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二)土地台帐誊本续6
光绪十五年三月日。
代笔林首
顶中埤庄埤甲黄清忠
外管事黄克修
甲首黄宜居、徐阿谅
后沟仔庄埤甲黄老鸭
外管事黄庄恭
甲首黄抱仪、庄阿近
同立合约字人林仔庄埤甲黄彩
甲首黄不、张添
同立合约,四六分田甲收执。
第八○合约字(温厝南埤)
同立合约字人他里雾堡温角庄黄根、新厝仔杆廖庚、枋桥庄刘秀交、乌瓦磘曾林、猴闷沟刘顺,暨众田甲等,为整修埤圳,申明规约事。缘我众业户田甲等,有公共竹头角埤一口,灌溉温厝角、猴闷沟等洋田园三十余甲,原遵大租业主王德兴管筑,征收水谷。及光绪九年间,该埤圳被洪水损坏,王德兴不能修筑,甘愿卸还众田甲出藤陈联辉管理。至二十年,联辉退辞,佥议徐帆舍熟悉埤务,举为埤匠,备资修筑,通流灌溉,收征水谷。订限十年丰满,听徐帆舍退辞。众情悦服,已历八年。第因近年旱魃为灾,埤圳泉水短少,爰再会议,具限四年,连上二年,计共六年,宜先整理埤圳坚固,申明约章,庶几原流不竭,共歌大有之年。谨将会议规约五条,并立合约字四纸一样,每庄各执一纸。其前立旧约字交埤匠收执,合并声明,存照,行。
一、批明:埤圳逐年应于正、二两月间及早修筑坚固。至风雨不顺,冲崩埤圳,雨晴之时,赶紧兴工,限十六日拦水入圳,小崩限十日拦水入圳,不得迟误过期,批照,行。
一、批明:逐年修筑埤圳工料及巡圳等费,均埤匠自行支理,与田甲无干,合理批照,行。
一、批明:逐年每甲配纳水谷八石,田底三石,冬底之日,经风煽净,每石定天一百觔,在埕头曝干经风煽净。先纳水谷,后纳小租,不得违规短欠;如有短欠田底追讨,批照,行。
一、批明:限满之日,水谷、田底谷二款应加减,宜再会议,该定立约为准,不得援例,批照,行。
批明:所有埤寮、田园现时荒芜耕种,合批明,再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日。
代笔人洪省吾
同立约字人黄根外十名
第八一保贌埤字
同立保贌埤字人霞包连业主许传炎、陈阿晋等,有承祖父开垦大埤一座,址在打猫北堡柳树脚庄尾溪,水圳一条通流至芦竹角庄头大汴为止,分下流灌溉大埤头、上镇平海丰旧庄田面谷物。今因大埤头张榜、尼姑庵庄张瑞、芦竹后庄张岳、旧庄李文龙等四庄四股埤匠,今托保认人同来向贌,即日同保认将此埤圳交付四庄四股埤匠修筑。兹当耕种之时,四股埤匠当备菅草、竹木、福食、器具什物等项,修筑埤圳以及码头圳壆,引水长流,灌溉四庄田面谷物。其水田计共二百八十五甲六分,又配学田内田二十甲,合共三百零五甲六分,言约逐年每甲田配水粟十石,定限至十月冬成之日,重风洒净,先水粟,后租粟,埕头交纳清楚,不得拖欠升合;如有拖欠,就小租田贌抵,不敢异言。其水粟如大、小租一样;其课坡限至四年为满,倘有风雨冲崩,四股埤匠等须当修理完固,交还业主。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付一埤字一样四纸,贌埤字一样二纸,共六纸,业主许、陈各执一纸,四庄埤匠各执一纸,存照,行。
计开规约:
一、议:埤寮田园交付埤匠掌理,逐年纳大租以外,该贌税银若干,以应换汴柱、汴枋诸费;或有余剩,存为公项,不得滥开。如或应开余剩,查核无额,皆向四股埤匠跟讨,不得推诿,批照,行。
一、议:四庄大汴逐年守筑工资诸费,系埤匠之事。又镇旧大汴守筑工资诸费,系镇旧之事,再照,行。
一、议:埤身、码头、圳壆及竹仔脚壆倘被水冲崩,限十日内,四股埤匠立即兴工修筑,不得失期,亦不得求缓求贴;如或失期,听业主议罚。任听田甲派工,每甲派工一石,每工价银一角,批照,行。
一、议订:大埤草筵二十筵,各筵高一尺四寸,埤筚四十四片,每片阔八尺六寸为凭,至尾年依旧体交还;若无仍旧交还,四股埤匠等议备银五百大元,交贴业佃,批照,行。
一、议:埤地以及寮地田园倘或有人侵占霸夺等情;如有此情,四股埤匠等立即传单报知业主、田甲计较。其应用费银,业主坐四分,田甲坐六分,就三百零五甲六分均摊,不得推诿,再照,行。
一、议:四庄甲首,每甲首每年该新金银粟五石,对埤匠量明,不许私对现佃短折盗收;违者,究革,批照,行。
一、议:冬成收粟,埕头交纳清楚,不得藉端折银拖欠,抗拒不纳;如有拖欠抗拒不纳者,任从四股埤匠同甲首牵牛抵完工本;若不遵者,通知业佃共同力办,批照,行。
一、议:四庄各汴费水粟谷,每甲首须当先期开具清单,送埤匠以便查核,不得扶同作弊,乱收贻害,再照,行。
一、议:逐年四庄愿约水粟,每石明定天平重一百零二觔为准,不得狡展,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清洗圳路者,系埤匠之事,不干田甲之事,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及私圳小圳者,首至尾各佃人照阄序次轮流;如若越规乱搞乱掘,登投甲首埤匠议罚;若不遵者,通知众佃扭交业主理办,批照,行。
一、议:寮内果子、竹木,交付四股埤匠掌理,各埤匠不得混行折取其竹木;寮内如要用者,通知各业主照值估价,不得乱砍,批照,行。
一、禁:大汴不准挖空、戽水、拦截、乱掘;违者,任听耆董、甲首罚戏,力工银十二元。又四庄大汴及私小圳并各汴不准挖空、戽水、拦截、乱掘、乱搞;违者,任听耆董、甲首罚戏一抬,力工银四元。若不遵者,通知众佃扭交业主理办;依然不遵者,公同禀究,批照,行。
一、议:每庄每股埤匠要水粟,逐年就于本庄甲首向收;若本庄不足股额,再向别庄收补,不得混行争收,批明,再照,行。
一、议:每庄或有横逆之人不顺理法,借端惹事,越约违规,仍就于本庄甲首、埤匠设法辨廉,庶免后祸,批照,行。
一、议:四庄每甲田,光绪二十七年大租户贴银二元,小租户贴银三元,现佃贴十工。其银作二期交付,至埤完成,一尽交清;若无交清者,埤匠先代借,至十月每元贴利四角五占,母利共还清。现佃无贴工,埤匠先代倩,至十月每工贴粟二斗,不得拖欠,至光绪二十八年俱免贴出,再照,行。
一、议明:上镇圳之埤分,系是十四分,上镇平人实承三分,并配上镇圳田甲大小租户及现佃,要贴工并贴银,张瑞自当料理。其埤又十一分,别庄承顶,不干瑞之事,批照,行。
一、议:灌溉学田内田二十甲,仍前大圳流落南小圳共一,汴下沟石,车汴汴面宜下,汴南田四寸,不准过高;违者,同上禁大汴规约而行,再照,行。
一、议明:上镇北洋张添田三甲二分、张添盛田一甲八分、南洋李只田三甲二分。因三小租户愿逐年小租赦免,交埤匠贌代纳大租小粟,埤匠不敢许允。时公议将三人之田,每年减配水一半,减收水粟一半,就合约内扣起四甲一分,实存水田三百零一甲五分,不得生端,再照,行。
一、议:下仑石涵水尾顺流下大圳,不准拦截过枧,流落别圳;违者,同上禁大汴规约而行。或是上埤买者,宜通知镇旧、甲首,再照,行。
一、议:此任之水租,每田一甲应配纳水租粟十石,限至此任四年为满,以后仍旧前任规约施行,再照,行。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日。
同立付埤字人业主许传炎
陈阿晋
保埤人张水吉、曾传、张添发、陈荫
甲首人张盘、张传宗、许昌、张瑞
第八二 招贌水圳合约字
同立招贌水圳合约字人圳户万长春,即圳主李绍宗、李绍经、李绍年、李石朝,贌圳人简启成。缘宗有先父李春波建置遗下东势清水沟庄万长春水圳一处,水头一道,分为三条通流灌溉各庄田地,其各佃户俱登明在佃头簿内。并带圳寮二处,又■〈马卜〉船一只并带竹围、花木、枧子,又带陡门、浮枧、木木函一概在内。又另带寮内对象及修圳器具,载在油格簿内,分作二本,各执一本。今因事务浩繁,难以兼理,欲将此水圳出贌于人,爰是托中引就贌圳人简启成前来承贌,当日凭中议定,贌圳人备出无利碛地银六百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保人交宗等亲收足讫;随将水圳并圳寮、■〈马卜〉船各件器具,并陡门、浮枧、木■〈木函〉、圳道,又圳头、溪头各处石簻,一概修理完好踏明,交付贌圳人前去料理。明议每年贌圳人应纳圳租粟九百八十石,分作早七晚三两季完纳清楚,早季该圳租粟六百八十六石,晚季该圳租谷二百九十四石。届期务要将收入租粟向日晒干,经风搧净,不得以湿冇抵塞,若非遇风灾水灾,亦不得少减升合;如有少减者,应将碛地银付圳主扣抵足数;若有不敷,就保认人赔足,任从将水圳起清,另贌他人,不得异言。若庄中科派什费,是贌圳人之事,与圳主无涉。该圳议贌十二年为限:自光绪戊戌二月终起,至庚戌年二月终止。限满之日,自当将碛地银备足,送还贌圳人;而贌圳人亦应将圳道并圳寮、■〈马卜〉船各件器具,及陡门、浮枧、木■〈木函〉、又圳头、溪头各处石过修理完好,交还圳主另招别佃,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同立招贌水圳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同中保,宗等亲收过合约字内无利碛地银六百大元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贌圳之人,每年所收水租粟如有被众佃拖欠者,不论多少,贌圳之人应自己向佃取讨,不干圳主之事,批明,再照。
一、批明:此水圳逐年应给看视圳道者之粟,系贌圳之人支理,不干圳主之事,批明,再照。
一、批明:每年早晚两季,贌圳人应纳水租谷,明议:顶下寮两处俱作对半照数配纳,不得增减,批明,再照。
一、批明:逐年贌圳人应纳水圳租,若无遇风灾、水灾,要照数完纳;倘遇风灾、水灾损坏田稻,其水租有被各庄佃人裁减,圳主与贌圳人自应照所收租额,临时酌议摊减完纳,批明,再照。
一、批明:自未贌以前,有被佃户拖欠旧圳租,应归圳主自收,与贌圳人无干。若限满之时,将圳交还圳主,所有限内被佃人拖欠水租,亦归贌圳人向佃自收,与圳主无涉,批明,再照。
一、批明:若限满之年,欲将圳退贌者,贌圳人应于是年八月半前,送定银为准,不得异言推诿,批明,再照。
一、批明:圳寮二处:一在竹林庄瓦屋一座,一在大埔庄茅屋一座,每年另应圳寮税六十石,系宗应得之额,与别房无干,每年早季收之日,自当纳宗清楚,不得拖延少欠。倘圳有损坏之处要修理者,宗应出木料,贌圳人应出工食,批明,再照。
一、批明:此水圳倘被大水冲崩,损坏圳道,自当买地开圳。其地价系圳主自理,其工食系贌十人应出。徒门及浮枧、木■〈木函〉如有损坏要修理者,圳主出枋料,贌圳人出工食,不得推诿,批明,再照。
一、批明:贌寮二处有栽种竹围、花木、果子,又圳头堤岸有栽种树木,议明贌限年内以及退贌之时,不许砍伐,批明,再照。
一、批明:此水圳,宗等四房阄分之时,振作十四份内抽出六分,归付宗作出嗣并酬劳之额。又宗次房应得二分,共八分,应收无利碛地银三百四十二元八角八点,又全年应得水租粟五百六十石。其余石朝、绍经、绍年三房,每房应得二分之额,共六分,各房应收无利碛地银八十五元七角一点,共二百五十七元一角三点。又各房每年应得水租粟一百四十石,逐年计共四百二十石,各自向贌圳人量收。各房各设油格簿一本,付贌圳人登记,以凭会算,足与不足,各无干涉。若限满退贌之时,各房应将所收无利碛地银照数取出,交还贌圳人收讫,各不得刁难,批明,再照。
一、批明:逐年陡门并浮枧、木■〈木函〉如有损坏要修理者,预先通知,所有应用木料若干,明议贌者要先出金采买,记明在簿,然后将圳主水租粟作十四分均摊,付贌圳人扣抵足数,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四(岁次戊戌)二月 日。
代笔人 黄陆成
保认人 石朝
为中人 绍年
同立招贌水圳合约字人圳主 李绍经
李绍宗
贌圳 简启成
第八三之一合约契字
同立合约契字人大甲街圳户王永浩源、朴仔口修理圳务银主张克仁等,前年间,王瑶记自备工本金,开筑内埔水圳一条,水源由七块厝前经过,通流顶下月眉四块一带地方。因子年来洪水为灾,屡被水冲崩,损坏水源,不能疏通,该良田变为荒埔,钱粮国课无依。源等六房叔侄会议,难以筹款,愿将此水圳托中保招得朴仔口张克仁前来修筑,所有圳务一切章程,豫定条款,开列于左。张克仁股份自备工本前来,修缮圳务,按现开用费银二千元,面约张克仁股份自理,与永浩源房内无干。倘限内逐年修理圳途之费,应归张克仁股份自当,不得异言滋事。各人喜悦,定限十年内抽二年,系前修圳借张程材之项,按二年母利还清,将水圳交付张克仁掌管。及前后所应抽他人四成之田,应归张克仁出贌,以及房公租十成之谷四成,仍归张克仁收用,以为工本之资。其水圳自己亥年十月起,至己酉年十月止,限满之日,水圳应归还圳主,不能言及修理费金若干,亦不得藉端抗还滋事。而圳主应当就约所行,未满年限,不能另招别人修理。此系仁义交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契字一样二纸,谷执一纸为照,行。
第一条:定限十全年为期,内抽二年,抵还张程材母利。限满之日,该水圳自应归还圳主;而银主所花费项、圳金等,至满期抹销,批照。
第二条:按修理圳金二千大元,议归银主自备工本金开筑修缮,不干圳主之事,批照。
第三条:面约银主自应照所开之旧圳路,由顶下月眉庄田园灌溉,通至四块厝庄田园充足,不得擅自挪移,引灌别处,开筑圳路,批照。
第四条:面议所有四成之租谷,逐年付交银主收作工本之资,后日银主不能言及修理圳金若干,批照。
第五条:面约六房之私田及公田,按十分仍抽四分,付出工本金之人收用,批照。
第六条:公抽四成之田额,例应归股内修圳之人出贌招佃,批照。
第七条:所有水圳灌溉之田园,前后应抽他人之四成租谷,一切归修圳之人收用,批照。
第八条:面约每年圳路被风雨崩坏,修理圳工金等项,系银主支理,不干圳主之事,批照。
第九条:六房无论公私房分之租谷,俱作两季均收,不能拖延,批照。
第十条:期限未满,不得招贌别人;及至限期已满,修圳之人立即将合同圳约交缴,圳主自行主裁,不干修圳人之事,批照。
第十一条:面约银主合股修缮圳路,自当协力料理妥当,祈望源远流长,批照。
第十二条:限十年已满,面议己酉年终,其修圳费金系张程材自行独理,不干圳主之事,批照。
第十三条:彼此会议,两相喜悦,凭中保面前立契约一样二纸,盖印各执一纸,永远为凭,批照。
第十四条:己酉年限已满,其水圳若无修理者,则将己酉年晚冬租谷抵扣修圳之费,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岁次己亥)十月日。
在场人王采臣
为中保人李屘
代笔人罗凯臣、王永浩源
同立合约契字人张克仁
张克仁
批明:与王家立约,系张克仁之名目。其份额,张天德应得二股、敦礼二股、文瑞半股、万成一股、张德枝一股半、张派、张蚶二股,共九股,分抽出天德二股、敦礼二股、文瑞半股、万成一股,共五股半,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退与张派、张蚶承顶,其退股价银八百二十五元,理合批照,行。批笔廖镜堂。
第八三之二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
同立合约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张启春、廖镜堂、张沛、张青云、张蚶等,情因前年间,旧股公条张克仁与王家立约,修理王永浩水圳一条,灌溉上、下月眉庄田园等处一带地方,约限十全年为满,抽出末二年,抵还张程材之额。自庚子年修理,至癸卯年早季,共收七冬租。因水圳无所得利,开费不敷,股内难以合理,张克仁份下之五股半自己退辞,不欲办理。爰招新股张启春、廖镜堂、张沛、张青云、张蚶等,公议以合源为公号,再备资本八百二十五万元,付交张克仁份下五股半人等亲收足讫;该水圳五股半,交纳新股张启春、廖镜堂、张沛、张青云、张蚶等承管,任从合于旧股三股半,仍分为九股,前去按办管理修筑。其水圳等利,按作九股均得;而修理开费,亦作九股均摊。诚恐口说无凭,爰同立合约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四本二式,各执一本,付为永远存照。
批明:十年限内,本拟抽出末二年,以补张程材前备与王家修圳之项。现新股人等再为公议,将末二年所收之租踏为公收,另按银一千一百元,候至第八年终,即交张程材之阿沛兄弟收回足讫,以抵末二年之额;倘若第八年终冬至期,每股人等若无银抵还阿沛,将末二年归张沛自收,批照,行。
谨将新、旧股份名次列明于后:
张启春新股一股半,应出龙银二百二十五元正。廖镜堂新股二股,应出龙银三百元正。张青云新股一股,应出龙银一百五十元正。张沛新股一股,应出龙银一百五十元正。旧股张启春一股半正。旧股张沛一股正。旧股张蚶一股,此股限至第八年终为满,批照。以上新、旧股份合九股是实。
谨将抽王家田四成,以及诸姓田四成,总共甲数列明于左:
谨将合约四本:元、亨、利、贞,每人名次收存,列明于左:
元字张青云、张沛收执,亨字张蚶收,;利字张启春收执,贞字廖镜堂收执。
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九月日。
同立合约字人张沛、廖镜堂、张启春
张青云
张蚶
代笔人罗开亲
一、批明:此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张沛抽出二股,退与张启春承接办理,批照,行。
谨将上、下月眉直透樟脚即止四成田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王俊月眉头张月成田五甲,现耕细人吴太(以下略)
谨将上、下月眉直透樟脚即止四成田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张沛月眉庄四成八甲,现耕佃人庄鹤(以下略)。
谨此灌溉新耕抽收四分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茶铺四成田一甲三分九厘,现耕佃人张桀(以下略)。
第八四退顶办字
立退顶办字人谢溪,缘前年蒙■〈艹禀〉果洋众田主等延溪充当埤长,溪是以佣雇工人,开筑埤圳,用费银一百大元,逐年竭力修造,未尝水份失其灌溉。今因无力承办,自情愿将此埤长退与萧六艺官承充顶办,萧六艺备出埤底银一百大元正,补贴溪前年用费。工资银即交收足讫;其埤圳,萧六艺自应认真修筑坚固,不致埤水灌溉不敷。每阄水份贴薪劳粟一石,计共八十阄,合共水粟八十石,早、晚二季,付萧六艺收取,以为修补圳费,众田主等不得少欠。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退办事一纸,并带愿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照行。
即日收过退顶办字一百银元完足,照,行。
嘉庆二十四年月日。
代笔人郑英豪
知见人田主鲁合外二十一名
立退顶办字人谢溪
第八五出贌字
亲立出贌字人总理张振绶,有承祖父遗下十八张水圳一条,带埤一个在内,凡十八张田,藉此圳水灌溉者,逐季按甲完纳水粟。今因自己乏力修造,将此圳及埤出贌,于是托中招得族内茂官、万岱官、陈文龙官等出首承贌。三面议定于咸丰九年起,至咸丰十四年止,每年圳租粟六十石,分早、晚两季完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听绶实时讨起,另贌他人。其九月重阳佳节,筵请众佃圳主,应出酒席银八大元,系绶支理,与贌主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贌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咸丰八年十月日。
亲立出贌字人总理张振绶
为中保人总理陈武
第八六旧社埤水利组合契约
甲号:旧社埤水利组合规约
兹遵奉台湾公共埤圳章程旧社埤利害关系人等议定组合规约,以期保全水利。其所定各条开列于左:
第一条:本规约内所称利害关系人,即系灌溉旧社埤水田园业主、佃户以及管理人等。
第二条:利害关系人所有应行责务一切如左:
一、管理人每年于用水时期以前,应以不妨碍灌溉之法,将本碑岸破坏之处斟酌修筑;抑或将埤内之土砂掘凿,使埤水周流灌溉。
二、管理人须照此规约,将本埤圳保守万全。
三、管理人应用顾埤一人、巡水二人,以便览视埤岸,并巡视公圳(系分水门以内)、支圳。
四、本埤水源全赖许县溪溪流为主,故管理人于修筑埤岸及分用溪水,须与下流之田仔廍埤、大埔埤之埤长斟酌旧例,妥为商约,以免彼此争较溪水,滋事生端。
五、管理人须修造埤岸圳上所设桥梁,以便通行来往。
六、管理人若于该年前期(自一月起,至六月止)或后期(自六月起,至十二月止)份所属水租征收后解除职务,该前、后期内修筑埤岸及一切管理诸费,应归该管理人支理。
七、管理人每年应捐出金一百元,以充关帝庙、公学校经费。
八、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等,须将管理诸费按定每年前、后二次,每一次照灌溉田园,每一甲一瓣支圳七三银四元;二瓣支圳七三银三元五十钱;三瓣支圳七三银三元。其中前期定至六月为止,后期定至十二月为止,缴纳管理人。但届期有不受埤水灌溉者,该期内不须缴纳水租。
九、前条之水租,其前、后期内,不论管理人有无修筑埤岸,凡有受埤水灌溉者,均应缴纳。
十、自圳头至分水门之公圳(长□丈),组合人应照左开方法,各出人夫,协力修理,使埤水得以疏通。
(一)、组合人按该灌溉田园甲数分修,每一甲按公圳之长□丈自行修筑(但诸事须听埤长及工头指挥)。
(二)、各人应行修筑之处,若遇有事不能自行修筑,该修筑诸费,每一甲定以七三银□元缴纳管理人;但管理人须先自雇工代为修筑,俟完竣之后,向该缴纳之人征收费额。
十一、各支圳应由灌溉关系人协力修理,但诸事须听埤长后工头指挥。
十二、灌溉关系人若知有人妨害本埤圳水利,应随时通报管理人。
第三条:利害关系人之所有利权如左:
一、管理人应照第二条第八项,向灌溉田园之业主及佃户征收水租,以为管理诸费。
二、所有外新丰里关帝庙前旧社埤所属之田二甲,其出息款项归管理人收入,至于租税及其余诸费一切,归管理人支理。
三、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惟照此规约各条履行一切责务者,应受埤水灌溉。
四、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若于灌用埤水知其有阻碍之时,可照规约,迫令管理人修理。
五、埤内所产之鱼类,若有无碍于灌溉之时,听组合人共同捕获,但必经管理人许诺方可。
第四条:本埤圳须常设管理人二名(即正埤长、副埤长之谓)、工头一名、顾埤一名、巡水二名,以便管理埤圳;但副埤长应归工头兼办。
第五条:前条之管理人,由利害关系人中公选品望端正之人;至若顾埤、巡水,由管理人于关系人中选举妥人使用。
第六条:管理人选定之时,应禀请地方官厅许准。
第七条:管理人即正埤长、副埤长,于此规约内各条,均有一同之利权责务。
第八条:管理人之在职年期,定以三个年为限;但年限中若因职务懈怠,有不益于关系人之事,不论何时,皆可解除任务。
第九条:若要解除管理人任务,或要改选他人管理,抑或要商议管理人一切行为,组合人可由各庄公选总代一名,以议定此事。
第十条:组合总会,必经组合人三分之一以上有倡首者然后开会。至于议事,须组合总员半数以上能同意者,因而议定。但在此时,组合人听从方便,由各庄选定一名以上之代议人,然必半数以上有同意者,乃可议定此事。
第十一条:管理人之职务如左:
一、保全埤圳并掌管灌溉一切事务。
二、须备水租、赋课征收簿及经费支出簿,凡有出入逐一记明。但水租征收之时,应以领收证亦付纳户。
三、凡水租之征收额及经费之支出额,每年分前、后二次,禀报地方官衙。
四、指挥监督顾埤、巡水之事。
五、关系人中有因水利灌溉互相争议者,妥为调停等事。
六、召集灌溉关系人,使之补修公圳、支圳。
七、处罚背约者等事。其余,如遇有紧要事宜,开设组合会,充为该会会长,以整理所议诸事。
八、凡埤圳一切事宜,总代、利害关系人等事。
第十二条:工头须与正埤长妥议,应办补修埤圳工事等事。
第十三条:顾埤者专任监视埤岸,巡水者应巡视各圳。
第十四条:本埤圳组合事务所,设于□□,称为旧社埤水利组合。
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图谋私利,复给与埤水组合人以外之田园鱼塭。
第十六条:既设之公圳、支圳,非经组合会议禀请地方官衙许允,不得擅自更改位置。
第十七条:此规约内组合人所有一切之利权责务,均与灌溉田园之业权以及佃耕权相为维系。
第十八条:此规约内管理人所有之利权,不得擅自卖买,亦不得让与他人。
第十九条:管理人虽解除职务之后(即因官厅命令及组合会议定,抑或自己辞任等事),其在职中一切利权责务亦应逐一履行。
第二十条:利害关系人若违背此规约者,由组合会及代议人议定,征收违约金十元以上、百元以下;但违约金充为组合公费。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七日立约。
旧社埤水利关系人保西里七甲庄水番总代蔡谋外二十名联署
乙号:旧社埤水利组合规约
第一条:本组合系遵照台湾公共埤圳规则,为保全灌溉利益起见。
第二条:本组合称为旧社埤水利组合,事务所设在归仁北里大道公庙庄之大道公庙内。
第三条:本组合系将旧社埤圳灌溉区域内之田园业主、佃户以为组成。
第四条:本组合设左开办事人员:
一、埤长一名。一、副埤长一名。一、工头一名。一、书记一名。一、顾埤一名。一、巡水二名。
第五条:埤长总理组合事务,为组合总代。
第六条:副埤长帮埤长事务,如遇埤长有事则代理。
第七条:工头承埤长之指挥或委托,应照范围,担任补修埤圳工事。
第八条:书记承埤长命令,办理事务。
第九条:顾埤系巡视埤岸。
第十条:巡水系任巡各水圳。
第十一条:埤长及副埤长由组合会议员公选。
第十二条:工头职务,归副埤长兼办。
第十三条:书记、顾埤、巡水等,皆由埤长选定。
第十四条:埤长、副埤长之任期,以三周年为定;或至期再选连任,亦属无妨。
第十五条:本组合设置组合会。
第十六条:组合会议员者,应于灌溉区域内各庄之组合员互选一名。
第十七条:组合会议员之任期,以五个年为定;或至期再选连任,亦属无妨。
任期内如有改换人员,其任期则以前任者未满之期为限。
第十八条:组合会之议长,以埤长充之;如遇埤长有事,副埤长即代理。
第十九条:组合会议决事故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