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第三十三册天命七年正月
第三十三册 天命七年正月
十二日,汗往筑新城之地,筵宴而还。
十三日,都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按级赐给小旗、伞、鼓、喇叭、唢呐、箫等物件。汤古岱阿哥、达尔汉侍卫、栋鄂额驸、巴都里、杨古利、穆哈连、索海、车尔格依、达尔汉额驸、戴木布、乌讷格、喀克都里、布尔杭古额驸、阿布图巴图鲁、舅阿布泰、乌尔古岱额驸等十六人,各赐小旗六对,伞一柄,均赐喇叭、唢呐、箫、鼓。叔多璧、叔卓里克图、和硕图、图尔格依、康古里、阿泰、舒木路、雅杀禅、阿山、哈哈纳、蒙噶图、苏巴海姑父及冷格里、叔卦尔察、叔托博辉、叶赫之苏巴海、顾三泰额驸、方吉纳、胡希布等十九人,赐小旗各五对,伞各一柄,喇叭各一对。以下参将、游击,赐小旗各四对,伞各一柄,众备御赐小旗各三对,伞各一柄。
陞哈哈纳参将为副将。
是日,至蒙古冰图老人书曰:“桑噶尔寨不嫁已聘之女,女遂死,此乃桑噶尔齐之罪也。夫冰图老人,尔若不嫁已聘之女,倘出前事,诚为可惜。纵亲人不忍分离,但女已成人也。
将长成之女,徒留闺中,成何体统?凡事速结为善也。若欲结亲,则直言为好。尔已年迈,岂可使女亦逾年纪耶?尔若出言许嫁,即遣人以礼接娶。女若不嫁,则祸患及身。若取聘礼则给甲五十。让女乘马一匹,友人相随,送至约定之地。我等亦将五十甲送至约定之地,与尔女交换之。”众贝勒致书曰:“若嫁尔女,以合汗意,则尔欲得何物,必可得矣!既已结亲,何必恋舍?”
额尔德尼巴克什为其牛录人塔布兴阿首告之。额尔德尼遂告豪格父贝勒曰:“雅荪、乌讷格挑唆塔布兴阿告发我二人。”又告曰:“不可不令雅荪乌讷格辞离於汗。”雅荪,乌讷格以其言告汗。遂查抄额尔德尼巴克什之家,抄出汉官所馈之退毛整猪八口,以及家鸡、野鸡、稻米、面等。将汉人所送一切物品,送汗衙门内复抄其家,尽没其绸缎、蟒缎,毛青布、翠蓝布、衣服等家产。汗曰:“汗之近人,何可无此财物?”遂将该财物尽还额尔德尼巴克什矣。
汗曰:“汉官之馈,少受尚可。所受过多也。”故将额尔德尼巴克什治罪,还给奴仆六对,马七匹、牛三头。其馀人、马、牛皆没收之,赏给阿巴泰阿哥。革额尔德尼副将之职,贬为庶人,其所管牛录,赐与蒙噶图。至於达海巴克什,箭刺其耳鼻,革其游击之职。博和里因与塔拜阿哥殴斗,先拟其罪,鞭责一百,籍没家产,其身赏给大贝勒为奴。后复拟死,旋免其死,箭刺耳鼻,释放。
额尔德尼巴克什复於汗前抉雅荪之短,曰称:“尔偷购覆盖祭器之蟒缎四疋,倭缎一疋,此事汗可知乎?”汗曰:“前曾颁谕,都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购买蟒缎,只限一疋,尔倘若以财随意购取绸缎、蟒缎,则何足他人购用?”乃拟死罪,但因痴呆,宽免一死,还给人六对,马六匹、牛三头。其馀人、马、牛皆予没收,罢其参将之职,贬为庶人。阿哈图及坦坦、巴兰、喀萨里、佟山、松古图私卖蟒缎於雅荪,皆已缉捕。因松古图言之有理,予以释放。又革坦坦游击之职。喀萨里、巴兰、佟山各责十鞭。
十四日,陞参将蒙噶图为副将,革马勒图游击之职。
是日,抢掠毛文龙,俘获万人,携之前来献以俘虏之半,分给从征军士,一半赏给都堂和总兵官以下、守备以上各官。再赐蒙古台吉古尔布什马百匹、骡二匹、牛一头。
汗曰:“今我国人,较前暴虐。凡轻视汗之亲族者,责打之,其殴打者,斩之。皆以著书,颁我诸子。昔居费阿拉时,拉哈默尔根之妻揪我宗室女托塔里之妻衣领殴打,遂杀拉哈默尔根之妻。兹将此言,预先宣谕众人。”
十四日,先是,斋赛贝勒所属五户,男丁八人,携牛十五头来归。今交卓勒呼尔使者带回。
一等和硕贝勒大臣等各备旗八对,伞一柄及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二等贝勒各备旗七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全部;诸申、汉人一等大臣各备旗六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二等大臣各备旗五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三等参将,游击各备旗四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众备御各备旗三对、伞一柄。二等游击以上各备一轿。诸申、汉人各官,出城时均照汗所定礼制,乘轿,计札洛宽①、击鼓、吹喇叭吹唢呐,妆饰而行。於汗城内,只准执旗而行进五对旗之官如遇六对旗之官,则偃旗只身从后跑去相见。四对旗之官见五对旗之官,亦偃旗只身从后跑去相见。小民见执旗者来,乘马者下马而立,步行者避於路旁,等候经过。为符汗所颁之礼制,诸申、汉人大小官员,自上而下,依次行礼。凡汗赐以职衔之大臣,皆举旗执伞,显示身份而行。小民见大臣有不行礼者,见则责打之。见贝勒、大臣停止,或路过
其门,乘马者,须下马而过;若遇急事,亦须脱蹬缓行而过。
是日,弓匠呈送所造之弓二百二十张,将其分给众巴牙喇。
十五日,晋陞备御尼塔哈为游击,晋陞纳钦为游击,晋陞彦秀才为备御,授四十八以备御之职。
十五日汗出御都司衙门,集诸贝勒,大臣等谕曰:“自古以来,君与贝勒之道,未有因衣食竭尽而败亡之例,皆乃因生计骄纵而败亡也!人君之祸,非自外来,皆由自致。故汗以公诚律己。天命之为君,君下有王,王下有都堂、总兵官,其次有副将、参将、游击、备御及千总、守备以至厨役。此皆天授,各有其事也!汗所委之事,不能殚尽忠勤,唯贪人财,食人粮,徇货利,断事不公,故意使汗得罪於天也!此辈乃为害汗之凶贼,毁汗之恶鬼也!如无庖人,汗岂躬自烹调乎?如无差役,汗岂躬自奔走乎?汗为使庶民持公行善,各安生业至无论何物,毫不吝,公平豢养也!如此犹不知足,仍贪赃枉法。天立忠诚之汗,岂容此等恶人?必以法惩处矣!向来我国征伐,所有俘获,均给汗以下厨役以上人等。其越法多取人口财货者,决不宽宥,当杀者杀,当罚者罚也!为臣者,虽征战在前,岂可独自侵吞耶?来此辽东城,为何败坏法纪,妄自贪取?”又谕曰:“良善之人若不陞赏,何以示劝,奸恶之人若不杀不降,何可示惩?诸贝勒、大臣,尔等出而商议,游击以上,都堂、总兵官以下,皆曰贤则贤,皆曰恶则恶也。著尔等审议具奏之。”诸贝勒、大臣详议回奏曰:“诸贝勒大臣以下、庶人以上,皆称巴都里言语公道。所管诸事,无论御前御后,始终如一,赏善罚恶,不徇情面,勤勉从政。杨古利征战英勇无过,退居乡里,尽力勉为,心术公正,能胜任所委之事。故众皆曰此二人贤。”汗曰:“此二大臣之贤,我亦有所闻。尔等皆称之为贤,则贤也!”遂各赏赐貂皮子、貂裘、佳帽、靴、带,伞一柄,旗二对,轿一顶,鼓、喇叭、唢呐、箫。赏赐毕,二人三叩首以谢,汗入室后,其二人乘轿而归。
十六日,降副将乌讷格巴克什为参将。降副将雅希禅为参将。革齐巴达尔汉备御之职。
有一人乘马自广宁来归。
是日,巴岳特部色楞贝勒属下男十五人、女十人,携牛二头来归。
十八日,往征广宁。每牛录以五十甲士,由多璧叔、贝和齐叔、沙金、苏巴海姑父率之以留守辽东城。汗率每牛录甲士百人,於巳时启行,驻跸鞍山。十九日卯时,自鞍山启行,宿於牛庄。二十日寅时,自牛庄启行,辰时渡辽河。守渡口之明兵见我渡河之兵,即遁走。我军追其逃兵,至沙岭城,明兵入城。汗於申时抵沙岭,围城立营。二十一日,遣人招城内汉人降,不从。遂於辰时,布梯盾攻城,午时攻取。克城之后,尚未收兵,侦卒来告广宁兵至。我军将欲列阵,明三总兵官率兵三万来战之。我遂分兵冲击,斩领兵主将尤总兵官、祁总兵官、追其兵五十里。日暮,乃退驻沙岭。二十二日,以击败明兵,八旗宰八牛祭纛。於祭纛处,富家庄备御属下之中军来降,给以印一枚,赐银一两,遣还。又广宁四游击自东山遣七人请降,给以印一枚,赐银七两,遣还。是日,阵前所获,尽行分赏。
二十日,授李宗乾为千总。先是李宗乾上表曰:“大兵取沙岭时,辽河岸西宁堡守堡我李宗乾,急出城门,独自叩迎。”汗赐令箭一枝,并谕曰:“著尔归所驻之城,收尔属民而居之。”谕毕,李守堡归,将城外居民,收入城内以居。於辽河架桥时,又与爱塔一同架桥设浮桥。广宁出迎之官,皆陞授官职。张悟理架桥有功,曾赐备御之职。后得罪当死,仍因其架桥之功赦而养之。李守堡驻守辽河口,业己二年。去年六月,闻一屯人叛逃,李守堡连夜为追赶者指路,此事堆勤、王备御知悉,至令仍未蒙赐职。
二十三日,锡翰之子生员郭肇基,掌管广宁城门,前来迎汗以后,赐以汗所乘鞍马及一小旗,遣还。
是日,郎游击兄弟二人来降。驻镇安堡千总来降,赐印二枚还。
二十四日,白土厂刘参将来降,赐小旗一面遣还。又石河守堡来告其村被蒙古袭击,赐印一枚,遣还。
广宁城众官庶民,执伞举旗备轿,击鼓并吹喇叭、唢呐、箫,至一里外,跪迎谒见。汗於广宁城东山冈下马,命八旗大臣入城分拨居屋。汗於申时入城,驻跸都堂衙门。
管辖大黑山,小黑山等三堡之过堡来见,赐小旗二面遣之。
义州城人来请设地方官,汗遂遣孙游击前往。
镇安堡人来请设地方官,遂陞金游击为参将,遣往。
白土厂刘参将尽收其周围各屯,率先前来谒汗,遂陞其参将为副将,遣归白土厂地方。
陞游击石天柱为副将。
二十五日,右屯卫人来谒汗,并告曰:“游击、宁备皆逃,唯掌印官、捕盗官留守,所积粮草俱在。”遂赐敕书遣之。命掌印官为备御职,捕盗官为掌印,其来告之人为捕盗官。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及无圈点十二字头二书,均无jarokowan一词,故照抄之。
第三十四册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六日,汗谕众汉人曰:“我国维生之道,乃事之曲直,秉公听断。凡不受下人之财贿者,心术正直善良之人,酌情晋陞。凡庇护邪恶贪财之人,予以降职。诸凡案件,先交守堡、
备御。守堡、备御审讯后,交参将、游击。参将,游击审讯后,交都堂、总兵官。都堂、总兵官审讯后,告於八贝勒。小事则由八贝勒共同审理结案。大事则奏闻於汗。八王以下,守堡以上各官,不可独断,皆集於衙门,共同审理,若各就本衙门独自审理,贪财徇庇,妄加剖断,恐获罪於天。所谓众人听断,乃此也!”等语。
陞参将顾三泰额驸为副将。
取库贮之蟒缎、绸缎四千疋,於汗所居之衙门,分为八份,赏赐之。
陞乌讷格为副将。
第三牛录工匠茂海,违犯汗定之法,奸宿户下汉人之妇,按八旗裂尸八段,悬八门以示众。
右屯卫存米数目:老米四十二万一千一百三十石五斗二升,小米一万五千零二十石七斗一升。黑豆五万四千三百二十石一斗一升,高粱一万三千二百一十石五斗三升,共五十万三千六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
二十六日,致喀尔喀五部诸贝勒书曰:“尔等毁我两国天地之盟。如今,竟有非者固然为非,是者亦以为非之说,轻信此言,岂非幼稚乎?人若相互恭敬,争端自息。设欲修好,相互恭敬,则和好可成。无端起衅,和好岂能成乎?尔等以恶言相报,我亦曾欲以恶言相报之。然我以宽大为怀,岂能效恶起衅乎?故今遗此书。五部诸贝勒,尔等诚欲自省其咎,重修和好,则遣卫寨桑,巴杨阿二人来。自山海关以东皆薙髮归降我国。尔等明知又欲来侵,则听尔自便!盖背盟者必无善果,践盟者必无恶报也!”
汗谕镇武堡军士曰:“我大军行将西征,尔大国岂能不知?顺者生,逆者亡也!沙岭之人因不归降,遂破其城,尽杀其人。西来援兵则亦被全歼之。尔等已无所恃,即是败走,犹在山海关内,孰能给尔等田舍耶?与其受妻离子散之苦,何如薙髮速降之善哉!”
都堂谕外城曰:“凡地方之人,皆速薙髮归降。各城之人,薙髮归降以后,宜前来叩见汗。老年人,可不薙髮,年少者,皆令薙髮。差遣之人,供给肉饭,勿令饮酒。即是都堂所遣之人挟逼索财,亦勿给之。”
都堂谕城内众民曰:“尔等所获无主之财帛、人口、牲畜,以及店铺、库存之金银、闪缎、蟒缎、绸缎,布疋等物甚多。今望尔等将其拿出,自领一半,他半分给我被劳军士。”
二十七日,谕汉人曰:“河东辽东地方之人有渡河前来者,尔等各归各处。再河西广宁地方之人,有愿投亲戚者,准其往投。著将尔等所往人口数目,皆造册送交都堂,以便尔等所往之地方,计口授给田舍、粮米。”
恩格德尔额驸属下巴拜晋陞为备御。
熊乾自大凌河遣二人持书,令义州城之人遁入山海关。义州城游击执此二人来献。汗曰称:“伊弃主向我,执人来献有功。著陞游击为副将,赐鞍辔马一匹,再以银百两,分赐城内之人。”言毕遣之。
自喀尔喀杜楞贝勒处来男丁一百一十二人及妇孺二百八十五人;莽古勒台吉之子绰斯希布处,男丁二人、妇孺八人;自洪巴图鲁处来男丁十九人、妇孺二十三人;又巴林处之一百
口,未报男丁数目,由一舒楞额携之前来。又由洪巴图鲁处来之男丁一百,并无妇孺,皆收留之。蒙古人连次来归,供应粮草,无人主管之,可遣掌管粮草昔前来。
二十八日,诸申,汉人,蒙古众官员,自上至下按次赏赐者:栋鄂额驸,汤古贷阿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达尔汉侍卫、穆哈连及巴都里、杨古利等八人各赐驼一只,蟒缎、绸缎衣二十二件,红毡八块。索海、车尔格依及达尔汉额驸、乌尔古岱、戴木布、刚古里、喀克都里、和硕图、阿布泰舅、阿布图巴图鲁及乌讷格、图尔格依、阿山、令格里、阿泰、爱塔、哈哈纳、蒙噶图、顾三泰额驸等,各赐驼一只,蟒缎、绸缎衣十四件,红毡六块。参将各赐马一匹、蟒缎、绸缎衣共八件。游击各赐马一匹、蟒缎、绸缎衣七件,红毡四块。备御各赐银二两五钱,绸缎衣五件,红毡二块。巴牙喇旗长各赐缎一疋、银二两、红毡一块。千总各赐银二两,布衣二件。守堡各赐银一两也。
陞鄂本堆、拜虎、阿布图、古尔泰均为游击。
陞僧格塔布囊、苏赫巴克什为备御。
陞纳喀达、库尼雅克塔、哈玛虎为备御。
赐讷殷之托霍伦、阿努各蟒缎衣一件、毡一块。
二十九日,都堂谕曰:“镇静堡、镇安堡及尔等三堡之人,尔等妻孥所住房屋及一切物件,均未动用,应有尽有,俱已足矣。唯赏给自内地来归之蒙古人库存财帛、金银,商人之财物,无主之财物、牲畜,以及无夫之妻孥等项著尔等速查。於二月初五日送来者无罪,逾二月初五日以后,被人首告,必将治罪。”
汗登广宁城南门,沿城巡视毕,由西门下,乃回衙门。
三十日,致沙金、蒙噶图书曰:“著尔二人查集制造八旗贝勒凉帽甲衣之朝鲜匠人。每旗各设一人主管,多造凉帽。”
三十日,白土厂刘副将献汗驼一只、马四匹、牛四头、羊四只、毡四块。以柜及竖柜,依次赏给都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
大清堡游击郎实载来告:获首级六颗、马一匹、腰刀一把、帽三顶。三人受伤而亡,伤马五匹。一名曰王义德者身亡,一名曰尤金忠之千总及三人受伤。
十二日,致古木布台吉书曰:“地处遥远,,且途中盗匪甚多,不必送牲畜与尔女。我备鞍马十匹,载盔甲给之。若不愿结亲,务以质言相告。”
二月初一日,每牛录各出一人,自广宁前往辽东接众福晋。卯时,起兵向山海关,宿於十三山。是日,将熊乾所购之四千五百六十疋布,分给众军士,以做营帐。
初二日,自十三山启行,途中有大凌河备御一人、中军一人,把总二人来迎於十五里外谒汗。过大凌河城时,城内人设御座出城叩谒之。锦州备御来迎於小凌河谒汗。是日,至杏山
驻跸。
初三日,由杏山启行,至十五里外,乌尔古岱额驸之子额森德里阿哥坠马身亡。令每牛录派一人,由费扬古贝勒、岳托贝勒率领,将其尸体送往辽东,汗躬临哭送。军遂由此前行时有一逋逃自山海关来告曰:“熊乾、王都堂已将山海关外村堡居民及其妇孺皆迁入关内,其庐舍尽焚烧之。”汗还军,驻跸塔山。是日,著戴木布、阿山前去巡边,遇潜入边内之察哈尔蒙古人,杀其十五人,俘女二人,获牛二十头,携之以还。又布尔吉巡边,尽杀潜入边内之四十蒙古人。获马、牛、羊共七十而还。
命派广宁军士,至广宁以外设卡伦。该广宁卡伦之一百人,自广宁以内直至西宁堡,每二十里设一卡伦。於诸申人所设各卡伦之间,每一处设汉人四名,置炮四门。住卡伦之人编定班次,昼夜妥为巡察。驻西宁堡之人亦照此妥慎巡察之。
汗至塔山堡之日,白旗巴牙喇茂海率侦卒沿边巡察,见察哈尔恭图贝勒属下之人入境夺粮、俘男四十人、女二十一人,获马十九匹、牛一百四十三头、驴四头、山羊二十三只、驼
一只。初三日杀俘获之人三十人。
山海关外之人,尔皇帝昏庸,受天谴责,尔等若入山海关内定不供尔等衣食、田舍。若仍留山海关外至广宁一带,又岂能安居?必为蒙古所略也!蒙古人有何衣食?必将死於虱子咬!若往河东辽东地方,英明汗将为尔等备办衣食,田舍也!我以至公养人,故蒙天眷,尔等岂不知之?所有残留者,皆渡河前往辽东地方,归诚英明汗。锦州二卫驻於广宁。右屯卫迁往金州、复州。义州一卫迁往盖州,另一卫迁往威宁营。广宁一卫迁往奉集堡,另三卫迁往沈阳。已交付各该管官妥为安置。凡残留之人,速往所指地方,否则恐误农时也!前义州之人,不遵谕令,未从速移往所指地方,仅有富庶善良者迁往。其馀恶棍三千人,抗拒不从顺。大贝勒遂怒,尽杀之。凡各处之人,尔等若不从速迁往所指地方,亦照此诛戮也!
锦州二卫之人已迁广宁。著白土厂人率尔所响应之人,携犁移居广宁。今锦州之人正候尔等前来,以便分田。著清河之人,查尔所属之人及义州残留之人,并率之携犁迁居闾阳驿。著镇安堡所属地方之人,仍居原处。尔身任边务,沿边各台,仍照旧例,设人固守。另遣善育果树之人及僧人等,迁居广宁,以载种汗食用之果树。
第三十五册 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初四日,汗谕都堂曰:“汗往山海关处看得十三山至大凌河、小凌河、松山、杏山和塔山,皆被抢夺焚毁。至塔山时,有一骑马人、一步行者,先后自山海关逃来,并告称前屯卫、宁运卫皆被抢夺焚毁等语。汗遂由塔山还。所有九卫之人,悉令渡河迁往辽东地方。锦州二卫亦令迁往辽东。以西乌里额驸为主,并遣辽东旧游击二人,协同广宁新游击监办。令右屯卫迁往金州、复州。令义州一卫迁往盖州。以爱塔为主,并遣广宁旧游击二人,协同新游击监办。令义州另一卫迁往威宁营。令广宁一卫迁往奉集堡。此亦以西乌里额驸为主办理。再令三卫迁往沈阳,以抚顺额驸为主,遣广宁旧游击三人协同新游击监办。”
初四日,自塔山堡还,驻於锦州。是日,薙髮归顺我之汉人,叛投蒙古,又反来夺粮。阿敏贝勒率白旗巴牙喇往捕之,获牛十七头、驴十五头、马二匹、男丁四人。
察哈尔贝勒恭图属下之二百蒙古人,前来夺粮,锦州备御出兵击之,杀一百二十三人,生擒六人,获马十一匹、驼四只。
千总张达勋受箭伤一处。把总张国善受箭伤三处。此二官皆蒙其主将嘉许。戴松侯、赵凤慈二随侍,亦蒙主将嘉许。执纛者刘世清,亦受其主将嘉许。张友龙杀敌一人,尽获其弓和撒袋、腰刀,伤敌九人,获弓七张。把总广策新及萧庆云、罗有功、佟槐、马别陵、谢有和纪珠、张坤等八人,率先冲入敌阵。命其将所获之马十一匹,给予马匹倒毙之人,所获之驼四只,敬献於上,并往都堂处取银六百两。取来之后,升锦州郭备御为游击,并由该游击验赏该项银两。有职之人各升一级。
初四日,命总兵官巴都里率每旗五甲士,往收义州一带户口。
命副将阿布泰舅率甲兵四百,沿来途驱赶户口。
初四日,命都堂、大额驸率八旗每牛录十三甲兵,驱赶左屯卫路之户口。
初五日,大贝勒、豪格父贝勒自锦州率红二旗及正白一旗,往驻义州。阿敏贝勒率镶蓝一旗,往驻白土厂。汗率黄二旗、镶白一旗、正蓝一旗、驻锦州。
命锦州城之户口,於初五日起程,经查点有妇孺七千六百三十四人,男丁六千一百五十人,共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四口。
二月初六日,汗谕栋鄂额驸曰:“当妥为晾晒右屯卫之粮谷,仓顶用席遮盖,簷际留有缝隙,以使粮谷通风。不得靡费粮谷,务尽心妥善管理之。左屯卫存粮五十万,乃我辽东地方之粮也。俟粮收竣,驻骑兵五百。再正蓝旗及二黄旗、镶白旗前来锦州。其馀之兵,各返该旗。二红旗、正白旗往义州。镶蓝旗往白土厂,由栋鄂额驸率之。二旗合派游击一员、备御一员,共游击四员、备御四员。
二月初六日,汗降尽曰:“命赴各处之军士,会集於各军驻地。镶蓝旗驻白土厂,正白和二红旗驻义州。二黄旗、正蓝旗、镶白旗驻锦州。各牛录驻辽东之男丁,核计为三份,一份驻扎,二份在辽东耕田。派精兵驻扎,独身壮丁,勿得差遣,令其驻扎,其田令牛录人兼耕。尔牛录额真不得庇护或差遣贪谄之人,若庇护差遣,则革其职。外出驻扎之军士,留其马匹,仅负甲徒步而往。每牛录派一章京率领前往,丈量田亩。往返差遣之人,不宜过少,令一百四五十人结队而行。差遣之人,骑乘良
马。抚顺额驸、西鸟里额驸、爱塔尔三人、各率本卫之人,前往指定地方,并携辽东旧员、广宁新兼之官,前往勘田、备办房屋、食粮。诸申每旗各派游击二人,每牛录各派千总一人,一同往勘田,并一同备办田舍,食粮事宜。尔等当身任其劳,勿得倦怠,勤於办理之。”
锦州官员,以无主之羊二百四十只、麅子一只献汗,命每牛录散给羊二只。
初五日,汗遣人至广宁,曰:“广宁之人等,已去者几多?留者几多?再者,齐家堡之人等,皆至广宁乎?著探明来告。”
喀未达尼率三旗,自锦州往击山峰,俘获八十人。
初六日,我侦卒登锦州城,见有五人,前来告之。汗曰:“我军不可妄出,俟其近城。令我军披甲,於城内静立以待。”时马勒图备御、阿钮备御、乌达海牛录一人,违令出城门以往。遂将其治罪,罚马勒图、阿钮於广宁所得赏银十五两、乌达海牛录之人,刺其耳鼻。
二月初七日,汗谕爱塔副将曰:“著尽数查出尔属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善於操舟之人,以船运右屯卫之粮。爱塔尔勿得迟延,奋力运竟该右屯卫粮五十万。尔受劳苦,仅此一次,日后不复有矣。军欲渡河,正待运粮。速运完毕,则可归家,祭祀神主。著从速运完之。”
初七日,汗谕大额驸曰:“河岸之粮,勿得载运,设二十人,妥加守护。汗往义州,若有信息,遣人来告时,沿大凌河而上来义州可也。”
锦州之汉人,被蒙古人所获,复又逃归,疑而讯之。命其报父母之名,对曰:“我父名曹有实,五十七岁;母王氏,五十岁;妻王秀珠,十八岁;我名曹友奎,三十二岁;岳丈王马耳,六十二岁;岳母唐氏;弟曹玛色,二十二岁,子二岁。
汗於锦州歇息二日,至鄂陀堡驻跸,由彼赴广宁。
大贝勒、四贝勒往收义州户口,令义州城人迁移,其城人曰:“蒙古於边界屯兵二万,尔等先杀其兵,我即归降。”大贝勒怒,初六日辰时进攻,申时克其城,斩兵三千。
汗自锦州来,见安达尔齐堡,遣龙什遗书招降。龙什遂与应书生、准泰前往招服男丁七十二人、妇孺七十七人,获马十三匹、牛三头及驴十六头而还。朝鲜三总兵官率兵沿边而驻,因明人往告毛游击,诸申兵已进驻新城,故遣派其阿吉根莫尔根率华连通事等十二人,至新城察看。伊等返回时被我擒获解来。
再者,每日自蒙古有十家或二十家来归。
陈游击著尔率属下,分关厢之房屋驻扎。汗食用之果木当妥为交付园丁栽培护理之,以恐妄行焚毁。游击尔亲自率人分田,速遣农人耕种。妇孺勿遣,仍留住於城内。
初九日,镇安堡参将以马六匹、牛六头、羊十只、猪十口献汗。
阿巴泰阿哥、额尔德尼巴克什业已前往辽东。阿泰亲率人往迎自蒙古占尔布什台吉处来归之人户。
大额驸往收右屯卫城内男丁二千八百五十人,家口五千五百七十八人,马五百零九匹,牛六百四十五头,驴七百三十一头。自右屯卫城西收男丁一千六百八十七人,家口三千二百八十六人,马一百九十八匹,牛三百六十五头及驴六百五十五头。右屯卫所属男丁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家口八千八百六十四人,马七百零七匹,牛一千零一头、驴一千三百八十有六头。
初六日卯时,率户众起行。又缮文具奏有无主之马、牛、驴一百一十二头,猪四百口,羊一百只,布一千八百八十疋。缎衣六十四件及驼二只。河岸之米一千堆,约五万石,城内
仓中老米六百五十石二斗,小米一百一十石,黑豆六百九十石五斗四升,粟一百八十石。
二月初九日,汗降书曰:“阿巴泰阿哥、都堂、侍卫阿哥、抚顺额驸、西鸟里额驸、爱塔,尔等勿因劳生倦,迁移户口诸事,尔等当亲率办理。凡有差役事宜,送文与尔,见文即行派遣。凡有事遣人往,亦住尔处。送文亦送至尔处。若超越尔等,擅行投宿,其人即为冒骗。其宰卖牲畜之腰子,仍照旧为尔取之,不得另罚银两。”
戌守广宁之大贝勒【原档残缺】阿哥,於二十日,阿敏贝勒【原档残缺】此间辛苦矣。汗与诸贝勒,亦在军中办理诸事,其劳益甚也!诸凡有差遣之事,勿遣似王游击、戴游击之人等,当差遣忠廉之游击。迁徙之户,可合居於所指地方之房舍,共同耕种农田。若不敷耕种,可往抚顺、清河、开原、铁岭、柴河法纳哈各地,各自沿边择地,合力耕种。若将锦州二卫和清河、白土厂之人遣往彼处,恐误农时,故令居住广宁。
大茂堡备御王来宾给前来之二百蒙古人以酒肉,并曰:“尔暂退之,若知尔在此,恐必以兵来攻。”该蒙古人即退。其后,该堡备御率男丁七十人来投汗。
硕托阿哥旗下所属牛录之一人,因盗骡,鞭责二十七,刺其耳鼻。
汤古岱阿哥旗下,尼隆阿牛录之一人,因盗诸申人之鞍辔,乱刺耳、鼻、面、腰等处而杀之。
第三十六册 天命七年二月
初十日,遣孟坦率八旗每牛录甲士一人,往收沿海遗留之户。又令每牛录各制一梯。
二月初十日,都堂书谕镇安堡参将曰称:“著尔率兵往蒙古边界驻守,有白土厂、清河、石河之人移户口来者,令携豕鸡等诸物,一并迁往指定处所。俟迁移毕,尔仍归原处。当严
谕同往军士,不得宰杀或抢掠豕鸡等诸物。”
上天眷我,以山海关以外之地畀我。边外之蒙古,若越入边内,我亦以出边外报之,则我两国结怨矣。若愿怀善心行善道,各归原游牧之地,则我两国可无事也!
初十日,汗赐白衣巴牙喇人毡各一块。
初八日,额尔德尼巴克什、达海招抚齐家堡,收人四百,获马、牛七十,驴四十以还。
移白土厂二万户口,居於广宁。
汗曰:“奥德,不宜给尔爵职,似此已获之地,当进取之。”奥德遂进取蟒缎四疋、缎四疋、皮襖一件、马一匹。
移魏家岭、双台二堡一万五千人口居於广宁。
将所收闲散之户,赐与都堂、总兵官男丁各三十五人,赐与副将男丁各三十人。
初十日,送朝鲜阿吉根莫尔根、华连通事二人至广宁。汗命达海、图沙、龙什问其来意遂阿吉根莫尔根答曰:“我王遣我等前来探察是否攻取广宁、山海关。若已攻取广宁、山海关,则我等即相和好。”又问之曰:“何不执献毛游击?”答曰:“明人父也,我等子也,父家之人,子岂敢执献乎?”遂命羁留阿吉根莫尔根。
二月初十日,汗升格根为备御之职,赐缎四疋、银二两五钱。
二月十一日,都堂书谕石副将、刘副将、陈游击曰:“免诸申人镇守南关城门,著尔遣属下人镇守,严查奸宄悖乱之人出入。凡编户之人及取粮畜昔,举一人为主编夥而取之。”
二月十一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曰:“著将辽东周围河中所有汉人之大刀船,其损坏者,概行修理,作速送至辽河渡口处。”
二月十一日,都堂书谕石副将、刘副将、陈游击曰:“尔等迁来民户之牲畜业已羸瘠,著尔等速行分屯,於各屯饲秣牲畜,并速行分田。分田时,不得相争,按分派领取之。耕田之人,派往各屯,置备农具。”
二月十一日,都堂书谕爱塔副将曰:“著昼夜督促架桥之小刀船,令其作速架桥,敬谨从事,以恐延误大军过桥。竣工日期,具书奏闻。”
十二日,镇安堡参将遣其千总来告:“前往督催清河,石河之户人迁移时,石河之人曰称:‘我等一无所有,富户已皆往迁徙之地,唯留光棍在此也!’遂缚使者三人,射马四匹。”
十二日,都堂书谕镇安堡参将曰:“镇安堡所属人之妇孺,若有渡河迁徙者,则准男丁往寻各自妻孥。著遣未迁移之人,暗探石河城内是否有人。”
十三日所审案件:叶赫之诺木浑牛录十三人,因盗马十五匹,各鞭一百,刺其耳鼻。
都堂书谕镇安堡参将曰:“著查点蒙古人之户口,每口给粮四斗。
十三日,命每牛录遣四十或三十人往击山峰。
二月十四日,都堂书谕副将爱塔曰:“著勤加熬制官。”
参将萨尔古里先率八旗每旗游击一人往攻广宁北山峰,不克。舒喇中参将萨尔古里属下人之流箭身死。复命昂古、叟肯率八旗每牛录四甲士往攻,又未克。遂於十二日,遣每牛录五甲士前往,乃俘获六百馀人而归。
二月十四日,汗降书谕都堂曰:“著停筑辽东城,并停止垦种官田。其运城石而来之人及牛车,自游击下之中军、千总中各派一干练之人为长,督运广宁之粮,存储於仓。分给诸申官员下汉人等,以诸申为之主带来;分给汉官之人,以汉中军、千总为主带来。遣都司一员同众仓官驻於辽河西之西宁堡,以核计孰运多寡。又广宁地方人迁往后,所有粮食与杂居之地人合用,不足则合运之。白身之人无粮,运而食之,有粮运售,亦听尔便。”
都堂书谕镇安堡参将曰:“著尔将属下城堡,庄屯之人,皆聚齐渡河迁移。其豕鸡诸物等,勿得弃之,携往迁移之地。无牲畜之人,我等给以驴骡,送至辽河之岸。有海州之人,迎
於辽河岸。由彼按驿递送,俾尔不劳。”
十四日,副将喀克都里率每牛录甲兵五人前往收镇安堡户众。
二月十四日,汗降书谕蒙噶图曰:“著将右屯卫男丁,按汉游击所得男丁数,赐与蒙古游击巴布。至於右屯卫备御,则计备御之数,赐与男丁。男丁有馀则取之,不足则增之。”
十四日,赍萨贝勒遣使者六人前来。
福晋等於十一日自辽东起行,十四日至广宁,统兵大臣等出城叩见。福晋等前来,衙门中路尽铺红毡。汗御衙门。福晋等巳时入城,大福晋率众福晋叩见汗,曰:“汗蒙天眷,乃得广宁城。”再众贝勒之妻,在殿外三叩首而退。嗣后,以迎福晋之礼设大筵宴之。
十四日,副将喀克都里遣人,令白土厂、魏家岭,双台三堡之人,皆先期前来。其馀之盲瘸残废者,次日带来。
金参将所管之镇安堡,大黑山、小黑山、中安堡、团山堡等五堡,归镇安堡参将督理。
十五日,汗曰:“一俟归家,即令格格从速起行,其所乘之马,速使养肥。尔蒙古人所谓之肥马,实则瘦也,务照我马养肥之。马瘦则不遣,待马养肥,即行遣之。尔等无马,宁给他物,亦不给尔以马,勿指望於我。”
十五日,自广宁迁往之户众,勿使其劳苦矣。因广宁之人未劳我汗,似旧相识之亲戚,即行迎降,实可怜也。著将田舍粮食,妥办赐给之。
二月二十一日,汗降书谕副将爱塔曰称:“著尔勤加办理架桥事宜,从速完竣,以恐误诸贝勒渡河。切勿耽搁。”
二月十六日,兀鲁特部明安、索诺木、揣尔札勒、噶尔玛,昂昆、多尔济、顾鲁、绰尔吉、奇布塔尔、青巴图鲁等十贝勒率妇孺及一千男丁,逃来广宁城。汗御衙门,以迎来之礼宴之。是日,八旗众福晋会见蒙古众福晋,宰杀八羊宴之。
二月十六日,陞桑古里备御为游击之职。
汗曰:“我国习俗,守忠信,奉法度,不欺压贤良,不徇纵悖乱,以法治之,故无盗伪凶乱之事。拾遗於道,必还其主。蒙天眷祐,国风乃是也。尔蒙古人,手捻素珠,心存异念乃以盗伪为尚,遂遭天谴,俾尔诸贝勒之心变乱,殃及於国矣。今尔等既来归我,贤良之人者,嘉其贤而优待之。即是无才之人,亦因其归顺而恩养之。勿萌邪恶盗伪之心,若存邪恶盗伪之念,即以我法度处治也!”
十七日,汗自广宁启程,行至盘山,有色楞贝勒所属九十五人来归。是日,驻跸高平。由彼处起行,驻跸河此岸三河堡。是晚,爱塔副将以牛二头献汗。
汗宿三河之夜,谕八旗游击曰:“尔等所收户口,妥为护送,直至副将蒙噶图处。令各驿来迎之牛车给未到达之步行者用之。”
锦州卫男丁数八千七百二十八人,人口数二万零五百五十口。
第三十七册 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十八日,汗降书谕副将蒙噶图曰称:“尔所迁之户口,如指定之地可以容纳,即酌情安置。若不能容纳,则可更换驿递,至奉集堡处酌量送至边外居住,直至避荫、尚间崖、洞等处。”
汗自三河堡还,过海州,驻跸土河堡山冈即由彼起行,於申时,叩谒堂子。抚顺额驸率众官员,於门外叩拜。多壁叔,苏巴海姑父率众军士,叩拜於都司衙门。
图勒昆、阔勒喀率每牛录二甲士前往新城於二十日还。获人二百八十人,马八十匹,牛九十七头,驴骡九十八头,共获五百五十五。
白土厂,镇安堡之人口数二万一千一百五十人,男丁九千二百三十八人。
贝勒杜楞所属布当,一百四十户,男丁一百八十人,人口四百六十三口,牛二百一十头也。
贝勒古尔布什所属库赛,六十六户,男丁一百一十二人,马二十匹,牛三百头,羊七百只。
贝勒囊努克所属和罗木西,二十五户,男丁二十五人,人口一百零四口,牛二十四头羊四十只。
达尔汉巴图鲁贝勒所属噶赖,二十户,男丁三十三人,人口一百二十口,马三十六匹,牛八十头,羊二百只。
塔尔奇福晋之凯赛,十四户,男丁二十二人,人口六十六口,马五匹、牛六十二头、驼二只。
贝勒卓里克图所属二十八户,男丁四十七人,人口九十口,牛三十五头。
贝勒岱青所属男丁七人,人口十口。
贝勒色楞所属伯格依、六十三户、男丁八十七人,人口二百二十口,牛五十一头,马六匹。
达尔汉巴图鲁贝勒所属杭噶尔,十九户,男丁二十四人,马六匹,牛四十六头,羊八十只,人口九十四口。
莽古勒塔布囊所属一百户,男丁一百二十五人,马一百匹、牛四百头、羊五百只、驼十只,人口三百三十三口。
达赖台吉所属一百五十户,男丁一百七十人,人口五百一十一口,马二十一匹,牛一百六十头,羊一百四十只,驼十三只。
巴拜台吉所属一百六十户,马二百匹,牛一千头、羊三千只、驼十三只,人口五百口。
洪巴图鲁所属一百户,男丁一百人,人口二百零九口、牛四头、马二十匹。闲散孤身者四百口,其男丁二百七十七人。一无所有,徒步而行者,乃四百口。总数九百一十五户,男
丁一千五百二十三人,人口三千二百二十四口,骆驼三十八只,马四百一十三匹,牛二千三百七十二头,羊四千六百六十只等情,缮文具奏之。
“汤山、凤凰、伊兰博里库、中固、双山及镇东、镇彝、草河、水长峪、险山等有名地方之人,皆退归原地,无名之地恐难前往。锦州二卫之人,归入岫岩、所木城、青苔峪、甜水站。著辽东佟游击、赵游击、张游击、诸申之阿布尼游击、兴嘉游击、洪尼雅喀游击等六游击等前往监督,妥善办理拨给住房、粮食、耕田等事宜。若谓劳苦,仅此迁徙之年,岂有年年劳若之理耶?若谓安置新户之地方人拨给房屋粮食田亩,不堪其苦,则迁来之户,弃其住房、耕田、食粮,其苦尤甚也。拨给房屋、田亩、粮食之人,勿谓我之不善,乃因尔明万历帝,越境自作罪孽之故,尔等受其苦也。此谓万历帝不善也。尔明国若获我国之人,能如此养育乎?必杀之也。我之不加诛戮予以收养安置者,此也!著前往办理之游击等官,将迁来之人口男丁数目,点明报来。所去之人供以食物,马供草料,并赏购肉价银而遣之。”此书,二十一日携往。
二十一日,遣方吉纳率备御三名、巴克什四人,前往查点新来之户口、男丁。
“明与朝鲜,如同父子,国大兵众,构起兵端,至六年之久,我岂不知乎?我曾劝子离父,今我看得已无离去之意。当我发兵往征其父时,岂可不留防御其子、看守我疆土之兵而去乎?尔探何消息?观察尔等,我便如觉。即是未观察,我岂愚乎?尔收纳我镇江之人多矣。又尔朝鲜称明为父母,辽东城内二井出血,尔朝鲜何不求於地止之?北京城内河流血二次,各衙门之老树被风连根拔起,石牌楼折断。如此异象,尔朝鲜何不求天地令大风止之?我观天地之众而行,尔朝鲜自以为强,不顾天象,犹如抗天矣。尔为父母抗天,有何益焉?”於二十一日,将来探之十二名朝鲜人,十人剜目杀之,二人刺目,割耳鼻,持书遣回。
台吉古尔布什之妻、台吉达赖夫妇、台吉巴拜夫妇、额驸莽古勒之二妻,各赐蟒缎一疋及缎二疋、毛青布六疋、毡一块。绰斯希尔夫妇、兀鲁特台吉特陵之妻,各赐蟒缎一疋、缎一疋、毛青布三疋。奥巴塔布囊、鞥克塔布囊之妻、色特尔塔布囊、僧格塔布囊之女各赐蟒缎一匹、缎一疋、毛青布三疋。头等扎尔固齐及侍卫各赐蟒缎一疋、毛青布二疋。二等之人各赐毛青布二疋。
二月十六日,蒙古贝勒、福晋等前来叩见汗、设宴筵之,并赏缎、蟒缎、财帛。
二十一日,降书谕曰:“右屯卫之粮,以舟运之,若运不尽,冬季运之。蒙古沿边各堡之粮,宜修道路,直经黄泥洼运之。所往之牛车,由盘山以外至十三山以内经广宁南运之,贮於西宁堡、三河堡。先往管理牛车之拉虎、鄂博诺依等人无能,宜补放游击衔之人,催运粮食。”是日,大贝勒自广宁至。
二月二十四日,遣人传谕曰:“命以广宁之粮四百石,赐与斋赛使者。”
二月二十四日,都堂书谕:“辽东城设诸申都司一人,汉都司一人,将辽东、沈阳、清河之官牛,烙盖印记,并造册登记牛之毛色、牛身之大小及交付牛主之姓名。牛庄设诸申都司一人,汉都司一人,将海州、盖州、金州、复州之官牛,烙盖印记,并造册登记牛之毛色和牛身大小及交付该牛之诸申汉人姓名。二处都司官,以官银所收之牛,宜均取壮牛,老牛及不能役使之小牛皆勿取之。十丁中出一人以司其事。先往之人,限期更代,为何不遣?若违限期,罪及百长。先往之三千六百汉人内,若有派官牛者,即留之。其牛若劣,则令遣壮牛换之,以恐他人换取强壮之官牛。所徵之牛若有瘦弱而不能运粮者,则退而易之。著将退牛数几何,遣往之牛车总数几何,速行察明具奏。著计去彼处之牛车,满万辆即遣之。先往之人,因劣而更换之牛,待至彼处后再令退还之,以恐未至之前即遣放退之。汉人万辆牛车运粮之事,业已交付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督办之。驻扎广宁之诸申军士,每牛录各出二十人,编为四班,每班千人。每次以一千人轮班,暂运河西之粮。其间诸申增牛车三百辆,凑满万辆。命将海州所属官牛,於二十八日赶至东昌堡;盖州所属官牛,於初四日赶至东昌堡;复州之官牛车,於初六日抵至东昌堡;金州之官牛车,於十四日抵至东昌堡;清河之官牛车,於初三日来辽东。
二月二十五日,汗降书谕曰:“曾遣人传谕诸贝勒:家中无事,著尔等速亲自前来等语。如今命将尔等所获之二百匹马、四百头牛,赐给由兀鲁特来归之诸贝勒。所获之汉人及由兀鲁特来归之贝勒属下园丁,屯民等亦给之。由兀鲁特来归之蒙古诸贝勒、大臣等,著选不愿游牧,欲随诸贝勒来村居住之朋友,与我贝勒等同来,以令其主众游牧蒙古人,於彼处与我蒙古共同游牧,滋养牲畜。我游牧蒙古,因道路泥泞,暂不能往,待泥乾后即往。尔等所获之百名蒙古人,酌情挑选,无用之人,杀之,有用之人,交付贤能可信之人携之前来。其手套以生牛皮袋,以恐刺伤我人。再遣五人前往谕之以;尔等若有妻孥,可令前来。凡携妻孥前来者,皆为可信之人,加以豢养。其未携妻孥孤身前来者,则不予置信等语。贝勒等,若诸事已经办妥,可将军士交付大臣,尔等抽空前来,所获之驼,尽数携来。”
二十五日,广宁来文:“我兵业已进入锦州、齐家堡、义州三处。锦州、齐家堡无事,唯义州有敖汉杜楞之蒙古人进入,生擒一百人斩杀四百馀人,获驼四十七只、马二百匹、牛四百头。叟肯往围之山寨人自寨下,尽杀其男丁,俘其妇孺。清河尚未受敌。”
二十六日,汗降书谕曰:“以官车万辆运粮,右屯卫,十三山以内之粮勿运,白土厂、静安堡、魏家岭、石河、清河、义州、齐家堡及锦州、小凌河、大凌河等远处之粮起运前来
之,皆储於广宁城仓内。先行之三千六百车粮运储於三河堡,人与牛各自还家种田。”
二月二十六日,汗杀牛二头、羊二只,集蒙古诸贝勒、福晋,设大筵宴之席间招汉人戏子,演出百戏。谕曰:“广宁地方人移往之处,岂准尔等久住耶?尔等若往前屯卫、宁运卫等地居住,则该处蒙古人业已满矣。”
正月,出使明安老人之子处之伊萨穆、博齐、硕色等,被扎鲁特之桑图所截,尽夺所乘之马,所携之财,所穿之衣,步行放还。於二月十八日始至。
赐斋赛之二使者以缎衣二件、毛青布十四疋。又因献驼一只,赐蟒缎一疋、毛青布一十疋。
二月二十七日,汗降书谕曰:“英古勒岱所围之山寨,著派我军围守之,以防敌人夜袭之。我军围守之地,宜砌墙而立。我若把守其取水采薪之地,使之不得,伊将何以食之?命缮
写汉书,晓谕该寨人以尔等或曰下寨必杀戮。因何杀之?广宁之人为首者迎於沙岭,次者迎於高平,众生员迎於盘山。来归之人及安居之人,皆升职而养育之。庶民皆赐地方,并给以住房、食粮、田地。右屯卫之人安置於复州、金州,义州之人安置於盖州,锦州之人安置於岫岩、青苔峪、析木城、广宁四卫之人安置於沈阳、奉集堡、威宁营、蒲河。归降之民皆赐以一切物件而养育之,拒战之人则杀之。尔等乃归降之人为何杀之?等语。又著尔等将存彼处所获之牛,先行发遣之。每一宿地留牛三头,做以供与诸贝勒同来之兀鲁特来投之贝勒等宰食之。”
二十七日,有名色楞之塔布囊率六人自卓里克图贝勒处来归。
二月二十七日,汗降书谕曰:“著选身躯矮小之朝鲜驽马,每牛录人喂养十五匹,务禁乘骑,养肥后使之尻如鹑背,颈似斧柄。”
二月二十八日,都堂书谕刘副将曰:“自广宁迁来之户众,已受远迁之苦,勿再遣往金州以外之黄骨岛、旅顺口,宜安置於金州以内。并且抽一人充军。新旧汉人之马,皆牵於广宁喂养,并委以养马之首领。克辽东时,渡河而去之人一返还,即使尔所住之房、所耕之田、所食之粮,皆成俘获矣。若欲复得,为何不携财帛叩见都堂。自广宁来之男丁点验后,按职赐给广宁各官。其馀男丁,赐给蒙古来投之诸贝勒。”
第三十八册 天命七年三月
三月初一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十一人,携马三匹来归,知其有诈,皆斩之。
初二日,住广宁之诸贝勒福晋到来。
是日,降书谕刘副将曰:“著详加查问自刀船上所俘八十三人,来自何处,尔等之同党几何,欲往何处。凡所询获之消息,皆缮文呈送。将该八十三人,颈系铁索,分乘於大凌河运粮之刀船,每船二或三人,委以专人看管之,以防逃遁。”
是日,喀尔喀蒙古囊努克、塔里奇、西达尔三贝勒所属六十户妇孺,携牲畜来归。
三月初三日,八子进见父汗问曰:“天赐基业,何以底定,何以永承天休?”汗曰:“夫继父为国君者,毋令力强者为君。倘以力强者为国君,恐尚力恣纵而获罪於天。一人虽有知识,能及众人之谋耶?故命尔等八子为八王,八王同议,必然无失。尔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即嗣父为国君。若不纳谏,所行非善,尔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更立时,若不乐从商议,艴然作色而拒之,岂容似此恶人而任其所为耶?如此,则强行换之也!尔八王治理国政,一人心有所得,直陈所见,其馀七人则赞成之。如己无能,又不赞成他人之能而缄默坐视,则当易之,择其子弟为王。更易时,若不乐从商议,艴然作色拒之,亦岂容似此恶人而任其所为耶?如此,亦强行易之也!若因
事他出,宜告众商议,未经商议,不可私往。尔八王面君时,勿一、二人相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商办国事。如有祭祀等事,皆告於众而往。八王商议,设诸申大臣八人,汉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八大臣下,设诸申审事八人,汉审事八人,蒙古审事八人。众审事审理后,报於大臣,大臣拟定后,奏於八王知,由八王审断定罪。八王斥奸佞而举忠直。八王之前设诸申巴克什八人,汉巴克什八人,蒙古巴克什八人。国君於每月初五日、二十日,御殿二次。除夕谒堂子拜神主后,先由国君亲自叩拜众叔、诸兄,然后坐汗位,汗与受汗叩拜之众叔、兄,皆并坐於一列,受国人叩拜。各以务记汗父训诲,勿存暴乱之心,他人谗言,切勿得隐瞒,即行讦发等语。立书为誓,系之於颈。即居乡间,不得私议谁善谁恶,设有一或二贝勒议论汗父之善恶者,勿当面质对,退而会议,经众人议断善恶是实,乃无怨尤。若憑一、二人听断,则怨尤生矣!八旗诸贝勒凡本人获罪,而不准他人入告者,乃为邪恶之人也!一人获罪而告之,另一人获罪则不告,可乎欤?征战之时,八旗诸贝勒,不论尔旗下人或他旗下人有事故,非经众人审理不得单独入告。若单独入告,则必相争矣。经众人审理而后入告,则无怨尤也。贝勒等欲放鹰行围以取乐,不与众人商议,勿得前往。凡见行为悖逆之人,勿得放过,即行责之。一人谴责之言如是,则众人共责之。尔若以独自受责而心怀仇怨。则尔乃沮坏众人生计之恶人也!凡诸兄弟,互有怨尤,可以明言,若匿怨不言,而诉於众者,乃为居心邪恶、专行哄骗之人也!日后,尔将为众人所斥。若逾父汗所定八份所得以外,另行贪隐一物,隐一次,即免除一次所得之份,隐两次,即免除两次所得之份,隐三次,则永免其所得之份。若不记父汗训诲之言,不纳众兄
弟之谏,竟行背逆之事,则初犯者罚之,再犯者夺其诸申。若夺诸申而不抱怨,修身度日则已,若执拗不服,不致杀尔,将囚禁之。若负此言,仍行邪道,则天地佛神皆加谴责,身罹灾殃,寿算未尽,即令矢殂。若谨记父汗训诲之言而不违,心存忠义,则天地佛神皆加眷祐即使之延年益寿矣!”
初四日,汗与众福晋率蒙古来归之贝勒、福晋等,前往新移之地宴劳之。汗命将为诸贝勒修房舍、饲养官牛之人放还耕田,当差人留之。
是日,都堂书谕刘副将曰:“南四卫兼管之河西户众,已交付尔刘副将。可将大户合於大宅,小户合於小宅,房则同居,粮则同食,田则同耕。设廉洁忠正之官,以督催其作速耕田。著将开耕之日,缮文具奏。”
初四日,汗降书谕曰:“著甲兵百人以五十人驻广宁,其馀遣之。自总兵官以上凡有职者,计已来辽东之人,分一半遣之。留彼处之人令其驻至三月终,逮至四月,再令其归来之大
臣兵丁,前往更替之。”
是日,“尔等兀鲁特诸贝勒若欲来汗处,即速将马匹养肥。一俟马匹肥壮,即遣使前来告之。”
初五日,自广宁以三十驼驮来蟒缎,闪缎及缎、财帛等物。
初六日,喀尔喀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使者率四男、四女前来,献驼一只、熟羊皮三十张及整羊肉十只。
传谕曰:“蒙古贝勒巴噶达尔汉属下有十八家一百人,携马十匹、牛七十头、羊三百只前来。二月十五日,遇戴哈尔、托多惠二塔布囊,其男丁被杀,妇孺畜产尽被夺去。其后又有四十家逃来,仍遭戴哈尔截掠,尽夺其所服之衣,扣留三妇人。斋赛之子令尔等驻於此,今戴哈尔作恶,两次截杀来归於此之逋逃。此事尔色特奇尔可知之。”
初六日,汗遣格格,恩格德尔额驸归蒙古,出行前於衙门列筵二十桌,宰牛二头、羊二只宴送之。
是日,察哈尔敖汉、奈曼部遣使者二人前来。
初七日,达尔汉侍卫率每旗二人前往时,谕之曰:“见敌兵时,将城门尽行开放,使来兵视如废城。敌兵进入我城,则尽歼之。凡见敌兵,勿立刻乘马追赶,恐被其所诱,陷入伏中。又恐我精兵在前追赶,后面弱兵受敌。可仿造在辽东所制之车,布列於城上。来兵攻城时,则将车置於垛墙为站板以战之。”
来归之蒙古人,优者服良甲,劣者服次甲乃犹如我军,盔尾甲背,缀字为记。依照先来之蒙古人所服,我所属之蒙古人及自兀鲁特部前来之诸贝勒所属之蒙古人,皆同一服装。赐其族长各毛青布六庹,男丁各布六庹。随贝勒同来辽东之人,勿赐衣服。遣人往广宁,修理汉人之甲,以给蒙古人等。
前往运粮之车三千三百六十辆,载粮四千五百五十一石,运至牛庄。
大凌河沿岸所囤之米及右屯卫一带庄屯之粮,皆令起运。令四旗兵於齐家堡喂马,其馀四旗之兵於锦州喂马。自齐家堡、松山以内各屯之粮,皆运至广宁城。自义州至清河、石河及魏家岭、双台、白土厂等处边界之粮,可派我旧蒙古人及新来之蒙古人守之。
令蒙古兵各主将之妻及新来食官粮者之妻等,皆居广宁。妇孺至彼,即严加看守,以免有人与妇女私通并携之潜逃。令蒙古兵驻白土厂和双台,以沿边之粮喂马,不敷则至魏家岭、石河、清河、义州等地喂之。就近可运来之粮,切毋得动用。自兀鲁特国前来之蒙古人,由尔等率之同行。
初七日,报称:达尔汉侍卫之旗,车五百五十七辆,粮八百三十石;舅阿布泰之旗,车六百一十辆,粮八百二十石;汤古岱阿哥之旗内,车三百七十二辆,粮四百九十石;博尔晋侍
卫之旗,车三百八十辆,粮五百零五石;穆哈连之旗,车三百零二辆,粮四百石;苏巴海之旗,车二百六十五辆,粮三百八十石;栋鄂额驸之旗,车二百六十辆,粮三百一十一石,阿巴泰阿哥之旗,车六百一十五辆,粮八百一十五石。共车三千三百六十辆,粮四千五百五十一石,皆已运至牛庄。
初九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及刘副将曰:“沈阳、辽东之人,战不能胜乃降。广宁之人未战,吹奏喇叭、唢呐如迎亲人矣,非因广宁地方无住舍、食粮、耕田,而来辽东之地。乃汗颁谕令携来以大户合於大宅,小户合於小宅,房则同居,粮则同食,田则同耕之。史家屯有名马云峰者,违汗之命,与自广宁迁来之户人贸易,以草六十捆取银一两一钱五分,豆五斗取银七钱五分。故将为云峰以箭刺耳鼻,杖责四十,并追还所取之银两。凡有似此与自广宁前来之人贸易者,皆令退还。否则将致某地之人,房不同居、粮不同食、田不同耕,又不做工,恐误农时。务令从速耕种。有嫌田少不足耕种或地方狭窄者,则沈阳、蒲河和懿路 范河、抚顺等处田产丰富,新旧之人等如有愿往者,可至彼耕种。”
都堂书谕平虏堡备御曰:“著遣有肥马者十五人,令其催喂马匹。并给八旗公用橐驼一只,以驮十五人食用诸物。给喇叭一对,唢呐一对,小鼓一面,镗镗一件,铜鼓一对,咵咵一
对,不会则教之。”
著李驸马遣一妥人,将前往河西运粮之重辆,尽行带回,用以筑城。若追上沙岭以内之车辆,则令空车返回;沙岭以外之车辆,令装粮而回,留於牛庄。为恐有南四卫之人顺便回家、或有一、二人离散,著所往之人将车、牛及人等尽数带回。”
第三十九册 天命七年三月
十一日,汗赐巴拜台吉以宾图达尔汉台吉名号,又赐黄伞、貂皮襖、细镶貂襖、貂皮**子、狐皮子、煖帽、靴、腰带、蟒缎二疋、缎八疋、毛青布三十疋、计银盘二个、银酒海一个、银碗二个、银碟二个,银匙二支在内共银五百两。
赐额驸苏纳之姊蟒缎女朝褂、女朝衣、整蟒缎二疋、缎八疋,毛青布十疋,蓝布十疋,布十疋,红毡一块,及缎被、缎褥、缎枕等。
赐巴拜台吉另一妻次蟒缎女朝褂、女朝衣及整蟒缎一疋、缎四疋、毛青布五疋,蓝布五疋,布五疋,红毡一块,次缎被褥、缎枕。赐巴拜台吉本人及二妻共毛青布五百疋。
赐绰斯西台吉貂皮襖、猞猁皮子、短皮襖一件、煖帽、腰带、靴,蟒缎二疋,缎八疋及毛青布十疋、蓝布十疋、布十疋、红毡一块并赐其妻蟒缎女朝褂、女朝衣、蟒缎一疋、缎四疋、毛青布五疋、蓝布五疋、布五疋、红毡一块、次缎被褥、柜八个。
赐恩格德尔额驸之姊貂皮子一件、蟒缎女朝褂、女朝衣、蟒缎二疋、缎八疋、毛青布十疋、蓝布十疋、布十疋、红毡、缎被褥、柜八个。
赐哈拉克钦福晋貂皮子一件、次蟒缎女朝褂、女朝衣、蟒缎二疋、缎八疋、毛青布十疋、蓝布十疋、布十疋、红毡一块、缎被、缎褥、柜八个。赐成衣、蟒缎、绸缎共五十疋。
(原注:此皆自蒙古逃来之贝子、福晋、小姐等。)
是日降尽谕曰:“诸申、汉、蒙三国业已合,然三国之光棍盗贼,尚无畏忌。於凤凰城地方,汉人见放牧之人①少,即用棍棒击杀之。至盖州地方清点人数,因派出之人少,有乌里堪及纳齐布牛录之二人,被汉人所杀。善延岛之三人前往广宁,被自兀鲁特国来之台吉索诺木所属蒙古人杀害。由锦州迁来之户人四人,被盖州之人杀害。嗣后各处行人,不可过少,务以十人结队而行。如此,则光棍盗贼不敢起杀人之念矣。若结夥不足十人,而九人同行,见者即拿之。罚银九钱,八人者罚银八钱,七人者罚银七钱,一人者罚银五钱。”
十二日,书谕台吉索诺木曰:“二人如何杀得三人?恐父子兄弟相与庇护,众人杀之由二人承当也!即便赦免众人,嫁祸於二人,后被得知,尔索诺木台吉必将失信矣!念尔弃地而来,使尔衣食不愁。汗如此恩养,尔仍不好生度日,见行人少辄杀之,可乎?若醉酒相斗误杀,可视为过失。生於一国之内,为何杀人犹如射杀野兽?著详察杀人者,若有同夥,则皆擒之以献。”
遣诸申兵一千。刘副将及诸申游击一员,兵三百,驻扎复州。诸申游击一员,汉游击一员,兵三百,驻扎金州。诸申游击一员,汉游击一员,兵四百,驻扎黄骨岛。每两月更易驻扎。
金州、复州每十丁抽二人之筑城者,除由水路运粮时,留足操舟者外,其馀诸申汉人,悉遣之。将分给官员之男丁及俘获之男丁,点明数目,分派筑城之地。每二十丁抽一人充兵,
乃自是月起教练放炮,至来月初十日止。筑城之时,诸申汉官等,当妥加管束所属之人,催令速筑。如管束不力,落於他人之后,则夺其关防,治以重罪,并革其官职。
训莽古勒额驸之谕:“招抚万人,养牧万畜之人,宜怀宽大之心,有求必应。尔莽古勒有万友万畜乎?并无有矣。然尔竟以汗恩赐之财,妄赐所求之人,人皆以尔为痴愚也!何必取此痴愚之名乎?尔为我婿,故以谆谆训诲。未便面述,作书谕之。”
第一:金玉和、赵义和、高明和;第二:吴印、佟岩、朱继文;第三:朱世昌、张玉伟和张梦兆;第四:宣义元、李大成、佟镇国;第五:张德柱、佟松年、谷秀东②。十六日书写
此。
傅谕驻守广宁之大臣等曰:“被杀之三人,实属何牛录,为何离散,仅此三人,欲往何处所?是夜睡时被杀,或昼行时被杀?著详查之。台吉索诺木执送杀人之蒙古时,我大臣当将男犯严加监护,钉手於木,骑驴而行,并将两足系於驴腹之下,押解前来,以防其投水而死。押解此处,刑杀示众。其妻孥亦於该处斩首示众。”
察哈尔敖汉、奈曼之使者归去。
十四日,都堂书谕萨尔浒中军曰:“据闻尔八城迁来新户之汉人,其耕牛、有耒耜、豆种者,无者甚少。已有者不得再领,昌领者罪之。无有者酌情发给以我所铸耒耜给之。倘有不足往清河取之。豆种足用则已,倘有不足,获青豆给之。”
十四日,有喀尔喀卓里克图贝勒之十三人及色楞之九人携妇孺来归。巴噶达尔汉属下十户来归。
三月十三日,有一千五百三十头牛渡过辽河,其中有三头牛因病退回,又有一头牛被其主人驱之而去。实际前往者有诸申官牛一百一十二头,汉人官牛一千四百一十四头,共一千五百二十六头。
十五日,自广宁来书:“萨禄所携户口之男丁一百又七人,妇女六十六人,幼稚三十七人,共二百一十口,马八匹、牛九头、驴十八头。三月初十日,获一山寨人,有男丁一千二百六十人,人口合计二千九百人。又一山寨人欲降,遣四人前来。遣贝勒编户内所留之生员往山上寻觅其亲人。携男六十八人,女四十九人,马一匹、牛十头、驴九头前来,皆令住於关厢,共男丁一百三十人。”
扎克丹城千总李恭寅往寻新城一带馀留之人,自靉河还,获四五十人。又以俘获毛文龙所遣甲士四人来献,赏银四十两。
十五日,汗降书谕曰:“曾命诸申汉人合居同住、同食、同耕。今闻诸申人命同居之汉人赶其牛车输运粮草,并苛取诸物等语。该汉人岂给尔为奴耶?只因由地方迁来,无住舍、食粮、耕田、故令合居也。嗣后、诸申、汉人除房舍同居、粮米计口同食外,诸申、汉人各自所得之田,以各自之牛耕种。诸申人若违此谕,欺凌侵害汉人,则汉人可执之前来告於法司。汉人亦不可因降此谕,肆意诬枉诸申人,尔等皆为一汗之民也。”
以二百蒙古人交付爱塔副将豢养。并全给以衣服、乘马、盔甲、鞍辔、撒袋、弓矢。
十六日,遗书驻广宁诸臣曰:“任广宁之人及自各山寨下来之汉人户口,皆迁置广宁,每二十口给一牛,令其耕田。前两旗合派一游击随车运粮,今八旗遣八游击,每牛录仍遣二甲兵,於十三山以内一堡,喂马驻防。令所遣车辆,运广宁一带之粮食。所获之二百匹马送与爱塔。”
汗曰:“诸阿哥,昔令尔家子女衣着薄缎,如今皆馀厚美之缎料,赐他人,实为可惜。若不与之,又以何赐与愿穿之人?著尔等亲自拣选各色缎料。按诸贝勒、福晋、男子、女子等人衣着之各异,我诸贝勒、大臣之衣着与赐蒙及汉诸贝勒大臣之有别,以及随意馈赠者之不同,分别发放。并以华美光泽之缎,精制成衣,遂赐与我等欲给之人。”
十七日,副将爱塔奏书曰:“金州李殿魁者,差使明白,胜任委职,立志公善。”故授以游击之职。
十八日,致书驻广宁诸大臣曰:“著选八贝勒所收之劣等驽马,及俘获蒙古、汉人之马等,共二百匹,皆备俘获之鞍辔,并二百人之盔甲、腰刀,给与副将爱塔。勿给良马良骒,俟还马与八贝勒时,取其良马良骒。著在广宁给八旗甲之大臣,将赐给蒙古人每牛录之二十副甲,裁取长甲之边缘及盔后尾、盔耳叶、甲遮窝。若无制作之人,则由穿甲人之妻做之。”
令萨克寨牛录等及八家之德尔赫图牛录之人,各以二十五甲驻於彼处,其馀皆来。著广宁之二十个卡伦之人,留十来十,卡伦之六游击,留三来三。
是日,察哈尔敖汉、奈曼部遣使者七人前来。
十九日,都堂书谕:“凡在铁岭,法纳哈,柴河以南,清河以北界外山谷居住之汉人,尔等在彼耕田造舍以居,止限本年,来年将归於城堡居住。今迁往之人,可寻有城堡台站处居
家耕田。勿虑彼田舍非我所有,此田舍皆有其主。因同为一汗之民,田舍盖均匀办理之。”
总兵官穆哈连遣马守堡往取筑城之人,牛车。该马守堡往而不催,反索鄉人银两。鄉人遂将此告於副将爱塔。副将爱塔拿马守堡问之曰:“尔不催徵人、牛、车,为何索取鄉人银两呼?遂将马守堡执之。执后总兵官穆哈连遣名阿布尼之人持书挟逼副将爱塔曰:“此路乃汗赐之於我,我所遣之人,尔为何执之?莫非尔主此路,由尔徵之!”副将爱塔曰:“该马守堡有索取民财之罪,故执之,当另遣人催办人及牛、车事宜。”阿布尼不从,仍行横蛮,不宿所指房屋,而宿於爱塔副将之门首。副将爱塔执其书,告於法司。执法之人审问穆哈连总兵官曰:“尔何不与众人商议,倚仗大臣之势力遣人至他地挟逼?”故治其罪,革其总兵官之职,尽夺其一满洲牛录、三千汉人、於广宁所赏之财帛及所赐之人。又审各阿布尼者曰:“尔何为横蛮无理?”遂鞭一百。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maltu及蒙古语有牲畜之人。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仅写十五人为五等,为何而记,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第四十册 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日,降书传谕阿巴泰阿哥:“著阿巴泰阿哥与前来之人,一同於二十七日抵达,又命输运广宁一带粮米,释放已拿获之索诺木台吉之妻妹。自兀鲁特贝勒所属各处来归之蒙古人,皆还给兀鲁特诸贝勒。其他蒙古人,皆收留之,俟此处大臣前往后,令其办理。”
有男女共四十四人自贝勒卓里克图处徒步逃来。
二十二日,向驻镇江一带之额克兴额增兵派遣每牛录一人,炮手二十人前往。并傅书谕曰:“命尔等居於山谷之汉人从速下山耕田,造舍而居。尔等入山海关,所需住舍、耕田、食粮,孰予办理之?况我大军拟於亥年或子年,进入山海关征伐。尔等若下山来降英明汗,则公平,给以食粮、耕田、住舍、而养育之。若不下山来降,必剿杀之。”
率兵往镇江之额克兴额,俘获七百人解来也。
是日,将广宁解来之俘虏,赐参将、游击各二对。
蒙古科尔沁之囊苏喇嘛,闻英明汗敬养之善,初曾来往二次。得辽东后,该喇嘛来曰:“我虽身体不适,但仍抱病离故土而来,愿住英明汗处弃我骸骨。”不久病危,终前该喇嘛嘱曰:“如蒙恩爱,待我死后,将我遗体交与在辽东之巴噶巴喇嘛,令其祭之。”辛酉年十月圆寂,遂於辽东城南门外韩参将之园屯舍内处修庙台丧。英明汗命巴喇嘛祭之,并遣图鲁什往接囊苏喇嘛属下在诸申,科尔沁之六十三户,赐一汉人屯堡,以葬喇嘛之遗体。又赏给验射后之弓五十五张,赏甲五十副,马五十匹和驴二十头,及差使之奴仆男五十人,女五十人。
二十三日,陞卓里克图叔游击为副将。陞达尔札阿哥备御为游击。
二十四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男七人,女三人,徒步来归。
二十五日,都堂书谕:“自广宁前来之官员,已将各该卫,该地之人携来。若携来之人俱在,则奏闻俱在。若携来之男丁未齐,或各往投亲戚,则由该官员行文各所属之人,查获解来。并以我携来之男丁悉数查获等语缮文具奏。因系弃土移来,已免其本戌年筑城之役。其弃兵而无马者,令其购马,并令军人修治军械。汗亲自发兵,尔等岂能间居乎?令副将管男丁三千,游击管男丁二千,备御管男丁一千”五百。著广宁前来之官员,将尔等所有之男丁数详加查点,不得隐瞒丁数,尽数呈报。尔所有之男丁,如有不足,即增给之,尚且有馀,则给其他不足之人。”
是日,都堂书谕:“据知,有已清点之屯人,不依管束,不在本屯而任意逃往他乡等语。至其违令而行之人,乃为逃人也。此类为乱之人,见即拿获送送来。逃人带银百两,取五十两
给拿获之人,有一两,取五钱给之,有一钱,取五分给之。该潜逃之人,若官员知而容留、定官员以应得之罪,地方百长知而容留,定百长以应得之罪。为何遣清点之屯人前往他乡?若系逃走,为何不查?若他乡清点之人前来,为何不查还其主?若不如此查察,设百长,千长及大小各官何用?如系自河东往河西而返回之人,则将其丁数,由地方头领以来我处男丁几何等语缮书奏闻。河西广宁所属之人,未往其所指定之地,新戚若知,不得将其隐匿,由各该地方头领查获,解交广宁官员。若隐匿不送而被察知,则将地方头领及百长治以重罪。夫汗之官牛由二十人饲养一头,其饲养之费,由原养主偿给。”
是日,都堂书谕齐副将:“造新刀船若干只?据悉孟坦所指刀船在大凌河彼岸,可派人沿大凌河两岸往寻之。著将所获刀船数及造船数等,缮文具奏。务勤速运粮,并将所运粮数,缮文送呈。汗之官牛,自去年催至今年三月,养主仍行隐匿。不以供筑汗城之用,其官牛又作何用?汗之官牛,筑汗城时不得用,购之岂供尔等自用乎?各处守堡、百长,若不将所属之
官牛救灾行查出送来,则令都司官擒拿其守堡、百长,缚以铁索。若以速查官牛送来,则命之为官,授以管人之职。若不将官牛速行查完送来之,则任尔访察官何为耶?凡不能胜汗委任之守堡、百长,皆令拘捕,奏闻执法贝勒,并令李都司将此告知於汗。据悉曾二次行文刘副将令督催南四卫人送所有之官牛前来,然刘副将未有一言回复。故此咨文探询是否属实。”
二十六日,自蒙古来归之兀鲁特部诸贝勒经由广宁至。遂以来归之礼,由八旗宰十牛,设筵百席,带至筑新城之地大宴之。
是日,阿巴泰阿哥自广宁前来。是日,遣往科尔沁古木布台吉处之使者郭忻,伊萨穆归来。
二十七日,都堂书谕都司官等:“遣往催征官牛及筑城人之官员等,未徵官牛及小人,仅徵银两带回。故著尔都司官亲信,明白办理之速将官牛如数徵来。”
二十七日,都堂书谕:“有愿养猪者,可向牛录额真、代理章京出具保结,购母猪喂养之。若以喂养为各购而杀之,即将该牛录额真及代理章京,鞭责一百,购猪之人,亦鞭责一百,
并且刑其耳鼻,以此为戒,不得购猪妄加杀之也。”
是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之男丁六人,妇女五人,携马五匹来归。
二十八日,据岫萧备御来告:“二十六日,扎喀之人乘夜而入,绑缚水长峪屯张守堡及户口五十馀人,携之而去。”
二十九日,汗传书於自蒙古来归之诸贝勒训之曰:“我思自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编为一旗,自察哈尔前来之诸贝勒编为一旗。我念尔等来归,故编尔等为二旗。尔等若以为分旗难以度日,愿与诸贝勒结亲通婚,彼此相与,则任尔自便。若与诸贝勒和睦相处,友好度日,我更喜悦之,即如尔蒙古国父子兄弟,亦无异也。我之八家,如同一家我亲生之诸子与贝勒等携来之诸子,同其爱养,不有歧视。尔等循我国贝勒之便以度日。我国之法度比尔蒙古国之法度更为严明。诸贝勒务晓谕众友,永禁盗贼。尔蒙古国彼此偷盗,牲畜皆尽,国已贫穷者。念尔等来归,衣食必厚之矣。枉法之人,即毁国之鬼也!如此枉法毁国之鬼蜮,可以爱之乎?”
二十九日,汗降书谕从汉官:“边防之事尔等推诿於我,唯恐误事。尔等国人可信与否,则尔等自知也。若推诿於我,出言强硬,怕者更怕,出言温和,人且不从。尔从官,勿忘己
任,同李、佟二额驸商议,妥加戍守边境不坚固之地,撤回其不可靠之人。再者,若有可用於诸事之贤人,不得一二人径自入告,与众官员,二额驸商议(原注:二额驸为李永芳、佟养性)具奏荐举,赐以职衔。若有暴乱之人,亦不得一二人径自入告,与众官员、二额驸商议弹劾其恶。尔等勿存明国长久之我存一时等无趣之念。辽东城牛中出血,该城被陷。据悉北京城河中流血二次,又各衙门之大树被大风连根拔出,石牌楼折断。此天示之异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为小,以小为大,乃自古以来循环之例,尔等皆如之也。”
四月初一日,召集察哈尔、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汗升衙门,谕诸贝勒各通婚媾。汗之亲家为卓里顾图之子鄂勒哲依图、揣尔札勒、噶尔玛、索诺木、博。大贝勒之亲家为莽古勒额驸之父子、岱青之子巴音岱、绰尔吉、米赛、伊林沁、额布根、伊斯哈布。阿敏贝勒之亲家为拜兴之子青吉勒、青吉勒之子达赖。莽古尔泰贝勒之亲家为额尔德尼达赖之子多尔济及特陵。四贝勒之亲家为兀鲁特七贝勒中已故龙贝勒正室之子明安及明安之三子昂昆、班第及多尔济。德格类阿哥之亲家为奇布塔尔。阿巴泰贝勒之亲家为莽噶泰之子布当、衮济、希尔胡纳克、阿金。岳托阿哥之亲家为威徵之子布彦岱。济尔哈朗阿哥之亲家为台吉巴拜。斋桑古阿哥之亲家为古尔布什台吉。多铎阿哥之
亲家为布达之子恩额类。此皆察哈尔贝勒,英明汗有意咱之为亲家,并谕之好生豢养其诸女等。
遣牧马人伊希莫尔根,往告额克兴额巴克什:著妥设哨探,侦察踪迹。
初二日,赏赐察哈尔来之诸贝勒。赐诸贝勒各金五两,银二百两,蟒缎四疋,羽扇一把及缎十疋,毛青布二百疋,绵索子貂皮袄一件及黑貂皮子一件,猞猁皮子一件,汉人貂皮子一件。赏二等者各金三两,银百两,蟒缎二疋,羽扇一把,缎七疋,猞猁皮子一件及毛青布一百疋,貉皮子一件,貂镶蟒缎皮袄各一件。赏三等者各金二两,银五十两,蟒缎一疋,羽扇一把,缎三疋,毛青布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诸申貂镶补子缎皮袄一件。共计金八十七两,银三千四百两,大蟒缎六十二疋,小蟒缎二十五疋,蟒缎合计八十七疋。绸及纺、彭缎、绫、四色缎一百七十八疋,毛青布共三千一百疋,黑貂镶绵索子貂皮袄九件,黑貂皮子九件,猞猁皮子九件,貂镶蟒缎
面皮袄十件,豹皮子十件,狐皮子六件,貉皮子十九件,诸申貂镶补子缎面皮袄六件又每旗赏银鼠皮袄各三件,皮袄四件,共银鼠皮袄二十四件,皮袄三十二件,合计皮袄八十一件,皮子五十三件。
明安、鄂尔哲依图、索诺木、布当、多尔济、揣尔札勒、布彦岱、绰尔吉,达赖等九人为一等。
多尔济、米赛、伊林沁、希尔胡纳克、奇布塔尔、昂昆、噶尔玛、恩额类、博等十人为二等。
特陵、衮济、阿金、伊斯哈布、额布根、班第、绰斯西等七人为三等。
初四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之子厄参台吉属下男丁二十三人、妇女二十二人来归。
初四日,汗於筑新城之地召集察哈尔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及广宁之官员等大宴之。赐蒙古为首之九贝勒各伞一柄、旗四面。汗於筑城之前由辽阳城迁来。
第四十一册 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初五日,大贝勒、杜度阿哥、济尔哈朗阿哥、总兵官杨古利、众副将、参将、游击率每牛录甲兵五十名,往广宁换防。
初六日,蒙古格格与额驸恩格德尔还,汗以送行礼,赐女长褂女朝服八件、凉帽八顶。汗偕众福晋、诸贝勒送至新城北十里外,宰牛二头、羊二只,设二十桌宴之。请祖父汗为格格之子命名。汗乃命名为额尔克岱青,并赐给配以鞍辔之马。再汗赐驼四只,四贝勒赠驼四只,以运载格格、额驸之食物及一切物品。宴毕,汗亲执格格马韁,送至三里外遣之去。贝勒莽古尔泰、阿巴泰阿哥、斋桑古阿哥、硕托阿哥等送至二十五里外而还。巴都里、舅阿布泰率百馀人,送出界外而还。又遣四人送夫妇直抵其地。
初七日,致察哈尔敖汉处贝勒杜楞书曰:“我两国犹如一国也。尔蒙古人听信明都堂之言,发兵助明。尔虽以兵助明,而我仍兴师征明。蒙天眷祐,所有广宁地方及山海关以外之
地,皆赐於我。并令所赐之明国人皆薙髮,冠以红菊花顶。与此同时,沿边汉人来告:我等被蒙古侵略等语。尔蒙古若欲侵扰,可往征山海关以内之汉人,为何征讨归我所属之国人?於是我军前往,抗拒者杀之,未抗拒者弗杀而生擒之,并放还百馀人。然尔等竟未归还我一名汉人。何必如此?人持相敬之心,则争心自息。无爱财之念,则贪心自泯。我以宽大为怀如今复放还三十六人。尔等掠取我汉人之驴骡及人口,宜尽数归还。此事了结之后,再行议和。为此,特遣使者孟格图前往。”
初八日,图鲁什、郭忻出使科尔沁。据绰豁洛牛录人西伯里来告:黄骨岛百里外,有船二十七只泊於江中河汊。
初八日,汗降书谕曰:“岫岩口遣诸申兵一百,汉兵一千;黄骨岛遣诸申兵三十,汉兵五百;金州遣诸申兵三十,汉兵五百,所遣之兵,著诸申汉人官员,务择可靠者遣之。此其一也。各旗於分驻之地,各以本旗人为官。该城原管辖地方之人,取何信息,可向所设官员探听。兵丁仅跟随换防之主。此其二也。给官员本人之男丁,若有他处者,则以其所住之地换给之。各地凡有此等情事,均行更换。此其三也。边防收复之地,由八旗分担之。此其四也。辽东地方之人,凡属过河而归者,著兼并地方之主妥为查点报来。属广宁地方之人,则勿庸查点,交与广宁官员。此其五也。著收回赐给诸申无能官员之汉人,赐给蒙古诸贝勒。此其六也。”
初十日,汗降书谕曰:“陈游击,著尔亲自查看指点该城施工吊線砌筑事宜。若有差错则将尔论罪。若不查看土性,即以夯筑,则必塌陷以致迟延时日。城面之石,务从速妥为砌成,不得有违既定之尺寸。”
十一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之六人来归。
十四日,遣差役宣谕:“欲渡河攻取之地方,乃降我之苗备御所辖双山屯也,恐尔等肆行征讨之。再者,勿起侵扰各处之念。”
四月十四日,汗降书谕曰:“著众游击从速督催筑城事宜,竣工后,遣放耘田之人回归务农。”
十七日,致书阿尔布尼,习游击曰:“驻扎金州之五百汉军,仍留原处。由诸申游击亲自率甲兵三十人驻守。其馀诸申兵丁,皆令遣回辽东。遣二白旗五百兵持此书往金州。驻黄骨岛之五百汉军仍驻原处。由诸申游击率甲兵三十人驻守。再令一百诸申兵渡岫岩河往伊兰博里库寻阿尔布尼,其馀兵丁遣归辽东。遣二蓝旗五百兵持此书往黄骨岛。令阿尔布尼率二黄旗、二红旗汉军一千人、诸申兵丁一人①,驻岫岩河东岸监视。随额克兴额同往之兵,俱令返回辽东。”尔辽东人勿存明国长久、我存一时等无趣之念。辽东城井内出血,该城被陷。据悉北京城河中,戊午年四月及己未年四月,两次流血。又各衙门之大树被大风连根拔出,石牌楼折断。此天示之异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为小,以小为大,乃自古以来循环之例矣。昔夏桀帝为恶无道,成汤兴起於七十里之内,而得桀帝之业。商纣王荒淫无道,文王兴起百里之内,而得纣王之业。秦始皇荒淫无道,汉高祖於泗上亭独自起兵,而得秦始皇之业。大辽天祚帝强令我金太祖帝舞,因未从而欲杀之。太祖帝愤而兴兵征之,遂得大辽帝之业。赵徽宗因纳金帝所征大辽叛臣张觉、索之不与,用是兴师,获赵徽宗、赵钦宗父子二帝,即发遣白山东之五国城内。蒙古成吉思汗来朝时,金末代帝视其像貌不凡而欲杀之。成吉思汗兴师生征讨,而得金帝之业。明万历帝荒淫无道者,干预界外他国之事,颠倒是非,逆理妄断,遂遭天谴。我汗公正,蒙天眷祐。其南京、北京、汴京,原非一人独据之地,乃诸申汉人轮换居住之地也。尔辽东地方人宜回心转意,勿存邪念,否则自取灭亡。若纵尔等入关,孰能给尔等住舍、耕田、食粮耶?著尔散入深山隐居之人等,皆向辽东归来,英明汗定将拨给住舍、耕田、食粮。”戍守广宁之总兵官、大额
驸、副将、参将、游击及众军士,於十七日到来。
八旗收管边界之档册
正黄旗收管之地:费阿拉、尚间崖、包窝赫、札克丹、洪阔、抚顺、西章嘉、德立石、奉集堡八城②。
镶黄旗收管之地:柴河、抚安、范河、懿路、三岔堡、铁岭、【原档残缺】宋家泊、丁字泊、避荫、甲虎缠十一城。
正红旗收管之地:温德痕、札库穆、清河及一堵墙、碱厂、孤山、山羊峪、威宁营、东州、玛哈丹十城。
镶红旗收管之地:沈阳、蒲河、平虏堡、十方寺、上榆林、静远堡、武靖营、长宁堡、会安堡、虎皮驿、长永堡、长胜堡十二城。
镶蓝旗收管之地:旅顺口、木城驿、金州及石河驿、黄骨岛、归服堡、望海埚、红嘴八城。
正蓝旗收管之地:岫岩、青苔峪、马宽赛及水长峪、伊兰博里库、镇东、镇彝、凤凰、汤站、险山、甜水站十一城。
正白旗收管之地:复州、栾古堡、杨官堡及永宁监、五十寨、盖州、盐厂堡、天城堡、青云堡九城。
镶白旗收管之地:海州、东京堡、耀州、穆家堡、析木城、古城堡、长安堡、青城堡、鞍山九城。十八日缮录此书。
十八日,巴林台吉古尔布什所属男十六人及女六人,携牛十二头来归。
四月十九日,汗降书谕曰:“著将兼管之汉人马匹,与五牛录之马匹合之。由代理牛录额真率人看守。为恐骑乘无主之马生鞍疮,或被逃人、盗贼偷窃。每牛录【原档残缺】
初四日,一逃人自山海关步行而来。
初五日,雅尔纳率每牛录二甲兵前往镇江处。
初六日,前往沿边筑城之沙金、巴彦及每牛录二十甲兵归来。
初六日,镇江来文:“五月二十八日,有二千馀兵由桑库河地方进入。一千兵於宁东堡安营,另一千兵来汤站,由我卡伦以北侵入,劫十六户并马牛驴骡等共六十七数过镇江渡口而去。营於宁东堡之兵尚不知劫掠彼处之一半人已去,曾遣人前往,因河水涨而不能渡。寅时进兵,辰时退兵。”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写兵丁一人,是否於一后漏写千字或百字,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称八城,却有九地名,故照抄之。
第四十二册 天命七年六月
初七日,汗曰:“特委任总兵官达尔汉侍卫、总兵官巴都里,都堂乌尔古岱额驸、总兵官索海、副将阿泰、游击雅虎、参将叶古德、参将康喀赖、游击南吉兰、游击吴善、备御胡里、备御托克托依、备御博波图、备御兴嘉、备御魏赫德、备御郎格等十六人,审理国中各项案事。委任副将蒙噶图、游击孟古、游击车尔格依、游击李三、游击苏三、游击阿福尼、游击多诺依、游击喀尔达等八人办理库粮之登记、徵收与散放,清点新来之人口,分拨田舍及迁移户口等一类事宜。办理筑城架桥,修建围所获者之栅栏,制做擒拿者之枷镣等一类事宜。监察桥上商人贸易、徵税,繁殖牛畜,屠宰猪只,饲养各种家畜,送往迎来,为新来之人拨给庐舍,给以盛饭之釜、砍木之斧、所服之衣、以及收养所获闲散之牲畜,为无妻之人娶妻等各项事宜,皆交蒙噶图等人办理。查枪炮、哨台、出痘子及跟踪巡察等类事项,交付游击沙金等人办理。查验盔甲、刀枪、弓箭、
鞍辔、梯子、藤牌、车辆、錾子、刳舟斧、锛及蓑衣、帐房、箭罩、弓套以及各项军械等。使马肥壮、查问前往庄内之妇孺,查验途中乘马之行人,察视门前拴马之肥瘦等二类事宜,交付统兵总兵官、副将办理。收管边界、查拿逃人、制做鱼网及捕獐套纲,遣使前往各处,速递信息等一类事宜,【原档残缺】。”
初九日,八旗之雅鼐等率每旗备御一人、兵一百人,往蒲河、懿路戍守。
初七日,刘副将奏称:“盖州之北三十里外博里堡处,有胡希塔牛录之奴仆硕色居住。与之合居之汉人,来盖州向本副将讼曰:我之牛为诸申人耕种,我之身为诸申人差使,我妻亦为其煮饭。我喂养之猪,大猪只掷给一二钱遂即强行杀之等语。我即使人以诸申文及汉文作书示之曰:据闻汗前日降谕定法,诸申人不得差用汉人之牛,房则各自间隔而居,粮则计口而食。尔汉人所养之猪,勿给之,若其强行索取,尔即前来告我,我将禀告诸贝勒大臣等语。胡希塔牛录之奴仆硕色,竟将示文扯破而弃之,缚我派遣之人,【原档残缺】爱塔身系何大臣?尔何以审我兼管之人等语。我曾遣二诸申人前往,胡希塔牛录有一名为光棍之人,欲将该二诸申人连同汉人一并擒之去。时有同
牛录之二人以伊等实乃差遣之人,尔怎可擒之等语劝阻而遣回。倘若遣一人即遭擒缚拷打,遣二人复遭擒缚拷打,则何以成汗所委之诸事耶?”遂命爱塔将先遣之一人及后遣之二人,共三人皆执送辽东。至於胡希塔牛录之人,命该牛录人前往擒拿之。
初七日,罚锡翰银二十两。是日,罚叶古德银二十五两。是日,科尔沁西拉汗兄弟中之班金台吉来投英明汗。该台吉十一岁时来敖汉部即居於其姐及姐夫处。
初十日,有男二人、女二人并三子,携马九匹由内齐汗处逃来。
六月十一日,诸贝勒复审布三在辽东作战之案。总兵官巴都里及众大臣等,皆重行拟罪矣,授布三为总兵官,自开原以来所取诸物,概令归还。该巴都里因公正而举之为臣,却不进
谗言,以非为是,故将前以公正所赐之皮袄、皮子及一牛录诸申夺回,革其总兵官之职,降为参将,免其一次赎罪,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达尔汉侍卫著革总兵官之职,降为副将职免其赎罪。康古里著革副将之职,降为参将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额驸达尔汉著革副将之职,降为参将,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精古勒岱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
汤阔勒泰、阿库、哈哈纳,因未将布三於开原、铁岭赏得之财物上告於汗,各罚银三十两。
古勒玛珲、雅鼐、布来等三备御,因未赴绵甲兵攻战之地,故尽没其辽东所得之赏。将此没收之财物,赏给已至伊荪处之依汉等人。
吉荪原在萨哈廉军营,因至伊荪处,故陞千总为游击。
哈拉巴拜,因未赴绵甲兵攻战之地,故尽没其辽东所得之赏,赐予依汉等人。并革其备御之职。
六月十二日,闻我遣还之台吉巴克到来,命阿敏贝勒杀牛出十里外迎之。翌日,汗具盛宴,台吉巴克谒汗并献马二匹、羊八只。
六月十五日,都堂书谕曰:“凡诸申、汉人开设店肆之人,务将肆主之姓名刻於石上或木上,立於肆前。若不书明肆主之姓名,则罪之。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概行禁止。该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以为不被查获,而多用药鸩人也。尤应晓谕我诸申妇孺,凡购食之人,务记其肆主姓名。若不记取,尔中毒身死,虽有猜疑,更向谁言?诸申、汉人同为一汗之民,人皆有物出售,为何攘夺其物耶?其攘夺者,诸申人见则由诸申人执之,汉人见则由汉人执之。其拒捕逃走者,无论诸申汉人,遇则协助拿捕之。捕获者赏之。”
迈塔里父贝勒属下刘备御,因私行鞭打处置释放犯人,故罚银十五两。
阿布图巴图鲁因使其新兼管之汉人,以官工修造己舍,并擅自鞭责犯人,故尽没所赐之汉人,罚银三十两,交执法大臣审理。汗念阿布图巴图鲁有功,宽免其罪。
凤凰城、汤山、险山三处守堡具奏:“毛文龙遣人乘夜前来窥探,请遣千兵前来。”汗命副将额克兴额,率兵二千,於十八日前往。
十六日,巴都里阿哥所属三蒙古人,携马五匹、牛一头逃去。
六月十七日,诸贝勒议定:百鞭折杖五十。嗣后,二鞭折一杖,废止刺耳鼻之刑。
六月十八日,赐巴克台吉大蟒缎二疋、小牛犊①蟒缎五疋、大立蟒缎三疋、葱韭花缎十疋及石青素缎二疋、彭缎、洋缎、绫子,杂缎四十二疋、共缎五十疋、大毛青布五十疋、标蓝五十疋、小毛青布四百疋,共五百疋。头等赐明甲一副,盔与甲袖镀金刻花,汉甲七副、共甲八副、马八匹。准其孙谒见。巴克台吉於二十二日归去,又赐雕鞍一具、架鞍一具。
十八日,筑城之牛已瘦,诸贝勒令库尔禅巴克什问於汗。因所问之言不合,汗生怒,责之曰:“非尔所管之事,另有人专管也!”遂革库尔禅游击之职。
十八日,令将诺延牛录人,给白林费扬古之子为诸申。
六月十九日,汗降书谕曰:“汗因善养国人,故赏给蒙古来归之人以奴仆、耕牛、乘骑及大服,并交付我大臣等养育之。著尔等带所养育之蒙古人至该牛录人祭祀之处,供其食,有酒则供其饮之。至於瓜、茄、葱、菜以及菜园之食物皆令同食,衣衫、布裤易旧发新。赐给蒙古之奴仆与包依阿哈一同兼管,伐薪煮饭等,皆令一同操做。或逃或失,由尔偿之。既已交付尔养育蒙古,即应勿使之过於劳苦,但亦勿因奉命养育而过於怜惜之。出力当差,善者则称其善,恶者则言其恶,告之於汗。”
锡喇纳弟阿纳之妻,无视法制,烙其婢女私处,曾治阿纳妻以死罪。后免其死,刺其耳鼻。又责该婢女曰:“尔本属有理,何以逃走耶?”遂割其耳鼻,其人由执法者收留之。
二十一日,遣纳木泰往额克兴额巴克什处所。是日,遣四人往图鲁什巴克什处。
陈游击为修城将岳托阿哥属下旗鼓之一人杖击致死。陈游击前往岳托阿哥之旗鼓处曰:“勿将此案告於众审事官,我愿以银五十两给死者之兄。”言毕给之。博尔晋侍卫之弟布尔汉见之曰:“此案我知之。”陈游击遂给布尔汉牛一头、银十两、皂鞭一双。后被他人首告之罚陈游击银二十两,罚旗鼓银十五两。治布尔汉死罪,后免其死,鞭一百,没其所给财帛即由执法者取之。
六月二十三日,致刘副将:“运粮游击李殿魁之随侍徐伊勒来此控告李殿魁。著尔刘副将将李殿魁召尔处询问,若所取实属微末,则乃汉官之常事也,可就地了结。若所取过多,则将其妻孥一并遣之,户口可居於此。著尔弟刘兴文代李殿魁督运粮米。”
二十五日,汗御衙门,颁敕书与蒙古国叛来之兀鲁特、喀尔喀诸贝勒,并大筵宴之。
二十六日,波东国牛录阿克敦家之一朝鲜人、二诸申人,自鞍山逃去。
二十六日,赏赐敖汉使者:为首者各赏银八两,跟役各赏银三两,令其於七日启程。六月二十七日,金州刘参将献李四筐、苹果六十个。
六月二十九日,遣敖汉使者还。赐敖汉杜楞贝勒金腰带一条,银碗一个,绰乎尔贝勒金腰带一条、银碗一个。前来之使者四人,各赐银八两;跟役七人,各赐银三两。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uksan gecuheri及sorson suje,旧清语及清文鑑二书均无记载,故照抄之。(本书按满文原意译作“牛犊蟒缎”及“葱韭花缎”)。
第六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正月至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