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军侵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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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军侵台档案

  法军侵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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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军侵台文件目录

  大事年表

  法军侵台档(一)光绪九年(一八八三)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筹办南、北洋防务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并保护各口外人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陈筹办闽台海防及防营不足、战舰不堪折冲等情形并请饬左宗棠派勇赴台增防抄折

  上谕着左宗棠拨勇赴台增防并催王德榜带勇速赴关外

  军机处抄交奉谕议奏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折

  军机处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抄折

  上谕着杨岳斌驰往福建会办海防

  议覆许景澄条陈宜重台防、策越师等事宜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议覆许景澄条陈事宜

  同文馆译报法京巴黎新闻纸催逼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等事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上海外国新闻纸所载法报俱劝法廷早据海南台湾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准闽台布防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拨款项(附抄折)

  法军侵台档(二)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上)

  出使大臣曾纪泽译报勒当新报议论法国惟有取地以为质等事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湾道刘璈请调兵增守及吴镇贪鄙、闽督袒护同乡密禀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闽省防军续筹布置并委署台湾镇篆抄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使议定简明条约折稿

  总税务司赫德申报法舰在基隆借故寻衅经淡水关总巡胡美利协助处理平息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法舰在基隆购煤被拒借故寻衅一事法舰官员与基隆厅往来公文及台湾道拟具办团章程等件

  照会各国公使声明谅山事咎不在中国如法因索偿扰及各口一切损失应由其赔偿

  洋情叵测显形筹虑宜先折

  照会法使谢满禄剖析战争与中法均无利有害请就美国调处

  军机处交出候选知府徐承祖请速定战守并拟应办事宜抄折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举动两折稿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攫取基隆本署即请各国公论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举动请调南北洋兵轮以相牵制抄折

  照会各国驻京公使法于议商之际突袭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国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占基隆坐索偿款中国万难接受欺蒙致谢关切调处

  照会各国公使法拒绝调停突袭基隆中国无从再与议商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袭取基隆并续调军队中国惟另筹办法以伸公法

  粤省拟借洋款请予准行折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寻衅实出情理之外请平心酌度

  法军侵台档(三)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中)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等咨呈复法国巴大使法夺基隆我已请各国公断照会稿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驳复法国巴大使因索赔款而取基隆照会

  照会英丹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代法传报不得用密码请转饬大东大北公司照办

  照会英日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各国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船请转饬各行矿商人遵照

  照会各国法人无理开衅闽省将堵塞水路各国兵船应暂缓出入

  摘录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并译朝野新闻论不宣而战先例

  英使巴夏礼照会局外中立须俟宣战后方可照办且对交战双方须一体适用

  江海关道邵友濂函送译报马尾战役中法舰炮实力与由美回华学生勇敢奋战情形

  照会各国公使奉谕保护各国商民

  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与法外部辩论谅山事责任等经过详情

  户部咨录奖叙台湾击败法军将领并拨内帑赏给兵勇谕旨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折稿

  同文馆学生徐广坤译报法兵船仍泊闽江口外孤拔暂驻马叟岛尚需数日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江阴防务紧要铭武八营势难抽调援台折稿

  照会义使卢嘉德中法兵衅既开如有损及洋人等情须自事定后始能办理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说帖节录随使日本姚文栋书称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张德彝译报法欲据台湾及法电局限制中国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提督张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台各营已整装待发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原札营勇奉调援闽渡台应募八营填札汛地折稿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饬调何绍彩等四营赴闽并发给饷银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拨调赴闽援台北上通州山东各营已饬分别发给饷银陆续启行

  美使杨约翰节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偿款或其它项相当条件决不许和(附总署酌拟条款)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递译随使日本姚文栋函告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援闽渡台各营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折稿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国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办法自乐于商谈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陈美使奉命调停越事及刘铭传告以台湾兵单难守宜早设法转圜

  英使巴夏礼照会中国未宣战天祥洋行煤斤济法自不能视为违犯局外之例照录驻上海总领事先后与苏松太道来往文件送阅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法于会商之际夺占基隆与英外次问答节略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复以未知中法议约实情法取基隆未便评断照会译汉抄稿

  会办福建军务大臣张佩纶等函陈孤拔存殁尚未证实马江之役法实毁损三轮船两雷船

  同文馆译报法国政府以及法兵船动态

  同文馆译报中法和局难成法拟攻毁金牌炮台及驻兵马祖岛等事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军在淡水登陆已被击退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李傅相电令暂缓撤馆并由陈季同商福呢请法暂勿动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录呈与法外部及其它函电各件备核

  同文馆译报法船泊闽江口外法军轰击淡水等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外洋鎗炮子弹等项价值银两抄片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遵旨办理赴闽援台各援军次第启行折稿

  日本翻译郑永邦抄电法决声明封堵台湾业将训条授水师提督孤拔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向英声明法船在闽开衅激怒华民恐将影响各国通商照会译稿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述与德外部议商援助及中法决裂撤使离法与法外部茹相辞行问答

  同文馆译报法兵在台情形等事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水师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台湾各口

  同文馆译报法已定议封堵台湾各海口

  军机处交出上谕命沿海疆吏力筹闽台军务饷项

  同文馆译报虎(沪)尾战况

  南臣大臣曾国荃咨报恪靖诸营援闽筹饷协济并遣军填札遗防

  总税务司赫德面递节略缕述沪尾中法战况

  总税务司赫德函劝中国于越事务求退让

  督办台湾事务刘铭传函请转上醇亲王禀

  同文馆译报法决专取台湾作赔款之质

  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缕陈集兵船增陆师筹助饷三策

  总税务司赫德函另拟中法议和条款

  同文馆译报台湾战况及法国对和议之愿望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与日议停止接济法船事

  同文馆译报法船封禁台湾等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拨营赴闽并派营接守要隘折稿

  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并英国出面调停之意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刊用钦差帮办大臣关防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闽海关拨解内帑赏银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曾国荃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原奏及谕旨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附奏定购外洋各项炮位枪弹价值数目先行立案片及谕旨

  福禄诺问答节略中法议定津约条款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

  美使杨约翰节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基础四项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船连日游弋台南海面情形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传闻淡水失守非属确实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闽拟令新募德国水师总兵式百龄统带前往襄助折稿

  法军侵台档(四)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下)

  户部录送军机处交出直隶总督李鸿章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及谕旨

  同文馆译报左宗棠梦寐异闻及刘铭传在台琐事

  同文馆译报淡水厅已被法占据

  户部录送内阁抄出福州将军穆图善遵拨台防赏银划抵归款一折及谕旨

  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

  同文馆译报驳正淡水失守之传闻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日本畏法情形

  北洋大臣李鸿章抄译天津怡和洋行汇兑拨济台防饷银函件

  同文馆译报我国派兵船前往攻击法国封堵台湾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台等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南洋派定援台船五艘候北洋兵船会齐赴援

  户部咨报奉旨优奖沪尾获胜官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拨借台防购船价银

  总税务司赫德节略法议院允照天津简约议和请速定和战大计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六营行抵瓜洲请旨饬遵驻札之地折稿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派拨兵轮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闽折稿

  同文馆译报法议院允拨东京军费及法相宣称将围困台湾

  户部知照议覆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台湾劝捐助饷请开实官一折奉旨依议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台湾道刘璈法船封禁台湾海口请咨各国理论折片稿并录原禀请核办

  户部知照遵旨令粤省向港商借款济饷

  同文馆译报法添派铁甲船往助孤拔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法水师封禁台湾海口商船洋艘不得东渡情形

  总署代呈台湾道刘璈折片

  同文馆译报法舰在台截阻中国运粮船只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遵旨拨银奖赏沪尾打仗出力弁勇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军由瓜洲起程赴闽折稿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筹布置抄折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拨发程文炳营枪弹并代购鎗炮子弹价银片稿

  总署译报论述法国对东方之意图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将南洋兵轮船五号交吴安康统带赴闽归杨岳斌调度折稿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照译日意格论述法政府对越事态度及和议倾向暨译报若干消息

  户部知照闽省报捐贡监及展期事项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请英国出面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问答节略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对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法国勾尔瓦报馆主人嘎马与使馆参赞马格里往来函件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灯息火免资法船游劫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轮船载送尾帮渡台勇丁片稿

  总署章京杨宜治禀陈基隆苏澳形势宜经营开山立屯抚番设巡

  户部咨行左宗棠请借洋款遵旨办理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报询明英于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并备办整装事宜

  咨行户部粤借大东汇丰洋款奉旨允准办理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枪弹运解赴台片稿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闻法船齐集闽口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闽折稿

  咨行户部刘督办请由直防铭盛两军选带淮勇赴台奉准拨发银两

  署湖广总督卞宝第咨呈拨解督办福建军务大学士左宗棠募勇赴闽经费银两片稿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

  法军侵台档(五)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上)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转饬闽海关税务司照办闽省借款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议院对越事意向(附译日意格函件)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报购买枪弹运解赴台案已奉旨谕知

  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闽省借定洋款请电饬办理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抄折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会奉旨借款协济刘铭传军饷并催杨岳斌营渡台

  出使大臣许景澄摘录法报法议院与政府对越事意向及增后台湾等地

  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已电知曾大臣画押粤闽两省借款保单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会旨饬杨昌浚查覆刘璈责法废弛台口封禁事并促刘铭传乘机攻复基隆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奉旨筹办援台各事并接济饷械一案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鸿章转达旨催援台电文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借款已定一案电稿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往来台澎渔商各船被法船轰击情形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着刘铭传等厚集兵力设计进克基隆电旨

  兵部咨行直录总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军机处交出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遵旨补呈历次电秦抄折

  钦差大臣在宗棠咨呈请代奏「平安」轮载勇渡台并解济军饷经费电稿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北洋援闽快船二号在沪修理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遵旨赏给英人戴叶生宝星已制就转给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请变通制给转运台湾饷械出力洋商等宝星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陈英银号行东名并恪靖等营到新竹电稿

  粤海关监督海绪呈报拨解左宗棠募勇经费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南洋「开济」等三船在镇海口抵御法船迭次鏖战情形折稿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湾洋面残暴情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电旨电奏并来往电信清折(闽台布置与应援并基隆沪尾战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查覆台湾道刘璈责法人弛封台口事

  行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洋商施道德等准暂变通照式制颁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商请德国拒绝法国查船事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刘秉璋李鸿章转达拨营援浙并催程文炳军渡台电旨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遵旨派营援浙一案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杨岳斌会同各军克复基隆并派兵分段防剿电旨

  行北洋大臣李鸿章中法和议已在法都画押奉旨允准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未闻基隆失利情形一案电稿

  户部片行查明调派李光久赴东陈由立赴闽旨准拨发银两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议禁接济法寇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报遵旨筹济台北军饷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闽借汇丰款请照会英使知照该行电稿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命详查台湾暖暖兵败情形并速运兵械赴台电旨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事近无禀报并援军不敢迟延一案电稿

  军机交出上谕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军机处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龙湛霖和议虽成敌情叵测请预行防范抄折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汇丰洋行借款改作百万镑添改原约请照会英使电令交银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电稿

  钦差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刘铭传速克基隆并命曾国荃查办「澄」「驭」两船失事情形电旨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澎湖情形电稿

  军机处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饷械已设法解台并澎湖失守及运兵困难情形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转达前陕甘总督杨岳斌筹布台澎各防电稿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停战宜在法船退出以后电稿

  英署使欧格讷照会申述台湾巡道暨委员等与各国商民克尽友谊

  法军侵台档(六)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中)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折稿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等咨报闽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并匀还本息日期银数清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已奉谕旨知道

  户部咨行闽省借款饬由各关摊还汇付并查询日期及本息确数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中法停战议约台防调兵运械暂停电旨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轮船及兵勇饷银在澎湖被掳请与法使辩论放还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函陈提督孙开华密报朱道参案及轻弃基隆情罪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报派遣差弁于家辉等偕洋员赴澎索还船只并查探所载兵勇下落情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折稿并条约副本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因案牵涉人等片稿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涉嫌人等抄片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等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抄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二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清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给法国巴使相约释回俘获兵弁并免究济法绅民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轰击民船残虐情形经英国施领事转报驻京英使照覆情形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抄送中法新约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政府议院对越事熊度等事并附译报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与法使商定互还俘获人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兵撤离基隆并双方交换所俘弁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中法互释俘虏及宽免牵涉绅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议核办并派员赴澎点收交还人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释回法俘并宽免因案牵涉绅民函稿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基隆法兵已撤释回俘虏并允勿坏法兵坟墓暨催华兵迅离越境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保护基隆法兵坟墓并速撤越地华兵照会稿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光绪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历次电旨及电奏清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会法使闻华兵复到谅山照请设法速退

  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电奏稿(陈报赴台军务情状)

  军机处交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遵旨续陈电奏抄折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电奏及往来电信稿

  军机处交出上谕催岑毓英将滇军撒回并释还法俘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陈法提督函请保护通事书启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国请将所募通事书启人等加恩保护已予允行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点收法国在澎湖台湾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请奖点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员罗臻禄马士等抄片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知澎湖撤兵事并请速示越地华军全部退出情形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并请将委员罗臻禄等给奖片稿

  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知法兵船撤离澎湖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法兵船撤离澎湖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陈奖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人员

  户部行知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

  法军侵台档(七)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下)

  法国公使巴特纳照会请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例予照料

  照覆会法国公使巴特纳准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妥为保护

  咨行闽浙总督杨昌浚请转饬保护澎湖马祖二处法弁坟墓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呈遵旨覆陈闽省动用余存洋款数目清单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陈台防请饷动用洋款及当地需款情形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商请奖沪尾基隆税关出力洋员

  钦差大臣杨岳斌咨呈五六月分电奏清单(迭陈台湾解严遣撤干军及乞假回籍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挪威领事请求发给「威利」船主戴叶生宝星执照

  札行江海关道查询「威利」船主戴叶生国籍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六月分电旨电奏及往来电信清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七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大学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法船犯期间沪尾基隆两关出力洋员

  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战事出力练董陈云林等二人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请颁奖励洋员宝星式样

  总税务司赫德函覆闽省所题洋员鲍琅乐与保奏者实系一人

  军机处交出杨昌浚南洋垫款购金济台恳准由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抄片

  奏明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因与南北洋大臣所请重复应毋庸议片

  咨行台湾巡抚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已奏明免议

  户部咨行南洋垫款购金济台奉旨准于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八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陈南洋垫款购金济台请准由闽省借款提支归还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颁给华商宝星执照

  台湾巡抚刘铭传函陈沪尾关税务司请奖事

  法军侵台档(八)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台北府淡水县属英教堂被匪抢毁查明偿给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暂派「靖远」轮船赴台运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署福建台湾道陈鸣志收到中法滇粤边界陆路通商章程

  兵部片行闽抚请奖洋教习凯来博

  兵部片行闽抚请奖刘朝祜所统营局出力人员

  法军侵台档(九)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

  法国公使苏阿尔函知法国水师前往台湾修理法兵坟墓

  法军侵台档(十)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

  台湾巡抚刘铭传函覆革职洋员戴叶生图领薪水等始末

  ●大事年表

  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贡)条约。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强占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刘永福自广西抵六安州,创中和团黑旗军;大胜白苗,越王赏七品千户。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Dupuis)说法国政府经略北圻、通商云南,法政府许以非正式之协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让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国下交趾总督派安邺(MJFGarnier)抵河内,要求航行红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邺向越南东京总督阮知方提出最后通牒,要求航行红江。

  是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兴化保胜防御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

  法兵攻破河内。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刘永福军阵杀安邺。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宁平、南定协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河内协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签订和平同盟条约。

  十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三宣副提督。

  光绪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罗淑亚(Comtede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贡条约(甲戌条约)照会总署,要求中国不得进入越南并开云南一处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总署拒绝法使要求,并声明越南为中国属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罗淑亚照会总署,要求在蒙化设口通商。

  光绪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刘永福在云南报捐二品游击衔。

  光绪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焘兼出使法国大臣,为中国在法设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纪泽任出使英国、法国钦差大臣,郭嵩焘回京供职。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广西巡抚杨重雅接前署浔州协副将李扬才函称:越南系伊上祖业,拟即举义兵收复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两广总督刘坤一接越南王乞援书,请派兵助剿李扬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总署接刘坤一函称:法领事曾函商合剿李扬才,答以当与越南筹商。

  光绪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广州提督冯子才出关督剿李扬才。

  闰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扬才乱久未平,罢杨重雅;调张树声为广西巡抚。

  九月初三日(一○、一七)

  冯子才部将擒获李扬才于者岩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调刘坤一为两江总督,以张树声为两广总督、裕宽为广西巡抚。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二、五)

  越王实授刘永福副提督职。

  光绪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七、一二)

  新任法国驻华公使宝海(FABouré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总署奏: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及通商云南,已与李鸿章、丁日昌豫筹办法。诏刘坤一、刘长佑、张树声等商同妥筹,并命曾纪泽坚持前议与法相机辩论。

  光绪七年(辛巳)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军部商同外交部筹措军费经营北圻,并训令西贡法总督确定法国之保护权,不许向中国入贡。

  六月初五日(六、三○)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纪泽照会法外部,声明中国未认法越条约(希望法在东京行动,勿与中国权利冲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呙杂山勘察,被刘永福所阻。

  光绪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两艘载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鸿章赏假一月,以张树声署直隶总督、裕宽署两广总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军攻克河内。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刘永福抵谅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

  以曾国荃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谕岑毓英署理云贵总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

  云贵总督等布告越民清军进札剿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云南布政使唐炯办理滇省防务。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请乞假去越激励刘永福,以护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补主事唐景崧前往云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宝海建议中国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红江南北之事。

  光绪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国茹斐礼(JulesFerry)新阁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关布置,并准专折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鸿章迅往广东督办越南事宜,所有两广及云南防军均归节制;并命左宗棠筹备江南防军备调。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从李鸿章奏,命李暂驻上海统筹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国会通过东京战费。

  法以驻日公使脱利古(Jricou)为来华议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军大破法军于纸桥,斩法将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

  实授岑毓英为云贵总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脱利古告李鸿章,法必用兵保护甲戌之约,并询中国是否将助越;李答以无意助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驶至山西瑞香社,为刘永福击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脱利古晤李鸿章,索中国永不助越凭据;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驻龙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

  上谕再促李鸿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并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军败法军于山西右凤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纪泽电李鸿章请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从广西巡抚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广西军营。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轮攻丹凤,为黑旗军击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脱利古向李鸿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条:保护华商、中法分界、驱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亲王奕譞等会筹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鸿章离沪赴津,脱利古请晤;却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鸿章署直隶总督、张树声回两广总督任、曾国荃进京陛见。

  刘永福战胜法兵于旧浚。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时卒(王弟阮福升旋嗣位)。

  法海军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黄桂兰为广西提督,代冯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为云南巡抚。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

  法水师提督与法统领抱脱会议于越南海丰,决定进攻顺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黄桂兰、徐延旭会晤黄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军攻占海阳(旧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舰揭示封锁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纪泽向法提出解决越事六项办法(法不再并越地、中越关系照旧、法军退出现据东京各城、开放红江通商等),法外长拒绝。

  七月十八日(八、二○)

  法军进逼顺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顺化条约签字,越南承认归法保护。法使何罗■〈木芒〉(Francois-JulesHar-mowd)即张贴告示越全属法,驱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刘永福击退进犯丹凤法军(惟所部伤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

  刘永福与越南总督军务大臣黄佐炎各营退札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脱利古自沪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脱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师副将福禄诺(FEFournier)晤李鸿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广东会办海防,左宗棠、李鸿章办理南、北洋防务。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脱利古再晤李鸿章,以李坚持河内以北归中国保护,未获结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脱利古离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四)

  以法、越已订和约,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饬关外防军严密布置,接济黑旗;并令唐景崧设法激励。

  九月初九日(一○、九)

  以徐延旭为广西巡抚,调倪文蔚为广东巡抚,命何如璋办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一九)

  总署照会法使脱利古:法军如侵及北圻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一)

  脱利古抵津晤李鸿章,谓法军决先攻黑旗,再攻北宁粤军。

  九月二十四日(一○、二四)

  李鸿章函总署:以中国实力不足,越事宜早结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七)

  法海军提督孤拔代布意为东京法军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二八)

  法使脱利古离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总署照会法署使谢满禄(ComtedeSemallé),要求法军退出北圻,免与中国官兵冲突;如法军进及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外长沙美拉库(Challemel-Lacour)因病休养,由茹斐礼兼任外长。

  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拥阮福昊为越王(阮福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广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议院通过增筹军费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陆师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军会同刘团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军攻占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从福州将军穆图善请,命左宗棠酌派练勇增防台湾。

  法议院通过增筹兵费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一百万两订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云南带兵起程前往关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杨岳斌往福建筹防、彭玉麟移师琼州。

  是月

  法报促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以为将来索赔军费抵押。

  光绪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准左宗棠开缺,回籍调理;以裕禄署两江总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禄(Millot)代孤拔为东京法军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国荃署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军陷北宁,黄桂兰、赵沃败走,刘永福不战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军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职拏问,命张凯嵩署云南巡抚。

  以北宁、太原失守,命拏问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广西巡抚。

  命马子材速赴镇南关外接统黄桂兰各营。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禄诺自香港致书李鸿章,提出解决越事办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亲王开除一切差使,宝鋆休致,李鸿藻等退出军机处。以礼亲王世铎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孙毓汶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贝勒奕劻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舰哇尔大号(IeVolta)到基隆,以购煤及舰兵游览炮台被阻,几致启衅(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并予解说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筹议中、法和战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充出使法、德并义、和、奥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凤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师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准派福禄诺北上与李鸿章谈判半月之内,不作军事行动。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议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鸿章提「不贻后患、不损国体」原则与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鸿章与福禄诺会谈,并议妥「简明条约」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条约事务。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鸿章在天津与福禄诺订立「简明条约」五款(即所谓「天津简约」)。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禄诺向李鸿章面交节略,申请法兵将于五月十二日进据高平、谅山,闰五月九日进据保胜,中国防营应限时退出。李不允;福即将此一条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为据。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张之洞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条约在顺化签定(原约经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处,不准稍退;倘法兵来犯,惟有决战。并命李鸿章照会法国,切实说明。

  闰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苏元春署广西提督。

  法将杜森尼(Dugenne)欲进据谅山,驻守观音桥之王德榜等部却之;法军失利。

  闰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赏刘铭传巡抚衔,督办台湾军务。

  法以孤拔总统东方舰队。

  闰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法军依约收取谅山被华军攻击,中国应负开衅之责。

  闰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总署照覆谢满禄:「天津简约」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衅咎应由法负。

  闰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驻华公使巴德诺(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闰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将前敌各军撤回谅山,并命岑毓英军仍驻保胜,不准轻进开衅。

  闰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师提督孤拔抵沪。

  闰五月十八日(七、一○)

  刘铭传自天津南下往台湾。

  闰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请中国明降谕旨撤兵,并索赔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内照允;否则,即自取抵押偿款。

  张之洞接两广总督任。

  闰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刘铭传抵基隆。

  闰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克日往上海与法使议办细约;并派陈宝琛会办。

  闰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诺允议商展限至七月底(公历),惟须先议偿款,再议「简明条约」其它细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国荃等在上海与巴德诺开始会议,巴要求革刘永福职及赔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权摄国事。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中国赔款既有异议,限期已满,以后法国将任凭举动。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军炮轰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刘铭传督总兵曹志忠、章高元等击退基隆登陆法军。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法已取基隆为质押,暂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

  以法侵基隆,总署向法严重抗议;并照会各国,请秉公评论。

  广西军撤入镇南关。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会议对法和战全局,主拒绝偿款,仍请美国调处。

  法军力攻沪尾,为提督孙开华所败。

  曾纪泽晤英外次庞斯茀得(J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评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会曾纪泽:英国以未知中、法议约详情,故难论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极力筹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谢满禄再向总署致最后通牒,要求赔款八千万法郎,限二日答复(总署拒绝)。

  六月三十日(八、二○)

  准粤省向英商宝源、汇丰两行借银一百万两,以备协防云、贵及援闽济台军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谢满禄下旗离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实授张之洞为两广总督。

  以基隆击退法军(六月十五日之役),将刘铭传交部优叙,总兵曹志忠等赏赐有差,并发内帑三千两犒赏。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军突击福州师船,沉「扬武」等七舰,击毁船厂。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诏与法国宣战。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军进札谅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发内帑十万两往福建备赏。

  法军毁罗星塔及金牌炮台。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传知刘永福赶紧督军进取,云、粤各营亦应迅速进发。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帮办,张佩纶以会办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进京。

  实授曾国荃为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进京,以杨昌浚为闽浙总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杨约翰(JohnRYoung)告总署:巴德诺表示必须偿款,或以滇省建造铁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矿交法经营,方可了结。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杨昌浚率新军自江宁启行经赣援闽。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鸿章告杨约翰:中国决不允偿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台,刘铭传退淡水(台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击沪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进攻北宁、太原,以牵制台湾法军。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军在沪尾登陆,为提督孙开华、章高元等所败,退回舰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设计渡台。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筹办台湾至福建海线及台北至基隆电线,并命台绅林维源等捐饷(从刘铭传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赏刘永福军饷银五万两。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师封锁台湾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鸿章、曾国荃迅拨快碰并铁胁等船各六、七艘驰援台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接济台湾军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鸿章等迅速拨船,并力援台。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马西函马格里(HallidayMacartney)提议和谈四端:一、津约仍旧施行;二、华军撤出东京,法船撤离中国洋面;三、谅山之役不索兵费;四、台湾由法军驻守。

  福建巡抚张兆栋、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职;以刘铭传为福建巡抚,仍驻台湾督办军务。

  再命南、北洋及闽、粤接济台湾军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军进抵宣光城下,札营围攻。

  命南、北洋兵轮在上海会齐,由杨岳斌统带援台。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军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严谕曾国荃、李鸿章多派兵轮速解台湾之危,并命彭玉麟、张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沪尾之捷,赏刘铭传部银一万两。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预拟与法议和八款:一、津约仍准商议,但须酌改。二、由谅山、保胜划一直线作界。三、界线外设官,再派员评议。四、法不应有保护越南之名。五、请法派大臣与曾商办。六、此次立约以中文为主。七、越兵暂札不进,法军退出基隆;俟和约成,两国定期撤兵。八、中国不索赔款;如法有不允之条,应先赔偿中国损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总署以中、法款议意见八条电曾纪泽转致英外部;并另请英使巴夏礼(HarryPar-kes)电达伦敦,以为英国出面调停之基础。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台军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启行赴台。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意见四款:一、照津约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暂屯兵基隆、淡水。三、偿法国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关由法征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办后,两国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军援宣光,败黑旗军及滇军,占领左域。

  以曾纪泽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台湾封禁沿海灯楼,防止法舰掳劫船只。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国承认中、法正式交战,禁法船在香港装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动朝鲜发生政变(甲申之乱)。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雇商轮潜渡台湾,运济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将援台之北洋快船二号调回,由丁汝昌统率赴朝鲜。

  法国议会通过本年越南军费一千万法郎。

  曾纪泽以法拒中国条件电知总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准台湾开实官捐输助济军饷。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达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刘铭传电总署:台湾孤危,速计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黑旗军夺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准由粤省向宝源洋行借款一百万两,分各海关分年摊还(此为粤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万两)。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台勇丁六百名抵台登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驻英代表金登干(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议。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刘铭传与台湾道刘璈不和,诏闽督杨昌浚与铭传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见。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张之洞加紧觅船潜渡,并饬南洋五船前进。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吴安康率南洋兵轮「开济」、「澄庆」、「驭远」、「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闽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准左宗棠借洋款四百万两。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张佩纶革职拏办,以裴荫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杨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台五兵轮以煤尽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准粤督张之洞分向大东公司、汇丰银行各借银二百万两。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马祖澳北驶,图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杨岳斌率干军十二营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军陷谅山。

  光绪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庆」、「驭远」两兵轮为法水雷击沉三门湾。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五十五万五千镑订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

  闽省与旗昌、汇丰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万两,由江、浙、闽各海关担保归还。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军陷镇南关。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军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军败溃。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杨岳斌率部自卑南厅登岸援台。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杨岳斌抵台湾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

  援台军恪靖等营到达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总署以法国同意所拟草约办法奏闻(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广西巡抚潘鼎新职,以苏元春督办广西军务、李秉衡护理广西巡抚。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闽省借款改以百万榜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冯子材、苏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复谅山,法军败退(即所谓「谅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国茹斐礼内阁辞职。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粤省向汇丰行借定洋款七十五万镑。

  闽省与汇丰行订妥一百万镑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干在法京与法代表毕禄(AlbertBillot)签定中、法和议三条:中国承认「天津简约」、双方停战、法派使北上谈判细约。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议定和议草约三条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粤两军分投停战撤兵(粤军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撤兵;滇军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撤兵),台湾定三月初一日停战。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轮船在台湾琅峤洋面为法舰截获,所载杨岳斌部勇七百余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台湾封锁。

  三月初六日(四、二○)

  诏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使详议条约。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诺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杨岳斌抵台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军撤入镇南关。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鸿章与法使巴德诺开始谈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条约议定,在津画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军提督孤拔卒于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离基隆,并释回所俘华兵一百余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刘永福军撤入云南境内。

  五月中旬

  滇军全部撤离越境,分札滇边。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奖叙台湾战守出力人员提督苏得胜、聂士成及筹运人员布政使沈保靖、道员伍廷芳、盛宣怀、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国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台湾道刘璈革职拏问,查抄资产。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驻德、法公使许景澄向法总统赍递国书。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刘铭传奏陈台湾善后事宜:筹防务、讲军政、清赋税、抚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杨昌浚兼署福建巡抚、刘铭传专办台湾善后事宜。

  准杨岳斌回籍养亲,所部各营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谕中外。

  命李鸿章照前购钢面铁甲快舰再在英、德定置四只,以备台、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准左宗棠交卸钦差大臣督办军务差使,回籍调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于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命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命庆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鸿章会同办理,汉军都统善庆、兵部侍郎曾纪泽帮同办理。

  台湾设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事务由闽浙总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三一)

  刘永福部到广西南宁驻札。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员刘璈定斩监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换条约。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设台湾布政使。

  ●法军侵台档(一)

  光绪九年(一八八三)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筹办南、北洋防务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并保护各口外人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陈筹办闽台海防及防营不足、战舰不堪折冲等情形并请饬左宗棠派勇赴台增防抄折

  上谕着左宗棠拨勇赴台增防并催王德榜带勇速赴关外

  军机处抄交奉谕议奏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折

  军机处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抄折

  上谕着杨岳斌驰往福建会办海防

  议覆许景澄条陈宜重台防、策越师等事宜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议覆许景澄条陈事宜

  同文馆译报法京巴黎新闻纸催逼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等事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上海外国新闻纸所载法报俱劝法廷早据海南台湾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准闽台布防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拨款项(附抄折)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筹办南、北洋防务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军机处交出光绪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谕:

  法、越构兵一事,法人自攻占顺化河岸炮台后,迫胁越南议约十三条。该国情形危急,法使脱利古现乘兵船来津,并有「以大队兵船至广东寻衅」之说,恫喝要求,诡计叵测。南、北洋防务均关紧要,亟须实力筹办,以期有备无患。广东兵力单薄,守御尚虚;着派彭玉麟酌带旧部得力将弁,酌量招募勇营,迅速前往广东会同张树声、裕宽妥筹布置。该尚书接奉此旨后,即行部署起程,毋稍延缓。南洋海防,着责成左宗棠悉心规画,妥慎办理。长江防务,着责成左宗棠、李成谋督饬各营认真筹备,均不得稍有疏懈。北洋防务,着李鸿章懔遵本月十九日谕旨,迅即筹议覆奏。前据吴大澄奏:『吉林所练防军,堪以抽拨民勇三千人听候征调』等语;着该京卿即行统率此项勇丁航海来津,以备调遣。现在事机吃紧,该大臣等务当悉力经营,妥速办理,以裨大局。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五六一(一一三二页)。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并保护各口外人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军机处交出光绪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谕:

  法人偪胁越南立约,越几无以自立。北圻屏蔽滇、粤,久为中国保护,断难听其侵偪;已迭谕徐延旭、唐炯驰赴前敌,督率各营联络刘永福一军严密防守,以固门户。并据张树声、彭玉麟、倪文蔚及在廷臣工先后陈奏,宜先正属国之名,我之用兵乃为理直;正与朝廷之意吻合。现在业已给予照会,告以法如侵及我军驻札之地,不能坐视。经此次明白布告,倘法人不顾名义仍欲逞兵,则开衅即在意中。法既挫于刘团,不无顾忌;或以不能逞志于北圻,竟以兵船内犯,冀图牵掣,则沿海各口难免惊扰之虞。若待事势紧急始谋备御,必至贻误戎机。广东当南洋首冲、天津为畿辅重地,筹备固不容缓;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奉天各海口均为轮船往来熟径,恐其乘虚窥伺,虽不能处处设防,总宜相度地势,择要布置,先事切实筹办。着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崇绮、何璟、张树声、卫荣光、刘秉璋、张兆栋、陈士杰、倪文蔚、裕宽就各省海口情形,将应如何修筑炮台、储备军械、慎选将领、调拨兵勇之处,逐一详细筹划,迅速办理;务期缓急足恃,静以待动,免致临事张皇。安徽、江西、湖北沿江一带虽距海口稍远,然轮船一水可通,亦应一律严防。着卞宝第、裕禄、潘霨、彭祖贤、李成谋将各该省水陆各营认真操练,察看沿江形势,分布扼守,不可稍涉大意。此次衅起法人,有碍通商全局,谅非各国所愿;我果战守有备、久与相持,彼将情见势绌,自愿转圜。若一味优容,将得寸思尺,何所底止!该督、抚等当念朝廷不得已而用兵,共矢同仇敌忾之心,及早筹防,力维大局。至通商口岸各国聚居之处,仍当随时加意保护;断不可别酿事端,致生枝节。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四六(一三六九页)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陈筹办闽台海防及防营不足、战舰不堪折冲等情形并请饬左宗棠派勇赴台增防抄折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军机处交出穆图善等抄折称:

  奏为遵旨筹办闽省海防情形,恭折会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前奉寄谕:『法、越构兵一事,久未定局。着将沿海防务实力筹办,认真布置。不可虚应故事』等因;钦此,钦遵在案。伏查闽省为南洋门户,而台湾又为全闽门户;口岸林立,防不胜防。察度形势所在,如省垣、台湾、厦门等处尤扼要吃重之区。前以防倭、防俄经费布置福州之长门、闽安、员山、厦门之白石头、屿仔尾、台北之基隆、台湾之安平、旗后等口,已分别建筑炮台、购配洋炮,复制造军火、挑练水师,以为守御之备。惟沪尾炮台改筑未据报竣,厦门炮台尚须另添巨炮;业经分饬赶办添购矣。顾以滨海瘠区,饷需奇绌;前者俄约甫成,内地即撤勇五营、台地以大营改为小营,计减勇数一千六百余名。现在内地仅存防勇一十二营,除上下游择要分札巡防外,计福州口仅驻粤勇二营、楚勇二营,厦门口仅驻楚勇二营;台地防勇现存六千七百余名,南、北两路及前后山分投派札,兵力均形单薄。前次复奏「兵部饬裁防勇确核兵额」折内,声明俟秋间酌裁二、三营,以节饷需。因值筹办防务,不敢遽裁,亦不敢遽议添募;经饬沿海地方在事文武,各就所留兵勇认真训练,密为预防。并以省、台民气素称强固,大义深明,每值地方有事,均能共结乡团助顺效力,以辅官兵之不逮;历稽往昔,成效炳存。当饬福州府督同官绅将附省南台一带举办联团,并饬台湾镇、道将台属水陆民团妥速查明,期于众志成城,有备无患。

  嗣准大学士、两江总督左宗棠咨会,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谕:『法使脱利古有「大队兵船至广东寻衅」之说,防务均关紧要,亟须实力筹办。南洋海防,着责成左宗棠悉心规画,妥慎办理』等因;钦此,恭录密咨到闽。窃维闽省密迩粤东,如法军先与粤省作难,闽省固居次要;然敌情狡诈,难保不声东击西。且闻有倭人在越南托词观战,暗助法军情事;若果倭人从中勾串,则必注意台湾。臣等审时度势,勉力筹防,不得不酌添营勇。现饬候补道方勋驰赴广东潮州招募得力弁勇两营,由汕头航海来闽,与旧存各营在五虎门以内节节扼札,俾固省垣门户。再简集沿海乡民精熟风涛、沙线者,编为水勇;可断敌人引水之奸,并以备临战伏水之用。其船厂设于中岐,与闽安相为掎角;

闻总理船政臣何如璋航海来闽,不日可抵工次,即当商请就近督防。至台湾防勇,已檄饬该镇、道酌量添募四营,并抽调后山各营移缓就急,分别布置。台湾道刘璈前在军营历练有年,抵任以来,汰换营勇,不辞劳瘁。此时另派统领赴台,既恐事权不一,亦复难得其人;所有台地防务,应即责成该道相机妥筹,随时报明办理。台北有新授福宁镇总兵曹志忠楚军三营,尚称得力。厦门有水师提督彭楚汉老于军事,足当一面;并经咨令酌募勇丁两营,以资厚集。此外、海坛、湄洲、金门、铜山、南澳等口岸,亦责令各营镇将简练水师,一律防范,握要以图:力仅止此。战舰一项,前准部拨银三十万两、闽省筹银八十万两,由德国定购铁甲轮船,专备台防调拨。现在船尚未来,亦未定留南、留北。

闽厂所成各轮船,除分拨各省外,留于福州海口者仅「扬武」一兵轮,现须修理;余如派拨台南之「万年清」、「伏波」、福宁之「艺新」、海坛之「福星」、厦门之「振威」、「长胜」等船,或历年已久、或马力甚小。又台北之「永保」、「琛航」均属商轮,祗能供转运、递文报;以之折冲御侮,皆非所宜。计惟有坚筑营垒、固守炮台,以逸待劳、出奇制胜,彼亦未必遽能逞志。臣等悉心规画,未便过事张皇,亦何敢稍涉推诿。惟查同治四年间围攻粤匪,江苏曾派提督郭松林统兵十六营来闽助剿;十三年倭人弄兵台南,前两江督臣枕葆桢专顾一隅,所调湘、粤练勇几二十营,又调淮军十三营,部署始臻周密。现在粤省筹防,已蒙钦派彭玉麟酌带旧部将弁并募勇前往会办;

仰见圣谟广运,慎固海疆。闽、粤唇齿相依,而台湾尤为吃紧。两江督臣左宗棠为南洋砥柱,素顾大局;其旧部将勇与台湾道刘璈相知有素,可无龃龉之嫌。合无仰恳天恩,俯准敕下左宗棠酌拨练勇数营,派员管带渡台,归刘璈调度,与闽省各营合力防守;以保台湾者保障南洋,洵于全局大有裨益。是否有当?合将筹办防务缘由,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再,此折系专弁由轮船赍交上海道发驿驰递,合并陈明。谨奏。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军机大臣奉旨:『…………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八二(一四四七页)。

  上谕着左宗棠拨勇赴台增防并催王德榜带勇速赴关外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奉上谕:

  穆图善等「筹办闽省海防情形」一折,览奏已悉。闽省为南洋门户,现经将军、督、抚会筹布置;仍着随时斟酌情形,实力筹备,以期缓急足恃。台湾孤悬巨浸,久为外人所觊觎,防务尤为紧要;着左宗棠酌拨练勇数营,派员管带渡台,归刘璈调遣,以厚兵力。前有旨谕左宗棠饬令王德榜带所募勇营前往广西关外,归徐延旭节制;该藩司募勇若干营,已否成军?着该大臣饬催迅速赴防,并多带外洋军火,以资利用;一面详细奏闻。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八三(一四五○页)。

  军机处抄交奉谕议奏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折

  十一月二十日(一二、一九),军机处抄交: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本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一折,着该衙门议奏。钦此』。相应传知贵衙门钦遵可也。此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八五(一四五三页)。

  军机处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抄折

  十一月二十日(一二、一九),军机处交出许景澄抄折称:

  为敌情叵测,筹备宜严,谨条陈目前事宜,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以法人鸱张,翦我藩属;近又声言进兵谋窥北圻三省,转圜无地,战事将成。为今日计,非严防不足以阻敌谋,且非持久不足以收战效。窍料法衅初动,必先犯我援越之军;迨决裂之极,乃敢称兵海上。转辗月日,已届来年;及兹经营,机不可失。谨就目前筹备事宜,敬为我皇上分晰陈之。

  一、重台湾之防。沿海万里,节节屯防,兵力万有不逮;规形势者,扼敌所必争而已。南北要口,天津而外,其次莫若台湾。盖法自西贡驶入内洋,长途汗漫,停顿无地,转运弥艰;该处孤悬海外,万一被其踞屯,大为肘腋之患。亟须添调劲兵或令道员刘璈选练士兵,择要屯守;并请饬下北洋大臣增设海路电线,接通福州省城,以联声息。

  一、策越师进攻。越南分界一节,为肇衅之波澜,亦终为归束之枢纽。现在河内已为法踞,将来事定议界,或就红江画分、或并河内收复,办法尚无把握。惟先人者夺人,应请饬岑毓英密令刘永福相机进札,而阴资以饷;若克河内,则北圻巩完。画疆之谋,斯为至善。

  一、慎购洋枪。各国枪制名目纷歧,釆办不谙,即归糜费。自「来福」出而「滑膛」之式不行,自「林明敦」出而「前门」之式又不行。近则德之「毛瑟」,李鸿章军用之;美之「哈乞克司」,吴大澄军用之:其发机灵而较码准,又出「林明敦」枪之上。外洋军操严整,器日求精;我仍持此滞钝之具,虽极材武,终形不敌。应请通饬统兵将帅:所有添购洋枪,宜照淮军、吴军所用名色,专选军锋演习,以成劲旅。

  一、习铁舰驾驶。光绪六年,定购铁甲两号,订造迟延,迄今仅成其一。德人以法事避嫌,不肯挂旗拨夫驶送来华;而水师人手生疏,又难于出洋自驾:诚有鞭长不及之憾。然俟事定代送,始令我师学习驾驶,尤为迂图。应请饬下李鸿章选派弁勇,前赴德国船厂预行练习,冀收速效。

  一、审战例以安各国。事至绝交宣战,势须驱遣敌众,禁绝往来;稽之公法,皆有例以处之。同在严兵设备,但使我无可乘之隙,不必使我居先发之名。且虑一旦决裂,各口将士、民人积愤所及,不分种类,误累他国,必致横增枝节。应请密饬各督、抚大臣:临事慎重,免激他变。

  一、筹洋款以裕军饷。兵衅一开,商市大碍;关税、厘金必致减收。非有大宗饷储,军事难免掣肘。应请饬户部臣通盘核算;除常川拨放外,所有四成洋税、地丁、漕折等项实余若干?如存款无多,惟有预借洋款千万或数百万,以备缓急。且决裂以后,各国守局外之约,此举即有嫌碍;并请饬下总理衙门会同户部速议办理。

  一、缓练广东水师。海战非中国所长;现在敌衅渐迫,惟有注重陆军,庶资得力。且英、美诸国谋保商局,广州为繁盛口岸,必有投鼠之忌;是购造战舰,实非今日之先务。现闻张树声筹借商银二百万办理海防,兼拟兴办水师;惟动用巨款,所当区别缓急,不可徒事张皇。应请饬张树声于应筹防务外,暂行停购一切兵船;即以省出余款,备拨彭玉麟军及出关各营月饷,亦撙节饷需之一策也。

  抑臣更有请者:今之言战,动以法国饷绌兵单,机有可乘为辞。臣愚以为法之攻刘,或狃小敌之易取。值国议之异同,敌情变幻未可深知;揣量强弱而侥幸一试,此不揣其本之说也。中国之驭夷狄,准乎理为进止而已。彼既无悔悛逊顺之图,我万无隐忍苟安之道。不得已而出于战,成败利钝非所预计。宸谟睿断,天人应之。伏愿圣明虑之至密而持之至坚,大局幸甚!

  臣为严修战备起见,是否有当?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八六(一四五三页)。

  上谕着杨岳斌驰往福建会办海防

  光绪九年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奉上谕:

  现在海防紧要,前陕甘总督杨岳斌夙娴兵事,前因养亲回籍,际兹时势艰难,自当以国事为重,力图报称。着潘鼎新传知杨岳斌,即行驰往福建会同何璟等将海防事宜认真筹办;并将起程日期迅速奏闻,以慰廑系。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二(一四八四页)。

  议覆许景澄条陈宜重台防、策越师等事宜

  十二月十六日(一八八四、一、一三),本衙门递正折称:

  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臣衙门准军机处交片内开:本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一折,着该衙门议奏。钦此』。钦遵将原折抄交前来。

  查许景澄所陈筹备事宜,一曰重台防。台湾孤悬海外,为南洋门户;迭经奉旨饬该将军、督、抚设法备御,并特派杨岳斌赴闽省妥筹防范,布置已较周币。惟所称「增设海线接通福州,以联声息」等语,现在英之大东公司已与中国电报公司订立合同,在福州设立海线;应如何联至台湾之处?请饬下该省与北洋大臣筹商办理。

  一曰策越师。越南惟刘永福一军为法所忌,军火、粮饷半由滇、粤接济,并派兵为援应;近又特派岑毓英、徐延旭出关,与为犄角。山西被陷、北宁被攻,迭经谕令粤东源源备解军火,并添募策应之师各等因,钦遵在案。该侍讲陈奏在先,而目下军情又变;所请应毋庸议。

  一曰慎购洋枪。查西洋长技专在火器,惟其名式日新月异,未便动辄改换;练习未精,亦难得力。臣等前已函商北洋大臣筹拨款项,订购各种洋鎗并购「克虏伯」大小炮位。如德各厂尚能通融交易,俟解到后酌量分拨各营,以资战守。

  一曰习练战守。查前年北洋制成穹面钢甲快、碰船时,经派员带水师往外洋驾驶回华;现在德国所造铁甲两艘,似可仿照办理。虽值法、越之衅,洋面恐不免阻梗;然预为习练以待事机,正无不可。拟由臣衙门函知李鸿章设法筹办。

  一曰审战例。查公法:两国交战,或禁止通商、或夺取商货、或保护局外商民,其例不一;要视乎各国力量之所及。至虑士民积愤误累他国,业经迭奉谕旨,钦遵在案。如果法人扰及各口,各督、抚应即申明此意,晓谕地方人民恪遵办理。

  一曰筹洋款。查现在部款未充,各省藩库亦俱支绌;一旦军兴,饷项诚不易筹。惟订借洋款息耗过多,剜肉补疮,实非计之得者。应请饬下户部权衡缓急,宽为筹备,以裕饷需;似不必筹借洋款,以致累上加累。

  一曰缓练广东水师。查海防以水师为要图,水师以船械为先务;法、越之事,如我有得力师船,则护顺化、撼西贡,即可牵制法师。惟粤省兵船多系朽败,是以陆军孤进无功。张树声筹款添备,业经奉旨允准;现在闻已订购,虽一时若缓不济急,而谋国者宜规久远,实难责令停办。

  至原折称「中国驭夷,当虑之至密而持之至坚」等语,正与近日办法吻合。诚如该侍讲所言,不得已而始出于战也。

  所有臣等遵议许景澄条陈事宜缘由,理合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一四(一五二四页)。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议覆许景澄条陈事宜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四、一、一八),行南洋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门具奏遵议「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一折,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摘)录原奏、恭录谕旨,咨行贵大臣查照钦遵可也。

  同日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同上、同日行户部文同上、同日行闽浙总督何璟文同上。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一六(一五二九页)。

  同文馆译报法京巴黎新闻纸催逼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等事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四、一、一九),同文馆译新报称: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电线自伦敦来云:『法京巴黎新闻纸内,议者催逼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以为将来赔补军需之用』。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一八(一五三六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上海外国新闻纸所载法报俱劝法廷早据海南台湾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十二月二十九日,据江海关道邵友濂禀称:『窃查上海外国新闻纸所载法、越近事,业经摘录清折禀送,仰祈察核。至十二月初二、初五、初七、初八及初九日并无越南新闻,致未录送;合并陈明』等情到本署大臣。据此,相应将送到清折照抄,咨送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清折

  谨将上海西字报所登法、越近事,译呈宪鉴。计开:

  十二月初一日

  (略)

  (略)

  初二日(礼拜)

  初三日

  字林报接十一月二十九日英京电报云:『法廷欲向中国索东京军饷,并欲夺海南为质云』。……。

  初四日

  字林报接十二月初一日英京电报云:『法报俱劝法廷早据海南、台湾、舟山,为索赔东京军饷抵押云』。

  初五日(无新闻)

  初六日

  (略)

  初七日(无新闻)

  初八日(无新闻)

  初九日(礼拜)

  初十日

  (略)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二二(一五四二页)。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准闽台布防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拨款项(附抄折)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闽省筹防续募营勇布置情形」一折,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览奏均悉。闽省防务关系紧要,该将军、督、抚等务当实力筹办,期于缓急足恃。所请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量拨款以济饷需,着依议行。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查原奏内称:『闽省现在添募、筑台、购炮等项经费浩繁,力难措筹。请由闽海关暂行移缓就急,其余准就藩、盐两库随时拨用』。既经钦奉俞允,相应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遵照可也。

  照录抄单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为遵旨筹防续募营勇布置情形,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闽省筹办海防、酌添台内营勇、择要布置缘由,经臣等于十月二十八日恭折由驿驰奏,并援案吁恳敕下两江督臣酌拨练勇数营渡台协防在案。旋于十一月初十日承准军机大臣密寄,十一月二十一日奉上谕:『福建各海口为轮船往来熟径,恐其乘虚窥伺;着将应如何修筑炮台、储备军械、慎选将领、调拨兵勇之处,逐一详细筹划,迅速办理;务期缓急足恃,静以待动,免致临时张皇』等因,钦此。仰见圣明远瞩、训示周详,下怀曷胜钦佩。窃维法人构兵,经历险远;彼所恃者,船坚炮利耳。若离船深入陆地,巨炮亦失其利;况我直彼曲、我逸彼劳,静以待动,彼岂遽能逞志。刘团之屡挫法军,其明验也。闽省十余年来防倭、防俄,成规具在;此次惟有慎益加慎、精益求精,决不稍涉疏懈。臣等督同司道亲历履勘,福州之长门、闽安炮台甫经修改,安配巨炮,均称适用。闽安之过屿炮台及南北岸沿山炮洞,深得地势;近因沙线变迁,炮门针向未能取准,尚须量为修改。又金牌与长门对峙,为敌船所必经,地最扼要;因开拓费巨,尚未将旧炮台修筑。亟应派员凿山开地,鸠工添筑;与长门势成犄角,以资扼守。厦门炮台,据水师提督彭楚汉晋省面称,均属坚固。应添巨炮,前电致出使德国臣李凤苞釆购,复信须一十五月方能运厦,缓不济急;已商由船局借拨后膛钢炮一尊,运往配用。其台北沪尾改筑炮台,已据报兴办,不日即可竣工。至闽省旧存勇营有分驻漳、泉等处者,皆海疆要郡,又居厦门后路,概难抽调。省垣为根本重地,且系船政衙门所在,非厚集兵力不足以备不虞;虽添潮勇两营,实形单薄。近闻法人将进图北宁,必有战事;闽、粤海口时有兵船来往,其寻衅牵掣,非事所必无。刻下粤东戒备已严,闽中自宜慎选统将、添设劲旅,以杜乘虚窥伺。查有建宁镇总兵张得胜久经战阵,谋勇兼优;现经

  调省委办防务,添招陆勇六营、水师一营、配杣板龙艚二十一只,并于旧有防勇内调集四营归其统领,用固省防。福宁与省垣水陆毗连,亦关紧要;拟俟张得胜募勇成军,即拨潮勇两营前往驻守,以臻周密。其台地防务,据台湾道刘璈筹议详复,拟分为五路统领;台湾镇吴光亮亦有此议。前山自恒春至凤山及台湾县之曾文溪为南路,统领五千名;曾文溪至嘉义及彰化之大甲溪为中路,统军三千名。此两路,归镇、道分统。自大甲溪至新竹、淡水及宜兰之苏澳为北路,统军四千名;归新授福宁镇总兵曹志忠领之。后山自花莲港、卑南至凤山界为后路,统军一千五百名;归副将张兆连领之。澎湖为前路,统军三千名;归澎湖协副将苏吉良领之。各路所统之军,分半扼守,余作游巡;临时自为战守,并救应他路。是路与军虽分,而势力仍合。所筹尚可照办,仍责成该道统筹。度计各路所需防勇,除旧存营勇先行分布外,经刘璈拟请援案咨商两江督臣左宗棠调拨提督陶定升统带湘军六营,来台协防;核与臣等前奏相符。当经据情咨会,听候左宗棠核复办理。其不敷防勇,即由台酌量添募;并严定守援条规,通饬遵办。澎湖为台、内往来咽喉之地,旧有金龟山、新城两处炮台。现经镇、道议在西岸之西屿、东岸之蛇头进口要隘各建炮台,藉资守御;已饬令妥速办理。臣等受恩深重,目击时艰,何敢不殚竭愚诚,绸缪未雨。惟闽省系滨海瘠区,本年税厘短绌,协拨频增;现在添勇、筑台、购炮等项经费浩繁,力难设措。饷需为办防第一要务,尤宜预为筹应;经司道议,请由闽海关按月量为添拨。查关征洋税,均系按款拨用,有绌无盈。惟际此筹防吃紧,待饷孔殷,可否仰恳天恩,俯准由闽海关暂行酌量移缓就急,先济要需;其余准就藩、盐两库随时拨用。此外,举办联团以绝引带、广备器械以实军储及一切应办事宜,自当随时悉心筹办,免致临事张皇,以仰副圣主慎固海疆之至意。据福建藩司沈葆靖会同善后局司道具详前来,臣等谨合词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再,此折系专弁由轮船赍交上海道发驿驰递,合并陈明。谨奏。

  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览奏均悉。闽省防务关系紧要,该将军、督、抚等务当实力筹办,期于缓急足恃。所请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量拨款以济饷需,着依议行。该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二三(一五四五页)。

  ●法军侵台档(二)

  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上)

  出使大臣曾纪泽译报勒当新报议论法国惟有取地以为质等事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湾道刘璈请调兵增守及吴镇贪鄙、闽督袒护同乡密禀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闽省防军续筹布置并委署台湾镇篆抄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使议定简明条约折稿

  总税务司赫德申报法舰在基隆借故寻衅经淡水关总巡胡美利协助处理平息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法舰在基隆购煤被拒借故寻衅一事法舰官员与基隆厅往来公文及台湾道拟具办团章程等件

  照会各国公使声明谅山事咎不在中国如法因索偿扰及各口一切损失应由其赔偿

  洋情叵测显形筹虑宜先折

  照会法使谢满禄剖析战争与中法均无利有害请就美国调处

  军机处交出候选知府徐承祖请速定战守并拟应办事宜抄折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举动两折稿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攫取基隆本署即请各国公论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举动请调南北洋兵轮以相牵制抄折

  照会各国驻京公使法于议商之际突袭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国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占基隆坐索偿款中国万难接受欺蒙致谢关切调处

  照会各国公使法拒绝调停突袭基隆中国无从再与议商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袭取基隆并续调军队中国惟另筹办法以伸公法

  粤省拟借洋款请予准行折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寻衅实出情理之外请平心酌度

  出使大臣曾纪泽译报勒当新报议论法国惟有取地以为质等事

  正月三十日(二、二六),出使大臣曾纪泽译报称:

  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略)

  十一月二十六日

  (略)

  十一月二十七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八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九日

  (略)

  (略)

  勒当新报议论「法国占据中国土地以为质当」;据云:『法在东京欲靖地方,而中国在彼构兵;是与法国之措置互相抵牾矣。然中国鉴于已成之事,必不复行故智;倘再构兵,则法国惟有取地以为质也。按东京左近有琼州一岛,隶属广东;距陆地二十洋里,计方三万六千二百里,居民二百三十万口。此地多矿而茂树深林,颇有所取之利。惟烟瘴毒疠,客民不服水土,是其病也。其南则有台湾一岛,与福建对峙。其地大于琼州,计方三万八千八百里,居民三百六十万。土产饶富,花木秀丽,西人谓之「茀尔木斯」,译曰美岛也。现有电线一道,以达陆地;而各口商业,素称兴盛云。此外,有舟山各岛,屹立于扬子江口外;英人曾据其地以为攻击江宁之地步。此处多鱼,居民以百万计。定海者,乃其总汇也。岛民强悍,与官抗横;官甚惮之。凡此数岛,皆西国易据之地;苟有与华开战者,不必攻中国陆路地方,亦不必碍于各国通商;不过据此数岛,抽其赋税以为抵制,即可坐索偿款矣』。

  (余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四一(一六一四页)。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湾道刘璈请调兵增守及吴镇贪鄙、闽督袒护同乡密禀

  二月二十日(三,一七),南洋大臣左宗棠函称:

  台湾孤悬海外,为南洋七省门户,防务最关紧要。台湾道刘璈,本有为之材;上年「调营赴台疏」内曾声叙及之,谅登钧览。兹据刘道密禀情形,似亦不能无虑。谨将原禀抄呈钧电,幸垂鉴焉。

  肃勒,祗请崇安。伏维……。

  照录清折

  敬密禀者:窃职道昨奉钧函,知九月禀丹已蒙鉴纳。承谕法、越军事,庄诵再四,钦感靡涯。此间筹布防务并详禀一切,均已上达明聪。前请协军一案,昨闻章提督合才全军已经彭宫保调粤,未知陶提督定升曾否同调前去?如尚在江南,应请中堂逾格垂慈,于无可通挪中另行筹拨数营,交陶提督统带渡台协防,大局幸甚!

  顷奉本省上宪奏饬,台地防务责成职道相机妥筹,随时报明办理,咨请客军归道调度等因。知职道所得调度者,仅一客军。此外分路各军,自皆不得擅行调度,事必报明办理;非报自不得擅办。即报明不候批回,擅办亦仍干咎。由报而批、待批再办,动经累月,恐办已无及;台事休矣。台军不由统调、台事不由专办,是阳加责成之虚名、阴埋掣肘之实祸。隔洋军务,固无如此办法;跋前疐后,尤恐适起戎心。职道虽愚,何甘冒入罪罟。然非赖有沈藩司葆靖与中丞两人正明,决并此虚名而无之;要亦仅能照顾及此,于台务难保全,亦限于权无专属耳。盖台事掣肘,端由除弊;除弊自营务始。吴镇光亮,贪鄙险诈,原充统领;不知纪律,只知要钱:适为舞弊之尤、台营之蠹。

岑抚军渡台在职道未到之先,访悉前弊,撤其统领归道统;遵将虚冒疲滥各积弊,逐一湔除。维时督、抚正在龃龉,吴镇以为去其利薮,必由职道建言;遂潜谮于督辕,谓职道附抚而违督,不利粤人:恰中猜忌之怀,掣肘由此而起。加以筹办各事,祗便于公而不便于私,皆与吴镇素行相反,不察利害是非,专斥与镇不和;随上「和而不同」一禀,委婉详明。乃不蒙鉴原,反故加罪;文在题外,公议哗然。徇庇同乡,太觉显露;彼同乡文武盘踞在台者固多,自此更肆无忌惮矣。吴镇劣迹昭彰,原可不计;第以粤人成党,实为台地隐忧。粤官既多不驯,粤勇毫无纪律;勇藉官势生事扰民,嫖赌洋烟是其惯习。忽勇、忽盗,查办綦难。无事尚可将就,勉求和衷;有事内外勾连,惧难制伏。

庚申天津之役,既有明征;同治九年安平之变,亦由粤奸萧瑞芳署安平副将,勾通洋人作为内应所致。虽事后另由黎前升道密请正法,至今台人于粤籍官勇犹有隐憾。兹吴镇亦由红头贼出身,其行为较萧瑞芳尤为阴险;加以督辕庇纵,遇事刁难。脱有不虞,何堪设想!议者谓吴镇与逗遛台湾素行乖谬之前任台湾知府周懋琦表为奸,欺蒙上下;台湾事之是非颠倒、督辕之措置乖方,皆吴镇与周守有以误之。奉阅责成职道筹防一疏,语涉抑扬,视同儿戏;非特与前办倭防相悖,且较前办匪案更轻:固由兵事未谙,亦觉成见太重。台事大有可为,办理确有把握,职道屡经陈明;乃一味遥制,平日既无从展布,临事复强为虚拘。在职道身任地方,有何趋避;窃恐事权杂出,贻误要疆。

万一台湾竟为彼族所袭,地大物博,取多用宏;凡我所欲为不得者,彼皆为所得为。南北洋防,将无安枕之日;是误台即误国矣。另详请旨简派督办,万不容已也。虑闽省狃于近似,浑忘远谋;倘转奏再有迟疑,台防必至决裂。

  台湾本南洋门户,例得兼顾统筹;用敢披沥上呈,敬求察夺。如蒙赏拨协勇,自须专折奏闻。可否俯照另详前情附片入告,或请另简知兵大员抑饬职道督办以专责成之处?出自钧裁。时局孔艰,适逼处此。才辁任重,亦复何辞!临禀不胜悚惶待命之至!

  合肃密陈,再叩崇安。伏祈垂鉴。职道璈谨密禀。

  再,另详请简派办一案如蒙据情入告,则现具密禀情节,实关全台安危。应请转达枢府,庶知此间实在委曲,下情藉资兼听。否则,隔阂到底,贻误滋多。职道待罪行间,何敢一再徇隐;祗得缕陈钧鉴,大局或可顾全。再肃附陈,伏祈垂鉴。职道璈再叩。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五四(一六三四页)。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闽省防军续筹布置并委署台湾镇篆抄折

  二月二十三日(三、二○),军机处交出穆图善抄折称:

  奏为闽省防军续筹布置并委署台湾镇篆,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闽省筹备海防情形,于上年十二月初二日、十五日两次续奏在案。兹拜折后,江南所派之四营先到湘军两营,系前署台湾镇之副将杨在元、提督杨金龙管带,即由省先后渡台;淮军两营,亦由沪径行渡台。其调办省防之建宁镇总兵张得胜所募陆勇六营,已次第齐集,就五虎门以内节节扼札。一面宽备军火、购置水雷并挑桩沈船一切事宜,亦分别部署矣。总理船政臣何如璋力果心精,有过人之识;协力筹防,深资赞助。前奏将署陆路提督孙开华所部擢胜军三营调赴台北,业经陆续催令东渡。台南、北相距甚远,军情瞬息变迁,恐台湾道刘璈鞭长莫及,孙开华前曾在台着有功绩,统军驻防台北之总兵曹志忠从前曾归孙开华统领;所有台北防务,应即责令孙开华督办,以重事权。惟擢胜营渡台后所遗兴、泉、漳各郡处处滨海,已饬道员方勋将前募潮勇两营并添募一营驰往填札;又先饬另募两营交澎湖协扼防,又饬道员朱明亮添募楚勇两营以备派防福宁海口。至台湾不敷之勇,现据刘璈详报,亦派员赴湘招募新勇三营为台防南路之需;渡台各营到防后,均由台湾支应局给发月饷,俾免迟误。闻法人新兵将集,大约图犯北宁,局势更棘。闽省防务虽已粗具规模,然未敢谓确有把握;惟有随时酌筹,以期缓急足恃。其历次添募之勇,实系撙节设筹,万不可少;俟各口布置周妥,共计新旧营勇若干,再行分晰奏报。

  臣等更有请者:台湾防务,全赖镇、道虚衷商办。刘璈与总兵吴光亮意见,不甚相合;值此筹防吃紧,恐临事参差,于公有碍。臣等公同商酌,应将吴光亮调省,另行委用。适准大学士两江督臣左宗棠抄奏咨会,以杨在元曾署台湾镇总兵,两次渡台,熟习台地情形;特派该员带勇赴台协守,现已到防。海外重地,因时制宜,拟请不拘成格,即委杨在元就近暂署台湾镇篆,庶几驾轻就熟;且与刘璈相知有素,可收和衷共济之功。除由臣璟给委饬遵外,臣等谨合词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五六(一六四○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使议定简明条约折稿

  四月十九日(五、一三),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本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行馆由驿覆奏「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人讲解,议定「简明条约」画押竣事」一折。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行外,相应抄折密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折稿

  奏为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人讲解,议定「简明条约」画押竣事,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钦奉光绪十年四月初十日上谕:『目前最要者约有数端:越南世修职贡,为我藩属,断不能因与法人立约,致更成宪;必与之切实辨明。通商一节,若在越南地面互市,尚无不可;如欲深入云南内地处处通行,将来流弊必多,亟应预为杜绝。刘永福黑旗一军屡挫法兵,为彼所深恨;蓄志驱除,自在意中。岂可遂其所欲!此次法人侵占越南,衅自彼开,我无失和之意;若再索偿兵费,不特情理所必无,亦与各国公法显背。以上各节,均与大局极有关系。李鸿章膺此重任,宜如何竭力图维,预筹辨论』等因,钦此。仰蒙圣明指授机宜,训戒精切;感悚莫名!又钦奉四月十四日谕旨抄示廷臣议覆各折,令臣迅速覆奏等因。法国水师总兵福禄诺到津,于十二日来见;所有辨论各节及与商订「简明条款」,臣因缮折覆陈不及,先详细函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请其恭代进呈御览。十五夜,接准该衙门电称:奉旨:『详加披阅,均尚无伤国体,事可允行;该大臣即照所拟办理。嗣后详细条目,务当悉心筹划,毋滋流弊。钦此』。先是,福禄诺与臣议订条款,即电请该国外部示遵。十五日午刻,该总兵接其外部大臣费理是日辰时覆电云:『奉国旨予汝全权,无须提督利士比来津;汝即与李大臣押定』等语。彼以条款已就,无可改易,迭催画押定议。适臣亦钦奉电旨,准照所拟办理;复将原议五条逐加讨论,酌改前后款式,并按照洋文约款内字句有略宜增损之处,与福禄诺详确核定,缮写成帙。遂于十七日申时齐集臣行馆,校对中、法文义无讹,公同画押盖印,各执一本为据。谨将约本封送军机处备查,仍照录清折恭呈鉴核。

  窃维法、越之事,自光绪七年以后,曾纪泽与法外部沙美拉、古费理等,总理衙门暨臣与法使宝海、脱利古等往复辨论,案卷盈帙,均无成议,愈变愈坏。迨山西北宁失陷,法焰大张,越南臣民望风降顺;事势已无可为,和局几不能保。兹幸圣朝德威远被,由法人自请讲解。其始愿望未尝不奢,要求未尝不力,经臣反复辩折,迎机劝导,彼亦渐就范围。如谕旨所云「职责」一节,今约内第四款『法国约明现与越南议改条约,决不插入伤碍中国威望体面字样;并将以前与越南所立各约关涉东京者,尽营销废』。盖因臣指明法、越甲戌约内,不论何国皆无统属;去年新约有「大清国不得预及南国之政」等语,显与中国属藩体制有碍,必须删改。据福禄诺面称:已电告外部,令现往越南改约之巴德诺照议删除。

彼虽不明认为我属邦,但无此等违背语意,越王岂敢藉词背畔耶!又谕旨所云「通商」一节,今约内第三款许以毗连北圻边界,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并约明日后另遣使臣议定详细商约、税则。其云「北圻边界」,必不准深入云南内地明矣。查向来红江上游,中外商人运销货物,出入滇境往来不绝,本未苛禁;将来互市,自可在北圻边界择要设关收税,妥立章程,似觉无甚流弊。又谕旨所云「兵费宜拒」一节,该国上下处心积虑,本欲讹索兵费六百万镑;即各国新报私议,皆为是言。臣豫嘱税务司德崔琳、道员马建忠等多方开导,复当面严词厉色力与驳斥。今约内载明「情愿不向中国索偿」,尚属恭顺得体,足以风示各国。中国许以北圻边界销运货物,为有益法国商务;

俾该外部得有词以谢议绅,亦为中、法和好互让之据。至刘永福黑旗一军,从前乘法兵单寡之时,屡殪法将;法人恨之切齿,必欲报复。上年曾纪泽迭与该外部商论,由中国设法解散约束;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锐伤亡甚多,已受大创;今春刘永福募兵四千人援北宁,亦不战而溃:其御大敌,何怯也!华人专采虚声,佥欲倚以制法;法人固知其无能为役。此次福禄诺绝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论。将来该国另派使臣若议及此,当由岑毓英、潘鼎新酌定安置之法。惟目下和议已成,法人必无翻覆,法兵必渐减撤;滇、桂边防各军,亦宜及早切实整练。凡不得力之勇营,应逐渐裁遣,汰无用而留有用。闻刘永福所部冗杂骚扰,与越民为仇;实为边境后患。

拟请旨密饬云南、广西督抚臣严明约束,酌加减汰;豫筹安置妥策,俾无生事滋扰,则保全者多矣。据福禄诺云:『此约专欲消释中、法将开之衅端,为救急止兵起见;其余详细节目,应俟该国另派大臣前来会商。该外部初次电复,此约应由议院批准;本日续电,又云押定条款,无须议院复核;福禄诺均经呈阅。是两国既皆定议,以后商界事宜,尽可从容筹度。此皆由皇太后、皇上宵旰焦劳、怀柔大度,于以感召远人,效忠孚信;前后在事诸王大臣等和衷匡弼、赞襄大计,得以定艰危于俄顷,使数年来法、越轇葛不定之议,得一结束之方。从此保境息民、练兵简器,徐图自强,天下幸甚。微臣躬亲是役,懔懔焉若朽索之驭六马;迭经局外责望、圣谕提撕,惟以不克称塞明诏是惧。今虽妥速成议,非初料所能及;其有思虑所不及、力量所不及之处,尚祈曲鉴愚诚,勿为浮议所惑;庶法、越之事由此而定,中外邦交从此益固矣。

  所有遵旨讲解,议定「简明条约」画押竣事各缘由,谨缮折由驿六百里驰奏,仰慰圣怀;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

  照录「中法简明条约」

  兹际人心摇惑、事故纷纭,大清国大皇帝、大法民主国切愿两国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切议立简明条款,以为日后再立详细条约张本。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前文华殿大学士、署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肃毅伯李,大法民主国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哇尔大」前锋师舰水师总兵、佩带威显宝星福,彼此将所有「全权」字样较阅妥善,议定条款,胪列于后:

  第一款:中国南界毘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并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应保全助护。

  第二款: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在凭据,不虑有侵占滋扰之事。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国既感中国和商之意并敬李大臣力顾大局之诚,情愿不向中国索偿赔费。中国亦宜许以毘连越南北圻之边界,所有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并约明日后遣其使臣定议详细商约、税则,务须格外和衷,期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

  第四款:法国约明现与越南议改条约之内,决不插入伤碍中国威望、体面字样;并将以前与越南所立各条约关涉东京者,尽营销废。

  第五款:此约既经彼此签押,两国即派全权大臣限三月后悉照以上所定各节,会议详细条款。再,此约缮写中、法文各两分,在天津签押盖印,各执一分为据;应按公法通例,以法文为正。

  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大清国全权大臣李、大法国全权大臣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一(一六九○页)。

  总税务司赫德申报法舰在基隆借故寻衅经淡水关总巡胡美利协助处理平息

  五月初十日(六、三),总税务司赫德呈称:

  窃据淡水关税务司详称:『今年三月十八日,有法国兵船名「哇尔大」驶抵基隆口岸,该船员弁登岸察阅,回船时禀明该船管驾官福总兵,云驻守基隆炮台之兵丁等非礼侮辱等语;即经管驾官福总兵用法文致台北军门,以须饬令管理炮台之武弁数员前往登船陪礼,并嘱令设法弹压所部兵丁等语。次日,该船欲购买煤斤六十吨以供船用,该处民人不敢售卖;复经福总兵以法文函致基隆厅云:「中、法现尚在无事之时,遇有兵船抵口,该地方官职应襄助一切;兹民人不肯售卖煤斤,显有官员禁阻情事,必视为不相和睦,欲辱及本国旗号。现订于次早八点钟若无煤斤傍泊,本船定行开炮轰击炮台,以雪此辱」等语。旋将兵船驶抵内港。嗣以法文函致该口总巡胡美利云:「该处同泊有英国夹板船一只,若轰炮台,恐致伤损;兹借与小轮船并水手等,将该夹板船移泊无碍之处。如有他国之人,莫如一并移避为妥」等因。该总巡胡美利立即前赴该兵船面称:所发法文信函,华官未能辨识,倩人翻译须稽时日;且如此克期订办,关系非轻,恳其再为酌量。而福总兵云:「已有定意,未便更改」等语。该总巡见其船竟预为布置交战之事,因即行趋赴曹军门并基隆厅两处,将法文二函译诵大意并诉所睹情形,劝为照行,以期息事;即由军门令驻守炮台员弁前往登船陪礼,且晓谕军兵免致嗣后肇生事端。并由基隆厅出示,通晓该处民人:遇有购买食用对象,不得阻挠禁售;且派人前赴煤井,督饬将所需煤斤于限内运赴兵船讫。该兵船因即无事,复行出口而去。合将以上情形,申呈鉴核』等因前来。总税务司查此事突起仓猝,若非该关总巡识解法文、胸有定见,几致一时酿成不测之事。现已化险为夷,洵堪深幸。

  此事虽已平复,然既据该税务司详呈前来,合行备文申呈贵衙门鉴察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一六(一七○七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法舰在基隆购煤被拒借故寻衅一事法舰官员与基隆厅往来公文及台湾道拟具办团章程等件

  五月二十一日(六、一四),福州将军穆图善文称:

  据福建台湾道刘璈禀称:『三月二十四日,据基隆通判梁纯夫禀报:十八日午刻,有法国「楼打」兵船一只驶进港口,随有三人上岸登山瞭望,似画地图;并欲进炮台游玩,经炮队尹营官及吴教习搁阻勿入。适有一犬在彷乱吠,炮勇将犬逐开,各散去后。次日,该兵船主椷致曹镇军,谓炮勇詈骂法员,以戏狗为题,应与该船主认错;开列三条,请照惩办。并又函致梁倅,谓此间百姓不肯卖煤及食物与他,想系官府禁止,因要生事。限明日七点半钟,煤炭定要到船;否则,八点钟即开炮攻洗基隆。并要在基隆山顶树一红旗,其时恐累及百姓等语。梁倅查知该船系向「得忌利士」洋行买煤六十吨,适洋行存煤仅二、三十吨,以因不敷其数,回复未卖。梁倅即向官煤厂拨煤一千担,交「得忌利士」行主转卖该船收到;

并泐函致复,说明并无禁止卖煤情事。其炮台弁兵搁阻闲人不准混进,系属分内之事,委无詈骂。至犬吠生人,亦属常事。均经曹镇军椷复说开,又经费税司、费领事及英国驻港兵轮帮为调停,业已了事。该船即于二十日酉刻出口开行等情。并准据孙提督,曹镇、陈守星聚、李守彤恩、梁倅纯夫等函禀情形,大略相同。职道查法国兵船游弋海面保护商船,载在条约;原所勿禁。自法、越构衅,到处招摇,各口商民不无疑虑。其口果有法国商民在地通商、开设行栈,该国兵船出入停泊,中国官犹可援「中法条约」第二十九款所载「任凭法国派拨兵船在通商各口地方停泊,弹压商民水手」之语晓谕埠户,不致惊惶。至基隆口岸并无该国商民在口贸易,何烦该国兵船进口停泊?虽兵船往来游弋,本有准其进口采买日用食物之条。

但刻当筹防正严之际,商民骤见法轮无故进口,未免猜疑不定。尚欲与之照常交易,乃该兵轮船主故意挑衅,似出情理之外;非有在地文武曲为调理,难保不误滋事端,恐于各国通商大有关碍。合无仰恳将台湾基隆各口并无法商在地贸易情形,咨明总理衙门咨商驻法使臣,照会法国外部及驻京公使转饬游弋兵船经过通商各口无法商贸易者,无故可勿进口停泊;如有采办对象必须进口,务先报由领事照会地方官派人妥为照料。该兵船主尤须约束兵丁、水手,不许上岸浪游生事。至炮台营垒系操防重地,不在游历之列,尤不得违禁擅入;庶几商民安堵,中外无猜。倘彼不先照会,任意闯入生事,是彼自行无礼,则衅由彼开;我当照万国公法会请各国理论,以顾通商大局。除飞布孙提督、曹镇军及陈守、梁倅会同各营员弁加意防闲,在彼终欲藉端挑衅,我惟以礼自持;

务使无端可藉、无衅可挑,免致因小误大,以纾宪廑。合将法国兵轮进出基隆港故意挑衅情形及愚昧之见,禀祈察核示遵』等情。并附禀一件,抄呈法国兵轮与基隆厅等往返函件清折一扣。又据基隆文武报同前情,各到本将军等。据此,查核所禀办理情形,尚属妥速。据请咨商照会法国外部及驻京公使分别禁约一节,似属窒碍难行。除批饬『嗣后遇有该国兵轮进口,务须确探妥办,密为防范,备豫不虞;切勿稍涉大意,仍不得衅自我开,致彼借口。至从前「防倭」案内卖煤一事,曾奉旨饬查有案。此次所卖虽属无多,不可不防其渐;并饬由道查明原案、预筹因应,一并移饬遵照』外,合将刘道附禀抄件及前送办团章程,一并录折呈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

  再,自本年正月起、至现在止,据厦防同知申报法国兵船进出口日期。相应录折附呈,合并声明。

  照录清折

  抄录法国兵船与基隆厅等往返函件

  翻译法国兵船船主致基隆厅原文

  敬启者:刻敝船待需煤炭六十吨,商家何以不卖,事属不解?想必是官中示禁。究之不知中国有无禁否?莫非疑我国与中国相敌之意;抑或有上谕颁行,煤炭禁卖别国。倘有此情,吾亦无可相商;谅必不致如斯,惟藉传谕各商照常售卖。第思法国提军派调兵船来基游历,因无煤炭阻留于此,断无是理。当此不已直陈,望乞立即从中斡旋,给凭为据;不但当事心感,则我国亦沾惠良多。并祈知会在事官员,幸勿阻滞!切托。

  管带「武夫楼打」兵船挨弗呢耶顿。

  翻译法国兵船船主致曹统领原信文

  敬启者:本日敝船有两位随员到岸游历,并无生事;被东边炮台众兵凌辱,以戏狗为题。此系琐事,本不敢奉渎;如不惩戒,恐日后有往来船只到此,众兵统以效尤为之!不得不请为惩戒;如蒙允诺,请照所拟三条惩办:

  一、将炮台管带官带同哨长并滋事之各兵,到敝船边认错。

  二、请将滋事之兵惩办。

  三、请出示实贴炮台,以儆后来滋事。示中叙及此番滋事情形,已经惩戒。

  据愚见所请,谅蒙照准,如此明晰。倘见我国军门备陈一切,足仰一秉至公。

  再启者:敝船拟于礼拜三午时开驶,望将所请以速复为妙。又及。

  复法国兵船船主函

  法国兵船大船主阁下!

  敬启者:昨日三点接奉来函,因系洋文,敝厅未习西学,随即派差带赴八斗煤局曾习西文者翻译,是以尚未奉复。顷税务司胡美利到来,说及此间百姓不肯卖煤炭及食物与贵兵船,并谓官府有示谕不准与贵兵船买卖;闻之殊深骇异。查贵国与中国彼此通商和好,何得有不通买卖之事。中国各官,亦并无此等告示。敝厅现已出示晓谕百姓,照常买卖,不得拦阻;其煤炭,亦已谕知百姓交由「德忌利士」行照卖矣。

  端此布达,并请大安。名另泐。

  再致兵船船主函

  法国兵船大船主阁下!

  敬启者:今日八点钟奉达一函,交由胡税务司代达,备陈煤炭已由「德忌利士」行主起驳下船,以应贵船之用;并出示晓谕百姓,照常买卖,不得高抬市价各情由。谅邀台览。顷由八斗煤局将贵船主昨日所致敝厅之信译回,知系因商民不卖煤炭,嘱速晓谕百姓照常买卖等因。查彼此通商和好,官中并无禁止贸易之事,请为查察;敝厅今早已亲督各百姓将煤交由「德忌利士」行驳送贵轮应用,想已运到矣。嗣后如有所需或火食、或对象,请知会海关税务司转知敝厅,自必查照办理,断不敢稍有延缓也。街上百姓系照常贸易,请祈放心。

  谨此奉复,并请台安不具。名另具。

  基隆厅所出告示

  为晓谕事:照得现在各国通商,遇有英、法及外国轮船抵口购用煤炭、食物等项,均应一视同仁,照常买卖、公平交易,不得居奇刁难合。行示谕。为此示仰所属商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中外一体,遇有英、法及外国船只到港购买煤炭、米食、对象等项,务必公平货卖;不得阻止及高抬市价,致干拏究。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法国兵船管驾致基隆文武官员函

  管驾「武夫扶」兵船俟弗呢■〈口耶〉拜上基隆口文武官员赐览:

  昨日敬肃一函,谅蒙察及。至乞买煤炭一事,亦未蒙照准;惟是敝船俟至本早八点钟,尚未得覆函,甚见焦急。窃思必是官中禁止卖炭,以致如此。卑词敬请,竟然不理,必有相仇之意。似此我国兵船游历中国者,定遭阻碍。当此情形,敝船不得已,要将头桅设立红旗,钩炮桅顶,立即开炮,且将开放阖船洋鎗;则居民商贾,何以遽避。如此相抗,定必两国失和,实无益而有损也。然本管驾性本谦和,恐伤和好,隐忍未发;故再尽此一函,敬呈诸官长均鉴酌夺。当思以保护百姓、城池为重,咸存两国式好无尤之意:是所切望。

  照录台湾刘道办团章程

  谨开:

  一、量地设局,期归省便也。不设公局,事无责成;设局太多,又滋糜费。今议府、县城内,均设一团练总局。其向分东、西、南、北、中五团者,各举团总一人,酌并总局经理。城外各乡,水陆远近繁简不同,应各因其地势、人情所宜,大约以周围三、四十里设一分局。粤籍聚居者,准另设粤团;闽籍族大而聚者,亦准分设族团。惟零星小庄小族,应附入各乡团局,不得分歧。此数十里内,由官选谕家业最殷之户及乡望素符之人为团总,其有才干又能服众者为团佐,均须常川在局办事。如该殷户或有事故不克常为团总者,准其荐举妥人自代。倘有违误,仍惟举代之殷户是问,以杜推诿。

  一、编造丁册,以备稽查也。各庄户口多寡不一,团总、团佐传谕各庄总头人,查开该庄户口若干、壮丁若干、系何行业、用何军器?照另颁册式造具清册两分,一送总局、一存本局。至团内有平日犯法应令改悔者,即于本名上添注「改」字以别之。凡团丁有挑取练勇、义勇者,均于册内分别注明备查,不许隐漏。

  一、勇分等次,统归操练也。从前办团,名为按户抽丁;实则混雇应点,团不成团,何有于练!今议分别捐勇,曰义勇、曰练勇、曰团勇。其义勇,则长驻团局,逐日操练,每名月给口粮洋银四元八角。练勇,则按旬赴局操练一次,每次给银二角,月共给银六角;练勇八名抵义勇一名。不归捐者为团勇,除书生、老弱、孤寡外,凡家有壮丁,自备口粮,每月赴局点操一次;无故不到者,由团总指禀,量予责罚,以杜抗违。

  一、约资捐勇,期归着实也。从前办团,或提动公款或按户捐钱,皆难久持,仍同虚耗。今以家资之多寡,定捐勇之等差。如家资约有万金者,月捐义勇一名或练勇八名;家资仅千金者,合十家捐义勇一名或匀捐练勇亦可;不及千金者,免捐义勇,抵捐练勇;家资约五百金者,合两家捐练勇一名;不及五百金者,免捐义勇,抵捐壮丁备充团勇。余家照此类推,不许捐户抗瞒、亦不许团局苛派,以昭公平。否则,禀官酌定。

  一、由团选练,由练选义也。前造团册,混杂无章;现议册式,须分别十六岁以上、四十岁以下壮丁,方注团勇。团总先传应捐各户到局,劝将勇数捐定;即由各捐户就附近各庄团勇内挑选练勇,再就练勇内挑选义勇,其口粮归各捐户。另造名册,送局汇报备查。或捐户选练无人,照缴数商由团局代选亦可。凡差操调遣,由局预选明干之义勇充当百长,分带相熟之练勇;再就练勇中选立什长,兼带相熟之团勇:仍不拘百十额数,递相约束,以免滋扰而分责成。所派百长带练之日,由局另给银二角;临时能打仗者,按月给银六角。什长带练,日加银一角;临时能打仗者,加银二角。如练勇临操误期,当罚捐户;练勇藉团生事,并究管头。

  一、应用军装,各自制备也。义勇应备号褂、练勇应备号夹、团勇应备号补及应用旗帜,均由捐勇之户自行制备。台湾历办联团,乡勇军械俱未收缴,家藏自多。此次办团,应令各勇自行携带鎗炮、刀矛或分编成队、或长短间用,各随其便。如义勇、练勇内有本人向无军械者,亦由捐勇之户备给。惟火药一项,应由团总等另造鎗炮手名册,须用若干?准赴军装官局禀领分给。

  一、驻局办公,准抵捐数也。富者捐勇出资、又能办事出力,不予区别,未免偏枯。凡捐勇富绅能常川驻局办公,克任团总者准折抵练勇十五名,团佐准折抵练勇十名。其无资捐勇实系公正能办公事任当团总、团佐者,亦如抵练之数提给,以补夫价。至团局总佐,大局不得过五名,中、小局不得过三名,以示限制,藉免滥充抵捐。

  一、各局费用,计练折收也。设局必须经费,各户既经捐勇,再难捐资。除各勇衣旗、军械由捐户自行制备外,其驻局办公人等伙食及贴练、印刷、号补、茶烟、纸张供应一切费用,应就捐勇量折取裁,庶可并行不悖。今酌议:如捐勇一百名内,挑取义勇一名抵除练勇八名外,再提二十二名旷额,仍照捐练成数折银十三元二角缴局备充公用,实计练勇七十名。其不及百名及过百名者,均照此类推。局用嬴绌,随时禀候酌提。凡局中出入各款,按月分报总局汇转存案,以昭核实。

  一、操练日期,宜随时加减也。不教而战,是谓弃民;归练之团,始能有勇。义勇每日住局操演、练勇按旬逢五操演、团勇按月逢望操演,练其素习之鎗炮刀矛、教以当尽之忠孝节义,于修戟同袍之会,仍寓型方训俗之规;并责成就近文武员弁按期赴局阅操,兼资弹压。凡义勇,大局不得过三十名、中局不得过二十名、小局不得过十名。义勇不嫌其少,以节捐资;练勇务贵其多,以联众志。惟练勇练期之加减,有关捐资轻重;当视军情缓急,量为变通。现定月练三次,每名费银不过六角。倘军情紧急,调用不时,应令再加练期,每月或四、五、六次至十数次不等,期加、捐亦加。如军情稍缓,练期亦即递减,期减、捐亦减。事平撤练,另议酌留义勇,永为保护地方巡缉盗匪之需。

  一、衣旗分色,俾易辨别也。衣旗混杂,无以分美恶,即无以肃号令。今议制旗颜色,城内居中应用黄色,东乡蓝色、南乡红色、西乡白色、北乡黑色。城内亦分东、南、西、北、中五段,中段全黄色,东段黄心厢蓝边、南厢红边、西厢白边、北厢黑边。每百长用大尖角旗一面,直写「某县某乡局某队某勇」字样;什长用小尖角旗一面,上写「某团局某队第几牌练勇」字样。各勇号补宜刊印板,分刊「义勇」、「练勇」、「团勇」各大字居中,其上格及两旁空格宜照营式分填「某县乡某哨某队某姓名」以便稽查。其号补板,均由各总局印刷,按册填给,以归画一。其各勇号褂、号夹亦各照旗色分别厢制,俾有分晓。

  一、准告奋勇,备选将材也。民团自卫身家,原不调令出战,在城守城、在乡守卡:此民团本分事也。如有武艺出色、胆略过人、自愿赴敌打仗者,准其自告奋勇,由总团另编一册,呈县点验转报,听候移行就近各统领营官察看,申明号令,准其另排队伍,随同官兵打仗。但不得令当先锋,恐乱阵法;如果队伍整齐、稳站稳打,定当破格保奖,或提补勇营员弁、或保补兵营员缺。兵将就地取材,免再借材异地。

  一、计功定赏,以昭鼓励也。信赏必罚,行军首令。水陆团练既告奋勇,即与行军无异。凡有随同官兵打仗,能打翻外寇杉板船一只、人船并没或将人船并获者,赏银一千元;能打破其屯货轮船一只者,赏银一万元;打破其兵轮一只,赏银五万元;打破其铁甲轮船一只,赏银十万元。除军装、鎗炮缴官外,并将船只、货物赏给出力之人。如擒斩外寇一名者,赏银一百元;外寇小头目一名者,赏银二百元;二等头目一名者,赏银五百元;一等头目一名者,赏银一千元;至擒斩大兵头者,赏银一万元:均由道库提给现银,定不逾日。

  一、查拿内奸,以断接济也。御外必先清内;外寇初来,若无内奸勾结,莫知水道路线及我军虚实,且水米食物取办无从,日久自成坐困,势可不攻自败。今议敌寇临境,凡沿海各商、渔船筏,概令收泊海口之内;无论何船何人,均不准私出海口。倘有勾通外寇漏泄军情、接济食物、贪利引港、私驾船筏出口者,不论有无渔网、货物,一经团防军民人等拏获送官,立予斩首。每获内奸一名者,赏银一百元,按名给赏;船筏并给。并查明船系何人物业、系由何团何口出海?一体严拿跟究治罪,决不姑宽。

  一、罪准功赎,宽予自新也。愚民无知犯法,本可哀矜;赎罪定须立功,亦昭平允。今议团册本名上注有「改」字者,除命案杀人正凶仍应拏究拟抵外,其余牵涉被控酿命及曾犯抢窃、窝匪、刁恶各案被告有名在逃人等,自愿投首立功赎罪,准其邀同另章选举之乡董、族董具出保结带同投首后,即于原册本名「改」字上加注「投」字,收充练勇,以期立功。如平日能捆献本地土匪、凶首、盗首及临警能擒斩外寇一名者,均算立功;立予注销罪案,不准原告翻控。再能拏获多犯,仍当破格奖赏;向有被人控追赃物者,由乡、族董酌令赔还,以服事主之心兼广自新之路。刻下乡、族董尚未举定,暂由现设团总、团佐代办。撤练后,即于该总、佐中择其贤能可靠者,谕派乡董、族董,为善后谋。

  一、设局团练,严禁争讼也。从前办团,每有藉公报私,酿成械斗、抢夺各重案,流弊甚多。此次办团,应责成团总、团佐妥为约束;有敢藉团纠众械斗、抢夺者,即照军法从事。如团总、团佐约束不严,不于事前首告或有主纵包庇情事,亦当分别革究。凡本团户婚、田土口角细故未经告官者,准由团总、团佐秉公理息,不准武断。如已经告官成讼,团总、团佐即应自爱,概不得干预、把持、扛帮;违者斥革。

  一、计资请奖,以作士气也。团练之设,原为卫民;而好义急公,非奖莫劝。捐勇即属捐资,多寡易于稽核。如计捐勇合银三百两以上者,由县给匾;五百两以上者,由道、府给匾;一千两以上者,详请督、抚宪给匾。台地文风日盛,因限于定额,取进无多;应仍查照历办成案,核计捐数,分别详请奏明,加广文、武学额。仍以开办之日起扣足一年,分别闽籍、粤籍,汇办一次。其办团尤为出力之绅民,亦当从优详请保奖,以彰劳绩。

  以上各条,系属大致;如有尚须变通及未尽事宜,准各团绅随时商明总局妥议禀办。至应办渔团及选募水勇,仍照另示章程办理。

  以上各条,经善后局司道会核,内有「计功定赏」一条系为鼓励起见,办团原不可少;惟行之于用兵之时则可。现在尚未失和,不宜宣布;且通商之船不仅一国,转恐乡愚误会意旨,希功邀赏,另生事端。其「屯货轮船」四字,尤宜酌改;移请刘道察核办理,并由院批令通饬各地方官绅确察妥办。如须损益变通,即据实禀明办理各在案。

  照录厦防同知申报法国兵船进出口日期

  计开:

  一、法国「某罗德」战轮船:上年十二月二十日进口,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国「道美利」战轮船:本年正月初六日进口,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国「美哪士」战轮船:本年正月二十七日进口,本年二月二十二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国「地理阿班德」战轮船:本年二月二十日进口,本年四月初一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国「乐吉各」战轮船:本年二月二十日进口,本年三月二十二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国「蚋牙礼士相里阿利」战轮船:本年三月十七日进口,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国「木蚋塔」战轮船:本年三月二十二日进口,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国「里阿士顶」战轮船:本年三月二十八日进口,停泊鼓浪屿。

  照录台湾刘道附禀

  敬再禀者:正封禀间,接沪尾海关通商委员李守彤恩来禀,以此次法国兵船由香港驶来欲进基口,适该处带水洋人名边得理者,以法国兵船向少来基,不敢代其引导,经其自行进口;旋又唤令素办洋船水、菜之在地人民宰牛二只,以为船中粮食,该民人亦不承办。继向英商「得忌利士」洋行买煤六十吨;该行存煤不多,无可应付。该兵船疑我国有封禁彼船进口,绝其通商;潜向洋关总巡胡美理查询,经胡美理告知并无其事,该兵船官总不相信。英国费领事以法国洋船从前鲜于到台,此次突如其来,恐有人抄给职道发贴办团告示内列章程有「不准接济外寇粮食」等语,故其特来探听虚实。该兵船甫由香港开驶抵基,船中储煤甚多,何至缺需;果真乏煤,奚仅采买六十吨?其为寻衅生事,显而易见。闻费领事已经禀达驻京公使并香港英国水师提督,请派兵船二号分驻基、沪二口,保护英商;费税司亦已禀知赫总税司等情。查中、法原称友睦,此时虽因越事构兵,而各海口通商并无禁阻明文;第此次法舰来基,始则引港不肯、继欲宰牛不从、终向购煤不得,种种疑似适逢其会,一若真有禁阻之令〔令〕其怀疑,亦未可知。

  至团示「清内匪以御外侮」,系中国向办团练本旨。凡匪徒起自境内而暗里为害地方商民者,皆曰内奸;来自境外而明明扰害地方商民者,皆曰外寇。「大清律例」所载「立予斩决、枭示」之江洋大盗,即中国今昔常有之外寇也。示中「擒斩外寇、内奸定赏」各条,意在竭力保护中外商民,系按中国常例办理,本地方官职分当尽之事;并无指及法国。即堂堂法国,亦不值轻以外寇自居,更与各外国无涉。诚恐外国兵船不谙中国定例章程,或有疑议;甚或误以「示阻通商」为词,先向总理衙门哓舌。应请宪台将职道前次禀呈办团章程,咨送总署察核,以备据情登答。是否有当?伏乞裁夺示遵。

  肃此,再请勋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二七(一七二二页)。

  照会各国公使声明谅山事咎不在中国如法因索偿扰及各口一切损失应由其赔偿

  闰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给各国公使照会称:

  查上年十月间,本衙门将越南属中国二百余年历年派兵出关在北圻地方剿办股匪及中国并无与法国失和之意等因,照会各国大臣在案。本年四月间,法国福总兵到津,与北洋大臣大学士李鸿章议定「简明条约」五款,由李鸿章具奏;我大皇帝不欲以属国之故,致失与国之好,遂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福总兵于是月十七日在津彼此签押为据。此约第五款载明:两国派全权大臣,三月后照以上各节,会议详细条款云云。按照此款条约本意,所有约内分界、通商及防军应调回边界何处、货物应运销边界何处各节,彼此均应俟三月会议条款后始能按款施行。是以中国知照滇、粤防越各军暂驻谅山、保胜一带原处,不得前进;随后陆续调撤,以无误约内「三月后」之期。乃于闰五月初五、六等日,接两广总督电报:法兵于初一日突至观音桥粤军原驻之处,声言巡边,三日内要谅山,先行开炮;我军还击,互有伤亡等语。本衙门正在诧异间,初六日法国谢署大臣来署面称:福总兵在津与李大臣续定条约三款,限二十日撤回谅山、高平防军,四十日撤回保胜防军;法兵依限往取谅山,致被防军攻击等语。本衙门检查「简明条约」五款之外,并无另有续约,当即函询李大臣;据称:『福总兵在津临行时,曾有是说;并未允许,亦无往来公文为凭』。是法兵往取谅山,未免误会福总兵期限之言,必非法国有意挑衅也。中国以顾全和局为重,故观音桥之役我兵弁伤亡三百余人,不向法国索取偿费,并不诘问先行开炮之故。嗣闻法国新授全权大臣巴行至上海,当即钦派大臣克日赴津,候巴大臣前来照约会议条款;而巴大臣迄未来津。近接谢署大臣照会,请中国撤兵赔银,并有自取押款、赔款之语。查「简明条约」第二款载明「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现已钦遵明降谕旨,宣示中外。第三款载明「法国情愿不向中国索偿赔费」;今谅山之事本系法国误会期限,转向中国索取赔偿,既与第三款显然相背,且未闻全球各国有此等无名兵费。中国既与各国和好斯于永久,亦不能认此无名兵费,为公法所不直;以各国久交之中国,若坐视其出此无名兵费,亦各国所不愿。中国通商各口,各国商民辐辏,中国均应保护;即各口法国官商教民,亦在一体保护之列。倘因索偿之故,法国竟以兵船滋扰各口,以致贸易阻滞、财产损伤,一切应由法国独认赔补,丝毫与中国无涉。各国并应禁止各处商民,不得私自接济军前一切攻战食用对象,以守公法。

  用特略述始末,并刷印汉文、法文条约照会及电报信函等件,布告各国闻知。此事是非曲直,各国当有公论;务希贵大臣详细披阅,并电知贵国察核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六六(一七七六页)。

  洋情叵测显形筹虑宜先折

  六月初六日(七、二七),本衙门递奏折称:

  为洋情叵测显形,谨将事势所必至、筹虑所宜先,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

  窃以法人肆扰越南一案,津议甫成,波澜突起。缘事机紧急,历将法署使臣谢满禄迭次照会及臣衙门照复恭呈御览;仰禀宸谟,与该署使臣笔舌并争。所有天津续约三条之说,该署使臣先则坚持、继则武断,惟求即日撤兵,并以谅山一仗系我军暗中截击,以为藐视条约、婪索巨款,并有自取押款、偿款之言;实在贪鸷已极。

  该国接任使臣巴德诺照会臣衙门,以奉命驻京,该国水师提督孤拔管理兵事;是隐以战阵属之武夫,以为兵争张本。而该使既不来京接任、又不赴津议约,惟在上海候集兵船所至,恃强以逞。连日南、北洋及闽省电报:孤拔统铁甲等船,直驶闽海;张佩纶电报:该国八船深泊马尾,觊觎船政局。张佩纶只有水路三船,陆路孤军,力筹守护;该国所谓自取押款者,殆即指此。虽其垂涎蓄谋,未必祗在船局;即以此局论计,经数十年诸臣筹办之苦心、各省关供解之巨帑,岂可轻付一掷。且为敌人就机器以制船械器用,取携益便,贻害益深;逼近福州,弥廑切肤之痛。一局得失,关系一省大局,即关系自强大局。兵力取回,固非易易;即可取回,所损无算。何况策之更出其下乎!此船局之宜护也。

  该国现又有船泊台湾基隆,前有攫取基陆煤矿之谣。该矿产煤颇旺,煤质尚佳,足供机局、轮船之用,开釆业有成效。官本、商本,姑勿深计。泰西各国通商以来,所恃以往来无阻者,轮船之捷速耳。煤觔为轮船之命脉,现在各国轮船远则购之伦敦、近则购诸日本,从未有能于中国境内自营煤矿者。故各国轮船虽能游弋中土,而不能全无却顾;即其联护日本,未始非虑船煤脱节也。基隆一为所袭,煤利彼更扩充;洋船有恃无恐,自在游行,更不可制。况基隆煤矿地属台北,波浪尚平;由台北以窥台南,可免澎湖诸险。是基隆之关系,即全台之关系;得失之数,所当豫筹。此基隆之宜顾也。

  北洋电报:刘铭传已到基隆,立将煤矿封禁,不准法舰买煤;办理已极中肯。若所部铭军,合之台湾原札各营均无主客门户之见,谅可得力。惟据刘铭传电报:有「炮台不能守口,急须改造」之语。仓猝布置,恐难深恃。日前英使巴夏礼来见,言及法人有谋攻舟山、琼州、台湾之说。此皆孤悬海外之地,看似无碍中国内地;然敌人得志,则经营商务、讲求种植,洋人之商利日兴,华民之生计日蹙。舟山一隅,为浙海门户,又距江阴、崇明海口不远。刘秉璋电报:法兵船已窥探定海。至琼州系海峤郡城,民俗虽非富庶,然界接越南东京等省,片帆径渡,朝发夕至。法既踞越南两圻,万一旁噬,则气焰益张,而越南东京土地益难收复。台湾久为泰西各国艳美之地,物产富饶,五金俱备;苟以西法经理之,足敌泰西中、大之国。故三者之中所宜备御者,台为上,琼州、舟山次之。法兵船现已深入福州,张佩纶等迭请南北洋、浙、粤酌派兵轮策援,以为牵缀之计。而南洋电复:以兵轮不敷守口,实难分拨。北洋电复:以现有兵轮较法人铁甲大船相去远甚,尾蹑无济;且津门要地,防守更不敢稍疏。浙省亦以船少尚难自顾电复:均系实在情形。惟粤省拨去两船,并奉旨饬北洋拨两船赴闽;此亦暂顾目前之法。非练成大枝水师,则敌船或南、或北,惟意所向,未易交锋。津门戒备,应视他省为严。比日亦有英国兵船六艘初泊烟台,旋往榆关;假避暑游历为名,总不离北洋各口。英、法之交素密,英国使臣巴夏礼包藏祸心已非一日;该船照约游历,又不便拦阻。已由臣衙门飞致北洋、三口随时侦报,观其动静。并拟就该使臣求结之案,由臣等与之订期面论,详稽案牍,酌量可结者结之,以杜其朋恶狡谋。此防法之外所当兼顾者也。

  或者曰通商各口,此时封禁,洋船便不能来;不知封禁之道,亦非徒托空言,必待口门严紧,炮台、水师内外足相犄角,庶封禁之计可以御敌。昨将堵口一节照会各国,而英国使臣巴夏礼本月初二日来言:福州既堵口,则英商财产均归中国保护。其面递照复臣衙门闰五月二十七日照会,意谓阻滞贸易一节,是否与中国无涉,亦宜酌看当时情形为断。俄国使臣博白傅照复,用意略同。德国使臣巴兰德照复,惟请中国设法极力保护各口德商,以免将来或有由华民受损,至向中国请偿各等语。是各国均有因以为利之言,其袒法不问可知。闰五月二十七日,钦奉谕旨派两江总督臣曾国荃等赴沪与巴德诺会议;曾国荃等渥荷殊恩,自能殚竭智虑以与该使臣周旋,万不致有碍国体。该使臣先索巨款,本极无耻;据李鸿章电称:『法外部茹斐礼近日函复李凤苞有云:不必依巨款并七日限,但允偿留兵及恤费;巴德诺即议偿数』等情。查津约本有法国不索偿费之条,我当执津约以相持;津约所无,岂能徇其所欲。彼不能逞势,必指挥孤拔肆扰;如马尾、基隆、舟山、台湾、琼州等处,应审现有兵力能否相抵?能否添选切实得力之师以资扼守?能否厚集饷需以供激赏?以期久持。此未战以前,兵力、饷力所当妥筹者也。

  开仗以后,若五处皆捷,则凶焰已铩;然必不能遽罢。我军日久坚持,尔时我之兵力应否更番换戍?何处可以策应?何路可以抽调?若不为思患预防之谋而姑作侥幸一胜之想,则战胜之后所当妥筹者,亦应自审也。

  至于南洋之白泖沙,为长江屏蔽;北洋之大沽、北塘等口,为畿疆门户。无论已战、未战,兵力、饷力均不容稍有短绌。即沿海、沿江七省应守之地,各简军实,强忍毅力,静以待之。各该省防军月饷几何?亦宜早为筹度。滇、粤边军之撤留,均应斟酌,合各省兵力、饷力而综计之;再以部库通盘筹算,量为注挹。持久之计,始不致卤莽从事,贻悔将来。即如新疆军事,暂借洋款以供急需,固权宜之一法;重利盘剥,容所不计。第两国兵衅既开,各国谨守局外之规,恐不复通融;即勉强借用,而借洋款以御洋人,虚实已自宣露,亦非计之善者。尤不得不自为量度,先求不可胜而后可胜,为计出万全也。

  该国署使谢满禄现未下旗出京、该国兵船横泊马尾仍未开炮,只待曾国荃到沪会议,隐寓不遽失和之意。而其居心阴鸷、毒焰诡谋,既已昭然若揭;臣等不能弭患未萌、仰纾宵旰,寻绎始末,愧悚实深。而目下事机间不容发,转捩关键稍纵即逝;离合分际,毫厘千里。臣等愚虑所及,不敢不覼缕上陈。应请饬下曾国荃等懔遵密旨,妥与商议,俾弭衅端。并请严饬南北洋通商大臣、各海疆将军、督、抚、统兵大员急筹能战之实际,毋徒托言战之空谈,以期保全大局;仍令户部通盘筹划,接济各路饷需,毋任缺乏。至以后整顿外海水师及沿海防战事宜,臣等再行公同酌拟条款恭呈御览伏候采择外,谨将现在统筹全局各缘由,缮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九七(一八○一页)。

  照会法使谢满禄剖析战争与中法均无利有害请就美国调处

  六月十八日(八、八),给法国公使谢满禄照会称:

  本爵前于本月十四日照会贵署大臣,旋于十六日准贵署大臣照复。查谅山一事,迭经本爵剖析原委、申明利害,料巴大臣衔命来华,自必洞悉义理之所在,断无但逞一时之忿而不为贵国家久远之计。理合再开诚照会,贵署大臣其长虑而审处焉。

  查巴大臣既膺全权之重任,因越南之役与中国辩论,若所索一无所获、所辩一无所是,不但不足以报贵国之命,且何以对统率来华之水陆各军:此巴大臣极难处之势也。中国总理衙门将谅山歧出之故切实查明,曲直自在人间;各省知之,即各有约之国亦无不知之。既据理剖辩,自当坚持到底;若因贵国兵船乘我讲解而不便阻击之际,潜入我福建内河以兵势要挟,遂迁就许偿,只图苟安一时、不顾贻笑千古,其何以对我中国人民,更何以对环球各国:此中国极难允之故也。刻下两国皆有相持不下之势,断无默然自息之理。即使兵连祸结或数年、或数十年,中国仍必坚持、贵国亦难歇手,各耗物力、各损生灵,和局杳无归宿、战事杳无了期,此岂中国所愿、又岂贵国所愿乎?况华洋习俗虽殊,情理则一;战事一开,孰曲孰直,益可白于天下。是贵国冒不韪之名,商损财力、兵损生命,皆贵署大臣一时不察有以启之。贵署大臣平心自问,亦当懔然也。

  刻下两国各执坚定之志,以致二十余年诚信之交、天津五条和睦之约,几至因此顿废。恰有美国出为调停,于两国极为有益;中国所以愿照约调停者,不但为中国计,实兼为贵国计。而贵国所以不愿调停者,不过恐美国按理必直中国,贵国不获如愿;与其美国评论后再行不允,致与中国失和外、又开罪美国,转不如立议之初径行不允之为愈。初未计及如此施为,计实甚左。盖中国与贵国和好有年,虽近日少有龃龉,仍未尝无优待贵国之心,且有使巴大臣有以报命之法。不图贵国既以兵船来华,且声称自取押款,是直欲以兵势要挟,将中国蕴而未发之好意变而为逼胁允偿之大耻,此岂中国所能甘受;是以一意坚持,万无他议。然若得美国持平调处,既于两国国体无伤,中国自应尽释嫌疑,言归于好;所有使巴大臣有以报命之法,仍当藉美国大臣介绍,以示诚信。况美国既照约出为调处,若于中国稍有偏袒,岂不虑诸国訾议!贵国执意不允,转似自知理曲,专以兵力文饰;纵得志一时,安免为识者指摘:欲巧反拙,甚为贵国不取也。

  贵国外部所以不允美国调处者,缘巴大臣并未切实陈明可以允准之故;而巴大臣之不肯陈明者,不过因身处疑难,恐不足以对贵国简任之命耳。今既由本爵反复详陈,实可谓开心见诚;巴大臣既了然端委,自当将此次照会速达贵国,以取进止。设仍有辩论,亦不妨明白照复,总以两国有益无损为断。倘必别有举动,彼此皆为大国,自有堂堂正正规模;届时仍当约定后行,勿以诡道贻讥,自损声望。

  相应照会贵署大臣查照,希贵署大臣转致巴大臣平心详酌。今贵国既不顾美国调处,则中国之理更足。查本衙门本月十四日照复贵署大臣,有「看美国评论如何,再定办法」;而贵署大臣来文,亦有「仍敦辑睦,商议妥贴」之言。现在情形如此,应如何定议以敦睦谊?即请贵署大臣照复,以凭酌办。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三○(一八五一页)。

  军机处交出候选知府徐承祖请速定战守并拟应办事宜抄折

  六月十九日(八、九),军机处交出前出使美、日、秘国随员候选知府徐承祖抄折称:

  为法人狡词毁约,挟兵要求,请速定战守;敬陈管见,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法人自去年攻逼安南,因该国系我藩属、毘连我疆,故不得不谕令云南、两广督抚驻师关外,固我边圉;并不于刘团得胜之时,乘机进剿:是朝廷待法人宽大之恩,有加无已。乃今年春间,法人竟敢攻我防军;因统兵之员疏于防守,致失北宁等处。维时天威震怒,方拟大整六师,用伸天讨;旋因法人竭力求和,我皇太后、皇上亦遂体天地好生之德,曲赐包容,恩准立约,讲好退兵。故臣于闰五月初二日,妄拟管见「储才」等七款计二十四条,恭呈总理衙门在案。盖即以和约为不可恃,欲国家乘时振兴、力图强富为将来决战之基。乃近日外间传闻法人竟敢毁甫立之约,肆无厌之求;是其蔑视欺陵,莫此为甚!于此而不决战,若将来各国效尤,则办理通商交涉事件必致更为棘手。伏思军旅大事,朝廷早有措置,自必计出万全,本无俟微员末议。臣世受国恩,时怀忠愤,经前出使大臣臣陈兰彬奏调出洋;在美三年,于洋务时事细心采访,稍悉夷情。际此时事维艰,用敢不揣冒昧,缕晰上陈。

  查外洋各国犯我中原,远道而来,所恃惟在轮船。谈兵者多云:以逸待劳,以主待客;殊不知利在此而害亦在此矣。缘我海疆绵寰万里,防守甚为不易。纵我击沈敌轮数只,于伊国尚无大损;然一入我疆,则土地、人民先受其害:是以彼所损者小而我所失者大。且敌可朝东暮西,任意攻击;我则处处须防。此与洋人决战为难之大概情形也。然以臣思之,惟与法人及日本两国失和则不然。今与法人有事,请先以法论之。查法国与欧洲各国俱有宿仇,而与德国为最深;若中、法交兵,不久将有内变。法国除安南西贡是伊极大要地,除此别无外埠。该处与云南、两广三省接壤,若法人果然不知退悔、决意动兵,请飞饬南北沿海各省疆臣速将大小海口全行堵塞,悉用中国极大海舶载以乱石,凿沈于口门之内;约堵半里之遥,以不能行船为度。再于口外多布水雷;其我国一切兵轮水师大小各船及商、渔船只,俱令暂为收入口内。敌人远来,利在速战,我则以静守应之;是其计已先穷矣。再于适船停泊之处,悬重赏、募勇士,多方以扰之、黑夜以惊之;统兵大员相机攻击,务期虚虚实实,总令敌人昼夜难安,自不敢久停、亦必不敢近泊。又查南北海疆各口距各该处之城池,至近港道亦有数十里之遥,远者二、三百里不等。若敌船于未堵口之先已入内港,似宜设法多用木石,于港道窄处乘间堵塞;并于该处左右暗布水雷、两岸潜置炮位,断其出路。使已入之船不能逃出,则未入之船必不能驶入救应;是敌人深入之船已成釜底之鱼矣。且伊救援已绝、归路又断,则船上药弹、粮煤一切日见其少,即兵丁伤亡亦无从添补。若能如此办法,敌人当可束手就缚,必致只船难返。并示谕沿海军民人等:遇有敌人登岸,不论众寡,即行格杀;杀一敌人,赏银三十两。如能毁一敌轮,赏银二万两;毁一夹板船,赏银二千两。除船只、军火归官外,其船中银钱物件悉行充赏。倘有奸民接济敌人,一经觉察,即置重典。邻佑知情不举者,照本犯罪上减一等治罪;如能实时举发,除免罪外,另赏银二百两:以示惩劝。总之,我南北两岸各口能于固守,即为上功。倘敌人于僻处登岸,民团有能扼守击退者,并给重赏。此固守沿海边岸之大略情形也。

  惟军情瞬息变迁,是又在当事者之临机应变,动合机宜。至最要之着,尤在攻其要害,使之自救不暇。应请旨电饬云南、两广统兵大员,所有驻札谅山及关外各处之兵于和战未定之际,不得遽行退回;一面速简大帅、飞调重兵,会同岑毓英、潘鼎新、王德榜、张树声诸军,督令刘团分路进攻,并力直取安南所失各处并夺回法人久踞之西贡海口。法人只此外府为伊东道之主,势必返救,是我沿海之围不战而解矣。并密饬沿海统兵大员切勿贪小利,轻于出海决战,致失事机;如能设法牵制,令其不能分兵回救,则更妙矣。如此,庶敌人不能扰我疆圉,我先夺其土地。至孤悬海外之台湾、厦门、琼州、平潭、澎湖、舟山等大岛,应请饬令各该处文武官绅督带兵勇、联络民团,并力固守;即不幸被敌占夺三处,我纵不能实时收复,则将来亦不难以我所复安南西贡等处两相抵换。如此,虽无必胜之权,决不至大为失算。

  再,臣料法人必另有重大难行不能遽行求请之事,故先以危词恫喝,希循故辙。惟四月经两国大臣议定条约,业已彼此画押书名,复归于好;则有事相求,不妨商酌办理。今法人如此欺诈无信,应请宸衷速断,坚持决战之志,以鼓中外士民之气;幸勿游移迁就,藉抚恤为名,酌给银两。彼军虽有损伤,我岂无阵亡之士卒乎?臣非敢率尔言战,不愿议和。诚以现闻法之兵疲于奔命、法之商艰于筹饷,彼方在进退维艰;若我决以兵戎相见,彼将惊惶失措,或复有求和之请亦未可知也。且臣再四思维,非如此不足以言战,亦非如此不足以云守,更非如此不能以成和。但成和,要在得体耳。如法人仍遵前约、别无异言,仍恳我皇太后、皇上俯准如前,以昭大信。至其间应办事宜,谨附呈管见八条;缮具清单,恭呈御览。

  再,臣前呈总理衙门管见储才、理财、化莠、水陆营制、江海边防、洋务、出使等七款计二十四条,可否谕令该衙门代为呈进,择其可行者发交廷臣核议施行之处?伏候圣裁。

  臣草茅下士,本无言责;因事关军国大计,幸值言路大开之时,用敢冒昧直陈,不胜悚惶待命之至。谨奏。

  照录清单

  谨将应办事宜,敬拟八条,恭呈御览。计开:

  一、宜将所以与法人失和堵口之故,由总理衙门通知各国公使转饬各口领事传谕该国官商知悉。并令该国兵、商船只,日间无论行驶、停泊,均须高挂本国旗号;晚间宜出外洋停泊,免被我民兵误毁。如不遵章,失事不赔。并请其电报本国,一体知照。

  一、宜将各国旗号样色速行多颁,晓示沿海军民人等务须记认。如见有法国旗号或不挂旗号船只驶行近岸,即行扼守攻击;如见其登岸,不论众寡,即行格杀,赴官领赏。至防法人假用别国旗号窃入海口一节,伊必不敢。缘西例此禁甚严;如有违犯,一经发觉,该国即须与其失和,且有犯万国公法。

  一、通商各口别国商民,俱令该国公使传知领事晓令于该各商所住门首大书「某国商民」字样,严禁军民欺扰;地方官宜多派差丁于各洋人住处梭巡弹压,随时加意保护,是为至要。

  一、法国所派驻华公使、参赞及各口领事随员、眷属人等,宜令其一律回国,惟沿途务须妥为保护;即其资财、对象,亦切勿令散失,送至海口登舟为止:以示柔怀之意,且亦系万国公法所应行(美、英前次失和,条约有此办法)。

  一、法国商人在通商各口,如不愿回国、实系安分贸易者,仍准其照常居住营业,亦应力为保护。倘察其形迹可疑、行将不利于我,应即饬令出境。至其财产、物件亦须妥护,务令保全,勿使散失(前美、英失和,有此办法)。

  以上五条,应请饬令总理衙门速行分别办理;并请发交军机处及总理衙门存记,将来遇有与外洋失和之时实力照行,免致别滋事端、另生枝节。

  一、与洋人失和,宜募沿海各省之人为最便而相宜。查闽、广之人骁勇善战者多;若驭之有方,加以重赏,无阵不可战、亦无事不可办。惟近来募兵者,多以闽、广勇丁难受约束,畏而不用。夫兵之得用,视乎将之驾驭;何地无才,岂以勇敢性成之人反致无用哉!臣于同治元年间,曾在福建管带闽、广壮勇,故深知可用;刻闻闽、粤两省多赴两淮招募,往返数千里,成军快须三月,未免舍近求远,糜饷费时。应请饬令该疆臣就近酌量招用,庶期便捷。

  一、如内地奸民乘时窃发,宜速派清廉素有名望之官绅招其头目,晓以大义。如肯悔罪受抚,即饬其带领所部,归原受抚之官绅统带;或归该省统兵大员节制,令其前驱赎罪。既荣之以爵、抚之以恩、待之以信,伊等性非顽石,自无不感恩图报。且闻系剿杀洋人,更无不踊跃从公,庶可专敌法人。

  一、各直省将军、督、抚及各路统兵大员处,宜拣派清文翻译二员;遇有军务及洋务一切要件,所有谕旨及该将军等奏件俱用清文,以免泄漏。再,查西洋电报均以字母拼凑成字,我朝清文闻亦系用字母拼凑,应请在总理衙门速行设立电报学堂,多拣清文翻译人员专习清文电报。俟学成熟悉后,发往各省会电报局内;遇有军务及洋务各事,往来悉用清文电知,似较现时以号数打报更为机密。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三二(一八五五页)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举动两折稿

  六月二十日(八、一○),船政大臣何如璋文称:

  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六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专弁驰奏「法船聚泊马江情形」一折;又闰五月二十九日,专弁驰奏「近察法船举动」一折。相应补抄折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折稿

  奏为法船聚泊马江、敌情叵恻,应亟调各省兵船赴援以遏敌冲;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法人此次派员来议越事,乃一面令该海军提督孤拔率领舰队驶泊马江,以图要挟。闰五月二十二日,法舰「安菩黎」入口,行至羊屿,搁浅船坏;于二十六日,开往香港。二十四日,又到「嚣卢茶」法船一号。二十五日,又……(本件未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三五(一八六二页)。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攫取基隆本署即请各国公论

  六月二十日(八、一○),给法国署公使谢满禄照会称:

  本月十八日,本爵照覆贵署大臣,将两国现办事件及请美国调处之益,开诚详告;照请贵署大臣转告巴大臣在案。昨忽接南洋曾大臣转准巴大臣照称:『中国未允调停,我国不得不照闰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书之语,自取押款;本国水师古提督已奉命取守基笼炮台,作为质押。惟大清国若愿我国将该处早日交还,但能照法国前次所请各节立即照允,我国仍愿始终格外廉让,福州暂时不变。现拟向中国索赔不过法银八十兆佛郎克,分十期交清』等语。本爵接阅,大为骇诧。查本月十二日巴大臣照会曾大臣,仍请以两国会同将一切不洽之处调处妥善等语。本月十三日,贵署大臣照会本衙门,亦有两国仍敦辑睦,法国所索之款,中国酌减若干,我国断不拒绝,总愿中国全权大臣酌定各等因。当经本署照复,以现请美国调处又在案。本月十六日,准贵署大臣照称:『请人调停一节,似难允准』;而并未将不允他人调停,即须攫取基隆相告。即前次巴大臣暨贵署大臣照会,亦系两国妥商,并无遽行动兵之约,即巴大臣恪守哀的美敦书之意。其时不待会商遽取押款,贵国尚不失大国之体;兹竟一面照请会商、一面攫取基隆,中外无此办法!查泰西各国兵争索款,事所尚有;断无阳为会商、阴谋踞地之事。古提督所办,不过为八十兆佛郎克或船煤缺乏之故;未知古提督此举,巴大臣曾否预谋?古提督所奉贵国何月日之命?均望贵署大臣转询巴大臣见复。是否巴大臣亦以一面会商、一面踞地索八十兆佛郎克为正办?本署即照会各国驻京大臣公论;并电致驻法李大臣遍请有约各国驻巴黎大臣将法国一面会商、一面踞地情形,公同评论:法国应否如此办法?中国应否照办?庶万国公法不因贵国此举而废。若各国另有如何公平持论之处,中国亦可照办。此外,中、法交涉之事,仍当另行详议。总之,贵国不待会商遽开兵衅、又不先示战期,以致中国兵士不及自救;基陆虽踞,究损贵国声名、无伤中国体面!万一推此意以扰及中国通商各口,仍不先行知照,则各口华洋商民所损房产、货财,自应惟贵国是问;合并声明。务望贵署大臣将文内各节及贵署大臣、巴大臣所来照会寻绎终始,见复本衙门为荷。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四○(一八六五页)。

  照会各国驻京公使法于议商之际突袭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国

  六月二十四日(八、一四),给各国驻京公使照会称:

  案照中、法一事,前已略述始末,刷印汉、法约条等件布告各国,请各大臣详阅转报各本国查核在案。是日,并以咸丰八年中国与美国订立条约第一款内载「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云云,另行照会美国杨大臣,请为转请美国国主于此事相助调处,俾两国不致失和、仍敦和睦亦在案。随准美国电复称:法以中国既经违约,自应或有赔款、或按公法可以自取押赔各款;此理美国以为诚然。并称:如按中国情形果实有违约之处,则无法可以调停等言。本爵当复以『按所称如实有违约,理应有押赔各款;中国岂不谓然。兹于此事按津约详核,中国如于各款内稍有相背,其错固为中国所应认;然中国于此约,则均以按款照办,实属毫无所违。

前曾逐细向各国大臣声明,无庸赘叙。不意忽有谅山一事,致华兵伤亡者多于法兵数倍,殊为可惜!查法国福总兵在津〔约〕另底内「巡边」之语自行抹去并自画押,现已由天津寄与巴大臣阅看;是此事中国毫无错处。乃法营官兵当时不知如何误会,竟致华兵伤亡数百;则是违约者,实为法国,无与于中国也。兹中国仍以和局为重,特愿与法国共释猜嫌,是以不向法索兵费及诘问其何以先行开炮之由,切欲保全和好大局,格外相让;复拟与法国公请美国国主从中评断。想法国与美国年久和好,意必愿美国出为调停;在中国尚可请别国从中调处,惟因有与美国所立条约第一款云云,则调处之事,应行先请美国。今法国于调处、评断二层,均行不允;不愿使公允之国,于中、法曲直情形一为详核。

而中国则于所有情形,不特无违约之事、且无违约之心,实为凿凿有据;若经评断,自必定其错归于法国。即定有赔款,亦必断为法国所应出、不应出之于中国。法今不惟不从此和平了办之法,竟以无数兵船驶进中国海口。在福建地方所为之情状,即按万国公法所可目为开仗者;中国若非以和局为重,自不能不与之即开明仗。近闻复有兵船数只占据台湾基隆地方,谓该处官员云:须与之八十兆佛郎克,方能交回此地。法国如有此办法,使中国各口及内地人心震动,贸易日衰。于各国通商,大有损碍;于中国饷源,亦形日亏。本爵昼夜思维,欲将此可惜情形,设法疏通。故中国前于数百年来所属之越南、即法国前所信任之大臣曾明认其为中国属国者,已于天津「简明条约」中说明两国会议边界;

并于未及津约三月之期,朝廷已明降谕旨将该各防营限期撤退。是中国已按本国体制所可退让者,让之无可再让也。总之,此事从始至今,中国均系极力欲与法和同,一与各国敦睦之情无少欠阙。即所拟与法国公请他国调停评断,亦系体法国先后以此办法为最善之心,因拟之以期将此事善为了结。法国既经不允,中国再无别法;惟应将各等情形再行布告各国,想各国于天下和局均系期于共守,尤期遇事胥本公平。今法国于两国龃龉之事,不允公请他邦调处;且于未经明行开仗之先,于中国口岸行同开仗之事。尚望各国其以法国各等行为,按西例作为「■〈口普〉噜台司特」。事至于此,本爵所言者犹系中国毫无违约,惟思设法免致与法国失和。

  至论及李中堂与福总兵所立之「简明条约」,自系必有违约之国;究其显有违约情形,则不在中国而在法国。查该约第四款内有「法国约明,决不插入伤害中国威望、体面字样」云云,足见法国嗣于越南所办者,不应于中国威望、体面有伤;乃于五月十三日,法国在越京大臣迫使越南王将所受中国册宝送回中国,是即于中国威望大有伤碍:其为显背津约者一也。闰五月三十日,法国来文内称:『限七日内,须赔偿兵费若干;于此七日内,仍属照常相和,不行开仗』云云。乃于是月二十二日,竟派兵船进泊闽省马尾,禁止商船入口。此系于犹属照常相和之时,遽行同于开仗之事:其为不但有违津约,并违现约者一也。闻上年公历十二月间,有数国详询法国于中国有何意见,法国明复以『如欲封闭及攻取中国通商何口,必先行知照与有和约各国』;今未先有知会,遽行侵占中国口岸:其为不止有违津约者又一也。以上法所行各节,不惟按之万国公法实有不合,且于各国均为失信。惟我中国办事均系十分遵约,一本万国公法而行;即如前与各西国所立各约,其中原有中国未尽出于情愿、勉为允许者,谅各国大臣亦所素悉。中国则于明知各约内有损于国、无益于民者,初未尝或有不行照办,不过期望各西国渐渐可以改以和平。

  本爵兹将中外所办情形,详细照知各国;意惟在仍与法国不致失和,并欲使各国尽知中国与各国往来,总以遵从条约为重。如中、法和好之局果不能以成全,自应系法国独任其咎;所有各国因此事有受一切损伤之处,均应向法国索偿,于中国自应无与也。想各国素以「和睦公平」最为切要,自必有公平办法;中国亦愿保全通商大局,总期于体制无伤,方为妥善。倘法国故违公法,或于中国照会置之不复、亦不退出兵船,中国亦惟力是视也。希贵署大臣详核见覆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五二(一八七三页)。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占基隆坐索偿款中国万难接受欺蒙致谢关切调处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给美国公使杨约翰照会称:

  昨准贵大臣照会,中、法一事,详阅本衙门照会,均已了然;凡有误会此事一切情形者,一阅此文,均得明晰。并荷贵大臣思得成全之法三层,昨日复承贵大臣枉顾,重荷种种关切,本衙门无任感佩。但此事最难堪者,闻法于五月十三日与越南新约,有逼令缴还中国印玺之说,显违津约第四款「伤碍中国威望、体面」之意。又六月十六日,谢署大臣照复本衙门,但言请人调停一节碍难允准;而孤提督先于十五日卯刻炮攻基隆炮台矣,谢署大臣文内并不言及,即巴大臣亦于十八日始行照会曾大臣言及基隆之役。而法国茹相函告中国驻法李大臣,云于十五日攻占基隆炮台,坐索偿款。是法国动兵在两国会议之际,实出情理之外。现即告以请人调处,法国坚执前意,恐未必照办;即贵国主一再贻书相劝,法国蔑理逞力,恐亦难受善言。若烦贵大臣赴沪与巴大臣面商,而法之故智仍系一面会商、一面寻衅;贵大臣徒劳跋涉,本衙门尤抱不安。本日已照会谢署大臣转致巴大臣,法国不容中国再有担搁及兵力从事中国必应照办各节,中国万难受其欺蒙;并令曾大臣等各回职守矣。所有感谢贵大臣之意,合行照会,并祈贵大臣电知贵国为荷。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五九(一八八四页)。

  照会各国公使法拒绝调停突袭基隆中国无从再与议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本月二十四日,已将法国种种无理情节布告贵国在案。查谅山一事,先由法国起衅;中国仍欲保全通商大局,是以特派曾大臣等前往上海与巴大臣重申前议,仍归和好。乃六月十六日,接谢署大臣照会,但云准巴使函称听人调停一节,本国碍难应允,别无他语;而法兵已于十五日攻毁基隆炮台。昨又接南洋电信转据巴大臣照复,反谓中国有意耽误,无心拟办了局;且云法国若再以力从事,使中国必应照办:语多不近情理。且闻其又调陆队,由海防来华。是法国有意失和,已可概见;曲直是非,天下定有公论。中国虽欲顾全睦谊,无从再与商议,殊为惋惜!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给俄国公使、美国公使、德国公使、日本国公使、义国公使、和国公使、日国公使、比国公使、秘国公使、瑞瑙国公使、丹国公使、奥国公使、巴西国正使喀拉多,各照会均同上。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六○(一八八五页)。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袭取基隆并续调军队中国惟另筹办法以伸公法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给法国署公使谢满禄照会称:

  前于六月二十日,以福建、基隆之事不胜诧异,并问取守基隆系何起见等节,照会贵署大臣转致巴大臣将文内各节及历次照会寻绎终始见复。兹接曾大臣等来电:接到巴大臣照会,仍未将本衙门明指各节终始寻绎,并谓我法国若再以力从事,使贵国必应照办等因。查贵署大臣于十六日致本衙门照会,甫以听人调停为碍难应允,而十五日业经袭取基隆;是乘商办调停尚无复音之际,遽尔用兵攻袭地方,此岂大国用兵之办法!今谓以力从事,殆犹以前此办法为得计;致中国力顾睦谊之心,无从再与商议。并据探闻法国又调陆队由海防来华,则贵国现在心力所注可知;是此后有伤我两国睦谊并致损各国商务大局,皆贵国之所为矣。中国惟有另筹办法,以伸公法而得事理之正。相应照会贵署大臣查照,并希转致巴大臣可也。

  再,经此次照会后,曾大臣等各回本职办事;合并声明。为此照会。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六一(一八八六页)。

  粤省拟借洋款请予准行折

  六月□□日,本衙门奏折称:

  为奏明请旨事。

  窃臣衙门于六月二十七、二十九等日接署两广督臣张之洞电信,内称防饷及协云贵、援闽济台军火用款甚巨,请借百万以备不虞,拟宝源、汇丰各半;请代速奏照会等因前来。臣等查粤省刻下需饷正急,拟续借洋款银一百万两以备不虞,仍由粤省自行筹还;自系实在情形。如蒙俞允,应由臣衙门恭录谕旨,照会英国使臣巴夏礼转饬该银行如数兑付,以应急需。

  臣等理合恭折代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六八(一八九○页)。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寻衅实出情理之外请平心酌度

  六月三十日(八、二○),给法国署公使谢满禄照会称:

  本月二十九日,准贵署大臣照会云云等因。准此,查贵国于攻击基隆后,犹有「自本日投文时起,四十八点钟后,孤提督迅将尽力从事」之言;是来文与办法自相违悖。本衙门二十七日照会已明白奉告:苟贵国议院如以津约必当遵守,自无索赔之理。今贵国不愿顾全和局,专以偿款为词;试问基隆之役,中国又将向谁索偿耶?总之,贵国一面会商、一面寻衅,实出情理、公法之外。尚祈贵署大臣转致巴大臣,并电知贵国平心酌度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七○(一八九一页)。

  ●法军侵台档(三)

  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中)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等咨呈复法国巴大使法夺基隆我已请各国公断照会稿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驳复法国巴大使因索赔款而取基隆照会

  照会英丹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代法传报不得用密码请转饬大东大北公司照办

  照会英日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各国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船请转饬各行矿商人遵照

  照会各国法人无理开衅闽省将堵塞水路各国兵船应暂缓出入

  摘录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并译朝野新闻论不宣而战先例

  英使巴夏礼照会局外中立须俟宣战后方可照办且对交战双方须一体适用

  江海关道邵友濂函送译报马尾战役中法舰炮实力与由美回华学生勇敢奋战情形

  照会各国公使奉谕保护各国商民

  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与法外部辩论谅山事责任等经过详情

  户部咨录奖叙台湾击败法军将领并拨内帑赏给兵勇谕旨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折稿

  同文馆学生徐广坤译报法兵船仍泊闽江口外孤拔暂驻马叟岛尚需数日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江阴防务紧要铭武八营势难抽调援台折稿

  照会义使卢嘉德中法兵衅既开如有损及洋人等情须自事定后始能办理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说帖节录随使日本姚文栋书称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张德彝译报法欲据台湾及法电局限制中国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提督张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台各营已整装待发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原札营勇奉调援闽渡台应募八营填札汛地折稿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饬调何绍彩等四营赴闽并发给饷银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拨调赴闽援台北上通州山东各营已饬分别发给饷银陆续启行

  美使杨约翰节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偿款或其它项相当条件决不许和(附总署酌拟条款)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递译随使日本姚文栋函告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援闽渡台各营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折稿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国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办法自乐于商谈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陈美使奉命调停越事及刘铭传告以台湾兵单难守宜早设法转圜

  英使巴夏礼照会中国未宣战天祥洋行煤斤济法自不能视为违犯局外之例照录驻上海总领事先后与苏松太道来往文件送阅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法于会商之际夺占基隆与英外次问答节略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复以未知中法议约实情法取基隆未便评断照会译汉抄稿

  会办福建军务大臣张佩纶等函陈孤拔存殁尚未证实马江之役法实毁损三轮船两雷船

  同文馆译报法国政府以及法兵船动态

  同文馆译报中法和局难成法拟攻毁金牌炮台及驻兵马祖岛等事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军在淡水登陆已被击退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李傅相电令暂缓撤馆并由陈季同商福呢请法暂勿动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录呈与法外部及其它函电各件备核

  同文馆译报法船泊闽江口外法军轰击淡水等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外洋鎗炮子弹等项价值银两抄片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遵旨办理赴闽援台各援军次第启行折稿

  日本翻译郑永邦抄电法决声明封堵台湾业将训条授水师提督孤拔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向英声明法船在闽开衅激怒华民恐将影响各国通商照会译稿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述与德外部议商援助及中法决裂撤使离法与法外部茹相辞行问答

  同文馆译报法兵在台情形等事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水师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台湾各口

  同文馆译报法已定议封堵台湾各海口

  军机处交出上谕命沿海疆吏力筹闽台军务饷项

  同文馆译报虎(沪)尾战况

  南臣大臣曾国荃咨报恪靖诸营援闽筹饷协济并遣军填札遗防

  总税务司赫德面递节略缕述沪尾中法战况

  总税务司赫德函劝中国于越事务求退让

  督办台湾事务刘铭传函请转上醇亲王禀

  同文馆译报法决专取台湾作赔款之质

  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缕陈集兵船增陆师筹助饷三策

  总税务司赫德函另拟中法议和条款

  同文馆译报台湾战况及法国对和议之愿望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与日议停止接济法船事

  同文馆译报法船封禁台湾等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拨营赴闽并派营接守要隘折稿

  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并英国出面调停之意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刊用钦差帮办大臣关防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闽海关拨解内帑赏银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曾国荃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原奏及谕旨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附奏定购外洋各项炮位枪弹价值数目先行立案片及谕旨

  福禄诺问答节略中法议定津约条款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

  美使杨约翰节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基础四项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船连日游弋台南海面情形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传闻淡水失守非属确实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闽拟令新募德国水师总兵式百龄统带前往襄助折稿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等咨呈复法国巴大使法夺基隆我已请各国公断照会稿

  七月初五日(八、二五),署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文称:

  窃照光绪十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大臣照复法国巴大臣将来文各节照会各国秉公评论一案。除照复外,相应抄录照会稿咨送。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备案。

  照录粘单

  照复巴大臣

  照复事:光绪十年六月十八日,准贵大臣照会内开:『照得本大臣于光绪十年六月十二日照会贵大臣,以谅山一役,本国因和好商议了事起见,迭次展期,而贵国尚未拟定慎重办法,是以日后我大法国任凭举动,无所限阻;前经照会在案。又以本大臣甚愿贵大臣揆度时事关系紧要,妥想办法,即于本日行知本大臣查核;而期限虽满,仍或能和衷调处以仰副我国家始终未改和睦原意,本系请贵国明晓大局悉心调停,而贵国未之允焉。是故我国不得不查照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书所明载之语,自取押款,以定将来必有赔偿也。本国水师提督古已奉命取守台北所属之鸡笼口岸炮台作为质押,现已均被取守矣。惟大清国若愿我国将该处早日交还,但能照大法国前次所请各节立即照允。我国不欲从事太过,仍愿始终格外廉让,昭然若揭;是以现允将福州目下情形暂时不变,然贵国该处地方官亦应一律不动,不应如前日之事也。盖本大臣迭接古提督电称:福州各官无不违「彼此静候不动」之例,且有断绝本提督来往电信等语;当即由本大臣转达贵大臣知照矣。兹我大法国现拟向贵国索赔,不过法银八十兆佛郎克而已。此项银数,可分十期交与本国收领;以一年为一期,十年后即可交清矣。谅贵国驻法大臣李,已将此情电知总理衙门矣。然我国如此情愿相让心意,万不可贵国有所误会。本大臣奉命明达此项银数,丝毫不得再为争论;倘中国朝廷不允此办法,则我大法国不得不揆测情形,尽力从事矣。然本大臣仍望不致到此地步,但须贵国照本大臣前次申明办法各节办理了局,俾得言归于好。此实为贵国计,显应迅速如此完结为妙。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等因。本大臣等当即撮叙大要,电报总理衙门去后。兹接电复:以两国正在会商之际,彼此均宜和平议办;岂有不顾睦谊,遽行开衅之理!乃贵国提督不静心听候,竟尔攻夺鸡笼;是一面议和、一面开仗,恐中外均无此办法。来文有「拟索八十兆佛郎克,十年交清」之语。此中曲直是非,本国无容置辩;现已照会各国,将以上各节贵国应否如此拟办?中国应否照办?想各国咸属友邦,必能秉公评论。为此,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须知照覆者。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一(一九○一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驳复法国巴大使因索赔款而取基隆照会

  七月初五日(八、二五),署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光绪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准法国钦差全权大臣巴(德诺)照会内称:以总理衙门六月二十日照会内有「闻基隆被法国兵夺,不胜诧异」等语;恐系本大臣先未将先后照会全文明晰转达,致有误会;嘱将此次照会全文字句电致总理衙门,以免再有误会等因。本大臣阅悉之余,有不能不为贵大臣详切声明者。谅山之役,贵国所据以责偿于中国者,实以中国违背续约为名。查贵国福总兵在津临行时,因「简明条约」第二款内「中国约将北圻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一节语意浑含,未经指出退兵确期;特于四月二十三日自具节略一纸,面交北洋大臣。内列三条,其第二条内开:「法兵将于本年西六月初五日进据高平、谅山,西七月初一日进据保胜」等语。由翻译官译述大意,系法兵拟二十日后前往高平、谅山,四十日后前往保胜;

中国防营宜限时退出。当经北洋大臣晓以「限期退兵」语近胁制,实不敢应允,亦不敢据以入奏;应俟详细条款定后,再议办法。福总兵即将节略内第二条全文,手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于旁为据。是中国并未与法国立有「限期退兵」续约,安有违背情事?所以总理衙门闰五月初七日照覆贵署使谢,有「简明约内于中国调回防营一节,未议有应退日期」等语;闰五月十二日照覆,又有「贵署大臣所称福总兵与李相核准之三条,如有此三条,必列五条之后,一同画押送案,或另具照会声明;今均无之」等语;闰五月十四日照覆,又有「撤兵日期不特条约所无,即福大臣亦未有照会声明;无凭照办」等语;闰五月十八日照会,又有「福大臣在津临行限期之说,不但李相未允,本衙门亦未闻知」等语。

乃贵国外部仍未深悉贵大臣初次晤商,即以「李中堂接到福总兵续约,岂有不报总理衙门」为言;本大臣曾已面加剖晰。嗣经李中堂专派委员罗丰禄亲赍福总兵勾销字据前来,本大臣即遣该员向贵大臣声说,后饬将字据赍送贵大臣阅看。而贵大臣此次照会仍执前词,坚索赔偿;盖贵大臣之所守者,哀的美敦书耳。本大臣等窃以为中国既不违约,此书即属无名。谅山一役,贵国轻于进兵,先行开炮,中国若以死伤兵丁之故,亦以哀的美敦书向贵国索取赔偿,有何不可;而乃明降谕旨先期撤兵,又特派本大臣等与贵大臣在沪先期开议详细条约。凡此解释前嫌,事事迁就,无非为保全睦谊起见;乃贵大臣一则曰「日后任凭举动,无所限阻」,再则曰「以力从事,使中国必应照办」。

所谓不顾情理而专以势力胁人,揆之友邦之道,岂宜出此!照会内称「原定限期已满,展期三日,又展期二日」等语。查两国和衷议事,本无所谓限期。中国不愿拂贵国之意,是以敦请美国从中调处;此固委曲求全之计。不料贵大臣坚持不允,致中国一番美意无从表见;本大臣甚为惜之!以中国惟恐耽误甚为了局之心,贵大臣转目为有意耽误、无心了局,诚误会矣!照会疑本大臣未将贵大臣先后照会全文转达,致总理衙门如此诧异。贵国不信中国退兵,即在谅山开仗,已误于前;后不允美国调处,遽在基隆开炮,又误于后。如此任意举动,岂特总理衙门诧异,凡属中国臣民又孰不诧异乎!照会又称「法国人民亦有公论,皆扬不服之言」等语;不知中国人民亦有公论。贵大臣迭次照会,朝廷俱下廷臣会议;

以为中国既无违背续约情事,谅山、基隆之衅均非我开,法国何得索取赔偿!人心不服,众口一词。贵国与本国和好有年,贵国朝廷断无不愿和平了结。本大臣等亦窃虑贵大臣或未将总理衙门及本大臣前后和平商议情形,详细达知贵国外部,致有误会之处。此后若再有此等舛错,中国总理衙门不能任咎也。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请将此次照会,详细电致贵国外部,以便洞悉中国始终和好之美意,庶彼此仍得和平商议、及早了结,俾两国均有裨益,本大臣有厚望焉。除将贵大臣照会全文电报总理衙门听候酌办外,合将此案情节详切声明等因。除照复巴大臣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备案。

  照录巴大臣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本大臣光绪十年六月十八日致贵大臣照会一件,准经贵大臣于六月二十二日照复过署。同时,接本国前署使谢转将贵国总理衙门六月二十日照会摘录大旨,电达前来。阅悉之下,查总理衙门文内有闻基隆地方被我法国攻夺,不胜诧异,以为非所逆料;并问本国取守基隆系为何起见等语。本大臣想总理衙门如此诧异,恐系贵大臣先未将本大臣先后照会全文明晰转达,以致令其误会。盖本大臣先后照会各节,言皆明晰,不当有所疑惑。如六月十二日本大臣所致照会内,声明哀的美敦书所定期限展后复满,中国尚未拟定妥当办法,所以日后我大法国任凭举动,无所限阻,并请贵国妥想慎重办法;而中国未尝允焉。情形如此,故我国不得不查照闰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书明载各节办理,自取押款,以固贵国不得将所议赔补谅山事,长此坚拒不允。以上各语,乃本大臣六月十八日照会之意。再,本国拟将福州目下情形暂时不变一节,原系我大法国力虽足以施展,心亦定欲用力令人照办;然且始终固存忍耐廉让之心,已有明据。如本国兵舰泊于福州船政局炮台前迄将一月,若欲于届期已满即行开炮轰击,无难立毁。而本国再三展期,虽明知于己多所不便,情愿展缓,至今福州仍未动兵;以冀中国朝廷终能明晓时局关系紧急,不令法国即为所不悦为,尽力从事也。且本国拟有和好办法,已经允据总理衙门派员到沪襄办商议;所拟了事办法,酌将赔饷减至八十兆佛郎克,并以十年交清,似可无损中国体统。第恐总理衙门误会我国情愿相让之心意,仍执前议办理;前于闰五月二十七日原定期限已满之际,即委总税务司赫暨上海道邵,同至本大臣处请展期三日,以便中国拟定办法等情。我国情允宽期十二日;乃至六月十一日缓期复满,而于事未办一件。彼时贵大臣复委员代请展期二日,仍云定局必在伊迩。迄今已是六月二十四日,所议丝毫未就。如此延缓,实不可常有之事。缘我法国人民亦有公论,皆扬不服之言;而愿迅速完结,不容再有耽搁不允也。况本大臣已电报本国朝廷知悉,贵国如何与本大臣等答复,必以为中国但有意耽误,而无心拟办了局。我法国若再以力从事,使贵国必应照办,中国朝廷当独归咎于总理衙门也。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请将此次照会全文字句电致总理衙门,以免再有误会为要。须至照会者。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三(一九○五页)。

  照会英丹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代法传报不得用密码请转饬大东大北公司照办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之例,电报公司在中国地面代法国传报不得用暗码,中国并可派员驻彼查验。相应照会贵大臣转饬大东、大北公司遵照公法办理,并希见复可也。

  同日给代办丹国公使博白傅照会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七(一九一二页)。

  照会英日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各国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船请转饬各行矿商人遵照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应饬各行、各矿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相应照会贵大臣转饬各行、各矿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是为至要。

  同日给日本署公使吉田二郎照会同上。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八(一九一二页)。

  照会各国法人无理开衅闽省将堵塞水路各国兵船应暂缓出入

  七月初七(八、二七),给各国照会称:

  法人无理开衅,近又攻击马尾船厂;闽省军事正值紧要,该省现将堵塞水路,保护口岸。所有各国兵、商各船自宜暂缓出入,以免疏虞。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九四(一九一七页)。

  摘录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并译朝野新闻论不宣而战先例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摘录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称:

  六月二十二日又接衙门钧电,以越事并无开仗明文,法提督孤拔遽乘间攫取基隆煤矿,属告各国公使及外部评论等因。庶昌当查英、俄两公使业已下乡;井上馨、吉田清成亦出外避暑,仅有书记数人,无可与语。日本政府向来畏法如虎,井上馨亦巧滑之徒,料其决不能主持公议;况如法人之凶横无状,又岂恤人言者乎!是以只遣梁翻译德告以法人如此行为,中国通商口岸财货设有疏失,在我不能任咎。其于评论一层,则未尝宣示也。越事翻覆至此,更有何理可言。庶昌愚见,惟有直发大兵断取北圻,致死无二而已。我之水师不足,舍此似无下手之处;但未知庙谟如何耳。

  照译朝野新闻(六月二十四日本报)

  法国兵舰占领台湾西北之基隆港,报知我邦。偶查万国公法中载「宣战」一条:宣战者,即布告争战也。今世人群怀疑团,法国未向中国及欧洲各国先行宣战,而遽占领基隆港;似此所为,不且显背公法乎?夫新闻者,天下人之耳目也;而载新闻者,见闻未广,以为非先行宣战,断不能开战端。如此等议论者,往往有之。我辈今录从来欧洲各国之旧例,以解世人之拘于公法而怀疑团者。

  抑往时有甲、乙二国,甲国为乙国侮辱,甚至受其侵掠,反向甲国索偿兵费;不遂其所请,则告以干戈从事等语。然亦必先遣人达其意,且告以相战之仪。后乃遣公使到敌国境内,告以何日出兵开战;且将生血涂于刀鎗之上,使人执之,投诸敌国境内,然后与战。若不行此仪式,则不能与战。降至中世,武夫迭出,欲以威镇欧洲诸国,自逞其强;虽如此举动,尚痛戒出其敌人之不意、袭其不备,占不义之利。不但国与国争,即两人殴斗,亦必豫告日期,使得防备。凡通例,三日前相告;若不豫行通知,决不能战。迨至近世,不用豫告相战之仪,辄与争战。此例如千五百八十八年西班牙大舰队袭英国,千六百六十四年英、兰二国争战;又如墺地利相续帝位时,国中纷乱,英、法、墺三国辄相争战是也。盖今日虽将道德摈弃,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不豫行通知者,亦有故。盖以今日各国互派公使驻札,若有葛藤,即互相调停;如不能言归于好,欲用兵戎,公使直用电信报知本国,俾得防守。且两国至于争战,必豫先谈论,或数月、或数日,窥其形势,视敌人海陆军之举动,则可得而知之。如今日,彼此之情形,岂有不能先知之理!况且来往信息甚便,自然将争战豫先通知之仪废弃;然则不豫告开战而决不能战。今日法国不豫通知开战,即取台湾一港,盖据近世之例也(刘庆汾、杨道承同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九二○页)。

  英使巴夏礼照会局外中立须俟宣战后方可照办且对交战双方须一体适用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本月初六日,接准贵王贝勒大臣来文两件。一以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应饬各行、各矿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以守局外之例。请为转饬各行、各矿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是为至要。一以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之例,电报公司在中国地方代法国传报,不得用暗码,中国并可派员驻彼查验;请为转饬大东公司遵照公法办理,并希见覆等语。本大臣查凡两国有欲开仗之事,或此、或彼业已宣明启衅之势,则局外各国方行守局外之例。惟中国迄今未曾以与法国准将开衅之词,显然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而法国亦未言及与贵国现有开仗之明文。倘贵国视与之交战者为势所必然,则贵署自应将此意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详知,本大臣即可电咨本国以便核夺办理。前于本月初七日面晤贵王贝勒大臣,曾经详述遇有两国失和之际,他国皆宜自行宣示为局外之国;此惟本国朝廷方能颁示,并非本大臣所能擅专也。且局外之例,于两战国一体统有关系;似此不准出售煤斤等物,无论中、法国之兵船俱宜禁止。局外商船,亦不得为两国运载器械、军火以及犯禁之物,又如因关战事之两兵船,一并不准前进本国香港及属他处洋面口岸各等语。特为详陈。为此照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一九二二页)

  江海关道邵友濂函送译报马尾战役中法舰炮实力与由美回华学生勇敢奋战情形

  七月十四日(九、三),江海关道邵友濂函。

  照录抄来洋报

  上海晋源西字报七月初五日晚所登福州信息

  晋源报:兹传闻法船在马尾战毕,即驶往厦门。

  又云:七月初三日,马尾中、法水师交战时,法有大战舰三艘,一艘驾炮十四尊、两艘各驾十五尊;另有法炮船五艘、载兵及军械船两艘。中国有兵轮七艘,名「扬武」、「万年青」、「伏波」、「飞云」、「澄海」、「安澜」、「济安」;另蚊子炮船四只:共十一只。合计有炮五十七尊,最大者重三十五吨,最小者系后膛炮,用十二磅火药。又有广东红丹十六只,每只驾炮八尊;又福州、厦门华式兵船三十只。

  「扬武」船上有由美回华学生五名:季良、詹天佑、吴其藻、容良、薛有福。交战时,此五学生与别学生曾在船政局学堂肄业者,同赴此仗。该学生等专司燃炮,还攻敌船;直至「扬武」船被孤拔坐船炮弹轰击着火时,船上人多跳水逃生登岸,该学生仍陆续放炮。俟至「扬武」船火势焰烈,管驾官张君料此船难以支持,因令各学生离船,伊等方跳跃下水。闻张君及学生等俱获平安;只有一学生容良,乃容纯甫观察之侄,生死尚未确悉。詹天佑最镇定,有胆勇;船临危时,伊尚救活多人。此次中、法交战,计约五点三刻之久;西人多不料华人有此胆壮力战云。

  又闻江南制造局内有一由美回华学生名祁祖彝接「扬武」船之出洋学生寄来电云:「扬武」船将沉之顷,由美回华学生五名自船跳跃下水;除不见容良外,余四名均平安到岸。孤拔已死,法船被华军击坏三艘;华船被法击沉七艘云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四(一九三八页)。

  照会各国公使奉谕保护各国商民

  七月十四日(九、三),给各国公使照会称:

  为照会事。法国无理寻衅先启兵端,攻仆基隆、马尾等处,伤我兵、商各船,毁我船厂一切情形,贵国谅俱知悉。七月初六日,钦奉上谕:『此事系法人渝盟肇衅,至此外通商各国与中国定约已久,毫无嫌隙;断不可因法人之事,有伤和好。着沿海各督、抚严饬地方官及各营统领,将各国商民一律保护;即法国官商、教民有愿留内地安分守业者,亦当一律保卫。倘有干预军事等情,一经查出,即照公例惩治。各该督、抚即晓谕军民人等知悉:倘有藉端滋扰情事,则是故违诏旨、妄生事端,我忠义兵民必不出此。此等匪徒,即着严拏正法,毋稍宽贷,用示朝廷保全大局至意』等因,钦此。查各国商民既奉谕旨通饬一律保护,各该地方官定能钦遵办理,谅无他虞。惟法人不顾公义,扰及通商口岸,各国商民、教士等亦不免惶惑。此则咎在法人,而不在中国。中国与贵国和好素敦,同深关切;惟有尽其保护之力,俾各安居无恐而已。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五(一九四○页)。

  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七月十四日(九、三),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光绪十年七月初十日,接准贵大臣来文内称:『闻前此两国会商和好之事毫无端倪,深为惋惜。但中、法两国现犹有愿敦和睦之言,如能仍行设法,将失和之处了结,此举为局外各国深盼。法国巴大臣仍驻上海,如遇有机缘,再行会商和好』等语。查中国本无与法国失和之意,奈法国无理索费、先启兵端,扰害基隆、马尾等处,情实难堪。兹准贵大臣来意殷殷,深盼两国和好,本衙门业已知悉,甚为感慰。为此照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七(一九四一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与法外部辩论谅山事责任等经过详情

  七月十五日(九、四),出使大臣李凤苞函称:

  自本月初三日夕闻谅山之役,各国新报纷传为中国失信。其时凤苞未悉崖略,不能致辩。及初十日得钧署电示,始知事出有因,咎在法国,遂令陈季同先告外部;凤苞于十一辰由柏林起程,十二申刻与茹相辩论至暮。十七日奉电传谕旨,遵于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日驳论。谨以问答节略,并来往函电抄呈钧览。奈茹相奸猾,一味要挟:始请中国表明不废津约,继请明旨撤兵。及昨夕已奉明旨,凤苞又遵电示,令践派使撤船之约;而彼又藉昨晨钧署养电有「法再索偿,应布告各国」之语,遂谓『中国日后必有游移,今应先允愿偿,方可派使撤船』。凤苞自亥初辩至丑初,无论婉言、切责,彼皆俯首半晌,仍申前谓『今国人不信中国,应先有愿偿之据;惟不必照二万五千万之数,可听酌议。此即我之保全和局,不令贵使为难也』。及驳斥至理拙词穷,犹曰:『国人皆云苟用兵力挟制,中国无不应允。是以本部无法耳』。临别,谓『须函恳贵使电请中国认为愿偿,即可派巴使妥议』。凤苞谓:『曲直未明,断无先认偿之理。倘贵部执意如此,定必决裂。如云查出倘系咎在中国,自可议偿,则可请中国之示;然亦须一面撤船派使,方能共保和局也』。茹终未允。凤苞揣知法国已定计欲夺福州船政及台湾北境,是以此次就弭衅颇不愿意,每思藉端翻异。则此次苟能全行驳免,固为幸事;即使酌给抚恤,较之夺地后议和犹为合算。今防务未齐,一经强夺,骤难恢复;不如姑用羁糜,速修边备,尚可卧薪尝胆、作未雨之绸缪:谅在钧署洞鉴之中,无烦刍献也。

  目眩头晕,不能成字,请恕不恭。谨抄近日问答并函电,专肃敬叩钧安。

  照录清折

  闰五月十二日随同李大臣谒见法外部茹相问答纪录

  五点半钟到外部,即入见。坐定,李大臣曰:『别方月余,忽生枝节,良用怅惘』!

  外部曰:『最怅者,莫如本部从前深信中国,今竟无词以对国人也。不知总理衙门有何主意』?

  李大臣示以总署电报,且申明中国毫无失和之意。

  外部曰:『此与复谢署使者相同,无甚新奇。所不可解者,总署何以误会「简明条约」至于此极!查约中第二款载明「中国允北圻边界可保平靖,应将华兵迅即撤回」。嗣本部复电询福呢「究竟何时撤兵?必须议定」。又经李中堂与福呢立定附约,与简约并重。载明近粤界之谅山、高平等处,限二十日内——即西六月初六撤回;近滇界老开等处,限四十日内——即西六月二十六日撤回。故我国深信为然,饬将军拨一旅之师往驻谅山,华兵竟于窄路截杀。闻华兵有数千人;或云四千、或云一万,未知熟是。然以数千而侦杀数百,众寡不均,残忍太甚!始尚疑华军不遵中国命令,擅自启衅。今总署照会谢使文,称系属未曾遣撤;则谅山之事,中国不能辞其咎矣。法军被杀者二十四人、受伤者五十四人;以数百人计之,不止去其什一:此中国必须赔偿者也。现法国人心忿怒,佥欲使中国偿还;即欧洲各国,亦异口同声以为法国断难忍容。本部虽欲缓待,势有不能耳。总署照会又称:华军专俟详约定后撤回;不知何所谓「详约」?按天津之约第三款,仅载有「另议商约,划定边界」一节,分疆定界于草木丛荟之区、山路崎岖之处,非一、二年不为功;岂华兵将待一、二年而始撤耶?商约与简约显分两事,不得指为「详约」。倘总理衙门欲既定详约后撤兵,不特将李中堂与福呢所定期限置而不理,且简约第二款「迅即撤兵」一语亦复罔顾。其心存背约,不已明乎?李中堂系奉旨予以全权立约画押,今不认约,即亦不认当日李相之全权;中国将视此事如儿戏耶?抑轻视法人?必有术以使中国认全权之旨、践天津之约;烦贵使转告总署』!

  李大臣曰:『中国自立简约后,专待巴得诺往商,即可见无背约之意。谅山之事,闻系法兵先开鎗炮,更可见中国无失和之心。至于未曾撤兵,亦有故在。因北圻久经兵燹,寇盗甚多;若法兵未来、华兵先去,寇盗必乘机为乱。圻境不能安靖,即扰及中国边界:此中国所以深虑者也。法兵行近矜骄得意,如入无人之境;忽见华兵,随即放炮吓杀,势所不免。华兵断无束手待毙之理,亦放炮应之。法兵虽有伤亡,华兵未必无伤亡;似不能专责华兵,使中国赔偿也。况此次系法兵进攻,非华兵进法国驻兵之地。即华兵先放枪,亦不为理曲;况又法兵先放枪耶?至于李相之全权,中国未尝不认;现催巴使速来妥议详约,是未尝废简约,即未尝废李相全权之明证也。望贵部察之!今法国若恝置谅山之事,速遣巴使入京或赴津商议详约,两国仍必和好如初。倘聚集兵船海口寻衅,则中国谓系法国不欲和好,藉端勒索;而中国亦不能坐视,势将以兵戎相见。其关系颇大,恐非贵部力主和议之初意。尚祈熟思』!

  外部曰:『力主和议,固本部之初意;力图赔偿,亦本部之职分。当日津约立定时,本部宣告议院,并示以撤兵之期;今兵既不撤,反伤害法军,议院定必诘问如何办理?不能告以「已置之不问」;定须索偿,方足快国人之意,以尽本部之职』。

  李大臣曰:『法兵先放鎗炮,如何反要索偿』?

  外部曰:『断非法兵先放鎗炮;盖法兵倘见华军一面放炮,一面必驰告河内大营求援;何至血战两日至伤亡甚多,直待华军稍退时,方行禀报。此必华军在狭路埋伏侦伺,意存围灭也无疑』!

  李大臣曰:『然则亦须确查究竟何人先开鎗炮,不当先以兵船来华滋扰』!

  外部曰:『派兵船之意有二:一使中国践约,二使赔我历年兵费也』。

  李大臣曰:『赔偿兵费,津约已载明白不再提起矣;今何复翻变其已立之约?中国未尝背约,何必勒践』!

  外部曰:『津约不提兵费者,未知有谅山之事也。中国不发令撤兵,津约已属不践;不践,即背约者。近闻左侯相入京以来,日诋津约,百计图废;谅山之事,必中国所指使。故我国定欲与中国理论』!

  李大臣曰:『左侯相公忠体国,中外皆知;断不为此请,贵部勿疑!溯前此更换大臣,贵国人亦谓是两国失和之先机;乃未几而津约成,事适相反:可见揣度之未确。今愿贵部少安毋躁,早派巴使入京详议,最为稳妥』。

  外部曰:『左相专政,挤排异己,实有确据;非臆度之事。因提督赖宓士闻谅山之信时,即派先锋官赴津辕询问李相;而李相之全权亦不认其全权,即欲将津约作为废纸。又闻彭大司马亦附和左相,怂恿其间。恐法国不派兵船毁抢夺占,不能熄诸君血气之勇耳。且中国朝廷应知全权既付,不能收回;倘旋付旋收视同儿戏而我犹置之不理,我将何以为国乎』!

  李大臣曰:『兵船滋扰,中国断不轻容,必亦答以鎗炮。战仗一开,收局不易。即李相欲与贵国交好,亦不能不帅师防御;将来愿和者无不愿战,更有何人调停其间!岂贵部未之思耶』?

  外部曰:『本部固亦不愿决裂至此,然势逼于无可如何。如果中国实无背约之心,则须确实表明。所谓表明者,即系照津约第二条速办也。然后本国即派巴使北行,佐以兵船,议定商约,并论赔偿』。

  李大臣曰:『中国专候巴使,而巴使不来。今尚须先行撤兵,方能请巴使来,又复佐以兵船;中国必以为贵国蓄意失和,尚有何事可议耶!且撤兵之期,路途遥,公文断非一月可到。此次谅山华军未退,焉知非期促之过;与中国无咎。竟以兵船佐使者来,非恫喝而何』?

  外部曰:『无论期促、不促,惟愿中国于此时速出撤兵之令,便见中国不背约。然我欲使国人相信,须先夺据一地为质;俟华兵全撤后交还。否则,仅允撤兵而仍不撤矣』。

  李大臣曰:『贵部若据地为质,则走入迷路矣。华人若失寸土,势必同心协力克日夺回,以雪此耻!从此即与法人永为世仇,永无和好之日,兵祸必流于胡底矣。倘贵部果有和好之意、挽回之意,谅不为此无理之事』!

  外部曰:『然则中国之不撤兵,苟非蓄意背约,何以不请贵使来先说:谅山之兵未撤,实因期限大促或有他故不便』?

  李大臣曰:『李相屡次电云:当时实不敢允此期限,困难处甚多。李相之难处,即中国之难处也。今仍望速派巴使往商最妥』。

  外部曰:『此时总署势必欺慢巴使,决难议成。倘中国朝廷仍付李全权,明示以不背津约;则巴使不难妥议矣』。

  李大臣曰:『总署向来优待洋使,何有欺慢之说』!

  外部曰:『谢署使屡言有数字薄待情形,然闻此数字已离总署矣』。

  李大臣曰:『中国难处,李大臣已告明。令法国果有何意,可否示明,以便电达总署』?

  外部曰:『明日当以函复』。

  李大臣曰:『闻兵船将到上海,一经北驶,即犯中国之众怒,有战无和。今贵部既愿挽回和局,应饬兵船无须北驶,以候总署回信可乎』?

  外部筹思良久曰:『既贵使亦愿保护和局,本部断不忍负;当饬兵船静候数日,再定进止。总须请告总署,欲表明中国好意,莫如迅即撤兵;欲使凡事易商,莫如仍认李相全权』。

  李大臣曰:『总俟贵部函来,一并电请总署覆之。亦惟贵部所允兵船静候一节,切勿忘却』。

  外部曰:『本部非躁急之辈,谨当勿忘』。语至此,饭钟已鸣,握手分别(陈季同谨述)。

  照译法外部复函(闰五月十二日发、十三日到)

  照复者:顷承贵使示以总署电报,内述与谢署使往来照会论谅山事,并请贵使切告华兵在原驻之地,专待定议详细条约,毫无失和;不可遣兵船至中国海口,并催议立详约之大臣速往等因。本部查谅山之事业已面述,兹再申明之。按天津四月十七日法国与中国所定之「简明条约」第二条内载有「中国允即将北圻边界华兵一律遣撤」一节,嗣后又经本国全权大臣与中国全权大臣李中堂订定,于二十日内撤去两广界外之谅山、高平、沙界等处驻札之兵。闰五月初一日,本国始派一旅之师往驻谅山;行抵尚距谅山两程之路被华兵数千人攻打,血战至两日之久。或以为系中国所订撤兵之期限,实属太促。然当时系运连(?)津约一律订定,中国国家早已知之;如有难办之处,必须早告。乃毫无信息,生出谅山之事,非有意寻衅、伏兵侦伺而何?此背约之明证,本国务必欲索偿也。至于遣使入京一节,须中国国家先示确实办理津约之据。因津约即系详约;此外应商议者,但以此约为根订立章程以定邻交画界之事而已,非另有详约也。此二端不宜混涉,务望中国知之,以免纠缠不清;今须中国确切迅将北圻境内所有华兵撤回。巴得诺已到上海,秉有接续津约议款以全交好之全权;然须先知中国能否照此函请之事办理,方定北行与否。望贵大臣即将此函电告总署,并请声明本部专候复信,以知已发撤兵之令与否。为此照复。须知照复者。

  闰五月十六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是日申正,往见外部。少俟,即请入。坐定后,李大臣曰:『前日面允静候总理衙门覆信,何以今日忽发照会云:已饬巴得诺径请中国降旨撤兵,并因背约索赔二万五千万佛郎;如七日内不允,即自行取据等因?贵部岂顿忘前言耶』?

  茹相曰:『前日之说,因谅山之案未甚分明,故但请中国撤兵为先务;今已收到米卨提督详报,谅山之役实中国人意存背约,有心埋伏围攻,法国故欲使中国赔偿。此法国应办之事,公论所许者也』。

  李大臣曰:『米卨详报,不过法国一面之词;中国则谓系法人先开鎗炮。其事究须详查,不得执一面之词,竟来恫喝。前日贵部来文,本大臣已电告总署,日内可有复电;请贵部静候,不可躁急!兵事如火,一燃恐难扑灭;望贵部思之』!

  茹相曰:『七天之内,总署必有电函;倘果照办津约第二款急行降旨撤兵,则谅山赔款尚可另议。否则,显见中国意存废约,殊不能再候』。

  李大臣曰:『谁云中国意存废约!总署屡催巴使北来,与之商定详约,便行撤兵;可见欲照津约办理。倘欲废约,又何必请巴使来耶!至于谅山之兵未撤,中国原欲彼此商定而后撤,方免寇盗乘机;诚欲周到起见,断不能反任咎。况李中堂实未允福禄呢所请之限期乎』!

  茹相曰:『福禄呢在津,曾函开限期交与李中堂,即算为中国已允。如果限期太促,不能撤兵,中国理应早告,庶可免谅山之祸。今事已至此,本部惟中国是问。贵大臣不见新闻纸纷纷议论,催本部即速办理乎?日内议院亦必诘催;欲再俟,安可得哉』!

  李大臣曰:『福禄呢所请之限,仅有函告李中堂,而无李中堂复文;可见中国未允此限,不能算为商定期限。贵部前亦疑为附约条款,今知非附约;可见未曾撤兵,非中国不践其言,有何疑窦乎!贵部如欲仍守和局,自应早令巴使北行,平允商定;则省事多矣』。

  茹相曰:『今无论中国前次已允、未允,惟此刻须即撤兵,便可见果欲照办津约;因本部实闻有廷臣意存废约耳。福禄呢由津动身时,亦闻曾侯有电报严议李中堂并津约之非;焉知虽离法京,不仍与法为仇哉!中国必已为之惑,故有今日之举』。

  李大臣曰:『贵部既允前事勿论,今但求即速撤兵;本大臣业已电告中国,日内复音到时,更可见实欲照办津约。其訾议津约者,诚属不免之事,何能禁之不言;矧其言亦不外乎为国之心哉!但中国不改初意,便与贵国无碍。倘贵部有意起衅,难保贵国人无议贵部者;中国亦将群恨贵部一人不肯和睦矣。总署屡催巴使来津,非巴使一来便增中国体面,实欲与之和衷商议耳。查华军驻越已经有年,各有家眷、房产,不啻生聚于斯,今一旦撤回,必须料理安置;福禄呢竟于西五月十七日请限西六月初六日撤完!今贵部已深悉此中情形,并知路径若干;试问十七天期限内,既须奏请谕旨由驿寄至云、广督抚转饬督兵大员择地移札,贵部必明知为期限不彀矣』。

  茹相曰:『当时不及撤兵,则显欲背约,犹尚可言;今总署照会谢使,仍明言须俟详约议定后撤兵,则显欲背津约之第二条矣』。

  李大臣曰:『第二条云应行撤兵、第五条云应派巴使来津续商详约系同时并举,未叙先后;而撤兵却不易、巴使之来甚易,即欲议妥方撤,有何妨碍!如以中国未照二条撤兵为背约,亦可以法国未照五条派使为背约矣!总之,中国实愿照约,毫无游移;只恐贵国有〔游〕移耳』。

  茹相曰:『但恐訾议日众,中国国家不能不为惑动耳。如果实在并无游移,应请自今速降撤兵之旨;否则,法国终不肯信,断不能令巴得诺北上。望贵大臣电告之』!

  李大臣曰:『业已电告;俟复电一到,即来告闻。惟事关重大,往返必须数日;请贵部速饬兵船安静守候,以熄浮议。倘一面商量、一面启衅,即本大臣无可奈何。至和局一失,挽回更非易事矣。愿贵部熟思之』!

  茹相曰:『本部甚愿中国熟思,妥照津的办理以免激成本国不得已之举。今当俟总署复电,再定进止』。

  李大臣曰:『然则尚可挽回。倘如贵部今日之函,必至决裂无疑。今贵部已面允:但俟中国有撤兵之旨,即遣巴使赴商,与今日来函不同;本大臣仍可佩服贵部矣。闻福禄呢已回,本大臣甚欲与之一谈;谅亦贵部所愿也』?

  茹相曰:『与福禄呢一谈更好;因福禄呢可告贵大臣商定津约详细情形并廷臣如何议谤李中堂之语也』。

  李大臣:『新闻纸所刊米卨详报,云华兵请法军予以六日之限撤退;而法军不允,致成谅山之役。确否』?

  茹相曰:『不确』。

  李大臣:『米卨详报,究系如何情形?中否略告』?

  茹相曰:『西六月二十三日游击某带兵往札谅山,行至北来(离谅山两程)为华军放炮所阻。询之;答曰:「已知和约已定,但未奉旨,不能退」。游击曰:「请汝管带官来议」:少顷,有武官二员到法营;未数语,便托故换衣,一去不来。再查,则华兵已退矣。于是法军复进,行入窄路;华兵纷纷从林木间出,环而攻之,遂至死伤盈百。法军称华官之来也,实欲侦探;确知法军无多,即退走而用计引诱,夫复何疑!倘华军径阻法兵在先,则法兵或赴大营请助、或电告本部与中国理论,又何至血战两日耶』!

  李大臣曰:『如果米提督所报属实,则华兵明明告以已知议和,只因未奉旨,不便退;且有人赴法营就议:显系华人未先动兵。法人何以不告巴使商办而擅自进攻?似亦法人之不合!今总俟中国亦查出实情再说可也。今最要者,但请饬兵船勿动;照前日来函候信,而不照今日来函决裂』。

  茹相唯唯,遂握别(陈季同述)。

  闰五月十七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是日已正三刻,往见外部。坐定,李大臣曰:『昨晚别后,即得总理衙门复电,故请定今早相见。总署电云:本大臣来电业已进呈;查福总兵在津临行,与李中堂面说撤兵限期,李中堂未允,亦无往来文信为据。第二款津约,亦并未载有撤兵日期;中国本拟照约勘地退札,乃法兵以巡逻为名,并未先来照会,遽行放炮,伤华军三百余人。正应向贵国索偿,兹以保全和局起见,不提此款,亦不诘问法兵遽行开炮之故。贵国应催巴使速来天津,以便与中国全权大臣会议详细条款;一面定约,一面即可撤兵。惟军火繁多,择地退札非仓卒所能办;须令云、粤带兵大员于奉文后,限一个月后撤完。此即两国照津约办法;嘱本大臣明告贵部转饬巴使等因。昨夕又接李中堂来电云:「奉旨令谅山前队各处兵退札谅山,俟详约议定再办。法兵前队距谅山皆百余里,可为照约撤回之据。谅山距镇南关仅五十里,「边界」二字本未指明何边、何界,少迟似无碍和局。巴使、孤提督已抵沪,孤不北扰,自可仍照津约办理。若一动兵,则约废矣;于法亦不利」等因。少顷,当书函送来;兹先译电报送览,以再表中国欲保和局、实无废约之意。谅山事实,因贵国之误会限期也。又李中堂另有电报一纸,嘱译送贵部;请贵部仍敦和睦者。统希察览』!

  茹相阅三电译文良久,曰:『总署电请奉文后一月全撤华军,实因军火繁多,须择地退札之故;本部可允照办。惟须即刻降旨遣撤;俟此旨刊于京报后,巴使即可赴津。因赴津所议者,仅有商约并邻交之事;至于撤兵,不必俟之也。至所云福禄呢所定之限期撤兵并无文信为据一节,本部查福禄呢曾有函交李中堂,而李中堂面允收下;嗣后不告为难之处,即算为照办。其李中堂电述旨饬华军前队退回谅山,查谅山系属北析,虽边界未甚分明,而镇南关以前皆为北圻地,前华军驻札谅山,原因保安北圻;自津约之后,北圻已让法国代保,华军自应撤回华界,不能再驻谅山。不特谅山如此,即高平、沙界(一名苏街)、老开(即老关,一名保胜关)及邻界一带俱应如此全撤,方为照津约办理。今华兵虽退而仍踞谅山,仍不便令巴使往商也』。

  李大臣曰:『谅山退军,已示中国照约办理。专俟巴使来津,一面商酌、一面全撤;盖撤兵何处并应行交代之事,亦须两国会商,断不能只管贸然撤去,任土匪乘机扰乱。贵部不鉴及此,但欲即刻全撤,不使巴使赴津,果有意启衅乎?抑未之思及耶』?

  茹相曰:『非有意寻衅;因津约已载撤兵,必须照办。即交代弹压事宜,亦只可留一小队,俟法兵来时再退,不应驻以大军。欲令巴使赴津原无不可,惟本国人心忿忿不平,须中国实有撤兵之旨,以便宣告议院中国实无背约,然后国人之疑团可释,巴使可行。否则,人必訾本部又为中国所惑;后日果有他事,即无以塞责矣』。

  李大臣曰:『今日送览之三电,似可宣告议院,先释人疑。本大臣公署中,报馆探事者叩门不绝,本大臣均未告之,恐不便于贵部也。今若贵部不为宣示,使国人竟疑中国之无理,则本大臣不能不告于探事人矣』。

  茹相曰:『万万不可先告!倘中国一奉有旨刊行,本部自能宣告议院』。

  李大臣曰:『何以定须俟到奉旨,岂今日总署、李相之电必不可信耶』?

  茹相曰:『非本部不相信,本国人不肯相信耳。因闻总理衙门执政意见不同,朝令夕更,议李中堂者亦多,恐有更变;故不得不请旨以为凭信也』。

  李大臣曰:『颁旨之后,巴使即赴津照津约商议办理,他事应可不提矣』!

  茹相曰:『谅山之事,其咎终属中国,断难不提;惟可俟巴使往商条款,并议此事耳』。

  李大臣曰:『然则中国只管剖明、贵国只管执意,岂是公道』!

  茹相曰:『死伤盈百,不能不取保索偿耳』。

  李大臣曰:『贵部仍以「取保索偿」存心,即在津商议亦断断不成。本大臣终必徒劳无功,直可一听法国之无理取闹矣。就本大臣代贵部设想,应将谅山之事置之不问,方见贵部亦存保全和局之心。试问一面在津商议、一面据地取保,古今各国有此办法乎』!

  茹相曰:『本部实欲保全和局,既商议时不必据地;惟适议而有人阻梗,则仍不得不取保耳』。

  李大臣曰:『中国始终等候派使来津,更有何人阻梗!今问贵部:倘中国实能剖明谅山之役咎不在中国,贵部竟掩耳不听,一味只图索偿乎?抑公道自在人心,尚可凭公判断耶』?

  茹相曰:『如果咎不在中国,自应凭公判断』。

  李大臣曰:『如此便好。少顷,当送函来请贵部答复,以便电告中国』。

  茹相曰:『可』。遂别(陈季同述)。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七日来函

  西本月初四日,但就谅山第一次简略警报请告中国,本国专待办理情形在案。今收到驻圻首将详报:法兵以津约为凭,毫无疑虑,前往驻据谅山,竟为华兵攻打等情。是谅山之事,确系华兵先放鎗炮,显与中国所许者相反;必系北京一班廷臣不喜两国交好之所为。故本国不能再待,应请中国作速照津约办理。现本国驻华公使已奉命请中国即将四月十七津约第二条照办,并请克期调回华兵之旨刊于京报;又因背约致法军须留越,经费请中国赔给至少二万五千万佛郎。应如何交付,他日再商。本国想此两事,中国必应允许;一礼拜后,定有复函与本国公使。否则,本国只好自行取回应得之赔费而已。本部因事关重大,用特函告,以便贵使可告达北京。本部就现在情形而观,以上所问者仍系本国欲与中国和好之忱;尚望中国能自憬悟,勿为激变之廷臣所误!本国公使现在上海,亦系如此盼望;专候中国派出全权大臣,以便续议津约末款之事。为此照会。须至照会者。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八日来函

  今日收到贵大臣函开:中国国家谓谅山之事,实因误会津约撤兵之款之故;并催巴得诺即速赴津,以便商议详约并定全撤华兵。但撤兵非仓卒能办,定须一月等因。查所为误会者,本部已于本〔月〕初四日函内说明;兹再申明之。查西本(五)月十七日福禄呢欲定第二款撤兵日期书一函,交中国全权大臣内开:「二十日内——即西六月初六日,法兵可驻谅山、高平、沙界并所有与广东、广西接壤之处」等因。福禄呢断不疑李中堂不能照办,而本部亦于西五月二十日将津约宣告议院时,并告此商定撤兵情形,到处皆知;中国自不能不知。倘果有难处,不能如期撤兵,理应早告。是谅山之事,诚如本部本月初九日函中所称「中国不能辞其咎」也。向其取保索偿,不亦宜乎!今最要者,应请中国速发撤兵之旨一面刊于京报,一面着华军速离北圻。今欲不至再有误会,须旨内说明「北圻之兵着即撤回,高平、谅山、沙界、老开等处一律办理」等因。至全撤之期,以降旨后一个月为限似可照办,以便两国带兵官妥议详细事宜,庶保安靖。其定界,则将来另派人员。今谅山之兵应退至关墙之外;此关居同唐之北,定广西之界。如中国肯降此旨,即可见欲和之意;本部即不为难,着巴得诺即刻赴津与中国钦差大臣议定商约并定邻交,照津约续定,并议谅山之事欲使本国取保索赔之案。合行照复。

  致法外部函(又五月十八日发)

  前接贵部西七月初四日之函,即电呈总署;今接总署将电报呈奉谕旨,饬令本大臣奉告贵部。兹将电报送览,请贵部留意;可见其中李相并未允福禄呢临行克期撤兵之说、并无画押公文,总理衙门并无「不即撤兵」之意。且云「正拟照约撤兵,而适有谅山之事」;又云「中国钦派大臣照第五款与巴公使商议,其撤兵之事亦在此商量之中,因不能不商量而撤也」。且云:「撤兵有应办之事,不能照福所请仓卒撤回」。本大臣看,照此信中国国家向无不照津约办理之意;且此次电报内语,即系答应贵部西初四日函内所望之事。本大臣颇喜因撤兵期促误会之故,此次表明。望贵部再登新报,以表两国交谊;请派巴使即往天津商议西五月十一条约未尽事宜,冀可将忽然来之难处排平之。再,新得李相之电,亦呈台览;更表明中国国家非欲躲避津约订定之款。因已有旨饬该处前队兵全撤至谅山,此即如贵部西初九信内之语办理矣。总理衙门电函:法兵、华兵之相遇,实非欲背津约;今照李相电,已将前敌之兵撤退,更非背约可知。至于现所退札之处,因边界尚未分明,须商议办理。合行照会。

  又五月十三日寄钧署电

  各国舆论,以不照第二条撤兵为曲。昨与茹辩良久,急须兵船北扰并夺一地,俟照约退兵后交还;临别允暂缓北扰,函托苞请示钧署。今来函云:『第二条明允全撤,又续定限期,如有不便,亦应早告;乃忽遭截攻两日,直是有意伺击,显背第二条,尚须另议赔补。津约大局已定,只须再议交界、商务,非津约尚可活动须详议也。今巴在沪已秉全权,专俟中国告明是否仍照津约、速发撤兵之令,巴使方能北上。恳电请总署即复,静候有无照约确信,以定进止』云云。

  十七日接钧署电

  复电进呈,本衙门奉旨:『前寄各电应与争者,仍向外部力争;不可许者,勿擅许。钦此』。查福总兵在津临行与李相面说撤兵限期,李相未允,亦无往来文信为据。第二款并未载有撤兵日期,中国本拟照约勘地退札,乃法以巡逻为名,并未先来照会,遽行开炮,伤华兵三百余人;亦应向法索偿。兹以保全和局之故,中国不提此款,并不诘问遽行开炮之故;法应催巴使速来津,以便与中国钦派大臣会议条款,一面定约、一面即可撤兵。惟军火繁多,择地退札,亦非仓卒能办;须令云、粤带兵大员于奉文后,限一个月后撤完。此即两国照津约办法;希阁下明告外部转饬巴使。其外部如何答复?即电知!

  十七日接李相电

  复电悉。旨令谅山前军各处兵退札谅山,俟详约议定再办。前敌距谅山百余里,可为照约撤回之据。谅山距镇南关仅五十里,「边界」二字本未指明何边、何界,少迟似无碍和局。孤、巴已抵沪;孤不北扰,自可仍照津约商办。若动兵则约废,法亦不利。

  同日又接李相电

  晨复茹相电,拟寄葛德立用洋文译送。闻葛未到;兹译汉文云:『来电敬悉。贵大臣以谅山一役深抱不平,本大臣亦歉然于怀。惟中国定例:凡将士驻守之地,非奉有朝旨,不敢退;即有旨退,亦应由驿站转递,路远不能即到。故福诺临行时,业经告明限期退兵之说,实不能行。不料谅山遽有战事,此非两国国家之意,亦非两国大臣之意;其中必有误会。尚望贵大臣勿忘睦谊,尽释嫌疑;未始非此密电为之兆也。李某复』等语。乞公妥酌,速用法文翻交为要。

  十八日寄钧署电

  昨茹函称:已令巴使请中国速照二款宣布撤兵之旨并赔留兵调船费二万五千万佛郎。苞与辩,则云恐废约起见。昨奉钧署谏电及李相之退札谅山电,译送去;又与面语,加函申明并无背约意。奈茹仍云『议院欲先有「全撤」之旨,然后派巴使赴津』。俟茹函复,再电呈。苞揣其兵船已集,若我不允全撤,即北扰或据地以索巨款;我允全撤,则巴到津仍索近日留兵调船及偿恤费。似可逐步剖辩,以免决裂。今苞先阻其北扰、据地,俟巴到津,再与李相电商酌办。

  同日寄李相电

  谏、霰二电并总署电俱译送茹,又加函申明之。奈茹昨来函云:『已令巴请中国速照二款,宣撤兵之旨并赔兵费二百五千万佛郎』。及与辩两日,仍须先降「全撤」之旨,然后派巴到津;兵费亦未明许不索。苞揣知其兵船已集,若我不允全撤,即北扰或据地,定须巨款;我允全撤,则巴到津仍索调船及恤款:似只可逐节候电示剖辩。福呢称期限虽未押、亦未驳;中国防务不可恃,法宜痛惩战党,以得偿款。苞再三开导,略平和。

  十九日寄钧署电

  茹原请撤兵旨并逼允巨款,经苞力争;昨夕函云:『如明降谕旨照津约二款全撤北圻兵,高平、谅山、沙界、老开等处均于奉文后一月撤完,刊布京报;彼即派巴到津妥议并商谅山赔偿案。钧署可否允准请旨,以免决裂?其谅山事,苞可再与力辩。

  二十一日寄李相电

  茹请撤兵旨宣告议院,解散兵势,令巴就津议;似正办。届时力辩谅山非我咎,以免赔偿。今福乘船全集,欲赫德就巴议,先请恤诏;似逼我认咎,为勒索张本。请商总署裁夺!

  同日又寄李相电

  法饬水师静候,请早降撤兵旨。个电「孤」误作「福」,请改。

  二十二日接李相电

  巧电悉。昨法使照会总署请照约降旨撤兵并索巨款,与来电同;限七日回复。未闻朝廷如何筹议。福临行限期说,我曾面驳;或传译之误,断不可以此为据。然福与我有交情,务劝其从中排解,成就原约。廷议责备甚多;若一动兵则失和,废约可惜。

  同日寄钧署电

  茹云:赫德示巴使之电颇妥,但不愿赫介绍;乞以撤兵旨径告谢使或由苞送,即可饬巴赴津,凡事易商。

  二十三日接李相电

  个、马电悉,已转总署。顷沪局电报:孤拔带所部大小兵船于廿二申正驶去,云往烟台或至闽马尾,有开衅之意;与来示法饬水军静候不符。巴尚在沪。敌情诡变,望再探示。

  同日接李相电

  顷接总署来电:『昨接谢使照会与尊电及丹崖微电所称,大意相同。本署复以「调回防兵系津约所载,法国若专为此条,中国现已撤兵,即可奏明按照前次照会一月后撤竣;并请明宣谕旨,为和好确据。若欲索偿及据地自取押、取赔款之说,显违津约第三条;中国当将此事始末及万难允此无名之费,布告各国照万国公法作为普鲁台司得,从缓理论。照请电达巴黎,并催巴使到津详议」等语。祈阁下转电丹崖,只可按照以上各节,力与辩争。此外,切勿轻许。俟茹作何允复,迅即电闻』云。望即酌译送茹分晰辩论,电复。

  二十四日致法外部函

  今晨译送总署之复电内开:可准请旨宣明照约调回北圻防兵;若法国只须照津约办理,则应将索偿、押保两事作为罢论,中国决不肯认此两事也』。今中国国家颇愿俯如贵大臣所请,以表明和好之确据;但欲令中国相信照津约办理,即法国不必再提索偿、押保之事。本大臣已照贵部初十日之函告明中国云:『只待宣布谕旨后,即可将谅山案在津妥议』。而函尾又云:『仍须照西初九日函内请旨并索费之办法』;因此,总署又有今日之复电。伏查总署与李中堂向未允福呢限期撤兵回界之说,此西六月初六及二十六日两日贵国所认为撤兵日期者,查得只有福呢临行交李中堂之一纸;据福呢云:当时福呢亦未书押,而中堂向未认为应照办之件。因当时已西五月十七日矣;撤兵之事,该处带兵大员尚有应办事宜,断不能赶于西六月初六及二十两日办竣也。福呢又云『纸尾开明中国兵届期未撤,法兵即可冲攻』;则是明知其未能即撤而姑令交锋开兵,有是理乎!福呢所交之纸并无李相回文,而贵国即执以为合同附件并指为简约第二条内应办之事;总署亦未知贵国之欲执以为据,所以西五月二十贵部在议院宣词,本大臣亦不便据以转告总署。凡中国使臣,惟遇本国利益者应告于本国;此时本大臣未接津约全文,犹疑贵部所宣者另有确据,是以不便遽以电告总署也。总署专候巴得诺来商时请旨撤兵,因总署屡闻巴使不日可到津,一与商明,则退兵处永得安谧。此节,已经贵大臣明知为应办之事。故谅山之华兵未得朝旨,不便遽退,实非中国之错误。况此兵之久札谅山,法兵又无不周知者乎!试问津约既载明撤兵,倘和平商议,断无不撤之理;即可免今日之事矣。以上所说,有各节确据;所以中国决不肯认背约、决不肯自认谅山之咎。深望贵部将以上情形,再赐详察。至于今晨面晤各语,顷已电告中国矣。

  二十四日寄李相电

  养电送茹,谢电亦到。茹因不认偿、又未宣旨,遂翻前允。苞与力辩两时许,始云『今四日内,倘宣旨并认偿,尚可派巴到津详议并减偿款。否则,孤已到福州,定先据之』。其意甚决。乞转总署。

  二十四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已正二刻至外部,即见。坐定后,李大臣出所译李中堂电函之法文示之。

  茹相阅良久,曰:『谢署使复电,大意亦相同。总理衙门允请旨而不请,先要说明不认赔款;今八天之限于二十日算起,现在只余四天。果皆不允,孤拔提督已到福州,将举事矣。夫请旨撤兵,系照津约应办之事;而赔款则津约中固载不索,今因谅山之役,法人不复相信,必须多屯水陆兵士船只一、二年,其费非轻,是因谅山之事另索赔款,非因翻背津约第三款重新再索也。至于总理衙门所云布告各国一节,法国亦无所惧。盖谅山之咎实在中国,贵使不见各国舆论佥不以中国为然乎』!

  李大臣曰:『总署允请降旨撤兵,诚为欲保和局,照津约办理。然必须先与贵国说明不任谅山之咎,方可以安中国之心;则请旨撤兵,凡事易办。否则,和局既失,津约亦废;复何可先撤兵戎哉!按贵国所索赔款,因疑中国有背约之意;今总署屡次电函明剖,本大臣数次辨证,此疑亦可释矣。至于谅山之役,实因未曾允许限期撤兵;又因欲待巴使来议一切,非有意迟留寻衅,亦可以见。盖当时巴使已在途,人皆知其即日来津也。且中国查得谅山之事,系法人先放炮;今总署因欲保和局,已置之不提。贵国虽欲索赔,亦须澈底根查果为中国之咎与否。不应仅执一面之词,一味勒索;公论将谓何哉!至于各国疑中国不能如期撤兵,实因贵部误以福呢所留片纸作为津约附件之故;是中国之受诬,亦由贵部之误会耳。今应请候明旨颁后,即派巴使赴津商议详细条约,且明言谅山之事置而不问:是为正办』。

  茹相曰:『因谅山之事,致法国不能撤兵;经费浩大,断难置而不问。必须中国允宣旨撤兵并认赔款后,方能饬巴使赴津;否则,仍须决裂』。

  李大臣曰:『然则贵部意存决裂矣?譬如贵部为刑官,法国来控中国,贵部将不许中国辨诉其诬,即判赔偿定案;有是理乎?中国不改初意,始终欲照津约办理;法国忽自不信,留兵调船。设有人夺人之房屋,多蓄丁役以防盗贼,而再令原主给费;有是理乎?中国自己问心并无舛误,自不能允贵国无端之请;此理之当然也。设贵国果亦有理,须俟两面查明,凭公判断;故本大臣以谅山之案,俟在津查议最妥。此贵部西本月初十日函中已允之事,望勿翻异』!

  茹相曰:『两面有理,凭公判断;诚为正办。惟各执一词,无人见证、又无人能胜;此判断之任,势必议论不清,仍至决裂。今我游击禀报,实系华兵侦伏围攻,以致血战两日,死伤盈百;此事必须中国认咎,断难再俟』!

  李大臣曰:『然则中国定不能允,巴使无赴津之日矣?和局一失,不易转圜;贵部宜熟思之!即使法游击所报属实,则所称「华员已明告并非背约,因未奉旨不能遽退,且有华统领亲到法营」;此时法官应电请谢使转询总署因何缘故,方为正办。乃竟仍复进攻,究属何意?犹云咎在华人耶』!

  茹相曰:『但使中国降旨撤兵并认赔款,巴即可赴津商议。若以赔款太巨,尽可先认愿赔谅山之役,而后商定赔款数目并如何交付,都无难事』。

  李大臣曰:『谅山之役,咎不在中国;断不能承认』!

  茹相曰:『中国无咎,必有一人任咎。闻左相在京,张制军、彭大司马在粤,张副宪在闽,曾侯在英,佥以废约为怀;焉见谅山之役非此诸公有以致之耶!中国可将赔款责在此诸公身上』。

  李大臣笑曰:『各大臣均以保安为怀,必无废约之意。就本大臣论之,谅山之役及调兵之费,皆误于贵部在议院宣言撤兵限期;只恐应出赔款者,惟贵部一人耳。倘果系中国兵官擅自举动,亦须俟查出讯办,不能先请国家认咎』。

  茹相曰:『一切臣工,均由国家节制,听国家命令;故法国但咎中国国家也。中国应如何讯办中国官员,可由中国自理』。

  李大臣曰:『贵部如此执意辩说,诚不能明白。今但问贵部究欲商议此事耶?抑必从事干戈耶?倘欲商议,本大臣深知中国无失和之心,当竭力调停以保和局;倘必欲从事干戈,则千言无益,一听贵部自任其咎。然兵凶器、战危事,恐亦不利于贵国耳』!

  茹相曰:『本部非不欲保和局;奈自有谅山之事,兵费、船费必须多供一、二年,实应中国赔给。又闻中国主战之党,非逼以兵威,必不肯允;故不得不然耳。试观总署来电,为期已迫,尚游移于照约撤兵一事。倘本国竟允暂置赔款于不论,俟巴使到津再议,一面遣散兵船,则津议不成,仍须决裂;彼时再调兵船,其费更多。故此刻断不能两种办法。贵大臣意气和平,本部素所钦佩;极愿与贵大臣互保和局。可惜仅有贵大臣一人如此,而中国执政不能同有此心耳』。

  李大臣曰:『本大臣愿保和局,亦即中国执政之意。贵部偏听他人之言,虽本大臣舌敝唇焦,亦难挽回;贵部之执意,殊属可惜」!

  茹相曰:『今挽回之法只有一条:请告中国,云所定之赔款数目可以在津商议也』。

  李大臣曰:『既如此,当请贵部作一函来,订明应否赔偿,俟在津查明妥议云云;以便译告总署』。

  茹相曰:『可以修函。惟为时既促,须请先行电告「本早谈论之事」;使中国先知本国之意』。遂别(陈季同述)。

  二十四日法外部茹相复函

  贵大臣十九日来函,告明于收到本部西七月初十日函后,即电达中国并将电意略告云。本部曾面允撤兵一月之限,不始于宣旨之日而始于奉文之日;并此旨刊出后,即可饬巴使赴津与中国钦差大臣商议等因。本部不知何故,贵大臣欲申明撤兵期限一节?今免彼此误会,特再告明:本部向未允西七月初十日函告各节外,另作办法。此函内说:凡华兵均须于宣旨一月后一律撤完。本部甚望本礼拜内,中国国家必有好音寄到,言明此节已照办并允所请赔款之事;本部一得此信,即可饬巴使赴津矣。

  同日接李相电

  顷闽电:孤拔带船分赴福、台;此福呢旧策「欲据闽、台为质」之意。总署既电允降旨撤兵,宜与约定:各船不入口,以免两疑生衅;静候明旨。乞复,即遵照致函外部矣。

  二十五日法外部茹相复函

  收到昨日第二封函内开:李中堂电告,总理衙门即允请旨撤兵,法国兵船不可进福州等口,以免生事等因。本部闻总理衙门允请降旨之信,甚喜;因藉可见其欲照办津约。然此请旨之信,业已答应数日;倘果能明宣谕旨,则更可喜矣。至于兵船停泊之地,本部深恨不能照李中堂之意办理。因中国国家未明答本国七月十二日之函以前,各船不能移出现泊之地也。至于启衅一节,似可无虑;盖倘无人先来攻打,各兵船断不先行举动也。此复。

  照译外部茹相闰五月二十六日来函

  总署电告本月二十四日已奉明旨撤回北圻华兵等因,本部甚喜于本部二十日照会内第一事已经办妥。其第二事,本国今不请中国照定巨款数目偿还,但求中国认有应偿之款;究须若干,俟巴使与中国钦差大臣议定。其款有二:一、恤偿谅山死伤兵士之家;二、因津约忽生枝节,致须撤水陆船兵之费。如中国不辞此种办法,即可派巴得诺赴津;务祈迅即电告总署,定知本国谦和之意。请贵大臣告以二十日照会所限之期,可不拘定;凡已布置者,均不移动,静候复此函之确音。

  附米酋西七月初四日以电详报其海部文(河内发——即闰五月十二日)

  前月二十三——即闰五月初一日早,游击带一队赴谅山,其前锋在松同地方为敌枪所打;置之不理,即管前进,而敌人放枪愈猛。早七点半,敌人稍退;法队遂入松同,仅有三人受伤。游击即发一人问故,华军前锋函告:以已收到津约明文,前面放枪者非华兵,乃山野村民也。并云津约自当依遵,毫无失和之意;请限五、六日,以便退兵云云。此函之语不甚明白,且无画押。至十点钟,一大官到,自称为统领;亦请五、六日为期。游击告以退回不必待五、六日,可以即速办理。二点钟,又有官二员来;不请谈,即托故退去。于是游击出示曰:『准予一点钟限期,过期法兵即前进』。四点钟,法兵果进二启罗迈当,忽有华兵四千人,用精枪攻打,至于两日;幸法兵奋勇力敌,不至全军覆没云云。

  苞按:茹相所谓「确系华兵不合」者,即据此文而已。然文内所述华军前锋函告之语,云愿遵津约,请限五、六日退回;想其欲禀明大宪,然后退兵。是华军甚为合理;乃法人不信。及统领自诣法营,而法人仍不理,反有限一点钟进攻之事;是法人实为无理。苞已屡与茹相驳论:即使米酋所报全属实情,则华人再三表明遵约,并订五、六日退兵,法人何不电告巴使、谢使商请退兵?华人因内地无电线可通,其请大宪示复,自须五、六日;而法人有电线可通,半日间可由谢使赴商总署矣。今法人不出此而擅自进攻华人,此即有意背约、咎在法人之确据。茹相亦无词以答。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一九四三页)。

  户部咨录奖叙台湾击败法军将领并拨内帑赏给兵勇谕旨

  七月二十一日(九、一○),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光绪十年七月初二日内阁奉上谕:『刘铭传奏「台北基隆炮台为敌攻陷,我军复踏毁敌营获胜情形」一折,法国兵船驶至台北基隆口岸,于六月十五日迭开巨炮,将该处炮台击毁;十六日,法兵上岸直扑营垒,经刘铭传及总兵曹志忠等督军迎击获胜,敌军溃败。刘铭传调度有方,深堪嘉尚;着交部从优议叙。尤为出力之记名提督、福建福宁镇总兵曹志忠,着赏穿黄马褂。提督衔章高元、苏德胜,均着遇有海疆总兵缺出,即行简放;章高元并赏换年昌阿巴图鲁名号,苏德胜并赏换西林巴图鲁名号。副将王三星,着以总兵记名简放;并赏给额腾依巴图鲁名号。已革游击邓长安,着开复原官。其余立功将士及出力文武员弁,准其择优汇请奖励。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着于内帑节省项下发去银三千两,赏给此次出力兵勇。着刘铭传查明尤为奋勇者,传旨赏给。钦此」。至基隆炮台,前据刘铭传奏,修筑未能合法,本不足恃;此次失事员弁,着免其置议。嗣后倘有守御不力以致挫失情事,定当按照军律从严惩办,决不宽贷。所有伤亡弁勇,即着查明请恤。另片奏:「解运军械、办粮转饷各员,恳请奖励」等语。基隆通判梁纯夫,着赏换花翎。县丞游学诗,着以知县补用。盐大使钱寿益,着免补本班,以知县仍留原省归候补班前补用。游击孙安邦,着以参将补用,并赏加副将衔。已革道员裕庚,着准其留营效力。又片奏:「道员朱守谟等恳请留营」等语。记名道朱守谟、郎中罗廷玉,均着准其留营效力。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初三日,准江南司抄录到部。旋据内务府片称:光绪十年七月初二日,由内发下库平银三千两,着内务府转交户部等因。即将此项库平银三千两,派员解交户部查收。并准管理户部三库衙门片称:将此项库平银三千两,照数收讫,暂存本库各等因前来。恭查此项恩赏银两,除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遵旨电致闽省由闽海关划拨外,相应恭录谕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一(二○一五页)。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折稿

  七月二十二日(九、一一),船政大臣何如璋文称:

  窃照本大臣于光绪十年七月初五日,在福州由驿驰奏「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一折,相应抄录折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折稿

  奏为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法兵孤拔率领舰队,于闰五月二十二日驶泊马江,窥占船厂;随调集闽省各兵船与之衔尾相拒,以图牵制。臣于闰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两次专折驰报我水陆各军防守情形;四十日以来,迭与会办大臣张佩纶等将我军与法船勉力相持各节,电达总理衙门在案。六月二十五、六等日,英、美两提督来闽相劝法船出口,未有成议;随奉电传谕旨,以法人如有蠢动,即行攻击,毋稍顾忌等因。张佩纶与臣勉励水陆各将弁益加严防,预备战事。七月初一、二两日夜,风雨大作;又未接总署电报,心殊焦急。初三日,天忽晴明。未刻,接奉电谕,知法外部议款不成,势必开战;因与张佩纶传令各船管驾,即行动手。忽闻炮声震耳,法既先发,张佩纶一面飞饬各陆营出队,一面偕臣登高指挥。

彼此互攻约半时之久,「扬武」已被击沉,「福星」随坏,「伏波」、「艺新」两船乃向中岐退回。嗣法船赶至厂前,由厂中差弁开炮横击,旋即退去。随又上驶,再为击退。究因炮小,法船未受大伤;前泊在厂前「琛航」、「永保」两伤船正欲开轮往撞,为法炮追攻,船坏不行,随被焚毁。其「飞云」、「济安」、「振威」三船在下与法船互击,忽见火起,悉行自焚。「福胜」、「建胜」两炮船往来冲击,力战逾时;一被击沉,一被焚毁。其内海各师船及所备引火各船水勇木■〈〈氵卑〉〉等件,以法船格林炮子如雨集,云时均为扫尽。时当申末,我驻防马尾之陆勇与罗星塔炮勇伏沟狙击,抵死不退;法因聚船攅击,相持至酉末,始各收队。是日苦战,我兵、商各轮船被焚九艘;

法船亦被我击坏,其立沉者大、小船各一艘。彼军固有伤亡;而我水军伤亡更众、陆营亦有伤者,一时未能查悉。初四日早,法驶四船至厂前,排炮猛攻;方勋营勇由马尾移札厂左山腰,黄超群两营仍札厂后山脚与福靖后营相辅,悉力抵御。彼以大炮轰击,厂署半毁;我军以克鹿卜陆军炮及抬枪、洋枪应之。相持至晚,闻孤拔亦被我炮击伤,又见我军力守,遂不敢登岸;复收泊罗星塔下。初五日,法大轮船八艘、小轮船六艘开赴下游,必系移攻各炮台;刻尚未知胜负。俟探明情形,再行驰报。此次法将以全力注闽,我水师船小将弱,独立勉支相拒至月余,昼夜严防,兵力已疲。故迭次请船赴援,深恐情见势绌,为敌所乘耳。乃法人横诈性成,竟敢不告而发;行同海盗,无礼至极!

臣目击各船战没,末由援手;连日败残弁勇泅水得生者,类皆焦头折臂,惨不堪言。现既一面给资养伤,设法抚慰;臣自顾一介书生,既不能执殳前驱力遏凶锋,又不能击楫赴敌与之同命,惭对将士,悲愤填膺。且船厂系臣专责,又不能力筹保护,致为法所残毁,负咎实深;应请旨先行交部议处。其伤亡各弁勇,容臣次第查明,奏请优恤,以励军心。再,船厂濒水,法事未定,我无师船护助,势极孤危;当俟法船出口后,料检一切,分别奏明办理。

  谨将现在大概情形恭折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二(二○一六页)。

  同文馆学生徐广坤译报法兵船仍泊闽江口外孤拔暂驻马叟岛尚需数日等事

  七月二十二日(九、一一),同文馆学生徐广坤译洋文新报称:

  照录新报

  七月十四日(英文字林新报)

  (略)

  又,法兵船昨日仍泊于闽江口外马叟岛,想俟收足煤斤后,方始开行。或云水师提督孤拔饬法公司日后为各兵船递送文件私函,皆须至驻札之地。然孤拔传谕公司时,不料该船来华在法国微有耽延也。总之,孤拔暂驻马叟尚需数日耳(张德彝谨译)。

  七月十五日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二○二○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江阴防务紧要铭武八营势难抽调援台折稿

  七月二十三日(九、一二),署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长江第一重紧要门户在于江阴,关系五省安危。现正江防万分吃紧,铭武八营扼守雄关,势难抽调缘由,经本爵署部堂于光绪十年七月初十日恭折由驿驰奏;除分别咨行外,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折稿

  奏为长江第一重紧要门户在于江阴,关系五省安危。现正江防万分吃紧,铭武八营扼守雄关,势难抽调;恭折据实沥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十年七月初八日亥刻接电报:『本日奉旨:前据曾国荃电称:刘铭传不愿调江阴旧部到台等语。现在法据闽口,台湾益警,亟须援兵;刘铭传无不愿旧部赴台之理。着曾国荃懔遵前旨,即饬章高元旧部迅速赴台;一面传知程文炳赶募数营,即日东下填札江阴。程文炳起行后,着卡宝第等迅募劲勇克日成营,听候调拨。闽省需饷孔亟,着曾国荃迅咨潘霨:无论何款,先拨二十万赶解;并派轮运送米石接济。振武五营,速催赴援;该军行后,仍添募勇营候拨』等因,钦此。当经转电湖北卞宝第并咨江西潘霨钦遵办理在案。其时福建马尾开仗,船厂其轮广(?)各船多被沉毁,闽、台岌岌可危;如有可以大兵相助之处,断无不竭力拨营援应之理。惟军情瞬息千变,初八日电报长门炮台亦被攻毁,法船出入无阻;又据大北公司电称:孤拔已与巴使电约,意图内犯吴淞口、长江各口,志在尽毁我水师等语。张景春铭武八营,驻守江阴两岸炮台。所谓章高元之旧部,统系刘铭传旧部;刘铭传五月在金陵,与臣相见两次,均言不调铭武各营。即奉命督办台防以后,所来函牍亦云不调该营。臣在沪上将近一月,正值闽、台万紧之时,臣派道员龚照瑗雇英国「野雉」船,两次密载炮位、军火多件送到基隆、淡水;龚照瑗得刘铭传复信,亦无调铭武四营渡台之说:此臣所以知其无此意也。江阴乃长江入江之始,东南数省财赋第一重紧要门户,关系五省安危;设有疏虞,大局何堪设想!且该处现设炮位数十座、江中安置水雷,均系铭武各营一手经理,日夜保护;且与长江提督李成谋兵轮水师依倚。倘或调动,不惟江阴局势涣散,即皖、吴、江、鄂沿江两岸人心难免惊惶;似非新集之营所能担当。近日探报法人轮船入江,可以早发夕至,目下将有战事,何敢以驻防最久之营临警更易生手,坐失机宜。臣查由吴至台,定须航海;不特吴中无兵轮可载大队出海,前月欲雇外洋商轮送台,除一「野雉」船外,亦皆答云不敢装载勇兵、军火。且程文炳久无信来,不知何日乃可到吴;即到,亦万难遽以新集之勇扼守极要之关。臣因东南大局所在,不得不披沥上陈,吁恳圣慈鉴察。

  除业经电请总署代奏外,所有长江第一重紧要门户在于江阴,关系五省安危,现在江防万分吃紧,铭武八营扼守雄关,势难抽调四营渡台各缘由,理合恭折由驿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密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三(二○二七页)。

  照会义使卢嘉德中法兵衅既开如有损及洋人等情须自事定后始能办理

  七月二十六日(九、一五),给义国公使卢嘉德照会称:

  现在法国开衅,谢署大臣业已出京;兵端既开,法不愿保全和局,更为显然。本衙门六月初五日照会谢署大臣,以动兵之后,各国商民中国自当保护,即法国商民、教堂亦照常保护。惟中国百姓倘以动兵之故,义愤所激,或于商务、教务有损;若在两国交仗之际,恐中国保护之力难周,尤于法国不利等语。又于六月二十日,以法国一面会商、一面攻击基隆,并未先订战期;倘推此意以扰及通商各口,则华洋商民财产均惟法国是问各等语,照会在案。兹法于七月初三日,又复轰击马尾船厂;兵衅既开,无论各省通商口岸及内地城乡各国寄寓商民、教士,中国地方官仍应极力保护,谅无他虞。但当人心惶惑之际,万一事出意外,或有损及洋人房栈、教堂,甚或闹出命案如六月初六日照会所谓「保护难周」者,本衙门据报前来,只能即日立案;须俟法事定后,始能次第办理。盖即有此等意外之事,亦缘法事而起;中国此时战事方殷,贵国交好有年,贵大臣亦当共谅也。合先声明。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二○三四页)。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说帖节录随使日本姚文栋书称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同文馆学生吴宗濂呈递说帖称:

  节录随使日本姚文栋来书:『风闻基隆、福州战事,法兵船多有损伤;兵头孤拔阵亡,余卒不复能军:洵足以寒法人之胆而振我民之气。此后固防沿海,即使彼遣将重来,而我严守备以待之,期于能御,不必穷追。安南一隅,陆军宜速分道前进,须将故地全行收回而后息肩。惟西贡则为彼巢穴,不必夺取;留此余步,免贻铤鹿之忧。至日本则习尚狡狯,阴有接济法人情事;端侃所露,不一而足。夫我与外夷海战,以断敌接济为第一要着。乃自福州开仗,即有以长崎口外之小立岛借与法人开设病院,以养受伤法兵之说。近则公司船往沪,皆满载日人;横滨商店中华衣、华服及鞋袜等,为日人购买一空,此何为者?踪迹诡秘,愈出愈奇;岂我国所宜听之者乎!弟考察此邦地理及一切事情,将及三年;审知其有境外之谋,必在马关及鹿儿岛两处调度。盖此两地为海道喉隘,凡出海之事未有不经此两地者也。故鄙意谓宜分遣干员借游历为名,在此两地留心访察,则其一举一动无不尽知;彼知我防之甚严,亦有所惮而不敢矣。此为百密无一疏之策,于战事甚有关系。法人既损大将,未必遽肯罢兵;计其再来之期必不出两月,似当早为虑及。若能内禁奸匪、外防邻国,杜绝其接济,则不战而已困之之道:其为军事裨益,实非浅鲜。日本处心积虑,窥伺甚深;断不可因其同文之国而深信不疑,亦不可因其国小而以为无足虑也。须由总署派员东渡,悉心密访,似最得力;若交使署办理,亦必切实言之,庶不致应以虚文。此事枢纽甚微而关系极大,想当事闻之当必有釆及者也』。

  右书于七月初九日发,今午十一点钟接到。因见书中所言颇有关系,用特节录一扣,伏乞提宪转呈堂宪钧鉴!法文馆学生吴宗濂密呈。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四(二○三七页)。

  张德彝译报法欲据台湾及法电局限制中国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七月二十八日(九、一七),张德彝译洋文新报称:

  七月十七、十九两日英文字林新报:或云法国水师必再往台湾,想仍欲占踞基隆也。逆揣法国意在全踞台湾,然欲暂时踞占抑或久守,巴里尚未议定耳。华人屡传台湾之事,昨日竟谓法船已陆续驶进基隆口矣。法国电信局总示云:『凡中华公私文件,除用法文外,皆不得电西贡以及冈柏什各线』。其谕遍传西贡、海防及越南境内各局。去岁伦敦来信云:『孤拔奉法廷来谕后,当先进兵攻台湾,后在沿海毁坏中国各船』。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二(二○四六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提督张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台各营已整装待发

  八月初一日(九、一九),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统领铭武马步等军张提督景春禀称:『伏思军情瞬息千变,未能过于拘泥;自应随时随事察度机宜,力争先着。两岸炮台外加土墙一道,尚属坚厚,足以搪蔽敌炮;电勇百人编为十棚,分驻两岸要隘,南岸派哨官、北岸派哨长教习,并令会办营务处姚礼士督率照料,沐恩仍不时亲往稽查,以免疏忽。查大号水雷,敌船当之立毁;然临时安下,未免需时。连日陆续增添于江心洪路,层层布置,共计不下六、七十具。至于三号以下水雷,力量较小;拟俟奉发旧舢板船驶到,每船攅载三、四具,临警凿沉并发,亦足制敌死命。沐恩韬略毫无,谬膺巨任,惟有督饬将士鼓舞奋兴,以期有战必胜;断不敢爱惜身命,自取愆尤,有负拔擢栽成之至意也。一切紧要事件,就近与李军门会商妥办。吴淞电报常通;如有警信,不致贻误』等情到本爵署部堂。据此,除批『来牍阅悉。据称两岸炮台外已加筑坚厚土墙,足以搪蔽敌炮;电勇已编棚分驻要隘,并派员督率照料;大小水雷,亦已层层分别布置:足见胸藏韬略,办理悉合机宜,深堪嘉慰!当此军情瞬息千变,务饬各将士勤加操练,严备战守。一遇警信,同心戮力,奋勇当先,勿使登岸。所有刘朝祜等四营,既经李中堂与刘爵帅电信来调,又奉旨饬令江阴四营渡台,实属有关大局,义不容辞。仰该统领传谕刘分统迅速遵照,整装以待;一俟海路可通,即应遵旨渡台。至于前次电谕该统领招募「春」字皖勇四营,已据电复挑选能战可靠之员,迅赴庐、颍召募;应即妥速办理,以重防务:是为至要。此批』印发外,相应咨呈。为此,合咨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一(二○五五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原札营勇奉调援闽渡台应募八营填札汛地折稿

  八月初二日(九、二○),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江海防务紧要,原札营垒奉调援闽渡台,即应添募八营填札汛地以备战守缘由,经本爵署部堂于光绪十年七月十三日恭折由驿六百里驰奏。除分别咨行外,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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