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一十六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五
成化十七年五月乙亥朔。
○丙子,升尚宝司卿任道逊为太常寺少卿,支从三品俸,仍旧文华殿耳房书办。
○实授试监察御史刘纶、俞俊、孟俊、魏璋、褚祚、朱钦、王弁、何珖、周洪、宋德、陈孜、李勤为监察御史,纶山东道,俞陵狭西道,孟俊湖广道,璋福建道,祚、钦江西道,弁云南道,珖河南道,洪山西道,德浙江道,孜贵州道,勤四川道。
○赏大同傅家岭并天桥儿等处获功官军都督朱鉴等二千九百八十八员名,共银四千八百八十余两,绢九百余匹,布三千四百余匹。
○下吏科都给事中董旻等于锦衣卫狱时,有办事吏王冠者,奏称吏典于各衙门办事,率供贱役,与奴隶无异,乞量减岁月如监生例。旻恶之,谓官不揣已分,妄比事例,参送法司拟罪。冠不服,评事房明强之,冠复讦旻与给事中王瑞、张雄、张晟占吏数多,具<锍-釒>令其子赍至通政司投进。既而又言本司官通政使何琮、右通政王曰□永及吏王忠,故迟延不进。而又参议刘英泄其事于旻,下旻锦衣卫狱,具上闻。
上以旻处事乖方,难居近侍,送吏部调外任。瑞、雄、晟、明停俸三月,英降一级,亦调外任。琮曰:□、永并忠,不问冠罪,准拟。越数日,吏部拟旻漳浦县知县,英狭州知州。有旨,责吏部稽于注拟,令具实以闻。尚书尹旻等伏罪,宥之。命调二人于边方,改旻云南石旧县,英广东钦州。
○丁丑,四川乌思藏阐教王遣剌麻温卜班丹舍剌等,狭西岷州车剌等,簇簇头番人列古等各来朝,贡马及盔甲等物,赐彩叚绢钞有差。
○己卯端阳节赐百官宴于午门
○庚辰,减浙江泰顺县银课。初,县地有新发银矿,民争采取。提督银场太监卢永等请官煎炼,以杜民争。至是,矿脉渐微,仅得银九百九十余两。所司乞减原额,自后止以今岁银数解纳。从之。
○南京工部员外郎吴珵言:近御史何舜宾建议,乞<锍-釒>浚南京河道,以便粮运。今天时亢旱,人心靡宁,乞暂为停止,以苏民困。事下工部,覆奏请如珵言,候丰年再陈区处 上曰:河实淤浅,宜在<锍-釒>浚,惟慎择官董之,不必止也。
○辛巳,命金吾右卫带俸都指挥同知焦润子泰,羽林前卫都指挥佥事何成子鉴,各代父原职本卫指挥使。
○甲申,太祖高皇帝忌辰, 奉先殿行祭礼。魏国公徐俌承命祭 孝陵。
○初,两广猺獞群起,攻破乡邑,钞掠日甚。总督军务右都御史朱英、总兵官平乡伯陈政等帅兵击之,乃于十六年冬十一月由灵山、石隆等处数道进京,贼走保岩谷;复于十二月引军驻郁林、容县等处,分道进击,遂克诸寨。前后二战,计生擒贼党六百九十五、斩获首从二千八十九、夺获被虏牛畜四百四十六、器械一千六百八十三。奏至,得旨:英等既累有战功,即驰敕奖励之。升奏捷八各一给。
○诏南京复设都指挥一员专捕盗南京各卫屯田在近畿者,旧设武臣一员董其事。后都御史黄镐奏遣御史督察之,而罢武臣。至是,南京守备等官请复设武臣管屯田兼捕盗。兵部议:屯粮每岁先期输纳,若复设官董之,徒多烦扰。惟宜选都指挥一员,职专捕盗。从之。 东朝房火,延及公生门。巡城御史俞振才自以不能扑灭服罪,且谓火起由左都督赵胜,朝房亦当究治。诏振才不必问,令胜具实陈奏,宥之。
○乙酉,楚府仪宾徐庆、江忠、唐辅、熊宁、高本清、徐徵庆、李辅、管瓕、唐俊、范杰、葛文、滕纪、赵伦、熊松、蒋锐,并典宝副管希宁,俱以正旦节不习仪,为巡按御史劾奏。至是,楚王为乞恩免罪,不从,仍命御史执问之。
○丙戌, 仁宗昭皇帝忌辰, 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周景祭。
献陵。○添设四川建昌等卫所打冲河、礼州、德昌三仓,改属布政司。
○授故兵部尚书程信孙埙世袭锦衣卫百户。埙父左春坊左谕德敏政,自陈父信历官中外,屡立战功,乞循例追录旧功,授武职于其子,故有是命。
○命工部修公生门及长安左门外朝房之被火者
○丁亥,刑部左侍郎杜铭以亲丧去任。铭以父聪曾受封,乞恩祭葬,予之。
○户部以松潘等处,查盘边储,亏损数多,请罪所由。命参政黄绞等,逮治如律。巡抚都御史孙仁,停俸三月。
○命金吾右卫带俸都指挥佥事马能往山东总督备倭
○戊子,翰林院编修丁溥居家,与华亭县主簿梁桂乘醉忿争,桂因奏发其平日请托诸事,事连御史柳淳,命俱执问如律。
○庚寅,顺天府蓟州雨雹,大如鹅卵,损官民房屋,及伤禾稼。○辛卯,给修理南海子官军五千员名,人月米一斗,盐一斤。
○壬辰,山西太原府地震有声。
○刑部郎中林和等往勘无锡县狱,因劾奏巡按御史陈鼎问拟囚犯失于研审,以官带闲住官为民人拟罪,刑部举奏之 上曰:刑狱重事,今御史所奏名籍错误,其逮问如律。
○乙未,前纪功监察御史刘璧核报大同总兵官范瑾、副总兵孙钺、巡抚都御史孙洪、游击将军朱鉴、右参将卢钦、监丞蔡新等失机之罪。兵部议:功罪不相掩,恩威当并施。瑾等有劳輙录,而累次失机,皆蒙宥免。今宜重责,俾边臣知所劝惩。得旨:瑾等屡被贼入境,杀掠人畜数多,宜加重罪。但边陲有警,姑贷之,仍停其俸。瑾、钺、洪半年,鉴、钦一年,新记罪。俱赐敕切责之。
○禁边人出境巡抚山西都御史何乔新奏:缘边军民往往潜出境外,伐木捕兽,猝遇虏寇,多被拘执,考问虚实,其人冀得免死,不复隐情,虏遂用为乡导,侵犯边境。设有桀黠不逞,省如匈奴之于卫律,赵元昊之于张元,用其计谋,扰我疆场,其为边患可胜言哉!是宜严立禁防,犯者问拟如律,仍奏请处治。其守城把关之人,知情故纵,及该管里老官旗人等,俱谪发烟瘴地方。领军守备等官并都指挥指挥犯者,亦复奏请。有能捕获者,给赏犯人财产。庶奸顽知警,而边防益严也。奏上,从之。
○丙申,广西结安等州土官知州张伯通等遣官族张明等来朝,贡马。以后期,如减例赐钞弊之半。
○云南木邦、孟密、宝井、孟木、陇扛、曩罕、弄思、柄法、遣陶、孟扫硬等各来朝,贡象、马及金银器。赐衣服、彩叚等物有差。
○命故中都留守司都指挥佥事高与子旻袭父原职长淮卫指挥同知
○丁酉昏刻,金星犯轩辕大星
○戊戌,顺天府蓟州及遵化县地震。
○升礼科都给事中张铎为湖广汉阳府通判,兵科给事中萧显为贵州镇宁州同知。先是,给事中迁叙,必方面知府,无为府州佐贰者。铎、显因言事忤旨,吏部希意,以二人外除。初拟显陇州,不从,命改贵州地方。吏部言:贵州属州四,皆裁减,无同知。特命于镇宁添设同知授之。
○镇守密云等处监丞许常,重建宋阳业庙于古北口关外,请庙额,赐名曰灵威庙。
○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巡江南宁伯毛文等各奏:强贼刘通等三百余人,扬旗驾舟,沿海劫掠,拒捕官军。千户王彪为所执,守备仪真指挥宋纲等因循玩寇,合坐以罪。事下兵部覆奏,得旨:宋纲不能防御,致贼拒捕,且不问,降为为事官,戴罪捕贼。仍敕文等严督堤备,务期获贼乃已。
○停太仆寺卿杨穟等俸三月初,太监汪直立四户马法,每马一匹歛价银二十五两,轮太仆寺官为买马。定远县马户赍价赴京买马,而太仆寺官不为当官收买,致奸民张兴以驽易良。事觉,兵部覆奏,命下兴等于法司,令穟等自陈,皆伏罪。有旨:马政重务,穟等失于关防,本当究治,姑贷之,仍停俸三月。
○己亥,四川长河西鱼通本部儿思刚等处灌顶弘慈妙济大国师绰丹剌卓儿巴藏卜,并哈思牒等寺寨千户番僧汪束等,各来朝贡方物。赐彩叚表里等物有差。○命忠义后卫带俸都指挥同知苏胜子勇,代父原职本卫指挥使。
○命太监汪直监督军务威宁伯王越佩平胡将军印,充总兵官,率兵三千赴宣府调度击贼。时宣府总兵官周玉等驰奏:是月二十九日,缘边有警,参将吴俨等追虏出独石山泉墩南,寻调骑兵策应,比暮不还。
上已命直、越将兵往击,未发,而虏中逸归者传报:虏酋亦思马因等窃议,与小王子连兵,欲寇大同等边。诏兵部与总兵等官议,皆言:丑虏横行朔漠,窥伺边鄙,固难保其无患。但今北方岁凶民困,设有警急用兵,恐边患未除,而民力先惫。宜行缘边守臣,治战守之备。诏各边戒严,直、越往调度,而团营精兵选练一万以俟。至是,玉等复驰奏:俨等为虏所围,而西路亦有警报。议令副将江山等率兵千余,往中路设伏,以为俨援,且备西路,而自将兵三千继之。诏兵部议,以俨等被围,望援甚急,必如前诏,恐缓不及事,宜敕直、越等量率轻骑,往与玉等合兵攻剿,以角□羊其围。其所选练精兵,预命大将一员统之,闻报即发。乃诏直等先驰赴之,仍令太监傅德管领神枪,都督同知白瑜充左参将,都督佥事庄鉴充右参将,署都督佥事杨玉充游击将军,率兵继进,以听调遣。俱赐敕遣之。
○庚子,升大能仁寺灌顶国师结干领占为灌顶大国师。
○兵科都给事中张铎既升汉阳府通判,右给事中卢瑀等用印奏事。 上以其不先奏请,命自陈。瑀等伏罪,且引旧例为言。 上令锦衣卫廷杖之,人二十。○暂免狭西府州县应输物料。以巡抚都御史阮勤等言连年亢旱故也。
○辛丑 上以边报日急。命太监刘恒监督军务。保国公朱永佩平虏将军印。充总兵官。太监张善管领神枪都督。白全、李俊为左右参将。马仪为游击将军。又以太监金辅监督宣府军务。新宁伯谭祐充总兵官。太监刘保管领神枪都督。凭昇、刘能为左右参将。马俊为游击将军。分为二路。各率官军五千严办。以待二方报至启行。
○通政使司右通政赵侃卒。侃字至刚,贵州普定卫人。天顺甲申进士,授吏科给事中,迁都给事中,升右通政,清理军职诰命。侃起戎伍,无他长,其在言路,因人成事而已。适清理军职诰命通政缺,吏部意在其属,以侃陪。文选郎中黄孔昭上请御笔点用。故事:凡书名,先科道,后部属。吏部以侃居孔昭次 上特点侃名用之。命既下,而舆议未惬。至是卒,赐祭如例。
○壬寅,狭西河州地震。
○诏贵州中剌黑白井盐四万七千余引,每引减米一斗。初,引米六斗,□人艰于上纳。至是,都御史陈俨以苗贼猖獗,急缺饷,户部为请于 上故减之。
○直隶芜湖县主簿侯鉴领太平府马价赴京买四户马,久不能办,奏乞以价银输官自买,以为民便。事下兵部,覆奏请将贮价银会官推举五军都督府暨太仆寺少卿内各一员,官为买马,量直给银,按季以所售马毛齿及支过银两造册缴部。从之。
○巡按辽东监察御史唐鼐奏:虏两入广宁境,剽掠人畜,射伤军人。分守等官指挥同知邓俊、都指挥佥事刘璘、都指挥同知刘璇、都督同知王锴、都督佥事李英等及游击将军佟昱皆当治罪。兵部言:昱拥兵不进,其罪尤重。诏:贼再入境,佟昱不即应援,本当究治,姑宥之。其停俸半年,俊等俱三月,余皆执问如律。
○命狭西都指挥佥事刘琮子景代父原职西安前卫指挥使。
○癸卯,刑科都给事中王坦为事,右给事中邹骑署掌印信,以兵科卢瑀等被罚,与同科给事中亦上章待罪 上曰:印乃朝廷符信,掌管者心须奏请,此曹何得擅用?及事露,始服罪,法当究治,姑宥之,仍罚俸三月。○太监汪直至怀来,奏宣府西路虏骑千余入境杀掠,参将孙素等战却之。镇守太监廖亨奏新开口失机,请治守边指挥武勇、蔡升、千户顾永等罪,而素及右监丞张刚亦宜逮治。兵部并以闻,命勇等姑令戴罪杀贼,并素、刚俱俟核报处之。既而总兵官周玉与亨复奏,参将吴俨、少监雀荣于五月十九日追虏出境,至赤把都地为虏所遮,兵分为三,俨、荣占据北山困苦,游击将军刘宁逗遛不前,赖守备指挥张澄率兵应援,己解其二,俨、荣不知也。至夜二鼓,乃弃士卒乘健马沿山北遁,稍折而东,匿于边墩,数日始还。其夜士卒溃围而出,死者几半。兵部议治俨、荣罪,仍简命二人代之,其分守官吴<王已>、苏俊、韩洪亦宜究治。而兵科又劾刘宁误事,及玉与亨等节制不严之罪 上是之,曰:俨、荣锦衣卫遣人执问,<王已>、俊、洪令巡按御史究治,宁既在独石防守,免核,亨、玉姑宥之,而澄命以彩弊羊酒犒赏。
○定挟诈得财罪例刑部等官奏:据南京刑部移文,以近例有指京官名诓财满贯,犯该徒流以上罪者,俱发充军。见有事发在官之久,但有太诰及遇恩例减二等,为首从者,止得徒杖之罪,难于处治。今会议,近例乃通行禁奸之常法,减等是一时钦恤之特恩。自前法司所问囚犯,凡遇恩例,其应赎罪工役者,俱各以大诰通减二等。若律应仍尽本法,及例该充军为民,立功调卫,虽遇恩例,仍依律例发遣。其指名诓财之人,虽尝问拟,适无减等事例。且此等情犯颇重,如复减等,恐见发者展转异词,觊图幸免,人相效尤,奸伪日滋,殊为不便。是宜通行两京法司,并在外刑官,凡指京官并三司以下官名,及以官府使用为词诓财者,俱计赃,不分首从,悉连家属发边卫充军。原系边卫者,发极边守哨。职官有犯,依律议拟,奏请区处,仍依律例一体发遣。若所犯与律应仍尽本法者,罪虽遇例减等,其计赃犯该杖罪以下者,仍依常例拟断。则法令归一,人易遵守。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