。
卷第二十九
诸兽禁第十四
《食经》云:凡诸兽,有歧尾奇纹异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杀人。
又云:兽赤足食之,杀人。
又云:凡臭兽无创者,勿食,杀人。
又云:兽自病疮死,食之伤人。
又云: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又云:凡避饥空肠,勿食肉,伤人。
又云: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杀人。
《膳夫经》云: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杀人。
又云:肉脯鱼腊,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
《养生要集》云:臭(自死)畜口不闭,食之伤人。
又云:凡臭(自死)兽伏地,食之杀人。
又云:癸肉自动,不可食之。
又云:凡禽兽肝脏有光者,不可食,杀人。
又云:凡脯置于米盆中不可食,杀人。
又云:脯勿置黍瓮中,食之闭气伤人。
又云:凡猪羊牛鹿诸肉,皆不可以 木、枣木为划炙食之,入肠里生虫,伤人。
又云:铜器盖热害汁入食中食之,发恶疮肉疽。
又云:凡生肉五脏等,着草中自摇动及得酢咸不及(反)色。随(堕)地不污,与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杀人。
又云:凡腻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经宿,又在盆器中热,盖气不泄者皆杀人。
又云:脯炙之不动,得水复动,食之杀人。
又云: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杀人。
又云:秽饭 肉,食之不利人,成病。
又云: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郁脯,并不可食之。
又云:凡夫阴积日及连两虫宿生鱼生肉脍等,不食,不利人。
《千金方》云:勿食一切脑,大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