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三山志》卷第十六终

淳熙三山志《三山志》卷第十六终

《三山志》卷第十六终

●卷第十七 财赋类

  岁收

  他司应副钱物

  岁贡

○岁收

  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给与正供之额既寡,故取之甚简而用常有余。熙、丰之后,更历崇、观,至军兴事起,调度浸广,敛算亦增,因仍迄今,盖非其旧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诸军俸料、赏给与凡州之费,岁为缗钱至七十万,不可胜具矣。其贡发之目,又复不赀。而岁之所收以归州用者,数止于是,具列于左方云。

二税、盐、役

  夏税 产钱,十二县总八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

  闽县产钱:九百四十三贯三百二十三文。

  连江县产钱:七百二十五贯八百五文。

  侯官县产钱: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崇抄则作“一千二百五贯七百七十二文”,据库本改。)】

  长溪县产钱:七百七十五贯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据库本改。)】

  长乐县产钱:五百二贯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县产钱:一千四百八十贯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县产钱:五百六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县产钱:四百四十四贯七百五十文。

  闽清县产钱:三百三十七贯八百六十一文。

  宁德县产钱:三百二十五贯六十七文。

  罗源县产钱:二百八十五贯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贯……”,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怀安县产钱:七百四十七贯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贯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万匹。

   小麦,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产钱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产钱二百四十四文。

  小麦,每斗原折产钱四十七文。

  递年分抛下十二县,仰据数于五等人户产钱上科折,取令公平。内:

    闽 县 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麦一百七十三石。

    连江县 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麦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县 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麦一百九十一石。

    长溪县 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麦一百四十七石。

    长乐县 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麦九十二石。

    福清县 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麦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县 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麦一百一石。【(底本作“小麦一百石”,据库本、崇抄改。)】

    永福县 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麦八十四石。

    闽清县 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三石。

    宁德县 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八石。

    罗源县 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麦五十二石。【(底本作“小麦五十五石”,据库本、崇抄改。)】

    怀安县 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麦一百三十八石。【(底本作“小麦一百一十八石”,库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据改。)】

  皆估纳月中价,令人户输纳。计钱二万六千七百五十贯文足。【现纳中价:每匹紬四贯,裨布一贯六百文,小麦每斗四百三十文。】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系诸县除科折紬、布、麦外,余产钱。】纳铜、铁中半钱。【谓如产钱二百文,内一百文纳铜钱,更一半一百文原纳铁钱,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将铜钱四十八文折纳之类。】

  计钱:三千二百九十九贯一百六十一文。

  秋税 苗米,十二县总催一十一万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闽县 苗米一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连江 苗米一万三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侯官 苗米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斗六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长溪 苗米一万四百四十六石九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长乐 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斗一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园、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 苗米一万三千七十三石六斗六升。田随乡上、中、下九等定税,缺第一等。

  古田 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永福 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斗二升。田随乡分七等定税,屋宇、园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闽清 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斗八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宁德 苗米四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九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罗源 苗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怀安 苗米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五石五斗。田随乡分三等定税。

  久例:以一万八百四十三石八斗估纳月中价,令下户纳钱:

  闽县 一千八百三十二石三升。【(底本作“□升”,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连江 七百六十七石二斗二合。

  侯官 一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三升。

  长溪 一千七百四石七斗五升五合。【(底本作“七十五升”,库本、崇抄作“七斗五升”,据改。)】

  长乐 五百一十四石三升七合。

  福清 一千五十四石。

  古田 六百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四合。

  永福 五百九十石一斗四升六合。

  闽清 四百七十九石七斗九升三合。

  宁德 三百五十石四斗一合。

  罗源 二百六十三石一斗七升一合。

  怀安 一千四百一十石三斗四升二合。

    现每斗连义仓押耗等,估纳月中价四百六十文足。

  计:四万九千八百八十一贯四百八十文足,外一十万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二升五合,于内科本色白米四万六千五百四十一石五斗九升五合,余展糙米六万七千二十石八斗三升,【(底本、库本、崇抄于各条文中皆作“展糙”,库本于此处作“碾糙”,故皆从作“展”。又以下各本各条中或作“展糙米”,或作“展糙”,不一。)】分州、县仓送纳,支官兵粮俸及桩充义仓用。

    闽县 八千二百二十一石五斗五升,展糙米一万二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外四千七百二十九石科白,并州仓纳。

    连江 六千九十一石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外三千五百四石科白,并州仓纳。

    侯官 六千七百四十石七斗三升,展糙米八千四百二十五石九斗一升,外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科白,并州仓纳。

    长溪 五百八十一石六斗一升二合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峰火寨官兵六百二十九石五斗五升,县纳。桩比义仓五千七百五十九石三升三合,展糙七千一百九十八石七斗九升,及二千六百八十二石科白,并州仓纳。

    长乐 一千四百七十石二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四百石一斗六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二千七百六十六石四斗四升三合,展糙三千四百五十八石一斗,及一千五百九十一石科白,并州仓纳。

    福清 三千七百七十六石八斗九升科白,县仓纳。支县、寨官并松林等三寨土兵七百七十二石二斗六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四千七百四十一石六斗五升一合,展糙五千九百三十七石七升,及二千七百二十八石科白米,并州仓纳。

    古田 一百三十九石二斗四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二千二百七十三石六斗九升白米,水口仓纳。支镇、寨官兵五百五十六石六斗四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三千二百十四石六斗四升六合,展糙四千十八石三斗一升,及二千四百七十九石科白,并州仓纳。

    永福 七十一石一斗三升科白,县仓纳。支县官四百八石六斗三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三千七百三十二石四斗一升四合,展糙米四千六百六十五石五斗二升,及二千一百四十六石科白,并州仓纳。

    闽清 一百六石四斗三合,县仓纳。支县官三百三十七石八升科白,县纳。桩充义仓三千四十九石七斗四合,展糙二千八百一十二石一斗三升,及一千七百五十三石科白,并州仓纳。

    宁德 八百五十七石六斗四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两县寨官兵二百八十二石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二千六十二石二斗四升九合,展糙米二千五百七十七石八斗二升,及一千一百八十七石科白,并州仓纳。

    罗源 一千四百二十三石七斗六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南寨□官兵二百七十石六斗八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一千五百九十八石二斗九合,展糙一千九百九十七石七斗六升,及九百二十石科白,并州仓纳。

    怀安 一千三百五十三石二斗科白,下鸡菜钱受纳,支五县寨官兵五千六百三十八石九斗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四十八石六斗八升,及三千二百四十三石科白,并州仓纳。

    已上,总计白米一万二千五十四石五斗九升五合,科下古田、郡、县、镇共十仓受纳;支遣官兵三千六百四十七石,县仓纳;充义仓三万八百四十石本色白米,并五万三千六百一十六石六斗九升白米、展糙,并州仓纳。其所科米,年例于受纳前期,用按月支产准纳一全年合支米【(底本作“用□月文产准约一”,缺一字,崇抄作“用□月文产准纳”,无“一”字,据库本补。)】先科与外县钱仓支遣充足,又随县以所管苗米总数豁除折纳价钱外,余合得义仓之数州纳。更外县受纳桩管,闽、侯官、怀安附郭义仓;连江因人户及寨兵各乞上州受纳支给,其义仓随苗赴州受纳、寄桩、纳仓,除科拨外余尽赴州仓纳。州仓有缺,或行计置上件,科与县、镇仓受纳,米并准正数,仍别纳收和籴、义仓押耗等科下,如遇科拨时诸县更有未催足州仓米,亦准与逐县径催理为当年抛科之数。自科拨后,诸县或有官员增支、军兵事故之类,并听通融。

  免役 物力 钱一十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二贯七十三文。

    免役:随县以产钱均敷不等。闽、侯官县每产钱一文,两科【(底本作“两料”,库本同,据崇抄改。)】共敷二十四文。

    闽县 年计一万三千二百六贯五百三十六文足。(底本作“二百六□五百……”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

    侯官 年计一万四千三百六十贯八百二十二文足。

    连江 每产一文,敷一十二文六厘。年计九千五百二十贯九百七十八文。

    长溪 每产一文,敷一十六文一分四厘。年计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四贯五百二十八文。

    长乐 每产一文,敷一十二文八分六厘。年计六千四百七十八贯六百六十四文。

    福清 每产一文,山乡敷一十一文四分八厘;海乡敷一十文四分八厘。年计一万六千二百六十二贯九百五十八文。

    古田 每产一文,敷一十五文八分二厘。年计八千四百四十二贯三百五十三文。

    永福 每产一文,敷十三文七分。年计六千八十七贯九百四十三文。

    闽清 产钱一文,敷一十四文二分。年计四千七百九十七贯六百五十四文。

    宁德 产钱一文,敷一十五文五分。年计五千三十八贯五百三十五文。

    罗源 每产一文,敷一十五文。年计四千一百三十二贯九百六文。

    怀安 每产钱一文,敷一十四文四分。年计一万一千六百九贯九百二十六文。

      已上,十二县产钱,年计总敷钱一十一万二千三百三贯八百三文。

  物力:每直一贯,两科共敷六文。今每年见敷,内:

  闽县 五百五十五贯六百六十六文。

  连江 一百一十四贯三百文。

  侯官 一百七十贯。

  长溪 三十九贯七百二文。

  长乐 一十六贯七百六十二文。

  福清 四十贯九百五十二文。

  古田 一百五贯七百三十六文。

  永福 二十一贯七百九十九文。

  闽清 六十五贯四百一十八文。

  宁德 七十二贯。

  罗源 七十六贯。

  怀安 四十八贯九百二十六文。

   总计:一千三百二十八贯二百七十文足。

  随夏秋二科催科。内一万三千三百八贯六百四十八文足解州,支本州并盐司役人雇食等。【(底本作“并盐司投人”,库本同,崇抄无“并”字,下作“盐司役人”。)】余钱,县支雇役并桩发朝廷窠名。其减人吏雇钱、在京吏禄钱、在京官员雇人钱,减罢重禄食钱,减罢监司吏禄钱米,并在内。【(崇抄无“吏禄钱……并在内”二十七字。)】

  产盐 十二县以产钱等第均卖。岁额:二百六十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三斤。

  闽县 三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四斤。

  连江 二十四万三百七十五所。

  侯官 三十三万二千七百五十一斤。

  长溪 二十九万三千二百一十八斤。

  长乐 一十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斤。

  福清 四十四万八千二百一十六斤。

  古田 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六斤。

  永福 一十四万八千五百八斤。

  闽清 一十万九千七百八十五斤。

  宁德 一十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四斤。

  罗源 九万九千九百八十一斤。

  怀安 二十五万八千九百二十五斤。

  随夏秋二税催驱。共计:钱五万六千八百二十三贯九百七十三文足。内本州所得旧价钱,每斤:古田,十四文;闽清,十三文;永福,十一文;余各九文足。二万五千八百一十四贯七百六十三文足。以此数展省,合计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五贯六百七十文。今财赋司现催钱,共管三万三千九百六十六贯七百一十三文省。内:

  闽县 三千七百一十四贯四百七十五文。

  连江 二千八百九贯五百七十八文。

  侯官 三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八十六文。

  长乐 二千三十二贯二百四十文。

  宁德 一千三百八贯二百四文。

  古田 二千九百四十七贯三百八十三文。

  长溪 三千四百二十七贯二百二十三文。

    七县钱价【(底本作“七县□价”,缺一字,崇抄作“七县纳价”,据库本补。)】与前盐同,外:

  永福 现额管钱二千一百六十贯三百一十六文。准盐,合计一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二斤。

  闽清 额钱一千八百六十三贯五百二十四文。准盐,合计一十一万三百七十八斤。

  福清 额钱五千六百二十九贯三百一文。准盐,合计四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八斤。【(底本作“四千八万”,库本同,据崇抄改。)】

  罗源 额钱一千一百九十二贯九百八十六文。准盐,合计一十万二千一百五十三斤。

    今四县帐检祖额,盐少而现纳钱多。

  怀安一县 现纳钱二千九百九十一贯九十七文。准盐,只管二十五万五千九百五斤。

    又盐额或多而纳钱少,【(底本作“或两纳钱少”,据库本、崇抄改。)】不知何年重立此数。

  系省窠名 钱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八贯六百八十八文省。系以诸县镇务商税,五分钱;增税,三分;千契,五分钱;浮盐,旧价钱;砂地钱;契纸息钱;取一年收数立额。除豁合支县、镇、寨官兵及宗室、岳庙添差等官请受在县截支外,余立为格目,令随月解州,应副支遣。现今每岁:

  闽县 三千一百一十贯八百六十八文。

  侯官 除园林务、砂地钱八百四十四贯一百七十六文,征户径纳州库外,一千五百九十七贯四十四文。

  连江 六千三百一十三贯一百三十六文。

  长溪 四千八百七十六贯五百七十一文。

  长乐 六千一百七十六贯九百九十七文。

  福清 三千二百八十六贯九百五十三文。

  古田 七千九百三十六贯五百一十九文。

  永福 五千五百四十七贯六百二十二文。

  闽清 四千一百六十九贯一百一十文。

  宁德 一千九百三十七贯二十四文。

  罗源 四千一百三十贯五百五十六文。

  怀安 五千二百五十九贯八百六十八文。

  闽安镇 二万九千一百六十贯八百五十二文。

  水口 一万七千二百四十八贯四百三十三文。

  黄崎镇 六千四百四贯四十五文。

  海口 九千六百八十八贯九百二十文。各随月发纳不等。一年总计,如上件。

  州税务 日纳商税、牙契,本州所得钱二万五千贯文省。

  在城楼店务 地基正钱四千三百三十四贯三百二十八文。

  寺院科纳上供银等 钱三十万四千六百三十二贯二百二十八文。

   上供银钱:

  闽县 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贯八百六文。

  侯官 二万六千二百二十四贯一十六文。

  怀安 二万八百三十贯一百五十四文。

  福清 二万三千九百一十四贯九百七十六文。

  长乐 一万五百二十五贯九十三文。

  连江 一万三千三百四十三贯六百二十文。

  闽清八千三百四十三贯三百四文。

  永福 一万一百六贯一百八十二文。

  古田 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七贯二百七十六文。

  罗源 七千九百四十二贯九百一十六文。

  宁德 九千九贯二十二文。

  长溪 一万六千五百一十贯八百四十八文。

    计一十七万七千二百二十一贯一百八十六文。

   军器物件钱:

  闽县 三千一百六十六贯四百八文。

  侯官 四千五百八十八贯四百八文。

  连江 一千三百五十四贯五百八十八文。

  长溪 一千一百一贯八百文。

  长乐 七百八十六贯九百二十文。

  福清 二千四百一十八贯七百五十三文。

  古田 一千五百四十三贯七百五十一文。

  永福 一千一百九十六贯九百文。

  闽清 九百一十二贯二百八文。

  宁德 七百六十贯四百一十六文。

  罗源 八百六十七贯八百文。

  怀安 三千三百二贯二百七十二文。

    计一万一千贯三十六文。

   酒本钱:

  闽县 三千三百二十三贯一十三文。

  连江 一千三百六十六贯九百四十四文。

  侯官 四千六百六十贯四百三十二文。

  长溪 一千一百三十贯二百四十文。

  长乐 七百九十三贯四百二十文。

  福清 二千四百五十贯八百四十文。

  古田 二千五百六十八贯三百三十六文。

  永福 一千二百一十贯二百七十六文。

  闽清 九百一十九贯二百四十文。

  宁德 七百六十七贯二百文。

  罗源 八百七十五贯三百八十文。

  怀安 三千七百一十一贯五百六十八文。

    计二万二千七百五十五贯八百八十九文。

   醋课钱:

  闽县 五千九百一十六贯五十二文。

  连江 二千五百三十一贯九百二十一文。

  侯官 八千七百五十一贯二百九十六文。

  长溪 二千八十五贯三百文。

  长乐 一千四百六十八贯六百六十文。

  福清 四千五百三十九贯一百六十四文。

  古田 二千八百七十四贯一百三十二文。

  永福 二千二百三十三贯三百九十二文。

  闽清 一千七百五贯二百六十文。

  宁德 一千四百二十贯七百四十四文。

  罗源 一千六百二十一贯五百七十八文。

  怀安 七千一十贯四百八十四文。

    计四万二千一百五十七贯九百七十六文。

   助军钱:

  闽县 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六十文。

  连江 二千四百七十九贯五百四十文。

  侯官 七千五百八十五贯八百八十八文。

  长溪 二千五百贯四百二十文。

  长乐 一千六百二十六贯五百八十文。

  福清 四千六百九十七贯三百八文。

  古田 三千一百三十六贯二百六十文。

  永福 二千九十八贯二百五十二文。

  闽清 一千八百九十七贯九百七十二文。

  宁德 一千三百一贯四百七十二文。

  罗源 一千六百四十九贯七百五十二文。

  怀安 五千八百五十六贯一十二文。

    计四万四百八十七贯一百四十二文。

  外郊祀之岁,别科大礼银

  钱八万一千三十七贯六十四文省。

  闽县 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八贯六百七十八文。

  连江 四千八百六十八贯七百八十文。

  侯官 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二贯三百八文。

  长溪 四千一百一十四贯四百六十文。

  长乐 二千八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八文。

  福清 八千八百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八文。

  古田 五千五百四十六贯五百九十四文。

  永福 四千三百贯三百八十四文。

  闽清 三千二百七十六贯八百九十文。

  宁德 二千七百三十二贯一百二十八文。

  罗源 三千一百一十八贯二百六十八文。

  怀安 一万三千一十五贯五百□十八文。【(底本作“五百□十八文”,缺一字,崇抄、库本皆作“五百十八文”。)】

○他司应副钱物

   本路转运司:

    上供银 本钱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一贯五百七文外,郊祀岁别应副大礼银,本钱一万贯文省。

    军粮 钱二万贯文省。

  米二万石。

    西外宗子请受 钱一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贯七百三文省。

  米七千四百七十一石八斗。

    萩芦寨水军粮米三千三百七十五石。

   两浙、江东路转运司 取拨:

    温州,岁绢一万七百匹,紬二千二百匹,绵三万一千五百两。【今递年只应副绢五百匹,绵一千两。】

    饶州,岁绢四千五百六十八匹。【今递年只应副绢五百九十匹。】

○岁贡

  上供银 六万八千七百四十一两四钱。

   年额银四万五千两。

   折博香药银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四钱。

   大礼助赏银七千四百八两。

   圣节进奉银三千两。

  大礼银 每遇郊祀年,别进奉九千两。

  上供钱 六千贯。

   罢科茶 价钱二千五百贯。

   罢科乾姜、荔枝、龙眼 价钱一千七百贯。

   铸不足上供钱 一千八百贯。

  上供军器物料 岁额:

   甲叶六万八千九百一十五片。

   黄牛皮九百四段六十尺。

   羊皮一千八百一十二张一十尺。

  认发建宁府:黄牛皮四十八段。羊皮八十九张。

  泛抛每岁两科:甲叶三万五千片。黄牛皮八百段。羊皮七百张。

  无额上供钱 岁以一万五千五百一十八贯七百五十文省为额。

  【以下并系通判所收纳、起发:】

  赡学籴米钱【(底本、库本及崇抄皆作“籴本钱”,疑误;抱山堂本作“籴米钱”,据改。) 】岁以八千一百三十六贯七百八十四文省为额。

  经制钱 岁以一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二贯一百四十四文省为额。

  总制钱 岁以二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四贯一百六十三文省为额。

  外:添收头子钱、增收勘合钱、【(底本作“增收□合钱”,缺一字,库本作“增收合钱”,据崇抄补。)】新拨本州一半牙契钱,并据收到数起钱。

  统制官供给钱 一千二百贯文省为额。

  官户不减半役钱 岁以五千七百四十一贯八百四十文省为额。

  僧道免丁钱 岁额:二万一千一百三十三贯文省。【今只据收到钱起发。】

《三山志》卷第十七终

●卷第十八 兵防类一

  诸厢、禁军

○诸厢、禁军

【(底本作“诸□禁军”缺一字,库本作“诸禁军”,据崇抄及本志“目录”补“厢”字。)】

  闽自无诸以兵从番君灭秦及助汉伐楚,非无兵矣。中更废徙。建安八年,孙策始立南部都尉于建安。吴景帝时有都尉营,在今开元寺东直巷,盖已分兵于此。晋因吴旧,既有典船校尉,又有温麻船屯,舟兵往往有之,【(底本、库本皆作“舟兵”,崇抄作“州兵”。)】然法制未立。唐兴,宇内为一。高祖尝以其子寿王为越、福十二州招讨海贼使,虽升督府,【(底本作“虽升”,库本作“虽进”,崇抄作“遂升”。)】开元十九年,始置泉山府兵。左衙营在州东百步,今东球场是也;【球场旧在州西北隅,元和八年裴次元始移于此。见《球场记》,今广节营。】而右衙,莫记其地。二十一年,置经略使。史言:“有兵千五百人,刺史领之。”岂其数耶?至德二年,复置经略、宁海二军,刺史为防御宁海军使。寇盗既平,易以观察。至元和,二军亦罢。乾符俶扰,陈岩置九龙军。王氏继之,窃立龙虎、天霸等六军及拱宸、控鹤、宸卫三都以自卫,迄于五季,有曰全胜、百胜、横冲、海路、捉生、护闽,营垒故号,斑斑犹在。【全胜营,今坊名;百胜营,今棣锦坊;横冲营,今润泽坊;海路营,今罾浦坊;捉生营,今仁庆坊;护闽营,今道山坊;而井楼门外百余步又有营墌,不知何营基也。】

  国初兵制,尚详西北而略东南。州有本城兵,曰崇节、【营三:保一、保二、保三。】曰水军【营三:第一,今保四;第二,今雄略;第三,今全捷。】及牢城,【今营。】凡三千一人而已。外则自京或他路更番遣至屯驻、驻泊军兵。【旧有屯驻建州营,今朱紫坊之南;街东驻泊杭、越、苏营,今闽县丞廨;屯驻西京营,今嘉荣坊,号南营;又有带号戍兵:若骁骑,今坊名;骁勇,今太平坊西;驻泊广勇,今利涉坊。】庆历中,添置澄海、宣毅指挥,【宣毅营,今广节。】嘉祐四年,併为威果。熙宁中,改本城兵为教阅广节、不教阅保节指挥;牢城兵如故。元丰中,置壮城、作院指挥及巡检诸寨土兵。仍分东南置第十将。绍圣五年,罢遣戍兵,置有马雄略。【国初,未尝增置兵额,惟岁时分遣出戍。

故习险阻,忘顾恋,缓急征行,人皆可用。本州兵多戍二广。咸平五年,差借职厖翰往福州本城内抽差百五十人赴潮州屯驻;至和元年,四十人赴浔州,五十人赴桂、宜州;二年,四十五人赴藤州,七十三人赴宾州,四十八人赴融州。嘉祐六年,密院札子:“福建路差本城兵士赴广西屯驻,并二年一替。”熙宁六年,厢军系转运司,差往本路州、军屯驻,置籍拘管,于合替前一季,检举差替讫奏。八年指挥:“广西钤辖司并宜州驻泊,已系就粮禁军、教阅厢军。全指挥并依旧替换。内福州系威果二十五指挥四百八十五人,其邕州驻泊。”福建等路畸零厢军一千人。十年,克复广源、思浪等州,要兵马驻札,内抽差福州广节第一指挥一百一十人。此类是也。又有外来戍本州者,皇祐三年,差在京奉节第二指挥三百二人赴本州权驻泊。

(底本作“奉节二指挥”,库本、崇抄作“奉节第二指挥”,据改。)五年,本州驻泊雍丘怀勇第一指挥六十一人、忠节第十六指挥一百十二人,可往亳州抽押平塞弩手指挥一百七十三人充替归营。六年,福州屯驻抚州骑射等指挥一百人,仍于抚州差人替归。嘉祐二年,福州屯驻抚州崇节、苏州牢城、润州水军等指挥各八十人,差人于逐州抽本城兵士前来抵替。七年,于滑州抽广勇第二十三副指挥三百七十三人赴本州充替。驻泊陈留赓勇第十六指挥一百七十三人归营。熙宁八年,差亳州雄胜第三指挥四百五十人、寿州勇捷第三指挥二百五十人、永城威武第一指挥二百五十人,赴福建路钤辖司驻泊。此类是也。自熙宁元年指挥:“福建路将逐州厢军拣选教阅,今后不得申奏、乞差禁军至州防托。”

八年,福建厢军驻泊邕州一千人。内五百人,候邕州招填澄海士兵替换;五百人,令运司就整差拨替换。今后,福建承例,差赴广西屯戍,更不差拨。至此,又以抽回虎翼军归营,遂置雄略。盖兵额既增,自熙宁及今,始免出戍,然兵渐骄惰。大观元年御笔:“帅府、望郡各别屯兵,每二年更互出戍。”(底本作“更及出戍”,库本同,据崇抄改。)终亦不能行。】大观元年,升帅府,置全捷。绍兴初,乃置萩芦、延祥二寨水军,兵籍甚众矣。铺兵、弓手犹不在是云。【铺兵,见《地理类》;弓手,见《版籍类》。嘉祐七年,知泉州关咏请籍福建枪杖手,云:“每有盗贼,胆勇可用,然无事之时,亦能教诱乡民为盗,是未有制御之法。宜各簿籍姓名,若有功,与量免户丁差役;

敢结集作过,除死罪外,并加一等。”熙宁九年,本路提刑申明行之。如每年遇提举司考阅弓手之际,(底本作“考阅乃平”,据库本、崇抄改。)暂行勾唤,较试酬奖。十年,诏枪杖手有浮浪、凶顽、无家业。令逐州募充厢、禁军。元丰元年,以旧管人数,于逐州、县就整裁定,以为永额,隶提刑司;于农隙牒运司提举,(底本作“牒”,崇抄作“隶”;底本作“捷举”,据库本、崇抄改“提举”。)分往教阅:】

   长溪 三都零六大保,定九百人。

   古田 二都零五大保,定六百二十五人。

   闽清 七大保,定二百七十五人。

   宁德、连江 各六大保,各定一百五十人。

   永泰 五大保,定一百二十五人。

   长乐 四大保,定一百人。

   福清、罗源 各三大保,各定七十五人。

   闽、侯官、怀安 各两大保,各定五十人。元祐元年,与免勾、集、教阅。绍圣二年,诏仍旧。政和六年,朝请大夫许縠札子:“本朝联保甲于西北,籍枪杖手于东南,深得寓兵于农之意。然经历年深,浸失稽考,乞严括责,考正名籍。”宣和中,方腊反,乃募往衢、信州策应。绍兴三年,臣僚以多聚群不逞剽掠,如范汝为之徒,乞行禁止。至五年,有旨:福建枪杖手并与蠲放。今姑记之。【(底本作“今始记”,库本、崇抄作“今姑记之”,据改。)】

威果指挥

禁军。隶侍卫步军司。二十四指挥在永安桥北,二十五指挥在乾元寺西。

  嘉祐四年诏:“置就粮禁军两指挥,各四百人,以威果为名,除捕盗,不许他役。”五年,排次自荆南至州指挥,为第二十四、二十五。先是,庆历二年,诏诸州置澄海兵士,大郡两指挥各五百人。四年,又诏上州添置土军二千人,为宣毅指挥。时知谏院蔡襄建言:“福、建诸郡近依广南,置澄海兵士,寻又置宣毅,各系禁军。昨因创选宣毅之时,多于澄海拣拨,今所余人无几,并存,则兵冗,徒费廪食。”乃废澄海,併归宣毅。五年,立三百人为宣毅额。六年,续招三百人。八年,以选入京填补近、上禁军,余兵士三百八十六人併为一指挥而已,其军员十一人并发赴阙。嘉祐二年,前知福州曹颖叔奏:“宣毅一军,累经抽拨及戍广南,物故太半,无以备缓急。”于是,有诏招填。至是,既置威果;熙宁四年,遂以本州就粮步军拨入,宣毅亦废。元丰四年,诏增招五百一十人,隶东南第十将,分五都,都百人,将、校二人,指挥使以下五十一人,长行四百五十九人。今:

  二十四指挥,三百七十一人。

  指挥使、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共一百四十四人。长行,二百二十七人,缺一百三十九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寨)水军名粮外,十四名未招。】

  二十五指挥,三百四十八人。指挥使以下,三十七人。长行,三百十一人。缺一百六十二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军名粮外,三十七人未招。】

全捷指挥

禁军,隶殿前司,在井楼门内之东。

  大观元年十二月,御笔:“祖宗以来,人未繁盛。旧来兵数虽少,可以支梧。今承平百五十年之久,地大人众,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现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常管在营,比诸军加数教阅。每二年,令更互出戍。帅府五百料钱,以威捷为名;望郡四百料钱,以威胜为名;帅府望郡三百料钱,以全捷为名;并充步军,隶殿前司管辖。”【时,本州升帅府。殿司续勘会:“近准宣命排置:淮、浙、荆、湖、福建等路威捷十指挥,威胜十一指挥,全捷四十一指挥。其逐指挥、部辖将校,依马军司现行条格与步军司分擘,在京取拣一次十将、将虞候。内威捷、威胜下京东、西路一般料钱;军额,禁军取补。内全捷,令逐路于一般料钱取拣。其承局、押官,于招拣到营及半年无过犯人内排连。”】三年,有旨:将已隶将全捷十七指挥,别排军分资次。帅府,福州全捷第三十改为第九,依旧存留外,其不隶将全捷及威捷、威胜四指挥并罢。【已招到人,拨填别指挥。】自此,全捷遂隶东南第十将,分为五都,都百人,将校二人,共五百一十人;指挥使以下五十一人,长行四百五十九人。

  今三百四十二人。指挥使以下一百二十二人,长行二百二十人,缺一百六十八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军名粮,四十三人未招。】

广节指挥

厢军,后升下禁军,隶侍卫步军司。在康泰门外之北。

  熙宁六年,改教阅保节指挥为广节指挥。先是,二年六月诏:“州郡厢军,即前代本处镇守之兵,宜料拣强壮,团结教阅,常留在城,以备盗贼。今后不得申奏乞差禁军防托。”时本州团结二百人,置副都头三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七人,以教阅保节指挥为名,依《威边则例》请给。仍分为二番,差往本州界及本路州、军巡检下披带,一年一替。五年八月,增以五百人为额,仍排为第一指挥,令教习弩、枪、刀、标牌、杆棒。【杆棒以备捕盗单斗。时福建一路以二万人为额,内教阅保节一千四百五十人。今定:四千人,为十指挥。兴化为尾,第十;福州为头,系第一。】至是,以诸路教阅厢军名额不一,除“教阅”二字,改为广节指挥。【其不教阅保节依旧。】元丰三年闰九月,升为下禁军。【考《军防令》:诸军系教阅:人料钱满一贯为上军,五百以上为中军,不满五百为下军。】四年八月,以三百五十人为额。元祐三年八月,添补一百五十人,复原来五百人之数。【福建路厢军,原管二万人。今裁减三千人,以一万七千人为额。内教阅广节五千五十人,除二千二百五十人充巡检下土兵外,定立二千八百人。】大观三年,拨隶东南第十将。分五都,都百人,将校二人,计五百一十人。指挥使以下五十一人,长行四百五十九人。

  今三百八十四人。指挥使以下一百一人,长行二百八十三人,缺一百二十六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军名粮外,一名未招。】

不教阅保节指挥

厢军。第一指挥,金墉桥北;第二指挥,丰乐门外之南;第三指挥,丰乐门外之北,牢城营之西;第四指挥,广节之东。

  熙宁四年,改并崇节水军指挥为不教阅保节指挥。先是,咸平三年八月,敕本州崇节水军三千一人,节次逃亡四百七十六人,可依数招填。

  国初以来兵籍,大略如此。【本州始置岁月未详。】熙宁元年宣命:【逐路诸州、军兵帐,甚有冗占人数,比庆历以前旧额,内福建现管二万一千七百五十八人;景祐中,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人;今定存二万人为额,福州系在数内。】“两军二千九百五人,减一百二十九人,以二千七百七十六人为额。”【崇节第一指挥四百六十五人,今减二十人;第二指挥四百八十人,今减四十人;第三指挥三百一十人,今以上件为额;水军第一指挥四百三十九人,今减九人;第二指挥四百二十三人,今减三人;第三指挥四百九十三人,今减四十人。】牢城指挥二百四十三人为额如故。至是,枢密院奏:“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有事存而名未可废,又有剩员及牢城、壮城例非差出者,又别为一军。今逐路教阅厢军已立定额外,欲将逐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其余并从省废。仍令逐路相度州、军大小,排定次第,每指挥不得过五百人。”从之,遂下逐路转运司。本路具申:“昨来拨并军额之时,逐州只据现管均定,如泉、建州各得四千人以上。福州一路,都会内外十二县差使,乃只得二千七百七十六人。愿于畸零人数并就泉、建两州额内量那。【(底本作“量郍”,“郍”为异体,崇抄同,库本作“量那”。“那”与“挪”通,据改。)】兼福州水军,自来与崇节一例差使,名存实亡,合一例并省。”于是,以不教阅厢军重行团并,充为保节五指挥,每指挥五百人,与先来教阅保节一指挥及牢城三百人,共定三千三百人为额。【保节第一指挥改崇节第一指挥充,第二指挥改崇节第二指挥充,第三指挥改崇节第三指挥充,第四指挥改水军第一指挥充,第五指挥改水军第二指挥充,所有水军第三指挥拨并废罢。】至元丰间,福州一路军额为一万七千人,【(底本作“我伐一路军额……”,崇抄同,据库本改。)】而不教阅厢军当一万四千九百五十人。四年,复裁减定为一万三千人。于是,移本州保节第五指挥于泉州,止以三千人为额。今:

  第一指挥 四百二十人。将校十四人,不管事将校八人,兵级三百九十八人,缺八十人。【外有鼓角将。祥符敕、开宝六年至至道二年敕:应州府主户三万户,于本城抽差鼓角将二十人。(底本作“二千人”,库本同,据崇抄改。)熙宁四年省併军额,立为不教阅保节指挥,是时鼓角将二十六人不系入额数,依旧存留。今管兵级二十六人,系保节第一指挥名粮。】

  第二指挥 三百三十九人。将校四人,不管事剩员一人,存恤一人,兵级三百三十三人,缺一百六十一人。

  第三指挥 三百二人。将校四十八人,不管事半粮五人,长行二百四十九人,缺一百九十八人。

  第四指挥 四百四十八人。将校三人,不管事剩员一人,兵级四百四十四人,缺五十二人。

有马雄略指挥

禁军,不系将,隶本州驻泊司。今丽景坊内之东。

  元符元年敕:“东南要郡宜添置马军,如不该增,许减步人额数,易以骑卒。”本路相度:“福州钤辖所在,最当冲要。前差在京虎翼、龙骑两指挥皆是骑兵,赴州驻札;绍圣三年,直抽归京;至今,马军差使,其缺可添置有马雄略一指挥,排次为第十二,以四百人为额。其合用马,听于有马地分收买支填,仍不得过七分。【闽中皆山,道路所出多险且狭。于戎事,或弃马用步;水战,则利舟楫。历代镇多,马政不讲。唐柳冕为福建观察使还奏:“闽中本南朝畜牧地,可息羊、马。”置牧区于东越,名万安监。又置五区于泉州,悉索部内马五千七百匹、驴骡八百头畜之,人情大扰。不经时,死耗略尽。本朝尝于福、泉、兴化置监牧,然马皆低弱,不堪披甲。惟以给本州厢军及江、浙诸处铺马。福州四牧,曰永靖(底本先书“崝”字,旁校改作“靖”字,他本皆作“永崝”。)、龙湖、沥崎、海坛。然不久亦废。】自此循袭,无他废置。至建炎之初,马二百九十匹,宣抚司选可用者九十八匹以归军前,余耗死殆尽。乾道六年,本军所管仅存二十三,遂以隶省马院,使就刍秣马。

  本军今四百八人。将校二十三人,兵级三百八十五人。缺四人。【初创马军,置驻泊一员,与州都监通管。绍兴八年,缘兵官与驻泊忿争,安抚张给事致远专拨隶驻泊。后来有离军大使臣经朝廷陈乞添差驻泊一次,遇有添差,即与正官同管。】

萩芦寨水军 禁军名粮

  绍兴九年四月,迁都巡检寨于连江县管下,地名萩芦门。

  先是,庆历四年,逐路留都巡检两员,改为提举捉贼。内漳、泉、福、兴都巡检、内殿崇班林克勤管军员、兵级二百九十一人,置廨宇于泉州惠安,后分置永泰县辜岭。熙宁五年就整,差拨巡检下厢、禁军,而福州、兴化都巡检始定二百人为额,从福州差拨步军。元丰二年十月,提刑闾丘孝直有请沿海州、军控扼地分,移置巡检。于是辜岭都巡检寨移闽县方山渡北岸置,仍以三百人为额,巡警贼盗两州、军。三年闰九月,巡检下例招土兵,惟都巡检以地分阔远,仍旧轮差就粮禁军、教阅厢军。宣和令格,复以一百七十五人为额。【六年,京东安抚使董正封条具收捕盗贼利害:“应都巡检下土军,乞依一指挥以上三百人为额,庶几些小贼徒,会合县尉,可以同共捉杀。”从之。】绍兴六年七月,安抚司奏置水军三百人,分隶福、兴、漳、泉都巡检两寨,每寨一百五十人,仍存留禁军五十人。【方山北岸,即闽县吴屿也。时多海寇,(底本作“时□海寇”,库本作“时有海寇”,据崇抄补。)始议迁寨近海。】

  至是,乃以安抚使司水军统领兼福兴都巡检使为名,仍移巡检寨于萩芦门置立。二十八年九月,安抚司奏:“本路海道,北连两浙,南抵广南。自前盗贼多寇掠僻远,及人船稍众,即突入本路。本司所管萩芦、延祥两寨水军人数不多。乞各以三百人为额。”从之。【内,萩芦寨昨以一百五十人为额。至绍兴二十四年,捕海贼苏安等,以合决配二十人,刺充本军。二十七年,广南贼船作过,遂急添募二十人,(底本作“城船作过逐急添募二十人”,崇抄作“贼船作过逐急添募二十人”,据库本改。)又捕得刘巨兴等,选强壮二十七人,共管二百二十七人。今更招七十三人,凑三百人为额。】三十年七月,有旨令安抚司籍募土豪、水手。漳、泉、福、兴积募到船三百六十只,水手一万四千人,仍于濒海巡检下土兵内取七分识水势人,每月一次,同土豪、水手船出近海港口教阅三五月,复归本处。本州九寨,共拣土兵六百三十一人,而本寨选取一百五十四人。乾道七年三月,以沿海州、军诸寨巡检下,土军人数甚少,措置增招。时现管三百六十八人,添招一百八十二人,计五百五十人。

  今四百四十五人。

延祥寨水军 禁军名粮

  绍兴六年,安抚司招到郑广、郑庆等人船,存留强壮一百七十人,内拨五十人充萩芦寨水军,一百二十人充本州禁军缺额,于延祥寺置寨。【今侯官县西南。】继而萩芦五十人复取回隶之。十五年,莫尚书将奏招五百人为额。【自后节次募到一百七十人。又二十四年,捕获海贼苏安等,以合决配一十四人刺充本军。】二十六年四月,诏分本军之半隶统制陈敏于泉州。时去老弱,惟二百五十九人而已,命郑广领其半以往。【绍兴间,朝廷命刘宝分兵驻闽中以备盗贼。至十八年,泉州士民以状请于朝,乞更留刘宝收捕余党。于是诏本路帅司统领陈敏下奇兵并汀州驻札;(底本及库本皆作“……统领陈敏卞奇兵……”,疑卞奇为姓名,但下文不见提及其姓名。今据崇抄改“……统领陈敏下奇兵……”,仍疑“奇兵”为“骑兵”或“官兵”之误。)翟皋、温立漳州驻札;周皓、卢真下官兵改充殿前司左翼军,以陈敏为统制,漳州驻札;卢真充统领,汀州驻札;并权听刘宝节制。翟皋、周皓、温立发赴殿前司。刘宝更住半年,候回日,专令陈敏等弹压盗贼。时陈敏下管官兵四百人,及交割周皓、温立下官兵一千九十人、马六十八匹,汀州翟皋下官兵一千二百八十五人、马七十匹。十九年,以陈敏所部兵数少,令帅司于本路系将、不系将兵内拣选少壮一千五百人,每一百人差将校一名部辖,付陈敏下使唤,二年一替。二十五年,复令陈敏招刺吐浑一千五百人,替回诸州将兵。二十六年,并赴泉州驻札,汀、漳、建三州各差将官一员、军兵三百人屯戍。是年,延祥寨郑广水军亦分擘一半前去泉州。】存者一百二十八人。本军兵数既少,寻复增募为二百五人。 【时再募四十九人,及捕获刘巨兴等,剌强壮二十八人充本军,共二百五人。】二十八年,复募九十五人,充为三百人额。三十年六月,有旨:“广州、泉州、福州三大寨水军拣选强壮各一半起赴明州。”时,现管将佐、使臣、效用水军二百九十七人,除分往外,存留在寨惟一百四十九人。三十一年,安抚司措置增招三百人,分拨延祥、萩芦两寨,本寨计四百五十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现管四百八十七人,再招一百十三人,计六百人。

  今五百五十二人。

壮城指挥

厢军。旧在威果二十四指挥之东。乾道九年,改为忠顺官舍。今散居厢军营。

  元丰三年五月敕:“诸路已置壮城兵士,其有城壁、楼橹去处,以城围大小分为两等:大城五十人,小城三十人,专充修城,不许招、拣填别军分用。”熙宁八年枢密院之请也。时本州差五十人。后崇宁五年,河东提举李公年以潞州城壁颓圮,申乞诸路州、军招置壮城兵士。工部检准元符“令”:“诸城池军器及应干军政或训练,有陈请者,申总管安抚钤辖司专行,唯以所用物料,责转运司应副。”下其说于诸路。至大观元年,复奉御笔:“东南城壁土恶,易于沦塌,往往作砖城、石城,或为木栅,或施瓦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可令帅府置壮城兵士四百人,望郡三百人。依元丰法制,以土起筑,仍开壕。如土恶,乃以砖石,随宜施行。”继有旨罢。政和三年,因陈光弼【光弼时为编修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建请,于是,帅府、望郡及沿边州、军量数兴复。州原管五十人,复置三百三十人。今八十一人。将校一名,兵级八十人。缺二百五十人。

牢城指挥

旧营,丰乐门外之北。

  牢城指挥,以待有罪配隶之人。本路唯福、漳二州为然,余郡杂以召募,非本法也。间因厢卒选补他额,如本指挥内原以杖罪到营,及二年无过犯者,亦许充焉。熙宁元年,裁定兵帐,遂以二百四十三人为额。六年,复省併诸军,据现管人为一指挥,仍量留缺额以为备。内,权管军军员一人,军头、将级二十九人,各系招补。寻定为三百人。元丰四年,裁减一路军额为一万七千人,而牢城指挥当一千五百五十。本州复以二百人为额。

  今管四百四十七人。副都头一人,十将十一人,将虞候、押官三十人,小分曹司四人,不管事剩员一人,朝廷配到不应差使三人,长行四百人。

剩员指挥

  大中祥符四年,敕诸路转运使、副,巡行属郡,同知、通、都监、监押拣选本城牢城人员、节级、兵士。庆历五年,乃差内臣往福建等路拣选。其就粮禁军及本城兵士如病患可医者,减充半分;剩员,久或不堪,与给放停公据;若曾有战功及阵亡人弟侄子孙,令仍旧。自后,岁委监司分拣,于是有剩员指挥。【《嘉祐编敕》:“转运、提点刑狱、巡历与当职官,据本处、本城牢城节级、兵士,当面拣选。其老病久远不堪征役者,即拣充剩员;若年七十以上,或病患不任医治,即给公凭放停讫奏。以天圣四年、嘉祐三年敕详定。”】然非疾病或衰老不任战御,视岁数有减切法:诸厢、禁卒,自十将至押官,六十五减切,七十放停;长行,六十减切,六十五放停;惟副都头以上,独免减切,至七十,则放停而已。【熙宁二年,枢密院札:“本城牢城节级、兵士拣选,其老病稍堪征役者,即减充剩员。若年六十五以上,并病患久远不任医治者,不问年甲,即便给公凭放停讫奏。”元丰“令”:“诸拣军:将校稍堪部辖,军人稍堪征役,及年六十者,减充剩员,内节级仍依旧职例,惟军头改十将。其病假满,不堪医治,及年七十者,并放停。厢军剩员,年六十五,准此。 ”淳熙“令”:“诸拣军:将校稍堪部辖,禁军报所属,(底本作“报所为”,据崇抄改。)厢军减破请给。兵级稍堪部辖征役者,并减充剩员。长行虽堪征役而年六十,节级虽堪部辖而年六十五者,亦同。其病假满不堪医治或年七十者并放停。厢军剩员,非节级而年六十五岁者,准此。”】凡减切及岁时拣汰,疾病稍堪役者充剩员,兵级尝有战功应放停者,亦减充看营不管事剩员,其衣粮等,各得原来之半,终其身。

  熙宁四年,改崇节水军为保节五指挥。其剩员凡一百五十八人。十年,敕逐州就粮禁军、厢军,通计十分,立一分为剩员额。听于旧营居住。遇出军,每指挥留守营,常二十五人。仍著为令。

  元丰元年,本州申:“厢、禁军剩员,现管二百八十九人。”时州就粮禁军、厢军共九指挥,四千三百人,当以四百三十人为额。【时合拣四百三十人。本州申:“合销差使剩员已足,乞以现管人数为额。”】

  今禁军、诸寨土军、厢军、壮城、作院、铺兵、水军、牢城,剩员共六百七十一人。【四百六十六人,减切剩员。二百五人,不管事剩员。】

都作院指挥

旧营浦尾,今斗门之北。

  国初,州有作院,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本州工匠,旧四十人。熙宁六年,诏诸路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十七处系上供军器,二十四处系应副本路及缓急泛抛军器。】而本州居其一,以三百人为工匠额。【七年二月,福建路申不销置监门官。九年正月,枢密院札子:“诸都作院原额工匠三百人以上,置副、正指挥使各一人,都头五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二百人以上,置都头一人,副都头三人,十将以下各三人。一百人以上,置都头各一人,十将以下各二人。不满一百人,置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人。仍编入《军防令》。】时,本路福、建两郡并置。九年十月,军器监奏:“近以诸郡各有作院,役匠既少,复无监官拘辖,虽非出产材料之处,一例造作,般请劳费,遂就要便州、军团併差官。

今闻一路乃数处并置,止以三五十人为额,旧弊仍初。其福建路,可止于一处存留。”于是,都作院独置于建州。而本州仍为小作院,兵匠七十人,习学十四人。【熙宁九年,差计置军器官秘书丞朱伯虎、左侍禁张敏往淮、浙、福建路计会制造军器。元丰六年,差入内殿直郑居简往两浙、福建路刷催促军器。】大观元年十一月,御笔:“东南州、军军器,以承平日久,全不修治,亦多缺数。仰帅府封桩三将军器,望州两将。非军须、盗贼,不得支用,仍三年一修讫,申提刑司。帅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各许一处置立,工匠,帅府二百人,望州一百人。若帅府、望州人工、物料不足,许抛下出产诸州小作院分造。所造军器:东南土俗不同,春夏气暖,筋胶不可施用。可三分中计以一分置土俗所用器仗,如:偏架弩、纸皮甲之类。

令本路官取索,讲求便利、轻捷可用。各件制造,【(库本、崇抄作“名件制造”。)】仍具图样名色闻奏。”时州升帅府,复置都作院,以二百人为额。原额七十人,习学十四人。遂招募一百十六人,共二百人,为一指挥。四年,都作院罢。依旧为小作院,存留八十四人,自余工匠一百十六人,权寄保节等指挥。政和二年十月,以户部侍郎张杲献议,复置都作院,仍依旧封桩三将军器,及刷原初拨退工匠,凑二百人额。宣和元年,臣寮有请:“福州都作院额管兵士二百人,旧以福州都监管辖,逐时制造朝廷降下外路军器,或修葺本州团结及将下教阅军器。本作工匠却与兵马司混同,差以防护、送迎。在院者,不过三、四十人。”于是下提刑司,申严违制之法。时额管二百人,习学四十人,分为三都,都八十人,正都头一人,副都头三人,将级二十四人,【左右十将六人,左右将虞候六人,左右承局六人,左右押官六人。】长行二百十二人。至靖康间,诸作院多物料不备,匠人移占他役,诸州、军遇有调发,军器皆从京支降,乃令提刑司专一管干,有作院州、军招集匠人,转运司别应副材料。绍兴以来,皆仍旧额。

  今,现管一百九十四人,将校四人,将级二十四人,粮典一人,兵匠一百六十五人,分十一作,【箭作、弓弩作、甲作、皮作、铜作、漆作、旗作、绦作、木作、磨锃作、铁作。缺四十六人。后别置铁作于清远门内,兵亦分隶。】

养老宁节指挥

  绍兴十一年,拣汰诸军中伤、老、病军员三百七十八人,下本州养老,充牢城指挥。乾道九年闰五月,枢密院奏:“诸州拣汰养老将校,合均拨补外处厢军,内有补充牢城指挥收养,名称未当。”遂改为宁节指挥。淳熙五年,移居合沙门外新寨。【乾道中,汪枢使澈创新寨,屯驻上四州军兵。至是为宁节指挥。】

✎ 编辑模式  —  淳熙三山志《三山志》卷第十六终 [[ editSaving ? '保存中…' : '✓ 保存' ]] ✕ 取消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