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四十六
是月,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都知、延福宫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王守忠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两省都都知,国朝未尝除也,于是御史俞希孟乞今后更不除前后殿都都知,乃诏自守忠后更不差除。
十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者,毋得除。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自今内臣传宣,令先至都知司出札子,其被旨处仍覆奏之。」
二年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应人臣曾犯罪停降复得叙名职者,不许通计旧劳以规恩赏。
二十七日,内侍押班
武继隆言:「乞今后应系前、后两省内供奉官已下至内品等,如有授到诸(殷)[般]指射转官优等差遣,及朝廷与减守年代转官札子等,若或因为公事决配、勒停、降责者,自后却渐经赦恩叙复内侍省名职,更不得再将未犯罪已前所授文字陈乞使用,及内侍省不得施行。内有本非己过、因事缘坐累及者,不在此限。」从之。
嘉佑四年四月四日,臣僚上言:「乞今后应系宫禁阁分祗应内臣、诸色人等,不得请求嫔御乞批降指挥,侥幸恩泽。如实有劳 ,合该酬奖,即令经所属官司自陈,具状取旨施行。如违,令二府依旧条奏(刻)[劾],使臣特降名,诸色人并(凌)[决]配。」诏今后请求内降刑名,并依自前诏约施行。
五月十一日,诏「入内内侍省内臣 多,自今权住进养子入内」,从翰林学士韩绛之奏也。至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始有旨寿圣节、南郊许奏荐也。
六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选内臣年五十以上、无过犯者,勾当内中诸阁分。
五年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臣曾犯赃私罪勒停,虽经赦毋复隶入内省。
十一月六日,诏:「今后内臣更不得理大使臣资序,内勾当御药院特旨留者,候出外,据所留岁月比类优转。应已理者依已得指挥外,今后更不再与迁理资序。」
六年七月八日,入内内侍省言:「干元节合得食禄人,准庆历六年五月圣旨,收一十人为额,其诸班内品则无定数。请补入内内侍高品王日言
等四人各男一,并为入内黄门祗候高品;内品罗成宁等三人各男一,并为贴祗候内品。」从之。
十月五日,枢密院奏:「乞自今前、后省内臣入仕,并理三十年磨勘;有已经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劳得减年,无得过五年。」从之。自祖宗以来,内臣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至景佑二年九月,诏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劳,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盖犹无磨勘定格。庆历以后,其制渐隳,黄门有劳,至减十五年,入仕纔五七年,有迁至高品以上者。两省因着十年磨勘之例,而减年复在其中。至是,枢密院患其幸进者不已,故厘革之。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勘会两省使臣磨勘条例,欲除景佑二年九月诏并入内省自来黄门转高班例依旧外,并依今年十月五日指挥,其余条例更不施行。」诏合该改转高班已上,内元因劳绩者及无劳绩有公罪杖已下者,并理十年磨勘;无劳绩、有赃私及公罪徒已上者,并理二十年磨勘。内私罪情理轻取旨。余并从之。
七年正月,以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为内侍省内侍押班。近制,两省都知、押班并选年五十以上及有边功者参用之。去年继和当次补,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八月六日,诏自今祗候、殿头以下不许乞入内职名。
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勘合自来内臣每遇圣节,安排儿男食禄。嘉佑四年五月十一日,令权住养子。」诏今后
遇寿圣节及南郊奏荐,并依自来条贯,嘉佑四年五月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五月四日,诏:「两省今后应有本省使臣已得圣旨与改转及差遣等,并仰具元进呈因依供申枢密院,覆奏取旨。」
六月十五日,诏:「今后内臣除御药院依嘉佑五年十一月指挥外,自余合转内殿崇班、特旨留住者,如年月理至供备库副使,便令转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入内内侍省都都知,从五品;都知、副都知、押班,并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从八品;殿头、高品,并正九品;高班、黄门内品,并从九品。无定员。都知、押班掌禁中供奉之事。凡中外官司应用内侍省辨其所治之事,按供奉官以下阀阅,以法选焉。乘舆行幸及祭祀、朝会、燕飨,诸以省给使者,皆前期戒令办具。即奉使若督察国事亦如之。颁诏札之附疾置者,边奏或机速文字则受而通进。袒免以上宗女出嫁,则视服属给其资赐。宗室中都官若赙赠之物,则赋以品式。禁养余子为私身,愿进外官者,推恩加等迁至内殿崇班,则寄理资级。押班以上秩高者,加昭宣、宣政、宣庆、景福殿、延福宫使,领刺史,至观察留后止。其要近职任则彰善阁、延福宫,迁后苑。次龙图、天章、宝文阁、东门司、御药院,乃除带御器械或押班,而迁除皆检勘上枢密院。虽兼治职事,计于临时而设(宫)[官]置局者有四: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以检察奸伪,则归管勾往来国信所,都知、押班领
之;《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凡奉使、接伴、馆伴,所需服饰器用应官给者皆掌之。使命在驿,则掌其宴犒、饮食、例赐之物。若非泛须索,则准例以给,无例者奏禀。应掌仪及通事、译语使臣,皆以名籍分其职务,而检察其奸伪。置吏四。承旨须索,给要验以授府库,则归合同凭由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宗室、外戚及文武官,皆具名数凭由,任有司准给。置吏四。造服用之物以供禁省,则归后苑造作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后苑勾当官无定员。后苑造作所盖官三人。后苑勾当官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造作所掌造禁中服用之物,凡工作所需,具数奏禀画旨,取给有司而谨其出纳之令。敛(阻)[租]税之课入以修营佛祠,则归提点寺务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入鸿胪寺。皆内侍领之。凡分房二,设吏十有四。《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内侍省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无定员,并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黄门(纳)[内]品,总一百八十人,品与前同。掌内朝供奉之事,应迁官、任子、选授、给使、将命之节,仿入内省法。日直禁省则视其多寡而番休之,天子行幸则执乘舆服御以从。后省官阙则承诏选补,押班以上仍听互迁。凡分案三,设吏六。《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二月,诏:「内侍内臣圣节合奏儿男,今年已经寿圣节收录,将来同天节权罢奏。」
四月七日,诏:「应两省都知、押班、带御器械及内臣大(臣使)[使臣]兼职及正勾当去处差遣,自来无年限替者,今后并以三年为满,差人承替。如内有合且令勾当,即候满日临时取旨。」
是月,枢密院言:「检会内臣所领在京职局,自来并无更代之期。」诏内臣正领官局并兼职,并三年为任满。
六月,诏:「入
内内侍省今后诸阁分阙使臣,选差谨畏有行止、别无过犯者充,仍常切觉察。及令开封府、皇城司察探,如有内臣于街市作过,即密具名闻。」时侍御史吴申言:「乞今后诸阁分祗应内臣,并令入内省结罪保明,素有行止,别无过犯,方得差充。仍不得诸阁分指名勾唤。及乞下开封府、皇城司常切觉察,应有内臣于街市作过,重行决配,庶使阍寺谨畏,宫闱清肃。」因有是命。
熙宁元年二月九日,入内内侍省言:「乞将太皇太后殿等十二处使臣依旧祗候及十二年无过,余阁分祗候及十五年无过,即并与放转一资出阁。仍乞依旧令内东门司使臣保明。如累在阁分不得通理年月,只以新差到后来阁分年月酬奖。」从之。
二年正月十九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言:「详定内臣诸司副使奏荐儿男,须是年五十岁者方得奏荐。」诏内臣诸司副使须自入仕后经两省祗应及三十年者,方许奏荐。
三年三月,宣庆使、遂州观察使、入内副都知石全育言:「臣历任四朝,今老且病,愿罢本省,乞一宫观寺院。」诏为系先朝攀附,特依所乞,与免职转官,提举东太一宫,仍依石全彬例免朝参,仍迁节度观察留后。
十月二十八日,诏两省都知、押班岁满当迁,自今令枢密院契勘施行。
四年四月二日,上谕枢密院:「内臣宫中凡有勾当,须称圣旨,若一一关申中书、枢院,则伤繁碎,或稽缓不及事,可令本省具自
来合依久例施行事节件析以闻。」时以内侍直批圣旨获罪,因降是旨也。
十月十六日,诏枢密院:「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押班并带御器械系外任差遣、时暂到阙者,除有旨及兼领在京司局并供职外,每日起居退,更不供职。」从所请也。
是日,诏:「内侍省内臣不系禁中祗应,及入内省人数寖多,今后前、后省内臣转至承制、崇班、内常侍,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内侍省东西头供奉官、殿头,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诸班内品,更不许进入内内侍省所管诸班内品。每年通许进五人,余悉仍旧。内供奉官以上至黄门,如愿进外官者,比内侍省递加一等推恩。其内臣诸司使、副合该奏儿男充前班者,今后更不得奏内臣。」时上谕枢密院曰:「方今宦者数已多,而隶前省者又不入内,空绝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独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职事乎 」吴充对曰:「此曹盛衰,前代或系兴亡,圣朝固无兹(卢)[虑]。然人君重绝人继嗣,此盛德之举也,臣等敢不奉行!」
五年闰七月九日,诏:「入内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并本省所管诸内品,见无儿男充内食禄者,许养私身内侍一子为继嗣,初养日不得过十岁。须己身年三十无养父或养父致仕,方许具状经本省与状充系内侍,遇圣节依名次收补食禄。如未进名及已系名间沦亡,亦许依上项条约别养子。若已有一子,更养次子为私身内侍(省)[者],当行处
斩,不在自首之限外,并依前后条令,入内内侍省明谕之。」
六年七月六日,以内侍押班苏利涉为内侍省右班副都知。仍自今入内省、内侍省押班五周年无违阙,并除副都知。
十年十一月二日,以昭宣使、嘉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正领果州防御使。初,枢密院奏中正当磨勘,上以其军功,故特迁之。仍诏自今两省都知、押班已转至观察使,如该磨勘及虽有功,止迁使额。其有特旨者,令枢密院执奏。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诏皇城使、达州刺史、入内副都知苏利涉领海州团练使。时利涉校年当迁,诏以利涉先朝攀附,而有是命。
二年三月六日,上批:「前内侍高班梁坚坐监嵩庆陵自盗赃,贷死编管襄州,该恩已放逐便。今贫窭无所归,内臣执事、两省更无他所安排,可与一内侍省把门内品。」遂录为后苑散内品。
五月十八日,内侍押班张恭礼为邠州观察使,恭礼事上藩邸岁久故也。
八月十二日,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上《入内内侍省敕式》,诏行之。
四年四月四日,入内供奉官王怀政差管押军器往泸州,欲不停见干当后苑西作,别给驿券。上批:「泸州道路半在陕西,与广南不同,可止依条给驿券或本任添支。令入内省取问怀政妄陈乞。」
五年三月十四日,诏:「自今入内内侍两省初除都知、押班,中书、枢密院同进呈。」
五月十一日,诏:「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
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
七月二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副都知石得一为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东作坊使、嘉州刺史、带御器械刘有万为内侍省内侍押
班。仍自今迁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八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紏。先是,置监察御史,分六察,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十月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果州刺史张允诚为内侍押班,以逮事英宗藩邸也。
十一月十八日,诏都知、押班除授归枢密院。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大理寺言:「内侍黄门宋访下直日,入需云殿里幞被,当阑入殿门私罪徒,该赦原。」诏勒归本班。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延福宫使、宁国军节度观察留后、入内内侍省都知张茂则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以太皇太后手诏,昨建储及祗奉皇帝即位有劳故也。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十八日,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冯宗道见寄右骐骥使,梁惟简见寄文思副使。宗道为系随龙,惟简久在太皇太后殿祗应,各有勤绩,可与改寄正官,并特除内侍省内侍押班,(公事)更不签书内侍省公事,余人不得援例。」
同日,诏:「入内内侍省押班梁从吉久更边任,宣力居多,特与转遥郡团练使,迁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十月二日,诏:「内侍押班梁惟简在太皇太后殿祗候近二十年,累有勤绩,今转出,可特带遥郡刺史,后毋为例。」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以一百人为定额。遇圣节许进子二人,与收系。额内有阙,于已收系人内从上拨二人食禄。愿依旧进借差殿侍者,听奏三人。余依着(为)令,仍自今年为始。」
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左谏议大夫梁焘言:「准朝旨差赐大宁郡王佖生日礼物,缘有书送事例,恭闻祖宗差宫省亲信左右之人,并为非次恩泽,后来颇及侍从,近年多在言官,大惧隳损朝廷故事,寖失祖宗驭臣之意。望许免行。」诏改差入内供奉官、勾当御药院阎安。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三省奏:「刑部侍郎丰稷言,近取内臣大使臣寄资充入内供奉官不便。」上曰:「前取引此辈,但充场务差遣耳。外人不知,以为尽在左右。」吕大防曰:「禁中事,虽从官亦无缘知。然陛下恕其不知而容其直,以招来言者,此明主之事也。臣等若见诸臣,当谕以圣意。」
绍圣元年,取内侍省张士和等为入内省祗候,及选私身内侍二十人为入内黄门。
闰四月十七日,诏宣政使、忠州团练使赵世长为宣庆使,昭宣使梁从政为宣政使,吴靖方为昭宣使,落带御器械,添差勾当皇城司,六宅使周宥等各迁一官,以神宗皇帝随龙人也。
六月十二日,诏入内内侍省阙使臣差使,令本省于供奉官以下儿男私身内侍人数内迁长
立二十人,先次食禄。是年,内侍省奏阙员,请于私身选十人。诏许选五人,又诏宗室诸位都监不许指名奏差。
二年九月七日,诏内侍省人吏并行仓法。
三年四月七日,诏宣庆使、阶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李祥,昭宣使、荣州团练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权主管入内内侍省押班公事冯世宁,宣政使、瀛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宋用臣,依例自授押班日与理磨勘。自今内臣横行初除两省押班以上如之。内臣昭宣使以上无磨勘法,唯押班以上例皆取旨,自初除理五年磨勘,故因祥等着为定法。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正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官因元佑责降之人,如滕州羁管梁知新、万州监税曾焘,并与依例转官,兼内侍省见今阙官。应见责降在外监当人,已经大赦,并放还赴省供职。入内内侍省人因黜责降充前省者,悉召还。
二月二十五日,管勾御药院郝随、刘友端并与外任宫观。辅臣对,因请问郝随、刘友端所以逐。上云:「禁中营造过当,非先帝意,皆此曹所为。」因命太常少卿孙杰等驱磨两人所领后苑作书画,先诣逐处对锁文籍(则)[财]用,及拘留干系人。
二十八日,辅臣奏内臣刘瑗乞磨勘,瑗遥防,非押班,无磨勘法。上颇称瑗循理,然例不可启,遂已。
四月二十六日,取入内省祗候使臣二十员赴内侍省,以本省额百员,而见管止三十员故也。
九月十六日,诏入内内侍省都知刘
有方等各更迁一官,以故事覃恩,知内侍省官合迁两官,非止迁一官,而有(以)[方]及梁从政皆自陈,诏使额至延福宫使,遥郡至观察使,无可迁者回授。
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刘瑗等各迁一官,碍(上)[止]法者回授有官有服亲。
十月十六日,诏:「内侍裴彦臣追五官勒停,送峡州羁管,令开封府差人押送,其前降依随龙人例指挥勿行。」坐勾当御药院阎守懃在御前进呈文字,而彦臣辄扣守懃之冠,靳侮不恭,侍御史陈次升弹奏,乞正典刑,故有是责。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庆(侍)[使]、成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管勾蔡王府阎安责授高州刺史,(有)[以]府吏邓铎有狂悖之言,不能伺察故也。
崇宁二年五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昭宣使以上,正使以下,各系真官。谓如(谓)〔请〕俸、奏荐、恩例等,并依本官,无寄资。入内内侍省皇城使之类、内侍省依此。
八日,改入内内侍省都知为知入内内侍省事,副都知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押班为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大观三年九月十七日,诏王仲千前后在彰善阁及勾当内东门司、带御器械,如通及七年,特与依在阁条例转资施行。勘会王仲千系四方馆使、耀州观察使、带御器械,通理前后彰善阁祗候月日,计六年有零;通理勾当内东门司及带御器械月日,共七年有零。依已得指挥,特转引进使,余依旧。
政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带直睿思殿人系衔、序位等在
不带职人之上。
十一月十五日,诏通直大夫、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知入内内侍省蓝从熙特与落通侍大夫,依旧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罢知入内内侍省,除直睿思殿。及今后余人不得援例,虽奉特旨,亦令中书省执奏。仍令御史台弹奏。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刑部奏,入内祗候、黄门内品赵颁状:「伏为旧系黄门,蒙刑部却叙充黄门内品名目,即不复元官。及 梁毅因罪犯序充入内祗候、黄门内品,理诉旧系黄门,乞改叙黄门。承枢密院札子,特与叙入内黄门了当。切念颁与梁毅并是刑部约定只叙黄门内品之人,欲乞比类敷奏,与颁叙充入内黄门。」诏与叙入内黄门。
四年十月十一日,内侍省奏:「今后应发过入递御前文字,立定日限收附,并将金字牌子同封报省,所贵驿程不致阻滞,兼于本省易为勾考。」诏限到日三日回报。如违,以违制论。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六日,诏:「内侍转出或致仕者,通侍大夫与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得)[德]大夫,自余以差降等,元带遥郡者悉去之,其已转出者依此改正。仍今后转出内侍,并至武功大夫止。
二十一日,诏:「内侍官陈乞寄资复祖宗法,除省官已降指挥外,所有转出或致仕,已立新格。缘其间参照未备,可依下项:已转出或致仕者依此,其合改正之人,令入内内侍两省具名申尚书省,给降付身。见带太尉换内客省使、遥郡
承宣使,节度使带礼官同。换延福宫使、遥郡承宣使,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曾任省官者换遥郡观察使。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昨来减作昭宣使、遥郡防御使,今来不系省官,已别改正。其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人,依不系省官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并曾任省官依此。见带通侍大夫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德大夫,中亮大夫至亲卫大夫换武节大夫,拱卫大夫换武经大夫,左武、右武大夫换武翼大夫。以上见带遥郡承宣使者,与改遥郡防御使,带遥郡观察使者与改遥郡团练使,遥郡防御使、团练使者与改遥郡刺史,遥郡刺使无可换者,仍旧武功至武翼大夫。见带遥郡者止依本官转出,内有战功人,依祖宗法合除带御器械者,依祖宗法。下准此。通外官共六员。武功大夫以下不带遥郡人八阶,并换武功郎以下,将来转出或致仕,如依祖宗法合转所资官,祖宗法合寄转至副使。即依祖宗法。」
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更定御前金字牌子制度,以旧所发牌间为金贼拦截窃去,恐有仿效故也。
三月一日,诏:「每岁遣内侍一员往川路,谓之诏使,自今勿遣。」
六月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昨降旨挥,内侍领外局职事并依祖宗法,后又诏除熙丰窠阙依旧外,余并罢。今都水、将作监有承受官,非祖宗制,乞赐罢废。」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今后
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接见、往来、同出入,如违,追官勒停,编管远恶州郡。」
二年正月十六日,诏:「内侍邵成章不守本职,辄言大臣,自祖宗朝未尝有内侍言大臣者,可特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编管。」
七月六日,诏内侍(三)[王]嗣昌不可留禁中,送吏部与差遣。上谓宰臣黄巘善曰:「嗣昌见为门司,好大言议国政。朕前后屡诫其曹各恭乃职,勿预他事,嗣昌不可不斥。」巘善曰:「陛下初践作,臣便闻先以训敕内侍,致治之本也。」
三年四月十日,诏:「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军、非所管职务擅行移文、取索贴占屋宇、陈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改,外朝非亲戚亦不得往还。如违,并行军法,委台谏紏察弹劾。仍许诸色人陈告,如委得实,量事加赏。」
四年六月五日,上谕宰臣曰:「比遣内侍苏渊赐韩世忠茶药回,闻世忠喜甚,渊得银二百两,奏闻。朕以往来稍劳,特许之受。朕凡遣内侍,不容辄受一毫私馈,或因使命有,但非得旨不可受。朕待此曹,每告戒约束,凡小过失或略而不问,至于故犯则必痛惩之,未尝恕免。」
七月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法司程僖已年满出职补承信郎,可特留充依旧祗应,应见请诸般请给等,权于本省文历内批勘。」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诸陵香火并都监,令入内内侍省差。
十一月六日,诏
差内侍省押班岑筌充主管迎奉温州景灵宫等处神御,其应行移文字,并与(同)[向]宗厚同衔由发。其余内侍并依已降指挥,不得一面行移由发文字。
十二月十五日,诏遇内殿日,有急速事,令入内内侍省引对。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令敕令所立法。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后内侍并不得收养禽虫等,并市肆游行。如违,以违制科罪。」
五年四月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今后遇泛恩,特许转武功郎止,并寄资。
六年二月二日,敕令所看详:「内客省使至昭宣使,东、西头供奉官至内品,靖康元年已降指挥,内侍官称一遵祖宗旧法。今参照元丰、绍兴法官品、杂压修立,诸内客省使至内侍省内品为内侍官。」从之。先是,入内内侍省言,本省官称于元丰条令备载,今来《绍兴新书》即未该载,故有是命。
七月十一日,诏:「内侍官已裁减外,各有定额,今后不得额外增添。」
七年十二月二日,诏约束本省使臣,不得将分毫销金翠毛入内,令互相觉察奏闻。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寄班祗候依元丰法,今后以十五员为额。
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已降指挥,本省使臣冠带出入皇城门,仍今后不得依旧系犀带。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唤使臣,今后以六十人为额。
二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诏:「睿思殿祗候见系二十人为额,今差慈
宁殿使臣二人充睿思殿祗候,今后以二十三人为额。」
二十三年六月一日,上谕宰执曰:「近差内侍往盱眙军赐北使宴,却擅买北地物货,实为不便,已令拘收没官,庶少惩诫。」
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诏:「今后差往川中赐夏、腊药内待,经由去处,如敢收受例外馈送,及非理须索买卖骚扰,仰守臣具申尚书省、枢密院,取旨施行。」
三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张官置吏,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二日,左奉议郎、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干德间,内臣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子。至皇佑五年,始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熙宁中,每年止许进五人。自渡江以来,一时草创,人数阙少,故权免试,便行勾唤供职。近年人数比旧寖多,宜立为定制,使久远可行。欲令入内内侍省立定员额,限以官品年格,遇有阙依条施行。」从之。先是,震上殿论此事,读札方数行,上曰:「朕有此意久矣。祖宗以来,止许进一子,朕意欲依祖宗法。」震读毕,上曰:「此曹人多则党盛,今人数已不少,若平居无事犹可,设使当母后少主之时,岂不能为祸,汉、唐之事是已。」震曰:「陛下圣虑及此,天下之福也。」因奏曰:「祖宗时,圣节许其进子。今年天申节已进子矣,将来会庆节乞且住罢。」上曰:「固然。岂可再也!」又曰:「此事当即施行。」
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内内侍省奏:「自朝廷调发大军,节次承发过御前降下军期机速金字牌文字共二千余封,并无稽 。」诏:「官吏委是勤劳,可各特转一官资。内碍(正)[止]法人依条回授,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或出职日,作一官资收使。如不愿转资人,支绢二十匹。」
干道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内侍以二百五十员为额。先诏:「内侍昨以二百员,近缘差赴德寿(官)[宫]四十四员应奉朝殿传宣抚问、赍降香表,阙人数多,可自今以二百五十人为额。」以臣僚奏请故也。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今后差官抽摘诸食支遣军米料,于临安府差拨级前去盘量,如有少剩数目,取旨施行。
七年七月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今后本省祗候班使臣转至入内祗候殿头,如因恩赏得转一官,止与落「祗候」二字。
【宋会要】
内东门司,掌受机密实封奏牍,及取索库务宝货之名物、贡献之品数、市易之件直以纳于内中,并给皇亲赐衣节料之物,内中修造、筵宴之事。旧止名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二月改今名。勾当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后或增差,踰旧制也。
《两朝国史(忠)[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诃之。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内外功德疏,回赐僧尼道士恩泽。凡宝货名物、贡献品数、市易件直,咸宣索于有司,受而纳于禁中。凡禁中须索、修造、宴设,皆先期排办。若太医诊视则引押入内。凡皇亲衣物节料,则以时给之。押司官二人,前行五人,后行八人,典四人。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内东门司每承受尚书等处降出御宝凭由及内降札子,取索钱帛赐与等,即翻写札子,于诸库务取索应诸州府及在京诸处进奉物,并收接上历进呈。若支皇亲院俸钱、衣赐、节料,并降御宝支散。
三月十九日,诏内东门于诸军务取索物,乞破凭由,于通进司投下。
二十三日,诏铸内东门司印给之。旧行文字无印验,至是始给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出入之事,凡人物关由,以法式进止之。若承诏有所须索、锡予,则誊报所隶而留其底。贡奉之物则受注籍以进,奏封干机速亦如之。太
医诊视则为之帅。宫中庆赐则视其名数等差,以时颁给。凡七年进一官。分案四,设吏十有九。《哲宗 职官志》置吏九。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御史中丞吕诲言,乞下三司取索内东门司自大长公主而下请受则例,编入禄令。诏令三司于内东门等司取索文字详定以闻。
八年九月六日,诏今后勾当内东门使臣满七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入内祗应并看验病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会通门承传文字并祗候使臣,委内东门司责本番上名。内中不犯赃盗、请求、献遗、卖买,同罪保明状。经保明后改节,事未发,许经内东门司陈首。上名亦责相保明状,并许递相觉察陈告施行。上名三年无遗阙,酬奖外更减磨勘三年。」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管勾内东门司使臣年满合该转官,如未系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八日,提举内东崇政殿等门梁邦彦等言:「本司职事自来系入内省官提点,皇城司官提举。在京日,旧例差皇城司第一房人吏兼行遣文字。缘本司在京额管使臣、人吏、专副共六十一人,分隶诸房主行事务,昨因巡幸,旧人止有三五人见在。即今事务比旧繁重,若令皇城司人吏兼行,委是相妨。」诏令入内内侍省人史兼行遣文字。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日,诏:「宫中首饰衣
服并不许铺翠销金,仰干办内东门司常切觉察,不得有违。若失觉察,以违制论。如有违犯之人,令会通门捉获,先于犯人名下追取赏钱一千贯。如不及数,令内东门司官钱内贴支,将犯人取旨重作施行。其元经手转入院子、仪鸾等,从徒三年科罪。」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太上皇后生辰物色,令内东门司并依元丰令数,全取索本色供奉。」
孝宗干道元年九月六日,诏:「皇太子合取赐生日等物色,令内东门司比亲王例三分增一分取赐。」
三十日,诏:「皇太子妃钱氏请给,令内东门司依婉容禄式则例,出历支破供纳。」
合同凭由司,
在宣佑门内东庑,掌禁中宣索所须之物而给其要验。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
《两朝国史志》: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禁中宣索之物而给其要验。典四人,主管官二 ,以内侍充。人吏五人。通掌御前及宫禁取索并破除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
淳熙六年正月十一日,太社令叶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宣索之物,合依旧法给合同凭由二本,一本付传宣使臣取索,一本省画时实封。差人置历,付所取库务官勘验支供,仍将合同缴奏,降下户部除破,南库封桩库下提领所,庶绝奸弊。」从之。
二十一日,诏:「自今取索(稿)[犒]赏军须并非泛物色等,并出给合同凭由司合同,付所属支取。」从臣僚所请也。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合同凭由司减亲事官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主管往来国信所
主管往来国信所
【宋会要】
主管往来国信所,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景德初,遣内臣排办礼信。四年改,每契丹使至,则有馆伴、接伴、送伴使、副使、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拦寄班等。以诸司使、副二人管勾。译语、殿侍二十人,通事十二人。初,雄州当用兵之际,每有密事,择驯谨吏主之,号机宜司。及契丹请和,改为国信所。
《两朝国史志》: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旧大辽使至,有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栏寄班等,皇佑二年置。初缘路、州、军大困于三番使臣须索,知谏院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逐州官自办之。神宗、哲宗《志》具在篇首。
主管官二员,以内侍充。前行一名,后行四人,孔目官二人,系名贴司四人,守阙、私名贴司各二人。掌行大金贺生辰、正旦使人到阙应干合排办事件,及遣发奉使大金贺生辰、正旦行遣事务,诸官司投下到文字,发放行遣架阁库案牍,并日常书写文字。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诏将来契丹使至,翰林御厨、仪(銮)[鸾]缘路供帐,完饬都亭驿及所过州县官舍。在京内侍省右班副都知阎承翰管勾。承翰请徙在京渤海、契丹诸营于外,真宗曰:「本因通好,重劳斯人,非吾意也。」罢之。
十二月,命镇安军节度石保吉赐
契丹使宴,射于玉津园,自后皆命枢密或帅臣主之。是月,契丹使辞归国,赐宴崇德殿,发日遣近臣饯于班荆馆。自是岁以为例。
三年九月,诏:「如闻契丹缘诸色人将书籍赴榷埸交易,自今除九经书疏外,违者案罪,其书没官。」
是月,阎承翰等又上言:「朝廷遣赐契丹国信,其使、副随从兵士已差马军员寮一人部辖,望更令使臣同共管勾。」帝曰:「若更差使臣,则(志)本国恐难为礼,但令增差军头。」
十一月,诏入契丹使从人不得过百人。帝以使臣奉命外境,虑其事体不一,令有司每奉使,以近年体例谕之,令其遵行,无辄改易。其书题有辞者,皆枢密院送学士院看详,俾令中礼。
四年八月,帝谓近臣曰:「契丹使到阙,见辞及在馆接伴,支赐例物,并朝廷遣使,合行之事,并有规制。行之二年,已成定例,可特置管勾往来国信所一司,差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勾当。每年依时申举,遵守施行,朝廷更不临时处分。」旧(正)[止]云排办礼信所,至是建局置印。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国信所祗应通事张荣、李达可与除流外散试官。
十一月八日,诏先差充北朝国信所副使及曾接伴人等,每有北朝人使到阙,并令依所借服色、官位、称呼立班坐宴。
三年正月,帝谓枢密曰:「管勾国信阎承翰等累奏应副契丹使事件及管设次第,多有增损不同。事系长久系:原作「繁」,据《长编》卷七三改。,可尽取本司应承宣敕、札子、
起请事件看详,事有过当于理不便者,并改正之,咸令遵守。缘路修饰馆舍,排当次第,已曾画一指挥,不至劳烦。近累据臣僚上言,多欲添修改易,朕思之,恐州县因缘劳人,可降宣命,悉令仍旧。」是月又诏:「送伴契丹使回日,依程赴阙,不必匆遽匆:原作「赴忽」,据《长编》卷七三删改。。」时王随送伴遽回,故有条约。
十一月一日,阎承翰等言:「每年伴契丹使至,遣使传宣抚问人使汤药等,望定每年五七次,令内侍省差人押赐。」诏内侍省与定五次,余令入内内侍省均匀定差。
十一日,臣僚上言,都亭驿每年契丹使至,所差殿侍甚多。诏以付阎承翰等相度今后的实合销人数以闻。
十二月,监察御史刘谨请今后接伴使到阙,于契丹使未见前先对。从之。
五年正月,诏:「契丹使所送与臣僚私觌土宜物数已不少,各有定例,近年倍多,恐因诱致事。可降诏示,自前有例者赐与,无例者不得给与。」
是年,河东安抚司言,契丹遣人至宁化军,自来止泊于横岭铺,望量造馆舍。从之。
八年十月,诏:「入北界持礼国信使缘路支用钱物,并依体例,不得辄有更改。并接伴使、管押(二)[三]番使臣等,不得妄有言说。及询察契丹事宜,务存大体,各须齐肃,无令随行人等多酒率易,并与契丹语言戏谑,逐程妄有呼索扰民。其管押三番使臣据(言)[官]给料例,常切点检,尽数供给。」天禧三年十二月,臣僚上言:「每见押赐契丹、高丽使御宴,乐人致语不依体例,
亦无回避,闻于四夷,颇失大体。自今赐筵,教坊令舍人院撰词,衙前于开封府僚属中选撰。」已从所请,后开封府又乞请直馆撰,亦从之。
五年二月,诏:「三班差使殿侍,自今入契丹祗应,隶三班与优稳差使者,无得更差接送。」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四月,诏:「接送契丹使,自今并须慎重礼貌,稳审言语,不得因循,别致猜疑。管押三番使臣亦须用心钤辖,常令齐整,供应丰备。巡栏使臣亦须提举觉察,不得作过。违者牢固送所属州军劾罪以闻。自今每年依此施行,及取责知委结罪状。」
天圣元年四月,臣僚上言:「继好已来,每差臣僚奉使,尤须经济得人。欲乞今后差文臣给事中、武臣遥郡以上。每至选差入国之次,预行诏敕,专委(奉)[奏]举行止,方得差充。候回(关)[阙]别无旷职,优赐差遣,以旌劳 。」宰臣言:「自今后欲止令中书、枢密院选择充使。」从之。
是月,内殿承制冯仁俊上言:「每年迎接契丹使,三番祗应颇有未便之事,欲乞擘画定夺。」诏仁俊与礼宾副使张怀则同相度以闻。
八月,枢密院上言:「入界三节人从,旧条并令逐处拣选有行止、无过犯者,须都将委保定差,候到国信所,更相责成励状,非不丁宁。昨国信使张师德、刘谐、赵贺等随行二十五人,因醉酒不谨言语,遂致衅隙。内亲从长行李达已行处斩,自余亦合决遣。宜令管勾国信所,应每年合差祗应人去处,依条拣选,交付使、副。若颜
情卤莽,夹带无行止、有过犯人等在内,当职官吏劾罪严断。其国信亦常切钤辖。仍晓示三节人等递相觉察,或有作过,仰同保人或知次第人密于使、副处陈告,候回雄州,交付本州岛枷勘情罪,牢固押送赴阙,其同保与免连坐,量与酬奖。若不陈告,亦当重行断遣,即不得虚有告报。所差亲事官即令皇城司子细拣选。」
十二月,诏:「自今管押三番使
臣,凡有起请、擘画未便事件,或乞添差脚乘,抽取诸色公人并制造行李物等,并令关报国信所,检会前后条贯,不得一面闻奏,直送所属库务。」
二年三月,内殿承制冯仁俊言:「管押三番接送契丹使回,据随行司录司贴司李元称,自天禧五年至天圣二年,接送往回八次,并无遗阙。准旧例,若不就本司迁转,即于优轻库务安排。今御厨系第二等重难,见阙后行,情愿就填。」许之。仍诏自今后接送三番所带公人,不得更指体去处,奏乞酬奖。
五月,国信所言:「客省传事郭荣称,每年契丹使到阙,祗应了当,乞改班行。」诏补三班借职,依旧祗应,止约依传事例,不得援使臣年限迁转。
三年三月,管勾国信所言:「翰林御厨、仪鸾司每年所借入国接伴三番器物陈设多破损脱落,望自今须拣选新好者,回日别贮。」诏自今后所差使臣管押三番者,并预先三五日前请领,赴国信所呈验讫,打角装发。
五年三月,管勾国信所上言:「每年接送契丹三番使臣,于在京库务将带物料不少,及至缘路州军,又更取拨钱帛,回日逐番各造帐赴当司投下,却从当司移公文取索,动经五七月未足。况逐州军系京西、河北转运管辖,虽逐度移文,缘不相统辖,延迟不赴。乞自今后每接送三番回京日,令使臣专差逐番元祗应亲事官监逐管勾官物。军大将、长入使臣等据合系回纳支使不尽物,限半月内须管纳了取索收付齐足,即先发遣亲事官归司。其三番手分更与限十日,依旧例攒帐赴国信所投下缴牒。三司乞限半月内先次勘会结绝。其使臣、军大将须(送候)[候送]纳齐足、见得归着,即归逐处差使。」从之。
五月,诏自(京)[今]人使到京,并令接三番管押诸司使臣与长入使臣及管押暖车殿侍、医官等同共押领一行礼物、车乘、鞍马、纲担、暖车,于人使后面随逐。仍令编栏寄班量押骁捷兵士三二十人编栏,同都亭驿于监门使臣处,据一行物色、车乘一一交入人使位内。候交拨了足,别无遗失疏虞,具状申讫,即得各归所属去处。其医官即须每日在驿祗候。至进发时,除三番、诸司使臣先行外,只令编栏寄班内轮那一名量押(绕)[骁]捷兵士三二十人,候进发日,于人使后编栏管勾。」
七年六月,审(院官)[官院]上言:「大理寺丞封直知瀛州河间县,祗应契丹使往来了当。检(书)[会]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应系祗应国信所驿知县并与优差遣。四年五月,又奏定合入近者
与升陟差遣,合入远者与近便。」诏自今祗候契丹使者,更候一任知县,即与同判差遣。
景佑元年二月九日,国信所言:「通事赵万祗应九年,人使四十余次,欲乞与下班殿侍。」从之。
康定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郎中、知制诰贾昌朝等言:「奉诏差馆伴契丹回谢使,所有郭稹奉使及张奎接伴语录,并乞关送。及更有言语事(意)[宜],乞令密谕臣等。」诏国信所郭稹、张奎语录封送昌朝等,仍今后并依此例。
庆历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国信所言:「奉诏相度王平奏,乞今后令河北州军破随处公用钱置衲袄,权借祗应人使、兵士装着,欲依所请。及乞逐处不系支给口食,即依三番兵士例给口食。」诏令逐处以不系省头子钱收置。如无,即破系省头子钱。余从之。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入内都知张永和言,乞替国信司。诏永和管勾年深,别无遗阙,自陈乞罢,特降 书奖谕,以宣(和)庆使、遂州观察使此句文意未尽,当有脱误。。初自「初」至本条末,与前文全无关涉,且系时有误。盖本条前为庆历时事,后文所言「知谏院吴奎」乃皇佑三年在位。不知何故致误,存疑俟考。,契丹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今差三番使臣,缘路州军大困于须索。知陈院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逐州官自办之。
皇佑三年三月皇佑:原无,据《长编》卷一七一补。,勾管国信所言:「自今通事殿侍与契丹私相贸易及漏泄机事者,以军法论。在驿诸色人犯者,配流海岛。若博饮 争、欺窃及损坏官物、书门壁者,亦行配隶。」从之。
十月,知谏院吴奎言:「迎送契丹使三番之弊迎:原作「近」,据《长编》卷一七一改。,所经道路如被寇贼。自寝罢以来,大河之北,
人人利之,特于私昵不便,故浮议纷纭,妄有攻夺妄有攻夺:原作「将有功夺」,据《长编》卷一七一改。,乞以言者姓名付外施行。」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国信所申明旧条,密谕河北州军,今后人使驿舍不得供设置州府图障。先是,户部副使傅永言:「臣昨奉使契丹,接伴副使李翰问益州事,臣诘其由,乃是尝于都亭驿见益州图。详此非便。」故有是命。
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信所言:「点检公事、侍禁刘宗颜已再留点检三年,有兼勾当去处,欲乞差刘宗颜兼勾当德宁公主宅。每遇人使到阙,即乞长上祗应。」从之。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诏应差入国接伴等职(名位)[位、名]衔有北朝名讳者,并回避。
熙宁三年四月七日,国信所言:「接伴大辽贺同天节使、副吴几复等牒,使人到临清驿,有契丹下节迪列子、夷离根夜刺同宿契丹,(使)[死]者四人,伤者十二人,除孝赠钱绢外,未敢支对见生饩、节衣、朝辞例物等。」〔诏〕并依病患身死人例赐与。其迪列子、夷离根亦赐对见生饩等,如身死亦赐与孝赠。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入内副都知张若水、押班蓝元震言:「乞罢北使、西人赴阙讫例赐管勾国信所及都亭西驿所官银绢。」从之。
八年八月三日,诏今后国信从人于宣武以下军差人,代车营、致远务、尚衣库所差人,从国信所(司)请也。
十二日,权三司使公事章惇言:「乞今后国信所于近上库务权差人祗应者,令一面关报差拨,不须牒省。」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