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素问直解卷之三续2
湿食,旧本误温食,今改。湿食,水湿也。濡衣,濡润之衣也。脾,土也,秋,金也。金为土之子,故病在脾,愈在秋。子气王而病不愈,至春则木克土,而病甚矣。春不死,持于夏,火生土也,至长夏则土气复王。故起于长夏。湿气通于脾,故禁湿食饱食,湿地濡衣。此藏气法一岁之四时也。
脾病者,愈在庚辛。庚辛不愈,加于甲乙。甲乙不死,持于丙丁,起于戊己。
脾病愈在庚辛,即病在脾,愈在秋也。庚辛不愈加于甲乙,即春不死持于夏也。起于戊己,即起于长夏也。此藏气法十干之四时也。
脾病者,日 慧,日出甚,下晡静。
,音迪。 ,昃也。日 乃午后未分,土王之时,故曰 慧,即起于长夏,起于戊己也。日出乃木王之时,木克土,故日出甚,即甚于春,加于甲乙。下晡乃申酉金王之时,土生金,故下晡静。
以肝心为例,当日中火王而静,今下晡静者,以明子母气王,皆能静也。此藏气法一日之四时也。
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用苦泻之,甘补之。
脾病则土不柔和,故脾欲缓。治之之法,当急食甘味以缓之,甘能缓中也。脾气欲缓,苦泄则泻,故用苦泻之。苦泄为泻,则甘缓为补,故甘补之。此藏气法地之五味也。
病在肺,愈在冬。冬不愈,甚于夏。夏不死,持于长夏,起于秋。禁寒饮食寒衣。
肺,金也,冬,水也,水为金之子,故病在肺,愈在冬。子气王而病不愈,至夏,则火克金而病甚矣。
夏不死,持于长夏,土生金也。至秋而金气复王,故起于秋。饮冷形寒则伤肺,故禁寒饮食寒衣。此藏气法一岁之四时也。
肺病者,愈在壬癸。壬癸不愈,加于丙丁。丙丁不死,持于戊己。起于庚辛。
肺病愈在壬癸,即病在肺,愈在冬也。壬癸不愈,加于丙丁,即冬不愈,甚于夏也。丙丁不死,持于戊己,即不死,持于长夏也。起于庚辛,即起于秋也。此藏气法十干之四时也。
肺病者,下晡慧,日中甚,夜半静。
下晡,乃金王之时,故下晡慧,即起于秋,起于庚辛也。日中乃火王之时,火克金,故日中甚,即甚于夏,加于丙丁也。夜半,乃水王之时,金生水,故夜半静,亦子气王而安静也。此藏气法一日之四时也。
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补之,辛泻之。
肺病则气散,故肺欲收,治之之法,当急食酸味以收之。酸主收也,肺气散而欲收,收之即所以补之,故用酸补之。酸收为补,则辛散为泻,故辛泻之。此藏气法地之五味也。
病在肾,愈在春。春不愈,甚于长夏。长夏之死,持于秋。起于冬。禁犯淬HT 热食、温炙衣。
淬,音翠,余篇同。HT ,音衰。淬HT 热食,火燔之食也。温炙衣,火焙之衣也。肾,水也,春,木也,木为水之子,故病在肾,愈在春。子气王而病不愈,至长夏,则土克水而病甚矣。长夏不死,持于秋,金生水也。至冬,则水气乘王,故起于冬。肾为水脏,燥而不润,肾所苦也,故禁犯 HT 热食,温炙衣。此藏气法一岁之四时也。
肾病者,愈在甲乙。甲乙不愈,加于戊己。戊己不死,持于庚辛。起于壬癸。
肾病愈在甲乙,即病在肾,愈在春也。甲乙不愈,加于戊己,即春不愈,甚于长夏也。戊己不死持于庚辛,即长夏不死,持于秋也。起于壬癸,即起于冬也。此藏气法十干之四时也。
肾病者,夜半慧,四季甚,下晡静。
夜半,乃水王之时,故夜半慧,即起于冬,起于壬癸也。四季,乃辰戌丑未,土王之时,土克水,故四季甚,即甚于长夏,加于戊己也。下晡,乃金王之时,金生水,故下晡静,即持于秋,持于庚辛也。此藏气法一日之四时也。
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用苦补之,咸泻之。
肾病则水汛,故肾欲坚,治之之法,当急食苦味以坚之,苦为火味,故能坚也。肾濡欲坚,坚之即所以补之,故用苦补之。苦坚为补,则咸 为泻,故咸泻之。此藏气法地之五味也。
夫邪气之客于身也,以胜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胜而甚,至于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
起。必先定五脏之脉,乃可言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
总结上文之义,上文病肝心脾肺肾,皆邪气之客于身,故曰:夫邪气之客于身也,乃以胜相加。如燥金伤肝,寒水凌心,风木乘脾,火热烁肺,濡湿侵肾是也。上文病五脏而能愈,皆至其所生而愈也。病五脏而致甚,皆至其所不胜而甚也。五脏病甚而能持,皆至于所生而持也。持而能起,皆自得其位而起也。决其间甚死生,必诊脉而知之,故必先定五脏之脉,乃可言其间甚之时,以及死生之期。有如上文之所云尔。
此一节,言五脏之气,法天之四时,地之五味也。
肝病者,两胁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虚则目 无所见,耳
无所闻,善恐,如人将捕之。取其经,厥阴与少阳。气逆则头痛,耳聋不聪,颊肿取血者。
,音荒,余篇同。厥阴肝脉布胁肋、抵小腹,故肝病者两胁下痛引少腹。怒者肝之情,肝病故令人善怒。若肝气内虚,不能上升,则目 无所见,耳无所闻。生气不达,则善恐,如人将捕之,而有惊骇之状,取其厥阴与少阳之经,而治之。盖少阳者,厥阴中见之气也。若肝气上逆,则头痛颊肿,耳聋不聪,当取厥阴少阳之经而出其血者。
心病者,胸中痛,膺背肩甲间痛,两臂内痛。虚则胸腹大,胁下与腰相引而痛,取其经,少阴太阳,舌下血者。其变病,刺 中血者。
甲,胛同。此论心病,而言心包之经脉,以明心不受病也。《灵枢·经脉》论云:心主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循胸出胁,故心病者,胸中痛,胁支满,胁下痛。又云:循 内,行太阴少阴之间。太阴,肺也,少阴,心也,故膺背痛而病心,肩胛痛而病肺。又云:入肘中,下臂,故两臂内痛。心火内虚,土无所生,则腹大连胸,故虚则胸腹大。经脉不能循胸出胁,循胁出背,故胁下与腰相引而痛。
取其少阴太阳之经而治之,少阴者心也,心气和,则心包亦和,太阳者,心为阳中之太阳也。舌下血者,取心之开窍,而刺出其血也。其变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经脉,今变病太阳之孙络。当刺中,而取其血者, 中,足太阳之委中,乃 中央之合穴也。
脾病者,身重,善肌肉痿,足不收,行善 ,脚下痛。虚则腹
满,肠鸣飧泄,食不化。取其经,太阴阳明少阴血者。
周身肌肉,脾土主之,故脾病者,身重,善肌肉痿。痿,犹痹也。脾足太阴之经脉,起于足大趾,循经上膝,脾病,故足不收,行善 ,脚下痛。脾土内虚,不能四布,则腹满。土气虚寒,则肠鸣飧泄,食不化。取其经脉而治之,则在太阴阳明。兼及少阴者,火土相生之火。血者,通其经脉也。
肺病者,喘咳逆气,肩背痛,汗出,尻阴股膝髀 足皆痛。虚则少气,不能报息,耳
聋嗌干。取其经,太阴,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血者。
尻,考平声,余篇仿此。肺气不利,则喘咳逆气。肺之经脉不和,则肩背痛、汗出。太阳合肺,行于皮毛,太阳经脉,从腰脊,贯臀入 ,至端抵足,今太阳之气,不和于肺,故尻阴股膝髀足皆痛。厥阴之脉,贯膈注肺,今肝气内虚,不能贯膈注肺,故少气不能报息。息,呼吸也。从厥阴而出于肺,故曰报也。肝木之气,不能上升则耳聋嗌干。取其经脉而治之,则在太阴,太阴者肺也。又曰: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者,言尻阴股膝髀 足皆痛,乃病足太阳之经脉于外。少气不能报息,耳聋嗌干,乃病足厥阴之经脉于内。在外者治其外,在内者治其内。血者,通其经脉也。
肾病者,腹大胫肿喘咳,身重,寝汗出,憎风。虚则胸中痛,
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乐。取其经,少阴太阳血者。
肾为水脏,水逆于下,故腹大胫肿。肾为生气之原,奔气上迫,故喘咳。生阳之气,不周于身,故身重。寝则阳气归阴,阴虚故汗出。汗出故憎风。肾气虚微,心肾不交,则胸中痛。胸者,心之宫城也,大腹属坤土,小腹主生阳,生阳气虚,不温其土,故大腹小腹皆痛。阴寒盛,阳气虚,故清厥。
清厥微冷,厥,逆也。心有所忆,谓之意,心肾不和,故意不乐。取其经脉而治之,则在少阴太阳。少阴者,肾也,太阳者,心为阳中之太阳也。血者,通其经脉也。
此一节,言五脏病气在于经脉,当取三阴三阳之经脉而治之。
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枣葵皆甘。
此举五谷五畜五果五菜,以明上文五苦之意。肝主春,其色青。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故宜食甘。
稽其谷畜果菜,而合于甘之味,则粳米牛肉枣葵,皆甘。
心色赤,宜食酸,小豆犬肉李韭皆酸。
心主夏,其色赤。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故宜食酸。稽其谷畜果菜,而合于酸之味,则小豆犬肉李韭,皆酸。
肺色白,宜食苦,麦羊肉杏薤皆苦。
肺主秋,其色白。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泻之,故宜食苦。稽其谷畜果菜,而合于苦之味,则麦羊肉杏薤皆苦。
脾色黄,宜食咸,大豆豕肉栗藿皆咸。
脾主长夏,其色黄。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夫脾苦湿,亦苦燥,若脾苦燥,则宜食咸。稽其谷畜果菜,而合于咸之味,则大豆豕肉栗藿,皆咸。诸脏皆合上文,脾脏不合者,以上文两言苦味,一言苦以燥之,一言苦以泄之,盖苦味主泄,未必能燥,故此则曰宜食咸,咸以泄之也,宜食咸必脾脏之苦燥矣。脾脏属土,贵得其平,既苦湿,亦苦燥,故彼此更易其辞,圣人立教之旨,贵学人之能悟也。
肾色黑,宜食辛,黄黍鸡肉桃葱皆辛。
肾主冬,其色黑。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故宜食辛。稽其谷畜果菜,而合于辛之味,则黄黍鸡肉桃葱,皆辛。
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 ,毒药攻邪。
此举药之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 ,以明上文五欲之意。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故辛散;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故酸收;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故甘缓;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故苦坚;心欲 ,急食咸以 之,故咸 。夫谷畜果菜,皆有辛酸甘苦咸之味,而散收缓坚 ,莫若毒药,其力乃倍,以明上文诸急食者,急以毒药攻邪,得其平也。
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
以补精益气。
五谷,所以养五脏者也,故五谷为养;五果,所以助五脏者也,故五果为助;五畜,所以益五脏者也,故五畜为益;五菜,所以充五脏者也,故五菜为充。谷果畜菜有气有味,味入口,气归鼻,气味合而服之,可以补有形之精,益无形之气,而不同于毒药也。
此五者,有辛酸甘苦咸,各有所利,或散或收,或缓或急,或
坚或 ,四时五脏,病随五味所宜也。
此谷果畜菜药五者,皆有辛酸甘苦咸之味,五味合五脏,故各有所利。利,犹宜也。或肝欲散,或肺欲收,或脾欲缓,或肝苦急,或肾欲坚,或心欲 ,此散收缓坚 ,五脏之所欲也。五脏各有所欲,各有所苦,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则心或苦缓,脾或苦湿,肾或苦燥,肺或苦气上逆,皆在其中。天行四时,人具五脏,地生五味,四时五脏之病,随五味所宜,以为脏气法时也。
此一节,言谷畜果菜药,各有五味之五行,以明藏气法天之四时,更法地之五味也。
卷之三
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篇
上编论五脏之气,上法天时;此岐伯承上编之义,宣明五气。盖天地之数,不外于五,人身形藏,总属于气。故举五味所入,五气所病,五精所并,五脏所恶,五脏化液,五味所禁,五病所发,五邪所乱,五邪所见,五脏所藏,五脏所主,五劳所伤,五脉应象,而宣明五气也。
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咸入肾,甘入脾,是谓五入。
地之五味,养人五脏,五味入五脏,是谓五入。
五气所病:心为噫,肺为咳,肝为语,脾为吞,肾为欠,为嚏,胃为气逆,为哕为恐,大肠小
肠为泄,下焦溢为水,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胆为怒,是谓五病。
溺,鸟去声。五气所病者,五脏本气为病也。病气在心,则为噫,噫,微嗳也;病气在肺,则为咳,咳,气上逆也;病气在肺,则为语,语,多言也;病气在脾,则为吞,吞,舌本不和也;病气在肾,则为欠为嚏,欠者阴阳相引,嚏者,阴出于阳也。此五脏本气不和而为病也。五脏不和则六腑不利,故胃病,则为气逆;不能上出于肺,则为哕,哕,呃也,不能下交于肾,则为恐,恐,戊癸不合也;大肠小肠病,则为泄,泄,水谷下注也;下焦病,不能决渎,则汛溢而为水,膀胱病,气滞不利,则为癃,气虚不约,则为遗溺;胆病郁而不舒,则为怒。此五气为病,及于六腑,凡此是谓五病。
五精所并:精气并于心,则喜;并于肺,则悲;并于肝,则
忧;并于脾,则畏;并于肾,则恐,是谓五并。虚而相并者也。
五精所并者,脏虚而精气并之也。精者阴精,气者阳气。精气并于心,则心受所并而为喜,喜,心之情也;并于肺,则肺受所并而为悲,悲,肺之情也;并于肝,则肝受所并而为忧,肝主怒,今曰忧者,上文胆为怒,故此肝为忧,怒为有余,忧为不足也;并于脾,则脾受所并而为畏,思虑者,脾之情,今曰畏者,虑之至也;并于肾,则肾受所并而为恐,恐,肾之情也。凡此是谓五并,申明此之五并,乃虚而相并者也。是知精气并,乃精气之不足矣。
五脏所恶: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是谓五恶。
恶,去声。热气伤心,故心恶热;寒气伤肺,故肺恶寒,风气伤肝,故肝恶风;湿气伤脾,故脾恶湿;燥气伤肾,故肾恶燥。凡此是谓五恶。
五脏化液:心为汗,肺为涕,肝为泪,脾为涎,肾为唾,是谓五液。
化液者,水谷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脏受水谷之精,淖注于窍,化而为液也。汗乃血液,心所主也,故心为汗;涕出于鼻,肺所主也,故肺为涕;泪出于目,肝所主也,故肝为泪;涎出于口,脾所主也,故脾为涎;唾属水精,肾所主也,故肾为唾,凡此是谓五液。灵枢根结论云:少阴根于涌泉,结于廉泉,廉泉,舌下窍也,是肾为水脏,从下而上,液虽有五,肾实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五味所禁: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
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是谓五禁,无令多食。
五味各有偏胜,故禁多食。味之辛者,则走气,气病肺虚,无多食也;味之咸者则走血,血病心虚,无多食也;味之苦者则走骨,骨病肾虚,无多食也;味之甘者则走肉,肉病脾虚,无多食也;味之酸者则走筋,筋病肝虚,无多食也。凡此是谓五禁。申明禁者,非禁绝之谓,乃无令多食也。
五病所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是谓五发。
五脏阴阳之病,各有所发。金匮真言论云:阴中之阴,肾也;阳中之阳,心也:阴中之至阴,脾也;阴中之阳,肝也;阳中之阴,肺也。肾为阴,其主在骨,故肾阴之病发于骨;心为阳,其主在血,故心阳之病发于血;脾为阴,其主在肉,故脾阴之病发于肉;肝为阳,于时为春,冬失其藏,春无以生,故肝阳之病发于冬;肺为阴,于时为秋,夏失其长,秋无以收,故肺阴之病发于夏,凡此阴病、阳病,各有所发,是谓五发。
五邪所乱:邪入于阳,则狂;邪入于阴,则痹;搏阳则为癫
疾;搏阴则为喑;阳入之阴则静;阴出之阳则怒。是谓五乱。
喑,音因,余篇同。此举五邪所乱,以足上文之义。上文阳病发于血,心也;阳病发于冬,肝也,故正为邪乱,而入于心肝之阳分,则狂。上文阴病发于骨,肾也;阴病发于肉,脾也;阴病发于夏,肺也,故以邪乱正,而入于肾脾肺之阴分,则痹。痹者,邪留皮肉与骨,而为痹痛也。搏阳则为癫疾,所以足阳狂之意,言邪入于阳则狂。亦有邪搏于阳,而为癫疾者矣。搏阴则为喑,所以足阴痹之意,言邪入于阴则痹,亦有邪搏于阴,而为喑哑者矣。夫搏者,阴阳相搏也。搏阴为喑,乃阳入之阴,则静而为喑也;搏阳为癫疾,乃出之阳,则怒而为癫疾也。凡此,皆五脏阴阳为邪所乱,是谓五乱,以明五病所发,乃乱而始发,或发而更乱也。
五邪所见:春得秋脉,夏得冬脉,长夏得春脉,秋得夏脉,冬得长夏脉,名曰阴出之阳,病
善怒,不治。是谓五邪皆同,命死不治。
见,音现。五邪所见者,五脏受邪,见于脉也。春得秋脉,金克木也,夏得冬脉,水克火也,长夏得春脉,木克土也;秋得夏脉,火克金也;冬得长夏脉,土克水也,名曰阴出之阳,言邪病五脏之阴,出于经脉之阳也。病善怒,言春得秋脉,肝木受刑,故善怒也。当亟治之,若不治,则邪干五脏。是谓五邪皆同,言五脏受邪,同于木受金刑之义。命死不治,言五脏受刑,其人虽存,其命已死,是不治也。
五脏所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志,是谓五脏所藏。
除五脏,余藏,如字。言心肺肝脾肾,藏神魄魂意志,是谓五脏,而各有所藏也。
五脏所主:心主脉,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肉,肾主骨,是谓五主。
言心肺肝脾肾,主脉皮筋骨肉,是五脏外合,而谓之五主也。
五劳所伤: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是谓五劳所伤。
言久视久卧久坐久立久行为五劳,劳则五脏因之以伤,心主血,久视则伤之;肺主气,久卧则伤之;脾主肉,久坐则伤之;肾主骨,久立则伤之:肝主筋,久行则伤之。凡此是谓五劳所伤。
五脉应象:肝脉弦,心脉钩,脾脉代,肺脉毛,肾脉石,是谓五脏之脉。
言肝心脾肺肾,五脏之脉,应弦钩代毛石,四时五行之脉象也。天地之道,不外五行,人身形藏,不离乎气,承脏气法时而宣明五气者如此。
卷之三
血气形志篇第二十四篇
人之有身,不离血气;人之应物,不离形志。形者,血气之立乎外者也。志者,血气之存乎内者也。
血气有多少,形志有苦乐,天人有常数,灸刺有所宜。此岐伯继上编宣明五气,而更为血气形志之说也。
夫人之常数,太阳常多血少气,少阳常少血多气,阳明常多气多血。
人之常数,后天之数也。后天之数,从太而少,由三而一。太阳,三阳也,少阳,一阳也,阳明,太少两阳相合而成也。太阳常多血少气者,阳至于太,阳气已极,阳极则阴生。血,阴也,阴生故常多血;气,阳也,阳极故常少气。少阳常少血多气者,阳始于少,阳气方生,阴气未盛,故常少血;阳气方生,莫可限量,故常多气。阳明常多气多血者,有少阳之多气,有太阳之多血,以征太少相合成阳明也。此言人之常数也。
少阴常少血多气,厥阴常多血少气,太阴常多气少血,此天之常数。
先天之数,自少而太,由一而三也,言少阴自少而太也,次言厥阴,终言太阴。由一而三,先少阴,阴未盛,故常少血,少阴为生气之源,故常多气;厥阴肝脉下合冲任,故常多血,厥阴为一阴,而生微阳,故常少气;太阴为三阴,阴极则阳生,故常多气,阴极当衰,故常少血。夫由一而三,自少而太,此天之常数也;人之常数,而论三阳,阳予之正也,天之常数,而论三阴,阴为之主也。知天人阴阳之常数,则知人之血气矣。
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少阳与厥阴为表里,阳明与太阴为表里,是为足阴阳也;手太阳与少阴为
表里,少阳与心主为表里,阳明与太阴为表里,是为手之阴阳也。
三阳三阴,阴阳之六气也,以阴阳之六气,合人身十二经脉,则有足之三阳三阴,手之三阳三阴。
阳主表,阴主里,知表阳之所在,即知里阴之所在。故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少阳与厥阴为表里,阳明与太阴为表里,是为足阴阳之六气也;手太阳与少阴为表里,少阳与心主为表里,阳明与太阴为表里,是为手阴阳之六气也。此手足三阴三阳,合人身十二经脉之血气,则知血气之阴阳矣。
今知手足阴阳所苦,凡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伺之所欲,然后泻有余,补不足。
苦,犹病也。承上文手足阴阳表里之义,而言今知手足阴阳之所病。血有形属阴,气无形属阳;有形阴血,必先去,无形阳气勿先伤,故凡治病必先去其血。去其血,乃去其所苦之病也。伺之所欲,窥伺其欲散、欲软、欲缓、欲收、欲坚之意也。如是则知某经有余,某经不足,然后泻有余补不足。泻有余补不足,即九候已备,后乃存针之意。
欲知背俞,先度其两乳间,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半巳,即以两隅相拄也。乃举以度其
背,令其一隅居上,齐脊大椎,两隅在下,当其下隅者,肺之俞也。复下一度,心之俞也,复下
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复下一度,肾之俞也。是谓五脏之俞,灸刺之度也。
前三度,音铎,后四度,如字。五脏之俞,皆在于背,欲知背俞,先以草度其两乳间,而对中折之,更以他草,亦度两乳间,而去半已,即以其草左右两隅相拄也。两隅犹言两边,拄之乃举以度其背。背,背俞也。其法令其一隅横居于上,齐脊大椎,两隅相拄,则两隅在下,当其下隅,乃左右肺之俞也。复下一度,左右心之俞也。复下一度左角,则肝之俞也,右角则脾之俞也。复下一度,左右肾之俞也,此肺心肝脾肾,是谓五脏之俞,而为灸刺之度也。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
上文论阴阳血气,而有灸刺之度,此下言形志苦乐,而有灸刺之度也。形见乎外,志存乎内,形乐则身体安和,志苦则内扰经脉,故病生于脉。脉者,心之所主也。治之以灸刺者,或灸以补之,或刺以通之。
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
形乐志乐,则过于安逸,无有动作。故病生于肉,肉者,脾之所主也。治之以针石者,或针以刺之,或石以砭之。
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
形苦志乐,则情逸身劳,故病生于筋。筋者,肝之所主也。治之以熨引,使血脉荣养于筋也。
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嗌,治之以甘药。
咽主地气属阴,嗌主天气属阳,形志皆苦,则阴阳并竭,故病生于咽嗌。咽纳水谷,胃所主也;嗌司呼吸,肺所主也,咽嗌皆病,肺胃咸虚,故当治以甘药。《灵枢·终始》节云: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如是者勿灸,即此义也。
形数惊恐,经络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
数,音朔,惊恐,因惊致恐,志之苦也。经络不通,劳其经络,形之苦也,形数惊恐,经络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病生于不仁者,恐伤骨,肾主骨,骨属屈伸不利,故不仁也。治之按摩以通其经络,醪药以资其肾精。
是谓五形志也。
总结上文,而言形志苦乐。病生于脉,病生于肉,病生于筋,病生于咽嗌,病生于不仁,是谓五脏苦乐之形志也。
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恶气,刺少阳,出气恶血;刺太阳,出气恶血:刺少阴,出气
恶血;刺厥阴,出血恶气也。
恶,去声。此因三阴三阳,血气多少而为刺法也。阳明常多血多气,故刺阳明,出血气;太阳常多血少气,故刺太阳,出血恶气;少阳常少血多气,故刺少阳,出气恶血;太阴常多气少血,故刺太阴,出气恶血;少阴常少血多气,故刺少阴,出气恶血;厥阴常多血少气,故刺厥阴,出血恶气也。此血气有多少,形志有苦乐,天人有常数,灸刺有常度,而申明上编未尽之义者如此。
卷之三
宝命全角论第二十五篇
宝命全角者,宝天命以全人形也。形之疾病,则命失其宝,形不能全。若欲全角,必先治神。治神,所以宝命,宝命,则能全角矣。
黄帝问曰:天复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君王众蔗,尽
欲全角,形之疾病,莫知其情,留淫日深,着于骨髓,心思虑之。余欲针除其疾病,为之奈何?
为,去声。万物皆在天地覆在之中,惟人超乎万物之上,参天两地,故莫贵焉。然推人之所以生,本于天地之气生,人之所以成,同于四时之法成,今君王之贵,众庶之贱,尽欲全角,卒不能者,以形之疾病,莫知其情,不知其情,则病留淫于肌肉经脉之内,日益深重,而且着于骨髓,病益深,则处治益难,故心思虑之。欲以针刺之法,除其疾病,疾病除则形可全,命可宝。为之奈何,探其治也。
岐伯对曰:夫盐之味咸者,其气令器津泄;弦绝者,其音嘶败;木敷者,其叶发,病深者,其声哕。
嘶,音西。形之疾病,则形不能全,凡物皆然,不但于人,故夫盐之味咸者,盐质多润,如以盐着物,则其气令物器之津而外泄矣。弦音安和,若弦将绝者,则音声不和,而嘶败矣;木体坚贞,若木敷散者,则枝叶不固,而发落矣。此物病而形不全,何况于人,若人病深者,则三焦不和,土气不达,故其声哕。哕,呃也,呃者,气机内逆,土将败也。
人有此三者,是谓坏府,毒药无治,短针无取,此皆绝皮伤肉,血气争黑。
承上文而言,若人有此津泄音嘶叶发三者之病,是谓破腑,腑坏则毒药无治,短针无取,虽欲针除其疾病,为不可得,故曰此皆绝皮伤肉,血气争黑。盖木之滋灌,只在于皮,木敷叶发,是绝皮矣,弦之铿鸣,纯本乎肉,弦绝音嘶,是伤肉矣,盐之味咸,其色主黑,器津外泄,是血气争黑矣。
人之坏腑,犹之绝皮伤肉,血气争黑,故曰皆也。
此一节,言物坏而形不全,不能宝命全角,虽欲治之,不能治也。
帝曰:余念其痛心,为之乱惑反甚,其病不可更代,百姓闻之,以为残贼,为之奈何?
三为,俱去声,更,平声,下同。帝闻岐伯之言,有痛于心,故曰余念其痛心,为之乱惑反甚。病而能治,可以更代,今毒药无治,短针无取,是其病不可更代。百姓闻之,以为残忍贼害,然余必欲治之,为之奈何?
岐伯曰:夫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
天施地生,故夫人生于地,悬命于天。人禀天地阴阳交合之气而生成,故天地合气,命之曰人。
人能应四时者,天地为之父母,知万物者,谓之天子。
天地之气,征于四时,人能应四时春夏秋冬之气者,则天地为人之父母。四时之气,征于万物,能知万物生长收藏之理者,则人谓之天之子。
天有阴阳,人有十二节;天有寒暑,人有虚实。
天有阴阳,人有十二节者,人身手足十二骨节之气,开阖营运,一如天昼开夜阖之阴阳也;天有寒暑,人有虚实者,人身十二节气,有有余不足之虚实,一如天之寒冷为虚,暑热为实也。
能经天地阴阳之化者,不失四时,知十二节之理者,圣智不
能欺也,能存八动之变,五胜更立,能达虚实之数者,独出独入, 吟至微,秋毫在目。
日月营运,一寒一暑,能经理天地阴阳之气化者,则不失四时之气化;人有十二节,时有十二节,能知十二节之理者,则天人合一,虽圣智不能欺也;能存心于八方风动之变,则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五胜更立之变,亦能知之。五胜更立,虚实存焉,能达虚实之数者,则众人不知,我独知之,故独出独入,而游行于天地之间, 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纤悉,备在于目,能如是也,可以宝命全角矣。
帝曰:人生有形,不离阴阳,天地合气,别为九野,分为四
时,月有大小,日有短长,万物并至,不可胜量,虚实 吟,敢问其方?
别,音逼。胜,平声,下同。量,平声。承岐伯之言而复问也。伯云:天有阴阳,而人生有形,不离阴阳。又云天地合气,命之曰人。而天地合气,各有分别,在地则别为九野,在天则分为四时,由四时而计其月,则月有大小,由月而计其日,则日有短长。又云知万物者,谓之天子,今万物并至,不可胜量。又云达虚实之数者, 吟至微,今虚实 吟,敢问其方。
岐伯曰: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土得木而达,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绝,万物尽然,不可胜竭。
阴阳万物,不外五行制化之道。金能制木,故木得金而伐;水能制火,故火得水而灭;木能制土,始焉木王,既则木之子火亦王,火王生土,故土得木而达;火能制金,故金得火而缺;土能制水,故水得土而绝。万物皆有制克之道,故万物尽然,制而复生,无有穷尽,故不可胜竭。不可胜竭,所以申明土得木达之义。
故针有悬布天下者五,黔首共余食,莫知之也。一曰治神,二曰知养身,三曰知毒药为真,四曰制
砭石小大,五曰知腑脏血气之诊,五法俱立,各有所先。
共,供同。上古之世,以针治病,故针有悬布天下者,其法有五。黔首黑发之民,于力田纳税之外,仅供余食于家,而莫知之也。一曰治神,以我之神合彼之神,得神者昌,故治神为先。二曰知养身,一身血气得其所养,则营运不息,故以养身为次。三曰知毒药为真,毒药攻邪,知之不真,则用之不当,故必知毒药为真。四曰制砭石小大,上古之世,冶铸未兴,砭石为针,则小大之制宜审也。五曰知腑脏血气之诊,人之有形,不外腑脏血气,不明其诊,无以行针,故必知腑脏血气之诊。凡此五法,俱布立于天下,各有所宜者,而先施之,此用针可以全形,全角可以宝命也。
今末世之制也,虚者实之,满者泄之,此皆众工所其知也,若夫法天则地,随
应而动和之者若响,随之者若影,道无鬼神,独来独往。
和,去声。制,制针之小大也。今末世之制,但知治形,故虚者实之,满者泄之,此众土所共知也。若夫治神,则上法天,下则地,可以随应而动,随应而动,则和之者若响,随之者若影,此治神之道,无有鬼神,介绍于其间,而独来独往。此举针刺之神,以明万物虚实之数, 吟至微之方也。
帝曰:愿闻其道。
愿闻治神之道。
岐伯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五脏已定,九候已备,后乃存针。
一曰治神,故凡刺之真,必先治神,五脏已定,九候已备,所以敛神也。后乃存针,神先针后也。
众脉不见,众凶弗闻,外内相得,无以形先。
神先针后,通其经脉,而众脉若不见,神先针后,除其凶疾,而众凶若弗闻。合外以为内,合内以为外,故外内相得,必先治神,后乃存针,故无以形先。
可玩往来,乃施于人。人有虚实,五虚弗近,五实弗远。
往来者,气机出入也。得神则可玩往来施于人者,刺其病也。得神乃可施刺于人。人有虚实,谓人之虚实不同也,五虚,五脏正气虚也,虚则不可针,故曰弗近,五实,五脏邪气实也,实则宜针,故曰远。
至其当发,间不容 。
,瞬同。发,举也。 ,转目也。至其举针之际,其间不容于转目尔。
手动若务,针耀而匀。
务,专一也。匀,园活也。手动若务者,以手按穴,似专一而不移。针耀而匀者,行针之时,复光耀而园活也。
静意视义,观适之变。
适,自得也。清静其意,以视行针之义,可以观其自得之变。变,通变也,言不执着之。
是谓冥冥,莫知其形。
冥冥,静之至也。莫知其形,变之至也。夫静意视义,观适之变者,是谓冥冥,而莫知其形也。
见其乌乌,见其稷稷,从见其飞,不知其谁。
乌乌,乌之叠至也。稷稷,稷之叠聚也。从见其飞,见其针之飞耀也。不知其谁,针园活而难按也。
夫手动若务,针耀而匀者,一如见其乌乌之至,见其稷稷之聚,从见其针之飞耀园活,而不知其谁也。
伏如横弩,起如发机。
伏如横弩,针之未举也。起如发机,针之已施也。夫至其当发,间不容 者,言未针如横弩之伏,至其当发,如机之速,其间不容转 也。此皆治神之道也。
帝曰:何如而虚,何如而实?
五虚弗近,五实弗远,是但刺其实,不刺其虚。帝欲合虚实而咸刺之,故问何如而治其虚,何如而治其实。
岐伯曰:刺虚者须其实,刺实者须其虚。
刺虚须实者,刺虚人须内其气而实之也。刺实须虚者,刺实人须泄其气而虚之也。
经气已至,慎守勿失,深浅在志,远近若一,如临深渊,手如握虎,神无营于众物。
经脉之气,已至于针孔,则当专心致志,而慎守勿失也。夫针之深浅,皆慎守勿失,故曰深浅在志,而气之远近,亦皆慎守勿失,故曰远近若一。其慎守也则始临深渊,其勿失也,则手如握虎,其深浅在志,而远近若一也,则神无营于众物。
此一节,言知天人合一之理,针刺神明之道,可以宝命,可以全角也。
卷之三
八正神明论第二十六篇
八正,天地八方之正位也。天之八正,日月星辰也。地之八正,四方四隅也。合人形于天地四时,阴阳虚实,以为用针之法,神乎神,独悟独见独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黄帝问曰:用针之服,必有法则焉,今何法何则?
服,事也。上编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然虽治神,必有法则,以为用针之事,帝故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