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第五十三册天命八年五月至六月
第五十三册 天命八年五月至六月
五月二十六日汗降书曰:“西乌里额驸、爱塔,著尔等将所得之粮及於盖州、复州选取之盐,交纳齐布侍卫与富拉塔,以账无粮之蒙古。”
二十九日,致书衮济曰:“我於衮济亲家,稍有过失,故遣使叩谢之。”
三十日,致书科尔沁奥巴台吉、诸贝勒书曰:“察哈尔、喀尔喀不畏尔等,然其小心翼翼清除彼等内部之不睦,归还所掠之物而议和者,亦乃乱中思善而欲和矣。我等蒙天恩佑,不惧他人,然务不辞劳苦,谨慎行事,固修城池关塞。昔尔科尔沁兄弟之间,争夺财富,是以致乱,此可问托汉泰等大臣。兄弟之间致乱虽得财富,有何名誉?念及此事,尔等之间可举一人为汗,倘尔众皆齐心合力,则可使察哈尔、喀尔喀不再侵犯尔等。我之此言,亦将为尔等所赞同等语。所举之汗,若尔等以为不合不宜,而欲废之,则听尔等之便。若责备尔等,则任其责之。我复言之,兄弟之间不议不和而致乱,则弟兄离散,受制於人,虽得娇妻良马亦不值矣。於今,尔科尔沁众贝勒皆和衷共济,南游同行,北牧同往。凡事皆委札尔固齐审断,倘若各云其偏袒之人为好,则诸贝勒自身为乱矣。诸申並非人主,倘若易主,恐反有失体统故当思自立矣。诸贝勒大臣应时时相会於一处,居中而坐。委任子弟皆由众人审断,不论尔我誓不偏狥。察其事之是非,秉公审理,清明图治。人皆无罪,恶从何起?人之上有君有天,不畏天乎?昂阿之罪乃因缚我使者送我仇敌叶赫而杀之。倘与尔即阿有怨,尔杀之。绑送我仇人杀之,岂不大辱乎?此外竟不断截杀我赴尔科尔沁之使者。凡例,杀人者抵罪,夺物者偿还。此乃结案之定法。昂阿既杀又夺,此事断不罢休耳。昂阿【原档残缺】我之所怨者此也。至於桑图之父钟嫩,袭我所剧乌尔古岱哈达之屯,将我聘女许给他人。後嫁女时,於前聘礼之上,复多取之,并用强不给女儿之份①。
因其如此用强,使我等恼怒之後,钟嫩竟以我等确有过失,将还其应给之份等语。诱骗我使者,夺其乘骑抢其财物而去,並将使者隻身逐回。又曾二次掠我使者,一仍拦截赴达雅之使者,衣服牲畜尽被掠去,将使者赤身逐回;二乃拦截赴巴克之使者,人被杀害,牲畜皆被掠去。桑图本人无罪,实乃钟嫩所为之罪耳。人之罪六月腐乎?腊月冻乎?桑图父之罪,何人偿之?所谓人之罪不腐者 即此也。尚有胡毕勒图杀本使者,並掠其所携财物。故桑图【原档残缺】
【原档残缺】月初一日,下书戍守南方之武大臣:“汗闻保护诸申、汉人取粮之事,甚为不安。凡前往取粮之诸申、汉人,可於彼处任意索取之。命兵丁随行。归来时,殿後收歛带来。著吉尔海将此书传达於左翼四旗。若刚古里额驸将比书传达於右翼四旗。如若不达,则将尔等治罪。”
召前往筑城台之四贝勒、阿巴泰贝勒、济尔哈郎贝勒、岳托贝勒、硕托贝勒、萨哈廉阿哥等归。归来後,告汗曰:“我迁移之国人,自铁岭以还 至洞以内,庄稼矮小,耕种迟误,食粮不足,无盐。沈阳渡口,船少。”【原档残缺】②
【原档残缺】报後,若如此,则勿将食盐核入众官差之人内。计有都堂、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人。七百零六名备御,各发盐一百斤,已由沙金参将率各旗之一名备御
解送。倘若所种庄稼矮小需留待以後耘耨,则以备御计,一牛录诸申五人,汉人五人,汉人一备御十人。每旗副将一名,游击一名,由巴都里总兵官率领,前往耘田。另每旗各五隻小船,合计四十隻小船,由每旗一名备御解送至沈阳渡口。
是日,牛庄守堡李世功身亡,著其弟李雄代理守堡之职。
达雅台吉致尊敬之英明汗书:“汗曾有谕凡由彼处来此之逃人,不得耽搁。所言甚是。然该逋逃杀我边境国人五人,遂蹑杀人者之迹而往。适有斋赛之三四十人追来,故我之三人与彼等同行。非我使之,常言背逆之人不言忠正。倘听逃人之言,而不以子言为信,则望如父之汗睿鉴。若云我之三人当初即同斋赛之人追之,何例汗不知之?倘该三人确有所涉③定将拿送之。”
囊努克之使者牵一牛来汗处,赐以小毛青布五疋,各种翠蓝布五疋。随来之二人各赐标蓝二疋。於初三日遣回。
初四日,巴噶达尔汉之男女共四十人,徒步逃来。
是日,赐穆斋台吉蟒缎一疋,倭缎一疋,缎三疋,毛青布三十疋,雕刻鞍辔、明叶盔甲、缎披领二件、普通索子之皮子一件、钉金佛帽一顶、纯银雕刻鞋带一条、靴一双、银碗一
个、书柜四个。並赏赐其祖父雕刻鞍辔黄索子缎钉明叶盔甲、貂镶披领、皮朝衣一件、缎朝褂、披领等。汗及诸福晋送至五里外,设席二十五桌,杀牛二头、羊二隻筵宴之。因天色已晚,遂携穆斋台吉回东京城歇宿。翌日晨,姨娘福晋、阿济格阿哥及二妻送至十里外,众福晋归,阿济格阿哥又送一日之程。
桑图之使者牵一白马前来,赐以蟒缎一疋缎披领、毛青布二十疋。随来之三人各赐毛青布披领一件。
明安老人之使者,携马一匹前来。令其带回。並赐以毛青布十疋。随来之二人,赐为首者银三两,赐跟役银二两。
初五日,为八旗烧官煤之严蛮子、谢蛮子,炼制炮用磺药送来,故赏二人千总之职,并赐以衣、靴、帽各一件,银各十两。
戍守新城之巴都虎副将差二人来告:“毛文龙兵,渡过江河,於夜间由远处鸣炮呐喊,来攻我赴长甸取粮之十三人。我十三人先闻炮声,即乘马避之,毛文龙步兵於是夜空手而回矣。”
驻复州之蒙古,往金州觅粮,执船中八人杀之。
初八日,遣库拜巴克什为使赍书巴克台吉、达雅台吉曰:“斋赛以四十人追赶投我之逋逃,六人因马疲惫而还,三十四人前往。越七日,斋赛叹曰:‘往追逋逃者,逾七日未还,恐已
被巴噶达尔汉截杀之。’此言被我使者阿斋闻之。追逐之人归、告斋赛曰:‘我等前往追杀时,见达雅由後面执纛前来,诈呼曰:尔等进之,贝勒来也。贝勒前来岂肯放过尔等?尔等若不信,即观此纛。呼喊之间,逃人败走,故获其牲畜。倘无达雅,则不能得也。我等获马十匹、牛三百头、人五十、羊五百隻,与达雅分取之。’此言我阿斋亦闻之。据逋逃告曰:‘並无斋赛之人,达雅着红马褂,乘白马,追击时,我等曰:尔达雅为何拦截前往归汗之人?言之不听,我等脱出,牲畜、人等被劫。’又据被劫後逃出之妇人告曰:‘达雅曾亲自进之。来时乘白马,归时改乘栗色马。白马之上,负有马褂等物。’尔达雅台吉如今若以因误认为系逃往他处之人而捉拿之,並身担其过,归还人畜,则可了结比案。倘若不肯担过,犹曰无有,则尔之所言,与我使者之言,逋逃之言,以及後来妇人之言,我皆不信。此案之了结,或以公乎?或以伪乎?巴吉台吉知之。”
布库雅希禅赴南面戍守,因有逃人出逃,卓兴阿寻迹往告,而未追拿。故於五月二十三日由诸贝勒、都堂审理此案。以雅希禅闻之未进及卓兴阿往告迟误为由,二人皆拟死罪。告於汗,免其死罪,革雅希禅【原档残缺】职,销二十两之功;因卓兴阿迟报雅希禅,革其半份备御,销十五两之功。初八日,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来告此言。成丹前来裁销所记之功。
是日,叟肯之弟额尔松额,由牛录牧群内另分其兄弟之马匹,牧於边外,被逃人掠去。因治额尔松额以罪。布雅纳前来裁销其兄所记十五两之功。
总兵官索海、图尔格依、副将额克兴额、孟坦,代理副将博尔晋、南吉兰、游击绰和诺艾木布禄、阿达海、多诺依、备御萨木什喀、宁古钦等,前往替换驻守南面之诸大臣。
满达尔汉游击、杨善备御率兵二百,往复州驻扎。
是日,升托克托依为备御,将托霍齐牛录移於托克托依。
初九日,乌讷格、毛巴里请示於汗,告曰:著免任托克托依备御之职,仍以托霍齐为备御,仅催管蒙古牛录,免管汉人。
蒙古人巴布,首告他人隐匿粮食,赏银三十两。乌讷格前来告知。
初九日,闻复州人叛,命大贝勒,斋桑古台吉、阿济格阿哥、多铎台吉、硕托台吉,率每牛录甲兵十五名前往。並颁书曰:“闻复州人叛,是以兴兵。尔等若举出叛人,则不伤尔众生命。否则皆杀之。著按此言加以甄别,令未告发户之族人老幼在一处,已告发户之族人老幼在一处。如此甄别分居四处之後,由诸贝勒监视之。”大贝勒率兵二万前往,甄别复州路之民,大事杀戮。(原注:杀此处之人,分散其路,使之划为多处。)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umci乃蒙古语份之意。
②由前段“……月初一日……”至此,系由本书第十函第七十四册之第三、四段抽出补上的。见718页。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ika isika biei盖倘有牵连之意。
第五十四册 天命八年六月
六月初九日,闻复州人叛,命大贝勒、斋桑古台吉、多铎台吉、硕托台吉、阿济格阿哥率每牛录十五名甲兵前往。因叛变属实,故尽杀其男丁,将其妻孥牛马作为俘获带来,於二十八日到达。
复州备御王彬告大贝勒曰:“交哈兴旺红马一匹,银五十两馈送王都堂。去年十二月,为筹都堂之年礼,交汉人骆三萨银一百两,令其购蟒缎、珍珠支去。今年四月又支银一百三十两。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骆三萨纯金十两,上等妆缎一疋,由我偕从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王备御我,於我上房北屋,交给骆三萨银三百五十两,并曰:‘沈阳、甜水站无官,尔以此银送王都堂,询之彼处曾赏我乎?’吴善送佟驸马马一匹、蟒缎衣服一件。赵三奎送佟镇国银八十两。送李大成金二两、银瓢一个、粗布二十疋、细布二疋、棉二包、黄马一匹。送毕志赛金十两,银瓢一个。送佟都司骡一头。送朱永成花马一匹、银三十两。”又永宁监备御李殿魁告曰:“壬戌年八月十九日,都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两,王游击知之。十月初九日,都堂乌尔古岱以狐肷皮袄给银十两。由王游击取去。十二日塔尔虎取青马一匹、驴一头白马一匹,送都堂。王游击带去铁匠一人,名马二,皮匠二人,名张九、李配,留都堂处。”此案交众审事官及诸贝勒审理。乌尔古岱额驸供曰:“所谓黄金,前李殿魁曾拿黄金十两,言系爱塔送来。送来后,我想,爱塔与我有仇,恐乃欲加诬告而诱惑之。遂出金以示四贝勒。四贝勒曰:‘诚爱塔所送,又有何益?不如暂留此金,以待事发。’此事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皆知。原金仍在①,至於其他十两之金,则不知也。李殿魁曰:“一日内先送十两,后送十两,皆受之。塔尔虎知之。”塔尔虎对曰:“先送之十两黄金由叔父受之。后又送十两亦皆属实,然叔父未曾受之。”乌尔古岱额驸曰:“我未曾受狐肷皮袄,系由岳托阿哥给价取去。仅此而已,其他一概不知。”问塔尔虎,答曰:“马匹系给价受之,狼皮子确实送来,然嗣后又令拿回。”李殿魁曰:“皮子即在尔家。”遂往观之,果有皮子。经如此审讯,众皆坐罪。众审断官曰:“阿敦阿哥获罪时,尔乌尔古岱故充忠良,跪於汗前,令众大臣皆跪於后,尔曰:‘不惩杀比奸逆,乌尔古岱今后何以治国?’以示尔之忠心。然所报答汗者,实乃内藏祸心,外以巧言而取信也。尔乌尔古岱之罪,与额尔德尼巴克什之罪无异,以治彼之法治尔可也。至於四贝勒、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等,尔等皆知前额尔德尼巴克什因东珠获罪,其他贝勒
为何不知?后此金之事,又系尔四贝勒知之,其他贝勒不知”故拟参劾诸贝勒之罪,请汗审断,并拟乌尔古岱以死罪。告於汗,汗曰:“我曾令乌尔古岱招认之。为汉人财物之故,能将尔如何?虽经再三训斥,均未招认。今此案皆已无误属实。然为汉人财物之故,即应治乌尔古岱以死罪乎?著免此议,停审乌尔古岱,革其都堂之职,授予牛录备御之职。尔可去众人聚宴之处,不得独往他人之宅,他人亦勿去尔宅。其罪亦只应如此处之。至於汉人所馈送之诸物,皆令其缴纳之。此案即如此了结之。”又对四贝勒曰:“尔若贤良,则凡事秉公从宽处之,兄弟之间皆平等以待相互敬爱。尔果独善其身,超越他人而行,置众兄於不顾,尔欲为汗乎?聚朝而散时,尔送众兄,则众兄之子弟必报尔,送尔至家,此方合礼仪耳。尔不送众兄,而众兄之子弟送尔,尔何故默然受之?尔之贤明何在?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尔等为何超越父兄而过分放纵?尔等如此过分而行者,皆乃谗言致恶而已,何益有之?四贝勒乃为父我之爱妻所生之唯一之后嗣,故不胜爱悯。尔之贤哲何在?何其愚也?”乃悲之。为了结此案又曰:“汉人馈送乌尔古岱之金银,
皆由四贝勒偿还。罚取德格类一牛录之诸申、济尔哈朗二牛录之诸申、岳托一牛录之诸申,以抵罪。此案如此了结。”遂遣归。收德格类阿哥之额克兴额牛录,赏与多铎阿哥;收济尔哈朗阿哥之胡希吞牛录,赏与费扬古;收索索里牛录,赏与阿敏贝勒。取四贝勒金十两,银三百两存库。
初十日,戍守千山之叟肯,获毛文龙之六人,杀五人,解来一人。其人告曰:“朝鲜之旧王,於新王即位后自缢身死。毛文龙往会新王,未容进见,并以为何助明而与金国汗为难为由执爱州、安州、黄州、平壤四城之官员皆枭首杀之。从此,禁卖粮於毛文龙之汉人。汉人皆饥饿无粮。”汗令暂留此人。遂解送都堂。
十一日,西乌里额驸奏称:“据彦庚报,查盖州东南各乡,有馀粮合计一千三百五十一石二斗,将其放给各乡无粮之人,皆以平价粜之。又,石副将查得,盖州西北各乡之馀粮,合诸申斗四十七石七斗,放於各乡,由纳齐布赈给。又查得,各乡馀粮一百四十一石,平价售给无粮之人。又,石副将、彦庚、王备御查得:南方之人已耘耨各二次,庄稼长势良好。但饿殍多,各乡馀粮少。又颜家闸山村之人原报:渡海者所留粮,有一百七十石。为恐无有遣人查之,所报之数已交於纳齐布。又前所杀木梳峪乡之何久昌曾於汗城报称:家有粮一百五十石。今彦庚遣人查之,仅有二十九石五斗。我令彦庚复遣人验实,并将粮数交纳齐布赈给。石副将、彦庚尚有十馀处之乡屯未查,俟二三日内查完后,我冉返回上报。”
六月十二日,汗降书谕大贝勒曰:“为恐我军士以复州地方之庄稼喂马,及胡乱践踏,故将蒙古兵交付乌讷格。为不使庄稼遭受践踏或喂马,令充俘获之人、编户之人及所耕之地皆如同各牛录分摊之。其所住之乡、宅,与我军士同住,将其旧粮及新收之馀粮,舂为路上携带之米。诸贝勒於本月二十日前往替换,二十五日到达。前往替换之军士到达后,将应摊之乡及田粮,明白交付各该牛录。凡拦回之户及俘获,皆由尔等【原档残缺】。拦回户之猪以上,马以下牲畜,皆充公。然后富户每十五口给马二匹、牛二头、驴二头。贫户每十口给牛一头、驴一头。贫穷之人每十男给马一匹。至於猪只,则由前往之大臣酌情缓给各户之人,不得宰杀。此谕。”
十二日,曾於阵前被擒、后释放之蒙古壮图之弟,为感恩,以牛十头献汗,各以马一匹献大贝勒、四贝勒、阿济格阿哥、并遣八人前来叩谢。此外尚来亲戚十人。来人告曰:“四月塔苏尔海、托克托依来边,牵去牛八头、马一匹。又,殷泰之子杜楞,於辽河桥杀捕鱼者十五人。(原注:壮图系蒙古图之大臣,先曾往求於汗。阵擒斋赛贝勒时,擒获壮图之弟而释还,遣回其地。斋赛贝勒被擒后,曾与喀尔喀诸贝勒一同盟誓伐明。后喀尔喀诸贝勒背约助明,以致征战,将英明汗边界之台站人【原
档残缺】)
十三日,汗降书曰:“或往各地戍守,或往乡间,诸贝勒出城门,举伞旗,令前面行人迴避,放汉人夜不收偕一诸申,杨威而行;总兵官、副将出行,则於乡外举伞旗,前放汉人夜
不收皆一诸申,令行人迴避;参将、游击出汗城后,於五里外举伞旗,前放夜不收,令行人迴避;备御出汗城后,於十里外举伞旗,前放夜不收,令行人迴避。”(原注:汉人奢糜未尽之时,故仍以此谓之敬也。)
汗赐以职衔之诸大臣,皆赏戴金顶大凉帽,着华服。诸贝勒之侍卫皆戴菊花顶凉帽,着华服。无职巴牙喇之随侍及无职良民,夏则戴菊顶新纱帽②,着蓝布或葛布之披领,春秋则着
毛青布披领。若於行围及军事,则戴小雨缨笠帽。於乡屯之街,则永禁戴钉帽缨之凉帽。禁着纱罗,将纱罗与妇人衣之。
六月十四日汗降书曰:“因复州地方之人隐匿不举由彼潜来之奸细,故设诸申监视,并拿获往彼方之奸细二十馀名。该奸细告曰:‘一族之奸细有四、五十人,二族之奸细有百人,皆
过辽东而去矣。岂唯我等为奸细乎?’经询问复州地方之人,告曰:‘叛往属实。’汗曰:‘复州之人无与我同生之心,故有如此多之奸细前来,尔等未能执而解来,我诸申又何以察而执之?尔等不可如此养育之。’既常反叛,即遣大贝勒率兵二万,往杀复州地方之人。驻外游击,当详查尔等所辖之人,详查叛逃者及奸细。尔等自身亦当谨慎防范。”
是日,都堂下书曰:“驻外游击,闻尔等索取地方人之酒、肉粮而食,曾因勒索地方之财粮,而将刘有宽杀之耶。又闻,驻懿路之郑占德游击,勒令地方之人每日供米五斗、肉三斤、酒三壶以及蔬菜等,以为官课而食,故已将其执处。倘尔等勒索或役使地方之人,则按其例治以重罪。若地方之人奉承尔等官员而馈送者,则将馈送者杀之。”
是日,都堂下书曰:“驻外游击:曾令尔等所辖地方之富户及大臣之子弟,皆驻尔等之处。若安置已完,则上奏已完;若安置未完,则上奏未完。”
西乌里额驸奏称:“驸马、总兵官佟养性所查粮盐,前已具奏。今差人来告:‘颜家闸山渡海人之粮,原报於李游击,有粮汉斗一百六十石。经称量,实有汉斗一百四十六石。’再,耀州之备御梁宗玉报称:‘前被杀乔邦魁之族人乔云雷有粮汉斗十三石一斗,由纳齐布收去,赈给蒙古人三千六百三十九名男丁,二人一斗,共合诸申斗一百八十一石九斗半。’再,蒙古之七千六百八十八人因盐给不足,取熬盐场之盐,先后共给一万斤,佟养性於六月十二日随贝勒往复州。”
是日,驻守南边之吉尔海游击至,告汗曰:“青苔峪、岫岩地方之人皆欲叛,已将同谋首告之二人带来,并已拿获为首者数人。所获之人皆供欲叛属实。”汗命首告之书生魏英科为备御,赏银五十两及莽缎衣服,大凉帽。次出首者郑则猷为千总,赏银三十两并蟒缎衣服。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isin I beyeuthai bi盖原金尚在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shai mahala无从查考,故照抄之。(本书译作“纱帽”)。
第五十五册 天命八年六月
十五日,汗降书青苔峪,岫岩之汉人曰:“青苔峪乡之魏英科首告同谋叛人,赏银五十两及蟒缎衣服、大凉帽,升为备御。郑则猷继之出首,赏银三十两及蟒缎衣服,升为千总。各地之人如有类此谋叛而首告者,同样升赏。尔等小民何故不首告耶?即受劄付,亦仅大臣及为首者受之而已,尔等何知?其恶岂能连累尔等?尔等小民如能协力执送谋叛之大臣,亦乃尔等之功也。其盖州、耀州、析木城、甜水站等地之人,因无叛逃之心,勤於耕作,庄稼茂盛矣。故无事之地,其人之田舍,皆不更动使之安居乐业。各处之人,凡如此勤於耕作,不怀叛逃之心者,皆不动其田舍。尔等若听信毛文龙所谓皆为官之诱骗,弃地叛去,一乡千百之人皆为官,则尔等属下之民又何在?故祸已临尔等之头矣。”(原注:此皆所任官员叛逆之故也。因官员不知文义,好财贷,故毁其民。)
叶尔珅游击、安崇阿备御率每牛录之二名甲兵,往增戍守岫岩之兵。
十五日,致书戍守南海之诸大臣,书曰:“令马兵於边外五十里之内,五里之外,择草肥茁之地驻扎。令步兵记住马兵驻处。步兵马兵互闻炮声而驻。倘有叛逃之人前往,则东西两军相约,过险地,至平地而擒拿之。本地汉人,若出边往取藏於山野间之粮时,则由我军随往取粮,取完即回。”
是日,致佟参将书曰:“佟参将,为恐边外入境无粮之汉人饿死,著尔由陈粮丰富之人及种大麦之人中,徵收粮麦给之。”
是日,命驻守青苔峪、岫岩、通远堡、萨马吉四处步兵,取凤凰所存一百石高梁、三十石米食之。
是日,扎齐巴年迈,免其备御之职。
十七日,康喀赖因未受理有人来报朝鲜人逃来之事,尤丹前来,销其二十五两之功。
大贝勒自复州遣胡里及四人赍书曰:“据往金州、旅顺口取粮人看得:两地有船,一处七十艘,一处近五百艘。又,据人来告,长山岛一日放十炮,故连夜急行,至十三日,杀复州城内之男丁,将其懦弱者及小儿五百人豢养之。是日已暮,翌日遣人由复州新边以北大山之麓至海及熊岳以南,分两翼抢掠之。若等待往掠之人恐已迟,故先遣人报信。”
六月十七日,汗遗书致大贝勒曰:“著戍守复州之马兵,来会於盖州。其一千兵,由八旗中一名副将,每旗一名游击率领驻扎。复州之步兵加入驻守盖州之步兵内。步兵所耕之田,
与复州之田一并收获之。蒙古人,每旗各由巴郎衔之一大臣率领驻守。蒙古披甲无马之人,给以可乘之马,勿给好马。择一般可耕作之牛,取一千头,给由广宁带来之各户。未披甲、无
牲畜之蒙古人,每四、五口给牛一头,每二、三口给驴一头。所馀之马、骡、牛、驴,则派人牧放。放牧之人,除俘获外,四人合给一女子。看守八家骒马牧群之人,日久劳苦,每人
给一妇人。类似耕奴之人,其妻子父母不予分离,编为五百户,每户十口者,给牛一头,驴一头,命往驻纳丹佛哷。倘大猪多,则八家各取二百头,少则各取一百头。小猪则由蒙古人以发给之购猪银领取之。办理后所馀之人与剩馀之猪、衣服及什物等,皆以牛录计令其拿来,再於此处办理之。至於蒙古人,及牧放俘获牲畜之人用粮,若复州之旧粮不足,则割小麦、大麦酌情发给。牧放俘获牲畜之人,蒙古人等可往金州方向游牧,择其肥沃之地,过往彼处返回饲之,八月回来收黍,入复州。八家各出所用之【原档残缺】牛三头,由诸贝勒一同带来,七月初一日启程。”
十八日,因汉人纪达色炼硫磺献来,赐千总之职,并赏缎三疋、毛青布五疋、银十两及蟒缎衣服、帽靴等。
镶黄旗:由叶赫之尚间崖,色和里、雅哈穆克、哈达、乌鲁里山往前,朝向勒克为一份。
正黄旗:由波吞山肩往前,额赫鄂凌阿巴彦以北,马家河、依兰穆哈连为一份。
正红旗:由哈占、绥哈、搜登、富勒加齐岭以东,达扬阿以西,古城、托和罗为一份。
镶红旗:由阿布达里以西,额赫舒瓦以东洞以北,马哈勒图宁古往前,至尚间崖为一份。
镶蓝旗:由多巴库路、尼喀塔小河往前,萨伦、西尔希、胡珠、苏瓦延山脊【原档残缺】哈达、依兰给达为一份。
正蓝旗:由乌鲁里山朝向漠洛克吉、乌鲁里为一份。
正白旗:由图门之【原档残缺】北、辽孤山之水以南,波吞山肩以内,朝向塔思哈穆哈连为一份。
镶白旗:由马哈勒图宁古以内,至呼兰,避荫以南,辽孤山之水以北,雅奇山脊,富勒哈往前,德佛以内为一份。
十九日,巴都里总兵官、达尔札副将,和硕图副将、雅希禅副将耘田归来。
二十一日,遗书蒙噶图,曰:“南边夸兰河地方之人,由彼处来尔处之奸细络绎不绝。若大臣等受劄付,小人前来首告,则必致尔等身亡。长此居於彼处,尔等亦不安宁。去年办理由新边迁入边内,官员等未明白办给田舍粮食,故若累之。今为使尔等不受如此迁移之苦,皆预先办给田舍。著尔等携夸兰河之人,迁居於诸申所住之沙河、长安,札陵【原档残缺】等处,给田十万垧。至於给尔等田地之原主诸申,令其返回沿辽河开边居住。另遣都尔噶亦住尔等迁移处之田舍。迁来之人中,可先使父兄速来,以记取尔等所分配之田舍,然后率子弟家人,妥为耕作及收获。尔等之粮我不加干涉,或与住尔处之诸申交换食之?或各自运粮而食?皆听尔等之便。凡有受劄付而谋叛者,先来告汗,虽系后首告亦无罪。”
二十一日,都堂下书曰:“盖州,复州所属南边地方之人;由彼处来尔处之奸细络绎不绝。若大臣等受劄付,小人前来首告,则必致尔等身亡。长此居於彼处,尔等亦不安宁。去年由新边外办理迁移边内,官员等未明白办给田舍粮食,故苦也。今为使尔等不受如此迁移之若,皆预先办给田舍。著尔等迁居诸申所住之耀州、海州、牛庄、鞍山、穆家堡以西,给田三十万垧。至於给尔等【原档残缺】之原主诸申,令其返回沿辽河开边居住。迁来之人中可光使父兄速来,以记取尔等所分配之田舍。然后率子弟家人妥为耕作及收获。尔等之粮,我不加干涉,听任尔等运食。若有受劄付而谋叛之人,先来告汗,虽系后首告者亦无罪。”
二十一日,因有人来报岫岩地方之人谋叛,故遣苏巴海参将率二十人往会戍守南边之兵,并令其於众兵会合后捕杀叛人。
二十二日,萨禄备御率兵二百,往铁岭方面戍守,洪尼雅喀游击率兵一百,往十方寺戍守,依奇纳游击代理副将率兵一百,往辽河渡口戍守。
执魏生员所控之七乡六十四名男丁,经佟参将、拜音达里讯问,有十八名男丁供称:“我等七乡之人谋叛是实。”该十八人既已招认拟逃是实,故仍使其父母妻子安然度日,并留其家奴耕作田地。其馀四十六人皆言不知逃往之事。因其谓之不知,故将所有声称不知者之妻子家产尽行没收。该七乡仅此六十四人而已,魏生员并未指控他人。经佟参将、拜音达里讯问魏生员未指控之人,亦皆云无有。该项共有人数一百六十四人,马十八匹、牛二十一头,驴十四头、骡二头,牲畜合计五十五头。
二十三日,来报:住於牛庄至娘娘宫六十里外之红草屯、柳七屯等五乡之人叛变,以秫楷系筏,渡河而去。命遣李善游击会同戍守辽河渡口之依奇纳副将,以船渡军士,步行蹑追之。
都堂下书曰:“李游击,尔所辖娘娘宫一带之五乡人,渡河叛去。曾命各乡大臣及殷实族人之可靠者,住於尔处。倘未施行,今则令其速往居住。”
二十三日,继李善之后,又遣多避叔及达尔汉额驸,率每牛录二名甲兵前往娘娘宫地方。令其勿渡河追踪,只将娘娘宫地方沿辽河所住各乡之妇孺,带至海州、耀州、牛庄居住。男
丁耕田,乱乡则杀之。
是日,汗下书曰:“驻外游击,曾令尔等将各所辖地方之为首诸大臣及族人之可靠者,迁至尔处居住。然尔等并未派妥善可信之人督促来住。却遣顽人,只取财货不带人而留之。所留之人,又受劄付,被他人告发而诛之,亦乃我之所失也。尔等若无意管之,即行停止,为何无故延误之?”
二十四日,都堂遗书曰:“赫通额地方所属塔儿峪乡之人,若有参与谋叛者,则赦免前来送绒之十六人之户口;倘未参与谋叛,则赦免其全乡,并令居住其乡。据该塔儿峪乡之人云,其乡距岫岩有五十里以上。果五十里乎?或进尔境内四十里乎?著速将此信遣人报来。”
第五十六册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二十五日,授方吉纳以备御之职。
命布哈图参将、吉思哈游击前往更换戍守南边之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
命达尔札副将率兵一百,前往北辽河渡口戍守。
二十五日,兆德牛录之雅尔古,原任海州城管路大臣,曾向居该处之诸申及汉人勒索酒肴糠灯,并且未经报上即擅自释放盗取仓粮之人,未请示何人即容二汉人入其家宅。闻其罪即之。经讯问,皆属实,故斩首示众。
二十六日,遣扎木布禄牛录之萨比,图赖牛录之硕色及其他二人,共四人持书往戍守南边之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处。书曰:“岫岩地方迁散人之陈粮,勿滥奢靡,酌量散给编户人及所俘之人,令其舂米,食至七月底。并多做炒面。惟恐以新种之粮饲马,命户口,俘人备办米物,斟酌①启程。恐妻孥致死,车载驴驮,并令多携什物。到此处后,分配俘人,需六七日,无薪何以为炊?陈粮【原档残缺】”
是日,遗书方吉纳,曰:“娘娘宫地方八乡叛人之麦,著尔方吉纳率耀州、牛庄、海州三处之诸申前往收割,晾晒,并妥为贮藏。再,熬盐之人,仍令各居其乡。率其诚实可靠者住
於耀州。至於小人,则留之。著刘都司率尔周围之汉人摘取棉花。又,未动之乡人,视其贫富分为两半,近牛庄则往於牛庄,近耀州则住於耀州,诸申一边,汉人一边,妥善办理而居之。”
二十六日,都堂致诸千总书曰:“前颁告示云:凡地方之人皆详查各所辖之众。傥往他处,则所往之人及容纳逃人之人,皆贼也。故抄没容纳者之家产,使逃人为奴等悟。复州城,原
计有七千男丁。据复州之人来此首告称:复州城比原计七千男丁多出一万一千男丁。由彼方前来之奸细业已受书,其地方之人皆欲叛去等情。首告之言无信,故遣大贝勒往察。经查,男丁果然比原数多一万一千。且将所有之粮,皆做成炒面。叛情属实,故将复州人杀之。各地之人,傥似复州隐匿额外人口,亦照此例。尔千总当详察所辖之人,其人名皆录於册内。所计之数【原档残缺】终一次报来。尔千总所辖之人,若往他处,尔查明执之,其窝主之家产,分尔一半,其逃人亦给尔。傥尔容纳他人,为其主查获,亦按此例将尔治罪。”
石副将、王备御:著尔二人率盖州、耀州、海州三处所辖之汉人,往割复州所属迁散乡屯之麦,并晾干,妥为收藏。至於棉花亦妥为摘收。为恐逾时,大田之庄稼亦遣出官差之汉人
收割之。
是日,遗书佟参将,曰:“佟参将:著尔率周围未迁散乡屯之汉人,往割岫岩地方迁散乡屯之麦,并晾干贮存。棉花亦妥为摘收。为恐逾时,大田之庄稼亦遣出官差之汉人收拾之。”
二十七日,革叶赫之锡林备御职,按常例拟以罚罪,缴回自辽东以来之赏赐。其罪之缘由,乃因於南边戍守地,杀逃往之汉人,藏匿其衣服。经其家奴首告,法司审理,拟罪。准首告之奴离去。
格巴库曾授以代理游击备御之职。因於戍守南汤山一带时,遣往彼处取粮之人,竟未遣放额真,致使二人被杀,被掠去马十三匹、驴五头、骡一头。该被杀之人,被掠之马、骡、
驴等,皆令格巴库赔偿,革其备御之职,没收所给之赏,并按常例拟罚十五两之罪。
萨克斋牛录之札立堪,於奉集堡阵上隐匿一人一牛。又,依勒都缠以其劣马换取良马。该牛录【原档残缺】拟销二十两之功,销札立堪十两,销依勒都缠九两。浩色前来销之。
二十八日,授库尔禅备御之职,并赏给汉人。
爱巴里因其父之功,授备御之职,并赏给汉人。
大贝勒由复州至,复州备御王彬曾告大贝勒曰:“交哈兴旺红马一匹、银五十两馈送王都堂。去年十二月,为筹王都堂之年礼,交汉人骆三萨银一百两,令其购蟒缎、珍珠支去。今
年四月又支银一百三十两。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骆三萨纯金十两、上等妆缎一疋,由我偕从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五备御与我於我上房北屋交给骆三萨,并曰:‘沈阳,甜水站无官,尔以此银送王都堂,询之彼处曾赏我乎?’吴善送佟驸马马一匹,蟒缎衣服一件。赵三奎送佟镇国银八十两。送李大成金二两,银瓢一个,粗布二十疋,细布二疋、棉二包、黄马一匹。送毕志赛金十两、银瓢一个。送佟都司骡一头。送牛永成花马一匹、银三十两。”又永宁监备御李殿魁告曰:壬戍年八月十九日,都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两,王游击知之。十月初九日,都堂以狐肷皮袄兑银十两,由王游击支击。十二日王游击取青马一匹、驴一头、白马一匹,送都堂。十二月十五日,王游击取狼皮子一个,送都堂。五游击带去铁匠一人,名马二,皮匠二人,名张九、李配,留都堂处。遂取其书呈汗。经审其言,将王都堂拟罪,罗其官为庶人。 (原注:王都堂乃哈达国王汗之孙,英明汗之婿)。
二十九日石城一人持书前来首告石城炼铁参将王子登,谓其受彼方汉人之书。上审其书,书末云於正月遣书,并书参将等语。然授其为参将乃四月,其伪一也。又据来告之人云:“此
书与诸档册皆放於大竖柜内,金游击遣人取男丁之数目册时,因王子登酒醉,将该书与档册一并检出,是以得之。”此书若实系彼方所遣,则应另藏於严密之处,岂能与各档册同藏一处?
其伪二也。故此乃诬告之遣诸申四人汉人二人赍书於王子登曰:“尔勿怀疑惧,仍宜好生管理地方。”
阿敏贝勒至。遗书曰:“赶回出逃之娘娘宫地方之人,令其妇孺近耀州者,入耀州,近海州者入海州;放其男丁各自耕作。”
七月初二日,阿敏贝勒致书云②:方吉纳属下袁守备所管王宾屯之张敬福、尤世忠、赵伟兴,张立屯之曹秀福、佟安洛、张科道、尼雅夸勒屯之齐世功、邓文魁,赵展蝉屯之彭宗、蔡书博、潘登科、张存敬、穆家屯之刘宗颜;郝守备所管郝官屯之赦志敬、赦四,考塔屯之秦维新、曹世跃、安敬金、郁代成,绥站屯之张柱、刘家禄,张海屯之张世性、张善,十里屯之林正古、李庆青、傅孔、连敬,萧秀屯之邢二、萧富、颜正理、哲言良等三十一户住耀州。
大贝勒属下年守备所管裕家屯之佟正福、佟百色、王继祖、秦三,曹官屯之梁天玉、张太魁、佟九,骆家屯之王克炳、石庆良、罗庆善、陆敬、王占、德柱伟、华益堂、尤分同、黄八等十三户住耀州。
岳托阿哥属下青守备所管大官屯之赵九兴、曹永、王素明、曹有、杜四平,宽水集屯之郝家禄、赵敬涛、高立平,郭家屯之贾三启、张宗贯、留名屯之佟信常、刘三柱、张昆正、佟炳有,三圈屯之马四魁、王冠清,梁屯之刘秀清、郑有功、八家河仓屯之南敬侯,舒敬宗等十七户住耀州。
制席、桶之秦守备所管秦上官屯之程有兴乔秀增、白英厚、何主敬、陈益言,围河屯之王崇怀、段清白,王旺屯之万文卓、奉楚桐,王明屯之李松,前产屯之王慈等十一户住耀州。
梁备御所管戴家屯之席鼐、唐秀令、宋修传,赵亲屯之刘有善、袁田福、袁好金、石河屯之李天明、慈祖宁、刘成功,郝卦勒屯之陈庆祚、宋主涛、苏有德、乔克当、谷宁福,尤三屯之司有法、山求三、张方贵、红草屯之连彪、张戴禄、景宗、张大、札二、赵二等二十三户住耀州。
佟都司所管秀吉屯之年载祥、佟蟾宫、张敬伯、颜家志、秀普等五户住耀州。
布哈图所管索旺屯之孙延荪、王正明、郝思益、佟正明等四户住布哈图之诸申所居耀州南窟窿山屯。
阿山所管老边屯之刘三新、毕山、张老云,吴英、八家屯之郝永荪等四户住耀州。
安泰所管首堡屯之王钦荪、吴阳凯等二户住耀州北布兰泰牛录下诸申所居之赵家屯。
刚噶达所管【原档残缺】张大功、陈哲桂沙河屯之宋尧燮、王胡儿、王继玉等六户住海州。
杨古利额驸属下沙河,喀木比林屯松山堡、卜文、张六、田玉山等四户住海州之里科萨庄屯。
栋鄂额驸所管围台祥家屯之申山端、王宗兆、塔山屯之王秀义、王二、伊楚善等五户住牛庄。
刘都司所管冯家屯之冯多玉、平兴帆、陈璞、刘六等四户住海州。
方吉纳属下袁守备、郝守备所管十屯三十一户住耀州。
大贝勒属下年守备所管三屯十三户,住耀州。
岳托阿哥属下青守备所管七屯十七户,住耀州,秦守备所管制度、桶之五屯十一户,住耀州。
耀州李章③备御所管七屯二十三户,住耀州。佟都司所管一屯五户,住耀州。
阿克善④所管二屯四户,住耀州。
布哈图所管一屯四户住布哈图属下诸申所居耀州南格木米三屯⑤。
刚噶达所管二屯六户,住海州。
杨古利额驸所管二屯四户,住海州北里科萨屯。
安泰所管一屯二户,住耀州北布兰泰牛录之诸申所居赵家屯。
栋鄂额驸所管二屯五户,住牛庄。
【原档残缺】都司所管【原档残缺】屯四户,住海州。
合计四十四屯一百二十九户。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bahai teile盖酌其所得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此段至卷末共十页。所记皆系将娘娘宫等处所俘之汉人分别迁往耀州、海州所属地方。因未记其他事由,人名地名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③“李章”备御可能是“梁”备御之误。
④“阿克善”可能是“阿三”之误。
⑤“格木米三屯”与前“窟窿山屯”不一致,原文如此。
第五十七册 天命八年七月
初三日,汗曰:“著每月给缮写黄历之夏相公家十口人银三两。”
阿敏贝勒自辽河岸带来俘获数:人一千零三十七名、马五十匹、牛四百四十头,驴二百零六头,缎衣三十八件,毛青衣二十三件,破衣三百件。
初三日,都堂下书曰:“据报海上见有船只。令将盖州城南至熊岳,所有海边人之妇孺皆收入盖州城内。男丁仍令耕田。耀州、海州、牛庄海边人之妇孺,亦皆收入耀州、海州、牛庄各该城内,男丁仍令耕田。”
汗婿恩格德尔,驱其国民牲畜前来,为示其诚信而誓曰:“愿仰赖英明汗为生而前来。既来之,则蒙汗怜爱,视如赤子。倘有负汗父眷养之恩,则上天知之。既见恶於父母兄弟而来投,所思一切尽已得之。若不念汗之优宠,逆理而行,则祸患及身,必致灭亡。若秉持忠心,竭力图报,必享安逸之福也。”
初四日,蒙古兀鲁特贝勒之誓词曰:“闻英明汗之名,见恶於察哈尔汗,为仰赖英明汗而来。来之即蒙汗怜悯如子。倘不思汗之眷养,我等蒙古诸贝勒,怀有邪恶之心,则其怀邪恶
之心之贝勒,必为上天鉴察,以致祸患及身。若思令汗之眷爱,秉以忠心,则上天眷悯,共享太平之福也。”
“为信赖英明汗而来归,来之即蒙英明汗眷养如已之子。既蒙优宠,倘背逆汗父而行,则上天鉴察。既见恶於父母兄弟,弃之来归,来归时之所有一切皆随心愿。若不思汗之优宠隆思,怀恶而行者,则祸患及身,必致灭亡。若秉以忠心,竭力图报,则可享太平之东也。”①
“闻英明汗之名,见恶於察哈尔汗,故为仰赖英明汗而来归。蒙汗念归来之情,视如子如嗣。倘不思汗之怜悯之思,我等蒙古诸额真有谁执以邪恶之念,背逆而行者,上天鉴察,祸患及身。若念汗眷养之思,怀以忠心而行,则蒙天佑而共享太平之乐也。”②
英明汗令其诸子誓曰:“上天祐汗,使之与异国蒙古各部贝勒相会。仰体天心,则蒙古诸贝勒即获死罪亦不致身亡。不思天意,则与会之诸贝勒,凡有心怀二志,包藏祸心者,上天鉴察,必降祸患於起事之贝勒。倘能信守对天之盟,仰体上天之意,尽忠尽善,合谋相处则蒙上天垂佑,世代得享太平之乐也。”
是日,汗率诸贝勒大臣等出城捕鱼,宴筵毕,遂还。
革抚顺额驸、戴木布总兵官之职。革爱塔副将之职,降为参将。革噶海备御之职。升揣尔扎勒游击为参将。
汗曰:“喀尔喀之诸贝勒上再无主,彼等各自随意而生。为求生活更加安逸③,前来归附。兀鲁特诸贝勒,恶其蒙古国汗,故慕我来归。凡此来归之诸贝勒若有罪,则与我八贝勒同等视之。死罪则免其死,遣还故地。来归之诸贝勒,尔等於此处结亲立业,凡娶我女之人,当勿以我女为畏。实乃怜悯尔等远地来附,以女妻於尔等而已。岂令尔等受制於女乎?至於尔
等蒙古察哈尔、喀尔喀诸贝勒,以女妻幕友及大臣等,每凌辱其夫扰害其国者,我亦有所闻。倘我女有如此凌辱其夫者,尔等当告於我。该杀者【原档残缺】勿杀。不贤则告我,该杀者
则诛之,不该杀者则废,另以他女妻之。若诸女不贤,不告於我,则尔等之过。倘尔等告之,我等庇护而不加责斥,则我之过也。尔等若有艰苦之情,毋庸隐讳,可将所思告我。”
汗曰:“兀鲁特诸贝勒,恶其蒙古国汗,慕我来归。凡此来归之诸贝勒若有罪,则与我八贝勒同等视之。死罪则免其死,遣还故地。来归之诸贝勒,尔等於此处结亲立业,凡娶我女之人,当勿以我女为畏。实乃怜悯尔等远地来附,以女妻於尔等而已。岂令尔等受制於女乎?至於尔等蒙古察哈尔、喀尔喀诸贝勒,以女妻幕友及大臣等,每凌辱其夫,扰害其国者,我亦有所闻。倘我女有如此凌辱其夫者,尔等刀【原档残缺】杀。不贤则告我,该杀者则诛之,不该杀者则废之,另以他女妻之。倘诸女不贤,不告於我,则尔等之过。若尔等告之,我等庇护而不如责斥,则我之过也。尔等若有艰苦之情,毋庸隐讳,可告於我。”
汗曰:“巴拜额驸之妻格格自缢。闻巴拜额驸之母哭诉曰:‘昔嫁栋鄂额驸之子之格格自缢身死,故杀栋鄂额驸之子以报之。今我等与彼相同,如何是好。’岂可将尔与彼等同之?谁不
曾欲加害於我?我一祖所生六贝勒之子孙亦欲杀我,曾几次图谋而未逞。何况诸申各部及明朝,谁不曾欲杀害於我?为杀我而相互攻战,迄未获胜,力竭而降。傥思彼等之恶,皆诛之,
则独我生乎?故不念其恶,妻以女,使之为臣并眷养之。然非但前愆未赎,徒无报效,反复怀邪恶之念结怨於我,【原档残缺】。我将长女妻栋鄂额驸,招其为婿。复将我二孙女妻其二子。然竟欺凌其妇,将一有夫之美妇,离其夫,给其子为妾。又收所降之二女,未还其夫修饰后给其子。因美饰此三美妇而与之,故而冷淡我孙子。因受凌辱,该女将其苦告其叔兄。所告之言诸贝勒未曾奏我,即擅自观而遣之。该女之夫因其告之,竟将其妻殴踢致死。如此致死,彼等却告以自缢而死。经众人前往审验并非自缢身亡,乃他杀致死,而以自缢掩饰之。罪状即此。傥将尔等为求生而来归附之贝勒与交战不胜而归降之人,一体相待,何以称我为英明乎?系何人因何故将尔等与彼同等待之?高山之上见及远,善人之名闻於后。喀尔喀诸贝勒闻我为善、情愿来归,故恩养该情愿来归之诸贝勒,乃我亲自所定。所谓后代子孙皆以眷养之言,此乃是也。眷养尔等尚未足矣。”(原注:巴拜乃蒙古国之贝勒、汗之婿。栋鄂,乃路名。所谓额驸,降汗之诸申国时,以长女妻之,故云额驸,名何和里。)
初六日,汗出,於旧辽东之南岗,杀八牛祭纛。归来,於河岸赏有职之大臣。计:一等总兵官各十二斤④,三等总兵官各十斤,副将各八斤,参将各六斤,游击各五斤,备御各四斤
千总各二斤,守堡二人给一斤。汉官,副将各五斤,参将各四斤,游击各三斤,备御各二斤千总各一斤。
是日,授哲克都里库尼雅克塔以备御之职。
初七日,蒙噶图往视青苔峪一带建边之处按前致夸兰河之书,缮拟寄送。
命乌尔古岱额驸为三等游击、瓦尔喀费杨古代雅希禅布库为备御、东噶密代噶哈为备御抚顺额驸仍为总兵官。
岫地方俘获之数日:人六千七百人,马六百八十三匹、牛二千零七头,驴九百四十一头,共俘获一万零三百三十一;金六十六两八钱【原档残缺】百九十两,缎衣一千二百七十
二件,皮袄皮子九十一件豹皮二张,貂帽二顶,红毡三十二块,白布二百四十疋,毛青布衣五千九百二十件。
是日,著谭泰柱代穆尔泰为备御,著贝珲代南泰为备御。
初八日,在鼻子茂海赍书曰:“自布尔吉阿哥去以后,得马五十匹,牛八十头,驴一百五十头,男童一百六十人。此为八旗之总数。”
大贝勒,迈塔里父贝勒所取之岛上,有船三十只,三日内看之,仍在。
面对达柱虎所取之永宁监堡有一百【原档残缺】入夜而还。
耀州李英杰游击奏曰:“初六日,有五六十只船停於胡勒口对面,另有近百只船於海上来往。”
初八日,汗为赏赐亡故之官员查阅档册。赐吉布喀达参将之弟兑勒申以备御之职并汉人五百名。赐雅木布里参将之弟胡希吞以游击之职并汉人一千名。瑚埒之叶臣姑夫之子希伯,未给汉人。汗曰:“差矣,其功皆同也。”著赏兑勒申汉人五百名,并受其兄吉布喀达参将之职。其所得之汉人及赏赐,与其兄子一同受领。雅木希里之弟胡希吞若能称职,则另给汉人五百名,著受游击之赏。雅木希里功上赏五百汉人,并赏雅木布里之子图勒申、伊勒慎,著受其父参将之赏。叶臣姑夫之子希伯【原档残缺】其赏乃得其父参将之职。多璧叔属下图勒屁参将之弟斋萨,赏汉人五百,著受其兄图勒昆参将之职。其所得之汉人及赏赐,与其兄之子一同受领。”“伊拉钦巴彦游击之子伯格依,曾赏牛录额真备御。伯格依既授德御之职,即应有五百汉人,将其父之游击充为备御授之,著受二备御之赏。瓦尔喀什郎格游击之子东希禄,赏五百汉人,著受其父游击之职。郎格之弟郎色,若能称职,则另赏五百汉人,著受游击之职。三都海游击之弟桑阿里,赏五百汉人,著受其兄游击之职。”“萨木占巴彦游击已为备御,其子赏五百汉人,受其父备御之职。汪格备御、满达里备御均未赏汉人,著其子弟受备御之职。”“扎布海原为游击,其父多璧叔,因子之功,曾得五百汉人,本人亦得五百汉人,故未赏给扎布海汉人,所赐备御之职,著其同母所生之子受之。”
汗赏其兄弟子孙者,即卓里克图叔赏给四十⑤,贝和齐叔及塔拜各赏给二十。
是日,因擅自私分於复州所获⑥之财货,而拟罪之阿布泰舅舅、栋鄂额驸、乌讷格巴克什,各罚所赐衣服二十件,银五十两。尤德赫叶古德、毛巴里哈罚衣服十件、银二十五两。卓里克图叔、阿山、托博辉叔、布尔吉阿哥,达柱虎各罚衣服十五件、银三十两。伊勒德恩柏色、劳萨、巴布泰阿哥、贝托惠、永顺、安达尔汉、屯泰、克里、叶赫之苏巴海、塔音珠【原档残缺】茂海、雅尔纳【原档残缺】各罚银二十两。伟齐、马拉之扬善、图黑、格都尔贝、喀囊阿、哈木古、哈宁阿、三坦、伯格依噶布拉、绰豁洛、文泰、凡都里、噶哈、巴音岱、硕色、哈克萨哈、锡翰各罚衣服五件、银十五两。
穆哈连、阿拜、萨哈尔察叔各赏十人。瓦尔喀叔赏八人。乌达海、韩岱、舒尔格依、巴布海各赏六人。诺木浑、叶木吉、穆成格、锡翰、布尔海、萨哈廉各赏七人。奥德、布伯图克西图、芬图拉、文泰柱、达布都里、纳林、钦塔拉等八人赏四十人。克楚、克里、耨德依布尔海、喀拉、巴布赖、札巴海、巴尔海、巴木布、罗硕各赏三人。兆德、占珠、霍尼恩、哈斯乎、苏尼、乌珠、托牛、硕托、萨木哈图、邱兰、郎秋、约兰等十二人赏四十人、郭兴阿、阿木吉、乌巴泰、拜珠虎、拜桑吉、阿山、满泰、布三等各赏四人。穆哈连之达尔布⑦,莽古、都木都里、卓里盖、萨哈西库、托里噶、阿赛、萨哈廉、尼雅翰之子迈图、翁噶岱、吉斯虎、科迈、额西图、万古、巴拉玛、塔斯呼里、吴善、霍尼恩、鄂伯惠、乌达虎、多罗、戴木布、咯多里、额尔克依、达斯虎、图木布鲁、托西、塔拜、阿尔善、格特依、阿尔布之子昂古、卓班、乌巴沙库、达赖额尔德依、达哈布、阿吉赖、塔音珠,萨哈廉、鼐堪、宁丹希尔三、图兰、穆哈连之子昭哈纳、哈木盖、穆哈连之子西赖、萨必汉、塔拉木、乌兴阿、吉达沙库、达噶纳、乌西坦、鲁格依、玛兴阿、
纳彦、禄木布、洛多里、希四、锡翰、阿赛等各赏二人。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旧档系以蒙文书写,今译成满文。
②原转抄本签注:该段亦系将蒙文译成满文。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句乃生之愈生逸之更逸之意。(本书译为“生活更加安逸”)。
④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此段仅记赏给之数目,未记赏给何物,故照抄之。
⑤原转抄本签注:此段仅记赏给之数目,未记赏给何物,故照抄之。
⑥原转抄本签注:谨查olhu系蒙古语获得之意。
⑦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所记穆哈连之达尔布,因未写二者之关系,故照抄之。
第五十八册 天命八年七月至八月
初八日,朝鲜大员首告其金姓副职,不愿两国和好,上书其朝鲜王挑唆之。汗怒,将其与大员分离,戴以手铐脚镣,与庶民同囚。遂自缢而死。
十日,诸贝勒致书顾三泰额驸:“命赵游击往盖州同石副将长驻①盖州地方。著尔顾三泰额驸阅此书后带来。”
十日,郎济达因赴海州与雅尔古杀鸡而食故由兴嘉前来销其二十两之功。
索诺木台吉、依斯哈布、衮济、巴勒吉、多尔沁、纳拉、古木鼐、特陵、额布根、纳木赛侍卫、莽科、拉布西、莽古塔布囊、鄂博果塔布囊、额色依、拜虎、第雅勒塔布囊、诺木齐塔布囊、托多、阿勒唐郭勒、鞥克塔布囊、纳木台吉、西达尔塔布囊、僧格塔布囊等千总各赏二人。
扎鲁特威徵贝勒之子桑图台吉、率男丁四十人【原档残缺】六十,妇女四人,驼二只逃来。
十一日,巳时汗由东京城启行,会由蒙古逃来之桑图贝勒於虎皮驿河。叩见汗后,同往宿於沙河堡。
十二日,宿於赫济格。
十三日,石副将来告,海边之女孺之盖州城已毕,前报於耀州所见之船已退。留城之诸贝勒差人言於汗曰:“复州,岫分散地方所出之一二人业已编户。取何处之粮供彼等食之?
请赐示。”覆以书曰:“复州、岫之户,若有居汗之东京城者,则以东京城周围之燕麦、大麦贷给。其户若有居海州者,则取海州仓粮发给。傥无仓粮,则取燕麦、大麦发给。其户若有在
盖州者、则取盖州之燕麦、大麦发给。如此发放事竣后,则令妇孺居於该散粮之处,男丁则往各自之处取粮。彼等前往取粮时,委以额真遣之。只一二人者勿遣之。”遂遣往。由此前行
宿於抚顺。
十四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五日,额赫霍洛之一备御,萨尔浒之一游击,一备御,尚间崖之一备御,众人合送牛八头。
是日,八贝勒之牧牛人,因践损田地、各鞭三十。又,八贝勒之庄头,以持棍在田,为何不加制止?各鞭四十。并布告曰:“凡军士之马匹有入田者,一经发现即捕之。”由此 前行,
宿於托瓦奎昂阿。
十六日,魏赫德来报:船已由达柱虎所驻之盖州退。汗就其所报遗书曰:“若不使败逃登山之人获得粮食,则其自然下山。我方率兵往察后,因其惧我杀之而不下山。至七月底视之,若仍不下山,则可杀之。我军不必前往监视。彼闻不杀之讯,自然下山矣。”遂由此前往,至嘉穆瑚,返回,宿於科波伦屯。十七日,至抚顺宿之。
十九日,都尔鼻一带辽河对岸,有近三十名蒙古贼进入,为我发觉追赶未及,仅获所弃之锅,蓑衣,肉等物。该蒙古人已出广宁。
十八日,宿於留金楼。当晚,令乌纳哈赖往盖州筑城,连夜遣行。又遣叶古德於闾山筑城。
十九日,於奉集堡早膳时,西乌里额驸之父送来牛二头及麅子。城之备御送来牛二头、猪一只、麅子一只。过奉集堡,宿於十里之外。
二十日未时,汗入东京城。
二十一日,都堂致盖州游击赵义和书曰:“八旗熬盐之汉人勿充割粮、筑城之官差人与牛②不得徵用。至於已收熬盐之人者,若为首大臣之户内有已收者即留之。释放庶民之妻孺,各遣其家。”
鄂伯惠、瓦尔喀叔以阴止其牛录之人首告萨哈廉阿哥隐匿诸申男丁、未曾具文等情,而治罪。革鄂伯惠游击之职,降为备御,罚银二十两;革瓦尔喀叔备御之职。其首告者为是,赏给大贝勒。
二十一日,都堂下书曰:“石城地方之王景隆首告曰:‘石城参将王子登受毛文龙之书。其所受之书已为我所获,并持书前来。’经都堂审是奏於八王。又经八王详审,其事伪也。我国
之内,凡首告贫赃枉法,榨取民财,以及叛逃之罪者,傥有虚假,首告者亦不反坐。王子登与明帝结怨,效忠於诸申之汗,敌明朝必然不悦而欲杀之,故受此诬陷之言。尔王景隆为何诬谤之?上峰诸王乃皆知贼内牵动发指之人,岂能误信尔之谗言?因以适度人之言诬陷之,故将王景隆坐罪。著王参将、金游击查之,将王景隆之父及二兄并近旗兄弟之户口,皆遣於此
处。所遣户口之粮食,由王参将委员收取。其远旗兄弟则留之。”
汗定曰:凡下书诸申者,皆以汗之书颁发之;凡下书汉人者,皆以八王之书颁发之;停止以都堂之书颁发之。
赏巴达纳:金二两、银五十两,蟒缎一件,羽扇一把、缎三疋、毛青市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诸申貂镶皮袄一件,撒袋线性插箭一副,盔甲及亮袖一对,鞍辔一副,柜四个,竖柜一个以及碗碟等各项器皿皆赏之。又赏诸申男妇三对,汉人男妇三对。
二十二日,遣书石副将、李游击曰:“著尔将赴盖州筑城男丁三千一百七十七人及牛一千零三十二头,遣往复州收割庄稼,停筑盖州之城。”
二十三日,汗览昔永乐帝之诰命曰:“所载之言皆善。既赖他人之手,受他人之恩而生,岂可复图暴乱乎?汗举而养这,然不思恭敬,竟然轻视於汗者,其身必败也。此书乃属良言之类,尚妥为收藏之。”该诰命书云:“奉天承运皇帝诰曰:联思,帝者,治国以安天下统为一家,治军以抚国民无分远近,故皆设大臣管理之。尔梁布尔汗虽驻边地,犹秉大义而来归,乃知天时,晓事理者。尔心深远,故举尔於众人之上。腾喜尔之晓忠义,岂有不加赏赍乎?故曾授尔为毛怜卫指挥使司之指挥佥事之职。今特加尔为怀远将军,进本卫,代袭指挥同知。尔傥能慎守大义,明敏勤修,约束尔之所辖兵民,固守边地使之安定,行猎养牲,繁衍万物始终不懈,则上天眷顾,尔之后代子孙必享福贵。勿轻腾言之义。切切。”
二十三日,汗施恩,赐朝鲜官员一汉瓜并各类果品。
二十三日,为於海州、牛庄筑城、著李三满都赖、乌纳哈赖、叟肯、叶古德、察哈控拜楚喀等前往。
是日,汗降书曰:“据闻前往戍守之人,掠夺侵害肆行,又闻国内行走之人亦行掠夺侵吞汉人之财货。为何不严查各牛录之人?竟如此任其掠夺胡行?著牛录额真、两名代子以及四
名千总,将该处所居之人各造册携带,早晚查点。守堡也将驻路之人名造册携带之,早晚查点。傥尔等不加严查,而放任滋事,一经他人首告,即将尔备御、千总、守堡等治罪。”授额
德依、雅尔布备御之职。
二十五日,汗御八角殿,杀四牛,演百戏筵宴之。其后归来,御内庭,训示诸贝勒曰:“尔等之弓摺身立之不好,弓梢长且硬,差矣。弓软而长射之,则身不劳也。人之体,皆相同
疲惫之时不可以此弓射之。”
二十六日,巴珲携【原档残缺】马一匹前来叩汗,未受其驼马而遣回。
二十六日,於各牛录筵宴并颁书。汗曰:“我乃小国,以忠信而蒙上天眷祐。国人衣食皆因上天之垂祐而获。备酱盐以调味、饲豕、鸡鸭、鹅以备食。尔所养之家畜诸贝勒取之乎?
傥毁天眷之忠,盗贼何由不起?凡盗贼之人皆以为不遭捕获,乃我造化;傥遭捕获,亦堇我只身而已。故而行盗。嗣后,男丁偷盗,则使其妇足蹈炽炭。头冠红锅刑而杀之。傥惧此刑,
则各劝其夫,不从,即首告之。男盗之财,女不取,何人取之?因永顺行盗,故杀永顺之妻【原档残缺】”
八月二十日,汗对诸贝勒曰:“尔等皆有过失,重以身体,方能於国事多、须迟卧早起之时,皆可起早睡晚办理国事。”
二十一日,诸贝勒上书。大贝勒奏曰:“昔汗父知我有过曾加训斥,我未从,故而获罪。然汗父及诸弟仍将我以礼恩养之。傥我不以此恩为重,口承其过,虚言反悔,而内心仍自以
为是者,天岂容乎?我之过勿忘之,每思及此即追悔莫及也。今愿奋勉效力,弃恶杨善。傥再有恶,则罪及我身矣。”
莽古尔泰贝勒奏曰:“我既无所长,亦不为非作歹。东珠之事曾以仅闻众人之所闻答对,闻之而未告於父,诚有过矣。再有过失,汗父言之即知之。嗣后愿为汗父之大业,尽我所长
勉励为之。”
四贝勒秦曰:“我之过,乃在於我获罪於父老引退而居,则恐斥之尔何故竟然退之。若有话则言之,又恐思尔何故不退。故自身之过,乃我心中不知此二者何以为是,欲善而不得矣。
我欲见忠於父而为之,反显其谬,故我内心常自悔,岂有以己之非为是之悖理乎?”汗览该三贝勒所奏,遂曰:“古人有云:中正昔,不惧黍蝇之类。凡不为私谋,专思为政为人而奋力者
天亦嘉之,为父亦悦之,百姓亦皆以无此则无法为生而惜之。凡不思为政,专谋私利者,天亦责之,父亦憎之,百姓亦不惜之。我不以尔等送所得之衣食等物而喜之。傥尔等皆能修心为政谋之终生,则乃为父之所悦也。东珠涂之其光仍发,善人获罪其心可得。知过必改,岂能谓之不善。”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umesi tekini即长驻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ihan niyalma盖牧牛人之意。(本书按原文译为“人与牛”)。
第五十九册 天命八年九月
初四日,为逃人事赴扎鲁特内齐贝勒处之博波图归来。该逃人已去科尔沁。博波图以所携之布百疋易羊三十只带回。
初五日,乌什泰奏曰:“自抚顺之战以来,从征数处,八处被伤。来辽东之年,曾授以备御之职。今该职已无,从事农田已三载矣。我之尽心效力,旗大臣等皆知之。”上奏於汗,命
仍授备御之职。
汗调整在外诸贝勒之牛录:原属四贝勒之栋鄂额驸之四牛录,给大贝勒;汗旗下之索海伊荪之二牛录,给四贝勒;大贝勒下之兆德、奥德二牛录,归於汗;大贝勒下之昂阿拉阿哥牛录、苏完之乌赖牛录,此二牛录给莽古尔泰贝勒。
五月间,正蓝旗贝勒值月,往察筑边。本月初六日归来。自即日起受理各项事务。
初七日,降书曰:“凡有牲畜入田,知者执之。执者勿解取其衣,带其见乡之章京,马、牛、骡、驴等畜,各罚银一两。”
初七日,遣书额克兴额曰:“命入靉河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至凤凰城通远堡路,十三日至新城。
遗书乌讷格、达柱虎曰:“著尔等进岫岩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由大山彼面出复州路,十三日至大山彼面之原处。
遗书毛巴里曰:“著尔进凤凰城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出岫岩路,十三日抵凤凰城。
是日,诸贝勒会议,并遣库尔禅、图沙、爱巴里、希福请示於汗。拟授胡希木代游击以备御之职,并给汉人;以舒木路之子硕占代其父为备御;以希伯之叔父叶西代其职;以霍托之子叶克代其父之备御;以布彦图代雅纳为备御。
格木布禄率五十人往寻制水银之人。河之彼岸有三百汉人渡向此岸,二百人留於彼处,另一百五十人前来探取消息。为格木布禄发觉,杀十五人,擒把总一名解来。经讯问供曰:“毛
文龙在铁山,并沿江驻兵警戒。朝鲜之三城皆叛,故将其杀之。”
诸贝勒曰:“边外各路无粮处之汉人,可以东京海州、耀州、盖州之仓粮粜之。大斗一斗收银一两。恐其不出耘田,故於购运粮食期间,先向有粮人借贷,俟取回所购之粮后偿还之。
凡诸申、汉人有粮之官员,可向各该处无粮之汉人粜粮。”
初九日,命诸贝勒及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硕託阿哥等前往视察筑城之处。
诸贝勒曰:“我国之人丧殡之礼过於哀痛①。贝勒大臣病殁,勿庸告汗。凡未先告贝勒,而告於汗者罪之。汗非只一二人之父,乃举国之父也。为汗者事务多矣,一切国政要事尚且操劳不暇。生死乃天之定数,所有亲戚人等同居一城,孰有哀痛,则宜自身忍耐之,何必以其丧事告之?凡有病死,汗欲前往,而诸贝勒大臣等不加劝阻者,则以当事之贝勒大臣罪之。
父之面前宜报喜而勿报忧。国内不论长幼,禁止於丧殡时过分悲痛。此言非仅出於诸贝勒之口,乃当时汗因忧伤者众多,郁闷不乐而谕令我等众贝勒之言耳。嗣后,凡过於哀痛者罪之。为死者悲哀,即可使尔身将永生乎?”
十一日,升汉人千总为备御。该员曾奏曰:“英古勒岱牛录之千总职曾官耀,已全部追获并带来由红嘴叛逃之二百人。贺乐知道此事。又,曾捕杀毛文龙之奸细,共隐匿奸细者亦杀之。又,曾首告并杀死隐匿明帝赏给军士银九百两之人。从被杀者家抄没银九百两、牛四头、马二匹、骡三头、缎衣一百八十七件、毛青布三十疋、粮十三石。为嘉奖该首告之千总,赏银一百两、牛二头、骡一头、貉皮子一件。”上奏后升为备御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奏於汗。
正白旗郎万策奏曰:“我郎万策曾自广宁率兄弟等二十人,迎於高平城。蒙汗悯恤,赐以备御之职。是年七月被革。今蒙汗眷恤,可否令我兄弟二十人与我相见乎?上奏后,赏给男丁十人,并免该十男丁之差役。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将此奏於汗。
李维龙曾并入布兰珠。李维龙逃叛,布兰珠并未得知。汗曰:“将李维龙并於尔布兰珠者,乃令尔察其叛逃,观其善恶也。今其携家中妻孥多人及所有什物逃叛,尔怎能不知?若果真不知,则尔似一妇人也。不能查察逋逃之人,岂能管辖约束牛录?”故革其牛录领催,照例处罚,令其同妇人一样着女人短袍、裙,於衙门坐三日。
遗边堡书曰:“奉诸贝勒谕:傥有喀尔喀使臣前来贸易,则令其停於边外。若有我使者,则由我使者前来告之;若无我使者,则由尔等边人前来告之。”
十二日,授来报汉游击李维龙叛逃之侯世俊为备御。
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晋殁,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时,诸贝勒劝阻,汗曰:“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遂前往,大恸。诸贝勒谏曰:“既已会面,请即还家。”不允。众贝勒又谏曰:“不然,请御八角殿。”乃往,至申时送殡后,汗始还家。汗之妹夫曾为哲陈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育三子。中年之后,汗妹因恶其夫,而欲离之。汗念其原为好友,未准。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得与妻相见,故汗怨其妹,仍眷爱其妹夫。【原档残缺】
十三日,出使科尔沁蒙古之图鲁什归来并告曰:【原档残缺】
十四日,汗率众贝勒、福晋及蒙古诸贝勒赴山河狩猎,由东京城启程。启程是日宿於虎皮驿城南十里大路之东山上。翌晨,往扎鲁特部之使者阿拉斋回来告曰:“内齐贝勒观我书曰称:此言皆属实情。察哈尔与喀尔喀既已相合,科尔沁及尔我三国,倘有背此言而存二心者,则共恶之。所有之言,皆遂汗之心愿。”遂赐与该使同来之桑图之弟桑古里驼一只,马一匹【原档残缺】。
十五日,宿沈阳南浑河岸。是日,科尔沁之明安老人之子桑噶尔寨舅送其女并携马一匹前来。谒汗时,同来之兀鲁特伊里玛贝勒先行跪叩,抱汗膝相见。继之【原档残缺】桑噶尔斋舅跪叩后,行抱见礼。谒汗毕,与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依次抱见。所携之女远跪叩见。是晚,杀四牛筵宴。桑噶尔斋舅坐於汗之右近处宴之。
十六日,宿於抚顺赫济格弯。是日来报:以扎鲁特劳萨贝勒之女送与大贝勒之子瓦克达为妻,已至十方寺。瓦克达阿哥率每旗二名巴牙喇,於当日前往十方寺迎接。
十七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八日,宿於嘉穆瑚口。是日,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由游牧处前来谒汗,并杀所携之牛,宴汗。是日,於额尔敏狩猎。来报:前往捕猎之阿敏贝勒之十人被杀。
十九日,宿於嘉穆瑚口之日,瓦克达阿哥之妻至,叩见汗与诸福晋。
二十日还,宿於都喀阿拉之麓。
乌讷格巴克什由所往处来告;有明兵三千人进金州城。告后【原档残缺】
二十一日,宿於抚顺南之塔山下。是日,戍守南界之色牛克、吴拜、托克托依送书曰:“十六日,有一百汉贼进马托里乡,掠去诸申之马一匹。吴拜、色牛克、托克托依三人,於十七日晚出,连夜追至五十里外之一险处。欲围击时,适有驻甜水站之舒赛参将,率兵五十前来。分四队进击而破敌,杀其为首者,获马并执其六人杀之。又布告各处,因地势险恶未得尽获。遂往青苔峪这边岭上堵截其夜路时,遇由彼方而入之贼二十人及马一匹,追杀之。获弓三张、枪十七杆。
二十一日,往掠新城,靉河之额克兴额副将奏曰:“於硷厂击败由彼方前来之敌兵,杀游击一人、千总一人又三十三人。於一堵墙杀千总一人又四十人。於孤山杀千总一人又四十三
人。於新城杀千总一人又四十四人。於甲山杀千总一人又十一人。於汤山杀十五人。合计杀一百零六人。闻於江河此岸耕田,曾往视之。看得,似乎以前有人居住,无兵,且此岸所耕地甚小。问所获之汉人,告称:袭击近朝鲜所居之瓦尔喀时,由游击三人率兵,於四月初八日去朝鲜境内等语。遂依其所告之言,遣阿鼐纳塔噶、钟果堆、克依福以及跟役四人,共八人往辉发、纳丹佛哷、拉发、赫席赫,并嘱曰:‘尔等此去,仅将辉发、纳丹佛哷之马兵带往彼处,留步兵妥为收留并严加防范。拉发之马步兵皆带往彼处之赫席赫。赫席赫之妇孺皆遣往拉发。傥敌兵前来,即设埋伏,以箭射杀,勿露刀枪之锋。该逃去之兵,沿鸭绿江而上,过白山东麓②,来袭辉发。住辉发之武大臣追击三日,无一人逃出,皆杀之。瓦克达阿哥娶妻筵宴。
二十二日,宿於抚顺赫济格之东。
二十三日,宿於沈阳东之赫济格冈上。是日,遣济尔哈朗阿哥、布尔吉副将,率每旗十名巴雅喇,往平虏堡接恩格德尔额驸之妻格格时,曰:“诸额驸因牲畜【原档残缺】任其自便。
我等不言,令格格勿拒之,必定前来。我於沙河堡候之。恐以我为愚人,额驸之情形已知之。”遂命接格格回来。
二十四日晨,巴都虎副将往告:兀鲁特之奇布塔尔台吉射杀我给昂阿拉阿哥为女之格格。遂将其执而问之曰:“与尔有何怨恶?”奇布塔尔对曰:“并无怨恶之处,乃我死数已定故而杀之。”该兀鲁特众贝勒曰:“既已杀汗之戚,请解我处,由我等处以凌迟之刑。”我诸贝勒曰:“傥凌迟处死异地来附之贝勒,恐将以恶传闻之。”故交付彼等处以绞刑。(原注:奇布塔尔酗酒射杀。该女乃汗之近族孙。)
二十五日,汗於巳时进东京城。往返共行十二日,捕鱼七日,每日筵宴。
二十七日,诸贝勒曰:“蒙古商人所携之大骟牛值二十两,白腹牛十五两,三岁牛十两,两岁牛五两,大羊四两,未等羊三两。倭缎一庹二两,毛青布一疋二两,毡一庹一两,大羊皮三钱,羊羔皮二钱,小羊皮一钱。违此定价暗中超价多给者,不得受之。若有暗中超价多给而受之者,则将所给之价俱行没收,并予治罪。先以诸申、蒙古与汉人之官员及备御计为一等尽取之,其次以千总计尽取之,又次则众取之。傥先取之人於其等到来之前又取,则罪之。”
是日,赐桑噶尔斋舅舅:上等雕刻鞍辔一副,上等内插弓箭之雕刻撒袋,盔及带叶袖之雕刻明甲一副,白甲一副,其中一副盔与叶袖俱全,一副有盔无叶袖,蟒缎披领一件,貂镶皮袄一件,戴金佛凉帽一顶,雕刻腰带一条,蟒缎一疋,倭缎一疋,补缎一疋,金丝一束,毛青布四十疋,五十两银盆一个。
头等,赐扎喀侍卫之妻、谔库金妈妈二妇人缎披领 长补褂。二等,赐科布索尼之妻,扎喀侍卫之妻二妇人翠蓝布披领,镶龙缎襟之毛青布长褂。桑噶尔斋舅舅偕来之从人,头等,赏赐科布索尼,扎喀侍卫二人缎披领。二等,赐孟格图、布当、青泰、朱恩、纳哈楚赖、布勒图、布桂、乌噶尔、浩拜、布尔桑古、吉达等十一人翠蓝布披领。三等,赐托惠、巴达里巴拜、海色、努塔、达尔达、乌尔扎、伊珠等八人布披领。赐朝台吉蟒缎披领、猞猁狲皮子一件,甲一副,五十两银酒海一件,内插弓箭之雕刻撒袋,雕刻腰带一条。汗另加赐蟒缎一疋、各种翠蓝布十疋。其偕来之从人,头等,赏赐乌巴锡、绰龙郭二人缎披领。二等,赐鄂博果、塔木托克、萨音图、舒楞额、海色、雅苏泰、西拉库吉、巴雅木布古、达里 哈拉库吉、依特格勒侍卫、雅苏克依等十二人翠蓝布披领。三等,赐扎珠虎、孟格依、布尔海、珠尔噶泰、额勒伯格依、朝岱、陶岱等七人布披领。随来之妇人,头等,赐乌巴三察缎披领,长补褂。二等,赐养母乌巴三察翠蓝布披领,放龙缎领之毛青布长褂。
二十八日,科尔沁桑噶尔斋贝勒之女嫁多尔衮阿哥,杀九畜,置四桌,汗与诸福晋、诸贝勒、大臣等出坐八角殿,演百戏而宴之。
汗曰:“顾三泰、乌巴海、郎济达、呼希布章京,著尔等所辖牛录,各出巴牙喇一名、诸申五人,遣往扬古利额驸处。”
又接沙河堡遗书曰:“赴娘娘宫筑边之人等,尽行遣放,令其耕田。遣耕田之人,妥加督促筑城。令德格类阿哥、硕托阿哥前来筑城。除娘娘宫旧有之戍兵外,每牛录各一人由一副
将率领沿边分驻,该副将自身驻於边寨之中间矣。”复作此类文书,请汗将济尔哈郎阿哥、多铎阿哥召来。
二十八日,汗曰:“朝会仍循费阿拉之例是凡诸申、汉人、蒙古牛录之人,须於天明前集於其牛录额真、备御之衙门,由牛录额真、备御查其在否。天明后,总兵官、副将、参将及游击、备御皆集於固山贝勒之衙门。集合后检查各官来否。其后,由固山贝勒率领,於日山时,集於八角殿。集会时,自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须携带各自所挂之小旗插於殿前各该插旗之处,验其小旗以查未来之官员。戍守官及因事差遣之官员,由其子弟代朝。每日一次,各官於各该固山贝勒衙门取信。再,各牛录之人,每晚集於该牛录额真衙门一次,以严查其在否。若违朝会,则罚贝勒羊,罚总兵官银四两,副将三两,参将、游击二两,备御一两,千总五钱。白身之人,鞭五十。外面城堡乡村,亦如此【原档残缺】”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gasara dufe盖过於悲痛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新定旧请语一书alin I dusihi deri即由山鹿之意。
第八函 太祖皇帝天命九年正月至天命十年十一月
第六十册 天命九年正月
甲子年元旦卯时,汗往祭堂子,遂还家叩拜神主。辰时出御八角殿,大贝勒先叩头,其次恩格德尔额驸率众蒙古贝勒叩头,第三阿敏贝勒,第四莽古尔泰贝勒,第五四贝勒,第六阿济格阿哥,第七多铎阿哥,第八阿巴泰阿哥杜度阿哥,第九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第十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朝鲜官员汉官员叩头,第十一乌讷格巴克什率八旗众蒙古叩头。礼毕,饮茶,
汗入。至巳时出宴於八角殿,未时散。
是日,众贝勒降书曰:“著李旗鼓将尔所辖大黑山乡之妇孺皆携来。恐粮被盗,留男丁看守。拨给虎皮驿地方之房地,迁往彼处。(原注:因有人来告大黑山人大量购马,欲叛逃。)
初二日晚戌时,汗率众贝勒至城西墙之怀远门上,观赏花炮。演毕,亥时归。(原注:寻常皆於十五、十六日演放花炮。此次因各地蒙古贝勒前来,欲观後返回故有意令演放之。)
初三日降书:“奉汗谕:令诸申、汉人关闭所有当铺。凭当物给银,势必使盗贼恶人偷窃他人之衣服,典银而逃。此亦并非尔铺主之所愿也。另,以银放债者亦悉令停止。限放债人於正月初十日内收完,不偿还则执而告之。逾十日,则由知情者收取之。又,凡卖马、牛、骡、驴、羊、山羊、鹅、鸭、鸡者,务各以自养者售之。有为谋利而贩他人之物者,一经发觉则由检举者执贩者前来控告,所贩卖之物皆由检举者取之。所有卖牲畜者,皆以两计,一两收税一钱,徵税人取二份,牛录额真、代理章京取一分。汉人之税,由管辖之备御、汉人千总取一份。蒙古人带来之牲畜,由蒙古人卖之,店主不得转卖,其税由徵税人取二份,店主取一份。何故如此,盖因街有盗卖牲畜,国
内盗贼将起。”所谕甚是,然所徵之税过重,故从天聪汗即位之年减之,一两取三份。①
甲子年正月初三日,向恩格德尔额驸誓曰:“皇天眷祐,以恩格德尔与我为子。念其弃生身之父而以我为父,弃其同胞兄弟而以此处妻兄妻弟为兄弟,弃其所生之地来此安居。傥不
恩养,必受上天谴责。仰体天作之合,养尔为婿,则蒙上天眷祐,不分内外共享长寿太平之福。”甲子年正月初三日盟誓。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贝勒、德格类台吉、斋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多铎台吉、岳托台吉、硕托台吉、萨哈廉台吉。
恩格德尔额驸誓曰:“我恩格德尔承蒙汗父养育之恩,嗣後若抛弃我之汗父,返回蒙古地方,或心向蒙古国而不以汗父之好恶而待之,或因思念故土兄弟,而怀二心者,我恩格德尔必受上天责罚。若一心於此地安居,则蒙上天眷祐,子孙后代皆袭汗父衣食之恩,永享安乐也。”
为留额驸及格格,赐书曰:“奉汗谕,傥论恩格德尔之罪,唯争位之罪耳。至於其他过失,则不罪异地来归之婿。在蒙古、格格则视额驸如父;来此地,额驸则视格格如母也。故只有格格倚仗娘家之势欺凌额驸,岂有额驸欺凌格格之事?若格格非但不使额驸心宽反而加以虐待,则以额驸为是而助之,即使格格一死亦不问焉。”
赏赐额驸、格格:各有七名男丁之诸申庄二,汉人庄二。额驸,格格身边役使之诸申男丁五人、妇女五人,及砍柴男丁、担水妇女五对,合计男女共四十对。男孩、女孩俱未算入。敕书内给额驸所辖之汉人,与巴拜额驸,古尔布什额驸同,给额驸之子者与达赖、拉布西喜同。
是日,降书於赫彻穆、英额曰:“奉汗谕:为恐驻赫彻穆、英额之兵丁,被尔村汉人袭扰,务须日夜严加防范。勿与村中之汉人同在一处。”
初四日,为得大贝勒、阿敏贝勒、多铎阿哥、塔拜阿哥之男丁份,汤古岱阿哥、毛巴里侍卫曾於广宁请示於汗,汗曰:准其得男丁之份。因塔拜阿哥尚未得,故请示之,给备御衔。
诺延患病,经图沙、颜珠、祁充格等请示,令其子席特库为备御。
初五日,遗书前往量粮之诸大臣曰:“奉汗谕:赴英额、赫彻穆、穆奇、玛尔墩、扎库穆抚顺、铁岭诸路之五牛录额真,著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准其居住。一口有五斗者,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核计若可以生活,则准其居住之。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之人数内。并将无粮之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
遗书往盖州以西、威宁营以东之诸大臣曰:“奉汗谕:著五牛录之额真,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令该户启程,遣之,给以
田宅。一口有五斗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合计若可以维生,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以遣其户。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人数内。无粮之人皆收捕之,并将其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汉人之粮食皆称量之,并将石数造册,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诸申看守粮食,倘失一石,即以该大臣罪之。勿剥人棉袍勿以粮饲马。於盖州种棉及看守果木之汉人,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令析木城、金塔寺、胡水站,威宁营等城周围十、十五里内之有粮人入城留之。”
初六日,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岳托台吉、阿济格台吉、齐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多铎台吉,率每牛录十名甲兵,同恩格德尔额驸,往取额
驸之户口。额驸与囊努克同往,门都达汉留之。前往时,致恩格德尔额驸之父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书曰:“尔之子恩格德尔,往来奔走十次不绝,故悯爱之,妻以公主。婚後,欲带往蒙古地方,遣之。公主去後,曾对为父我言之:遣我去彼处时,曾云可往来不断,常见我父。因由莽古勒处逃走之故,莽古尔岱、囊努克带我行走两昼夜方回。若果真遇敌,恐已不能与汗父及兄弟相见矣。再者,惯居热炕之人,不耐寒地,难以生活等语。故公主与台吉商议,来取户口。乃命妻兄弟同行往取户口,仅此而已。望亲家达尔汉巴图鲁勿怀疑虑,我岂有怀恶念於尔之理乎?”(原注:莽古勒乃恩格德尔之弟,逃归英明汗之莽古尔岱亦恩格德尔之弟,囊努克乃恩格德尔之子。)
是日,遗书於费阿拉:“奉汗谕:赴费阿拉之兵丁皆带回,英额之一百兵,五十驻宣堆子,五十驻兆嘉。温德痕河之六十步兵驻赫彻穆,勿与汉人同驻,另择有利之地驻之。一有信息,即往该处告之,觅踪时,则向南山方向。”
初七日,置三十桌,杀一牛一羊,以饯行之礼,请科尔沁之岱青台吉、扎鲁特内齐汗之子色楞台吉入汗之院内,岱青於汗右、色楞於汗左,坐於床下,宴筵。
初八日,於辽河岸,有二蒙古人由彼方偷越前来,见高游击所属二台之汉人,下马,执一汉人,正当解取衣服之时,一名吴老汉之汉人,乘蒙古人之马前来报汗,因此以其所乘之马赏给之,并赏银十两。
是日,命巴达游击率每旗十名巴牙喇,至蒙古界内,侦探众贝勒所往之踪迹。
正黄旗汉人备御陈万卫,往复州收打官粮时,偷取官粮二十二车。率其前往之额真李继孝参将闻之,笞责三十棍释放。汗闻之曰:“凡偷盗汗之官粮罪大矣。唯尔异之,为何杖而放
耶?著将李继孝治罪,并再将陈万卫逮捕之。”经审陈万卫,其父原乃驻汤山之守堡,因被毛文龙所杀有功,遂奏汗。汗曰:“陈万卫因父之功,已授备御,且敕书载世世不绝其功。今盗粮情实。傥若未曾盗粮,李继孝杖之,尔为何不上讯之?著以盗粮之罪抵尔父之功。”故赦之。杀与陈万卫一同盗粮之千总五炳杰,其兄王世杰因曾捕送奸细有功,故养之。
正蓝旗汉游击高明和,於汗城内捕一奸细解来。报汗,汗曰:“傥今後有罪,可以此为功。著记之。”
蒙古斋赛贝勒之名【原档残缺】人,携二十八口、牛二头、车二辆,逃来十方寺。
初九日,每牛录遣五人前往增援量粮之人。并致书该处曰:“奉汗谕,著仍照前之行文日夜加速办理,事竣即来告之。务加妥慎行事。”
是日,汗曰:“命驻东京城之每牛录五十名披甲将其马匹牵来,挨次与铁匠、银匠之马匹,拴於此处。”
连山关之汉人男丁四十人、妇女二十人,牵马十八匹、牛五头、骡四头、驴二头叛逃,被多璧叔牛录之窝赫德代子拿获,并遣二人来告。
初十日,增派戍守之兵,栋鄂额驸往驻海州,达柱虎往驻耀州,毛巴里往驻牛庄。临行时汗曰:“务谨谨小心。好生看守对高平、右屯卫方向之火药库②。傥见彼处兵少,则令步兵伏於这边,率全部马兵,向步兵处【原档残缺】回击之:傥兵众【原档残缺】不可出。至於驻堆子之人,当将窝铺【原档残缺】堵严,於内点火居住,不使外面看见火光【原档残缺】”
达尔汉侍卫,原乃路人之子,幼时被汗收养为子。因其能言善谋,奉为五大臣内之贵臣。晚年心变,以悖逆而降之。不久卒,时年四十八岁。
十一日,恩格德尔额驸之妻格格置三十桌,杀牛一头、羊一只,汗与大福晋前往格格家赴宴。汗之躬亲赴宴,乃念格格去异国受难而回死而复苏,如同被掠於敌而复得回者,故汗亲往欢会之。
分辨众官,书其官名於绿头牌上,观时,阿布泰舅舅执达尔汉侍卫之牌文问曰:“其旗伞已移其子珲塔名下,此文如何处之?”汗曰:“不可谓之侍卫阿哥有功,其功已被其自毁矣。何
谓小过?如同徵赋,挨次夺取诸小弟之财物者,乃大过矣。至於往十三山,一闻有蒙古人,即弃地而回,并自称身不当政,与我何干?因此,众贝勒诸弟皆嫌之,然为父我既已养育之,则不能绝其爱。”故罢其一等总兵官,授其子珲塔以一等副将之职。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最後一句为太宗皇帝年间所补。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uwai kude盖指装火药之器皿。(本书译作“火药库”)
第六十一册 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
往取恩格德尔额驸户口之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德格类台吉、阿济格台吉、斋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多铎台吉、岳托台吉,初九日於恩格德尔额驸驻地过夜,初十日携户口启程。额驸之弟莽古尔岱同来。巴珲、拜噶勒已连夜前往先遣之巴拜处打探消息。十二日,米赛,孟格图、伯格依、戴珠虎来报额驸之子小囊努克,已去其祖父达尔汉巴图鲁处之消息。
十二日,汗曰:“前往量粮之诸大臣,尔等於量上一屯之粮时,即遣人去下一屯,命将所有粮食出窖置之,如此则一至即称窖外之粮易也。若不预先派人令将粮食出窖,待量粮之人到後方令出窖,则何时量完?当预先询问有粮无粮,有粮即令取出称量,勿加执之;凡不出报而谎骗之人,则与无粮之人一并执之。不分昼夜,速行完竣。”
是日,汗曰:“往古城、都尔鼻割草之人,皆遣回来。随往之兵丁,俟土河之人完竣後,尾随归来,各回驻地。”是日,汗日:“前往达岱塔及十方寺二处割草之人,皆令回来,兵丁亦皆返回,各回驻地。”是日,汗曰:“著巴达、图黑以及与尔等一起之八十人速搭窝棚窝棚内可点火,窝棚口向此方。事竣与众贝勒同归。”
十二日,种棉者与看守果木之人不足,则不足之。无粮者,按前文办理,粮多者,造具清册徵收之。傥粮多者欲赡养其亲戚,则相应给之。有粮者将其妇孺送入界内,仅以男丁运粮,并令所往兵丁驻守之。为恐劫粮,特晓谕无粮者:“命将尔等执之,拨给有粮米者赡养之。”即行捆缚拘留,以待此地之消息。
十三日,汗曰:“视无粮者为仇敌,彼等之中有我何友?尼喀里、达音珠、布兰泰,尔等函称盖州种棉养果之男丁不足三千二百人。何故只言尔等任内之事?住盖州至此,析木城至彼之所有有粮者焉有不足三千二百男丁之理乎?当令其进盖州植棉守果。”
镶蓝旗汉备御赢廷禄,送来光棍四名。由图尔格依、托赖、巴齐兰报上,汗曰:“日後有罪,则注销此功。”遂记录之。
汗曰:“巴达、图黑,著尔等将八贝勒家之捕鱼人,不论在东在西,皆於本月十五日集中於都尔鼻,以待捕鱼。汗将携众福晋前往。著卦尔察等於其捕鱼处捕之。”
十三日,致复州、盖州之蒙古书曰:“奉汗谕:著游牧於复州之蒙古及居於盖州之蒙古,留藏种子,以备本年耕种。不再发给尔等新粮无牛之人,以马、骡、驴耕之。恩格德尔额驸
之兄弟五百家已来,斋赛之蒙古五百家已来,并仍有陆续前来者。汗库之粮,将分给新来之人。尔等勿误农时。不给新粮。勿等尔蒙古之耕期,当按诸申、汉人之耕期耕种。至於不耕田之人乃欲逃回者想不可信。尔等有何差赋?当各勤於糊口之食。蒙古所辖之八备御,尔等当好生督催之。”
十四日,汗率众福晋出东京城,往迎接恩格德尔额驸,宿於浑河岸之科尔坡托。众贝勒遣满都赖游击来报:“十五日抵辽河岸。前来之蒙古有二百馀户,羊万馀只,马、牛牲畜皆肥。”遂遣满都赖偕额驸之子门都达汉往迎,并曰:“所带来之牲畜,著以瑚济、达岱塔、十方寺等地秋季所割之草喂养之。命所往之众贝勒与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及头人等相会後带来。令所往之兵丁精选马匹、遣八名额真率兵四百驻守辽河岸。”
十七日,往彰义站放围,时彰义站边外之众贝勒来见汗。於边外三里下马,架蒙古包,杀牛八头,置席八桌。筵宴时,左右诸贝勒各坐其位後,恩格德尔额驸令其弟莽古尔岱台吉
率诸子,引以备鞍辔之马二匹、驼一只,向汗三跪三叩。莽古尔岱台吉由跪处起,上前与汗抱见,後诸子亦次第与汗抱见。会见後,恩格德尔额驸由大贝勒陪坐,莽古尔岱台吉由四贝勒陪坐,恩格德尔额驸之子囊努克继莽古尔岱坐之,命莽古尔岱之子满珠西里、恩格德尔额驸之子门都达汉,坐於汗前侍卫等之东侧。继之,由格格率其姻妹及莽古尔岱台吉之妻并众子媳,向汗一叩,向福晋一叩。叩毕,格格陪坐於大福晋之左,继格格乃莽古尔岱台吉之妻坐之,门都达汉之妻等,坐於大福晋之右。筵宴後,赏恩格德尔、莽古尔岱各马一匹,并配以雕刻鞍辔。为额驸等食用,赏牛十头、酒十瓶。是晚,进彰义站城住宿。赏恩格德尔额驸服汗之貂皮披领银鼠皮袄,赏莽古尔岱服四贝勒之貂皮披领银鼠皮袄。赏囊努克、满珠西里门都达汉等猞猁皮子各一件。十九日,途中杀三牛筵归,遂进东京城。令莽古尔岱夫妇入汗家,赐饭。二十日,汗出视察房屋,赐给住房。赐给额驸,莽古尔岱及其从者城内房四十间。
二十日,布三总兵官去海州,更换栋鄂额驸。
二十日,每旗遣十五名大臣赴量粮处,命其尽行办完。且遗书曰:“奉汗谕:著将有粮人之男丁数、人口数、粮数,造册报来。其粮食由量主看守。迁来之户,给以诸申之粮。令诸申往取其粮食之。被杀人之粮,乃仓粮也。将其粮数,另造册报来。由守粮之主一并守之。被杀人之财产、牲畜及什物,皆造册带来。勿解取被杀人妇孺所服之衣,无论其好坏,仍服原衣带来。一口有五斗粮者,即列有粮人之数内;一口有四斗粮者,若有牛驴,则列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牛驴,则为无粮之人。”
二十一日,缪希浑、尼堪、祁充格取佟山家存纸八百八十三刀。此乃达海、图沙、龙什、爱巴里使取之。
正蓝旗达柱虎副将、哲尔格讷游击、正白旗代子游击华善戍守耀州。
二十一日酉时,娘娘宫渡口这边十五里处,有察哈尔之敖汉蒙古步行者十人,乘马者六人,来所弃屯内寻觅铜钱诸物,被我哨探发觉,报其首领後追赶之,获马四匹,杀二人。有二人入芦苇内逃走,有二人骑二马逃走杀步行者八人,生擒一人解来。经讯问,该蒙古供曰:“据闻广宁无蒙古人、汉人居住,往彼之宁远卫城住有汉人。”
为查明与诸申同居之人事下书曰:“奉汗谕:与诸申同居之汉人,一口有粮五斗者,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一口有粮四斗三斗者,若有牛驴,亦计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有牛、驴则取其户为奴。”
汗御八角殿,设大宴,赐给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金各十两,银制酒海各一个、碗各五个、碟各四个、匙各二个,以上计银各五百两,大蟒缎各一疋,次蟒缎各一疋,牛犊蟒缎各二疋,缎衣各四件,金钱蟒缎各一疋,倭缎各一疋,龙缎各一疋,金线龙缎各一疋,补缎各一疋,纺丝、绫子及各种缎子合计各五十疋,毛青布各五百疋,钉金佛头貂帽各一顶,黑貂镶棉索皮袄各一件,黑貂皮子各一件,雕刻腰带各一条,皂靴,袜各一双,雕刻鞍辔及後鞦等全副各一套,插有弓箭之雕刻撒袋各一副。赐给额驸之从者:貉皮子十三件,细镶沿皮袄十三件。赐莽古尔岱之从者貉皮子十件,细镶沿皮袄十件。赐囊努克,门都之母:金三两、银五十两、蟒缎二疋、缎四疋,毛青布三十疋。赐给莽古尔岱之妻;蟒缎一疋。赐给囊努克、满珠西里金各三两,银各二百两,蟒缎各二疋,羽扇各一把,缎各五疋,毛青布各一百六十疋,貂皮帽各一顶,雕刻腰带各一条,貂镶皮袄各一件,猞猁狲皮子各一件,雕刻鞍辔各一件,插有弓箭之雕花撒袋七副,皂靴、袜各一双。赐给从者;细镶沿皮袄各二件,貉皮子各二件。赐给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者柜子各十个,竖柜各二个,碗碟各八百个。赐囊努克、满珠西里;柜子各六个,竖柜各六个,碗碟各二百个。赐给门都达汉:柜子、竖柜各二个,碗碟各一百个。赐给恩格德尔额驸之从者;柜子四人各四个,竖柜各一个;又七人柜子各二个,竖柜各一个;其馀柜子各二个赐给莽古尔岱之从者:一人柜子四个,竖柜一个;又五人柜子各二个,竖柜各一个;其馀柜子各二个。
二十一日降书曰:“奉汗谕:凡偷杀牛马者,火烧积粮、屯舍者,皆乃不耕田,无粮,不定居,流亡各处之光棍也。此等无食闻游之乞丐、光棍,一经诸申、汉人发觉,即行捕送。
若有妻孥,则将妻孥赏於捕送之人;若无妻孥则捉一人赏银三两。因得辽东以来,汉人无定逋逃不绝,奸细肆行,务田不勤,故上怒而谕之。”
赏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七男丁之诸申庄子各二处,十男丁之汉人庄子各二处,近身听差之诸申各五对,取水砍柴之汉人各五对。赏给囊努克、满珠西里、岱青、巴特玛四男丁诸申庄子各一处,十男丁之汉人庄子各一处。赏给门图达汉三男丁之诸申庄子各一处,十男丁之汉人庄子各一处。赐给明安、鄂勒哲依图博琫、布当、多尔济、揣尔扎勒、布彦泰、绰尔吉、达赖等九人,柜子、竖柜各八个、碗、碟各二百个。赐给多尔济、米赛、依林齐、希尔胡纳克、奇布塔尔、昂昆,噶尔玛、恩格类等八人,柜子、竖柜各六个,碗、碟各一百个赐给特棱、衮济、阿金、伊斯哈布、额布根、班第、绰斯西等七人,柜子、竖柜各五个,碗碟各五十个。
二十四日,以乌达海阿哥之妹,嫁古尔布什额驸之弟达赖。杀牛四头、羊五只。汗出门演百戏而宴之。赐给格格银二百两、金五两、毛青布一百疋,大蟒缎二疋,金钱蟒缎二疋,龙缎二疋,缎二十四疋。
二十五日,遣阿达海游击,徐特海代理游击,往布三总兵官、达柱虎副将处。并致书曰称:“著於娘娘宫之【原档残缺】,派兵四百埋伏四处,并以汉人之妇孺,牛驴诱之。傥将其诱入,尔等自身不得肆意奸淫。”
是日,汗曰:“有汉人三人骑二匹马以受汉人官员之差遣前往彼方,於牛庄被戍守之人捕获。遣二诸申解送前来时,该汉人以银各二十两贿二诸申,并醉以酒杀之,取马匹撒袋而去。尔等当妥为防范,见有如此伪称受官员委派之人即拿解前来,勿於彼处杀之。”
二十六日,汉人备御赢廷禄执二奸细解来汗曰:“解来甚好,暂且观察之,再有功绩,即赐给游击。”
二十七日,选派人员前往各处,杀无粮之汉人。
巴岳特之拜噶勒台吉,携两匹骑乘之良马来唤阿敏贝勒。
二十八日,喀尔喀之达尔汉巴图鲁贝勒,因其子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之故,遣二人上书曰:“达尔汉巴图鲁亲家夫妇谨奏英明汗称:於大国行事之前,蒙汗眷佑以女相嫁。又於五部喀尔喀不相往来之时,来兵将投靠尔二位亲家,并已结盟之恩格德尔、莽古尔岱二人带往异地。会盟以後,停止逃人及亲戚往来。亲家汗与我曾言不存悖逆之念。既然恩格德尔、莽古尔岱情愿前往,我岂能劝阻此二人二马乎?既信於汗亲家,则以赖於汗而存之。此乃大国之言也。”
二十九日,巳时来报:由黄泥洼方向传来炮声。诸贝勒率兵先出,後汗率兵出城,渡河立候消息。据报:系托赖推之南第七台人,於晾晒火药时燃着,故误传放炮。掌灯时分,汗回城。
四月二十二日,汗日:“多铎阿哥之母,尔当以原本之礼恭养尼堪阿哥之母。傥忘我之前训,不将其与己同等待之,则过矣。休想得到与其均等之衣食。多铎阿哥、将尼堪阿哥之财产诸物合於尔处者,乃为恐当事者不知支给领取八家之何物而间隔之,故使合之。又为恐尔家於衣食用时,将其财物做为共同之财物挥霍之,当共同监管之。”
甲子年六月二十日,君失德,不听谏臣之言,则天鸣谴之。父教子,天鸣之,则至尊者亦有忧惧。星陨时,若人间天下大乱则星陨於地。星陨时,若光亮照人,声响如雷,则大战千里,血流成河。①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该段并未记明事之本末,盖於天命年间摘抄於汉文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