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五五)
(五五)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斗六街庄高翔、荣章兄弟等,有承父明买水田一宗,丘数不计,经丈六分,配海丰仑埤水灌溉。坐落土名海丰仑洋,东至水圳,西至郑家田,南至林家田,北至林家田,东西四至界址各明白为界;逐年配纳业主大租粟六石六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兄弟相商,情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街张政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着下时价契面银二百一十五大员正,库平一百四十六两二钱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银主掌管,任从起耕招佃,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子孙孙永不得言找,亦不得言洗。保此田系高翔、荣章兄弟等承父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拖欠大租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高翔、荣章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不得异言反悔生端滋事。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上手印契三纸,白契一纸,典契二纸,洗字二纸,阄书三纸,收银字一纸,合共十三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面银二百一十五大员正,库平一百四十六两二钱完足,再照。
光绪十三年十月日。
为中人倪茂僧
代书人吴明伦
在场知见黄氏
庄高翔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
庄荣章
(五六)
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人谢世安,先年兄弟三房分业,有阄得水田一处,坐落土名大溪■〈宀公心,上中下〉石磊仔。今将阄内应得田业截出一节,其业东至屈曲田塍石钉,与安自己田业毗连为界,西至田尾石钉,与房内阿福埔业毗连为界,南至车路直下屋门首圳沟为界,北至圳屋门首圳沟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长陂仔水田圳透落陂池一口,水作六股均分,此业应得一股,以及鱼虾陂草各照水额配分。又带陂下圳路一条,其水由圳到田灌溉,并带分纳下则田四甲一分七厘二毫四丝正。至于六成大租,系安自己上节田业,每年包纳清讫。今因乏银别创,愿将阄内田业截出一节,先问至亲不欲承典,托中引就廖麟双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言定四至界址,及界内所有之物,时值起耕典田价银三百二十五大员正。其银色现经中交与安父子亲收足讫,并无短少,亦无重张典挂包典他人之业;倘有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系典主一力抵挡,不干承典人之事。即日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此田典期系不拘年限,赎回之日,银还字还,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一纸,带阄分一纸,红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批明:谢世安实收到起耕典契字内佛银三百二十五大员正,批照。
批明:带茅屋间数及禾埕、菜地、风围、竹木,三股安应得一股,俱带交承典之人掌管;其带屋等件,系与廖家换水约界内,批照。
批明:安上节田头要开水圳路一条,透落起耕典业内通流灌溉,批照。
批明:无利花红银四员,现时系银主备出,到赎田之日,典主自当备还,批照。
光绪十六年(庚寅岁次)十月□日。
再批明:安田东南片开出小沟一条,透落通流灌溉,批照。
批明:至辛卯年,安父子再托原中向得承典之人廖麟双手内加领到佛银五十大员正,合上年典契字内佛银,计共三百七十五大员正,言定每年贌租不拘加减,系承典之人应得之额,安不能再向领租,批照。
为中弟阿云
代笔人阿拈
(男)阿引
在场
(侄)阿昌
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人谢世安
(五七)
立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屋宇契人王金岳,有于光绪三年,用王佰雅名号,与萧正道合号正和记,承买游玉华等水田一所,并带埔园、屋宇等项,址在红毛港堡圳股头庄。该业于光绪九年,岳与萧正道立约定界,各业各管;及光绪十五年,萧正道之孙溪森将伊一半之业杜卖付岳掌管归一全份为己业。其水田埔地分为二段:第一段水田东至大溪透陈家毗连消水沟直透为界,西至大公圳沟直透为界,南至本源公坡岸脚透许家田岸毗连为界;北至本源田岸毗连大路直透为界。第二段水田带园埔,东至大公圳沟直透为界,西至林法毗连大车路为界,南至大公圳沟直透为界,北至本源园岸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带公坡二口,其水作三尺均分,岳应得一尺二寸,通流到田灌溉。又带茅屋一座,间数、牛椆、榖仓、门枋、户扇、浮沈、砖石、风围、竹木、稻埕、菜园、旷地等项在内,原纳五谷庙香祀大租榖八石,依清赋官走新章应扣四成贴纳钱粮,因神明香祀只扣二成,实纳八成,该榖六石四斗。至光绪十四年,奉宪清丈,将下下则田五甲○七厘五毫二丝,递年应纳钱粮及补水秤余银八两四钱四分七厘四毫,经岳历管收租,纳粮完课无异。今因乏银别用,愿将该业并承买萧家归一全份及一切物业杜卖尽根与人,先问房亲人等概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林本源出首承买,三面言定依时应值杜卖尽根价银一千一百二十五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岳收讫;随即同中将水田二段及带一切物业踏明四至,尽行交付买主前去掌管,任从起耕招佃,收租完粮纳课,永为己业,岳不敢异言阻挡。
自此一卖千休,四至内寸土不留,葛藤永断,岳口后及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赎生端,妄生觊觎。保此业系岳与萧家合买,及承萧家归一全份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岳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乃仁义相交,明买明卖,价足业清,二比甘愿,并非迫勒,不得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水田园地屋宇契一纸,又缴承买游玉华等契字一纸,又承买萧溪森等归就契一纸,与萧正道分管约二纸,补给佃批一纸,上手印契粘司单一纸,上手归就字二纸,阄书二纸,典当大租字一纸,官给丈单一纸,共十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岳收过契字内杜卖尽根价银一千一百二十五员正足讫,为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木华
为中人陈春城
(男)查某
知见人
(母亲)王尤氏
在场(父亲)万福
立杜贾尽根水田园地屋契字人王金岳
(五八)
同立换田合约字人何北海、吴泮水等,有自置过赖家水田一段,址在后垄仔庄东势瓦窑前,清丈计二甲五分五厘四毛八丝,内抽出田一甲五分六厘九毫三丝,带契四纸,丈单一张,永换与何北海掌管,配纳粮银。其田东至玄坛爷田界,西至小路外赖家田界,南至自己抽出田界,北至大路界,四至界址踏明。余伸田九分八厘五毫五丝之粮银,并契内所带大租,仍归水掌管纳粮完租。又海有承先祖父遗下水田一段,址在外新庄仔东门口,四至界址契内载明,原纳折六成大租二石八斗八升,清丈田五分六厘九毫三丝,带印契一纸,又丈单一张,永换与吴泮水掌管,逐年完粮纳租。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换田合约字二纸一式,各执一纸,永远执照,行。
光绪十七年(辛卯)十二月日。
代笔人何海干
为中人林元昌
何北海
同立换田合约字人
吴泮水
(五九)
同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人东螺堡海丰仑庄林九凭,同功嫂林魏氏、林黄氏,功侄林潭观、林心匏等,有承祖父遗下建置本保茄苳沟庄田中央厝地四块,鱼池四口,连面前田一段,及风围、竹木一切在内,东与西俱至陈家竹围田,南至陈家田及出水沟,北至浊水沟,四至各为界分明;原丈水田八分七厘五丝正,供耗依例配纳,带有水份通流灌溉。兹因积欠钱粮课租多,无可清还,叔侄兄弟等相商,情愿将此厝地、鱼地、田退耕归管,中问到本馆益丰堂出首承管,当日同中三面议定出得时值尽根归管价银八十大员,库平五十六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厝地、鱼池、田悉付益丰本馆掌管出贌,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系凭同众侄等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内外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欠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系凭同众侄等出首抵挡,不干本馆之事。此业一归千休,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找洗贴赎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一纸,丈单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过退耕尽根归管字内银八十大员,库平五十六两正足讫,再照,行。
光绪十八年腊月日。
执笔人(族弟)维持
为中人(堂侄)阿茂
阿盘阿讲老智阿印
阿安万喜阿根阿跳
在场知见人(功侄)
明照阿蓝阿墙阿麻
清隆行义
林九凭
林魏氏
(功嫂)
同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人林董氏
(功侄)林潭
(功侄)林心匏
(六○)
立卖尽根绝契字人云邑布屿西保埔姜仑庄张戆等,有承父旱园一丘,坐在本庄西势,土名中埔,东至张家园,西至张家园,南至车路,北至张家园;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等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庄张廷珠舍出首承买,三面言议依时价洋银二十二大员,每员库平六钱八分足。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戆随时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管掌收税,不敢阻挡生端。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贴、言赎。其园并无典卖他人,亦无拖欠大租钱粮,并无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戆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园带纳大租,业主张一九五折六成抽的。保此园系最戆承父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等无干,恐口无凭,即立出卖尽根绝契字一纸,并上手尽根契一纸,丈单一纸,共三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十二大员,每员库平六钱八分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吴董
知见(胞弟)张有
立卖尽根绝契字人张戆
代书人杨宾
(六一)
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人胡珀珠、胡珀鹤,同侄荣基、怀基等。窃思田氏之美风,荆树复茂;缅怀姜公之美誉,大被同眠。然而木有分枝之道,水有分派之理,合久必分,势固然也。兹我兄弟叔侄等同居日久,勷成美举;奈今人口浩繁,用度莫节,与其合为权理,不若分管营生。爰是兄弟叔侄相商,请得族亲到场公同妥议,将上年承父与八大房阄分遗下与第四房共阄共得广兴庄田业一处,各得一半,续后将第四房一半田业概行归就,共为掌管。此处田业抽出为父母蒸尝,作四大房公共之业。又抽出上槺榔庄承买叶家田业一处,承买范姜田业一处,大坡下承买中股田业一处,计共三处契内之物业,系抽为长兄之辛劳并长孙之额。此三处之业,俱交荣基永远掌管;其余仍有承买各处田业并屋宇、风围、竹木、家物、器具等件,一概配搭均平,俱作四房均分,编立福、禄、寿、全四字为号。即日焚香告祖,拈阄为定,珀珠、珀鹤两房拈得福字号、禄字号两阄,共应得大湖庄承买徐涌成田业一处,又带矮坪仔庄四股得一处之田业,又带社仔庄承买吕家田业一处,又带社仔庄承买叶家田业一处,又带本宅门前之田业一处,作八股均分,两阄应得两股,又带典现佃叶猛六成租共六石六斗八升,计共田业五处,并六成租,两佃作为两股,系珀珠、珀鹤两房拈定应得之额,永远归珀珠、珀鹤两房掌管。此乃兄弟叔侄凭阄均分,俱相允意,各无迫勒。自分阄以后,永无反悔,皆长发其祥。口恐无凭,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四纸,各执一纸,各房应得之物业载明各阄,永远存照。
即日批明:先年承买伯公冈谢合源田业一处,按作五股七扣外,尚有四股七之田业,今作四房均分,此阄内应得一股之额;其契券一纸,概系交荣基收存。又广兴庄公尝田业,其契券一概系交荣基收存。又八大房尝业契券,系交珀鹤收存,此照。
又批明:伯公冈承买谢合源田业一处,系四房公共之业。今将此田业内抽出田租榖十石,系交怀基收租,永远掌管;倘有年成丰荒,照租额分退。共钱粮并六成租榖仍归公尝完纳,有余租榖俱作四房均分,批照。
又批明:此阄内所带钱粮地租,应归此阄完纳。又此阄应得之田业,所典有六成租榖,无论多少,应归此阄收取,合应声明,批照。
又批明:恒源四房公尝三角林契券、坜仔庄契券、中坜店字契券,系交荣基手内收存,批照。
又批:志忠六成租典契,系交珀鹤收存,批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月日。
代笔亲弟胡珀豪
(亲兄)胡珀镇
在场胞叔胡明然
(亲弟)胡珀文
胡珀珠胡荣基
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人同侄
胡珀鹤胡怀基
第四节退佃字
(一)
立退佃田底字人朱盛美,有开垦过业主吴分下水田一段,经丈三甲,坐落水漆林,东至圳沟,西至自己厝后牛埔,南至曾恒达田为界,北至徐思佩田为界。又分下田一段,经丈九分,东至自己厝前田为界,西至出水沟为界,南至曾恒达田为界,北至刘敬臣田为界。并茅厝一座四间,牛栏二间,仍带竹围、菜园一段,四至明白。今因欠租,情愿将田底茅厝退还业主吴,三面言议出得贴工资银八十五两番广。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厝即付业主前去掌管,耕作输纳。保此田厝果系盛美自己开垦之业,与叔侄兄弟房亲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是盛美一力抵挡,不干业主之事。此系二家甘愿,日后不得言贴言赎。恐口无凭,立退佃田底字一纸,送为执照。
即日收过契内番银八十五两广完讫,再照。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弟)名达
为中人林志钦
立退佃田底字人朱盛美
知见人汪琳
(二)
立退佃田底字人邱道,有承先人开垦滥田四甲六分正,坐落大武郡小漆林庄,年带吴头家大租粟三十六石八斗正,车工圳费照例配纳,圳水通流灌溉。今因积欠大租粟二百零石,又新旧车工圳费银三十九元零,愿此业抽出一半田二甲三分,退耕抵还所欠大租粟及车圳银一半,面会折番银七十元;余欠一半大租粟及车圳银,仍带在余一半田二甲三分之额。先问房亲叔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业主吴郡山出首承坐,三面议定着下时价番七十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讫,抵还大租;其抽出一半田,随踏明退归郡山前去掌管输课,日后不敢再言找赎。保此田二甲三分果系道承先人开垦之业,与房亲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道自出头抵挡,不干郡山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退佃田底字一纸,送执为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邱养
知见人邱达
立退佃田底字人邱道
代书人林春
(三)
立退佃字人镇平庄佃刘天赐,偕侄万魁,有承父祖刘如庆名下水田一甲二分二厘半正。因拖欠租粟,无粟可征完,又兼抛荒欠乏工本耕作,愿将此田送还业主萧另行招佃别耕,以资课项,赐等叔侄永不敢反悔异言。恐口无凭,立退佃字一纸,送执为照。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日。
知见人(弟)龙福
秉笔(兄)钦斗
刘天赐
立退佃字人
刘万魁
(四)
立招佃字人业主王本馆,有二重湳庄佃黄宗淑积欠大租车工水银,已将自己阄分应份水田,坐址二抱竹洋田业二甲三分正,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伊侄田为界,南至圳岸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四至明白,退归本馆变卖抵价,永无赎还矣。兹因欲银费用,将此田业托中招到郑教官前来承受为佃,三面言议愿收田价佛银七十大员正。即日收清足讫;其田即付郑教前去管业,输纳本馆大租榖一十八石四斗正,其车水银照贴纳,不许欠缺租项。此系本馆退归田业,甘愿招佃前来耕种,永为己业,口欲有凭,立招佃字一纸,并上手退耕字共二纸,付执为照。
业主王。
嘉庆三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黄章程
巫绍开
立招佃字人业主□□□
(五)
本业主吴,有水漆林庄,土名罗庄仑仔脚前荒田一所,原属本户下佃丁刘思、刘道明、黄可畅、黄烈南等田额,被水浸浚,不堪耕种,该佃等逋负榖致累本业主赔征课饷多年。兹有郭盛宗前来承认给佃,就该处底下荒田一所,鱼池大小三口,凭定南北,照大口池岸直透至东福兴庄竹仔脚出水沟为界。其荒田一所,不许将田开凿鱼池等项,年定输纳本业主大租银八大员。嘉庆五年始,逐年租银,至十一月清完,给单执照;倘有至期拖欠租银,以及防碍滋事,听本业主另招佃,宗不得藉给滋蔓,混侵界限等情。给佃批一纸,付宗执照。
嘉庆五年三月日给。
(六)
本衙管下睦宜庄,有添亨田六甲八分,因积欠大租榖无力完纳,将田底退为本衙管掌为业。兹据陈永萃亨到馆求给此田底。其田六甲八分,坐在睦宜庄前,丘数不等,东至金陈宅,西至叶宅田,南至大圳,北至陈宅为界;四至明白,三面议定价银六十四大员。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底听永萃亨前去掌管耕种,永为己业。年该纳大租榖五十四石四斗正,照庄例自备干净好粟,车运到本衙鹿港仓交纳,不得短欠升合;如有短欠,听业主吊起别耕。今欲有凭,立给批一纸,付执为照,行。
嘉庆五年七月日。
中人黄为玉
立给批施伯慎
批明:陈英观、陈鹤观、陈珠明同买过田六甲八分,作三分均分,每份分田二甲,珠明二分六厘六丝,再照。
(七)
立收工本字人林张氏,同男林番,缘因住居罩兰,夫在日,赁开业主詹天送头家埔地一处,原丈二分一厘。今因自己别从,不能耕作,将田送回于天送头家,氏母子情愿收回工本银十五员半正。其银母子即日亲收足讫;其田系夫同男亲开,与房亲叔伯兄弟无涉,田交还田主另招别佃耕作,中间并无来历不明多生枝节等情;如有别情,系收工本人一力抵挡,不干田主之事。一收清白,永断葛藤,日后断不敢言添言赎。口恐无凭,立收工本字一纸,并上手孝里希茅格一纸,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母子收过字内工本银十五员半正,一足清白,批照。
嘉庆十八年九月日。
代笔梁为兰
见收工本(男)梁林番
场见李季
收工本字人林张氏
(八)
立转退契字人邱对,有本年四月内,承退得黄六兄山场、埔园、竹木、果仔等项,四址面踏,原契载明。坐落土名芎蕉庄背狮仔顶东片窝合面一处,因自己无力耕种,情愿出退于人,尽问房亲人等俱各不能承受,托中送至与古钦就兄出首承退,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佛银三十七大员正。即日契价两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复典当他人;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出退人一力抵挡。自退之后,交与古钦就永远耕种管业,架造房屋住居。一退千休,永无增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特立转退字一纸,并付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批明:实收到退字内银三十七元正收清足讫,是实。
再批明:此山业每年应纳山租粟二斗三升正,是实。
大清道光□年元月七日。
輋邻叔三
邱叶森伯
知见人
邱弟国有
黄时
在场
黄六
说合中人黄寸观
立转退字人邱对
(九)
立招佃垦字武西堡水漆林庄业主吴义记,因承庄佃退耕田底二甲九分,坐落东势洋,东至水沟为界,西至沙沟为界,南至曾家田为界,北至本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田土荒瘠,恐累国课,托中招出陈绳武出首前来垦耕,即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垦价银七百一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底随踏明界址,付与绳武前去耕作,永为子孙己业。每甲田年应纳本业主大租粟馆栳八石正,其粟车运到馆交纳,不得湿冇,其车工圳费悉依庄例完纳。保此田系是承佃退耕,并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不明情弊,本业主一力抵挡,不干垦佃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招佃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价银七百一十大员完足,再照。
再批明:其上手退耕字系是总契,不得开折缴连,再照。
再批明:应配牛埔牧牛圳水灌溉,上流下接,批明,再照。
业主吴。
道光四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表叔)李思省
为中人邱克家
立招耕字人业主吴义记
(一○)
立退尽佃字大仑庄陈外,有承父及伯等田底共七分三厘,址在吴厝庄东势洋,丘数不等,因积欠大租一百七十五石无力完纳,而业主公项严切,愿将此田底踏明界址,退尽归还业主抵完公项。自此退还以后,业主或给他人,或付别耕,俱听主裁,日后外以及子孙等不敢异言生端。此系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立退尽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道光六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曾承捷
立退尽佃字人陈外
代笔人洪腾云
(一一)
同立退佃字人仑仔庄陈德兴兄弟等,有承祖父坐落牛椆仔庄水田一段,东至黄家田为界,西至水沟为界,南至自己田为界,北至庄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陈业主大租榖三石五斗正。自道光十五年,至道光二十年,大租榖数百余石,业主累次究讨,兄弟商议,愿将田业立字退佃,托中送归本业主陈荣德堂掌管。即日同中踏明界址,交付本业主掌管,贌佃耕种,后日兄弟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陈德兴兄弟承祖父自置物业,与外人及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此是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退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将田同立退佃字一纸,送归业主贌耕,收抵正供,再照。
道光二十五年三月日。
代笔人陈添
为中人黄再松
同立退佃字人陈德兴
(一二)
同立退耕管字人胡耀宗、王进布、张士路、王忠助等,先年各人等承祖父兄有向高焕观认贌山林山埔一所,址在南港仔六坑内灰窝坑西势,东至坑底,西至大仑背,南至大尖角,北至石门外二小仑仔各为界;前来开辟耕种。于今多年,其山地又瘦,况宗等伙记人等各迁移他处,爰是宗等伙记相邀托中向山主高焕观之亲高胡观身上垦出工本银十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将认贌山因原界同中踏明四至,归还高胡观归一掌管。自今退还,日后宗等及子孙等永不敢异言,再来耕种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甘愿退耕归管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同同中收过工本银十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二月日。
为中人王忠起
在场知见人张神助
知见人执笔胡应求
知见人张万祥
王忠助
王进布
张土路
同立退耕归管字人胡耀宗
(一三)
立出开垦字人陈平庄公馆业户陈五云,自置七张犁庄牛埔尾茅埔一段,东至郑天定官田为界,西自大沟为界,南至郑天定官田沟为界,北自牛埔墓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招出陈随官、陈和官同备齐牛犁、资工、种子耕作,开垦成业。限至三年开垦无租:咸丰六年起,至八年。限年已满,愿将开耕田并带开垦字清楚交还业户陈五云收返,起耕掌管,定租出贌成业,已为永远。三人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开垦字一纸,付陈随官、陈和官同收存为照。
批明:三人言约开不得成业,日后不得异言之事,批照。
业主。
咸丰六年二月日。
代笔人廖干
立出开垦字人业户陈五云
(一四)
立给出永耕字人吴兴记户内吴平记,有承管课田一宗,受种一甲八分,址在水膝林郡山馆后,年纳郡山馆吴业主大租榖十四石四斗正,车工圳费照配完纳。东至浊水沟,西至车路,南至牛埔墘,北至浊水沟;四至明白为界。道光二十八年,此业经卖与刘照承管,收租纳课。嗣因刘照之子刘和积欠本馆大租、车工银三百余元,无力清还,将此田退还本馆。兹因乏银别创,将此业托中引就与李天赐出首承领永管,三面议收时价银二百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李天赐掌管起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平记不得再言找赎。保此田果系平记应份物业,与房亲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本馆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永耕字一纸,并缴连上手赎回印契一纸,共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时价银二百元足,再照。
同治七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邱中和
立永耕字人吴平记
代书人王廷记
第五节大租权之保护
(一)
淡水厅同知娄云,颁给庄规禁约曰:「禁各佃户应纳大租、小租依限完纳,不得抗欠;违者,投诉总、董、庄正、庄副(各庄向设总理、董事、庄正、庄副,官给扎谕戳记)查明,着令清还;如再不遵,即禀官究追,仍不得因其欠租,私自掳抢,致滋事端。如因两造控争租榖,无从完纳者,将租榖赴厅仓暂贮,听候审断,不得因其互争,藉词侵吞;违者,惟总董人等是问。借欠钱债亦照此办理」。(「淡水厅志」)
(二)
赏戴花翎、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新竹县正堂、随带加二级范,为出示晓谕事。案据竹北一堡合兴庄业户陈福成,即武生陈绍藩遣抱呈控邹赞拔等影射抗纳等情一案,当经叶县饬差传集质讯,断令邹贵开等二百余户,按照光绪十三年原额,照每石一元之数匀摊,照出二成。卷查原额三千二百余石,以二成计算,应共集银六百四十元,以酹该垦户创始之功。此后合兴庄内向陈福成给垦之业,俱照所执丈单经管,别无大租名色,陈绍藩不得再向各户索取。邹贵开等以人数众多,恐难遍说,或系实在情形,候出示晓谕,饬速凑缴,以清案牍在案。兹据邹贵开等呈请示谕前来,除批示并谕饬鸠收凑缴外,合行晓谕。为此,示仰该合兴庄内向陈福成给垦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务须遵照原断,以每石一元之数匀摊,照出二成,交与邹贵开等凑足缴案,以便给领;倘有何户敢再抗违,定即提案究追,其各凛遵,特示。
光绪二十年七月日。
发贴晓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