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四十一

宋会要辑稿卷二百四十一

七年八月五日,诏令于丽正门里东壁慢道上修盖太子宫门一座,所属委官计料,如法修盖。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修内司自干道元年四月至今将及七年,造纳过军器一百五十三万余件,并各精致。提举官赵志忠特与转景福殿使,提辖官特与转行两官,干办官二员各(时)[特]转行一官,使臣六人各减三年磨勘。」

九年闰正月九日,临安府少尹莫蒙言:「得旨,后殿门系驾出门户,其屋宇低小,逍遥子入出妨碍。」诏令工部日下委官计会修内司,照辇院合用高低丈赤相视计料,重别修盖。

淳熙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皇城司差拨识字黄院子八人,专充修内提辖司实占巡视使唤。遇有修造,随工匠去处关入,巡视稽察。割移名粮,就本司历内帮勘。如有多病癃老、不堪祗应之人,依本司兵匠例,与带旧请养老。日后遇阙,依此差填。」

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修内司提辖兼临安府、两浙转运司承受张思温降一官,今后提辖修内司不得兼承受临安府并运司职事。先是,思温提辖修内司,承受临安府、两浙转运司职事,干涉因缘为奸。正月内,指挥付临安府,将朱五、孙 、王烨根勘,为造屋侵街,有违约束,逐项疏凿。数内朱五系百姓,租赁李珪

房廊居住。其李珪见系承节郎,王烨见任忠训郎,孙 见权左一厢都监。除孙 罚俸两月外,余人各追赏钱三百贯。仍依思恭约束,以奏授思温,取旨各降一官。方施行之初,都人皆以为中旨,既而体访,悉由思温挟私报雠,直以己意付之,有司奉行,视同内降。又侵占吴山伍子胥庙基,并取庙后天申节及大礼等法物库,拆毁展辟周围为堂室园池,甃砌则盗用官 忌,般运则私役部曲,为察官所纠,故有是命。

八月十九日,诏入内内侍省合同凭由司出给合同凭由前去封桩库,取会子二万五千贯文,充修内司制造点纲凿子神劲弩箭一百万只第四料工物钱使用。

十三年闰七月十三日,诏:「修内司工匠人兵,临安府不系拣中禁军,今后遇有逃亡事故,未得收填。月具人数,申三省枢密院。」

十五年九月十八日,诏德寿宫雄武兵级等,并拨归修内司。

十月十二日,诏:「修盖皇太后殿阙工役人,其德寿宫先降付步军司雄武兵级二百一十五人,并依旧拨归修内司。」

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自干道以后创置修内司等处兼安抚司、转运司准备差遣人,元非旧例,可并罢,今后更不差人。」

二月十日,枢密院言:「提举修内司承受邓申,本司额管潜火雄武七百人,内事故九人外,近承重华宫指挥,于修内司差拨雄武兵级二百二十六人过宫祗应。所有退下并事故潜火名阙共二百

三十五人,已于今年二月内将德寿宫元拨到雄武兵级内充填上件名阙了当。其逐人合得潜火食钱,报所属改正,依例帮勘。今后遇阙,于见在下司不系潜火人内准此拨填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东西八作司〕

〔东西八作司〕

【宋会要】

东西八作司,旧分两使,止一司。太平兴国二年,分两司。景德四年,并一司,监官通掌。天圣元年,始分置官局,东司在安仁坊,西司在安定坊。勾当官各三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其八作曰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井作。又有广备指挥,主城之事。总二十一作,曰大木作、锯匠作、小木作、皮作、大炉作、小炉作、麻作、石作、砖作、泥作、井作、赤白作、桶作、瓦作、竹作、猛火油作、钉铰作、火药作、金火作、青窑作、窟子作。二坊领杂役广备四指挥、工匠三指挥。

真宗景德四年六月,三司提举司请以东西八作司、街道司并为东西八作一司,选差使臣勾当。真宗曰:「工作甚众,事任非轻,若此并合,恐将来不济,又却改更。宜令三司将逐日勾当事件相度,须久远通济,即可所奏。」十月,诏:「八作司兵士功役,今后墙贡师木杴堑模并支系官动使,勿令敛掠置买。」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自今八作司凡有营造,并先定地图,然后兴工,不得随时改革。若有不便改作者,皆须奏裁。」先是,遣使修吴国长公主院,使人互执所见,屡有改易,劳费颇甚。帝闻之,令劾罪而条约之。

三年二月,诏:「八作司见管押司官、前后行曹司等,自今不得抽差,及割名粮隶它处。」

四年八月,诏:「八作司官拣谙会书筭、勾

当得事殿侍十人,分擘应副监修。如不足,即旋于殿前司抽取。若一月内修及五十间,支食直钱三千;只添修及五十间,即支一千五百。各置功课历,每日抄上,赴提点修造官通押。候三年勾当无不了,下三司比较磨勘申奏,与改转酬奖。」

五年九月,诏:「抽差殿侍在八作司监修勾当,合给食直钱者,若填迭道路、修殿宇楼台难计功料者,亦令比类支给。」

六年二月,诏:「八作司制造竹作家事,收到竹白、竹梢,每斤估钱六分,令货市,充公使之费。」

四月,诏:「八作司父兄子弟会作艺者,听相承于本司射粮充工匠,仍许取便同居。若差出向外监修,只将带逐色作头往彼,不得更抽工匠。自外抽来役兵,有疾患者,速差医官治疗。」

七年三月,八作司言:「当司先差殿侍五十人,分监在京修造,率多旷慢。望委本司按罪笞责。」帝曰:「殿侍缘系诸班,本司区断,事理非便。自今如小有过犯,取状戒约放免。若初犯情理难恕,及再犯者奏裁。」

四月,八作司言:「本司工匠,自今应将带出外,望不定名抽取,免(今)[令]侥幸妨役。」从之。

六月,诏:「八作司指挥使差当直兵士二人,员僚一人,于 役杂役指挥内抽差。逐季一替,不得影占工匠。」十月,诏:「八作司诸处修造,先差人员检计,据合销工匠作分,逐旋差那应副,不得一并抽占人数。」

九年七月,诏八作司:应在京修造,自八月朔悉权罢之。以郊礼在近,供亿繁多故也。

仁宗

天圣元年正月,勾当八作司田承说言:「本司所辖广备兵士及八作司长行,内有善工艺匠人,多本司监官占充当直。欲乞自今后,监官当直兵士依数下步军司,于借事六军内差破,更不得就本司辖下抽差。」从之。

二月,三司言:「虎翼水军昨营房雨浸,踏移高阜,其旧房屋六百五十间,合拆材植砖瓦四十一万,称准本司札子六十五道,取射支使。切缘在京修造,三司并依八作检计到合使物料应副,其八作司又将别窠名官物直拨支使,提点修造司无凭关防。欲乞今后应系修造所使物料,须计料申省,拨支下数,请领供使。其合纳物色,并令入纳,不得直取射支使。如违,官吏科违制之罪。」从之。

三月,诏:「自今应陈乞及传宣修盖,并须下三司检计合销人功材料数支。候见三司文字,方得支付。」时仁宗宣谕宫中:「近逐急修屋,多内臣直传宣诸处,不由三司勘会,大破工料,采木之处山谷渐深。宜与约束,勿令枉费。」故有此诏。

五月,田承说言:「本司修造四百三十余处,累年不结绝,监修人员请出官物,破耗侵欺。今点检到殿侍苏玉等一十人,并盗官物逃走。检会元并两司为一之时,计有左右厢桥道提点、堤河城壕街渠都大管勾修造,窠坐兵士凡六处,监官十六人,以为冗食,便以三人代其勾当。监官元食钱不过三五千,今五人月请钱百千;殿侍八十四人,月百二十六千。更有非时差三司大

将、军将、使臣,添给衣服。若比未并合之时,备见亏官太甚。每检计提点,并无新收旧管官物已支见在文帐。欲乞将东、西两司却分管勾,每司只差诸司使、副使或合门祗候一员,内臣一员,添支钱十五千,日轮一员在司点检文字,一员诸处点检修盖。请到官物,别置历,具日逐提点次第,同共佥押,逐月具修盖已未功课上三司。所有殿侍八十四人,乞催促了当,覆检讫,逐旋归班。」事下三司,与提举司定夺经久利害以闻。(二)[三]司言:「承说所乞分为二司,今若每旬只差二员,亦恐管勾不逮。今请分为两司,以正阳门、景龙门直南北为界。每司选差监官三员,内二员诸司使副或合门祗应,一员内臣,逐月添支钱十三千。疾患差出,即权差官,每日一员在司点检,二员出外催促。逐司置历,具巡历催促过去处,抄上签押,每月终申三司,更令比较举行。如监官弛慢,信纵拖延,及致欺盗,从三司申奏勘罪,重寘于法。又所请诸军营,只令指挥使点检,所(责)[贵]监修人员畏惧,不与匠人盗官物。如出军营,即殿前马步军司差人点检。军营班直,更令本军军厢主、都虞候点检催促。今详所请,未穷弊源。只如诸军营房一指挥,各及五七百间,近年凡乞添修,并以全指挥计料,或小可垫漏,一齐拆修翻盖。今请应诸军班营房、廨宇损垫,合行添修,先令指挥使等躬亲阅视,诣实保明,状上殿前马步军、军头司;库务司

库务仓场、坊院园苑舍屋等处,即令本库务监专人员具诣实状,上提举库务仓场司;应骐骥院、马监、亲从亲事营、院子营等处,即令本处监专人员具诣实状,上 牧、皇城司;应寺院宫观除不系官修殿院外,其合官修者,即本寺纲维具诣实状,上僧道录寺务司,点检保明,上开封府;应南宫北宅,即本宅勾当使臣具诣实状,上管勾司宅所。并逐处委不干碍官覆行点检,具无虚诳状,上本司,移牒三司检修。应内侍诸班院,自来逐人直申三司。今后如合系官修舍屋廨宇,即令本班勾当使臣相度,具结罪状,上本属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再行勘会,如得诣实,即牒三司检修。仍下八作司,今后应检计去处,须监官躬亲部押诸作点检修盖。如有堪好者夹带在内,即检举劾罪;若修未久便有不堪,即鞫治元监官作匠。其检计文帐,三司点检却有大计料者,申勘奏科罚,并以违制论。先是,修盖舍屋,每闻在处多不牢固。今缘添差监官点检,须要牢固。仍令各司将见修三五间舍屋以所破功料,须委监修相度日用功力,计定功限,永为定式。今后所修舍屋、桥道,旧条若修后一年垫陷陷:原作「限」,据下文改。,元修都料作头定罪,止杖一百,二年内减一等;未满三年,又减一等,监修者又减一等。如岁月未久,具名闻奏严断。虽差出改转,及经赦恩,亦仰根逐,劾罪以闻。今差监官点检催促,须是尽料修盖,久远牢壮。今后应修

盖舍屋、桥道等才了,书写记号板讫,如修后未五年垫陷,并以前条年分下逐年递减一等断遣,遇赦不原。又旧来一司管勾,故多积压拖延。今八作司每至年终,将一年印历内应修造去处间架已未数,及催过功役有无剩役减料,状上三司,将两司修造去处比并。如剩功有余减,理为劳绩;若全然旷职,举奏勘责,冲替归班,降等差遣。又八作司诸处修盖,各量事差拨兵匠。今后须具已修未了,及全然未修处,以元检计日月,(俟)[挨]排资次,置簿拘管, 日了当。除传宣紧急及营房外,并以三司帖到司月日依次置簿,抄上结绝。须一处毕手,方拨以次。如官吏一事有违,并以违制论。应公主郡县主宅,自来合系官修者,如厅堂、舍屋等损垫,合行添修,即勾当使臣相度,具结罪画图进呈。依得旨,即下入内内侍省,差内臣管勾修盖,方计间数。其勾当使臣,并乞依上奏,不以实条断罪。候修盖了,具料例帐上三司,别差内臣点检保明,申三司。又据所奏,乞依旧差使臣、三司军大将监修。二十间已下,只差本处人员监官监修点检。二十间已上至一二百间,差三司大将、军将;二百间已上,差使臣。三司检会淳化四年闰十月诏,监修舍屋,若数不多,只委监官专副,计料添修。大中祥符四年九月诏,又令拣抽殿侍应副监修,不足,即于殿前司抽取。九年五月,诏:『八作司监修殿侍,每人主处三五处,令

每人专监一处,仍从三司给与印纸历子抄上。候三年满,别无违碍,官吏保明申奏。第一等与班行,第二等与三班差使,第三等与外江押运。』天禧二年正月,枢密院札子:在京监修依殿侍例,每月支食直钱一千五百,守冻申功不支。如监五十间,相如食直钱三千。今详承说所定间,同其二十间已上至一二百间,差大将、军将监修。伏缘间例数多,材料不少。今除将军班在营者依旧例人员监修外,更不差殿行。二十间已下,及泥饰甃砌,只委本处监官人员管勾,更不差军大将。如无监官人员,即合近便监管使臣相兼管勾。二十间已上至百间,差三司军大将,三年一替。至满日,八作司磨勘,如无员阙,保明申奏。若三年都修五百间之上,与转一资;三百间已上至五百间,与第一等优轻差遣;一百间已上至三百间,与第二等优轻差遣。若稍有过犯,拖延偷减,劾罪施行外,送冲衙,与第一等重难差遣。百间,于三班差借奉职殿直。监修了日,八作司磨勘,无偷盗少欠,不依得元限了当百间已上至三百间,与免短使,依例在程差遣;三百间已上,不计多少,与免短使,合入远者,与近地,合入近者,与家便。如信纵偷减,不依功科,即劾罪申奏,与小可边远差使。所有军大将食钱,依殿侍例,修造月支五百。如一月内修及五间,及支三十。使臣修造月日支二年,如一月修及五十间,亦支四千。其八

作司北营使,令东八作司监官居,仍于右厢内踏逐空闲廨宇,充西八作司监官居。所有见今监修四百五十三处,三司近奏差内殿崇班李知常、合门祗候杜敏管勾提点,催促立限津般退材,攒造文帐上三司。若是南郊大礼,即令两司共同祗应。」并从之。遂令两司监官各三员,东司差崇仪副使田承说、礼宾副使张承渥、内殿崇班石惟清,西司差礼宾副使李德明、内殿崇班王中立、合门祗应张士宁。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一日,诏:「近分东西八作司为两司,各定差监官三人。内有疾患差出,并权差监官。」

康定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言:「昨差内臣二人,以司乘舆出入除道。近胥吏掠取民钱,已行科断。乞依旧止令东西八作司管勾。每遇乘舆出,令所差使臣实时关报八作司及左右军巡院祗应除道。」从之。

嘉佑七年十月,三司言:「乞应系修造,监修官吏如要兵匠人数,并须申三司乞差,不得直具申奏,或申中书、枢密院。如违,所乞事理更不施行,官吏并从三司劾罪,官员使臣具案以闻,乞行朝典。」从之。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六日,三司言:「东西八作司使臣各一员,大使臣各二员,内朝臣已系三司举外,大使臣不系三司举。并二年一替,满日无遗阙,与指射差遣。乞依朝臣例,委本司保举,仍乞更不差内臣勾富。」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三司言:「东西八作司监官

旧六员,顷因霖雨,添差使臣八员。省司既已编排紧慢,(今)[令]作番次修造,则以自八作司正监官六员,准备专大将二十员,提点修造司官二员分巡勾当。上件使臣,欲乞两司各留二员,余并废罢。如后有大段修造,即自临时奏乞,下三班院选差。所有两司依条帮各轮一员在司外,余各二员,逐日躬亲提点,催督修造,及诸处检计。仍今后五日一次,具已未修间数投过。及未了工,限单状申省,以凭点检行遣。其点检司官二员,亦令逐日躬亲提点催促。如稍违慢,勘奏,乞行朝典。」从之。

十月二日,以修感慈塔都计料杨琰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充八作司指挥使。初,八作司度修感慈塔用工三十四万六千八百六十,琰度减十八。至是毕功,上以其材可用,故命之。

四年十一月二日,诏选差诸会修造臣六员,勾当东西八作司,不得差兼他处职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提点修造司〕

〔提点修造司〕

【宋会要】

提点修造司,旧在普惠坊,后徙显仁坊。掌督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太平兴国七年置,淳化三年分左右厢,隶东西八作司。五年,复析置,以诸司使及内侍二人提举。

太宗淳化四年闰十月,诏:「提点修造司自今在京监修屋舍,若间数不多,不须差人去处,只委本处监官专副等计料添修。」

仁宗干兴元年四月,三司言:「提点修造司申,去年十二月诸处修造文帐,省司点检,有二千六百七十八处。内四百三十四处已修去,供破料文帐二千一百五十四处。见修造处,盖是兵匠拖延,切藉催促,方获办事。缘本司使臣兼提点在京诸仓场并四排岸下 公事,不得专一催促点检。欲乞特差合门祗候及内臣共二员,专管勾一司事。」从之。

至和元年九月,诏:「比闻差官缮修京师官舍,其初多广计功料,既而指羡余以邀赏,故所修不得完久。自今须实计功料,申三司。如七年内损隳者,其监修官吏、工匠并劾罪以闻。」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五日,命成都府路转运使王举元都大提举在京修造。英宗以近岁京师屋多,不至坚固,至是因水灾当完理,命选强干之臣,置局督察,故自成都召举元委之。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罢提点修造司。所有应系修造公事,并只

令三司点检修造所(营)[管]勾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都水监〕 〔沟河司〕

〔都水监〕

〔沟河司〕卷首原批:「寄案:徐辑《永乐大典》本《会要》阙都水监,其属官见此。」

【宋会要】

沟河司,天圣四年,合门祗候、府界提点公事张君平擘画置司,仍专差官一员,与府界提点官同共管勾府界并南京、宿、亳等州军沟洫、河道。至宝元二年省罢,只令随处官员、令、佐等与府界提点司并转运司各认地分管勾。掌每年开淘沟河,人夫、兵士、功料不定。

熙宁九年五月十七日,诏罢开封府界沟河司。以开浚河道已成,故省专官,而隶都水提举焉。余见排岸催纲司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都水监〕 街道司

街道司

【宋会要】

街道司,掌治京师道路,以奉乘舆出入。勾当官二员,以大使臣或三班使臣领之。

仁宗嘉佑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管勾街道司公事寇利亨言:「乞招置兵士五百人,充街道司指挥功役。更不立等杖,委本司招置少壮堪充功役之人。所有请受例物,乞行支给。」诏置五百人为额,立充街道指挥。例物每人交钱二千,青衫子一领,请受即依保节例支给。仍不许宣借及诸处抽差,并本司官员当直。余从之。

英宗治平三年七月九日,都水监言:「除街道司事,只令申监依条例施行外,若街道并渠壕、河道等事,但系干百姓,合行检量定夺去处,令监司委街道司及本监指使,并移牒开封府,差曹官同共检量,定夺利害,连书申监。如百姓合有罪犯,牒送开封

府断决。若干人众及词未明事理,乞本监那同判监已下一员,计会开封府那推官同共定夺施行。不得差委街道司监官管勾定夺诸般公事,并不得承受行遣。」从之。

神宗熙宁五年正月四日,都水监言:「今勘会,将作监准敕,东西八作司更不管勾街道,只委街道司一面管勾。如本司阙人,即令申都水监,权下有处抽差。勘会每遇车驾行幸并人使到阙,自来系东西八作司各差三二百人,与街道司兵士同共打并街道。兼街道司自前曾于装卸东窑务、步军司宣效六军差兵士同共功役,今街道司阙人,看详其装卸东窑务各有重役,难差拨外,乞今后只于步军司宣 六军共差四百人。候见本司文移勾抽,即依所定人数差拨往彼「拨」下原重「外,乞今后只于步军司 六军共差四百人候见本司文移即依所定人数差拨」一段文字,径删。。才候了日,画时发遣。」诏:「今后如遇打并街道,祗应委的阙人,即得移文步军司,权暂抽差。不得将小可功役妄行关牒。仍下步军司,才候逐次打并街道了日,立便抽栏。」以上《宋朝会要》、《续会要》附都水监,中兴以后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司天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司天监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三月,召司天台学生郑昭晏、石昌裔、徐旦、史序、束守吉等五人试于殿前,并授司天台主簿。

八年三月,命判国子监陈鄂权〔司〕天台事(台事)。

端拱元年九月,以秋官正苗守信为太子中允、判司天监,以监丞丁文景为冬官正副之,以判司天监、太常博士马韶为德安州应城县令,以同判监春官正楚芝兰为蔡州遂平县令。

至道元年十一月,以殿中丞、同判司天监苗守信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立于本品之下。

十一月十八日,诏司天监五官正磨勘,非次(至)改官至殿中丞(正)[止],以后只加检校官。

二年九月,以直秘阁、崇文院检讨杜镐,直史馆、判三司勾院曾致尧,秘阁校理戚纶同共条贯司天台职及诸色人。先是,致尧考试凡百有六人,命止取五人,故复命同议优劣。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职官学生诸色人,自今不得出入臣庶家课算休咎,传写细行星历及诸般阴阳文字。如违,并当严断。许人陈告,厚与酬奖。其学生已下令三人为一保,互相觉察。同保有犯,连坐之。保内陈告,亦与酬奖。」

八月,诏:「司天监官求试亲属本业,须南郊庆泽,方得以闻。」

二年六月,诏曰:「灵台列职,历代选能,宜设等差,用伸甄别。今后司天监考试合格人,详比优劣,赐监生及出身。其历筭学所赐出身,素来优异,须本业该熟,方应兹选。宜委本监精加考较其所试通否,保明以闻。其所试监生及出身人,候三年祗应,本业增广,别无违阙,则取旨。所置监生,仍在学生之上,月终俸缗。」

八月三日,诏:「司天知星与气朔三式、《周易》等学,各专其业,承前有事,都令集议,列名虽众,于理无益。自今后皆据所习艺业,同共定议。仍令常勤学业,务在精通。」

二十三日,谕枢密院曰:「河朔屯军处所差占候司天官,访(问)[闻]每先与州县官议奏闻事。今后每有占候,如合令边臣知者,即实封申报。如所占不在地分,合申奏者,即实封以闻。此外更不得别有供报。」

四年六月,以进士祝庶几为司天灵台郎。庶几苏州人,累赴乡举,不中第。颇通象纬之学,至是求试所习,故有是命。

九月,司天监言:「殿前刻漏报时鸡唱,唐朝旧皆有词。朱梁以来,因而废弃。今止唱《和音歌》,望特诏别制新词习唱。自今每大礼,御殿登楼,入合内宴,昼改时、夜改更,则用之;常时改刻改点,则不用。」诏付两制详定。学士晁迥等言:「按《周礼》有鸡人之职,始惟呼旦,取象司晨。此有经据,实可收采。其所进鸡唱旧词,已加详正,望付本监习用。」从之。

十一月,以益州习天文人杨 为司天灵台郎。时巡抚使闻其艺,荐之,召赴司天监,试历术而命焉。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

司天冬官正韩显符造铜候仪成,诏显符选学生中可教者,传授其业。

九月,诏司天监官丁忧仍不持服,自今仰本监具名以闻。

五年八月,诏:「今后仓场库务门,令司天监差官轮次具名申中书。若差押衣袄者,当一次差遣。」

七年七月,诏:「司天学生不得更注外官。其本监职官出官者,不得带阴阳天文书出外。学生如陈本业阴阳星辰历筭,并不得直进文状,须经本监委判监官看详,实有艺业,即具状以闻,当差官看验。若事该天象,别有异见,即许实封以闻。如开封不是天象文字,以违制坐之。」

八月,诏:「司天监先差职官二员,于锺鼓楼下专掌漏刻时辰,每月支食钱三千。自今须昼夜轮一员在楼下,专管时辰,不得差互。」

天禧三年二月,诏司天监具析保章(政)[正]、灵台郎、主簿转(管)[官]年月,及自来有无过犯以闻。

干兴元年仁宗已即位,未改元。九月,司天监丞徐起等言:「御楼及登宝位两次覃恩,乞依京朝官例改转。」诏罢之,仍告示:「今后司天监及诸伎术官等,并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如)[加]阶转官。」盖抑杂类而别流品也。

十二月,诏:「今后司天监五官正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先是,中官正杜贻范、丁慎言皆依京朝官例监当库务,至是罢之。

天圣元年五月,礼院言:「司天监选四季祠祭画日,先上礼仪院呈进,候降指挥,本监再具申奏,事涉繁紊。自今止委本监依例选定。」从之。

七月,权判司天监宋行古言:「于在监子弟内拣试有行止、无过犯、年十七已上,约四十二人,并补守阙。候三年有阙,补正名。」从之。

三年九月,诏司天监自今后每详定公事,须依经据,不得临时旋有移改,仍取知委状以闻。时有妄陈灾异,互有异同者,故戒之。

五年三月,诏司天监:「近日多有闲人僧道于监中出入止宿,私习干象。又街市小术之人,妄谈天道灾祥,动惑人民。令开封府密切捉捕,严行止绝。」

景佑元年五月一日,新授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言:「窃见司天监所置官属,所以观习天文,占候风气。今访闻日官之辈,不思慎密,乞严行戒励。」仁宗令下提举司天监官取戒励,今后不得漏泄军令文状。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司天监主簿元轸累言星变,虑兵寇在河东分野,乞设警备,因其自陈,迁司天监丞。

(定康)[康定]二年十二月二日,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杨惟德以灾异有中,及修定万年历成,诏除司天少监。

庆历五年六月一日,诏司天监保章正至五官正,自今听十年一迁官。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司天监天文筭术官,自今毋得出入臣僚之家。景德初已有此诏。

二年正月,以威武军节度推官刘抃为司天监丞,以判流内铨贾黯言其「多挟阴阳卜术,以游权贵之门」也。抃累自

求免,许之。

嘉佑五年七月,权判司天监周琮言:「正月一日,大流星出毕昴,色如火,宜备胡虏。」后以交趾寇广南,为预言之应,诏:「琮本言胡虏,今盗起南方,即非验。自今无得妄引灾福,侥求恩泽。」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诏:「司天监官自今不差监诸仓门。监丞已下,月俸皆给见钱。常以九员给事河东等路总管及麟府军马,二岁一代。又岁差一员,押赐衣袄。」

十月,马军副都指挥使贾逵言:请三路经略司司天监官不得与诸色祗应人往还。诏并令逐处发遣赴阙,与在京差遣。

十二月,诏:「今后司天监差大两省一员提举,仍下提举所取索前后条贯,看详遵守。内有未便事,即具奏请。凡系占候公事,各令属官依久例自奏外,其余公事,并取提举指挥。应五官正已上,许升厅参见;监丞已下,并令庭参。月给食钱十千,合用印令铸造。」

又太史局旧名司天监,元丰官制行,改今名。《两朝国史志》:司天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监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以上充。礼生五人,历生一人五人、一人:《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作「四人」、「四人」。。丞、主簿及五官正以下,皆守其职。掌察天文祥异、锺 刻漏、写造历书、供诸坛祀祭告神名位版、画日。天文院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以白于监。测验注记二人,刻择官八人。监生无定员,押更十五人,学生三十人。锺鼓院掌锺鼓刻漏、进牌之事,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神宗正史 职官志》:太史局掌占天文及风云气候,祭祀,冠婚丧葬,则择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而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二人为判及同判局。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选,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锺鼓院、测验浑仪刻漏所、印历所,皆主占验历法。

熙宁二年二月,提举司天监司马光言:「前代以来,流星或如杯斗,或有光烛地,或有声如雷,动人耳目者,方记于文馆,以为灾异。宋朝旧制,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天文院、测验浑仪所每夜专差学生数人,台立四面,瞻望流星,逐次以闻,及关报史馆。缘流星每夜有之,不可胜数,本不系国家休咎。虽令瞻望,岂又能尽记 虚费人工,别无所益。况测验浑仪近置刻漏,及专用浑仪考察七政,以课诸历 密,委实无暇更瞻望流星云气。欲乞今后流星云气迹状或异,及于占书有占验者,委两天文院具休咎以闻。迹状关报史馆外,其测验浑仪所更不令瞻望流星云气。」从之。

六月,提举所言:「乞今后应司天监官员、监生、学生诸色人等,除有朝廷指挥,或本监差遣外,并不得擅入皇亲宫院,其皇亲亦不得擅勾唤。如违,并当严断。若犯别条刑名者,自从

重法。」从之。

闰十一月十七日,诏提举所:「今后每岁春秋,委提举官与判监及测验官夜于浑仪台上指问逐人在天星宿。若问士不识五以上者,降充额外学生。今后每遇两天文院及浑仪所正名学生有阙,先于额外监生、学生内拣试。点识周天星座取及八分以上最精熟者,不以上名下次补充。其因过犯降充在额外者,若经三年以上,别无过犯,并许拣试。其因疾患,及不识天星,降在额外者,若经一年以上,所患痊愈及习识精熟者,亦许拣试。若额外监生、学生无可拣选,许于守阙学生内依此拣试,补充逐处正名学生。仍候补入两月以上祗应,本属官员保明,方支本处请给。若自补充二处正色以后,五周年以上,习筭天文三或经书精熟,许乞试,试中补充监生,仍旧秪应。其取经试中在天星宿者,不许应天文科。应翰林天文院并锺鼓院学生阙人,并须以本监依子孙补充习。曾两犯私罪者,亦不得补充。若已在翰林天文院并锺鼓院,今后两犯私罪,并勒出,于本监额外收管。今后节级虽年限满,别无私罪,元不得试中三科者,并试量试一科艺业,十道内及四道以上者,方得转充保章正,仍在逐年本科额内。不中者,更候一周年已上,再许就试。」

熙宁三年十二月,诏:「司天监每有占候,须依经,具吉凶以闻。如隐情不言善恶,有人驳难,蒙昧朝廷,判监已下并(刻)[劾]罪以闻。」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民间毋得私印造历日,令司天监选官,官自印卖。其所得之息,均给在监官属。」以近罢差本监官在京库务及仓场监门也。

元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司天监所言:「先被旨意,应馆阁所藏及私家所有阴阳之书,并录本校定,置库收掌。今编成七百一十九卷,乞上殿进呈。」从之。

三年二月十一日,诏:「自今岁降大小历本,付川、广、福建、江淛、荆湖路转运司印卖,不得抑配。其钱岁终市轻赍物,附纲送历日所。余路听商人指定路分卖。」

六月十三日,诏:权判司天监丁洵、权同主管司天监周琮各补一子若孙充额外学生。洵二十九年不磨勘,琮领监事二十六年,未常为子孙乞恩,故皆及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翰林侍读学士、朝奉大夫、知审官东院钱藻兼提举司天监。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司天监历筭、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并减罢。以冬官正王赓言:因减罢司天监官监仓草场门,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职事无补故也。

六年七月十八日,太史局保章正冯士安等言:「大内南景灵宫建神御殿,西创尚书省,缘大内为阳宅,景灵宫为阴宅,依经,刑在西方,祸在南方,福在北方,德在东方。二宅经犯北则报南,修东则治西。今犯刑祸,宜急治东北则吉。」诏送秘书省,(勤)[勒]太史局众官定士安等所言

修造及私宅法。既而本局官言:「今国家建神御殿、尚书省,经国体、相地宜、择时日而后治功,其报治法不可用。」诏士安各降一资。

徽宗崇宁四年十二月五日,〔诏〕:太史局瞻望学生并锺鼓院、翰林天文局浮漏下学士、工匠等,自今后年及七十,并六十岁以上眼昏脚疾之人,并与带旧请给额外养老收管。」

政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居注李弥逊奏:「太史局天文院、崇文台浑仪所隶秘书省。今后颁朔布政,既建府设官,则太史局等处虑合拨定明堂颁朔布政府,庶几体统相成,治以类举。」从之。

宣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奉大夫、提举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魏伯修奏:「圣朝建官设局,阴阳经书,着于太史,(过)[遇]有选卜,必有避国帝拘忌之日。如甲日为受气,庚日、辛日 姓,乙未火墓,乙丑小墓等日,皆不可用。非特国家,至于士庶,亦从五姓名推五行而避之。况今礼乐法度,加惠四方,车书混同,华英共贯,独阴阳考卜之法,未及天下,致太史经书内禁忌之日,公然选用。天下之地,莫非王土,岂容中外有别乎 伏乞立法,应官司考卜,遇甲、庚、辛及乙未、乙丑日,具饮应选之日,委本局开具,依此添入。不许选用,着于甲令,颁之天下。」取到太史局状:「契勘应本路州军并是国家事,凡用日时,随其事宜,合行选择,回避皇帝年命及国音 姓、受气、大小墓无妨碍外,其余方可随事选择所宜所忌用事吉日。」从之。

九月,诏太史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太史局周彤奏:「乞今后应诸路转运司每年收到历日净利钱,并限次年四月一日已前依条起发上京,送纳尽绝。如违,令本路转运司取索点检,究治施行。」诏违限如上供法。

靖康元年七月十七日,诏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官司踏逐,指名抽差。虽被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太史局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太阳、太阴、五星缠度凌犯,或非泛星云气候等,所主休咎灾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奏闻。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二月二日,诏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后除奏报御前外,并不许报诸处。

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院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补填见阙。到局依条合得例物,令行在左藏库等处限一日支给。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却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候回銮日依旧试补。」

三年三月二日,诏:「《纪元历经》等文字,如人户收到并习学之家,特与放罪,赴行在太史局送

纳,当议优与推恩。」行在太史局言:合要《纪元历经本立成》二册,《宣明历经本立成》二册,《崇天历经本立成》二册,《太衍历经本立成》二册,《大宋天文书》并目录一十六册,《景佑干象占》三十册,《乙巳占》一十册,《乙巳略例》一十二册,《古今通占》三十册,图一本,《六壬遁甲太一》一十三册,《天文总论》一十二册,《握掌占》一十册,《风角集》二册,《地理新书》一十册,《四季万年历》四册,编造下来年庚戌岁颁赐兵民《庶历本草降》六册,《运气纂》一册,《洪范政鉴》一十三册,《祥累》三册。故有是命。

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吴师颜、郭中泰、吕璨自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止宿,祇备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三月十八日,诏:「《干象通鉴》与旧书参用差讹,并依经改正。」太史局言:「准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邵谔付下天文官吴师颜等奏:『臣等承御前降到《干象通鉴》一百卷,谨校勘到差讹去处,略举数事,开具下项:一,镇星居心,本是大人有喜,却作有忧。一,镇星犯房,本是兵忧,却作近庆。一,岁星占内漏南方之宿所主一周天星座内虎贲一占。一、军南门星,合为奎宿度内,却作娄宿度内,并杂坐星入宿,度数并差。一、月占内大缩(子)[字],却作大漏字。一,右旗本是九星,却作十星。一、二星合后漏彗孛二占。一,太尊虎贲军门,并是黄星,进贤系黑星,并作赤星。一,晋元帝应验王敦举兵逼京师,本是祸及忠贤,却作福字。』已上开具外,其余即与本局见行《干象占书》所主灾福颇同,所定是实。」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西安进士陈元助制造到刻漏一座,已送尚书省。元助男特令太史局量试,补充额内局生,依条支破请给。」从宰臣吕颐浩请也。

七月四日,诏:「太史局生李继宗、宋公庠、赵祺为演求《纪元》立成法,推步气朔七政,可以颁朔,特并补保章正,差充太史局同知筭造。」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历日,须管于十月上旬颁降了当。仍以四本作两次入递,其卖到钱赴行在榷货务送纳。」提点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章杰言:「国家岁颁历日,以赐群臣,外暨监司郡守,唯岭外遐远,邮传稽壅,每岁赐历及降下历日样,常是春深方到,岁初数日,莫知晦朔之辨。」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历日所合书天文等事,令太史局依旧每月实封供申。」

九月十一日,诏太史局依旧每月具天文祥异实封供申中书门下后省。从起居郎曾统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并依本局试补子第旧法,许召募草泽投试。

十二月一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祇应,至是省之。

五年闰二月十日,诏:「太史局重造新历,布衣陈得一支破保义郎券一道,月给厨

食钱二十贯文。亲随一名,支破进武副尉券一道,日支食钱二百文。太史局判局轮过局一名,日支食钱五百文。筭造官每人各日支钱四百文。司辰局学生、人吏每人各于见今食钱上,每日贴支食钱三百文,并不理为名色次数。内陈得一并亲随,下户部出给券历,并本所合用攒造历书纸札油炭之类,并逐时聚议犒设。合用杂支钱,每月批勘钱一百贯文。」从秘书少监朱震请也。

九年五月六日,诏:「太史局礼生头名满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秘书省申明:「太史局礼生乞依翰林天文局、医官局人吏出职条法。礼部勘会,欲将太史局礼生补至头名及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下与指射差遣。 令所勘详元丰法,礼生系头名及三年,通入仕一十五年,补进义副尉。所攀天文医官局系前行满三年,通到局及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仍指射优轻差遣一次。又缘太史局与天文局系一般官司,兼天文局手分止是一名为额,易得出职,太史局却系六人为额,以礼历生(逅)[递]迁至头名,方许出职。虽无干照,其礼生亦令立定出职条法。」故有是命。

十年八月十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依本局所申,权行收试一次。候召募试补了当,如日后再有阙,即依自来试法。」先是,太史局言:「本局额外学生,权以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并依本局试补子弟旧法,召募草泽人投试。自降指挥,到今八年,外人惧见试法,兼请受微薄,无人投试。今来欲权召募草泽之人。历筭者,于《宣明》、《大衍》、《崇天》三经大历内能习一经气节一年。三式者,试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决断神将所主灾福。天文者,试验在天二十八宿,及质问天星。如试验得中,补额外学生,填旧额人数,庶得不致阙误。」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通见额,权以二十五人为额。仍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

十一月七日,诏四院司辰请给,令户部措置增添。户部看详,「今据粮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锺鼓院、浑仪刻漏所见管司辰等,所请不一。在京旧请并昨自车驾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钱二百一十文,月支赡家钱三贯文外,今欲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局〕生、玉漏学生,锺鼓院局学生,旧法学生每月增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钱二贯文。并于见请赡家钱内增添,并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同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人额依旧制。秘书少监秦 言:「额外学生,熙、丰旧法以五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权以十人为额,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

月二十七日,诏「太史局除子弟依条合行附试全经,仍许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补试一次」,从本局请也。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降赐历日,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依旧例申枢密院,降宣附局,入递颁赐在外知州、府、军、监及监司臣僚。军兴以来,久不举行,至是因广西漕臣李绍祖之请,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依法太史局额内学生内试填。其太史局添数不多,可(持)[特]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见阙权名祇应。依锺鼓院守阙权名学生例,添破请给,候试补到正人发遣。今后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判太史局,送吏部,与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阙礼生三名减罢。候额内有阙日,依名次拨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守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额。至是以裁吏额,故有是命。

五月(是)[四]日,诏:「太史局见管额外局学生,自今后遇有事故不赴及试充额内之人,所有退下名阙,从本局关报所属,开落名粮,更不招收试补。自后止遵依敕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为定数。若将来额外学生依额法有阙日,即依条试补施行。」从本局请也。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太史局官瞻视卤莽,奏彗星不见,各降一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初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太史局每人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人:疑误。,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赴德寿宫祇应。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诏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一官。以臣僚言近日天出变异,继宗不即奏闻,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天文局官王伯祚以天象之见,不即奏闻,缘臣僚奏陈,方始具奏,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周操请也。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局天文院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各十人,各减二人。额外局学生三十人,减六人。并以试补到司月日从下裁减。司历历生六人,减一人。行遣文字人吏礼历生四人,即无可减。」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太史局灵台郎杨觉民、祖世贤、李彦通、张仲该遇覃恩转官,合转直长,有碍本局试法。候试补直长了日收使。」

干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历日,(丞)[承]指挥下两浙转运司雕造讫,将板送秘书省印造,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外,板即无用。昨秘书省申请到将运司板送榷货务印造。乞(降)[除]去『臣』字,每本立价三百文出卖。专委提辖检察,不得盗印。」从之。

十一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契勘近得旨,令秘书省根究来(立)[年]己丑岁太阴九道宿度笺注御览诣实。本省累集太史局官赴省参考,各执己见,互有不同。伏见朝廷考定新旧历法,

曾差单时曾:原作「曾曾」,衍一「曾」字,径删。、礼部程大昌、李焘同往太史局测验,备知 密详悉。今欲兼差单时等三人,就御史台或本省同共监集局官参筭,早见诣实。」诏差单时、程大昌、李焘就御史台同共集局官参筭。

六年二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史局昨降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六年庚寅岁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七年辛卯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推筭。」诏更用干道历推筭(十)[一]年。

八月二十六日,礼部言:「亦准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八年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九年癸巳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书推筭。」诏更权用干道历推筭一年。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测验浑仪刻漏所

测验浑仪刻漏所

高宗绍兴二年九月七日,太史局令丁师仁等言:「依元降浑仪法式制造浑仪,所有《法要》九册,见在天文局权掌。欲乞关借,参照使用。」诏依,仍限一月制造了毕。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测验浑仪刻漏所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十;原无,据下《锺鼓院》条补。,分两番祇应,至是省之。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诏浑仪刻漏所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祇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额也。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所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十人,乞减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殿前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殿前司〕

【宋会要】

殿前司,掌殿前诸班诸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其属吏之名并如侍卫司,而都指挥使、都虞候三局吏人之数各有差降。《两朝国史志》: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候,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都指挥使司孔目官、勾押官、押司官、开拆官各一人,前行六人,后行十八人,通引官十一人;都虞候司勾押官一人,前行一人,后行一人,通引官一人;主管殿前司一员,都吏、副都吏、典史、副典史各一名,书吏六人,典书二十一人,副典书二十人,抄写四人。分掌事务:兵案,掌诸军班功赏、大教转资、内外转补、排连新旧行门拍试、换官等事差使。磨勘案,掌过茶殿侍年满出职,使人到阙差入驿殿侍,诸宫院下差抱笏殿侍,并磨勘奏补逐班祇应参班。仓案,关支诸军班应干请受,尚书省斋筵,并使人到阙差祗应人等。骑胄案,主管诸军班教阅,收支将校兵级鞍马,关请军兵军器并衣甲,请纳将校朱记。推案,勘鞫取会追呼诸军班诸般词状公事,差替诸处仓场库务巡防兵级等,收捉审验逃走人。兵法司检引条法,开拆

司收接词状,及诸处发到文字等。

太祖干德四年六月,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虎捷左右厢都虞候、权侍卫步军司公事王继勋为(步)[部]曲所讼,付中书鞠之。制授彰国军两使留后,罢兵权。以右金吾卫使杜审琼权知步军司公事。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诏:「殿前侍卫司自今孔目官已下有阙,不得擅自转及改名,并奏听朝旨。」先是,殿前司吏人无定制,只本司增移补置。至是真宗令都指挥使高琼等复位员数以闻,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诏殿前侍卫马步军典级不得求授外职。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殿前司东西班增置押班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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