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三山志》卷第七终

淳熙三山志《三山志》卷第七终

《三山志》卷第七终

●卷第八 公廨类二

  启运宫 奉迎神御所

  社稷坛

  庙学

  祠庙

○启运宫 奉迎神御所

  神御七殿。今州东开元寺。

  始,景德四年,真宗诏西京建院,艺祖诞生之地,迎奉神御。祥符中,赐名应天。天禧以后,至建中靖国,六圣神御相继为前后殿,前曰继明,后曰会真。政和七年,诏三门外立额,曰应天启运宫。建炎元年十二月,迁东京景灵宫。四年二月,令干办官李启迎自温州,权奉安福州。三月,至自温州。七殿神御、四殿御容,遂奉安开元寺大殿。绍兴三年九月,敕以启运宫奉迎所为名。

○社稷坛

风师,雷、雨师坛附

  旧社稷坛,州南七里。并城以西地污湿,遇祭报,趣戒闽、侯官县吏办治。唐大中十年,观察使杨发始迁于其西,今南涧寺之东,为社、稷及风、雨师坛四。【天宝四载诏:“风伯坛置社之东,雨师坛置社之西,各稍北三数十步,卑小于社坛。”五载诏:“遇祭雨师,宜以雷师同坛,共牲,别置祭器。”时盖用此制也。】广狭高下有制度,斋庐皆具,周回三十有九丈七尺,缭以崇墉,为门东向,其外辟二室,南立双表。既成,命摄巡官濮阳■〈宀上一下〉为之《记》,以防改易。【《闽迁新社记》:“摄馆驿巡官、前乡贡进士濮阳■〈宀上一下〉撰:大中十年夏六月,公命迁社于州坤。凡筑四坛:坛社稷,其广倍丈有五尺,其高倍尺有五寸,主以石;坛风师,其广丈有五尺,其高尺有五寸;

坛雨师,广丈而高尺。自初献讫终献,专一室,有厦。横附二室,皆南向,备牺币。西向之楹,凡二室。龟砖脊道,凡十有三条,其萦折则三百九十有七尺。缭垣凡百堵,其高迭寻,苞巨榕凡二十本。南北行,延崇甍、展阶,揭双扉以东向,具扃钥焉。其外,北、东辟二室,有厦。其南立双表及逵功。(底本作“及□功”,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以十七日戊子起,冬十一月庚子毕。谨按:闽故坛坫南邪;西隙蛙、蟹洿辏,负蒲苇之壕;(底本作“豪”字,崇抄同,据库本改作“壕”。)家禽野牧,触践无禁。至祈报时,率戒闽、侯官责办与胥哗无权事。(底本作“胥譁无权事”,崇抄作“胥哗亢权事”,库本作“胥哗庀权事”。皆疑误,待质。)其晴也,虽重菅不免于濡舄;

其雨也,必撑篷以护緌。渎神劳人,未尝有寤者。元侯关西公既莅闽。其春,具郡仪即社。(底本作“山郡仪”,崇抄作“由郡仪”,据库本改。)喟然顾曰:‘吾向理苏,厥坛惟更,仍岁穰穰,苏人宜之。今闽饶讹期将不革(底本作“今闽饶讹期将不革”,崇抄作“今闽饶讹期将丕革”,库本作“今闽浇讹期将不革”。皆疑误,待质。)首在兹乎?’由是择谨事者行故坛西,躬取其地,授之节饩、严帑。非隐者除,鸠工以掉畚,凿材以陶坯,肩有欢讴,杵无怨筑。故擘钱垂十万,不徭一丁,不敛一户,而爽洁开拓,四坛镂焉。夫迁社于州坤,右位也;不书稷、风、雨,尊社也。《礼》称:‘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而烈山氏之农、弃辄隆焉,共工氏之后土、句龙兼飨焉。

风秩,雨班,光昭旧典。盖先圣王尊以示本,均以行政,未之改也。惟我元侯敬恭于上,抚临于下。戢苛薙慢,显晦咸宁。繁条阴森,如肃其享。自然克灵克序,德致元侯,而施于一方也。是月,牙将翁行全牍其绩归成于公。公曰:‘坛迩浮屠,祠争出眉睫。吾患将来有醉浮屠者,或易于迁徙焉。(各本皆作“祠争”,疑是“词”字。底本于“浮屠”上空缺一字,库本、崇抄皆作“醉浮屠”,据补。)苟非镌琢,则本末无所彰。’遂以《记》徵百僚■〈宀上一下〉,■〈宀上一下〉不得辞,且拜命之辱。谨用二十九日戊辰献记云。”其碑隶书,今存。】伪闽时,以其地为佛祠,而迁坛于乌石山之阴。【今道清寺之侧。】

  皇朝元祐六年,柯龙图述辟而新之,建斋厅。中门外之西,为祭器库。政和元年,诏立州县社稷风雨雷师坛之式。颁图于天下。【是岁四月,江东提举沈延嗣奏:“天下州、县社稷坛壝,大率皆不如法。乞按式作图,镂板颁下。仍于坛壝之外,别为大墙围之,外建一门,常加封锁。于斋厅立石刊刻,增立法制。守、令上之三日,(各本皆作“守令上之三日”,“上”字下疑脱“任”字。)躬诣坛所,按图修治。”从之。九月,孙龙图琦立碑社坛,今存。】于是,移风师坛西门外龙山寺之西,为雨师、雷师坛北门外法云寺之东,惟社稷坛仍旧。【《政和五礼新仪》:“州、县社坛,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稷坛如社坛之制,四门同,一壝二十五步。风师、雨师、雷师坛,皆卑小于社,四出陛,四门,皆一壝二十五步。燎坛于神坛之左、壝之外,(各本皆作“療坛”,当为“燎坛”,古燎柴以祭天。)稍高于神坛。瘗坎于坛之北壬地,南出陛,方、深取足容物。】

○庙学

  庙学,旧州西北一里。唐大历七年,观察使李锜移城南,【(李锜,见《唐书·宗室世系表》。《福建通志》又作“李椅”,有传。卒后谥为“成”,以下注文故称“成公”。)始补生徒三十。独孤及《记》:“成公始至,礼先圣先师,叹其湫隘,乃易其地而大之。”(底本作“助其地而大之”,库本同,据崇抄改。)】贞元、元和间,学者益盛。乾宁元年,王□于州四门置义学。【(底本于“王”字下虚缺一格,库本、崇抄皆作“王鸿”,疑是“王潮”之误。)】梁龙德元年,忠懿置四门学,以招徕四方之秀。吴越时作新宫,号使学。逮属皇朝,学制废坏。太平兴国中,转运使杨克让始作孔子庙。景祐四年,权州事谢微表请于庙,【(各本皆作“表请于庙”,“庙”疑为“朝”字之误书。)】

立为府学。从之。【是年八月二十九日敕:“福州奏,据试助教黄洵武及进士郑洙等一百一十三人状:‘伏见节镇旧规,许将宣圣庙立为府学,颁国监之坟史,给官籍之田畴。虽庙貌攸存,尚亏工葺。乞修门、宇,陈请监书。’许从建立。当州体量:所管一十二县,仅二十万余户。文物弥盛,仕进实繁。虽严宣圣之学堂,未兴府学之制度。伏望特颁芝检,许复杏坛,建立儒宫,恢张圣域。候敕旨牒。”奉敕:“许将文宣王庙立为府学,所乞经书,仰依近降旨挥,备钱于国子监赎置。”五年二月一日,敕:令本州勘会,于远年系官荒、闲、逃田内量拨五顷,充州学支用。】诏下,微适罢去,范都官亢、许驾部宗寿踵其事,历五载乃成,麋公帑钱千万,植宇六十楹,中设孔子与其徒高弟者十人像,又绘六十子及先儒以业传世者于壁。

有九经阁、三礼堂、黉舍、斋庐、旁翼两序、庖次、井饮,百用皆给。康定二年,沈都官邈增赐田,延旧儒敷讲经术。乃立课程、要束,以示学者。【是年,朝奉郎、秘书省著作佐郎、充馆阁勘校蔡公襄撰《庙学记》并书。“治平图”:进德坊内之北,有文宣王殿,今兴贤坊是也。熙宁二年“图”:进德坊之北,又二州学坊,(各本皆作“又二州学坊”,“二”字疑误。)坊内之北为文宣王庙。是时庙学皆从西出也。元祐,外门自中门之南,于是南出。】熙宁三年灾。郡人韩昌国、刘康夫等二百人以状言于府,请自创盖,无费县官一钱。程大卿师孟许之。既而,十二县之士各以状请于令,如昌国等。不一月,集钱三百万,为门、为殿、为公堂,环列十斋以居学者,如其旧。

公堂之后,又别为室以藏书,为堂以讲议,为斋以处师长,盖合百有三十间。自孔子以下至十哲塑像冕服,更请制度自朝廷颁降。【熙宁四年五月,中书批送下提点福建刑狱沈郎中状:“福州文宣王庙、州学,为火延烧净尽,及百姓人家一百三十七间。州司现将本学官物收买材植盖造。次伏见至圣文宣王及亚圣十哲从祀之人,诸州塑像、冕服之制,多有不同,盖是朝廷未曾颁降制度,乞明降旨挥。”后批送太常礼院检坐牒报。学成之数年,(崇抄于“数”字下多一“是”字。)编修林希为《记》。】然自是以前,养士岁才十数人。元丰初,始增至数十。【时,孙公觉奏增安福寺籍没田。范扩为《记》。】元祐八年,王秘监祖道始至,顾视狭隘不足以处多士。乃斥东西序之北二百四十尺,增为斋十。

合旧斋十。而小学在中门外之左,客次在中门外之右。外门直中门之南。岁补生员五百。【绍圣改元,王公祖道自为《记》。】崇宁元年,舍法行,始自朝廷选择教授,增养士之额,益广为三百五十一区。【(崇抄作“盖广”。)是年十一月,准转运衙牒:“准敕:罢开封府解额,除量留五十名取土著人外,余并改充天下贡士之数。(崇抄作“改齐”。)约度所在应举人数多寡,别立定额。所有诸州、军额,各取三分之一添充贡士。郡大或应举人多,则度地之宜,或因旧增广,量合教养人数,置立舍屋。自朝廷选择教授,分教天下。以太学三舍校试法删立颁降。其升补上舍者,听每二年贡入太学。每州知、通依《发解条》管勾。每路选委监司二人提举。知、通每十日一诣学。

监司一岁巡遍所部州学。”】有御书“稽古阁”二,【即旧九经阁也。后改名经史。大观二年,御笔:“比闻诸州学有阁藏书,皆以经史名者。方今崇八行以迪多士,尊六经以黜百家,而史何足云。应已置阁处,可赐名‘稽古’。”今书阁一。】养源、议道、驾说堂三,【今养源堂一。】斋二十有八:审礼、由智、祖义、隆仁、崇德、事道、兴能、宾贤、尚志、逢原、爱日、誉髦、久中、端身、通理、嗣音、明善、拔萃、逊志、依仁、养浩、育英、致道、烝髦、壮猷、制胜、小学、自讼。其后舍法罢,寻省为十二斋,养士二百人。【兴能、事道、崇德、时习、祖义、由智在东庑,明善、嗣音、通理、端身、隆仁、誉髦在西庑,外职事位四,祭器、乐器库各一,印书库一。】

有先贤堂。【庆历、皇祐间,陈先生襄、郑先生穆、刘先生彝,皆已登仕籍,乡人尊师之,与周先生希孟、陈先生烈同号五先生。绍圣初,贤良陈旸始与提举陈敦夫请置祠于学,(底本作“陈旸”,库本、崇抄皆误作“陈赐”。陈旸,侯官人,绍圣元年(1094年)应“贤良方正极言直谏”科中第。以后各卷底本亦多有误为陈赐者,皆径正之,不再出校。)郡守温公益从之,遂立五先生祠。政和中,黄尚书裳复以闽清勘校陈公祥道解经以悟学者;宣和中,余太宰深复以侯官刘公康夫教授诸生为多;(底本作“余太宰□”,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其后又以福清郑公侠节义著闻;并图像于学。先是,唐观察使常衮配享学宫;(底本作“常衮□□”,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

政和中,柯旸为漕,自试院迁其父龙图述生祠于学。(底本作“龙图□□祠”,缺二字,据崇抄补。)遂并称为十先生。又其后,王端明祖道亦以有功于学,祀焉。绍兴九年,(底本作“绍圣九年”,据崇抄改。)张丞相浚言:“常公首振儒风,不可与后来者并列。乃位常公于中,益以欧阳詹,与诸公列左右。乾道中,有言陆公祐亦乡先生宜祠者。于是为十三人。

  襄,字述古,侯官古灵人,气古行高,与郑先生穆、周先生希孟、陈先生烈为友。时学者方溺于雕篆之文,所谓知天尽命之说皆指以为迂,(底本作“知天尽命”,崇抄作“知天尽性”。)而莫之讲。四人者,独以斯道鸣,闻者笑之,不为变,守之益坚,躬行于其家,而达于州闾。皇祐初,知河阳县。富郑公弼移镇河阳,厚遇之,会入相,以文学政事荐,召试秘阁校理,判尚书祠部。权贵人奏乞寺观名额且度僧、道士。(底本作“且度僧道上先生执著令奏言”,据库本、崇抄改。)先生执著令奏言:“近年以来,自宫阙宦官以及要近,一例陈乞。盖秉政大臣不为陛下爱惜典刑,臣不敢奉行。”寻,知常州。熙宁初,召修《起居注》、知谏院、管勾国子监。荐常秩、陈烈、管师常、程颐经明行修,宜召为太学官。迁知杂、侍御史。论青苗可罢。召试知制诰。先生言:“论事未能开悟圣意,不敢就。”请外补。上批其疏曰:“朕慕卿经术、行己,深惜远去。”遂复修《注》。寻知制诰,兼直学士院。适河决河北,有诏先生视草。以“水不润下”为言,中书改之。乞知陈州。召还,知通进银台司,除枢密直学士,判太常寺,兼侍读。卒年六十四。有文集三十卷。绍兴初,上得先生所荐司马光以下三十三人《奏草》,手诏褒嘉焉。(底本作“下诏”,库本作“降诏”,据崇抄改“手诏”。)

  穆,字闳中。笃学修饬。历国子监直讲、太常博士。熙宁中,为岐王侍讲。陈先生襄为台杂,疏言:“府僚不可不谨择人。”神宗曰:“如郑穆德行,乃宜左右王也。”出知越州。元祐初,入为国子祭酒。时扬王、荆王请为侍讲,除直集贤院,扬王翊善。(底本作“扬王□善”,库本作“赞善”,崇抄作“扬王翊善”。查《宋史·郑穆传》,所任扬王、徐王官属皆作“翊善”,据改。)太学诸生复上书乞为师范,除祭酒,未允。请解职,许之。五年,除宝文阁待制复为祭酒。逾年,乞骸骨。提举杭州洞霄宫。给事中范祖禹上疏:(底本作“□□中范祖禹”,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穆年虽过七十,祭酒为国子师,非藉其筋力,愿留之,以示朝廷贵老尊贤之美。”(底本作“贵老贪贤”,崇抄同,检《宋史》本传改作“贵老尊贤”。)太学诸生请留者亦数百人。皆不报。公卿大夫、太学之士设祖道供张于东门外,(底本“供张”下缺一字,据崇抄补。)辞决而去。卒年七十五。

  希孟,字公辟。通《五经》,尤邃于《易》。取孟子辟扬、墨之义以为名而字焉。初与郑先生穆为同志友。后得陈先生襄、陈先生烈相与讲贯,力主斯道。既而,刘先生彝以问学显名,复与定交。学者师慕之。知州刘公夔、曹公颖叔、蔡公襄皆亲至学舍,质问经义。既而,部使者相继论荐。诏赐粟帛,授将仕郎,试国子监四门助教,充本州学教授。先生三表力辞。不许。寻以病终,年四十二。门人曾伉、陆宣、朱敏中、许将、曾默、范镗、陆术、王晦、林璋等七百人,相与塑像立祠堂于保福寺。(底本作“□福寺”,缺一字,库本作“崇福寺”,暂据崇抄改。)元符中,太守率寮属致奠焉。有《诗义》十卷,《易义》十卷,《春秋义》三十卷,《杂文》二卷。

  烈,字季慈。甫年十四,继失怙恃,水浆不入口五日。自壮迨老,恪奉如事生。(底本作“□奉如事生”,缺一字,崇抄作“享奉如事生”,据库本补。)特立独行,非礼不言不践,虽御童仆,如对大宾。庆历中,蔡公襄为守,下车之始,以书问闽俗利病。先生条利害二十篇献之。尝谒襄,留《建溪滩》诗以讽之。襄为霁威严。先生通三代之礼,凡婚冠丧祭悉遵行之。虽博学如陈先生襄、刘先生彝,皆问礼焉。皇祐五年,周先生希孟及乡老柯怀祚等举先生文行。太守以闻,诏:授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本州教授。三表辞,不许。复授守安州司户参军,充国子监直讲,又辞。元祐元年,授宣德郎,致仕。其后,监司复荐。落致仕,为州学教授,改京秩。凡六考,不愿磨勘,不受廪禄,敝衣粝食,裕如也。卒年七十六。有《孝报经》数卷授其子丞。

  彝,字执中。少师事安定胡先生。初为朐山县令,恤孤寡,平赋敛,作陂池,教种艺,振游惰。或类其事为一书,曰《治范》。熙宁三年召对,言:“圣人之道有体有用。自文取士,(底本作“自文取□”,缺一字,崇抄作“自取文□”,暂据库本作“自文取士”。疑“自”字下脱“以”字。)不以体用,而尚声律浮华,则风俗偷薄。”上悦,除都水监。(底本作“□都水监”,缺一字,库本作“授都水监”,崇抄作“迁都水监”。按《宋史》本传,为“除都水丞”,至元祐初“复以都水丞召”,“都水监”疑误,今只据补“除”字。)除两浙运判,移知处州。(底本作“移知处州”,库本作“虔州”,崇抄作“庆州”。按《宋史》本传,当是“处州”。)岁饥,民多不举子。俗尚巫,狱讼尤多。彝为《三劝》以谕之。在任四年,奏课连最,加直史馆,知桂林。以元祐六年卒,年七十。先生著书,以皇极为本述七经中义。有文集三百二十卷。

  侠,字介夫。尝从王安石学。举进士,调光州司法,秩满,至京师。会安石秉政,为具言青苗、免役、用兵之害。不答。复数以书论之,亦不报。久之,监在京安上门。时初行免役及收市利钱,会大旱,河东、北、陕西流民入京师。先生为画图、为书,勾马递以闻,曰:“如行臣之言,十日不雨,乞斩臣,以正欺罔之罪。”又自劾“擅发马递”。上览疏叹息,终夕不寐。翌日,诏:韩维等体量发常平仓,放商税务及诸门税钱三十文以下、市利钱二十文以下,青苗、免役、方田、保甲并罢,凡此类十八事。民间欢呼相庆。遂下诏责躬、求言。越七日,大雨。上出图示宰执,(底本作“赐宰执”,据崇抄改。)且责之。安石遂力求去,荐吕惠卿执政。先生上书言:“安石本为惠卿所误,今复相拔援,以遂前非,不为宗社计。”又疏切谏用兵,它语讥大臣甚众,并诋台谏如刍灵、木偶。惠卿怒,以为谤讪,编置汀州,移英州。先生徒步赴贬所。居十年。陈先生襄在经筵,荐司马光而下,最后言先生忠直。哲宗登极,放还。用苏轼、孙觉等荐,除泉州教授。秩满,诸生借留,州奏,得再任。元符元年,再贬英州。徽宗登极,遇赦东归,复为泉州教授。崇宁初,又勒停。寻复将仕郎。卒年七十八。建炎间,诏录熙宁、元祐忠谠子孙。中书舍人林遹以闻。绍兴初,赠朝奉郎,授孙嘉正官。嘉正,终朝散郎、知建昌军。

  祥道,字用之。博学,尤精于《礼》,尝著《礼书》,王安石以闻。诏尚书给笔札以进,除国子监直讲,迁馆阁校勘,兼太常博士。卒年五十二。有《论语解》行于世。

  康夫,字公南。从周先生希孟学。知州张公伯玉、元公绛、程公师孟皆慕重之。熙宁中,五路置学官。有请以康夫主番禺学。进《志述》二十七篇。其文皆羽翼诗书,根柢仁义。元祐三年,以六举该恩,(崇抄作“皆恩”。)先唱名二日卒,年五十三。郑先生侠表其墓。

  祐,字亦颜。刻意学问。为莆田簿,荆湖广南路宣抚司准备差遣,福建茶事司干办公事。所至有惠爱,察识冤枉,于茶法讲究,尤不苟。每谓:“榷,无良法。能以仁恕存心,宽其禁网,使公家不失大利之源,足矣。”与使者论辩不屈。泉南当海舶运输之冲,(底本无“当”字,库本、崇抄皆有,据补。)使者欲复市易。(底本作“使者与复交易”,据库本、崇抄改。)公曰:“此渔夺之术。”言之切至,乃出。(崇抄作“乃止”。)尽心职事,不求荣进。或劝以治生,笑不答。读《论语》、《尚书》、《中庸》、《大学》,反复玩味,究其旨归。居母忧,终丧不忍去坟墓。不随俗之好尚,亦不顾人之是非,率以《礼经》从事。既老,里居。士大夫状其质德,乞添差教授本州。时叶公梦得以闻。从之。命下而卒。】

  绍兴十年,张丞相浚增养士为二百四十人。【绍兴九年十月,张丞相浚奏:“据州学学正陈备中等三百三十八人状:‘窃见本州科场,赴试至七千余人。补试终场二千五百五十五人。今系籍学生五百余人。本养士止二百人额,每人食钱止一十九文,余皆供给不到。’乞别给田五十七顷,(崇抄、库本作“五七顷”。)仍以五百人为额。”不报。明年,奏以宁德芹溪院籍没田入学。许之。遂增养二百四十人。教授张洙为《记》。】乾道改元,王参政之望定三百人为额。【教授冯摅为《增田广士额记》。】淳熙四年,陈丞相俊卿始创射圃,南北三十步,东西五十步有奇。仍创亭以序宾。【(底本作“乃创亭”,据库本、崇抄改。)】今岁春秋补、终场,各五千余人,取五百人,养士三百人。

○祠庙

  武烈英护镇闽王庙【(底本作“隆闽王”,据崇抄改。)】 钓龙台山之西。昔,汉遣使封王为闽粤王,授册命于此。其后即此立庙。武帝既诛郢,【(底本作“□帝”,据《史记》补。)】封繇君丑奉王祭祀,居股继之,及杀余善以降,祀遂废,至唐大中十年建祠。后唐长兴元年,【(底本自“及杀”以下脱一整行文字,据库本、崇抄补“余善……后唐长”。)】闽忠懿王复追封为闽粤王。皇朝因之,号显圣武勇王。【见庆历《记》。】庙有左右二王,相传王二将也,不显姓氏,英灵间发,惠佑一方,土人世祀之。熙宁中,闽出戍熙河,二王现云端,大战获捷。政和间,复戍桂府,征蛮之际,二王复现,降大雹、飞黄蜂以退蛮兵。宣和二年,浙寇窃发,连陷数郡,将及境。俞提刑向自建安领兵南下,黄蜂数万随舟蔽江,居民咸谓神兵之助,境内贴然。乃五月,大新祠宇。建楹之日,有青红二小蛇蜿蜒香几间累日。暨上梁,俄又见其两端,举首北向,移时即隐。六月以仪曹陈琎奉二王像入庙,二蛇又现。七月,庙成。俞公向临奠前夕,梦有神人,青色,谢以迁祠者。祀事毕,青蛇忽现左王前,神色如所梦,瞻叹久之,祷右王曰:“愿赐降临。”寻亦现。邦人信敬益笃。州以其实闻于朝,十一月,敕赐庙号武济。【并见俞提刑向《庙记》。】六年,进封闽粤王为镇闽王;二王,左封灵应侯,右封显应侯。建炎四年,王加封武烈,灵应侯加广惠,显应侯加嘉泽。【(底本自“右封显应侯”下脱一整行文字,据库本、崇抄补“建炎四年……显应侯”。)】绍兴三十一年,膠西之役,舟师祷战获捷。王加封英护,夫人封赞灵,左侯加协威,右侯加翊忠。【州诸庙,惟此庙夫人坐东、王坐西。以庙尚循汉制,汉尚右故也。】

  明德赞福王庙 西湖之旁。【后隔城墙,城外为湖。】昔闽粤王郢开州西大路,畚土成丘。后人即其地立庙,郢塚在闽县东田中。血食不衰。自唐大历以前,闽城通得祀者四:南台、善溪、城隍与此而已。【见检校太傅陈郯《乌石庙记》。】累封至本朝,为“明德赞福”。【见庆历《记》。】

  善溪 冲济广应灵显孚祐王庙祐 鼓山之北,大乘之南山峡间有二潭:下潭广六丈,深不可计。距上潭五里。昔闽粤王郢第三子有勇力,射中大鳝于此潭,其长三丈。土人因为立庙,号白马三郎。唐贞元十年,观察使王翃旱祷得雨,【(底本作“王栩”,库本、崇抄皆同,底本于“郡守”条中又有作“王雄”者。皆据《唐书》本传改“王翃”。)】崇饰庙貌。自后,太守躬祷辄应。【唐大和元年,(底本作“唐太和元年”,他本同。按《唐书·文宗纪》之年号当是“大和”,据改。)观察使王仲方祈祷回,届圣泉寺,雨已至,遂题诗曰:“入门池色净,登阁雨声来。”团练副使李贻孙和云:“旌旆忧民至,风云逐马来。”团练判官李敬彝和云:“雨随青嶂合,云拂画旗来。”

内供奉彭城侍御和云:“云阴随雨度,桂馥逐风来。”今诗牌在圣泉。】唐咸通六年,观察使李瓒奏封龙骧侯。梁贞明中,闽忠懿王奏封弘润王。本朝建隆二年,知闽县江文秉葺庙,有《记》。庆历六年六月,旱。蔡公襄斋戒,自为文祷,读彻大雨。乃命知县贾太冲新其祠,文学范宗韩作《记》。熙宁八年,敕封冲济广应王。绍兴十一年,以张丞相浚奏,增封灵显,仍赐庙额曰永宁。十七年秋大雨,中夜水暴出,声闻数十里。诘朝,有石高广可二丈,峙庙后如堵,水左右注,庭除无恙,人异之。绍定五年,李大卿骏以“灵应如响”奏,增封孚祐。淳祐八年,【(绍定及淳祐年间以下内容均《三山志》成书后数十年之事,非梁氏原志所有,当为后人所增。)】陈侍郎垲为乡帅。

以田畴缺雨,率知闽县师舆致祷有验。因阅庙前华表,扁曰‘鳝溪’,询其故,则土俗疑传以鳝为灵,不知王亲杀鳝以为灵也,其可以鳝名溪乎?遂判云:“善溪龙潭,以神能体天而福善,利泽可苏焦槁,故以‘善’得名。方言误以为鳅鳝之‘鳝’。鳝,微物也,岂能化为龙?近乎诬神矣。”帖县:“宜与改正”。闽令承命,易扁以“善溪”名,锓梓祠下云:“仁者乐山,知者乐水。山水之性,是岂专乎仁知哉?亦惟人之所乐然耳。故《易》曰:‘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闽之东,旧有鳝溪,分三潭,神实居之,雨、旸,祷必应。今帅守侍郎可斋陈公以旱亲谒于上潭之石坛,精忱洞彻,疑其称谓之讹,遂舍‘鱼’而取诸‘善’。善,嘉号也;心,善渊也。字,心画也,兹非善者见之谓之善乎?

退而考诸庙牒。则鳝之为说,前守尚书郎王公陶尝辨析之,谓其类野老言,不足据。可斋之名斯溪也,一洗痼陋,善与人同,千古在后,德厚流光。越王之宅斯土也,一灵如在,福善好直,百世在前,有德必祀。柳子省愚溪之对。昌黎寝恶溪之文。吉水、廉泉、慈湖、直渎,盖将齐声并价而不得颛美矣。岂惟人乐斯称;吾意神亦歆是名矣。昔唐人守古栝有善政,改恶溪名好溪,后世美谈。今溪以善名,事有类是。用敢并书。眉山师舆立,郡人马载书梓,刘自书扁。”

  忠懿王庙 庆成寺之东。王讳审知,字详卿,姓王氏,本琅琊人。高祖晔,唐贞元中,为光州定城令,遂世为固始人。黄巢之乱,王与兄潮从王绪入闽。景福初,攻福州兵马使范晖杀之。诏授潮廉帅。乾宁三年,拜威武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明年,潮卒,王代立。天复初,敕列十二戟于私门。天祐元年,封琅琊王。三年闰十二月,敕立王《德政碑铭》。【礼部侍郎于兢之文也,碑今立庙中。】梁开平二年,加封琅琊王。寻进封闽王。后唐同光三年薨,年六十四。册赠尚书令,谥忠懿王。奉身俭约,至蹑敝屦。聚书建学,以养闽士之秀者。属诸邦僭窃,独遣使出海道奉朝贡,民不见兵革殆三十年。晋开运三年,地入吴越。钱氏始命即王旧第立庙。【(底本作“即正旧第立庙”,据崇抄改。)】开宝七年,刺史钱昱复缮新之,塑故都押衙建州刺史孟威等二十六人配飨。【自为《记》。】政和元年,罗殿撰畸命雪峰、太平主僧重修。【畸自为《记》云:“过忠懿王祠,叹其陋甚。窃自惟曰:浮屠氏好谈因果以动世,而忠懿喜营塔庙,其功德在佛之徒为多。若使反其所施,以治其庙像,是使浮屠氏之说益信也。闻雪峰、太平主僧足以任事,乃谕之。未阅月而成。”】绍兴二年,州官吏以庙摧圮宜致严饬,请于郡。张参政守乃出公帑,令知闽县李公彦董其役。暨讫功,率官吏祗谒祠下。【四年,何大圭《记》。】自唐以来碑记铭,今存。

  东岳行宫 伪闽所建东华宫之太山庙也。【见淳化四年,节度掌书记、承直郎、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裴询所作《福州东华宫太山庙记》,首云:“四时代谢,东方立生杀之权;五岳辨方,太山掌生死之籍。”盖本宫中之庙也。】钱氏时,庙祀始盛。【《记》云:“王氏既灭,斯师治民。(各本皆作“斯师治民”,疑有讹字。)斯庙也,玉宇恢廓,金殿峥嵘。乞福人多,纸钱飞雪;祭神客众,竹叶成池。阴司之部从克全,地府之曹寮毕备。”】大中祥符中,既以东华宫为天庆观,庙乃独为东岳行宫。自是祈献愈多,屋宇浸广。

  城隍庙 府治之东。古有之。【元祐戊辰,长乐人林通作本县《图经》,内“县东北城隍庙”曰:“庙之神,西汉御史大夫周苛也。守荥阳,为项羽所烹。高祖休兵,思苛忠烈,乃令天下州县附城而立之庙,以时祀之。”】晋太康迁城,即建今所。绍兴二十七年,沈待制调增创厅宇。寻置兴福庵其东。淳熙五年,前作更衣亭、肃仪亭。今十二邑皆旧附县治置。(末句,崇抄无“县”字。)

  五通庙 通津门之外河南岸。《旧记》亦名龙官庙。相传王氏入闽。州邑闾井许民咸得立祠。斯庙之址,昔怀远驿之地也,景德中,叶扆、陈熙等所建。康定元年,陈绍济、僧怀轸与其徒复创屋七间,有进士方■〈日高〉为《记》。【记云:“占笔峰之上游,宅石渠之左界,(底本作“古笔峰之上游宅□渠之左界”,崇抄作“占笔峰”、“宅清渠”,据库本补。)厥地广袤,周回十寻。”】时,所至庙祀,郡大姓咸世事之,今不衰。

  惠安明应王庙 乌石山之西。王,姓陈氏,旧隐是山,【庙碑云:“心游典坟,性爱山水,游憩乎宿猿之洞,窥临乎落景之平。”注:“山下旧有古迹,结石垂藤,号宿猿洞。山号朝阳顶、落景平。”】没而显灵。唐元和后始立庙,凡水旱疾疫必祷焉。大中时,罗中丞祈雨霰,立应。咸通间,李大夫运饷湖湘亦获阴祐。至闽王忠懿,乃表其事,曰宁远将军,封武宁侯,增至显应王。后唐长兴三年,改服远昌运王。后五年,改振义保成王。又十年,改贞闽安吉王。后归吴越,封宣威感应王。先是石人娘旧庙于城西,忠懿王移以配享,【(底本前作“元是”,后作“务以配享”,崇抄同,据库本改。)】别创闺阁。永隆庚子,骁卫长史彭城文遇,又于堂东北隅为寝室。属检校太傅陈郯撰碑铭,犹存。皇朝熙宁八年,改封今号。

  刚显庙 乌石山之巅。公姓周氏,讳朴,本吴人,唐末隐居于此,与僧灵观、薛长官逢友善,【(底本作“薛长吉逢”,据崇抄改。)】双峰寺法主大沩寺懒安更为禅悦之交。黄巢之乱,求公,得之。曰:“能从我乎?”曰:“我尚不仕天子,安能从贼。”遂遇害。后人即其山立三贤祠。【观、逢与公为三。双峰寺亦有三贤堂,法主、李中丞瓒及公也。】绍兴初,张丞相浚谪福州,将游双峰,夜梦一僧与一金紫人及白袍士来谒。翌日,登山堂,见三公容貌如梦中,异之。及为帅,游乌石,至公祠,叹公死节三百年,未有扁额,何以激厉当世,【(底本作“可以激厉”,据库本、崇抄改。)】乃奏之。诏赐号刚显。郡人郑昂记而序之曰:“东汉之衰,陈蕃、李固、孔融之徒相与标榜,以节义名世。故虽以曹公之阴贼,终身睥睨汉室不敢取。唐末,名节扫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朱温以斗筲、穿窬之才,谈笑而攘神器,士大夫亦欣然与之,莫敢正议。使公得志,其肯以国与人乎?乃为诗以贻来者,俾歌以祀公。诗曰:‘公昔隐居乌石岗,老观禅师同道场。法主懒安共倘佯,李、薛咨参互击扬。【(崇抄作“系扬”。)】摆脱利欲心清凉,是以能全此至刚。黄巢兵乱来福唐,公力抗之不肯降。欣然引颈齿剑芒,白乳上涌如雪霜。老贼自谓暴无伤,才杀半人于南方。【巢斩公,白乳高一尺五寸。时懒安闻巢至,坐蜕去,已入塔。以剑斫塔,白乳高三尺。巢与人言:“自入闽,才杀一人半而已。”】公无爵位在周行,史臣不书名不彰。后三百年丞相张,夜梦三贤与迎将。翌日游山登公堂,宛如梦中貌昂藏。再来为州剡奏章,赐名刚显烈有光。葺祠为庙饰栋梁,【(底本作“葺嗣”,据库本、崇抄改。)】普与州人奉肴觞。于荐荔丹与蕉黄,岁时来享以为常。我作铭诗刻其旁,千万亿载死不亡。’”

  北庙 遗爱门之外,去州十里。王姓刘氏,讳行全。唐末,事其妻兄王绪为将。绪为秦宗权所逼,拔其军南徙,以王为兵锋。至漳州,绪忌而杀之。忠懿有国,悼其死非罪,为立庙州北。【时乌石庙号南山庙,故指此为北庙。】乾宁四年,奏封武宁侯。梁初累封昭感王。凡出师捍敌,阴助显著。贞明五年,备以闻于朝,追封崇顺王。栋宇宏丽,有果园、稻田,岁殖其利,祀事以给。时移事变,庙宇圮坏。皇朝政和二年,知怀安县吴与始召祠旁寺僧谕之。乃筑高寝其后,设重扉于前,周垣修庑,爨濯皆具。旧有从祀三人,亡其名氏,始迁于外,示有别也。既成,与自为之《记》。时帅张殿撰劢为书其额。

  石头庙 严胜门之东北。《旧记》:“无诸王时,民转漕往浮仓,于此祈福。因有磐石,故名之。”今东湖地形是。【浮仓,近莲华山下,闽粤转漕以备东瓯之地。或者遂以为旧尝建府治于此,非也。】

  昭利庙 东渎,越王山之麓。故唐福建观察使陈岩之长子。乾符中,黄巢陷闽。公观唐衰微,愤己力弱,莫能兴复。慨然为人曰:“吾生不鼎食以济朝廷之急,死当庙食以慰生人之望。”暨没,果获祀连江演屿。本朝宣和二年始降于州,民遂置祠今所。五年,路允迪使三韩,涉海遇风,祷而获济。归以闻。诏赐庙额“昭利”。建炎初,建寇犯西,吏民奔走,乞救于神。俄顷,雨雹交下,盛夏如冬时,平地水尺,贼惶怖而遁,道连江,欲掠之,见士马云布,而去。四年,封褒应王,子侄九人皆赐列侯。知西外宗正嗣濮王仲■〈宀上一下〉为《记》。

  锺山肃安王庙 子城西。梁普通二年,袁士俊舍宅为钟山寺。王其寺之土地也。后唐长兴三年,闽惠宗始崇建庙宇。龙启初,封感化将军,永隆二年改玄应将军。明年进封洪音侯,塑立夫人像。晋开运三年,江南兵至攻城。王有神助李仁达,升拜武灵王,夫人封号昭德。汉天福十二年,改肃安王。建堂三间,亭一间。周广顺二年,林嗣宗为《记》。皇朝以来,寺遭爇者再,火及庙辄灭。元丰五年,里人复修之。

  龙迹山 广施庙 怀安县兴城里。唐林谞《记》:“广德中,一日,清昼云雷腾震,有飞龙自地出,骤雨,石上遗迹可数寸。岁为大丰。遂名其地为龙迹山。”太平兴国之后,遇水旱,有恳辄应。民立庙祠之,竹椽茅屋,盖草创也。嘉祐四年春,不雨。知县樊纪初祷祠下还,未五里,甘泽倾澍。于是,撤屋为堂,易茅以瓦,修廊崇宇,庙貌俨肃。绍圣元年,知县洪子著祷之,复然,而所润不过邑境。洪以白,帅王祖道谒之,即日大雨。乃创亭其右为驻节之地。三年,复旱,又以白,帅叶伸请与签判偕行。是日,于炎烈之中倏然变为滂沱者继日。大观三年,知县吴与以祠迫通衢,属有祷,亟得,乃命僧营葺,【(崇抄作“命增营葺”。)】基山为殿。即亭之背,列斋室、设庖厨。前临大溪,又建亭其上,曰沛然。自为文记之。【又有西湖陈文伯为《记》。】政和五年,以转运司奏,赐额广施。

  武胜王庙 今南台教场之北。【见“治平图”、“熙宁图”。《旧记》:“南台馆后。”(底本作“南台节后”,库本同,崇抄作“南台馆后”,与下文合,据改。)知此旧别有馆也。今犹呼“馆前庙”。】旧传,陈九郎神。伪闽通文二年,封宁应侯。永隆五年,改昭义侯。寻升武胜王。熙宁中,丁少卿竦重建。【见曾师建“记”。】宣和二年,既大新武济庙钓龙台西,复迁左右二侯像于武胜王庙,以便民祠祭。七年,俞提刑向乃新庙宇。靖康初,江待制常立额为武胜王左右二侯庙。

  灵泽庙 通仙门外。庙旧号五龙顺化王,塑位五方,配以方色。相传,伪闽王氏所建。本朝因之,载在祀典。皇祐中久旱,邑人祭于庙,云雾昼暝,暴雨大霪。即殿中视之,北位黑龙,鳞甲犹带池萍,如乍出水,灵迹显异。绍圣四年,温公益命知县叶默,因其旧增葺之。重堂夹庑,轮奂一新;元符改元,庙告成,有神光发于殿屋;是冬大旱,麦苗将枯,井泉几涸,率僚属祷祠下,读祝未毕,阴云四合,飞洒随至,命侯官尉王寿刻石书之。【大观三年敕应天下有五龙会应庙处,合依已封王爵称呼:青龙神封广仁王,赤龙神封嘉应王,黄龙神封孚惠王,白龙神封义济王,黑龙神封灵泽王。】乾道二年夏不雨。王公之望一祷而应,岁则大稔。邦人曰:“庙未有额,无以彰神之灵。”乃为请于朝。诏赐号灵泽。知闽县丁长卿为《记》。庙旁有田及莲塘二十余亩,州许蠲租,以僧掌之。【淳熙十四年,安抚贾逵奏以旧制改作会应庙,事见后。(底本作“安抚贾□旧制改作会应庙事□”,库本作“安抚贾选奏以旧制改作会应庙事见后”,崇抄作“安抚贾选因旧制改作会应庙”。查本志,淳熙十四年当是“贾逵”,因据改。注末则据库本补。)】

  九仙安境侯庙 光孝观之北。伪闽永隆元年,封光威振远将军。【是年十一月牒:“九仙龟七郎可封上件。”或云本龟灵也。原有青白石二片,盛贮木座,现在。】会同十年,【年号史缺。(“年号史缺”,不确。会同年号实有之,乃辽太宗耶律德光所用。十年(947年)即闽王曦之永隆元年,并非史缺,辽亦为五代诸国之一。闽王延羲夺位之时,或曾勾通辽国,用其正朔乎?)】封安境侯。【制词云:“闽府苦于多难,近致承平。得非神福其善,而善者兴;祸其淫,而淫者败。九仙山光威振远将军,夙严祠宇,久尊是邦。幽赞伊人,炳然慕义。是致封疆大肃,黍稷长馨。苟虚褒美之恩,曷报感通之惠。”】《告牒》今存。【时庙祝皆命官。先是,龙启二年敕:太祝院祝生陈兴可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上柱国。制词云:“敕祝生陈仁遇等,每修祝典,常睹正辞,告天地以诚虔,致神祗之响应。宜行奖擢,岂吝官荣。可依前件。”至永隆元年牒:“兼殿中侍御史,余如故。”三年牒:“兼侍御史,余如故。”《告牒》今并存,可以见当时之政矣。】

  效节护君侯庙 南涧寺。开运二年,卓岩明所封《告》今存。【制词云:“奉宣旨当国。(底本作“奉宣昔国”,库本作“奉宣昔当国”,据崇抄改。)山名乌石,地布黄金。乃西乾释子之居,曰南涧天王之寺。(底本作“南涧去三之寺”,库本作“南涧去山之寺”,据崇抄改。)寺有龙神善护,神于像代最灵。从他社鼠稷蜂,应难托附;任尔心猿意马,终被区分。但于隐憾之时,往还斯境。受五通之加备,致万姓之推援。亦尝许与封崇,报于昭感;今则因追旧诺,爰沛新恩。(底本作“爰□新恩”,缺一字,据崇抄补。)俾阴德之为侯,处名蓝而作圣。所宜初、中、后夜,冥扶三宝以勤拳;过、现、未来,无怠双林之付嘱。前件,天王寺土地,可封效节护君侯。开运二年,五月日。”】

  利泽庙 瓯冶池之南。【(底本作“瓯冶之南”,据崇抄补。)】绍兴四年,有龙昼现于池,郡为立祠。乾道二年,王参政之望以祷雨获应,为请于朝,赐是额。

  威胜侯庙 【馆前。“治平图”、“熙宁图”有南殿庙。(底本作“南殿庑”,据崇抄改。)】

  河伯保胜侯庙 【汤巷。】

  资利成宝灵应侯庙 【钱作前。伪闽铸钱监所。】

  姑娘庙 【西湖。见治平、熙宁图。】

  应圣侯庙 【河口。】

  惠民侯庙 【河口。】

  镇宁侯庙 【怡山门内。】

  镇武侯庙 【浦尾。】

  保安王庙 【河东。】

  竹林通应庙 【仁庆坊。丁戊山之麓,竹林之墟。神兴于此,立祠。】

  广瞻侯庙 【闽县前。】

  会应庙 通仙门外。旧号灵泽。淳熙十四年,安抚贾逵祈求屡有感应,乃新庙宇。【教授许衍为《记》。】是岁九月,奏改今额。【淳熙十四年十二月二日礼部状,“准都省批下福建安抚使贾逵《状》,照得:福州去岁自入冬以来,亢旱日久,麦不入种。遍走群祀,寂无感应。按之图籍,本州通仙门外旧有五龙庙,塑位五方,配以方色,灵迹显异,遂具辞致祷,一念方启,雨势顿作;奠祭未彻,大雨随至;连夕滂滂,四郊沾足。又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并今年正月二十日,以大小麦垂熟,阴雨不解,遣官致祭,皆一祷而晴,二麦悉获收刈。逵缘是时拘于近制,不敢陈乞恩典,止给钱委官新其庙貌。自是,节次祈祷,无不响答。又今年六月初三日,本州以早禾已熟,晚田缺水,亦一祷而雨至。

六月二十日,逵赍捧御香,躬诣祈雨,感应稍迟。逵详思其由,再以图籍考之。见得大观三年,礼部符备坐敕命:天下应有五龙会应庙处,自合依已封王爵称呼:青龙神封广仁王,赤龙神封嘉应王,黄龙神封孚惠王,白龙神封义济王,黑龙神封灵泽王。今福州五龙庙亦是五方龙神,其庙貌封爵自合遵用大观三年指挥。而今来庙额,乃因乾道二年守臣祷雨有应,失于检点,遂请于朝以灵泽名额。而邦人又止以伪世旧号呼为五龙顺化王。度神之意,恐或在是。乃于二十六日具此意默祷,且约如获感通,当为奏请,乞正大观庙号封爵。是夕大雨,倾注累日,高下之田悉赖以济。兼福州诸县,所在多是高仰山田,水泽易涸,逾旬不雨,即以旱告。前月二十九日,逵又因缺雨,遣官祈祷,方书祝文,雨势大至,日夜不止。

今月初二日,告谢甫毕,即渐开霁,次日晴明。越十日又雨,两日而止。非独晚禾赖以成熟,而一岁再插之田,皆有剩水,悉得秀茂,丰登可望。委是有功于民,一邦之人倚以为命。欲望特赐敷奏,照大观三年指挥,正其庙号、封爵,给降《诰命》并旧额、敕、牒,以彰灵异,以慰邦人之愿。伏候指挥后,批送部勘当。由尚书省、本部,寻行下太常寺检照到《国朝会要》:‘东京会应庙、春明坊五龙祠,元祐四年七月赐额。先是,熙宁十年八月,信州言:州有五龙庙,祷雨有应,赐庙额曰会应。自是,五龙庙皆以此为名额。大观二年十月,诏天下五龙神皆封王爵,青龙神封广仁王,赤龙神封嘉应王,黄龙神封孚惠王,白龙神封义济王,黑龙神封灵泽王。’本寺今勘当,欲乞将福州五龙庙从《国朝会要》;

大观二年已封王爵、庙额,一体称呼。本部勘会:‘今来本官奏,照得:福州去岁入冬以来,亢旱日久,麦不入种,遂具致祷。一念方启,雨势顿作,奠祭未彻,大雨随至,又今年六月内,晚田缺水,一祷而雨。及今年七月内,又缺雨,遣官祷祈,雨势大至。委是有功于民。欲望特降眷旨,照大观三年指挥,正其庙号、封爵,给赐诰命,并旧额、敕、牒。本部照得:今来本官奏到前项事理,应得《国朝会要》,合行一体称呼。其本官奏陈,乞给降诰命、敕、牒,于本部虽无似此条法指挥,今来本官奏:福州诸县高仰山田,悉得雨秀茂,丰登可望,委是有功于民,一邦之人倚以为命。本部今勘当,欲乞朝廷特降旨挥:从大观二年已封王爵、庙额,指挥给降敕札,下本州照会施行申闻事。”十一月三十日,奉圣旨:“依礼部勘当到事理施行”。】

《三山志》卷第八终

●卷第九 公廨类三

  诸县官厅

  诸县社坛

  诸县庙学

  诸县仓库

  诸县镇务

  诸县祠庙

○诸县官厅

  国初,诸县惟有令、尉,间置主簿,后始置丞。县视民最亲近,去郡远者至六、七舍。民望得贤县官吏,束手请命,即百里蒙福。临莅听决,可不先治其所哉?自县立官,设厅事,室宇随备。岁久更葺,或易地迁创,往不可记已矣。见于文籍,不可略也。

  闽县厅 嘉祐七年重建。【后陈知县凿池开轩,名曰鱼乐。有曹伟、翁谷、陈渐留题长篇。熙宁四年,知县吕百能始立《题名记》。】仍创主簿廨县东隅。崇宁间,始置丞,即县东南故驻泊杭、越、苏营地为视事所。【时崇宁四年也。绍兴壬申,县丞林亮功始立《题名记》。】尉,旧治城东。【今漏泽园地。】绍圣元年,既造浮桥,乃移置南台,故城外巡检厅,盖今所也。【宣和甲辰,尉丘立之重建。】

  侯官 自唐贞元徙治郡城。天圣初,大创厅宇。令据西南,主簿居其东。崇宁中又分主簿之东以为丞治所。【县所梁题:“天圣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建。”主簿及丞厅梁并是年闰九月二十八日建。】尉厅,旧出怡山门西,建寇焚烬,旋为教场,至今寓龙山寺。【今迎仙门外。(库本作“丰乐门外”。)】

  怀安 以石岊为县自咸平始。天禧改元,才二十一年,栋宇倾颓。令与簿、尉协力毕新之,更建敕书楼其南。【吴延年为《记》。】三年,新作大门,设漏鼓警昏旦。陈恺为《记》。政和二年,吴与为令,易置犴狱于县西。【旧在县东,以异天下郡邑之式,乃移于西。增创宴息之地为十六所。旧止熙春堂及东斋而已。至是,堂曰日休、曰难老、曰秋兴;(底本作“秋与”,据库本、崇抄改。)厅曰海棠;亭曰邃芳、曰种药、(库本作“钟乐”。)曰正己;阁曰归云、曰碧芦;轩曰洞隐、曰竹轩;楼曰清辉;斋曰西斋、曰清虚。】禁绝陶灶,通道南浦,作新亭仙迹山之巅。并见教谕张读《记》。旧,县门内左簿、右尉。熙宁中,尉方叔完迁廨于邑之东,簿始居右。崇宁中,置丞治于其左。建寇之难,咸爇无遗。【(底本原作“威爇”,旁勘改作“咸爇”,库本作“威爇”,崇抄作“灭爇”。)】其明年,令黄卓、簿唐允创复其旧。绍兴十七年,尉张夔乃能新之。惟丞至今寓灵光寺。

  连江 邑廨重建于治平四年。其西,主簿厅,熙宁辛亥再创;崇宁三年,增丞职,辍居之;而更置簿治于县西南。【今丞厅,熙宁四年十月建。时未有丞,知是簿旧厅也。今簿厅乃崇宁三年三月建。】尉厅,在县东南如故。改造之日,元祐六年八月也。

  长溪 四履旷远。县治广四十步,袤一百一十步,元丰改号所建,循旧址也。县故有丞,其廨,大门内之右,庆历六年所重创。虽元祐暂省,至崇宁复旧。簿,在东门之内。尉,在东门之外。簿治久废,寓资寿院西庑。尉治则庆历三年再葺也。元祐增置一尉,曰西尉。自始即以西门外西禅院为廨。【建炎二年六月,建寇叶侬攻福州。宁德、罗源县皆遭焚荡。时潘中为长溪宰,提兵策应,道遇贼战死,县治赖以全。蒙恩赠五官,得朝请大夫,与二子恩泽。】

  长乐 名县在郡名之先。【天宝始以州为长乐郡。】自上元移县今所,始建厅事,于西北隅为燕室。皇祐中,令吴中举创惜阴轩其西。熙宁五年,令萧竑即燕室东南作堂,曰求诲。【竑自为《记》曰:“古之君子莫不克己以求天下之善言,纳之以宽,思之以静,择之以正,然后行之以果焉。虽其所行有小大,所造有远近;而未尝用明以忽人之是,作气以拒人之忠也。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孔门之能是,计非一人;而孟子独称子路然者,爱其刚勇过人,而自克以从善矣。(末句崇抄为“而能自克”,多一“能”字。)修身且然,况治人乎?夫治人者,心虽无愧,而事有未察;行虽无失,而人或见欺。不能师古训以广其智,资诸人以裨其不逮;则毫毛之差,有莫大之谬焉;(底本作“毫毛之恙”,据库本、崇抄改;底本句末有“焉”字,崇抄、库本所无。)又况自贤以求胜人者乎?以予之愚,于修身未能有得,而又辱一邑之寄,恐惧修省,安敢怠遑。凡退息是堂,庶几阅图籍以探圣贤之意,接寮友宾客之论,以益见闻。至于匹夫、匹妇辩讼之际,其言或中于理而可申,与夫悖于理而可戒。以退息之静,皆得以谨思而审求之,以为愚者之诲。”(底本作“愚者之□”,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元丰中,权令施闻于其北作望云轩。元祐二年,令袁正规又于厅堂东西创憩息之所。【厅之东尽心轩,西弦歌堂。求诲堂之东仰轩,西乐古堂,西北月台。】主簿,始置自曾孝杰。始初建厅事县西南隅,东为亭曰清心,西为阁曰待月。时,元丰七年也。尉,旧治县市。【今文行坊,尉厅故基也。旁有高隍庙,乃昔尉高氏尝事神,曰高将军;下车日,于廨宇之侧立庙,今犹存。】后迁县东南隅。【前有吟石,大中祥符中,尉陈伯孙所立。有闲亭,熙宁中,尉陈师韩所立。有揽翠轩,又元祐三年立。并见元祐《县志》。】元祐初,省主簿,尉复徙其廨,后再置,遂即东南为主簿厅。【今主簿厅县东南,尉厅西南。】

  福清 虽县号数易,厅治不改。熙宁三年,崔宋臣为令,始大新之,且迁主簿廨于县门内之东。【(底本作“□迁”,缺一字,据崇抄补。)旧在县右鹫峰路口。(底本作“县古”,据崇抄改。)】明年,置丞;又明年,令胡景道为创厅中门内之右。七年,重建尉厅中门外之左。

  古田 自唐归化,于环峰复嶂间得平陆,版垣墉三百步,立官廨。太平兴国,徙水口。端拱,复旧。【景德初,李堪为宰,县墙西甃义井一。(底本作“载井一”,据崇抄改。)】宣和二年,创便坐厅事之旁,曰静轩、曰舫斋、曰阳春亭、曰飞舄堂。乾道初,令杨汝南复创斋其东,曰不欺。【自为《记》云:“客曰:‘三不欺者,皆古之贤令尹。公欲兼而有之乎?’曰:‘予所谓者,不欺于心,求在我而已。’”】县,初有令、尉、簿。簿廨,县之侧,淳化中废,诏以尉兼焉,后复置。尉厅,本县东南,绍兴十年,移行衙右。元丰二年,增置西尉,建治教场间;绍兴八年,郭昭仲辟所舍之西为堂,曰隐吏;乾道六年,迁教场西门外,重架厅事居之。崇宁,置丞,于县西为廨。

  永福 旧令、尉二员止尉厅,县鼓门内之西。元丰二年,始置簿厅,即县东隅四十步创。崇宁置丞,又拓鼓门内之东为厅。建炎三年火,沿县以东丞、簿厅皆灾。陈炎为宰,趣调二役,仅措立县宇。【(底本作“二役”,崇抄作“工役”;底本作“指立”,库本、崇抄作“措立”,皆据改。)】绍兴改元,王禹同继之,乃建外鼓楼门楼。至二十一年,令叶秉彝补葺盖造,乃备。是时,丞、簿寓重光寺二十三年矣。吴庭表为丞,秉彝仍与创复旧治。独簿至今犹寄重光寺西庑。若尉治,则无所改易,崇宁三年,尉江信摄县事所重建也。

  闽清 以税场为县。近起乾化,草创陋狭。大中祥符初,史温为令,上事之月,守严辟疆适至,一见而知之。于是去宿弊,兴滞利,不一岁称治。【《县记》云:“征口之耗登,户输之损益,金谷之逋负,词牒之稽留,胥吏之侵渔,兼并之骄僭,寇攘之聚集,巫觋之淫祀,缁流之伪滥,(底本作“巫□之淫祀□流之伪滥”,缺二字,据崇抄补。)契券之欺诈,封洫之交争,称责之倍息。(底本作“称责之□息”,库本同,崇抄作“称贷而倍息”,补“倍”字,仍“责”字。)俾自陈而改张,责伍保而督察。又列为簿领,(底本作“簿□”,缺一字,据崇抄补。)制以关防。强则抑之,弱则举之,惩之顽恶,诲之孝悌,戒之游惰,劝之播种。养生送死,节用知方。未逾期月,一境咸格。”(底本作“□格”,缺一字,据崇抄补。)】既为之建学立社,设市井,置射场,表分闾巷,界定村落,陆途则布石,水渡则造舟。【置越客亭以备迎送。又为双舟,名曰仙槎。亭之行,有二小舟从焉。】民大悦之矣。大姓者四十四人,乃鸠财以“愿葺公宇”为请。首新令廨,置敕书楼。有台曰励俗、斋曰无惑、阁曰退食、楼曰将归。有亭二:内曰北堂,外曰星徽。至于诸僚厘务之所,靡不修盖。其外,则鼓门之右有南昌阁,公圃之内有波心亭。廓开公庭,彻视通路,民有讼诉,罔有不达。【时,民有诉告,令相追究。未尝遣一吏摄一民,面自穷理,至则遣之,以是囹圄多空。招携疲瘵,给以旷土,宽以祖制(库本、崇抄皆作“宽以租赋”。),树以室庐,因其登谷,诲以储蓄。不急之用,无或为者。秩满去官,所有惟琴书,所得惟民谣。皆祥符三年,温自为《记》。】时,主簿已废,坏宇犹在,后复建。治平改元,尉廨,以州司户沈安圃摄邑,乃修复之。熙宁元年五月,霖雨荐作,山谷百水争出。前去数百步,大江复涨溢,民庐漂没,官舍亦遂荡然。有僧远思等余八十人,【(底本作“余八十八”,库本同,复旁改“八”为“人”,崇抄作“百十余人”,据库本改。)】以住院遗积请任其役。阅四月,为屋五十七楹。规模始大于前。故狱舍在东南隅,远不可察视,迁创于内。时知县徐绛也。【绛自为《记》。】淳熙四年十二月,灾。其明年正月,令朱棨视事,以二月调役,六月告成。令、尉、簿廨,以次悉复。

  宁德 县本盐场。令、簿、尉、丞,旧四厅。建炎二年,建寇皆焚之。绍兴改元,令,赵诜之更创;丞,县西。尉,又在其西;簿,二十八年始移治故驿舍地,【今馆驿即旧主簿厅。】今县南。

  罗源 自庆历八年移廨宇县北。时,令陈偁也。【偁,延平人。开渠以膏民田,人号永利渠。作亭以来商征,且燕息于是,人号陈公亭。新孔庙以劝民学,数年,学优而仕,知名者众。人曰:陈公之门人。既去,而人思之。元丰中,守温陵。士人、父老越境迎之数十人,争奉酒肴。(底本作“争奏”,库本同,据崇抄改。)陈诗云:“壶浆压境来迎拜,犹记溪山旧主人。”元祐中,闻其讣。邑人相与聚哭者三日。元符改元,为立祠堂。余太宰深时为太学正,为《记》。】旧令、尉二厅,【尉兼簿。】亦坐建寇毁。【(底本无“毁”字,据崇抄补。)】建炎三年,令吴确始建县宇。尉犹草创,其厅事,淳熙六年,尉施炎乃克为之。簿,自绍兴四年初置,寓水陆寺。淳熙二年灾。其明年,王葵为簿,始即寺建厅事。【(底本作“始印寺”,据崇抄改。)】

  此其诸县兴造废革之大概也。若县故各有回车院,县官率先后秩满移此以俟代者。怀安,天禧初改创;古田,祥符初,以废簿厅为之;长乐,元祐初,簿废,尉迁入其廨,以所居立。斯见于碑志者。他可知矣。今皆无之。

○诸县社坛

  社稷,宰邑有之,从古然也。风伯、雨师附社稷坛左右,雷师之祭寓雨师坛。自唐,州、县同制。五代,干戈蹂躏无禁;洁夷缮饰,取其临时。【(库本、崇抄皆前句作“蹂践”、末句作“取具”。)】

  皇朝景德、祥符以来,申戒严饬诸县,以次修举。至政和,颁降图式,或乃改创焉。

  闽县 故坛南台尉厅之西。绍兴二年,始移于西南。【(底本作“始□□西南”,缺二字,崇抄作“始移西南”,据库本补。)】今法海寺北。

  侯官 乌石山下。于县亦为西南。政和元年,始建斋厅。

  怀安 在县东北,旧矣。政和二年,吴与为宰,援据礼典,正位西南。】见教授张读《记》。】

  长乐 福清 皆去县西南一里,如故。

  古田 坛今县西南。景德二年,李堪始立坛二于县东,【《记》云:“廨垣东址曰县学,学左顾曰县社。”】正厅一,祭器房四。自初献至终献与陪位者,斋宿有所。祀事毕,引乡老、秀民,效“乡饮酒”、歌丰年。时人称之。

  闽清 大中祥符二年,史温亦始置社稷坛县西南隅,坛左右,风伯、雨师坛各一,其南植双表,北为亭以待三献。堪、温皆自为文记之。

  宁德 自有县以来,建于白鹤岩西。政和二年,徙西南置。

  惟连江、长溪、永福各分置坛近县三所,如郡之制。

  连江 社稷坛县西南,风伯坛县西,雷、雨师坛县东北。

  长溪 坛社稷县西南惠海山下,坛风伯县西明宗山下,坛雷、雨师东北龙泉山下。【(此段文中,库本、崇抄皆置“坛”字于“社稷”、“风伯”、“雷雨师”之后,与底本异。)】

  永福 方位如二县,皆政和后作也。

○诸县庙学

(底本只以“诸县庙”三字为题,按本志目录,当是“诸县庙学”,据补。又,底本自标题以下脱简一整页,即自“唐制……”至侯官条“……治平甲辰重修侯”止,复将前一章“诸县社坛”之半页文字窜入。今去其窜入之重复内容,并据库本、崇抄补正所缺。)

  唐制:县学立孔子庙。释奠,以令、丞、主簿若尉为三献。本州,唐以前诸邑故行之矣。巢寇之后,毁废殆尽。皇朝始渐建庙。景德中,诏定县令、丞、主簿三献之礼。是时,令之贤有才者,间请于郡自建学,然作者尚寡。庆历四年,诏诸郡置学,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若民力未给,许姑就孔子庙,或系官屋宇。于是,建学者始众,然教养规约,人自为之。职事、生员,大率略具耳。【(崇抄作“大率略具尔至……”,库本作“大率略具耳……”,据改。)】崇宁初行舍法,乃诏:学置学长一人,学谕一人。学长掌一学之事,学谕以经术训导诸生。委州知、通、教授,选老成有行艺、为闾里所推服者,各给俸禄,县以不系省杂收钱充。诸生在学一年,从学长、学谕考选,以报令、佐审验,升州学。仍置小学,择可为教谕者。十岁以上愿入学者,听之。惟倚郭县皆不置。时,学各增建斋宇。逮舍法罢,重以兵火,圮坏者相继。后率更创,犹有旧制焉。闽、侯官,盖倚郭县。

  闽县 以万岁寺,补山下。

  侯官 以县治之东为宣圣庙。庆历后皆尝修完。【闽县,庆历中始建,治平甲辰重修。侯官县,先圣神座,熙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县令方叔完塑像并建庙;(各本皆作“熙宁九年……建庙”,后文重修却作“熙宁三年”,疑前为“熙宁元年”之误。)熙宁三年,知县庄谊重修。】舍法行,二县学并寓府学西北。后罢。今为府学房廊。今春秋释奠,即庙行事而已。

  怀安 故有亭。北门道南为祭所。【(底本作“切门道南”,崇抄同,据库本改。)】大中祥符四年,主簿陆柬乃卜县东隅为庙。【自为《记》。】嘉祐二年,知县樊纪复移于县西,择地之胜,崇建学宫,讲堂敞严,斋室閟静,中尊夫子,【(崇抄作“中奠孔夫子”。)】殿配享以十哲,图七十二弟子、传经诸儒于壁,塑孟、荀、扬、韩、王五贤于堂,辟小学,祭器、庖廪咸具。周先生希孟为之《记》。舍法行,增至八十一区。建炎中,建寇焚毁。绍兴初改创县东。斋二:资深、日新与小学为三。

  连江 嘉祐三年,修庙为学。政和初广之,凡四十三区。有善养堂;斋二:笃信、好信。武士及小学,军兴久废。绍兴八年,林觉为县之三月,改作于县东南,背长汀,面云居。邑人林日华率陈元礼、林芘、林錞等缗线万有奇助之。重门、修廊,巍殿中峙,有:繙经阁、驾说堂,更为四斋:富文、能信、移孝、怀忠。【(底本作“龙信移忠”,据崇抄、库本改。)邑人李侍郎弥逊为《记》。】淳熙八年,以学与夫子东向非宜,改为面南。【用邑人郑侍讲鉴之言也。陈淳宗率生徒为之。】

  长溪 学,县东南。庆历中筑菱湖地以建。元祐二年,移东门外,以建善寺地为之。五年,仍旧。大观二年,知县叶安节重创,为屋八十八间,大风拔毁。明年复葺,凡四十六区,【(底本作“凡六十四区”,据库本、崇抄改。)】斋四:近智、养智、崇智、好智。外,小学。长乐 学最古。起唐乾符四年,建于县东南。皇朝,宰董渊、吴仲举、萧竑、施闻踵缮治,【(底本作“吴外举”,据崇抄改。)】莫能就。元祐戊辰,袁正规既视事,【(底本作“租事”,据崇抄改。)】亟议修建。邑人林通者作《县图经》,命鬻之,得钱二十万,县富民皆相与出力,乃仍旧殿新之。背殿有堂,翼以两序,为斋十二。岁种田十二斛,更盖房廊、后圃余十间,以佐给费。时养士几一百人。【见林通《图经》及林勰《学记》。】崇宁初,增至五十三区。后舍法罢,多省废。今斋二:依仁、进德,与小学为三。

  福清 学,县东,元丰元年,广庙地作。崇宁初,增至八十四区。有稽古堂,【(底本作“有稽古□”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邑宰方叔完市钱塘书籍以储。斋三:亲仁、依仁、武士及小学。

  古田 旧学,廨垣东趾,其地也。景德二年,李堪为宰,毁淫祠三百一十五,撤佛宫四十三,取其材植为县庙学。位先圣,列十哲,绘六十二子、二十一贤及孔伋以下大儒至唐韩愈氏九十六人。有亭一,曰函丈;台一,曰舞雩;又阁一,【(底本作“阁十二”,崇抄作“閤十二”,据库本改。)】曰草玄。校典一人,主缃牍,礼生二人,主奠谒。蹑屩赢粮来就学者盖多。国初时,视诸邑独盛。【堪自为《记》。】嘉祐二年,陈昌期领邑事,复修之。昌期自为《记》。【(底本作“□期自□记”,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崇宁初,增至九十一区。有九经阁、【(底本作“九理阁”,据崇抄、库本改。)】会道堂。左右序为斋八:精义、达义、遵义、思义、抱义、由义、摩义、喻义,外小学。绍兴元年,建寇尽焚之,寓讲所于佛屋。【(底本作“寓□所”,缺一字,崇抄作“斋所”,据库本改。)三年,令周彦雄始作于县西郊。(底本作“令周君”,据库本、崇抄改。)林好古《记》。(底本自“始作”以下四页皆残失上半,每行缺六至八字不等。今以崇抄、库本互校,但两本文字出入甚大,或至全异其意,而崇抄多文从句顺,因取崇抄,以库本之文存注备考。此处库本作“创于邑西郊”,其下无“林好古记”注文。)】七年,诸生林好古、陈高、卓冠与其邑人鸠金钱百余万,【(底本“陈高”,崇抄作“陈鬲”;并以崇抄“其邑人鸠金钱”六字补底本缺文。)】请还学景德旧址于令邓观。帅张致远许之。【(“于令”以下,库本作“二十四年汤选”六字。)】岁终告成。像塑、绘事、讲堂、斋舍、庖圃之所皆备。【(“讲堂”以下,库本作“斋室祭器庖廪”六字。)李广文为《记》。讲堂之侧有应沙轩。林好古为之《记》。】

  永福 旧有庙学。【(“永”字以下,库本作“福学在县东崇”六字。)】崇宁元年修,凡五十二区。有养士堂。斋三:笃行、成行、【(“养士”以下,库本作“斋三敦行修行”六字。)】武士及小学。建炎三年火。绍兴初,复葺完。更为四斋:【(“绍”字下,库本作“兴间复修建有四”六字。)】博文、敏行、履信、怀忠。

  闽清 景德四年,令史温上事之三日,【(“闽清”以下,库本作“学县东南令史温”六字。)】谒庙无所,即议建立。得县东南隅废廪地,【(库本于“即议”下作“建礼殿于县东南”,无“隅”字。)】召乡之秀民谋之。既塑像先圣先师、十哲、周其壁画六十子及大儒。【(库本于“既”字下作“建塑先圣十哲像”七字。)】乃营仁、义、礼、智、信五,【(库本于“乃营”以下作“楼阁斋堂庖廪以”七字。)】聚诸生肄业。讲堂一,以资辩论。有谈经楼、三礼【(库本于“讲堂一”以下作“谈经楼三、阁五、续创学舍三十区外,又创善养”,长达十八字,比崇抄多出八字。)】堂、祭器库、严奉轩。大中祥符二年,温自为《记》。绍圣二年,祝圣为宰。陈公旸初擢制科第一以归。邑人又新其学,【(库本自“科第”以下作“邑人同请于令以小学”。)】作堂以祀其兄馆阁校勘祥道。四年,郑居仲为《记》。崇宁二年,【(库本自“阁校”以下作“勘兼太常博士至崇”,中无注文。)】增为四十一区,有稽古阁。斋曰:教祗、教中、教和、有造。【(库本自“四十一区有”之下作“养士堂又为斋三教”。)】淳熙五年火。明年,重建经史阁。斋十二:【(库本自“淳熙五年火”之下作“令赵鞏之复创为斋”。)】教中、教和、进道、经德、居仁、由义、立礼、尚志、(库本自“进道、经德”以下作“有造能信移忠敏行”。)会文、兴能、升俊、养正。

  宁德 庙学,县东。嘉祐三年,【(库本于“宁德”下作“学南,嘉祐三年”。)】以省地建。崇宁二年,增为四十七区,有敷教堂,【(库本自“增为”以下作“四十二区又建创”。)】斋四:东,富文、移忠;西,敏行、笃信。乾道七年,令徐石建小学。【(库本自“敏行”以下作“能信复于学内省地”。)】

  罗源 庙学,县西南。庆历八年,令陈偁建。【(库本自“庙学县西”以下作“南庆历八年令陈创 ”。)】延郑先生穆为师,以劝民学。元祐六年移县东。【(库本自“以劝”之下作“民元祐六年令袁符移于县东为今所”。)】崇宁初,增至九十九区。有议道堂。斋九:勤礼、【(库本自“九十九区”以下只作“斋五”二字,下接“笃礼”。)】笃礼、彰礼、由礼、善礼、好礼、隆礼、崇礼。外小学。(库本于“好礼”之下只有“及小”二字,径接句末“学”字。【以上底本每行所缺字,库本与崇抄多异文,字数出入亦甚大。)】建炎间遭爇,建,兵后重创。

○诸县仓库

  县仓有三:一曰盐仓,【(崇抄有“诸县仓库”标题及“县仓有三,一曰盐仓”,底本缺,库本亦缺。)】二曰省仓,三曰常平仓。盐仓者,国初有之,分贮漕盐于此。【(底本自“常平仓盐”以下至“漕盐”之前皆缺文,库本同,据崇抄补。)】其旁置场,听民自市焉。元丰,运额既多,【(底本自“听民”以下至“既多”之前皆缺,库本同,据崇抄补。)】随产科卖。无产者,谓之浮盐。民以时视价值多寡,【(底本自“谓之”以下至“多寡”之前,皆缺,库本同,据崇抄补。)】于此取给。闽、侯官、怀安、古田、闽清、永福,【(底本自“怀”字以下至“此六县”之前皆缺,库本同,据崇抄补。】)此六县者,由南台仓搬请。以往,仓场皆附县置。【(底本自“搬请以”之下至注文“闽县”之前皆缺,库本同,据崇抄补。)闽县,旧在主簿厅东。侯官,系天圣元年附主簿厅置场。古田,“治平记”:“卖茶盐场在县南。”永福,曾师建“记”:“盐仓,在县城东。”怀安、闽清,并县内。(以上注文,底本缺“田治平记卖茶盐”和“记盐仓在县城东”十四字,据崇抄补。库本则无此整段注文。)】连江、罗源、宁德、长溪、长乐、福清,【(底本缺“罗源宁德长溪”六字,库本同,据崇抄补。)】此六县者,各地产盐,岁捐,卖其民。以其余运纳南台仓。(【底本缺“岁捐卖其民以其”七字,库本同,据崇抄补。)】虽海仓逐邑别创,许亭户输纳至县给卖,【(底本缺“别创许亭户输”六字,库本同,据崇抄补。)】则又各置仓场县东、西。【连江在县西南,罗源在县西之侧,建炎二年,知县吴确重建。宁德在县门内之西,亦兵火后重创。长溪、福清,皆县门内之西。长乐,县内。】天圣六年,四县罢煎漕课,犹命鬻县盐。惟长乐岭口、福清海口二海仓如故。【岭口仓,去县东二里,旧在临水渡侧。熙宁中,运使贾青移此。海口仓,去县东二十五里。岭口有监仓一员,(底本作“监仓”,库本同,崇抄作“盐仓”。)廨舍在县尉厅之西。海口仓以监镇兼管。】政和中,盐本不给。官吏趣办漕额,谓民产浮盐可米偿,因仍至今,仓场皆在也。

  省仓者,咸平四年始置。初,诸邑输米,悉趋都仓。至是,大理寺丞马易从奏:“诸郡外县合销粮草,令顺便受纳。”于是,敕各置仓。闽、侯官、怀安以倚郭不置,余九县皆置。【连江、永福,皆县内之西。福清,县门外之右。长乐,去县西半里。长溪,县之东南。罗源、宁德,皆在县东,建寇焚毁。其明年,罗源再创;宁德至绍兴二十八年乃更造。古田、闽清,皆在县侧。古田,兵火后再创;闽清,淳熙四年灾,明年更造。】其后,水口、鸡菜两镇置寨,又分两仓,凡十一所。隆兴二年,以连江民赴都仓输米便,自后科拨,岁止十仓。

  常平仓者,皇祐元年始置。初,诏州置常平,翰林侍读学士宋祁以为,远县乡保力农之家,无由沾被。是岁,州始以常平都数量户口多寡,分九县置仓。【连江,县西庑。福清,县门内之左。永福,在县东隅,去县四里,崇宁三年建。长乐,县西。长溪,县东。宁德,县门内之西,绍兴元年创六廒,乾道七年增创一廒。罗源、古田、闽清,与省仓同。】康定二年,复义仓法。元祐中,许于常平仓别项桩管。隆兴元年,州始拨还逐县义仓合管数目。明年,连江既并赴州仓,常平独八县受纳。若县钱库。

  有省库,国初,州县钱物悉以系省,始置有常平库,与仓同置于皇祐元年。有免役库,熙宁五年,起催免役钱,置闽、侯官省库。各县厅西常平、免役,移丞厅置。余十县并县门内。【福清,县厅西街上。长乐,县厅侧,旧建。连江,县东,乾道三年重建。罗源,常平库在县厅西,省、役库在县厅东,建炎三年重建。宁德,省、役库在县西,绍兴元年建,淳熙六年併归省库,以免役库为架阁库;常平库旧在县西,绍兴二十八年移在县东。古田、怀安,皆县厅西,皆建炎兵火后建。其后,有经制、总制、抵当、米价钱,各并就库眼。惟长溪,运司、免役、常平、抵当库,县西,经、总制、米价库,县东,元丰元年重建;永福,省、役、常平库,县东,经、总制、抵当、杂交库县西,建炎三年重建。】钱库外,各置架阁库。

○诸县镇务

  祖宗时,州城都务、临河务,号里、外税务。二务之外,惟九县十务而已。闽清、长乐、罗源、宁德、长溪、永福、连江、福清与古田,里、外二务是也。是时,闽安镇特遣赴临河务输税尔,非别立征课也。黄崎镇,虽自闽时为税场,实属长溪县务。海口镇,乃福清主簿兼监,西自渔溪,【地名渔溪径,有径港。】东及海口,皆入县额。水口镇,即古田外务也。

  自太平兴国至明道、景祐间,州较亏剩,只十二务,见于文籍如此。景祐二年,水口镇始以巡辖马铺兼监。四年,闽安镇始轮里、外务官兼监。治平二年,海口镇始以钟门巡检兼监。其后,或复用县官,或别差官,然税额如故。崇宁初,乃增置怀安县务。【十县务,旧并号茶盐商税务。后罢科卖茶,只号盐商税务。今虽民产茶,盐不支给。其务名及务官带衔如故。】政和八年,遂定十县务及四镇正额:闽安镇,闽县东南八十里;除州轮里、外务官监外,黄崎镇,长溪县西一百五十里;【崇宁四年,就建市易务,(崇抄作“就建平市场务”。)以镇官兼。有《碑记》。】水口镇,古田县南八十里;海口镇,福清县东二十五里;皆自朝廷差官主之。怀安、福清,以县官兼;古田、长溪、连江、罗源、宁德、闽清、永福、长乐尝专置监务,寻罢;唯古田、闽清、连江、罗源四县今存。【(底本“罗源”下旁添“古”字,以“四”作“田”字,则古田重出,据崇抄改作“四县今存”。)】绍兴二十六年,减併闽安镇、临河务。明年,复闽安镇,独罢临河务。乾道元年,州置税亭河口津。淳熙五年,并怀安、永福、宁德、福清县务皆罢。明年,复四县务。州仍于美化门收河头税钱。若侯官有侯官镇,旧县治。怀安有鸡菜镇,【今五县寨。】长溪有峰火镇、【今峰火寨。】莆门镇,【今抵温州镇界。】连江有北交镇、三砂镇,【皆今县东。】永福有永泰镇,【今县郭下。】罗源有飞泉镇【,今飞泉渡。】旧皆不征商。唯长溪白沙务,绍兴二年置,十年以税额令黄崎管认,罢宁德关棣镇,号长境渡口,县故有栏脚巡税;永福辜岭务,元丰三年置;登冲务,政和三年,析辜岭税额置,【旧在归义里,后移洑口埕渡。】县故许百姓买扑,【(“买扑”,宋代称商人呈官包税为买扑。)】绍兴二十六年并罢。

○诸县祠庙

  县祠庙率里社自建立,岁月深远,一邑或至数百所,不可胜载也。姑取有事迹、姓氏、封爵、庙额者记之。

  闽县 金崎庙,去县七十里。晋康帝时,渔人钓于此,得金锁二尺,因诏立庙。【见《旧记》,详见《海道》。】

  侯官 福顶庙,县西南,号古灵,其山之阳,其神居焉。唐天复三年,始降于义兴社,后迁于吴屿,已乃迁此。每岁孟春,土人竞祭以祈福,于是以福顶名山。政和八年,赐额昭惠。绍兴十九年,封普济侯。二十九年,加威显。乾道三年,又加灵应。

  连江 大小亭庙,县东江口。晋时,有黄助兄弟三人,汉黄香之孙也。舟回,自海南至是遇风,兄弟连臂浮于江岸,夜则画沙成字,表其履历,复现梦于乡人曰:“为我南山作坟,北山立庙,吾能辟灾降福。”如其言,里无虎豹之患;建盐亭,获其利。人号其兄庙为大亭,弟庙为小亭。永隆元年,大亭号浮济将军,小亭号昭远将军。  炉峰庙,县北,号东乡。唐景福中,王氏入闽,淮民随之。始至,有桴浮香炉及书砚,【阔尺余,今犹存。】漂于岸侧。其人异之曰:“此吾乡杜三郎故物也。”因创为祠。通文三年,号高义侯。永隆元年,改稽圣侯。保大中,升为灵瑞王。【郑签判南卿为《记》。】  又灵津侯庙。相传:始有物浮波间,达境上,睨而视之,石也。众异之,遂立庙。今有唐敕文,漫灭不可读。

  长溪 韩将军庙,县北莆门镇。前汉横海将军韩说也。【见《旧记》。又云:陈五官庙。】  马郎庙,县东北。晋元帝时,司马浮入闽,后为江夏太守,溺死。乡人思之,为立庙。

  长乐 植柱庙,县南。唐开元中,有神降于察山之阴,乘大木溯湍流而上。渔者林生负而趋下还。不旋踵复溯而至,如此者三。心异之,取而置石室下,远近望之若植柱,遂以为名庙。尝有洪氏女浣纱其旁,见若银卮浮水,褰裳探之,水渐深,为蛟所吞。其家诉于神,不终日,雷雨暴作,刳蛟于水滨。得女尸蛟腹中。洪氏感涕,虚其居,刻所取木为像,塑其女配焉。景祐中,县尉王侯以祷雨获应,倡里人更立庙宇。绍兴三年,赐额显应。【庆历中潘奎为《记》。】  通津庙,县东南。永隆四年封通津侯。【有敕牒云:“惟神禀气幽玄,效祥瓯冶,享惟馨之庙食,几换星霜;回不测之阴功,动谐舒惨。既彰通感,是切依凭。几因舟船之去归,皆契威灵之保护。今得申举,爰示封崇。宜钦优异之恩,用著聪明之德。事须承制,封通津侯。”】

  福清 昭灵庙,县南六十里,号余坑。其山之阳,有神降焉。古老相传:昔张仙师乘铁舟抵浮山,【海旁古舟痕犹存。】舍舟而陆,憩于磐石,有柱杖步履在。【(底本作“有柱□步履□”,库本作“有住舟步履在”,据崇抄改。)】陟而北,留巨迹鹿踪于苍石之上。【《记》云:“步石而成独迹,可尺有二许,今在庙中。许难诗:“玉鹿带符来月苑,(底本作“许难诗”,库本同,崇抄作“许离诗”;底本“来月□”,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铁船拥旆下星河。”】天禧元年,邑人高赟率众为立庙。【皇祐中,陈良为《记》。】熙宁十年,封保禧真人。【言其窒溪流,(底本作“言县灵溪流”,据库本、崇抄改。)易平岗,捍涛,致雨,护饷,弭兵,有功在民,无德不报。】绍兴八年,赐额昭灵。三十年,加封妙应。乾道三年,又加普佑。有酿酒风、【岁六月,社民集祠其下。时歊热,酒善酸败。辄旬日北风以持之,号张公酿酒风。浙商常候以为便。】卢焦石。【高数丈。海涛漱激为龛岩玲珑之状,或采为池亭玩,必致谴怪。】  昭应庙,县南四十五里。闽王牙将卢雄也。尝战殁于渔溪,因立庙,号通感王。绍兴二十六年,赐今额。

  永福 洑口庙,县东南二里。姓陈氏,居乌石山。兄弟九人皆著奇节,没而为神。初置永泰之年,溪潦暴涨,有若枯木溯而上者数四,乃洑口祠所刻像也。邑人柯氏取之,即今庙之址,累石为室,奉焉。民祷祠,或樵牧过者,往往石室中获铜钱。开宝中,号洑口通灵护境庙。【嘉祐七年,黄彝为《记》。】绍兴元年,赐额威显。九年,封灵贶侯。

  古田 宁境庙,县西一里。唐开元中,大姓刘彊率其部归于州,始立县。卒之后,邑人思之,为立庙,号宁境。景德中,李堪为宰,毁淫祠数百,独不废侯祠。未几,民请迁之,乃更立今所。【嘉祐中,陈琮、张彦博为《记》。】崇宁二年,赐额忠应。【(底本作“忠应”,库本、崇抄皆作“惠应”。)】政和二年,封顺宁侯。加正应。  灵渊庙,【(底本作“灵湖庙”,崇抄作“灵源庙”,据库本改。)】县北五里。旧号羊角龙王庙。绍兴十四年赐额。  水口孚应庙,县南八十里。旧号川陆庙。绍兴二十七年,封英济侯。

  闽清 梅川庙,县西。旧有之。相传姓陈氏。乾德二年,鲍修让以水不伤庙,封为侯。天圣四年,淫雨为沴水横流,民居、高陵皆垫溺,庙在其下,独不浸润。五年,权县邵贺为《记》。绍兴元年,赐额德威。三十年,封昭显侯。 南山德怀庙,县南。姓陈氏。同年立。绍兴三十年,封英惠灵显侯。 龙王庙,县三十五里,宣和三年立。政和六年,赐额显利。【鬼神之为德不可掩也,而每为巫妪所累。李堪《古田县记》云:“风俗秕瘁特甚。怪节戾常,祈求于神祟,祸福出入,乘人怖疑,以求所欲,浸蔓也。乃灰淫祠三百一十五所,化其墟,成嘉谷二百一十三亩。”庆历中,蔡公襄为守,尤深恶疾家依巫索祟之弊。盖非独古田然也。二公愤惋至矣。然不择贵贱,愚者常易惑;不问富贫,弱者常易欺。故风俗至今未能尽革。每一乡率巫妪十数家,奸民与为道地,遇有病者,相为表里,既取其货赀,又使其不得访医问药以死。如是者,可痛也。夫愚弱者,必赖聪明有气力者救助教诱之。仁者不可不知。】

《三山志》卷第九终

●卷第十 版籍类一

  垦田

  户口

  僧道

○垦田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

  州境分划,自萧梁始。前望建安,后抵南安,则今郡界也。【时莆田属南安。】异时地旷民稀,事简役少。在隋,犹以为一闽县耳。唐初抚定,遂复以州名之。岂丁氓日滋,庸调浸繁,不可以县治耶?世运推移,迄今又五百余年,废兴相环,制度不知几变矣。田苗之隐核,户版之登耗,简稽之详略,吏傔之众寡,【(底本作“吏缣”,据库本、崇抄改。)】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说于后云。

  垦田:

  四万二千六百三十三顷一十八亩二角三十三步:宋时以“步”为计算土地面积之最小单位,60步为1角,4角为1亩,百亩为1顷。)

   民户,三万五千三百八顷七十二亩一十三步;

   寺观户,七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二角二十步。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顷五十一亩二角四十五步:

   民户,四万六千七百八十七顷九十二亩一角二十步;

   寺观户,一万五千八百顷五十九亩一角二十五步。

  闽县:

   田,三千三百五十八顷二十五亩一角一十四步:

  民户,二千五百四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三十五步;

  寺观,八百一十一顷六十四亩一角三十九步。以上二数比总数少一顷,(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三千三百五十二顷三十二亩一角五十七步:

  民户,一千七百二十五顷三十三亩二角二十三步;

  寺观,一千六百二十六顷九十八亩三角三十四步。

  侯官县:

   田,二千九百九顷九十三亩二角九步:

  民户,一千九百二十九顷二十六亩一角五十五步;

  寺观,九百八十顷六十七亩一角四十四步。(底本作“四十四步”,崇抄作“十四步”,但皆与田总数有出入。)

   园林等,八千二十四顷九十六亩一角三十五步:(底本误书“九十六亩”为“九十六顷”,据崇抄改。)

  民户,四千九百四十六顷二十一亩四十三步;(底本作“二十一亩”,崇抄作“二十三亩”,则符园林总数。)

  寺观,三千七十八顷七十三亩五十二步。

  怀安县:

   田,二千六百三十四顷五十一亩一角一十六步:

  民户,一千八百四十八顷八十亩三角五十四步;

  寺观,七百八十五顷七十亩一角二十二步。

   园地等,四千八百五十二顷七十亩二角四十四步:

  民户,二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一亩一角三十八步;

  寺观,二千二十五顷九亩一角六步。(底本“二千二十五顷”,符总数,崇抄作“二千八百二十五顷”。)

  福清县:

   田,五千三百三十顷八十七亩三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六百五十一顷一十八亩三角三十五步;

  寺观,六百七十九顷六十八亩三角三十八步。

   园地等,五千三百二顷七十九亩二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九十八顷九十亩一角五十九步;

  寺观,一千二百三顷一十九亩一十四步。园地各数,(底本如是,他本相同,但细数与总数有出入。)

  长溪县:

   田,八千二百六十八顷三十四亩九步:

  民户,七千七百一十四顷七十二亩一角五十二步;

  寺观,五百五十三顷六十一亩二角一十七步。

   园地等,七千八百三十六顷三十九亩一十八步:(底本“七千……”,崇抄缺“七”字。)

  民户,七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三亩三十九步;

  寺观,四百六十顷五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

  古田县:

   田,六千九十顷四十一亩五十三步:

  民户,五千四十三顷八十二亩二角一十六步;

  寺观,一千四十六顷五十八亩三角三十七步。以上细数相加比田总数多一角,(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七千二百二十九顷一十七亩一角五十九步:

  民户,四千九百一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五十八步;

  寺观,二千三百二顷五十六亩二角一步。以上总、细数出入10顷。(底本为“五十六亩”,崇抄作“五十五亩”。)

  连江县:

   田,二千五百五十七顷五十六亩二角三十五步:

  民户,二千二百六十五顷九十九亩二角四十三步;

  寺观,二百九十一顷二十六亩三角五十二步。

   园地等,三千三百九十三顷一十五亩二十步:

  民户,二千九百四十九顷三十三亩五十九步;

  寺观,四百四十二顷八十一亩三角二十一步。

  长乐县:

   田,二千四顷一十一亩二十四步:

  民户,一千八百一十二顷四亩一角;

  寺观,一百九十二顷六亩三角二十四步。以上总、细数出入30亩,(底本、他本同。)

   园地等,一千六百三十五顷九十九亩三角三十二步:

  民户,一千三百九顷二十六亩二角四十九步;

  寺观,三百二十六顷七十三亩四十三步。

  永福县:

   田,二千八百二十八顷三十五亩二十六步:(底本作“三十五亩”;崇抄作“三十亩”,反不符细数。)

  民户,二千三百八十九顷七十八亩四十步;

  寺观,四百三十八顷五十六亩三角四十六步。

   园地等,八千六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二角一十九步:

  民户,四千一百四顷七十七亩四十九步;

  寺观,一千九百八十三顷七十七亩一角三十步。以上园地数,(底本与各本相同,但总、细数相差2605顷。)

  闽清县:

   田,二千一百一十顷一十五亩一角三十二步:

  民户,一千七百四十九顷二十五亩二角三十三步;

  寺观,三百六十顷八十九亩二角五十九步。

   园林等,五千四百六十二顷四十九亩二角三十步:

  民户,四千三百七十九顷七十五亩二角二十七步;

  寺观,一千八十二顷七十四亩三步。

  罗源县:

   田,一千六百九十一顷七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

  民户,一千四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二角三步;

  寺观,二百六十七顷七十六亩一角三十六步。

   园地等,三千四百六十二顷一十九亩一角二十三步:

  民户,二千六百八十四顷八十亩三角三十二步;

  寺观,七百七十七顷三十八亩一角五十一步。

  宁德县:

   田,二千八百四十八顷九十一亩三步:

  民户,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九十二亩二角七步。(底本作“一千九百三十五顷”,不符总数,崇抄作“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与总数相当,据改。)

  寺观,九百一十五顷六十八亩一角五十六步;

   园地等,五千三百四十三顷七十六亩三角五十四步:此数与以下细数比较,多出二十三顷十亩,底本与他本皆同。)

  民户,四千八百三十四顷四十五亩三角二十四步;

  寺观,四百八十九顷二十一亩三十步。

  初,伪闽时,垦田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三顷一十六亩有奇。白配钱二万三百八十四贯四百有奇。斛■〈豆斗〉九万二千七百余石。外,官庄田不输夏税,惟征租米八万一千三百四十八石有奇。皇朝太平兴国五年,【(底本作“五言”为误书,据崇抄改。)】有言:“两浙大户租赋反轻,贫下之家输纳则重”。【是时,本州隶两浙。】乃诏朝臣王永、高象先赴州相度。于是官、私田产,概命弓量。以伪闽时沿征白配钱米,裒为租额。【(底本作“衮为租额”,据库本、崇抄改。)】均定:总夏税钱二万三百八十四贯有奇,苗米十七万三千九百四十余石。【咸平初,始分析科。】未几,复诏著作佐郎李妥再至,始蠲异时诸杂沿征物色,更以官私田产均为中、下两等定税:中田,亩产钱四文四分,米八升;下田,亩三文七分,米七升四勺。园,亩一十文。丁,人输钱百。总为:夏税钱,一万五千六十三贯二百六文;米,一十万二千五百二十八石四斗六升八合。【沈存中《笔谈》载:“两浙,钱氏时,田,亩米三斗。太平兴国六年,遣王方贽定税,悉令亩出一斗。谓不可循伪国法。惟福、建犹循旧额。盖当时无人论列,遂为永式。”岂存中未之考乎?】咸平初,夏税及身丁钱,总二万九千七百四十四贯有奇。大中祥符四年,诏放身丁钱。独夏税七千六十九贯有奇。自后苗米一十万七千余石。【庆历中见。】元祐中,产钱八千五十九贯二百一文三分三厘,米一十一万一百五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建炎以来,夏税仅增旧额七千有奇,米仍旧。绍兴十九年,行《经界法》:田以名色定等,乡以旧额敷税。列邑之地,【(底本作“列邑之地”,库本同,崇抄作“列色”。)】各有高、下、肥、硗;一乡之中,土色亦异。于是,或厘九等,或七等,或六等,或三等。杂地则或五等,或三等。多者,钱五文,米一斗五升;【今独闽县晋安西乡产钱五文七分三厘七毫,侯官石门乡米一斗五升七合。底本、库本皆“一斗”,崇抄为“二斗”。)如它邑,皆钱自四文以下,米自一斗以下有差。】最少者,钱一分,米仅合勺。以今,垦田、若园林、山地等项,亩,较之国初,殆增十倍;夏税,比祥符后加一千余缗;苗米,比庆历后加四千余石。

○户口

  祖额:(“祖额”:指宋太祖开国时之户额、丁口额。)

  主客户 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

  主户,一十七万一百三十七;

  客户,八万九千一百五十三。

  主客丁 三十八万六千一百六十二:

  主丁,二十五万八千五百九十一;

  客丁,一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

  今额:

  主客户 三十二万一千二百八十四:

  主户,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九十;

  客户,一十万九千六百九十二。

  主客丁 五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

  主丁,三十九万二千三百二十七;

  客丁,一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

  闽县:

   主户,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二。

  口,四□□百八十三。【(底本作“四□□百八十三“,缺二字,崇抄作“四千一百八十三”,口反少于户,疑误。)】

   客户,一万五百一十三。

  口,一万八千五百一十三。【(底本作“一百八千……”,据库本、崇抄改。)】

  侯官县:

   主户,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一。

  口,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五。

   客户,七千五百四十五。【(底本作“客户七千五百四十户”,崇抄同,据库本改。)】

  口,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五。

  怀安县:

   主户,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三。

  口,四万九千八百六。

   客户,六千九百三十七。

  口,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五。

  福清县:

   主户,三万七千八百九十一。

  口,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

   客户,一万六百二十一。

  口,一万四千四十七。

  长溪县:

   主户,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口,六万一千七百一十九。

   客户,二万六千三百三十五。

  口,三万四千七百七十四。

  古田县:

   主户,□万四千一百四十三。【(底本“主户”下缺一字,崇抄、库本同。)】

  口,六万二千七百六十三。

   客户,九千四百八十二。

  口,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八。

  连江县:

   主户,一万三千八百八十四。【(底本只作“八四”,崇抄作“八十四”,据补。)】

  口,万九千四百一十四。

   客户,四千八百三十。

  口,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九。

  长乐县:

   主户,九千一百五十六。

  口,四万七千二百一十九。

   客户,四千一百八。

  口,一万八百三十八。

  永福县:

   主户,九千五百八十一。

  口,一万一千二百七十六。【(底本于“七十六”后有“口”字,当为衍文,他本无,据删。)】

   客户,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

  口,一万六千三百六十八。

  闽清县:

   主户,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客户,六千七百□十二。【(底本缺一格,崇抄有“一”字。)】

  口,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七。

  罗源县:

   主户,九千一百三十三。

  口,一万三千二百五十六。【(底本“六”字后有“户”字,他本无,据删。)】

   客户,三千二百五十六。

  口,五千五百四十四。

  宁德县:

   主户,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九。

  口,二万三千六百四十三。

   客户,七千四百。

  口,一万五千五百三十二。

  七闽人民,自周职方氏已有其数矣。经秦,历汉,徙置江淮,遁亡岩谷,其存有几?【(底本作“道亡岩谷其□有几”,据崇抄、库本补正。)】

  吴永安三年,始属建安郡。【(底本作“二年”、“建安都”,据库本、崇抄改。)】是时,户□□千四十二,【(底本“户”下缺二字,崇抄作“户总一千……”,库本作“户仅二千……”,存注。)】口一万七千六百八。

  暨晋太康,分置晋安郡。【(底本作“分□晋安州”,库本同;崇抄作“分置晋安郡”,据补。)】户始三千八百四十三;口一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林世程《记》。【(底本“三十”下缺二字,注文只“书志”二字;崇抄作“三十八”,注亦“书志”;据库本补。)】永嘉之乱,衣冠南渡时,如闽者八族。益增复四千三百。【(底本作“益□复四千三百”,据崇抄、库本补。)】

  至隋,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并□史。】

  唐开元,三万一千六十七。【《元和郡国志》。】富庶盖至是矣。【(底本作“富庶盖□是矣”,缺一字,库本同,据崇抄补。以上永嘉、隋、唐开元三处数字,不明是户数还是人口数。)】建中之世,户十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二,口二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七。 【《通典》。】元和,户更消减至一万九千四百九十四。【(以上底本行末均缺损一字,从库本、崇抄于“五百二十”下补“二”字,“元和户”下补“更”字。)《元和郡国志》。】百□谓:【(底本作“百□谓”,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百史谓”,仍从缺。)】元和中供岁赋者,浙西、东、福建八道。户较建中才四之一。【(底本作“户□天宝绳四之一”,崇抄作“户比天宝绳四之一”,库本作“户较建中才四之一”。按,上文无天宝年间之数,只有建中户口,下注户数又恰为建中户数之四分之一,因据库本改。)《志》书:户三万四千九十四,口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往□又开元以后盛时之数也。】岂藩镇扰乱,吾闽虽无与,其还定安集亦不能如往时耶?【(底本“其”字下缺一字,崇抄作“其数定安集……”,据库本补。)】皇朝德泽深渥,【(底本作“深□”,库本作“深厚”,据崇抄补。)】邦人皓首不识兵革,以故生齿繁毓。国初,主客户凡九万四千五百一十。景德,一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二。“九域图”。【(底本作“九域图”,崇抄作“九域志”。)】治平,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七十六。【治平“图志”。】元丰,二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六。【《九域志》。】建炎以来,户至二十七万二百有一,口四十万七千三百四十四。建炎“图志”。以今较之,户加建炎五之一,口加三之一。【按:《吏部格式》:建隆元年,敕应天下县,据现管主户,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一千户以上为“中”,以下为“中下”。又开宝六年敕:“五百户以下为'下县'。自今后,三年一度,取诸道、州、府现管户口升降。”景德《农田敕》:“诸州每年申奏丁口文帐,仰旨挥诸县,差本村三大户长,(底本作“县□本”缺一字,据崇抄补。)就门通抄,每年造帐,本县据户数收落,仍春季终闻奏。”】

  大中祥符二年,升降数目: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五百二十九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步。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古田:六千八百五十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户。

  以上系“望”县。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五户。

  以上系“紧”县。

   闽清:一千八百三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以上系“中”县。

  景祐四年,重行升降等第地望。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六百四十六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户。

   古田:六千九百二十二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二户。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已上原是“望”县。不改升降,依旧为“望”县。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户。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原是“紧”县,不该升降,依旧为“紧”县。【(底本作“依紧为紧县”,前一紧字为书误,据上下文例改。)】

   闽清:一千八百二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已上是“中”县,不该升降,依旧为“中”县。

  而官户,二千四百四十三。

   闽县,二百三十户;(崇抄作“六百”。)

   侯官,六百八十四户;

   怀安,三百四十七户;

   福清,一百四十四户;

   长溪,三十八户;

   古田,三十二户;【(崇抄作“三十三”。)】

   连江,八十一户;

   长乐,一百四十户;

   永福,一百三十六户;

   闽清,一百一十一户;【(崇抄作“一十二”。)】

   罗源,五十三户;

   宁德,三十六户。

  寺观户,一千四百七十四。

   闽县:一百七十八户。产钱二百三十三贯四百六文。

   侯官:一百二户。【(崇抄作“二百二”。)】产钱三百一十四贯四百四十三文。

   怀安:一百六十九户。产钱二百二十四贯七百□文。【(底本作“□文”,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二文”,据补。)】

   福清:一百九十四户。产钱一百六十三贯五百五十六文。

   长溪:一百三十四户。产钱七十九贯六百八十一文。

   古田:一百六十一户,产钱一百二贯四百八文。【(崇抄作“一百三贯”。)】

   连江:九十五户。产钱九十贯四百八十六文。

   长乐:七十三户。产钱五十二贯三百三文。

   永福:七十户。产钱七十九贯七百八十四文。

   闽清:八十八户。产钱六十贯八百三十五文。

   罗源:六十一户。产钱五十六贯二十八文。

   宁德:四十九户。产钱五十一贯四百四十六文。

  已上,共为产钱一千五百九贯七十八文,并系旧产,除无名寺观外,【(底本作“除无宏寺观外”,崇抄同,据库本改。)】上件。可谓盛也巳。

○僧道

   《旧记》:系帐僧,三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人。

  童行,一万八千五百四十八人。

   今:系帐僧,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人。

  童行,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道士,一百七十人。

   闽县  僧,一千八百八人。

    童行,四百八十八人。

   侯官县 僧,一千九百五十人。

    童行,五百七人。

   怀安县 僧,八百七十一人。

  三县道士,共一百五十人。

   福清县 僧,一千四百人。

    道士,七人。

   长溪县 僧,一千二百五十七人。

    道士,一人。

   古田县 僧,一千一百一十三人。

    童行,八百七十八人。

   连江县 僧,五百八十六人。

   长乐县 僧,四百九十四人。

    童行,一十二人。

    道士,三人。

   永福县 僧,五百三十二人。

    童行,二百七十八人。

   闽清县 僧,五百六十六人。

    童行,一百六十七人。

   罗源县 僧,四百九十二人。

    童行,一百四十八人。

    道士,八人。

   宁德县 僧,七百六十四人。

    童行,三百一十一人。

    道士,一人。

  《旧记》谓:僧户与民参半。以今籍较之,直民田五之一。今民田若地八万二千余顷,食民五十七万九千,黄中小老不计。浮屠氏田若地二千余顷,食僧徒一万四千余人。是民七人共百亩,而僧以二人食之。民产钱八千缗有奇,僧寺一千五百,不啻当民八之一。以故,州常赋外,一切取给于僧寺,有以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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