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三章程(第二四号之附件)一一二○二-一(二五)续10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三章程(第二四号之附件)一一二○二-一(二五)续10

  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饬事。光绪十年正月十一日,奉臬宪裴札开:「案查各省通缉逃犯王成等起,及现年陆续饬缉各犯,均关命盗重情,原不能概置海捕,付侦缉于不见、不闻。况犯之有无弋获,应行照例,按季造册详咨。乃近日未见弋获一犯,而册报又属寥寥。似此因循,成何事体?现届年底汇办之际,难容再延,亟应尽札催办。除移行务饬拏办外,合亟札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遵照先今来札,严饬所属各厅县巡检,会营在于所辖村庄、乡市、城厢、僻壤,分头巡缉,并于船双出入各口岸,随时认真稽查,实力侦缉,务期有犯必获,解讯究办,毋使潜匿漏网。一面查明,现在有无弋获,限文到三日内,分起造具清册,每件各三本,会营出具『并无遗漏』印结,开具迟延职名,随册详送,以凭汇核详咨。限期久逾,如再仍前延搁,该府即行遵照定章,详请记过。毋再徇延,火速,此札」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宪札,指饬办理,切勿搁延,致干未便。火速,切速。此札。

  光绪十年二月十二日札

  印  台北府印十四日奉

  ●第一一一清单(第一一二号之附件)一一三○六-一

  新旧户粮税总书吕祥与李登间交接各案卷

  计开李登交接各案清单

  一、总甲林汀禀报米价骤昂卷壹宗。

  一、严饬各对役查明民间置买业契押税卷壹宗。

  一、请编钱粮等项印串字号卷壹宗。

  一、票饬粮差催收正杂钱粮及应办各事宜卷壹宗。

  一、奏第六次茶叶、洋药加捐军饷,请奖抄折行知卷壹宗。

  一、招商运米厘费,照章完缴卷壹宗。

  一、暂设皂快、门子等项,详请批示卷壹宗。

  一、饬造早稻收成分数文册卷壹宗。

  一、饬吊各总董谕戳缴换卷壹宗。

  一、饬吊各垦隘谕戳缴换卷壹宗。

  一、散给北右营闰三月分米票卷壹宗。

  一、李少怀短装米石、侵蚀银元卷壹宗。

  以上各卷,系本任内之案,理合登明。

  一、潘升元告陈德益吞粮废隘卷壹宗。

  一、黄传祖告锺石妹盗收隘谷卷壹宗。

  一、潘文起勘丈五股林充公卷壹宗。

  一、钱朝拔告锺增禄越占一案。

  一、金和兴告徐元官抗吞一案卷壹宗。

  一、金广福即姜绍基禀请换给谕戳,并附周懋祥、林恒茂等卷壹宗。

  一、准鹿港厅陈牒,据潘清秀等告陈沛霖拥佃攻抢卷壹宗。

  一、廖连氏告郑国梁,伊女被番杀毙卷壹宗。

  一、夏太和禀林陵等抗纳卷壹宗。

  一、姜绍基禀郑国梁计欠屯谷卷壹宗。

  一、钱玉来等禀林有志等串谋霸收卷壹宗。

  一、竹堑隆恩官黄朝品禀金草等抗纳卷壹宗。

  一、宛兴财禀林九即林贵春串通阻收卷壹宗。

  一、徐熙禀曾雀等抗租卷壹宗。

  一、汪进生告曾国兴即金镕侥欠卷壹宗。

  一、奉道宪夏转奉巡抚吴批据钱登云禀屯饷照给卷壹宗。

  一、刘子谦禀刘春波已故,准伊经理卷壹宗。

  一、罗运连告张进生抗吞隘谷卷壹宗。

  一、郑吉利告曾国兴侥欠抗租卷壹宗。

  一、陈福成禀郑国梁废弛隘务卷壹宗。

  一、吴礼记禀许锦天抗租卷壹宗。

  一、林寿记告林阿生抗纳卷壹宗。

  一、张进生禀请给示谕垦福昌庄山场卷壹宗。

  一、郑如汉告蔡照侥还借项卷壹宗。

  一、莫张和禀黄阿报等抗纳卷壹宗。又附鹿厅陈牒知:莫张和充当文壹件。

  一、潘清汉佥连日昌充当咸菜瓮垦户卷壹宗。

  一、台湾府蒋关催造报早稻收成卷壹宗。

  一、台湾府周移造晚稻收成卷壹宗。

  又关催造送二麦收成卷壹宗。

  一、饬吊屯丁迎接护送卷壹宗。

  一、严押业户完缴上房册费卷壹宗。

  一、请编供屯印串字号卷壹宗。

  一、示各业户开征完缴供屯卷壹宗。

  一、严押竹南三、四保各契户投税卷壹宗。

  一、九芎林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中港等处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杨梅坜等庄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蛤仔市等处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严禁高抬米价卷壹宗。

  一、清查户口清册卷壹宗。

  一、谕各垦户隘首护卫庄民,并附各庄总董禀联庄规费由、分饬查明各隘处所丁粮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禀隘粮不敷,请谕饬各业户摊捐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告吴再兴等抗贴隘谷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即姜荣华请印串收抵隘粮由卷壹宗。

  一、刘春波禀郑禄抗交卷簿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即周如蛙禀蔡俊匿甲抗租由卷壹宗。

  一、徐超禀姜荣华匿甲不报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禀郭珍等抗贴隘粮霸耕田卷壹宗。

  一、金广福禀郭陈苏占界由卷壹宗。

  以上共卷陆拾壹宗。

  ●第一一二禀光绪五年五月十日一一三○六-二

  户粮税总书吕祥禀报:由原书李登接收案卷,并请新竹知县饬原书交出未流交案卷

  具禀案下户粮税总书吕祥,为据情禀明事。切祥荷蒙赏充户粮税总书额缺,凡有应办事件,莫不勤慎从公,以冀毋负厥责。溯自承充以来,应行举办各卷,俱向前粮税书李登检出办理。兹仅接收现办之案,计陆拾壹宗,逐件声列清单,粘连呈核。惟查粮税经管公事浩大,而卷宗繁多,除检交之外,所有未交现办、停办各案,亦属不少。书迭向前粮总李登催检,据李登家属述称:「粮税各案,尚有历任应办流交,及应办交代各案,均系关重。现在李登亲往艋舺,面禀府宪请示,作何分别交缴之处,请容李登回堑,自当遵照禀缴」等语。书思:卷宗件件紧要,迄今未据交清,倘遇应办之件,势必临时莫及,贻误之咎谁归?该书有承办责成,理合据情禀明。应否单着李登回堑,逐件缴交,抑或申请府宪,转饬交出?书未敢擅专。理合将接收现办各案,计陆拾壹宗,粘列清单呈叩,伏乞大老爷电夺施行。叩。

  计粘呈前粮总书李登检交各案清单壹纸。

  〔批〕尚有何案应归县存档,即谕李登查覆。

  光绪五年五月初十日禀  戳记  新竹县正堂刘、给户粮税总书、吕祥戳记

  ●第一一三分谕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六

  新竹知县刘,饬八房总书林江等及户粮税总书吕祥协同,将原户税粮总书李登未交接卷宗查检覆夺

  钦加同知衔、署新竹县正堂刘,为谕饬协同查检覆夺事。本年七月二十五日,据户种税总书吕祥禀称:「祥蒙充户粮税总经管,所有应办事件,莫不勤慎办理。奈因前粮税书李登,仅有检交现办案卷计六十一宗,前经列单禀明,并蒙详府押发,未据检交。迨李登之妻病故,家中存卷乏人看守,又经禀蒙批示在案。兹查李登于本月二十二日,抱病回家,至二十四日因病身故。伊弟在艋,儿媳幼稚,粮税卷宗尚存未交者不少。现在无人守顾,窃恐被人搬抽、遗失,咎将谁归?叩乞详请示遵。一面谕饬八房总书,协差眼同查检,以免遗失」等情。据此,除批示、并详请示遵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八房总书林江、李杰、朱明、刘坤、周春、蓝翔、许礼、吕洲等(户粮税总书吕祥等)(注一)即便遵照,协同户粮税总书吕祥(八房总书林江等)(注二),督同值役蔡昆,速抵前粮税书李登家中,将尚存未交粮税卷宗、册簿等项,当场眼同查检,逐件登簿,连同卷宗,禀送覆辕,以凭核发归档。案卷关重,该书等毋得疏忽、延误干咎。切切。特谕。

  一、分谕仰

  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承户粮税总书吕祥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私记

  稿行  私记

  (注一)「八房总书以下至吕洲等」二十一字,系迭行中之右行。括孤内系左行。

  (注二)「户粮税总书吕祥」八字,系迭行中之右行。括号内系左行。

  ●第一一四申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八

  新竹知县刘,为户粮税总书李登病故,其经管案卷如何检交,请示台北知府陈

  同知衔、署新竹县知县为申报事。本年柒月贰拾伍日,据卑县户粮税总书吕祥禀称:「祥蒙准充户粮税总,经管所有应办事件,勤慎办理。奈因前粮税书李登,仅有检交现办案卷,计陆拾壹宗,其余均未检交。迨李登之妻病故,家中存卷乏人看守,又经禀,蒙批示在案。兹查李登于本月贰拾贰日抱病回家,至贰拾肆日因病身故。伊弟在艋,儿媳幼稚。粮税卷宗尚存、未交者不少,现在无人守顾,窃恐被人抽匿,叩乞详请示遵。一面谕饬八房总书,协差眼同查检,以免遗失」等情。据此,卑职伏查:粮税经管案件繁多,除交代款目不必归县者,应听带郡外,其粮书亦有承办词讼等案卷应归县,乃仅检交现办陆拾壹宗,则未交者自当不少。兹该书既已身故,据禀家无壮丁,遗失堪虞,自属实情。除派八房书林江等,暨现办户粮税书吕祥,督同值役,眼同查检,逐件登簿,分别申送存档外,合先具文,申报宪台察核。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申

  台北府正堂陈  私记

  光绪伍年柒月廿五日承户粮税总吕祥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稿行  私记

  ●第一一五札光绪五年八月九日一一三○六-九

  台北知府陈札新竹县:由县饬帮书及原户粮税总李登家属将案卷缴县

  速将检出案卷,开单详报  私记  (注)

  札新竹县

  赏戴花翎、署理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札饬追缴事。案据该县申称:「以厅书李登匿卷不缴,申请押发追缴」。当经限令,立即赴县检送。嗣因该书报病,未经赴竹;又经勒令医治病痊,前赴该县,检缴存房案卷。去后,兹据李登帮书来府禀称:「以李登回堑之后,因病身故,求请赏给棺殓之资」。除由府酌赏洋银贰拾元以示体恤,并将该故书所遗艋寓册卷,就近饬差,查吊追缴外,所有堑粮税所存册卷繁多,不胜枚举:如历任交代移交册卷,及各营放饷月米、从前营借陈培桂等任内未还、所借库款卷宗,与所办清赋册案,正供、屯租、税契一切征解簿册,批回文卷,先后社仓捐户存储底案,均关稽查要件。该书既故,该家属与帮书王海,即应逐件开报缴出。乃延今未据报缴,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饬差将该故书李登身前经管粮税各册卷,不论何项公事,均令帮书王海,与该家属,逐一开报缴县,不准匿留片纸双字;并所吊前给谕戳缴销。该县仍将缴到册卷文件,开列事由,汇造一册。内有应行留县者,即归县发房存档。如有应归府案,不能为两县分拨者,即将各案封固,派差起解来府,以凭点收归档,而杜抽匿。或应行知县案,即由府饬承,抄案补行。该县仍将遵办缘由具覆,毋延,切速,火速。特札。

  光绪五年八月初九日札

  关防    私记

  新设台北府之关防五年八月十一日奉

  (注)此系新竹知县之私记。  私记

  ●第一一六札光绪五年八月廿六日一一三○八-一

  台北知府陈,准台湾知府周移,饬新竹知县查覆:前斗六县丞龚养元家属有无在境

  札新竹县

  赏戴花翎、署理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饬查事。本年六月二十六日,准台湾府周移开:「蒙前藩宪潘批敝府详请发还咸丰十一年台饷内,奉划已故斗六县丞龚养元欠解周墩县丞任内征存地丁银贰百壹拾伍两贰钱零四厘缘由,奉批:『查此案,节据各前府具详到司,业经批府,饬县查明龚养元家属,现在台湾何处,克即追解归款,不得率请发还,据详前由,仰即遵照办理』等因。当查龚故县丞欠解前项银两,前蒙宪檄,节饬嘉义县,查明该县丞家属是否在台,分别追解。且恐逗遛他处,又经移行各属,通查在案。旋准澎湖、噶玛兰两厅,并据凤、嘉两县,均以并无龚养元家属在境,先后牒详结覆前来,尚有未覆各处,节经催查,仍未覆到。除再分催外,合再照案移请。为此备移贵府,烦依来移,转饬各县,确查已故斗六门县丞龚养元家属,如有逗遛在境,希即提移覆。倘无在境,亦即饬县,取具各保切结,加结呈送,转移过府,以便汇案转详。幸勿有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等由,过府。准此,除分行外,合就饬查。为此札,仰该县官吏,即便遵照,确查已故斗六县丞家属有无在境,有则提解,无则具结送府,以便转移汇详。切勿稍延,毋违。此札。

  光绪五年八月廿六日札

  关防  新设台北府之关防

  五年八月廿七日奉

  ●第一一七详光绪六年二月十三日一一三○八-一四

  新竹知县申覆台北知府陈:故斗六县丞龚养元家属不在境(附印结)

  代理新竹县知县为遵查申覆事。案奉宪台札开:「案准台湾府周移,奉前藩宪潘批,敝府详请发还咸丰十一年(云云照文全叙至)(注)切速,特札」等因。奉此,查先奉宪檄,遵即饬据三班头役,协同总保确查,并无已故斗六县丞垄养元家属逗留在境,具结禀复前来;卑职覆查无异。理合加具印结,详覆宪台察核汇转,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印结壹纸。

  代理新竹县知县,今于与印结,饬据三班头役协同总保确查,并无已故斗六县丞龚养元家属逗留在境,出具『不敢隐匿纵容』切结,禀复前来。卑职覆查无异。理合加具印结,是实。

  一、详

  本府宪陈

  光绪陆年贰月十三日承粮总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稿行十四  私记

  (注)据一一三○八-一二(札)如次:「台饷内奉划,已故斗六县丞龚养元,欠解周墩县丞任内征存地丁银二百一十五两二钱零四厘缘由一案,移请转饬,确查已故斗六县丞龚养元家属有无逗留在境,取结呈送移覆等由」。

  ●第一一八札光绪七年八月二日一一三○九-一

  福建巡抚岑,禁止书差需索

  札

  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兵部尚书、巡抚部院、一等轻车都尉岑为通行查禁事。照得本部院,奉命渡台,督办防务,不惟备御外侮,举凡害民之人,皆宜随时殄灭,以安民生。兹据经过地方绅民公呈,各县衙门书差,每遇词讼事件,需索收呈、传呈、堂讯、和息各项使费,愈加愈多;复有暗摆名目,任意勒索。种种害民,深堪痛恨。除出示严禁外,合行札饬。为此仰该县遵照,即将前项弊端,赶紧革除,并严饬各差役,不准再藉案勒索。倘敢故违,一经查出,定尽法惩办,仍将该县纵容之处,据实奏参,毋谓言之不预也,凛遵。特札。

  右札仰新竹县,准此。

  光绪七年八月初三日

  关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关防(紫色)

  八月初四日奉

  ●第一一九札光绪七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一○-一

  福建巡抚岑,裁革县衙门灯油取给于差役,并严禁差役藉案勒索

  (注)

  札

  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兵部尚书、巡抚部院、一等轻车都尉岑为札饬遵办事。照得本部院访闻台湾各县衙门,每日所用灯油,皆取之于差役,而差役则藉案需索,取之于民。此等弊端,亟应裁革。除分札饬遵外,合行札饬。为此仰该县遵照,嗣后不准再向差役索取供应,并严饬该差役等,不得藉案勒索。如敢故违,定行并究不贷。毋违。特札。

  右札仰新竹县,准此。

  光绪七年九月廿九日

  关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关防(紫色)

  七年十一月初八日奉

  (注)贴有字条:「发房归档初八日」,盖  私记  。此似系新竹知县批。

  ●第一二○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八日一一三一○-二

  新竹知县徐,申覆岑巡抚:县署自行买给灯油,并无取之于差役,差役亦无需索之弊

  同知衔、台北府新竹县知县,为申覆事。本年十一月初五日,蒙宪台札开:「照得本部院访闻:台湾各县衙门(云云照文叙至)毋违,特札」等因。奉此,遵查,卑县署内每日所用灯油,均由卑职自行买给,并无取之于差役。是官吏既无仰给于差,则差役自无需索之弊。缘奉前因,理合据实申覆宪台察核。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申

  抚宪岑

  光绪柒年拾壹月初八日承工总吕祥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正堂徐行  私记

  ●第一二一红禀光绪八年六月廿四日一一三一一-一

  新竹城总夫首陈顶禀告:杨九将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贻误差事,请知县饬其正身当差

  具禀人本城总夫首陈顶,为替理不妥,贻害匪轻,恳乞饬传杨九,正身经理,俾免贻累事。切本城小夫簥(轿)店计贰拾户,轮流当差,勿分苦乐,顷刻难容。缘有苏文枝,其父身故,遗管北门外泉兴号小夫店一户,于去年柒月间,突有虎仔山庄杨九,出首承贌。所有官办吊夫差事,亦系照常一律接办。讵杨九贌过之后,转用郑春风,出为替理,数月以来,凡遇宪辕吊夫差事,倘在风雨夜间之候,无不推诿。但杨九住居离城八里之遥,星夜鞭长莫及,甚不见面;而郑春风推称,非伊名字,不干责成,置若罔闻,贻累同事之人。且查郑春风,本非安分之徒,蛇蝎之辈,乘此掌管小夫人众,迭次喝党,较闹滋端,难以枚举。切思:杨九既愿出首承贌,自当正身在店管理,岂得混交着恶郑春风,动辄凶横、强悍妄作之徒替办。不惟不循规矩,不听约束,势将贻误差事,咎将维(谁)归?顶忝属责成攸关,若不未雨而绸缪,临渴掘井,噬脐而莫及。情〔亟〕披叩,伏乞大老爷,恩准饬传杨九,正身在店当差。一面驱逐着恶郑春风,不准替办,合属共颂靡涯。切叩。

  〔批〕据称该处小夫轿店杨九,不自经理,交付郑春风代管,有误差事。候差传杨九等到案讯夺。  私记

  光绪捌年六月廿四日具禀人本城总夫首陈顶 戳记  府正堂陈、给总夫首、陈丁戳记

  ●第一二二票光绪九年七月一一三一一-六

  新竹知县周,就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事,改差、催传(因无呈催而注销)

  钦加五品衔、代理新竹县正堂周为改催讯究事。案据本城总夫首陈顶禀称:「以北门外泉兴号小夫店杨九,不自经理,交付郑春风代管,有误差事,禀请讯办」等情。业经饬差传讯。嗣据郑春风具诉人,经前县催传未到。查原差高登禀请退办,合行改催。为此票,仰接办头投,迅协总保,立传后开有名原被人等各正身,限日内禀带赴县,以凭讯究。该役毋得玩延干比。速速。

  计开:

  被告具诉郑春风杨九郑春风诉呈内串谋苏大毛李成贌主苏文机具禀夫首陈顶

  一、票仰接办头役

  光绪九年七月日承朱明

  县正堂周(注)

  (注)此内稿前面,有批注:「久无呈催,应即注销」。  私记  故正堂不判行。

  ●第一二三禀光绪九年四月(?)一一三一二-一五

  台北知府对巡抚、按察使、道台,禀报头役被控索诈案件之办案经过并请示

  敬〔再〕禀者(注),新竹县役徐祥,前被监生张琼荣、民人王居、隘首张进生等,在前抚宪岑行辕,控告藉案索诈、抢掳、毙命,经蒙亲提人证,研讯不承,而张琼荣、卢阿六则称,并未具控,名被冒佥,发还该县,会同委员何令如谨,讯明实系虚诬,禀奉批府核明,仍请准其效力当差等情。详蒙抚宪张以革役徐祥,自宜出示招告,如果久无控发,再行通详请示等因。批司转行下府,遵经卑府札饬新竹县,出示招告去后,兹据该县徐令禀称:「自上年十二月出示招告以来,迄今数月,并无一人控告徐祥不法情事。此次五块厝庄游妈意家被贼致毙事主一案,旋即破获从犯锺阿枝一名,亦系该役所获,尚属妥干、得力之差,不可多得,禀请仍准其效力当差」等情,前来。查该役徐祥熟悉内山地方,拏犯最称出力。此卑府前在裁缺淡水厅任时,所深知者。现查其被告,既系虚诬,招告又无人控,且屡获重犯,不无微劳足录,自应仰恳宪恩,准其照常当差,以示激劝。是否有当,理合禀请大人察核示遵,实为公便。肃此。恭请勋安。伏乞垂鉴。除禀抚、臬、道宪外,卑府○○谨禀。

  (注)本禀系一一三一二-一六(札)、即下引第一二四号之粘件,乃台北府正堂申抚、皋、道宪者。

  ●第一二四札光绪九年四月廿二日一一三一二-一六

  台北知府陈,将由巡抚发办事件之裁判,示知新竹县,并饬县将门丁驱逐内渡

  札

  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饬事。案奉抚宪张批:「据新竹县革役杨祥上控呈称:『快役徐祥因案斥革,县主将一快赏伊充当,孰意权丁侯二、纪二勒索谢礼四百余元,礼契六千元,经二爷手致送,并代徐祥还旧欠红契银一百三十元。讵徐祥既得漏网,又贿赂侯二,夤缘复充,将伊平空示革,致馆中家器数百金,尽被霸占,叩乞饬道亲提,讯追究革』等情。奉批:该役因公斥革,犹敢任意〔哓〕渎,实属藐玩。惟所称徐传二即徐祥,前经犯案革去,何得变名复〔充〕?门丁受贿,有无实据?仰台北府确切查明,一并提案质讯,分别究追,惩办具报。此案务须切实跟究,断不准稍涉含糊,致干未便」等因。蒙此,查此案,先据该革役杨祥,赴府呈同前情,业经批饬该县,解讯在案。

奉批前因,遵即派差守提去后,兹该县将被告差役徐祥、门丁侯二即侯锟、纪二即纪禄,过付叶二即叶升,连同卷宗解讯前来。本府随提质讯,据原告杨祥供称:「伊向当新竹县伙役,前年一快总役徐祥,被人在岑抚宪处控告,斥革后,县主因伊拏获盗犯翁番婆,即将一快缺,赏伊充当,时有门丁侯二、纪二,向伊索取保结银一百元,过堂银一百元,挂牌银一百元,均缴由跟班叶二即叶升转交。又徐祥欠缴税契银九十四元,亦归伊名下代缴,致伊欠缴税契六十元,被县主斥革,令徐祥接充,欲拏伊押追;伊因情急,脱逃上控,今蒙提讯,求追还侯二等原收谢礼三百元」等情。又据徐祥供称:「伊在淡水厅、新竹县充当快总役,前后十五年,奉公向无贻误。前年冬间,被人挟嫌冒佥监生张琼荣、隘首张进生等公禀,在岑抚宪行辕混告,藉案索诈抢掳毙命,致蒙斥革,讯系诬捏;

蒙县主禀请,照旧当差,并未用贿谋充。伊前年被革之后,系杨祥接充,伊差馆办公之所,历年所置家用器具,值银三百余元;杨祥向伊借用,言明:贴银九十四元,划抵伊未缴契价,伊未缴契价。嗣杨祥因办公不力,欠缴税契银元,被县主示革,赏伊复充,查点馆内器具,被杨祥搬匿,失少大半,所存不值百元,反倒诬伊霸占家器,求明察追办。伊差馆中各人所置器具,均有烙号可认」等语。又据门丁侯锟、纪禄同供:「伊等跟新竹县徐大老多年,蒙派稿案钱粮;署中各项公事,均系主人自裁,伊等无从舞弊。杨祥前因拿获盗犯翁番婆,主人当堂赏充一快总役。后因其办公疲玩,案犯屡限不获,税契催缴不前,上年五月十五卯,侵欠契价银六十元零八角四瓣,迭追不缴,致蒙主人斥革,仍令徐祥复充;

一面饬拏杨祥押追。不料杨祥惧罪脱逃,捏词上控,希图抵制。尚求明察究诬」。质之过付叶升,据称:「杨祥前因获盗有功,经主人当堂赏充,岂肯出谢礼三、四百元之多,总求明察就是」。各等供。据此,本府查,差役用贿谋充,应于未充之前,讲定财礼若干;事后过付,必有在场见证之人。此案杨祥承充新竹县一快头役,据称因拏获盗犯翁番婆出力,该县当堂赏充,既非预先钻谋,则门丁侯锟等,何能勒索谢礼。且其先后上控呈内均称:「被索谢礼四百余元,代徐祥完税契一百三十元」,及至提案质讯,又称:「谢礼三百元,代缴税契价银九十四元」,数目亦前后不符,又不能指出实在凭据。其为斥革后,捏词诬赖,已不待辩而明。且查杨祥被革之由,实因办公疲玩,侵欠税契银元所致;

乃一经革卯,惧被押追,辄敢脱逃,混行上控。此种刁风,断不可长。现在业经质讯明确,俯首无词。该革役杨祥,应即枷号一个月,限满,杖责发落,以示惩儆。其侵欠税契银六十元零,着令即速措缴,不得挨延。门丁侯锟、纪禄,此案被控勒索谢礼,虽讯无实据,而本府访查其平时,跟官日久,熟悉公事,颇能得主人欢,因而声名甚属平常;应即驱逐内渡,不准在台逗留,免招物议。徐祥讯无谋充情事,应与并未过付谢礼之叶二即叶升,均毋庸议。除详请抚宪销案,并详明臬、道宪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将迭次被控之门丁侯锟、纪禄两名,克日驱逐内渡,不准其在台逗留,以免招物议。并将发去案卷一宗,查收具复。毋违。此札。

  计札发案卷一宗,粘抄禀稿一纸。

  光绪九年四月廿二日札四月廿九日发办

  印  台北府印

  九年四月廿五日奉  私记

  ●第一二五札光绪九年五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一八

  台北知府陈,札饬新竹县:将门丁驱逐内渡日期具报

  札新竹县

  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饬事。本年五月初九日,奉本道宪刘批本府详,该县革役杨祥上控徐祥:因案斥革,串通权丁侯二等,买嘱复充一案,遵批讯结缘由。奉批:「据详及另单均悉,县差杨祥因欠税契被革,辄敢捏赃,诬控门丁、快役,殊属刁狡。应如所拟,枷杖示儆,并追税银完缴。徐祥、叶二讯无谋充、过付事情,均免置议;徐祥并准照旧当差。侯锟、纪禄虽未得受谢礼,惟既声名不好,应速驱逐内渡,不准逗留;仍饬将该丁等,驱逐出口日期,查明具报。仰即知照,仍候抚宪暨臬司批示,缴」等因。奉此,查此案,先经本府抄详,饬遵令,将该丁侯锟、纪禄驱逐内渡具报在案。兹奉前因,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将该丁等驱逐出口日期,克日查明具报,毋延,切切。此札。

  光绪九年五月廿六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九年五月十九日奉

  ●第一二六单光绪九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一二-一九

  新竹知县周,饬差王佐,克日押令粮丁纪禄登舟内渡

  钦加五品衔、代理新竹县正堂周,为特饬押回内渡事。案查革役杨祥上控徐祥:串通权丁纪禄等纳贿复充等情一案,经蒙本府宪提讯断结,饬令将该丁驱逐内渡等因。奉此,查该丁尚复迟留未去,实属玩违,合饬押回。为此单,仰对役王佐,立将前任粮丁纪禄一名,克日押令登舟内渡,沿途毋许稍有逗留,致干办究。仍将押令出口日期,禀复赴县,以凭具报。该役毋稍迟延干咎。火速。须单。

  一、单仰

  光绪玖年柒月初九日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周行  私记

  ●第一二七禀光绪九年七月十六日一一三一二-二一

  一皂头役王佐,对新竹知县禀报: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

  台下一皂头役王佐叩首跪叩禀,为遵饬押回,据情禀复察夺事。案查革役杨祥上控徐祥:串通权丁纪禄等纳贿复充等情一案,经蒙本府宪提讯断结,饬令将该丁驱逐内渡等因。奉此,查该丁尚复迟留未去,蒙单饬役,立将前任粮丁纪禄一名,克日押令登舟内渡,沿途毋许稍有逗留;仍将押令出口日期,禀复赴县,以凭具详等因。兹役遵饬,押令前任粮丁纪禄一名,此十四日,在于本口旧港,登舟内渡。缘蒙单饬前因,合将押回情形,据实禀复。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沾叩。

  计缴宪单一道。

  正堂批:悉,候具文申报,单销。  私记    私记

  光绪九年七月十六日叩  戳记  县正堂周、给一皂班头役、王佐戳记

  ●第一二八申光绪九年九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二四

  新竹知县周,申台北知府陈,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

  五品衔、代理新竹县为详覆事。本年七月十三日,奉宪台札,奉臬宪解札开,奉抚宪张批据府详,卑县革役杨祥上控徐祥因案斥革(云云照札叙至)切切,特札等因。(注)奉此,遵查该门丁侯鲲,已于六月二十三日,随同徐令,在于本港之香山口登舟。其粮丁纪禄,亦于七月十四日出口内渡。缘奉前因,除另查具覆外,理合先将该丁出口日期,具文申覆宪台察核。须至申者。

  一、申

  本府宪陈

  光绪玖年九月廿六日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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