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万历本卷之七十六续12

福州府志万历本卷之七十六续12

  徭,力役之征,古法也!

  国朝酌而行之。谓均者,辟则仔肩,在均其衡石,若有所偏硗,则不胜任而仆矣。郡编于属县,皆人在官者,视事繁简,给其稍食,有银、力二差,亦宋雇役免役之遗意。力差,若两院、督府上司,府县各衙门门子、皂隶、书手、库子,狱卒、铺兵、儒学殿夫、门子、斗级、库子、及驿馆仓夫、斗级、巡检弓兵、税课巡栏、各分司公馆与书院祠坛门子、桥渡、厂夫之属;银差,若长夫上中二解户、各衙门祗侯、马夫、儒学斋夫、膳夫,借拨、皂隶之属。往者岁一编之,以见年里。后五年,应役其中,银差稍轻,力差如斗级、铺兵、馆夫诸属所费溢,额派倍蓰,其甚者则库子。库子本备管收役使耳,县官视为甲干。公私之费,悉兹取给,其破产者什之九。隆庆间,议以县吏充库子秤收,宿弊稍蠲。而若铺兵、斗级有代者,犹多索顾直。万历六年,行一条鞭法,以十年总编,尽清官户之重免者。诸邑丁米稍裕与,雇直又多嬴余,无复轻重不均之叹矣。岁征银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两二钱六分,闰年加派银九百六十六两三钱五分一厘。

  闽 县每丁派银七分四厘二毫二丝八忽四微六纤,每石派银一钱七分三厘一毫九丝九忽七微四纤,共该银四千二百七两;闰年每丁加派银三厘二毫一丝九忽五微一纤七渺九尘二埃二沙,每石加银七厘五毫一丝二忽二微六渺四尘八埃一沙,该银一百七十八两一钱三分三厘三毫。

  都察院: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闰月每名加银一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二名、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

  察院:门子二名、皂隶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厨子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银三钱。

  总兵府:门子三名、皂隶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七十八两八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

  布政司: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银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十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上解户一名,银二十六两,富户一名,银二两,抬表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俱无加;黄册库,库子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银六钱,造册书手二十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五十一两二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

  按察司:马夫一十八名,每名银四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十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两八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造册书手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一两六钱;分巡福宁道书手一名,银七两二钱。

  提学道:书手一名,银五两,闰年俱无加。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工食银二十五两,闰年加银二两八分三厘三毫。

  运盐司:门子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银六钱;南台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闰年无加。

  本府: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十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七十九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大储库库夫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司狱司狱卒六名,每名银十两八钱,共六十四两八钱,闰年每名加九钱;常丰仓仓夫三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六十两,内实每名七两二钱,给募役余银存备查盘搬运人夫工食并纸札等用。

  本府儒学:门子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看守书板一名,共三名,斗级三名,殿夫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五十两四钱,闰年无加。

  总铺司:铺兵二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八十两,闰年每名加六钱。

  税课司:巡栏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闰年无加。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四名、库书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一十二名,每名银十两,共一百二十两。

  预备仓应役仓夫四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八十两,内每名银七两二钱给募役,余银存储查盘搬运人夫工食并纸札等用,本仓充饷仓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解布政司。

  本县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年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三名、殿夫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无加。

  看守南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看守西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看守提学道门子一名,银六两,柔远驿并河口厂夫共一名,银四两;看守贡院门子一名,银七两二钱;看守三山驿公馆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看守造船厂门子一名,银二两;看守军器库门子一名,银二两;看守黄勉斋祠门子一名,银二两;看守灵济宫坛夫一名、庙夫一名、山川坛夫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二两四钱;看守大田驿馆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大田公馆门子一名,银三两;大义公馆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峡江北岸公馆门子一名,银六两,共三十四两二钱;峡江南北渡夫二十名,每名银五两四钱,水手一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十两,闰年俱无加。

  横山等一十二铺,每铺兵五名,梁山铺兵六名,共六十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四百七十五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闽安镇五虎门二巡检司弓兵各六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八百六十四两,内共七十七名全追完饷银五百五十四两四钱,实在闽安镇一十八名,五虎门二十五名,每名又抽银一两八钱充饷,该银七十七两四钱,俱解布政司,每名实支五两四钱,共一百三十二两,闰年无加。大比年加提学道书手一名,银七两二钱,以三年派征年,该银二两四钱。

  侯官县每丁派银四分三厘二毫七丝九忽七微九纤,每石派银一钱九毫八丝六忽一微七纤五渺,该银三千一百四十五两七钱;闰年每丁加银二厘二毫八丝五忽四纤六渺三尘四埃二沙,每石加银五厘三毫三丝一忽七微七纤四渺七尘九埃八沙,该银一百四十三两二钱三分三厘三毫。

  都察院: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二名、厨子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一十五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察院:门子四名、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厨子一名半,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总兵府:门子一名、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布政司:门子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六钱;中解户一名,银三十两;富户三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俱无加;黄册库库子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分守福宁道:书手一名,督粮道书手两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按察司:马夫八名,每名银四两,共三十二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十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八十六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进表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抬表夫八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九十六两;护表夫一名,银五两;造册书手一十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闰年俱无加。清军道书手二名,驿传道书手二名,提学道书手二名,屯盐道书手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六十四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分巡福宁道门隶弓兵工食银一十九两,闰年加一两五钱八分三厘三毫。

  运盐司南台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竹崎所批验所仓夫四名,每名银二两,共八两,闰年俱无加。

  本府门子二名,大储库库夫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长夫三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常丰仓仓夫六名,每名银二十两,共一百二十两。(内每名只给银七两二钱,余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闰年无加。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一十二名,每名银十两,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无加;预备仓充饷仓夫四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八十两,解布政司。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门子三名、库子二名、斗级三名、殿夫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六十四两八钱。看守南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看守贡院门子一名,银七两二钱;看守芋原驿馆夫四名,每名银十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看守三山驿东,西公馆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三山公馆门子一名,银二两;接官亭门子一名,银一两五钱;社稷坛夫一名、郡厉坛夫一名、功臣坟茔门子一名,共四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大臣墓夫一名,银三两六钱;贤守、忠烈二祠门子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看守大穆溪渡夫三名,安仁溪渡夫三名,小箬、常溪、铁岭渡夫通共三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三十二两四钱。

  城西等一十五铺每铺兵五名,来宜等五铺每铺兵四名,共九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六百八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竹崎巡检司弓兵三十名,共一百三十八两二钱,内一十二名全追充饷,该银八十六两四钱,又一十八名内,续抽五名,每名一两,共五两,共九十一两四钱充饷,实在一十三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四十六两八钱,闰年无加。

  大比年提学道书手一名,银七两二钱,以三年派征,年该银二两四钱。

  长乐县每丁派银八分六厘七毫六丝八征,每石派银二钱二厘四毫四丝一忽八微一纤,该银三千六百两五钱六分;闰年每丁加银三厘一毫一丝二忽四微六纤八涉八尘九埃,每石加银七厘六毫六丝二忽四微二纤七渺四尘一埃,该银一百二十九两一钱六分六厘三毫。

  都察院: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二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布政司:祗侯二名,每名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四两,共八十两;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中解户一名,银三十两;富户四名,每名银二两一钱四分,共八两五钱六分;进表水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

  按察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闰年无加。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工食银二十二两,闰年加一两六钱。

  运盐司: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银八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本府:祗侯一十名,每名银一十二,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二十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十两。

  大储库:库夫一名,银七两二钱;长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司狱司:狱卒一十八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一百九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常丰仓:斗级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内每名一十两八钱给募役,余银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税课司:巡栏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本府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五名,每名银九两,共四十五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长乐二仓仓夫各二名,每名银一十五两,共六十两。(内每名一十两八钱给募役,余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七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无加。

  看守南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布按分司并府馆门子各一名,共三名,每名银三两,共九两。三山驿馆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并城隍庙门子各一名,共四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驻节亭渡夫一名,银三两;马江渡渡夫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五十四两四钱。

  县前铺兵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周桥铺兵三名,梅江、砂迳二铺兵四名,共七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七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沙岭、巴头二铺兵共四名,每名银四两,共一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三钱三分三厘三毫;蕉山、小祉、松下三巡检司弓兵各七十名,共二百一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千五百一十二两。(内一百五十名全追充饷,该银一千八十两,实在每司二十名,共六十名,每名又抽一两八钱,该银一百八两充饷,共一千一百八十八两,俱解布政司,实银每名五两四钱,共三百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连江县每丁派银七分四厘五毫六丝八忽,每石派银一钱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三忽四微,该银二千一百七十八两;闰年每丁加二厘八毫九丝一忽九微八纤,每石加六厘七毫四丝七忽六微二纤,该银八十四两四钱六分六厘七毫。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钱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按察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七名,每名银四两,共二十八两;护表夫一名,银五两,闰年俱无加。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工食银一十七两,闰年共加一两四钱一分六厘七毫。

  本府: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大储库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司狱司:狱卒五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五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一十二两,共银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四名,每名银九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定海仓仓夫三名,每名银二十两,共一百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运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驿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看守布政分司门子一名,府馆门子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按察分司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递运所馆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山川、社稷、邑厉、城隍、射圃门子各一名,每名银八钱,共四两。罗仑渡渡夫一名,银六两三;子崎渡渡夫一名、琯头渡渡夫四名,每名银三两,共二十七两;东湖崩崎、浦下南北墐、新亭、斗门计四闸,每闸闸夫一名,每名银一两,计四两;县西馆兵五名,潘渡、陈山、丹阳三铺,每铺兵四名,共一十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罗仑铺兵四名,东禅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七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赤崎、陀岭、俞家三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四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贤义、东湖、财桥、菘坞、官岭、蛎澳、埕角七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四丝。北茭巡检司弓兵一百二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八百六十四两。(内九十六名全追充饷,该银六百九十一两二钱,实在二十四名,每名抽一两八钱充饷,该银四十三两二钱,共七百三十四两四钱,俱解布政司,每名实银五两四钱,共一百二十九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罗源县每丁派银六分一厘九毫六丝八忽七微,每石派银一钱四分四厘五毫九丝四忽,该银七百九十八两一钱;闰年每丁加二厘六毫五丝五忽四微七纤四渺,每石加六厘一毫九丝六忽九纤二渺,该银四十八两五钱四分二厘。

  都察院: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共一十两七钱,闰年加八钱九分二厘。

  本府:祗侯三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一两;大储库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司狱司狱卒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侯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二名,库书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余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际仓斗级一名,银四两五钱,闰年俱无加。)

  本县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一十两八钱;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俱无加。看守布政司并府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二两;按察分司门子一名,银四两,共八两;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坛夫各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二两四钱;五里渡渡夫二名,每名银四两,共八两;霍口渡渡夫一名,银三两五钱,闰年俱无加;县前铺兵五名,鳌峰、应德、护国、福源、新丰五铺,每铺兵四名,共二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十两,闰年每名加六钱。

  古田县每丁派银五分八厘八毫七丝五忽三微四纤,每石派银一钱三分七厘三毫七丝六忽,该银二千一百八十两一钱;闰年每丁加三厘九丝二忽一微九纤三渺,每石加七厘二毫一丝五忽一微一纤八渺,该银一百一十四两五钱一厘一毫。

  都察院: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十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中解户一名,银三十两,闰年无加。

  按察司:马夫一十七名,每名银四两,共六十八两,闰年无加;皂隶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护表夫二名,每名银五两,共一十两,闰年无加。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一十九两,闰年共加一两五钱八分三厘三毫;都司断事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本府:祗侯三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三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无加;皂隶二十二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一百五十八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大储库库夫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司狱司狱卒一十三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一百四十两四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府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本府常丰仓斗级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七两二钱,余存库备查盘等用。)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二名、库书手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四百二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五名,每名银九两,共四十五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斗级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又看守东、西、北仓斗级五名,每名银一十两,共五十两解布政司充饷。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六两;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俱无加。看守布政分司门子一名,按察分司门子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水口驿馆夫二名,黄田驿馆夫一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三十二两四钱;杉洋、捕盗、秀峰、上洋、石出五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一两,共五两;豫洋、竹园二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嵩溪公馆门子一名,银一两;魏、熊二公并李延年三祠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一两,共三两;山川、社稷、邑历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县前、万安、谷口、汤寿、牛头五渡渡夫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共一十五两;朝天渡渡夫四名,每名银三两五钱,共一十四两,闰年俱无加;又收渡船工料银一两五钱。县前铺兵五名,曹洋、茶亭、崎岭、汤寿四铺,每铺兵三名,共一十七名,每名银五两二钱,共八十八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三分三厘四毫;常濑铺兵八名,朱坑、秀岭、谷口、豫阳、竹园、云顶六铺,每铺兵六名,共四十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三百一十六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秀峰、幽岩、樟峰、杉洋四公馆,径递公文夫各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八两;黄由、上洋、县前径递公文夫三名,每名银三两,共九两,闰年俱无加;杉洋馆弓兵三十名,每名扣银三两六钱,共一百八两解布政司充饷。

  闽清县每丁派银四分四厘二毫二丝一微,每石派银一钱三厘一毫八丝一征六纤,该银六百九十二两八钱;闰年每丁加二厘五毫五丝二忽五微九纤二渺,每石加五厘九毫五丝六忽四纤八渺,该银三十九两九钱九分一厘七毫。

  都察院: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富户一名,银二两。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一十两七钱,闰年加八钱九分一厘七毫。

  本府:门子一名、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大储库库夫一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司狱司狱卒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斗级一名,银二十两。(内给七两二钱,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斗级一名,银七两二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无加;看守按察分司并府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看官船夫五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一十八两;山川、社稷、邑历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西河渡渡夫一名,银四两五钱;梅埔渡渡夫一名,大箬渡渡夫一名,每名银五两,共十两;龙冈渡渡夫一名,银三两六钱,闰年俱无加;县前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一十六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牛头铺兵三名,梅花铺兵五名,瓮口铺兵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八十六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永福县每丁派银七分五厘一毫五丝四征二纤四渺,每石派银一钱七分五厘三毫五丝一忽七微八纤,该银七百八十六两六钱;闰年每丁加四厘四毫三丝六忽一微五纤八渺三尘八埃六沙,每石加一分三毫五丝一忽三纤六渺二尘三埃四沙,该银四十六两四钱三分三厘三毫。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一十两,闰年加八钱三分三厘三毫;本府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一名,银二十两。(内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际留仓斗级一名,银三两六钱,解布政司充饷。)

  本县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斗级一名,银七两二钱;殿夫一名,银四两;看守布按分司门子共一名,银一两八钱;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内二两四钱充饷。)平政渡渡夫一名,银一两二钱;县前、汰口、葛岭、峡山、创岭五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八十一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际门巡检司弓兵三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一十六两。(内一十五名全追充饷,该银二百八两,实在一十五名,每名扣一两八钱充饷,该银二十七两,共一百三十五两解布政司,每名实五两四钱,该银八十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福清县每丁派银九分三厘八毫二丝六忽一微五纤,每石派银二钱一分八厘九毫二丝七忽六微八纤一渺,该银四千九十一两四钱;闰年每丁加四厘一毫七丝一忽四纤八渺五尘,每石加九厘七毫三丝二忽四微四纤六渺五尘,该银一百八十一两八钱八分三厘三毫。

  都察院: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祗候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皂隶三名、弓兵一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九钱;上解户一名,银三十六两。

  按察司: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闰年无加。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二十五两,闰年加二两八分三厘。

  运盐司: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本府:祗候九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三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无加;皂隶二十三名,大储库库夫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两,闰年加六钱;长夫一十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十两,闰年无加。

  司狱司狱卒一十四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一百五十一两二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常丰仓仓夫三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六十两。(内每名给一十两八钱,募后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税课司:巡栏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闰年无加。

  本府儒学:斋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看守、书手、库子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闰年无加。

  镇东卫经历司:祗候二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

  本县:祗候九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五名,每名银九两,共四十五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内每名给一十两八钱,募役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福清、万安二仓斗级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六钱。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俱无加。蒜岭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充饷;海口河泊所课夫二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七两二钱。看守布按分司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七两二钱。镇东文庙门子一名,银二两;宏路、蒜岭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四两,共八两;常思、渔溪二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山川、社稷、邑历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宏路、蒜岭二驿馆夫各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县前、常思、磨石、太平、高车、全应、玻黎、渔溪、苏溪、蒜岭、宏路一十一铺,每铺兵五名,共五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三百九十六两,闰年每名加六钱;店头铺兵四名,薛田、三山、桃林、后坑、城西、溪共六铺,每铺兵二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四钱;牛田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一十六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牛头寨巡检司弓兵一百名,头寨巡检司弓兵六十名,泽朗寨巡检司弓兵四十名,共二百名,每名银七两二钱,该银一千四百四十两,今追充饷一百一十名,该银七百九十二两,每寨在各三十名,共九十名,每名又扣一两八钱充饷,该银一百六十二两,共九百五十四两解布政司,每名实五两四钱,共四百八十六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食货志六

 盐 钞

  国朝征之丁,无论男、妇,计口食盐,输银于官为上供,以其余存留各县。派则有差,遇闰则增之。无闰年,计征银三千九百五十两四钱三厘九毫六丝九忽八微七纤六渺;有闰年,计征银四千三百六两五钱四分二厘九毫二丝四忽四纤七渺。

  闽 县无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六厘五毫六丝八忽八微三渺,该银七百九十四两六钱七分二厘九毫八忽二微六纤:起解南京正银三百二十八两六钱一分三厘九丝二忽八微九纤二渺八尘五埃七沙一漠,水脚银四两六分三厘三毫五丝七忽一微一纤四渺七尘一埃四沙三漠,解府银四百五十一两九钱九分六厘四毫五丝八忽二微五纤二渺四尘二埃八沙六漠;有闰年,每丁口派银分八厘六丝二忽五微二纤二渺三尘,该银八百六十六两三钱一分四厘六毫八丝九忽七微七纤二渺:起解南京正银三百六十六两八钱三分八毫五丝六微三纤三渺九尘二埃八沙四漠,水脚银四两四钱一厘九毫七丝二微七渺六尘七沙一漠,解府银四百九十五两八分一厘八毫六微八忽九丝三纤四尘六埃四沙五漠。

  侯官县并怀安县无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七厘二毫三丝二忽一微七纤八渺三尘一埃五漠,该银六百七十七两六钱二分一厘七毫三丝四忽三微三纤二渺:起解南京正银二百四十八两九钱四分二厘八毫九丝四微九纤九渺九尘九埃九沙七漠,水脚银二两九钱八分七厘三毫一丝四忽六微八纤六渺,解府银四百五十五两六钱九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一微四纤六渺三漠;有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八厘七毫八丝五忽七微二纤四渺七尘七埃二沙五漠,该银七百三十八两七钱一分一厘五丝五忽二微三纤:起解南京正银二百六十九两六钱八分八厘一毫二丝一忽三微七纤四渺九尘九埃九沙七漠,水脚银三两二钱三分六厘二毫五丝七忽五微七纤六渺五尘,解府银四百六十五两七钱八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二微七纤八渺五尘三漠。

  长乐县无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三厘四毫一丝四忽九微一纤六尘,该银六百七十九两三钱三分一厘七丝二忽六微一纤六渺:起解南京正银二百八十四两九钱六分八厘一毫七忽七纤一渺四尘二埃八沙四漠,水脚银三两四钱一分九厘六毫一丝八忽一微三纤四渺八尘五埃七沙一漠,解府银三百九十两九钱四分三厘二毫七丝七忽四微一纤九渺七尘一埃四沙五漠;有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四厘六毫二丝四忽二微九纤八渺九尘,该银七百四十两五钱七分四厘四毫九丝四忽七微二渺:起解南京正银三百八两七钱一分五厘五毫二丝五忽一微六纤七尘一埃四沙二漠,水脚银三两七钱四厘五毫八丝六忽三微一渺九尘二埃八沙六漠,解府银四百二十八两一钱五分四厘三毫八丝三忽二微三纤九渺三尘七沙五漠。

  连江县无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三厘六毫五丝五忽七微九纤八渺,该银二百二十七两九钱四分二厘五毫七丝二渺:起解南京正银九十七两一钱九分七厘四毫七丝一忽二微一纤四渺二尘八埃五沙五漠,水脚银一两一钱六分六厘三毫六丝九忽六微五纤四渺五尘七埃一沙四漠,解府银一百二十九两五钱七分八厘七毫二丝九忽一微三纤三渺一尘四埃三沙一漠;有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四厘八毫八丝六忽九微三渺,该银二百四十八两四钱九分二厘一毫七丝一忽八微八纤六渺:起解南京正银一百五两二钱九分七厘二毫六丝四微八纤二渺一尘四埃二沙六漠,水脚银一两二钱六分三厘五毫六丝七忽一微二纤五渺七尘八埃五沙七漠,解府银一百四十一两九钱三分一厘三毫四丝四忽二丝七纤八渺七埃一沙七漠。

  罗源县无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五厘九毫四丝九忽二微五纤七渺七尘三埃四沙三漠,该银一百五两四钱二分四厘五毫九丝三忽六微二纤四渺:起解南京正银三十五两九钱四分七厘二毫八丝三忽七微八纤五渺七尘一埃四沙二漠,水脚银四钱三分一厘三毫六丝七忽四微五渺四尘二埃八沙六漠,解府银六十九两四分五厘九毫四丝二忽四微三纤二渺八尘五埃七沙二漠;有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七厘三毫七忽一微二纤三渺八尘四,该银一百一十四两九钱二分八厘八毫八丝八忽五微七纤八埃:起解南京正银三十八两九钱四分二厘八毫九丝七微六纤七渺八尘五埃七沙一漠,水脚银四钱六分七厘三毫一丝四忽六微八纤九渺二尘一埃四沙三漠,解府银七十五两五钱一分八厘六毫八丝三忽一微二纤九尘二埃八沙六漠。

  古田县无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六厘一毫九丝一忽六微一纤六渺,该银三百九两四钱五厘六毫二丝八忽八微四纤八渺:起解南京正银一百一十八两一钱六分五厘二毫二丝三纤五渺七尘一埃四沙二漠,水脚银一两四钱一分七厘九毫八丝二忽六微四纤四尘二埃八沙八漠,解府银一百八十九两八钱二分二厘四毫二丝六忽一微七纤一渺八尘五埃七沙二漠;有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七厘六毫五丝一忽三微三纤二渺,该银三百三十七两二钱九分九厘九分三毫三丝二忽三微五纤六渺:起解南京正银一百二十八两一分二厘三毫二丝一忽七微五渺三尘五埃七沙一漠,水脚银一两五钱三分六厘一毫四丝七忽八微六纤四尘六埃四沙三漠,解府银二百七两七钱五分八毫六丝二忽七微九纤一尘七埃八沙六漠。

  闽清县无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三厘五毫一丝三忽二微八纤二渺五埃,该银四十五两二钱八分九厘七毫六丝四忽八微四渺:起解南京正银一十六两三钱四分五厘五毫八丝三忽七微一纤四渺二尘八埃五沙五漠,水脚银一钱九分六厘一毫三丝五忽四渺五尘七埃一沙四漠,解府银二十八两七钱四分九厘四丝六忽八纤五渺一尘四埃三沙一漠;有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四厘七毫三丝一忽五微三纤八渺七沙六埃七沙,该银四十九两三钱七分二厘七毫五丝二忽一微六纤三渺:起解南京正银一十七两七钱六厘六毫三丝二忽三微五纤七渺一尘四埃二沙六漠,水脚银二钱一分二厘四毫七丝九忽五微八纤八渺二尘八埃五沙七漠,解府银三十一两四钱五分三厘六毫四丝二微一纤七渺五尘七埃一沙七漠。

  永福县无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四厘五毫六丝六忽一纤三渺五尘四沙,该银六十四两八钱六分二厘四毫五丝八忽一微二纤:起解南京正银二十五两二钱二分一厘九毫七微五纤,水脚银三钱二厘六毫六丝二忽八微九渺,解府银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七厘八毫九丝四忽五微六纤九渺;有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五厘八毫七丝九忽一微七纤六渺六尘二埃六沙,该银七十两七钱九厘九毫七丝三忽五微一纤六渺:起解南京正银二十七两三钱二分三厘七毫二丝五忽八微一纤二渺五尘,水脚银三钱二分七厘八毫八丝四忽七微九渺七尘五埃,解府银四十三两五分八厘三毫六丝二忽九微九纤三渺七尘五埃。

  福清县无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八厘七毫六忽一纤四渺,该银一千四十五两八钱五分二厘二毫三丝九忽二微六纤:起解南京正银三百九十五两九钱三分一毫三丝九忽八微五纤七渺一尘四埃二沙六漠,水脚银四两七钱五分一厘一毫六丝一忽六微七纤八渺二尘八埃五沙七漠,解府银六百四十五两一钱七分一厘九毫三丝七忽七微二纤四渺五尘七埃一沙七漠;有闰年,每丁口派银二分三厘九丝二忽四微八纤九尘,该银一千一百四十两一钱三分九厘五毫六丝五忽八微四纤五渺内:起解南京正价银四百二十八两九钱二分四厘三毫一丝八忽一微七纤八渺五尘七埃一沙三漠,水脚银五两一钱四分七厘九丝一忽八微六纤八渺一尘四埃二沙九漠,解府银七百六两六分八厘一毫五丝五忽八微四纤八渺二尘八埃五沙八漠。

  丁米科

  国朝上供之数,洪武间有杂色翎毛、皮、角、弓、弦、箭及荒丝之贡。永乐以后,有红白糖、药味、黄白蜡、细茶、牲口诸色物料。有额办、岁办、杂办。或为本色,或为折色。额办有定额,岁办不常征。杂办于二办之外,又有泛杂名目。在成化间,所办不过十三种。弘治间,增至二十三。正德间,所贡繁多。倚办该年里甲,名数细碎,增减因革,有司莫能究诘,吏胥因缘为奸利,虚派侵没,其弊益滋。沈御史灼始通计各县应办物料,融派丁米,既征银八分,送府转输,民以为便。嘉靖二十六年,议附田帖征银,解布政司类输京师。先是征派视料数销益,后因倭寇军兴,复增其数以补足军需。万历六年,庞都御史尚鹏议行一条鞭法,酌盈济虚,复以八分为末减,而民益称便矣。本府料银一万七千三百一十一两六分九厘有奇,近各县派则有差,计一万七千五百七两三钱三厘六毫五丝七忽五微六纤六渺一尘六埃。

  闽 县每丁每石派银六分七厘三毫三丝八微三纤三渺,该银三千一十四两九钱八厘五忽九微八纤六渺。内起运腊茶本色正价银五百二十九两二钱,水脚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段匹无闰年,正价银三百八十八两七钱一分二厘五毫,水脚银二十九两二钱一分八厘七毫五丝,柜袱银一两七钱一分二厘五毫,闰年加三十二两八钱二分五厘,水脚银二两四钱七分五厘,柜袱银一钱四分一厘七毫五丝;民弓弦箭折色正价银五百四十四两八钱六厘,水脚色八两七钱一分六厘八毫九丝六忽;四司料正价银七百五十五两五钱,水脚银一十二两八分八厘,抵解农桑丝绢价银四两九钱,水脚银二钱一分,存留科举进士牌坊银三百七十五两,赍挂神袍银一十一两二钱五分;抵补无征司库钞银一百五十四锭一贯八百四十四文,该银三两八钱一分五厘五毫三丝二忽。存县无征零丝绵一十五两七钱五分,该银四钱七分二厘五毫;剩银无闰年二百九十六两三钱八分五厘三毫二丝七忽九微八纤六渺,有闰年二百六十两九钱四分三厘五毫七丝七忽九微八纤六渺,俱解司备不时派料。

  侯官县并怀安县每丁每石,派银六分六厘六毫一忽三微八渺七尘七埃四沙,该银二千四百一十两二钱九分九厘二丝四忽九微九纤。内起运腊茶本色正价银三百二十九两六分三厘三毫,水脚银三十二两九钱六厘三毫三丝;改折枝圆白糖并折色厨料正价银二百八十一两五分五厘,水脚银四两四钱九分六厘八毫八丝;牲口上下半年正价钱四百七十二两四钱七分,水脚银七两五钱五分九厘五毫二丝;四司料正银一千一百八十两,水脚银一十八两八钱八分;束香价银四十两八钱六分八厘七毫五丝;抵解农桑丝绢银七两,水脚银三钱,存留科举进士牌坊银三百七十五两;赍挂神袍银一十一两二钱五分;抵补无征司库钞二百一十五锭二百八十四文,该银三两二钱二分五厘八毫五丝二忽。存县无征零丝绵四十七两五钱一分,该银一两四钱二分五厘三毫;剩银六百四十四两七钱九分八厘九丝二忽九微九纤,解司备不时派料。

  [HT]长乐县每丁石派银六分九厘一毫一丝九忽五纤七渺四尘,该银二千六百四十八两八钱四分五厘六毫七丝三忽八微一纤。内起运蜡茶本色正价银四百六两三钱一分一厘七毫,水脚银四十两六钱三分一厘一毫七丝,段匹无闰年正价银三百八十八两七钱一分二厘五毫,水脚银二十九两二钱一分六厘七毫五丝,柜袱银一两七钱一分二厘五毫,有闰年加正价银三十二两八钱二分五厘,水脚银二两四钱七分五厘,柜袱银一钱四分三厘七毫五丝;民弓弦箭料正价银五百四十四两八钱六厘,水脚银八两七钱一分六厘八毫九丝六忽;四司料正价银七百二十六两,水脚银一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抵解农桑丝绢价银一两九钱三厘三毫二丝五忽,水脚银八分一厘;存留赍挂神袍银一十一两二钱五分。剩银无闰年四百七十七两八钱八分六厘三丝二忽八微一纤;有闰年四百四十二两四钱四分二厘二毫八丝二忽六微一渺,解司备不时派料。

  连江县每丁石派银五分九厘四毫四丝六忽六微一纤八渺,该银一千一百五十二两六钱一分三厘五毫一丝一忽八微八纤七渺。内起运肨袄裤鞋本色正价银四百九十一两八钱五分,水脚银二十四两五钱九分二厘五毫;四司料正价银四百五两,水脚银六两八分;存留科举进士牌坊银一百一十七两九钱一分;抵补无征司库钞一百四十三锭一贯二百九十一文,该银二两一钱四分八厘八毫七丝三忽;存县无征零丝绵六两二钱五分,该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剩银一百四两四钱四分四厘六毫三丝八忽七微八纤七渺,解司备不时派料。

  罗源县每丁石派银六分四厘六毫六丝七忽三纤七渺二尘,该银五百六十六两七分三厘二毫九丝五忽一微。内起运兵弓弦箭折色正价银五百四十四两八钱六厘,水脚银八两七钱一分六厘八毫九丝六忽;存留抵补无征司库钞六十五锭五百三十六文,该银九钱七分六厘六毫八忽。存县无征零丝绵二十三两六钱,该银四钱八厘;剩银一十一两一钱六分五厘七毫九丝一忽一微,解司备不时派料。

  古田县每丁石派银六分八厘六毫四丝一忽七微九纤五渺,该银一千六百二两六钱二分七厘一毫四丝七忽一微九纤三渺。内起运段匹无闰年正价银三百八十八两七钱一分二厘五毫,水脚银二十九两二钱一分八厘七毫五丝,柜袱银一两七钱一分二厘五毫,有闰年加正价银三十二两八钱二分五厘,水脚银二两四钱七分五厘,柜袱银一钱四分三厘七毫五丝一忽;军器本色民料正价银一百五十三两六分五厘,水脚银二十九两五钱五分五厘二毫六丝;折色民料正价银一百五十三两六分五厘,水脚银二两四钱四分九厘四丝;四司料正价银五百五十两,水脚银八两八钱;抵解农桑丝绢价银七钱,水脚银二分;存留科举进士牌坊价银七十五两,解司支用;抵补无征司库钞一百九十三锭四贯九百二十八文,该银二两九钱九厘七毫八丝四忽;存县无征零丝绵一十六两八钱,该银五钱四厘。剩银无闰年二百六两九钱五厘三毫一丝三忽一微九纤三渺,有闰年一百七十一两四钱六分一厘五毫六丝二忽一微九纤三渺。解司备不时派料。

  闽清县每丁口派银六分二厘八毫二丝一微一纤一渺五尘,该银五百五十七两四钱三分七厘五毫五丝七忽一微七纤八渺。内起运军器本色民料正价银七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五毫,水脚银一十四两七钱七分六厘一毫三丝;折色民料正价银七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五毫,水脚银一两二钱二分四厘五毫二丝;四司料正价银一百五十两,水脚银二两四钱;抵解农桑丝绵价银七钱,水脚银三分;存留科举进士牌坊银七千五两;抵补无征司库钞二百二锭六百一文九分,该银一两五钱三分一厘八毫五忽七微。存县无征零丝绵三两八钱五分,该银一钱一分五厘五毫;剩银一百五十八两五钱九分四厘三毫一忽四微七纤八渺,解司备不时派料。

  永福县每丁石派银六分三厘四毫六忽二微三纤三渺五尘七埃八沙一漠,该银四百八两九钱八分九厘八毫二丝一微二纤二渺一尘六埃。内起运军器本色民料正价银七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五毫,水脚银一十四两七钱七分六厘一毫三丝;折色民料正价银七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五毫,水脚银一两二钱二分四厘五毫二丝;四司料正价银八十四两四钱二分四厘,水脚银一两二钱五分七毫八丝四忽;存留抵补无征司库钞五十八锭二贯七百九十七文,该银八钱七分八厘三毫九丝一忽;存县无征零丝绵八两九钱五分,该银二钱六分八厘五毫。剩银一百五十三两二厘四毫九丝五忽一微二纤二渺一尘六埃,解司备不时派料。

  福清县每丁石派银六分六厘六毫八忽二纤五渺三尘六埃二沙八漠,该银四千一百四十五两五钱九厘九毫二丝一忽四微。内起运改折枝圆白糖并折色厨料正价银七百二十二两五分五厘,水脚银一十一两五钱五分二厘八毫八丝;段匹无闰年正价银三百八十八两七钱一分二厘五毫,水脚银一十九两二钱一分八厘七毫五丝,柜袱银一两七钱一分二厘五毫,有闰年加正价银三十二两八钱二分五厘,水脚银二两四钱七分五厘,柜袱银一钱四分二厘七毫五丝;民弓弦箭折色正价银五百四十四两八钱六厘,水脚银八两七钱一分六厘八毫九丝六忽;四司料正价银一千一百两,水脚银一十七两六钱;课铁无闰年正价银三百四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水脚银一百九十九两一分六厘七毫,有闰年加正价银二十九两七钱一分四厘,水脚银一十一两八钱八分五厘六毫;存留历日纸张松烟人匠工食银一百五两八钱九分一厘,水脚银八钱八分三征八忽九微,解司支应;抵补无征司库钞三百八十七锭一贯一百四十五文,该银五两八钱八厘四毫三丝五忽;存县无征零丝绵一十四两七钱四分二厘五毫;赍挂神袍银一十一两二钱五分。剩银无闰年六百五十二两二钱六分一厘七毫二丝一忽五微,有闰年五百七十五两二钱一分八厘三毫七丝一忽五微,解司备不时派料。

 食货志七

  海之课曰盐,江海湖塘之征曰鱼课。

  盐 课

  国家于产盐地设转运使司,以主盐政。闽之场,其隶吾郡者,福清有二:一为海口场,一为牛田场。其卤地皆掌于司,附海为盐户,主煎作;依山为灶户,供薪木,后专曝晒。今灶户以银代薪为雇直,盐灶户每米一石,准夫一丁,着令复其身,仍给工本钞,日办盐一斤四两,积三百六十日为一引四百五十斤以入于仓。严私贩之禁,计民男女成丁者,岁给盐三斤,征米九升,谓之盐粮。后罢米折钞,每丁口岁纳钞六贯,每贯折钱二文,中半折之,为钞三贯,钱六文。闰月则算而加之。仓盐给口食,余者以给商贩。久之,民不复支盐,纳钞如故。其私盐担负不及数,于法无禁。私贩多白盐易售,入仓类低黑,殽杂卤坏,贾人又虑就场险阻,辄置引市私盐充数。由是仓盐积久亏耗,丁夫困于赔累,依山户县又不免其杂役,编户重称困矣。后遵户部奏准,各折银米以足军需,遂罢办盐入仓之例,工本钞亦复住支。今以二场原额,开列于左:

  海口场附海一千四百一十七引八斤一十一两四分八厘,每引折银六钱,该银八百六十两二钱一厘;依山八千九百二十六引,二百九十七斤一十四两六钱五分二厘,每引折银二钱五分,该银二千二百三十两七钱四分八厘七毫五丝。

  牛田场附海六百五十二引五十一斤二两二钱五分,每引折银六钱,该银三百九十一两二钱七分七厘五毫;依山八千九百七引三百九十一斤十三两三钱五分,每引折银二钱五分,该银二千二百二十六两九钱九分四厘九毫。

  万历二十八年,税监高寀疏请增依山,共八万引,每封四百,计二百封;附海共二千四百三十五引,内派西路约六封,东路一封。依山每封纳价银八十两,水脚银一两六钱;滴珠银八钱,该银一万六千四百八十两。纳余价银一百六十两,水脚银三两二钱,滴珠银一两六钱,该银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两;纳加课银三十两,水脚银六钱,滴珠银三钱,该银六千一百八十两;纳牙税银一十四两四钱七分六厘,滴珠银一钱四分四厘七毫六丝,该银二千九百二十四两一钱五分二厘,俱解京助大工。又每封纳助饷牙行经纪银二两四钱二分一厘四毫一丝三忽一微九纤,该银四百八十四两二钱八分二厘六毫三丝八忽;纳店户工食牙行税银三两九钱二分一厘三毫二丝,该银七百八十四两二钱六分四厘,俱充军门小赏支用。又每封纳旷役牙行经纪银二两六钱五分五厘六毫八丝八忽六微五纤,该银五百三十三两一钱三分七厘七毫三丝,系水口分司廪给支用。附海每封纳价银一百二十两,水脚银二两四钱,滴珠银一两二钱,该银七百四十一两六钱,余价加课牙税等项俱照依山派例,俱系运盐司征解税盐助边。助饷牙行经纪店户工食牙行税等项亦照依山派例,俱充军门小赏。旷役牙行经纪亦照依山派例,系水口分司廪给支用。附海东路纳引价银一十两五钱,水脚银二钱一分,滴珠银一钱五厘,余价二十八两,水脚银五钱六分,牙税银三两五钱七分,滴珠银三钱一分五厘七毫,加课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俱解京助边。助饷银一两二钱六分,增饷银一十两,充军门小赏。经纪银一两八钱九分,系黄崎分司廪给支用。

  论曰:自富国之谋设,而煮海之利兴。三代而下,所以纾国用,佐军需者,咸取给焉。闽之壤,什五依山,什五襟海,非若江、淮、吴、楚之郊,舟帆所毕通,车毂所交集也。行盐之界。不过依山四郡止耳。地匪广输,贾无赢箧。时逢平世,市绝横征,则商固可执GFABD而取余,官亦可持筹而收积。乃今增引加课,骈拇枝指,疐尾跋胡,得以锚铢,失以什伯。于是商日困,而榷日棼矣。昔唐刘晏上盐法轻重之宜。其后也,岁输六百万余,天下之赋,盐居其半。呜呼,晏之于唐,通商而裕国者也,今之为晏,瘠国而病商者也。

 食货志八

鱼 课

  国初立河泊所,榷渔利,遣校尉点视,以所点为额纳课米。其后渔户逃绝,米责里户,办纳不敷,乃有折征之令:每米一石,半纳本色五斗,折色五斗,输银二钱五分。编户犹称重困。至弘治七年,巡按御史吴一贯奏准,不分本折,并征银三钱五分。本府旧额,米七千三百八十二石八斗九升三勺三抄,共征银二千五百八十四两一分一厘六毫有奇。

  闽 县米九百七十七石九斗五合六勺,内无征二百九十八石五斗四升四合九勺九抄,实征六百七十九石三斗斗六升六勺一抄,该银二百三十七两七钱七分六厘二毫一丝三忽五微。闰年米一千一十六石八斗二升二合三勺,内无征三百九石六斗五升八合,实征七百七石一斗六升四合囗勺,该银二百十七两五钱七厘五毫五丝。

  侯官县米九百一石二斗五升八合,内无征三百一十石二斗七升五合;续增五十八石一斗,实征六百四十九石一斗,八升三合,该银二百二十七两二钱一分四厘五丝。闰年九百七十六石三斗六升三合五勺,内无征三百三十五石六斗一升六合九勺九抄,续增六十二石九斗四升一合六勺四抄七撮,实征米七百三石六斗八升八合一勺五抄七撮,该银二百四十六两二钱九分八毫五丝四忽九微五纤。

  长乐县米六百七十四石一斗,内无征一十六石九斗四升四合;续增一石五斗,实征六百五十八石六斗五升六合,该银二百三十两五钱二分九厘六毫。闰年六百九十五石二斗,无征一十七石四斗七升五合;续增一石六斗二升五合,实征六百七十九石三斗五升,该银二百三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厘五毫。

  连江县米八百八十八石一斗七升七合,内无征五十六石二斗五升七合,实征八百三十一石九斗二升,该银二百九十一两一钱七分二厘。闰年九百五十三石四斗三升一合,内无征六十石三斗九升,实征八百九十三石四升一合,该银三百一十二两五钱六分四厘三毫五丝五忽。

  罗源县米五百八十三石三斗九升一合,续增二石,实征五百八十五石三斗九升一合,该银二百四两八钱八分六厘八毫五丝。闰年六百八石九斗五升七合,续增二石一斗六升六勺八抄,实征六百一十一石一斗二升三合六勺六抄,该银二百一十三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八丝一忽。

  古田县无。

  闽清县无。

  永福县无。

  福清县米三千二百九十八石一斗四升,续增七百三十九石五斗四升七合,实征四千三十七石六斗八升七合,该银一千四百一十二两一钱九分四毫五丝。闰年三千三百三十二石八斗二升八合八勺,续增八百七十七石七斗一升四勺四抄,实征四千二百一十石五斗四升九合二勺四抄,该银一千四百七十三两六钱九分二厘二毫三丝四忽。内闽侯、长乐、连江、福清五县,共拨银七百四十六两二钱七分,解府凑给官军俸钞;一千八百五十八两四钱九分九厘一毫六丝三忽五微,解布政司饷。闰年,闽侯、长乐、福清四县,共拨银七百四十六两二钱七分,解府凑给官军俸钞;一千九百八十五两四钱五分四厘二毫二丝四忽九微二纤,解布政司饷。

  按籍诸县,课多失额,独福清增其旧三之二。隆庆间,知县叶梦熊所稽核也。江海渔舟,多为豪门私役,岁暮时,往往剽掠,有司追捕,又依势家以免,郡人患之,谓宜皆籍于官,以补诸县失额,亦弭盗安民一大机也。林文恪旧志

  论曰:古者,土蛰发水,虞则讲罛罶,取名鱼登,而尝之寝庙,是川泽之实,官师之守,以享以祀,匪赋之常供也。自唐宋以来,无所考。至国初,始命点视捕鱼者,定其课。其后,渔户逃绝,课额具存,于是赔累及其里甲。夫当其时,贡不出于任土之征,税惟视其网罟之入,立法不臧,遂为弊政,泗渊之滥,将无同乎?较古泽梁无禁之世,迥乎邈矣。至于挽近,渔舟多役私门,雨夕辄剽行旅,间地有之,岂尽为然?嗟夫,城头白昼之狐,江上绿林之客,世未尝少也。何但扁舟作计,芦荻为家者哉?

 食货志九

  矿 冶

  课铁,为坑冶之贡。宋时,禁兴贩入海,后有诏许于两浙货卖。属邑产铁处有业作者,郡倅监之,而征其税。古田、六千五百七十四斤一两。闽清一千三百五十四斤二两。

  国朝悉罢官冶,原额所征,今岁运三万五千三百八十二斤,价银三百五十三两八钱三分五厘,水脚银三百四十七两六钱七分七厘。有闰年,增三千三十斤,价银三十两三钱,水脚银二十二两二钱一分。俱派福清县料银内解给,委官买办,送工部应用。

  铁 冶怀安有高务坑,古田有垅溪坑、郑洋场、游老坑、温洋场、锥湾场、莒溪坑、保东坑,连江有蒋洋、南北山坑,福清有东窑场、玉据场、南囗场、高远场、练山屿场,今并废。

  矿 从昔未有也。嘉靖年间一行之,以征求罔获,旋报罢。万历二十七年,燕山卫千户胡志伺上意,奏开闽矿,特驰中贵入闽产银矿地,遍行开采,旁及吾郡,所在扰害,总得不偿失也。近奉诏停止,民困稍苏其一云。银矿古田有五羊等场,永福有五龙等场,今并废。

  论曰:山冶之当罢也。汉时大夫、文学,详哉其言之矣!惟是矿祸最烈,亡命无赖,逋逃作奸,小则争掠,大则啸聚。盗之囮、寇之薮也。材记:今上壬辰,浙人王君锡奏开易州矿。旨下大司徒议。时材叨户垣,闻其交结夤缘,将必得请,遂偕马右谏邦良执奏,谓圣明在宥,奸人以利罔,不宜听,且易州邻虏,万一剽聚,持之急则北走胡,是兆祸也。疏入,上幡然,逐之,令勿潜住,别生奸。越数年,新建张学士位秉政轴,以为利出于天地所自,然可益国、无病民,采之便。上从其言,而毒流区宇矣。材曩侍交戟下,每见上睿智天纵,夐出千古,独辅之者非其人,率不能以道佐人主耳!今东南之力已竭,轮台之悔尚稽,谁生厉阶,至今为梗。呜呼!长国家而务财用,必自小人,讵弗信夫?

  商 税

  商税等课,宋时行征于门于市者,其目最繁。国朝洪武初,府置税课司,各县置局,令商货各三十税一,巡栏者收所税,以季终输于官。而民间田宅之交易,官给本工墨,令自填写,为印识以照之,亦收其税。永乐七年,以岁物盈缩,不尝遣官点视,按为定额。正统初,诏革税课司、局,钞不及三万贯者,有司兼领之。成、弘以后,屡有减省。嘉靖年,郡有倭患,抚院始增榷场,以充军饷。万历五年,巡抚庞尚鹏下令停革,后复旧,略去其甚者。至万历二十七年,燕山卫指挥冯纲奏加福建榷税,随驰中珰八闽,专主榷事。而吾郡一切税课,统属诸税监,而征税之官,亦皆税监差遣。骚扰侵剥,商贾嚣然,几至揭竿。后有司会议,为调停,定以税场有三:曰闽安关,曰竹岐关,曰税课司。而税课司之分属有二:曰黄田关,曰新港关。闽、竹督官,仍属有司议委,税课司则属本司大使,税监均不得与焉。其三处税额,本司通融酌计定数,督官每季终解府,转解税监,仍具批文,开载解监之数,申报布司。其解监有缺额者,府暂移官银凑解,俟完日申布司发补;溢额者,照数解司,候酌量充饷及解京济边之需。迄今遵为令甲云。

  闽县闽安关 税银每年约六千七十两。四季匀,闰月总算。春季银约一千七百五十八两,夏季银约一千五百四十四两,秋季银约一千四百八十五两,冬季银约一千二百八十三两。

  侯官竹崎关 税银每年约四千二百两。四季匀,闰年总算。春季银约一千三百五十两,夏季银约八百五十三两。秋季银约一千一百五十七两,冬季银约八百五十两。

  税课司 税银每年约一千三百三十两。四季匀,闰月总算。春季银约二百八十二两,夏季银约二百二十一两,秋季银约四百二十五两,冬季银约四百零。以上三项共计约银一万一千六百两。

  [HT]福州府属又征解布政司预备凑给兵饷及有余报部济边税银共七百两。内:

  闽 县 酒、渡税银一百一十二两。

  侯官县 酒税银二十六两八钱。

  长乐县 酒、渡税银七十九两五钱

  福清县 酒、船税银一百八十四两八钱,

  连江县 酒、船、渡税银四十六两八钱,

  古田县 酒、詅税银一百三十二两一钱。

  罗源县 酒、糖、靛税银九十三两一钱。

  闽清县 酒税银一十七两四钱。

  永福县 酒税银七两五钱。

  福清县海坛山 田税,旧志载六百五十六两六钱有奇,今该县节次奉文加增,共额年征银二千五十六两五钱五分七厘八毫。

  论曰:关市之征,非古也。征商于贱夫,本以抑末耳!乃取而佐国,末之谓何?闽壤僻在海隅,四方商贾之所罕集,计其税入,不过大都之一。曩尝用以济军兴,旋而罢,又旋而复。今榷车专遣,则国而与民市矣。利归于豺虎,怨丛于国家。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乎?昔汉之武帝,海内虚耗,算及舟车。杨雄以为运府库之财,填庐山之壑,而不侮耳!若德宗在唐,琼林、大盈、裒聚左右,则老氏之所谓为大盗积者也。呜呼!天下之财,岂有积而不散者乎?顾视其所以散者何如耳?《传》曰:“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有国家者,鉴于汉唐,足以戒矣!

 食货志十

  邮 传

  驿传,古候人,主送往迎来者也。郡当孔道之冲,置驿七,递运所三,马驴夫力,供帐廪给,各有差等。其宦于兹土,则院道之巡省,郡邑之往来者也,盖无虞不给矣。至于乡缙绅之敡历外藩,荐登京国,或奉勘合,或执验符,县次续食,资其舆马,俾宾至如归,总不过八郡止耳,非若他邦之冠盖交错而游也。正、嘉之世,夫甲馆夫,以民户之多苗者,需次应役。仆从横勒,驿棍刁侵,民费不赀,赔累什伯,折骸易子,闾里萧然。嘉靖十三年,知府胡有恒目击困弊,以官当请,每米一石征银二钱,给驿递支应,民如出汤火而就衽席,歌吹称便。季年倭变,始置开府,羽书旁午,站银屡增。万历初,行条鞭法,又裁乘传之滥冒者。通郡每石征银二钱二分二厘八毫二丝三微六纤,计二万三百二十四两七钱三分八厘八毫。各县有通解者,有酌量存县备用者,其数不一。

  闽 县共银三千一百三十六两八钱七分六毫,俱解府给驿。

  侯官县共银五十四两一钱四分,俱解府给驿。

  长乐县共银一千七百一两三钱七分四毫:解府给驿一千六百二十一两三钱七分四毫,存县八十两。

  连江县共银一千九百八十两二钱四分五厘一毫:解府给驿一千八百一十二两二钱四分五厘一毫,存县一百六十八两。

  罗源县共银八百六十两四钱七分六厘八毫:解府给驿七百两四钱九分二厘八毫,存县一百五十九两九钱八分四厘。

  古田县共银二千六百六十两三钱八分八厘五毫:解府给驿二千五百六十两三钱八分八厘五毫,存县一百两。

  闽清县共银一千三百五十一两一钱一分一厘八毫,解府给驿。

  永福县共银八百五两七钱一分,解府给驿。

  福清县共银二千八百二十四两四钱二分二厘六毫:解府给驿二千七百四十四钱二分二厘六毫,存县八十两。

  按:邮政弊极矣。始谓逋负多,官无可发,弊在下。乃令催科严而输入早,驿亦告匮,则官之留难,弊不在下矣。曩刘公尧诲抚闽,亟欲复官当法。时郡守陈公楠持之力,格不得行。向征陈公,民得措手足哉?比陈公去,驿官假贷佐供,费甚至数百金,而不以锱铢给其人,计无复之,遂经沟渎。呜呼!白昼不见人,此与刘公何异?然视奉化陈公,可愧死矣。然则,邮政如之何?亦曰:“县有速解郡,无滞支而已。”

  论曰:《诗·大东》,盖刺赋役不均也。周大夫告病,其托为妇人之言者欤!是故临食而叹,念君子之行役,顾周道而潸然也。其卒章也,归之天而无所怨尤焉,是诗人之厚也。夫以成周之时,而犹不均若此,岂其政然邪?抑地使之然邪?窃谓不惟列国,郡亦有之。吾福山海之利,曾不及漳、泉、延、建,而为八闽都会,节使监司咸集焉。顷又将臣建牙,远夷舣舶,奔走供亿,固皆吾福之力也。役则甚烦,民亦劳止矣。《诗》云:“不懈于位,民之攸暨。”言在位者,当为民所依而息也。则夫均之于彼,而节之于此,诚不能无厚望焉。林文恪旧志。

食货志十一

  恤 政

  鳏寡孤独,皆世之穷民而无告者也。国家保惠元元,政多周恤,仁之至也。仁先于斯四者,则匹夫匹妇,罔有不被其泽者矣。兹详志之,即前代者,亦并存焉。

  [HT]闽 县

  宋居养院安济坊馆前街发政坊内。元符元年置。以处民之穷而不能自存者,月以丐者赡米之半给之。

  元义冢二所一在东门外旧同庆寺基,一在南门外吉祥寺废地,泰定四年置。

  [HT]国朝养济院在法海寺前。洪武间设。以处老弱废疾及孤独不能自存者,月有米,岁有衣,病则给药,死则斥官地葬之。正德六年,巡按御史贺泰令有司外建官厅,内四周为屋。十三年,巡按御史周囗又建养济院一于东门外易俗里官窑厂,为屋三十七间,以处恶疾,民间称便,后又并入城内,郡人苦之。

  城东丛冢在东门外易俗里金鸡山。弘治间,知府蒋囗因旧有漏泽园,遂易其名。

  城南丛冢在南门外嘉崇里吉祥洋上,二丛冢俱元之义冢丘也。国朝成化十七年,知府唐珣因更辟之,揭以今名。郡城以横山为第一案,仓前山为第二案,高盖山为第三案。今横山旁为义冢,仓前山掘为盐仓,而高盖山近为豪家占夺,其冢累累,凿地脉甚矣,形家云:不利封植而培护之,非守土,曷冀哉?”

  侯官县

  元养济院五所在乌石、文儒坊、北禅、三合、社坛,俱府城西南隅。

  义冢三所一在文林坑,宋时建。一在湖边兴福庵后,泰定四年建。俱草市都。一在一都高安山。

  国朝养济院

  城西丛冢府城西草市都文林坑,即元义冢址也。国朝洪武间创于贵安山。正统末,镇守尚书薛希琏以其逼临官道,乃徙于灌洋坑。成化间,知府唐珣复建今所,仍辟而大之。

  旧怀安县

  国朝养济院右二坊太平桥边,洪武间置。今县并侯官,而院未废。

  城北丛冢府城北门外太平里旧闽山院废地也。县旧有义冢,在太平山,宋绍兴间,郡令芙蓉寺僧营建,男左女右,各四穴,广二丈二尺,深二丈,以待不能葬者。乾道六年,监簿黄启宗又为三坟于其东。永乐中,圯于洪水。成化十七年,知府唐珣更建今所。

  古田县

  元惠民药局县治北。

  国朝养济院旧在县治北之后林,洪武八年置。弘治初,知县屠容改创于十二都彭洋。

  义冢县治西北伏龙冈。初在县治北二里许,宋县令吕晋夫建。后县令刘元亮移于今所。

  闽清县

  国朝养济院城隍庙右。

  义冢县治东南,成化十八年,知县王漟立。

  长乐县

  国朝养济院县治西龙津坊。

  义冢郑山,距县十五里。

  漏泽园县西南隅。弘治十三年,因旱灾,部檄郡县建置。知县王涣得官地一所,广二亩,仍买其旁园三亩五分囗之,周园八十六丈。

  连江县

  元义冢二所一在观音塔边,一在兑峰庙边。

  国朝惠民药局宣化桥南左偏。成化十九年,知县凌玉玑改建。

  养济院天王寺前。

  义冢三所一在清河观音塔西,一在钦平上里北禅寺侧,俱县西;一在县南新安里西泉山。

  罗源县

  元义冢三所一在圣水寺,一在四明山,一在铁障山。

  国朝养济院城西门外。

  义冢三所俱安金里。一在铁障山下,宋元符二年,北溪张尉创;一在莲花峰下圣水寺侧,宋宝庆间,环溪陈显伯创;一在四明山下,元双石桥黄咳创。

  永福县

  国朝养济院县治西。元时建于县东五里,洪武十四年移置今所。

  义冢县东五里。梁知郡山前,宋县令蔡囗建,元及国朝皆因之。

  福清县

  元养济院州西隅北溪。旧在州北门,大德四年,知州毋逢辰移今所。

  国朝养济院县西隅后。洪武间建,成化十九年,知县庞王从重建。

  义冢县北隅弥陀寺后山,宋宪使李迪舍立。

 食货志十二

物产

  物产之目十有四,曰谷、曰蔬、曰果、曰木、曰竹、曰药、曰花、曰草、曰羽、曰毛、曰麟、曰介、曰虫、曰货。

  谷之属

  稻大都二种:曰粳、曰秫。名品甚多,志其大者,春种夏熟曰早稻,秋种冬熟曰晚稻,其岁一熟者曰大冬,又有各种曰旱占,山田可种,附郭则少,曰天降来。从霜降后熟曰薰提,曰黄芒;与早稻同熟曰占城;与晚稻同熟曰稐;早稻既获后苗始蕃亦与晚稻同熟曰土稐,多出洲田;其岁再熟者又有曰金洲,曰白香林(又名糯),与早稻同熟者曰早秫,与晚稻同熟者曰晚秫,与大冬同熟者曰大冬秫。

  稷旧志曰粟,有黄、白二种,种者甚少。

  護与黍米相似而粒大。

  胡 麻名巨胜。作角八稜,色紫黑者,名胡麻;两头尖锐,作角七稜,色纯赤者,名巨胜。见《本草》,出胡地大宛。

  麦大麦、小麦、荞麦。

  豆有黑、绿、紫、白、红、黄数种。又有豌豆、江豆、羊角豆、虎爪豆、扁豆、蚕豆、刀豆、蟹眼豆、蛾眉豆。

  白油麻味甘,生则气寒,炒则气热,夏种秋收。

  蔬之属

  菘与芜菁相类,茎短,叶润厚而肥者则菘。

  芥有青、紫、白三种。又有南芥、花芥、石芥。

  芥 蓝叶如蓝而厚,味美。

  白 菜本出北地。

  油 菜子可榨油。

  葫 菔俗名菜头。

  莼叶似凫葵,浮水上,花黄白,子紫色,茎细如钗股,名紫莼,味甘。

  胡萝匐黄色。

  凫 葵即荇菜。

  蕹 菜旧名武菜。蔓生花白,能解野葛毒。张司空云:“魏文帝啖野葛至一尺,应是先食此菜也。”《遁斋闲览》又云:“菜本生东夷,人用甕其种归,故以为名。”

  莴 苣俗名倭笋。

  水 芹生地泽中,有两种:获芹、赤芹。

  蔓 菁

  菠 薐本出颇薐国,俗讹颇为菠。

  苦 荬

  莙 荙茎灰。淋汁洗衣白如玉色。

  东风菜叶长茎紫,先春而生,故名。

  茄有数种:紫茄、重茄、清水茄、白茄。

  苋有人苋、赤苋、白苋、紫苋、马苋、五色苋。

  胡 荽即园荽,或谓之香荽。

  同 蒿令人气滞,不可多食。

  蕨《尔雅》曰:“蕨,鳖也。”郭璞注:“初生者可菹。”

  薑

  葱有数种:山葱、胡葱、长生葱、香葱。

  韭岁可三四割,其根不伤。

  薤似韭而叶阔,多白无实,味荤辛。

  蒜大者曰胡蒜。

  木 耳

  香 蕈一名椹,着朽木中生,色黑味佳。

  菌俗谓之菇,有红菇,蕈菇,性热,冬月生。

  瓜有冬瓜、西瓜、越瓜、金瓜、黄瓜、菜瓜。

  瓠长而瘦上曰瓠,短茎大腹曰匏。

  石花菜生山石间,性寒,暑月成冻。

  海 藻叶大,生深海底。《尔雅》云:“水草也”。

  紫 菜附石生海上,色本青,取干则紫。

  鹿角菜生海中,能解面热。

  苔 菜海苔也,色绿。

  芋

  薯 蓣俗名生药。又一种根皮近黄,大者可重斤余,俗呼为薯。

  番 薯皮紫,味稍甘于薯芋,尤易蕃。郡本无此种,自万历甲午荒后明年,都御史金学曾抚闽,从外番丐种归,教民种树,以当谷食,足果其腹,荒不为灾。

  果之属

  荔 枝树高二三丈许,大可合抱,四时不凋,叶类冬青,花似木犀,性畏高寒。郡西北境皆不可种。连江之南,虽有植者,其熟差晚,过北岭始大盛。闽产比南海、巴蜀尤殊绝焉。蔡襄谱为果品第一,其品目最多。已见于蔡谱者:曰虎皮,红色绝大,绕腹有青纹,类虎斑;曰牛心,长二寸余,皮厚,肉涩;曰玳瑁,红有黑点,如玳瑁斑;曰江家绿,皮绿刺红,大如鸡子;曰绿核,色丹而小,他种皆紫核,此独以绿见异;曰圆丁香,他种蒂大下锐,此独体圆与味俱胜;曰硫黄,色黄、刺微红;曰米柿,色如柿红而扁大;曰蒲萄,穗一朵至一二百,附枝而生;曰蚶壳,壳为深渠,如瓦屋;曰小丁香,核如小丁香,俗谓之羮核;曰大丁香,壳厚色紫,肉多而微涩,曰双髻,小红,每孕皆并蒂骈首;

曰真珠,肉圆白如珠;曰十八娘,色深红而细长,以少女比之,俗谓闽王有女第十八,好啖此品,因而得名;曰将军红,五代间,有为此官者种之,后人因以其官名;曰钗头,颗红而小;曰粉红,荔枝多深红,而此独色浅,如敷米粉之状。以上皆佳品也。曰中元红,荔将绝才熟,以晚重于时;曰火山,核大而味酸,四月先熟。以上皆中品也。更有蔡谱所未详者,其最佳曰一品红,荔中极品,故名;曰状元红,颗极大,味清甘,亦荔中第一;曰桂林,皮粗厚,大如鸡子,味甘;曰中冠,体圆核小,皮光味清,大不如桂林,成熟时香闻数里,凤冈所产为最;曰金钟,形如钟,皮略粗厚,色如硃砂,味甘,大类桂林,俱以六月熟;曰胜画,皮厚刺尖,味甘肉丰,大如桂林,七月熟,出长乐县六都者为最;

曰鸡引子,朵数十枚,大小错出,其大者核小,小者无核,七月熟,树在城门山宋侍郎郑公湜墓前;曰凤池超,实圆味甘,出尚干乡故御史林公钺家。其次佳曰駞蹄,长大而甘柔;曰金樱,上锐下方,色深黄;曰栗玉,似金GFABE而圆,刺尖,有金线界其中;曰矿玉,皮粗厚,味甘浓;曰红绣鞋,实小而尖,形如角黍,核如丁香,味极甘美;曰龙牙,色红,长二寸许,上下俱方;曰天柱,以树极高大,故名;曰满林香,皮微黄,味甘香倍于众品;曰鹅卵,皮光无刺,色红;曰蜜丸,味甘厚肉,俗呼肉丸;曰白蜜,皮粉红,甘如蜜;曰鸡肝,实扁,味甘,色红,无核。以上熟俱以六月。其中品曰馒头,皮粗厚,味甘,大如馒头;曰磨盘,大如鸡子,近蒂处甚平;曰马先白,其熟最早,味不甚甘;

曰松柏蕾,皮厚而粗,味涩,大如松子;曰将军帽,实如松蕾,皮厚,肉涩;曰醋瓮,色微黄,味酸。更有异品曰绿珠,或名结绿,俗呼为绿荔枝,实如山榛,无核,味最清,至熟时实与叶无辨,惟凤冈有之;曰星球红,枝条生叶,叶比他种差厚,色红而不绛,蒂根于脐脱者,如爪扁者,如圆橘者,如鸡子颀者,如皂荚,殊形诡状,核皆如丁香,亦有无核者,食之甘脆有韵,夺其枝而植者,竟莫能逮焉,出灵岫里,今永庆里亦有之。又有山荔枝数种,曰胜江萍,皮光,味甘,或呼为胜江陈、净江瓶,俱此种;曰鹊卵,皮薄,实圆,斑如鹊卵,味微酸,七月熟,此山枝中之佳品也。曰牛胆,颗极大,一握仅三四枚,出水西桐坑,此山枝中之异品也。曰山中冠,实大而圆,荔将尽时始熟,味微酸涩;

曰山金钟,实大微长;曰中秋绿,色绿味微酸,熟最后。此山枝中之中品也。宋曾巩吟荔枝诗:“玉润冰清不受尘,仙衣裁剪绛纱新。千门万户谁曾得?只有昭阳第一人。”“绛壳囊收白灵团,未曾封植向长安。昭阳殿里才闻得,已道佳人不耐寒。”李纲《寓报国寺食荔枝》诗:“堆盘盛喜珠玑满,绕齿乍惊冰雪香。病酒相如正消渴,不妨时擘绛纱囊。”

  柑有酥柑、佛头柑、脂柑、里尾柑。

  龙 眼俗呼圆眼,一名益智。树似荔枝,而叶微小,凌冬不凋。七八月熟,壳黄褐色,圆如弹,肉白而甘。昔左思赋云:“旁挺龙目,侧生荔枝。”盖称双美云。

  橄 榄木端直而高,秋实。先苦后甘,脆美者曰碧玉。又一种曰丁香,极小而隽永。或云移种异土则化为别物,如橘化为枳之类。按宋张世南《游宦纪闻》曰:“家中尝手植闽中橄榄核于小圃,伺其萌茁。岁而树壮,畏霜,覆以屋。又三岁,高二丈许,始实。初如绿豆,凡两月渐大,有堕地者,视之,木槵子也。皮可洗衣,功不让皂角。核则以为念珠者。地土风气之能移物性如是耶。”世南,鄱阳人。

  橙有佛头橙、蜜橙、青橙、雏橙、栾橙、香绵橙。

  橘有镜橘、酒橘、四时橘、剪橘、猴橘、洞庭橘、连江橘、里尾橘、漳橘(原出漳州)、金橘(实小)。

  柚亦名香柑,树高二三丈,实黄大(金黄色),皮厚肉白,味甘酸。又一种肉红而味甘。

  香 橼大者长尺余,黄色,皮厚而香。一种如人指,名佛手柑。

  桃有梅桃、金桃、银合桃、七月桃、十月桃、白蜜桃、矮桃、苦桃。

  李有白李、胭脂李、琥珀李、夫人李、真珠李、鹅黄李。

  梨有鹅梨、轻消梨、拒霜梨、水梨、赤梨、紫梨、煤梨,其糜者谓之绵梨,更有别名曰青皮蔗,六月雪。

  杏圆者名金杏,扁而青黄者名木杏。

  梅有酥梅、桃梅、李梅、杏梅、饭梅、徭梅(形大如鸡子)。

  杨 梅木似荔支,叶开阴厚,其实生青熟红,无皮壳。

  枇 杷一名卢橘,四时不凋。

  银 杏一名鸭脚,又名公孙树。

  甘 蔗有二种,赤者曰昆仑蔗,白者曰获蔗,汁可为沙糖。其长者可八九尺,俗呼为杖蔗,宋孝武送亲“武蔗百挺”是也。

  栗外刺如猬,熟则甚发,山邑多产。

  蕉俗呼为芭蕉。有象牙蕉,树高丈余,实大;佛指蕉,树高五六尺,实差小;美人蕉,红花无实。又一种无花实,苗可织为布。又有番蕉。

  榛似栗而小。

  枣有黄白二色,方者名骰子,尖长者名龙牙,脆而甘者名面枣。

  葡 萄有青紫二色,闽产多青者。

  椎似榛而小,荒年特蕃。

  莲红白二种。荷为芙蕖,花未发为菡萏,已发为芙蓉,其实莲,其根藕。

  芡 艹实俗名鸡头莲。先实后花,昼合而宵炕。

  芰菱也。其花亦昼合宵炕,随月转移。

  樱 桃四月熟,深红者为朱樱,黄晶者为蜡樱。

  木 瓜状如柰,花红,实如小瓜,《尔雅》所谓楙木是也。

  土 瓜一名新萝葛。藤似葛,根大如盂,色青白,味甘。

  石 榴有红赤二色,近亦有白色,佳者俗呼为玉榴。

  柿有花柿、卵柿、乌柿、朱柿。

  林 檎一名来禽,又名花红,有甘、酢二种。

  柰似林檎而青小,花白味苦。

  胡 桃本出羗胡。

  杨 桃色青黄,核如枣核,实有五瓣。

  茨 菇俗名苏。

  王坛子相传越王祭坛边有,因名。形如弹丸,俗名黄弹。

  菩提果花如冠蕤,叶似冬青,实似枇杷而大,味清甘而香。自西域来,故名菩提。

  凫 茨一名荸荠。

  金 斗实红,叶似橄榄而长。

  苹 婆似林擒而大,本北地种,今郡间有之。

  无花果其树繁阴,实黄如栗。

  余 甘《海物异名记》:庵摩勒。果圆莹如珠,食之余味始甘,出福清。

  山核桃木高数丈,叶如梧桐。《三辅黄图》谓之万岁子。

  木之属

  榕其大数围,凌冬不凋,虽结驷可芘。郡城独蕃,故名榕城。至剑州界则无。旧志作槦,以其拥肿不中绳墨,故名。然以其荫覆宽广,宜从榕为是。宋庆历中王逵诗云:“清阴随日远,翠影共烟浮。避暑疑无夏,当风别得秋。”

  松

  柏

  槐

  樟树大气辛,汁可为脑,木堪为舟。

  桐有四种:青桐,皮叶俱青而无子;梧桐,皮白而有子;白桐,有花与子,一名倚桐;岗桐,似白桐,惟无子,可为琴瑟。

  相 思本坚有文,堪作器用。左思《三都赋》所云“相思之树”此也。

  欓不高大,枝有刺,子似茱萸而香,味香辛如椒,杀腥物。

  椒本有刺,子朵生而热,味辛。生蜀都者曰蜀椒,西戎者曰胡椒,本土者则曰土椒。

  桧柏叶松身。

  金 荆木坚有文。

  黄 杨叶细皮薄,岁长三寸,至闰年则缩一寸。东坡诗“惟有黄杨厄闰年”,此也。木坚实,可为器用。

  槚《尔雅》曰:“苦茶也。”注云“似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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