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四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三
成化二十年六月丙辰朔,南京兵部右侍郎万翼奏乞改官在京,以便餋亲。许之。翼,大学士安之子也。
○丁巳,英国公张懋等奏:各都司卫所京操官,受制于在任军政官。该操军士缺而不补,乞于军政官外增二员,协同军政官轮分班赴操管事,庶军马有缺,易于拨补。事下兵部议:官不必增,但亏欠者照例逮问,各军政官仍停俸追补。从之。
○命优恤大同阵亡官军袁广等一百三十九员名。初,大同开报阵亡官军五百八十员名,重伤回营而死者一百六十四员名,已家给银一两,仍照例给米优恤有差。至是,再命尚书余子俊查勘,其阵亡有关作在逃妨碍袭替纪录者,子俊以广等闻。兵部覆请量为降杀,准署一级,以全始终眷念官军死亡之意 上不许,但命照例优恤之。
○戊午,诏:东宁伯焦俊等所统听征马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余匹,六月、七月草料豆照例支给。以保国公朱永等请也。
○己未,复除浙江按察司副使胡荣于福建。
○庚申,诏:天津等八卫,十九年分秋青草三十三万二千五百余束,暂准折银,每分二束。以旱灾故也。
○总督大同、宣府军务、户部尚书余子俊以虏入张家口、野狐岭诸处,攻围墩台,杀死官军,参奏把总指挥王永、守备指挥王永、守备指挥董斌不能督军固守,分守右参将孙素、左监丞张刚提督无方之罪,且言总兵官周玉、内官孙振、都御史秦纮亦宜连坐。事下兵部议,如子俊言 上切责永等待事宁治罪,玉等仍阅实以闻。
○辛酉,录狭西丰乐川有功官军三十四员名,阵亡者升一级,余各给赏有差,从兵部奏请也。
○壬戌,月犯左执法。
○癸亥,礼部奏:云丘王钟鋋长女平陶县主,欲选古并郡君仪宾殷辂侄绣为仪宾。所司以县主与郡主同辈行,尊卑失序,礼难成婚。诏令改选。而王复累章陈乞不已 上曰:婚姻,礼之大节,谨始正家之道,莫先乎此。王既为女择配,其可不论尊卑,顾礼义,而强欲曲成乎?有司已尝办奏,犹不知改悔,是盖违祖训而不畏清议也。其可。其依前旨改选,勿仍执迷。
○甲子,分守靖州左参将、都指挥佥事孟英,于武冈州集民壮操备,坐家僮受赂,知州周肃亦歛物馈送,为黎山王奏发其事。下巡按御史验问,劾英罪。都察院请下御史逮治如律。有旨:英免问,但停俸三月。
○乙丑,增倒马关迤西龙泉关诸处兵备,以真定、定州等卫官军舍余杂差内拨补之。起十月初至次年二月中止,人月给行粮四斗。从巡抚都御史佀钟奏请也。
○丙寅,赐辽府蕲水王豪坴庶长子名曰思钜。
○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徐漙奏乞以其子元概循例入监 上念溥侍从春宫旧劳,特官元概为中书舍人。
○升锦衣卫所镇抚王瑾为本卫百户。瑾,故太监亨侄也。
○戊辰 上谕吏部臣曰:内阁万安、刘珝、刘吉事朕春宫,及今讲读辅导,效劳有年,特各官其一子为中书舍人。盖因元概恩推及之也。安乃以孙弘<王弁>、珝以子鈗、吉以子韦应诏,遂皆官之。既而弘<王弁>、鈗自陈年幼未能供职,欲辞月俸,不许。
○录土沟子、平山墩等处杀贼功,升游击将军都指挥使董昇为署都督佥事。赏副总兵周玺,参将刘宁、庄鉴,少监孙圣、陆訚等银各十两,彩叚二表里。游击将军马俊,参将白全银各五两,彩叚一表里。其官军斩首阵亡,及当先被伤督阵者,俱从兵部议拟,升赏有差。
○己巳,加赐晋庶人美埝月米三石,绢布岁各三匹,从之请也。
○庚午,光禄寺卿艾福、户科给事中田景贤、巡视光禄寺御史倪进贤等七员,坐提督光禄寺太监杨鹏以预备酒麴,擅给行户钞一百五十万贯,依阿不为可否,事觉,诏令自陈,皆服罪 上曰:尔等职司出纳,凡百钱榖,宜悉心经理,乃敢朦胧顺从,法本难容,姑从宽宥,其各停俸一月。
○开设云南孟密安抚司径隶布政司,以夷妇曩罕弄子思柄为安抚。巡抚都御史程宗等奏:曩罕弄与木邦讐杀已久,势难再合。已抚谕诸夷,示以朝廷宥其罪恶、开设衙门之意,令还其所侵土地,皆踊跃奉命。又谕木邦,亦以听服,乞遂行之。兵部尚书张鹏等议:孟密本木邦所辖,曩罕弄母子背叛宗主,残害地方,罪不可贷。而朝廷以不治治之,宗等亦能祗承德意,以消边患。宜从其议,仍敕曩罕弄毋恃恩肆志,再肆侵陵。敕木邦美其听命,以慰其意。诏可。时木邦为孟密所侵,兵力积弱,不能报复。虽屡尝奏愬,而孟密方据宝井之利,资为结纳。当道者力主开设之议,故其事竟不直云。
○壬申,以水灾免淮安府州县并淮安等九卫所粮十七万四百四十余石。
○试监察御史许潜巡视西城,监察御史戴仁家乳妇,其夫数来,仁家厌之,拒不使见。夫怒,号于门,有恶言。仁遣家僮讼于潜,以其人为逃民,私嘱潜,令惩之。潜逮其人,及责所主者高兴藏匿逃民罪,皆不服。因杖兴二十,遣归,归三日死。行事校尉廉得其事以闻,命下潜、仁锦衣卫狱问状。刑部拟潜故勘平人至死罪斩,仁嘱托且诬告人罪徒。狱上,有旨:潜减死,发口外卫分充军;仁免赎,发原籍为民。
○月犯十二诸国代星
○癸酉遣内官祭中霤之神
○乙亥,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边镛,以父丧去任。
○录故尚宝司少卿淩寿孙鹤为国子监生,寿子山东参议晖以寿没于王事乞恩故也。
○宥右都御史李裕、右副都御史屠镛罪,调裕南京,下御史于壁锦衣卫狱。先是,行人司副张瑾以奉使擅封,下都察院狱,坐死,屡从狱中遣家人讼冤。命依律监禁,待占城国使至,奏报处治。至是,占城使至,瑾复遣家人击登闻鼓言状。有旨:瑾在狱,何由知外事?必该道御史漏言,李裕等其勘详以闻。瑾移锦衣卫狱。于是裕等劾奏御史于壁及司狱官吏,且上奏服罪 上以裕、滽职专刑宪,不能严加防范,致狱囚以在外事情陈诉,本当究问,既服罪,姑宥之。裕调南京,壁等俱送锦衣卫,同瑾对问。已而宥壁。
○巡按山西监察御史周洪等奏山西平阳府等州县,自冬徂春,雨雪不降,风沙漫野,播种良艰,军民阻饥,饿莩流移者甚多。乞敕所司,以今年柴、炭、银、绫、绢、户口、食盐、岁办等料,俱暂行停止,以苏困苦。事下工部覆奏,从之。
○丙子,命京营游击等官马俊、白全等所领官军,人给银一两,与监枪内官纪能,先往大同、宣府緫兵官、定西侯蒋琬等,仍待再报警急乃行。以总督军务、户部尚书余子俊奏也。
○丁丑,召緫督两广兼理巡抚都察院右都御史朱英掌院事,升湖广按察使张悦为右佥都御史。
○戊寅,加赏大同、宣府征进官军四千八百六员名,人银五钱。选补二百八十五员名,人给一两。共银二千六百八十两有奇。
○徽王府校尉李还政等从承奉李佑指使,敺人至死,佑以其人故自杀,启王。王为奏于朝,命刑部郎中同锦衣卫官往会官验问实,还政杀之。王信佑前语,复奏言所问非实状,下巡抚都御史重鞫不诬。得旨:还政依律处决,李佑并长史俱令巡按御史逮治其罪。于是王复上奏,请贷还政死,并请免承奉长史罪。都察院具本末覆奏,有旨:既王奏请宽恤各犯,李还政减死,重杖一百,发狭西榆林卫充军;李佑听王从重处治;长史董彝、严良能各停俸二月。
○己卯,朝鲜国王李娎遣陪臣金坚寿等奉笺文,贡马及方物来朝贺。
皇太子千秋节赐宴,并金织衣、彩叚等物有差。
○泰宁等卫都督脱脱孛罗等遣指挥讨斤等各来朝,贡马。赐宴并衣服彩叚等物有差。其回赐加赐在彼头目,彩叚表里付讨斤等领回给与之。
○以水灾免狭西、庆阳等五府所属州县并延安等十六卫所粮六十一万五千二百五十余石,草八十三万六千一百余束。
○庚辰,升大理寺卿宋旻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
○升吏科都给事中王瑞、刑科都给事中邹骐俱为布政司右参议,瑞湖广,骐四川。
○西宁靖宁寺妙胜慧济灌顶大国师锁南领占遣僧徒锁南奔等赍敕往谕灵藏赞善王,至是复命,及贡铜佛、槖驼等物。赐衣服、彩叚等物有差。
○升监察御史尹仁为贵州按察司佥事,实授 天寿山守备署都指挥佥事杜山为都指挥佥事,从太监黄顺奏保也。
○辛巳, 孝庄睿皇后忌辰, 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樊凯祭 裕陵。
○阳曲王府房山县主仪宾王镗,前与县主忿争,县主自经死,王执镗杖而锁之。镗惧,入银二百两得释,以病死闻。至是,王府因乞餋异姓子相讦奏,遂发镗事,下山西按察司分巡官验问不诬,镗罪当徒。都察院以具狱覆奏,有旨:王镗与县主不和,致令自经,又行赂求免,违理殊甚,免赎罪。下镇守内官杖八十,革仪宾职。
○南京户部尚书黄镐奏乞休致诏赐之赐敕给驿还乡,命有司月给米二石,岁给夫役四人。
○赐狭西行都司剿寇有功官旗三十三人钞并布帛有差
○壬午,荆王瞻堈妃周氏薨。妃,西城兵马指挥义之女,宣德丁未,册立为王妃,至是薨。讣闻,赐祭葬如制。
○金星犯右执法
○癸未夜,北方流星大如盏,赤色,光烛地,自紫微东藩约行丈余,发光益大,婉东行,北至天船,尾迹炸散。
○甲申,云南太和县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