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八十一

唐会要卷八十一

唐会要卷八十一

  勋

旧制。勋官上柱国已下。至武骑尉为十二等。有战功者。各随高下以授。岑文本谓资高而勋卑者。皆从卑叙。至贞观十九年四月九日。太宗欲重征辽之赏。因下制。授以勋级。本据有功。若不优异。无由劝奖。今讨高丽。其从驾爰及水陆诸军。战阵有功者。并特听从高品上累加。六军大悦。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二日。置骠骑大将军。为武官散位。从一品。

五年八月制。郡公出身。品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

龙朔五年七月诏。诸王子承嫡者封郡王。出身从四品下。众子封郡王。出身从五品下。

咸亨五年二月。以国初勋官名号。与今日不同。乃下诏申明。各以类相比。武德初光禄大夫。比今日上柱国。左光禄大夫。比柱国。右光禄大夫及上大将军。比上护军。金紫光禄大夫及将军。比护军。银青光禄大夫及上开府。比上轻车都尉。正议大夫及开府。比轻车都尉。通议大夫及上仪同三司。比上骑都尉。朝请大夫及仪同。比骑都尉。上大都督。比骁骑尉。大都督。比飞骑尉。帅都督。比云骑尉。都督。比武骑尉。

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赐爵勋阶与国公者。累至郡公外。余爵听回授子孙。若制敕四阶。先是三品已上者。每阶回赐爵一级。如及郡公外。亦许回授。即计阶至正六品上。及正四品上。准格例未合入五品三品者。每一阶回赐勋一转。

开元十七年十月。诸叙勋应加转者。皆于勋官上加。若无勋官。一转骁骑尉。叙三品于飞骑尉。叙四品于云骑尉。叙五品巳下于武骑尉。叙其官。当及免官。免所居官计。隆卑于此法者。听从高叙。司勋格。加累勋。须其小勋摊衔送中书省及门下省勘会。并注毁小勋甲。然许累加。授武骑尉。每一转加一等。诸勋官犯除名应叙者。二品于骁骑尉叙。

二十四年二月五日敕。诸刺史县令。与朕共治。情寄尤切。等数宜加。诸州都督刺史。五府长史都护。及县令。每有制加勋阶赐物。并同京官。

太和四年五月十五日。司勋奏。应考少未合叙三品阶人。准格请回阶充勋者。每阶听回勋充一转。如申文解到省。检勘差错。其勋便请落下。

会昌五年正月制。上柱国。前代勋谓之八柱国。品居第一。宜峻宠章。自后非特恩。不在累叙之限。

天佑二年六月十六日敕。司勋所掌勋。及十二转。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等勋。有迁陟以显勤劳。近年已来。止述柱国。耻转轻车。殊不知上柱国已比二品。上轻车已比四品。官既叙烈。勋亦近隆。今后宜复故事施行。庶止侥幸之路。

  阶

旧制。叙阶之法。有以封爵。谓嗣王郡王。初出身从四品下叙。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县公侯及伯子男。递减一等。有以亲戚。谓皇帝缌麻已上。及皇太后周亲。正六品上叙。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周亲。从七品上。外戚各依本服降二等叙。娶郡主。正六品上。娶县主。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叙。有以勋庸。谓上柱国正六品上叙。柱国已下递减一等。有以资荫。谓一品子。正七品上叙。至从三品子。递降一等。四品五品各有从正之差。亦递降一等。从五品并国公子。八品下叙。三品已上荫曾孙。五品已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即依勋官品。同职事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郡县公子准从五品孙。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有以秀孝。谓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叙。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等降一等。若本荫高。在秀才明经上第加本荫。四阶已下。递降一等。明经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叙加阶亦如之。凡孝义旌表门闾者。出身从九品上叙。有以劳考。谓内外六品已下。四考满皆中中考者。进一阶。每中上考。又进一阶。每一上下考。进两阶。若兼有下考。得以上考除之。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否。

干封元年正月十日敕文。内外官九品以下。加一阶。七品以上。宜加一阶。八品已下。更加勋官一转。泛阶自此始也。至宏道元年十二月四日赦文。见任内外官五品已上经四考。及守五品经三考。六品以下计满三考。政有清勤。状无私犯者。各加一阶。

 苏氏记曰。干封以前。未有泛阶之恩。应入三品者。以恩旧制特拜入五品者。因选叙计阶至朝散大夫已上。奏取进止。每年量多少进取。余并从本品授官。若满三计至者。即一切听加。自干封已后。有泛阶入五品三品。

永淳元年正月。诏曰。比来文武官计至三品。一计至者。多未甄擢。再计至者。随例必升。贤愚一贯。深乖奖劝。今后一计至已上。有在官清慎。材堪应务者。所司具状录奏。当与进阶。若公正无闻。循默自守。及未经任州县官。虽再经计至。亦不在加阶之限。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四日制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并取出身历十三考已上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六品及七品已上清官者。应入三品。取出身二十五考已上。亦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四品者。自外纵计阶应入。并不在进阶限。其奇才异行。别效殊功者。不拘此例。至开元十一年二月五日敕。自今以后。泛阶应入五品。以十六考为定。及三品。以三十考为定。其名贤宿德。及异迹殊状。虽不逢泛阶。或应迁改之次。年考与节限同者。亦以名闻。仍永为例程。至其月二十八日。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本阶正四品上。其考须先已申考讫。阶须已授告身。其新考虽未校成。检勘无勾留私犯。亦许通计为考。其殿中侍御史。补阙。詹事。司直。京兆河南府判司。太常博士应入品。并同六品官例。

证圣元年。怀州获嘉县尉刘知几上表曰。臣闻君不虚授。臣无虚受。授受无失。是曰能官。又曰。妄受不为忠。妄施不为惠。皆圣贤之通论也。惟汉世有赐爵一级。恩泽封侯。此乃旷古殊恩。千载一遇。非是频烦渥泽。每岁常行者也。今皇家始自文明。迄于证圣。其间不过十余年耳。海内具寮。九品以上。每岁逢赦。必赐阶勋。无功获赏。徼幸实深。其厘务当官。尸素尤众。每论说官途。规求仕进。不希考第取达。唯拟遭遇便迁。或言少一品未脱碧衣。待一阶方被朱服。遂乃早求笏带。先办衫袍。今日御则天门。必是加勋一转。明日飨宣阳观。多应赐给一班。既而如愿果谐。依期必获。得之者自谓己力。受之者不以为惭。至于朝野宴聚。公私集会。绯服众于青袍。象板多于木笏。望自今后。稍节私恩。使士林载清。人伦有叙。

圣历二年三月制。有能通九经者。特授朝大夫。通三经已上者。进两阶。并随材擢用。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六品已上官。缘州县改入上中下阶品。与元授不同者。宜依旧任考满日。依本资选叙。不须改动者。

开元三年八月十七日敕。官不滥升。才无虚受。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左贤右戚。岂资于缪赏。驸马都尉从五品阶。受自先朝。颇亏前式。秾华甫降。紫艾先登。不循旧章。有紊彝典。宜遵古训。以革踰弊。俾九族无私。千官有叙。自今已后。驸马阶宜依令式。仍借紫金鱼袋。

大历十三年正月,特加朝议郎守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九阶。为银青光禄大夫。

贞元二年十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张蒙奏。伏准贞元元年十一月制。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加一阶者。臣谨详制旨。本以三品已上。其阶已贵。故赐爵。四品以下。其阶未贵。故加阶。伏缘请条。不标所限。司封据品。通取职官。其有官是三品已上。阶是四品已下者。遂以阶叙阶。又以官叙阶。爵比于官。阶等者受赐偏优。臣欲准状覆成。则虑于比滥。检条破格。复无以依凭。官既随用则迁。阶乃累考方至。泛恩叙爵。理合从阶。若许兼约职官。伏恐竞为觊幸。臣今谨具赐爵例如前。望为永式。敕旨。依奏。

三年正月。中书舍人高参奏。准贞元二年十月敕。准制。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并以三品阶为限者。其有以五品受赐者。并未标格限。所司检勘不备。其贞元元年十二月制。五品已上赐爵一级。亦请以五品为限。仍望为例程。依奏。

六年六月。吏部奏。准格。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者。制出日。须经一十六考。见任六品官。本阶加正六品上。应入三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本阶加正四品上。自建中元年六月初。有特敕。诸道将士。准制加泛阶爵勋等。特许不检勘注拟。其正员官不在此限。日后有司因循。以例破格。应试官叙阶。并不限官品。其中或官是九品。阶称朝议郎。或官是六品。阶称正议大夫。加一泛阶。并入三品五品。伏以元敕制令不检勘。无不限官阶之文。若以例判成即阶。违格令。请别立条限。渐归旧章。应将士兼试官叙泛阶奏。敕已到令入三品者。矜其劳效。须有优奖。其官阶相当。并请不限考数。检当任一衔有实。许与结叙。其阶高官卑者。请准格处分。

十年五月敕。诸军功状内。其判官等既各有年限。并诸色文资官。不合军行。自今以后。更不得叙入战功。其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亦宜准此。如有灼然功效可录。任具状奏闻。

十二年四月。裴延龄自朝请大夫特加银青光录大夫。

十五年十二月敕。内侍省自今以后。高品官白身等。官至五品已上。合结朝散大夫等阶。及准格母妻合得邑号。并结阶累勋阶者。并宜当司磨勘。具衔奏来。

元和十三年六月。制书云。旧例皆云三品以上赐爵三品。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已上。若职事官虽是三品。散官四品以下。并不得叙爵。但有三品以上散官。虽四品职事官。并合叙爵。其所叙爵。止于郡公。其郡公更蒙赐爵。即听回授。其国公及封王。并须特恩。不在叙限。其国公及封王准赐爵。亦听回授。其制书中有诸色职掌。临时处分。其职掌即不限高卑。准制便叙。有司更不得妄授。须三品阶例。近日有司起请中。往往有言其叙爵须限职事三品官。此乃深昧典章。紊乱纲纪。其叙阶据制书旧例。四品已下阶。四品谓正议大夫。忠武将军。都不系职事官。内外官叙三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四品上。叙五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六品上。如四品阶并是通议大夫壮武将军以下。六品阶承议郎昭武副尉以下。虽制书中累加散阶。亦在不叙三品五品之限。如一制中累加散阶。亦不得先叙一阶。至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因续取制书中所赐。皆叙三品五品。永宜禁断。如两制书日月相近。亦准前不得累叙。直须制书出时。以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已成。方得叙三品。纵制书中有优劳合加数阶。入三品止于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入五品至于朝散大夫。游击将军。不在累叙。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以上阶。并须特恩。不合累叙。其外命妇封内外官母妻。各视其夫及子散官品令。不得约职事官品。文武五品阶为县君。四品阶为郡君。三品已上阶为郡夫人。即止。其国夫人须待特恩。不在叙例。如至郡夫人。又有制书赐封。即改为郡夫人。受新恩履历而已。

十三年六月。中书省奏。应叙录将士兼试官。加泛阶入三品五品。伏准贞元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所奏。具有科条。近日因循。多不遵守。遂名器具滥。升进无章。须重申明。冀绝侥幸。自今已后。应叙录入五品三品阶者。并请准前敕处分。其正三品以上阶。准格式须有特恩。不在用考累叙之限。从之。

会昌四年正月。内侍省奏。内侍省叙阶长定格。着紫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紫官。叙阶不得过金紫光禄大夫。着绯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绯官。叙阶不得过正议大夫。着绿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绿官。叙阶不得过朝议郎。敕旨。内侍省官叙阶。起今以后。宜依前件。其会昌二年四月准制合与拟阶者。便依此处分。其衔内无赐绯官。先校朝散大夫以上阶者。宜令仍旧。不得即与改转。以后如有特恩。敕别宣与改转者。即不在此限。永为定规。

  用荫

景龙二年七月七日。皇后表请。诸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许同见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制令施行。

开元四年十二月敕。诸用荫出身者。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正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荫一等。死王事者。与正官同。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者。即依勋官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四品五品带勋官者。不在荫曾孙之限。郡县公子。准从五品荫。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即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户部格敕。应用五品以上官荫者。须相衔告身三道。若历任官少。据所历任勘。如申送人色有假滥者。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参军。并与下考。仍听人纠告。每告一家。赏钱五十千。钱出荫人及与荫家。

天宝三载九月二十七日诏。顷叙功劳。累增勋级。上柱国外。许及周亲。是谓赏延。载荣宗族。回充赐物。匪厚朝恩。其准格上柱国外。有余勋无周亲。折给赐物宜停。仍永为例程。

六载正月十二日赦文。内外文武官。五品已上官。父祖无资荫者。其所用荫。宜同子孙用荫之例。

大中十四年十二月。郑熏为吏部侍郎。时有德音。官阶至朝散大夫。许封赠。至正议大夫。荫一子。至光禄大夫。门设棨戟。一日。内侍省高品以阶至正议。请荫子。仍较大历中鱼朝恩旧例。熏批曰。正议大夫。诚宜荫子。比同高品。不拘此例。自是无复请者。

  考上

武德二年二月。上亲阅群臣考绩。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上初受禅。以舞人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纲上疏论谏。伏伽亦谏赏献琵琶弓箭者。及请择正人为太子诸王师友。皆言词激切。故皆陟其考第。以旌宠之。

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元龄。侍中王珪。掌内外官考。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奏其不平。巡按勘问。王珪不伏举按。上付侯君集推问。秘书监魏征奏称。必不可推鞫。且元龄王珪。国家重臣。俱以忠直任使。其所考者既多。或一人两人不当。终非有阿私。若即推绳此事。便不可信任。何以堪当重委。假令错谬有实。未足亏损国家。穷鞫若虚。失委大臣之体。且万纪比来。恒在考堂。必有乖违。足得论正。当时鉴见。初无陈说。身不得考。方始纠弹。徒发在已瞋怒。非是诚心为国。无益于上。有损于下。所惜伤于治体。不敢有所阿为。遂释不问。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窃见流内九品已上。令有等第。而自比年。入多者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考者。臣谓令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之于异代也。纵朝廷实无好人。犹应于见在之内。比校其尤善者。以为上第。岂容皇朝之士。遂无堪上下之考者。朝廷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足以劝善。臣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其次为上下。次为中上。则中人以上。可以自劝。

十一年正月十五日敕散位一切以门荫结阶品。然后依劳进叙。凡入仕之后。迁代则以四考为限。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每一考上中。进一阶。一考上上。进二阶。五品已上。非特恩。刺史无进阶之令。

上元二年。大理寺丞狄仁杰考中上。考使尚书左仆射刘仁轨以新任不录。大理卿张文瓘。称独知理司之要。仁轨乃惊问公断几何狱。文瓘曰。岁竟。凡断一万七千八百人。仁轨乃擢为上下考。

三年。滕王元婴为全州刺史。颇纵骄逸。动作无度。高宗书戒之。极为至切。又敕之曰。朕以王骨肉至亲。不能致王于理。今书王下下考。以媿王心。

开耀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县令有声绩可称。先宜进考。员外郎。侍御史。京兆河南判司。及自余清望官。先于县令内简择。

开元三年正月五日敕。内外官考满。所司预补替人。名为守阙。特宜禁断纵。后有阙。所由不得令上。

其年六月八日敕,刺史能否。郎官御史出日。较量殿最。定为五等奏闻。考集日。考使与左右丞户部长官重详覆类例。考限内录奏。以凭升黜。

四年四月七日敕。选人既多。比铨注过谢了。皆不及考。遂使每一年选人。即虚破一年阙。在于公私。俱不利便。自今已后。官人初上年。宜听计年终以来满一百日。许其成考。仍准迁考例。至来年考时并校。永为例程。

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充校外官考事。旧例。皆委参问。经春未定。隐甫召天下朝集使。一时集省中。一日校考便毕。时人伏其敏断。

十七年三月。中书舍人张均。其父左丞相说校京官考。时注均考曰。父教子忠。古之善训。祁奚举午。义不务私。至如润色王言。章施帝道。载参坟典。例绝常功。恭闻前烈。尤难信任。岂以嫌疑。敢挠纲纪。考以上下。又刑部尚书卢从愿。频年充校京官考使。中丞宇文融承恩用事。以检户口功。本司校上下考。从愿抑不与之。颇以为恨。遂密奏从愿广占良田。至有百顷。上尝择宰相。有荐从愿者。以此遂寝。

十八年敕。京官考满带禄选。有本司要籍。奏留请不用阙者。所有选数。不须与成劳。

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敕。诸州考使六品已下。朔望日朝。宜准例赐食。

二十八年三月二日敕。先是。内外六品应补授官。四考满待替为满。是日制。令以岁为满。不待替。县令知仓库供奉伎术及充纲领等。不在此限。至其年十二月十六日敕。内外六品已下官。依旧待替。其无替者。五考满后停。

天宝二年八月五日。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厘事。不满二百日。不合成考者。厘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有二百日。即成考。请假停务。并不合破日。比来多不会令文。以为不入曹局。即为不厘事。因此破考。臣等参量。但请俸禄即同厘事。请假不满百日。停务不至解免。事须却上其考。并合不破。若有停务逾年。不可更请禄料。兼与成考。敕旨。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敕。所校内外官考。准令。京官正月三十日进单数。二月三十日进挟名。外官二月三十日进单数。三月三十日进挟名。自今以后。并了日一时挟名奏。不须更进单数。至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李彭年奏。准例。出身已来至合检覆中间。已叙五品。勘责皆有所凭。今重检寻。恐为烦扰。如曾经勘责叙成者。请从五品以下勘检。其五品已前。但勘考数足。即为进叙。敕旨。依。

干元二年二月。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晋卿。李麟。李辅国考辞。

宝应元年十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敕。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复。待替到为复。便勒停请处分者。今望令已校三考官。待替到。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

二年正月。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状报考功。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按成即报考功。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殿最。闰月。考功又奏。内外员外郎官等除。合在定数外。准敕并任其所适。既不入曹。无凭检考。比来或有申者。即与见在同奏。检勘之时。成破不一。文案混杂。条流未明。臣等商量。望请自今以后。内外文武员外同正及试官。除合在任外。一切不在申校之限。并听从授日计考。准中中例叙用。从之。

大历十三年正月敕。捉获造伪及光火强盗等贼。合上考者。本州岛府当申刑部。建中初。严震为兴凤两州团练使。理行为山南第一。特赐上下考。封郧国公。二年六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卢杞奏。准六典。中书舍人给事中充监中外官考使。依奏。至三年闰正月。复置监考使。

贞元元年九月。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

其年十二月敕。六品以下。本州岛申中上考者。纳银钱一千文。市笔墨朱胶等者。元置本五分生利。吏部奏。见有余。自今以后。其外官京官考钱。并请敕停。依奏。

二年九月。考功奏。校京官外官考使。准旧例差定闻奏。敕。其校考使宜停。其考课付所司准式校定。

三年三月诏。以停减天下官员。其停官计日成考。两考者。准旧成资。准例程。两考以下。至来年五月三十日处分。

四年正月敕文。九品已上正员。及额内官得替者。委诸长吏闻荐。见任者三考敕停。

七年八月。考功奏。准考课令。诸司官皆据每年功过行能。定其考第。又准开元天宝以前敕。朝官每司有中上考。亦有中中考。自三十年来。诸司并一例申中上考。且课绩之义。不合雷同。事久因循。恐废朝典。自今以后。诸司朝官。皆须据每年功过行能。仍比类格文。定其升降。以书考第。不得一例申中上考。应诸司长官书考不当。三品已上。具衔牒上中书门下。四品已下。依格令各准所失轻重降考。是月。考功又奏。准诸司官皆据功过定其考等。自至德后。一切悉申中上考。今请覆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自谏议大夫。给事中。郎官。有书中中考者。尚书左丞赵憬言。前荐果州刺史韦诞。坐赃废。请降其考。校考使吏部尚书刘滋。以憬能言其过。奏中上考。

其年十二月。校外官考使奏。准考课令。三品以上官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注云。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观察。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八年七月。班宏迁刑部侍郎。兼京官校考使。时右仆射崔宁。兵部侍郎刘乃上下考。宏正议曰。今夷荒靖难。专在节制。尺籍伍符。不校省司。夫上多虚美之名。下开趋竞之路。上行阿容。下必朋党。因削去之。乃谢之曰。乃虽不敏。敢掠一美。以徼二罪乎。

其年十月。以刑部尚书刘滋为校外官考使。吏部侍郎杜黄裳为校京官考使。给事中李巽宜监京官考。中书舍人郑珣瑜宜监外官考。

九年七月制。县令以四考为限。无替者宜至五考。

十年二月。刑部奏。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及额内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在此限者。五品不降。既不许停禄料。六品已下。未复资已经四考者。未量移间。其禄料伏望亦许准给。敕旨。禄料宜准天宝六载七月十四日敕处分。余依例程。

十四年六月。卢迈自司门郎中迁右谏议。累上表言时事。转给事中。属校定考课。迈固让。以授官日近。未有政绩。不敢当上考。时人重之。

元和二年五月。中书门下举今年正月敕文上言。国家故事。于中书置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于斯。今请京常参官五品已上。前资见任。起元和二年。量定考数。置具员簿。应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东宫官除左右庶子。王府官四品已下。并请五考。其台官先定月数。今请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月。监察侍御史依前二十五个月。与转。三省官并三考外。余官并四考外。其文武官四品已下。并五考商量与改。尚书省四品已上。余文武官三品已上。缘品秩已崇。不可限以此例。须有进改。并临时奏听进止。其权知官。须至两考。然与正授。未经正授。不得用权知官资改转。其中缘官阙要人。及缘事须有移者。即不在常格叙迁之限。诸道及诸司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谋。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有敕充职掌。带检校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三考与改转。余官四考与改转。

元和七年敕。诸司府参佐检校试官。从元授官月日计。如是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经三十个月外。任与改转。余官经二十个月奏改转。若是未经考使。有故事及停替官。本限之外。更加十个月。即任申奏。

十四年十二月。考功奏。自今以后。应注考状。但直言某色行能。某色异政。某色树置。某色劳效。推断某色狱。纠举某色事。便书善恶。不得更有虚美闲言。其中以下考。亦各言事状。然注考。并不得失于褒贬。如违。据所失轻重。准令降书考官考。又奏。自今已后。其有政能卓异。清苦绝伦者。不在止于上下考限。依奏。又奏。据宝应二年敕。御史台分察使。及诸道观察使。访察官吏善恶功过。稍大事当奏闻者。每年九月三十日具状报考功。至校日参验事迹。以为殿最。伏以近日功过。都不见牒报。今后诸司不申报者。州府本判官。便与下考。在京诸司追节级纠处。本判官敕课日量事大小黜陟。敕旨。从之。

十五年。刑部郎中权判考功冯宿奏。宰相及三品已上官。故事内校。遂别封以进。翰林学士职居内署。事莫能知。请依前书上考。谏官御史亦请仍旧。并书中上考。

长庆元年正月。考功员外郎李渤书宰相等下考。

太和六年七月敕。今后诸州五品长马权知者。权知正授通计六考满停。其勒留官未满六考。停给课料者。准此却给。

唐会要卷八十二

  考下

大中五年。吏部奏。准今年选格节文。经考停罢者。一选集。准旧格。两选集。今据格文。一选即当年许集。其京官及外官。如有假故官人等。请准旧格。前两选集。敕旨。宜依。如是别敕除替。及非因假故者。即许一选集。

六年七月。考功奏。近年诸州府及百司官长。所书考第。寮属并不得知。升黜之间。莫辨当否。自今已后。书考后。但请勒名牒于本司本州岛。悬于本司本州岛之门三日。其外县官。则当日下县。如有升黜不当。便任披陈其考第便须改正。然后得申省。如勘覆之后。事无乖谬。则论告之人。亦必惩殿。又准考课令。凡官人申考状。不得过两纸三纸。刺史县令。至于赋税毕集。判断不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馆驿如法。道路开通。如此之类。皆是寻常职分。不合计课。自今后。但云所勾当常行公事。并无败阙。即得准职分无失。及开田招户。辨狱雪冤。及新置之事。则任录其事由申上。亦须简要。不得繁多。又近年以来。刺史皆自录课绩申省。矜衒者则张皇其事。

谦退者则缄默不言。自今已后。其巡内刺史。请并委本道观察使定其考第。然后录申本州岛。不得自录课绩申省。又州府申官人覆得冤狱。书殊考者。其元推官人。多不惩殿。或云书考日。当书下考。至时又不提举。请自今以后。书辨狱官人殊考日便须书元推官下考。如元推官自以为屈。任经廉使及台省陈论。其官人先有殿犯。官长断云至书考日与下考者。如至时不举。其本州岛判官当书下考。其所申到下考。省司校其所犯。如与令式相符。便校定申奏。至敕下时后。并须各牒府州。又近日诸州府所申奏录课绩。至两考三考以后。皆重具从前功课申省。以冀褒升。省司或检勘不精。便有侥幸。自今以后。不得辄更具从前功绩申上。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或漫称考秩。

或广说门资。既乖令文。实为繁弊。自今以后。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又准考课令。在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者守本禄。中下以上。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准令以此劝惩。事在必行。近年以来。与夺几废。或有申请之处。则言无本色可支。徒挂簿书。实无给与。今按仓库令。诸给粮禄。皆以当处正仓充。无仓之处。则申省随近有处支给。又无者。听以税物及和籴屯收等物充。令式昭然。不合隳废。自今以后。每省司校考毕。符牒到州后。仰当时便具升降与夺事由申请。如违令式。不举明者。其所由官。请夺俸禄一季。其已去任官。追夺禄事。并请准令式处分。又准考课令。官人因加户口。及劝田农。并缘余功进考者。于后事若不实。纵经恩宥。其考皆从追改。

追改之事。近皆不行。自今以后。并请准令式处分。其因此得官者。仍请追夺。又诸道所申考解。从前十月二十五日到都省。都省开拆郎官押尾后。至十一月末方得到本司。开拆多时。情故可见。自今以后。伏请准南曹及礼部举选解例。直送当司开拆。又从前以来。应得考之人。并给考牒。以为凭据。近年考使容易。给牒不一。或一人考牒。数处请给。或数年之后。方始请来。自今以后。校考敕下后。其得殊考及上考人。省司便据人数一时与修写考牒。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关牒。每人各出钱收赎。其得殊考者。出一千文。上考者。出五百文。其钱便充写考牒纸笔杂用。以前件事条等。或出于令文。或附以近敕。酌情揣事。不至乖张。谨并条例进上。伏乞宣付中书门下。

请更参详。苟裨至公。乞赐收采。仍请三年一度。准举选格例修定颁下。敕。考功所条流校考公事。颇谓详悉。唯一件难便允从。近日俗尚矜能。人少廉耻。若牒门许其论告。则自此必长纷争。当否之间。固有公议。其一件宜落下。余依奏。

咸通十四年。考功员外郎王徽。以旧例考簿上中下字朱书。吏缘为奸。多有揩改。请以墨书。从之。

  冬荐

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举荐官。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及额内得替。并停荐。其使下郎官御史丁忧。废省官在外者。望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已上。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秘书。太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闻荐。至六年十二月一日敕。自今以后。王府官宜停荐。其见任宰相及勋臣子弟。亦不须举人。至八年。每冬荐官。比来所举人数颇多。自今以后。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已上。诸司省三品已上。应合举人。各令每人荐不得过两人。余官不得过一人。准前敕处分。至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每年冬荐官吏。部准式检勘。或成者。宜令诸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引试都堂。访以理术。兼商量时务状。考其理识通者。及考第事迹。定为三等。并举主姓名录奏。试日。仍令御史一人监试。

贞元十一年正月敕。本置冬荐。务在得人。自今以后。所荐官考试。奏入上等人。如无他故者。准前敕类例处分。其下等人。有司便以时罢退。任待他年重荐。如情愿同吏部六品以下。选不合得留人。例请授远慢官者。任经都省陈状。吏部勘责限等第。敕出后一月内。送中书门下商量进拟。

元和七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府五品已上官。替后。委本道观察使。及长吏量其材行干能。堪奖用者。具人才资历。每年冬季。一度闻荐。其罢使郎官御史。委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尚书省常参官。及诸司职事三品已上文官。左右庶子。詹事。诸司少卿监。国子司业。少尹。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太常博士。著作郎。秘书丞等。每年冬准此闻荐。从之。

太和元年八月敕。诸道诸军诸使。应奏判官。并每年冬荐等。所奏判官。除新开幕府。据元额署外。其向后奏请。如是元阙。即云阙某职。今奏某人充。如已有。令更奏。即云某职某人缘某事停。奏某人替某。前使下台省官合冬荐者。除府使罢外。既有荐用。当且要籍。不合便称去职。自今以后。如带职掌授台省官两考者。不在冬荐限。如其中实有故罢免者。亦须待授官周岁。然后许冬荐。状中具言罢免事故。其它据品秩合冬荐者。则依元敕。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诸使停罢郎官御史等。望令罢后。其所在官经两考已上。方得冬荐。如文学才行堪奖用者。不在此限。其诸州上佐罢后。经二年方得闻荐。其非时替者。许一年后闻荐。

大中五年正月敕。右补阙宋球等奏冬荐状。引敕文年月不同。各罚一季俸。仍委吏部长以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太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着为定制。

  甲库

开元十九年五月十一日敕。尚书省内诸制敕库。及兵部吏部考功刑部簿书景迹并甲库。每司定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中书门下制敕甲库。各定主书录事已下各一人专知。周年一替。中间不得改移。

建中元年七月八日。吏部奏。比来冬集。申门下省。吏部有官甲。内库无本。今请依官甲例。更写一本进内收贮。纵三库断裂。即检内库本。从之。

二年十月十一日。中书门下奏。中书门下及吏部制敕甲库等。准式。中书舍人。给事中。吏部员外郎。并合专判。缘官望清高。兼外有职事。不得躬亲。所以比来文历。多有罪过。今请每库采择一公清勤干。专押甲库。冀事得精详。其知经四周年。无负犯。仍望依资与改官。奉敕。依。至三年四月三日。给事中关播奏。三省中库官各一人。或属假故。即公事废阙。请各更置一人。其吏部行内考功司封司勋库郎中。仍请两人分掌。临时事故。即勒通知。奉敕。宜依。至贞元八年十一月九日。吏部侍郎杜黄裳奏。以前资官充专知。既无俸料。颇亦艰辛。请入库日便依资与官。仍许四周年不用阙。奉敕。前资官未有功劳。不合改转。既无俸料。又虑艰辛。入库之日。宜与同类官。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给事中徐岱。中书舍人奚陟。高郢等奏。比来甲敕。祗下刑部。不纳门下省甲库。如有失落。无处检覆。今请准制敕。纳一本入门下甲库。以凭检勘。敕旨。依奏。

十年三月八日。司封奏。当司与司勋考功敕甲库。同一专知官。先无库印。今请铸造。仍以封勋考甲库印六字为印文。从之。

十三年正月。关播迁给事中。旧例。请司甲库。皆是胥吏掌知。为弊颇久。播始建议。并以士人知之。至今称当。

元和八年五月。吏部侍郎杨于陵奏。臣伏以铨选之司。国家重务。根本所系。在于簿书。承前诸色甲敕等。缘岁月滋深。文字凋缺。假冒踰滥。难于辨明。因循废阙。为弊恐甚。若据见在卷数。一时修写。计其功直。烦费甚多。窃以大历以前。岁序稍远。选人甲历。磨勘渐稀。其贞元二十一年以后。敕旨尚新。未至讹谬。纵须伦理。请待他时。臣今商量。从大历十年至贞元二十年。都三十年。其间出身及仕宦之人。要检覆者。多在此限之内。且据数修写。冀得精详。今冬选曹。便获深益。其大历十年向前甲敕。请待此一件修毕。续条贯补缉。臣内省庸薄。又忝选司。庶效涓埃。以裨朝典。谨具量补年月及应须差选官吏。并所给用纸笔杂功费用。分析如前。敕旨。依奏。

太和三年四月敕。甲库官。旧例初入授同类官。考满去职。则与依资改转。此事参差。有优有屈。今宜同并诸色职事带正员官者。准宝历二年十一月九日敕处分。其改转亦同前件。如已在甲库授官者。即听且依旧敕处分。

五年六月敕。应选人及冬集人于案。门下省检勘毕后。比来更差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扰。自今以后。请敕吏部过选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仍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选时。常加检点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及专知官。请准检报。揩抹违越。条例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历。名为三库。以防踰滥。如闻近日诸处奏官。不经所司检寻。未免奸伪。起今已后。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士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进拟。如诸司诸使诸道奏论不实。以无为有。临时各重加惩罚。

  当直

故事。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转以为次。诸长官应通判者。及上佐县令不直。凡内外官。日出视事。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务繁者。不在此限。

故事。尚书左右丞。及秘书监。九寺卿。少府监。将作监。御史大夫。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国子司业。少监御史中丞。大理正。外官二佐已上及县令。准开元式。并不宿直。

贞观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文武官妻娩月。免宿直。左卫大将军李大亮。领太子右率卫。工部尚书。身居三职。宿卫两宫。至宿直。太宗劳之曰。至公宿直。我便安卧。

天册万岁元年三月。令宰相每日一人宿直。其后与中书门下官通直。至开元二年。姚崇为紫微令。紫微官直次。下让宰相。崇以年位已高。特亦违直。其次省官。多不从所由。吏数持直簿诣之。崇题其簿曰。告直。令吏遣去。又来。必欲取人。有同司命老人年事给终不拟。当诸官欢笑。不复逼以直也。至十一年。停宰相当直。

景龙三年九月。苏瓖拜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与男中书舍人颋联事。奏请出为外官。遂进秘书监。御笔批云。仆射不绾中书。苏颋不改也。明日固让。上曰。欲得卿长在中书。遂与父联事通直。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书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晚欲还。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会彦冲已出。升卿至宅。令状报。彦冲以旬假与亲朋聚宴。醉中诟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书报云。明辰是先忌。比往复。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赍黄敕。见直官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邠州刺史。因新昌公主进状申理。公主即彦冲甥张之妻云,元不承报。此是中书省之失。由是出升卿为莫州刺史。

贞元元年正月。给事中袁高既宿直。时卢杞由新州司马移吉州长史。是日。上命为骁州刺史。高既宿直。当草杞制。遂执以谒宰相卢翰刘从一曰。卢杞作相三年。矫诬阴贼。退弃忠良。朋附者咳唾登青云。睚眦者顾盼挤沟壑。致使銮舆播越。天下疮痍。皆杞之为也。幸免族诛。已为漏网。若更移郡秩。恐失天下之望。今相公执奏之。事尚可救。翰从一皆杞所引用。不从高之言。遂命舍人草制。及诏出。高又执之不下。仍上奏。卢杞为政。极恶穷凶。六军将校。愿食其肉。百辟卿士。嫉之若雠。疏未纳。明日。谏官陈京。赵需。裴佶。宇文炫。卢景亮。张荐等上疏。上良久谓曰。若与卢杞刺史。太优。与上佐可。皆曰。可。遂追杞骁州制。翌日。上遣中使宣慰高云。朕徐思卿言。深觉惬当。依卿所奏。

会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今月三日。左右金吾仗当直将军乌汉正。季玕。并不到。准会昌三年二月四日敕。比来当日多归私第。近晚方至本仗宿直。事颇容易。须有提撕。今日以后。昼日并不得离本仗。纵有公事期集。当直人亦不得去。仍令御史台差朝堂驱使官觉察。如有违者。录名闻奏。敕旨。宜各罚一月俸。

  休假

贞观元年十月。少府监奏。丞阎立德妹丧。准令假给二十日。立德专知羽仪。其作未丁。请止给三日。上曰。同气之情。义不可夺。自丧乱以来。风俗弛坏。宜特敦奖。命依次令给假。差人代之。

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敕。高祖大武皇帝既开洪业。不可限以常礼。忌日特宜废务。

太极元年四月敕。游客官人子弟。勒还本贯。十日外杖一百。居停同罪。须觐问即陈牒给假发遣。

开元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敕。诸州千秋节。多有聚会。颇成縻费。自今已后。宜听五日一会。尽其欢宴。余两日休假而已。任用当处公廨。不得别有科率。至宝应元年八月三日敕。八月五日。本是千秋节。后改为天长节。旧给假三日。其前后一日假。权停。至九月一日敕。天成地平节。准干元元年九月一日敕。休假三日。望准八月三日敕。前后日权停。

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至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日。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自今已后。百官每旬节休假。不入曹司。至天宝五载五月九日敕。顷自宴赏。已放入朝。节假常参。未闻申命。公私协庆。千年一时。自今已后。每至旬假休假。中书门下及百官。并不须入朝。亦不须衙集。

其年正月。内外官五月给由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十五日。其由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便给之。

天宝四载六月十四日敕。顷以乡闾侍丁。优给孝假。官吏等仍科杂役。天宝初。已遣优矜。如闻比来乃差征镇。岂有舍其轻而不恤其重。放其役而更苦其身。眷言及此。良用恤然。自今后。将侍丁孝假。不须差行。

五载二月十三日。中书奏。大圣祖以二月十五日降生。请同四月八日佛生之时。休假一日。陈希烈奏

大历四年七月十三日敕。七月十五日。前后各一日。宜准旧例休假。

贞元五年四月十五日敕。四月十九日。降诞之辰。宜休假一日。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奏。伏准承前旧例。诸司三品以上长官。请假满日。正衙参见。其余品秩卑。自有本司官长。不曾于正衙参假。去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令尚书省四品。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同三品例。正衙参假讫。既失旧章。又烦圣听。今请准例三品以上。假满日。正衙见。如有违越。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每犯夺一月俸。依奏。

元和元年八月。御史台奏。新授常参官。在城未上。及在外未到假故等。准令式。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其未上官等。并无正文。或满百日。无凭举奏。自今已后。如有在城授官。疾病未上者。在外授官。敕到后计水陆程外满百日者。并请停解。从之。

四年四月。贬沈达为泉州参军。徐肇为建州参军。二人为率府掾。各请演州爱州婚姻假。御史台奏州皆万里之外。量其秩满。犹有假程。请量黜以惩慢易。

七年十一月敕。自今后。遇辍朝日。中书门下宜同假日。不须入

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疾病假满百日。合停。敕。严绶年位俱高。须加优异。宜依旧秩。未要举停。

其年六月。右金吾卫大将军郭鏦。疾假满百日。上以仲舅。许未停官。

太和八年九月。御史台奏。文班常参官。旧例。每月得请两日事故假。今许请三日。仍不得在尽入众集。并头朝等日。一品二品官。如合朝不朝。及尽入众集不到。临朝时请假等。并请假旧例。每季终仍具请事故假日。录状闻奏。兼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官。每月终比。校其中请事故假多人。三品六品。各罚两人。四品五品。人数稍多。各罚三人。请各夺一月俸。如合罚人数稍多。即从下罚。亦不过两三人。及三人如实疾患。已连请假十日以上。为众所知。不在此限。每至次月。具状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应请期年丧假者。除准式假满。连许请三日事故假。仍五个月内。每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其大功丧假者。准式。假满连许请事故假两日。仍三个月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敕旨。依奏。

会昌元年二月敕。二月十五日。元元皇帝降诞之日。宜为降圣节。休假一日。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应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外州婚礼。周亲以上侍省等假节目。应当司牒诸司诸州府。及节度使。观察使。度支。盐铁。监院等节目。伏以前后敕。文非严切。致兹轻犯。盖未必行。臣等今稍重科条。庶令知惧。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正月制。设官分局。各有主张。具于在公。责办斯切。诸州府及县官到任已后。多请远假。或言周亲疾病。或言将赴婚姻。令式假名。长吏难为止抑。遂使本曹公事。并委比厅。手力俸钱。尽为己有。勤劳责罚。则在他人。须有条流。俾其兼济。其诸州府县官请出界假故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通判。一月以上。即勾当留官。例其课料等。据数每贯克二百与见判案官。

咸通十四年正月。御史中丞韦蟾奏。应诸州刺史除授。正衙辞谢后。托故陈牒请假。实为容易。自今后。如实有故为众所知者。三日外。不在陈牒之限。应内外荫官入京后。合更朝谢。如遇假日。且合在都亭驿。近日多请假便归私家。既犯条章。颇乖礼敬。自今已后。望准故事。如未朝谢。须于都亭驿俟日。如违越。台司纠勘。从之。

  医术

武德中。关中多骨蒸病。得之必死。递相染着。许允宗每疗皆愈。或曰。公医若神。何不著书。以贻将来。允宗答曰。医乃意也。在人思虑。有脉候幽微。苦其难别。意之所解。口莫能宣。古之名手。惟是别脉。脉既精别。然后识夫病之源。药有正相当者。惟须单用一味。直攻彼病。药力既纯。病即可愈。今人不能别脉。莫识病源。以情臆度。多用药味。譬之于猎。不知兔处。多发人马。空广遮围。或冀一人偶然逢也。如此疗病。不亦疏乎。脉之深远。既不可言。故不能著述。甄权者。贞观中。年百余岁。太宗幸其第。赐以几杖。撰脉经针方明堂人形图。其弟立亦达医术。撰本草音义七卷。古今录验方五十卷。

贞观三年九月十六日。设诸州治医学。至开元十一年七月五日。诏曰。远路僻州。医术全无。下人疾苦。将何恃赖。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同于录事。每州本草及百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至二十七年二月七日敕。十万户已上州。置医生二十人。十万户以下。置十二人。各于当界巡疗。

二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右卫率府长史王元策。奉使天竺。得方士那罗迩婆寐。自言寿二百岁。云有长生之术。上颇信之。深加礼敬。馆之金飙门内。造延年之药。竟不就。放还。死于长安。显庆二年。右监门府长史苏敬上言。陶宏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谬。请加删补。诏令检校中书令许敬宗。太常寺丞吕才。太史令李淳风。礼部郎中孔志约。尚药奉御许孝崇。并诸名医等二十人。增损旧本。征天下郡县所出药物。并书图之。仍令司空李绩总监定之。并图合成五十五卷。至四年正月十七日撰成。及奏。上问曰。本草行来自久。今之改修。何所异也。于志宁对曰。旧本草是陶宏景合神农本经及名医别录而注解之。宏景僻在江南。不能遍识药物。多有纰谬。其所误及别录不书。四百有余种。今皆考而正之。本草之外。新药行用有效者。复百余种。今附载之。此所以为胜也。上称善。诏藏于秘府。

三年。诏征太白山人孙思邈至。居于鄱阳公主废府。时年九十余。视听不衰。卢照邻。宋令文。孟诜皆执师贽之礼。照邻尝问曰。名医愈疾。其道何也。思邈曰。吾闻善言天者。必资之于人。善言人者。亦本之于天。天有四时五行。日月相推。寒暑叠代。其转运也。和而为雨。怒而为风。散而为露。乱而为雾。凝而为霜雪。张而为虹蜺。此天地之常数也。人有四肢五脏。一觉一寐。呼吸吐纳。精气往来。流而为荣卫。彰而为气色。发而为音声。此人之常数也。阳用其形。阴用其精。天人之所同也。及其失也。蒸则生热。否则生寒。结而为瘤赘。陷而为痈疽。奔而为喘乏。渴而为焦枯。诊发乎面。变动乎形。推及天地。则亦如之。故五纬盈缩。星辰错行。日月薄蚀。孛彗流飞。

此天地之危诊也。寒暑不时。此天地之蒸否也。石立土踊。此天地之瘤赘也。山崩地陷。天地之痈疽也。冲风暴雨。天地之喘乏也。雨泽不降。川渎涸竭。天地之焦枯也。良医导之以药石。救之以针剂。如圣人和之以至德。辅之以人事。故身有可愈之疾。天地有可消之灾。通乎数也。照邻曰。人事如何。思邈曰。胆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圆而仁欲方。照邻曰。何谓也。思邈曰。心为五脏之君。君以恭慎为主。故心欲小。胆为五脏之将。将以果决为务。故胆欲大。智者动。象天。故欲圆。仁者静。象地。故欲方。诗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谓小心也。纠纠武夫。公侯干城。谓大胆也。传曰。不为利回。不为义疚。仁之方也。易曰。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智之圆也。照邻又曰。

养性之要何也。思邈曰。天道有盈缺。人事多屯厄。苟不自慎。而能济于屯厄者。未之有也。故养性之士。先知自慎。自慎者。以忧畏为本。经曰。人不忧畏。大威至矣。忧畏者。生死之门。存亡之由。祸福之本。吉凶之元也。故士无忧畏。则仁义不立。农无忧畏。则稼穑不滋。工无忧畏。则规矩不设。商无忧畏。则货殖不盈。子无忧畏。则孝敬不笃。父无忧畏。则慈爱不着。臣无忧畏。则勋庸不立。君无忧畏。则社稷不安。故养性者。失其忧畏。则心乱而不理。形躁而不宁。神散而气越。志荡而意昏。应生者死。应存者亡。应成者败。应吉者凶。夫忧畏者。犹水火不可暂忘也。人无忧畏。子弟为劲敌。妻妾为寇雠。是故太上畏道。其次畏天。其次畏物。其次畏人。其次畏身。

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天者。不危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悔于远。能如此者。水行。蛟龙。不能害。陆行。虎兕不能伤。五兵不能及。疫疠不能染。谗贼不能谤。毒螫不能加。善知此者。则人事毕矣。照邻自伤强仕之年。而婴沈病。乃作病梨树赋。以伤禀受之不固也。至四年。思邈授承务郎直尚药局。

开元十一年九月七日。亲制广济方。颁示天下。

天宝五载八月敕。朕所撰广济方。宜令郡县长官。选其切要者。录于大版上。就村坊要路榜示。仍委采访使勾当。无令脱错。

干元元年二月五日制。自今已后。有以医术入仕者。同明经例处分。至三年正月十日。右金吾长史王淑奏。医术请同明法选人。自今已后。各试医经方术策十道。本草二道。脉经二道。素问十道。张仲景伤寒论二道。诸杂经方义二道。通七以上留。已下放。又尚食药藏局。请同典膳局。太医署请同大乐署。

贞元二年九月。山人邓思齐献威灵仙草。出商州。能愈众疾。上于禁中试用。有效。令编附本草。授思齐太医丞。

八年八月。加殿中省侍御医药藏局丞俸钱。仍令侍御医及尚药直长药藏郎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上亲制贞元广利方五卷。颁于州府。至三月十五日敕。贞观初。诸州各置医博士。开元中。兼置助教。简试医术之士。申明巡疗之法。比来有司补拟。虽存职员。艺非专精。少堪施用。缅思牧守。实为分忧。委之采择。当悉朕意。自今已后。诸州应阙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已出身入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十二年八月敕。其见任医术官。应非翰林供奉。不在加料钱限。

十七年十二月敕。翰林医官及药童。自今已后。纵考满并不得于所司选。其见选人亦宜停。

二十一年正月。罢翰林阴阳。上医。相。射覆。碁诸待诏三十二人。初。王叔文以进。既用事。恶其与己侪类相乱。故罢之。

长庆元年正月。处士张皋上疏曰。臣闻神虑淡则血气和。嗜欲胜则疾病作。和则必臻于寿考。作则必致于伤残。是以古之圣贤。务自颐养。不以外物挠耳目。不徇声色败性情。由是和平自臻。福庆斯集。故易曰。妄之疾。勿药有喜。诗曰。自天降康。降福穰穰。此皆理合天人。着在经训。然则药以攻疾。无疾固不可饵之。高宗朝。有处士孙思邈者。精识高远。深达摄生。其所著千金方三十卷。行之于世。序论云。凡人无故。不宜服药。药势偏有所阻。令人藏气不平。思邈此言。可谓洞于事理也。或寒暑为寇。节宣有乖。事资医方。尚须慎重。故礼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施于凡庶。犹且如此。况在天子。岂得自轻。先朝暮年。颇好方士。征集非一。尝试亦多。累致危疾。闻于中外。足为殷鉴。陛下素所详知。必不可更踵前车。自贻后悔。今朝野之人。纷纭窃议。直畏忤旨。莫敢献言。臣蓬艾微生。麋鹿同处。既非邀宠。亦又何求。但以曾览古今。麤知忠义。有闻而默。于理不安。愿陛下无忽刍荛。庶裨万一。时穆宗颇好金石之药。疏奏。上嘉叹久之。竟访皋不获。

唐会要卷八十三

  嫁娶

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曰。昔周公治定制礼。垂裕后昆。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每以仲春之月。顺时行令。蕃育之理既宏。邦家之化攸在。朕恭承天命。为之父母。永怀亭育。周切于怀。若不申之以婚姻。明之以顾复。便恐中馈之礼斯废。绝嗣之衅方深。既生怨旷之情。或致淫奔之辱。宪章典故。实所庶几。宜令有司。所在劝勉。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贫寠之徒。将迎匮乏。仰于亲近乡里。富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资送。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五十已上。及妇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嫁娶。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劝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附殿。

六年。御史大夫韦挺上表曰。夫妇之道。王化所先。婚姻之礼。人伦攸尚。所以承绍家业。嗣续祖妣。静而思之。安可不敬。嫁女之室。有不息火之悲。娶妇之家。有不举乐之感。今贵族豪富。婚姻之始。或奏管弦。以极欢宴。唯竞奢侈。不顾礼经。非所谓嗣亲之道。念别离之意。正始之本。实在于兹。若不训以义方。将恐此风愈扇。

十六年六月诏。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俗。或乖德义之风。名虽着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冑。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屈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惟此敝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各合典礼。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卖婚。

永徽二年九月。纪王慎等议堂姨母之姑姨。及堂姑姨父母之姑姨。父母之姑舅姊妹婿。姊妹堂外甥。虽并外姻无服。请不为婚。诏可之。先是。御史大夫李干佑奏。言郑州人郑宣道。先聘少府监李元乂妹为妻。元乂妹即宣道堂姨。元乂情不合请罢婚。宣道经省陈诉。省以法无禁判。许成亲。于是纪王慎等。因此有议云。

显庆二年七月制。县主出嫁者称适。不得称降。取县主者称娶。不得称尚。

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仍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李义府奏也。

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表曰。士庶亲迎之礼。备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见。往者下里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踰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蠹风猷。违紊礼经。须加节制。望请敕令禁断。至十一月十二日敕。王公已下嫁娶。比来时有障车。既亏风教。特宜禁断。

开元十九年四月四日。于京城置一礼会院。其年九月二十四日敕。礼会院宜属司农寺。其什物合令所司供。院在崇仁坊南街。

二十二年二月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及县令。于所统属官。同其定婚在前。居官在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不在禁限。

建中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敕。宜令礼仪使与博士及宗正卿李琬。汉中王瑀。光禄卿李涵。约古今旧仪。及开元礼。详定公主郡主县主出降觌见之仪。条件闻奏。将以化行天下。用正国风。至十一月二日。礼仪使颜真卿等奏。郡县主见舅姑。请于礼会院过事。明日早。舅坐于堂东阶上。西向。姑南向。妇执笲。竹器元表纁里。盛以枣栗。升自西阶。东面再拜。跪奠于舅席前。舅举之。赞者彻以东。妇退。再拜降于姑阶下。受笲。盛以腶修。从者执于阶下。升进。北面再拜。跪奠于姑席前。姑举之。赞者受以东。妇退。又再拜。降之。诣东面。拜婿之伯叔兄弟姊妹讫。便赴光顺门谢恩。婿之亲族。次第奉谢讫。赴十六王宅观花烛。伏以婚礼主敬。窃恐非宜。并请停障车下婿及却扇诗等。行礼之夕。可以感思。至于声乐。窃恐非礼。亦请禁断。相见行礼。近代设以毡帐。择地而置。此乃元魏穹庐之制。合于堂室中置帐。请准礼施行。今时俗以子卯午西年谓之当梁。其年娶妇。舅姑不相见。盖礼无所据。亦请禁断。

其年十一月敕。婚礼皆用诞马。在礼经无其文。案周礼玉人有璋。诸侯以聘女。礼云。玉以比德。今请驸马加以璋。郡主婿加以璧。以代用马。又其函书。出自近代。事无经据。请罢勿用。从之。

会昌元年十一月敕。婚娶家音乐。并公私局会花蜡。并宜禁断。

  租税上

旧制。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开元二十三年敕。以为今天下无事。百姓徭役。务从减省。遂减诸司色役一十二万二百九十四人。

武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制。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

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始定均田赋税。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分为世业。余以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每丁岁入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觔。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若夷獠之户。皆从半税。凡水旱虫伤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贞观十一年。侍御史马周上疏曰。自古明王圣主。虽因人设教。宽猛随时。而大要惟以节俭于身。恩加于人。二者是务。今百姓承丧乱之后。比于隋时。纔十分之一。而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春秋冬夏。略无休时。陛下虽每有恩诏。令其减省。而有司作既不废。自然须人徒。行文书役之如故。臣每访问。四五年来。百姓颇有嗟怨之言。以为陛下不存养之。今京师及益州诸处。营造供奉器物。并诸王之服饰。议者皆不以心俭。陛下少处人间。知百姓辛苦。前代成败。目所亲见。而犹如此。而皇太于生长深宫。不更外事。万岁之后。固圣心所当忧也。凡修政教。当修之于可修之时。若事变一起。而后悔之。则无益也。故人主每见前代之亡。则知其政教之所由丧。而皆不知其身之失。是以殷纣笑夏桀之亡。而幽厉亦笑殷纣之灭。京房云。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古。此言不可不诫也。往者。贞观之初。率土荒俭。一匹绢纔得一斗粟。而天下帖然。百姓知陛下忧怜之。故人人自安。曾无怨讟。自五六年来。频岁丰稔。一匹绢得粟十余石。百姓皆以为陛下不忧怜之。咸有怨言。以今所营为者。颇多不急之务故也。自古已来。国之兴亡。不由蓄积多少。唯在百姓苦乐。且以近事验之。隋室贮洛口仓。而李密因之。东都积布帛。而王世充据之。西京府库。亦为国家之用。至今未尽。向使洛口东都无粟帛。则王世充李密。未必能聚大众。但积贮者。固是有国之常事。要当人有余力。而后收之。岂人劳而强敛之。更以资寇。积之无益也。然俭以息人。贞观之初。陛下以躬为之。故今行之不难也。若人既劳矣。而用之不息。倘中国被水旱之灾。边方有风尘之警。狂狡因之以窃发。则有不可测之事矣。以陛下之明诚。欲励精为政。不烦远求上古之术。但返贞观之初。则天下幸甚。

永淳元年。太常博士裴守真上表曰。夫谷帛者。非造化不育。非人力不成。一夫之耕。纔兼数口。一妇之织。不赡一家。赋调所资。军国之急。烦徭细役。并出其中。黠吏因公以贪求。豪强恃私而逼掠。以此取济。民无以堪。又以征戍阔远。土木兴作。丁匠疲于往来。饷馈劳于转运。微有水旱。道路遑遑。岂不以课税殷繁。素无储积故也。夫大府积天下之财。而国用有缺。少府聚天下之伎。而造作不息。司农治天下之粟。而仓庾不充。太仆掌天下之马。而中厩不足。此数司者。役人有万数。费损无限极。调广人竭。用多献少。奸伪由此而生。黎庶缘斯而苦。此有国之大患也。

开元八年正月二十日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匹者。理甚不然。阔一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踰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十六年七月敕。诸州租及地税等。宜令州县长吏专勾当。依限征纳讫。具所纳数。及征官名品申省。如征纳违限。及检覆不实。所由官并先与替。仍准法科惩。

二十二年五月十三日敕。定户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番役。合免征行者。一户之内。四丁已上。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已上。不得过一人。

其年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日毕至。天宝三载三月二十五日赦文。每载庸调。八月征收。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

二十五年三月三日敕。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饶。均其余以减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

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敕。自今已后。应缘纳物。或有滥恶者。更不征折估。但明为殿最。责在所由者。请准二十七年二月七日赦。起请条析处分。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如闻百姓之内。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现在。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其侍丁孝假。与免差科。

九载十二月敕。自今已后。天下两税。其诸色输纳官典。受一钱已上。并同枉法赃论。官人先解见任。典正等先决四十。委采访使巡察。若不能举按者。采访使别有处分。

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制。一户之中。有三丁。放一丁。庸调地税依旧。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天下及王公已下。自今已后。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所在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税。余准九等户税。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纳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敕。青苗地额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以京师烦剧。先加至三十文。自今已后。宜准诸州每亩十五文。

十四年五月。内庄宅使奏。州府没入之田。有租万四千余斛。官中主之为费。上令分给所在。以为军储。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宜委黜陟使与观察使及刺史转运所由。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如当处土风不便。更立一限。其比来征科色自。一切停罢。至二月十一日起请条请。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惸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州县常存丁额。准式申报。其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其黜陟使每道定税讫。具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分析闻奏。并报度支。金部。仓部。比部。其月。大赦天下。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其年八月。宰相杨炎上疏奏曰。国家初定令式。有租赋庸调之法。至开元中。元宗修道德。以宽仁为治本。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寖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非得当时之实。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元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怙宠而讳败。不以死申。故其贯籍之名不除。至天宝中。王为户口使。方务聚敛。以丁籍且存。则丁身焉往。是隐课而不出耳。遂按旧籍。计除六年之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则租庸之法。弊久矣。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疠。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空虚。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四方大镇。又自给于节度团练。使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猾吏。缘以为奸。或公托进献。私为赃盗者。动以万计。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正赋所入无几。吏之职名。随人署置。俸给厚薄。由其增损。故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迨三十年。炎遂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度支总统之。德宗善而行之。

三年五月。初加税。时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当道两税钱。每一千加税二百。度支因请诸道悉如之。

贞元二年正月诏。天下两税钱。委本州岛拣择官典送上都。其应定色目程限脚价钱物。委度支条流闻奏。

四年正月一日赦文。其京兆府今年已后。准当府每年敕额。应合给用钱物斛斗及草者。宜便于两税内比诸州府例克留。免其重迭请受。余送纳度支。其河南府亦宜准此。

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从之。

十二年十月。虢州刺史崔衍奏。所部多是山田。且当邮传冲要。属岁不稔。颇有流离。旧额赋租。特乞蠲减。臣伏见比来诸州。论百姓间事。患在长吏因循。不为申请。不患陛下不优恤。患在申请不指实。不患朝廷不矜放。有以不言受谴者。未有以言得罪者。陛下授臣以疲民。臣用不敢回顾。苟求自安。敢罄狂声。上渎聪听。辞理切直。为时所称。

元和四年十二月。度支奏。诸州府应供上都两税匹段。及留使留州钱物等。自元和四年已后。据州县官正料钱。数内一半。任依省估例征纳见钱支给。仍先以都下两税户合纳见钱充。如不足。即于当州两税钱内。据贯均配支给。其余留使留州杂给用钱。即合委本州岛府并依送省轻货中。估折纳匹段充。如本户税钱校少。不成端匹者。任折纳丝绵充数。如旧例征纳杂物斛斗支用者。即任准旧例处分。应带节度观察使州府。合送上都两税钱。既须差纲发遣。其留使钱。又配管内诸州供送。事颇重迭。其诸道留使钱。各委节度观察使。先以本州岛旧额留使及送上都两税钱充。如不足。即于管内诸州两税钱内。据贯均配。其诸州旧额供使钱。即随夏税日限收。送上都度支收入。次年旨符。便为定制。伏以诸道两税。征敛不常。闾井之间。颇闻困獘臣今类会如前。敕旨。自今已后。送省及留使匹段。不得剥征折估钱。其供军酱菜等价直。合以留州使钱充者。亦令见钱匹段均纳。仍具每州每使合纳见钱数。及州县官俸料内一半见钱数。同分析闻奏。仍使编入今年旨条。以为常制。余依。先是。方镇皆以实估敛于人。虚估闻于上。宰相裴俾有司奏请厘革。今受其赐。

五年正月。度支奏。诸州府见钱。准敕宜于管内州据都征钱数。逐贯均配。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都配定一州见钱数。任刺史看百姓稳便处置。其敕文不加减者。即准州府所申为定额。如于敕额见钱外。辄擅配一钱。及纳物不依送省中估。刺史县令录事参军。请与节级科贬。

六年二月制。编户之征。既有艺极。字甿之要。当恤有无。苟征敛之不时。则困弊之无日。近缘诸州送使钱物。回充上供。合送使司。又立程限。所以每至岁首。给用无资。不免量抽夏税。新陈未接。营办尤难。委观察使且以供军钱。方圆借使。辄不得量抽百姓。夏贡有差。先乎任土。周币殊等。实在便民。近日所征布帛。并先定物样。一例作中估受纳。精粗不等。退换者多。转将货卖。皆致损折。其诸道留使留州钱数内绢帛等。但得有用处。随其高下约中估物价优饶与纳。则私无弃物。官靡逋财。其所纳见钱。仍许五分之中。量征二分。余三分兼纳实估匹段。先是。天下百姓输赋于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自建中初定税。时货重钱轻。是后货轻钱重。齐人所出。固已倍其初征矣。其留州送使。所在长吏。又降省估使就实估。以自封殖。而重赋于人。及裴为相。奏请天下留州送使物。一切令依省估。其所在观察使。仍以其莅之郡租赋自给。若不足。然后许征于支郡。其诸州送使额。悉变为上供。故疲民稍息肩。

其年六月。令京兆府。其两税宜以粟麦丝绢等折纳。

十一年六月。京兆府奏。今年诸县夏税。折纳绫绢絁紬丝绵等。并请依本县时价。祇定上中二等。每匹加饶二百文。绵每两加饶二十文。其下等物。不在纳限。小户本钱不足。任纳丝绵斛。须是本户。如非本户。辄合集钱买成匹段代纳者。所由决十五。枷项令众。敕旨。依奏。

十四年二月敕。如闻诸道州府长吏等。或有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买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定正额两税。不出差科。今后有此色。并勒依元额为定。

唐会要卷八十四

  租税下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议钱货轻重者。今据群官户部尚书杨于陵等。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贱卖匹帛者。伏以群官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旧额。起元和十年以后。并改配端匹觔两之物为税额。如大历以前租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使人知定制。供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其有旧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于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但旧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官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用输。则钱货必均其轻重。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既异。赋入不同。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敕旨。宜依。

太和二年二月。兴元尹王涯奏。兴元府南郑两税钱额素高。每年征科。例多悬欠。今请于管内四州均摊。代纳二千五百贯文。配蓬州七百五十贯。集州七百五十贯。通州五百贯。巴州五百贯。敕旨。宜付所司。四年五月敕。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川事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诏三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令三分。一分折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敕停。敕旨。宜依。

六年。天平军奏。请起元和七年。岁供两税榷酒等钱十五万贯。粟五万石。自元和末。收复李师道十二州。朝廷不安反侧。征赋所入。尽留赡军。至是方归王府。

开成二年二月敕节文。诸州府或遇水旱。有欠税额。合供钱物斛。伏请委州县长官。设法招携。及召户承佃。其钱陆续填纳。年终后。具归复填补钱物数闻奏。并报度支。其刺史县令得替。须代替人交割。仍须分明具见在土客户。交付后人。不得递相推注。申破税钱。其所招之口。不得将当处大户。劈为小户。别有配率。

四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开成元年三月十日敕。宜令两税州府。各于见任官中。拣择清强长定纲。往来送。五万至十万为一纲。纲官考满。本州岛便与依资奏改。通计十年往来。优成与依资选。迁当处令录长马如本州岛官资望无相当者。许优成奏他处官者。伏以诸道有上供两税钱物者。大小计百余处。旧例差州县官充纲。亦不闻过有败阙。若依敕以长定纲为名。则命官不以才能。赋禄难凭僦运。况江淮财赋大州。每年差纲十余辈。若令长定。则官员长占于此流。若祇取数人。纲运当亏其大半。臣等商量。长定纲起来年已后勒停。臣又准开成元年已前旨条。州县官充纲送轻货四万已上。无欠少。不逾程限者。书上考。十万减选一。其余优奖。犹以稍轻。送二万至五万。依旧书上考。五万至七万。与减一选。七万至十万。减两选。十万至十五万。减三选。如一度充纲。优劳未足。考秩之内。情愿再差者。旨条先有约绝。此后望令开许。如年少及材质不当。但令准旧例。以课料资陪。不必一例依次差遣。其余并望准前旨条处分。敕旨。宜依。

其年十二月。邕管经略使唐宏实。当管上供两税钱一千四百七十三贯文。其见钱每年附广州纲送纳。敕。邕管两税钱八百余千。自令输纳。颇甚艰弊。宜委岭南西道观察使。每年与受领过易轻货。附纲送省。其蹴运脚钱。仍令于放数内抽折。

会昌元年正月制。租敛有常。王制斯具。征率无艺。齐民何依。内外诸州府百姓。所种田苗。率税斛。素有定额。如闻近年长吏。不守法制。分外征求。致使力农之夫。转加困弊。亦有每年差官巡检。劳扰颇深。自今已后。州县每县所征科斛。一切依额为定。不得随年检责。数外如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在税限。五年之外。依例收税。于一乡之中。先填贫户欠阙。如无欠阙。即均减众户合征斛。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税。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秋成之时。具管内垦辟田地顷亩。及合征上供留州若使斛数。分析闻奏。如所奏数外。有剩纳人户斛。刺史已下。并节级重加惩贬。观察使奏听进止。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盐铁知院官。访察闻奏。

大中二年正月制。诸州府县等纳税。祇合先差优长户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及富豪之家。悉请留县输纳。致使单贫之人。却须雇脚搬载。从今已后。其留县并须先饶贫下。不支济户。如有违越。节级官吏。量加科殿。

四年正月制。其天下诸州府百姓。两税之外。辄不许分外更有差率。已频申饬。尚恐因循。宜委御史台切加纠察。其诸道州府应所征两税匹段等物。并留州使钱物。纳匹段虚实估价。及见钱。从前皆有定制。如闻近日或有于虚估匹段数内。征实估物。及其闲分数。亦不尽依敕条。宜委长吏。切加遵守。如有违越。必议科绳。本判官专知官当重惩责。又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书。自今已后。勒州县切加觉察。如有此色。须议痛惩。其地仍便勒还本主。更不在论理价值之限。

六年三月敕。先赐郑光鄠县及云阳县庄各一所。府县所有两税及差科色役。并特宜放者。中书门下奏。伏以郑光是陛下元舅。宠待固合异等。然而据地出税。天下皆同。随户杂徭。久已成例。将务致治。实为本根。近日陛下屡发德音。欲使中外画一。凡在士庶。无不仰戴圣慈。今独忽免郑光庄田。则似稍乖前意。况征赋所入。经费有常。差使不均。怨嗟斯起。事虽至微。系体则大。臣等备位台司。每承诫励。苟有管见。合具启陈。谨录奏闻。伏听敕旨。奉批答。省所奏具悉。朕以郑光元舅之尊。贵欲优异。令免征税。初不细思。卿等列位股肱。每存匡益。事无大小。必竭公忠。况亲戚之闲。人所难议。苟非爱我。岂进嘉言。庶事能尽如斯。天下何忧不治。有始有卒。当共守之。省览再三。良增慰悦。所奏宜体朕怀。

  杂税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竟莫得充本储积焉。

四年六月。判度支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闲架等。除算陌钱闲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闲。屋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闲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闲者。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犯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出于犯罪人家。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得半。而怨讟之苦。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已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曰。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茶之有税。自此始也。然税茶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元和三年十月。禁采银。一两已上者。笞二十。递出本界。州县官吏。节级科罚。

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奏。茶税一百。增之五十。左拾遗李上疏论之曰。榷率救弊。起自干戈。天下无虞。即宜蠲省。况税茶之事。尤出近年。在贞元元年中。不得不尔。今四海镜净。八方砥平。厚敛于民。殊伤国体。其不可一也。又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人之所资。远近同俗。既袪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闲。嗜好尤切。今增税既重。时估必增。流弊于民。先及贫弱。其不可二也。且山泽之饶。出无定数。量斤论税。所冀售多。价高则市者希。价贱则市者广。岁终上计。其利几何。未见阜财。徒闻敛怨。其不可三也。臣不敢远征故事。直以目前所见陈之。伏望暂留聪明。少垂念虑。特追敕。更赐商量。陛下即位之初。已征聚敛。外官抽贯。旋有诏停。洋洋德音。千古不朽。今若榷茶加税。颇失人情。臣忝职谏司。不敢缄默。时禁中造百尺楼。因计不充。王播希恩增税。疏奏不省。

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奏。伏准太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伏以方今天下无事。圣政日修。务去烦苛。与人苏息。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练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博访诸道。委知自太和三年准赦文两税外停废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严。或以长吏更改。依前即置。重困齐民。伏望起今后。应诸道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税外。科配杂榷率等。复已却置者。仰敕到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报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敕旨。宜依。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绝。敕旨。淮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讟。薛元赏到镇之初。首请除去。表章适至。5诛已兴。泗口税据元赏所奏并停。所置当官司所由并罢。委元赏当日榜示。其泗口税额。淮徐泗观察使今年前后两度奏状。内竖共得钱一万八千五十五贯文。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文。委户部每年以实钱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本军用。其它未赡。委任才臣。共息怨咨。以安行旅。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兵部侍郎裴休奏。诸道节度使观察使。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怀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扰。正税者无失利之叹。寻究根本。须举纲条。敕旨。宜依。其年四月。淮南及天平军节度使浙西观察使。皆奏军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敕旨。裴休条疏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并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敕处分。

  租庸使

开元十一年十一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勾当租庸地税使。天宝二年四月。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勾当租庸使。六载十一月。杨慎矜加诸郡租庸使。至德元年十月。第五琦除监察御史。充江淮租庸使。中书侍郎房管谏曰。往者。杨国忠厚敛。取怨天下。陛下即位以来。人未见德。琦。聚敛臣也。今复宠之。是国家斩一国忠。而用一国忠矣。将何以示远方。归人心乎。上曰。天下方急。六军之命若倒悬。无轻货则人散矣。卿恶琦可也。何所取财。管不能对。自此恩减于旧矣。

广德元年十月。代宗居陕。考功郎中裴谞。怀考功及南曹二印赴行在。上将以为御史中丞。为元载所排。出为河东道租庸盐铁等使。时关辅大旱。谞请入计。召见便殿。问谞榷酤之利。一岁出入几何。久之不对。上复问之。对曰。臣有所思。上曰。何思。对曰。臣自河东来。其闲所历三百里。见农人愁叹。谷菽未种。臣谓陛下轸念。先问人之疾苦。而乃责臣以利。孟子曰。治国者仁义而已。何以利为是。以未敢即对。上前坐曰。微公言。吾不闻此。拜左司郎中。

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第五琦奏。租庸使请一切并停。唯差判官一人巡官二人催遣。从之。

  两税使

建中三年八月。初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至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崔纵分为之。

八年四月。以东都。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两税等钱物。令户部侍郎转运使张滂主之。东渭桥以东诸道巡院。悉隶滂。以关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财物。令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璟陆贽。具以其事上闻。由是参用大历故事。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贞元七年六月。太常卿崔纵为汴西水陆运两税盐铁等使。田悦军败。魏州婴城自守。河东。朔方。昭义。河阳及神策兵围之。军乏食。乃以纵兼魏城四节度都粮料使。军食稍给。泾原兵反。上居奉天。四方援兵。未有至者。时纵先知。乃潜告朔方节度使李怀光。说令奔命。怀光从之。纵乃悉敛军财。与怀光俱来。调给甚备。怀光军士。久战河外。及次河中。迁延未进。纵以货币先渡河。谓怀光军士曰。若济河。悉所赍以分将士。众利之。乃肯西济。

元和四年六月敕。两税法总悉诸税。初极是便民。但缘约法之初。不定物估。粟帛转贱。赋税自加。民力不堪。国用斯切。须务通济。令其便安。欲遣使臣巡行国邑。邮驿所届。岂免烦劳。鼗车遽驰。曾未周悉。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视四力。而易从。庶协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其盐铁使杨子留后。宜兼充淮南。浙西。浙东。宣歙。福建等道两税使。其江陵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鄂岳。江西。湖南。岭南等两税使。其上都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宜兼充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两税使。其陕内五监。旧属盐铁使。宜割属度支使。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货。各奉所职。期于悉心。

五年。诛李师道。收复淄青十二州。未定户籍。乃命谏议大夫王彦威。充十二州勘定两税使。朝法振举。人不以为烦。

七年七月。荆南两税使崔倰赐紫金鱼袋。浙江东道两税使程异赐朝散大夫。以入计叙劳也。

十五年闰正月。命度支郎中赵佶使淄。青。兖。海。郓。曹。濮。蔡。申。光等州。定两税。

  户口数

永徽三年七月。户部尚书高履行奏。计户三百八十万。

神龙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户部尚书苏瑰奏。计户六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一。

开元十四年。户部进计帐。言今年管户七百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五。

二十年。户部计。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

二十四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天宝元年。计户八百五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三。

十三载。计户九百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

至德元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干元三年。计户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四十五。

广德二年。计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建中元年十二月。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五万五千七十六。

元和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长庆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五十九。

宝历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太和户。四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七十五。

开成四年。计户部管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会昌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杂录

贞观二十年。太宗问民部侍郎卢承庆。历代户口多少之数。承庆叙夏殷之后。迄于周隋。皆有依据。太宗嗟赏久之。

永徽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问户部尚书高履行。去年进户多少。履行奏言。去年进户。总十五万。上以天下进户既多。谓长孙无忌曰。比来国家无事。户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实。因问隋有几户。今见在几户。履行又奏。隋开皇中。有八百七十万。即今现户三百八十五万。上曰。自隋末乱离。户口减耗。迩来虽复苏息。犹大少于隋初。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敕。朕以百姓为心。固非一人独理。委之牧宰。辑宁兆庶。若考论政绩。在户口存亡。不有甄明。何凭赏罚。自今已后。天下诸州户口。或刺史县令有离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县仍每至年终。各具存亡及增加实数同申。并委采访使重复报省。所司明为课最。具条件奏闻。随事褒贬。以旌善恶。

贞元三年五月。诏曰。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亦合减省。

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等。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每岁县赋入倚办。止于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四万户。比量天宝供税之户。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余人。比量士马。三分加一。率以两户资一兵。其它水旱所损。征科妄敛。又在常役之外。

六年二月制。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减。为其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于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指实。

会昌五年八月制。朕闻三代已前。未尝言佛。汉魏之后。佛教寖兴。是逢季时。传此异俗。且一夫不耕。有受其馁者。一妇不织。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贞观开元。亦常厘革。除不尽。流衍滋多。中外诚臣。协予正意。济民利众。予不让焉。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余人。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移户

贞观元年。朝廷议户殷之处。听徙宽乡。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曰。畿内之地。是谓殷户。丁壮之民。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义。其事遂止。

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关外雍同秦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洛阳。

开元十六年十月敕。诸州客户。有情愿属缘边州府者。至彼给良沃田安置。仍给永年优复。宜令所司。即与所管客户州计会。召取情愿者。随其所乐。具数奏闻。

宝历元年五月敕。黔首如有愿于所在编附籍帐者。宜令州县优恤。给与闲地。二周年不得差遣。

唐会要卷八十五

  团貌

武德六年三月。令以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开耀二年十二月七日敕。百姓年五十者。皆免课役。至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制。二十二成丁。五十九免役。因韦庶人所奏。至景云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敕。韦庶人所奏成丁入老宜停。省司举征租调。殿中侍御史杨玚执之曰。韦庶人临朝当国。制书非一。或进阶卿士。或赦宥罪人。何独于已役中男。重征丁课。恐非保人之术。省司遂依玚所执。奏停。

延载元年八月敕。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付手实。

开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天下诸州。每岁一团貌。既以转年为定。复有籍书可凭。有至劳烦。不从简易。于民非便。事资厘革。自今已后。每年小团宜停。待至三年定户日。一时团貌。仍令所司。作条件处分。

天宝三载十二月二十三日赦文。比者。成童之岁。即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于怀。自今已后。百姓宜以十八已上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至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赦文。天下男子。宜二十五岁成丁。五十五入老。

四载七月二十日敕。今载诸郡。因团貌宜便定户。自今已后。任依例程。应缘察问。对众取平。准今载三月五日敕处分。

八载闰六月五日制。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已上。宜各给中男一人充侍。仍任自简择。至八十已上。依例程处分。

九载十二月二十九日敕。天下郡县。虽三年定户。每年亦有团貌。计其转年。合入中男成丁。五十九者。任退团貌。

  杂录

武德九年十一月。简点使左仆射封德彝等。以中男十八已上。简取入军。敕旨已出。给事中魏征执奏不可。上怒。乃召征作色谓。中男若实小。自不点入军。若实大。是其诈妄。依式点入。于理何嫌。卿过如此固执。征正色曰。臣闻竭泽而渔。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矣。焚林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矣。若次男以上。并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且比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其为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若多点取人。还充其数。虽多终是无用。若精简壮健。遇之以礼。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云诚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并无矫诈之心。今之共治。所寄惟在县令刺史。年常貌阅。并悉委之。至于简点。即疑诈伪。望下诚信。不亦难乎。上曰。初见卿固执。疑卿蔽于此事。今论国家不信。乃是人情不通。所令取中男宜停。

  定户等第

武德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赀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天下户三等。未尽升降。依为九等。

永徽五年二月八日敕。天下二年一定户。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二十三日敕。天下百姓。父母令外继别籍者。所析之户。等第并须与本户同。不得降下。其应入役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析生蠲免。其差科。各从析户祗承。勿容递相影护。

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天下户等第未平。升降须实。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自今已后。不得更然。如有嘱请者。所由牧宰。录名封进。朕当处分。京都委御史。外州委本道。如有隐蔽不言。随事弹奏。

天宝四载三月敕。朕听政之余。精思治本。意有所得。庶益于人。且十一而税。前王令典。农商异宜。旧制犹阙。今欲审其户等。拯贫乏之人。赋彼商贾。抑浮惰之业。优劣之际。有深察之明。闾里之间。无不均之叹。顷以人不欲扰。法贵从宽。所以比来未全定户。今已经数载。产业或成。适可因兹。平于赋税。自今已后。每至定户之时。宜委县令与村乡对定。审于众议。察以资财。不得容有爱憎。以为高下。徇其虚妄。令不均平。使每等之中。皆称允当。仍委太守详覆定后。明立簿书。每有差科。先从高等。矜兹不足。庶协彝伦。

广德二年二月十一日赦文。天下户口。委刺史县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籍帐。

贞元四年正月赦文。天下两税。更审定等第。仍令三年一定。以为例程。

元和六年正月。衡州刺史吕温奏。当州旧额户一万八千四百七。除贫穷死绝老幼单孤不支济等外。堪差科户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后。团定户税。次检责出所由隐藏不输税户一万六千七。伏缘圣恩。录臣在道州微效。擢授大郡。令抚伤残。臣昨寻旧案。询问闾里。承前征税。并无等第。又二十余年。都不定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臣不敢因循。设法团定。检获隐户。数约万余。州县虽不征科。所由已私自率敛。与其潜资于奸吏。岂若均助于疲民。臣请作此方圆。以救凋瘵。庶得下免偏枯。上不阙供。敕旨。宜付所司。

十五年二月敕节文。天下百姓。自属艰难。弃于乡井。户部版籍。虚系姓名。建中元年已来。改革旧制。悉归两税。法久则弊。奸滥益生。自今已后。宜准例三年一定两税。非论土著客居。但据赀产差率。

  户口使

开元十二年八月。宇文融除御史中丞。充诸色安辑户口使。天宝四载二月。户部郎中王。加勾当户口色役使。

  籍帐

旧制。凡丁新附于籍帐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课从役。秋冬附则课役俱免。其诈冒隐避。以免课役。不限附之早晚。皆征之。

武德六年三月。令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仪凤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装潢省籍及州县籍。

景龙二年闰九月敕。诸籍应送省者。附当州庸调车送。若庸调不入京。雇脚运送。所须脚直。以官物充。诸州县籍手实计帐。当留五比。省籍留九比。其远依次。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附籍。自外悉依百姓例。

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所须纸笔装潢。并皆出当户内口。户别一钱。其户每以造籍年预定为九等。便注籍脚。有析生新附者。于旧户后。以次编附。

二十九年二月敕。自今已后。应造籍。宜令州县长官及录事参军审加勘覆。更有疏遗者。委所司具本判官及官长等名品录奏。其籍仍写两本。送户部。

天宝元年正月制节文。如闻百姓之内。或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见在。别籍异居。宜令州县仔细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如更犯者。准法科罪。

三年正月十六日敕。天宝三年。改为载者。所论前后年号。一切为载。其后造籍记岁月云若干载。自余表状文章并准此。

其载二月二十五日制。天下籍造四本。京师。东京。尚书省。户部。各贮一本

五载六月十一日敕。自今已后。应造籍帐及公私诸文书。所言田地四至者。改为路。

十二载正月十二日敕。应送东京籍宜停。

宝应二年九月敕。客户若住经一年已上。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勒一切编附为百姓差科。比居人例量减一半。庶填逃散者。

大历四年八月敕。名籍一家。辄请移改。诈冒规避。多出此流。自今已后。割贯改名。一切禁断。

  逃户

证圣元年。凤阁舍人李峤上表曰。臣闻黎庶之数。户口之众。而条贯不失。按比可知者。在于各有管统。明其簿籍而已。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积岁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非直课调虚蠲。阙于恒赋。亦自诱动愚俗。堪为祸患。不可不深虑也。或逃亡之户。或有检察。即转入他境。还行自容。所司虽具设科条。颁其法禁。而相看为例。莫肯遵承。纵欲纠其愆违。加之刑罚。则百州千郡。庸可尽科。前既依违。后仍积习。检获者无赏。停止者获免。浮逃不悛。亦由于此。今纵更搜检。而委之州县。则还袭旧踪。卒于无益。臣以为宜令御史督察检校。设禁令以防之。垂恩德以抚之。施权衡以御之。为制限以一之。然后逃亡可还。浮寓可绝。所谓禁令者。使闾阎为保。递相觉察。前后乖避。皆许自新。仍有不出。辄听相告。每纠一人。随事加赏。明为科目。使知劝沮。所谓恩德者。逃亡之徒。久离桑梓。粮储空阙。田地荒废。即当赈于乏少。助其修营。虽有阙赋悬徭。背军离镇。亦皆舍而不问。宽而勿征。其应还家。而贫乏不能致者。乃给程粮。使达本贯。所谓权衡者。逃人有绝家去乡。离失本业。心乐所在。情不愿还。听于所在隶名。即编为户。夫顾小利者失大计。存近务者忘远图。今之议者。或不达于变通。以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民。贯不可改。而越关继踵。背府相寻。是开其逃亡。而禁其割隶也。就令逃亡者多不能归。总计割隶。犹当计其户等。量为节文。殷富者令还。贫弱者令住。检责已定。计料已明。户无失编。民无废业。然后案前躅。申旧章。严为防禁。与人更始。所谓限制者。逃亡之民。应自首者。以符到百日为限。限满不出。依法科罪。迁之边州。如此则户无所遗。民无所匿矣。

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曰。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然流离之人。岂爱羇旅而忘桑梓。顾不得已也。然以军机屡兴。赋敛重数。上下逼促。因为游民。游惰既多。穷诈乃作。既穷而诈。犯禁相仍。又以严法束之。法严而犯者愈众。古人譬之乱绳。则已结矣。而不务解结。乃急牵引之。则结逾固矣。今刻薄之吏。是能为结者。强举之吏。是能牵引者。解结者。未见其人。

开元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宇文融请急察色役伪滥。并逃户及籍田。因令充使。于是奏劝农判官数人。华州录事参军慕容琦。长安县尉王冰。太原司录张均。太原兵曹宋希玉。大理评事宋珣。长安主簿韦利涉。汾州录事参军韦洽。泛水县尉薛侃。三原县尉乔梦松。大理寺丞王诱。右拾遗徐楚璧。告成县尉徐锷。长安县尉裴宽。万年县尉岑希逸。同州司法边仲寂。大理评事班景倩。榆次县尉郭庭倩。河南府法曹元将茂。洛阳县尉刘日贞。至十二年。又加长安县尉王焘。河南县尉于孺卿。左拾遗王忠翼。奉天县尉何千里。伊阙县尉梁勋。富平县尉卢怡。咸阳县尉库狄履温。渭南县尉贾晋。长安县尉李登。前大理评事盛廙等。皆当时名士。判官得人。于此为独盛。分往天下。安辑户口。检责剩田。议者深以为扰民不便。阳翟县尉皇甫憬上疏曰。太上务德。以静为本。其次务化。以安为上。但责其疆界。严立堤防。山水之余。即为见地。何必聚人阡陌。亲遣检量。故夺农时。遂令受弊。又应出使之辈。未识大体所由。殊不知陛下爱人至深。务以勾剥为计。州县惧罪。据牒即征。逃户之家。邻保不济。又使更输。急之则都不谋生。缓之则宪法交及。臣恐逃逸从此更甚。至于澄流在源。止沸由火。不可不慎。今之具寮。向逾万数。蚕食府库。侵害黎民。户口逃亡。莫不由此。纵使伊皋申术。管晏陈谋。岂息兹弊。若以此给。将何以堪。虽东海南山。尽为粟帛。亦恐不足。岂括田税客。能周给也。上方委任融。侍中源干曜。及中书舍人陆坚。赞成其计。贬憬为盈川尉。于是诸道括得客户凡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务于多获。皆虚张其数。亦有以实户为客者。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由是擢拜御史中丞。言事者却称检客损居民。上令集百寮于尚书省议。公卿以下。惧融恩势。皆雷同不敢有异词。惟户部侍郎杨玚。独建议以为括客不利居民。征籍外田税。使百姓困敝。所得不如所失。无几。玚又出为外职。

二月二十八日敕。检获招诱得户口应合酬者。其有课户。皆须待纳租庸。然后论功。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论时政上疏曰。窃见天下所检客户。除两州计会归本贯已外。便令所在编附。年限向满。须准居人。更有优矜。即此辈侥幸。若全征课税。目击未堪。窃料天下诸州。不可一例处置。且望从宽乡有剩田州作法。窃计有剩田者。减三四十州。取其剩田。通融支给。其剩地者。三分请取一分已下。其浮户。请任其亲戚乡里相就。每十户已上。共作一坊。每户给五亩充宅。并为造一两口屋宇。开巷陌。立闾伍。种桑枣。筑园蔬。使缓急相助。亲邻不失。丁别量给五十亩已上为私田。任其自营种。率其户于近坊。更供给一顷。以为公田。共令营种。每丁一月。役功三日。计十丁一年。共得三百六十日。营公田一顷。不啻得计。早收一年。不减一百石。使纳随近州县。除役功三百六十日外。更无租税。既是营田户。日免征徭。安乐有余。必不流散。官司每丁收纳十石。其粟更不别支用。每至不熟年。斗判三十价。然后支用。计一丁一年。还出两年已上。亦与正课不殊。则官收其役。不为矜纵。人缓其税。又得安舒。仓廪日殷。久远为便。其狭乡无剩地客户多者。虽此法未该。准式许移窄就宽。不必要须留住。若宽乡安置得所。人皆悦慕。则三两年后。皆可改涂。弃地尽作公田。狭乡总移宽处。仓储既实。水旱无忧矣。

二十六年七月敕。诸州应归首复业者。比来每至年终。皆当州录奏。自今已后。宜令牒报本道采访使同勘。当道归首人。每州略单数同一状奏。仍挟名报所由。

天宝八载正月敕。朕永念黎元。务宏爱育。所以惠政频及。善贷相仍。亦将克致和平。登于仁寿。如闻流庸之辈。渐亦归复。浮食未还。其数非广。静言此色。并见其由。盖为牧宰等。授任亲民。职在安辑。稍有逃逸。耻言减耗。籍帐之间。虚存户口。调赋之际。旁及亲邻。此弊因循。其事自久。寤寐兴念。良用怃然。不有厘革。孰致殷阜。其承前所有虚挂丁户。应赋租庸课税。令近亲邻保代输者。宜一切并停。应令除削。各委本道采访使。与外州相知审细检覆。申牒所由处分。其有逃还复业者。务令优恤。使得安存。纵先为代输租庸。不在酬还之限。

十四载八月制。天下诸郡逃户。有田宅产业。妄被人破除。并缘欠负租庸。先已亲邻买卖。及其归复。无所依投。永言此流。须加安辑。应有复业者。宜并却还。纵已代出租税。亦不在征赔之限。国之役力。合均有无。比来应定门夫。殊非得所。每县中男多者。累岁方始一差。中男少者。一周遂役数遍。既缘偏并。岂可因循。自今已后。诸郡所差门夫。宜于当郡诸县通率。准式纳课分配。分得均平。

至德二载二月敕。诸州百姓。多有流亡。或官吏侵渔。或盗贼驱逼。或赋敛不一或征发过多。俾其怨咨。何以辑睦。自今已后。所有科役。须使均平。本户逃亡。不得辄征近亲。其邻保务从减省。要在安存。

干元三年四月敕。逃户租庸。据帐征纳。或货卖田宅。或摊出邻人。展转诛求。为弊亦甚。自今已后。应有逃户田宅。并须官为租赁。取其价直。以充课税。逃人归复。宜并却还。所由亦不得称负欠租赋。别有征索。

宝应元年四月敕。近日已来。百姓逃散。至于户口。十不半存。今色役殷繁。不减旧数。既无正身可送。又遣邻保祗承。转加流亡。日益艰弊。其实流亡者且量蠲减。见在者节级差科。必冀安存。庶为均济。

其月敕。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所以逃散。莫不由兹。宜委县令。切加禁止。若界内自有违犯。当倍科责。

其年五月十九日敕。逃户不归者。当户租赋停征。不得率摊邻亲高户。

广德二年四月敕。如有浮客。情愿编附。请射逃人物业者。便准式据丁口给授。如二年以上。种植家业成者。虽本主到。不在却还限。任别给授。

大历元年制。逃亡失业。萍泛无依。时宜招绥。使安乡井。其逃户复业者。宜给复二年。无得辄有差遣。如有百姓先货卖田宅尽者。宜委本州岛县取逃死户田宅。量丁口充给。

贞元十二年六月。越州刺史皇甫政奏。贞元十年。进绫谷一千七百匹。至汴州。值兵逆叛。物皆散失。请新来客户续补前数。上使谓宰臣。曰百姓有业则怀土。失业则去乡。彼客户者。咸以遭罹苛暴。变成疮痍之人。岂可重伤哉。可罢其率。特免所失物。

长庆元年正月赦文。应诸道管内百姓。或因水旱兵荒。流离死绝。见在桑产。如无近亲承佃。委本道观察使于官健中取无庄田有人丁者。据多少给付。便与公验。任充永业。不得令有力职掌人。妄为请射。其官健仍借种粮。放三年租税。

会昌元年正月制。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艰窘。岂至逃亡。将欲招绥。必在赀产。诸道频遭灾沴。州县不为申奏。百姓输纳不办。多有逃亡。长吏惧在官之时。破失人户。或恐务免正税。减克料钱。祇于见在户中。分外摊配。亦有破除逃户桑地。以充税钱。逃户产业已无。归还不得。见在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自今已后。应州县开成五年已前。观察使刺史差强明官就村乡。指实检会桑田屋宇等。仍勒令长加检校。租佃与人。勿令荒废。据所得与纳户内征税。有余即官为收贮。待归还给付。如欠少。即与收贮。至归还日。不须征理。自今已后。二年不归复者。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仍给公验。任为永业。其逃户钱草斛等。计留使钱物。合十分中三分已上者。并仰于当州当使杂给用钱内。方圆权落下。不得克正员官吏料钱。及馆驿使料。递乘作民课等钱。仍任本户归还日。渐复元额。

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所由等计会。虽云代纳税钱。悉将斫伐毁折。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遂成闲田。从今已后。如有此色。勒乡村老人与所由并邻近等同检勘分明。分析作状。送县入案。任邻人及无田产人。且为佃事。与纳税粮。如五年内不来复业者。便任佃人为主。逃户不在论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人。逃户未归五年内。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有违犯者。据限日量情以科责。并科所由等不检校之罪。

咸通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百姓。承佃逃亡田地。如已经五年。须准承前赦文。便为佃主。不在论理之限。仍令所司。准此处分。

唐会要卷八十六

  奴婢

旧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没官。皆谓之官奴婢。男年十四已下者配司农。十五已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凡免。皆因恩言之。得降一等二等。或直入良人。诸律令格式有言官户者。是番户之总号。非谓别有一色。

武德五年。安州刺史李大亮。以破辅公祏功。赐奴婢百人。大亮谓曰。汝辈多衣冠子女。破亡至此。吾亦何忍以汝为贱隶乎。一一皆放还。高祖闻而嗟赏。更赐奴婢三十人。

显庆二年十二月敕。放还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听之。皆由家长手书。长子已下联署。仍经本属申牒。除附诸官奴婢。年六十已上及废疾者。并免贱。

永昌元年九月。越王贞破。诸家僮胜衣甲者千余人。于是制王公以下奴婢有数。

如意元年四月十七日敕。逆人家奴婢。及缘坐等色入官者。不须充尚食尚药驱使。

万岁通天元年九月敕。士庶家僮仆。有骁勇者。官酬主直。并令讨击契丹。时契丹首领李尽忠攻陷营州也。

大足元年五月三日敕。西北缘边州县。不得畜突厥奴婢。

景龙三年。司农卿赵履温奏。请以隋代番户子孙数千家。没为官奴婢。仍充赐口。以给贵幸。监察御史裴子余。以为官户承恩。始为番户。且今又是子孙。不可抑之。奏免之。

天宝八载六月十八日敕。京畿及诸郡百姓。有先是给使在私家驱使者。限勒到五日内。一切送付内侍省。其中有是南口及契券分明者。各作限约。定数驱使。虽王公之家。不得过二十人。其职事官。一品不得过十二人。二品不得过十人。三品不得过八人。四品不得过六人。五品不得过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过二人。八品九品不得过一人。其嗣郡王郡主县主国夫人诸县君等。请各依本品。同职事及京清资官处分。其有别承恩赐。不在此限。其荫家父祖先有者。各依本荫职减。比见任之半。其南口请禁蜀蛮及五溪岭南夷獠之类。

大历十四年五月。诏曰。邕府岁贡奴婢。使其离父母之乡。绝骨肉之恋。非仁也。宜罢之。

其年八月。都官奏。伏准格式。官奴婢。诸司每年正月造籍二通。一通送尚书。一通留本司。并每年置簿。点身团貌。然后关金仓部给衣粮。又准格式。官户受有勋及入老者。并从良。比来因循。省司不立文案。伏恐日月滋深。官户逃散。其受勋及入老者无定数。伏请令诸司准式造籍送省。并孳生及死亡者。每季申报。庶凭勘会。敕旨。宜并准式处分。自今已后。有违阙者。委所司奏闻。准法科罪。

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岭南黔中福建等道百姓。虽处遐俗。莫非吾民。多罹掠夺之虞。岂无亲爱之恋。缘公私掠卖奴婢。宜令所在长吏切加捉搦。并审细勘责。委知非良人百姓。乃许交关。有违犯者。准法处分。

八年九月诏。自岭南诸道。辄不得以良口饷遗贩易。及将诸处博易。又有求利之徒。以良口博马。并敕所在长吏。严加捉搦。如长吏不任勾当。委御史台访察闻奏。

长庆元年三月。平卢军节度使薛苹奏。應有海賊掠新羅良口。将到当管登莱州界。及缘海诸道。卖为奴婢者。伏以新罗国虽是外夷。常禀正朔。朝贡不绝。与内地无殊。其百姓良口等。常被海贼掠卖。于理实难。先有制敕禁断。缘当管久陷贼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复已来。道路无阻。递相贩鬻。其弊尤深。伏乞特降明敕。起今已后。缘海诸道。應有上件賊賣新羅國良人等。一切禁断。请所在观察使严加捉搦。如有违犯。便准法断。敕旨。宜依。

三年正月。新罗国使金柱弼进状。先蒙恩敕。禁卖良口。使任从所适。有老弱者栖栖无家。多寄傍海村乡。愿归无路。伏乞牒诸道傍海州县。每有船次。便赐任归。不令州县制约。敕旨。禁卖新罗。寻有正敕。所言如有漂寄。固合任归。宜委所在州县。切加勘会。责审是本国百姓情愿归者。方得放回。

宝历二年十一月敕。朝官及节度观察使。自今已后。并不许更置私白身驱使。

太和二年十月敕。岭南福建桂管邕管安南等道百姓。禁断掠买饷遗良口。前后制敕。处分重迭。非不明白。卫中行李元志等。虽云买致。数实过多。宜各令本道施行。准元和四年闰三月五日。及八年九月十八日敕文。切加约勒。仍逐管各差判官奏当司应管诸司所有官户奴婢等。据要典及令文。有免贱从良条。近年虽赦敕。诸司皆不为论。致有终身不沾恩泽。今请诸司诸使。各勘官户奴婢。有废疾及年近七十者。请准各令处分。其新罗奴婢。伏准长庆元年三月十一日敕。應有海賊掠新羅良口。将到缘海诸道。卖为奴婢。并禁断者。虽有明敕。尚未止绝。伏请申明前敕。更下诸道切加禁止。敕旨。宜依。

会昌五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天下诸寺奴婢。江淮人数至多。其间有寺已破废。全无僧众。奴婢既无衣食。皆自营生。或闻洪潭管内。人数倍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处。计必不少。臣等商量。且望各委本道观察使。差清强官与本州岛刺史县令同点检。具见在口数。及老弱婴孩。并须一一分析闻奏。如先自营生。及已输纳者。亦别项分析。深恐无良吏及富豪商人百姓纲维。潜计会藏隐。事须稍峻法令。如有犯者。便以奴婢计估。当二十千已上。并处极法。官人及衣冠。奏听进止。如有人纠告。便以奴婢充赏。待勘知人数。续具条流。其京城委功德。亦准此条流。仍具数奏闻。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应天下废寺。放奴婢从良百姓者。今闻有细口。恐刺史以下官人。及富豪衣冠商人百姓。计会藏隐。及量与钱物索取。敕下后。如有此色。并仰首出。却还父母。如有依前隐蔽。有人纠告。官人已下远贩商人百姓。并处极法。其告事人。每一口赏钱一百千。便以官钱充给。续征所犯人填纳。敕旨。宜依。

六年二月敕。山南江淮间。寺家奴婢。比来有敕厘革。或有父母赎男女将归。岁月既深。今却搜检。情非违敕。事恐扰人。如有此色。勘检有凭。并宜不要进收。自会昌元年以后者。不在此限。

大中五年二月敕。边上诸州镇。送到投来吐蕃回鹘奴婢等。今后所司勘问了。宜并配岭外。不得隶内地。

九年闰四月二十三日敕。岭南诸州。货卖男女。奸人乘之。倍射其利。今后无问公私土客。一切禁断。若潜出券书。暗过州县。所在搜获。以强盗论。如以男女佣赁与人。贵分口食。任于当年立年限为约。不得将出外界。

大顺二年四月二十日敕。天下州府及在京诸军。或因收掳百姓男女。宜给内库银绢。委两军收赎。归还父母。其诸州府。委本道观察使取上供钱充赎。不得压良为贱。

  道路

贞观十四年七月三十日。移五崤道于莎栅。复旧路。

开元二十八年正月十三日。令两京道路。并种果树。令殿中侍御史郑审充使。

天宝三载五月。京兆尹萧炅奏。请于要道筑甬道。载沙实之。至于朝堂。从之。九月。炅又奏广之。

七载四月。河南尹齐澣奏。于偃师县东山下开驿路。通孝义桥北坡义堂路也。

广德元年八月敕。如闻诸军及诸府。皆于道路开凿营种。衢路隘窄。行李有妨。苟徇所资。颇乖法理。宜令诸道诸使。及州府长吏。即差官巡检。各依旧路。不得辄有耕种。并所在桥路。亦令随要修葺。

大历八年七月敕。诸道官路。不得令有耕种。及斫伐树木。其有官处。勾当填补。

贞元七年八月。商州刺史李西华。请广商山道。又别开偏道。以避水潦。从商州西至蓝田。东抵内乡。七百余里皆山阻。行人苦之。西华役功十余万。修桥道。起官舍。旧时每至夏秋。水盛阻山涧。行旅不得济者。或数日。粮绝。无所求籴。西华通山间道。谓之偏路。人不留滞。行者为便。

太和二年二月。郑州刺史杨归厚奏。当州郭下管城。不置在州城内。使命往来。出入非便。伏请准汝州例。驿路于城西。敕旨。宜依。

其年。定州奏。当管白石岭南路。官驿险峻。请移于易州西紫荆岭路修置。从之。

开成元年四月。昭义节度使奏。请开夷仪山路。通太原晋州。从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山南西道节度使郑渥。凤翔节度使李玭等奏。当道先准敕。新开文川谷路。从灵泉驿至白云驿。共一十所。并每驿侧近。置私客馆一所。其应缘什物粮料递乘。并作大专知官。及桥道等开修制置毕。其斜谷路。创置驿五所。平州驿一所。连云驿一所。松岭驿一所。灵溪驿一所。凤泉驿一所。并已毕功讫。敕旨。蜀汉道古今敧危。自羊肠九曲之盘。入鸟道三巴之外。虽限戎隔夷。诚为要害。而劳人御马。常困险难。郑渥首创厥功。李琵继成巨绩。校两路之远近。减十驿之途程。人不告劳。功已大就。偃师开路。祇为通津。桂阳列亭。止于添驿。此则通千里之险峻。便三川之往来。实为良能。克当寄任。宜依所奏。仍付史馆。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山南西道新开路。访闻颇不便人。近有山水摧损桥阁。使命停拥。馆驿萧条。纵遣重修。必倍费力。臣等今日延英面奏。宣旨却令修斜谷旧路及馆驿者。臣等商量。望诏封敖及凤翔节度使观察使。令速点检。计料修置。或缘馆驿未毕。使命未可经通。其商旅及私行者。任取稳便往来。不得更有约勒。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山南节度使封敖奏。当道先准诏令臣检讨。却修置斜谷路者。臣当时差军将所由领官健人夫。并力修置。道路桥阁等。去七月二十日毕功。通过商旅骡马担驮往来。七月二十二日。已具闻奏讫。其馆驿先多摧毁破坏。并功修树。今并已毕。臣已散牒缘路管界州县。及牒凤翔剑南东西南川观察使。并令取八月十五日以后。于斜谷路过使命。谨具如前。敕旨。宜依。仍付所司。

  街巷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坊市。固须修筑。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

广德元年九月敕。城内诸街衢。勿令诸使及百姓辄有种植。

永泰二年正月十四日。京兆尹黎干奏。京城诸街种植。

大历二年五月敕。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宜委李勉常加勾当。如有犯者。科违敕罪。兼须重罚。其种树栽植。如闻并已滋茂。亦委李勉勾当处置。不得使有斫伐。致令死损。并诸桥道。亦须勾当。

贞元四年二月敕。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不得科敛民户。

十二年。官街树缺。所司植榆以补之。京兆尹吴凑曰。榆非九衢之玩。亟命易之以槐。

太和五年七月。左右巡使奏。伏准令式。及至德长庆年中前后敕文。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各逐便宜。无所拘限。因循既久。约勒甚难。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致使街司巡检。人力难周。亦令奸盗之徒。易为逃匿。伏见诸司所有官宅。多是杂赁。尤要整齐。如非三绝者。请勒坊内开门。向街门户。悉令闭塞。请准前后除准令式各合开外。一切禁断。余依。其月。左街使奏。伏见诸街铺。近日多被杂人及百姓诸军诸使官健。起造舍屋。侵占禁街。切虑停止奸人。难为分别。今除先有敕文。百姓及诸街铺守捉官健等舍屋外。余杂人及诸军诸使官健舍屋。并令除拆。所冀禁街整肃。以绝奸民。敕旨。所拆侵街舍。宜令三个月限移拆。如不碍敕文者。仍委本街使看便宜处分。

九年八月敕。诸街添补树。并委左右街使栽种。价折领于京兆府。仍限八月栽毕。其分析闻奏。

大中三年六月。右巡使奏。义成军节度使韦让。前任宫苑使日。故违敕文。于怀真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舍九间。敕旨。韦让侵街造舍。颇越旧章。宜令毁拆。

  桥梁

显庆五年五月一日。修洛水月堰。旧都城洛水天津之东。有中桥及利涉桥。以通行李。

上元二年。司农卿韦机。始移中桥。自立德坊西南。置于安众坊之左。南当长夏门街。都人甚以为便。因废利涉桥。所省万计。然每年洛水泛溢。必漂损桥梁。倦于缮葺。内使李昭德始创意。令所司改用石脚。锐其前以分水势。自是无漂损之患。初。韦机桥毕。上大悦。令于中桥南刻一方石。刻其年辰简速之迹。纪一十六字。盖黄绢之辞也。

先天二年八月敕。天津桥除命妇以外。余车不得令过。

开元九年十二月九日。增修蒲津桥。以竹苇。引以铁牛。命兵部尚书张说刻石为颂。

十九年六月敕。两京城内诸桥。及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余州县料理。

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改造天津桥。毁皇津桥。合为一桥。

天宝元年二月。广东都天津桥。中桥石脚两眼。以便水势。移斗门自承福东南。抵毓财坊南百步。

八载二月。先是。东京商人李秀升。于南市北。架洛水造石桥。南北二百步。募人施财巨万计。自五年创其始。至是而毕。

十载十一月。河南尹裴回。请税本府户钱。自龙门东山抵天津桥东。造石堰以御水势。从之。

大历五年五月敕。承前府县。并差百姓修理桥梁。不逾旬月。即被毁拆。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劳烦。常以为弊。宜委左右街使勾当捉搦。勿令违犯。如岁月深久。桥木烂坏。要修理者。左右街使与京兆府计会其事。申报中书门下。计料处置。其坊市桥。令当界修理。诸桥街。京兆府以当府利钱充修造。

其年八月敕。其坊市内有桥。不问大小。各仰本街曲当界共修。仍令京兆府各差本界官。及当坊市所由勾当。每年限正月十五日内令毕。如违。百姓决二十。仍勒依前令修。文武官一切具名闻奏。节级科贬。如后续有破坏。仍令所由时看功用多少。计定数修理。不得辄剩料率。及有隐欺。

贞元元年正月敕。宜令京兆府与金吾计会。取城内诸街枯死槐树。充修灞浐等桥板木等用。仍栽新树充替。

  关市

武德九年八月十七日诏。关梁之设。襟要斯在。义止惩奸。无取苛暴。近世拘刻。禁御滋章。非所以绥安百姓。怀来万邦者也。其潼关以东。缘河诸关。悉宜停废。其金银绫绢等杂物。依格不得出关者。不得须禁。

天授二年七月九日敕。其雍州已西。安置潼关。即宜废省洛州南北面各置关。

长安二年正月。有司表请税关市。凤阁舍人崔融上议曰。臣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商。但是行旅尽税者。臣谨按周礼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窃惟市纵繁杂。关通未游。欲令此徒止抑。所以咸增赋税。夫关市之税者。惟敛出入之商贾。不税往来之行人。今若不论商民。通取诸色。事不师古。法乃任情。悠悠末世。于何瞻仰。又四海之广。九州岛之杂。关必据险路。市必凭要津。若乃富商大贾。豪宗恶少。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喑呜则弯弓。睚眦则挺剑。小有失意。且犹如此。一旦变法。定是相惊。非惟流逆齐民。亦自扰乱殊俗。求利虽切。为害方深。而有司上言。不识大体。徒欲益帑藏。助军国。殊不知军国益扰。帑藏愈空。且如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洪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日。今若江津河口。置铺纳税。税则检覆。覆则迟留。此津纔过。彼铺复止。非惟国家税钱。更遭主司僦赂。至如关市之税。史籍有文。秦政以雄图武力舍之而不用也。汉武以霸略英才。去之而勿取也。何则。关为诘暴之所。市为聚民之地。税市则民散。税关则暴兴。暴兴则起异图。民散则怀不轨。况浇风久扇。变法为难。徒欲禁末游。规小利。岂知失元默。乱大伦乎。古人有言。王者藏于天下。诸侯藏于百姓。农夫藏于庾。商贾藏于箧。惟陛下详之。必若师兴有费。国储多窘。即请倍算商贾。加敛平民。如此则国保富强。人免忧惧。天下幸甚。臣知其不可也。

天宝二年十月敕。如闻关已西诸国。兴贩往来不绝。虽托以求利。终交通外蕃。因循颇久。殊非稳便。自今已后。一切禁断。仍委四镇节度使。及路次所由郡县。严加捉搦。不得更有往来。

干元元年八月敕。大散关宜依旧令凤翔府收管。

宝应元年九月敕。骆谷金牛子午等路。往来行客所将随身器仗等。今日以后。除郎官御史。诸州部统进奉事官。任将器仗随身。自余私客等。皆须过所上具所将器仗色目。然后放过。如过所上不具所将器仗色目数者。一切于守捉处勒留。

元和九年五月。丰州奏。中受降城与灵州城接界。请置关。从之。

十二年二月。时讨淮蔡既久。济师十倍。贼知其必屈。每思窃发于中。以缓师期。故有折陵寝之戟。爇刍之场。流矢飞书。往往不绝。盖关防之罪也。及平淄青后。簿书获赏蒲潼关吏文案。乃明吏卒取于贼而容其奸也。

大中三年七月。泾州节度使康季荣奏。六月二十七日。收原州城及诸关。石门关。驿藏关。木峡关。制胜关。六盘关。石峡关。其月。邠宁监军小使张文锐奏。当兵道兵马。今月十三日收萧关。

六年三月。陇州防御使薛逵奏。伏奉正月二十六日诏旨。令臣筑故关讫闻奏者。伏以汧源西境。切任故关。昔有堤防。殊无制置。僻在重冈之上。苟务高深。今移要会之口。实堪控扼。旧绝泉井。远汲河流。今则临水挟山。当川限谷。危墙深堑。克扬营垒之势。伏乞改为定戎关。关吏钤辖往来。臣当界又有南由路。亦是要冲。旧有水关。亦请准前扼捉。去正月二十七日起工。今月十七日毕。谨画图进上。敕旨。薛逵新置关城。得其要害。形于图画。颇见公忠。宜依所奏。

  市

贞观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入市。

七年七月二十日。废州县市印。

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洛州置北市。隶太府寺。

垂拱二年十二月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要当路。及四万户以上州县令。并赤县录事。并宜省补。

天授三年四月十六日。神都置西市。寻废。至长安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又置。至开元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又废。其口马。移入北市。

长安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废京中市。至天宝八载十月五日。西京威远营置南市。华清宫置北市。

景龙元年十一月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车驾行幸处。即于顿侧立市。官差一人权检校市事。其月。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各听用寻常一样偏厢。诸行以滥物交易者。没官。诸在市及人众中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

开元二年闰三月敕。诸锦。绫。罗。縠。绣。织成紬绢丝。牦牛尾。真珠。金。铁。并不得与诸蕃互市。及将入蕃。金铁之物。亦不得将度西北诸关。

大历八年七月敕。京城内诸坊市门。至秋成后。宜令所由勾当修补。

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先是。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至是乃绝。贞元以后。京都多中官市物于廛肆。谓之官市。不持文牒。口含敕命。皆以监估不中衣服。绢帛杂红紫之物。倍高其估。尺寸裂以酬价。市之经商。皆匿名深居。陈列廛闬。唯麤弱苦窳。市后又强驱于禁中。倾车乘。罄辇驴。已而酬以丈尺帛绢。少不甘。殴致血流者。中人之出。虽沽浆卖饼之家。无不彻业塞门。以伺其去。苍头女奴。轻车名马。惴惴衢巷。得免捕为幸。京师之人嗟愁。叫阍诉阙。则左右前后。皆其人也。

贞元十四年八月。右金吾将校赵洽。田岩。并配流天德军。时屡有中官于京城市肆。强买人间。率用直百钱物。买人数千钱物。仍索脚价。及进奉门户。谓之宫市。是时吴凑为京兆尹。数上言。切为条理。无几。中贵人等奏云。百姓蒙宫市存养。颇获厚利。吴凑再论奏者。凑之金吾旧吏赵洽等献计也。故洽等坐焉。凑。代宗元舅。早承恩顾。上即位。复宠遇之。洁廉谨慎。未尝不以公忠之言匡启于上。至是。又以宫市事恳论于上前。事虽不从。时论归美。

二十一年二月赦文。应缘宫市并出正文帖。依时价买卖。不得侵扰百姓。

宝历二年十月。京兆尹刘栖楚奏。术者数之妙。苟利于时。必以救患。伏以前度甚雨。闭门得晴。臣请今后每阴雨五日。令坊市闭北门。以禳诸阴。晴三日。便令尽开。使启闭有常。永为定式。从之。

开成五年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断。

会昌二年四月敕。旧课种桑。比有敕命。如能增数。每岁申闻。近知并不遵行。恣加翦伐。列于廛市。卖作薪蒸。自今委所由严切禁断。

六年七月敕。如闻十六宅置宫市以来。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须有改移。自今以后。所出市一物以上。并依三宫直市。不得令损刻百姓。

大中二年九月敕。比有无良之人。于街市投匿名文书。及于箭上或旗旛。纵为奸言。以乱国法。此后所由潜加捉搦。如获此色。使即焚瘗。不得上闻。

五年八月。州县职员令。大都督府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禁察非为。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佐一人。史一人。师三人。掌分行检察州县市。各令准此。其月敕。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又准户部格式。其市吏壁师之徒。听于当州县供官人市买。

  城郭

永徽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和雇雍州夫四万一千人。修京罗城郭。三十日毕。九门各施观。明德观正门。以工部尚书阎立德为始。

显庆五年九月。改东明门为宾耀门。西明门为宣耀门。

长寿元年九月。神都改造文昌台。及造定鼎上东等城门。修筑外郭。并凤阁侍郎李昭德所制。时人以为能。

开元十八年四月一日。筑京城。九十日毕。

二十三年七月敕。两京城皇城及诸门。并助铺及京城守把捉兵之处。有城墙若门楼舍屋破坏须修理者。皆与所司相知。并量抽当处职掌卫士。以渐修营。若须登高临内。即闻奏之。

二十八年。都畿采访使御史中丞张倚。请整齐都城侵街墙宇。

天宝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筑神都罗城。号曰金城。

六载十二月二十一日。筑会昌城于汤所。置百司及公卿邸第。

十三载十月十七日。和雇华阴扶风冯翊三郡丁匠。及京城人夫一万三千五百人。筑兴庆宫城。并起楼。四十九日毕。

至德二载正月二十七日。改丹凤门为明凤门。安化门为达礼门。安上门为先天门。及坊名有安者。悉改之。寻并却如故。

建中元年五月。筑奉天城。

四年十月。上避难于奉天。初。术士桑道茂奏请城奉天。为王者之居。至是方验。

贞元八年。新作元武门。

九年二月。诏复筑盐州城。先是。贞元三年。城为吐蕃所坏。自后塞外无保障。犬戎入寇。既城之后。边患顿息。

元和三年。泾原节度使段佑。请修临泾城。在泾州北八十里。以扼犬戎之冲。诏从之。

八年。河东节度使张宏靖奏修古舜城。从之。

长庆四年三月。夏州节度使李佑奏。于塞外筑乌延。宥州。临塞。阴河。陶子等五城。以备蕃寇。

太和元年四月。凤翔府筑临汧城于汧阳县西北八十里。

会昌六年正月。闲厩宫苑使奏。苑内诸面苑子等门。共九十四所。今伏缘大礼日近。准例銮驾赴郊庙后。并请锁闭。匙钥各令进入。候还宫日。即便请却开。应赴郊庙一物以上。请宣下事件前。并须搬载出尽。其留司官健等。令并支粮料。銮驾赴郊庙后。不得出入。敕旨。依奏。

咸通六年四月。西州节度使牛藂奏。于蛮界筑新安城。遏戎州。功毕时。南诏蛮入寇姚嶲。陈许大将颜复戍嶲州。奏筑二城。其年秋。六姓蛮攻遏戎州。为复所败。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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