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二七)
(二七)
立卖大租字大甲西社番蛤仔抵求,有承祖父遗下大租榖四石九斗五升,址在社尾庄西势。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大租榖出卖尽根,先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社尾庄汉人陈全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佛银四十九元五角,库平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正。即日同中亲收足讫;随将此大租榖交付买主前去收成,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抵求及子孙不敢言赎言找,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榖系是蛤仔抵求承祖父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挂典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抵求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大租字内佛银四十九元五角,库平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正足讫,再照。
同治六年十月日。
代笔巧化金仁
为中乌蚋加己
在场见传兴鸟蚋
立卖尽大租字大甲西社番蛤仔抵求
(二八)
立承开垦永耕荒埔田租人郑福进,向得社寮社番茅格沙榜、六官无干等二房,今因承祖父管下有水田连荒埔一处,坐落土名在九房厝庄东南畔,东至徐家田为界,西至郑家自己田为界,南至黄家、陈家田为界,北至刘家、廖家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本溪圳水灌荫足用,递年田内带纳番大租榖七石正。兹因番主乏银别创,外托中引就向到原垦耕人郑福进手内出首承垦,三面言定福进备出埔底碛地银五大元,又备出典租价银三十大员正。其银用公平每银七钱足重,即日同中立字、银两交足讫,每年每元愿贴利榖二斗正,全年该贴利榖六石正。将租扣抵,仍存有番大租榖一石正,分作早、晚两季均纳,付番主收回。自退开垦,任从银主自备工本,开辟成田,永远不得另招别佃。其租不拘年限,银还租还;如无银还,任从银主永远照字内所行,不得滋事等情。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番主一力抵挡,与承垦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同立垦耕字二纸,各执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即日批明:备出字内田碛地银五大元正,又备出典租价银三十大元正足讫,照。
光绪(丁丑)三年正月日。
黄泰和
在场
潘头番
代笔人□□□
为中人陈阿进
知见人潘福盛
立承开垦永耕荒埔田租字人郑福进
外批: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再向业主郑丁备出尽根田价银二元五角正,交番田主清河、阿四老二人兄弟收足讫,日后番田主亦不得异言生端,亦不敢言赎增找洗是实,批照。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日。
批笔人潘国真
知见番阿辛毛干
清河
立批尽根田银字人番主兄弟
阿四老
(二九)
立典口粮租字人锡口社番潘明月,有承祖父遗下口粮租,贯在三重埔庄。佃人阙试、阙春兄弟等,年带纳口粮租榖二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原佃出首承典,时三面议定典价银二大圆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口粮租付银主前去收租抵利,不敢阻挡。田系是月承祖遗下,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如有不明等情,月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口粮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完足,再照。
光绪五年十二月日。
为中并知见人潘清江
立典口粮租字人锡口社番潘明月
(三○)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垦户首王达德,即王国宾、王国宽等,有承祖父王增荣向水沙连保、五城保内审辘埔化番草地主目改旦等给过长禄埔草地一带,逐年配番租口粮榖计共一百石正。迨庚辰年,达德因欲别创,情愿抽司马埯、万安埔两处草地租榖,东至大林崁脚,西至猫兰山分水,南至山,北至鲂底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此两段纳配番租口粮榖五十名正,今因欲自行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俱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族亲王协源公号,即得升、土胤、崁生、图向、图盼、新标、江标、图发等出首承买,凭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五百大员,库平三百五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草地租榖随即踏明界址,并租簿、串根,以及界内未开荒埔、树林,一尽交付王协源公号前去掌管,收租纳税,任从改换印记,招佃开创升科,永为己业。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异言滋端,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草地租榖明系达德兄弟等承祖父向草地主目改旦给垦,自备工斧招佃开创之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达德兄弟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大垦契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现收过契面银五百大员,库平三百五十两正完足,再照。
批明:长寮全段年纳番租榖二十五石正,仍归买主王协源公掌收纳,完照。
再批明:化番草地主口粮榖共一百石,王协源公配五十石,余五十石分配大林洋完纳,批照。
又批明:此草地主田园,前年经官丈量投记王德丰名字,而日后升科,任从承买主王协源公向官给领,改换名字,不得阻挡,批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
乘笔人族亲璧如
为中同敏修
草地主排搭母
得亨
知见族长
金课
在场婶母沈氏
知见黄南斗
堂侄庆祥
王国宾
同立杜卖尽根契垦字户口王达德即
王国宽
一、批明:承买此租业,经就主协源公号行用契面银五百银员,作十二份摊分,现备出银四十一员六角六点七厘正,土胤应得二份,新标应得二份,图向应得二份,得升应得一份,图书应得一份,图眄应得一份,图发应得一份,江标应得一份,崁生应得一份,同堂批照。
(三一)
立贌耕契字大甲西社番巧传宗,有承父兄巧丽水遗下水田一所,址在北汕庄东势,东至头番田,西至巧连技田,南至溪,北至车路;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安溪陂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配纳番主大租粟五斗正。今因乏银别用,先问房亲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向与陈丁财出首承耕,三面言定时值贌耕佛银一百二十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管掌耕作,收租抵利,不得刁难。其田自光绪七年春起,至光绪十四年冬止,限满之日,听业主备齐贌耕字内佛银完足,贌回原字;如是无银,依然丁财管掌耕作,不得异言生端。保此田系是传宗明承丽水之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传宗一力抵挡,不干丁财之事。此乃番、汉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贌耕字一纸,并缴上手贌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贌耕字内佛银一百二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郑迪徐
为中人黄长官
场见人曾来官
立耕字大甲西社番巧传宗(承丽水四老)
(三二)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大武垄社屯目林炎生,蒙蒙社屯目江中安,加拔社屯目王登贵,头社屯目潘添生等,同有应份大租在猫罗、蓝兴两堡。今因开费不敷,众屯目相商,抽出土城庄、番仔寮庄、车笼埔庄等处大租榖共三十八石六斗六升正出卖,先尽问番亲人等不能承就,外托中引就向与林振兴廍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七兑一百九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现对各佃户租额,凑合三十八石六斗六升,交付买主收抵利息,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保此租业是炎生等应份大租,与别社及本社番亲无干,并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拖欠正供为碍;如有此弊,炎生等同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七兑银一百九十三大员正完讫,再照。
光绪八年五月日。
为中人□□□
代笔人李进修
王登贵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
潘添生
(三三)
立归管字人蓝清国,有大租粟一石二斗,配在内部庄北势林西美田,今因番通事出来理较,凭公人论断,收来佛银二大员。自今以后,许归还番通事收。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归管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公人亲收过归管字内佛银二员足讫,再照。
光绪十一年六月日。
代笔人廖必捷
撮合人林心亭
立归管字人蓝清国
(三四)
立杜卖尽根大租佃契字人徐祥云,有承买过曾金镕萃丰庄员山仔抽的大租佃户黄秋香递年带分配正供榖二石。今因云乏银别用,愿将此大租出卖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人引向与新竹城内陈源泰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三百员正。银即日同中交云亲收足讫;随将该佃大租对明,付交与陈源泰前来掌管。保此租佃系是云自置之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自此一卖千休,伙粒不留,云日后及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此乃现银明买,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即立杜卖尽根大租佃契字一纸,又带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交云亲收过契字内价银三百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十一年(乙酉岁)十月日。
徐景云
在场堂弟
徐庆汉
郭煌香
为中人
李开丁
代笔男徐来宾(即莹举)
立杜卖尽根大租佃契字人徐祥云
(三五)
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馆号吴振成等,有承父阄分应份草地一所,址在长寮洋,东至木屐兰坑水界,西至长寮坑水界,南至大山峰界,北至鲂底水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并带大林余额圳水通流灌溉,年配纳番租二十五石,又带供课在内。今因乏银别创,爰是母子兄弟相商,愿将此草地大租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莲花池庄王西维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二百三十四大员正。其银、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草地踏明界址过户,交付银主王西维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身及子孙永远不敢言及贴赎找洗,亦无异言生端滋事。保此草地大租系是振成等应份之额;如有不明事情,则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垦契字二纸,并带连单五纸,司单五纸,合共一十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实亲收过契面佛银二百三十四大员,库平重一百六十三两八钱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此草地界址有载在番垦字内,因是总垦,不能并带,即在垦字内批明抽出,批明,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林启中
为中人施福智
在场人宗亲吴永
知见人母萧氏
同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吴振成
(三六)
立杜卖尽根捒社租社课租契字人赖锦田,有承祖父遗下吴洋水舍逐年应纳捒社番六成大租满斗榖五户,计共四十石;张国泰社课租六成满斗榖五石五斗五升,饷银四钱八分六亳五厘。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吴泮水舍出首承买,同中议定时值杜卖尽根捒社租社课租价银一百五十七员七兑正。即日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捒社租社课租随即对佃交付买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此社租系田承祖父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田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二比仁义交关,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社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杜卖尽根社租契字内七兑银一百五十四员足,照,行。
批明:上手字以及阄书额征带在林统领借字内,不能登带,批照,行。
林清吉代四桂、王枫二户,每冬六成一二。九六石。林启茂代林太平户,每冬六成三。一八石。赖蟾代张万力户,每冬六成三。三二四石。林恶代林荣裕户,每冬六成五。四斗。张国社课租五。五五石,饷银四八一。五二五一元。林开连户每冬六成二。九石。
光绪十九年六月日。
代书人陈鸣周
为中人曾一枝
在场知见人胞叔赖以庚
立杜尽根捒社课租契字人赖锦田
(三七)
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竹堑社番廖成钦,兹承祖父遗下有六成大租在四湖庄,佃户周礼德递年配纳六斗,又带周义玉递年配纳一斗,计共七斗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六成大租粟概行杜卖尽根与人,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周义玉兄弟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杜卖尽根价佛银七大元正。其银色现经中交与钦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即将六成大租概行尽交与玉历年收抵银利。保此大租系钦承祖父遗下,与别房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不干承买人之事,系钦一力抵挡。一卖千休,升合无留,葛藤永断,钦及子孙人等永不敢异言增赎找洗等情。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批明:钦实收过字内佛银七大元正足讫,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丁酉岁)十一月日。
为中人郑祥
知见□□□
在场□□□
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竹堑社番廖成钦亲笔
(三八)
立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人林会友、胞弟林会坤等,有共承祖父林光邦、林呈辉遗下阄业,应得林成祖大租庄业,地在摆接堡员林庄,佃户吕君用现管业,吕水德每年应纳会友等大租斗大租榖原二十石零七斗,依旧章程加一五伸折两平斗二十三石八斗零五合。于乾隆年间,祖父林成祖之子林海等,向此小租户田主借出佛银一百零三员五角,将此大租付田主扣利以外,每年原应纳大租银十员零三角五点。奉刘巡抚清丈,扣四成归小租户田户完粮,大租户实收六成,折两平斗大租榖十四石二斗八升三合,折实银六员二角一点,每年亲带到会友家纳清给单,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创,兄弟相商,情愿将此大租榖银出卖于人,托中引向宗弟林益岳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大租价龙银六十大员正。即日立字,其银经中交会友等亲收足讫;随将此佃大租榖银六员二角一点正,归付林益岳管收,自用图章掣给完单。该佃应照旧章程带到林益岳家年款年清,不得拖欠;倘有拖欠,宜照旧章就小租户田主跟究,逐季加利,不得异言。保此大租榖银果系会友等承祖父遗下阄业应得之额,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弊,会友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仁义交接,现银明买,出于两愿,各无反悔。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会友等子孙不敢言及找赎,妄生觊觎滋事。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会友等亲收过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内龙银六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友先祖以水租大租挂借银项字载听赎,今议归买主,不拘时价向赎,友等决无爽约,批照。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年)十月日。
小租户田主认佃人吕水德
代笔人吕登波
为中人族亲林道纶
在场见人母亲陈墨
立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人林会友
第十一节其它契字
(一)
立典约字人眉里社土官蛤知腊、打刘巫士、蛤目,同众番甲头等,因本社草地一所,坐落土名二林深耕坑埔,南至西螺溪,又至下溪墘,西至芦竹塘出西二十里,竖插■〈艹〈束刂〉〉桐为界,北至大突山仔脚,又至垓抬桥仔头,种插■〈艹〈束刂〉〉桐为界,又至埔心仔江西店为界,东至大湖厝路口厝大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应完课饷五十七两六钱,廍饷二张,时值价银七百五十五员正。因庚熙五十八年,林华、陈济世协同自出工本,经开两条课圳,林华自开三条圳。水圳一条灌溉深坑埔园;陈济世一条灌溉二林、三林埔。该庄田园彻底奉宪升科,造报额征课租。于雍正元年,水圳被溪水抛流冲坏,本社番乏本,难堪开垦饷费,招中外请林华官出首承典,自出工本开垦田园,修理课圳,收租纳课为课饷费项,不敢累及番众生端滋事,通土一力抵挡。立典约字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七百五十五员正。
雍正四年二月日。
代笔胡飞
为中人陈济世
通事□□□
甲头蒲大夷
同山巴腊
打刘巫士
立典约字人眉里社土官蛤知腊
蛤目
(二)
立卖契字人丁作周,先年二次,有共贌垦得大武郡社土名滥港庄番地一所,东至巫厝庄田滥港东,至良迪庄为界,西北由海丰仑大车路为界,西南由良迪作墩分为界处至干溪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因康熙五十九年间,用本银三百两,于滥港溪作坡一口,开水圳二条,经番于雍正元年赴县主大老爷孙给告示为凭。又雍正二年间,同十五年,于虎尾溪开大圳份下水分三分,共享本银二百四十八两七钱。二项共费用银五百四十八两七钱。因开水圳乏银费用,尽问房亲族叔不就,托中管事吴松青前去运元行,引到行主吴林兴借出母银开圳费用,至今不能清还,致管事告官在案。兹公亲议处将所贌番地尽付与吴林兴抵还本银五百九十两正,并无勒索利银;其庄地即付银主前去掌管清丈,对佃收租,永为己业。其年征贴番课粟一百一十石,就本庄交纳旧斗原约为凭。其雍正四年之前未完番课粟,系是丁作周抵挡,不干吴林兴之事;雍正五年之后,每年该贴番粟一百一十石,系吴林兴交纳。倘有庄棍唆番告害,此系丁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并无抑勒授受不明,及先典后卖张挂为碍,亦不敢异言生端,言贴言赎。今欲有凭,立卖契一纸,缴上手番约告示水分合约共十纸,付执为照。
雍正五年五月日。
知见人徐因官
吴松青
为中人
高成
立卖契字人丁作周
中见人通事王尔麟
眉仔
土官孩湾
孩斗六
(三)
立卖绝契人大突社番马罗,自耕有熟田二坵,坐落土名巴刘巴来,在李朝荣界内大仑边,东至梁学俊田,西至大仑尾,南至杨潘长田,北至李思仁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日食难度,情愿托中引就李禄亭、梁学俊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定价银五两正。其银即日同中收用足讫;其田随付李、梁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中间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系马罗自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田系是李朝荣界内,其大租仍付朝荣抽的纳课,并无贴番租在内。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并无生端,反悔异言,口恐无凭,立卖契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银完足。
雍正十二年七月日。
为中人□□□
代书并甲长李思仁
立卖契人番马罗
(四)
立杜根契人林仲成,有自垦水田一段,坐落土名桥头庄门前左片,东至屋背港沟为界,西至港唇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永干田比连;四址分明。经丈二甲五分正,载大租榖满斗二十石正,车运至感思业主蒲志礼交纳,永为定例。其水分在大甲溪圳灌荫。今因乏银凑用,自情愿出卖,托中引到兄定悠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出得时值田价三百八十两正。银即日同中秤收足讫归用;田即日同中踏明,付与悠永远管业。此系正行交易,契明价足,斯田系成自己之业,与内外人等并无干涉,日后亦不得滋事生端。一卖千休,永无言取言赎。其田并无重张典挂,与递年租粟不明等情;如有等情,系成抵挡,不干悠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抑勒,今欲有凭,特立杜根契一纸,永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批明:佃批与弟君振共给一纸,再照。
乾隆十四年(己巳年)九月日。
管事□□□
业主知见蒲志礼
弟曰兴
中人
侄文玉
叔全候
在见侄阿发
代笔弟曰才
立杜根契人弟林仲成
(五)
立杜根卖田契字人张宗增、张元桂,先年两人同本购买得水田两处,坐落土名吞霄内湖庄。有自己门首水田一处,东至车站为界,西至水沟为界,南至高崁为界,北至门首水圳为界;四址分明。可有北势湖水头田下节一段,并带三分三犁份半张,东至溪为界,西至山脚为界,南至李兴千田为界,北至夏廷献、杨晋田为界;四址分明。二处水源,灌荫两处。经通土、业主丈明,共有田六甲二分八厘正,每年供纳业主大租粟五十石零二斗四升正,运社交纳,永为定例。今因乏银别创,愿出卖于人,先送房亲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要此业,不愿承领,请中引就与徐玉锦出首备价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六百两正。即日银、契同中三面交讫。其银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田委系张宗增、张元桂两人赎买之田,与房亲伯叔兄弟人等并无干涉,亦无包卖叔侄兄弟他人田地,亦无重复典当于人。其田自卖之后,交于徐玉锦前来任从耕种管业,卖人不得异说,日后卖人永远不得言赎,永远不得言增。一卖千休,永断葛藤;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租粟不清等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成交,今欲有凭,立杜根卖田契一纸付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契内田价银足讫,批照。
乾隆二十年十二月日。
夏朝凤
张水兰
在场见人张志伯
张子麟
杨昔臣
张宗奇
说合中人张习光
徐俊新
在场见人胞弟张宗超
张元璸
张祥光
立杜根卖田契人张宗增
张元桂
(六)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谢福财、谢财二、谢阿亮等兄弟,有承祖父遗下十份均分,阄分得水田八分五厘正,坐落土名山柑庄第五份,东至林二田为界,西至王良官田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日南社业户大租加增粟共六石八斗正,配带埤圳水通流灌溉,又并带茅屋四间,门窗、户扇、竹木、菜园,及果子、禾埕、车路各件在内。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物业出卖,先尽问伯叔兄弟及房亲人等俱各不能承买,外托中引就与梁再助、梁万喜兄弟出首承买,时价实出田价银三百三十七员正敷足,各两愿。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屋并各项在内,随即踏明界址明白,交付梁再助兄弟前去掌管居住,任从等情,永为己业。其谢财兄弟即搬移明白,寸土不留,一卖千休,日后财及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物业系财兄弟承父应份阄分物业,与伯叔兄弟房亲等各有定准,各无干碍,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及有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财兄弟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卖尽根田契字内价银三百三十七元正足讫,照。
再批明:倘有上手大契难以分折,原交执掌阄书为凭,再照。
再批明:十份大契原系谢运寿收存,批照。
此总大契被反乱失落,立批,照。
道光十五年十月日。
在场母黄氏
吴林娘
说合人
叔茂
在场见伯佳华
叔祖檀贤
叔佳雍
祖叔运寿
代笔兄添三
财二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谢福财弟
阿亮
又弟春古
弟壬闰
合堂弟林二
兄贵麟
兄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