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七十三
开禧元年七月,太常博士张声道兼资善堂说书。
七月,军器监赵梦极兼资善堂赞读。
二年三月,起居郎史弥远兼资善堂直讲。
三年三月,以礼部侍郎兼翊善。
五月,枢密院编修官王益祥兼资善堂说书。
七月,秘书丞黄畴若兼资善堂说书。
三年四月,兵部员外郎戴溪兼资善堂说书。
淳佑七年正月,诏就内小学建资善堂,置赞读、直讲,俾暂于藩房训习,以其年未可出就外傅也。
景定东宫讲堂名新益。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堂 都 堂
都堂按此条实录自《玉海》卷一六一。
国初,典礼之事当集议者,皆先下诏,都省吏以告当议之官,悉集都堂。设左右丞座于堂之东北,南向;御史中丞于堂之西北,南向;尚书侍郎于堂之东厢,西向;两省侍郎、常侍、给事、谏、舍于堂之西厢,东向;知名表郎官于堂之东南,北向;监议御史于堂之西南,北向。又设左右
司郎中、员外于左右丞之后,三院御史于中丞之后,郎中、员外于尚书侍郎之后,起居、司谏、正言于谏、舍之后。如有仆射、御史大夫,即座于左右丞、中丞之前。如更集它官,即诸司三品于侍郎之南,东宫一品于尚书之前,武班二品于谏、舍之南,皆重行异位。卑者先就席,以官高者为表首。
祥符四年五月一日,诏曰:「文昌揆路,师长百僚。自今宰相官至仆射者,并于中书都堂赴上,不带平章事者亦本省赴上。令太常礼院、崇文院详定仪注。」明年二月,礼院上仪注。
至和二年七月九日,诏宰相召自外者,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听行上事仪。文、富入相,然亦辞之。
元丰五年五月九日,诏新除左、右仆射,赴尚书省行礼上仪。
建炎四年五月二十日,诏侍从、台谏官并赴都堂议。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堂 射 堂
射堂射堂:原无此题,据原批移入。
淳熙二年夏,始创射堂,为游艺之所。圃中有荣观、玉渊、清赏等堂、凤楼、皆燕息之地。景定东宫堂名凝华。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门 东京大内
门原无此题,据天头原批移入。
东京大内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南中三门,中曰宣德,梁初曰建国,后改咸安,晋初曰显德,又改明德,太平兴国三年七月改干元,大中祥符八年六月改正阳,景佑元年正月改宣德,政和八年十月六日改为太极之楼,重和元年正月复今名。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文德殿庭东南隅有 楼,其下漏室,西南隅锺楼,殿两挟有左、右掖门。又云:干德六年正月赐名。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东一门曰东华,梁曰宽仁,开宝四年改曰东华门。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西一门曰西华门,梁曰神兽,开宝四年改今名。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北一门曰拱宸,梁曰厚载,后改玄武,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又改玄武为拱宸。又云:西京宫城北门。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宣德门内正南门曰大庆,梁曰元化,宋朝常随正殿名改。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次北曰干元门,唐曰千福,干化后改干元门。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右飞龙西北偏曰端礼门,凡三门,各列戟二十四支,熙宁十年八月赐名。又云:熙宁十年改文德殿南门曰端礼门。
文德门,在端礼门内。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文德殿次北门曰左、右银台。大庆殿后东西道,其北门曰宣佑,旧曰天光,大中祥符八年六月改大宁,明道元年十月改曰宣佑门。
《京都杂录》:大中祥符七年,赐真游殿西门曰延真门。
东京升平楼次西曰安乐门。
《京都杂录》:东京安乐门,门外西北曰景晖门,天(喜)[禧]五年三月赐名。
《京都杂录》:东京升平楼东曰含和门,熙宁十年八赐名。又云:改安乐门曰含和门,在垂训殿后。
《京都杂录》:东京讲筵所次北引见门,次北通极门,熙宁十年八月赐名。又云:改崇政殿北横门曰通极门。
西华门次北有引见门。
《京都杂录》:东京讲筵所次北临华门,熙宁十年八月赐名。又云:改拱宸门里西横门曰临华门。
《京都杂录》:东京讲筵所西廊次北内东门,有廊柱与御厨相直,门内有小殿,即召学士之所。又云:西京广寿殿后隔舍即内东门道,其北明德殿。又云:西京建礼门北东廊曰内东门。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西华门内,次西曰右承天门,干德六年正月赐名。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大庆殿东、西两廊门曰左、右大和,梁曰金乌、玉兔,国初改日华、月华,大中祥符八年六月
改今名。
左、右日精门,在大庆左右。
《京都杂录》:东京福宁殿东、西门曰左、右昭庆,大中祥符七年赐名。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文德殿内,正南门曰左、右长庆,干德六年正月赐名曰左、右长庆门。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文德殿次北门曰左、右嘉肃,熙宁十年八月赐名。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文德殿东、西两廊门曰左、右嘉福,旧名左、右勤政,明道元年十月改左、右嘉福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其北左银台门,唐曰左章善,梁改左、右银台。
《京都杂录》:太极殿门外东、西横门曰左、右永泰门,隋曰东、西华,唐曰左、右延福,后改左、右永泰门。
《京都杂录》:东京文德殿门西紫宸殿门,殿门皆两重,名随殿易。其中隔门,遇雨雪群臣朝其上。
《京都杂录》:东京紫宸殿次西曰垂拱殿门,门有柱廊接文德殿后,其东北角门子通紫宸殿。每日枢密使以下立班殿庭,候传宣;不座,即过赴垂拱殿起居。每门内东西廊设二府、亲王、三司、开封府、学士至待制、正刺史以上候班幕次。
东京崇政殿门,在大内皇城宣佑门次北。又云在通极门南,东向。
东京垂拱殿次西曰集英殿门。又云在皇仪门西。
大内皇城垂拱殿门次西曰皇仪殿门。
《京都杂录》:东京大内文德殿庭东南隅有鼓楼,其下漏室,西南隅有锺楼,殿两挟有东上、西上合门。
《京都杂录》:东京元符观直北东向有謻门,旧无榜,熙宁十年始标额。又云改东华门曰北謻门。
《京都杂录》:西京皇城南面三门,中曰端门,北对五凤楼,南对定鼎门。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门 西京大内
西京大内原无此题,据天头原批移入。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东面一门曰苍龙门,隋、唐曰重光,后改曰苍龙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西面一门曰金虎,隋曰宝成,唐曰嘉豫,后改金虎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门西北曰銮和,太平兴国三年,以车辂院门改,今名銮和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苍门之正西有东隔门,次西曰膺福门,唐曰含章,后改膺福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次西接通天门柱廊,金虎门之正东有西隔门,次东曰千秋门,唐曰金銮,后改千秋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天和殿,其次崇徽、广寿殿,门之西曰明福门,其北廊接通天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次西横门曰永福门,后唐之名。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垂拱殿后有通天门,复有柱廊门。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门 宋会要
宋会要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次北曰敷政门,唐曰武成,宣政后改敷政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太极殿门之西面南曰应天门,唐曰敷政,光范后改应天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五凤楼内,正南内太极殿门,隋曰永泰,唐曰通天、干元,太平兴国三年名太极门,景德四年改今名。太极门门东西各有门,唐初曰万春、千秋,今无榜。
《京都杂录》:西京皇城东面二门,南曰宾耀,隋曰东太阳,唐曰东明,后改今名。
《京都杂录》:西京皇城西面二门,南曰金耀,隋曰西太阳,后改今名。又云即唐宣耀。
《京都杂录》:西京皇城东面二门,北曰启明,西对宫城之苍龙门。
《京都杂录》:西京皇城南面二门,北曰干通,东对宫城之金虎门。
《京都杂录》:西京皇城西外挟城东二门,南曰丽景,东对金耀门。
《京都杂录》:西京皇城西面二门,北曰开化,东对干通门。
《京都杂录》:西京皇城外挟城,北面一门曰应福,五代以来曰甲马门,盖诸班直宿其内。
《京都杂录》:西京皇城外次北右军一门,在光政门之西,门内皆班院及御园。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其南有内园门,在含光殿门之西。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散甲殿后柱廊有后殿,其北相对有夹道门,在拱宸门内。
西京左银台门相对后门,在东池门之内。东池门内有飞龙院。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后门,北对建礼门。
西京建礼门,在天兴殿后,南对五凤楼,有隔门。
西京天福门,天福殿门也,在明福门内。或作大福。
金鸾门,金鸾殿门也,在明福门内。
含光门,含光殿门也,在金鸾门西。
广寿门,广寿殿门也,在建礼门西。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兴教门内曰左安礼门,隋、唐曰会昌。
西京光政门内西偏右安礼门,隋、唐曰景运,后改今名。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左安礼门北曰左兴善门,唐曰左银台,梁改左兴善门。
《京都杂录》:西京大内右安礼门,北曰右兴善门,唐曰右
银台,梁改右兴善门。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门 北 京
北京原无此题,据天头原批移入。
《北京杂录》:仁宗庆历二年七月,以北京真宗驻跸行宫中门为顺豫门。
东京宣和门,在延和殿西北,祥符七年建名宣和,明道元年改开曜,十一月改迎阳。俗号苑东门。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门 青 城
青城原无此题,据天头原批移入。
熙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戊申,中书门下言:「准诏参定南郊青城内殿宇门名,请大内门曰恭禋,东偏门曰承和,西偏门曰迎禧,正东门曰祥曦,正西门曰景曜,后三门曰拱极,内门里东侧门曰夤明,西侧门曰肃成,大殿门曰端诚,大殿曰端诚殿,前东西门曰左、右嘉德,便殿曰熙成,园门曰宝华。」诏并依。先时,青城殿宇门名,每郊命学士院撰进,至是普为定式,学士院更不撰进。十一月二十五日,亲诏彻黄道,不御小次。
十年七月八日,诏南郊青城寝殿后至宝华门里御道,更不用华砖砌。以有司计花砖万余口,役工三千,故特罢之。
《东京杂录》天头原批:「门。」:神宗元丰六年五月,刑部言:「切闻京城诸门或不以时启闭,公私或以废事。欲新城门并以日初出入时为准,委开封府检察。」从之。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南五门,次曰广利,惠民河水门。太平兴国四年九月,赐名广利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东五门,南曰上善,汴河东水门。太平兴国四年九月,赐名上善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东五门,次北曰善利,广济河水门。太平兴国四年九月,赐名咸通,天圣初改曰善利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东五门,次北曰含辉,周曰含辉,太平兴国四年九月改寅宾,后复今名曰含辉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东五门,次北曰朝阳,周曰延春,太平兴国四年九月改曰朝阳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西六门,次北曰金耀,周曰肃政,太平兴国四年九月改曰金耀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西六门,南曰顺天,周曰迎秋,太平兴国四年九月改曰顺天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西六门,次北曰宣泽,汴河北门。熙
宁十年,赐名宣泽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西六门,次北曰大通,汴河南水门。太平兴国四年九月,赐名大通,天圣初改顺济,后复今名。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西六门,次北曰咸丰,广济河西水门。太平兴国四年九月,赐名咸丰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西六门,次北曰开远,太平兴国四年赐名通远,天圣初改曰开远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北五门,中曰通天,周曰元德,太平兴国四年九月改曰通天,天圣初改宁德,后复名通天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北五门,次东曰景阳,周曰长景,太平兴国四年九月赐名曰景阳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北五门,次东曰永泰,周曰爱景,太平兴国四年九月改曰永泰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北五门,次西曰安肃。国初号卫州门,太平兴国四年九月赐名安肃门。
《京都杂录》:东京新城北五门,次西曰永顺,广济河南水门。熙宁十年赐名。
《京都杂录》:西京东城东面一门曰宣仁,东对上东门。
《京都杂录》:西京东城南面一门曰承福,今为洛阳监前门。
《京都杂录》:西京东城北面一门曰含嘉,今不复有门构。
《京都杂录》:西京城南三门,中曰定鼎,东曰长夏,西曰厚载。
厚载门,西京城南西门也。
《京都杂录》:西京城东三门,中曰罗门,南曰建春,北曰上东。
建春门,西京城东南门。
上东门,西京城东北门。
《京都杂录》:西京城北二门,东曰安喜,西曰徽安。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门 南 京
南京"
《南京杂录》: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名南京门曰崇礼门。
《南京杂录》: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名南京双门曰祥辉。
《南京杂录》: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名南京外西门曰回銮。
《南京杂录》: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名南京大东门曰昭仁。
《南京杂录》: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名南京小东门曰延和。
《南京杂录》: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名南京小西门曰顺成。
《南京杂录》: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名南京北门曰靖安。
《南京杂录》: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名南京新隔门曰承庆。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坊 左右天坊
坊原无此题,据天头原批移入。
左右天坊
雍熙二年十月置,咸平元年并比务入,遂分左右二坊。
真宗景德二年二月,以郑州养马务病马于京城置坊养饲之。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六日,诏以左、右天驷四监并作左、右天驷两监。
八年二月十一日,诏权废罢左、右天坊。八年三月,诏牧养监裁减兵员,其将校委步军司比类军分移隶,兵士依废左、右天廊坊例施行。从群牧司所请也。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坊 坊
坊
在天坊西,掌收养 ,以供内外负载之用。开宝二年置,监官二人,以三班及内侍充,兵校六百八十二人。
神宗熙宁八年四月十九日,诏坊每岁轮差监官往石州界都大提举管司放牧,并降宣命,今后只仰本司依条例指挥。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附太仆寺。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坊官吏减半。
绍兴二十四年五月七日,诏坊依已降指挥,招刺拘收一百人,通作四百人为额。
二十九年九月四日,诏:坊监官三员减内侍一员,省罢一员;人吏二名、兽医二名,各减一名;副尉、将校五人,减三人。兵级三百四人,内曹司二名,减一名;节级六人、把门八人、打火八人,各减四人;养象九十人,并存留;养骡子、骆一百九十人,并减。其所减将
校、兵级,并发归步军司差使,拜充填雇募使唤拜:似当作「并」。。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兵部言:「坊自来应奉郊祀大驾卤簿仪仗,前合用大象六头,准备象一头。监官三员,专典三人,人员二人,曹司一名,教头六人,簇象兵士四十九人,驾部职级、手分三人。应有合行事件,依绍兴二十八年已行体例。今来减损大象一头,准备象一头,监官一员,人员一员,曹司、教头各一人,簇象兵士二十七人,驾部职级、手分三人。」诏从之。内驾部止差人吏二名。
干道六年闰五月十四日,坊言:「大礼应奉象挂塔、莲花座、法物、头帽、衣带之属,合行申明,下所属排办。」从之。
八年七月十三日,坊言:「见管驯养牙象二头,皆口齿高大,恐有不测,误大礼应奉,乞令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速行计置,收置齿嫩驯熟雄良牙象一十头,限大礼前到。」从之。
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兵部言:「坊人兵元额一百三人,见阙三十三人。今来安南入贡大象一十五头,乞将见阙人数先次招收执役,庶新到坊,皆晓养喂。」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坊 内酒坊
内酒坊
在内城外西北隅,掌造法糯、糯酒、常料三等,以供邦国之用。初有酒工张进善酝,因以姓名称之,后又有梁永、张瑗之名。大中祥符二年,止名法糯,以京朝官一人、三班内侍二人监门,(以三班内侍二人监门)匠十九人,兵
校百三十九人,掌库十四人。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诏内酒坊法酒库,支暴酒以九月一日,煮酒以四月一日。
景德二年二月,诏诸班军人员旬酒、部役军员酒、回军酒,并内酒坊支给。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内酒坊言:「旧所酝糯酒,皆以工匠为名,如张进、戚美之类,人既换易,名亦随改。」诏自今更二名,并以法糯为号。
仁宗天圣五年九月,诏三司,自今内酒坊造酒支七分新米,三分陈米,只依孟赞、朱贵酒样钤辖酝造,赞等各迁一资。
元丰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太常寺言:「奉诏,祠祭以法酒库、内酒坊酒实诸尊罍,以代五齐三酒。今法酒库酒曰供御,曰祠祭,曰常供;内酒坊酒曰法糯,曰糯酒,曰常料,各三等。糯酒、常料酒止给诸军吏史工技人,以奉天地、宗庙、社稷,恐非致恭尽物之义。乞止以三法酒及法糯酒奉祠祭。」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三 坊 东西作坊
东西作坊
掌造兵器、戎具、旗帜、油衣、藤漆什器之物,以给邦国之用。各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二人监,内侍各二人监门。其作总五十一:有木作、杖鼓作、藤席作、 子作、竹作、漆作、马甲作、大弩作、绦作、泬作、胡鞍作、油衣作、马甲生叶作、打绳作、漆衣甲作、剑作、糊粘作、戎具作、掐素作、雕木作、蜡烛作、地衣作、铁甲作、钉钗作、铁身作、马甲造熟作、磨剑作、皮甲作、钉头牟作、铜作、弩鸤作、打弩鸤红破
皮作、针作、漆器作、画作、镴摆作、纲甲作、柔甲作、大炉作、小炉作、器械作、错磨作、珫作、鳞子作、银作、打线作、打麻线作、枪作、角作、锅炮作、磨头牟作。旧名南、北作坊,并在兴国坊。南坊兵校及匠三千七百四十一人,北〔坊〕兵校及匠四千一百九十人。熙宁中改今名。
太祖开宝九年九月,诏分作坊为南、北作坊。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诏作坊弓弩造箭院,今后除内中及二司等处抽差人匠更不收二限外,其余诸司库务抽取人匠,即令相度所造名件数目,勒人匠计定功限,供申到坊,上簿拘管,才候限满日,画时抽下。
仁宗天圣二年五月,三司言:「南、北作坊准宣制造内中并诸处物色,乞自今并各令置簿主管,勒合干作分计料申支。候请到作坊点检元请数足,入库封 ,逐旋支付人匠。内金银细色并当日晚却点称元数,权入库收附,次日复支付。造成名件,亦便勾收入库,或即日送纳。逐时计会取索凭由,于月帐内除破,务令整齐,及帐目、凭由各无差互。监官、专副得替,并须点检造作未了名件及见在物料数目归省,如有少欠,申省根勘,不得盖庇,只凭文字交数。若不明白,干系人等并以违制断罪。仍乞自今有传宣并急速生活,其合系申请物料,并须当日或次日具细料实封申省支给,省案亦如限支遣。」从之。
八年八月,诏修内司见管灯球一作人匠物色,并拨与南北作坊收管。
自今逐节作坊制造一应人匠,诸处抽取,更不发遣。从之。
庆历二年六月,省南(改)[北]作坊监官各一员。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言:「准降到南作坊地图一本,今依此修盖,欲再陈奏。」诏令依已得旨挥计料施行。初,上欲创东西府,遣中人度北作坊为之,而并北作坊于南。
十二月十三日,诏改南、北作坊为东西作坊,其使副名额亦然。
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将作监言,以捧日左第三军第三指挥营屋为西作坊,从之。先是,军器置监于旧西作坊故也。
七年六月,军器监言:「东西作坊并系权移于旧基地内,屋宇窄隘,盛暑之际,人所不堪,乞每坊于厅前各创造凉栅一十五间。」从之。
作坊物料库,在汴阳坊,掌铁、木、铅、锡、羽、箭、簳、油、蜡、革、石、矢、旋、麻、布、毛、漆、朱等料,给作坊之用,以京朝官、内侍三人监。旧三库,景德元年合为一。
太宗淳化元年十二月,诏:「作坊物料库所支弓弩院造箭库逐料箭簳,并令逐作预差人赴库拣选,候数足,令监造使臣分壁造作。如损裂不堪,据数回换。自今三司不得将闲杂破损、不系军器物于物料库送纳。」
仁宗天圣六年正月,权三司使范雍言:「作坊物料库所受纳翎毛经年蛀虫中,河、陕诸州军上京般请,至彼皆不任用。欲自今除在京合销要翎毛数目于向南出产军置场收买送纳外,所有河、
陕、京东西五路州军,即令转运司破省钱收买、应副使用。(右)[若]本州岛军不系出产,即据数预先牒邻近出产州军,及申转运司收买应副。」从之。
神宗熙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军器监言:「作坊物料库皮角四场库,自来诸处取索应用官物,并系本库供送。逐库所管又少,既妨支纳,复有退换官物在外,无从关防。欲乞除在内造作依旧供送外,余处并差人般请交领。」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御厨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御厨《中书备对》、官廨、第宅附
御厨在内东门外之东廊,掌供御之膳羞及给内外饔饩割烹煎和之事。勾当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食手兵校共千六十九人。御膳素厨,大中祥符九年置,在玉清昭应宫后,徙御厨内,掌车驾行幸、开启烧香及吃素月分,供御素食,以监御厨官兼领。菜库东厨,旧在惠和坊后,徙拱宸门外,掌给入内院子等餬菜饭。景佑五年废之。
太宗淳化三年五月,诏:「御厨诸色人,自今尽料供应。如供应不尽,吃食许工匠各将归,即不得接便于街市货卖及偷出造食物料。如获,送三司施行。」
真宗景德二年九月,诏:「赴宴及赐茶酒臣僚,供应之际,辄敢减刻延迟、不尽料供应者,干系官吏重行朝典。仍委御史台、合门纠举闻奏。」
三年八月,诏赴大宴差内臣五人分局管勾。一人掌肉从食餬饼局,一人掌铛面食粉局,一人掌蒸作炙爆局,一人掌脍锤笼局,一人掌盘饭口味局。
十二月,诏每大宴,御厨委使、副一员躬亲监视馔造。
踯躅驯绕,不忍杀,遂有此诏。 四年,诏御厨,自今勿当以羔羊供膳。是岁朝陵涂中,有献羊及羔者,真宗
七月,诏御厨,自今每赐蕃部吃食,常令匠人尽料精洁馔造,并将堪好器用供应。仍令内侍省钤辖、监赐酒食使臣躬亲点检。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如
闻御厨每遇节辰客省签赐臣僚食物,并预先造下,尘裛损恶,多不堪用。自今委内侍省,每节先差使臣就厨点检,如无损恶,即付客省宣赐。」
十月,诏:「如闻国信所每契丹使到阙,取羊 蕃杀造食,颇为过当,自今止之。」
四年十二月,诏:「自今每大宴,起先翰林,次御厨收器物。其看食三分,以一分给翰林司,遇夜令人宿收器物。」其后又令逐司各留监官一员管勾。
六年九月,诏:「御厨每岁时赐臣僚燎羊,如闻宰杀(封)[刲]割之际,其羊未死,以火燎之,自今后并以八节熟羊代之。」
七年七月,诏御厨馔诸色物,须预先一月计料,具数申三司支给。月置历抄上,计会凭由除破。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内侍高品朱文正拆御厨银棱器折金银三千六百两,三司言工匠偷獘,难于破除。诏三司根究以闻。
闰九月,三司言:「御厨后行贾贽等申,外物料库应园苑亭驿筵会,并本库差手分般料往逐处祗应,供余多盗窃货物。乞自今供应讫,令勾当使臣具使过物料数实封赴本库勘会,有余,(尽)[画]时差人勾收。」从之。
三年十一月,提举诸司库务司言:「御厨供食院子额二百五十九人,诸宫院实占三十一人外,祗应不逮。初见翰林司额外招兵士百人,依例添院子百人入额祗应,其常例奏抽差备征、措事、教骏、诸宫院院子等,今后更不差。」从之。
八年八月,诏于在京诸司库务权抽造食兵士二百人,于御厨相兼祇
应南郊造食。
庆历八年二月五日,臣僚上言:「御厨前门诸色人混杂,只门子一二人守把,勾当官员宿房却在后门侧近。前门去内东门不远,火烛头刃全无关防。欲乞今后轮勾当官一员,只在前门关防,止宿照管。」从之。
嘉佑三年六月十三日,仁宗谓三司使张方平曰:「监御厨、入内供奉官窦昭齐等燕日擅杀羊羔。羊羔,物之未成,而枉其生理,尝戒使勿杀,今复杀之,不可不惩也。」诏特冲替。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附光禄寺。
高宗绍兴六年七月七日,诏:「御厨人员、工匠、库院子等,先有逃走之人,今来皆遇赦恩。内有出违年限及因毁失牌号,避罪藏隐,未敢出首,依今降疏决赦,许令出首,特与免罪,依旧收管,仍依条支破供给。」寻以臣〔寮〕论奏,虑有作过之人冒名伪滥,有旨令依律施行。
十三年闰四月十八日,诏:「御厨于元额人吏内,止以押司官二人、手分一十人、正名书手五人,权以一十七人为额。内押司官、手分依法递迁,如手分迁补不足,从本厨于内外官司指名差取一次。如拘碍本处不许抽差条法,特依今来指挥发遣。书手召募试补,其请给、递迁、出职并日后遇阙,并依本厨见行条法指挥施行。」本厨言:「元额人吏内押司官三人、手分一十四人、正名书手一十三人、私名书手一十五人,共四十五人,昨为行在事务稍简,权以八人为额。」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御厨裁减手
分一名、书手一名、守阙书手一名,所有裁减攒下人,候见阙日,先次填补。」
三十年正月十四日,诏御厨人兵减二百人,拨付步军司,充填雇募使唤。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七日,奏准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李友仁札子:「奉旨,御厨今月七日宣宰执观讲,依《周易》终篇例,至日令本厨造宣赐食九分,内宰相二十件,执政官各一十五件,讲官各一十件。今契勘内讲官食已依例支破外,所有宰执事,昨绍兴二十五年进讲《周易》终篇例,内宰相三十件,执政官二十件,今欲乞于元定食味内裁减排办。」从之。
十一月五日,诏御厨:「今月七日排办御筵酒七盏并食七味,就都亭驿赐归明萧鹧巴等四十五人,其合用生料,令临安府牛羊司供纳。」
隆兴元年大月七日,诏:「今月九日就都亭驿赐归正人蒲察徒穆等六十四人御筵,其合行事件,并依昨赐萧鹧巴等御筵已得指挥施行。」
十月十五日,诏:「御厨排办会庆节文武百僚上寿赴座官宴,并依天申圣节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
干道二年四月二日,诏:「御厨排办庆天申节大宴,阙少厨子、院子,依旧例权于殿、步司差借,候事毕日从本厨申请招填施行。」
三年六月十五日,御厨言:「今来办皇后上僊所有每日早晚供养食,并依见今内膳名件料例造作。如遇旦望、节序,可就用食味酌献。若合供素,将羊肉对换素料,随宜改造供
应。及合用器皿,并依见行条例施行。」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御厨言:「本厨在京日,额管工匠、库院子等共一千五百二十一人。自后来行在,节次裁减,以七百人为额。续减二百人,拨付步军司,以五百人为额。今来除差出、逃走事故外,止管二百九十五人,委是阙人应奉。乞将本厨应逃去人,不以已未出违年限,许令百日内出首,特与免罪,依旧收管一次。从本厨报粮审院,亦不候省等经由,先次放行合得诸般请给等。如续次会问,有不该钱物,依条回 入官施行。」从之。
六年五月四日,御厨奏:「见今排办御筵,阙人数多,恐临时应办不前。乞下临安府和雇百姓厨子一百人,各不曾犯徒刑大字凶恶人赴厨,相兼役使。仍令本府一面关请牌号,差使臣于前五日押来,事毕发还。」诏依。今后每遇斋筵准此。
二十四日,御厨言:「今来办天申圣节斋筵,并依绍兴二十九年以前体例,所有御史台、膳部检察官吏,礼部点检乐次官吏,本厨监官,有无合支破吃食。」诏并不支破,今后准此。
七月二十一日,诏御厨权以四百人为额,今招收敷额,自今后遇阙招填。
九年七月八日,诏今后遇祈祷,禁屠宰,御厨早晚并进素膳。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三年六月十六日,诏御厨见管工匠,令本厨于数内拣选老病不任执役之人,并特与带行身分请给,作额外人数批勘在营养老。退下阙额,却行敷填。日后依
此。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御厨言:「讲筵日造赐讲筵官食一十件,今侍读史浩系前宰执,乞依昨宣宰执观讲例,赐食二十件。」从之。
六月十四日,诏御厨屋宇损漏,令两浙转运司添修,仍自今每上下半年差人检计修整。
七年四月十四日,诏御厨自今如遇供厨库子阙,许于直下工匠、库院子内通行拣选有行止人补充。从本厨请也。
十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御厨干办官昨来添差武臣一员,检照元额省罢。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御厨减手分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十月八日,诏:「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绍业兴统明谟盛烈太上皇帝崩尧:原无;盛烈:原作「圣烈」。据《宋史》卷三二《高宗纪》九补、改。,所有每日早晚供养、旦望节序酌献食,可依见今常膳名件料例造作。遇供素,将羊肉等换素料,随宜改造。其添供荐献及应干器皿,并依见行条例先次施行。」
九日,御厨言:「今月八日奉旨,自今后将每日早晚御膳减半进素,九日御膳不曾呼索。」诏给赐道场僧道,日后遇不呼索准此。以高宗升遐故也。
十九日,御厨言:「见排办贺会庆圣节使人到阙见、辞筵宴,检照绍兴二十九年显仁皇后上僊、贺正旦使人到阙,比附参照下项:御前饭床红罗绣龙裙襕衣子,并御食合上红罗绣龙合衣子并红罗手帕子,并改用黄素,欲乞依此施行。一、应用金银器皿等,乞依例于天章阁宴设库关请使用。一、本厨诸色祗应人服着梅
红罗缬衫、金镀银腰带,乞并(依)[改]服着紫罗衫、黄带子。殿前司差到托食天武,服着紫絁对凤并绯紬银鹅宽衫、黄绢襕,乞并服着素紫絁宽衫、黄绢襕、黄带子。仍关报本司一面施行。」从之。
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诏:「十月八日高宗皇帝小祥,御膳自十月六日、七日、八日,早晚并进素。」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御厨言:「重华宫早晚御膳,本厨乞依例轮差监官一员、人吏二人、工匠二十人、院子五人,自今月二日赴宫,昼夜止宿,造作供进。」从之。
同日,诏御厨,今后初三日、初七日、二十七日早晚御膳、泛索,并供进素膳。
十三日,诏御厨每日见供进重华宫早晚泛索,自今有司供生料内羊免宰,依皇太后殿折纳供送,赴本宫后苑。
四月十六日,诏御厨,今后遇皇帝本命,早晚御膳、泛索,并供进素膳。
绍熙元年四月十日,诏御厨,自今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十七日早晚御膳、泛索,并进素膳。
二年七月二日,御厨言,见阙工匠、库院子共一百三十九人。诏招收敷额,先次施行。
十日,诏御厨,自今后每月初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早晚御膳、泛索,并供进素。
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御厨言;「本厨副知卜光祖于绍熙二年十月三日递迁充上件职役,合至绍熙五年十月二日终三年,界满补官出职。本厨专法,副知界满三年无遗阙,通理入仕及二十年,补承信郎,仍升三季名次。今来卜光祖入
仕已及二十八年有余,并无遗阙,可特与依本厨格法,先次补授合得承信郎,改差充御厨拘押官物使臣,承填陈思明今年八月补阙,仍令补理副知未满月日。」从之。
八月十九日,诏:「承节郎、拘押官物使臣陈思明任满,在厨应奉有劳,候参部日特与占射差遣一次。自今后应本厨出职补官人参部日准此。」
十月二十三日,御厨言:「今来会庆圣节,尚书省满散御筵,已造成熟食,续奉旨别择日锡宴。所有本厨已造赴座官吃食,御史台、礼部、膳部检察官吏及本厨官食料,乞给赐施行。将赴座官(会)[食]味,依先降指挥,给赐教坊、御厨、翰林司祗应人。」从之。
五年六月九日,御厨言:「至尊寿皇圣帝升遐,所有每日早晚供养并旦望、节序酌献食,乞依今常膳名件料例造作。遇供素,换素料随宜改造。」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今后御厨支散折食钱,令户部行下所属,每月添支钱五十贯文,揍作一千五十贯文支散。如有支散不尽钱数,以次月料内贴数支请。」以御厨言:「本厨支散诸班直折食钱,昨宣和三年每月支钱四千贯文。自绍兴元年,行在诸班直比之在京数少,户部月支钱一千贯。如有支散不尽数,以次月揍用。今来诸班直人数比绍兴年间事体不同,每月支散止有现在钱约一千余贯。三月十八日,引呈崇政殿亲从推垛子配填班直,数内特宣出七人,各射中两石
五斗力弓,诏特与入额,行门常日祗应。拆食钱七人,计钱二十五贯二百文,若将每月左藏西库供送到钱,支散不敷。」故有是命。
八月十三日,御厨言:「副知杨琇已及年劳,依条解发出职。乞候补官了日,差充本厨专一支散诸班直折食钱,依本厨见行条例支破请给,特令理为资任。」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中书备对】
、肉、柴、炭、油、醋等数:米五千五百 熙宁十年支使过米、
七十八石八斗五勺
一百一十一万六百六十四斤四两,羊肉四十三万四千四百六十三斤四两,常支 ,
羊羔儿一十九口,猪肉四千一百三十一斤,猪、羊头蹄等只副不具,柴一百四十五万四百一
十三斤半,炭三千五百五十七秤六斤,油三万四千七百八十七斤一十二两二钱,醋一千八十
三石八升四合半,诸般物料等八万三百一十斤石两张。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官 廨
官廨
太祖干德六年二月,诏曰:「郡县之政,三年有成;官次所居,一日必葺。如闻诸道藩镇郡邑府廨、仓库等,凡有损处,多不缮修,因循岁时,渐至颓圮。及僝工而庀役,必倍费以劳民。自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使)[史]、知州、通判等罢任日,具官舍有无破损及增修文帐,以次交付。仍委前后政各件析以闻。其幕职州县官候得替日,据曾葺及(仞)[创]造屋宇,对书新旧官历子,方许给付解由。损坏不完补者殿一选,如能设法不扰人整葺,或创造舍宇,与减一选,可减者取裁。」
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曰:「国家并建庶官,分领众职,思不出位,无相夺伦。傥罔循于诏条,何以谨于官业。如(间)[闻]近降制敕,遗逸颇多,或有厘革刑名,申明制度,多所散失,无以讲求。以至议法之司,治狱之吏,多稽缓而不决,致论报以后期。久系狴牢,有伤和气。自今诸道州、府、军、监、县等,应前后所受诏敕,并藏于敕书楼,咸着于籍,受代日交以相付。仍于印纸南历子内批书,违者论其罪。」
真宗咸平四年四月,置朝集院于朱雀门外,凡百余区。真宗以朝臣外任代还者寓于逆旅,故置焉。寻覆罢之。
景德元年正月,诏:「诸路转运司及州县官员、使臣,多是广修廨宇,非理扰民。自今不得擅有科率,劳役百姓。如须至修葺,奏裁。」
八月,诏西川诸路巡检兵士,令逐处州军造廨宇、营壁以居之。先
是,上封者言川陕巡检兵士自来不许修造廨宇,多分泊道涂,深所非便,故有是诏。
二年七月,诏:「今后应有旧管廨宇、院宅舍、寺观、班院等,乞创添间例及欲随意更改,并权住修。如特奉朝旨,即得修造。」
三年六月,诏:「近日京中廨宇营造频多,匠人因缘为奸利,其频有完葺,以故全不(月)[用]心,未久复以损坏。自今明行条约,凡有兴作,皆须用功尽料。仍令随处志其修葺年月、使臣工匠姓名,委省司覆验。他时颓毁,较岁月未久者,劾罪以闻。」
八月,诏:「应出使朝臣、使臣,多是不奉宣敕,便于所在州军行牒取索工匠、丁夫、物料等,修盖屋宇。宜令诸路转运司者指挥逐处未得依禀。若须合应副,即事讫具人数并物色名件实封以闻。」先是,帝曰:「近闻郑牧放使臣以完葺廨宇为名,多于本州岛擅役工匠、丁夫。此乃知者,不知者固亦多矣。可降条约。」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赐兖州府宇门名曰「回銮覃庆楼」。
四年二月,诏改河中府克(覆)[复]楼曰熏风。楼在市中,唐广明岁,节度使王重荣败黄巢伪将赵璋、李祥,尝誓众于此,因为名。帝曰:「克复者,一时之事,不若因舜都为之号。」乃赐名焉。命陈尧叟为记。
三月,帝祠汾阴回,幸陕州,御府南门楼,宴从(臣)「霈泽惠民」。移御行宫水心亭北楼及望河亭,观山川形胜,赐运船卒时服。
六年七月,诏:「如闻州府公宇亦多损坏,以赦文所禁,不敢兴葺。自今有摧,但
无改作,听依旧制修完。」
仁宗天圣七年三月,诏光禄寺屋宇拨并与崇因院,却以保康门里宫舍四十余间充本寺公宇。除合置贮管果子及银沙罗、匮食等库屋宇并架阁文书司房外,依司农、太府寺例,许本寺官属充廨宇居止。
八年十一月,诏:「闻诸处监当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多无廨宇,或借民舍而居,或即拘占馆驿,深为非便。自今量拨系官舍屋,令其居止。」
皇佑三年十一月,帝谓辅臣曰:「诸转运司、提点刑狱廨宇同在一州,非所以分部按举也,宜析处别州。仍条巡察之令以付之」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十九日,三司言;「乞今后应在京官司如元无官员廨宇,及虽有局所,本非官员居止去处,并不许辄有陈乞指射系官廨宇、宅舍及仓场、库务空闲舍屋居止并创行添展。如违,委自省司执奏。」
治平四年十一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诸处官员廨宇不得种植疏菜出卖,祗许供家食用。」事具职田门。
十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库务、营房、楼房橹等,缮治如旧外,其廨宇、亭榭之类,权住修造二年。违者从违制科罪。」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官员廨宇内外旧有空地或园池系本厅者,逐时所出地利听收。」
八年二月十二日,三司言:「在京官局多援例指射官屋、军营、廨舍,并乞破赁宅钱,转相仿效,有增无减,宜一切禁止。」从之。
元丰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京东路转
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修城、仓库、官舍,并给省钱。
七年正月十八日,广南西路转运判官许彦先言:「本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于桂州治廨舍,费官钱万缗,转运使张颉等不切觉察。」诏转运司张颉、陈倩,副使苗时中、马默、朱初平、吴潜,判官朱彦博、谢仲规,各罚铜二十斤。
哲宗元佑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户部言:「检会治平四年十二月四日朝旨节文,应今后诸处官员廨宇内及职田,更不得种植疏菜出卖,其廨宇内菜圃祗许供家食用。自熙宁编敕,别无约束。今欲乞应官员廨宇内外并公使库菜圃,并依治平旧条,除供食外,更不得广有种植出卖。如愿召人出租断佃者,听。」从之。
绍圣元年三月六日,诏:「今后管军臣僚在外任者,更不许于在京指占营房、廨宇居止。亡殁之家,亦不得陈乞于军营寄住。(今)[令]殿前司告示,限一月般出。」
五月十三日,诏:「应提举官并随所在旧来廨宇居住,不得创行修盖。如实损坏,方许随事修葺。」
元符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工部状:「无为军乞修廨舍,并河北、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状,并乞修官员廨舍等事。尚书省检会近降朝旨,灾伤路分除城壁、刑狱、仓库、军营、房廊、桥道外,所有诸般亭馆、官员廨舍之类,并令权住二年修造。今勘当,自降旨挥后来,不住据诸路州军申请,称官员廨舍内有破损,不堪居住,一例权住二年,不唯转更损坏材植,
兼虑官员无处居住。」诏:如委实损坏,仰转运司因旧补葺,即不得别有创增改易,及搔扰民户。余并依已降朝旨施行。
朝廷设教授之官,于今六年,州郡尚有不置教官廨宇之处,尽室寓于僧院。」诏州教官未置廨宇去处并令 徽宗大观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从侍郎方康札子:「伏(月)[用]学费钱修盖。
政和三年正月六日,淮南转运司奏:「政和二年六月八日朝旨,吏部与重修敕令所同共讲究到分曹建掾旨挥,数内增置曹合要廨宇,除狱官外,欲依次第从上拨充,谓如签判廨宇第一即与司银、节(损)[推]廨宇第二即与士曹参军之类。许踏逐在州诸司所管屋宇充。合出卖、不合出卖同。又,即无修盖此处文字似有脱误。。诸曹参军不得过职官,掾不得过判司,廨宇数少者随宜。」诏从之。
六月二十日,尚书省勘会:「〔军〕营自当严肃,不许安下。访闻近来多有得替待阙或见任官,于诸军营内不以有无妇女,充廨宇安下,显有交杂不便。」诏诸军营不以有无妇女,并不许官员及诸色人安下。
八月十日,太傅、(凤翔)山南西道节度使、凤翔牧、兼兴元牧、上柱国、越王戚奏:「契勘本府舍屋前后堂等例各走檑,自大观四年十月内,本府逐次申尚书工部等处,差人前来修整。至当年十二月内,有勾当西八作司赵不俭将带壕寨等赴府检计了当,至今未见差拨人匠赴府。其堂近因雨水,转更走檑。乞下所属计料修整。」诏依所乞,仍令
(催)[榷]货务支钱一万贯文应副。
见任官廨宇内外空地,各有所出地利物,于条听收。访闻诸州军、镇寨等处,缘有上条,往往务广蔬圃,多占人兵,不唯侵夺细民之利,而又抑勒白直等人田散货卖,不无陪备之患。乞 十二月十二日,臣僚言:「伏(有)[命]立法禁止,或限定数目,如圭田之制。令监司(当)[常]切觉察,按劾施行。」诏令尚书省立法。今拟修下条:诸在任官以廨宇外官地、园池之类谓共属本县厅收地利者。营种辄收利,徒二年。或虽应收地利而私役公人者,加本罪一等。上条合入《政和杂敕》。从之。
宣和三年五月八日,尚书省言诸州贡院、诸路提举学事、管勾廨吏舍等,诏除合措置作转般仓外,余路令转运司拘收措置,充系省房廊。如不可充房廊,拨充官局或见阙廨宇官廨宇。
七年十二月五日,(奏)部无名之费,数内外路官司为有廨舍前后相承增修不已,或巧为名目,多作料数。州县一面勘请,或肆行检计,动数千缗,诸司直牒取授,莫可检察。欲望特赐诫约。」讲议司看详:「官司廨舍修造之费,在法许支头子钱。三十贯以下,本州岛支讫,申转运、常平司分认。今来(主)[王]倚所奏,切恐其间即有委实损坏(例)[倒]塌去处,支(月)[用]不足。欲令诸州修廨宇费用官钱岁不得过三料,余依所乞。仍不(待)[得]侵支正钱。若巧作名目,多作料数支给,仰监司按劾闻奏。诸路依此。」诏从之。
高宗建
炎四年二月德音;「应缘金人或贼盗烧毁州县,除城池、仓库外,其余官舍未得修葺,务在息民。如违,许人户越诉。」
四月二十五日,提举江南西路茶盐公事汪思温言:「本司廨舍元在洪州,遭人烧毁,欲权于抚州置司。」从之。
九月七日,诏:「残破州县廨宇,除紧要治事处许随宜修盖,应闲慢修造并住。」
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知临安府宋辉言:「昨得旨将府学改充府治,方造厅至廊屋三两间,而本府日有引问勘鞫公事,合置当直司钥厅,使院诸案未有屋宇。」诏州治有刑狱司分,特许修盖。时有诏;「访闻行在系官修造去处甚多,可日下并罢。」故申明云。
闰四月八日,诏赐绍兴府行宫复作州治。上云:「方艰难时,宜惜财用,若不赐与,须别建府第,亦烦费矣。」
三年三月一日,诏以两浙转运司两廨舍充新除参知政事席益、签书枢密院事徐俯府第,其退下位次却充本司廨宇。
五月七〔曰〕,辅臣〔言〕,大宗正司将至行在,南班宗子所居,当作屋百间。上曰:「近时营宇之令一下,百姓辄受獘者,盖缘郡县便行科配。若物和买,则费与役,民不与知。可令有司具其一切调度以闻。」
四年二月一日,臣僚言:「自来官司廨宇,皆以所管职事为名,其下便为治所,未有无职事而得廨宇者。近诏临安府旧祗候等库屋添修,充张公裕廨宇。契勘公裕系同管客省、四方馆、合门公事,兼总领海舡。客省、合门等职事见在禁中,从
旧不曾别置廨宇。兼客省、合门官非止公裕一名,公裕应得,他人皆可得也。若以总领海舡为名,则其职事系在明州,于行朝别无所治,岂有置廨宇于此而遥领职事于彼者 况旧祗候库已改作户部杂卖场,今若添修充公裕廨宇,其杂卖场须别踏逐,不唯公裕居之无名,而更添修土木,烦费实多。乞将前降旨挥速赐寝罢。」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应承受修造舍屋及添修舟舡官司,所料工物钱如辄敢依前虚桩大料,官吏并重作施行。」
十一年三月七日德音:「寿春府、庐、濠、滁、和、舒州、无为军,应官舍曾经兵火烧毁处,除仓库、刑狱量行修葺外,其余并未得修葺。一年后许申取朝廷旨挥,仍不得擅行支拨应付诸般使用。」
九日,臣僚言:「近闻临安府营不一创置职事官廨宇既十余所,而仁和等县应者各十数处,其间补獘增新者又不知其几也。夫一椽一瓦,非天降地涌,皆出于民力。在承平农隙之时,以次兴修,优游不迫,民犹告病,况此军兴、农务之际哉!兼闻明州细民艰食,间有流移,而本州岛方兴工修造州衙及鼓角楼,众口怨讟。乞降指挥,除屋舍颓獘合修整外,并放罢役。兼契勘承平时,在京职事官多无廨舍,住任官有廨舍,而新旧交承,不容他官居占。近来临安府应副职事官廨舍,乃更互相指占,移易不已。乞诏职事官并以见占屋宇为廨舍,更不许易。」从之。
二十五年八月十
七日,上谓辅臣曰:「向来韩世忠纳宅,当时令移左藏库及仓,欲以仓基造二府以处执政,此祖宗故事。今各散居,非待遇之体。所降旨挥已三年矣,转运司犹未施行,可呼至都堂,传旨催促,并要日近了毕。合用物料、工钱,于御前请降,不得科敷。」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新建执政府三位,诏令(选)[迁]入。东位魏良臣,中位沈该,西位汤思退。
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言;「州县遇有修造所需物料,或以和买为名,取之百姓,其官司未必一一支还价钱。土木之工,费用为多,以此扰民,深恐未便。乞委监司常切约束州县,无致搔扰。或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杨:似当作「阶」。、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官舍、刑狱曾经兵火烧毁去处,许行修盖整葺外,其余并未得兴工。候及一年,逐旋申取朝廷旨挥,不得擅起夫搔扰。」
五月十一日,淮西宣谕使王某奏王某:按《宋史》卷三三《孝宗纪》一所记,降兴二年三月庚戌,以「吏部侍郎王之望为淮西宣谕使」,此处所谓「王某」当即王之望。:「前都统制邵宏渊所居屋宇,乃王权旧宅,见都统制别无廨宇,合将王权旧宅赐都统制司,永充廨宇。」从之。
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具到修盖环卫官宅子图,内三十间盖二位,以待正任观察使以上;二十间盖四位,以待正任防御使、遥郡观察使以上;一十七间盖四位,以待余环卫官。不得别官指占。」
干道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恩平郡王璩所府第恩:原作「思」,据《宋史》卷三○《高宗纪》七改。下同。,令与见今提举衙两易。令绍兴府将
新换提举衙如法添修排办,应副恩平郡王璩居住。」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知临安府王炎奏:「欲乞将怀远驿地基创行盖造廨舍五所,专充台谏官住屋,不许指占。」从之。
四年三月十三日,诏:「礼物局如将来空闲,令周淙将上件屋宇同嗣濮王见住宅子,一并拨赐濮王士輵久远居住,仍量行修葺。」
七年三月四日,诏令张松于建康府城内都统司空闲寨地六段内,拨一处盖屋一千间,充马军廨舍。
淳熙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修葺六部架阁库屋,其主管官员居止,令就库侧充换廨舍,使朝夕便于检校,以防文书 失。从吏部尚书周必大请也。
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大庆观巷内枢密院充故皇子魏王府第,其枢密知院府第以朝天门里天庆观西先拨赐李显忠宅。
五月十一日,诏临安府修盖大理寺评事廨宇,以刑部尚书谢廓然言:「狱情贵乎严(蜜)[密],评事散居于外,乞以本寺空地创廨宇。」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一日,诏广西路提刑移司郁林州,起造廨舍,合(月)[用]钱令转运司应副五千贯。先是,本路提刑徐诩奏,(木)[本]司旧置容州,移郁林州。得旨令安抚使刘焞、运判梁安世同共相度以闻。故有是命。
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诏临安府于大理寺修盖治狱正丞廨舍,从臣僚请也。
九年二月二日,诏大理寺于本寺内修盖断刑官廨舍。以大理卿潘景珪言,乞将本寺空地自行盖造,
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三月六日,诏大理司直、寺簿并就寺居止。仍令临安府于仁和县后花园内空地,盖造廨宇两所。
绍熙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兼知临安府潘景珪言:「本府籍定百官廨宇,其来久矣。向者帅臣尝有申请,分而为三,侍从两省官为一等,卿监、郎官、省官为一等,寺监(承)[丞]簿以下为一等。比年以来,迁易无常,因而殽杂。乞将本府廨舍依旧分为三等,自今后遇空闲,若元系侍从、两省官及台属廨舍,并行存留,以俟朝廷除擢,应副居止。」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第 宅
第宅
太祖建隆四年五月,荆南节度使高继冲之诸父兄高保绅以下九人来朝,各赐宅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