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七十八

大明会典卷七十八

内阁官、将第一甲三卷、以次进读、俟

御笔批定、出、将二甲三甲姓名、填写黄榜。又次日早、同诣

中极殿、

内阁官进至

御座前、以次拆卷将姓名籍贯

面奏。司礼监官、授

制敕房官填榜毕。开写传臚帖子。

内阁官一员、捧榜至

皇极殿、授礼部尚书。

制敕房官、将帖子授鸿臚寺官传臚。其受卷、弥封、掌卷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春坊等官、并

制敕房官内推选、与各衙门官相兼执事

凡进士登科立石题名於国子监。从礼部奏请

钦命内阁大学士一员撰文

凡颁

詔。内阁官一员、捧

詔自

皇极殿左门入。至

中极殿、候

驾兴、捧出至

皇极殿、授于礼部尚书

凡朝鲜等国、颁

詔等差。学士等官充正使、从礼部奏请

钦点

东宫、及

亲王冠礼、

内阁官充宾赞。婚礼、充纳徵等使。从礼部奏请

钦命

册封

亲王、郡王、本院官、及坊局等官、充正副使、从礼部奏请

钦点。其祭告祈祷、或遣学士

凡兵部清理武官贴黄。奏请

命学士等官一员、同该部及都察院堂上官、於

闕右门清理、本院官专管撰述

圣节、冬至、正旦大朝贺。及颁

詔、进

实录等大礼。本院讲读编检等官四员、于

皇极殿宝座东、向西、与中书舍人对立侍班

东宫千秋节、及冬至、正旦朝贺。本院修撰等官二员、於

文华殿内、与春坊司经局官对立侍班

郊祀庆成等宴。本院学士侍坐殿内、在文官四品之上。正统三年、

内阁办事者、六品亦坐殿内、列学士之下。成化四年、令修撰等官、另列于

丹陛之东西稍北。其预

经筵者、与讲读官俱坐于中左门

圣驾幸国子监、听讲。本院学士、侍坐于三品之次

凡本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印信。缺官掌管、俱从

内阁题请。奉

旨、吏部补本銓注

凡每年春秋祭

文庙。传

制、专遣

内阁大学士、或礼部尚书。其分献、用本院官二员

凡庶吉士。

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考选、送院读书、奏请学士以上等官二员教习。本院仍行户部给灯油钱、兵部拨皂隶、刑部给纸札、工部修理房屋、具器用、顺天府给笔墨、光禄寺给酒饭。

内阁按月考试、俟有成效、奏请送吏部銓注本院、并除各衙门职事

凡礼部奏请考试岁贡生员、及乞

恩就教举人。吏部奏请考试愿就教职岁贡生员。该部官、赴

内阁领题送卷、本院官批定进呈后、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儒学训导九年考满。吏部出题考试、印封文卷、送

内阁委本院官、批定去取、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举到幼童、奉

旨送院读书习字者。月给食米。

内阁稽考课业、俟有成效、奏请擢用。其愿科举出身者听

凡四方番夷翻译文字。永乐五年、设四夷馆。内分八馆、曰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师、本院学士稽考课程。后

内阁委官提督。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员提督。其官生公会、按月从本院印给、仍缴送稽考。及食粮授职、从吏礼二部、奏会

内阁、出题考试中否、仍从该部奏请施行。正德六年、增设八百馆。万历七年增设暹罗馆。取本国人為教师、选世业子弟习学

凡四夷馆习译监生子弟。旧例月支米一石、会官考试、一年、通习者与冠带。全不通者、黜退。正统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带、為译字官。又一年再考中、授职。弘治三年奏准、子弟不许别图出身。三年后考中食粮、月给米一石。又三年考中冠带、為译字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职事。初试不中者、许再试。三试不中者、黜退為民。监生初入馆、照坐监例食粮。三年考中、食粮一石、家小粮仍旧。又三年考中、冠带。又三年考中、授从八品职事。三试不中者、送回本监别用。其曾习举业者、非精通译字、不准应试。八年奏准、子弟有愿科举者、考送顺天府应试。嘉靖元年令、译字生习学三年、会考不中、径黜為民。六年不中、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閒住、免其杂泛差徭。其有资稟年岁相应、尚堪作养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二十一年题准、译字生初试译业精通者、照例食粮、习学办事。译业粗通、资稟年岁尚堪策励者、姑送馆习学、不许食粮、候三年满日再试。其译字差谬、习学无成、畏避考试、临考不到、与未经起送、及原係纳贿夤缘者、俱革黜為民

凡该继军丁、告愿科举者。兵部奏送本院、出题考试、批定中否、送部施行 【今不行】

凡国子监监生课簿。按月送

内阁稽考

凡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关给

内府精微文簿、开写日行事务、註销前件。按月奏送本院稽考、年终类送司礼监交收。万历元年题准、各部院章奏、覆奉

钦依、转行各衙门覆勘、提问、议审、催督、查覈、一应考成事件。立限造册、每月终、送

内阁註销稽考

凡会议大政事、大典礼。正统十年、令

内阁与各衙门会议。或合儒 【臣】 会议者、则本院官、詹事府坊局官、及国子监堂上官、皆预

凡各衙门领敕官员。俱赴

内阁、会有

敕书、方赴鸿臚寺报名、辞

朝领

敕。嘉靖九年、令以学士坊局等官一员、捧授 【仪见礼部朝仪下】

凡教习内官。正统初年、於

内府开设书堂、选翰林检讨等官教习。后復用修撰编修等官二员、渐增至四员

凡一应官员閒杂人等、不许擅入

内阁。违者治罪

凡习仪。宣德以后、本院官俱不习仪。成化间、学士而下、仍依常参官俱习仪。惟

内阁及两房官仍旧

内阁合用笔墨、及雌黄、硃墨、俱于司礼监关给。纸札、该监及刑部都察院关给。木炭、惜薪司及工部关给。本院纸札、刑部都察院关给

内阁官。光禄寺日逐支给物料、拨厨役製造酒饭。司礼监拨匠作、装製书籍纸札。工部拨轮班匠供役。本院官酒饭、俱于光禄寺支给

凡本院官吏、及带俸官俸粮。旧於礼部带支。后奏准、本院自行收支。今改禄米仓关支

凡本院公署。设

内阁公座于中堂、而掌印及学士等座俱旁列。嘉靖七年、

敕建敬一亭于公署之后、每年行顺天府、於宛平大兴二县均徭内、各拨门子二名、看守洒扫

南京翰林院

凡本院官。永乐后、止设学士等官一员掌印。员缺从

内阁推举

凡南京各衙门遇

朝廷册立大礼、及上

徽号等项、合用庆贺表笺。南京礼部行本院撰述

凡本院官吏俸粮。与翰林院同

凡本院合用匠役。於南京工部拨给

尚宝司 南京尚宝司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二

尚宝司

国初设符璽郎、秩正七品。后置尚宝司、陞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职专

宝璽符牌等事。洪武元年、改正五品衙门。

皇太子宝不设官、即以本司兼管云

御宝二十四颗

旧製十七颗

皇帝奉天之宝

皇帝之宝

皇帝行宝

皇帝信宝

天子之宝

天子行宝

天子信宝

制誥之宝

敕命之宝

广运之宝

御前之宝

皇帝尊亲之宝

皇帝亲亲之宝

敬天勤民之宝

表章经史之宝

钦文之璽

丹符出验四方

嘉靖十八年、新製七颗

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

大明受命之宝

巡狩天下之宝

垂训之宝

命德之宝

讨罪安民之宝

敕正万民之宝

皇太子宝一颗

誥敕等项写完、合用某宝。本司官会尚宝监官、於皇极门用

诸王将军、并文武官员

誥敕写完。本司官於

御前奏请宝用

凡各衙门勘合用尽、预编完某字号勘合、并底簿、用宝讫。勘合本司收贮、底簿付尚宝监官缴进

凡吏部选过文职。贴黄、三年一次。底簿、每年一次。俱年终、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吏科给事中一员、於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宝用

凡兵部每次选过武职、贴黄底簿。并三年一次、清理武职大小贴黄簿。俱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兵科给事中一员、於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宝用

凡用

御宝。俱预编某字号勘合一百道、底簿一扇。用尽再编。其勘合本司收贮、底簿付尚宝监缴进

凡遇庆贺大礼。先期一日、本司官于

御前奏请宝捧。是日、设宝案于

中极殿、

皇极殿。至期、本司官二员、各捧宝于

御前、分行至

皇极殿、东西相向立、俟

上陞座、西立者过东、各置宝于案。礼毕、仍捧宝分行至

中极殿、置案上而出。其餘司官、俱于殿内之东侍立

凡每岁

驾诣

郊坛、行大祀礼。本司官、例于

承天门外乘马、从宝后行。礼毕、仍从宝回至

承天门外下马

郊祀。本司随

宝供事官、各带班匠二名牵马。仍行锦衣卫、关领天字号随

驾牌二面、给与悬带。事毕、随即交还

凡宝色。合用银硃、奏行工部淘洗送用。油、行顺天府宛大二县上纳。蜜、瓷器、行光禄寺支给。熟艾、白芨、皂荚等物、行太医院取用

凡每年终、本司奏行钦天监择日洗宝。至期、尚宝监官关香物入水、捧宝於

皇极门洗净、入匣

凡每年终、本司具本年用过宝总数、於

御前奏进

东宫用宝。本司官会同尚宝监官、於

文华殿用

凡祀享

郊、

庙、

社稷、及

看牲、视学、耕耤。公侯伯勋、卫、锦衣卫并金吾等二十卫官、扈

驾巡绰、各赴本司领金牌县带

凡每日、五府都督一员、率领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千百户一员、夜巡

内皇城、点闸铺军。各赴本司领金牌、并申字十七号令牌一面

凡每三日、金吾等二十卫、各轮官四员、计每班四十员、领金牌随朝巡绰、毕。仍赴司点闸

凡侯伯駙马一员、专管府军前卫带刀官二十员、每日上直。又侯伯一员、专管围子手将军、每夜上宿。又中军都督府都督一员、专管大旗下五军官员将军六百二十五人。?都督一员、专管勇士。又都指挥一员、专管传令?刀手。又侯伯駙马一员、专管大汉将军。又锦衣卫、当驾官指挥一员、千户二员、百户十员、三日轮班上直。各赴本司关领金牌。其金牌之制、面上铸仁义礼智信五字号、下铸守卫二篆字。背铸凡守卫官军悬带此牌等二十四字

仁字一号至四十号、上俱龙形。公侯駙马伯领

义字一号至五十号、俱虎形。指挥勋卫领

礼字一号至一百五十三号、俱麒麟形。千户领

智字一号至三百三十号、俱狮子形。百户领

信字一号至一千六十九号、俱祥云形。将军领

凡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夜巡、各赴本司关领令牌。

午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一号至四号四面。

长安左右门各指挥二员、千户一员、

东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五号至八号四面。

西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四面。

玄武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四面

凡留守五卫巡城官、并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各赴本司关领铜符

留守五卫指挥、领承字、东字、西字、北字号四面。其字号俱左半字

金吾等二十卫

端门

承天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承字号一面。

东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东字号一面。

西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西字号一面。

北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北字号一面。其字号俱右半字

以上俱与留守卫比对铜符字号相同、方许点闸

凡领金牌夜巡点闸、每日上直、每夜上宿者、次早缴入。轮班三日者、班满缴入。非扈

驾、不许带出

皇城、违者送问

皇城九门守卫军、与围子手、各领勇字号铜牌。计二万五十五面

凡五城兵马指挥司夜巡。每日一城轮官二员、

赴本司关领令牌、次早缴入。不到者、指名参奏

东城兵马指挥司、领木字一号二号二面

西城兵马指挥司、领金字一号二号二面

中兵马指挥司、领土字一号二号二面

南城兵马指挥司、领火字一号二号二面

北城兵马指挥司、领水字一号二号二面

凡祀享

郊、

庙、

社稷、及

神祇等祭、陪祀供事官、及执事人等入坛。俱赴本司关领牙牌、祭毕。随即缴入

圆花牌、陪字一号至三百五十号、陪祀官领

长花牌、供字一号至三百八十号、供事官领

长素牌、执字一号至一千四百七十号、执事人领

凡锦衣卫校尉上直。俱赴本司领严字号双鱼铜牌

凡光禄寺吏典、厨役、遇

大祀该班者。俱赴本司领善字号双鱼铜牌

东驾侍卫官员将军。该侍卫日、俱赴本司领牌

凡文武朝参官、锦衣卫当驾官、应领官字号牙牌。并惊璺透彻、字号糢糊、应改造料造者。俱由礼部给手本、礼科掛号、赴本司关领。年终、各衙门仍造册送本司查理

凡朝参官牙牌字号。公侯伯、勋字。駙马都尉、亲字。文官、文字。武官、武字。教坊司官、乐字。其工部营缮所等衙门带俸匠作等、及锦衣卫所带俸、见在御马尚膳内官等监局寄名供事等、不係朝参官。嘉靖二十八年、题准改造、凡入内宫字样牙牌、以宫字编号

巡狩行幸。各衙门俱赴本司、关领行在各衙门印信

驾诣

陵寝、或

巡狩行幸。扈从文武官、各赴本司领小牙牌悬带。文字、武字、各一号起至五百号止。不书职衔

亲王之国、及镇守巡抚等官、奏请符验。俱从兵部奏行本司、覆奏关领。如在外镇守等官事故去者、则付所在官司收贮、候更代者、就彼付领。每年终、各处具由奏报查考。符验之制、上织船马之状。起马者、用马字号。起船者、水字号。双马者、达字号。起单马者、通字号。起站船者、信字号凡监察御史出差巡按、清军、巡盐、巡茶、巡仓、巡河、巡捕、盘粮、勘事等项、俱赴本司领印。如本道印领尽、奏过、方许借领别道印。其南京御史从都察院差者、许在京对道御史代领。俱事毕缴还

凡官员人等领符牌等项。俱用本衙门印信手本、及赴司画字、方许领出

皇后行亲蚕礼。先期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及使人、各具手本、于本司关领牙牌

云花圆牌、陪字一号起至二百号止

鸟形长牌、供字一号起至十二号止

凡领牌上直。若将年幼有疾官员开报、及怠忽误事者、本司参奏。守卫官员、十年一次、本司具奏、会同兵部兵科官拣选。每年终、各卫备造青册、送司查照

凡背宝官、传令官。十年一次、本司奏行兵部、请

旨点差尚宝监太监一员、总兵官一员、兵部兵科本司官各一员、于千步廊下拣选

凡岁例金牌青线絛一千条、黄绒宝絛及红绵、并五年一造陪祀供事执事合用茶褐青丝牌絛。俱行工部造办送用

凡宝钞提举司奏造钞牌。及本司奏造损折缺少金牌。本司官同户部堂上官、并给事中、印綬监官、监造。其令牌有损坏者、行印綬监改造。牙牌损坏缺少、行司礼监造

凡本司合用纸札、于司礼监、及刑部关领。木炭、于顺天府关用。宝案等公用器物、于内外各该衙门成造送用。煎熬宝色等件、工部每季拨班匠十名供用

凡本司官员、并监生、每日酒饭。俱于光禄寺支给

凡本司官员俸粮。俱于通政使司带支、今改于禄米仓关支

南京尚宝司

凡符牌等项。南京官军人等、随

驾至行在、给与悬带。南京兵部、因移文南京工部改造木牌、其制俱与铜牌同、转送本司、给与守卫、夜巡、并点闸官军。其后凡有失落损坏、成造如前

计长木牌一百面

飞字一号起五面

效字三号一面

横字五号一面

辰字一号起五面

棠字三号一面

沛字四号一面

慎字五号一面

曰字三号四号二面

耻字四号一面

爵字一号一面

灭字一号起四面

图字一号一面

洁字四号一面

玖字三号五号二面

手字一号一面

楚字二号一面

拜字二号起四面

仕字三号一面

彫字一号起五面

荒字五号一面

近字一号一面

兹字一号一面

贱字一号一面

求字二号一面

得字三号一面

署字四号一面

禪字四号五号二面

稿字四号一面

甲字一号起五面

多字二号五号二面

落字三号四号二面

孟字三号四号二面

道字一号起五面

率字二号起四面

庭字一号起四面

匪字一号起四面

篤字一号起四面

宿字一号起四面

碣字一号一面

辞字一号起三面

清字四号一面

鬱字四号一面

殿字四号一面

能字二号一面

兄字二号一面

毁字二号一面

邇字三号五号二面

罪字三号一面

居字五号一面

遣字一号一面

计小木牌二千九百一十六面

旗手字一号起二百六十九面

府军字一号起二百七十面

府左字一号起二百五十五面

府右字一号起三百六十四面

府后字一号起二百三十五面

金左字一号起七十七面

金右字一号起一百四面

金前字一号起二百八十六面

金后字一号起二百三十五面

羽左字一号起二百四十五面

羽右字一号起二百六十面

羽前字一号起五十面

虎左字一号起二百六十六面

本司官员俸粮与尚宝同

钦天监 南京钦天监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三

钦天监

国初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僉判太史监事、校事郎、并五官正等官。后改监為院。设院使、同知、院判、五官正、典簿、雨晹司时序郎、纪候郎等官。洪武元年、改太史院為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主簿、主事、五官正副、及监候、司晨、漏刻博士。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三年、始改钦天监、正五品衙门。四年、改监令為正仪大夫。少监、分朔大夫。五官正、司玄大夫。监丞灵臺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臺郎、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等散官。十四年、定品级员数、其散官、从文职给授。二十二年、改监令為监正、监丞為监副。三十一年、革回回监、而其历法亦隶之本监

凡本监习业者、分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与天文生、阴阳人、各专一科。回回官生、附隶本监、子弟仍世其业、以本国土板历、相兼推算

凡天文。如日月星辰、风云霾雾、本监各委官生、昼夜占候。或有变异、旧例自具白本占奏。正统后、始会堂上官、僉书同奏。弘治十八年、始用印信。其观象臺、分定四面、每面天文生四人专视

凡本监观星有盘、係洪武十七年造。又浑天、璿璣玊衡、简仪、俱正统四年造。十一年奏准、简仪修刻黄道等度、圭表壶漏、俱如南京旧制。又造晷影堂、以便窥测调品。景泰六年、造间仪铜壶。弘治二年奏准、浑天仪修改黄道度分。嘉靖七年奏准、立四丈木表测晷以定气朔

凡定时刻有漏、换时有牌、报更有鼓、警晨昏有鐘鼓、其器皆设於譙楼。初皆属顺天府。正统六年、改属本监。轮差漏刻博士、提调阴阳人、如法调壶换牌。其阴阳人、仍从顺天府各县僉充。鐘鼓改属旗手卫、拨军击撞

凡推算日月交食。本监先期、备开分秒时刻、并起復方位具奏、礼部通行内外诸司、临时救护。食毕、本监仍按占书具奏。如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虽食一分以上、俱不行救护。至救护时、本监官专报时候、不随班行礼。如遇阴雨不见食、本监官候復完时、报各官行四拜礼而退

凡岁造大统历。先期二月初一日、进呈来岁历样。然后刊造一十五本、送礼部差人齎至南京并各布政司、照样刊印

凡每岁进

御览月令历、大统历、七政躔度历。洪武间、以九月初一日进。后以十一月初一日进。当日以大统历给赐百官、颁行天下。

东宫历、同日於

文华殿进。 【仪注俱见礼部祠祭司】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宫历、俱司礼监捧进。本监仍具本奏知

○嘉靖十九年、令以十月初一日进历、颁赐百官

凡颁历后。各

王府差人於

内府司礼监关领。其

内府各衙门、亦於司礼监给散。如琉球、占城等外国、正统以前、俱因朝贡、每国给与王历一本、民历十本。今常给者、惟朝鲜国、王历一本、民历一百本

凡造历。以洪武甲子為历元、仍依旧法推算、不用捷法。洪武二十九年、

钦定历註、永為遵守

上历註三十事

东宫亲王历同

祭祀 【祈福】

施恩封拜 【覃恩 行赏 赏劳 受封 封爵 封册 拜官 庆赐 肆赦】

上册进表章   颁詔

冠带 【註时坐向方位】 行幸 【註时】

宴会      招贤

出师 【註时出某方位、选将训兵、安抚边境】

遣使      结婚姻

嫁娶 【註时】     进人口 【註时纳奴婢】

沐浴      整容

剃头      整手足时

疗病 【求医鍼剌】   入学 【註时】

安床 【註时】     裁製 【註时】

兴造动土竖柱上梁 【註时】

缮城郭     开渠穿井

扫舍宇     般移 【註时】

栽种      牧养

捕捉      畋猎

民历註三十二事

祭祀 【求嗣 求福 解除】  上表章

上官 【註时 赴任 临政亲民】  结婚姻

嫁娶 【註时】     冠带 【註时坐向方位】

会亲友     出行

入学 【註时】     进人口 【註时】

安床 【註时】     裁衣 【註时】

纳财      交易

开市      经络

沐浴      剃头

疗病      开渠穿井

修造动土竖柱上梁 【註时】

动土安葬    移徙 【註时】

扫舍宇     安碓磑

栽种      牧养

伐木      捕捉

畋猎      平治道涂

破屋坏垣

永乐七年

钦定壬遁历、註六十七事

祭祀      祈福

解除      冠带 【註时坐向方位】

宴会      招贤

选将训兵    安抚边境

结婚姻     进人口 【註时】

求医疗病    入学 【註时】

兴造动土    竖柱上梁 【註时】

补垣      缮城郭

安碓磑     开市

立券      交易

沐浴      安床 【註时】

整手足甲    缓刑狱

施恩惠     恤孤惸

布政事     捕捉

施恩封拜    覃恩肆赦

颁詔      雪冤枉

赏贺      遣使

裁製 【註时】     上官赴任

般移 【註时】     开渠穿井

修置產室    纳畜

牧养      取鱼

庆赐      行幸

扫舍宇     整容

剃头      纳采问名

行惠庆     举正直

出军代征    经络

求嗣      上册进表章

修饰垣墻    纳财

栽种      临政亲民

平治道涂    出师 【註时出某方】

詔命公卿    筑隄防

宣政事     营建宫室

命将出师    嫁娶

畋猎

凡进用诸历、俱以红黑字分辨、并各有尺寸裁造。

亲王诸历、及民历、亦各依式裁造。其黄蓝綾绢、及黄纸裹造者、俱有定式

凡颁历。洪武初、有司徵歛工本钱。十四年免徵。永乐后、合用各色綾绢纸札顏料、俱先二年十二月内、会计有无闰月、合用若干、奏行山东等布政司、真定等七府、买办

凡选

郊祀时享等项日期。每岁十一月中、本监堂上官、择日率历科官、午后沐浴更衣、於本衙门斋宿。次日早会选、具副本请

旨、仍具例行

内府中路并设案题本、得

旨。次日早、掌印官捧正本、照例行至

奉天门案前跪进。俟

御览毕、叩头、由东门出、復班。仍具揭帖、差官齎赴礼部、太常寺、知会。嘉靖十五年、

钦改

大报等祀日册。本监於八月初旬、照旧会选。将选过祭祀日期、具印信揭帖、开送礼部登册。九月初一日、礼部奏进

凡营造出师等事、奉

旨选择年月日时方位进呈。若

陵寝、及各

王府安葬、选择吉地奏用。其差委官生、各有次第、不许紊乱

凡每岁立春。前期五日、本监官

面奏、差官二员、往顺天府候气。至日回监具呈、依书占奏

凡立春。前期、侯气官、同顺天府官、赴

东直门外、导迎芒神春牛至府

凡遇

圣节正旦、冬至、及颁

詔大礼。先期本监官

面奏、设定时鼓於

文楼。至期。定时、漏刻博士一员。报时、五官司晨一员。立

御道东。鸡唱、五官司晨一员。击鼓、漏刻博士一员。登

文楼上。候

上陞殿、鸣鞭毕。报时官、捧时牌、报卯时。鸡唱官、唱日出卯、照万方、光四表、毕、击鼓五声

凡本监人员。洪武六年令、永远不许迁动、子孙只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其不习学者、发海南充军

凡本监官陞迁。俱从礼部考选查拟、转送吏部銓注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科有缺、选本科专业精通音送补

○嘉靖十一年议准、天文等科八品九品官员缺、将本科食粮十年以上、上人役考补。其职专鸡唱报时官、必选年力壮盛声音洪亮者、不在食粮十年之限。监正有缺、於监副内推补。监副有缺、於各科六品七品、及挈壶正主簿等官、歷俸年深、并考满加俸者推补。如无年深加俸官员、寧悬缺以待。各科六品七品官员缺、於八品官内考补。保章挈壶员缺、於该科司历司晨博士等官考补司历司晨博士员缺、於该科专业人役内考补

凡内灵臺教师。嘉靖三年奏准、三年教有成效、量授署职。仍於本臺教习

凡本监官生人等。嘉靖六年奏准、集体考试

凡本监官犯罪。成化十三年奏准、该当民者、本监降用。该充军者、备由奏请定夺

凡本监官生、有父母丧。例免丁忧

凡天文生、除本身外、再免一丁充当民差。阴阳人、止免本身。其各门不係应役者、不准免

凡天文生食粮、月支七斗。阴阳人、四斗。俱照医士医生例。其譙楼阴阳人、止支三斗

○隆庆四年、题定人数。历科七十五名、天文科八十名、漏刻科三十五名、譙楼四十名、回回科五十名、各食粮供事

凡天文生、止选世业子弟、立教师教习。有成、遇缺於内选补。其教师亦量陞授

○弘治十一年、令访取世业原籍子孙、并山林隐逸之士、及致仕退閒等项、官吏生儒军民人等。有能精通天文历数、阴阳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大定六壬龟卜等术者、每府不过一二人、试中收充供役

○正德十四年题准、本监堂上官、从公选取官生聪俊子弟、并堪充教师人员、送礼部考选年资艺术相应者、发回本监各科、各置课簿、明立教条、按月考试。礼部仍委官一员、并本监堂上官三员、相兼提督。仍置印信文簿二本、按季考试、附写次第。一本存留备照。一本印封送部查考。每年终、连人簿送部、督同本监堂上官、出题考校、以验勤惰、定其高下。如无进益、连该科教师、亦量加责罚、以示劝惩

○隆庆四年题准、天文生有缺、候年终类考、先儘嫡男顶补。如户绝、及嫡男艺业生疏者、方将习学餘丁、照数收补、其嫡男、仍候再考定夺

凡天文生年六十以上者、嫡男许告替补。无嫡男者、族丁许告习学、仍照前例考补。如缺役数多、准以习学子弟添充、俟其考中、方与收粮。每姓册籍、止以祖户一丁為户首、其续收补、及餘丁、各附祖户之下。不许一族另立数户、一丁开写数处、希图朦朧顶补

凡天文生有犯。弘治十三年奏准、徒流、照旧例决杖一百、餘罪收赎。笞杖有力纳钞。无力的决。其犯窃盗掏摸抢夺等项、亦刺字充警。并杂犯死罪、俱做工。不在收赎之限

○十七年又奏准、天文生犯该充军、果係习业已成、能专其事者、照例问断充军、仍在本监应役。其习业未成、未能专事者、即同凡人发遣

凡天下府州县、举到阴阳人、堪任正术等官者。俱从吏部送本监考中、送回选用。不中者、发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治罪

凡观象臺、譙楼、合用灯油木炭。及祭祀

斋宫、调品壶漏、亦有油炭。俱行礼部、坐派顺天府送用

凡本监合用纸札。成化间奏准、照例遇吏部送考阴阳生中式者、令其量出应用

凡本监俸粮。初於礼部支给。后从户部拨本监自行收放。今於禄米仓关支

凡观象臺观候官生。万历四年题准、每二岁、给与胖袄一次

南京钦天监

凡本监造历。每年六月内、从礼部发到历样、刊印完、给散南京各衙门、并直隶各府州县

凡本监造历纸。分派应天寧国二府、并浙江解纳。俱限六月以里至京。嘉靖二十四年奏准、本监历日、正数颁给各衙门、止该历一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一本。有闰之年、该二裁纸九十九万四千四百四十三张半、每纸百张、价银四分、该折价银三百七十七两七钱七分七釐四毫。无闰、该二裁纸八十八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张、该银三百五十五两五钱五分五釐二毫。每年不拘有无闰月、各该添工食银三十五两零三分。连前纸价、照数分派浙江布政司、应天直隶寧国二府、严限徵完、依期解部。其合用黄纸等项不多、照常解纳

凡占候天象。本监自洪武以来、设观星臺於鸡鸣山上、令天文生分班昼夜观望。或有变异、开具揭帖、呈堂上官。当奏闻者、随即具奏

凡天文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食粮、分拨各科

凡本监造历梨板、顏料。俱上元江寧二县解纳

凡本监观星臺、每岁合用灯油木炭。俱上元江寧二县解纳。本臺官生、岁给御寒毛袄一领、从南京工部、转行

内府甲字等库关给

凡本监天文生食粮。月支米六斗、於南京礼部关支

太医院 南京太医院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四

太医院

国初置医学提举司。后改太医监。又改太医院、定為正五品衙门。设院使、院判、御医、吏目等官。职专诊视疾病、修合药饵之事。而

圣济殿番直、则择术艺精通者与焉。其子弟之隶医籍者、教之、试之、黜陟之、具有事例、属礼部。而惠民有局、生药有库、亦各设大使副使、為其属云

凡本院院使、院判、御医、日於

内府御药房、分两班轮直供事。嘉靖十五年、改建

圣济殿于

文华殿后、设

御药库、本院官分班轮直

凡收受四方进贡、及储蓄

上用药品。俱於

内府收掌

凡供用药饵。

国初令医官就

内局修製。本院官诊视

御脉、御医参看校同、内臣就

内局合药。将药帖连名封记、具本开写本方药性治证之法、於日用之下、医官内臣、书名以进。置簿历、用中书省印合缝、进药奏本既具、随即附簿年月下书名、内臣收掌、以凭稽考

凡烹调

御药。本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服合為一服、候熟分為二器。其一器、御医先尝、次院判、次内臣。其一器、进

凡各

王府良医员缺。从本院推举医士、送吏部选用

凡本院习业、分為十三科。自御医以下、与医士、医生、各专一科。隆庆五年奏定、御医、吏目、共二十员。大方脉五员。伤寒科四员。小方脉、妇人科、各二员。口齿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一员。医士、医生、各七十餘名。大方脉、伤寒科、小方脉、妇人科、口齿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名数不等。各官员缺及医士医生名缺、即以该科人数照例考补。如无相应人数、不必补足

凡各

王府差人请医视疾、本院奉

旨、差官或医士往视。若文武大臣、及外夷酋长有疾、亦奉

旨往视。其治疗可否、皆具本覆奏。或军中缺医、亦凭总兵巡抚官、奏请拨用

凡医士医生、俱於本院修合药饵。若医官医士、仍差委各处用药

计各处用药医官医士员名

圣济殿、即御药房。嘉靖十五年改建 【凡支杂职俸冠带医士、并冠带医士、 内殿六年、外差九年、各□日。考陞吏目。吏目六年、考陞御医】

东直房 【医士三十六名】

安乐堂 【医官三员、医士三十名】

司礼监 【医士二名。歷役三年、与冠带。再歷三年、授吏目。万历五年题准、通候九年、考补吏目】

书堂 【医士六名】

乾明门 【医士三名】

浣衣局 【医士二名】

天寿山 【医士二名】

松林灵臺 【医士三名】

团营 【医官一员、医士十二名】

五军营 【医官一员、医士二名】

神枢营 【医官一员、医士三名】

神机营 【医官一员、医士四名、嘉靖九年奏准、各营医士、办事三年、勤劳者、与冠带、再歷三年、授吏目。万历五年题准、候九年考补吏目】

刑部提牢厅 【医士一名、嘉靖二年奏准、歷役三年、勤劳有效者、与冠带。再歷三年、授吏目。仍旧在厅用药。万历五年题准、候九年考补吏目】

锦衣卫 【医士三名、嘉靖二十五年题准、食粮医士、供役六年以上者、给与冠带】

广德州、原额茯苓六百三十斤

滁州、原额桔梗等药、一千五百九十八斤七两一钱六分

徐州、原额鹿茸等药、八十二斤十四两六钱七分

和州、原额柴胡等药、二百二十二斤十四两

顺天府、原额乾菊花等药、一千九百四十六斤一两。苍术八千五百九十四斤

大名府、原额大皂角等药、一千五百斤

河间府、原额火麻子等药、二千一百七十九斤八两

保定府、原额大皂角五百斤

真定府、原额大皂角等药、七百六十五斤

延庆州、原额黄芩等药、七百斤

保安州、原额黄芩等药、七百斤

凡军中马病。本院给与药饵

凡本院合用纸札。俱令府州县举到医士考中者、量纳应用、后革。成化十八年、奏准仍旧

○嘉靖十五年题准、通行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不许起送名医。其各部报考到部医人、俱发回原籍、候该院缺人供事、另议行取

凡医士残疾、及年七十以上、不堪应役者、放免

凡纳银事例。太医院见在食粮医士、累考下等、未经冠带者、纳银二十两、给冠带。原係医籍户下子弟、报册未经补役者、纳银三十两。民间子弟、纳银六十两。俱给与冠带

凡医士医生食粮。成化十年奏定、医士有家小者、月支米七斗。无者、五斗。医生有家小者、四斗。无者、三斗

凡医官。旧例月支米二石。弘治间、令照医士例、止支七斗

南京太医院

凡本院药饵。俱南京礼部收到各处解来生药製造。计湖广等布政司、南直隶府州、岁解本院药材、七千二百四十四斤六两

凡南京各营该用药饵。俱拨医士随病供应。嘉靖十年议准、每营各置药局、从南京礼部、督同本院、考选精通艺业医士一人、在局提调。待三年无过、给与冠带、九年无过、送吏部銓授署吏目、仍前提调。其各局药材、俱从南京礼部、札行本院解发

凡医士、医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分拨各科

凡医士医生月粮。照太医院例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指挥司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五

上林苑监

洪武中、议设上林苑监、以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开设、定為正五品衙门。设左右监正、左右监副、左右监丞、典簿。所属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鑑、典察左、右、前、后、十署。每署设典署、署丞、录事。洪熙元年、止存左监丞典簿、餘官不除。又以蕃育署、带管良牧川衡两署。嘉蔬署、带管冰鑑林衡两署。四署人户、并四典察署人户、俱拨二署暂管。宣德十年、止存蕃育、嘉蔬、良牧、林衡四署、餘皆革。近年仍设右监丞

蕃育署

原管畜养户、二千三百五十七

分拨畜养草场地、一千五百二十顷三十四亩二分二釐

计畜养

鹅八千四百七十隻

雄四千二百一十七隻

雌四千二百五十三隻

鸭二千六百二十四隻

雄八百八十九隻

雌一千七百三十五隻

鸡五千五百四十隻

雄七百八十三隻

雌四千七百五十七隻

光禄寺、每年取用孳生鹅一万八千隻、鸭一千隻、鸡五千隻、长行线鸡二千隻、鸡弹一十二万箇

太常寺、每年取进

奉先等殿荐新鴈十二隻、雉一十三隻、嫩鸡一十三隻、鸭弹二百四十箇、鸡弹二百六十箇

本监每年进

宫鹅黄五十隻、鸭黄七十五隻、鸡黄五十隻、大雌鸡一十五隻、鹅弹九百五十箇、鸭弹二万九千箇。又

内府供应库、鸭弹三万箇

嘉蔬署

原管栽种户九百

分拨栽种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顷九十九亩八分四釐八毫。后因修筑本署土城鹅房、占地二十二顷七十亩。今见存地九十六顷二十九亩八分四釐八毫

每年进

宫菜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八十三斤箇。又送光禄寺青菜二十四万七千八百斤、芥子七石八斗

良牧署

原管牧养户二千四百七十六

分拨牧养牲口草场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嘉靖八年议准、除不起科草场、并不堪者、共不纳钱粮田地五百五十七顷九亩四分三釐一毫七丝。见在成熟田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顷四亩二分二釐八毫六丝。每年徵收子粒银四千四百六十五两七钱二分六釐八毫五丝八忽、解送户部、转送光禄寺、买办猪羊牛隻供应

计牧养

牛羊猪四千五百六十六隻

牛九百二十九隻

牯牛九十七隻

(牛孛)牛八百三十二隻

羊二千五百六十九隻

绵羊二千三百九十六隻

公羊二百四十八隻

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隻

山羊一百七十三隻

公羊一十六隻

母羊一百五十七隻

猪一千六十八口

儿猪六十八口

母猪一千口

光禄寺、每年取用孳生牛八百隻、羊五百隻、羊羔二十隻、长行醃腊猪二千口、正旦冬至节肉猪一千口

内府丁字库、每年收羊毛二千二百四十六斤四两

太常寺、每年取用时享

太庙、及

奉先等殿荐新、共活兔八十一隻。其祭告等件、不时取用无定数

林衡署

原管栽种户一千九百八十三

分拨栽种果树花木等地、一百三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一釐

迁民住基地一十顷九十五亩

自种地五十一顷四十二亩

凡牧养牲口、栽种果蔬等项。永乐间、用北京效顺人役充。后於山西平阳、泽、潞、三府州、起拨民一千户、俱照边民事例、给与盘缠口粮、连当房家小、同来分派使用。仍令自备牛具种子、於附近荒閒地土内、儘力耕种食用、喂养牲口

凡牧养。每二丁养羊一隻、每五丁养牛一隻、餘各验丁派养。其牲口、编号造册、挨次进送

内府、并太常寺、光禄寺供应。每岁除原种取用不缺外。牛孳生犊一隻。羊孳生羔二隻。餘皆与民自用。羊毛、惟种羊依时剪取入官。孳生羊毛、从民收用。成化六年

詔、蕃育等署、今年有因水患、亏损牲口、曾经具奏、查勘明白者、悉免追陪

凡蕃育署寄养鹅隻。嘉靖三年议准、各牲户不许通同写字人役、私自发卖、虚报日月、骗取食料。该寺置立簿籍、以领鹅之日為始、每隻日给食料六合、扣至一月而止、其鹅务足原定斤数、以备取用。如过一月后、鹅瘦损不堪者、今其自备食料、再不支给。失养损坏者、责其陪偿

凡牧养栽种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西南至浑河。永乐十四年、奉

旨一应人不许於内围猎。有犯禁者、每人罚马九匹、鞍九副、鹰九连狗九隻、银一百两、钞一万贯、仍治罪。虽

亲王勋戚犯者、亦同

凡大兴宛平二县附近果园。正统元年、令听本监管属。远者、并外府州县果木、俱令有司自行管属、果品听其自进

凡原拨、并续拨、栽种蔬菜果木树花、牧牲草场。衙门公廨。及住基等地。弘治十四年、踏勘过共四千一百三十四顷八十五亩八分八毫、见在地三千九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八分三釐。会勘出侵占失迷地一百六十四顷二十六亩九分七釐八毫。四至筑立封堆、一千六百七箇

凡日逐进用菜蔬果品。宣德十年奏准、以荆府遗下空房一所、

东安门外旧行用库房一所顿放。弘治五年又奏准以

东安门外保大坊官房一所顿放

五城兵马指挥司

国初置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司、為正四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门设兵马。洪武十年、定正六品衙门。设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添设吏目。今每司设指挥一员、副指挥五员、吏目一员

凡弓兵。每司额设八十名、一年更替。从在外州县僉解、兵部职方司分拨应役

凡各城坐铺火夫。除有例优免外、其餘俱要编当。敢有投託

内府、及在外衙门差人、或给免帖、擅入各司、分付优免、听该司连人呈送巡城御史治罪。其勇士等项正身、改调京卫充军。于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凡京城该管地方。街道坍塌、沟渠壅塞、及

皇城周围坍损。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垫疏通

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

凡巡城御史批发囚犯。该司取供、送法司拟罪发落

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承行

凡各司地方堆垛发卖食盐。户部行该司官巡察有无文引、曾否掣割。其有夹带兴贩、及不由崇文门放入者、捕送治罪

凡军民人等、在於街市殴、及姦淫赌博、撒泼抢夺、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许擒拏

凡地方军匠人等。旧例令各家俱於门前置粉壁一面、开写本家籍贯人口、身役营生、并写不敢窝藏逃军逃匠囚徒盗贼等项。以凭挨究

凡每月捉获囚数。各司官於

御前奏知、送科

凡夜巡。各司每日轮官二员、赴尚宝司关领铜牌二面。正德五年令、犯夜者、照旧例禁行时候、方许呵问擒拏、不得非时惊扰

凡光禄寺打扫。各司每月轮三日、拨火夫三百名

驾诣

郊坛、及

亲王出府之国成婚、开设举场、修设斋醮、发送宫人。率领火甲供事

凡选

妃。礼部仪制司行各司选报该管地方良家女子、送

诸王馆备选

凡各司官。奉

旨不许各衙门擅自拘辱。及占用弓兵火甲。亦不许

内府衙门、拘要打卯、挨捕逃匠。嘉靖元年令、五城火甲人役打卯次数、照依弘治年间禁例行。若有故违、及兵马司官吏依阿听从者、许巡城御史指实参奏治罪

凡各司官员俸粮。俱於兵部带支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各司职掌巡捕、及街道沟渠囚犯等事。皆与五城兵马司同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六

僧录司

国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录司、正六品衙门。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职专释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南京建于天界寺。永乐后、北京建于大兴隆寺。今大兴隆寺燬、徙于大隆善寺

凡本司官。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从以佃户充役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讲。曰教。在外僧人、府属僧纲司、州属僧正司、县属、僧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

○洪武二十四年令、凡各府州县寺观。俱存宽大可容眾者一所、併居之。不许杂处于外。违者治以重罪

凡各处额设寺、俱有僧人住持。从各寺僧人、保举有戒行、通经典者、僧纲等司、申本司给与札付。其有钱粮大寺、转申礼部、出给札付

○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所量存六十亩為业。其餘拨与小民佃种纳粮

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期礼部奏准、在京行童从本寺具名、在外从僧纲等司造册给批、俱由本司、转申礼部施行。本部考试能通经典者、给与度牒。其僧人额设、府不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

○洪武六年令、各府州县、止存大寺观一所併处其徒、择有戒行者领之。若请给度牒、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

○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

○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併其父兄送京师、发五臺山做工。毕日、就北京為民种田。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為民种田

凡僧人给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册。编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备开各年甲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并所给度牒字号。颁给天下僧寺备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之。其有不同、许获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后不造岁久、仍有诈偽者。至正统五年、令照旧造册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朢、班列于西。如遇庆贺颁

詔等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预。在外同

凡僧官僧人服色、见礼部仪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僧许穿靴

凡内外僧官、专一检束天下僧人、恪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从有司惩治

南京僧录司 【见僧录司】

道录司

国初置玄教院。洪武十五年、改道录司、正六品衙门。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玄义。职专道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建于朝天宫、两京同

凡本司官选用、并不支俸、及行移等项。俱与僧录司同

凡道士有二等、曰全真。曰正一。在外道士、府属道纪司、州属道正司、县属道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

凡道童限年给度牒、各司申送、及考试等项。俱与僧录司同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朢。如遇庆贺颁

詔等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预。在外同

凡庆成宴、本司官皆预

凡道官道士服色、礼部仪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正一道士、许穿靴

凡内外道官、专一检束天下道士、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从有司惩治

南京道录司 【见道录司】

神乐观

洪武十二年、置神乐观。设提点、知观、专管乐舞生、以供祀事。属之太常寺云

凡乐舞生。洪武初、选用道童。后乐生用道童、舞生以军民俊秀子弟為之

○十三年、

詔公候及诸武臣子弟、习乐舞之事

○又令礼部拣选乐舞生有过失病者、放归為民

凡各坛乐舞生。洪武初、命选道童為乐舞生、额设六百名。专备

大祀、

宗庙、

社稷、山川、孔子、及各山陵供祀之用。洪武十二年、

詔神乐观道士、许养徒弟。其餘庵观不许。永乐十八年、题乐舞生三百名、随

驾於燕。定都后、额设五百二十七名。嘉靖年间、建

世庙

四郊太岁神祇坛、及

九庙、共用乐舞生二千二百名。后裁革八百餘名、止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

○三十年题准、

陵祀日增、酌定用乐舞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

凡遇朝会。本观提点、班在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正一之上。知观、班列于僧录司左觉义之上、道录司左至灵之下

凡乐舞仪节、本司令协律郎等官教习。每遇祭祀、先期于本观演习

凡大祀

天地

举麾、协律郎一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执事一百二十三人

典仪一人   传赞五人

通赞二人   罍洗八人

正殿四坛、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三人

内垣四坛、捧帛等共十六人

外垣二十坛、捧帛等八十人

烧香共六十八人 点烛共十二人

嘉靖九年更定

圜丘坛

举麾、协律郎二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执事三十七人

典仪二人   传赞五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祀位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大明坛、夜明坛、星宿坛、云雨风雷坛

司香四人   赞引四人

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四人

烧香点烛共四十八人

方泽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三十四人

典仪二人   传赞二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配位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五岳坛、五镇坛、四海坛、四瀆坛

司香四人   赞引四人

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四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五人

祈榖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二十人

典仪二人   传赞四人

通赞二人   司香官三员

捧帛三人   执爵三人

司尊三人

烧香点烛共三十八人

朝日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九人

典仪二人   传赞一人

通赞二人

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夕月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四人

典仪二人   传赞一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星宿坛、司香一人   赞引一人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大享殿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五人

典仪一人   传赞六人

通赞二人   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   司尊二人

烧香点烛共六十二人

凡时享

太庙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五十七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正九坛、捧帛九人    执爵见用十六人 【旧十七人】

司尊一人

亲王四坛、捧帛四人  斟酒四人

功臣十六坛、捧帛十六人

斟酒四人

烧香点烛共六人

祫祭、捧帛添三人 执爵添六人 【餘同前】

社稷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二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二人

烧香共十人

帝社

帝稷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八人

典仪二人   通赞一人

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

司尊一人

先农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九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对引一人   读祝一人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捧接福酒胙二人

烧香四人

先师孔子庙

举麾、协律郎一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

【嘉靖九年、改用四十八人】

文舞生六十六人

【内引舞二人、嘉靖九年、改用六佾、凡三十八人】

执事三十三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罍洗三人  对引一人

正坛、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四配、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十哲二坛、赞引二人

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

司尊二人

两廡与十哲同、共用八人

烧香共三人

凡乐舞生执事人等、岁用米麦等物。俱从户部拨送本观收贮。嘉靖九年奏准、每岁木柴。每名折支银六钱九分四釐、于节慎库关领

○十四年奏准、每岁麦豆芝麻、每名共折银一两二钱六分、于太仓关领

○二十二年议准、神乐观官生岁支粮米。今后置立循环文簿、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数目。责令该年掌书、每季终赴部倒换。其乐舞生遇有添设、具申明白、方许关支。事故等项、截日住支。每年解到粮米。同户部委官收放。正数放尽、积餘粮米、申报交盘、作正支销。其正额碾米牛三隻、膳夫三十名、俱革。牛隻草料、住派。膳夫、行顺天府住编

凡乐舞生。每名月给口粮米三斗三升。正旦中元冬至三节、每名给与节米五升。

山陵供祀、每陵、每名给与行粮米三升。每坟、每名给与行粮米二升。

文庙祭祀、每名给与行粮米一升。旧额岁支糙粳米二千六百石、今四千七百八十一石三斗二升 【本色】

每名、岁支小麦一石一斗一升三合、黄豆二斗九升九合四勺、芝麻五升七合三勺七抄。共岁支小麦一千三百八石四斗一升八合六勺、黄豆三百四十六石一斗二升七合二勺、芝麻六十五石四斗二升一合二勺。 【初支本色】 嘉靖间、户部题准折价、小麦折银九钱六分一釐三毫五丝、黄豆折银二钱三分九釐五毫二丝、芝麻折银五分七釐三毫七丝、许每名岁支三项、共折银

一两二钱五分八釐 【小麦每石折银八钱五分、黄豆每石折银八钱、芝麻每石折银一两】

每名岁支食盐五斤八两有零、共支食盐六千五百二斤八两 【本色】

每名岁支木柴四百六十四斤。 【初支本色】 嘉靖间、工部题准折价、每斤折银一釐五毫

每名岁给赏赐。生绢一疋、绵布三疋、苧布三疋、白绵八两。 【初支本色】 嘉靖九年、户部题准、照文武官绢布事例、准折价。生绢一疋、折银七钱。绵布、每疋折银三钱。苧布、每疋折银二钱。白绵八两、折银二钱五分。计每名岁支四项、共折银二两四钱五分

凡乐舞生所用乐器、俱从工部成造。遇有损坏、随时修理。惟笙簧、每年工部预期差拨笙匠、赴观逐一展视修理

南京神乐观

凡每年本观乐舞生三百五十名。该用绵布一千五十疋、绢三百五十疋、绵一百七十五斤、关太常寺、奏行南京户部、转行甲字等库关支。盐三千斤、柴一十五万五千四百斤、南京户部工部关支。秋粮米二千石、小麦六百石、黄豆一百六十石、芝麻三十石、碾米牛用稻草一千五百包、直隶常州等府武进等县送纳。嘉靖九年题准、革去乐舞生五十名。存留三百名。每名月支米三斗。官二员、每员月支米一石五斗。共该支米一千一百一十六石。各

陵寝时祭、每岁共支行粮米九石八斗三升。

歷代帝王庙一祭、每名支行粮米一升、共米二石八斗四升 【后帝王庙罢祭、行粮不支】

文庙二祭、每名支行粮米一升、共米三石五斗六升。正旦中元清明三节、每名一斗五升、共米四十五石。通计米一千一百七十七石。每遇闰月加米九十三石。岁支小麦三百八石。黄豆一百三十七石。芝麻二十六石。食盐二千六百斤。柴一十二万三千斤。绢三百疋。绵布九百疋。苧布九百疋。白绵一百五十斤。其碾米牛、自买稻草凡本观原额膳夫三十名。俱应天府属县点充、嘉靖九年奏准、革十名

武职衙门

五军都督府 南京五军都督府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七

五军都督府

国初置统军大元帅府。后改枢密院。又改為大都督府。秩正一品。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等官。洪武十三年、始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府都督、初间以公侯伯為之、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僉事、则参赞军事。永乐元年、建行都督府於北京。后仍分五府、称行在某都督府。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在应天者、称南京某府。洪熙元年、復称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都督府。正统六年、復建五府。其职分领都司卫所、掌一应从

驾仪卫、诸武职替袭优给等项。所属悉上之府、府為转送兵部请选。其他若武臣

誥敕、水陆操练、俸粮屯种、军情声息、清勾替补、薪炭荆苇诸事。各分移所司而综理之。盖职专军旅、其任特重云

中军都督府

所属卫所 【见兵部职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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