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四十八

宋会要辑稿卷二百四十八

仁宗天圣三年十月,皇城司言:「自今遇筵宴及驾出内,其军头司回军并招拣到兵士,直至引见公事,即依例放入,所贵整肃。」诏军营在京并招到兵即依所奏,若营在外处,经过合门见者即放见,依例支赐给食茶酒钱等。

四年九月,军头司言:「本司元额勾押官已下七人,内勾押官前行三人,都大点检书押本司公事,并入殿内抄札圣语祗应外,余四人各更分擘行遣诸般公事不少,望许招收贴司三人,本司守住,更不于三司抽拣。候及一年,别无过犯,即补充守阙后行,未支请受;如有正后行名阙,即依名次引见转补,仍依军头司后行例支给请受。」从之。

庆历五年六月,罢

军头引见司引不急公事。

十二月二日,勾当军头司钱晦言:「本司条制,见任、故任臣僚及两省都知、押班合破兵士、剩员额定人数内有阙,并许别差人承填,即不得额外抽占。即未有替换指挥,有牒到逐处作过、病患者,未敢便行差替。欲乞今后并许别差人替换,即不得于额外抽占。乞下步军司遵守。」诏尚书兵部、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依奏施行。

嘉佑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状,支散在京诸军兵士等来年出军春衣,勘会自来开坐合支日分并所支色额数目,勾当本司前后省都知押班、合门使副于宰臣未起居班次前进呈衣样,然后支散。勾当本司王道恭在假,欲权令合门进呈。今后无都知、押班、合门使副勾当,亦乞准此。」从之。

六年十月十四日,军头司言:「马、步军司关合行引见配填诸军兵级三百四十六人,缘每日引见不得过三十人,虑更有诸处拣来军士,转至积压。」诏增至五十人引见。刺鎗、打刀、相扑,每番各呈两对;射弓、踏弩亦添人数。候无留滞,却依旧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门通事舍人以上充,品视其官,掌禁卫军入见之事。应戍还及选阅、分隶,则具名以进,诏其进止之节,若供奉便殿马步军都、副军头。仍总其名籍,颁其禁令。凡乘舆行幸,有自诉者,审诘事状禀奏。分房六,设〔吏〕八。《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三

年十二月十二日,军头司〔言〕:「备军元额一千九百六十人,阙一千一百九十八人,应副差使不足。旧等五尺五寸,乞减二寸。」诏今后以一千人为额,如阙白直,即差步军司剩员。

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军头司步直并马直,阙马者拨填步军司虎翼,有马者填云骑。按马直,雍熙四年置;步直,端拱元年置。请给优厚,不差发屯戍,唯给军司官白直驱使而已,最为优幸,故拨废之。以内批「军头司见管马、步两直,令拨入殿前步军司请受一般军分」故也。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军头引见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逸:原无,据《长编》卷二九六补。,一出于主辖官受祷私意。间虽有守公之人,患无法守以拒干请。宜依昨详定剩员差科例,委燕达具约束条目送承旨司看详,闻奏颁降。其备军借事隶步军司差使。」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自今诸路解拨到武艺高强兵级,虽有减退,如尚在同解发武艺最下人之上者,并依元丰令施行。」元丰令检寻未获。

八年四月八日,诏军头司:「应后殿引见事,如呈试武艺人申枢密院,令承旨司官与军马司同试,有妨嫌即与不干碍军司同试。如并涉干碍,即与军头司同试以闻。」上未御后殿故也。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五日,诏:「今后选人改官,如不及申,亦令吏部报军头引见司,先次引见。」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勘会,本司所

管祗候、军员,悉依祖宗旧法,差往川广等路州军权管克宁牢城等指挥,三年一替,遇阙依令由枢密院下(车)[军]马司差取承替填阙。散员系差往福建路权管保节、清化等指挥,三年一替,遇阙合差兴仁、颍昌府员寮、剩员直该期法量移取充散员之人。如无合入人,依条例许借差祗候、军员、承旨填阙。其应干窠阙,簿籍见管祗候、军员、散员见在东京军头司收管差使,如有年满、事故合使阙之人,并免引见,申乞给降宣命,前去承替填阙。近缘道路梗阻,其东京约二年有余并无差到权管军员,若不别行擘画,显见在外权管年满之人卒无承替期限。本司今相度,欲乞令川广、福建等路监司勘会,开具见今军头司祗候、军员、散员职次、姓名、人数、权管是何指挥、到管年月日。如已事故之人窠阙,各元系本司是何军额、职位、姓名、权管指挥、的实于甚年月日为何事故、后来曾未差到人填阙,并各录白逐人元授付身、宣命或本处信宣及本司元差充文牒,从本司依自来条例重别起置簿籍。并乞理逐人到营权管年月日,三年为满,逐旋收系,抄转文簿,挨排资次,将已系年满并事故合行使阙之人,依自来条例申枢密院,乞行军马司差取,候引见讫给降宣命,前去承替填阙。」并从之。

绍兴元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司:「续到行在正额等子,因金贼烧毁请受文历并承局等,东京不曾分擘到

请受文历,令使属将逐人依旧有历人例一等支破请给。今后更有似此之人依此。」

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正额等子彭遇等久在殿庭祗应,近因阅教闪扑伤病,不堪充扈卫祗应,特与免引呈,依合出职人例,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及厢军见阙员寮。」

二年六月九日,诏:「军头司等子内见有转充将校人并今后有转充将校至副指挥使已上人,为见随逐行在全阙旧人,并与留充依旧扈从祗应。」

七月九日,诏:「军头司干办官今后不许替成资阙,仍常切遵执,立为永法。如被奉特旨、内降圣旨指挥,只具奏知,更不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引见司宋籛孙为入殿引呈公事详熟,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

二月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赵壁等四人合该陈乞出职,已被旨并留充依旧祗应,指教新人,候将来引呈陈乞,其逐人并不依前项指挥出头陈乞出职。」诏赵壁不合鼓唱无时陈乞,先次断讫,特与郴州牢城都头,日下出营。余人免断,依旧收管。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保义郎、军头引见司主管文字郭仲祥引见公事祗应详熟,候今任满日,依旧留充主管文字祗应,依旧支破请给,不理为资任与不妨参部注授。

三月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头名押司官依政和五年指挥,今后满三年出职。先是,本司言近降吏部(之)[七]司条法作五年出职,即与本司见行条令不同,缘人吏为系殿庭

应奉东京旧人,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申,神武中军今来内教引见射射人教拜习仪,引拽入殿,引呼起居谢恩,及前一日关报合经由门户,乞令本军依自来内殿引见内教射射体例。」从之。

五年四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申:枢密院得旨,大礼次年二月,诸班直将校、亲从亲事官合依自来条令排转一次。本司契勘今来转员引见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呈试事艺,弓弩破体、枪刀标牌手输赢格法,分作三等推恩,前行、后行、第三行并系依格法当殿传喝推恩。今有元自东京抄录到传喝格法,乞详酌施行。」从之。弓箭手前后箭满不破体为前行,前箭满破体、后箭满不破体为后行,前后满破体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射箭不去掉下箭第一第二次为后行,前箭满或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后箭一把为第三行,箭存一把、三次掉下箭弓了、弓掉下弓身倒为第三行。弩手踏上躬、得踏上望山子。一次射箭不去、踏上衮了谓脚离镫子后衮了。为前行,获不发脚落掉下箭、两次射箭不(玄)[去]为后行,三次踏不上、掉下弩身倒为第三行。枪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枪身倒为第三行。刀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刀身倒为第三行。标牌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标、掉下蒲、掉

下牌身倒为第三行。

二十九日,诏:「军头司见阙准备等子、相扑打捍子共一十二人,系随从行在扈卫祗应。可将见阙人数,特令军头司踏逐少壮有筋力二十四人,指名牒军马司抽取一次,不许占留。引见讫,赢者收充祗应,输者遣还。」

十一月十四日,军头司言:「等子人员已下并系禁卫,依令后殿祗候退,分番上番人东华门外准备。昨自随从车驾驻跸,并未曾依令差拨祗应。欲乞自今后每日入皇城门里,于南宫门外祗候,俟朝殿退,分番上番人于行宫北门外准备,下番人趁赴本司等拣军兵差使。又契勘东京日,东华门外有等子外房二间,今踏逐到行在宫北门外六部南街西墙脚下空地一段,欲于本司杂支钱内修盖席屋三间,充等子祗候外房。」从之。

六年正月十一日,诏军头引见司:「今后应射殿特坐,内教引呈军马射射、驰逐弓马等,依旧制令军头司官量将带人吏并合入等子,随引呈人入殿祗应。」

四月四日,诏:「军头司准备等子见日逐与正额等子衮同祗应,自今后如遇入殿排立等,并令入殿祗应。」

十九日,军头司言:「准备等子元符二年争拣入额,昨自崇宁四年,本司申请到指挥,理到司月日资次,从上拨填入额祗应。其等子在司更不阅习,止是等候岁月,废堕事艺,坐守拨填,切虑无以激劝。」诏如遇正额有阙,将见管准备人并额外准备人先次依元符二年所降指挥,

争拣逐色事艺精强人;次依崇宁四年指挥,理元取拣到司月日,从上拨填。今后阙额,并依两项已得指挥,间行收补。

六月二十三日,军头司言:「准入内内侍省李存约奉旨,军头引见司御前忠佐步军都头张明该遇天申节,特与奏次男张永坚,依御前忠佐张青等例,仍不候覆奏。臣僚言:契勘忠佐奏补军头司自有成法,所奏子须年十岁以上,仍召保验实闻奏。今来张明奏补男张永坚,系是特降指挥,未审应与不应条法。若别无违碍,自可付之有司,(条)[依]法施行。伏望特降睿旨,应事有条法者,诸司不得取降特旨,一切付之有司。」从之。

九年正月十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十将已下,依令引呈输,祗应及一十年,许乞外处院坊监并厢军见阙员寮。内有已转正员寮并将校之人,得旨留充依旧扈卫祗应,即未有立定许陈乞出职年限。若不别作擘划,显是授宣将校即无出职格法,却不及后来转授十将之人。今欲乞将等子内有转充(自案)[员寮]及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引呈输,依十将以下陈乞条例,祗应及一十五年,许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见阙将校,内员寮许陈乞副指挥使,正、副指挥使许陈乞指挥使,仍与带过旧请受。」从之。

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庭应奉人数,所职引呈公事委是繁重,可将见请粮米与依步军司已得指挥,随寺监人吏敖分一等支给。」

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供内仪鸾都虞候翁政近因年劳合转一资,不就改转,乞改正元旧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职名。」诏特令军头司收系名籍,余无干照放停之人,不得援引为例。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军头司言:「贴司、守阙贴司自南京随从巡幸扬州,系与押司官已下一等支破巡幸券钱。自随从至温州,一例住罢。绍兴元年内已降旨挥,押司官至后行,与支破巡幸食钱。贴司、守阙贴司当时全阙,未曾支破巡幸食钱。今来见管贴司、守阙贴司为系殿庭(支)[祗]应人数,除见请请给外,并欲乞依诸司库务贴司见请则例,一等支破巡幸食钱。」从之。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军头司押司官张珣等系昨随从迎奉皇太后祗应人数,与依合门、客省、四方馆例,检照昨平江府已经批勘犒设则例,将见今人数依近降指挥增倍犒设批勘。」以张珣等言:「军头司正系随从车驾往回,沿路收接唐突人、取责文状闻奏听旨,祗应人数比之他司事务不同,自合依合门、客省、四方馆已降指挥增倍犒设,其粮料院未肯批放。」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一日,军头(司)[引]见司言:「见管使臣、人吏共二十一人,引见公事、入殿应奉并随从车驾行幸,祗应人数依在京例,于行在文思院打造金镀荔枝银腰带二十一条,单、夹紫罗公服各一领,单、夹紫罗窄衫、披袄各二十领,充入殿引见公事、随从车驾仪注。」从之。

十月一日,诏:「

已降指挥,军头司等子转充员寮、正副指挥使出职,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与免会问,逐处依军马司病切将校陈乞州军体例,令军头司据陈乞州军窠阙去处,径申枢密院给降宣命发遣前去,依职名高下管营。余依已得指挥。」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

「军头司干办官并不得占破等子当直,亦不许差借。并承局系殿庭排拨引呈公事、投进日奏牓子、投下朝廷诸官司文字身役,自今后干管官各差承局一名,止令随逐趁赴朝殿祗应,俟朝殿退发遣归司,趁赴本司差使。如敢违戾,以违制论。」

十四年三月六日,诏干办军头司(监)[蓝]师夔为在假多日,与罢干办军头司。

六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人吏、等子、承局,刺字人及不以是何名色子弟,并不得投充本司人吏祗应。见充手分、贴司者,且令依旧,候出职日更不得占留在司。数内见充手分、贴司人,日后作过,与(勤)[勒]罢。」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诏:「军头司见阙军医一名,可差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学盛时充,依令支破请给,候依令召募到人即依旧。」

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所管承局,昨在京日年及七十,许指射看管养老,即今别无指射看管养老去处。缘为久在殿庭祗应,欲乞自今后如有年及七十之人,特与依旧支破请给,额外执役养老,指教新差到人殿内引见公事仪范。」从之。

二十六年闰十月十三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内引呈射射等公事,日逐趁赴朝殿祗应,与依客省、四方馆使臣、行首、承受例,令步军司差破兵士,使臣、职级依使臣例,手分依承受例。其钱米就本司大历内批勘。」

十一月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每日轮差等子二人、承局二人随逐,宣赞舍人已下各一名。内等子止合趁赴朝殿祗应,归营止宿。余依已降指挥,不得借使及过数差拨。」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军头司言:「等子每遇车驾行幸,收接唐突人,除宗室宗子、宗女、宗妇外,余人自合便行殴击。比来诸官司人乱有询问,急于得知,擅行指约,不得殴击,理宜禁止。」诏自今后除亲从仗行接表当询问、八厢入殿御前祗应许殴击讫量问事因外,余人不得询问。如尚敢违戾及本司人漏泄,并依无故(辙)[辄]入通进司法断罪,仍令本司觉察闻奏。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军头司承局今后遇阙,如殿前司无年五十岁以上人,特令军头司于军马司上四军内指名踏逐年五十岁已下识字人填阙。」

十二月四日,诏:「军头司踏逐捧日充等子,自今后可于殿前、马、步军司据人数均差。」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军头司见趁赴后殿起居祗候军员,今后遇忠佐,并作一班起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九月二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兼,改作提点,请给等依干办旧例,今后兼者准此。」以合门宣赞舍人、祗候充干

办司,知合门官一员亦乞干办名称一同,遂改易之。

四日,诏:「军头引见司窠阙,见差宣赞舍人及合门祗候充干办司,为有奏陈文字例差知合门官一员兼管,亦称干办,与宣赞舍人、合门(官)[祗]候称呼一同,可将兼干办知合门事官改作提点,其请给等只依旧干办例,仍自今后差知合门官兼者准此。」

十四日,诏:「军头司人吏已补官人,如转至保义郎,除有引见公事合赴殿内祗应外,依内诸司有官人吏例,与免每日朝参。」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额管二十七人,见管二十五人外,有后行并贴司共二名,自建炎年间交番,至今存留逐人名阙,欲乞开落使阙施行。」从之。

四月十七日,军头引见司言:「检会绍兴八年转员后,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七十九人,奉旨作两日引呈,续奉旨作一日引呈。勘会今来殿前司开到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一百一人,欲乞依逐次体例作一日引呈。」从之。

七月十六日,诏:「军头司踏逐等子,可自今后遇阙,十分为率,殿前司踏逐六分,马、步军司各踏逐二分,拣选填阙。」

二年六月六日,军头引见司言:「臣僚言,州县民户寻常讼诉事不当冒干清跸,今后许诣登闻鼓院进状,敢邀驾唐突者,依法断罪。已获旨依。本司欲乞今后遇有收接到唐突人,更不责状闻奏,径送临安府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

日,诏军头司:「今后如遇收接到唐突人,依自来条例责状闻奏。」

干道元年十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军头司自今后补忠佐,乞令并遵大观三年、宣和七年逐次指挥施行。」从之。检准大观三年十二月八日指挥,补御前忠佐:一、除随龙人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谓须班直禁军转员应补者。并许补充及许转行外,余并不得迁补。一、免体量并养老,除系随龙人并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可依已降指挥特免外,余并依条体量。宣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指挥,补御前忠佐除依旧法外:一、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大小园子、化成殿乐艺监作、诸军巡视等,并诸局工匠一时特转入者,给见诸俸给、傔从之半。奏补子孙,间岁许一次奏补。一、辇官、车子、官健,翰林仪鸾司、太官局等处转入者,并请俸、傔从并给三分之一。奏补等切并只依元来处都虞候或指挥使法,如愿请元来处旧俸者听。一、养老人并给半俸,奏补亦(在)[如]之。

三年五月十七日,诏:「干办军头司王正臣已降指挥令赴新任,军头司(关)[阙]更不差人,今后提点、干办官共以四员为额。」

四年四月三日,诏今后押等子人员遇阙,更不于军马司差取。

二十六日,诏:「御前忠佐步军都军头张成年老有劳,依条补(乞)[充]临安府崇节第一指挥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与支半分请给,不令管人,送军头司祗候,依旧本司居住。」

八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

所管等子系扈卫祗应,等子长行神卫沈胜逃走,令步军司、临安府捕捉,候获更不得令充等子祗应,送步军司依条施行。」

十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军头引见司奏,寿圣太上皇后亲侄秉义郎、合门祗候吴玫特添差干办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臣契勘添差文武官及宗室、戚里、归明并恩例或特差之人,并不厘务,已有近降指挥。吴玫以戚里恩例与添差,于近制自不合厘务。此门一开,攀例者众。欲望圣慈将上件特令干办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五年三月三日,军头司言:「勘会等子人员阙,自来系于上五对内差填,内事艺精强之人沉压在下,无缘升进。欲乞遇阙,将上五对依公争拣填阙祗应,其上五对阙,将正额人争拣,正额阙却令准备人争拣,剑棒手依此。如五次争拣,不中正额,委是事艺生疏,发归元来去处。」从之。

二十六日,诏:「将来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换官,射弓弩下项:射两石力弓人,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射一石七力弓恩例人,如射不得,更不射以次力弓,依一石五力弓免引呈例推恩换官,展二年磨勘;射六石力弩,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

七年八月十一日,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自今遇后行阙,乞将贴书拣试行遣五道,取优长者充。」从之。

十月九日,诏军头司:「自今后收接到唐突人,除事干机密利害、实负冤抑外,有所诉事不经次第、(辙)[辄]敢唐突之人,令所属从

杖一百断罪。」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军头司官依旧堂除。

五年闰六月一日,诏:「自今军头司踏逐三司禁军充等子,于逐月已拣填班直外,方许踏逐。其输者同家属遣还本处收管,不得额外占留。」以殿帅王友直言:「军头司踏逐等子,每阙一名(还)[选]二人,同家属前去,其赢者拨填作等子,输者临时降留作额外祗应,更不遣还。」故有是诏。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军头司减手分、正贴司、守阙贴司共三人,承局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 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院天头原批:「翰林院,宜入内侍省。」,

在宣佑门内东廊,掌供奉(国尽)[图画]、奕鸉、琴阮之事,常以翰林司兼领,待诏艺学,无定员,有书画,琴阮、棋、合香、装画、捏塑等名。《两朝(图)[国]史志》:翰林院掌天文、御书,供奉图画、奕棋、琴阮之事,以执授事上,待诏、艺学、装銮、捏塑,无定员。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旧置提举官一员,以内侍官充,今置同。旧置前、后行九人,今置前行一名,后行四人,贴书二人。本院旧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今掌行管辖翰林医官局、天文局事务。分四窠,承行医官二十阶酬奖、磨勘转官、奏荐遗表致仕恩泽,拟差诸州军驻泊参局拨额、改换服色及陈乞入品,并依省记政和格出给医官翰林祗候、医学、医候、医诊、医证、医愈六阶付身,兼直承御前降下圣旨指挥,差诊御脉御医等医官之类。

祥符六年十二月,诏祠祭用香,令太府寺要用香前一月具数牒翰林院,差内侍一人与监官修合,勾本寺手分一人封印,送寺封掌供用。

《神宗正史 职官志》:翰林院勾当官一人,以内省押班、都知充,掌艺学供奉之事,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天文局掌瞻候卜筮以参质太史之异同,日具所占事季定星图以进。有天文官局生、学生。书艺局掌书诏命赐目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奕。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图画局掌以绘事应奉,若塑造则课工为之。有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医官局掌以医药入侍及承诏诊疗治众疾。有使、副使、直局、〔尚〕药奉御、太医丞、医官医学祗候。副使以上五年一迁。虽历东班使、副,亦兼领本资,其赐服、叙品、选任有法,而翰林院皆统隶焉。分案四,设吏五。《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绍兴二年八月十一日,诏内侍省押班蓝珪差提举翰林院。

绍兴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诏:「自今后应奉试补授翰林名目之人,限五年许到局供职。及有乞改换科目者,并依太史局生附省试法,仍令试所各逐名色分场引试。」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翰林院减后行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御书院,在崇政殿东北横门外,掌御制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以内侍三人勾当。御书待诏以同正官充,亦有正官在院祗候者,皆不常置。又有翰林书艺在院祗候,迁翰林待诏者则隶学士院,后亦有依前祗候者。祗候十七人,笔匠十七人,装界匠九人,印碑匠六人,雕字匠五人。

嘉佑五年正月,诏省御书院并翰林图画院待诏以下额外所增员。

二月六日,诏宣徽院勘会御书院、图书院见今

额外人内有合系请受者,即且令依旧,候额内有阙拨填。其额外未有请受人,即依三司详定所奏并减罢,仍今后不得额外添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二十二日,以翰林书艺时君卿为太常寺奉礼郎,以旧在藩邸祗应故也。

熙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以明州鄞县草茅王为御书院祗候。进所篆《证宗要览》三卷并印样一轴,故有是命。

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建炎三年罢,可依祖宗法复置,依旧隶翰林院。」本院今省记到:一、干办官一员,系差睿思殿祗候。一、印以「绍兴御书院印」六字为文。一、书写待诏掌行书写三元、八节奏献祖宗神御表词,并大礼毕奏谢诸宫观寺院表词、道场醮仪玉简,及书写国书,御试举人主行升降进卷,题写诸王字头春贴子、端午贴子。待诏以下每季进呈所习书札并书写锡赐牌额等事务。一、置局旧在崇政殿门里,次迁临华门北,次迁拱宸门,次迁阊阖门里北城下。一、押宿官二员,于书待诏出职人内奏差。一、伎术官直长充书待诏三人,书艺学七人,书学祗候一十四人,书学生不限人数,并无请给。一、诸色祗应弹琴一名,着鸉四人,擘阮一名,鑴字三人,点笔班一名,猫边花一名,装界三人,造墨一名,雕字二人,画细文一名,打碑二人,硾纸兼印书二人,系笔三人,系飞白笔一名,造琴阮一名,裁缝一名,漆作一名,小木一名,镞作一名,剪字一名,镞镂作一名,钑作一名。一、专知官一名,前行一名,兼副知后行二人,贴司二人,库子四人,背印、守门、投送(送)文字、亲事官共四人,翰林司二人,杂役兵士一十人,内节级二人。一、书学待诏等资级依年限出职,补授合得官资。书学祗候满一十五年补承信郎,书艺学满一十年补保义郎,直长充书待诏满五年补(保)成忠郎,诸色待诏祗应转祗候,次转艺学,次转着绿待诏,次转赐绯待诏,次转赐紫待诏,到院十年差充庙令差遣。待诏四等职名,遇有阙,取旨申翰林院选日拣试。书学生试五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书学祗候试六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勾勒;书艺学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直长充书待诏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三等待诏申吏部给告,艺学祗候由翰林院给帖。

十七年四月十七日,翰林院言:「御书院近降指挥于皇城宫门里资善堂后修盖置司去处,今欲了毕,本院应押宿官并诸色祗应人等合分番本院止宿。及造作合用头刃,逐旋据合用数目,欲乞关入在院收掌,祗备制造御前所须物色使用。今后遇有修整头刃等,放令入出,并通进司许令收接本院人宿奏牓子投进。乞指挥皇城司

等处。」从之。

二十二日,御书院言:「据押宿官骨正臣等状:近降指挥内书学待诏至书学生试法,考试官系初覆审详定四次考校,合差书待诏出职人并本院待诏艺学别无妨碍人考校。契勘日近选试书学生,缘自建炎三年后来,至今即无本院待诏艺学,目今虽有旧书待诏出职人,止有七人。近取到投试人亲戚师弟状,拖照得逐人往往有师弟,若将来差试官已见妨碍,委是阙人考校。」诏特权免回避,应所差考校官如有不当,从徒二年科罪。

七月五日,翰林院言:「御书院合差库子四人,内召募人即未有指定请给去处。」诏依行在御药院库子请给例,自到院日支破。

绍兴三十年正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可罢,本院案牍文字并诸色人请受文历等,并送翰林院收管。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前御书院艺学雷济等状,依本院指挥,书艺学满十年出职补保义郎,济等历过年劳实及九年四个月,少八个月,近因省罢,乞依年劳出职条法上降等补官。」诏并与补承信郎。

翰林医官院,在宣佑门内之东廊,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使、副领院事,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直院、医官、医学,无定员。医官、医学以服色为差。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多自医官特奖命授,又有祗候之名。

太宗雍熙二年三月,翰林医官使、检校户部郎中刘翰责授和州团练使。时武成军节度使刘遇疾,遣翰候之,复言必瘳,未几而卒。太宗怒,送中书簿责降职。

真宗景德元年八月,鲁国长公主乞授翰林医官使赵自化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不许。先是,雍王元份亦尝请除自化遥领刺史,帝谕以非朝廷典制不可。至是,谓枢密使王继英曰:「自化为本院使,居太医首,安可更有请求,宜召至院诫之。」

祥符五年六月,翰林医官院官见阙医学祗候医人,诏令召方脉医五人,伤折一人,仍精加考择。

天圣六年七月,翰林医官院言:「医学李诚十年当改转,其人凶顽,尝有负犯,请不迁改。自今后医学祗候医人如补授十年有过犯一度者,并不在补转之限。」从之。

景佑五年七月十二日,宰臣张士逊言:「翰林医官宇文冷之自入仕至今得二十年,不曾经差押衣袄。其人本贯晋州,有父母坟茔,欲乞差押晋绛路衣袄一次,所贵省拜松楸。」从之。

庆历二年五月,诏翰林医官有劳者止迁本院官,毋得换右职及兼差遣。

六月,三司减省所言:「比来医官多侥求实俸,至有尚乐奉御而其人多于医官副使者,请自今并依例折支。」从之。

六年二月十一日,诏:「医官院今差入国医官,不以名次选人,如两次医较人数稍多,别无遗阙,与改转酬奖。」先是,国信使杨察言,自来只凭本院轮差,

不惟缘路无医,兼恐贻外国轻笑,故有是诏。

八月五日,大宗正司言:「乞下提举医官院所,指挥医官医学祗候人,今后如有皇族宫院医治,不许告嘱奏免本院差遣。如有皇族下表到本司,乞行劾问。」从之。是月,诏令直翰林医官院犯罪并依七品例,以赎论。

皇佑三年正月,诏翰林医官院日轮近上医官一员在院总领诸科医官,以备应奉。

七月三日,医官使齐士明等援例乞同管勾本院公事,仁宗曰:「士明辈辄敢违条妄陈,以供奉药饵,时有功 ,特免劾罪,令提举所严加戒励。」

十一月,诏翰林医官自今选年四十以上无过犯者,以三十二人为额,仍分三番入宿院中。

十二月十五日,诏医官之属今后有阙递迁,不得额外差置。先是,帝谓辅臣曰:「医官愈人之疾,乃其职尔,而每治后宫及宗室愈,辄侥幸以迁。」故条约之。

至和元年四月四日,翰林图画院言:「递年画造忌辰并诸处酌献图幛等,及准御前降送画造等,生活不少,并是指定时日要用呈进,全藉手分供申帐目。欲自今应有诸处酬奖并特与人,不许指射本院学生、工匠、前后行等名目祗应。如有阙额,乞从本院招填,或踏逐抽取。」从之。

六月七日,内侍省内侍押班、提举医官天文等监院武继隆言:「乞今后诊御脉并内祗应医官阙人,即于近上大方脉或所阙科目内,拣选有行止、会医药者,试本科经义或方脉、用药次第一二道,以通六七分以上者为合格。仍自今后凡有所试医官,乞下入内内侍省差近上供奉官一员,与管勾本院公事医官使同共拣选,问题试验,所贵精选得人祗应。」诏今后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仍将通粗相折封弥卷首考试。余并从之。

至和二年九月,诏提举医官院:「自今试医官,并问所出病源,令引医经、本草、药之州土、主疗及性味、畏恶、修制次第、君臣佐使、轻重奇偶条对之。每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

嘉佑二年十月,诏翰林医官院,自直院以下自今以一百四十二人为额。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十四日,昌王颢言医官副使仇鼎治疮疡平愈,乞与转正使。诏仇鼎与转医官使,其副使阙更不添填,只以使副四人为额。

熙宁五年五月十三日,诏应妃、主、臣寮等不得奏尚药奉御、太医丞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已上名目。先是,陈国长公主奏太医丞李永昌用药有 ,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名目,止与儿男一名充医学,仍别立法,遂定此制。

六月十九日,岐王颢言试国子四门助教张延年换额外翰林医学,诏特与依例免试换额外医学。今后应陈乞医人换医官院职名,并依条不许免试。时奏荐医官皆乞免试,上虑方技不精,容有幸进,故申严旧制以革其獘。

熙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以郓州医人杜壬为翰林

医学,仍赐绯。壬医术有名于京东,知郓州邵亢荐之,召赴阙,试于御药院,诸医称其能,故有是命。

八年六月四日,诏医官使、副并理五年磨勘年限。自医官副使每遇推恩即改正使,今后理五年磨勘,依资转东班诸司使、副,仍旧兼医官使、副。内副使候转至军器库副使,即次迁医官使。

八月四日,以三班奉职秦迪特换授尚药奉御,直翰林医官院,充诊御脉祗应。以迪能医,世其家也。

元丰元年四月二日,诏翰林医官院选医学二人,驰驿给券,往修闭决河所。以上批「塞河役众阙医治疾」故也。

七日,诏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陈易简等五人、干当御药院李舜举等四人各转一官,易简与今年上路衣袄,舜举等四人听寄资,余减磨勘二年,及与中、下路衣袄共二十二人。以上批「近太皇太后服药康复,医官、内侍供奉有劳,可推恩」故也。

八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医官使朱有章治知枢密院事冯京疾有劳,可特与一子翰林医学。

十月二日,神卫剩员王举为翰林医官,赐紫及绢三百,以治太皇太后疾有着 也。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直翰林医官院沈士安候迁副使减磨勘二年,医学吴有成迁一官,以治嘉王頵疾有劳故也。

七月二日,翰林医官院(能)[熊]日严与一子医学,以治嘉王頵疾有劳也。

三年五月十八日,医官陈易简罚铜六十斤,沈士安三十斤,杜壬追两官,国子四门助教杨文蔚追一官,并勒停,治蜀国长公主疾无验故也。

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使以下诊御脉并御药院祗应者隶御药院,其入内祗应并看验疾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医官前皇城使、嘉州刺史陈易简等降旧官一资叙,以皇太后服药累月康复也。

五年五月十五日,诏:「直翰林医官院至祗候依旧更不改换,其见带太仆丞至(化)[流]外主簿并罢,仍今后更不除授,令详定官制所立法以闻。」先是,官制所〔定〕到医官院〔改〕为翰林院,唯使、副、尚药奉御依旧外,直院而下隶大医局。今复如故。

六月十四日,诏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使、副使(副)已下如旧。

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翰林医官副使(能)[熊]中复、尚药奉御张介臣并除名编管,中复滁州,介臣郴州。翰林医官副使姚元善、翰林医官秦玠各追一官勒停。皇城使、康州团练使陈易简,西绫锦副使沈士安、各罚铜三十斤。皇城使朱有章,翰林医官使(奏)[秦]迪,直翰林医官局王永和、郭震,翰林医官曹应之、高务本,各罚铜二十斤。以治鲁国大长公主疾无状也。

七年正月十一日,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李永昌、张昭文各追三官,免勒停,以治申国公主疾无状也。

四月十日,诏翰林医官副使卓顺之、李永昌、张昭文各降三官,孟永和、李肩各降两官,医官副使仇鼎、医

学庞希道各降一官,以治莘国公主疾无状也。

八年三月七日,诊视大行皇帝医官陈易简、朱有章、秦迪、沈士安、王永和、郭震、高务本、曹应之、刘全方并除名勒停编管,杜壬、张濡、张德用、张宗古、张纯臣、秦玠、齐宗和、邵化及、席延赏、潘璟并夺官罚金。

哲宗元佑三年七月六日,贬榷易副使兼翰林医官副使(能)[熊]日严而下六人,坐医荆王不 。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朱遘、梁和各追两官,坐荆王疾奏闻不以时、太皇太后临问不及故也。

元符二年闰九月二十八日,诏医官卓顺之等六人医治皇子无 ,并除名勒停,卓顺之送衡州,李士爽永州,张倚全州,王周道随州,李士奭徐州,胡完唐州,并编管。

十月六日,诏翰林医官张永元追一官勒停,石与龄、班公权并特勒停,以疗魏国公主无功故也。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今后医官供应汤药有劳、特旨令改转者,授皇城使须实及五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刺史;授遥郡刺史须及七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团练使;授遥郡团练使须实及十年已上,方许除遥郡防御使止。已上如勘当得理年未满,止许将恩泽回授与本色有官有服亲改转。」

三年六月二十日,讲议司言:「契勘熙宁九年诏旨,兴置太医局,教养生员,分治三学、诸军病患,岁终比较等第支给食钱,激励生员,责其成 。元佑裁减浮费,遂行废罢。今来除别置医学教养上医外,所有本局并合与复熙宁、元丰旧法。今参酌删润,修立到敕令格式并对修条,乞颁付太医局施行。」从之。

五年二月四日,诏医官兼宫观可并罢,今后更不得差管勾宫观。

同日,诏判太医局可从上留元额定人数,余并罢。

政和二年十一月五日,西上合门使、德州防御使、直睿思殿谭稹言:「奉旨差点检翰林医官局,今相度条画如(德)[后]:一、本局前后被受条制错乱不一,及官吏失于检详,或致引用不当。今乞将医官局及翰林院应前后被受条令并续降朝旨与本局见行条制送所属,责近限先次参照修立颁降奉行。一、本局见管医官副使已下至翰林祗应医人数多,除入内内宿诸科医官已有专切管辖、入内内宿医官所差注外,其余医学已下磨勘转资及应迁补职序、改换服色,今乞令本局将医官副使已下至翰林祗候医人各取脚色一本,依下项格目申纳,抄上文簿。如脚色内有一事隐漏,增减不实,乞依命官供吏部家状不实法科罪。遇有迁转移任等诸般事故之人,限当日销注,令比拟本局批书格目增立如法,具职位、姓名、本州岛县某乡里某人为户。一、三代。如谓曾祖父母、父母,各具存亡,如内有见在,即具见年若干。一、某年若干。元系太医局生或因其官奏试并回授恩泽、郊礼荫补、致仕遗表之类,试中经合

格或酬奖特补、翰林院帖补,充翰林祗候医人或学生,某年某月某日赴局供职,逐次转官年月日、因依。一、见系某科目,自前曾与不曾改换别科。一、见系额内或额外员数,曾与不曾入额,声说于某年月日入额。一、经与未经住程差遣。一、经与未经在京时暂非泛差遣。一、经与未经改换服色。一、经与未经入品加恩。一、有无劳绩。一、有无过犯并停降、断赎、展磨勘。一、有无寻医、侍养请长假。已上逐件并是诣实,如内有隐漏、增减不实,甘伏朝典。一、本局人吏复行重禄,其应取会行遣未有立定约束,乞今后应合取会节次,限三日一起行遣,不得依前节次会问。候圆备,限当日申所辖官司,依条施行。如有违滞不法等事,并委翰林院举劾闻奏。一、本局额内之人,缘即目阙多,合差之人数少,并久在外任,过满之人卒无差注替期。乞将外任驻泊见阙若任满已入本局季限合差注去处,不以优重,并一衮挨排年满资次先后,将见在局额内外人,依到局供职月日名次定差,前去承替。如有托故推避之人,并从本局送所属推治施行。一、本司泛差医官并无籍记,致有差使不均,欲乞本局置簿,将合差医官各以逐科名次籍定职次、姓名,遇有差使,将直日历对簿,依名轮差。如有开收,实时销注。若本局差注不当,或被差之人辄避免者,并委翰林院检察,送所属推治。一、自来试验医官等人,其(诚)[试]卷并不誊录,欲乞今后应试人合差考试等官,令本司具应管姓名申翰林院差,仍本院别差人誊录,送监试使臣及考试官依法考校。一、本局所管职事颇繁,其管勾使臣并系兼行,常日不得专一在局。欲乞今后本局使臣常留一员在外转那,一员应副时暂差遣。遇上宿日,乞添破太官局第三等食一分。一、点检得翰林院所管医官至祗候人数不少,差遣等第不同。虽有法翰林医官局各置簿,二十余人注簿外,其内外差注、奏辟并就差再任医官至祗候,逐等额内额外人数并逐时迁补之类,并不注都差簿拘管。今乞置簿籍定姓名、差遣、到罢等因依。」诏未置簿书并行起置,其违法事件改正。翰林院并医官局条令,令详定一司敕令所修立。

三年八月十八日,翰林院奏:「据翰林医官局申请,未有差遣等医官四百余员,端闲并无职事,乞将不经就试、试不终场人不得注授内外差遣。本局勘会,若不经就试及试不终场人依上件指挥不注授内外差遣,转见在局端闲。乞除不得注授内外差遣外,如承朝廷特旨差发,亦从所属申取尚书省指挥施行。其祗候、医学、医官、太医丞、直局、医正已上无差遣人,不就将来秋试及试不终场并不愿注授人,更乞详酌,严赐约束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举入

内医官曹孝忠言:「奉诏编修入内医官应约束条令,候成书日进呈取旨颁降。」诏依。孝忠乞以详定编修入内内宿医官 令所为名,就用提举所印,乞差开封府检(检)注使臣董忱充检阅文字,两头祗应。除见请外,每月特给钱一十五贯。就差本所手分孙士谨、王应,详定一司敕令所手分李丰等,支破见请外,每月更特给钱一十贯,了日依旧。承发通引官一名,楷书二人,看管剩员五人,装界作一名。(除)[余]并依详定编修六尚供奉敕令所已得指挥。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臣伏见今翰林医官员数比之熙、丰旧额增溢倍多。熙丰医官使二人,今自医官已上三十三人;副使二人,今自医正已上六十二人;直局二人,今二十人;太医丞六人,今四十八人;医官、医学、祗候、医人一百三十二人,今自医官至祗候七百三十二人。总计方脉诸科几一千人,数之增溢如此,不亦多乎 夫郎与医正视郎,而良医与大夫视大夫,直局与丞视升朝官,其请给、恩数略等,下至祗候、医人,缘有常秩,柰何不为限节而使日滋月益,且至于不可胜计矣。臣按宝元、康定立法甚严,而政和二年指挥,非批降特与者不许转行。比来恩泽,往往侥求转行,例皆特与。方陛下稽古建法,慎惜名器,如武臣横行、遥郡等悉关宸虑,已有定制。臣以谓兹事亦不可缓。」诏元额各增一倍,额外不许奏荐。内有请受人,仍只支半俸。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礼部言:「翰林院奏,翰林医候、齐州医工俞 已到任,后因父昺授一官,与 转翰林医诊,系在医候之上,乞比附迁改在外职名。本部勘会昨降指挥,翰林医候已下充医工、医痊、医 、充医职。近降指挥,创立翰林医诊、医愈三阶,依例遇赦给告,并入从八品,其请俸等并依医 、医痊(别)[则]例支破。缘未有合作医职注授明文,其俞 系新法首先改转之人,致未敢指挥行下。」诏翰林医官已上充某州工全,翰林医诊充某州工审,翰林医候充某州工视,翰林医 充某州工治,翰林医愈充某州〔工〕疗,翰林医证充某州工理,翰林医职充某州工给。

宣和元年二月十二日,诏医职有保和名,可改平和。

宣和三年闰五月一日,诏尚药局医佐、内宿医官并(医)[依]元丰法试补。医佐阙委尚药医职同选保(由)[申]殿中省,内宿医官阙委医师选保申翰林院。试合格者,从上差填。

八日,诏医官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学额外人,除曾经入额人外,不许作官户。先是,二年八月十二日,诏:「先帝董正治官,立医官员额。元丰旧额共四员,今自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官凡十四阶,额内外总一百十有七人。直局至祗应凡八阶,并不立额,见在职者总九百七十九人,冗滥莫此之甚。应额外人可特免改正,郎以三十员、大夫以二十员、医 至祗候以三百人,并为额。(外额)[额外]人依已降待诏等指挥例施行。见带遥郡

人请给等并应医官入品及依官户,并依元丰法。比附元丰法不该入品依官户者,并改正。医 已下分立员额。」至是,都省言:「见今额外人比元丰数多。近自大夫已下立定员额,过如元丰之数合作官户人,比旧增广,已是优幸;其额外人亦已多,如元丰旧数一例便作官户,显属太幸。今比附元丰法,不该依官户并改正。既比旧数增多,理当革其冗滥。」故降是诏。

宣和六年正月二十日,诏:「翰林医官局合差外任驻泊医官,可令本局以见阙先后,将额内人依条令疾(连)[速]差注。其差人不足去处,特于额外人内权差一次,仍以供职先后为次。日后阙人准此权差,候额内有人可差日依旧。本处合破请给,理任。并授付身后不依条限起发,或托故稽缓不行,断罪约束,并依本局前后已得指挥施行。」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三十日,诏翰林院风科、入内内宿医官刘安道差充诊御脉祗应,特与免试。

绍兴元年四月五日,诏医官童从善差充御医祗应,填见阙。以医官局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御笔,内宿医官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仍依太医局生差官法,就别试所附试。所有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内东门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今来差童从善充御医,有碍前项指挥,合行执奏。奉御宝批「特依今来指挥」故也。

九月二十八日,诏医官史演特赐绯服色,以祗应汤药有劳故也。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行在医官昨依礼部勘当,止以四十三员为额,今遇有阙日依条以本色名次最先之人拨填入额。若见管额内医官有在今来均立到额数外之人,缘随驾祗应,可将拨不尽人以先后许借阙补填,作入额人数。」以翰林院乞将旧额于行在权拟定医官以八十五员为额,礼部言有碍元降指挥故也。和安大夫至良医元额二十员,今五员;和安郎至医官元额三十员,今四员;医 元额七员,今二员;医痊元额一十员,今一员;医愈至祗候、大方脉兼风科元额一百五十三员,今一十五员;小方脉元额二十四员,今四员;针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疮肿科兼折伤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眼科元额一十六员,今二员;产科元额一十八员,今二员;金镞科兼书禁科元额三十二员,今三员;口齿科兼咽喉科元额一十二员,今一员。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差入内内侍省官一员主管医官局,今后准此。

绍兴七年四月二日,诏百姓医人曾守淳特补额外翰林医学,以供应汤药累有劳 故也。

七月二十四日,诏建康府内外居民病患者,令翰林院差官四员分诣看诊,其合用药令户部药局应副,仍置历除破。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诏诊御脉并内宿医官不

许免宿直,虽降到特旨,更不执奏,不令施行。

九年四月十三日,诏昨缘服药,王继先医治有功,可特于遥郡上转一官,余人不得援例。

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诏翰林医证、入内内宿、赐绯仇师颜特赐紫服色,以医治有劳故也。

四月二十四日,上批:「皇太后非晚还阙,见今诊御脉御医员额数少,虑妨应奉。自今后诊御脉十人为额,御医十人为额,分番应奉。」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入内内宿医官王继善特与转一官,以供应汤药有劳故也。

十三年二月五日,诏:「翰林医官局各添后行二人,贴司二人,请给、补迁、出职并依见管人体例条法。内贴司赡家食钱,乞依库务支破乞:疑当作「仰」,盖此节为诏语,不得用「乞」字。。」以本局言「所掌自祗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阶医官,宿直看验、诸般差使、奏荐封赠、(历)[磨]勘酬奖、升改服色、致仕遗表、臣寮举试医人、注拟诸州驻泊、去失审实、叙理官资等类,依格合破前行一名、后行五名、贴司三人,通共九人为额,昨缘交番,三分之一权留行在,是致即今止有前行一名、后行二名,委是人力不胜」故也。

四月四日,医官局言:「医官多是初补,参局供职了当,便求差出为名,不赴任所,请假事故,不行公参,在外端闲,避免本局差使。乞今后非见在局供职之人,不许陈乞拨填。如额内有阙,乞将在局医愈至诸科各理本科到局供职日,医痊、医 、正副使并以受本色告日,如同日入仕以先后,并试补高下,依次拨填。其未参局已前历过供职月日,并行厘革。若已入额□事,转充额外,候到局止理再参局月日,诸处实占与理到任供职月日。遇额内阙,同本局人衮理名次,依见行条法。」从之。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诏:「方此盛暑,切虑庶民阙药服饵,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合用药仰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置历支破。依例支给食钱,仍于本部辖下差拨担药兵士二名,候秋凉日住罢。每岁依此。」

绍兴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翰林院言:「据翰林医官局申,检准本局宣和令,诸医候初补遇大礼应入品者,申翰林院。除在局供职医官见遵依上条施行外,有奏试补授之人,已降指挥限五年许到局供职。今来未供职医官一例陈乞入品,本局难以考究有无事故过犯、诈冒不实。欲乞应未到局医官候供职日该遇大礼,方许入品。」从之。

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言:「行在每岁差医官遍诣城内外看诊给药,其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数,依法选官监视,随风俗气候所宜修合,许军民请服,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缘方此盛暑,切虑州军不切奉行,未副朝廷矜恤之意。」诏令户部行下诸州军遵守施行。

十月七日,诏额内翰林医 御医杨师道、额内翰林医痊御医仇师愈医术浅陋,不识病源,可各降一官。

二十

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保安大夫潘士忠医治有劳,特与转遥郡刺史。

四月二十七日,诏眼科医人徐远特与补翰林医候,免试验,差充入内内宿,以医治皇太后眼疾有 也。

绍兴三十年八月九日,诏诊御脉翰林良医冯彦祖、翰林医 高楙各为年老,难以祗应,并特与致仕。

孝宗干道三年四月十四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通以五员,小方脉通以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通以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见在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大宗正司各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四年六月八日,诏翰林医证、诊御脉、德寿宫祗应李延年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特与转一官。

八月八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为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仍于祗候库取赐。今契勘《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已上许改换。宣和二年四月(旨)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不行。其朱仲谦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方及五年,未经赐绯,有碍本局条法,合行执奏。」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十一月二日,翰林院言:「准太上皇帝圣旨,百姓大方脉科赵确特与补翰林医学,差充德寿宫祗应。寻取到医官局检准宣和六年八月内旨挥,应补医学或祗候,自补受日实及五年,方许试验供职。今来赵确特补翰林医学无违碍外,所有差充德寿宫祗应有碍前项指挥。」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十九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翰林医证蔚绍祖为供应德寿宫汤药有劳,特差充入内内宿,兼德寿宫祗应。寻取医官局状,契勘蔚绍祖见系针科差兼德寿宫祗应,别无违碍。所有差入内内宿,缘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执奏不行。』合行执奏。」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五年六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盛暑,细民阙药,已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其合用药于和剂局置历支破,候秋凉日罢。又勘会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许诸军民请服,尚虑州军不切奉行。」诏令户部申严条法,行下诸路州军遵守,务行实惠。

二十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为医药有劳,特与依朱仲谦例赐紫服色。」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内紫服色依例于祗候库取赐。

(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诏额外成安郎、诊御脉何滋特授额内成和郎,额内和安郎、诊御脉汤

公材特授额外翰林良医,并以医药有 也。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宿诊御脉、大方脉医官额管五员,内二员见差赴德寿宫祗应,内宿阙人应奉,可于元额内添置二员,通以七员为额。」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翰林医候、小方脉科郭师谅医药有劳,特差入内内宿。已而医官局言:「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乞依元丰法选保试补,虽奉朝旨、特旨、传宣、宣押等,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诏特放行。其后大小诸科特差内宿者同此。

九年三月二十日,诏:「以降指挥,奉使金国上节内医官一名,吏部于大小使臣内差拨承代名色。自今令翰林医官局将在局大方脉医官依资定姓名申枢密院,轮差一名随逐前去。」

十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元丰旧法,内宿医官以选保试补,虽奉特旨许执奏不行。比来不问年甲,不行保试,结托求进,工拙相(离)[杂]。乞杜绝侥求,遵守法令,申严选保试补之旧规,仍革迁就改科之近弊。非惟能否不(离)[杂],缓急可备使令,亦使侥幸息心,法令不至全废。」从之。是时金大亨直疮肿科,以本局疮肿科人数已多,内宿不可复益,遂改为口齿科。于是臣僚言大亨平日止以疮肿为业,一旦改为口齿咽喉,但知徼冀内宿增俸,而不量艺术空疏,因有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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