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四十九
十五年九月十日,诏:「比年医官少精方脉,可自来年为始,令内外州县白身医人各召文武臣选人、医官一员委保,具状经礼部陈乞,于省试前一年附铨试场,随科目试脉义一场三道,以二通为〔合〕格,就本所拆卷,出给公据照会,赴次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将五通为合格,以五人取一名,令礼部给帖,补充习医生。候次举再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以五人取一名,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祗候。今后特补,许有司执奏不行。其臣僚已奏试医人,更不收试。仍仰礼部、太常寺更参照太医局试补旧法,条具申尚书省取旨。」十二月初六日,礼部、太常寺乞令大方脉科、风科、小方脉科依今降指挥试脉义三道,其眼科以下依旧法试大道二道,假令法一道,以二通为合格。其次年省试经义一十二道,依旧法以六通为合格。从之。
翰林图画院,雍熙元年置,在内中苑东门里,咸平元年移在右掖门外,以内侍二人勾当。待诏等旧无定员,今待诏三人、艺学六人、祗候四人、学生四十人为额。旧工匠十四人,今六人。
至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勾当翰林图画院李从正等言:「当院额管待诏三人,艺学六人,学生四十人,近来诸处造作去处,使臣下院抽差待诏、学
生等五七人至十人以上,占留动经岁月,未遣归院,深虑有 诸处造作及御前生活。欲自今后应有诸处使臣赴院抽取待诏、学生等往外处祗应,乞从本院相度,量差一二人往彼计料外,有合要画造人数,令下三司抽差画行百姓同共画造了当。若或内有制造神御去处,即许依合要人数差拨应副。」(沼)[诏]直送入内侍省,令告报入内供奉官以下,各遵守施行。
嘉佑六年四月八日,翰林待诏杜用和等言:「自来每年差拨押送诸路衣袄,昨于康定年中,诸路权罢,后来却蒙再行十路押送衣袄,唯有图画院不蒙差拨,欲乞检会旧例施行。」诏依旧轮差。(抽)[押]赐衣袄提举所勘会,乞依康定元年九月内所降条诏,若入仕及二十年未经差送衣袄者,逐年轮差一名。从之。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翰林图画院祗候杜用德等言:「待诏等本不递迁,欲乞将本院学生四十人立定第一等、第二等各十人为额,第三等二十人,遇有阙,即从上名下次挨排填阙。所有祗候,亦乞将今来四人为额,候有阙,于学生内拨填。其艺学元额六人,今后有阙,亦于祗候内拨填。已曾蒙许立定为额,今后有阙,理为递迁。后来本院不以艺业高低,只以资次挨排,无以激劝。乞自今后将元额本院待诏已下至学生等有阙,即于以次等第内拣试艺业高低,进呈取旨,充填入额。续定夺到拣试规矩,每预令供报所工科目,各给与印绢车工之孟切子,令待诏等供到名件,点定一般监试。画造至了当,即差待诏等定夺高下、差错去处多少及合与不合格式,编类等第。」从之。
熙宁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翰林图画院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从之。
翰林天文院,掌察天文祥异,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事具备于司天监。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召河北召: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陕西诸路祗候翰林天文院归阙归阙: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又,上引无「院」字。,以边防无事故也。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上封者言:「先朝以司天监与测验浑仪官凡奏灾祥多商议(上方)[方上],或非摭实,遂别立翰林天文院,每天象差忒,各得以闻,使相关防,庶明儆戒。近来却令判监提点历书、知算造,兼翰林天文院占验,颇异旧制。」事下开封府,判官李应言与内殿承制、提举司天监天文院王克让同定,各分归逐司祗应,免致扶同。从之。
宣和二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宣和四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书写局学生以四人为额,专一书写奏报御前文字,别无酬赏。自今后及七周年,与依司辰条例试补出职。
宣和七年五月八日,诏翰林天文局天文官食直钱可不给,每月止给添支钱一十贯文。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罢待诏额外人。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诏:「今不讳之朝,明目达聪之时,天文局尚习旧风,隐蔽谄佞。今后应天文变异,具以实闻,上天谴诫,朕当克己省过,庶销灾祥。如敢更似日前,国有典刑,朕不
(货汝)[汝贷]。」
七月七日,诏:「翰林天文官见趁赴朝参,可依祖宗旧法,与免趁赴。」
十十七日,诏:「天文院、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司踏逐,指名抽差。虽备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天文休咎,令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依条支给例物。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上宿,祗备御前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七月八日,诏依旧置翰林天文局,专一奏报天象。太史局言:「翰林天文局旧额天官四员,见今四员;司辰、太史学生共二十四人,见今十八人;玉漏额外司辰、局学生共十二人,见今六人;手分一名,见今一名;把门亲事官二人,见阙;仪鸾司工匠二人,见今二人;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八人,见今阙。」诏除把门亲事官更不差破外,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差四人,余并以见在人数为定额。
二年九月十日,诏:「翰林天文局见祗应学生不曾经试之人,并限半年习学,依法比试,不合格人发遣归元来去处,其阙于诸局试选充填。其先降免试差取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天文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诏翰林天文局学生、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并依太史局见行条。
七年六月十九日,诏诸司辰、太史生学生、玉漏学生擅离局所杖八十,为首诐引(家)[众]人者加二等,仍奏裁。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可特(与)[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天文局
天文局
【宋会要】
翰林天文局。淳熙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天文局言:「已降指挥,太史局天文院、浑仪所、锺鼓院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所有翰林天文局不曾该载。乞将本局曾经试中额内正名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仍依太史局等处与补局生。」从之。
六年四月七日,翰林天文局生杨源差充书写奏报御前天象文字,实及年,依司辰条例补出职。从之。
七年六月十二日,诏:「翰林天文局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可于太史局官四员内差置谙晓天文主管官一员为额,专一提督本局职事,务要整肃。可改差太史局直长、翰林天文刘思义充翰林天文局主管,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同判太史局则例支破。自今除主管翰林天文局官一员外,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
九月十三日,诏:「天文局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退下名阙,依条补填。」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天文局玉漏学生特与依太史局体例,年及七十愿养老者,听与带本身请给。所有退下名阙,依条补填。其书写学生刘照特与依司辰体例试补出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技术官
技术官
【宋会要】
医官院,有使、副使、直院、医官、医学、祗候。使、副使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医官、医学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则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医学则加(化)[流]外簿尉。祗候未加命不得服袍笏,诸书艺、艺学、祗候亦同。御书院,有书待诏、书艺、艺学、祗候。书待诏以同正官充,诸待诏亦同书待诏,祗候有以正员充者。翰林院,有内供奉、待诏、鸉琴阮待诏、艺学、祗候。内供奉或以道释充。翰林天文院,有翰林天文。以司天监官充。翰林图画院,有画、装銮、捏塑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学生同祗候。皆执伎以事上者,无定员。医官、医学、待诏、书艺、艺学皆以服色为差。
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以教坊使卫得仁为太常寺大乐局令。时得仁以年老求外官,且引后唐庄宗时事希领一郡。太祖谓宰相曰:「用伶人为刺史,此乱世事,焉可效邪!」宰相即曰:「拟上州司马。」帝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亦不可轻授。」故有是命。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制以翰林御书祗候、赐紫僧清润号奉真大师。
雍熙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祗应、著作佐郎张符为左赞善大夫。
四年三月,以翰林画学赵伟等七人并为翰林书待诏。先是,太宗留心笔札,召善书者十余人于后殿,日习锺、王书,而伟等为工,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画待诏、光禄寺丞夏侯延佑为庐州巢县令。
十二月,以翰林书学、少府监主簿何允元为汉州绵竹县令。允元蜀人,
以攻书隶御书院,至是求授家便官,故特有是命。
淳化五年五月,以前广安军判官、校书郎骆偃为翰林琴待诏。偃进士成名,雅善鼓琴,故授此职。
至道二年三月,诏应有落伎术头衔见任京官者,遇恩泽只转阶,或加勋,不得授朝官。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以沙门元蔼授朝散大夫,依前翰林内供奉。以元蔼有传神之妙,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翰林书艺杨昭度、御书待诏盛亮等言:「臣等为当直入院稍迟,有监院中使赵履信便去巾带,欲行笞责。忝受命服,专具披雪。」诏送监院中使宣徽院,劾其不奏擅行之罪以闻。
三年六月,以御书待诏、光禄寺丞同正盛亮为秘书丞同正,翰林待诏、国子博士同正尹熙古、裴瑀为将作少监同正,并依旧充职。翰林书艺、振州延德县主簿王德润为光禄寺主簿同正,充翰林待诏。亮、德润以模勒御制御书《泰山铭》及诸碑赞,熙古、瑀以书封祀等三坛颂也。
六年五月,诏伎术官见佩鱼袋者,特许仍旧,自今未至升朝官赐绯紫者,不赐鱼袋。
九年十月,诏:「诸色臣僚及御书院、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医官图画院等处,今后须经五年未该差遣者,方得送衣袄。如未及五年,辄敢陈乞及告托皇族国亲,并夹带实封乞差遣者,并科违制之罪。」
天禧元年八月,诏审官院,今后司天监及诸色伎术官虽系京朝官,并不得磨勘。
十月,诏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祗候等,入
仕十年以上无过犯者,与出职。
二年二月,以翰林待诏、司农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并为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宪为太子洗马。熙古等祗候禁中三十年,因大礼模写碑颂,至是表求出官,特有兹授。
二年八月,诏仓草场监门,令司天监依元降指挥差人监当,以替使臣。仍自有犯赃罪者,永不得差。
干兴元年五月,中书门下言:「翰林医官、图画琴鸉待诏旧制转官止于光禄寺丞,如遇恩泽,止加阶、勋。天禧四年,并自诸寺监丞除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自今常例转官欲至赞、洗止,如更遇特恩,即至国子博士止,不入少卿、监。」从之。
九月,诏自今司天监并诸色伎(伎)术官,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加阶勋、转官。
十二月,诏司天五官正自今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诸色人等,凡该恩泽改转,自有体例,近多妄进文状及行告属。令御史台指挥,但系伎术官,自今不得妄进文状并告托皇族国亲、形势臣僚,乞改转官资服色及夹带实封文字,希求恩泽。如敢故违,并科违制之罪。」
二年十月,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言:「近书勒牌额毕,蒙恩赐紫,缘见今赐绯鱼袋,乞依旧佩鱼。」仁宗曰:「旧条曾有条约,不许伎术官辄带鱼袋,所以区别士类,不令混淆,今宜遵守。所奏不行。」
四年正月,御书
院言:「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御书院祗候王文度合依条出职递迁,文度自陈,乞(此)[比]换正官。」诏与大理评事,留御书院祗候。中书门下言:「自来伎术艺杂流多不与京朝官,盖虑班序之间混淆名品,今拟且与转同正官。」从之。
庆历六年十二月,诏伎术人自今毋得任畿内兵马都监、监押。
皇佑四年四月,诏今后伎术官更不得除遥郡。先是,谏官、御史并言医官 温恭不合除遥郡刺史,故有是诏。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伎术官合奏荫者,止授以伎术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赠,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将军,毋得隔资而授。司天监官听赠至大卿、监止。」初,知制诰王珪言:「近岁伎术官因缘进授者甚众,其合奏荫者又参用士人之条而无定数,杂污仕涂,莫斯为甚。请自今各以其类推恩者,医官使奏医学,教坊使奏色长之类。仍只许奏一人。不唯可使世专其艺,诚足革入官之滥。」下两制并以伎术官封赠详定,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以谓伎术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赠,今若以类推恩,亦近汉畴人子弟之法,故着此条。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十八日,知登州赵捻言:「乞诸县主客不及万户补医学一人,万户以上二人,每及万户增一人,至五人止。除合习医书外,兼习张仲景伤寒方书,委本州岛差补试,依得解举人例免丁赎罪。」诏礼部立法。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元年十一月功
力技艺不得入官条勿用。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伎术杂流令补授子弟作班行或文资者,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并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来有贪冒之徒不顾廉耻,寅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法,泛滥陈请故也。
五年二月九日,诏省内外冗官,罢医官兼宫观者。
政和三年六月六日,礼部尚书郑(久)[允]中等言:「本部注授外郡医长、医职、医工,系据试到高下等第依格差注。其医官应有诸般非泛恩泽等,并不许换授医正、医工差遣,所贵诸州军得实学之人。及罢任到部再试,若注授外郡医官求嘱举辟再任,实占优轻窠阙,窃虑差注不行。今相度,欲应注授医职、医工,并不许州军及诸官司奏辟,亦不许举留再任,所贵易为差注。」从之。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六日,权知明州楼异言:「检会《政和令》,诸医艺业优长、治疗应 、为众推称、堪补翰林医职者,所在以名闻。今据州学教授游觉民等状,称医学助教臧师颜供应本学汤药,治病有 。臣契勘明州最为地远濒海,少有谙知药脉之人,今来臧师颜委是艺业优长,治疗有 ,在学十年所有劳绩,欲乞补充翰林祗候。」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唐州合注医官四员,乞下合属去处差注。」下翰林医官局勘会,看详唐州虽不是旧破驻泊医
官去处,缘本州岛依条格合差注,今欲令唐州权许奏举一次。如有似此州军去处,亦乞依此奏辟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日,刑部言:「开封府勘翰林医学屠俨因就试外州工、视差选,入贡士举院赴试怀挟,依条于勒停私罪上定断,该恩原免释放。」诏屠俨依断特勒停。
七月二十三日,诏:「近岁诸路差置医职等,请给、白直、公廨,并视州县官,至为冗滥,增破顾钱,有害后法,可并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旧合差医官去处,并依元丰法。」
四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臣闻真宗皇帝有言曰:『方伎之流,不可以任郡秩。』至哉,圣谟之远也!谨按奉议郎、通判蜀州陈令初以伎术授武阶,未几换文资。继为倅贰,不遣吏迓新守,意欲专郡政、为奸利,乞行按治。」诏令提刑司根治闻奏,仍依旧与武官。今后伎术授官勿差守贰。
六月十三日,诏:「医官自翰林医学以上曾经入额人尽为官户,比元丰旧制颇多,闻有营利侵民免差科者,实为侥幸。可自今转至翰林医痊已上,曾经入额,方许为官户。已充者并改正。」
二十七日,诏:「医官曹孝忠二子见任文臣,伎术杂流,玷辱士类,可换医官,不得换授文资。令尚书省遵守。」
八月四日,臣僚言:「检会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敕,修立下条:诸伎术官非随龙及有战功者,不得换授右职。内医官仍转至和安大夫止,不得转遥郡刺史以上。《政和令》,诸和安大夫至医学,太史令至
挈壶正,书艺、图画、奉御至待诏,为伎术官。伏望特降诏旨,自宣和二年五月已后,应改更裁定等事,有敢议冲改者,并重寘典刑,必罚毋赦,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御史台失察,三省按治以闻。」诏三省常切遵守,虽奉御笔特旨,亦许将上执奏不行。
十月四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序位在州县官之下,非缘医药不许与见任官往来,违者以违制论。」
十二月十一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并依元
丰法差注,内无人愿就去处许奏辟,又无人奏辟听阙。其不愿就人令致仕,或放归田里。在外医人不愿赴医官局公参者依此。赴局公参人,方许理磨勘差使。」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九日,翰林院据医官局申,欲将应医学因酬奖特旨改转医候已上名目之人,如自补转医学后来未曾经磨勘,与自供职日起理;如因酬奖节次转官,与自转受末后官资日起理;若有用减年贴理磨勘之人,其所得减年内元无比折条法指挥,陈乞日一年止作一年收使。诏依。时随龙御医成和郎潘攸陈乞磨勘,翰林医官局相度立此例。
三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张震奏:「准御前降下圣旨,大方脉科医官、殿前左右班宿直医治陈舆、李延年,小方脉科潘兴世,口齿科潘侃,并特与差(克)[充]入内内宿,各填见阙。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指挥:『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自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御医官局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契勘陈舆等并碍前项指挥,合行执(事)[奏]。奉旨并特依今来指挥。臣闻医虽一伎,而执事禁掖者其选试之法加严,以其所系重也。谨按宣和指挥,立法甚严,今陈舆、潘〔兴〕世、侃并未尝试补,李延年以缪 久罢,一旦忽奉特旨差充入内内宿,翰林院执奏,可谓能守法矣。仍复特依今来指挥,是法不信于下也。伏望圣慈令依旧法试补。」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僚上言:「据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张守忠申:『契勘本司诸军遇有病患,止系医官朱中孚一员医治。守忠去年七月内出戍日申,获朝廷指挥,差辟医官局翰林医候鲍师文前(主)[去]。本人谙晓方书,精明色脉,欲望特降指挥,将鲍师文收充本司医治。仍乞依朱中孚例,支破衙官五人例请给。』臣伏见增添医官虽为公磨,外廷论列,恐又有甚于此者,不可不杜其源。欲望圣慈将前项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执政进呈次,洪适等奏曰:「昨日张说传圣旨,询问医官换授事,吏部供并无条法,惟有王继先以特恩换授。」上曰:「伎术官自是不许换授。」适等奏曰:「陛下欲推恩一小臣,亦须问法。」上曰:「正恐批出,又不可行。旧无条法之事,岂可增创 卿等亦当如此。」适奏曰:「陛下如此遵守法度,臣等岂敢轻违三尺!」
十一月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奏:「准降下圣旨,翰林医证、诊御脉、赐绯何滋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以上,方许改换。本局契勘,何滋自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内服绯,至今未及五年,有碍前项条令。」诏特依今来指挥。
二十九日,臣僚上言:「窃惟陛下昨壬午年受册皇太子推恩,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两官。续降指挥,遇该转遥郡之人,将两官作一官收使,方许转行。今皇太子受册,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一官。虽降指挥碍止法人与转行,而医官(能)[熊]诚已系遥郡观察使,陈孝廉已系遥郡团练使,李师尧系和安大夫,合转遥刺,若将今来转一官便转行遥郡,则是前日碍止法人以两官转行,而今日止以一官转行,今日一官恩例却与前日两官恩例无异。欲望圣慈特赐行下,遇有转行两官,方许于碍止法上转行一官。其转一官恩例,止令回授。」诏依,再因转官日,通作一官收使,遥郡上转行。
二年十一月六日,吏部状:「准批下翰林医证张琮乞放行磨勘事。本部契勘,张琮见系翰林医证,依医官局条法,合理七年磨勘。缘本人已曾磨勘,依已降指挥,合自转授末后官资朝谢供职日起理,至今未及七年,致磨勘未得。今来却称系是殿前司护卫军赏,即与本局事体不同。缘本官见系翰林医证,系属医官局磨勘,即不属本部所掌,
乞朝廷详酌施行。勘会张琮昨因磨勘后来该遇覃恩及护卫功赏,依得文武臣已用恩赏转官不隔磨勘体例,合依所乞。」诏令吏部施行磨勘。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随龙医官平和大夫、阶州团练使潘攸差判太医局,请给依(能)[熊]诚例支破。寻取会(能)[熊]诚全支本色因依,系与陈孝廉皆援干办军头司王公济例,特旨用随龙恩数。在于禄令,固无伎术官请真奉之文。按(能)[熊]诚系和安大夫、潭州观察使,月请米麦百余石、钱百千,春冬衣绵绢之属比他人十倍。今潘攸官秩虽降诚两级,然其所得亦已多矣。以医职而授观察、团练使厚俸,何以别将帅、勋旧哉!欲望睿旨将潘攸合得请给,令户部照条支破。」从之。
三月六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五员,小方脉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各二员,通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其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各一员,太宗正司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四月四日,诏:「应诸路州军驻泊医官,并以二年一替。其已过满人不候替人罢任,今后不许陈乞奏辟再任。」
六月九日,臣僚上言:「伏见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指挥,医官何滋为应奉汤药有劳,特与转行一官,仍
不隔磨勘。臣已命词行下讫,今月七日又降旨,何滋特转一官,其请给、官序并依禄格支破。至今纔及百日,未审合与不合又令改转。伏望圣慈详酌,如以滋应奉中宫果为宣力,特与荐行恩典,则乞再赐睿旨,臣敢不奉诏 如只是向来医事,已经转官,委是月日未久,诚恐难以便颁再命,亦乞特从寝罢。」诏特与转行。
七月十四日,臣僚上言:「医官杜楫祗应皇太子汤药无 ,可降两官,送袁州编管。臣切见皇太子本以伏暑微疾,未至膏,而医非其人,投药失当,议者谓陛下当取数人断其腰领,以快天下冤忿。俟命两日,不过贬黜杜楫一人,而所谓主病元恶如郭良者,盖偃然自若也。欲望圣断,将郭良、杜楫等明正典刑。纵未有肆诸市朝,犹当黥配海外,永不放还。」有旨,杜楫专充皇太子医官,最先用药无 ,可除名勒(亭)[停],送韶州编管。郭良可降两官,送兴国军编管。风科秦铸可降两官,送处州编管。是日续有旨,郭良与免编管,仍追官勒(亭)[停],仍且令临安府居住,听候德寿宫使唤。
四年八月八日,翰林院状:「准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医药有劳,特赐紫服色。寻取到医官局状:契勘朱仲谦见系翰林医证、御医、德寿宫祗应,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自补授日服绿,至今未及五年,亦未经赐绯,今承指挥特赐紫服色,有碍本局下项条法:一、《(丰)[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
及五年以上,许改换。一、宣和二年四月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有旨,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六年二月十五日,诏王继先(儿)[子]孙令依赦叙复职名指挥更不施行,从臣僚之请也。臣僚上言:「真宗皇帝时,工部郎中陈尧咨尝任龙图阁学士,坐事削职,会赦求牵复。上曰:『学士清近之职,非会赦可复。』祖宗爱惜名器如此。况延阁之直,祖宗所以待文学政事之臣。如王继先子孙本出医术,其文资职名,因附会秦桧,得所不当得。其后罪迹既着,太上皇帝特出睿断,尽从停废。当时言章所载过犯,其子孙所为。干道三年已行复官,陛下之恩至矣。今又引赦复职,若遂放行,则是陈尧咨之贤不得之于真宗,而反使王守道辈乃得之于陛下,此臣之所甚惜也。欲望特赐寝罢。」有旨依奏。
十二月二十日,翰林院状:「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为医有劳,特与依朱仲谦例赐紫服色。取到医官局状,本局契勘,赵见系翰林医学大方脉科,服绿至今未及五年,未曾赐绯,兼有碍宣和二年四月执奏指挥。」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太医局生乞附省试试补。虞允文等奏曰:「医人入仕之路三:有试补,有阴补,有荐补。今独试补之法废,恐庶民习医者无进取之望,不复读医书。且局生请给岁不过四千缗,国用司省之过矣。」上曰:「然。」
于是诏更不置局,依旧存留医学科,可令逐举附试。
同日,诏:「随龙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两经该遇德寿宫应奉有劳,特转三官,许回授,可将未曾收使三官特与男安国补太史局保章正,充历算科。」臣僚上言:「保章正虽号太(使)[史]局,然从八品,与宣(仪)[义]郎、成忠郎等尔。祖宗着令,功赏转官碍止法者,许回授有服亲,皆谓有官人,非白身也。自大观、政和以后,蔡京紊乱法度,(郡)[群]臣始有以转官回授为荫补者,今吏部以为非乏补官而不与放行致仕恩泽者是也。其后蔡攸遂又回授转官以为职名,其子蔡卫、蔡衎皆自待制以回授而迁直学士。由是武臣高俅亦用此例,其子尧康以回授自遥郡转正任,尧辅以回授自观察而转承宣。名器之滥,有不可胜言者。今陛下命一小臣为保章正,固无足惜,然使其精于历算,众所共推,则虽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臣恐不可开此例尔。」从之。
八月二日,吏部随龙和安大夫、吉州刺史、入内内宿兼德寿宫旬看李师尧状:「先于干道元年十一月该遇庄文皇太子授册,依已降指挥与遥郡刺史。后因臣僚上言,该转遥郡之人将两官与作一官收使,师尧一官,止合回授。得旨依奏,候因转官日通作一官收使,遥郡上转行。窃念臣于干道七年五〔月〕再该遇德寿宫五年有劳赏,合转一官。所有前后两官,并未曾收使,乞依陈孝廉例转行遥郡一官。」诏依,特转
成州团练使。
九年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勘会,李继宗等推算太阳交蚀时刻分数并皆差舛。诏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授太史局正放罢,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吴泽特降太史局中官正,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荆大声特降授太史局灵台郎,并差遣如故。
淳熙三年十月四日,诏:「翰林医官局自今应医官已授差遣违一年不赴任,及不到局公参者,并行退额。」从本局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医官带遥郡,非祖宗旧制,自今不得转授。」
十二月二日,诏:「太史局可增置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大夫五阶,令敕令所修入杂压,其磨勘年限并请给则例,令吏、户部比拟以闻。」既而四年八月十四日,执政进呈吏、户部言:「太史局官序、服色等并依医官见行格法,今比拟格目,自局生至春官大夫计一十六阶,共理一百四年磨勘,服色、封赠、恩泽、理年即与医官事理颇同,并将太史局学生及增置挈壶正至春官正请给依旧支破。其冬官大夫至春官大夫五阶,系是增置,其请给并依局令支破。」礼部又言:「太史局官服色,欲自局丞以下并服绿,冬官正以上并服绯,冬官大夫以上并服紫。」参知政事李彦颖等奏曰:「局生、灵台郎旧法并合试补,难用磨勘升转。盖医官独有劳 可考,至太史局官只是历算,若免试补,恐其术不精。」上曰:「善」。又奏:「吏部参酌,局丞欲服绯,礼部欲服绿。」上
曰:「可服绯。」冬官正吏部欲服紫,礼部欲服绯,上曰:「可许服紫,红鞋。」吏部以局生为太史局正,令为太史大夫,上曰:「此两官不须置,盖春官大夫以上,比医官已增展磨勘。」又奏:「见任李继宗是判局,吴泽同判局,恐升转却难。」上曰:「李继宗曾在巘邸日久,特与换过冬官大夫。」诏令局丞许服绯,挈壶正至局丞若判太史局,带权字,冬官正至春官正,服紫,红鞋。余从之。
十六日,诏:「自今除授宰相、执政官及依执政体例人,初除并转厅合得选试医人、太医、助教仍依旧法外,转官、致仕、遗表所得上件恩例,并行住罢。」
六年四月二日,诏:「自今宰执、使相、侍从等不许奏试医人,其已奏试中人不得作有官人,取诸路转运司文解。」先是,上谓辅臣曰:「闻宰执医人只是量试补官,既得医官名目,走赴转运司解试,便作有官人取解。」雄等奏:「有官人取解,七名取一名,其侥幸如此。今后亦不须奏试。」上曰:「可拟指挥进呈。」故有是命。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户部言:「翰林医候龚泳状,已行改转服色,乞添请给。契勘本人系用史太师合得冠帔改换,若与增添请给,委是侥幸。乞将医学以上医治有劳改换服色人许令添请外,其余改换服色,并不许增添。」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随龙和安大夫、诊御脉兼重华(官)[宫]皇子嘉王府宿直周昭,为应奉两宫汤药日久,(不)[有]劳效,可特与转行遥郡。余人不得援例。」
三年
闰二月二十四日,权知沅州刘珪言:「窃见沅州烟瘴之气,人多疾病,缘无良医诊治,拱手待毙,深可怜悯。乞依靖州例,差明脉医官一员充驻泊。」从之。
嘉定二年三月十六日,知楚州赵师迥奏:「臣僚言,两淮曾经蹂践去处,所在冗员,令监司、郡守斟酌条具裁减。窃见本州岛驻泊医官(能)[熊]澄今年十月已满,乞免行作阙,特与省并住罢。其见任及已授未赴上之人,别与改换一等差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天策上将军府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天策上将军府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二月,皇兄元佐授天策上将军。注:唐初止为天策上将军,后唐命马商为天策上将军,并开府。时以元佐久疾,特加褒号,仍结衔在功臣上,不开府。
仁宗庆历四年正月,皇叔荆王元俨赠天策上将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元帅府
元帅府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诏:「大元帅府限十日结局,一行将佐、吏卒,自河北、京东扈卫有劳者,第其优劣来上,
当与推恩。」先是,靖康元年,上奉使至相州,京师遣胆勇士数辈间道赍蜡诏授兵马大元帅、便宜行事,乃开幕府于相州。
十日,诏大元帅府结局,幕府官属、五军将佐、应扈卫过河至应天府军兵,并与等第推恩。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元帅
元帅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制天下兵马都元帅、吴越国王钱俶加天下兵马大元帅。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开封尹
开封尹
【宋会要】
开封府尹、牧,牧不置,唯仗内奉引则遣官摄事,尹以亲王为之,仍兼功德使。府廨在宣德门南街东。太宗为晋王尹京,及秦王、许王为尹,皆在南衙视事。时真宗尹京,还就府廨。今景灵宫即南衙旧址。
太祖建隆二年七月,以皇弟泰宁军节度使、殿前都虞候光义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开封尹、兼功德使。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以皇弟永兴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京兆尹廷美兼中书令,行开封府尹,封齐王。
雍熙三年七月,内以皇子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王元僖兼侍中,行开封府尹,改名元佑。
淳化五年九月,内以皇子襄王宗实行开封府尹,改封寿王。十月,寿王出合尹京,诏以镇安军节度行军司马杨徽之为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毕士安,并为开封府判官;兵部郎中乔维岳,寿王府记室参军、水部郎中杨砺,咨议、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夏侯峤峤:原作「侨」,据《长编》卷三六改。,并为推官。皆太宗自选。中谢日,召升殿赐坐,谕以辅导之旨,乃赐徽之、士安白金各千两,维岳等各五百两。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皇太子除开封府牧。时上有内禅之意,用本朝故实也。
尹阙则置权知府事,以少卿以上充,兼功德(事)[使]及畿内劝农使。
真宗咸平五年五月,诏开封府左右军巡使、
京官知司录及诸曹参军、知畿县见知开封府,并趋庭设拜。
景德元年七月,诏开封府知府等不得于府廨内接见宾客,从权知府陈省华之请也。
十月,宴崇德殿,旧制卿、监坐于东厢,不升殿。时光禄卿陈省华权知府,特命升于西省五品之南,别设位。
三年八月,诏开封府:「今后内降及中书、枢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并须闻奏。」先是,御史台言:「开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吕余庆孙男归政左丞:原作「在承」,据《长编》卷六三改。,止节略札子闻奏,致不绝词讼。乞自今应干分割田地及僧人还俗事,并令结案录问,方得闻奏。」真宗曰:「岂止僧归俗与私家分财邪!」因有是诏。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开封府凡出榜示众,并当具事听朝旨。初,本府榜皆止绝牙保引致民家卑幼举借回鹘资财者止:原作「立」,据《长编》卷七二改。。帝曰:「国家惠绥远人,天下无外,京师万方所凑,岂可指言回鹘邪!」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权知开封府王曙洎判官等坐断狱失误罚金曙:原作「晓」,据《长编》卷八三改。按,此乃避宋英宗之名而改字,后遇此人则径改,不复出校。。初,法寺准诏,长吏为部民所讼,罚讫代之。帝以京府事繁,与外郡异,止命增赎铜十斤而复其任止:原作「立」,据《长编》卷八三改。。
仁宗景佑元年六月十六〔日〕,诏开封府今后有传宣指挥,依条次日上殿面奏取旨。先是,有旨本府后行扈玉转守阙前行,乃越百余人,判官庞籍以为言庞:原作「罢」,据《长编》卷一一四改。,故有是诏。
至和元年九月,诏开封府,自今凡决大辟囚,并覆奏之。初,开封府言:「得枢密院札子,军人犯大辟无可疑者,更不以
闻,其百姓即未有明条。」仁宗重人命,至是军人亦令覆奏。
熙宁八年五月,三司言:「权发遣开封府事自来依权知开封府添支则例支给,乞编入禄令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临安尹
临安尹
【宋会要】
孝宗干道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七年:原作「元年」
,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诏皇太子(光宗御名)[惇]领临安府尹。二十九日,礼部、国史院、太常寺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讨论
典故下项:一、治所若就临安府,即相去太远,今欲止就东宫,少尹等官属两日一次将职官
赴东宫取禀。一、见今临安通判及签判职官并各废罢,却置少尹一员、判官二员、推官三员
。少尹欲依仿淳化判官例,差侍从官以上;判官欲仿天圣令,并用郎官以上。余曹掾官缘临安府系是行都,难以全用京府体例,并欲依旧。一、礼上(曰)[日],临安府官庭参仍拜,冬年节及到罢等准此。本府宣诏虑囚等,少尹
以下一面施行讫,具事因申禀。一、本府日(生)[主]公事,并系
少尹受领。内命官犯罪及余人流以上罪,具事因听裁酌;其徒罪具案判准,(枝)[杖]罪少尹一面裁决。一、皇太子铸临安府印一面,少尹就用见今临安府
印,判官合铸印一面。安抚司印记、职事,亦合少尹兼领。诸门场务等 匙,并令少尹掌管
。一、浙西安抚司及临安府岁举所部官,缘有结罪保任一节,只乞令少尹奏举。一、巡抚司
及临安府表奏,皇太子系衔。中书、枢密院状及应干文移,并依典故,系少尹以下
签书。」并各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晁公武除临安府少尹,李彦颖、刘惇兼临安府判官,陆之望、马希言、钱佃并除临安府推官。
十五日,诏皇太子用十八日就临安府礼上,遇出入或有马前投状,自合收接。
十七日,临安府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依已降指挥施行外,续条具事件:一、传旨内降文字并合先赍诣皇太子宫启封,取令旨付下少尹等施行。一、训谕风俗、(观)[劝]课农桑及应宽恤事件,并合禀自皇太子,坐奉令旨出榜施行。其余应干事务,供应排(辨)[办],收籴军粮,打造军器,刺填军兵,大者专委少尹同两判官两日一次赴东宫取禀。一、通判、签判职官职事各以次分管,并禀少尹施行。一、本府应干非泛事务,并送两浙转运司掌管施行。一、本府公吏随逐少尹官属抱公案赴东宫呈禀,经由禁中,合给入出皇城门号。一、本府文移,朝省台部系少尹以下系衔具申;寺监、本路监司,少尹以下移牒。」并从之。
同日,两浙转运副使沈夏言沈夏:或作「沈复」,或作「沈复」,诸书皆如此,不便轻改。:「皇太子领临安尹,闻已择日开府,浙西诸司见趁赴天申节上寿,候开府日庭贺。」诏开府日许就临安府庭贺。
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皇太子再具奏乞免尹临安,诏宜允。诏曰:「朕惟精于道者必兼于物,足乎己者宜及于人。故即其临事酬酢之间,于以见平日修习之效。卿志立者大,识造惟深,顾所养而可知,乃请辞而甚力。兹亮由衷之恳,爰申从欲之恩。朕以其已试可观,更
使施于有政;卿则欲通经学古,将一意于斯文。其思裕于乃身,尚益尊其所学。」
五月五日,诏:「皇太子辞免临安尹,已降诏允所请,其临安府知、通、签判、推判官并复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左右厢公事所
左右厢公事所
【宋续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五月,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厢,其先差使臣并罢之。凡民有 讼事,轻者得以决遣。从权知开封府韩维之请也。
九月,权知开封府韩维言:「逐厢旧置勾当使臣四员,今并减罢,其开陶渠堑委都水监,救应人户火烛委巡检司,自余事件即令勾当四厢京朝官依使臣例管勾。勘会四厢公事,惟检覆抄札、打量界至、检定贼纵由往、福田院支贫子钱最是奔走不完,若令所置京朝官逐时躬亲点检事头,区断公事,窃虑有所妨阙。乞逐厢依旧存留使臣分管前项奔走之役。」诏许留使臣两员,分左右厢管勾。
十一月十九日,看详编修条例所言:「开封四厢各置官一员勾当断决公事,内杖六十以上罪及枝蔓公事不许收接文状依旧外,取到逐厢一月之内决断事件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两员分领两厢决断,所是旧来四厢使臣仍旧存留,以备诸般差使。」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京城里外雪寒,应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令开封府并分擘于四福田院住泊,于额外收养。仍令推判四厢使臣依旧福田院条约看验,每日依额内人给钱
养活,无令失所。其钱于左藏库见管福田院钱内支给,候春暖即申中书住支。」
四年七月,知开封府刘庠乞罢勾当左右厢公事官,诏不许。
哲宗元佑元年,诏府界捕盗官吏隶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
六月二十七日,权知开封府谢景温言:「京师新旧城内惟有二厢,遇夜公事解送遥远,请于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厢,通为四厢,添举文臣二员,量增人吏。」从之。
四年,诏罢新置二厢。
绍圣元年四月十七日,知开封府钱勰言:「熙宁三年,初置旧城里左右厢公事所,元佑元年增置新城里两厢公事,元佑四年废罢增置两厢,今请复置。」从之。
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左右厢公事所厢官并替成资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