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第四十三册天命八年正月
第四十三册 天命八年正月
【原档残缺】一二人不得离旗前往之矣,恐途中抢掠汉人物件,务妥加管带。
是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往迁南海沿岸户口时,悬牌告示。其书曰:“李驸马,此兵原非金帝兴,乃明帝兴矣。若明帝胜,则不曾如此养育金人。惟金帝胜,则以宽大为怀仍不加诛戮,秋毫无犯、予以豢养。然居南海沿岸之人竟不念养育之恩,叛逃而去,并接受书札,约兵前来,掠之以去。乱【原档残缺】。即欲带往北面,则又不往。【原档残缺】我奉汗命动身前来,派遣游击官员查其躲避之人。如有投亲者,即将该村某人家中来丁情形,告知寻查游击。若无亲戚,可由该村千长、百长将来本村之男丁或千或百、或十或一等情,告知寻查游击。若系迁移时逃往他村之人,则自行告知寻查游击。如此申报之后,仍行遣往应遣之地,则无罪。若此次寻查时隐匿不报,被
人讦发或被查获,则治逃人以潜逃罪,其收留之人治以盗人罪,二户皆作俘虏而为奴。其不迁移之各屯屯人,仍照旧例,各往当迎之地迎之及应送之地送之。”
李驸马曰:“查人之众官员;尔等当念汗豢养之恩,诚心效力,详查逃人。凡人勿徇私情,勿取财帛。倘违我言,不妥加寻查,取财受贿,一旦听闻,则奏汗而杀之。”
初二日,喀尔喀蒙古僧格塔布囊及其弟莽古塔布囊率四十户来归。
初三日,汗御大衙门,命设百戏,设大筵宴之。献艺之汉人,赏银五十两。
初四日,汗降书传谕广宁:“命驻十三山兵丁,停止下山割草。广宁之一千步兵,由副将叶古德及乌什泰、锺果堆等八游击率往。每三步兵遣一甲士,背运薪柴,存放於十三山之上,以备焚烧。广宁驻兵,仍调换於十三山。由蒙古购来之肉,散给十三山兵丁。著晓谕前来贸易之蒙古人,我军来往不绝,恐有所失。令其从速贸易而遣之。”
都堂书谕:“清河汤泉地方之人,据悉尔等因惧怕我诸申之侵害而逃避他乡。嗣后无论何人若行侵害,即来东京城都堂衙门讼告,请查该侵害之人。尔等当各安其居,各耕其田而为生。”
致书科尔沁黄台吉奥巴曰:“黄台吉曾言之,若闻有察哈尔、喀尔喀向科尔沁围猎进兵之言,即毋惜人马,遣使前来等语。若闻有围猎进兵之言,焉能爱惜人马,不动我大兵乎?我
未曾闻有围猎进兵之言也。据逃人来告,察哈尔畏惧科尔沁,每处以一二百兵,设於科尔沁边界戍守,马匹羸瘠等语。不知其言虚实。又闻喀尔喀之马匹亦已瘦弱。此即我所听闻之言也。敌人岂可信耶?务必妥为防范。达尔汉巴图鲁贝勒未来之前,桑噶尔寨、伊儿都齐、哈坦巴图鲁台吉等业已亲行。嗣后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亲自前来,念老人亲自前来,此后若亲戚往来不断,则路短可长,路窄可宽矣。故曾谕准逃至扎尔固齐贝勒、达尔汉巴图鲁、伊儿都齐三贝勒处之乌拉逃人仍留该处。后达尔汉巴图鲁来而复返,背弃前言,废止台吉等亲行。”(原注:达尔汉巴图鲁乃英明汗之岳父,名明安。扎尔固齐贝勒乃天聪汗之岳父,名莽古斯其伊儿都齐乃明安之长子,名佟古尔。此皆科尔沁之贝勒。)①
据人告称,舅阿布泰之家人前往乌拉捕貉,遂获貉七十六只,皆被科尔沁之蒙古人夺去等语。又放鹰网之人前来告称,进网之鸟及其鹰纲,皆被科尔沁之蒙古人掠去等语。其馀众人
尚未到来。我之人若去尔处有所猎获,尔当没收,其前往之人我亦拟罪。乌拉、叶赫乃我管辖之地,尔科尔沁蒙古人为何来我地夺我所获之物耶我之人若往尔科尔沁游牧之地游牧,尔当如何?(原注:阿布泰乃乌拉部满泰汗之子也。因满泰汗好色,为其国人所杀。弟布占泰继任为主后,阿布泰曾逃往叶赫。后破叶赫,收阿布泰为臣而养之。)
是日来告,巴克台吉将至。汗问:“为何前来?”来人告曰:“台吉巴克被擒而遣放时其曾言每年前来谒汗,今不负前言,前来谒见汗。”
台吉巴克、台吉莽古尔岱、台吉巴珲以新年礼前来叩见。所携之驼、马、牛、羊,未纳尽却之。
是日,额驸恩格德尔以新年之礼前来叩见之。此皆蒙古国之诸贝勒。
初五日所审案件:哈哈纳、巴都虎由十三山守地遣诺敏、布拉堪率四十人,往大凌河一带巡哨,遇蒙古人交战,失马十匹。众审断哈哈纳、巴都虎曰:“尔等既然遣兵巡哨,为何不新临监视、拣选精兵良马?”故革其副将之职,降为备御,尽没其自广宁以来所赏诸物。审诺敏、布拉堪曰:“尔等为何违背贝勒等遣派时所谕之言?”遂革诺敏游击之职,降为备御,革布拉堪备御之职,降为庶人,尽没其自广宁以来所赏诸物。审毕告於汗。汗命依审拟罪。
初六日,革哈哈纳、巴都虎、诺敏、布拉堪之职。
初六日,汗欲於北方蒙古沿边一带择沃地耕田、开放边界,并携福晋等前往察视。
初八日,宿辽河。初九日,沿辽河行猎,仍宿辽河。初十日行猎,宿达岱塔之南郊。是日,额驸恩格德尔、台吉莽古尔岱、台吉巴珲和台吉拜噶勒,由其驻牧地,各以一牛八羊进於汗。乃设筵宴,赐额驸恩格德尔貂镶皮袄一件、狐皮子一件、雕鞍马一匹,赐莽古尔岱和巴珲,拜噶勒三台吉各皮子一件、雕鞍马一匹。十四日还家。
是日,蒙古喀尔喀台吉拉巴希席布,率所属四十户驱其牧群叛来。
是日,赐拉巴希席布台吉貂镶皮袄、狐皮子、貂皮帽、皂靴、玲珑腰带【原档残缺】及缎九疋、毛青布一百疋,银酒海一件、碗二个、碟二个、柜八个、麅四只、雉四十只、米八斗、柴八车,并全给一应器皿。赐其随从皮袄六件,貂皮**子四件、腰带一条。赐莽古塔布囊貂镶布袄、猞猁皮子、貂皮帽、皂靴、玲珑腰带、毛青布一百疋、蟒缎一疋、缎九疋及柜八个,并全给一应器皿。又赐麅四只、雉四十只、米八斗、柴八车。赐其十名随从镶肩绵袍十件,腰带四条。
二十一日,遣释鄂齐尔桑时,台吉巴克誓曰:“巴克我被擒於阵,该杀之身,蒙父汗收养,遣我回里,今又释代我为质之子鄂齐尔桑归。若负父汗养育之恩,中他人谗言而变心,巴克,多尔济、鄂齐尔桑我三人,定受天地谴责,祸患及身。若不还离与父汗不睦之伊勒登贝勒之子,则受天地谴责,殃及我等。”(原注:鄂齐尔桑乃巴克贝勒之子,曾代父为质)
是日,出使科尔沁台吉奥巴处之伊巴里、希福还。奥巴台吉致书曰:“英明汗安居於诸小国汗贝勒之中,犹如众小金山环卫於众山之王须弥山②。今奏书於英明汗:以冰图之女嫁之矣。(原注:冰图名孔果尔,英明汗小妾之父)汗之聘女我能许嫁何人?先未嫁者,因值本命之年且身体欠安,故未嫁矣。黄台吉遣使前来我未准嫁并谓之如遣特使前来方能嫁给之等语。大汗之训谕诚是。我等游牧分散,未能集聚。待我等与前来娶冰图女之使者聚议后,奏闻於汗,加兵多少,请汗在彼处知之,尔我来往之地远也。若欲於适中之地会议,惟汗定夺之。不与察哈尔合,所行使者岂有不知乎?若与之合,必遵汗命。我为尔死则尽命,生则守义,为何禁售弓箭於我等耶?吾将禁售於察哈尔、喀尔喀矣。”
是日,拉巴希席布台吉及其弟索诺木台吉率其所属之诸申民众叛归。
二十二日,遣人赍书往广宁,书曰:“曾命於城内汗居住之衙门周围砌墙,每面为二十五丈等语。今改每面为五十丈。著将仓粮搬入为筑城而丈量之城内房屋。限正月内从速搬运完毕,过正月即逢天热,粮若受损,则罪其所往之大臣。”
是日,谕巴岳特部之莽古尔岱、拜噶勒、齐成古、乌巴锡、巴克台吉等曰:“求亲之言诚然,岂能憎嫌於尔等乎?尔等常居郊野,而我女则不能。我女身居楼阁,衣食具备。我不能嫁女於受苦之地。分给万家之国人,俾其居楼阁,近於我而养育之。再尔喀尔喀诸贝勒,曾刑白马、黑牛,昭告天地,盟誓征伐有仇之明国。乃渝誓言,援明伐我。尔等因贪得其财故而食对天盟誓之言,此乃出卖诸贝勒之身也,切勿谓天下知而不及罪。尔等洪巴图鲁、希尔胡纳克、巴噶达尔汉,与我起衅为敌。尔等若在此地,亲眼得见由彼处前来之逃人,亦将念及於礼而不加杀掠。降非尔属下小人见之,方不顾礼义,贪其所得,而杀人劫畜也。如此,则礼义败坏,亲戚构怨,诚以为憾也!彼处诸贝勒与我起衅,我若忿而兴兵,则彼处之人与尔国人亲缘不绝,将我兴兵之事传至彼处,彼处之人皆逃往他处。如此则我军岂不徒劳往返乎?礼义败坏,亲戚结为仇怨也!故命尔与其
疏远之。若能践我言,与之疏远,则礼义仍在亲戚犹存,并可归还尔之逋逃。尔等仍不前往仍留此地,则待尔必与我婿恩格德尔相同,亦定与收管彼处及喀尔喀诸贝勒处逋逃之萨拉沁并列也!至今我不还尔逃人,乃愿尔喀尔喀诸贝勒复议与我结盟,共谋伐明。如此,方可解我大恨,我等亦重修旧好。如果当初不渝与我盟誓之言,恐已与我同样获得织造闪缎蟒缎之汉人也。凡受天谴责,卖身投靠,贪取明人之财者,皆无善果,唯有典卖其身也!勿以为天不知,而罪不及。倘若与我同样获得织缎之汉人,将永久为我等主人织造所爱之物矣!再者,曾经谕尔等准按明例籴粮。今准以一只羊抵毛青布二疋,若有往购者,当先行遣人至此。”
二十三日,禀告朝鲜使者五人前来之事后汗乃曰:“著缉拿该前来之朝鲜人。并分别询问其来有何言?”遂拿五朝鲜人问之。该五朝鲜人供曰:“我国去岁前来之官将至,今在龙川城,先遣我等前来送信。”再阅其官员来书,其内称:“我两国如欲真诚修好,岂因一毛文龙而受沮乎?先前有言尔国若和好,即无论尊卑同等相处之。今观此言,伪也!背天而事者非善行,恃强凌弱者非良心也。”汗闻之怒曰:“尔朝鲜言不尽意纯属废话,尔等为何前来探我消息!”遂将该五朝鲜人皆执之。
是日,莽古尔岱台吉、拜噶勒台吉返回。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注释内,写有天聪汗。该天命年间所记之档子写有天聪汗者,盖系太宗年间之补记耳。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唐古特语称须弥山为sumbur alin。
第四十四册 天命八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五日,遣巴克台吉、鄂齐尔桑、多尔济(原注:多尔济、鄂齐尔桑乃巴克贝勒之二子)还,并赍书曰:“台吉索诺木饮酒,妻子未加劝阻,死后而泣,被我国人耻笑。尔多尔济、鄂齐尔桑尔二人,若不谏阻尔父饮酒,父因酒殒,悔之莫及,泣而何益?当令尔国之人等,凡逼人饮酒者,皆治以罪,殷实之人罚马,中等人罚牛,末等人罚羊。”
是日,遣雅希禅、希福、郭忻为使,往科尔沁贝勒孔果尔处。
二十六日,汗降书谕曰:“著每一男丁徵粮一石。运所迁地方之粮以散给之。凡委以任事之巴克什匠人,哨台侦卒、养猪人、驻广宁之二十甲士、驻南海之二十五甲士,每牛录五巴牙喇之马匹,牛录拴养之五匹马、往踏田之二匹马,著免其自身粮赋,其馀每一男丁皆徵粮一石。各旗应运所分养牲地之粮,均以牛马驮运。每牛录出一章京,五牛录委一额真,编队而往。途中若被抢掠,则罪其率往之额真、章京。”
二十七日,阅授职人之书时,汗谓栋鄂额驸曰:“尔等杀我孙无罪,尔等亦乃我之孙婿也。若尔等被他人所杀,亦当无罪矣。”故以杀人者为何授以官职为由,命废黜额驸栋鄂都堂之职,和硕图副将之职,札尔图游击之职。三等总兵官布三恶陞为头等总兵官,三等副将舅舅阿布泰晋陞为三等总兵官。革和勒惠备御之职。革乌拉之雅尔布备御之职。革额尔科图备御之职。革乌拉之伊勒德恩备御之职。革叶木吉副将之职,降为备御。革阿拜阿哥副将之职,降为游击。革色勒游击之职,降为备御。备御穆哈连著陞为三等参将。备御吉尔海著陞为游击。备御克里著陞为游击。革叶臣游击之职,降为备御。备御硕尔惠著陞为游击。穆尔泰因其父被错杀又以父功晋陞之,罢黜雅尔布管理牛录之职,著由穆尔泰接管之。备御锡喇纳著陞为游击。备御辛泰著陞为游击。
权游击遣散金州地方之人一千户,取来猪二百二十口,交付复州王备御。
二十七日,汗御衙门,谕诸贝勒大臣曰:“天子为汗,汗子为诸贝勒大臣,诸贝勒大臣之子即为民,主之子即为奴。汗以天为父,敬念不忘,明修天赐基业,则汗所承基业,何以废也。诸贝勒大臣以汗为父,警念不忘,勿怀贪黩之心,勿为盗贼奸宄强暴之事,以公忠自效之则诸贝勒大臣之道,何以败也。民以诸贝勒大臣为父,警念不忘,不起盗贼奸宄强暴之事件,不违法度,竭尽其力,则祸患何以及身也。奴以主为父,敬念不忘,不生盗贼奸宄强暴之事,谨守奴仆之分,尽心效力,则刑戮何以随身也。汗受天之恩,而不顺天意,乃以自恃其才力而为之,不勤修政道,逆理而行,天若谴之,欲废其汗,汗能自守其位乎?贝勒大臣受汗之恩,而不顺汗意,乃以自恃其才力而为之存有盗贼奸宄强暴之心,恣行贪邪,汗若谴之即褫贝勒大臣之职,贝勒大臣能自保其爵乎?民违贝勒大臣之法度,行盗贼奸宄强暴悖乱之事,贝勒大臣若遣之,则荧祸及身也。奴违主命,不敬谨效力,而为盗贼奸宄强暴之事,受其主责之,则刑戮相随也。尝闻古籍有云:恃德者昌,恃力者亡。秉忠善之心而失者无,怀耶恶之念而逞者亦无。故自上而下,凡秉忠善之心而行者,福必积矣。福大岂有不致善之理乎?凡怀耶恶之念而为者,罪必集也。罪大岂有不遭殃之理乎?凡诸申、汉人、蒙古,皆应去耶恶,存忠善。自汗、贝勒乃至刍荛之丁,运水之妇,祸非外来,皆由自致也。何则,汗与贝勒乃天所授,如不修道行善,以副天意合人心,乃存小人之心,则天必谴之,基业废矣天大臣乃汗之所授,如不能以所委之事,竭尽忠勤,乃存耶辟怠慢之心,则汗必罪之,其身败矣。刍荛之丁,运水之妇,如不违其主,敬谨尽心效力於所委柴薪运水之事,则其主又以何罪之?若不尽心效力而怠顽违抗,其主生怒则必将罪之矣。所谓凡人之祸,皆由自致者,此也!”
二月初一日,汗之婿科纳泰因戏言之故,自马上俯身鞭击苏完额驸之子托惠。遂命将科纳泰交托惠击打以报之。
是日,透登额因家中汉妇潜逃,即执与此无涉之汉人,索其逋逃,未告法司,擅以绳绞其头而刑之。故将透登额鞭三十以报之。
初二日,陞备御蒙噶图、巴达、精古勒达三人为三等游击。授常柱为千总。其巴达所得之份,著於牛录之四千总之上再加一千总发给之。
初二日,谕曰:“以前,右屯卫之粮,每三男丁取粮一石。今命运南迁地方之粮,亦每三男丁取粮一石。若不运则以尔家粮给之亦可也。”
初三日,驻广宁军士追赶盗粮之蒙古人,获牛二百头。送来一百五十头,另五十头留给军士。以前,凡猎捕皮张、东珠、貂鼠,皆由八贝勒家各出丁百人猎捕之。所获之物,各自取之。如此恐乱。遂以壬戌年捕获之东珠、貂鼠、猞猁皮、虎皮、狼皮、水獭皮、灰鼠皮等物,尽均分为八份。
初五日,波东国之诸弟,呈书於汗曰:“蒙汗眷爱,因父有功,曾授我等参将之职。为何以波东国获罪之故废我父功之职耶?”汗曰称:“尔等只知得之欲得,波东国获罪,尔等却
不知预先劝谏。若尔等劝谏不听,即应於言为何以波东国获罪,而革父职之前预先分离之。因未加劝谏,今事后言之已然无济矣。”故拒之。
初五日,赐台吉拉布西喜之弟缎五疋、十两银碗二个、大毛青布十疋、小毛青布十疋、布十疋、貉皮子一件、毛青布褂二件、披领一件。
八旗专管大臣共猎获貂皮一千四百九十三张,水獭皮一百零二张,灰鼠皮九百三十六张及貉皮二百八十一张,猞猁皮十六张,雕一百四只,虎皮四张,黄鼠皮二十张,狐狸皮八张携来。
初六日,以前专管大臣等,各自设丁出猎其所获之物,各自取之。至是废止。将所捕获之虎、猞猁、貂、狐狸、水獭、貉、灰鼠等各色皮张及雕翎,无论出猎与否,自总兵官以下,
至备御以上,按职衔顺序给之。一等各给二十八、二等各给二十三、三等各给十八、四等各给十五、五等各给十三、六等各给十一、七等各给九、八等各给五、九等各给四。赐貂时,按有职者之名,陞降其职。阿布图巴图鲁原系副将,因病故无子嗣,故废其职。革穆哈连参将之职,降为备御。革舒木路头等游击之职降为二等游击。伊巴里原系游击,病故后,以伊巴里之叔父贝托惠代之为备御。一等游击鄂本堆、拜虎著降为三等游击。大鼻子茂海一等游击著降为二等游击。浩色之子巴兰,著授备御之职。三等游击吉思哈、辛泰、满都赖、车尔格依、巴达、塔音珠、吉尔海,均陞为二等游击。革蒙古之库勒特依,阿布图游击之职。三等游击萨禄降为备御。备御英古尔岱陞为三等游击。革纳喀达、库尼雅克塔备御之职。革布彦、克希克图、郎秋、托克托依四人备御之职。革乌讷格牛录之托霍齐备御之职。革波尔惠备御之职,命布兰泰收取其应得之男丁。革
叶赫之乌达海备御之职。革德特德半个备御之职。
朝鲜三次遣使前来,其官员携来献汗之银两,绢、绵绸、纸张诸物,命收藏於瓦尔喀什阵获收养之官员家中,以待两国事竣。由于不还指索之毛文龙,并徒以谎骗,探取消息。遂将其所藏之物尽取之,存放於公库。计:绢九十五疋,绵绸一百二十疋,红布一百疋,青布一百疋,纸九十五刀,油纸七十五张,油纸凉帽套十五个,花席十领,白席二十领,大口鱼一百尾,鰛鱼十尾,小刀十五把,银一百两。又以布五十疋,给朴贵英偕来之人穿用。五十三携来银二百两,因易换不轨,令其带回。
初七日,有在清河汤泉出钱焚纸昔。汗闻之,曰:“何人先出钱焚纸,著速查之。”遂命都堂察查。查得,系穆哈连阿哥先往,按汉人之例,於庙中焚纸。其后,汗之包衣郭仲吉之妻亦往汤泉水源焚纸。阿福尼、郭忻夫妇、伊郎阿夫妇,亦效其所为,前往其水源焚纸。都堂审理毕,告知於汗。汗怒曰:“有例之事其何必禁止,无例之事,为何开例?”命罚穆哈连银百两,杀其随友;郭仲吉之妻,割其耳鼻,划破其口,用刑三日,尔后杀之。郭忻夫妇,阿福尼、伊郎阿夫妇各罚银百两。舒木路之弟苏纳哈,不但於汤泉出钱焚纸,且於沈阳乘夜攻击来犯之步兵队时,躲藏不进,故治以死罪。苏纳哈复将其有功之处具书奏闻於诸贝勒,遂免死,赶其夫妇出,籍没其家,鞭责一
百.
抚顺额驸自金州奏书曰:“金州城周围十里之内有梨树二百五十六棵,苹果树一百一十四棵,杏树二百四十六棵,枣树二千八百一十八棵,桃树五十八棵,共果木三千七百九十二棵,果木园八十处。木场驿堡有梨树八十四棵有桃树五十棵,杏树十七棵,枣树六百棵,李树四棵,共果木八百棵,果木园二处。留三百男丁看守该果木。另有煮盐人二十名,捕鱼人十名,捕鸟人十名,皆留於金州城内。”
第四十五册 天命八年二月
初七日,八旗设都堂八员,每旗设审事官二员,蒙古审事官八员,汉审事官八员,为贝勒挂文启示者四人。其所设大臣之名:都堂乌尔古岱、舅舅阿布泰、杨古利、叔多璧、叔卓里克图、叶赫之苏巴海、阿什达尔汉、贝托惠等。审事官:镶黄旗巴都里、索海;正黄旗图尔格依、阿山;正红旗叔托博辉、毛巴里;镶蓝旗胡希布、耨德依;正蓝旗额克兴额、依奇纳夫镶白旗雅希禅、叶古德;镶红旗郎格、华善夫;正白旗叔卦尔察、博济里。挂文之人:正蓝旗邦苏、色勒、尼喀里、雅木布鲁;正红旗汤古岱、拜音达里、昂阿拉、托克托依;镶红旗三坦、哈哈纳、布兰珠、鄂伯惠;镶蓝旗锡林及康喀赖、孟坦、蒙安;镶白旗南吉兰、富克察、洪尼雅喀、卓诺依;正白旗雅虎、满达尔汉、巴齐兰、博胡察;镶黄旗满都赖、杨善、吉荪、札努阔尔昆;正黄旗沙金、隋占、车尔格依、茂海。汗曰:“於八和硕贝勒,设八大臣副之,以观察诸贝勒之心。谁以己事及他人之事,视为一体,持以公论。谁己身之过,不自引咎,而艴然变色。八大臣共察之,如知其非,即责之,如不受责,即告於汗。此其一。凡国事之何以成,何以败,当深为筹划之。有堪辅政业者,则以此人贤良,可胜任事而荐之。不胜任者,则以此人卑劣无能而劾之。此其二。共自总兵官以下诸武臣,凡军旅之事,何以胜何以负,当妥为计谋之。野战,以何器械为宜又攻城,须何器具,一应物件皆齐备之。其治军能胜者,则曰此人善於治军。不能胜任者,即曰此人带兵无能,悉以奏闻。此其三。不肖者不降不革,何以惩恶,贤者不举不用,何以劝善。尔等如能经理各项国事,我之心将以子孙繁愆,大臣林立,而感欣慰矣。”
为每旗贝勒设四大臣,并以训谕挂文於颈上,谕书曰:“著以古时汗、贝勒居心邪恶而衰败存心善良而兴之实例录之挂於颈,勿离贝勒之身,常以展示之,使之无忘。八贝勒家所捕获之东珠及貂,猞猁以下,灰银鼠、黄鼠以上各色皮张、鸟羽,所食之果子等,凡进八家之物,皆将获主姓名、获物之数目,具文送来。由尔等为贝勒挂文之四人收之,并视其优劣核价,由八家均分之。贝勒不得干涉,任由尔等办理。贝勒若不听从此谕,不观此文,欲已所得多於他人而隐匿所获之物,或好谈他人之短者,而不准谈已之非者,即以我贝勒不阅汗所颁之书,不听训言,我谏之而不从等词,先告於尔同事之人,再上告於诸大臣,经大臣商议后则再告於七王,然后上奏於汗。凡所设挂文之人知贝勒之过恶而不言者,亦如乌勒珲孟古、阿希布论死。(原注:乌勒珲孟古、阿希布,乃汗之弟,曾任达尔汉巴图鲁贝勒属下二大臣也。以败坏国政之罪杀之。)
满达尔汉率八旗四十人,往迎出使科尔沁孔果尔老人处之希福,雅希禅。
初九日,所执朝鲜来使五人,逃去一人。杀其四人。后获其逃人,亦杀之。
十一日,八旗出八人为长,遣驻纳丹佛哷处。
初十日,汗往千山汤泉,十六日还。
初十日,都堂汇奏曰:一年每男丁应纳之赋:官粮、官银、军马饲料,共银三两。按三两计,即等於淘金之六百男丁,每年徵金三百两。炼银之一万男丁,每年徵银三万两。
十一日,遣七十三人织蟒缎、绸缎、补子。时汗览所织蟒缎、绸缎、补子、嘉奖曰:“於不产之地织此蟒缎、绸缎、补子、乃至宝也。遂故对无妻之人,全给以妻、奴、衣、食,免其各项官差兵役,就近养之。一年织蟒缎、绸缎若干,多织则多赏,少织则少赏,按劳给赏。其各项官差兵役皆免之。再者,若有做金線、硫磺之人,当荐之,其人亦至宝也,与织蟒缎和绸缎之一等人同等待之。今若有织蟒缎、绸缎之人,即行派出,免其各项官差。”
十二日,蒙古巴珲贝勒属下逃人鄂博果塔布囊率四十户、携驼三只、马八十匹、牛一百六十头、羊四百只,并拜噶勒贝勒所属之八户,携牛十二头、羊三十只来归。
十四日,恩格德尔额驸遣来送书之使者巴拜还。并致书曰:“额驸尔以二百男丁往会於喀尔喀,其喀尔喀之业兴乎?前来我处,我之势强乎?今往彼处,我於尔何怨有之?若从我言前往彼处,则赐尔千人男丁一年所取之银六十六两,粮一百一十石,仍将给还。若不从我言,不往彼处而留於此地,则不仅不给千丁所取之官银、官粮,且不准尔之使臣往来。而喀尔喀诸贝勒知尔看守其逃人之萨拉沁,仍将与尔为敌。若返回后,召之即来,则不治尔罪。其先来之人,皆给官职,沿及子孙,累世不绝,且不究其罪,并以黄册敕书记录钤印颁给之。所谓杀身之罪何必挂齿,尔与豢养之父汗争位乎?除非因争位,杀豢养之父汗及诸额驸、妹夫,叛往蒙古之地而死於追赶者之箭锋而已。除此之外,岂有藉故他罪而杀尔之理乎?勿再提及是言。以愿归宁求生之人,赐尔等八千男丁之官粮、官银,衣食充裕,任尔围猎放鹰,往返游玩,行止不限。若不耐久居,则可言明,
若欲往蒙古之地,亦不禁止,汗与贝勒亲送渡河。归来之时,赐额驸男丁二千,格格男丁二千,岱青男丁一千,共男丁五千。每年取银三百三十两,粮五百五十石,供差役九十人,牛四十五头,收藏诸物之兵丁九十人。赐尔弟男丁二千,取银一百三十二两,粮二百二十石,供差役三十三人、牛十六头,收藏诸物之兵丁三十三人。赐尔之二子各五百男丁,给一子之五百男丁,每年取银三十三两,粮五十五石,供差役九人,牛四头,收藏诸物之兵丁九人。赐额驸、格格及尔弟、尔三子,共男丁八千,每年取银五百二十两,粮八百八十石,供差役一百四十人、牛七十头,收藏诸物之兵丁一百四十人。”
十四日,大贝勒,阿敏贝勒率自蒙古兀鲁特前来之诸贝勒,并每牛录白巴牙喇五人启程前往广宁迤西之锦州、义州,抓捕为蒙古人运粮之人。是日有人来告:新迁往蒲河、三岔、昆都库伦三处之汉人无粮,每三十人给粮一斗等语。遂命乘夜追回,已至推拉图之兵,以军马驮辽东仓粮送之,八贝勒家之马亦驮送之。
十六日夜丑时,地震。自西北向东南。十六日,都堂谕:“每牛录男丁三百人,徵粮二百石,一百石运往沈阳,另一百石,如属海州人,即存放海州仓,如属辽东人,即存放辽东仓。运沈阳之一百石,限於三月初十日办理完竣,具文送交都堂。自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如违此谕,治以重罪,并革其职。著晓谕诸申官所管之汉人等,每三丁徵粮二石,一石送往沈阳仓。另一石,如属辽东人,即存放辽东仓,如属复州、盖州、海州人,即存放海州仓。送往沈阳之粮,令盖州以内之人,限
三月二十日办理完竣,具文奏报都堂。盖州以外,复州以内之人,限三月三十日办理完竣,具文奏报都堂。”
十七日,副将孟坦、伊荪、代理副将博尔晋、雅希禅,率每旗游击一人,备御一人,往换戍守广宁之大臣等。
是日,遣每旗二人传谕曰:“著驻守南海沿岸之一旗七百兵,由游击等率二百兵驻守。其馀五百兵由备御等率领各负五斗粮前来。”
十八日,德木图因旷误门班,罚银十两,折销其父乌讷格巴克什所记功银十两。
十八日,汗曰:“诸贝勒务废奸佞,举忠直。近贝勒之人,唯有遇敌时战於前管於前者,乃方可於家宴及饮食起居之处行走於前,使其近贝勒而居之。至於遇敌时不能战於前行於前者,焉能於饮食起居之处行走於前耶?似此奸宄之人,若不一一退之,举发后,与孟古同样处之。”(原注:孟古因奸宄怯懦而杀之。)
十九日,蒙古巴林部达喇克之逃人,色楞贝勒之逃人,共二十户,男丁二十人,携牛一百头、马四十匹、羊一百三十只来归。
是日,为聘女事出使科尔沁部孔果尔老人处之希福、雅希禅,郭忻返回,女未许嫁。
遣往科尔沁奥巴台吉处之使者真珠肯、柏色归来。真珠肯、柏色去时,喀尔喀部喀喇窝特地方之贝勒昂阿父子二台吉及属下共二十五人围阻於路,接战四次,蒙古一人被杀。柏色及真珠肯脱出,至明安老人之子绰诺阔台吉所属之锡伯屯,时喀尔喀贝勒锺嫩诸子之使者三人,至绰诺阔台吉处。该使者返回时与柏色、真珠肯相遇,甚是轻蔑,乘马摘取柏色所戴之帽,并鞭打其跟役之人。柏色、真珠肯生怒,斩其二人,一人弃马逃窜,获乘马三匹。绰诺阔台吉闻之,曰:“来我处之使者,尔等为何杀之?为何夺其所乘之马?”遂遣众人,由柏色、真珠肯手中夺之去。於是,柏色、真珠肯至奥巴台吉处告之。奥巴台吉曰:若汗之使者先动手①,轻蔑詈骂,则乃汗使者之过也。若喀尔喀使者,先行詈骂动手,则乃伊等之过,死之该当②。”遂遣使往谕绰诺阔曰:“汗之使者所取之马,尔为何夺之?著从速给还。”绰诺阔并未给还。
率每牛录一人,共二百人戍守於广宁十三山上之三坦备御及贝德备御告称:曾令军人采小根菜食之。有三十人下山,被蒙古运粮人得知,设伏截之。一人被擒,三人被杀等语。遂命总兵官、副将编分班次,每班遣大臣二员往驻。头班戴木布、康古里。二班达尔汉额驸、叟肯。三班杨古利、巴都里。四班舅阿布泰、喀克都里。二十日,总兵官戴木布、副将康古里往驻广宁。三坦,贝德归来后,以法审理,革三坦备御之职,脱离牛录,照例罚银十五两数拟杀贝德。贝德曰:“曾令采小根菜者,每人务持械前往。而屯中之章京胡尔汉违不传令,乃无械前往,是以被杀。”遂改鞭责五十。
每旗各出大房十座。一牛录出行甲百人,分编为白巴牙喇、红巴牙喇、黑营三队。每十人设额真一员,一处之人携房十座,无房则带窝铺。五百汉人设一千总。军人编为三份,一份为官员收管诸物,馀二份由汗所设之千总率领而行。汉人亦十人设一额真,千总不再编入窝铺,遇有公差,选贤良者出之,不再充兵。凡诸申汉人蒙古官员,除受汗之颁赏外,勿受汉人馈赠之物。汗按职赐给男丁,使其男丁捕猎而食之。著传谕汉人勿赠诸物,如有馈赠则罪其所赠之人,收纳则罪其所受之人。十人携带烧十日之炭,存於所备之筐内。为免破碎,宜备坚固之筐矣。其所制之筐,著交五牛录额真验者之。
赐科尔沁黄台吉奥巴青蟒缎一疋。并赐来使党阿赖蟒缎一疋、毛青布四疋,赐跟役缎一疋、毛青布四疋,赐跟役缎一疋、毛青布三疋之数。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gala nenere盖先行动手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bucehe jingsanggu盖死也痛快之意。
第四十六册 天命八年二月至三月
二十三日,备御纳钦论死,然赦其死而豢养之。其获罪情由为:戌年九月十日夜,守汗院西小门之图尔格依牛录之德库莫尔根、丹坦牛录之布勒痕二老人未闭门,被汗家执酒妇人督见,即告於值守南大门之塔木拜、布岱,将门关闭。翌晨,塔木拜、布岱告於纳钦,俾转告於汗。纳钦应允转告而并未入告,亦未使其同僚闻知。十一日,汗欲於北边外达岱塔等处地开边垦田,故往察视。因地瘠不堪耕种,乃半途折回,於十四日至。归来后,塔木拜、布岱询问纳钦,纳钦对曰:尚未禀告,今日告之等语。言毕仍未禀告。自此塔木拜赴南海一带戍守。归来后,於二月二十二日,再询纳钦,仍以未告,今日告之等语而对之。遂告於汗曰称:“守院内小门之德库莫尔根、布勒痕此二老人未闭门。”汗令捕守门之人,遂遵命捕之。然纳钦未将塔木拜、布岱所告之情,转告於汗知,塔木拜、布岱闻之,方告於汗。纳钦闻之,将所缚之布勒痕,私自领出,带其家询问。汗
闻之,命法司审讯。审讯之后,拟纳钦死罪。汗赦其死,交贝勒硕托养育。没收纳钦家产,仅给纳钦人四对,马三匹、牛二头。布勒痕因未闭门,每日割身一处凌迟处死。德库莫尔根因将闭门之事委托布勒痕,当时离班不在,故鞭责五十。收禁布勒痕之章京,为何准纳钦带走,并解其所系绳索,故鞭责五十。布勒痕之子布来,因何将收禁之人带至纳钦家中,故鞭责五十。塔木拜、布岱虽屡次告於纳钦,但并未告於汗,故各责十鞭。
二十三日,清河备御曹凤奏书曰:“曾令草河之人,迁居孤山南八家地方。二十日夜尽携妻子南逃。”都堂将此书奏於汗,汗命每旗遣二人,著副将冷格里、代理副将叶臣率领,前往驻凤凰之二百兵丁处,先发兵百人,前去堵截其所行之路。驻青苔峪、岫岩之军士,进驻凤凰。俟后兵至,再遣凤凰之军士一百人往追。十七日,曾有一人来告众都堂,该潜逃之汉人曾欲逃。然其言未告於汗,擅自交付李都司之代理备御探询之,代理备御仅差三人往擒之遂以众都堂闻汉人潜逃之信息,为何不告於汗及诸贝勒,为何不即行遣人擒拿,竟然轻率从事。而将八都堂治罪,总兵官乌尔古岱、额驸杨古利、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各罚银二十两,舅阿布泰因不在免罚,副将卓里克图叔罚银十五两,参将叶赫之苏巴海,阿什达尔汉及游击多璧叔、贝托惠各罚银十两。经反复详思,皆行免罚。
二十四日,巴林囊努克贝勒之二十四人,携牛二十六头、马一匹来归,入黄泥洼地方。
八旗遣四人往,命驻守南海沿岸之每旗二百兵,由金州之望海埚展至靉河之萨马吉,分驻十六处,每处一百人,由游击、备御内择一主将,率之驻扎。
乌尔古岱额驸、杨古利、舅舅阿布泰、阿什达尔汉,告於诸贝勒,贝勒等谕请示於汗,陞赵游击之中军佟文明为备御之职。
二十五日,驻守广宁之统兵大臣致书曰:“多诺依、哈拉惠,曾往十三山察看,见熬盐堡有火一处米库对面堡内有火二处发放布疋堡内有火一处。巴达曾往广宁北山察看,见清河堡
内有火一处,白土厂方面有火三处。”
汗亲往察看汤山河南苏额寨屯周围种桑之地,杀牛筵宴而回。
二十六日,希福、刚林出使科尔沁台吉奥巴处。满达尔汉出使科尔沁台吉乌克善处。
都堂书谕:“准今年饲养一万头官牛之人用此牛耕田。按明之旧例,租用一牛,给粮明石五石,草一百束。”
二十六日,巴珲台吉来寻其逃人。
二十七日,郭豁以虽无才,而心忠直,陞为备御。革纳钦备御之职,将纳钦属下汉人赐给郭豁。
额克兴额巴克什牛录之色赫讷、胡希布、札珠兰、博秀、戴达布哈、昂古纳等六人往收户众,掠汉人有夫之妇,留宿於家。该妇之夫执铁锤前来争斗,遂杀汉人三名。故此,以为首之色赫讷、胡希布抵命杀之,三人各鞭一百刺鼻耳,一人鞭责一百。南泰身为率领之大臣,既闻知为何不加拘捕,竟然随便将彼等携之而来?故予以治罪,革备御之职,鞭责一百,夺其自叶赫以来所得赏物之半,并罚银十五两。
诺木浑、耨德依因应羁留之朝鲜未令羁留,乃致使潜逃。故革诺木浑副将之职,即降为备御。罚银三十两,并销其功。革耨德依参将之职矣,降为备御,罚银二十五两,并销其功。时有人曾来告康喀赖朝鲜人已潜逃,康喀赖对来告之人曰:事不干已等语。而未入告。故罚康喀赖银二十五两,并销其功。其看守之五人,分别处治,其中三人各责七十三鞭,并刺耳鼻;
另二人各鞭责三十。
色勒阿哥前在费阿拉时,曾以其家中一妇及牛录下之一妇为妖精附体,而将该二妇打死前在东京时,其母亡后,又为制纸钱事,将牛录下章京郎善之妻,击瞎双目。郎善章京为其妻并前被杀之二妇首告之。遂革色勒阿哥备御之职,令其偿还被打死之二妇,按例罚银十五两。
释放斋赛贝勒以后,巴噶达尔汉之逃人三次前来,被斋赛之大臣戴哈尔驱散,收取其妻牲畜,逃人等只身得脱逃来。该斋赛乃被我收养而后释放之人,该戴哈尔亦乃被我收养而后释放之人。汗曰:“既已收取其妇孺牲畜,其孤身之人,我受之何为耶?该逃人或退归其主,或由尔收之?听由尔便。”遂即遣归。斋赛贝勒拟查逃人之妻孥牲畜尽送前来。巴噶达尔汉追而索之,斋赛贝勒与巴噶达尔汉争议,索其牛羊送来。计羊三百只,牛六十头。斋赛对巴噶达尔汉曰:“逃人去汗处,汗既释之,尔以何故不给?”故斋赛执巴噶达尔汉之四大臣。
二十九日,参将噶鲁因未糊蒙古房屋之窗户,故罚银七两,以销其功。
二十九日,令冷格里、叶臣、德特德三人,领率一百人,驻萨马吉。尤德赫、阿布泰二人,领率一百人,驻白塔河。著各驻所妥加固守,寻觅踪迹。据闻炼铁之汉人,住於新界处三十里。著冷格里率五十人前往擒拿,缚牢解来。
二十九日,都堂书谕:“据悉毛文龙遣派五十人,离间吾国。有擒毛文龙遣派之人送来者记功。若不拿送,被他人首告,则治以灭门之罪,其首告者记功。岫岩以南,令副将爱塔往察。青苔峪、甜水站等处,令游击吴印往察之。孤山一带,令游击赵义和往察。”
喀尔喀古尔布什贝勒之男一人、女一人,携马二匹来归。又贝勒卓里克图之二人步行来归。
三十日,石城炼铁把总张秉仪,以拿解毛文龙传送札文之人,陞把总张秉仪为千总。其协力擒拿之铁匠,赏银十两。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据悉毛文龙差五十人执书挑唆等语。戍守南海沿岸之统兵大臣等,为免敌於各驻军两地之间有隙可乘,当严加搜寻踪迹。”
三十日,有二男一女,携马二匹,驼一只,即由敖汉来归。
参将沙金私取汉人猪四十口、鸡一百只,为其家妇首告。故罚银二十五两,以销所记之功。偿四十口猪银四十两,一百只鸡银十两。千总库里、札克丹、宁古钦三人因困拿首告之妇,未告都堂,擅自用刑释放,各罚银十两,以销其功。首告之妇上门首告时,缪希浑令其返回 罚缪希浑银十六两。
沙金牛录下千总迈昆,因於乌拉窝藏人口而罪之,销其功银十两,并收取其所匿之人。
牛克舒因隐匿其牛录杀人案,故罚银五两数以销其功。
乌巴海、巴雅尔图及胡希布牛录下之哨探波荪以潜逃之二蒙古人,由尔处越境而出,尔因何不知,为何不严加巡察,怠慢从事?而治罪。乌巴海、巴雅尔图各罚银十五两,哨探波荪罚银十两,并命偿赔蒙古二逃人及马二匹。
锺托依、胡希塔往追逃人,因未於边界巡夜住宿,而宿於堡内,故各罚银十五两。
三月初一日,致书谕广宁曰:“著停止筑城,军士皆於广宁城内外,搜寻藏物之地窖而挖之。若得二三百两,由挖得之人尽取之。若得千两万两,以其半给所得之人。若所得之缎绸、蟒缎甚多,则以少数献之,其馀皆由所得之人取之。若得粮食、准所得之人售卖。”
是日,都堂书谕汉人曰:“命金银产地之人,不得於农时淘掘,恐误农作。农闲时,淘金掘银之人,须经奏准,方可淘掘。尔等若不经奏准而私行淘掘,则罪之。田地不足之人,可至沿边内外,任其耕种。著台站之人今年於沿台一带耕种。明年无粮,不予供给。”
著每旗出小旗长一人,率每牛录白巴牙喇一人,前往朝鲜边界一带驻守。
初二日,毛巴里侍卫因谭泰柱之罪,销功银二十两。
恩格德尔额驸之弟桑噶尔寨台吉率男一人及女一人,携马二匹来归。
初三日,叔汪善、阿赖,率兵八百前往戍守通远堡;图黑率兵四百前往戍守十方寺。汗降书谕曰:“尔等驻守边界之人,切勿愚玩,谨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违汗之训谕,存盗骗诈伪之心,疏忽怠惰,则尔等之身必招祸患也。不违汗言,小心谨慎,竭尽公诚,见善於汗,则必记尔等之功矣。”
初四日,炼铁之石城地方备御王子登,因追赶叛逃之人至二百里,擒献毛文龙遣来离间之人,故陞为游击。
苏吉率镶蓝旗甲兵百人,驻聂赫寨。
孟古绅率镶白旗甲兵百人,驻嘉哈。
郎珠虎率正黄旗甲兵百人,驻萨木缠。
爱达汉森车赫率二白旗、二蓝旗之甲兵四百,驻草河堡。
乌里堪率镶黄旗甲兵百人,驻英额。
穆哈连率镶白旗甲兵五十,驻温德痕河。
米纳率二红旗、二黄旗甲兵四百,驻通远堡。
索海牛录下阿尔巴率八旗拣选之甲兵四百名,驻十方寺。
额赫勒恩率正白旗四牛录人,驻宣堆子与麅子坡之间。
郭忻、羌钱率正红旗三牛录,驻铁岭。
镶白旗阿尔布哈率正蓝旗三牛录,驻奉集堡。
苏布兴阿率镶红旗三牛录,驻松山堡。
镶黄旗之布拉,率正黄旗四牛录,驻范河处,为前往驻守之老人及有职者追授之挂文曰:“尔等驻边之人,切勿愚顽,谨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违汗之训谕,存盗骗诈伪之心,疏忽怠惰,则尔等之身招祸患也。不违汗言,小心谨慎,竭尽公诚,见善於汗,则必记尔等之功矣。”
是日,因遣往广宁之黄通判被杀,故举其子黄彦正为守堡,委以武靖营之长遣之。
初四日,副将额克兴额住立自孤山径抵通远堡之新界。
第四十七册 天命八年三月
初五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每旗游击一员、兵四人,前往清河科理田地事宜。
每牛录遣甲兵二十五人,往边境各地安置户口。萨满刚噶达使达岱、多达里出告,谓达岱有五子一妻,多达里有一子,噶尔萨之弟齐尔萨、刚噶达之叔等皆遣之。父子兄弟夫妇怎可离散等语。悉以其言告知诸贝勒。诸贝勒交众都堂审理。都堂传刚噶达前来讯问,传二次皆未至。众审事官断曰:“岂能听尔私言?料尔乃不愿汗之遣使也,何谓离散父子兄弟夫妇耶?一百五十名甲兵,乃理应派遣之人也。如此则受汗所赐之职,享汗所赏之物及所专管之汉人,任尔闲居。”审毕告於汗。汗曰:“令其闲居,岂不成为无主之人乎?著传刚噶达前来讯之。”传之迟迟不来。汗问曰:“刚噶达何在也?”众审事官对曰:“我等审理时,传召二次未来。”汗怒,命将刚噶达绑缚解来,并革其游击之职,授为备御代理游击。将已给刚噶达及达岱之一千五百名汉人,没收一千,其馀五百合给其兄弟。
三月初六日,喀尔喀贝勒巴噶达尔汉所属四十人,率其妇孺步行来归。
初八日,二旗合遣副将一人,每旗遣游击一人,备御一人,往沿海戍守。
恩格德尔额驸之弟巴珲台吉,亲来索取其逃人。汗曰:“观察尔心至青草长出。若心不变,仍抱善意,则以青草牧马,使之肥壮后,尔再亲自前来。来后给还逃人,若愿携回尔地则取回。若不带回,愿留何处则留之。”谕毕遣之。
是日,胡希吞牛录雅兰章京往收汉人户口,剩留七户,索银四十两,与八人合分。舒沙兰与夸克塔喀知而未执,故罚舒沙兰银二十五两其夸克塔喀因系新附之人免之。受银之雅兰章
京及其八人,各鞭一百,刺其耳鼻。
初九日,授蒙古巴布为游击。
喀勒占诺特之巴泰、杨古尔有马十四匹、牛三百七十三头、羊九百四十只,被佟吉鼐、骚萨尔二人所掠。和罗特之巴哈泰、顾山有牛十八头并一妇女,被乌喇特之哈扎盖所掠。拜兴牛录萨音图有牛七头,被塔布囊戴哈尔、阿都齐、阔布吉拉克所掠。
自巴噶达尔汉处逃来之哈喇尔岱、博多胡有牛六十头,送来四十六头,十四头未送来,有羊三百只,送来二百八十一只,十九只未送来,此皆被塔布囊戴哈尔所取。
初十日,敖汉贝勒杜楞之使者还,备御富喀图率白巴牙喇二十四人往送。
召回前往办理田亩事宜之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
十一日,革叶赫阿山备御之职。革阿拜阿哥游击之职,降为备御。
授栋鄂额驸以总兵官之职,授和硕图以副将之职,授巴布海阿哥以备御之职,授纳林以备御之职。
授博尔晋侍卫、鄂善、贝托惠、康喀赖、郎济达、蒙安等六人为代理副将。
十三日,科尔沁贝勒蟒古斯老人之男丁二十人,共五十八口,携马一匹、牛四十五头、羊二十只来归。
乌讷格巴克什因向无甲幼童徵马,徇情私给有奴仆之人以妻室,富拉塔因向入其家未穿甲之人徵马,纳哈楚赖因隐匿马匹,以马给有马之人,被秦达胡首告。罚乌讷格巴克什银二十五两,罚富拉塔银十五两,纳哈楚赖鞭责五十,没收所匿之马。再者,纳哈楚赖反讦秦达胡。谓秦达胡取汉妇一人、蒙古妇女一人、少女一人、银三两。遂尽没秦达胡所匿诸物,罚银九两。
十三日,废止七条之事,更为五条。
查点新来人口,给以田、舍、席、器、斧及锅、妻、奴、衣等诸物,使之筑房并登记徵收与账济库粮等。此一条也。
巡查卡伦、台站、枪炮、踪迹,及赴各屯查问天花、妇孺及逃人等。此一条也。
羁押擒获之人,刑戮应杀之人。筑高木栅及造舟船,架桥梁、繁殖牛只、杀猪、饲养牲畜等。此一条也。
送往迎来,收管所获之牲畜,於桥头徵收交易税赋,清理街道污秽,管理茅厕、祭扫死者,传递信息,安排筵宴等。此一条也。
甲、盔、刀、枪、弓、矢、鞍、辔、蓑衣及箭罩、弓套、帐房、梯子、档牌、车子、拖床、绵甲,每队十人出行十五日所带之物,查视骑乘,养肥马匹等。此一条也。
十四日,复审哈哈纳、巴都虎案,其言属实,仍赏副将之职,归还所没之物。
是日,销缪希浑十六两之功。
是日,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属下男二人、女一人来归。
巴林之囊努克属下十人,步行来归。
是日,住南红旗岭地方名刘荫昌者,未经去兵驱赶,身先率领红旗岭地方之男丁三百五十人前往法纳哈地方。故赐以守堡之职。其三百五十名男丁,免三年官役。
十五日,致书广宁曰:“驻彼处之四千军人,先以二千人将广宁储粮,送至辽河岸沙河堡。该二千人返回后,再以另二千人运送。如此分为两班,更番运粮。不取所运之粮,各运粮人,或售或食,则听其主子之便。粮价昂贵,其每金斗粮值银一两。”
十五日,达尔汉侍卫奏於汗曰:“自十四岁始受父汗养育,未尝获罪。来辽东以后,未能尽忠效力於父汗及众兄弟所委之事。因我心变,致我所娶之妻、所生之子、所有兄弟皆亡矣,我之身也病入膏盲。此乃世代之罪孽也。嗣后,弃恶从善,以父汗、众兄弟所委之事,勉力为之,倘出行不勤行於围阵、居家不操守於正业,而复见罪於父汗及众兄弟,则即行罢黜。”
父汗降书复达尔汉侍卫曰:“尔不念天福之汗擢用豢养尔之恩,居心奸慝,身为官人,所作所为,皆预先知之。尔曾为何事前往广宁,为何闻有战事,即行退回?尔如此不闻不问,言词冷淡,弃之而归,欲置我於何祸患乎?尔之罪大矣,然尽免之。今又言誓。言誓则死,誓之何为?哈达、叶赫、乌拉、辉发之诸贝勒,及抚顺、清河、开原、铁岭、辽阳、广宁之众官员,皆乃上天所立掌管国事之人,伊等非我之力所能破者,乃皇天助我,破其各异国之主,乃授与我也。尔似伊等异国之主乎?乃如插入撒袋之无头箭,受我差使而生之人也。今尔之所谓不使上天眷命之汗闭目塞听,弃奸慝,存公诚,乃欺人之谈乎?倘仍以奸宄为尚,即便盟誓,天岂不知乎?”
十五日,销胡希泰功银十五两。销萨克斋牛录下章京苏鼐功银十六两。销乌什泰牛录下章京绰内功银十两。
前往戍守朝鲜边界之顾三泰额驸、伊勒德恩、昂古,吉荪等人归来。是日下雪。
十六日,都堂致书岫岩曰:“戴游击、郭游击,著尔等将岫岩备御乔邦魁之族兄弟皆擒来。与乔邦魁同谋之屯人,以及留乔邦魁住宿之台人,亦皆擒来。”
十七日,副将巴都虎、副将康喀赖、副将塔音珠、参将阿什达尔汉,率每牛录甲兵二人以前往戍守朝鲜边界。
十八日,陞副将巴都里为总兵官。
革锡林、乌巴海游击之职,降为备御。鄂伯惠备御降为半份备御。
是日,总兵官阿布泰,总兵官布三二人曾因於汗前争吵被治以罪,各销功银三十三两。去年五月,复审布三案,因其言属实,命将所取诸物给还之,并交付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办理。因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不催办所委之事,延至亥年三月。故革汤古岱阿哥总兵官之职,降为一等参将,革哈哈纳副将之职,降为一等游击,并各罚银三十两。
十九日,遣备御王宗昇往柴河署理。遣备御高永福往栋兴阿。遣备御权成良往费阿拉署理。遣备御王义卫往英额。遣备御张兴官往岫岩。遣备御尤天成往沈阳。遣备御佟文明往扎库穆。
是日,杨古利额驸、南吉兰请於汗,授图库为牛录额真备御。
总兵官喀克都里,率八旗每旗各一牛录额真,每牛录各一白巴牙喇,前往戍守广宁。
二十日,降雪。
汗降书谕汉人曰:“国民劳苦,非我之罪也,皆明万历帝之罪也。万历帝干预无涉之边外异国,遂遭天谴,万历帝身亡。仅其身死,天恐国人不晓所谴,遂又使万历帝之子泰昌帝,未及一月亦亡。明帝遭天谴责,父子以亡,王臣被杀,土地被陷。因万历帝作恶之故,汉民受劳苦也。天以我为是,以明帝之辽东地方授予焉。既至天授之地,即令辽东周围汉人庐舍均与诸申合居,粮则同食,田则分耕。我诸申地方之庐舍田粮,亦皆给迁移之汉人。於此国移民苦之年,未与诸申合居之人,尔等何以乘间卖粮?著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
二十一日,前往立界之副将额克兴额、参将毛巴里归来。
广宁来报:驻广宁之统兵大臣等,往右屯卫时,遇喀喇沁蒙古八十人,杀十五人,获马四十八匹。其生擒二人,由冷格里解来。
是日,乌巴海往追逃人,因未於边界寻觅踪迹,而宿於家中,故治以罪销功银十五两矣。
希汉萨满曾来销沙金巴彦功银五十两。经复审,改销二十两,免销三十两。
二十三日,汗曰:“四贝勒之东珠,备办八份以下,三份以上。费杨古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多铎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六贝勒之东珠,备办六份以下,二份以上。另为随侍福晋之妇人及屯中妇人备办有披肩之衣,帽、包头。”
是日,都堂致驻青苔峪豁托寨萨书曰:“依据青苔峪地方之二人来告,有三屯之三户人与毛文龙所遣之张怀密通谋叛等语。一屯萌磐驿,乃其人名景天彦,一屯达塔峪,其人名王百求又一屯桦皮峪,其人名曹留全。著驻青苔峪之豁托寨萨等率兵,将该三屯之三人及毛文龙所遣之人,皆查拿解来。”
二十三日,戍守广宁之大臣总兵官戴木布,及副将刚古里、副将伊荪、副将孟坦、代理副将博尔晋、代理副将雅希禅、游击茂海、游击哈尔古吉、游击鄂诺依、游击多诺依、游击克里等到来。
第四十八册 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四日,汗之皂隶①李世功,因擒获奸细,即著陞为守备。
宽甸之赵游击,杀毛文龙所遣之曹都司,擒拿曹都司同来之人解来,著赏赵游击银一百两,并赐其子孙世袭网替。赵游击属下之中军佟文明,著陞为备御,赏银二十两。
张德玉因向郎游击讦发奸细,著陞为游击职。
名王元皎之人因擒获奸细,著陞为备御。
刘吉宽首告双山备御苗宜庄私通毛文龙,革苗备御之职,陞刘吉宽为备御。
北吉寨地方名王宗魁之人,知北吉寨谋叛,,以二次告於草河备御苏世登,而苏世登未查,致使北吉寨人逃遁。故将苏世登兄弟执而杀之遂陞王宗魁为备御。
沙厂备御王子登,查获毛文龙遣来离间之奸细,陞王子登为游击。擒获奸细之把总张秉仪,著陞为千总。协助张秉仪之一人,著赏银十两。
李都司奏报名张子敬之人发觉并擒获毛文龙所差之奸细一人。故授张子敬为备御。汤山守堡唐英元以擒获毛文龙之奸细解送前来,故著陞为备御。
岫岩备御乔邦魁与毛文龙密谋,被乔邦魁家人首告,将乔邦魁之宗族尽杀之,并将乔邦魁之妻及家产,尽给其首告之仆人。汗曰:“外地之小人,经常擒获奸细送来,而我处岂有奸细不来之理乎?尔等众官员,半为明帝判以死罪监於牢狱之人,半被废黜之人。且皆系获於阵,加以豢养之人也。我举之为官,予以豢养之尔等若念养育之恩,为何未将毛文龙所差之奸细查出一人?为何不查逃叛暴乱者?若不为汗效力,豢养尔等何益?凡见逃叛即来告者,凡知奸细即执送者,仍照前人之例举之为官,记功赐赏。若闻逃叛而不报,见奸细来而不擒之,被人首告,即照苏世登、乔邦魁处治。”
古尔布什额驸之姊及妻,塔布囊僧格之妻和塔布囊莽古之妻及母、拉布西喜之母、妻及姊,哈拉克钦福晋,塔布囊奥巴之妻等十人各赐以金项图一个、金佛一尊、金耳坠二对。
二十四日,前往戍守镇江之参将尤德赫、备御阿布泰归来。
汗曰:“我势强之地,能管束者多,我危难之地,能管束者少矣。汗取辽东城时所举之众臣,知我兵退,无人出而管束,皆逃避於家中。唯布三独出管束,更番遣兵。於我危难之地,布三能独身承当管理,故记大功,赐布三一等总兵官之职,授为旗主,子孙世世获死罪者,免予抵命,获贪赃罪者,不夺其财,免其二千四百一十两之罪。凡如布三能於我危难之地承当管理者,我与诸贝勒将予以信赖之。若蒙汗与诸贝勒之信赖,亦如布三记大功,死罪不杀,贪赃罪免罚。”将此谕书於八贝勒以下,至游击以上之挂文,悬挂之。又缮写黄敕书,盖印赐与布三。
汗致书广宁:“著先查城内坚固之处,毁之,尽焚其房屋,前日焚而未尽之屋,次日再行焚之以尽。剥城门铁以火焚之,粮食运毕,概令退还。”
二十五日,都堂谕曰:“高家仲等,因织蟒缎、绸缎及制金線而举用,并全给以妻、奴、衣、食。又为耕田以供粮食柴薪,一等者各赐男丁五人,二等者各赐男丁四人,三等者各赐男丁三人,由馀丁中拨给之。今凡有能工蟒缎、绸缎、金線、纸张、精美闪缎、碗、盘等一切有用之物者,即行自报,经验者确实能者,亦如高家仲等,举而养之。”
札齐巴来销去舒沙兰二十五两之功。
前往纳丹佛哷之兴嘉至。
二十六日,传书谕曰:“接管海州仓、沈阳仓粮之众官员,著尔等秉公办理应徵之粮。所徵之粮,勿庸存储,即行散放之。倘尔等因徵银钱,减徵粮食,而不足散放,将如之何也哉?”
绰霍诺依同永顺牛录属下之人,往岫岩催徵官粮。岫岩汉人执之缚绑,载车叛逃。见我兵驻守森严,竟杀其人,汉人退回登山。与其人同往之伙伴,执乡屯之汉人,刺耳鼻,取口供②。供出之杀人者业已登山。为查杀人之汉人,杀其十人。
二十七日,萨木哈来销去叶克舒二十五两之功。
二十七日,销去哈哈纳九十两之功。
二十八日,汗降书谕曰:“汉人官员,各所分管之汉人若有馈赠,可受其鱼、野鸡、野鸭、果子等,勿受牛、羊、山羊、猪、钱财、银两、粮草,受即罪之。”
恩格德尔额驸遣十三人,往平虏堡守堡处其所遣之人自十方寺进入,日落时至该堡,携车三辆、牛五头、马六匹,以载运其旧存之木及面、果等。由诸申巴克什将米、面、果等缮文,呈於都堂。复以此问於汗,命给面,果而遣之。
二十九日,札齐巴来销去巴都虎三十两之功。
纳齐布、胡希驻复州、岫岩之间。
巴班、噶哈驻岫岩。
胡西木、爱达哈森车赫驻萨马吉。副将额克兴额与之同往以指筑城基址。
差往广宁之纳木泰至。
四月初一日,汗降书谕曰:“著每牛录遣甲兵百人,以十人为白巴牙喇,携炮二门,枪三枝;再将九十甲兵分之,其四十甲兵为红巴牙喇、携炮十门、枪二十枝,又十人,携盾车二辆、水壶二个。黑营五十人,携炮十门、枪二十枝,又二十人携盾车二辆、梯一架、凿子二把、锛子二把、钓钩二个、镰刀二把、斧二把、席四领、叉二把、连夹棍一根、水壶二个及一月用之木炭、绵甲十五副。每一甲喇携大炮二门。牧马时,五牛录合为一处,各汉军之马亦合之,自平虏堡以西,牛庄以东牧放。每牛录各遣一代子为首领。诸申、汉人、蒙古人之马,每十匹以一人看守。马若被逃人取去或盗贼窃去,及诸申人马肥、汉人马瘦,则罪其率往之代子。每一牛录拴马二匹,备御各拴马一匹,游击、参将各拴马二匹,副将各拴马三匹,总兵官各拴马四匹,一等总兵官各拴马五匹。”
诸贝勒书谕:“设於乡村街道之火炉,概令停用,改於村外远处设炉,若见有在乡村街道设炉者,则罪及查火之人。”
初二日,札齐巴来销去色勒阿哥十五两之功。
备御尼雅钮克,著陞为伊父参将之职。
著石天柱代其兄石国柱为游击。
初三日,明山海关来一探信汉人自首告曰之:“山海关有兵五十万,其中蒙古兵十万,取广宁路而进,毛文龙兵二十万,取南路而进。两路之兵,皆於本四月十九日到来之也。”遂问之曰:“独尔前来乎,有无同伴前来?”答曰称:“曾有一同伴,因我言欲来此谋生,同伴即返回。”乃责之曰:“尔若诚心来此谋生,为何不将其同伴告之?显是有意前来虚张声势,以误我军机也!”遂杀之。
送来官掘银九百三十两,金六两七钱,问曰:“该掘银之人,是否已缴应纳二次之粮?”其对曰:“两次粮皆已缴齐。”遂收其金,尽退其银,分给掘银之人。督催石国柱六十两,八家监工之八人,各给银五两。倘若所询问之官粮未纳,则将其革除治罪。
初五日,达尔汉额驸自所驻缪玛岁地方,获七十人解来。
霍托自所驻青苔峪地方,获七十人、马六匹解来。
初六日,都堂书谕:“曾令八旗各遣巴班及纳齐布一等之大臣一人筑城。今令停止筑城,须先行勘定城址,俟暇时再行修筑。著备御率步兵,各归原驻地,於左右交界之地,严加寻
踪防守。著巴班、纳齐布等大臣,亦各率该旗步兵,往驻备御之原驻地。”
伊勒慎、阿福尼分管之骚穗、三山峪、岫尤里、瞻札绥色四屯二千男丁,携其妇孺,往南叛逃,被沿边驻军追及,尽杀其男丁,俘其妇孺。
四月初六日,都堂书谕:“汉人军士及百姓,凡有弓矢刀枪炮等军械,限於二十日内,送交各该管官。逾二十日隐匿不送者,被人首告,治以重罪。禁止汉人工匠售卖弓矢刀枪等军械,十日以后,卖则罪其售卖之人,买则罪其购买之人。限各所属人於二十日将军械送交完竣,并著该管官员具文上奏。”
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使者齐成古、乌巴锡领六人,携马十一匹、驼二只、妇女五人前来见汗。
广宁张参将偷拐喀克都里家之六男、六女私占未成,而送回。遂将张参将治罪,其家奴和牛马及一应物件,分为三份,以二份给其主,以一份由执法者取之。二夫、一女还於喀克都
里。再有六男、六女潜逃,则责令张参将偿还之。
多铎阿哥所管郎游击属下人魏云登,原为代理备御,因擒获毛文龙遣来之奸细,著陞为正备御,并赏给银两。将所来之奸细杀之。
副将冷格里,率白巴牙喇四百人,戍守於朝鲜边界。曾获人一百十三名、马二十八匹、牛五头、骡五匹、驴四头、银二百五十两携来之。将银二百五十两,分给随往之巴牙喇等。
初七日,有人来告曰:鄂善牛录下纳米达哈里,被他人堵杀於威宁以内之大路等语。汗闻而问之曰:“纳米达哈里佩弓箭撒袋乎?”答曰:“无弓箭撒袋。”汗怒曰:“军旅之地其为何不佩弓箭撒袋而行!如尚未火化其尸,则割其肉抛之,若已火化,则将其骨灰抛撒之,并禁服葬衣。”又召众大臣曰:“著详查杀纳米达哈里之人。”
初八日,传谕於驻南边八卡伦之人曰:“尔等驻边之人,切勿愚顽,妥加防守,尽忠图报。若听信小人之言,违汗训谕,存盗贼之心,疏忽怠惰,则祸患必及尔身也。不违汗言,谨慎
防守,尽忠图报,蒙汗嘉奖,乃尔等之功劳者也!”
初八日,汗降书谕曰:“著每牛录由一章京,率领牧马,一章京催造军械,一章京催种田亩。”
副将额克兴额往萨马吉、岫岩等地视察筑城基址而还。
初九日,汗降书谕曰:“汗门与城门举黄纛,乃有职之人皆须集於汗门,必有筵宴宣谕传信之事。举红纛连吹海螺,乃有战事,须穿盔甲,有马者乘马,无马者步行,各至屯外列阵。备御以上,至旗贝勒门听信。举白纛鸣炮时乃逃人潜逃之信号,各穿绵甲,佩撒袋,乘拴养之马前来。”
初十日,布尔吉牛录下鲁木布善来报南方俘获之数,人一千、马、牛、骡、驴共三百。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及清文鉴二书,均无saoli一词,故照抄之。(本书按音译成“皂隶”)。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ngga baire盖取口供之意。
第四十九册 天命八年四月
十一日,赐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使者齐成古、乌巴锡银五两,跟役银三两,并遣人送饽饽四柳斗,蜂蜜一大瓶。
十二日,管粮巴克什库里、纳泰、达杨阿及罗吉等,著由千总陞为备御。
李驸马曰:“尔等南方各地之人,为何叛逃?诸申汗之善恶,尔等不知矣。非如明万历帝怂恿高太监任索银两①。得辽东后,未动尔等所住之舍、所耕之田、各自相安而居。沿南海
居民因听信毛文龙挑唆之言,杀我之人而叛逃者,遂令迁移之。因尔等叛逃,故令迁移。所迁之民,不给粮食岂食土乎?因迁民无粮,遂取而给之。迁徙之苦,仅此一年,岂有年年受苦之理乎?诸申汗与明帝相战,孰胜即坐投於得胜之汗,以安生业。尔等非军人,又非文武官员,尔等乃平民百姓也,於尔等何罪之有?尔等弃故土、住舍、耕田,叛逃而往,孰将纳尔并给以田舍?”抚顺额驸持此书,前赴复州、盖州。
参将苏巴海、参将毛巴里、率兵一千,往复州、盖州驻守。
绰和诺往收居南路汉人之粮。因其独遣同往之人,被汉人所杀。遂以尔为何独遣一人?而令偿死者,罚银二十两,由萨木哈来销去所记之功。
靉河之巴达,前往取粮,知高尔厅地方人叛逃,蹑踪追杀之,并杀毛文龙遣来挑唆之千总,故陞为参将,给其挂十两银牌,服红蟒缎衣,满给一千五百汉人。同往之千总四人,均授备御之职,赏给五百汉人。至於汉人备御曾给予五百男丁,兹因上述之故,再给男丁五百名。若再立功,则满给之。
英明汗谕总兵官布三、游击南吉兰、游击富克察、游击代理副将郎济达、备御代理游击延朱虎等统兵大臣曰:“太平之道,贵於守正,夫用兵之法,以不劳已、不顿兵、智巧为贵。不劳我兵而克敌者,堪称足智多谋之武将也。若劳我兵,虽胜何益?故用兵之道,我之诸物,均不被他取,犹能制敌,斯为可贵。驻边之人等,切勿愚顽,谨慎防守,尽忠图报。听信下属小人之言,违汗教言,存盗贼之心,怠惰偷安其祸患必及身也。不违汗言,谨慎防守,尽忠图报,蒙汗嘉奖,乃尔等之功也。”
十三日,致书复州、盖州曰:“遣管粮之人,核计复州、盖州之徵粮。计我前往之苏巴海姑夫、毛巴里之一千兵丁及后往之蒙古人口数,应给复州若干石,盖州若干石,按数徵而给之。”
十三日,戍守南海一带之副将布尔吉还。
十三日,都堂书谕:“一备御率汉人五百及千总一员,兵丁二十五人,千总携父母妻子,又十二名兵丁携妻子,驻於东京城。其家人仍居原处耕田。所驻之十二名兵丁,当择优地而
驻。兵丁有过,惟千总是问。望族殷富之人,再行安置。二十五名兵丁,以八人收管备御之诸物,再以善射之七人,执枪携弓,佩带撒袋。至其不善射之十人,皆令执炮。兵丁所执之炮
及弓、撒袋、刀、枪,尽将收之,存於各该管官家中。自牛庄以东,英额以西,边外之地,庶人可留炮、弓、撒袋、刀、枪。自此以南城堡屯乡,勿留军械,查各所管辖屯堡之军械,尽收之,并限於本四月内,概行送来。若未收尽,所留军械,被人首告,则收藏之人,治以重罪,该管官亦罪之。汉人若造售军械,则售於诸申,不得售於汉人。若售於汉人,则罪其卖者,买者亦罪之。”
十四日,汗降书谕曰:“率领驻南界马兵及步兵之大臣等,尔等宜如布尔吉,我兵少时勿得进犯,俟调各处之兵至,我势强时,再行征伐。”
是日,阿巴泰阿哥、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总兵官戴木布、总兵官乌讷格、副将阿山、副将和硕图、副将昂阿拉、代理副将博尔晋、副将额克兴额、代理副将雅希禅及参将、游击等率兵一千,前往叶赫。
汗为於边外沿辽河耕田开边事,率众贝勒及福晋、子媳、诸子等,自东京城北启程。汗乘轿,夜宿彰义站堡之野。严束军士,屯中诸物,秋毫无犯。
十五日,汗出边察视耕田之地,并行围猎之获鹿麅十只,散给有职之大臣等。夜宿布尔噶渡口。
十六日,自彰义站以西察视耕田,设围打猎,猎获鹿麅二十只,未赐给有职之大臣,而散给众军士令汤食之。於辽河张网,汗亲乘舟行以钢叉得鱼十尾,夜宿辽河渡口。
十七日晨,於辽河张网,汗亲乘舟,寻鱼未得,又将网舟移於大池,寻鱼仍未得,网亦破碎。汗怒曰:“何旗之网已尽携来,何旗之网未尽携来,著速查予以治罪。”查得,镶白旗大网八庹一靠几②,镶红旗十七庹,正白旗十九庹,正黄旗七庹半,镶黄旗二十一庹半,正红旗十八庹,正蓝旗十五庹已破烂不堪,镶蓝旗十七庹。汗命此事回家再议,将网带回,拟从重治罪。夜宿该池之岸。
有二人自巴林来归。
十九日,游牧蒙古人携叟肯之五匹马自黄泥洼潜逃。
十九日,由此溯辽河上流张网,汗亲乘舟,手执钢叉寻鱼未得,遂命遣人携舟网返回。在此察视耕田。於都尔鼻山冈周围勘视,拟定在此修城。於此放围,获鹿麅十只,夜宿达岱塔
南。时斋赛贝勒之一男、一女、一子逃来至辽河彼岸,命以马渡之前来。
二十日,自达岱塔察视耕田,设围打猎,获麅二十只,夜宿十方寺南之水甸。
二十一日,驻守南方之苏纳额驸,色牛克致书称:“有明船八艘、舟十四只,逆岫岩河水而来,酉时侵袭苏纳额驸所设之边缘卡伦五处,杀死一人。闻汉人炮声,苏纳、色牛克即追杀之,获船三艘。”自十方寺还,宿於浑河十里外之水甸。
二十二日,命派八贝勒之马八匹,以迎前往叶赫之诸贝勒。沈阳设马二匹以待,铁岭设马二匹以待,开原设马二匹喂养以待,叶赫设马二匹喂养以待。
二十三日,谕戍守之军士、台人曰:“伊勒慎所属盖州南潜逃之汉人,与哈哈纳牛录之坐台诸申三人,结交为友,并骗至其家而杀之。又驻某地之七人,去汉人朋友家饮药酒,俱皆
殒命。又驻某处之五人,被汉人朋友带至其家内以酒灌醉尽杀之,该汉人弃之潜逃。凡驻台之诸申,驻各处之步兵、马兵、哨卒,勿与汉人交往,勿去汉人之家。若与汉人交往,去汉人
之家,则治以大罪。驻苏纳额驸所设卡伦之三人,燃火而睡,不知汉人乘船逆岫岩河而来,故被俘二人。其乘船而来之一千汉人,被苏纳额驸俱歼之,获船三艘。再有似此燃火而睡之哨卒,则杀之。希汉萨满负甲步行,前往戍守之。汗见之曰:‘苦哉!’希汉萨满答曰:‘汗劳苦之际,我等情愿受苦。汗若安逸,则我等庶有安逸之日也。’因此言回答得体,被汗举之为备御之职。众人皆已闻知。似此驻各处之兵丁,不过一年劳苦而已,岂有复劳之理乎?若尽其劳,必有安逸之日。著尔布三将此书传谕驻守之军士及台人皆知之。”
著有粮有驮载牲畜之人,限期内将粮食尽数送来。至於无粮可给、无牲畜之人,屯中大臣、千长百长等岂不知乎?将此告於已去之李驸马,确实无有,可以免之。令未迁地方有粮之人,售於无粮之人,斟酌其价,从减取之。若有粮而不肯售於无粮之人,经人首告,则不给价而徒取之,赐予无粮之人。迁移地方之人及居本地人,凡长期断粮者,命往边外取粮、由诸申率领前往取之。
二十四日,恩格德尔额驸献肥母牛一头、酒一大瓶,莽古尔岱台吉献有犊之母牛二头、遣巴拜携来。
赐恩格德尔额驸之弟纯青补子蟒缎一疋、茧缎五疋、小毛青布五疋。其来使二人,一人赐银三两,一人赐银二两。赐巴拜银三两,披领一件。另一人赐银二两。赐格格红蟒缎一疋及赐恩格德尔额驸披领一件,遣来使携回。
彦庚、王备御奏称:“据袁欣千总前来面告,托兰山有百馀人谋叛等语。我等不信其言,於是遣宋进忠往探,信息属实,并探得毛文龙唆使贾大、贾三二人前来住於该屯,欲於初一日起行。”遂命抚顺额驸往查,并谕曰:“倘事属实,系新迁地方之人,则将为首者带至东京。其他小人,令与周围有粮庄屯之人合居,给与粮田。若非新迁。系原住之人,则将男丁皆杀之,妇孺充俘。著抚顺额驸往驻盖州。刘副将往驻复州、岫岩之间。佟参将已驻岫岩。游击李英杰已驻高尔营。金游击已驻沙河。游击张萝兆已驻老虎洞。赵游击已驻复州。著抚顺额驸谕和刘副将。刘副将再将此谕转告於沿边驻扎之三游击。五游击各查所辖地之由边外迁至边内居住之人。耕田无粮之人给粮,因无粮无畜而未耕田之人,计其丁口并入边内有粮之屯,每百丁配以十或二十男丁。食粮计口取而给之,耕田,亦计口取耕田给之。办理完竣矣,即以我所管之地方之人业已办理完毕等语,报刘副将。刘副将报於抚顺额驸。诸事完竣后其抚顺额驸、刘副将即回。”二十四日持此书前往。
二十五日,沙纳堡备御张武林告曰:“本月十八日未时,督造木城之大臣叶古德等二人,即向千总王第明取小船寻鱼。王第明即寻一小船,交付寻鱼之张达色等十人与叶古德同往。
本月二十三日午时,寻鱼之张达色前来诉曰:本月二十一日酉时,以小船寻鱼,西往辽河至大龙弯寻鱼时,遇外蒙古人,张达色、徐大昇二人受伤,随船同往之通事邱外郎中矢殒命。其馀寻鱼之人如何,因夜晚尚且不知等语。其确实信息,待查明后再报。”
游击泰珠、陶退率兵五百,前往耀州戍守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sabkai tokome盖任索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及清文鉴二书,均无kooji一词,故照抄之。
第五十册 天命八年四月至五月
二十六日,游击尼玛禅率兵二百驻李家,舒木路率兵二百驻塔米西,乌什泰率兵二百驻劳利,库拜率兵二百驻札库穆,吉勒玛珲率兵二百驻郎家。
“奉汗命率兵赴外地驻守之诸将官,尔等为何出师心变,违背汗命,不严加管束,疏纵军士,致使抢夺,扰害国人。若有千百人叛逃之,则杀其男,妇孺充俘。杀一二少数逋逃者,
皆乃欲得绵袍而杀之也。前往之军士,勿入汉人庄屯,勿食汉人之粮,宜择屯外有水草之地歇宿秣马。主将亲率从者二十人,察看汉人之田耕否。若未耕而作乱,尔等即具文致此,其他勿言。尔等驻边之人,不得愚顽,须妥加防守,尽心效力。若听信属下小人之言,违汗训教,持以盗贼之心,疏忽怠惰,则祸患必及尔身也。若不违汗命,小心谨慎,秉公尽力,见善於汗,则记尔等之功也。”
英明汗所遣之使臣,屡被昂阿贝勒拦杀於路。并执遣往伊处之使臣,给有仇之叶赫部杀之。为解此怨,命阿巴泰阿哥、德格类、斋桑古岳托四贝勒,率诸申兵一千,蒙古兵一千,操
炮汉兵八百,於四月十四日前往征讨之。二十一日乘夜疾行,二十二日晨寅时,经过罗地,渡辽河渡口。由此纵兵急趋,主将总兵官戴木布先率精兵五十人在前急驰,至额尔格勒地方时,日出不及一竿,即由彼处寻蒙古屯略地而行,我兵至百里外,总兵官戴木布,参将雅希禅、侍卫博尔晋,寻得昂阿贝勒之家而攻之。昂阿贝勒败,携妻孥乘马,并有随从三十馀人,半数步行,半数乘马,驾牛车而逃。雅希禅、侍卫博尔晋率三十馀兵下马,总兵官戴木布率二十馀兵,勒马而立。蒙古兵避开下马之步兵,往战总兵官戴木布,未能冲出而退。总兵官戴木布只身出阵发矢,时有一蒙古兵以枪刺中其口,坠落马下。众军士进击,俘贝勒昂阿父子,遂尽杀之。
二十七日,汗降书谕总兵官布三曰:“著佟参将返回岫岩城,督察国人是否耕田,并详查毛文龙所遣之奸细。著驻五处之诸申马兵,每处遣二人,共十人,以护卫佟参将。”
“舒木路、尼玛禅、库拜、古勒玛珲、乌什泰,著尔等五人,各率兵百人驻守。其馀五百兵撤还。孟古绅所率驻嘉哈之一百步兵,由尔尼玛禅率五十步兵驻李家。其馀五十步兵由孟古绅率领驻於郭豁、古勒玛珲处。自栋兴阿以西,札库穆以东,著尔等将各驻地之间连接之①,妥为寻踪,恐有空隙。寻踪时,见有踪迹,即率众追逐。勿因贪得绵袍,以少数人追之。驻萨木站之步兵因寻踪时,见有逃人,未告於众,而私行追逐,故将郎珠虎执拿之。”
总兵官巴都里率八旗游击八员,兵一千人乃携炮八十门,前往北界外沿辽河渡口处濬壕。以防备来往行人。
赐镟凉帽模子之工匠牛一头。
“若有善制金银焊药之人,即行入告,将荐用之。”
二十八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曰:“已赏②蒙古人钱粮银。著於复州岫岩之间某地,设售食物之店铺。凡指堡卖货之人,皆於该堡售卖。蒙古人,可由各该头目带领,编队执旗,前来
购食。只许结队执旗而来,不得放任自流。”
是日,因掌海州粮仓之蒙安牛录下西赖巴克什,往发蒙古人食粮后,将仓钥匙置於家,被西赖之家奴,窃得钥匙,盗去仓粮。故将该奴仆鞭七十三,刺耳鼻。其主子鞭七十三,罚银九两,以赎刺耳鼻之刑。
噶尔泰以徵粮则一概徵收之,而使全体国人③若於徵歛。故将噶尔泰治罪,罚银二十五两数。
经杨古利、叟肯请於汗,授游击纳木泰为代理副将;备御胡希布、备御纳林为代理游击职;华善、格巴库,赵三、马福塔、徐特海、额勒青额为代理游击,职衔书於备御之处。
二十九日,以额勒齐布、萨比干合为备御职达岱、方喀拉合为备御,达吉哈、阿纳布合为备御,於诸贝勒集八角殿之日,乞请在案。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凡军旅出行,於大兵之前设兵二百,以智巧有谋者之二人为主将率之。於二百兵前,设诸申十人,蒙古十人,合共二十人。此二十人内,派诸申二人、蒙古
三人,共五人为前探。若见敌兵,五人诱敌至二十人处,二十人诱敌至二百人处。二百兵之领兵主将视其敌可破,则破之,若不能破,则集众谋之。再者,率八旗营之大臣等,率营而行。其馀大臣等与白巴牙喇同行。有事若派小人必误军机,大臣等当亲往闻之,然后各归本队,谕众记之。派十人护卫总兵官,派六人护卫副将,派四人护卫参将,派三人护卫游击,派二人护卫备御。”
自南界之外收归界内居住之人,因未获田粮,二次前来诉告。遂致书令盖州地方头领张游击办给田粮。其书曰:“尔为我属,早应办给田粮。因心向明帝,愿其若去则去之,故未曾办给田粮。此其一也。又剉草峪地方之人谋叛,该地汉人,往告於诸申戍守之主将,告於诸申之台人,又告於汉人戍守之吴游击、佟游击。所有戍守之人皆往告之,岂有未告尔地方头领张游击之理乎?尔乃我属之人,本应将此前来告知。唯因尔亦明帝之人,欲其离去,遂未告也。此其二也。再者,岂有善言於毛文龙反而无善言於尔乎?尔若我属之人,应谓地方之人曰:明国之苦,皆我明帝做恶之故,致使众多王大臣及数万兵被杀,地方失陷。死者何以安眠乎?金帝未夺房舍、耕田,而养育之。
因负养育之恩,听信毛文龙挑唆之言,逃叛而往,是以迁移之。皆因我等为恶,遂自受其苦也等语。唯因尔亦乃明帝之人,故不言也。此其三也。尔以为诸申汗无知,任尔恣意妄行而不察也。”
自斋赛贝勒处逃来人五十名、牛三百头、马十匹、羊五百只。由达雅将此取之。
五月初一日,斋赛贝勒之五男、七女、九子,携五牛来归。
贝勒内齐所属一男、一女,携马四匹来归之。
戍驻复州参将毛巴里,前往海岸,获船九只放火焚之。又有三船汉人至,见我军士而退时,一船遇石搁浅,遂放火焚烧,乘二船以去矣。
李善、多诺依,因费阿拉之噶尔萨、郎家及嘉哈、李家四处之汉人,未耕田筑房,而往查之。
因来人讦发驻索阔堡游击刘有宽索粮四十驮,银六十两,衣服六件,故令诸申二人偕同宁备御前往执之。
抚顺额驸致书曰:“有人讦发托拉三之人欲逃。经与首告人面核,查得该人等未耕田,粮皆出售,缝银於衣内,以图逃走之情属实。遵照所奉属迁移地方之人,勿杀,令其迁来,本地人,则杀其男,妇孺充俘之谕令。即将迁移户之男女共三十九人留养,遣往牛庄、海州合居之。其本地之男丁三十八人,尽杀之,妇孺充俘。今将该充俘之妇女十九人、马六匹、
骡一匹、牛四头、驴四头、银四百八十两解送前来。”
五月初二日,汗降书谕曰:“凡人在与明交战中,所匿之物,均须交出,交则无罪,不交、被人首告,则罪之。”
汗遣人谕巴都里曰:“著尔等速於所往之处掘壕,并遣人告竣。”
遣人传谕往征蒙古之诸贝勒曰:“著尔等环十方寺扎营,喂养牲畜。初五日,进入张占山以内之阔金堡,初六日早相会。”
五月初二日,汗致书谕抚顺额驸、苏巴海姑夫曰:“往征蒙古之诸贝勒,擒获蒙古贝勒杀之,其国取之,获马牛羊二万带来。初六日,汗亲躬往迎。著抚顺额驸、苏巴海姑夫,各率
从者五人,於初六日前至,令托特托依、塔音珠率尔等之兵合驻於苏巴海姑夫所驻之处。”遂遣公差二人往递。
是日,都堂曰:“著尔翁克依率每牛录甲兵二人,往费阿拉增援李善、多诺依。李善、多诺依驻雨沟之荒甸处。李善若留兵前往彼处,尔翁克依即驻李善留兵之处。并遣使往告:翁克依我已前来等语。若兵皆往,则往寻李善,途人有问,则告以往戍,勿大言声张,勿夺汉人一应物件,勿行犯罪。”
是日,纳钦曾因罪豁免而养育之。后又闻得,盗取汗之帐房毁之,给其家丁做衣。汗闻之怒曰:“岂非盗尽我之家产乎?”命杀纳钦也。
二十八日,奥巴之使者、阿都齐之使者、冰图之使者、乌克善之使者、伊儿都齐之使者及岱青之托门泰之使者、巴雅尔图之使者、桑图之使者、马尼恩之使者、吉赛之使者,鄂谟克图之使者、胡尔哈图之使者、翁诺依之使者及哈坦之使者、布达西里之使者、马迈之使者及博齐之使者、班第之使者、博迪苏克之使者及托罗钦之使者、索尼鼐之使者、恭钦之使者及恩克森之使者、巴拜之使者、巴雅尔图之使者,皆遣之归。
五月,额尔德尼巴克什家婢女首告额尔德尼曾受朝鲜送献之绢。并将所获之珍珠、东珠及金,匿藏井中。在辽东抄家时,额尔德尼将东珠、珍珠、金,藏於妻弟家中。汗召额尔德尼巴克什曰称:“夫尔额尔德尼隐匿之此类东珠、珍珠、金等,乃前案未缴④之物,因畏罪而藏匿之,故令尔献出。倘若献出,我谕都堂,赦尔无罪,既啃之骨焉能再啃⑤?倘尔强辩不从之,因而陷罪,我亦不加干涉矣。”额尔德尼巴克什向汗叩头欲答无藏匿之物,汗止之曰:“尔勿妄答之,退回深思,再行秉答。”额尔德尼巴克什退归家中后,汗遣龙什向其晓谕曰:“有藏匿之东珠、珍珠、金等物,即献出。献则无罪。”额尔德尼巴克什对曰:“我岂能以金、珠为贵,自身为贱乎?蒙汗眷顾,献出即
可免罪。今献出所藏之东珠,乃雅荪之妻所赠者。雅荪之妻曾将此类东珠二十馀颗送与哈达之格格,而未受也。我妻往雅荪家,正逢其开箱和倒器。因我子有齿疾,故乞索之以研敷⑥患
处。所给之东珠、珍珠,系购於汉人王国臣者。”后经与王国臣核对,其珍珠多於王国臣所售之数。因此,众都堂审额尔德尼巴克什曰:“若系雅荪之妻所给之东珠,在辽东抄家时,雅荪
家所有米、肉,既已搜尽,如此多之东珠为何未搜出?尔当时为何不声明此系牙荪妻所给之东珠,此类东珠雅荪家尚有二十馀颗?尔匿藏东珠,为何卸罪於雅荪?为何在抄家时将东珠送藏他处?”遂拟额尔德尼巴克什夫妇以死罪矣。又以为何窝藏额尔德尼巴克什送来之东珠、珍珠、金等物?婢女前来首告,尔额尔科图、布尔噶图、布彦图等为何与额尔德尼逐出家人,
而闭门私议?当初已颁禁令,父有罪,子勿涉,至兄有罪,弟勿涉。若涉之,则死罪同斩,罚罪同罚。尔等为何干涉之?遂告於汗。汗怒,命杀额尔德尼巴克什夫妇,遂尽杀之。额尔科
图鞭责一百,刺其耳鼻。布尔噶图、布彦图各鞭五十、刺其耳。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husihan acabume盖交界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wasimouhabi即赏赍之意。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jalu gurun盖全国之意。
④原转抄本签注:谨查weile baha eden盖获罪轻微之意。(本当按原文译作“前案未缴”)。
⑤原转抄本签注:谨查些句盖罪上加罪乎之意。(本书仍照原文翻译)。
⑥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antafi latubuki盖研敷之意。
第七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五月至九月
第五十一册 天命八年五月
初三日晨,汗召集诸贝勒大臣曰:“闻额尔德尼曾言以忠效死。倘哈达之格格将雅荪之妻曾馈送东珠二十馀颗之事如实告知诸贝勒,而尔等诸贝勒亦确已闻之,则我之枉谬也。获他国之人,亦当视为友人而豢养之,差遣如此众多之幕友,怎可轻易杀之?一枝箭尚且惜之矣。额尔德尼岂能谓忠?昔大阿哥在时,额尔德尼、乌巴泰,尔等曾进谗言。至於攻克辽东之城,非尔一人之力,尔为何独取三十头猪之肉耶?我得一物,尚须平分共食矣!哈达、叶赫之诸贝勒,皆不善养已之僚友,而诱他贝勒之僚友,彼此授受财物,其政乱矣。有鉴於此,故当初训示云:若贝勒有赏,则赏各该旗之人,诸申有求,则求各自之旗主、贝勒,勿越旗赏赍,勿越旗索求,倘越旗赏求,则罪之。并由尔额尔德尼亲手书之。尔乃多铎阿哥所辖之人,为何越旗索求於八旗诸贝勒?即使遇有诸贝勒倾囊给赏之时,无论如何,亦难为尔所遇。贝勒等赏赐,为何不赏他人,唯独赐尔一人?於辽东时,一寻额尔德尼,即已去四贝勒巡察之处。复寻之,仍又去四贝勒寻察之处。往而不问,归而不告其所往。如此之举,不唯挑唆,岂有他哉?雅荪之妻馈尔哈达之格格二十馀颗东珠,尔乃我之心腹,为何不告於我?若格格告於诸贝勒,尔等诸贝勒为何未曾告我?此即尔等所谓之忠耶?乌拉之哈斯乎贝勒有用斗盛置之东珠,然其卖於我等者,仅一、二颗。我等卖於汉人者,亦仅一、二颗。如此二十馀颗之东珠,不知雅荪系从何处得之?莫非雅荪有斛盛之东珠,或斗盛之东珠乎?尔等承审此案之大臣,当持以忠心。上有天,下有地,我等唯有尽力秉公审理,即使无能为力,亦只有秉公审理而已。哈达、叶赫、乌拉辉发等部之众大臣,不持忠心,谗奸贪婪,故国败,彼等自身亦亡。上天注定,国各有臣。天佑忠臣,君
王得福,则臣等亦将得福,天谴邪恶,君王无福,则尔等亦无福也。哈达、乌拉、叶赫、辉发之部已亡,今其部臣安在?皆已为囿中之人耳。君毁则臣亡,君福则臣亦贵。望尔等诸大臣,当以忠心为之。”
是日,汗曰:“杨古利於历次攻战中皆率先立功,特赐一等总兵官之职,著其子孙世袭罔替。若犯似噶盖、阿敦等败坏政道之罪,则杀其身。倘因过失犯罪,犯死罪而不诛之,犯籍没财产罪而不抄之,仅以银一千二百零五两抵罪。”将此写於书,自八贝勒以下,备御以上皆悬挂之。并书黄敕书,盖印,赐杨古利。
是日,掌硕托贝勒财物之雅木布鲁一伙四人,因伙同银匠二人隐匿银两而治罪。雅木布鲁以其兄之功释放,索偿一半银两。其馀五人各鞭责二十三,刺其耳鼻。
苏尔玛家之一妇首告苏尔玛,称:“苏尔玛之妻与纳米达之妻乃姊妹。纳米达哈里被杀之日,纳米达哈里之妻曾前来,与苏尔玛耳语后,苏尔玛佩刀乘马而去。是日,纳米达哈里
被杀。苏尔玛至夜方回家。”众都堂审理此案,告於汗,汗曰:“倘纳米达往庄屯,为何不带刀弓撒袋空身而往?尔之空身,汉人若杀亦即杀之,苏尔玛若杀亦即杀之,终究一死矣。”故该案定纳米达有罪,苏尔玛释放,休首告之妇,赏与阿拜阿哥。并责纳米达之妻曰:“尔夫出走后,尔为何去已无妻之姐丈家?”乃割其耳释之。
初三日,蒙古卓礼克图贝勒之男女二十一人,携牛五头、马一匹逃来。
初三日,出征蒙古之诸贝勒,遣额克兴额巴克什来报已获之马七百匹,牛二千八百八十二头,羊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只,人一千二百八十口,骆驼五十只等数。
初五日,大贝勒、阿敏贝勒、四贝勒、多铎阿哥、济尔哈朗阿哥,齐集八角殿审事。达海、龙什、图沙、占珠、都尔瑚、哈木图等前往问曰:“新放之代理游击华善、格巴库、马福塔、兆三、额尔吉格、徐特海等六人,既为代理游击,则应给予备御之衔,可否请示於汗?”诸贝勒曰:“勿庸请示,代理游击即得备御之衔,免此则其他皆免之。”
革都梅游击、硕尔惠游击、耨德依备御等之职,呈档子於汗。汗问曰:“赏有职人之档子,八贝勒皆有乎?”告曰:“诸贝勒无有奖赏档子,仅此一册耳。”汗曰:“将此一册缮写八册,革职则八册皆革;录职则八册皆录。如此,於尔等巴克什亦有裨益也。”遂缮写八册档子。
正白旗原驻盖州之张游击,不查奸细①及叛逃之人,且於追拿逋逃时,不与诸申同战,而另立一处。故缉拿之。汗曰:“此次免张游击死罪,革其职。”遂革其游击之职,召集众官员,宣谕而释之。霍卓昆因释放捆绑之人,并夺人骡,故杖五十,骡归原主。
汗率众福晋迎接出征蒙古之诸贝勒,於东京城四十里之古城堡南郊,会出征之诸贝勒大臣及众军士,汗率众贝勒大臣,以凯旋礼祭纛拜天。礼毕、汗坐帐中,由出征之众贝勒大臣及众军士觐见,众人皆跪。阿巴泰阿哥先至,疏於汗之足下,抱膝,与汗行抱见礼,继之,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次第上前行抱见礼。次出征蒙古诸贝勒亦依次行抱见礼。次阵前所获蒙古之诸福晋叩见。礼毕,设筵宴之。
初七日,以俘获之牲畜赏赐有职之诸大臣。赏出征之三等总兵官乌讷格驼一只、牛八头、羊三十只。赏额克兴额、和硕图、阿山、昂阿拉等四副将牛各六头,羊各二十只。赏一等参
将顾三泰牛五头、羊十五只。赏二等参将牛各四头、羊各十只。赏三等参将牛各三头、羊各八只。赏一等游击羊各六只、牛各二头。赏二等游击牛各二头、羊各五只。赏三等游击牛各二头、羊各五只。赏众备御牛各一头、羊各四只。赏巴牙喇旗额真二人共一牛。赏出征之蒙古贝勒总兵官莽古勒额驸、都喇勒达尔汉、青卓里克图等三额驸,驼各一只、马各十匹、羊各一百只。赏参将、游击绰尔吉、布彦泰、博琫、布当、昂昆、鄂勒哲依图、达赖、揣尔扎勒、恩额类、奇布塔尔、伊林沁等人,驼各一只、马各五匹、羊各五十只。赏备御达赖、噶尔玛、满钦、希尔胡纳克等人,马各二匹又二人共一马,羊各二十五只。赏伊斯哈布、阿金、衮济等三人,马各一匹、羊各二羊;赏未出征之大臣,一等总兵官、三等总兵官驼各一只,赏一等副将羊各十只,赏三等副将羊各八只,赏一等参将羊各七只,赏三等参将羊各六只,赏一等游击羊各五只,赏二等游击羊各四只,
赏三等游击羊各三只,赏备御羊各二只;赏达尔汉侍卫以八贝勒之份,即牛各十六头、羊各二十六只;赏未出征之蒙古诸贝勒,拉布西喜驼一只、牛二十头、羊五十只,明安、多尔济、
米赛驼各一只,赏达赖弟之二子牛各一头,赏二博迪苏克驼各一只、牛各一头、羊各二只、赏众汉官、副将牛各二头、参将、游击牛各一头,备御二人共一牛,赏达尔汉额驸驼一只;赏瞻河之姑抚顺额驸之妻阿布泰额驸之妻、布彦图额驸之妻、巴拜额驸之妻、察木布额驸之妻等六格格驼各一只。赏赐之日,天降雨。汗指雨曰:“蒙古之势,犹天空云生而雨也。其合众②而发兵,我则披蓑而坐。其众兵散我则蹑其迹而取之。”
曾与总兵官戴木布同行之博尔晋、色勒、托霍齐、茂海、图赖等五大臣因不同进,而罢其官,裁其俘。
闻复州之人欲叛,遣兵之前,抚顺额驸回汗曰:“所传复州人之欲叛者,伪耳。乃惑人之诬谤也。倘信其言而遣兵,则为彼方之人闻之乐矣。”汗怒其言,下当抚顺额驸,曰:“李永芳,昔於抚顺之时,曾念尔乃一通达明白之人,故收之,妻以金之骨肉。蒙天眷佑,使我出兵叶赫、哈达、乌拉、辉发及明之四路,至於抚顺、清河、开原、铁岭、沈阳、辽东、广宁以及蒙古边塞等处,亦皆承蒙天之眷佑也。对此,尔李永芳却不相信。因尔之不信,故尔等以为明帝久长,而我则为一时耳。辽东汉人屡欲谋反,彼等密谋之书不断传来。我每欲查抄之,因尔心向明,竞以欺瞒相谏。叛逃而往,尔心始快,一经发觉而诛之,则尔之心不适矣。倘尔果然忠诚,兵不劳国不扰,身任管束,平定叛逃,灭其国而取之,则我之过,而尔之所谏信然。尔轻视於我,然我尝闻,尔汉人之刘邦,乃淮下督催役徒之亭长,蒙天之佑而为汉帝;赵太祖乃市上顽徒,蒙天之佑而为帝,且传数世;朱元璋身无父母,独行乞讨,受郭元帅役使,亦蒙天佑而为帝,传十三、四世。尔若通明,但见北京城内河流血二次,各衙门之古树被风根拔,此皆天示之异象也,尔能劝止而成乎?可见尔将辜负於养身之父及岳父矣。然而今既养尔为婿,且蒙、汉、朝鲜皆已闻之,倘予治罪,恐为他人耻笑於我,亦耻笑於尔。故不予治罪,默然处之,然我心怨恨,乃示此由衷之言也。”
初九日,汗於八角殿召集瞻河之姑及诸女训示之。因诸女骄纵无度,故斥之曰:“天设国君,岂可不体天意而治以道统耶?何以仰体天意?惩恶杨善是也。我庄屯之诸贝勒,有被杀被贬者,於我并无仇怨,因其败政骄纵,绳之以法而已。至掌国政之诸贝勒,尤不能枉法而行。尔等居家之妇人,倘毁法骄纵,岂肯徇情放纵而废法典乎?男子披甲胄战死於疆场者,乃为不败其党,死之以义。尔等居家之妇人,违法败政,生又何益?择贤而有功之男,与尔等匹配,岂令其受制於尔等乎?尔等竟凌侮己夫,为非作歹,其恶甚於魑魅矣。犹如万物皆依日光,以遂其生,尔等亦依汗之光以安其生。所出骄纵之事,皆因姑尔事先未好生训导诸女之故,治罪之后,尔勿再登我门,勿来谏我。”
汗曰:“初我未乘轿,诸福晋亦不乘之。斋桑古阿哥之母在时,轻幔於我,赴我家宴,来去皆乘轿,故因如此作恶致罪而死。又车尔格依之妹豪格之母,来往其父家时,乘拖床经大阿哥、阿济格之门,也乘拖床进我之门。因其轻漫之恶行,以致获罪,被其夫弃之。诸贝勒勿辱新弟妇、子媳等;诸弟妇、子媳亦勿似昔致罪之福晋等,侮幔长者③。”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行亲节之人即为侦探。(本书译作“奸细”)。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hamuk乃蒙古语众人之意。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无圈点十二字书,ujalangga即长辈之意。
第五十二册 天命八年五月
十四日,汗与大贝勒往视沿边筑城之处,午时出东京城,往海州进发。十五日至,宿於海州城之北冈。大贝勒遣诸大臣丈量耀州之筑城地。海州城除关厢外,四围合计二千零四十庹,城内冈地六百庹。十六日沿边返回视察地方。途中於新开河之野午膳时,有析木城南百长官屯之百长王孙儿上书,首告名白世忠者,藏匿刀、枪、弓、箭、盔甲等情。遂令逮捕藏匿之人,并遣驻海州之扎尔库持书前往,该书曰:“前颁汗谕,军士所执器械,皆交於各该管官之家,妥善保存。外城堡各寨之乡民所有器械亦皆交送。藏匿不交者,一经他人首告,则拟以重罪。此谕未曾言乎?今白世忠为何违背汗命,私藏兵器?所藏之甲,尔欲何时服用?遂令析木城备御逮捕白世忠,并将其妻孥户口
解来。其所匿之刀、枪、弓、甲等,著送首告者王孙儿处。至於百长官屯白世忠所写之告示,乃外饰尧舜之言,内藏桀纣之心也。凡屯中暴乱之人,不过一二。百长官屯之乡人,尔等勿
惧於白世忠之恶。一人之恶株累众人,再遇类此歹人,尔众当协力执送。”
十七日,赴科尔沁之使者满达尔汉至,禀汗曰:“孔果尔贝勒之女,将由其兄送来。”十八日,斋桑古阿哥、多铎阿哥、索海总兵官达尔汉副将,率汗之巴牙喇侍卫等,於六十里外,杀二牛相迎。
是日,赏赐阵前被俘昂阿贝勒之妻、桑图之二妻、劳萨之姐等四蒙古福晋蟒缎长褂、披领、布衫、衬衣、裤等各一套。
十九日,汗降书谕曰:“驻复州之蒙古,凡可行者,皆遣金州,迁至有粮之地。其他老弱不堪迁往者,则以盖州之二百五十石粮,分赡之。”
二十日,驻红草乡吴善备御所辖之夹山河村之二十户人逃去,村人首告,报於吴善备御。吴善备御报於卡伦,卡伦报於孟坦、托特托依。遂遣军士捕获解来。经孟坦、托特托依、吴善备御、彦庚等四人会审。逋逃原定二十户人,所耕土地仅有七埫,二埫未种,已种五埫,且未耘耨。故尽杀猪,鸡、犬,装於筐内带走。二十户有牛二头、驴二头,男女八十人。
是日,孔果尔贝勒之子穆斋台吉,将其妹送於汗。故汗之诸福晋率诸媳,杀牛羊,出东京城,迎於五里之外,筵宴之。入城后,汗率诸贝勒大臣出御八角殿。送来之新福晋入殿叩见汗。谒见后,坐於二福晋之间。前来之蒙古贝勒登殿,於门外叩拜,并上前抱汗足而见。谒见毕,蒙古贝勒坐於殿内,大设筵宴。回家时,五福晋乘五轿归。
二十日,桑图致书上奏万国之主、英明汗父曰:“我妇孺人畜,皆被汗之兵擒来。我本人并未获罪,倘若论罪,亦我先父在时所致,不可归罪於我自身耳。如有微怨,亦乃博齐之故。我之人曾与桑古里人狩猎於兀尔简河①。於围场相遇,辨有罪之科尔沁使者执之。曾遣人向汗之使者言明,未曾侵犯。今我只身得脱。汗父若能鉴察垂怜,还我妇孺,即使将我所获之美物恭进於汗,亦求之不得矣。汗曾令我勿虑於任何流血之战②,如蒙悯恤之念,望汗遣使送还。”
科尔沁之奥巴台吉致书称:“汗如青天出时,众光皆歙,威震国民,众主宾服。嫩江③诸贝勒皆以汗之言为是。如何执掌大政,汗知之也。我等未违汗命,已与他国结为一体,唯恐察哈尔、喀尔喀率先构兵,望汗英明当知其计。”
五月二十一日,都堂下书曰:“住复州之蒙古,令无粮者,并於有牛马者,共食所运之粮。取粮时共取之,反取之粮亦共食之。有牛马之蒙古必云;我取之粮,为何给予他人?马牛乃汗所赐之马牛。此二年诸申、汉人亦皆共食其粮,尔等未知之乎?”
二十二日,定巴牙喇之值班人等,待门开后,始得入坐。仅限值班人等,他人不得入内。守门人亦不得入内,坐於门。鸣板召之,乃入。鸣板毕,即出。有事之欲入,则立於门,由门人往告内班之人,请示於汗,准入则入。虽有事不问而入,则罪所入之人。若门人不阻而放入,则罪门人。内班值宿之人,於翌日晨,俟汗,福晋起身及尔等值日班之人入后,方准离去。汗,福晋起身之前,若值宿班之人擅自离去,则罪所去之人,若值日班之人入,则罪所入之人。值宿之人,尔等当於日在接差,若日落始来,则罪之。
五月二十三日,都堂下书曰:“勿效法汉人耨田二次。我之旧例及拔草后复锄。倘效法汉人耨田二次,则田沟内将起硝,亦恐不能尽除作物根部之草。著该管章京尽速督催耕作。”
二十三日,降书大贝勒曰:“勿绑缚抚顺额驸之子及爱塔之族人,著人看守解来。彼等之罪,尚未询明,不知本末 实属妄为。”
二十四日,汗对八贝勒之家人曰:“陈放於宴桌之物,计麻花饼一种,麦饼二种,高丽饼一种,茶食饼一种,馒首,细粉,果子,鹅鸡,浓白汤各一种,并大肉汤。著将此言缮绿八份,分送诸贝勒家各一份。”
是日,命有粮者出粜。粜则偿以价银;有粮而不粜者,一经他人告发,则无偿收取,并由首告者及中人监守其粮。为恐有隐匿之事,可密告驻复州、盖州之佟驸马、刘副将。由佟驸马、刘副将差人徵收散给之。
二十四日,汗谕诸贝勒曰:“我国之诸贝勒大臣,皆图个人畅快清间,我殊为尔等忧虑当唾尔等之面耳。尔等不明审断之法也。何故将旁立授首之汉人,与我诸申等同看待?倘我诸申犯罪,当问其功论其劳,稍有口实,即可宽宥之。汉人乃生还之人,若不忠心效力,复为盗贼,怎可不灭其族,而杖释耶?至於由费阿拉与我等同来之汉人,亦一体审断之。尔等之审断,无从迂回,竟似牛骡一般矣。著八贝勒召集尔等各该旗之贝勒大臣等,密阅此谕,勿使他人闻之。耀州之人扬言,待我兵去后,欲杀我之子女,各处之人酖杀我诸申,尔等犹不知耶?”
五月二十五日,一面山之人叛去,有二人首告於戍守之诸申,追杀之。故以来报之二人为备御。析木城所辖百长官屯之百长王孙儿,知白世忠藏匿甲、刀、枪、弓、首告之。杀白世忠,且将白世忠之户口赐王孙儿,并升其为千总。李游击所部一人偷二驴,杀偷者,将其户口赐首告之人。今城堡乡屯之人,凡查获奸细,首告逋逃 举发盗贼强暴者,皆按前例升赏。倘有遇奸细而不拿,知逋逃而不告发,反事盗骗暴行者,则诛之,并将其户口赏首告之人。
是日,霍托备御赴边戌守,以三汉人欲逃叛,而杀之。因解取其衣,交有司审理,坐罪,拟革备御之职,并夺所赏之汉人。上告於汗汗曰:“赦其罪,收回汉人,命领催牛录,仍留备御之衔。”
是日,汗降书曰:“戌守南边之诸大臣,倘敌从彼处攻战尔处,我军不支而退时,不可因信於我方之汉人而分散后撤。我方势强,汉人则备食相待,我方势弱,则必致拦截。切勿
轻信,当集中步马军,勿经汉人之家,由野外返回。”
五月二十五日汗降书曰:“令一游击所辖二万男丁内,四十名千总之父母、兄嫂、妻孥等,皆往东京城。留二十名千总於此处,命二十名千总前往游击处。编四十名千总为二班,轮流於游击处行走。迅速督催使汉军之马匹肥壮。八月十五日查验。倘马匹瘦弱,则杖罚马主与该千总。该管官每匹瘦马罚银一两。各自所辖汉人之马匹,与我诸申之马匹同牧,其鞍辔军械等物皆收藏於该管主人之家。汉兵之马匹,若瘦弱、生疮、疲惫致死,则由其乘主赔偿。若众云死於瘟病,则已死之马,令二十男丁合买补之;嗣后仍死於瘟病者,则以汗之库银买补。”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盛京志书、有兀尔简河之地名。该狩猎於兀尔简一句即狩猎於兀尔简河。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fulgiyan dain即流血之战。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盛京志书,有嫩江之地名,该non ,oeise即为嫩江地方诸贝勒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