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将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张吉《古城集聚》二种,恭录御制诗,冠列卷首。又朱存孝《回文类聚补遗》内《美人八咏》,已遵旨撤去,【真按:前文作回文类聚补遗.】谨于卷首恭录钦奉谕旨。至《契丹国志》一书,现在交馆重订,俟办竣再行缮写进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二八 署陕西巡抚毕沅奏查缴违碍书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署理陕西巡抚臣毕沅跪奏,为查缴违碍书籍,恭折具奏事。

窃照陕省节次钦奉谕旨,并准各省咨开查缴应禁违碍书籍、板片,俱经刊刻书目,遍谕士民查明尽行呈出。所有从前各属缴到书籍,节经臣陆续奏缴在案。

前据布政使尚安将各厅州县续经查获各书呈送前来。臣逐加查阅,内《羣书备考》等书共计十四部,又零星不全书二百十三本,序文二十九篇,均系违碍应禁之书。又臣钦遵谕旨查获尹嘉铨所刻书计十五种,共二十八本,又十八卷。

除一并封送军机处查明销毁外,理合恭折具奏,并分缮书目清单,恭呈御览。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二九 户部为知照四库馆总裁等员分别议罚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黏单)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户部为遵旨等事。

陕西司案呈,本年十月初二日准吏部咨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移会内阁典籍厅可也。须至移会者。计黏单一纸。

右移会典籍厅。

附 黏单

准吏部咨称,会议得内阁抄出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等奏称: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自四月起至六月止,进过全书十四次。臣等详加查核,除总裁记过之程景伊、分校孙辰东、高中、陈文枢、宋枋远、陈墉、吴锡龄、翁树棠、卢遂、沈清藻,已经病故毋庸议外,查总裁八阿哥、十一阿哥、大学士嵇(璜)等,【真按:疑当作嵇<璜>.】并总校、分校等官,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奉旨:着交部。钦此钦遵。抄出到部。查议处四库全书处错悞记过。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奉旨:嗣后总裁应议者,仍令罚俸半年,其总校、分校、覆校各官应议者,止须罚俸三个月。钦此。又奉旨:阿哥所校之书,如有错悞,亦应一体查核,其应罚之俸着照尚书例议罚,卽于应得分例内坐扣。钦此。钦遵。各在案。

查奉旨派出校书之八阿哥多罗仪郡王永<璇>有错悞一次,十一阿哥永<瑆>有错悞五次,应遵旨照尚书俸各罚俸六个月,所罚俸银行知内务府于应得分例内照数坐扣外。至记过八次之总裁 大学士嵇<璜>、记过二次之吏部侍郎今授浙江学政王<杰>、记过一次之户部侍郎 署吏部侍郎董<诰>、记过十八次之兵部侍郎曹<文埴>、记过十四次之兵部侍郎沈<初>、记过一次之总阅 兵部尚书周<煌>、记过三次之吏部侍郎谢<墉>、记过二次之礼部侍郎达<椿>、记过九次之礼部侍郎钱<载>,记过一次之工部侍郎今授江西学政胡<高望>、记过七次之太常寺卿倪承宽,记过一次之翰林院侍讲学士今授福建学政朱珪,记过四次之内阁侍读学士吉梦熊,均照例罚俸六个月。

记过一百五十三次之总校 翰林院检讨何思钧、记过一百四十二次之归班进士朱钤、记过九十一次之编修王燕绪、记过九十次之归班进士今授广西平南县知县缪琪,记过八十五次之归班进士今授江南桃源县知县杨懋珩,记过五十九次之编修仓圣脉、记过五次之覆校 侍讲平恕、记过十七次之编修邹炳泰、记过六十六次之编修王增、记过三次之编修庄通敏,记过十五次之编修邵晋涵、记过三十九次之编修吴典、记过二十四次之陕西道监察御史王尔烈,记过二次之分校 编修陈昌齐、检讨孙玉庭、编修于鼎、国子监学录李岩、内阁中书鲍之锺、金光悌、编修今授安徽学政徐立纲、编修戴联奎、大理寺司务汤垣、内阁中书张敦培、编修吴锡麒、周琼、中书今授山西平阳府同知朱炘、

编修汪学金、候补中书刘源溥、修撰戴衢亨,记过四次之编修余集、检讨彭元珫、编修程晋芳、侍读今授湖南衡州府知府王家宾、国子监助敎今授山西徐沟鲧知县蔡必昌、编修曹锡龄、戴均元、检讨萧九成、吏部员外郎张慎和、户部额外主事吴绍昱、助教罗万选、检讨钱世锡、候补中书吴甸华、编修朱攸、助教汪锡魁,记过六次之编修李尧栋、詹事府左赞善庄承籛、编修范衷、候补中书甄松年、检讨王坦修、刑部额外主事范鏊、学录常循、内阁典籍袁文邵、中书今升江西建昌府同知嵇承志,记过八次之候补中书王学海、中书今升湖北荆州府同知田尹衡、候补中书邱桂山、兵部额外主事盛惇崇,记过十次之中书王庆长、待诏胡士震、江南道监察御史杨寿楠,中书杨世纶、编修秦泉、

励守谦,记过十二次之编修王春煦、户部主事李楘、编修缪晋、候补中书潘奕隽、兵部额外主事雷纯,记过十四次之助敎胡予襄、编修严福、起居注主事牛稔文、宗人府主事王璸、中书李斯咏,记过十六次之编修吴舒帷、助教陈木、编修今授贵州学政潘曾起,记过十八次之通政使经历郭祚炽,记过二十次之中书今升安徽安庆府同知叶兰、监丞张曾炳,记过二十二次之编修潘庭筠,记过二十三次之编修吴裕德,记过二十四次之中书李荃,记过二十七次之编修吴鼎雯,记过三十次之候补中书陆湘,记过四十二次之编修许烺,记过四十四次之学正卜维吉,记过五十次之编修苏青鳌,均照例罚俸三个月。查吉梦熊已经丁忧,应于补官日罚俸六个月;何思钧、王燕绪、余集、罗万选、吴舒帷、张曾炳、潘庭筠俱患病调理;

仓圣脉已经降调,孙玉庭、鲍之锺、戴联奎、萧九成、钱世锡、秦泉、缪晋、郭祚炽、许烺俱经丁忧,袁文邵已告假回籍,朱钤、刘源溥、吴绍昱、吴甸华、甄松年、范鏊、王学海、邱桂山、盛惇崇、潘奕隽、雷纯、陆湘俱系候补之员,均应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庄通敏、王尔烈又分校任内记过在二次以上,应照例再罚俸三个月。查曹<文埴>、胡<高望>俱有纪录五次,沈<初>有纪录二次,均有罚俸三个月注抵,今议罚俸六个月,连前共罚俸九个月,应各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其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合计抵销;仓圣脉、戴联奎、钱世锡、汪锡魁俱有纪录一次,平恕有纪录五次,邹炳泰、朱炘、王璸、吴裕德俱有纪录二次,秦泉有纪录三次,陈昌齐、徐立纲、李尧栋俱有纪录四次,蔡必昌有纪录六次,杨寿楠有纪录九次,均有罚俸三个月注抵,今议罚俸三个月,连前共罚俸六个月,王尔烈有纪录二次,今议罚俸六个月,应各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均免其罚俸;

缪琪、王增、吴锡麒、汪学金、朱攸、范衷、李楘、李斯咏、潘曾起、叶兰、张曾炳、潘庭筠、吴鼎雯俱有纪录一次,于鼎、张慎和、嵇承志、王春煦俱有纪录二次,吴典、庄承籛、严福、牛稔文、苏青鳌俱有纪录三次,缪晋有纪录五次,程晋芳有纪录六次,曹锡龄有纪录七次,今议罚俸三个月,均应注于纪录,合计抵销。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题,九月初六日奉旨: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俱着罚尚书俸六个月;嵇璜、王杰、董诰、周煌、谢墉、达椿、钱载、倪承宽、朱珪俱着罚俸六个月;庄通敏、邵晋涵、周琼、戴衢亨、彭元珫、戴均元、王坦修、励守谦俱着罚俸三个月;吉梦熊着于补官日罚俸六个月;何思钧,王燕绪、余集、吴舒帷、孙玉庭、萧九成、许烺俱着于楠官日罚俸三个月;庄通敏着再罚俸三个月;曹文埴、胡高望、沈初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其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戴联奎、钱世锡、平恕、邹炳泰、吴裕德、秦泉、陈昌齐、徐立纲、李尧栋、杨寿楠、王尔烈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王增、吴锡麒、汪学金、朱攸、范衷、潘曾起、潘庭筠、吴鼎雯、于鼎、王春煦、吴典、庄承籛、严福,苏青鳌、缪晋、程晋芳、曹锡龄各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等因。又准宗人府咨同前事各等因前来。【真按:原误作宗入府,径改之!】

查此案四库全书处总裁 兵部侍郎 署本部侍郎曹<文埴>等罚俸之处,议以纪录抵销,及翰林院编修王增等罚俸注于纪录抵销,均毋庸议外。应将大学士 管理吏部事务嵇<璜>等罚俸之案注册,应扣俸银行文内阁等衙门于造送领俸册内声明坐扣;本部侍郎 署吏部侍郎董<诰>应扣俸银,俟领俸时查扣;礼部侍郎达<椿>,应扣俸银移付俸饷处查扣;并八阿哥、十一阿哥各罚尚书俸六个月,吏部行知内务府于应得分例内坐扣,应一并移付俸饷处查照;至内阁侍读学士吉梦熊等补官日罚俸之处,仍咨吏部,俟补官之日知照过部,以便查扣;其归班进士今授江南桃源县知县杨懋珩等罚俸,移付江南等司行文扣抵可也。(内阁移会) 八三○ 谕校书错误之总裁嵇璜等着分别罚俸或于纪录抵销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吏部议四库全书内错误之总裁 大学士嵇璜、协办大学士蔡新、户部侍郎董诰、兵部侍郎曹文埴,总阅 大理寺卿李绶,总校 检讨何思钧、编修王燕绪、编修周永年、励守谦、潘曾起、于鼎、庄通敏、陈昌齐、秦泉、检讨孙玉庭,均照例分别抵罚,何思钧、王燕绪现在告假,孙玉庭丁忧,应于补官日罚俸一疏,奉谕旨:

嵇璜、蔡新、董诰俱着罚俸六个月;周永年、励守谦、庄通敏俱着罚俸三个月;何思钧、王燕绪、孙玉庭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曹文埴着销去纪录二次,其从前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李绶、于鼎、潘曾起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陈昌齐、秦泉各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起居注册) 八三一 军机大臣等奏查《白室杂着》作者等情形并将原书先行缴毁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三日

发下《白室杂着》一本,臣等将著书之刘及并作序之吴芹,交查礼部学册内有无两人姓名。兹据覆称:康熙、雍正年间学册已经霉烂,无凭查核等语。查此书系江西巡抚郝硕解到,臣等行文该抚就近查明,咨覆到日,再行具奏。谨将原书先行缴进销毁。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三二 谕内阁全书第一分完竣所有总校等着总裁查明咨部照例议叙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内阁奉上谕:

四库全书第一分,现在办理完竣,所有总校、分校人员等,着该总裁查明咨部,照例议叙。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三三 署陕西巡抚毕沅奏将查出空格书籍封呈军机处折(附清单一)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七日

署理陕西巡抚臣毕沅跪奏,为查办空格书籍,恭折具奏事。

窃臣承准廷寄钦奉上谕:昨因各省进到遗书,有应抄之沈炼《青霞集》一种,内篇中凡违碍字样,俱行空格,已发交阿桂、和珅查核填补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谅复不少,俱应酌量填补,但各督抚自行查填,恐未妥协,亦难画一。着传谕各省督抚详查各种书籍,内有不应销毁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签出解京,俟交馆臣查明,酌量填补后仍行发还。其有版片者,卽着各督抚遵照所填字样,补行填刻,以归画一。钦此。钦遵。在案。

臣查陕省地方,人文朴陋,仕宦旧家自通行经史而外,向无善本书籍,并鲜著书之人,所有历来流传遗书数十种,节经臣陆续查明奏进。兹复接奉谕旨,因卽行知各属,将前项经进各书,逐一查核,另行刷印呈送。今据节次送到,臣悉心检阅,其中印本留有空格者,共得七部,计五十六本。中间有无违碍之处,诚如圣谕,自行查填,未能妥协,谨遵旨将原书黏贴黄签,封呈军机处,俟交馆查明填补发回后,臣再行遵照所填字样,补行刊刻,以归画一。此外,遍加搜查,再无空格书籍。

谨缮折具奏,并将查出空格各书名目,开列清单,恭呈御览。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览。钦此。

附 陕西省查出空格书目清单

计开:

《康海集》六本。

《马理集》四本。

《杨爵集》六本。

《赵崡石墨镌华》四本。

《冯从吾集》十八本。

《李颙集》八本。

《李因笃集》十本。

以上共空格书七部,计五十六本。(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三四 军机大臣奏查出各省送到应毁重本书开单呈进销毁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臣等遵旨阅看各省送到违碍各书,业将应毁之本,陆续开单,同原书进呈请毁在案。

兹据各省将应毁重本续行送到,今谨查出六十六箱,另开清单进呈销毁。其余俟臣等逐种查明,再行呈进销毁。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三五 谕内阁《离骚图》中各图缺略不全着重加订正补画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奉旨:

四库全书馆进呈书内,有萧云从画《离骚图》一册,盖踵李公麟《九歌图》意,而分章摘句,续为全图,博考前经,义存规鉴,颇合古人左图右书之意。但今书中,所存各图,缺略不全,着南书房翰林重加订正。其应补者,酌定稿本,令门应兆补行绘画,以成完璧。书成卽录此旨,冠于简端。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三六 谕内阁《永乐大典》内散篇全数完竣该总纂等应予议叙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内阁奉上谕:

四库馆办理《永乐大典》,内散篇全数完竣,【真按:不当有逗号!】该总纂等应予议叙。其覆校、分校等官,着总裁等查明年限,分别咨部照例察议。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三七 军机大臣进呈《永乐大典》总裁等人员记过次数清单

乾隆四十六年

翰林院、四库馆于本年七月分三次寄围进呈过《永乐大典》第一分,正本十四种,共计一百四十本。今将总裁、分校记过次数,分晰开列于后。

《周官总义》卷三内「公」讹「工」,总裁董<诰>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十三内「太」讹「大」,总裁董<诰>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二十内「疆」讹「强」,总裁董<诰>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二十七内「壁」讹「璧」,总载董<诰>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

《左氏传续说》卷二内「刍」讹「蒭」,总裁曹<文埴>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七内两「达」字俱讹「逵」,总裁曹<文埴>记过二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二次;卷九内「旧」讹「(旧中艹改竹)」,总裁曹<文埴>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

《周官集传》卷三内「干」讹「亁」,总裁嵇<璜>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六内「太簇」讹「大簇」,凡四处,总裁嵇<璜>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

《数学九章》序文内「铢锱」倒写「锱铢」,协办大学士 尚书蔡<新>记过一次,分校陈际新记过一次。

《春秋释例》卷一内「据」讹「(扌(上虍下匆))」。总裁曹<文埴>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四内「谥」讹「谥」,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

《文选颜鲍谢诗评》卷一内「朓」讹「眺」,总裁嵇<璜>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二内「(上艹下(舟只))」讹「艧」,总裁嵇<璜>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又卷二内「台」讹「籉」,总裁嵇<璜>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三内「赋注」倒写「注赋」,总裁嵇<璜>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四内「蛾」讹「娥」,总裁嵇<璜>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

《彭城集》卷二内「刍」讹「蒭」,总裁曹<文埴>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四内「乌」讹「鸟」,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六内「憩」讹「憇」,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十内「篷」讹「蓬」,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十五内「闲」字挖补未填,总裁曹<文埴>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五次;卷三十五内「箪」讹「簟」,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三十七内「太」讹「大」,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

《公是集》卷三内重写一「兮」字,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七内「摧」字描改不合,分校周永年记过五次;卷二十内「霖」讹「霜」,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二十五内「毂」讹「谷」,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三十内「掾」讹「椽」,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四十三内「几」讹「机」,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五十内「禅」讹「禅」,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

《牧庵集》卷五内「谥」讹「谥」,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十内「祇」讹「示」,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十三内「员」讹「(巾员)」,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二十七内「铭」讹「名」,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三十二内「洲」讹「州」,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又卷三十二内「餍」误「厌」,分校周永年记过一次;卷三十三内「阳」字磨损未填,总校曹<文埴>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五次。

以上,总裁 大学士嵇<璜>共记过七次,协办大学士 尚书蔡<新>共记过一次,总裁 侍郎董<诰>共记过四次,总裁 侍郎曹<文埴>共记过八次,分校 编修周永年共记过五十次,分校 灵台郎陈际新共记过一次。(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三八 贵州巡抚李本奏查缴禁书解京销毁折(附清单一)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初四日

贵州巡抚李本跪奏,为查缴禁书,解京销毁,恭折奏闻事。

窃照应禁书籍,屡奉谕旨饬令查缴,并准部臣暨各省咨会,经臣开单示谕,行令所属府厅州县督率教官,随时严查报解。并于省城设局,委员校阅,由司复核呈缴,业经臣于上年将查出禁书八十一种,计一百五部,汇齐奏缴在案。

兹据藩司孙永清详据各府厅申称:黔省僻在偏隅,文风粗浅,鲜有著作之家,仰沐圣化一百四十余年,士习颇称醇谨,并无妄诞不经之词。书贾贩卖止有寻常经书诗文,并无坊刻板片。惟将查与奉禁书目相同者,搜罗陆续解司,饬令委员 同知王润、知县周大烜、皮昌玙,逐细清查,共获应禁书文七十五种,计二千五百二十本,开单详缴前来。臣将缴到各书,委员解京,交军机处收明销毁,仍严饬再行查缴,务期净尽,以端士习,而正人心。

合将查得禁书解京销毁缘由,恭折奏闻,并缮书目清单恭呈御览,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四日奉朱批:览。钦此。【真按:前文均作朱批.】

附 清单

贵州巡抚臣李本跪奏,谨将贵州省查出应禁书籍缮具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袁黄《纲鉴》五百零二本。

袁黄《羣书备考》二十本。王世正(贞)《纲鉴》二百八十八本。

王世正(贞)《世史类编》三十八本。王世正(贞)《明纪会纂》六本。

朱璘《明纪全载》一百九十六本。顾充《历朝捷录》四十六本。

叶羲昂《世史纪要》五本。陈仁锡《通鉴要略》三本。

邓志谟《事类捷录》四本。李廷机《大方纲鉴》二十二本。

李廷机《鉴略妥注》七本。陈建《明纪辑要》十一本。

朱国标《明鉴易知录》十七本。陈枚《留青集》四百三十四本。

黄始《四六新书》三十七本。黄道周《博物典汇》十四本。

黄道周《广名将谱》十二本。谷应泰《通鉴纪事》十三本。

袁枢编次《通鉴纪事》十七本。锺惺《明纪编年》二十三本。

锺惺、谭元春《唐诗归》三十七本。锺惺、谭元春《明诗归》七十二本。

锺惺、谭元春《古诗归》七本。锺惺、谭元春《名媛诗归》八本。

锺惺增删《捷录》六本。锺惺《隐秀轩集》三本。

陆应阳《广舆记》七十三本。吕留良《诗经详解》七十二本。

吕留良《四书讲义》五本。《吕留良评陈际泰文》十八本。

《吕留良评金声文》九本。《吕留良评金陈合稿》十本。

《吕留良评归有光文》十本。《吕留良评黄淳耀文》九本。

《吕留良评钱禧文》一本。《吕留良评墨卷质疑》二本。

《吕留良评今文商》十二本。吕留良《古文精选》六本。

吕留良《易经详解》六本。吕留良《医贯》四本。

吕留良《天盖楼评》五十九本。陆虚舟《考卷探珠集》二十一本。

尤侗《杂组》二十三本。【真按:疑当作杂俎.】尤侗《小草》二本。

王鸣昌《四书难题问答》三十八本。徐奋鹏删补《诗经》八本。

徐奋鹏《古今治统》六本。仇兆鳌《易经详解》五本。

《戴名世时文》六本。《钱谦益注杜诗》九本。

《钱谦益尺牍》一本。艾南英《天佣子集》十九本。

《艾南英评归有光文》十九本。《慎独生校正通鉴》八本。

赵殿扬《四书集成》二十三本。《三家岭南诗集》十本。

释淡归《徧行堂集》十五本。【真按:前文均作澹归.】赵光裕《百将传》二本。

李光祚《如面谈》三本。杨本源《纲鉴纂编》八本。

《朱鹤龄注杜诗》三本。名家杂着《说铃》二十本。

吴道南《状元策》十本。缪昌期《从野堂集》八本。

何新乔《续百将传》四本。【真按:当作何乔新!】陈际泰《已吾集》四本。

焦竑编纂《状元策》十本。陈继儒《晚香堂集》四本。

王锡侯《试帖详解》三十本。张九达《四书尊注》二十七本。

《徐文长文集》十本。过珙《古文觉斯》十本。

杨用修《弹词》二本。释金无《光宣台集》八本。

以上七十五种,共二千五百二十本。(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三九 四库全书总裁等奏分别请叙纂办二三四分书籍各员折奉旨依议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十一日

十一日戊申。

是日,四库全书总裁王、大臣等奏,纂办二、三、四分书籍完竣,遵旨分别议叙,除总纂之内阁学士纪昀、光禄寺卿陆锡熊俱已列大员恭请钦定外,应将总纂 编修孙士毅及列为一等之提调、覆校、分校等官带领引见,列为二等之覆校、分校等官及收掌、誊录、供事人等咨部议叙一折,奉谕旨:依议。(起居注册) 八四○ 四库全书总裁等奏请准议叙缮校第一分书籍各员折奉旨依议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十一日

又奏缮校四库全书第一分完竣,除总校之少詹事陆费墀屡次蒙恩不敢仰邀议叙外,应将总校 编修原任中允王燕绪请旨赏给中允职衔,总校 庶吉士散馆归班中书朱钤请旨赏给编修职衔,总校疎忽部议降调原任编修仓圣脉请旨赏给庶吉士,总校 检讨何思钧请旨准其加二级。至列为一等之分校 翰林吴省兰等六员、中书助敎胡予襄等四员,提调 翰林韦谦恒、彭元珫、吴裕德三员,均带领引见;列为二等之分校等官及督催监造收掌等官咨部议叙;列为一等之督催监造、主事、笔帖式等咨部量加优叙,额设供事及已经议叙留馆供事分别等次咨部议叙一折,奉谕旨:依议。(起居注册) 八四一 谕孙士毅着补授太常寺少卿等议叙事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奉旨:

孙士毅着补授太常寺少卿。韦谦恒着补授赞善。吴省兰、王坦修、李尧栋、李镕、吴典、吴裕德、汪学金、陈崇本、许兆椿、于鼎、俞大猷、彭元珫、百龄、周兴岱俱着照所请,遇有应升缺出,与俸深人员轮班分次带领引见,其有应行开列之处,仍与俸深人员分单进呈。其汪学金俟散馆后,陈崇本俟扣满五年后,归入此次议叙人员内,按照名次一体办理。德昌、瑞保亦俟扣满五年,查照上次列名在前之例办理。其胡予襄、王庆长、李荃、李斯咏、富炎泰、董椿、门应兆、田起莘、吴应霞、楚维宁俱着交该部,查照原奏照例升用。至列为二等之裴谦等四十二员,并着加恩与此次议叙一等人员同入文渊阁筵宴,一并加赏。其办理四库全书黄签之王太岳、曹锡宝,着加恩以国子监司业升用。王太岳俟服阕之日,再行拟补。以示全书告成,加惠儒林至意。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四二 军机大臣奏孙士毅等呈请据情谢恩片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据新授太常寺少卿孙士毅、赞善韦谦恒、候补国子监司业王太岳、曹锡宝等呈请据情代奏,恭谢天恩,理合将原呈一并进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四三 军机大臣奏王燕绪等呈请代奏谢恩片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据新授中允衔王燕绪等呈请代奏,恭谢天恩,理合将原呈一并进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四四 谕内阁此次进呈《一统志》即将张照官秩出处事迹一并载入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三十日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三十日内阁奉上谕:

昨阅进呈《一统志》内,国朝松江府人物祇载王顼龄、王鸿绪诸人,而不载张照。其意或因张照从前办理贵州苗疆,曾经获罪,又其狱中所题白云亭诗,语意感愤,经朕明降谕旨,宣示中外,因而此次纂办《一统志》,竟将伊姓氏里居概从删削,殊属非是。张照不知朕办理其案之公衷,而反挟私怨怅,诚非大臣公忠体国、精白一心之道。然其文采风流,实不愧其乡贤董其昌,卽董其昌亦岂纯全之正人君子哉!使竟不登志乘,传示艺林,致一代文人学士,不数十年竟归泯没可乎!况从前张照之获罪,因疑为鄂尔泰倾陷,其狱中怨愤之词,亦大都指摘鄂尔泰者居多。盖鄂尔泰欲致伊于死地,朕若听信其言,张照岂获生全?彼盖不知朕非信谗之主,而鄂尔泰又岂能谗张照之人?卽如朕初政时,户部尚书缺出,果毅亲王保荐右侍郎托时,朕以海望乃左侍郎,资俸既深,皇考眷注亦优,特予擢用。夫鄂尔泰之力,必不能过于果亲王。果亲王尚不能荐用一尚书,岂鄂尔泰能构一尚书致死耶?嗣念张照究系可用之材,因出之囹圄,不数年间由内阁学士洊擢刑部尚书,供奉内廷,是朕之待张照,终始成全,原不以一眚之微,终使摈弃,可谓极儒臣之荣遇。卽将来国史中亦当令载笔之臣,将伊事迹详晰编入,何此时纂办《〔一〕统志》转佚其名耶?总之,张照虽不得谓醇儒,而其资学明敏,书法精工,实为海内所共推重,瑕瑜不掩,公论自在。所有此次进呈之《一统志》,即将张照官秩、出处、事迹一并载入。其各省志书或有似此者,纂修诸臣皆宜查明,奏闻补入。并通谕中外知之。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四五 弘历御文渊阁赐四库全书总裁等官宴并赏赉有差【真按:以其文内云上御,便译题为弘历御,实在也不伦.题为上御即可.由此直呼乾隆名讳,亦知为今人编者所题名矣(见凡例).今大陆中国人每喜直呼古代帝王者,尤其明君亦不例外.噫,想而今两岸,谁有古时帝王风光,可惭愧而已.民主胜于封建,犹待这些自是者表现呀.民国九十六年了,而今中国安在哉尔.大陆搞文革,台湾讲去中,反倒是外族满人,别传倭人,尤较此自诩为炎黄者而爱为炎黄也.斯亦愚所慨叹日人入主失之交臂者也.或许另一满清,也较汉中强.看汉人执政于中国者,大抵至明已腐败至极.而今民国以来,观之,愈信夫汉人之不足为中国矣.又胡不以东倭北满以为中国乎尔.可慨也夫.况尤有媚于倭者.初吾不之屑,后细忖之,虽不至于媚然从俗,亦颇有以然之者而已矣,岂其一媚外轻薄然哉.自有其深谛焉尔.】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二日

上御文渊阁,赐四库全书总裁、总阅、总纂、总校、分校、提调、校理、检阅等官宴,并赏赉有差。(起居注册) 八四六 军机大臣等奏遵旨拟赏四库全书议叙人员及未经引见名单片(附单)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二日

臣等遵旨拟赏四库全书议叙一、二等人员名单,并将未经引见议叙人员另单一并进呈,恭候钦定。谨奏。

附单

拟赏议叙人员名单

一等二十八员:

少卿孙士毅,侍读学士富炎泰,侍读德昌、瑞保,赞善韦谦恒,编修百龄、陈崇本、吴裕德、吴省兰、李尧栋、李镕、吴典、汪学金、许兆椿、于鼎、俞大猷、周兴岱、彭元珫,检讨王坦修,郎中董椿,以上二十员,每员八丝大缎二疋、砚一方、笔一匣、墨刻一本、如意一柄、墨一匣、绢笺十张。

主事门应兆,中书王庆长、李荃、李斯咏、田起莘、吴应霞,助教胡予襄,笔帖式楚维宁。以上八员,每员五丝大缎二疋、砚一方、笔一匣、墨一匣、绢笺十张。

二等四十二员:

侍读张焘,候补洗马刘权之,中允庄承籛,赞善季学锦,御史萧际韶,编修邵晋涵、王增、吴鼎雯、范衷、王春煦、陈万青、裴谦、严福、周原辕、【真按:疑当作周厚辕.原、厚,形近而误.】孙希旦、章宗瀛、励守谦、罗修源、曹锡龄、朱攸、邱庭漋、钱樾、祥庆、周永年,检讨五泰、运昌、苏青鳌、刘校之、左周,员外冯培,主事蒋谢庭,五官灵台郎陈际新。以上三十二员,每员墨刻一本、如意一柄、八丝大缎一疋、砚一方、笔一匣、墨一匣、绢笺十张。

主事王璸、牛稔文,中书宋镕、张埙、杜兆基、秦瀛,助敎陈木、汪锡魁、周鋐,学正常循。以上十员,每员墨刻一本、如意一柄、五丝大缎一疋、砚一方、笔一匣、墨一匣、绢笺十张。

拟赏议叙未经引见人员名单:

内阁学士纪昀,光禄寺卿陆锡熊,少詹事陆费墀,司业曹锡宝,中允衔王燕绪,检讨何思钧,庶吉士仓圣脉。以上七员,每员墨刻一本、如意一柄、八丝大缎二疋、砚一方、笔一匣、墨一匣、绢笺十张。(军机处上谕档) 八四七 军机大臣为查明《古今说海》内人物等事交四库馆总纂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七日

交四库馆总纂:

现在进呈明神宗以后书内,陆楫所著《古今说海》一部,一百三卷内「端平甲午七月八日」一则,有亡金人手抄诗,内载李国栋、梁仲经、史舜元系属何人?所云「哀王旦」者又系何人?其爵里事实俱逐一查明。又称「于《感怀篇》着其无父子之道,于《哀辽东》、《哀王且》着其败亡之迹,以见天道之好还」,俱何所指?再,所云《暌车志》、《话腴》,究系何人所著,何以不着姓名?殊未明晰。其通部体例,所引各书,均注撰人名氏。再查《北征录》,系何人所撰?并将提要取阅,以便覆奏。

再,此后讹错字句,黄签黏贴下方,如有违碍删改之处,将黄签黏贴上方,俾一览了然,方妥。(军机处上谕档) 八四八 军机大臣和珅等奏遵旨将张照事迹补入《松江府志》并《一统志》纂办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臣和珅、臣曹文埴谨奏:窃臣等纂办《一统志》,钦奉谕旨:将原任刑部尚书张照事迹补入《松江府志》,其各省志书内有似此者,并令纂修诸臣查明奏闻补入。钦此。仰见我皇上奖励儒林、善善从长之至意。

伏查《一统志》自乾隆二十九年开馆以来,已阅一十九年,陆续进过十五省共二百八十余卷,尚有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及外藩一门。臣等现在督率总纂 编修吴省兰等上紧趱办,约计乾隆四十九年可以全数完竣。臣等检查从前进过各省志书,节年以来,不特人物事实逐渐加增,卽疆域建置、户口滋生、职官学校之裁改添设,前后多有不同。且如直隶、山东、山西诸省,以成书在前,恭遇近年来我皇上省方问俗,行庆盛典,尚未恭载。向来馆例纂办各书,皆俟全部完竣再行画一办理,另缮正本进呈。但《一统志》卷帙既繁,门类亦伙,若俟全书告成始行增改,未免有稽时日。现在奉旨:将各省人物事迹查明补入。臣等拟分列条款,一并行文各省,自乾隆二十九年至四十六年,凡添设裁并之府厅州县及户口职官,有新编新改之处,概令详悉造册。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限文到半年以内,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陕西限文到八个月以内,甘肃、福建、两广、四川、云南、贵州限文到一年以内,俱详晰造册送馆,交与原派总纂 编修吴省兰悉心补辑,画一办理。臣等仍再加复核,每办完一省,缮写正本呈进,上紧趱办,则全书告成时,便可写入四库全书。至盛京为丰镐始基,直隶、山东、江苏、浙江五省,各有河工海塘要务,皆廑圣心眷注,清跸时巡,应于成书时,再办画一,庶不致或有挂漏。其人物一门,原定凡例时议,以曾经入祀贤良、名宦、乡贤诸祠者,始准登载。臣等拟再加采录,凡潜德幽光足资矜式及学问事迹与张照相似者,夹签声明,恭候钦定。若文望可称,而品诣卑琐,或始终易辙,甚至誖瞀负恩,如沈德潜之流,仍不予载入,亦附签声明,庶于搜采之中,仍寓甄别之意。至办理改补纂辑画一事宜,头绪繁多,应仍责成总摹 编修吴省兰详细核办,但限期较紧,拟添派编修汪如藻、修撰戴衢亨协同纂辑,以冀克期集事,臻于完备。至现在未经进呈各卷,仍令各纂修等按卯轮进,不得逾限。

所有臣等酌办各缘由,谨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训示。谨奏。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四九 军机大臣奏请旨将承办《通鉴长编》未行敬避庙讳各员交部议处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九日

昨发下《通鉴长编》内,于庙讳仅缺一笔,不行敬谨全避,分校官未经看出改正,实属错误。查开馆之始,经总裁 原任尚书王际华发有刊刻条例一张,内称:凡遇庙讳、御名本字,偏傍全写者,俱敬谨缺笔。该分校等拘泥馆例,凡所校之书,向俱照此办理。伏思遇有庙讳、御名,上一字自当缺笔,下一字理应敬避,该分校等仍拘刊行条式,并未请示总裁,率听照例缮录,不行改正,究属不合。

相应请旨将承办之员交部议处。但现在办竣之第一分全书内,有无似此不行全避字样,应一体查明挖改,并请交各总裁转饬分校各官,嗣后遇有庙讳上一字仍照例缺笔外,下一字即敬谨全避,以昭画一。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五○ 军机大臣奏查明上年十至十二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阅书籍内签出错误之处,一并照例议处。钦此。钦遵。各在案。

上年九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所有上年十月起至十二月止,进过全书六次、《永乐大典》一次,臣等详加查核,除分校记过七十八次之陈墉,记过六十六次之沈清藻,记过四十八次之陈文枢,记过四十六次之宋枋远、胡士震,记过二十八次之翁树棠,记过二十八次之卢遂,记过十次之高中,记过十次之吴锡麟,记过二次之王嘉曾,已经病故,毋庸议查总裁嵇璜记过九次,蔡新、沈初各记过一次,董诰记过四次,曹文埴记过七次;总阅德保记过三次,达椿、庄存与、尹壮图、李绶各记过二次,周煌、钱载各记过五次,钱士云记过一次,汪永锡记过六次,窦光鼐记过四次,倪承宽记过三次;提调吴裕德记过三十一次;总校王燕绪记过二百八十六次,朱钤记过一百三十一次,何思钧记过一百二十四次,仓圣脉记过八十九次,杨懋珩记过四十四次,缪琪记过三十四次;分校陆湘记过九十八次,励守谦记过九十二次,陈昌齐记过八十八次,刘源溥记过四十次,俞大猷记过二十九次,于鼎记过二十八次,庄承籛、范衷各记过二十六次,苏青鳌记过二十三次,缪晋、吴省兰各记过二十二次,李斯咏、蔡必昌、石鸿翥各记过二十次,吴鼎雯记过十八次,王增、卜维吉各记过十六次,平恕、曹锡龄、罗万选、钱世锡、温常绶、许兆椿各记过十四次,戴衢亨、汪镛、雷纯、金光悌、张慎和、庄通敏各记过十二次,郭祚炽、汪锡魁、范鏊、牛稔文、严福、潘曾起、邵晋涵各记过十次,王锺泰、朱攸、张虎拜、常循、闵惇大各记过八次,王春煦、汪如洋、潘庭筠、袁文邵、甄松年、邱桂山、汪日赞、王璸、胡予襄、戴联奎各记过六次,吴锡麒、李荃、汪(上旦下永)、潘奕隽、孙球、张焘、秦瀛、孙溶、叶菼、王汝嘉、陈木、冯敏昌、康仪钧、刘图南、季学锦、周鋐各记过四次,邹奕孝、周兴岱、罗修源、徐立纲、邹炳泰、王学海、王允中、裴谦、田尹衡、李镕、章宗瀛、吴绍昱、朱炘、盛惇崇、施培应、秦泉、徐步云、范来宗、张曾炳、胡敏、孙希旦、叶兰、沈凤辉各记过二次。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五一 全书处汇核上年十至十二月全书内缮写讹错并总裁等记过次数清单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全书处遵将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起至十二月底止呈进过全书六次,内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处,除总纂官纪昀等、总校官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毋庸开送外,应将应行汇核之总裁、总阅、提调、总校、分校逐次填注,又总裁和<珅>、梁<国治>覆阅奏明记过之处,一并填注,统行开具于后。

一、《王子安集》内「气凌彭泽之樽」句,「泽」讹「蠡」;又「尝谓奉琴巵于北牖」句,「牖」讹「牗」;又《九成宫颂》下漏写「并序」二字;又「舣龙舟而罕迨」句,「舣」讹「(舟羲)」。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四次,分校官曹锡龄记过八次。

一、《范德机诗集》内《至夏庄怀平坡旧游》,「庄」字讹从俗写作「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二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明文衡》内「臣知陛下洞烛之矣」句,「烛」讹「瞩」;又「犹能糜人之国」句,「糜」讹「麋」。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四次。

一、《刘彦昺集》内撰人名「杨维桢」,讹写作「杨廉夫」,共五处。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十次。

一、《刘彦昺集》内,撰人名「杨维桢」,讹写作「杨廉夫」,共四处。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真按:才隔一条,标点便有不同?前条为连读,此却加逗。分校官陈文枢记过八次。

一、《白石山人逸藁》内「可怜人度可怜宵」句,「宵」讹「霄」。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二次。此系总阅周<煌>阅。

一、《浪语集》内「短篷负长虹」句,「篷」讹「蓬」。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郭祚炽记过二次。

一、《海壑吟稿》内「拟伴青藜返故州」句,「州」讹「洲」。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道园学古录》内「莫厌羹鱼斫尾赪」句,「赪」讹「(赪去贞改负)」。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学海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道园遗稿》内「龙吟微应读书声」句,「声」讹「灯」。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本堂集》内「走不离乡千里鱼」句,「鱼」讹」。余」。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楚词补注》内「蛾眉曼只」句,「蛾」讹「娥」。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曹锡龄记过二次。此系总阅庄<存与>阅。

一、《楚词补注》内「商风肃而害生兮」句,「商」讹「啇」;又「蝉」字,讹从女旁作「婵」。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曹锡龄记过四次。

一、《宝章待访录》内「汉河间献王购书必录古简」句,「献」讹「宪」。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麒记过二次。

一、《尚书故实》面签「子部」讹写作「经部」。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渊颖集》内「蜚扬恨不鸟两翅」句,「翅」讹「趐」。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书小史》内「戴颙字仲若」句,「仲」讹「孝」;又「杭州钱唐人」句,讹「河南阳翟人」。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李荃记过四次。

一、《毛诗集解》面签「经部」讹写作「集部」,共二册。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二次。

一、《广东通志》内标题「梁」字讹写作「陈」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王锺泰记过二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南北史合注》内题前脱写「四夷」标题。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缪晋记过二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南北史合注》内「立为皇太子」句,「皇」讹「王」;又「为太子詹事」句,「太」讹「大」;又徐摛「摛」字讹「擒」;又「或棹扁舟」句,「棹」讹「掉」;又「傅粉施朱」句,「傅」讹「传」;又《恩幸上》标题脱「上」字;又《恩幸下》标题脱「下」字。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七次,分校官缪晋记过十四次。

一、《庾开府集笺注》内「陈江总集」句,「陈」讹「梁」;又「汉枚乘传」句,讹写作「汉枚乘维傅」;又「曹植求自试表」句,讹作「曹植上文章表」。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潘庭筠记过六次。

一、《庾开府集笺注》内「魏何宴《景福殿赋》」句,「魏」讹「晋」;又「汉陆贾传」句,「陆」讹「陵」;又「溟池九万里」句,「池」讹「地」;又「寡妇曰孀」句,「曰」讹「不」;又「郦道元《水经注》云」句,落去「道」字;又「日拂于扶桑」句,「扶」讹「拂」。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六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十二次。

一、《忠肃集》内「隔墙竚立情如痴」句,「痴」讹从俗写作「痴」。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华阳集》内「而汉文践阼」句,「阼」讹「祚」;又「无愧谥号」句,「谥」讹「谥」;又「鹴裘典尽终讳寒」句,「鹴」讹「骦」。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二次。

一、《剑南诗槀》内「杯残炙泠正悲辛」句,真按:疑当作冷(杯残炙冷正悲辛也)。「炙」讹「(炙去火改肉)」;又「此身老健更谁如」句,「如」讹「知」;又「盘设灵苗匕箸香」句,「匕」讹「七」。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戴衢亨记过六次。

一、《针灸甲乙经》面签「子部」讹写作「集部」。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毘陵集》内「相支撑枕藉者」句,「藉」讹「籍」。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朱攸记过二次。

一、《史记索隐》内「乌号之雕弓」句,「乌」讹「鸟」。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允中记过二次。

一、《北郭集》内「前驱牛骡后(痝去疒改厂)承」句,「(痝去疒改厂)」讹「庞」。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陵阳集》内「篮舆转陂路」句,「篮」讹「蓝」。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通鉴释文辩误》内「拓跋」,「跋」字讹写作「拔」。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袁文邵记过二次。

一、《芥隐笔记》内《滕王阁序》,「序」字讹写作「记」,共二处;又「华林园马射赋序」句,落去「园」字、「序」字。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八次。

一、《石田文集》内「丹铅此去不须图」句,「铅」讹「船」;又「千里渒水入荒陂」句,「陂」讹「陵」。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高中记过四次。

一、《野古集》内「剩种梅花构吟屋」句,「剩」讹「(剩去月改贝)」;又「雕笼宁似旧汀洲」句,「洲」讹」。州」;又「身系雕笼翠羽摧」句,「系」讹「系」。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六次。

一、《白云樵唱集》内「笠泽天寒骑影深」句,「深」讹「清」。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嘉曾记过二次。

一、《曹祠部集》内「桃花夹岸杳何之」句,「杳」讹「香」。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玉堂杂记》内「久无雨则涸」句,「雨」讹「两」。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士云>阅。

一、《万首唐人绝句》内「千里嘉陵江水声」句,「声」讹「深」;又《裴令公席上赠别梦得》题下漏载白居易名;又《出宫人》二首,「宫」讹「官」;又「铜雀春深锁二乔」句,「乔」讹「桥」;又「宫人拍手笑相呼」句,「宫」讹「官」;又《明神》诗后,重出《汉宫》诗一首。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六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十二次。

一、《万首唐人绝句》内脱写「几个春来无泪痕」一句,此系全句脱写,非寻常讹脱可比。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五次。

一、《珊瑚钩诗话》内「扬雄作太玄以准易」句,「太」讹「大」;又「班孟坚作《两都赋》」句,「两都」讹「二京」;又陆机,「机」字讹「衡」。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张虎拜记过六次。

一、《梅溪后集》内「桂魄渐看成半璧」句,「璧」讹「壁」。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

一、《梅溪后集》内「兼联小阮之名」句,「小」讹「少」。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裴谦记过二次。

一、《秋涧集》内「睦婣任恤之方」句,「睦婣」二字倒置。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于鼎记过二次。

一、《秋涧集》内「条桑采藚仆天当」句,「藚」讹「卖」;又「美人睡起未全忺」句,「忺」讹「掀」;又「独游初不为良辰」句,「辰」讹「晨」;又「展尽画图还自惜」句,「尽画」二字倒置。总校官仓圣脉记过四次,分校官汪锡魁记过八次。

一、《中州集》内「谁人肯似边居士」,「边」字涂抹未补。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林蕙堂全集》内「遇华亭而听鹤」句,「亭」讹「庭」;又「媿乏八叉之才」句,「叉」讹「又」;又「妬益蛾眉」句,「蛾」讹「娥」;又《怀旧》诗序后原本有七言律诗四首,与后第十七卷中复出,谨加案删正;又「割肉犹然遗细君」句,「遗」讹「为」。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卜维吉记过十次。

一、《林蕙堂全集》内「浮云箫鼓烟花泠」句,【真按:疑当作冷(浮云箫鼓烟花冷)】。「箫」讹「萧」。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卜维吉记过二次。此系总裁沈<初>阅。

一、《拾遗录》内「又处夫材与不材之间」句,「与」讹「不」。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汪(上旦下永)记过二次。

一、《遂初堂书目》内「陆贾新语」句,「语」讹「话」。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汪镛记过二次。

一、《重编琼台藁》内「西风黄菜叶干时」句,「干」讹「亁」;又「安得江霞映日乎」句,「日」讹「目」;又「茭蒲尽处落鸿轻」句,「茭」讹「菱」。总抆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六次。

一、《诗话补遗》内「蝇成市于朝,蚊成市于夕」下,漏注「同上夏日」四字;又「醴泉有故源,嘉禾有旧根」下,漏注「同上」二字。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范鏊记过四次。

一、《湖广通志》内,脱去「之」字,涂抹未挖;又《人物志》下漏载「文苑」二字;又「南史宗少文传」句,「宗」讹「宋」,共二处。总校官缪琪记过八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八次。

一、《湖广通志》内「弃妻为之欷歔」句,「欷歔」二字倒置。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湖广通志》内「翠牙穿裛桨」句,「桨」讹「浆」。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常循记过二次。

一、《湖广通志》内「三湘愁鬓逢秋色」句,「鬓」讹从俗写作「鬂」。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常循记过二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湖广通志》内「卢橘花开枫叶衰」句,「卢」讹「芦」。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二次。

一、《南宋院画录》内「钱唐厉鹗撰」,「撰」字讹写作「辑」,共二处。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四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南宋院画录》内「钱唐厉鹗撰」,「撰」字讹写作「辑」。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四次。

一、《说苑》内「翙翙其羽」句,「翙翙」讹「哕哕」;又「诛少正卯于两观之下」句,「两」讹「东」。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缪晋记过六次。

一、《所安遗集》内「筠篮日暮挑菜葵」句,「篮」字挖未填。总校官缪琪记过五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山堂肆考》内,阮籍「籍」字讹写作「藉」。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田尹衡记过二次。

一、《山堂肆考》内「而又有正则灵均之称者」句,「称」讹「穪」;又「宋谢灵运」,「宋」字讹「晋」。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王锺泰记过四次。

一、《山堂肆考》内「陈鸿《长恨歌传》」句,脱去「传」字;又「伟长」,「长」字讹写作「臣」;又「徐陵字孝穆」句,「孝」讹「道」。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六次。

一、《山堂肆考》内「宋宗炳字少文」句,「宋」讹「晋」;又「则棹小舟归」句,「棹」讹「掉」。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此系总阅窦<光鼐>阅。

一、《山堂肆考》内「先墨数升」句,「升」讹」。觔」;又「有就颜避跖之叹」句,「跖」讹「妬」;又「宋周颙」句,「宋」讹「晋」;又崔珏《水晶》诗前半用冰、胜、凝三字为韵,后半用簪、襟二字为韵,「簪」讹「升」。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六次。

一、《徐孝穆集笺注》内「烈士传」句,「烈」讹下列」;又「晋太元中」句,「元」讹「原」;又「张衡之所曾赋」句,「曾」讹「会」。又「曾名巧笑」句,「曾」讹「会」;又「嫣然一笑」句,「嫣」讹「娇」;又「裁变槐榆,并赈宗戚,南茨大麓」三句,挖补未填;又「魏何晏《景福殿赋》」句,「魏」讹「晋」。总校官仓圣脉记过十一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十四次。

一、《李义山文集笺注》内「晋羊祜传」句,「祜」讹「佑」。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此系总阅李<绶>阅。

一、《李义山文集笺注》内「常惧虎皮之诮」句,「虎」讹「武」;又「汉萧何传」句,「萧」讹「箫」;又「若玉山之将颓」句,「颓」讹「崩」;又「伐云梦之竹以为笛」句,「伐」讹「代」;又「此陵所以仰天椎心而泣血也」句,「天」讹「大」;又「义山虱赋」,「赋」讹「贼」。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六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十二次。

一、《尧峯文钞》内「景陵践阼承平中」句,「阼」讹「胙」。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二次。

一、《静思集》内「美人楼上歌回文」句,「文」讹「纹」;又「心折孤村反哺乌」句,「反」讹「返」。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潘奕隽记过四次。

一、《咏物诗》内「鬓雪冷侵霜斧落」句,「冷」讹「泠」。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澹庵文集 附录》内,多写撰人名一行。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网山集》面签漏写「集部」二字,共二处。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二次。

一、《文忠集》内「藩篱被触突」,「藩」讹「籓」;又「谁言杭苇游」句,「杭」讹「航」;又「忆见奇童髧两髦」句,「髧」讹「髡」;又上书一首,「书」讹「记」。总校官仓圣脉记过四次,分校官钱世锡记过八次。

一、《通鉴续编》内「北齐」、「北周」二句倒置。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孙球记过二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元明事类钞》内「幅员之广」句,「员」讹「(巾员)」,共二处。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四次。

一、《元明事类钞》内「吴仲圭也」句,「吴」讹「胡」;又「风鬟雾鬓」句,「鬓」讹从俗写作「鬂」,共二处。总校官缪琪记过三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六次。

一、《中说》内「孔稚珪」「稚」字讹「雉」;又「谢朓浅人也」句,又小注「朓字玄晖」,「朓」俱讹「眺」;又「江总诡人也」句,小注「字总持」,「总」俱讹「摠」。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五次,分校官雷纯记过十次。

一、《荥阳外史集》内「青毡不振」句,「毡」讹从俗写作「毡」。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张焘记过二次。

一、《荥阳外史集》内「延晖阁赋」句,又「命其阁曰延晖」句,「晖」俱讹「挥」。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

一、《荥阳外史集》内「袁门矮屋凄」句,「凄」讹「栖」。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郭祚炽记过三次。此系总阅周<煌>阅。

一、《荥阳外史集》内「海上人家叹扊扅」句,「扊扅」二字俱讹缺点;又「为言形胜似商颜」句,「颜」讹「岩」;又「圯桥」,「圯」字讹「杞」。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郭祚炽记过六次。

一、《文宪集》内「道术散」句,「术」讹「(术去亍改攵)」。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李镕记过二次。

一、《文宪集》内「遂留主祈禜之事」句,「禜」讹「荣」。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章宗瀛记过二次。

一、《鲍明远集》内附《赠鲍侍郎》一首,应低一格,讹作顶格写。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易璇玑》面签漏写「经部」二字。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圭峯集》内「一笑浮生逐稻粱」句,「粱」讹「梁」。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松乡集》内「萧史凤归云缥缈」句,「萧」讹「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至正集》内「试从水面照华颠」句,「颠」讹「巅」。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二次。【真按:前文多作李斯咏!】

一、《怀麓堂集》内「旧事逢人说」句,「旧」讹「(旧中艹下加吅)」;又「坐来霜鬓几茎添」句,「鬓」讹从俗写作「鬂」;又「先朝故事非今日」以下四句,系七律一首,讹作另行。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六次。

一、《怀麓堂集》内「如皇庄田土」句,「庄」讹从俗写作「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吕氏家塾读诗记》内,陆玑「玑」字讹写作「机」。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元诗选初集》内「井梧风老叶声干」句,「干」讹「(车乞)」;又「不分西风霜叶脱」句,「分」讹「忿」;又「深宫昼日垂珠箔」句,「珠」讹「朱」;又「人生聚合等云萍」句,「萍」讹「浮」;又「檥岸舟轻不动波」句,「檥」讹「(木羲)」。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温常绶记过十次。

一、《元诗选 二集》内「昔年奎壁聚星图」句,「壁」讹「璧」。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温常绶记过二次。

一、《天隐子》内,多写撰人名一行。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汪镛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载>阅。

一、《席上腐谈》内「陶隐居真诰所述」句,「诰」讹「语」。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此系总阅达<椿>阅。

一、《马政纪》面签漏写「史部」二字。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池北偶谈》内「曰石帆者」句,「帆」字挖补未填;又「彭渊才恨曾子固不能诗」句,「彭」讹「刘」;又《兽种篇》后重出《官衔》一篇。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七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六次。【真按:前文多作李斯咏!】

一、《陵阳集》面签漏写「集部」二字。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内,子瞻「瞻」字讹写作「赡」。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内「迎佛骨于凤翔」句,「翔」讹「(翔去羊改半)」。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五百家注昌黎文集》面签漏填「集部」二字。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癸辛杂识前集》内「苏子卿啮雪啖毡」句,「毡」讹从俗写作「毡」。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雷纯记过二次。此系总阅窦<光鼐>阅。

一、《梅村集》内标题多写「赞」字。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张虎拜记过二次。

一、《梅村集》内标题多写「祭文」二字;又「烽火苏台吊伍胥」句,「苏」讹「胥」。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四次。

一、《学林》内「宋玉文曰」句,「文」讹「赋」;又「落花与芝盖齐飞,杨柳共春旗一色」二句,「花」讹「霞」,「杨柳」讹「野水」。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六次。

一、《古梅遗稿》面签漏写「集部」二字。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泊庵集》内,《瑞应赋》「赋」字讹写作「诗」;又「而献赋曰」句,「赋」讹「诗」;又「败屋数椽」句,「椽」讹「掾」。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六次。

一、《诗传诗说驳异》内「管叔封于邶」句,「叔」讹「尗」,共九处。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九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十八次。

一、《南阳集》内「一笼丹实寄间人」句,「丹」讹「舟」。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襄毅文集》内《菊庄入咏》「庄」字讹从俗写作「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画史会要》内「自称烟波钓叟」句,「叟」讹「(上由下文)」。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甄松年记过二次。此系总阅汪<永锡>阅。

一、《画史会要》内,杨维干「干」字讹「翰」;又「林逋北宋人」句,「北」讹「南」。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甄松年记过四次。

一、《曝书亭集》内,士祯,「祯」字讹「正」,共二处;【真按:前方甫有上奏云上字缺笔避,下字全避,(1467-1468页)此祯避为正乃胤禛故也.又多将崇祯改成崇正者,王士祯而为王士正者,而今又以此为误,以为记过之资,不亦谬乱乎?】又徐贲,「贲」字讹「蕡」;又「舍人舒膝方昼寝」句,「昼」讹「画」。总校官仓圣脉记过四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八次。

一、《宋诗钞》内「盘中鹅炙亦肥甘」句,「炙」讹「(炙去火改肉)」;又「岁课非无术」句,「术」讹「木」;又「偎柳傍桃斜欲坠」句,「偎」讹「隈」;又「吴之振编」,「编」字讹「撰」,共十六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十九次,分校官刘源溥记过三十八次。

一、《妙绝古今》内小注「泰族训原本」讹作「泰(族去矢改夫)一训」,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牛稔文记过二次。此系总阅德<保>阅。

一、《宝晋英光集》内「跋羲献帖」;「羲」字挖补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刘宾客嘉话录》内「宋谢灵运」,「宋」讹「晋」。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汪锡魁记过二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在轩集》内「百万亿铁围之山」句,「铁」讹「铁」。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邱桂山记过二次。

一、《权文公集》内「身随猿鸟在深山」句,「鸟」讹「乌」。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刘源溥记过二次。

一、《郡斋读书后志》内「卒年四十一」句,「四」讹「三」;又「范阳人」句,「范」讹「洛」。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四次。

一、《朝野佥载》内「杨盈川侄女」句,「川」讹「州」;又「开元中萧颖士」句,脱去「萧」字。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秦瀛记过四次。

一、《豫章文集》内「福兮祸所伏」句,「祸」讹「福」;又附录内多写撰人名一行。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高中记过四次。

一、《古诗镜》内「张籍」,「籍」字讹写作「藉」;又「刘桢骨干自饶」句,「桢」讹「祯」;又「明陆时雍编」,「编」字讹「撰」,共五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七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十四次。

一、《古诗镜》内标题《萧史曲》,又「萧史仙童处」句,「萧」讹「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孙溶记过四次。

一、《唐诗镜》内「开元中之涣与王昌龄、高适齐名」句,「之涣」二字倒置。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唐诗镜》内「却思皇坟立人极」句,「却」字空白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张焘记过二次。

一、《唐诗镜》内「残灯无焰影幢幢」句,「幢幢」讹「憧憧」。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周鋐记过四次。

一、《唐诗镜》内「眼底桃花酒半醺」句,「醺」讹「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吴绍昱记过二次。

一、《圭塘小藁》内「顾婉娈之蛾眉」句,「蛾」讹「娥」。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徐立纲记过二次。

一、《圭塘小藁》内「柳梢烟重谪春娇」句,「梢」讹「稍」。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补笔谈》内「皆当摘入枳壳条」句,「摘」讹「樀」。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东田遗稿》内「咫尺徂徕有路经」句,「经」讹「通」。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常循记过二次。

一、《竹岩集》内「山分晴翠入诗清」句,「清」讹「澄」;又「吹送扬花满院飞」句,「吹送」二字倒置。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四次。

一、《蟫精隽》内「女能窥宋不劳施」句,「能」讹「论」。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蟫精隽》内「遂使孤飞一片雪」句,「雪」讹「云」;又「穹庐斜转氍毹月」句,「穹」讹「穷」。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四次。此系总阅汪<永锡>阅。

一、《蟫精隽》内「尝与杨眉庵、孟载颉颃」句,「颃」讹「顽」。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二次。

一、《蟫精隽》内「隋宫云」句,「隋」讹「随」。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扬子云集》内「殪而逢蜾蠃」句,「蠃」讹「臝」。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牛稔父(文)记过二次。真按:牛稔文.此系总阅尹<壮图>阅。

一、《扬子云集》内「天子之乐也」句,「子」讹「下」。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牛稔文记过二次。

一、《真迹日录》内「空余金薤琳琅屑」句,「薤」讹「虀」。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季学锦记过二次。

一、《曲江集》内「复尔共舟航」句,「航」讹「舫」。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经外杂抄》内「东曹掾」,「掾」字讹「椽」。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载>阅。

一、《须溪四景诗集》内「素娥空带九秋霜」句,「娥」讹「蛾」。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二次。此系总阅达<椿>阅。

一、《义丰集》内「春行秋令纪当时」句,「行」讹「得」。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沈凤辉记过二次。

一、《演繁露》内「户外昭容紫袖垂」句,「紫」讹「舞」;又续集内「唐王之涣」句,「之涣」二字倒置;又「梁沈约」,「梁」讹「宋」。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六次。

一、《史纠》内《梁颢传》,「颢」字偏写。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邹奕孝记过二次。

一、《六经图释,马名》内,「驖」字讹从金旁作「铁」。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季学锦记过二次。

一、《端明集》内,《望春词》,「词」讹写作「祠」;又「茂陵异日求遗草」句,「陵」讹「林」。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刘图南记过四次。

一、《复古诗集》内「岂物琅琊(扌卖)换駼」句,「駼」讹「騊」。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易裨传》内「谓易尽在于是」句,「尽」字涂抹未补。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李荃记过二次。

一、《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内「而桓谭以为绝伦」句,「桓」讹「恒」。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二次。

一、《皇清职贡图》内二页后六行墨污未补。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标题补注蒙〔求〕》内「为其可以黄可以黑」句,「黑」讹「墨」;又「彦国吐屑」句,「屑」讹「(尸八月)」;又「郭泰字林宗」句,「泰」讹「秦」;又「不喜弋猎」句,「弋」讹「戈」;又「世名清廉」句,「世」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朱钤记过九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十次。

一、《菽园杂记》内「旧以无字一面为阳」句,「旧」讹「(旧中艹下加吅)」;又「日食活羊一腔」句,「腔」讹「羫」;又「看予度石桥」句,「度」讹「渡」。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六次。

一、《麈史》内「杜审,子美祖也」,「祖」讹「父」。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汪(上旦下永)记过二次。

一、《石田诗选》内「隅目晶荧耳竹批」句,「批」讹「披」;又「楚骚尚矣」句,「楚」字挖补未填;又「耿耿鳏睛觉夜长」句,「睛」讹「晴」。总校王燕绪记过七次,分校官闵惇大记过六次。

一、《石田诗选》内「平生结好惟鸥鸟」句,「鸥」讹「沤」。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闵惇大记过二次。此系总阅尹<壮图>阅。

一、《高氏三晏诗集》内「天年高迈二疏傅」句,「傅」讹「传」;又人名下「原本阙里居官爵」,漏注「阙」字,共九处。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十次,分校官石鸿翥记过二十次。

一、《北游集》内「弦上繁阴暑气侵」句,「侵」讹「清」。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周兴岱记过二次。

一、《易斋集》内「屈身穹庐」句,「穹」讹「穷」。总校官杨懋记过一次,【真按:疑当作杨懋珩,脱一珩字!】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

一、《无锡县志》内「谓才绝画绝痴绝也」句,「痴」讹从俗写作「痴」。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罗修源记过二次。

一、《山村遗稿》内「恐惊沙上白鸥眠」句,「眠」讹「赋」。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严福记过二次。

一、《古列女传》内「匪怒伊敎」句,「伊」讹「匪」;又「成帝常微行」句,「帝」讹「童」;又「右扶风梁伯鸾之妻」句,「鸾」讹「淳」。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六次。

一、《广陵集》内小注「满子权诗附」句,「权」讹「权」;又「黑胆赤心男子事」句,「胆」讹「胆」;又标题《藏芝赋并序》句,脱去「并」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六次。

一、《儒林宗派》内小注「无繇子」句,「子」讹「父」。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两宋名贤小集》内「王乔过凫可生楫,萧史鸣凤徒纷如」二句,「乔」讹「桥」,「萧」讹「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康仪钧记过四次。

一、《玉台新咏》内「万户千门」句,讹作「千门万户」。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二次。

一、《书史会要》内「字子政」句,「政」讹「正」;又「号淮海居士」句,「号」字挖补未填;又杨维桢「桢」字讹写作「贞」。总校官朱钤记过七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六次。

一、《五百家注柳先生集》内「故佩韦以自缓」句,「缓」讹「安」。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孙希旦记过二次。

一、《文山集》内「山中自赋诗一首」,原本阙首句,未注「阙」字。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文山集》内「恭惟某官」句,「恭」讹「共」;又「终日戚戚忍羁旅」句,「羁」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朱钤记过六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四次。

一、《图书编》内小注「芉姓子爵」句,「芉」讹「芋」。真按:疑当作芈字.芈姓子爵,芈讹芋也.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温常绶记过二次。

一、《楚辞章句》内「九章章句第十六」句,脱一「章」字。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二次。

一、《忠贞录》内「仰止如公不可攀,九族顿虚精化碧」二句,「攀」讹「虚」,「虚」讹「攀」。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四次。

一、《明皇杂录》内「适朕因阅近日大臣章疏」句,「疏」讹「跪」;又「罗列于帐前」句,重写「于」字;又「汝速计家事」句,「速」讹「连」;又「又于汤中垒瑟瑟」句,「瑟瑟」讹」。琴瑟」;又「连云太师」句,「太」讹「天」。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五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十次。

一、《汉武帝内传》内「向不持来耳」句,「持」讹「特」;又「王母命侍女」句,脱去「母」字;又「此是西胡康渠王所献」句,「胡」讹「湖」。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钱世锡记过六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柳河东集注》内「妇人丧髻」句,「髻」讹「(上髟下告)」。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柳河东外集注》内「出刘义庆世说」句,讹作「刘庆仪」。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冯敏昌记过四次。

一、《野航附录》内「楚聘寻常来北郭」句,「郭」字挖补未填;又「醉眠多是任天真」句,「任」字挖补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十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四次。

一、《孙可之集》内「仰贻(眙)俯骇」句,「眙」字挖补未填。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五次,分校过(官)陈木记过二次。

一、《大雅集》内「弦索蚕缫绿水丝」句,「弦索」讹「弦素」;又「何人能制柘黄衣」,「柘」讹「枯」。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卜维吉记过四次。

一、《太平寰宇记》内「王绩,龙门人」,「续」讹「续」。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胡敏记过二次。

一、《李义山诗集》内「上清沦谪得归迟」句「「沦」讹「论」;又「鸾鹊天书湿紫泥」句,「书」讹「喜」;又「嗟余听鼓应官去」句,「鼓」讹「故」。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戴联奎记过六次。

一、《世说新语》内「宋刘义庆撰」,「刘」讹「王」。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蔡必昌记过二次。此系总阅窦<光鼐>阅。

一、《世说新语》内「眼如点漆」句,「漆」讹「(氵(上来下水))」;又「宋刘义庆撰」,「刘」讹「王」,共三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四次,分校官蔡必昌记过八次。

一、《书画题跋记》内,「明郁逢庆撰」,「撰」字讹写作「编」。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张慎和记过二次。

一、《书画题跋记》内「明郁逢庆撰」,「撰」字讹写作「编」,共三处;又「木客潜窥古灶丹」句,「灶」讹从俗写作「灶」。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四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八次。

一、《锦绣万花谷 前集》内,「江南无别信」句,「南」讹「海」;又「皮日休《桃花赋序》云」句,「桃」讹「梅」。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陈昌齐记过四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锦绣万花谷 前集》内,「自投汨罗死」句,「汨」讹「泊」;又「陶弘景」,「弘」讹「洪」;【真按:怎么可能写这个弘,必是新排印时所定,而原奏应系缺笔讳也.】又「良工锻炼凡几年」句,「锻」字挖补未填;又后集内「咏南山于周雅」句,「南」讹「西」;又「焦先莫知所出」句,「先」讹「光」;又「潘岳为河阳令」句,「河」讹「阿」;又小注「世说」讹「说苑」;又「唯有韩陵一片石」句,「片」讹「井」;又「环堵之室」句,「堵」讹「(土瞿)」;又「周庾信」,「周」讹「隋」;又续集内「长安巧手丁缓者」,「缓」讹「谖」,共二处;又「北富南贫」条下,漏写阮咸之字。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十六次,分校官陈昌齐记过二十四次。

一、《琴史》内,「陶弘景」脱去「弘」字,【真按:怎么可能用弘字,原文必是缺笔.而之所以有此脱字,想也是为避讳挖改而忘了填故尔.】共二处。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

一、《还山遗稿》内漏注「失题」二字。总校官缪琪记过五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广弘明集》「华渚降祥」句,「渚」讹「绪」。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张曾炳记过二次。

一、《广弘明集》面签「广」讹「唐」。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元音》内「谁有勋名记太常」句,「太」讹「大」;又「杨维桢」,「桢」字讹写作「祯」。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四次。

一、《石洞集》内《大王庄行》,「庄」字讹从俗写作「庄」,共三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朱攸记过六次。

一、《迪功集》内第十四页误钉在十五页之后。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王锺泰记过二次。

一、《姚少监诗集》内「烟坐曙色低」句,「曙」讹「(目署)」。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文房四谱》内「陶弘景字通明」,【真按:此弘字原文应有缺笔!不再一一案注.】原本讹作「字彦通」;又「郦道元《水经》云」句,脱去「道」字;【真按:疑当作水经注.郦氏所作乃注,非经也.】又「陷水可脱」句,「陷」字挖补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七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六次。

一、《楚辞后语》内「瓠子决兮将奈何」句,「瓠」讹」。刳」。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范来宗记过二次。

一、《默斋遗稿》内「又闻为义庄」句,「庄」字讹从俗写作「庄」,共二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王汝嘉记过四次。

一、《四六话》内「怜其意而留之」句,「怜」讹「怜」。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徐步云记过二次。

一、《孝诗》内「王僧孺」,「孺」字讹写作「儒」。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秦泉记过二次。

一、《唐音》内小注「论语」,「语」字挖补未填;又「卢照邻字升之」句,「升」讹「杲」;又「双阙连甍垂凤冀」句,「甍」讹「(甍去瓦改昆)」。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七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六次。

一、《唐音》内「自号玉溪子」句,「玉」讹「王」;又「大藏经云有九次」句,下漏写「禅定饭熟麻,乃谓胡麻也」二句;又「浔阳江上不通潮」句,「江」字空白未填;又「蒲海晓霜凝马尾」句,「凝」字空白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十六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八次。

一、《唐音》内「洞房深锁碧窗寒」句,「锁」字挖补未填;又漏写《春怨》诗一首;又板心破损三页未补;又「仙漏夜沉沉」句,「夜」字挖补未填;又「三十六宫土花碧」句,「土」讹「吐」。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十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二十七次。

一、《湛然居士集》内「寓迹尘中」句,「寓」讹「万」。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施培应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载>阅。

一、《梅岩文集》内「是以有田游岩膏肓之论」句,「肓」讹「盲」;又附录内多写撰人名一行。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

一、《江村销夏录》内「会稽杨维桢也」句,「桢」讹「祯」。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孙球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归田类稿》内「其它若太史司马迁」句」「司马」二字挖补未填;又「殿廷白昼堕青蜺」句,「堕」讹「随」。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十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六次。

一、《钦定西域同文志》面签「经部」,讹写作「史部」。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古今注》内「淮南子」句,「子」讹「王」。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圜容较义》内墨污未补。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陈际新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蔡<新>阅。

一、《白云集》内「归去午桥非旧日」句,「旧」字挖补未填。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杜诗详注》内「景纯仙篇」句,讹用朱写;又「哀二世赋」句,「哀」讹「袁」;又「庾信文」句,「文」讹「赋」。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六次。

一、《杜诗详注》内「傅玄诗」句,「傅」讹「传」;又「兰亭序」句,「序」讹「记」;又「江淹诗」,「淹」字讹「掩」。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许兆椿记过六次。

一、《史传三编》内「卞壸」,「壸」字讹「壶」;又《名臣传》二十四、二十五两条,多写「历代」二字;又苏轼下漏注「弟辙」二字。总校官缪琪记过四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八次。

一、《史传三编》内「为人美须髯」句,「须」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二次。

一、《子略》内「太尉善其言」句,「尉」字挖补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胡予襄记过二次。

一、《至大金陵新志》内「刘勰」,「勰」字讹写作「(思劦)」。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木记过二次。

一、《香祖笔记》内「盘姗勃窣上金堤」句,「金堤」上讹空一格。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张慎和记过二次。

一、《香祖笔记》面签漏写「子部」二字,共二处。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二次。

一、《西陂类稿》内「朱彝尊」,「朱」字讹「金」;又「须知口腹难为操」句,脱去「为」字;又王士祯「祯」字讹「正」;又「六椀七椀余黑甜」句,「甜」讹「(甘舌)」;又「案头险韵公先探」句,「案」字空白未填。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九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十次。

一、《弘明集》内「蜾蠃负之」句,「蠃」讹「臝」;又「罄折之恭内」,「恭」字挖补未填。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六次,分校官胡予襄记过四次。【真按:此弘字原文应有缺笔!不再一一案注.】

一、《五峯集》内「三年隔江潭」句,「潭」字挖补未填;又「南宫空说晋诸陵」句,「陵」讹「侯」。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六次,分校官邱桂山记过四次。

一、《皇甫司勋集》内,「东郭山庄」,「庄」字讹从俗写作「庄」。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本事诗》内「我与汝结今生缘」句,「生」讹「身」。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麟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载>阅。

一、《雅颂正音》内「虚游绝胜广塞居」句,「居」讹「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史记正义》内「以棹船为黄头郎」句,「棹」讹「濯」;又「赍金百斤」句,「金」字挖补未填;又「烈士徇名」句,「烈」讹「列」;又「宁生曳尾涂中乎」,「涂」讹「泥」。总校官仓圣脉记过八次,分校官张慎和记过八次。

一、《甘肃通志》内「列女」,「列」字讹「烈」。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叶菼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甘肃通志》内「周庾信」,「周」讹「梁」。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叶菼记过二次。

一、《文选》内「岁将暮时既昬」句,「将」讹「既」;「相如末至居客之右」句,「末」讹「未」;又「张华字茂先」句,「茂」字挖补未填。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七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六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文选》内「采英奇于仄陋」句,「仄」字挖补未填;又「将挂风人彼其之讥」句,又小注「彼其之子」句,「其」俱讹「已」;又「鬼瞰其室」句,「瞰」讹「(日敢)」。又「堆案盈机」句,「堆」讹「推」;又「瞻星比婺」句,「比」讹「北」;又「子无良媒」句,漏写「无」字;又「践椒涂之郁烈」句,「践」字挖补未填;又「良会夫妇之道」句,「良」字挖补未填;又「平子名衡」句,「名」讹「各」;又「为父买官尚方」句,「尚」讹「向」;又「且足下昔以单车之使」句,「且」讹「具」。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十四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二十四次。

一、《丹铅总录》内「假贼手以戕忠臣」句,「戕」讹「(片戈)」;又「紫电青霜」句,「青」讹「清」,共二处。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王璸记过六次。

一、《丹铅总录》内「嗟尔穹庐子」句,「穹」讹「穷」;又续录内「大破贼」句,「大」讹「太」,共三处。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八次。

一、《丹铅总录》内「谢惠连雪赋」句,讹作「谢希逸」。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袁文邵记过四次。

一、《丹铅摘录》内「韩偓诗」句,「偓」讹「渥」;又「梁简文咏月诗」句,「简」讹「蕳」。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四次。

一、《丹铅余录》内「自土沮漆」句,「沮漆」二字倒置,共三处。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六次。

一、《诚斋集》内「高卧啮毡之类」句,「毡」讹从俗写作「毡」;【真按:前有多处谓毡之俗体为毡,今此毡又为毡之俗矣!】又「回头已度打头峯」句,「峯」讹「风」。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四次。

一、《诚斋集》内「笔床茶灶一渔船」句,「渔」讹「鱼」。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昌齐记过二次。此系总阅汪<永锡>阅。

一、《诚斋集》内「葭管气浮」句,「葭」讹「瑕」;又「须鬓尽白」句,「鬓」讹从俗写作「鬂。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四次。

一、《凭几集》内「山庄留赠」句,又「云峯潦绕午桥庄」句,「庄」俱讹「庄」。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四次。

一、《凭几集 续编》内「从来沙苑皆骐骥」句,「骐」讹「奇」。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士云)阅。【真按:当作钱<士云>!钱士云.】

一、《韵石斋笔谈》内「又以为陶贞白书」句,「贞」讹「真」。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此系总阅汪<永锡>阅。

一、《六艺之一录》内嵇康「嵇」字讹「稽」,共四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四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八次。

一、《息园存稿诗》内「篮舆傍水寻僧寺」句,「篮」讹「蓝」。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二次。

一、《浮湘藳》内「独客思归坐夜寒」句,「客」讹「坐」。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盛惇崇记过二次。

一、《东坡诗集注》内「明皇召李白作宫词」句,「白」讹「孛」;又「区区赋病梨」句,又「作《病梨赋》以自悲」句,「梨」俱讹「黎」。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许兆椿记过六次。

一、《东坡诗集注》内「孟郊字东野」句,「郊」讹「郭」;又「颖免冠谢」句,「冠」讹「官」。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牛稔文记过四次。

一、《东坡诗集注》内「向子期《思旧赋序》云」句,「向子期」讹「叔向作」;又「葛洪字稚川」句,「字」讹「宇」。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分校官严福记过八次。

一、《山中集》内「垤鹳鸣何验」句,「鹳」字涂抹未补。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五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唐诗品汇》内「罗裙玉腕轻摇橹」句,「橹」讹「撸」;又「久(扌弃)野鹤如霜鬓」句,「霜」讹「双」;又「梅妃」讹作「杨妃」;又「何必珍珠慰寂寥」句,「慰」讹「与」;又「共倚一征篷」句,「篷」讹「蓬」;又「管乐有才终不忝」句,「忝」字挖未填。总校官朱钤记过十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十二次。

一、《越绝书》内墨污未补;又「梨蒸不熟」句,「梨」讹「蔾」。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四次。【真按:前文多作李斯咏.○污,原文似作汗,据前文径改!】

一、《鲁斋遗书》内《秋寒诗》一首,原阙末联二句,漏脱「同心结」三字。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戴衢亨记过六次。

一、《物理小识》内「水气旺于冬」句,脱「于」字;又「锐起升高」句,「高」讹「堂」;又「共工从鲧」句,「鲧」讹「孙」;又「梅花点舌丹」句,「舌」讹「石」;又「不假种植」句,「植」讹「织」;又「湖州府」句,「府」讹「抚」。覆校官汪镛记过六次,分校官金光悌记过十二次。

一、《物理小识》内「唐李卫公」句,「李」讹「季」。覆校官汪镛记过一次,分校官常循记过二次。

一、《巵林》内「枭以凶叫」句,「枭」讹「凫」;又「军用不竭」句,脱去「军」字;又「池水合成璧」句,「璧」讹「壁」;又「如登春台」句,「登春」二字倒置;又「显于西土」句脱去,注「阙」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朱炘记过二次。

覆勘处:

一、《幔亭集》内「我到山中歇还陟」句,「陟」讹「涉」;又「吴元瀚」脱去「瀚」字;又「送曾人倩归岭南」句,「倩」讹「债」。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汪日赞记过六次。

一、《幔亭集》内,「同心结灯前偷看寸心都折」句,讹显字。又「舞元鹤」下脱写二十字;又「延岑将见通鉴建武五年」句,脱去「通」字;又「临孝存」句,「临」讹「林」。总校官朱钤记过八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十六次。

一、《榕檀问业》内「此是读书窾隙」句,「隙」讹「系」;又「庄周以虚室生白为吉祥」句,「庄周」讹「老聃」;又「那一件是管氏做得」句,脱「氏」字。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范鏊记过六次。

一、《榕檀问业》内「又岂有太羹玄酒」句,「羹玄」二字倒置;又「慎乃有位」句,脱去「有」字;又「奏蕤宾歌函锺舞大夏以祭山川」句,脱「舞大夏」三字。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五次,分校官蔡必昌记过十次。(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五二 四库全书馆进呈《永乐大典》内指出错误并总裁等记过次数清单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四库馆进呈过《永乐大典》一次,共六十八种,三分计一千二百三十九本,内有指出错误、应记过者一百三十八本,今将总裁、总阅、分校记过次数开后:

《周官新义》卷三内「眚」误「(上生下月)」。总阅李绶抽阅一分,记过一次;三分同,分校庄承籛记过六次。

《春秋通训》卷六内「聩」误「瞶」,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

《春秋左传谳》卷四内「商」讹「啇」,分校吴裕德记过二次。卷九内「谥」讹「谥」,三分同。分校吴裕德记过六次。

《春秋谷梁传谳》卷一内「伐」字少点,总阅倪承宽记过一次,分校吴裕德记过二次。卷四内「大」误「太」,三分同,分校吴裕德记过六次。

《絜斋家塾书钞》卷三内「逄」误「逢」,三分同,分校庄通敏记过六次。卷十内「如」误「若」,三分同,分校庄通敏记过六次。

《易通变》卷四十内「玄」误「元」,三分同,分校王春煦记过六次。真按:玄原文必有缺笔!又本又避违作元,此又以为误也!则清廷避讳则例是又不一甚矣.清刻本多作元,如郑玄为郑元,玄之又玄为元之又元,此竟以为误矣.

《尚书精义》卷二十三内「戕」「(片戈)」互异,三分同,分校俞大猷记过六次。卷三十一内空白未填,分校俞大猷记过五次。卷三十八内「偾」误「愤」,三分同。分校俞大猷记过六次。卷四十五内空白未填,一分,分校俞大猷记过五次;「推」误作「惟」,一分,分校俞大猷记过二次。卷四十七内空白未填,分校俞大猷记过五次。

《金楼子》卷一内「妲」讹「胆」,三分同,分校王增记过六次。卷六内「甜」讹「(甘舌)」,一分,分校王增记过二次;「旧」讹「(旧中艹下加吅)」,一分,分校王增记过二次。

《常谈》卷一内「一」误「二」。总阅庄存与抽阅一分,记过一次;三分同,分校庄承籛记过六次。

《密斋笔记》卷四内「聩」误「(日贵)」,三分同,分校庄承籛记过六次。

《画墁集》卷二内「赪」误「頳」,三分同,总裁嵇<璜>抽阅二分,记过二次;分校于鼎记过六次。

《济南集》卷三内「隘」讹「獈」,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五内「曛」讹「(日熏)」,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二内「京」讹「原」,三分同,总阅周煌记过三次,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郧溪集》卷二十七内「箫」讹「萧」,二分同,分校吴省兰记过四次。

《潏水集》卷十六内「牖」字写不成体,三分同,分校庄承籛记过六次。

《忠穆集》卷八内「陵」讹「林」,一分;又「明」讹「武」,三分同,分校王增记过六次。

《相山集》附录内「宋王之道撰」应删,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卷九内「棂」讹「醽」,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卷十二内「邻」讹「怜」,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

《云溪居士集》卷一内「晛」讹「睍」,三分同。总阅德保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汪如洋记过六次。

《丹阳集》卷八内「太」讹「夫」,分校邹炳泰记过二次。

《紫微集》卷一内「溥」讹「团」,三分同,分校苏青鳌记过六次。卷七内「暑」讹「署」,二分同,分校苏青鳌记过四次。卷九内「形」讹「音」,三分同,分校苏青鳌记过六次。卷二十七内「县」字填写未全,分校苏青鳌记过五次。卷三十内「凰」讹「凤」,分校苏青鳌记过二次。

《方舟集》卷五内「鹿」讹「马」,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二十三内「澳」少水傍,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烛湖集》卷十八内「更」字少一画,分校邵晋涵记过二次。

《九华集》卷三内「雏」字误写俗体,总阅倪承宽记过一次,分校陈昌齐记过二次。

《臞轩集》卷六内「簸」讹「(上竹下欺)」,二分同,分校吴省兰记过四次。卷十四内「恐」讹「记」,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卷十六内「皱」讹「绉」,三分同,分校吴省兰记过六次。

《檆溪居士集》卷三内「甄」字少两点,分校吴鼎雯记过二次。

《南湖集》卷四内「杭」讹「航」,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五内「涵」讹「(氵凾)」,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鹤林集》卷四内「清」误「青」,一分,分校平恕记过二次;「青」、「清」二字俱误,一分,分校平恕记过四次。

《竹隐畸士集》卷四内「神」讹「人」,分校范衷记过二次。

《定斋集》卷九内「甫」误「父」,三分同,分校平恕记过六次。卷二十内「璧」误「壁」,分校平恕记过二次。

《楳埜集》卷九内「璧」讹「壁」,分校许兆椿记过二次。

《伊滨集》卷五内「祠」讹「词」,二分同,分校吴鼎雯记过四次。卷七内「熏」讹「熏」,三分同,总阅倪承宽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吴鼎雯记过六次。卷十一内「洲」讹「州」,三分同,分校吴鼎雯记过六次。

《双溪醉隐集》卷一内「际」字未写好,总阅汪永锡记过一次;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卷四内「舟」讹「(舟少下一点)」,一分,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舟」讹「丹」,一分,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

《紫山大全集》卷六内「辰」讹「晨」,三分同,总阅德保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十四内「作」讹「祚」,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庸庵集》卷七内「宾」讹「鱼」,分校庄承籛记过二次。

《江湖后集》卷十内「扬」讹「杨」,三分同,总裁曹<文埴>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邵晋涵记过六次。卷二十内「鹃」讹「鹘」,分校邵晋涵记过二次。

以上,总裁嵇<璜>共记过二次,曹<文埴>共记过一次;总阅德保共记过二次,周煌共记过三次,庄存与共记过一次,汪永锡共记过一次,李绶共记过一次,倪承宽共记过三次;分校庄承籛共记过二十六次,范衷共记过二十六次,吴裕德共记过十六次,庄通敏共记过十二次,平恕共记过十四次,吴鼎雯共记过十八次,邵晋涵共记过十次,王增共记过十六次,王春煦共记过六次,俞大猷共记过二十九次,于鼎共记过六次,陈昌齐共记过五十六次,吴省兰共记过二十二次,汪如洋共记过六次。邹炳泰共记过二次,苏青鳌共记过二十三次,许兆椿共记过二次。(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五三 大学士英廉奏遵旨派员检阅各省解送明以后各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学士 四库馆正总裁 管翰林院事臣英廉谨奏,为奏闻事。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三日钦奉谕旨:四库馆书籍有应行钞誊者,有仅存名目不必缮写全书者,其仅存名目之书亦应将底本发还各省藏书之家,着传谕英廉即将此项书籍查明发还,仍将如何查办情形遇便覆奏。钦此。钦遵。当经臣英廉覆奏,臣与总纂纪昀等公同商酌,以各书内有词义违碍者,业经陆续查出,分次奏缴销毁,但卷帙浩繁,恐其中或尚有应毁字句,应再行通加覆俭,然后发回,庶无疎漏。等因。于四十五年五月具折奏明。奉旨:知道了。钦此。

随派纂修 翰林戴衢亨、蔡廷衡、潘廷筠、王春煦、吴裕德、吴省兰、汪如洋、程昌期、吴舒帷、吴锡麒、孙希旦、陆伯焜、陈万青等十三员,将各省解送之明代以后各书,逐一覆加检阅,详细磨勘,务将诞妄字句删毁净尽,不致稍有遗漏。兹据各该纂修等已全行阅竣,共看出应营销毁书一百四十四部,应酌量抽毁书一百八十一部。臣同该总纂纪昀等逐加复核,理合开具略节清单,同原书三百二十五部、二千一百二十三本,一并缴进请旨,分别销毁。至现在奉旨将明代奏疏广为搜采,裒集成编,此项书籍内间有载入奏疏之本,或有可备采录之处,臣等亦于书内详加查检,视其无有违碍者逐篇抽出,汇交尚书房,以便选录编纂,仍将所抽页数于每本上黏签声明,俟尚书房选毕交出时,再将各书原片另行缴进销毁。其余查无干碍之存目及重本各书,共计九千四百十六部,应遵旨发还各家,俟命下后,臣卽交翰林院行文各该督抚等,令其遇便委员赴馆领回,转行发还。其应毁各书,恐外间尚有流传之本,仍开单行知令各督抚一体查缴销毁。为此谨奏。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奉旨:将抽出应毁篇页存览,其应发回原省各书,着发出再行查看。钦此。(录自《办理四库全书档案》) 八五四 军机大臣奏四库全书分校王庆长呈请留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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