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卷十三续4
青鲲身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马沙沟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北门屿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南鲲身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安平水师左营
鹿港汛:旧设游击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二、额外一、兵三百四十三,裁去把总外委,存兵一百四十;今设一百十六名。
水里港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改归鹿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设三名。
王宫港汛:旧设把总一、兵四十五,改归鹿港汛分防,设外委一、兵四十;今设四名。
三林汛:归鹿港汛分防,设兵十五;今设二名。
番挖汛:归鹿港汛分防,设兵十;今设二名。
笨港汛:旧设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一、外委二、额外一、兵二百三十,裁去千总外委,存兵七十;今设三十一名。
海丰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改归笨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设二名。
■〈鱼逮〉仔港汛:归笨港汛分防,设兵九,裁存七;今设二名。
猴树汛:归笨港汛分防,设兵八,裁存七;今设二名。
新店汛:归笨港汛分防,设兵八,裁存六;今设二名。
安平水师右营(改为台东陆路右营)
安平汛:旧设都司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五、额外三、兵六百四十三,裁存守备一、把总一、外委四、额外二、兵二百;今设二十一名。
旗后汛:旧设兵十,改设外委一、兵五十二;今设十名。
打鼓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改归旗后汛分防,存兵四;今设一名。
蛲港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赤崁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万丹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大莆林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西溪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下淡水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四;今设一名。
东港汛:旧设千总一、兵三十,改设把总一、兵二十八;今设十五名。
茄萣汛: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放■〈纟索〉汛: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大昆麓汛: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小琉球汛:光绪三年新设,驻兵三十名。
澎湖水师左营
妈宫澳东汛:旧系专汛官,管辖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改设把总一员、兵二十一名。
新城汛:归东汛分防,设兵六名。
嵵里汛:炮台一座、汛兵十五名,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一只、配兵六十名驻防,改设外委一名、兵十四名。
文良港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嵵里汛分防,设兵十一名。
风柜尾汛:改归嵵里汛分防,设兵四名。
将军澳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设把总一员、兵十六名。
挽门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将军澳汛分防,设兵八名。
水埯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改归将军澳汛分防,设兵八名。
澎湖水师右营
妈宫澳西汛:旧系专汛官,管辖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改设外委一名、兵十七名。
新城汛:归西汛分防,设兵六名。
内堑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二只、配兵一百名驻防;改设把总一员、兵二十二名。
外堑汛:炮台一座、外委一名、汛兵十五名;改归内堑汛分防,设兵十六名。
小门汛:炮台一座、汛兵三十名;改归内堑汛分防,设兵十六名。
北山汛: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二只、配兵一百名驻防;改设外委一名、兵十名。
吉贝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北山汛分防,设兵十五名。
○台东勇营驻防表
镇海后军中营:统领兼管带一员。光绪十年冬,以中、前、左三哨驻知本,右哨驻水尾,后哨以四队驻成广澳、四队驻大陂鹿寮。
镇海后军左营:原名飞虎军后营。光绪九年,改分驻花莲港一带。嗣以中、左、后三哨驻花莲港,右哨四队分防加礼宛、四队吴全城,前哨五、六、七、八等队分防象鼻嘴,三、四两队、六甲一队大巴垄。
镇海后军前营:光绪十四年冬增设,以中、前、左三哨驻新开园,右哨驻成广澳,后哨四、五、六、七等队驻璞石阁,一、二、三等驻鹿寮。
卑南屯兵一哨:光绪十四年原设三哨,十五年夏裁两哨,分防大麻里、知本社、蚶子冈、巴塱卫等处。
南路屯兵二哨:光绪八年原设三营,九年裁。十年复募二哨,分防归化门、大树林、出水坡、溪底等处。
海防屯兵二哨:光绪十五年六月设,原驻拔子庄。十八年秋,以后哨调防巴塱卫。十九年秋,前哨调防大麻里等处,与南路屯兵换防。
屯丁
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大将军福康安率师入台,归附各番奔走军前,克奏肤功。及平,奏请仿照四川屯练之例,设置屯丁。既又厘定章程六款。旨下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尚书等议奏。奏曰:『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内阁钦奉上谕:「据福康安等奏称:台湾熟番向化日久、当逆匪滋事之时,各番奋勇随同官军打仗杀贼,颇能出力。钦奉谕旨,令将熟番补充额名。臣等因戍兵仍请遵照旧例换防,别将熟番挑募屯丁,酌拨近山未垦之地,以资养赡,先经附折具奏在案。兹将应行厘定章程,仿照屯练之例,通融酌议,逐一胪陈,恭请圣训等因,着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钦此」。臣等查台湾地方,民番杂处。当逆匪滋事之时,该熟番均能奋勇出力。现在事竣,自应酌量挑补兵弁、分给田亩,以示抚绥,而资捍御。
今据福康安等仿照屯练之例,通融厘定各条,悉心酌议,恭呈御览。一、屯丁人数,应按各社酌挑、令其就近防守一款:据称「全部熟番通共九十三社。台湾县属番社较少,淡水、彰化近山地方番社最多,凤山、嘉义次之。每社番自数百至数十不等,约可挑选壮健番丁四千名,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处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处三百人,作为额缺,毋庸别设屯所,即令在本社防守地方,稽查盗贼。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或附入近处大社;庶番民等不致远违乡井,而较验调派亦易于齐集。至各屯相距之地,道里难以适均。台湾县所属番社不过数处,不能多设屯丁;然台湾县地界本狭,郡城设有重兵,足资弹压。惟南北两路险要甚多,淡水一所尤为辽阔。原拨熟番在隘口搭寮防守,名为隘丁,零星散处,酌量地势情形,按照番社多寡,分别设屯,与各处营汛官兵声势联络,则稽核查察巡防,自可倍加严密」等语。
查台湾熟番九十三社,挑选壮健番丁可得四千名,自应定额挑补,以资巡防。应如所请;准其于该处熟番内挑选四千名,作为屯丁,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屯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屯三百人,定为额缺,接各处厅县地势情形,分别安设,即令在本社驻守。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附入近处大社,均毋庸别设屯所。仍将各屯名目及屯丁花名,造册报部查核。一、各屯番丁、宜设立屯弁、以资管辖一款:据称「四川屯练兵,于额设屯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一百余员。今台湾屯兵允目,无需似此之多,祗应仿照其例,量为设立。查各社原有民人充当通事,管理一社之事,代为交纳社饷。但此通事积年充役,地方官佥派,本非番入同类,未便用为允目。应于番社头目内,择其曾经打仗出力,及番社素所信服者,如岸裹社潘明慈之类,拣选拔补。
于南北两路额设屯千总二员统领屯兵,把总四员分管各屯,大小各屯每处设屯外委十二员,花名图册交理番同知稽核,仍将各屯事务交北路协副将、南路营参将就近管理。该番等素娴技艺,非招募新兵可比,应照四川省屯练之例,毋庸归营操演。点验屯丁、拔补屯弁等事,统归台湾镇总兵、台湾道管辖,详报督、抚,给与札付,报部存案。经管六年后,如果董率有方,曾着劳绩,由镇、道详报督、抚,加一等赏,给职衔以示鼓励。倘所管内有生事废业之人,及苦累番众情弊,即行咨革究处。遇有事故出缺,仍拣选番社悦服之人,详报拔补」等语。查四川屯练之兵丁,向设屯士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管辖。今台湾番社既经挑补番丁四千名,亦应设屯允以资经理。如所请南、北两路,额设屯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其大小各屯,每处各设屯外委一员,统率分管。
该弁等本系番社,毋庸归营操演,责令北路协副将、南路营参将各就近约束,并将花名图册造报理番同知稽核。其一切点验兵丁、拔补屯弁等事,统归台湾镇总兵、台湾道办理。该弁六年,如果董率有方,着有劳绩,即由镇、道详报督、抚,加赏职衔以示鼓励。倘有生事废业,及苦累番众之事,即行咨革究处,毋庸稍事姑宽。所有该弁等应给札付,由镇、道详报督、抚给与,仍随时报部存案。一、屯丁番丁、毋庸筹给月饷、应酌拨近山埔地、以资养赡一款:据称「台湾东界内山,本多旷土,禁民越垦,准令熟番打牲耕种,以资生计。无如游民聚处日多,越界佃耕,新成熟业,以致争夺之事,控案甚多。前经勒浑奏明,转委镇、道确切勘丈,尚未勘明详报,即逢逆匪滋事。现经臣等提奏核查,共计丈出垦埔地一万一千二百甲,每一甲合内地民田十一亩三分一厘,均应查明民垦番垦,分明升科办理。
此外尚有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一甲,又四十八、五十一等年,漳、泉械斗及互控结会案内抄没翁云宽、杨光勋等入官埔地三千三百八十余甲,均属界外之地,追近内山。应请将新设屯丁四千名,每名拨埔地二甲,千总每员十甲,把总每员五甲,外委每员三甲,令其自行耕种。责令地方官勘明界址,造册绘图,载明四至段落,通报立案,以备稽查。屯丁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补,承受田亩。如有私行典卖者;按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其地仍归番社。所有拨给埔地,应照番田之例,免其纳赋,以示体恤,即毋庸别行筹给月饷」等语。查台湾各社熟番,既经作为屯丁,令其巡防,自应酌给地亩,以资养赡。今将军公福等请于界外未垦荒埔并械斗结会案内抄没入官埔地八千八百余甲,每一甲合内地民田十一亩三分一厘,今新设屯丁四千名,每名拨给埔地二甲;
千总每员拨给十甲,把总每员拨给五甲,外委每员拨给三甲,令其自行耕种。照番田之例,免其纳赋,毋庸别行筹给月饷等因。臣等核其拨给埔地,系按屯丁屯弁约定数目,应如所奏,行令该省督、抚,即将筹给该丁弁等埔地,饬令地方官,于设屯处所,就近照数拨给。仍令勘定界址,造册绘图,载明四至段落,通报立案,以备稽查。其屯丁内遇有事故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补,将分给田亩顶给承种,以资养赡。如有私行典卖者,按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将该地亩移给别挑屯丁承受。一、请查已垦埔地、以定界址一款。据称「台湾东面依山,地势宽广。从前因淡水、彰化二处垦辟日增,别行画定界限,设立土牛,禁止奸民越界占垦,免滋事端。乃生聚日繁,民人私向生熟番黎,佃地耕种。
价值稍轻者,谓之租贌价值稍重者,谓之典卖。熟番等归化日久,渐谙耕作;所以业经典卖与民,无由取赎,是以各处番地,不特嘉义以南多有侵越,即淡水等处立定土牛之界,亦成虚设。此时若不将埔地彻底清厘过境,迁移址界,必仍滋淆混。除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千余甲拨给新募屯丁外,其已垦之一万一千余甲,自应分别办理。查民人租贌之地无多,原系民为佃户,番为业主,自应同番社田亩一体免科。其业经卖断与民者,既非番业,即应令民户一体报升。第民买番地之后,所费工本原多。佃人有每年抽给科则,接甲计亩征银,免其纳粟。仍出示晓谕番社,使知租额无亏,俾得永资生计。民人畴籍有纳赋明文,世守其业,亦可永杜争端。其集集埔、虎仔坑、三貂、琅■〈王乔〉等处,接壤生番,私垦田亩甚多。
此等偷越民人,本应重加惩治,惟念开垦以来,与生番日久相安,并无事故。一经驱逐,沃土既须抛荒,而游民又无归宿。应请照现定民买番地之例,一概升科,免其查究。应令该处民番将租贌典卖地亩,先行呈报。一俟割获登场,臣徐嗣曾专委大员前往细查,并将此外有无续垦地亩,一并查明,分别办理,咨部存案。自此次清查之后,即以所垦地方为界,俾人一望而知。仍交巡视台湾之将军、督、抚、提督及地方官等,不时周历巡查。如有越界私垦,即行从重治罪,将失察之地方文武各官一并严参究治」等语。查台湾地方,民田薄征租赋,番地免其升科,乃皇上优恤海外民番,格外加恩之至意。今将军公福等奏称,将佃垦生熟番埔地一万一千余甲内,民人租贌之地,同番社田亩,免其升科。
其业经卖断与民者,照同安县下沙科则,按甲计亩征银,免其纳粟之处,系属推广皇仁,俾得番民得业起见,亦应如所奏办理,令该省督抚出示晓谕民番,各知遵守。并将业经卖断与民地亩,查照同安县下沙科则,造具每亩征银若干清册,送部查核。至所称集集等处民人田亩,既据声明,自开垦以来,与生番日久相安,并无事故,一经驱逐,沃土即须抛荒,而游民又无归宿,应如所请,准其照现定民买番地之例,一体升科。仍令该督抚转饬民番,将租贌典卖地亩数目,即查明呈报。一俟割获登场,即专委大员前往细查。如此外复有续垦地亩,一并查明,造册报部。自此次清查之后,即将所垦地方立石为界,仍交巡视台湾将军、督、抚、提督及该处地方官等,不时巡查。如再有越界私垦,即行从重究冶,将失察地方文武各官,一并严参究处。
一、屯丁习用器械、应令自行制备、报官点验一款:据称「番民打牲捕鹿,所用镖鎗、鸟铳、竹箭,器械不一,均属犀利。即如岸裹社番善用鸟铳,随同官兵打仗杀贼,最为贼匪所畏。一切器械,均可毋庸制给。但现在严禁民间私藏军器,屯兵所用鎗箭,亦应官为点验,以备稽查。所有新设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绿营之例,拘定鸟鎗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祇以该番习用器械为准,呈报总兵、逐加印烙,编号备查。每年令总兵巡查之便,照点一次。如无火烙印记,即照民人私藏军械之例,一体治罪」等语。应准所奏。屯丁所用器械,毋庸拘定鎗箭,令该总兵逐加印烙编号。每年巡查之便,点验一次。如无印烙,即照私藏军器之例,一体治罪。一、屯丁征役酌与优免、以恤勉力一款:据称「台湾各社熟番,质朴淳良,最堪怜悯。
从前文武员允出差巡察,无不调拨番兵,背运行李。其余如地方兴筑、递送公文,亦皆社番应役。其劳苦急公之处,较之台湾民人不啻数倍。今既挑补屯丁,分处防守,遏有搜捕盗贼等事,又须听候征调;所有一切徭役,免其承应。其未补屯丁之番民,亦祇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镇、道实力访查,严加参究」等语。查台湾熟番既经挑补屯丁,即有防守之责,自应加优恤,以免扰累。今将军公福等奏请,新设屯丁之番民,亦祗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之处,应如所奏,行令该督、抚转饬遵照。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复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处镇、道实力访查,严行参究。臣等酌议缘由,是否有当,伏候圣谕遵行』。
诏曰可。命闽浙总督觉罗伍拉遵旨详查应办事宜。五十五年十月二十有三日,觉罗伍拉奏陈十二款:一曰分设屯所,应酌量地方,以资捍御;二曰请严屯弁责成,以资约束;三曰屯丁受地,宜酌配拨;四曰清出侵占界外田园,定等征租,以昭平允;五曰已垦田园;应设法分别升免;六曰现丈戈声图册,应发厅县存档,仍按各户另给四至丈单,以便转拨;七曰清丈征租,以垂永久;八曰征收租银,应酌定匀给存留,以补丁食,以资经费;九曰支拨屯饷,宜定章程,以杜弊窦:十曰应用器械,分别编验,以从番便;十一曰照旧安设隘丁,以重边防:十二曰重立界石,以杜争越。旨下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尚书议覆具奏。十一月十有一日,诏可,以五十六年春正月举办。觉罗伍拉命台湾镇、道通饬所属遵行,并发告示晓谕民番。
于是南路设大屯一、小屯二、置屯千总一员、把总一、外委三,隶南路营参将,辖十二社;北路设大屯三、小屯九,置屯千总一员、把总三、外委十二,隶北路协副将,辖八十三社。凡大屯屯丁四百,小屯三百,计四千名。分给荒地,俾之耕稼,以资赡养;其详如表。
又以屯务初设,应需经费,奏定屯千总年给俸银一百圆、把总八十圆、外委六十圆、屯丁饷银八圆,岁共需银三万三千二百四十圆。委员勘丈番社田园,责成厅县按甲征租,而由抚民理番同知理之。嘉庆十五年,噶玛兰设厅。二十年春二月,通判翟淦议以东势、马赛、西势等处荒埔,或已私垦,或尚未开,请准隘丁熟番就近耕稼,计甲征租,年可得银一千三百圆,仿设屯丁可得一百五、六十名,以备缓急。而镇、道以该处究属流番,未便设屯,着将田园照例升科,其议遂寝。道光中,水沙连六社归隶之时,巡道徐宗干禀请督、抚,以六社番众男女一千余人,可选壮番四百名,设一大屯;补用外委一名,仍属北路屯千总统辖,召佃垦荒,以给屯饷。许之。自是以来,屯务渐废,而屯租亦愈空乏,至于不足支给。
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办清赋,并议整屯务。巡道陈鸣志饬中路抚民理番同知蔡嘉谷议查,遂上整顿之策,略曰:『查乾隆五十三年,将军公福奏准,九十三社之化番,挑选壮丁四千,以为屯丁。则设大屯四、小屯八;星罗棋布,联络各营。有事之际,随时调集;农隙之时,为之训练。计丁给地,除征租地界之外;未垦荒埔五千六百九十一甲余,均分拨屯丁。其近屯之地,每丁一甲或至一甲一分。距屯稍远者,一甲三、四分。命其自耕,以为赡养。即照番田之例,减免租赋;立石为界,官为巡视。至于屯田,以查出界外私垦田园三千七百三十余甲,按等升科,以充其用。每年计征租谷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四勺三撮,每石折银一圆,可得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圆四角六分六厘四毫三瓣。
又有九芎林口租谷折银八十圆。除给隘丁佃首饷费二千一百三十圆,及屯弁屯丁俸饷等项三万三千二百四十圆,此外尚剩五千九百七十一圆四角六分六厘四亳三瓣,收存各县,调拨口粮,俾充振恤,专为屯务之用。伏查屯丁设置以来,百有余年,父以传子,子以传孙,数代相承,得免饥饿,实赖此屯。然此养赡之地,辗转佃耕,百弊丛生。或私自卖买,或竟被侵占;埔地日削,几无聊生。谨陈整顿之策五条,伏祈宪鉴。一曰清屯饷:查屯田征饷每年四万一千余圆,例由本厅移牒各县,造册送呈宪鉴。而近来各县或称水冲沙压,或言旱魃为灾,以是征额每多缺损。兹请先令各县清丈本项屯田,查勘地方段落四至,造成鱼鳞清册,分别报告。如有被害丈溢之业,妥为处置,以充屯饷之需。
二曰选精壮:屯丁久沐皇恩,一旦裁撤,四千之众,失其衣食,弱者转于沟壑,强者聚啸生事。今请妥为拣选,弃弱留强,以其子弟补缺;并造名簿,由本厅给发腰牌,俾之携带,以定壮丁之额,免糜饷项。三日分调遣:拣选番丁成屯之后,分调二千名,以六营为巡防,大屯仍旧四百名为一营,小屯三百名为一营,或分为四营,以一、二年交代,均其劳逸,以资操防。四曰备工作:全台建省之时,需工甚多,故月给工食。或开山垦地,成修路造城,仍给器械,以惯其用,动以兵法。假如一旬之中,七日作工,三日操演,认真训练,自成劲旅。五曰分饷需:屯饷旧田若能清丈,溢出必多。然以现在每月支饷甚巨,欲望骤增,实有至难。伏思台湾士勇数营,曾立战功,故未遣散。
顾两三年来,病故逃亡甚多,十不存一。请减每营为二百,或改营为旗,每旗二百四十名。如以改减为难,遇有病故逃亡之时,暂不填募,任其渐次减少、以节饷需。即以剩余之款,改充屯饷。屯丁工作既毕,俟其训练又精,再将驻屯之处,分给荒埔开垦,征租继饷,以充饷需,似足大减国帑』。呜志嘉之,代详巡抚请探用。唯分饷一条,以营勇增减本有定数,而屯租征收亦有常额,断不得以勇饷而分给屯饷。进止如何,乞为裁夺。十二月,铭传通饬厅县查勘屯田甲数,并檄总兵朱名登、通判金提会同各厅县点阅屯丁,验其优劣,以备取舍,而屯租遂改为官租矣。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
屯名 屯弁数 分给埔地 每人甲数 总数(终位毫)
南路 屯千总一 凤山南坪顶 一0、000 一0、000
放■〈纟索〉大屯 屯百总一 凤山南坪顶 五、000 五、000
放■〈纟索〉大屯 屯外委一 凤山南坪顶 三、000 三、000
搭楼小屯 屯外委一 凤山南坪顶 三、000 三、000
新港小屯 屯外委一 凤山大北坪 三、000 三、000
北路 屯千总一 彰化罩兰 一0、000 一0、000
竹堑大屯 屯把总一 淡水武陵埔 五、000 五、000
竹堑大屯 屯外委一 淡水武陵埔 三、000 三、000
武朥湾小屯 屯外委一 淡水三角涌 三、000 三、000
萧垄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永平坑 三、000 三、000
柴里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内木栅 三、000 三、000
东螺大屯 屯把总一 彰化沙辘 五、000 五、000
东螺大屯 屯外委一 彰化沙辘 三、000 三、000
北投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内木栅 三、000 三、000
阿里史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水底寮 三、000 三、000
麻薯大屯 屯把总一 彰化罩兰 五、000 五、000
麻薯大屯 屯外委一 彰化罩兰 三、000 三、000
日北小屯 屯外委一 淡水马陵埔 三、000 三、000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
屯名 屯丁数 分给埔地 每人甲数 总数(终位毫)
放 三九 凤山埔林 一、八七五 七四、五00
茄藤 一二一 凤山埔林 一、一八0 一四三、000
力力 六九 凤山埔林 一、二二0 八三、000
下淡水 一一一 凤山南坪顶 一、二00 一三三、二00
上淡水 六0 凤山南坪顶 一、一八0 七一、000
搭楼 一五五 凤山南埔顶 一、二六0 一九五、九九0
武洛 五0 凤山南坪顶 一、二二0 六一、000
阿猴 七一 凤山南崁林 一、八一0 八三、八00
上淡水 二七 凤山南坪顶 一、五00 三六、一六0
新港 二0一 凤山大北坪 一、六八0 三三四、七一0
卓猴 六八 凤山南坪顶 一、六三0 一一一、四五0
大杰颠 三一 凤山南崁林 一、六七0 五二、000
萧垄 四一 彰化永坪坑 一、五00 六一、五00
麻荳 五0 彰化永坪坑 一、五00 七五、三00
萧里 二0 彰化永坪坑 一、五00 三0、000
湾里 四0 彰化八娘坑 一、七七0 六九、五00
大武垄 三六 彰化大姑婆 一、四一0 五0、六六0
茄拔 二五 彰化大姑婆 一、四一0 三五、二五0
芒仔芒 三0 彰化大姑婆 一、四一0 四二、三00
嘉义 二0 彰化沙辘 一、五00 三0、000
哆啰嘓 二0 彰化沙辘 一、五00 三0、000
内攸 一0 嘉义十张犁 一、一00 一一、000
阿里山 七 嘉义后大埔 一、一一0 七、七七0
柴里 三八 彰化内木栅 一、四00 五三、四00
阿里山 四0 嘉义芊蓁仑 一、六六0 四六、六00
水沙连 九0 彰化八娘坑 一、000 九0、000
打猫 一五 彰化沙辘 一、四00 二一、000
他里雾 二0 彰化沙辘 一、四00 二八、000
西螺 五六 彰化水底寮 一、三六0 七三、四六0
猫儿干 二九 彰化水底寮 一、三六0 三九、四四0
南社 一二 彰化水底寮 一、三六0 一六、三二0
东螺 一五二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一五二、000
马芝遴 二三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七三、000
二林 二八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八、000
眉里 五0 彰化校栗林 一、0一0 五0、五00
大武郡 二八 彰化万斗六 一、0三0 二八、八四0
半线 一三 彰化万斗六 一、0三0 一三、三九0
大突 七六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七六、000
阿束 三0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0、000
北投 一二八 彰化内木栅 一、000 一二八、000
南投 二三 彰化虎仔坑 一、0二0 二三、五00
猫罗 四五 彰化万斗六 一、000 四五、000
柴仔坑 三三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三、000
大肚北 二一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一、000
大肚南 二一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一、000
猫雾 二九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九、000
阿里史 一一九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一一九、000
水里 二六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六、000
牛骂南 三五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五、000
牛骂北 一四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一四、000
乌牛兰 三二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二、000
沙辘 二七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七、000
大肚中 四七 彰化大姑婆 一、000 四七、000
麻薯旧 三八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三八、三八0
岸里 一一一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一一二、一一0
翁仔 二五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二五、三00
葫芦墩 二五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二五、三00
崎仔脚 二一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二一、二一0
西势尾 二三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二三、二三0
朴仔篱 一四四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一四五、四四0
猫里兰 一三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一三、一三0
日北 七0 淡水马陵埔 一、六八0 一一八、000
日南 七四 淡水马陵埔 一、六九0 一二五、000
大甲东 四0 淡水黄泥塘 一、六七0 六六、000
大甲西 四0 淡水黄泥塘 一、六七0 六六、000
大甲中 三二 淡水四方林 一、九00 六一、000
双寮 四四 淡水淮仔埔 一、六七0 七三、五00
竹堑 九五 淡水武陵埔 一、五八0 一五四、一00
房里 四四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七三、九二0
苑里 一二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二、0一六
吞霄 二五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四二、000
猫盂 八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一三、四四0
后垄 三九 淡水芎蕉湾 一、一五0 四五、000
新港 五二 淡水内湾 一、一四0 五九、三九0
猫阁 三0 淡水盐水港 一、一一0 三三、三00
中港 三0 淡水盐水港 一、一一0 三三、三00
双寮 四0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六七、二00
霄里 二0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三三、六00
武朥湾 三二 淡水山坑仔 一、一九0 三八、0八0
摆接 一三 淡水山坑仔 一、一九0 一五、四七0
里族 一四 淡水山坑仔 一、一九0 一六、六六0
雷里 二二 淡水淮仔埔 一、一九0 二六、一八0
锡口 一四 淡水淮仔埔 一、一九0 一六、六六0
搭搭攸 一六 淡水淮仔埔 一、一九0 一八、0四0
圭泵 一五 淡水尖山脚 一、一九0 一七、八五0
八里坌 五 淡水尖山脚 一、一九0 五、九五0
圭北屯 一一 淡水尖山脚 一、一九0 一三、0九0
毛沙翁 四 淡水八连港 一、0三0 四、一二0
大鸡笼 一二 淡水八连港 一、0三0 一二、三六0
金包里 二八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八、八四0
北投 二二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二、六六0
三貂 二一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一、六三0
小鸡笼 六 淡水田寮港 一、0三0 六、一八0
龟仑 二三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三、六九0
南崁 一四 淡水三角涌 一、0八0 一五、一二0
坑仔 一六 淡水三角涌 一、0八0 一七、二八0
隘勇
台湾设隘,仿于郑氏。永历十九年,咨议参军陈永华请申屯田之制,以开拓番地,而人民之私垦者亦日进,每遭番害「乃筑土牛以界之,禁出入。土牛者,造土如牛,置要害,戍兵防守。至今尚留其迹。或曰红线,则以土筑短垣,上砌红砖以为识,耕者不得越。归清以后,仍沿其制。而垦田愈广,渐入内山,官不能护。乃为自卫之计,设隘寮,寡隘丁,以资捍御。其经费则隘内田园征之,谓之隘租。锄耰并进,弓矢前驱;南至琅■〈王乔〉,北穷淡水,皆有汉人足迹,而政令且不及也。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之变,全台俱动。及平,总督满保以沿山一带,为盗番出没之所,议逐人民于内。塞各隘,筑长垣,以绝出入。总兵蓝廷珍力陈不可。六十一年,福建巡抚杨景素奏请立石番界,派兵巡防;
是为官隘之始。雍正六年冬,山猪毛番乱,讨之。十一年,以南路营兵三百戍其地。自是番不敢出,然犹未有隘名也。十三年,彰化眉加腊番乱,讨之。乃设隘于柳树湳,在乌溪之北,为今台湾府治附近,其时台中皆番地也。乾隆五十三年,大将军福康安奏设屯番之制,以近山之地,照旧设立隘丁,或分地受耕,或支给口粮,均系民番自行捐办。今其地归屯,应以官收租谷内支给,仍责成各隘首,督率隘丁,实力巡查,以与营汛相表裹。于是凤山、嘉义、彰化、淡水各设隘于边。每处隘首一名,隘丁十数名,或二、三十名。每名年给口粮三十石,折银三十圆,隘首倍之。惟九穹林隘,官征屯租全给,余则官给四成,民给六成,是为官设之隘。然官隘之力有限,而人民之垦者日多。
嘉庆七年,吴沙募三籍之氓,入辟蛤仔难,筑堡以居。沿山各隘,俱戍乡勇,曰民壮寮,故居者无害。各有田园数千甲,为经费。设厅之后,虽升科,而近隘之地,仍留为隘丁耕稼,自收自给。奉旨准行。是为私设之隘。蛤仔难处台之北东,负山面海,皆番地。自三貂岭越山行,为还望坑,有民壮寮焉。始用以通道,继用以捍行。过此而西,为大里简,亦设民壮寮。又西为梗枋;为乌石港。远望坑之南为金面山,为白石,为汤围,为柴围,迤西为三围。又南为四围一结,为四围二结,为四围三结,为旱溪,为大湖,为叭哩沙湳,为鹿埔,为清水沟,为崩山,为员山庄,为马赛,凡二十处,各设隘祛害。前时行人出入,隘丁护之,每人酬钱四十文。迨设官后,由官赉之。十七年,漳人林朝宗等请垦苏澳之地,增设施八坑隘。
施八坑在东势山尾,林深草茂,土番据之。而日甚狭,西连叭哩沙湳;出坑而东为苏澳,通海之处也。土广而腴,众每请垦,而有司以距城辽远,虑藏好宄;不许。及道光元年,耕者已三百余人。署通判姚莹乃籍其田以为隘,未竣而去。六年夏,闽、粤械斗,粤人黄斗乃居淡水之斗换坪,乘势煽生番作乱。及平,设隘南庄,置屯把总一、屯兵六十以戍。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业以南庄既垦,而东南山地未辟,乃命姜秀銮、周邦正集闽、粤之人,凡二十四股,合设金广福隘,以从事垦荒。自树杞林而入北埔,设隘寮十五处。所辖之地,袤三十余里,广一、一十里,征收田租,以供隘费。是为公设之隘。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山抚番,而隘制久废,以兵代之。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颁隘勇之制,收防费,废隘租,以期整剔。
十四年,阿罩雾人林朝栋、林文钦合设公司日林合,给垦台湾县辖沿山数千甲,并营脑业,虑遭番害,请设隘勇两营,凡五百名,自给饷械,以林荣泰、刘以专率之。自抽藤坑至集集,分设隘寮,谓之铳柜。隘勇击柝巡守,有警则鸣铳传示,众悉出,伏险击。故番害稍戢。番之出草,每乘隙弋人,或昏夜突袭、故防之綦严。而任其事者,多愍不畏死,以杀番相雄长者也。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
隘寮社隘:官设,在山猪毛口,原设隘丁三十名,今裁。
漏陂社隘:官设,在南太武山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裁。
茄藤社隘:官设,在大昆麓,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裁。
力力社隘:官设,在佳佐山麓,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裁。
放■〈纟索〉社隘:官设,在三条仑岭,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裁。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
火焰山隘:民设,在大甲堡西南,即大甲溪,原设隘丁八名,今裁。
日北山脚隘:民设,原在日北山脚,后移入鲤鱼潭高岗,属苑里堡,原设隘丁六名,今设八名,现隶苗栗县。
三叉河隘:民设,在苑里堡内山高岗处日北山隘之北,今移番仔城,原设隘丁十五名,现隶苗栗县。
内外草湖隘:民设,原为高埔隘,后移苑里仔东首内山,而南势湖隘亦归并,在三叉河隘之北,二隘原设隘丁十七名,今设二十名,现隶苗栗县。
铜锣湾隘:官设,在后垄堡铜锣湾内山要处,为草湖隘之北,原设隘丁二十五名,现隶苗栗县。
芎中七隘:官设,在后垄堡芎蕉、中心埔、七十分三庄之内,故名;为铜锣湾之北,原设隘丁三十名,现隶苗栗县。
大坑口隘:官设,原为中隘,后移后垄堡内山横冈,为芎中七隘之北。大坑口隘原设隘丁三十名,中隘十名,今设四十名,现隶苗栗县。
蛤仔市隘:官设,在后垄堡蛤仔山内之横冈,为大坑口隘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现隶苗栗县。
嘉志阁隘:民设,在嘉志阁庄,后改汛防,移入内山,为蛤仔市隘之北,原设隘丁二十名,今三十名,现隶苗栗县。
南港隘:民设,在中港、南港之内山,为嘉志阁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三十名,现隶苗栗县。
三湾隘:民设,在中港堡三湾内山,为南港隘之北。道光六年,奏请派拨屯把总一员、屯丁六十名、通事一名,以防中港、三湾、大北埔等隘。今改设隘丁四十二名、屯把总一名,现隶苗栗县。
金广福隘:民设,原在淡水厅东之盐水港、南隘、茄苳湖、石碎仑、双坑、大崎、金山面、圆山仔、大北埔、小铜锣圈等十处。其小铜锣圈即旧之中港尖山隘。嗣因土地日辟,已越旧址,乃裁撤为一,移于五指山之右,沿山十余里,均设隘以防。其石碎仑原设隘丁四十名,由官拨充租税,以补不敷。而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设,由民给费。其盐水港、南隘、茄苳湖、小铜锣圈四处,原设隘丁各二十名,双坑十四名,大崎、金山面各十八名,圆山仔六名,均民给费。今合设一百二十名,就地取粮,每年由官拨租四百余石,发串着令自收。现隶新竹县。
矺仔隘:民设,在三湾隘之北,距厅东三十里,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仍之,现隶新竹县。
猴洞隘:民设,在矺仔隘之北,距厅东三十四里,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仍之,现隶新竹县。
树杞林隘:民设,在猴洞隘之北,距厅东二十五里,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二十名,现隶新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