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三山志》卷第十八终

淳熙三山志《三山志》卷第十八终

《三山志》卷第十八终

●卷第十九 兵防类二

  诸寨土军

○诸寨土军

  福、兴化、泉、漳于一道为控带山海之国,往往依险为守。本州四境:东、南薄海,联络上下数百里,囊寇橐奸,少失巡察,则相挺为盗;西、北负山,穷崖绝岭,一夫执梃,莫有谁何,则亦将无所不为。是以风帆浪舶往来冲集要害之处,与夫去城邑为远地者,莫不置寨巡检,牙钩股附,气势相犄角,一旦有急,合以从事。盖一郡之藩篱也。

  异时,直北四县竞送盐课,贩鬻西走,渊薮萃焉,故警备尤密。【天圣九年,尝移福、剑巡铺使于白沙渡巡捉茶盐,有兵士五十人。景祐二年废。宝元二年,连江北交头置巡检一员,差本州屯驻兵级一百人守把。庆历四年废。旧又有北岭巡盐寨等十人处巡检,(底本作“十人处巡检”,崇抄同,库本作“十以处巡检”,疑是“十处”或“十八处”之误。)如关隶寨之类是也,差兵级一百二十六人分布巡防,景祐三年废。】其后,运额专责三仓,豪黠窃发,复多见于东南。其置寨之近远,宿兵之少多,一随其时与事之缓急而已。

  今,寨存者十有一,因革废置,始末具在,观者亦足以见其故云。

甘蔗洲巡检 今侯官

  四州同巡检之名,旧矣。【咸平以后文移多见之。】庆历四年二月敕:“逐州留巡检一员,专管本州界内巡警,于要害处安置廨宇。”时本路同巡检五员,都巡检二员。而漳、泉、福、兴同巡检刁德忠廨宇在甘蔗洲,盖其一也。【嘉祐四年,知福州蔡密学襄奏:“福、漳、泉、兴化,各是边海,与外界水路通接。其巡检下兵士多不习舟船,缓急不足使令。今除已行下逐处修葺刀鱼船、各取现管数目排籍外,其兵级常切教习舟船、谙会水势,以备差使。”】其兵额旧管一百八十人。熙宁五年,更定一百人,州差步军充填。元丰三年七月,闾丘提刑孝直奏:“诸巡检下兵级,皆杂攒诸指挥厢、禁军或屯驻客军,其间多西北人,与本地分不相谙熟;差到年岁,稍能认辨道路、山川、人物,又迫移替,至于海道,亦不惯习,使之相敌,终无必胜之理。请于逐处令招置士兵,以一半招收新人,一半许厢、禁军旧人投换。庶几,新旧相兼,习熟使唤。仍就整于厢、禁军内对行除豁。”【时本路八州、军,旧管创添巡检二十八员,兵级三千五百人。除四处都巡检八百人,地分阔远,依旧轮差厢、禁军外;二十四处,二千七百人及续添巡检四员、三百五十人,共三千五十人,一概招募土兵。以额定人数一半,许厢、禁军中旧人投换,于本路厢、禁军内豁除。消减威果八百人,教阅广节一千二百人,并创添招置未到广节一千五十人,除七州、军消灭外,本州惟广节减一百五十人。】于是,巡检下兵级并易以土兵。而同巡检仍置招一百人,立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各一名,押官二人,长行九十三人。七年三月,以五县巡检疆界阔远,私盐透漏,用提举盐事司奏,移廨宇于怀安鸡菜镇。仍别差使臣一员充巡捉私盐,依旧驻扎甘蔗洲;于同巡检下一百人内,拨与巡捕土兵二十人,及差禁军三十人。

  元祐二年,或言招置土兵,岁月既久,间多亲戚邻里,故相遮庇。乃以其半复差禁军,俾半年一替。政和二年,臣僚复言:禁军所至,往往一心惟望替期,又不谙习彼处道里,宜依元丰法一概招土兵以代之。仍于禁军指挥内就整豁除,以替回兵充补。【时,本路巡检,除四处都巡检及建州、崇安,专提举摆铺,合差禁军。其余旧置及添置巡检、巡盐寨共三十六处,共三千五百十五人,内一千五百五十三人系土兵外,其一千九百六十二人系差禁军。今并招土兵,替禁军回营,仍于本路禁军二十二指挥,计九千三百五十人内就整,豁除一千九百六十二人,却以替归禁军充补此额。】宣和二年十二月,颁下《福建路格》,本寨兵额以一百人。五年,敕土兵许依厢、禁军例,于本寨架造营房。六年,敕巡检,遇小盗,与县尉会合捉杀。乾道七月三日,本路沿海州、军诸寨并巡检下土兵例行增招人数:本州十一寨,一千五百五十四人,增招四百四十六人,为二千人;而甘蔗洲除现管五十七人外,更招十五人。【今数同。】

海口巡检 今福清

  海口去钟门不远,巡检廨宇移置不常。宝元以前,治钟门,从本州抽差屯驻本城军员、兵级一百人。皇祐、至和、嘉祐之间,又移海口,寻复旧。嘉祐四年,蔡密学襄奏:“沿海州、军兵士不习舟船,无以备海道。福州钟门巡检一员,掌海上封桩舶船,其令出海巡警。”治平元年,议者复谓,“蕃客多由海外径入两浙海澳,四畔皆鱼业小民,不宜使诸卒重扰之。”于是,复归海口,管军员、兵级四十八人,仍兼本镇烟火公事,兼沿海巡检。

  熙宁二年,提刑司有请:“本镇去钟门往复二百余里,别无陆路,贼盗缓急,不能划时捕捉。宜依旧移钟门。”时寨兵额一百五人。五年,现管七十四人,寻以七十人为额。元丰二年,以闾丘提刑孝直之请,徙置巡检于控扼去处,遂移止马门。三年九月,添招土兵,置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名,长行六十五人。五年,巡检康诜胁所部寇海道。既平,移苏澳。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兵数不改。绍兴三十年,拣七分水手六十三人。乾道七年,又增招土兵,以八十四人为额。

水口巡检

  大中祥符五年四月,本路王运使贽奏:“建、剑、邵武搬盐南台仓,程路隔远,唯水口嵩溪驿得福州、南剑之中,创盐廒为便。然旧无寨铺,若监当只委县官,恐无以防守巡察,宜差强干使臣一员专监。仍于本州量差屯驻兵级三十人、员僚一人巡防,一年一替。”从之。景祐二年,转运司奏复盐仓于南台。以水 口路当要冲,最为透漏私贩地分,依旧存留兵级三十人守把,仍移福、剑州巡马递铺史允元廨宇于水口安泊,都大管当,来去部辖巡捕。元丰元年八月,蹇运使周辅措置盐法利害,复水口盐仓,仍旧差巡盐使臣,抽拨兵级七十人,与前三十人,共一百人为额。三年,巡检下例招土兵,置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各一名,押官二名,长行九十三人。绍圣三年,以二十人拨隶五县巡检,止以八十人为额。绍兴三十年,拣七分水手七十人。乾道七年,增招人数:现管九十四人,再招一十五人。今一百十三人。【外仓峡巡检,系福、剑州巡盐寨,有步军八十额,系南剑州差。】

辜岭巡检

  元丰二年十月,闾丘提刑孝直奏:“沿海州、军控扼地分,乞添置巡检,防遏盗贼。”时永泰县辜岭都巡检一员,遂移于闽县地名方山渡北岸置,以二百人为额,给与舟船,往来巡警两州、军地分。却移南台巡检一员于辜岭,以七十人为额,管认福州永泰县、兴化军兴化县地分巡警。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本寨七十人。今九十二人。

峰火巡检

【(底本、库本于本志中各卷皆记作“峰火寨”、“峰火门”等,显非书误,崇抄则皆作“烽火×”。疑古或作“峰”,今仍从底本不改。)今长溪】

  元丰二年诏:“移长溪等六县巡检一员于长溪县海名峰火澳,管长溪、宁德海道,兼就近陆路盗贼,兼本澳公事。”【陆路七十五里至县。】

  先是,咸平二年六月指挥:“长溪县四向最远,去州城或七、八百里,山川险隘,盗贼多窜入温、处等州,而两浙州、军盗贼却入长溪县界,虽有都同巡检,不能依时会合。乃用建州浦城例,选差使臣一人充兵马监押兼知长溪县事,抽兵士七十人,给与衣甲,在县把守。”【是岁九月,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吕怀谋奏:“准宣:‘抽拨兵士七十人赴县’。今只差到三十八人。”有旨:“令本州疾速发遣,不得少着一名。”】至庆历后,始差文臣,以知县兼兵马监押。会提刑司奏:“长溪、罗源、宁德、连江、长乐、福清六县皆边海,盗贼乘船出没。”乃添置沿海六县巡检一员,拨兵级三百人于长溪县置廨宇,仍造刀鱼船十只,往来海上收捕。是岁,嘉祐八年也。熙宁五年,更定以一百人为额。至是,闾丘提刑孝直复奏:“沿海州、军控扼地分,宜添置巡检及移置廨宇于卓望去处。”故亦迁焉。时兵额复定七十人。【宣和二年,《福建路格》数同。】三年闰九月,巡检下例增招土兵,乃复熙宁一百人之数。元祐七年五月,州以宁德宝瑞、宝丰场新发,集聚千余家,距县隔远,乃以峰火澳巡检兼长溪、宁德两县巡捉私煎、贩盐,兼管当两县盗贼公事。绍兴三十年八月,取七分土兵识水势者,每月一次同籍募到水手、海船出近海港口教阅。本寨五十六人。乾道七年,州增招土兵二十八人。时现管六十二人,遂增招一十五人,为七十七人。

南湾巡检 今罗源

  元丰二年,闾丘提刑孝直奏:添置巡检。内一员,连江县海名西洋,管连江、罗源海道,从兵士七十人为额。西洋在巨海中,四顾惊涛,莫知畔岸,自廉山驾舟,两潮始达,风或逆,旬月莫至。七年,李提刑茂直行部,知非便。奏移罗源县海名南湾,寻置廨于廉澳。【(库本作“廉溪”。)徐师文为《记》。】绍兴九年白札子:“南湾巡检却离十里置廨,甚非朝廷设官巡警之意。其行下依祖宗旧法,仍归南湾。”三十年,拣七分水手五十六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现管九十人,再招一十五人。今一百八人。

南匿巡检 今福清

  元丰二年十月,闾丘提刑孝直奏添置巡检一员。初置连江官澳,转运钤辖司相度:以迫西洋、闽安,遂置南匿屿,以兵士七十人为额,管福清县海道。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土兵七十人。绍兴三十年,拣七分水手六十三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原管九十三人,再招一十五人。今一百九人。

松林巡检 今福清

  元丰二年七月,贾运使青奏添差使臣两员,内一员于海口盐栅地名松林置,管海口、福清、长乐三处,专以巡盐为名。仍于本州厢军、禁军内差人巡防,以五十人为额。绍圣五年五月,州奏:“海口镇居民余二千户,所管官物、仓库浩繁,而于海口、南匿两寨各隔大海,又二十余里乃至本县,遇有盗贼,不即捕逐。惟松林寨相去三里,可就巡防。请于今巡检高士达衔内添入‘兼福清县就近陆路地分巡捕盗贼’一十四字,仍于本州差拨威果指挥兵士二十四人与旧管兵级共七十五人。”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遂以是为额。绍兴九年,安抚司措置海道,移寨于地名松下置。三十年,拣七分水手六十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现管七十八人,再招一十五人。今九十九人。

两县巡检 今宁德

  元丰三年,贾运使青奏乞添使臣两员。内一员于长溪县边海盐栅置立,管长溪、宁德、罗源、连江四县,以专切巡捉私煎、贩盐公事为名,仍差兵士,以五十人为额。元祐七年,宁德两场银宝新发,聚落既多,宜行分布巡防。乃以前四县巡盐,与免罗源、连江两县巡警,治宁德水漈里,令管长溪、宁德两县盗贼。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本寨土兵一百人。绍兴九年,以宁德巡盐寨移管下地名蛇崎。三十年,拣取七分水手五十人。乾道七年,现管六十二人,增招一十五人。今六十人。

五县巡检 今怀安

  州管界同巡检一员,旧止【(底本作“旧正”,据库本、崇抄改。)】十二县水陆巡捕。元丰三年,移置五处巡检,乃分认长溪、宁德、罗源、连江、长乐、福清、永泰七县。四年六月,以本路提刑之请,复以沿江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隶焉。同巡检自此始分矣。七年,提举盐事司奏:“甘蔗洲,大江津要。下通产盐之地,【(底本作“十通”,据库本、崇抄改。)】上抵建、剑、邵武,私贩所由散入支路,正须据要把截;而同巡检所管五县,疆界阔远,巡捕所不能及。其怀安鸡菜镇,私盐小路凑会之处,【(底本作“私小路……”,库本同,据崇抄改。)】可移彼驻札。”旧土军一百人,除二十人分拨甘蔗洲巡盐外,存留八十人。绍圣三年,增二十人,用本路提刑之请也。【时以古田水口巡检管一县地分,尚一百人,而五县阔远乃八十人。故增。】宣和二年十二月,颁下福建兵数:本寨一百人。今一百一十人。

刘崎巡检 今闽县

  绍圣二年,诏添置巡检一员,驻札刘崎,巡捕长乐、连江、闽县私盐盗贼。【闽县东南百二十里。(库本作“二百十里”。)】

  先是,天圣七年,本路转运司奏:“闽县界有闽安镇,枕居海门,为舟楫往来冲要之地,宜用使臣一员监纳商税,兼沿海县分巡检。仍于本城及屯驻、驻泊指挥内,抽差军级员寮六十人往彼巡防,量给衣甲器械。”至是,本州复请:“闽安镇,客旅兴贩广、浙往来经由之处,监官每月三往巡盐,商旅滞留,课额亏失。”始于刘崎添置巡检,仍以闽安镇原管兵级六十人尽隶之。其镇官专一收税,却从本州轮差禁军三十人往本镇守把。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土兵六十人。绍兴三十年,拣取七分水手五十九人。乾道七年三月,增招土兵,除现管七十九人外,招三十一人,为一百一十人。今,一百十六人。

《三山志》卷第十九终

●卷第二十 秩官类一

  郡守

○郡守

封君、诸使附(周至隋)

  闽自周季立国以王。【(库本作“称王”。)】秦虽置郡,犹弃不属,独降号君长而已。汉兴,既诏复国,绵及三世。顾无城郭邑里可以郡县,一经徙废,曾有孑遗。三百余年,生聚日蕃,自相臣仆。孙氏崛起,谋有江表,乃拓平内地,剪莠锄荒。然犹六十余年,仅克开郡。又至于晋,始建治此州。渡江之后,壤地既狭,分部益多。更宋、齐至陈,此州始为刺史。唐初,改郡为州,太守并为刺史,大小莫辨,此州又始为都督。开元分道,置使采访,惟在边镇,首谨兵防,此州又始为经略。乾元,内外悉治军戎,大府、要藩,许专节制,此州又始为防御、节度。大历以后,寇难略平,思弭甲兵,向意风俗,此州又始为观察。王氏僭伪,固不足言。皇朝改为提举,若提辖本路兵甲等事。嘉祐中,改为钤辖。大观初,又改为安抚、总管。因时废置,随事立名,轻重不同,要皆总统一道兵民之寄。比年,府望益显,来莅者,率宰执侍从之臣。

  今自周、秦以来,封君而下,至为诸使,编年以见之,其余列职本末悉著焉。

【图表,故省略,详情请参看 http://www.fjsq.gov.cn/showtext.asp?ToBook=4044&index=125& 】

《三山志》卷第二十终

●卷第二十一 秩官类二

  郡守

○郡守

封君、诸使附(唐至后周)

【图表,故省略,详情请参看 http://www.fjsq.gov.cn/showtext.asp?ToBook=4044&index=127& 】

《三山志》卷第二十一终

●卷第二十二 秩官类三

  郡守

○郡守

诸使附(本朝)

【图表,故省略,详情请参看 http://www.fjsq.gov.cn/showtext.asp?ToBook=4044&index=127& 】

《三山志》卷第二十二终

●卷第二十三 秩官类四

【(底本于此卷首书名作“长乐志”,盖原始抄本来源已有异名,今统一用“三山志”。)】

  安抚司官

  州司官

  安抚司兵官

  州司武官

○安抚司官

  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隆兴二年省,乾道五年复置。【隆兴二年,臣寮奏乞减罢诸路帅臣参议官。遂令除京西、江东、湖北、四川暂许依旧外,其浙东西、福建、江西、湖南、夔州等路应有参议官并罢。乾道五年,安抚司奏:“本司旧管参议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干办公事三员、措置招捉盗贼一员、准备差遣差使一十二员,通计二十员。节次准朝廷指挥裁减外,今存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余外并无官属,欲置一两员。”有旨:权复参议官一员。】

  添差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厘务。隆兴二年省,乾道九年复置,不厘务。

  主管机宜文字 一员。大观元年置,四年并帅府罢,建炎三年复置。【时升帅府后,干办公事、书写机宜同。】绍兴十年增一员,【张丞相浚除安抚大使,奏增辟一员。】二十七年省一员。【先是,二十六年,中书门下省以“现任已注下知县□。今人往往干求举辟,(底本作“于求举辟”,据崇抄、库本改。)以图辟免。今后不许诸处差辟。”】

  干办公事 一员。建炎三年置。绍兴八年,于准备差遣五员内,将一员改作干办公事。【折枢密彦质乞辟一员。(底本作“彦质乞□□员”,缺二字,库本作“彦质乞辟五员”,据崇抄补。)】十年,又增置一员。【张丞相浚乞增辟。】二十七年省一员,隆兴二年又省一员。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 建炎三年置一员,辟差亲属。隆兴二年省。

  准备差遣 绍兴元年置五员。【系奏从本司差。五年,今始差过文臣□□满日差武臣。六年,张待制致远奏:“福建□□全藉材武使臣,(“准备差遣”条之下原注文,底本、库本同样存在数处缺文。所缺处,崇抄或有字,或径接下文不报缺。如:“五年□□差过文臣”,崇抄有“今始”二字;“□□满日差武臣”,崇抄不示缺;“福建□□全藉□武使□”,崇抄作“福建全藉材武使臣”。今取崇抄可补者补之,缺者仍存缺。)本司有准备差遣五员,请依员数从本司时暂选辟。”八年,折枢密彦质请依张致远,辟五员。九年,张丞相浚奏彦质所辟官满,依员数再辟。十一年程显学迈,十三年叶观文梦得,(各本皆作“十一年程显学迈”。按:程迈之知福州,“秩官”表中作“十二年”,当有一误。又,底本作“□□年,叶观文梦得”,崇抄、库本作“十三年”,与“秩官”表叶梦得知福州时间相同,据补。)并依例差辟。】八年改一员作干办公事,二十七年留二员,隆兴二年尽省,乾道八年复置二员,淳熙二年又省。

  准备差使 绍兴元年置五员,绍兴二十七年省二员,隆兴二年尽省。乾道八年置三员,淳熙二年尽省。

  措置招捉盗贼官 绍兴十五年置一员。【七月,莫尚书将请依江西从本司辟一员。九月,薛殿撰弼以莫将改除,其所辟官,今随府罢。乞别辟一员。】二十七年省。

○州司官

  通判军州事 二员。乾德中,上州置一员。绍兴五年,增置一员。淳熙五年,添差一员,厘务。【乾德初,艺祖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乾德三年,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湖南道诸州通判。大藩或置两员,小郡或不置。建炎三年,令诸路添差,限日下咸罢。内福州添差通判宇文师爰以其父虚中远使,(底本作“内福山添差”,据崇抄改。)不罢。】

  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 各一员。唐大历六年,福州刺史兼都团练观察等使。观察使有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团练使有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元和八年,判官武自和,观察判官朝请郎试大理评事杨郇伯,【(各本皆作“杨邵伯”。按,出土的《球场山亭记》残碑所镌,当是“杨郇伯”。正之。)】观察支使试秘书省校书郎卢昂,观察推官试秘书省校书郎冯审,【(各本皆作“试秘书郎校书郎”。按,出土的《球场山亭记》碑末所镌,当是“试秘书省校书郎”,正之。)】团练巡官登仕郎前率府仓曹参军权幼公。【(按,出土的《球场山亭记》碑末所署职名中,只有裴次元、刘元弼、杨郇伯、冯审四人,失武自和、卢昂、权幼公三人名。)见《球场山亭记》。】大和初,团练副使李贻孙,观察判官侯勣,团练判官李敬彝。【见《圣泉寺碑》。】会昌五年,福建路判官止留五员:团练副使、判官、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乾宁三年改威武军节度,有节度使幕。【(崇抄作“巡抚军节度节度使慕”。)】国朝,两使各置判官、推官一员。节度置掌书记。观察置支使。咸平元年,观察推官曾、观察支使杜。【见碑志,皆失其名。】景德元年,有:观察推官、节度推官、节度掌书记。【见碑志。】天圣元年,按籍载职官只三员,盖其后六员亦不并置。天圣中,有“知节度判官权发遣本厅公事王珪”。【见《题记》。】犹未有以签书系衔者。庆历《记》惟言本府幕官三。嘉祐三年,董汶签署节度判官厅公事。八年,避御讳,改“署”为“书”。治平四年“签判陈公琰、观察判官沈唐,观察推官李思义”。【见治平“图记”。】大观二年,签判改司录,节推改户曹兼兵曹,察推改刑曹兼工曹,并参军。政和三年,分曹建掾,改正官名:司录参军改司录事,户曹、刑曹参军改为司户曹、刑曹事。建炎元年,诏司录依旧为签判,曹官依旧为推、判官。

  录事、左右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各一员。州在唐为中都督府。唐《职官志》:“中都督府:录事参军一员,录事二员,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各一员”。国朝,诸州有录事、司法、司户、司士、司理参军。当时,置立、增、省、缺、备,未能详也。“庆历记”惟言有六曹官及左、右司理院。“治平图”具注知录、左右司理、司户、司法廨宇所在,即与今所置员数无异。大观二年,录事改士曹兼仪曹,并参军;司户改治狱参军,管州狱;司法改议刑参军;左司理改左狱参军;右司理改右狱参军。政和三年,以参军名称未正,改正之。分曹建掾:大藩,七员、八员;处置,十员;司录司、士曹、户曹、仪曹、兵曹、刑曹、工曹事,各一员。士曹、仪曹、刑曹各置掾一员:士曹掾,主左推勘;仪曹掾,主右推勘;刑曹掾,主检法议刑;又改左、右司理院为左、右狱,福州置十员。宣和三年,诏福州省工曹,以刑曹兼。建炎元年,诏依旧为录事、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州学教授 一员。皇祐中,诏陈烈教授本州。嘉祐二年,复诏以周希孟为教授。元丰元年,福建路惟建州置教授一员。【《中书备对》。】二年,州奏乞置教授,乃令州举曹官或职官一员兼。三年,孙觉奏差司法王裕。元祐二年复授陈烈,是时特使掌教,未为员缺。崇宁元年,诏大郡或举人多处置二员。五年,教授二人,【庄柔正、张读。】寻减一员。大观元年,诏东南州郡养士至六七百人处添置一员。既而,提学司以福州养士至千人,请添置一员,为三员。政和“学制”:“福州教授两员,弓马教谕一员”。宣和减罢,留一员。绍兴十四年,州乞特添差陆佑,【时州人郑南等请于郡。】从之。十八年添差一员,二十六年省。

○安抚司兵官

  福建路兵马副总管 一员。建炎四年置,以路分钤辖为之,后罢路分钤辖,【(底本作“后为路分钤辖”,崇抄同,与上句重复,据库本改。)】绍兴五年复置,【(底本作“绍兴五年□置”,缺一字,据库本补。)】惟添差一员,自十二年马泰后,不除人。【时马泰乞辟差随行、指使二员。】乾道九年,添差萧鹧巴。【时赐钱造宅,今罗汉寺后。】

  福建路兵马钤辖 一员。大观元年置,建炎四年改为副总管,后复以副总管为路分钤辖。绍兴十二年,始置添差。自鱼泽、李贵始,至十三年黄庠后,不差人。

  福建路兵马都监 庆历四年,诏置一员。元丰二年,转运使蹇周辅奏:“本路钤辖司及路分都监并在福州,欲乞移挪一员建州驻扎。”乃令福建各立路分都监一员。【周辅原申请,不曾载“路分二员”字。元祐三年,路分周士隆申明却检会前奏,有“福建路分二员并在福州”字。绍兴十三年,叶梦得奏:“本路兵马都监欲移汀州驻扎。”有旨:“依”。】

  东南路第十将、副 各一员。元丰间置,福州驻扎。绍兴九年,移副将建州驻扎。

  准备将领 一员。绍兴九年,诏于邵武军置,管汀州、邵武军不系将兵。

  队将 二员。绍兴十年置,一员福州,一员建州驻札。

  押队 三员。一员福州,一员建宁府,一员泉州驻札。

  训练官 三员。一员泉州,一员南剑州,一 员兴化军驻札。于逐州、军现任都监内差兼。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 各一员,绍兴六年置。

   准备将 二员。

   提辖官 二员。

   训练官 二员。

   指教官 二员。

   钱粮官 二员。

  萩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一员,绍兴八年置。

   缉捕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张丞相浚乞辟差一员,充福州、兴化军沿海缉捕。】

   准备将领 二员。【绍兴元年置。】

○州司武官

  福州兵马钤辖 一员。建炎四年,尝差廖虞弼充,任满,更不差人。绍兴十年,复置。

  驻泊兵马都监 一员,景德二年始置,以右司御率刘文质为之。【(“右司卫率”职名,见《宋史》。今底本、库本作“御率”,崇抄作“衔率”,疑皆抄误。)】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四年,西头供奉官閤门祗候张舜臣为之,提举福建路诸州、军都同巡检、捉贼兵马司公事。时太守袁逢吉衔带此。同见《闽光门合沙石桥记》。】庆历《记》载:“主佐府侯,【(底本作“王佐府侯”,据崇抄、库本改。)】总甲卒,若汉都尉,唐监军。”盖任一道兵事也。其后,州各置就粮禁军。元丰,分路置将,至绍圣罢戍卒,【(底本作“罢成卒”,据库本、崇抄改。)】驻泊之职始废矣。元符初,创马军指挥,诏置一员。【(崇抄作“招置一员”。)】福州驻泊兵马都监,主州禁卒一营而已。绍兴十九年至三十二年,添差凡五人。【元符元年,置雄略第十指挥,驻泊一员。绍兴八年,兵马司乞与驻泊通领。以是军原以在京虎翼军置,久隶驻泊,遂不与通领。时安抚张给事浚有换授离军大使臣,(底本作“张给事俊”,库本、崇抄皆作“张给事后”。按,本志“郡守”篇所记是“张浚”,正之。)乞添差驻泊一员,并正官为二员。绍兴三十二年后,止正官一员。】

  兵马都监 四员。兼在城巡检小使臣为监押。景德二年,诏本州置。旧二员。【四年,一、左班殿直,一、三班奉职,并监押兼在城巡检。见《闽光门合沙石桥记》。】建炎三年,添小使臣宗室一员充监押。绍兴四年,添大使臣宗室一员充都监。【天禧中,尝令南台监仓兼管四城门外巡检公事,后废。】

  监里、外盐税务 三员,旧监在城茶、盐、商税务二员。【见天圣中案籍,旧惟有都税务、临河务。】天圣七年置,监闽安镇税兼沿海地分巡检一员。熙宁中,用嘉祐敕钤辖司奏举选人、使臣各一员,监福州里、外务。后止令合属官司选差。绍圣二年,置刘琦巡检。于是,闽安镇监官更不兼管巡盐。独与在城都税务、临河务监官分轮管干。绍兴十年,本州奏:“三处止蒙朝廷差到大、小使臣三员,欲各增置文臣一员,更不分轮。”不行。

  监作院 三员。【内添差二人。】作院旧系本州都监兼管,宣和二年置一员,差小使臣。添差二员,系用绍兴三年指挥。【依《元丰法》:一州十县以上,通县下其差经监当宗室,不得过五员。】

  监甲仗库 一员。【天圣编敕:“诸州甲仗库,并令知州、通判、(崇抄作“同判”。)都监、监押同管干,不得委幕职官。”政和八年二月指挥:“甲仗库,未置监官处,专置一员。”】

  福、剑州巡辖马递铺 一员。【天圣九年,运使俞献卿移廨舍于闽安镇西北三十里白日渡,巡捉茶盐,有兵士五十人。景祐二年,既废水口盐仓,乃移于本口安泊,(崇抄作“水口安伯”。)仍钤辖一带水路,巡捉茶盐。后移横山铺前。】

《三山志》卷第二十三终

●卷第二十四 秩官类五

  县官

  宫观、岳庙、宗室

  安抚司使臣

  州司使臣

  提刑司使臣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

○县官

   闽县

  知县事 一员。晋太康三年,省典船校尉,立原丰令。【原丰,今为闽县。】自晋迄唐,皆称“令”。五代吴越时,或称“判县事”。国朝,用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政和二年,复置。【《治平图经》:十二县皆不置丞。崇宁五年正月,敕福建福清县等七处旧有县丞,合依旧差。内福州,比福清县,置闽县等十五处。依崇宁二年三月敕差置县丞及改主簿充丞。内闽县、侯官、古田、怀安等二十五处,委是不应差置。是月十八日敕:“万户以上事繁县分,县丞依旧,余并罢。”(底本作“余并置”,库本同,据崇抄改。)大观四年敕:“闽、侯官、古田县等处虽系万户以上,事务不至繁冗,不消置县丞。”政和二年复置。建炎元年六月诏:“诸县如系嘉祐以前员缺并及万户去处,许置县丞一员,余并罢。”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

   主簿 一员。【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寮札子:“国家创业之初,人物稀少,权宜措置,将东南县小而事简者,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朱异札子:“万户以下县分已不差县丞,却多有主簿兼尉去处。乞应如此去处并特许专置主簿一员。”从之。】

   尉 一员。【绍兴十年,本路提刑安抚使相度本路沿海巡尉界分。若一任巡捕别无疏虞,并无未获贼伙;除合赏外,从安抚司勘当保明,申朝廷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

   刘崎巡检 一员。令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连江县

  知县事 一员。晋太康三年,以温麻船屯立温麻令。【即今连江。】崇宁三年,以系万户,拟差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政和间复置。【县先不及万户,故未有丞。至崇宁间,其数乃登,始立丞。继而例减,政和间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崇宁三年,讲义司札子:“课利一千贯以上无主官,本处知佐兼监。今拟各置官一员。”连江县商税盐矾,本县官兼管。祖额三千五百九十余贯。今收三千三百九十余贯。】

   萩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一员。

侯官县

   知县事 一员。隋、唐为令。【唐欧阳景为侯官令。】本朝用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政和二年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甘蔗洲捕捉盗贼 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私盐,依旧于甘蔗洲驻札,专一捕捉盗贩。】

长溪县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 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题名记》:自太平兴国六年始。太平兴国,(底本、崇抄皆作“本中兴国”,据库本改。)右班殿直徐。雍熙,右赞善大夫徐、县令吴。端拱,县令胡。淳化,县令杨。至道,县令赵。咸平,县令王。景德,左班殿直吕,三班奉职冯,右班殿直戴。大中祥符,左班殿直宁。天禧,右班殿直林、右侍禁胡、右侍禁王、右侍禁李。庆历,著作佐郎张。皇祐五年五月,宣差赵沐知本县事,兼本县兵马都监、提举兵事、巡检。六年,差鲍彭年知县。嘉祐三年,宣就差周尹知县事,其都监、提举并如皇祐五年。】

   丞 一员。元祐五年省,增县尉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元祐五年,知县马康侯申:“本县界山路邃僻,(底本作“邃僻”,崇抄作“迂僻”,库本作“透僻”。)封疆阔远,只管县尉一员。乞依古田县例,添置县尉一员。”州司契勘:“古田县管县尉二员并主簿、知县,共四员。长溪县虽管县尉一员,却有县丞、主簿、知县,亦管四员。乞依古田县例,添置县尉一员,仍减县丞。”】

   主簿 一员。

   东尉 一员。

   西尉 一员。元祐五年,省县丞置。

   监黄崎镇 一员。

   峰火巡检 一员。今以正使人充,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一万户,省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七年置。元祐元年省,四年复置。【岭口盐仓,旧置主簿一员,元祐元年减罢。四年,知县袁正规申:“所管盐额浩瀚,乞复置主簿或监当官。”遂置主簿一员。】

   尉 一员。

   监岭口盐仓兼催煎 一员。【绍兴七年创立催煎官。淳熙五年省。】

   监商税务 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路官兼管。【课利一千贯以上无正官,本处知佐兼。】

福清县

   知县事 一员。本朝用京朝官知。绍圣三年兼兵符,今不系衔。【绍圣三年,州申乞依省部相度:(底本作“州□□”,缺二字,据崇抄补。)“福清知县依蔡州新息县体例,于衔内许令带兵马司公事,为兵马监押。”】

   丞 一员。熙宁四年置。【熙宁四年,中书札子:“诸路县分,今实管主户二万以上,委转运司勘会,委系繁剧难治去处,保明申奏,各置丞一员。福清等七县,各实管主户二万户以上,委是繁剧难治去处,许添置丞。”】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海口镇 一员。元丰五年置。旧巡检治钟门镇税,以主簿监。后移海口,以巡检兼监税。熙宁二年,主簿监盐仓兼镇务。许转运司奏举现任选人、使臣充,不限别路。元丰三年,许提举盐事司于京朝官、使臣、选人内奏举,继罢举官之法。五年,诏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今以京朝官充。

   监海口盐仓 一员。熙宁中以主簿监,寻许奏举,皆兼镇务。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废罢年月未详。】十年,尚系安抚司奏辟使臣、选人窠缺。今以小使臣充。

   海口巡检 一员,旧置。沿钟门巡捉香药,管本澳烟火及长乐海道。皇祐之后,所差官皆以海口结衔。【时已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镇税以主簿监。治平元年,复归海口,仍兼本镇烟火公事,兼沿海巡检。二年,令兼监海口镇税。熙宁二年后,钟门税复以本县主簿监。后移止马门,又移苏澳。今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

   松林巡检 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切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

   南匿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

  县知事兼兵马监押 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四年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申县图经》:县令自薛琪而下至李起,凡九政,太平兴国三年至景德四年,自二十八年。后用殿直曹尧广至乔宗,自景德四年兼兵,三政,合七年。后又更用殿直萧玠。自天禧元年始差文臣,计二十一政,合五十四年。至熙宁以来,用京朝官行令事,惟古田、长溪兼兵符。大观二年,林膚衔带“权知县管勾劝农兵马司公事”。】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淳化中废,以尉兼,后复置。

   尉 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

   监商税务 二员。

   监水口镇 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五年,置使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祐二年,以置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二年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始分使臣巡防,主簿监当。】未几,盐仓罢,元丰元年复置,始专差官任之。绍圣二年,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十年,差京朝官。今以京官充。

   水口巡检 一员。大中祥符五年,差使臣一员监盐仓、巡察私贩。景祐二年减罢,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都大管当巡捕,【时兼收税。】后专置巡茶使臣一员。元丰元年,下三班院选差。绍圣二年,以武臣一员专管私盐盗贼。【文臣管盐仓兼税。】今差小使臣,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

永福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二年置。

   尉 一员。

   辜岭巡检 一员。今差小使臣,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

闽清县

   令 一员。【选人、京朝官通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旧本县官兼管。】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

宁德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二年置。元祐二年罢,后复置。

   尉 一员。

   蛇崎巡检 【(底本作“□崎巡检”,库本作“□□巡检”,崇抄作“蛇崎巡检”。参照本志“兵防”类,“各寨土军”条载:“绍兴九年,以宁德巡盐寨移于管下,地名蛇崎。”据补。)】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巡捉私茶盐矾”。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政和八年,以商税不满千贯,罢监官,仍以县官兼监。

罗源县

   令 一员。【选人、京朝官通差。】

   主簿 一员。绍兴四年置。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

   南湾巡检 一员。元祐七年,始以“两县巡捉私煎贩公事”入衔。今以小使臣充,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怀安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鸡菜镇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监盐仓 一员。盐仓,旧主簿兼监。绍兴十三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宫观、岳庙、宗室

  本州,十五员。【添差大、小使臣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初,绍兴三年三月敕:“诸州、军添差不厘务宗室,每十县以上,不得过十员。诸县万户以上三员,万户以下二员,仍并以二年为任”。自是,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三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缺。于是,本州止十五员。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使 二员。绍兴二年置。【用江南安抚例置。现任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 一十员。六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增置。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 八员。四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置。

  添置厘务指使准备差遣大、小使臣校尉 五员。绍兴五年置。

  沿海缉捕盗贼 一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使臣 二员。绍兴十年,招汀、赣州山寨首领刘贤等八人,奏补充散祗候等差遣,任满存留。再任后,各升转官资,差充听候使唤、指使,作院差遣。现五员,州司三人,本司二人。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添置七项员额,共三十五员。(底本作“共□十□员”,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现任大使臣二员,小使臣十一员,下班八员,校尉一员,副尉十员,共三十二人。】

○州司使臣

  正任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旧置指挥使一员。政和七年增置准备差遣一员,指使二员。【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三员。(底本作“小使臣一员”,据库本、崇抄改。)】

  添置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使臣 三员。绍兴十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小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拣汰离军 一百二十员。淳熙元年置。【绍兴二十九年指挥:节镇、州一百五十员。淳熙元年,复裁定:大使臣二十四员,小使臣、校尉六十员,副将、下班祗应三十六员。】

  十三处战功添差都监监押监当 四员。【大使臣二员,小使臣、校尉二员,愿授岳庙者听。】淳熙五年置。

  十三处战功堂除添差宫观岳庙使臣 三员。淳熙六年置。

  十三处战功听候使唤下班 三员。乾道八年置。

  已上八项员额,共一百四十二人。现任添差准备差使大使臣十三员,添差指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校尉一员,添差使唤大使臣十员、小使臣三员、校尉一员、副将二员、下班八员,散祗候下班一员、副尉一员,共五十三员。数虽止此,而其他使臣却有溢额者,见后项。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 四员。大观二年将准备差使改充。【现任校尉二员,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缉捕盗贼 三员。内一员,建炎四年置;二员,绍兴五年置。【此二员,通差大、小使臣。】

  添置厘务指使 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已上五项员额计一十八员。 今见任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二员,校尉一员。又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共二十四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

  归朝官 绍兴六年指挥:州置六员。现任大使臣一员。【现将此缺差注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小使臣三人。】

  归正官 乾道二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归帅府,大使臣三员。【现任大使臣三员。】乾道七年指挥: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现任添差有替人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下班七人,副尉十四人。无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八员,副尉一员。共四十四员。】乾道九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帅府小使臣六员。【现任小使臣四人,下班二人。】

  归附官 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一员。

  忠顺官 【(底本、库本、崇抄皆作“□□官”,缺二字,据本节标题有“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四种,此条缺名,知脱“忠顺”二字,补之。)】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发到刘成等一十一员,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发到孙直等四十员,共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朝廷,乞存留再任。【现任添差将领小使臣六员,下班一员,添差监押校尉一员,添差指使下班三十九员,校尉一员,副尉一员,共四十九员。】

《三山志》卷第二十四终

●卷第二十五 秩官类六

  启运宫官

  西外宗正司官

  提刑司官

  转运使、副

  提举常平茶事

  提举学事

  走马承受

○启运宫官

  干办官 一员。建炎四年置。【绍兴四年至三十一年、淳熙元年、二年、五年、六年,皆二人。(底本于“淳熙”以下作“元年、二十五年、六年”,库本同,崇抄作“元年、二年、五年、六年”。检《宋史·孝宗纪》,淳熙只有十六年,底本误“年”字为“十”,据崇抄改。)】

○西外宗正司官

  知宗正司事 一员。绍兴三年,移司福州。

    士樽 右监门卫大将军、英州团练使。绍兴三年正月二十日至。【(崇抄及他闽本作“二日”。又,西外宗正司官员,皆授本朝宗室,故不书姓,只书其名。)】

    子淔 宝文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七年闰十月。

    士漮 文州团练使。十一年正月。

    士樽 光山军承宣使。十五年。

    士衎 和州防御使。二十一年。

    士礽 右朝议大夫。三十一年。

    子■〈氵肃〉 龙图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知福州,兼知。隆兴二年七月。【(底本作“子潇”,崇抄、库本皆作“子■〈氵肃〉”。按:本志《秩官·郡守》所记,隆兴二年当是“赵子■〈氵肃〉”;又“兼知”者,谓任郡守兼知“西外宗正司”。)】

    子英 左朝议大夫。乾道二年五月。

    士秀 眉州防御使。五年五月。

    士程 武当军承宣使。七年五月。

    不敌 左朝奉大夫。九年十二月。

    子涛 奉议郎。淳熙二年七月。

    公廙 朝奉大夫。六年九月。

  丞 一员。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用崇宁元年指挥。】

  簿 一员。以本州签判兼。【用崇宁元年指挥。】

  主管敦宗院 一员。【绍兴元年,文武各一员,(底本作“各□员”,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后省武臣一员。

  宗学教授 一员。【绍兴元年。自侯文中始。】

○提刑司官

  文臣提刑 一员。淳化二年,尝遣使察本路刑狱,寻省之。景德四年,始置提点一员,副以武臣。天圣六年废,明道二年复置。

  武臣提刑 一员。同提点刑狱,景德四年置。天圣六年废,明道二年复置。嘉祐五年废,熙宁元年复置,二年废。宣和三年,诏权置,事平日废。乾道六年复置。

    丁逊 太常丞直集贤院。景德五年至大中祥符四年。

    王守元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刘文济【(底本作“刘□□”,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殿中侍御史,大中祥符五年至七年。

    韩□□【(各本皆作“韩□□”,缺二字,暂无从校。)】同提刑,閤门祗候。

    王文震 考功员外郎,天禧元年至二年。

    张□□【(各本皆作“张□□”,缺二字,暂无从校。)】同提刑,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

    耿克从 国子博士,天禧四年。

    丁谏 同提刑,侍禁、閤门祗候。

    王耿 侍御史,乾兴元年至天圣二年。

    寇用和 同提刑,右侍禁、閤门祗候。

    林宥 太常博士,天圣三年。

    赵易简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刘立之 比部员外郎,景祐元年。【(底本作“刘易之”,据库本、崇抄改;底本、崇抄皆误作“淳祐”,据库本改“景祐”。)】

    张知雄 同提刑,内殿承直、閤门祗候。

    韩琚 都官员外郎,景祐四年,移广西运使。

    刘逵 同提刑,右侍禁、閤门祗候。

    栾源 虞部郎中,景祐四年。

    王翌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宝元元年。

    李敷 都官员外郎,宝元元年至康定二年。

    李传 同提刑,供备库副使。【(底本、库本、崇抄皆作“供备华副使”,参照其下“郭承规条”,当是“供备库副使”,正之。)】

    丘倚 都官员外郎,庆历元年自抚州移。

    王罕 国子博士,庆历四年。

    张□□【(底本、库本及崇抄皆作“张□□”,缺二字,暂无可校。)】 同提刑,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

    高易简 虞部员外郎,庆历三年自虔州移。

    郭承规 同提刑,供备库副使。

    苏舜元 太常博士,庆历六年自湖南提刑除,八年移京西提刑。

    张显普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庆历七年至皇祐二年。

    卢咸 司封员外郎,庆历七年至皇祐二年。

    鲁经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庆历七年至皇祐五年。

    章君陈 屯田员外郎,皇祐三年。

    翟承恭 同提刑,左藏库副使,皇祐三年。

    吕公孺 司封员外郎,皇祐四年至至和二年,知常州。

    张肃 职方员外郎,嘉祐元年至二年。

    柴肃 同提刑,閤门祗候,嘉祐元年至二年。

    施元长 司封员外郎,嘉祐三年,至六年移两浙提刑。

    李宗孟 同提刑,内殿承制,嘉祐三年至五年,罢不差武臣。

    王陶 度支郎中,嘉祐六年至治平元年。

    罗拯 太常少卿,治平二年至四年。

    陈益 司农少卿,治平四年至熙宁四年。

    沈绅 司封郎中,熙宁元年至三年。

    杜该 同提刑,内殿崇班,熙宁元年,至三年移知黔州,后不差武臣。

    宋道 司封郎中,熙宁四年。

    李景亮 金部郎中,熙宁四年。

    叶温叟 水部员外郎,熙宁五年至八年。

    沈叔通 屯田员外郎,熙宁九年。

    徐总 太常少卿,熙宁十年。

    闾丘孝直 屯田郎中,元丰元年。

    李茂直 朝奉大夫,元丰五年。

    喻陟 朝奉郎,元丰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到任,元祐元年五月初四日除陕西提刑。

    彭寂 朝议大夫,元祐元年八月初四日到任,三年十二月初十日赴阙。

    钱■〈日奂〉 朝议大夫,元祐三年十二月初五日至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移淮西提刑。

    祖无颇 朝奉大夫,元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到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赴阙。

    曹振 朝散大夫,元祐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到任。

    王祖道 朝奉大夫,绍圣元年闰四月十三日到任,置南台合沙桥。二年十二月除吏部员外郎,民立祠于浮桥南济川亭。

    张琬 朝请郎,绍圣三年二月十三日到任,四年四月四日赴阙。

    程遵彦 朝请大夫,元符元年六月初四日到任,至三年十二月十五日除祠部员外郎。

    周谊 朝奉大夫,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到任,崇宁元年三月移广西运副。

    张向 朝请大夫,崇宁二年四月三日到任,二年六月赴阙。

    毕渐 承议郎,崇宁二年六月初五日到任,四年五月初八日除膳部员外郎。

    乔世材 朝请大夫,崇宁四年五月初二日到任,大观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授京东路提刑。

    句仲甫 朝请大夫,大观二年三月四日到任,准朝旨,措置福、泉、剑州、邵武军铸钱。至六月二十三日移湖北提刑。

    陈觉民 朝请大夫,大观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自泉州就移,至四年闰八月八日移广东提刑。

    邵璹 朝议大夫,大观四年闰八月十五日自泉州就移,政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移淮西提刑。

    陈建 承议郎,政和四年十月二十日自泉州就移,六年八月二十三月除直龙图阁,移本路运副。郡人。

    郑南 朝奉郎,直秘阁,知泉州就移,政和六年十月初五日到任,宣和元年□月十九日罢任。【(底本作“宣和元年罢月十九日罢任”;库本于“月”前作缺,无“罢”字;崇抄作“六月”,盖借用王仲闳条到任之月。今依库本存缺。)】郡人。

    王仲闳 朝奉郎,自本路提举香、茶、矾事就迁,宣和元年六月十九日到任。当年九月十一日除湖北提刑。

    俞向 朝散郎,直龙图阁,宣和元年九月十二日到任,五年正月十四日再任。

    耿南金 武经郎,閤门宣赞舍人,本路廉访使者,宣和三年二月内填,复置阙。六年三月,内准敕,发赴阙。

    陈桷 朝请郎,靖康元年四月十九日到任,至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二日罢任。

    李芘 中奉大夫,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到任,建炎二年八月初四日罢任。郡人。

    林杞 朝奉大夫、吏部员外郎。建炎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到任,三年十二月初七日罢任。

    梁泽民 朝散郎,自提举准敕差权,建炎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到任,六月二十五日,得正官替。

    王绾 朝请郎,吏部员外郎,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到任,十月十七日丁父忧。

    陈桷 朝散大夫再除,建炎四年十二月初七日到任,绍兴元年三月十七日宫祠,罢。

    廖刚 朝散郎,绍兴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到任,四月初六日准敕,发赴行在。

    徐庚 左朝请大夫,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五日到任,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召赴行在。

    刘峤 左朝奉大夫直徽猷阁,绍兴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到任,至四年九月初五日罢。

    吕聪问 右朝请大夫,绍兴四年九月初五日到任,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除广南西路提刑。

    施坰  左朝请大夫,绍兴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到任,八年四月二十七日罢任。

    宋孝先 左中大夫直秘阁,绍兴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到任,十年二月十六日,准朝旨,与浙东提刑李维两易其任。

    李 维 右朝散郎、直秘阁,绍兴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到任,至十一年八月初五日致仕。

    方廷实 左朝散郎直徽猷阁,绍兴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到任,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罢任。

    李公懋 左朝奉郎直宝文阁,绍兴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到任,十五年正月初八日罢任。

    李鞉 左朝请大夫、直秘阁,绍兴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到任,六月十一日除江南东路提刑。

    王元鼎 左朝请大夫,绍兴十五年七月十四日到任,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致仕。郡人。

    吴序宾 左朝请大夫,绍兴十六年十月初四日到任,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除知常州。

    孙汝翼 左朝散郎,绍兴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到任,二十年九月,内差知荆南府。

    赵令詪 左朝议大夫,绍兴二十三年七月十七日到任,二十五年八月九日除直秘阁,再任,二十六年二月二十日除秘阁修撰、知台州。

    吴逵 左朝请大夫,绍兴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到任,十二月十九日除直秘阁、知鼎州。

    沈大廉 左朝奉郎、直秘阁,绍兴二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到任,七月二十七日兼权泉州。十一月二十八日致仕。

    樊光远 左承议郎,绍兴二十八年二月初二日到任,三十年三月初六日除知严州。

    王大宝 左朝议郎直敷文阁,绍兴三十年四月初十日到任,是月二十七日宫祠。

    梁仲敏 左朝请大夫,绍兴三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到任,七月二十八日,准省札召赴行在。

    李莫 左朝散郎,绍兴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到任,【(底本作“绍兴间绍兴三十年”,衍三字,据崇抄删。)】三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致仕。

    沈枢 左承议郎,绍兴三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到任,三十二年九月十八日除尚书考功郎官。

    何佾 左朝奉大夫,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到任,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除直秘阁知静江府。

    任尽言 左朝散郎、直秘阁,隆兴二年九月初一日到任,乾道元年正月二十七日致仕。

    李若朴 右朝散郎、直秘阁,乾道元年五月初八日到任,二年六月十一日除江南东路提刑。

    何逢原 左朝散大夫,乾道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到任,四年三月十一日宫祠。

    吴龟年 左朝奉大夫、直宝文阁,乾道四年六月初三日到任,六年三月初六日除江南西路转运副使。

    赵子英 左朝议大夫、直敷文阁,自本路转运副使就移,乾道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到任,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召赴行在。

    郑兴宗 武功大夫、成州团练使,填,复置阙。乾道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到任。【(姓名,库本作“郑兴裔”;“填复置阙”,当与前“耿南金”条“内填,复置阙”同,疑脱“内”字。)】

    吕企中 左朝奉郎、直敷文阁,自本路转运判官就移,乾道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到任,九年三月除直宝文阁知扬州。

    郑良嗣 朝奉郎,淳熙元年二月十四日到任,二年三月十二日准省札,任满召赴行在,二十五日满。

    叶南仲 敦武郎,淳熙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到任,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解罢,赴行在奏事。

    谢师稷 朝散大夫,淳熙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到任,五年四月十八日准省札,候任满赴行在奏事,五月十二日满。

    孙宪文 朝请大夫,淳熙五年五月十一日到任,七年十月满。

    郑槐 武经大夫,淳熙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到任,六年六月初七日宫祠。

    陈孺 朝散郎、直秘阁,淳熙十年八月到任。

  干办公事 一员。宣和二年置勾当公事官一员。【(底本作“置局当公事……”,库本同,据崇抄改。)】绍兴十八年减帅司属官一员充提刑司干办公事,二十二年添差一员,二十五年省。淳熙八年复添差一员。今二员。

  检法官 一员。熙宁六年置,【(底本作“淳熙”,库本同,据崇抄改。)】元丰三年罢,元祐五年复置。

○转运使、副

  建炎二年移司福州。绍兴二年依旧。三年复移。寻依旧。

○提举常平茶事

  元丰元年,置提举常平司。崇宁、大观间,以转运司兼领奉行茶事。政和三年,专置提举茶事官,置司建州。建炎二年,【(底本、崇抄、库本皆作“二年”,无年号。检《宋史·高宗》载:建炎二年六月“癸亥,建卒叶侬等作乱”,“甲戌,叶侬陷福州”。知“二年”前为“建炎”,据补。)】建兵叛,权移福州。绍兴五年,并以提举常平司为名,置司泉州。九年,经制使司总领诸路常平,寻罢经制司。常平令提刑兼领,福州置司。十二年归建州。

○提举学事

  崇宁三年置,五年废,大观元年复置,宣和三年废。

○走马承受

  大观元年,以福州为帅府,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武臣一员。政和八年,走马承受为廉访使者。靖康元年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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