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五十二卷清光绪、宣统续24
八月甲午,以礼部主事牛谅为本部尚书。丙午,置龙江、石灰山二关大使各一人,正八品;副使各一人,从八品。丁巳,上念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屋二百六十间以处之。庚申,吏部奏:“砀山、盱眙、沛、丰等县,皆粮不满千石,宜各减丞一人。”从之。
九月庚午,松江府华亭县官上言:“旧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贫民,今栋宇倾圮,不堪居止,乞将没官房屋改造。”从之。
●第二十一卷 明洪武(二)
八年正月壬戌,以中书左司郎中章善为礼部尚书。
是月,羽林右卫火,燔军民庐舍。
二月癸丑,命赐在京工匠钱,凡八千三百余人。乙巳,擢都督府经历韩焯为户部尚书。
三月辛酉朔,诏造大明宝钞。壬戌,诏计均工夫役。初,中书省议民田每顷出一丁为夫,名曰均工夫役,民咸便之。至是,上复命户部计田多寡之数,工部定其役。每岁冬农隙至京应役,一月遣归。于是,检核直隶应天等一十七府、江西所属一十三府,为田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顷,出夫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人。己巳,置行用四库于应天府聚宝、幕府、仪凤三门及会同桥。戊寅,以户部侍郎赵好德为尚书(六月丁未,迁陕西行省参政)。己卯,召河南行省参政宋冕入为户部尚书(五月庚辰,迁陕西行省参政)。辛巳,罢宝源局铸钱。乙酉,置淮安等府递运所。丙戌,命仪真、六合二县各设都群所。
四月庚寅朔,改建奉先殿成。
五月辛巳,赐苏州、太仓等卫军士钞布。戊子,诏赐京师营造工匠钞有差。
六月戊午,高邮州奏言:“大水没下田。”上渝中书省臣曰:“民资食以养生,今高邮下田既没于水,民将缺食,租税将何所出。”即命免其租凡六万三百四十三石,仍敕有司赈恤之。
七月戊辰,京师地震。丁丑,直隶应天、镇江诸府州久旱伤稼。诏兔今年田租。
九月辛酉,诏改建大内宫殿。丙寅,蓝靛所于仪真、六合之地设大使、副使、典吏各一人,督种青蓝,以供染事,隶户部。
十月,中书省臣言:“淮安府盐城县自四月至五月雨潦,浸没下田。”诏免今年田租。
十一月癸丑,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等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水军左有二卫为指挥使司,俱隶大都督府。戊寅,以前福建按察司佥事李泰、河南府知府周肃为户部尚书。
十二月甲寅,直隶苏州、松江、常州诸府水患,遣使赈给之。是月,京师地震。
九年正月己未,诏礼部:“亲王宫殿门庑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如东宫之制。”辛酉,增设松江府华亭、上海二县丞、簿各一人,以其民众事繁也。甲子,中书左司郎中韩士原为刑部尚书。戊寅,罢龙江抄纸局。庚午,建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钟山、京畿、山川,月将、京都、城隍诸神坛堤殿成。戊戌,赐京卫士卒钞有差。
二月庚子,调扬州卫军士千人补登州卫,高邮卫军士千人补宁海卫。
三月己卯,免直隶扬州、淮安等府税粮。壬午,赐京卫军官钞锭:指挥使二十五锭;同知二十二锭;佥事二十锭;千户以下各有差。
四月丁亥,扬州府言:“六合县地既分属江浦,其浦子口巡检司、浦口驿等衙门宜属江浦为便。”从之。壬辰,时天下驲传之名,多因俚俗所称,兵部俱数以闻。命翰林考古正之。于是改扬州府驲曰广陵驲、镇江府驲曰京口驲,如是者凡二百三十二。甲午,以两淮盐运司崇明天赐场隶两浙盐运司。庚戌,京师自去岁八月不雨,至是日始雨。
五月辛巳,赐京卫诸将校钞有差。
六月丙申,以王博为户部尚书。己亥,重建奉先殿成。
七月己巳,升兵部侍郎李允为尚书。丁丑,诏苏、松等府下田之被水者,免今年租。
八月乙酉,以户部侍郎周斌、郎中偰斯为户部尚书。己亥,以刘仁为应天府尹。
九月甲子,升礼部员外郎张筹为尚书。戊寅,置三山、神策二门千户所。
十二月甲寅,直隶苏州、松江、常州诸府水灾,遣户部主事赵乾等赈给之。戊午,以浙江参政商暠、北平参政唐俊为刑部尚书;江西参政李敏为工部尚书;李仁为户部尚书。庚申,以中书郎中王敏为吏部尚书。辛酉,黜吏部侍郎张度为常州府知府。
十年正月庚辰,以兵部尚书李允为礼部尚书;吏部侍郎陈铭为兵部尚书。是月,诏赐苏、松等府居民旧岁被水患者,户钞一锭,计四万五千九百九十七户,赐京卫军士帛。
二月甲子,赈济苏、松等府民去岁被水灾者,户米一石,凡一十三万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先是以苏,松等府被水,尝以钞赈济之,继闻其米价翔踊,民业未振,复命通以米赡之。壬申,以北平按察司佥事吕本为礼部尚书。
三月戊戌,增置仪真、六合牧监。仪真、六合设群各七,俱隶太仆寺。四月壬戌,置徐州永固镇巡检司。
四月,以李亨为苏州知府。已巳,禁天下急递铺卒不得私拆公文,窥觇漏泄。时溧水旧镇铺卒有私阅公文,剪裁余纸者,故命禁之。
五月戊寅,户部奏:“苏、松等府粮长,所辖民租有万石以上者,非一人能办,宜增副粮长一人。”从之。戊子,以户部尚书周斌为刑部尚书,户部员外郎苏鹏翼为扬州府知府。丁酉,以户部尚书偰斯为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升侍郎沈立本为本部尚书。
七月乙巳,复以通政使司左通政对仁为应天府尹。
八月庚戌,诏改建圜丘于南郊。辛亥,置宝泉库。壬申,定官员仪从人数,应天府十五人,上元、江宁二县各十人。癸酉,革在京幕府、金陵二门。
十月丙午朔,新建社稷坛成。壬子,观心亭成。初,上敕功曹造观心亭于宫城上,至是落成。是月,改作大内宫殿成。阙门曰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奉天门,门之左右为东西角门;内正殿曰奉天殿,上御之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庑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奉天殿之后曰华盖殿;之后曰谨身殿;殿后则后宫之正门也。奉天门外两庑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左顺门之外为东华门,内有殿曰文华殿,东宫视事之所也。右顺门之外为西华门,内有殿曰武英殿,上斋戒时所居也。
十二月庚申,置兵马指挥司于聚宝门外。
十一年正月丁丑,置江阴守御牛户所。
四月己酉,以礼部侍郎朱梦炎为本部尚书,以兵部郎中陈铭为吏部尚书。丁卯,户部尚书沈立本免。升侍郎费震为尚书,员外郎王琚为侍郎。又升本部侍郎李焕文为兵部尚书。
五月丁酉,上以苏、松等府之民尝被水灾,已尝遣使赈济。至是,复虑其困乏,再遣使存问,仍济饥民六万二千八百四十四户,命户赐米一石,免其逋租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八石。
六月己酉,以兵部尚书李焕文为吏部尚书。
七月,苏州、松江、扬州三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诏遣官存恤之。
八月丁卯,诏苏州诸府濒海居民被风潮者,官为赈济之。戊辰,赐京卫军士绮罗绫帛等物。己巳,以工部侍郎朱瑛为尚书。是月,免应天、镇江诸府秋粮。
九月癸酉,以应天府上元县官民田为司菜局蔬圃,官由除租,民田给其值。
十二月己亥,上以苏、松等府之民屋被水灾,艰于衣食,命悉罢该府河泊所,免其税课,以其利于民。今岁鱼课未入征者,亦免之。癸卯,复以署刑部侍郎沈立本为尚书。丁巳,以京城东门为钟阜门。
十二年二月戊申,建神乐观。上以道家者流,务为清净,祭祀皆用以执事,宜有以居之,乃命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
三月戊辰,以户部尚书费震为湖广布政使;侍郎顾礼为本部尚书。戊寅,改通州批验盐引所为通州盐仓;淮安批验盐引所为安东盐仓。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乙酉,以平阳府知府徐铎为应天府尹。己丑,改清凉门为清江门。
四月乙巳,置徐州丰县税课局。
九月乙未,以户部尚书顾礼为刑部尚书(是月庚子卒)。丁未,以常州知府张度为吏部尚书。
十一月戊午,以刑部员外郎吕宗艺为尚书。辛酉,以兵部郎中赵本为尚书。
十二月甲子,徐州卫谯楼铜壶自鸣。乙丑复鸣,戊寅,上以工匠之役于京者,多艰于衣食,命工部月给米赡之。有妻子者一石,无者六斗,其魇魅获罪免死罚输作者,不在是例。凡给粮工匠四千七百十三人,不给者一百四十九人。丁亥,初,元之遗民有避乱自北而南者,多聚于京师。至是,上命中书省察其才可取者用之,余使占籍为民。其虏获者,少壮俾隶军籍,老弱者命为民,各赐钞有差。
十三年正月甲午,御史中丞涂节告左丞相胡惟庸与御史大夫陈宁等谋反,及前毒杀诚意伯刘基事。命廷臣审录,上自临问之。坐实,赐死。节本为惟庸谋主,见事不成,始上变告,并诛之。余党皆连坐。庚子,召山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偰斯为吏都尚书,河南按察使郑九成为礼部尚书,以应天府尹徐铎为户部尚书。命工部遣官督太仓、镇海、苏州三卫官军造海船一百六十六艘,以备海运。丁未,罢龙江分司,置龙江提举司。戊申,改鸡笼山为鸡鸣山。辛酉,以大都督府掌判官洪彝为吏部尚书。
二月壬戌,以嘉兴知府薛祥为工部尚书。已巳,改作在京街衢及军民庐舍。壬申,以吏部尚书偰斯为礼部尚书。丙戌,罢江阴守御千户所。
三月壬辰朔,命户部减苏、松等府重租粮额。旧额用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分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只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自今年为始,通行改科。
四月乙丑,命礼部侍郎刘崧署吏部尚书。赐京民钞,以丁多寡为差,孤独老疾者倍之。丁卯,减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副使、同知各一员。壬申,命官检校在京诸仓及在外府、州仓粮储之数。
五月甲午,雷震谨身殿。丙申,诏释在京屯田输作者。己亥,诏免天下今年田租。庚戌,赐京卫军士征伤残疾者钞,人五锭,苏木二十斤,胡椒五斤,老而无子者半之,有子者又半之。癸丑,命户部郎中范敏署本部尚书事。乙卯,应天府言:“养济孤老军士八十八户,乞还乡里依亲。”诏听其便。丙辰,置在京各门城门郎正各—人,副各四人。
六月癸亥,命扬州府展畜官马一匹者,户免二丁徭役。丙寅,扬州火焚仓粮。癸酉,以太常寺少卿阮畯为吏部尚书。
七月庚寅,吏部奏定:在京三品以下衙门典吏,月俸一石;六品以下衙门典吏,月支食米六斗。甲午,置广陵、长宁、崇德、丰乐、善应五群于江都之地,隶仪真监。丙辰,遣还广西两江、思明等府听事民百二十九人。先是,诏令两江、思明等府民入京听差遣,凡事有关其地者则遣之。至是,上谓礼部臣曰:“溪洞之民远居京师,去土怀乡,多有生疾者,或致死亡,非怀远人也,其各遣还乡里,给钞为道里费。”置北城兵马指挥司。丁巳,以礼部侍郎李冕试本部尚书。
八月辛酉,置仪真卫指挥使司。丙子,监察御史连楹等劾奏应天府尹曾朝佐祭历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礼。上顾问廷臣、吏部尚书阮畯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上命翰林院考证似闻。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礼为宜。”遂诏应天府以为常式。丙戌,置应天府儒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生员六十人。时江宁知县张允昭言:“江宁、上元二县在辇毂之下,宜建学校,以敦京师子弟。”于是命置应天府学,以教二县子弟。
十月壬戌,高邮州大水,诏免民田租。癸酉,赐京卫军士米,人一石。乙亥,致仕兵部尚书单安仁盲:“由大江入黄泥滩口,过仪真县南坝,入转运河,自南坝至扑树湾约三十里,宜浚以通往来舟楫。其湖广、江西等处运粮船,可由大江黄泥滩口入转运河,过淮安坝以达凤阳及迤北郡县,其两淮盐运船,可由扬子桥过县南滩,入黄泥滩出江,以达京师,其浙江等处运粮船,可从下江入深港,过扬子桥至转运河,过淮安坝以达凤阳;凡运砖木之船,皆自瓜州过堰,不相混杂。如是,则官船无风水之虞,民船无停滞之患,其转运河及江都县深港,亦宜考其故道而疏浚之。又瓜州所建仓廒,地滨大江,风潮不测,莫若以渐移入扬子桥西高阜之地,于计为便。”上曰:“所言虽善,然恐此役一兴,未免重劳民力,姑缓之。”乙酉,赐京卫军士麦,人一石。
十一月甲辰,崇明县大风,海潮决沙岸,人畜多溺死。
十二月,重建天禧寺。初,吴主孙权赤乌四年于长干建寺,孙皓时废。晋太康二年,沙门惠远复建,因名曰长干寺。南唐时又废。宋真宗天禧二年又建寺,始名天禧,元末毁于兵。至是重建焉。诏孙守仁住持。守仁字一初,尝从元杨维祯学,以诗闻于时。
十四年正月戊子,户部试尚书范敏以不称职免。
庚于,敕谕苏、松有司:“凡民间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以下;妇人年三十以上,四十以下无夫者,不问容貌妍丑,但无恶习,愿入宫备使令者,女子人给钞六十锭,妇人给钞五十锭为道里费,送赴京师。”丙辰,升礼部侍郎李叔正为本部尚书。
三月己丑,苏州民以官船运木入京而附载私物,有司请罪之,上恤其贫,释之。
四月丙辰朔,诏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丁卯,诏应天府养济院孤老中有愿还乡里者,听。辛巳,复置巡检司:常州府无锡县一,曰高桥;应天府江浦县二,曰浦子口、西江口;苏州府五,吴江县曰烂溪、简村,因渎、长桥,昆山县曰石浦。
五月丁未,给赐在京各卫士卒夏布凡三十四万一千四百余匹。已酉,命京卫营建军伍庐舍及官员居室;又计在京一岁官俸、军粮之数,令各建仓储蓄,以便支给。
七月丁亥,以刑部郎中胡祯试本部尚书。壬寅,以前刑部员外郎寇徽为应天府尹。壬子,申禁官吏军民,不许服用玄、黄、紫色。
九月己亥,改建蒋山太平兴国禅寺为灵谷寺。初,太平兴国禅寺在宝珠峰之阳,梁僧宝公塔在焉。至是,住持僧仲羲奏请迁之。遂诏改建于京城东独龙冈之左。既成,赐田一百五十余顷。丁未,以考功监令李澂为兵部尚书。
十月甲寅,免应天等府秋粮。诏曰:“立法所以绳奸,施恩所以恤下。朕思创业之初,军需甲仗皆出于江左之民,其劳甚矣!其应天、镇江等郡今年秋粮,官田减半征收;民田全免,期苏民力,同乐治平。”
十一月丁亥,以凤阳府之徐州直隶六部,仍以丰、沛、萧、砀山四县属之。乙巳,浚扬州府官河,自扬于桥至黄泥滩凡九千四百三十六丈。苏州府民有上治安六策者,上览之,以示近臣曰:“此人有忠君爱国之心,但于理道未明耳。盖人主之心,当以爱物为主;治国之道,当以用贤为先。致治在得人,不专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务矣。”丁未,起复太常寺卿唐铎为兵部尚书。己酉,禁有司不得差遣学官。时,松江府华亭县儒学教谕曹宗儒,屡为府县差遣,宗儒以为言。上谕礼部臣曰:“教官训导,所以作养生徒,为国储材。迩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务,使不得尽心教训,甚非所以崇儒重学之意,其禁止之。”
十五年二月甲戌,以翰林典籍刘仲质为礼部尚书。
三月丙寅,升工部试侍郎赵俊为工部尚书;吏部试侍郎李信为吏部尚书。
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癸酉,以贤良方正郭允道为户部尚书。甲戌,给松江等府工匠、仓夫钞五千四百三十九锭。丁丑,礼部尚书刘仲质奏:“应天府学生员比外郡数多,宜增设训导二员。”从之。给苏州府工匠钞四千九百七十锭。
七月甲子,赐京卫征南军士家属钞九万六千一百二十七锭。乙亥,起前国子助教开济试刑部尚书。
八月,苏州府嘉定县民饥,命发官廪米二万八千一百二十石贷之。丙戌,皇后马氏崩。丁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礼。上命礼部考皇后丧服之制。于是礼部言:“按宋制,在京文武官丧服皆官制之,闲良听除官员皆给以布。其服:用麻布直领、大衫袖、麻布裙、麻布冠、麻腰绖,麻鞋。”上曰:“在京文武百官及闲良听除官员,人给布一匹,令其自制。”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
十月癸未,命兵部以钞给赐江北养马人户。
十一月壬戌,上命礼部臣修治国子监旧藏书板。谕之曰:“古先圣贤立言以教后世,所存者,书而已。朕每观书,自觉有益。尝以谕徐达,达亦好学,亲儒生,囊书自随。盖读书穷理于日用事物之间,自然见得道理分明,所行不至差谬,书之所以有益于人也如此。今国予监旧藏书板多残阙,其令诸儒考补,命工都督匠修治之,庶有资于学者。”甲戌,以兵部尚书唐锋为谏议大夫,都御史赵仁为兵部尚书。
十二月癸未,浚扬州仪真河九干一百二十丈,置闸坝十三处。
十六年正月乙卯,山阳县民献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两,诏以钞二十锭赐之。丁卯,命刑部凡十恶真犯,死罪者,处决如律;余徒流笞杖者,令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准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计年准之。杂犯死罪者罚戍边。
二月辛丑,赐刑部尚书开济实授。是月,给京师诸卫征南士卒钞,人二锭;绵布,人三匹。
五月庚申,免应天、镇江二府税粮。甲子,孝陵殿成。
六月辛卯,诏兔应天府江浦县、扬州府六合、江都、仪真三县养马户今年田租。民田全免,官田减半征之。
八月戊子,上召应天府官谓曰:“京师首善之地,居民当使习礼义、崇善道,为天下先。近闻京民多有求充皂隶者,非所以善俗也,其禁之。”庚子,兵部奏:“自应天府浦子口至睢阳,驿凡十一,马四百四十匹,每一驿上马二十匹,中马十匹,下马十匹。今拟以苏、松等府之民田粮多者为马户,田四十顷之上者出上马一匹,三十顷之上者中马一匹,二十顷之上者下马一匹。”从之。
十月癸巳,诏郡县复设社学。先是,命天下有司设社学,以教民间子弟,而有司以是扰民,遂命罢。至是,诏民间自立社学,延师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预。
十一月己酉,命松江、常州、苏州、淮安等府各造水磨明甲一百。是月,赐京民冬至节钱。
十二月庚午朔,命赐国子监生读书灯油,每月人一斤,著为例。丁丑,赐在京文武官吏及京民明年元旦、元宵节钱。
是岁,垦荒田,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四府七百三十八顷三十三亩。
十七年正月壬寅,应天府言:“京师大中、昇平、幕府、金川、百川、云集六桥,年久将坏,请修治。”从之。己酉,户部右侍郎栗恕试本部尚书;参军府左参军刘逵试刑部尚书;右参军麦至德试工部尚书。甲子,起复左通政余试吏部尚书。
二月庚午,修治镇江卫城隍。
三月丙寅,诏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公署于太平门之外。太平门在京城之北,以刑主阴肃,故建于此。丁卯,修筑京城仪凤门。
四月辛巳,以郭桓试户部侍郎,寻升试尚书。乙酉,修筑苏州府城。庚寅,命增筑国子监房舍五百间于集贤门外,谓之外号房,以天下府、州、县岁贡生员及四夷酋长遣子入学者凡数千人,学舍不能容,故有是命。
五月辛亥,重铸京城禁钟,重二万斤。
七月戊戌,建朝天宫。其地即吴冶城,晋西州故址。南宋时,始置聪明观,唐建紫极宫,宋真宗大中祥符间改祥符宫,寻改天庆观。元元贞时,改玄妙观,文宗时,又改永寿宫。至是重建,赐名朝天宫,设道录司于内。己酉,命留守卫军士甃后湖城垣,凡四百四十三丈。丁巳,免应天、镇江等府今年官民田租之半。寻又免应天等府马草。命苏、松等府以黄金代输今年田租。
八月戊寅,复以任昂为礼部尚书。
九月丙申朔,应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是月,江宁处士陈遇卒,赐葬钟山。
十月辛卯,增置扬州卫中、后二千户所。
闰十月壬寅,修筑江都县深港坝,浚河道五百六十七丈。丙辰,增置镇江卫中左千户所。壬戌,苏州府言:“昆山县民八十余户,有田六顷九十余亩为水所没。”诏除其租,仍给钞赈之。
十八年正月甲子,擢太原府同知温祥卿为兵部尚书;以山东左布政使徐铎为户部尚书。乙丑,降工部尚书麦至德为本部左侍郎;以广东左布政使徐本为工部尚书。庚寅,赐京民万六千三百五十户钞,凡二万六千七百贯。
三月壬戌,命工部增造京官居舍。时,京官员多有与民杂处者,礼部主客郎中曾伯机以为言。上命增造房舍凡百余所。乙亥,诏免应天、镇江等府今年田租。丁酉,吏部尚书余以罪诛。
五月丙子,泰州久雨水滥,淹官民田三千余顷,诏免其租。是月,应天府大水。
七月乙丑,镇江丹徒知县胡孟通、县丞郭伯高,以事当就逮。耆民韦栋等数十人诣阙,疏其抚民有方,举留之。上特命释之,仍遣使往劳以酒。
九月己巳,赐京卫士卒钞,人三锭。庚辰,甃京师街道。丁卯,以翰林院检讨茹太素为户部尚书。
十月丙申,筑钦天监观星台于鸡鸣山,因雨花台为回回钦天监之观星台。
十一月丁丑,置江浦、镇江左、扬州左、仪真左四卫,隶左军都督府。
十二月丁酉,甃京都城垣。是月,建鸡鸣寺于鸡鸣山,以祠梁僧宝公,命僧德瑄住持。瑄卒,道本继之。初,有西番僧星吉监藏为右觉义,居是山。至是,别为院寺西以居。
十九年一月戊午,应天府江浦县水。诏出京仓米六千余石赈其民。
二月丁未,遣使往劳苏州府常熟知县成奇。时府吏诣县,径由中道入公堂,奇怒其越理,执之。事闻,上嘉其能,命以酒劳之。
三月壬午,苏州府吴江县水,诏免今年田租。
四月丙戌,扬州府兴化县水,诏免今年鱼课。
五月己巳,常州府官范好古言:“行人王良至郡,奉职不谨,黩货无厌。”上谕礼部遣人赉醴以劳好古,仍令械良至京罪之。
七月乙卯朔,苏州府吏钱英奸宄不律,知府王观等廉得其状,箠死之以闻。癸亥,命扬州府俱设粮长,以征民粮。
八月辛卯,命吏部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于是与选者凡千四百六十人。
十二月乙酉,诏中军都督府督造通济,聚宝、三山、洪武等门,并修五胜渡,起杜家库、白水桥、双桥、高桥;创置象房、黑窑;改建崇山侯李新、都督陈清、张宣、韦权、孙世、耿忠第宅;新筑后湖城及中山王、岐阳王、黔国公坟茔、六部围墙并廊房街道。并以罪人输作。
●第二十二卷 明洪武(三)(附建文)
二十年正月癸酉,命工部主事杨德礼往高邮,督有司修筑并湖堤岸。因扬州府同知任祥之言堤岸圮坏,故有是命。
二月戊子,直隶苏州等府县进鱼鳞图册。己丑,以孝廉李德为应天府尹。是月,置金山卫于松江之小官场;筑青村及南汇觜城千户所二。
三月丙辰,常州府宜兴县丞张福生犯法当死,特宥之。先是,上以进士,国子生皆朝廷培养人才,初入仕有即戻于法者,虽欲改过不可得。遂命凡所犯虽死罪三宥之,福生以国子生故得宥。
六月癸巳,监察御史李原名为礼部试尚书。乙未,诏免直隶应天府今岁马草。
闰六月辛亥,诏自应天府东葛城至凤阳府宿州、睢阳凡九驿,驿置马四十匹,以松江、苏州、嘉兴、常州、镇江五府市民为马夫。
十月戊申,建历代忠臣庙成。先是,汉秣陵尉蒋忠烈侯、晋成阳卞贞忠公、南唐刘忠肃王、宋济阳曹武惠王等,皆历代崇祀。及元卫忠肃公福寿等,亦尝立祠以祭,上以其混处闾巷,祠宇卑陋,弗称神居,谓徙建于鸡鸣山之阳。至是庙成。命应天府每岁以四孟月及岁除祭功臣日致祭,岁以为常。壬子,以颜桧为溧阳县丞。桧,颜子五十八代孙也。
十一月丙戌,筑高邮湖堤成,计一千四百三十丈。
十二月甲戌,上以徐州岁歉民贫,诏户部:凡州民运粮赴京者,遣人止之。令悉输济宁仓,以省其漕运之劳。
二十一年正月癸未,命徐州今年田租勿运赴京师,悉输济宁仓,以纾民力。丁酉,给淮安等卫将士二万四千七百余人钞二万四千七百锭,布—万九千三百匹。
二月戊辰,历代帝王庙及上元县治火,延烧官民居室。诏赐被灾者钞有差。甲戌,天界寺灾,迁僧录司于天禧寺。先是,设僧录司于天界寺,至是以寺灾迁之。是月,重建天界善世禅寺于城南。初,元文宗天历元年,始建大龙翔集庆寺,在今都城之龙河。洪武元年春,即本寺开设善世院,以僧慧昙领教事,改赐额曰:“大天界寺”。御书“天下第一禅林”,傍于外门。四年,改曰天界善世禅寺。五年,又为善世法门。十四年,革善世院,十五年,设僧录司于内。至是毁于火,上命徒于京城南定林寺故址,仍旧额曰:“天界善世禅寺”。重建能仁寺于城南广福山。初,宋元嘉时寺建于秦淮之北,是月毁于火,主僧行果请徙今地。诏从之。
四月辛未,赐苏州等卫将土二十万九千三百余人白金十万九千九百余两,钞三十万锭,布三十万七千六百匹。
六月丁未,迁刑部尚书唐铎为兵部尚书。
七月己卯,给赐淮安等卫鞑靼军士钞有差。壬午,给赐高邮卫鞑粗军士千七百九十人钞八千八百锭。甲午,免徐州、萧、沛等四县军民今年夏税。
二十二年正月戊子,给京卫军土钞。
二月癸卯,升刑部右侍郎赵勉、试兵部左侍郎沈,溍俱为本部尚书。丙辰,以扬州府六合县属应天府。乙卯,革常州府太平仓,宜兴县大军仓、无锡县亿丰仓、江阴县和丰仓。
三月甲戌,赐京卫士卒夏布。
四月己亥朔,命苏、松诸郡民无田者,许往淮河迤南滁、和等处就耕,官给钞户三十锭,使备农具,免其赋役三年。丙寅,兵部尚书沈渭奏:“淮安府桃源县崇河驿及应天府江宁驿原设马少,不足应役。”命给淮马充之。
五月辛未,改建历代帝王庙成,遣官致祭。
八月丁巳,给在京旗手等三十八卫军士二十一万六千八百余人布帛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余匹。
九月乙未,置盐城守御中左千户所。
十月甲寅,命户部于苏州府太仓储粮三十万石,以备海运。壬戌,命工部增建国子生房舍于监前,以居有家室者。
二十三年正月辛巳,以鞑靼指挥安童为刑部尚书。
甲申,镇海卫军士陈仁建言造海舟。曰:“臣闻古人之言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故将之用在军,军之用在器,将不智武与无将同,军不精练与无军同,器不坚利与无器同。向者陛下命濒海卫所造防寇海舟,所以备外寇、卫民命也。然臣窃观苏州太仓,当大海之口,倭寇必由之地,所造海舟,岁月已久,樯楫摧坏,一有缓急,则假漕运之舟代之,器用不便,何以御敌,失机误事,其害非细。宜令军卫急造海舟,以将统之,无事足以自守,有事足以御敌,庶武备严整,永绝外患。”上是其言,行之。己丑,命工部造点钢长枪付京城各门守卫官军,每枪长一丈三尺,围圃五寸。甲午,监察御史陈宗礼言:“两淮盐场,煎办盐课,其役不均。灶户有一丁而办盐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办盐三十引者。今宜计丁煎办,每丁岁额大引盐十引,每引重四百斤,从运司核实丁口,编册在官,每岁验其老壮,以为增减。其有死亡事故者,即为除额。”上可其奏,命户部定议;各场灶户,每丁岁办小引盐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
二月乙未朔,诏创置龙江、仪风门、钟阜门民房。民能自造者,官给市木钞每间二十锭。
三月壬辰,以高守礼为应天府尹,冯克昭为府丞。
四月丁酉,诏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庚子,置京师外城门驯象、安德、风台、双桥、夹冈、上方、高桥、沧被、麒麟、仙鹤、姚坊、观音、佛宁、上元、金川凡十五门。
闰四月丙子,诏免六合、仪真、江都等监养马户田租。民田全免,宫田减半征之,永为定例。庚寅,太仆寺奏:增编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及镇江府丹阳等县养马人户。从之。
五月癸巳朔,迁户部尚书杨靖为刑部尚书,兵部尚书沈溍为工部尚书;刑部尚书赵勉为户部尚书;工部尚书秦逵为兵部尚书;俱赐诰。仍诏今后在京官三年皆迁调,著为令。未几,复以渭为兵部尚书,逵为工部尚书。庚子,监察御史复请按问太师李善长罪,并其从子佑伸。上不得已,下佑伸狱。会善长家奴卢仲谦等亦发善长素与胡惟庸往来状。惟庸初为宁国知县时,善长荐为太常少卿,惟庸以黄金三百两谢之。及惟庸欲谋反,善长阴遣家奴耿子忠等四十人从惟庸,惟庸皆厚与金帛,以古剑谢善长,且言此回回国所献者。又以玉酒壶、玉刻龙盏、蟠桃玉杯奉善长。而吉安侯陆仲亨家奴封帖木等,亦告亨及延安、平凉、南雄侯等皆与惟庸、善长结为党比,尝谋约日为变,事皆未发。上曰:“太师辈果有是耶?”命廷臣讯之,具得其实。群臣奏善长等当诛,上又不许,复令诸司官谳之,亨等皆具伏。戊申,赐在京文武官四千八百余人高丽布各—匹。乙卯,太师李善长自杀。
六月丁卯,扬州府海门县言:“是月三日夜,飓风大作,朝汐腾涌,坏庐舍,溺死居民孳畜无算。”诏工部遣官行视,修筑堤岸,仍赈被灾之民。庚辰,命左都御史詹徽兼吏部尚书。
七月癸巳,苏州府崇明县大风雨三日,海潮泛滥,坏圩岸,偃禾稼。诏以在京仓粮赈之。通州海门县风潮,坏官民庐舍,漂溺者众。遣监察御史周志清赈之。仍命工部主事郑兴,发淮安、扬州、苏州、常州四府民丁二十五万二千八百余人,修筑堤岸,以障潮汐,计二万三千九百三十三丈。甲午,淮安府海州临洪场灶户纪德山言:“近者增添盐课,计丁煎办,本场灶户一千一百三十二,丁三千一百三十三;旧额小引盐三万一千八百八十九引,今增一万八千二百三十引。灶户去场不下二三百里,丁男尽遣上灶煎盐,妨废耕业。且自正月起火,直至岁终,方得煎完,是力役者无少休之日。”时刑部尚书杨靖亦言:“臣先职户部时,监察御史陈宗礼言:‘两推煎盐灶户,丁力不均,盐引斤重大小不同,难于稽考。宜依律二百斤为一引,灶户验丁煎办,其额多丁少者,减其旧额。’臣切详盐额及引目斤重,俱系开国以来成法,前所准行,宜令改正。”上命户部定自二十二年为始,仍照原额验丁均办,引目斤重亦依旧例,每引入场重四百斤。
八月乙亥,遣老人往直隶淮安等十二府所属州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三十八万一百四十九锭。
十月丙寅,以工部司务杨幼文为苏州府知府。乙亥,大仆寺左少卿祝孟献奏:“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及镇江府养马人户,比句容、溧水县例,每十一户同养马一匹,已令应天等府核实其数,分属江东、当涂二监。开宁等十九群计养种马六千六百五十一匹,而留守等卫又令上元,江宁马户牧养官羊。间有私易羊者,法司逮治其罪,当谪云南。臣恐现存马户多寡不均,请别为编甲。”上曰:“既令养马,责其课驹。又令牧羊,是重其役也。宜免其牧羊。其易羊之罪,悉宥勿问。”丙子,更兵马指挥司治所,以旧南城兵马指挥司改为中兵马指挥司,聚宝门外为南城兵马指挥司,正阳门里为东城兵马指挥司,清凉门里为西城兵马指挥司,惟北城兵马指挥司仍旧。每司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杂职。以京师内外地方分隶之。壬午,遣老人往苏州府长洲等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二十四万五千七百四十七锭。戊子,遣老人往徐州及丰、沛等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一万一千三百六十三锭。
二十四年正月癸巳,诏发苏州府长洲、常熟、吴县民丁三万八千余人修筑通州并海圩岸。甲寅,苏州府崇明县民赵以礼奏:“本县地居海中,四望皆洪涛巨浪,全倚圩岸捍潮汐以耕稼。日者飓风暴作,堤防就圮,人民垫溺,岁用不登,幸垂轸念,以全民生。”上览奏恻然曰:“生民荡析而复艰食,甚可悯也。”即命户部运京仓粮三万石至崇明赈之。仍命苏州府修其圩岸。
二月甲戌,徐州沛县民陈才兴言:“民饥采草实为食。”上命户部令徐州即发仓廪以赈之,凡户三千六百八十,口二万三千九十。癸酉,命种桐、棕、漆树于朝阳门外钟山之麓,时以朝阳门外多隙地,故有是命。凡种桐、棕、漆树五十余万株,岁收桐油、棕、漆,以资工用。
四月辛未,应天府江宁县沙洲乡修筑土城。
七月丁亥,造京师江东桥。庚子,上谕工部臣曰:“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师,卿其令有司验丁产殷富者分遣其来。”于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户。辛丑,诏免应天、镇江等府、州官租之半。
八月辛巳,诏京师小民鬻贩者,毋入塌坊。初,京师辐辏,军民居室皆官所给,连廊栉比,无复隙地。商人货物至京者,或止于舟,或贮于城外民居,驵侩之徒,从而持其价,高低悉听断于彼,商人病之。上知其然,遂命工部于三山等门外濒水处,为屋数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俾悉贮货其中,既纳税,从其自相贸易,驵侩无所与,商旅称便。至是,所司于贫民负贩者,亦驱使投税。应天府尹高守礼为言,遂命禁之。
十一月丙戌,诏在京各卫军士,初犯笞杖徒流罪,并免一次。
十二月癸丑朔,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吏部尚书詹徽为吏部尚书,仍兼左都御史。戊午,命兵部试尚书茹嫦实授。
二十五年正月,诏在外公侯伯还京师。
二月乙丑,命真州、扬州、淮安、邳、徐所居鞑靼军士有家属者,令千百户率赴北平编伍,听燕王调用。庚辰,户部奏:“苏州府崇明县滨海之田为海潮淹投,民无田耕种者凡二千七百户。”上命徙其民江北屯种,官给牛、粮资之。命户部复开宝钞行用库于东市,置三库,设官以掌之。库给钞二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则送于内府,工墨值仍依旧行之。逾年而复罢。
三月壬午,给赐神策、应天、鹰扬、横海、江阴五卫海运军士钞有差。
四月乙亥,诏刑宫:凡在京狱囚犯笞杖者,俱宥之;徒流、杂犯死罪并重罪罚役者,悉发戍于边。
七月癸巳,改龙江卫为龙江左卫。是月,迁江浦县治于江北新开路口。
八月癸酉,命改建宗人府、五府、六部、太常司官署。乙亥,赏淮安、大河、扬州三卫海运军士八千余人钞四万六百余锭。丁丑,置龙江右卫。甲申,赐江阴卫出海运粮军士三千二百余人钞万六千三百余锭。
九月戊卑,疏凿溧阳县银墅东坝河道,自十字港至沙子河,凡三千九百六十丈。又沙子河至胭脂坝凡三百六十丈,计役嘉兴等府州民丁三十五万九千七百人。
十月癸亥,命户部于正阳门外距板桥五里度地,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傍河涯为上林苑。户部因为图以进。上以苑中之地,民人已种二麦,俱俟明年收成后令勿再种。其占及民田者,给官田偿之,官田或不敷,令民徙居江北,倍数给田偿之,永为世业。民庶坟茔有在苑内者,令勿徙,听其以时祭扫。寻以妨民业,遂止。乙亥,常州府知府李得善奏:“狱囚有鬻私盐者二十余人,因为首者未获,久淹囚禁,耕获既废,供馈艰苦,乞暂释各人还家,以毕农务。且令告谕为首者俱至理之。”奏至,上从其言,后所纵囚果与未获者如期皆至。得善复以闻,诏并释之。
十一月戊寅朔,赐在京致仕武官文绮,人一表里。戊子,改建大内金水桥成。庚子,置江东宣课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杂职。是岁,建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复于承天门外建长安东、西二门。
二十六年二月乙酉,太傅、凉国公蓝玉以谋反伏诛。
四月壬辰,直隶高邮州兴化县奏:天旱民饥,已发预备仓粮赈贷之。以其数来闻。
五月己酉,命在京各卫,凡阵亡病故残疾军旗,止以在营丁男纪录入伍,不许于旧贯追取。乙卯,直隶淮安府盐城县岁旱民饥,知县吴思济发预备仓粮之半给之,以其数来闻。上遣行人尽发所储粮给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戊午,给在京各卫军士二十二万八千九百余人夏布各一匹。丙寅,重修京师大桥。
六月庚于,开卜筮禁。先是,京师卜筮者多假此妄言祸福,特下令禁之。至是,敕钦天监凡瞽目及阴阳人,仍听其卜筮,诸人不许妄词讦告。
八月丙戌,命崇山侯李新往溧水县督视有司开胭脂河。上谕之曰:“两浙赋税,漕运京师,岁实繁浩,一自浙河至丹阳,舍舟登陆,转输甚劳,一自大江溯流而上,风涛之险,覆溺者多,朕甚悯之。今欲自畿甸疏凿河流,以通于浙,俾运输者不劳,商旅获便。故特命尔往督其事,尔其莅事惟勤,役民勿暴。”新顿首受命而行。暨河成,人皆便之。
九月戊辰,赐天界、天禧、灵谷、能仁、鸡鸣五寺芦柴地四十七顷有奇。
十月己亥,更给天下府、州、县工匠轮班勘合。先是,诸色工匠,岁率轮班至京受役,至有无工可役者,亦不敢失期不至。至是,工部以为言。上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废业。于是,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人。人咸便之。是月,改建乾林院于皇城东南宗人府之后。
二十七年正月,建汉寿亭侯关羽庙于鸡鸣山之阳,庙旧在玄津桥西,至是改作焉。
二月庚辰,置应天府溧水县东坝税课司、批验盐引所、巡检司等衙门。初,溧水县耆民奏:“朝廷近开东坝,既利漕运,且便商贾,宜立税课局、批验所、巡检司各一所。”从之。壬午,免扬州府如皋县民亡绝逋赋凡二百一十余户。癸未,免松江府华亭县荒田租税。先是,上以民间多荒芜田土,有司仍征其赋税,民甚苦之。命户部榜谕天下郡县,凡田土荒芜者以实奏报。于是,华亭县言:流民七百二十户,该征税麦丝棉租米四千一百二十余石。诏核实免之。庚寅,命江阴卫指挥佥事朱信等率军士运粮往辽东。丁酉,迁苏州府崇明县无田民五百余户于昆山,开种荒田。时昆山县民上言,其邑田多荒芜,而赋额不蠲,故有是命。复虑其重迁乏费,命本处卫所,发军船助之。
五月癸丑,命左军都督府左都督杨文率舟师镇太仓。癸亥,以少詹事兼翰林院修撰任亨泰为礼部尚书。
七月乙巳,赐应天府溧阳县银墅、东坝开河石匠四千九百余人钞,万四千七百余锭。
八月丙戌,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涌贵,钞法益坏不行。故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庚寅,新建京都酒楼成。先是,上以海内太平,思欲与民偕乐,乃命工部作十楼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旅。其楼有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名,既而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
九月,浚淮安山阳县支家河,水南入淮,北通安东、海州。
十月丙戌,户部尚书郁新奏:“苏州府太仓常年海运粮储,有司自正月以来,即拘禁民船,以备盘运,及至三月终方已,甚妨民业。今后请自三月初方许集船盘运,其正二月间皆不许。”从之。
十二月癸酉,赐给扬州、高邮二卫捕寇有功将士钞有差。
二十八年正月壬子,置皇城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储粮以给守御军士。仓设副使一员。
二月甲戌,以工部侍郎王隽为本部尚书。乙丑,应天府上元县典史隋吉言:“农民之中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或四五十亩者。当春夏时,耕种之务方殷,或不幸夫病而妇给汤药,农务既废,田亦随荒,及病且愈,则时已过矣。上无以供国赋,下无以养其室家,穷困流离,职此之由,请命乡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团为一社。每遇农急之时,有疾病则一社协力,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芜,民无饥窘,百姓亲睦,而风俗厚矣。”上善其言,谕户部臣曰:“古者风俗淳厚,民相亲睦,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丧,邻保相助。近世教化不明,风俗颓敝,乡邻亲戚,不相周恤。甚者强凌弱、众暴寡、富吞贫,大失忠厚之道。朕即位以来,恒申明教化,于今未臻其效,岂习俗之固未易变耶?联置民百户为里,一里之间,有贫有富,凡遇婚姻、死丧、疾病、患难,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民岂有穷苦急迫之忧。又如春秋耕获之时,一家无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百姓宁有不亲睦者乎!尔户部其谕以此意,使民知之。”
三月丙申,罢应天府龙江及大胜港抽分场官。戊午,罢太仆寺群监官,以其马匹隶有司牧养。计罢监群一百一十一处,复定其管牧州县:扬州府高邮州及泰兴、江都、如皋、仪真四县;镇江府丹徒、丹阳、金坛三县;应天府上元、江宁、江浦,六合、句容、溧阳、溧水七县。
九月丁酉,免直隶、应天等五府秋粮。诏曰:“朕年二十八渡江,二十九入建业,秣马厉兵,与群雄并驱。凡军兴所需,皆出我江东五郡之民,以此平定天下祸乱,海内康宁。朕今老矣,思民效力,无可抚劳,今特以洪武二十八年官民秋粮尽行蠲免,少报前劳。”戊戌,户部尚书郁新言:“昨奉诏免应天等五府州秋粮,其应天府属县江浦、六合本居江北,非原供亿之民,难免其租。”上曰:“与沙洲乡受赏之民,一体蠲免。”
闰九月戊子,赐京卫军官命妇帛。
十月辛亥,上谓兵部臣曰:“江推养马之民,遇有马死,有司令其买补,乃去家离业,购于远方。至有历年不返,毙于道路者,朕甚悯之。其令太仆寺凡缺马者,免其偿。”乙卯,应天府溧阳县知县卢何生言:“本县荒熟田计一万三千二百七十四顷,丁男七万四千六百余,若量力均种,则官不缺租,民有恒产。”上敕户部议行之。户部言:“若附近田地,令其量力均种,如僻远不便于民者,宜候生齿蕃息,以渐开耕。”从之。丙辰,置淮安府支家河至安东、海州、赣榆县濒河水驿五,递运所三。罢山阳县淮北下关至赣榆,卢家庄、陆路递运所六。先是,山阳县民夏圯言:“本县至赣榆濒河水路四百余里,已通舟楫,如罢车站,改造舟船,置递运所,庶客使便于往来。”于是遣使验其道里远近,置水驿五,递运所三,仍以淮北下关六递运所民夫充役。旧役夫一千五百六十人,至是五驿三所减其夫之半,人称便焉。
十一月甲子,诏徙直隶苏州等十七府、州、县小民二万户赴京,占籍于上元、江宁二县,以充各仓夫役,名召仓脚夫。
是岁,重建朝天宫成。
二十九年正月壬戌,以詹事府丞杜泽为吏部尚书,左春坊左赞善门克新为礼部尚书。
二月辛丑,扬州府通州火,焚官民廨舍一千九百间,男女死者二十人。丙午,常州府武进县言:“本县奔牛、吕城二坝,河道浅涩,请浚深以便漕运。”从之。
三月庚申,命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朱信、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宣信统神策、横海、苏州、太仓等四十卫将士八万余入,由海道运粮至辽东,以给军饷。凡赐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二十锭。戊辰,造三山门外石桥成。赏役夫二千余人胡椒各一斤,苏木各五斤。庚午,令吏民有犯流罪者,甓京师城各一尺。赐京卫指挥千户以下麦三十石,其监工致仕官一体给赐。庚辰,给京卫军士胡椒各一斤,苏木各三斤。癸未,苏州府崇明县宝庆观道童孙守常言:“洪武十九年,改筑城池,侵用官民田地。而租税未除。”诏悉蠲之。
四月戊戌,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朱信言:“比岁海运辽东粮六十万石,今海舟既多,宜增其数。”上命增十万石,以苏州府嘉定县粮米输于太仓,俾转运之。
五月乙女,苏州府言:“是岁海运粮米凡八十万四千四百二十二石有奇。”癸未,置徐州石山驿。
八月丁未,免应天、镇江田租。
十月甲寅,改置天下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曰淮东道,治淮安、扬州二府及六合县、两淮都转盐运使司;曰苏松道,治苏州、松江二府;曰常镇道,治镇江、常州二府;曰京畿道,治太平、宁国二府、广德州、句容、溧水、溧阳三县;曰淮西道,治凤阳、庐州二府、徐、滁、和三州及太仆寺、中都留守司。……
三十年二月癸巳,实授工部署尚书事、左侍郎孙显为本部尚书。
四月甲午,广南卫火。延烧四门城楼及卫治、仓库、军器、官文书、军民庐舍,伤人。
八月己丑,以右都御史严震直为工部尚书。己亥,以郑沂为礼部尚书。戊申,吏部尚书杜泽言:“富民既名登天府,宜依次取用。”上命先取山东、河南,淮东者至京选用之。
十月己卯朔,诏免淮安府今年田租,以霪雨伤稼故也。
十二月,开员外郎向宝为应天府尹。
三十一年三月,齐泰为兵部尚书。
四月壬寅,诏免淮安府盐城、山阳二县田租。时二县大水,伤稼,民因负租。上知之,故有是命。
五月丁卯,高邮州、泰州水,诏免其田租。
闰五月丙子,浚常州府武进县奔牛、吕城二坝。
七月,命吏部尚书茹掌河南布政司事,寻召为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