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六十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工部侍郎兼临安府王佐言:「本府通判(赏)[尝]差五员,今阙其三,职事不办,乞选才术疏通者添差一二员。」诏许添差一员。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通(州)[判]不得以季点为名,辄行下县。或因诸事差出,令量带人从,严加禁戢,无得因缘骚扰。仍令监司常切觉察,其或知而不问,亦坐失察之罪。」从侍御史张大经请也。
十二月三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添差经营厘务为今日之弊,倅则尤系利害。乞自今应不厘务者,并不许荐举作厘务。」从之。先是,三年十二月,曾诏常州添差通判赵光夫特令厘务。
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诏辰、沅、靖州通判止许往来三州内干当,不许差出远处。从湖北提刑吴燠请也。
十四年八月十六日,利州路提刑张演言:「乞将本路通判窠阙除藩通判合自吏部差注阙外,四州通判自制置司奏辟外,所有金、洋、兴、利、文、龙等州通判窠阙,依八路法送本路转运司拟差,庶几不致阙官废事。」诏除已差下人外,今后依元丰旧法,令本路转运司照应条格施行。
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诏今后临安府添差通判止差一员。
绍熙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吏部言,安丰军乞复置通判一员,其签判却行减罢。诏依,其阙令堂除。
二年二月七日,诏今后补授京官人历三任(阙)[关]升知县者,如才力不能作县,虽是堂除,未可便与通判,且令更历一任,如签判、属官之类,任满方得陈乞小郡通判差遣。
绍熙五年十一月七日,滁州奏:「两淮极边州军,并无添差通判(买)[员]阙,独本州岛因朝奉大夫朱輖用戚里恩例指射陈乞,因而差注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任满之后,又乞再任,自后作员阙,因仍差注,已更四政。缘本
州系极边僻远穷陋之处,赋入微薄,与真、和州事体不同。乞照应昨来创行添差任满更不差人指挥,消落上件员阙。」诏从之。今后江北州军并免差。
庆元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差注通判,并不许指授有产业去处。以臣僚言:「临安府仁和县自庆元三年正月内推排物力造簿已定,有韩尚书户所敷和买,连岁送纳多是不足。盖其家韩杖者见任本府通判,轻视属县,敢为拖延。县 申杖,杖大怒,辄追县吏及里正囚系决罚,备剧惨毒。」杖放罚,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今后知县任满人,曾历总领所、安抚、制置、经略、转运、提刑、茶马、铸钱司干官,任满与理为通判一任。
开禧二年八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将诸司干官理为通判一任,以重其选。可就吏部量取二十阙,与作堂除进拟,照得试中教官人未曾该载。」诏将试中教官、有资考人,许令比附前名人陈乞。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崇庆府、(童)[潼]川府、遂宁府通判,今后令堂除使阙。
嘉定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惠州添置通判一员,所有签判窠阙省罢。其见任人听令终满,已差下次令赴部别行注授合入差遣。以广东诸司奏请,故有是命。详见幕职官门。
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臣僚言:「班行不清,固由庸才之充塞,亦以更迭之制不严,展转凝滞。乞明诏大臣,申更迭之制。凡未经作邑之人,非三丞、二着、权郎,且与通判差遣,庶令习熟民事,转而为州,不致临政乖疏,轻重无措,抑亦为官择人,可均内外之任。」从之。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奉议郎、知赣州赣县桂如渊特差签判崇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二年满日罢,任满理为通判月日,将来更不作阙。
十四年七月十日,权兵部侍郎陈广寿言:「国初惩五代藩镇之弊,始置诸州通判,诏公事并须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盖以武臣为之,必赖倅贰协赞,庶不致阙失。今边方郡守往往欲事权出于一己,虑其相侵,率不谋于同列,自为剖判,曲直失当,不合事情。而郡佐复多远嫌疑,柔怯巽避,知享平分之乐而不能为(阙)[关]决之助。边方俶扰之余,困于科调,而乃使不更民事之人专擅其上,未免有以狼牧羊之患。乞行下凡沿边郡守系武臣去处,应干狱讼、财赋,须管倅贰同心并力,公共(事)[施]行。苟能夤恭协济,课最上闻,则守、倅均赏。其或贪虐肆行, 枉无告,则守、倅同罚。庶仰合祖宗用人之意,而使边氓拜抚摩之惠。」户、刑部看详:「照得州郡刑狱、词讼虽专决于郡守,其间盖藉通判公心协济,乞依今来奏请。」从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见近者谏臣欲于二广诸郡置倅,陛下即俞其请,是亦所以惠海隅之民也。臣窃照广郡多是武臣为守,若设倅贰,为益非浅。傥曰郡之小者难于供给,如英德府、贺
州等郡旧尝有倅者,何嫌于复置 况是谏臣请废本州岛签判谏:原作「课」,据前文改。,并更省并一二冗职之俸以予倅,则诚为可行。若得添置数郡倅,如遇阙守之郡,亦可差权,庶知顾恤。又(卢)[虑]已改官人不愿就僻地倅,仍许经略司专行选辟。」从之。
十六年五月九日,都省言:「照得已降指挥,绍兴府修奉攒宫,专委两通判每月一次躬亲点视葺治。窃缘通判各有本职,恐事任不专,合行添差通判一员,专以处职事官,更不分管两厅职事,止通行签押本府文书,专一主官攒宫修奉。其请给、人从,合依旧来添差通判体例支破,仍旧用路钤厅作廨宇。庶几职专事举,不为具文。」诏绍兴府特置添差通判一员,仍厘务,专一主管昭慈、永佑、永思、永阜、永崇陵攒宫修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司理院
司理院
【宋会要】
端拱元年十二月,诏诸州州司理院并属县狱簿并用州印,长吏(曰)[日]省,属县旬申州。
仁宗天圣五年十二月,开封府言:「先准编敕,应司理院禁勘公事合销纸笔、油灯,罪人合破荐席、柴炭,委长吏量公事、刑狱大小,以本处估卖赃罚衣物等价钱支买供用。如不足,于系省头子钱内支给。左右军巡院每日赃罚钱内各支三贯文,收买灯油纸笔供用;不足,欲于系省头子钱内逐院每日各支十贯文。」从之。
神宗元丰元年四月十一日,丹州言:「本州岛僻小,管宜川一县,每有公事,止于司理院当直司勘鞫,乞并州院入司理院。」从之。
干道七年二月四日,臣僚言:「临安府所管左右司理院、府院三狱,除每院推级四名推行重禄外,其余杖直、狱子等自旧皆无请给,往往循习乞觅,无所顾籍。乞令三狱每处止许置杖直、狱子一十二名,比附大理寺则例,每月支钱十贯、米六,并推行重禄。仍不许诸处官司差拨。如敢仍前乞取,并计赃断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
宋以诸州府长史、司马、别驾为上佐官。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诏广南伪命官送学士院试书判,取稍优者授上佐、令录簿尉。
八年四月,教坊使卫得仁乞补外官,中书拟上州司马。太祖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不可轻授。」乃补太常寺太乐局令。
太宗至道元年七月,以峡路渠州教练使范仁辩等十二人并为诸州上佐。蜀盗之起,范仁辩等尝出私廪以助县官,又紏合义族以全城邑,转运使以闻,故有是命。
真宗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佐上)[上佐],不愿者放归乡里。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八日,诏:「诸州摄助教乐和等三十三人元是年老经学举人,先朝闵其衰老无成,特与此名,俾沾赋禄。今其有请,可并除参军。」
九年六月,上封者言:「近日上佐官多擅离本处,赴阙进状,妄有披诉及侥望恩泽。」诏自今副使、上佐官、文学、参军等不得擅离本处,委所在官吏觉察,犯者寘其罪。仍令登闻鼓院不得收接所进文状。
十年三月五日,诏举人缘恩泽授上佐、文学、助教、参军者,听从便出入。时(鄿)[蕲]州文学戚元成者举进士授此官,贫冻不能济,州以词制散官,不听他适,与负犯授者一例羁管,州将言其事,特有是诏。
景佑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诏应因公事授上佐、文学、参军十年已上,无过,愿逐便者,逐处以名闻。时洪州别驾刘藏器累经赦宥,乞从逐便,因有是诏。
庆历二年六月,补新授诸州长史、文学田庭坚等五人为三班奉职,王好言等十八人为借职,刘易等十四人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初,进士诸科特奏名人既授以逐州长史、文学,而愿试方略、武艺,乃命翰林学士苏绅等考其中格者补之绅:原作「纳」,据《长编》卷一三五改。。
五年十一月,诏尚书刑部,应贬官人经恩叙授诸处行军司马、副使、上佐官、司士、文学、参军,愿不之任者听之。
皇佑二年十一月五日,诏:「应庆历六年以前因应举殿前恩泽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见年六十以下,精神不至昏昧者,并许朝臣三人同罪保明奏举,赴铨投下文字,试判三道,依言边事试中人注权入官。其摄助教与注诸州参军。每官只得同罪奏举两人,仍于举状内开坐已举过人数、姓名,重结罪以闻。仍令铨司置簿拘管,候举主数足,勘会施行。」
《两朝国史》: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皆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
神宗熙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应应举授试国子、四门助教人,欲令流内铨作长史、文学条例施行。」从之。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宁国府长史俞召虎改除明州长史,司马苏谔改除明州司马,各通理前任月日。以皇子魏王恺移镇四明故也。
二年二月
二十二日,诏直秘阁、明州长史俞召虎除直徽猷阁,以职事修举故也。
三年十月十九日,诏明州长史莫济除秘阁修撰,司马陈延年除直秘阁,以兴修东钱湖灌溉民田,协赞有劳故也。四年四月,济赐紫,延年赐绯。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明州司马陈延年令再任州:原无,据前后诸条所述补。,以皇子魏王恺言延年练达 力故也。明年,诏以赞治有劳,升直徽猷阁。
六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巩湘除直敷文阁,以皇子魏王恺言湘赞佐有补故也。
七年二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苏谔除大理少卿,司马陈苍舒除司封郎官,以皇子魏王恺薨结局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幕职官
幕职官
【宋会要】
国初两使各置推、判官,节度置掌书记,观察置支使,余州置判、推官各一人。太平兴国六年,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支使,资考、俸料同掌书记料:原作「科」,据后「六年十月」条改。,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入仕:原作「人任」,据后「六年十月」条改。。书记、支使不并置。国初杨国华为之,厅存子城之南。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七月,诏曰:「管记之任,资序颇优,自前藩镇荐人,多自初官除授。自今历职两任已上有文学者,即许节度使、观察留后奏充。」
三年三月,诏诸州长史,今后或有须藉人代判者,许于幕职内择公干者充,不得更任代判。(从之)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多武臣,皆不知书,所至必自置吏,称代判,以委州事,因缘不法。初革其弊。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八月,以赞善大夫十五员充诸州节度判官:韦亶凤翔,唐正白襄州,孔宪沧州,张蔚陈州,张利涉徐州,杨舜举庐州,吕佑之兖州,武元颖曹州,周巨源邓州,孟上交寿州,韩国华相州,王化基扬州,郑归昌密州,张至邢州,张郢宿州。太宗以宿州戎幕阙官,选朝士补之,俾分理事,且试其才。
六年十月,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观察支使一员,资考、俸料并同掌书记。自今吏部除拟,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凡书记、支使不得并置。
雍熙四年三月,以检校秘书监黄夷简为仓部员外郎,充许王府判官;检校秘书少监慎守礼为膳部员外郎,充诸王府掌书记。二人皆俶伪命官,俶归朝,累封至许王,因命为属官。
四月,以水部员外郎耿振为(焚)[楚]州团练使。振先任三司职,心劳得疾,俾从优逸,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三月,以六宅使何承矩知沧
州节度副使事。时米信在镇,不知书,为人粗暴,故令承矩领州事。
淳化四年九月十一日,诏诸道州府新除行军、防、团副使,上佐、文学、参军及禁锢人等,宜令转运司自今本州岛阙官,仰次补承乏,以责其 ,俾之自新。或勤干有闻,当再与叙用。其行军副使并先上闻取旨。
五年十二月,太常丞武允成除成都节度副使,仍预公事。允成太平兴国元年进士,迨此年七十八,视听不衰,帝嘉其壮健而已迟(慕)[暮],特命以优之。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审官院言,诸处两使判官阙,于得替通判中依例差充。从之。
三年四月十日,诏诸州行军司马,节度、防、团副使,上佐、司士、文学、参军,非特许签书者,不得掌事。
十五日,河东转运使范正辞上言:请自今幕职州县官到任半年,令长吏、通判具能否以闻。从之。
是月,诏川、峡幕职州县官并二年注替。
景德元年十月,国子博士张绅、大理评事秘阁校理刘筠分知天雄军节度筠:原作「均」,据《长编》卷五七改。、观察判官事。绅受命乘传督河北军粮,时参知政事王钦若判天雄军府,上言奏(辞)[辟],故以命之。
三年七月,令审官院选京官一员知西京留守判官事,以知留守司边肃请置此官代通判巡行属县故也。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以秘书少监、直秘阁黄夷简为检校秘书监,充平江军节度副使,不签书公事。夷简以疾在假者累年,复丁母忧,表乞散秩还乡,故有是命。
天禧元年六月,以武昌军节度副使边肃
知光州,以赦叙也。时刑部言肃元犯,真宗曰:「肃在邢州,时北戎侵扰,屡诏弃城入保,肃能固守,颇着诚效。虽坐赃废,亦累经赦。」故特有是命。
二年九月,流内铨请以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从之。
四年正月,诏桂、广州幕职自今增注及五员,仍选有吏干勤事者。帝以桂、广岭南大藩,而转运、劝农使多委二州幕职鞠治狱讼、详公事,故命增员以备差遣。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河北缘边安抚都监张炎成言:「雄、霸州霸:原作「羁」,据《长编》卷一○二改。、广信、安肃军、保州五处最是穷边,内保州、雄州、广信军凡承受北界公牒,演用文字回报,须略言典故。乞自今吏部铨选进士及第有公器者充判官或推官,凡有往来公牒,专令相度回荅。」从之。
四年六月二日,中书门下言:「今后奏举人及常选人内,经八考已上合入令录,虽未赴任,特与职事者,乞并除节度、观察推官。」仁宗问:「旧例如何 」王曾对曰:「自来初等职官俸入太薄,缘已被保举与两使推官,则稍似升陟。」从之。
五年十二月,广南路西转运司言言:原与下字「高」互倒,据后文所述乙。:「高、融二州欲乞各除推官一员。」流内铨言:「自来高州置司户参军一员,兼录参、司法事;融州置司理、司户参军二员,兼录参、司法事。若置推官,即少得合入之人注拟。今相度,高、融二州请依旧只令司户参军兼知逐州推官厅公事。」从之。
六年六月,以无为军巢县主簿梅鼎臣权凤翔府观察推官,候回日与初等职事官资叙,从知府周寔之举也。
七年十月,上封者言:「河北缘边州军所置幕职多经学出身,不惟公事因循,至书断案牍纰缪,文理辞语不能晓会。缘多武臣知州军,若朝廷行下文字,州府关报不能辨白,则或访问他人;又缘边州军承受外地公文或失详明,便成漏泄。欲望自今逐州军职官,各取进士出身有举荐者一人充。」诏吏部铨选注。
八月十四日,诏节度、行军司马签书州事者,位在幕职之上。自今负犯人更不除授。时行军司马石待问签书州事,乞定着位。事下礼院参议,议者以今之行军司马皆过犯叙除,不可准于典故,遂有是诏。
《哲宗正史 职官志》:幕职官掌助理郡政,分案治事。其簿书、案牍、文移付受催督之事,皆分掌之。凡郡事与守、倅通签书。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官或曹官一员兼监。
九年六月十三日,诏流内铨,河州签判今后不依名次选差合入职官人充。
元丰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南平军止有通判一员,无职官。本军两县一镇六寨堡,事务繁多,欲乞依嘉州例置职官一员,兼监铸钱监。」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陕西路帅臣所在职官,不许监司差出,从知庆州赵请也。
政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荆湖南路转运司言,桂阳监签判乞依熙丰法复置,从之。
三年十一月一日,详定一司敕令所看详旧幕职州县官,今后承直郎以下其就任改官之
人,自改官日理任等,除元佑法合行删去外,今以熙丰旧法参酌修立下条:诸承直郎以下应就任改官者理任,自改官日即愿通计前后月日满三年罢者听,仍不理为任。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已)降指挥,诸州、军、府司录依旧为签书判官厅公事,诸路除旧有签判官自合存留司录改充,余州司录并令减罢。访闻旧无签判处却存留司录充签判,令都省札下吏部,遍牒诸州军,依元降指挥改正。仍行下转运司,取会所辖州军改正减罢员阙类聚申尚书省。如有违戾,按劾以闻。」
绍兴十年八月十四日,诏右承务郎邢孝宽添差婺州签判,任满更不差人。以皇后亲弟故也。
十三年四月十七日,诏化州签判任满赏格,今后依本州岛幕职官例,与理不依名次家便差遣一次。
二十一年三月五日,诏南恩、封、新、梅州各置签书军事判官一员。
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潮州添置军事判官一员。
三十年十月二日,信阳军教授陈端彦言:「通化军系极边,如遇守臣在假,以次官系选人充军事判官,难以权郡。乞将通化军见置军事判官改差签判,欲乞差注承务郎以上官。」从之。
十一月八日,臣寮言:「忠州、万州、渠州、珍州、茂州、开州、梁山军、怀安军、石泉军、大安军,其间多控蛮獠,既无通判,且不差签判。以次官尽是选人,乞依通化军将见置判官改差签判。除本官俸钱合帮勘,其余请给增
损不多。傥遇阙守,则以通摄,不必邻郡差官。」从之。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吏部言:「京西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通化军判官元系兼司法,今来改置签判,有司法令职事,欲依判官例令签判带行兼管。」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三十日,四川安抚制置等司奏;「仙井监已复还州额,知州合自朝廷差除,其军事判官乞依忠州等例,改为签书判官厅公事。」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从之。
二年二月十日,梅州言:「右宣教郎、梅州签判黄民瞻乞参照钦、廉州签判任满赏格修立施行。」吏部照得梅州签判系承绍兴三十一年指挥创置窠阙,欲乞参照本州岛推官等任满合得赏格,比类与减二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修立成法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十五日,潼川府路兵马钤辖、转运、提刑司申:「普州系选人充判官,缘遇守臣有阙,若候选差邻郡通判权摄,所差官未到间,郡(东)[事]委有妨阙。乞依诸州无通判处改差签判。」吏部勘当,欲依所申。从之。
三年十二月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申:「建武军、象、梧、浔、柳、贵、化州通判阙,并无京朝官愿就,乞注职官资序人一次。」诏令吏部行下本司,将逐州军签判阙如无应格人愿,令职官兼权。
十六日,权发遣和州胡昉奏:「本州岛判官系是江淮宣抚司一时奏辟,即无承受专降复置指挥明文,兼无为、安丰军判官职事见系录参兼管,今来欲乞将判官窠阙依
旧省罢,令录参兼管。」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利州路安抚、提刑、转运司奏:「据剑州元系军事州,今上皇帝旧额藩邸,已准推恩升为普安军,今是节镇,乞将军事推官员阙改作普安军剑州节度推官。」从之。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龙州见任签判窠阙改作职官。
十一月二十七日,淮西路安抚、提刑、淮南路转运司奏:逐州乞复置,和州判官一员兼司法,光州节推一员兼支使。并从之,令吏部使阙。
淳熙元年十二月六日,诏濠州复置军事推官一员,以淮西诸司言「本州岛极边,自省罢幕职,官阙事废」故也。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邵州许添置军事判官一员,同推官分管签厅当直司职事。以守臣丁雄飞言「签厅止有推官一员,且无司户,乞依衡、永州例,添差判官或司户一员」故也。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荆南府依旧为江陵府,签判节度推官以荆南(繁)[系]衔。吏部侍郎周必大言:「选人有两使职官,如节度推、判官合从军额,察推及支使则从州府史。姑以行朝言之,宁海是军名,凡签判及节推则以宁海军入衔;临安是府名,凡察推、支使则以临安府入衔。此定制也。近有从事郎李敏用归正恩例添差荆南节度推官,合从军额,其奏钞内却带『荆南府』三字。其前有差过从政郎郭世华已是如此。盖缘前后除本府守倅,或作江陵府,或作(金)[荆]南府,而不知荆南是节镇,江陵却是府号,差互失于厘正。至淳熙元年,有司又不照两使职
官自有分别,误作勘会,称江陵府幕职州县官窠阙内有节推一员,系作荆南节度推官(繁)[系]衔。其余曹、县官计二十四处,并称江陵府,遂谓荆南即无军额,亦无指挥分别,欲作一体称呼,殊不知荆南不称军,犹太原府谓之河东、扬州谓之淮南、襄阳府谓之山南东道、成都潼川府谓之剑南东西川也。当时事下湖北安抚司,本司不知节镇行移自来多有军额,遂乞依仿建康等体例,就以荆南府为名。所有节度推官,自来专从军额,难冠以『府』字,合行改正。」故有是诏。
二十六日,吏部言:「广南签判窠阙破格晓示,满半年以上,如无官愿就差,欲具申都省行下逐路运司使阙人。若逐路再满半年又无定差别官,乞本部再行破格出阙,召官指射。如本部再破格晓示,满半年又无官愿就,却具申朝廷施行。」从之。以广南西路转运司奏,柳、藤、贵州、建武军、高、化州等签判,乞破格定差职官资序一次,下部指定,故有此请。
六(月)[年]八月七日,诏蕲州复置推官一员,兼措置铸钱,从守臣施温舒请也。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吏部言:「乞依利州路转运司所乞,将金州、洋州、蓬州、大安军签判阙注第〔二〕任知县资序次酬奖改官、合入知县应选、年未六十人。如经使两季别无应格人就,第三季许破格差注初任知县资序应选、有举主、年未六十人。其破格定差官到任、任满更不推赏。如定差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即先注本
等人。」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忠州签判阙官半年以上,乞许令本司将上件阙如集注日无本处应格人就,破格定差初任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资序人,仍铨量差注。如同日有应格人就,先差应格人,仍乞立为定制。如见任人过满,牓及两季以上无应格人就,依此破格差注。」从之。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言:「四川京官签判员阙,多有阙官去处。照得通判供给钱从条支给八十贯,止是成资解罢;签判供钱四十贯,却于三十个月为任。其签判责重禄薄,又须两年半方得解罢,比之通判,优劣大不相侔。是致京官曾历知县者,便自经营通判军、监差遣,更不愿就签判窠阙。乞将四川诸州军无通判、止有京朝官签判去处,并听成资为任。」从之。
绍熙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二广诸州多无通判,其签判实任通判职事。比年以来,广西定拟签判之阙,多有恩科癃老之人。欲乞行下广西转运司,应今后定拟诸州签判,稍加审择,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从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省罢蕲州推官,从本州岛请也。
开禧元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行下诸路,应签厅职事不许以势干请。或未免兼摄者,不得(已)[以]签厅为名支破俸给。庶几权有所归,职有所分,不至重为民病。其或玩习为常,灭视宪度,令提刑司觉察以奏,重赐镌降,以为不安职守者之
戒。」从之。
嘉定元年八月六日,诏茂州添置推官一员。以知茂州杨思成言:「州旧有教授、司户各一员,教授兼签厅职事,与司户同佐郡政,实赖裨赞。因制置司经画威、茂两州岁计,省罢教授员阙,见今在州文吏止有司户,仓库、狱讼丛于厥身,虽有精力,亦恐有所不及。乞省并鸡宗关同知关一员,添置推官。」故有是命。
二年二月十四日,诏浔州推官、司户更不注恩科人,并作破格,许初官注授。从守臣之请也。
五月十六日,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使干官、职官得其人,固自能举职,或非才不能胜任者,则按刺易置之可也。今乃不然,差兼签厅者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 是朝廷徒有罢添差之名,而无添差之实也。乞将诸路及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令回本任,各共乃职。所有复置创置名阙,自今并行免差。」从之。
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天水军添置判官一员,以天水军军事判官入衔,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材干选入内(奉)[奏]辟。
五年八月十四日,荆湖北路转运司言:「信阳军系是极边小垒,止有信阳、罗山两邑,户口无多,狱讼稀少,既有专官司理院一狱系省部差注,而又有军院,却无正官,乃以判官兼之。其判官阶衔即不带兼上件狱官,止带兼司法。且既兼司法,即合检断狱事,既自勘鞫而又自检断,岂无妨嫌 乞省罢。」吏部勘当,信阳军判官既兼司法检
断,难以又兼军院鞫勘,委以职事相妨。及本军录参自来无此窠阙,其军院见得不系省额所置,合行省罢。诏信阳军添置司户一员兼录事参军,堂差一次,以后令吏部依条使阙。
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言:「贺州判官、推官,乃签书之一职尔。曩者正缘郡小力微,省罢通判,改注签判,少宽郡计。今已有签判,而推官窠额犹存。如中州之郡,有签判亦无推官窠阙去处,况此斗大之州,却复有之,乞赐省并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广东诸司言:「本路梅、新、恩、英、连、封州签判无官,愿乞许运司将职官资序人定差,或许监司辟差。」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知(州)均州丁昌时言:「乞将本州岛节度推官注有出身人,俾兼教官之职,着之令甲,永为定制。」寻将阙籍照得均州职官止有推官一员,勘当上件事理,乞自今后注有出身人,俾兼教官职事,仍牒敕令所修成定法。诏依吏部勘当到事理施行。
闰九月十三日,知(卢)[庐]州李大东言:「本州岛流徙复业之后,田畴交错,讼牒纷然,曹职官止有四员,节推专签厅,知录、司理掌狱事,日不暇给。照得扬州见管两县,曹职官尚有六员;本州岛所管三县,曹职官仅有其四。欲望特许本州岛添置察推一员,复向来省罢窠阙。」从之。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京西湖北制置司言:「光化军申,本军系是极边,全藉僚佐裨助。旧止有签判、司理二员,无事之时,常有乏使,况今城壁已立,备御方
严,而签判久无正官,止有司理一员,众职萃于一身,虽使才力有余者当之,亦恐乏事。又况增戍既多,则财谷之任非他官所可兼管。窃见比者沿边诸郡如信阳、安丰、盱眙皆添置司户以专出纳,况本军止有郡僚二员,乞照信阳军等处体例,添置司户一员,从本路运司或本军选辟一次。通旧所有之官不过三员,亦未至于冗赘。不惟平时出纳责任可专,亦使(使)缓急之际得以协济,实为边方幸。」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置录事参军一员,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诏高邮军判官改作京官签判阙,注已作县任满人。仍专置军事推官一员,并堂差一次,日后令吏部使阙。以都省言,两淮州军并置通判员阙,独本军只置判官一员,其推官又以录参兼行,虑恐乏事,故有是命。
十二年八月四日,臣僚言:「国家驻驆吴会,置守之重,略仿开封。虽官仪期复于旧京,僚属难同于往制。但弹压之所,最为烦剧,服痴分曹,仅与外州郡比,甚非所以壮商邑之极、隆汉辅之威也。乞将签判官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四阙改作堂除。其签书判官差曾经作县有政绩人,任满理通判资序;余推、判官差注有举主人,任满无遗阙,比附作县令例入干官差遣。有能显著声绩,并量材擢用。仍须见阙,始差下政,以重其选。其见在任人,京官即与近阙属官,选人即与近
阙堂除一次。已差下人赴部重行注授,优给占射两年。如见任而情愿就部,亦同上项恩例,庶几幕属得人。」从之。
十六年四月十五日,臣僚言:「铨部之法,讲若画一。州郡僚属所资以协赞者,幕职官若也。今选人初任甫及一考,或因罪罢未几到选,残零有阙,皆得注授。若系宗子,类以恩例径注破格职官。在部则有破格、残零之分,在郡则均为幕职之寄。彼既罚不伤其毫毛,而反使超躐,兼居官一考,更事几何,重以罪斥,宁有婉画以裨郡政乎 欲乞今后选人初官未及二考,或以罪罢,不许径注破格及残零职官。」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 令
县令
【宋会要】
淳熙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吏部乞将夔路见阙县令辟差一次,从之。以吏部侍郎王蔺言:「夔路见阙县令凡二十处,亦有六七年无正官者,其阙并系本路转运司定差,应格人少而格法阻碍。乞令本路安抚、转运司公共选择经任无赃私过犯人,不以其它拘碍辟差一次。候有辟正去处,仍旧收归运司差使阙。」故从其请。
同日,吏部乞将二广见阙县令辟差一次,任满与升一年名次。从之。以吏部侍郎王蔺言:「二广见阙县令三十六处,有十余年无正官者,或系尚书左选与本选通差窠阙,或系本路转运司定差窠阙。其间四(方)[分]之三已承指挥破格,并未见有人指射及定差到人。远恶之地具无赏格,纵有赏格处,亦不过任满得不依名次家便差遣而已。其间唯宜州忻城、昭州立山、廉州石康、邕州武缘宣化、梅州程乡、南恩州阳春得循资减年及减举主,后来亦经朘削,人孰肯就 乞将上件见阙去处,令本路经略、转运司公共选择经任无赃私(遇)过犯人,不以其它拘碍,听从辟差一次。如任满无遗阙,到部特与升一年名次。其有赏格处,自依见行,候有辟正去处,依旧(遂)[逐]旋收归本部注拟及转运司定差。」故从其请。
庆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诏选人任郴州宜章县令,满日该磨勘,与减举主一员。干道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知潭州张孝祥以宜章深在溪峒,水土恶弱,人不顾就,乞今后如系选人在任弹压,别无盗贼生发,即于合磨勘日特减举主二员,京官与转一(员)[官]。诏从其请。缘淳熙新格,选人任满止循一资,至是本路帅司请复旧推赏,故有是命。
淳熙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臣僚言:「昨来臣僚有请,令诸路监司、帅守各于岁终以所部县令实迹分为臧否七等,次春奏上。此令一行,致使作邑之人不安分守,不修职业,专事经营权要书札,嘱托当路,希觊推荐,以图升进。非惟无补于考察,且私意盛行,是非紊乱,他时难以取信。况县令能否,自有监司、帅臣举次之法,不必如是纷扰,徒长奔竞之风,诚为未便。乞将臣僚所请已得指挥寝罢施行。」从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四川今后不得违法抽差知县、县令,有敢抽差若经营求抽差,悉重寘典宪。其抽差过月日,并不理为在任。诸司互相纠察,有敢隐蔽,御史台觉察以闻,并与坐罪。仍立为令甲。」以臣僚言:「四蜀县令、知县违法抽差甚众,到官未几,即谋他徙。大抵非贵游之子孙,即高谈之文士,往往惮烦,不肯屑就,迫于合入,姑为一来,委而去之,不过付之佐官而已。佐官既非本职,岂肯竭力尽心 上司违法抽差,亦难以严诘峻责,纲运月解悉不能办,故州郡拖欠总所有至数十万缗,而本州岛官兵月给有拖下累月者,此则县令扣差之所由致也。」故有是命。
四年四月二
十六日,宰执进呈严州分水知县王斌近遭论罢,寄居王中实等率众入县衙,欲欧击之,围守三日。上曰:「如此则守臣亦可肆其无礼矣。」京镗等奏:「此风不可长,欲作访闻行下惩治。」上曰:「恐相仿效,不可不治。」
十二月四日,知赣州彭演言:「赣之为州,在江西之极南,实与岭南接境。龙南、安远二县瘴疠之气,视岭南他州县殆甚焉。乞将龙南、安远二县县令从邻县梅州程乡及惠州河源县例,许以举主二员,改合入官。仍许通用前任举主及免职司。或前任已有举主三员,亦并候三年终满,别无公私过犯,许提刑及守臣照改官状犯入己赃甘当同罪体式,连衔保奏,亦与改官。盖前任举主至于三员以上,即其人才必有可取;而本任之内并无公私过犯,其余莅官律己亦有足称;又令宪司、守臣连衔责其保任,则非出于一人之私意,而其言亦不苟矣。若京朝官以上任知县者,亦乞仿此优立赏格,庶几士夫欣慕而来,务修职业,以期荣进。」诏如京朝官愿就之人,候三年任满与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
嘉定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置天水县令一员,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才干选人内奏辟。先是,四川制置大使安丙言:「天水军元系秦州成纪县疆理,绍兴初创为天水县,今改为军,(徒)[徙]治白环堡以就形胜,去旧县十余里,其旧县治井邑如故。欲随宜措置,存天水县之名,俾通判兼领,即
故县为治所,专管民讼、财赋,以通判天水军事兼知天水县事入衔,与理为通判,仍三年为任。其措置抚御显有劳绩之人,任满许诸司保明,陈乞军、监差遣。庶几有志事功之人,不惮极边,展效才力。其上件窠阙,仍乞专委制置安抚司于改官授告人内公共选辟,其于边防实为利便。」检正都司拟到,照得所乞将已改天水县为天水军,奏辟初改官人充通判天水军兼知天水县事,自来无此条法,难以施行。今欲创置判官、县令各一员,以天水军军事判官及知天水军天水县事入衔,仍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才干选人内选择奏辟。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十三日,权发遣靖州陈谦言:靖州有三县:曰永平,曰会同,曰通道。永平负城之邑,文武通差;会同、通道皆是外邑,多注右选。会同自庆元五年秉义郎石师钧之后,今已十余年无人注授;通道自嘉定元年成忠郎卢元吉之后,今亦数年无人注拟。乞下吏部将此二阙,凡武举出身曾经任人及任子曾试律义经任者,皆许破格注授。任满之后,特转一官。」吏部勘当:「会同、通道二阙,今来申请乞作破格差注,止合差武举出身经任监当资序、有举主二员、年未六十人。其任满旧法得减三年磨勘,今乞特转一官,窃恐太重。欲任满日与减四年磨勘,将二阙作破格差注。」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自今以后,凡有武臣资格合入两淮县令者,除武举
人外,其余并当同文臣任子一例铨试。其在选中,方许注授。两淮县令必须先历武尉一任,庶几稍通文学,粗谙民事,不至为民病矣。」从之。
七年二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司奏:「郴州桂阳县昨被峒寇残破,先差承节郎张志宁权县令,总管官军在县驻札,提督讨捕。后来捕获贼首,其张志宁解罢职事。绩同诸司辟差从政郎、前衡州录事参军郑必闻充桂阳县令,葺理县治,招集流徒,候任满与减举主三员,内职司一员。本官去替止有半年,其下次人虽已差从政郎陈 ,所是赏格未准指定,合(其)[具]申催促,早赐行下遵守。」诏郴州桂阳县令任满无盗贼疏虞,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付吏部施行。
四月八日,浙东提刑兼知庆元府程覃奏:「四明属邑大率濒海,而昌国一县去州尤远,几与高丽接境。是以为邑令者多不奉法,税租或至于重科,公吏恣行于掊克,细民惮于裹粮,往往陪输而莫诉。正缘县令多是选人,未曾关升,或无举主,或昏缪无能,无所顾籍。欲乞自后专注改官人,庶几知自爱重,悉心抚字,使海岛生齿各安田里,无有愁孍。」诏令吏部今后专注改官人,其见任人且令终满,已差下人令赴部别行注授。
九年四月二日,臣僚言:「二广气候恶弱,西广尤甚,今资格之合入县令者,必不肯深入瘴烟之地。今欲使文臣之为令者,不惮深入,以惠吾民,惟有减举员以示激劝耳。试
以东广言之。循州之长乐、兴宁,新州之新兴,皆许用两纸常员荐状改官;梅之程乡只用一剡;南恩之阳春满考不用举状。今率是文臣之选人注授,往往皆能律己爱民,以希改秩。此已行之明验也。岂有行之广东而广西最僻绝之地,独不得援此为比乎 (此)[比]二广守臣亦有以此为裕民五事之献者,融州守臣赵善淇乞以怀远邑令比附阳春、河源推赏,柳州守臣郑肃乞以马平、柳城、洛容比附东广诸邑推赏,皆乞量与减员。广西诸邑合减举员处颇多,如象之武仙、昭之立山、高之信宜、雷之徐闻、化之石城等邑,皆毒 (务)[雾]熏蒸,民生窭悴,户口萧疏,不可不择人任抚安之寄。若推东广减员之令以示激劝。于选人恩数不为泛滥,而遐方小民实均被不赀之施。乞令广西诸司条具诸邑之最恶弱、久阙官去处申上,量与裁减荐员,以为作邑者之劝,庶几少苏岭海无告之民。」从之。
七月四日,臣僚言:「邑令之职,最为近民。古者郎官出宰百里,本朝仁厚,尤所注意。以至绍兴之诏旨,寺监丞、簿改官,未历民事,与堂除知县。干道之御笔,非任县令不许除监察御史。凡此者,皆责任之不轻,故除用之亦异。是时监司、郡守仰识上心,体察邑令,而无上下不相恤之政,故任邑寄者得以行抚摩之志。二十年来,海内寖有不可为之县。未赴者有偿债之忧,已赴者有镬汤之叹。臣知其故矣,敢略陈之,如零细窠
名或岁纳苗米,旧来就县纳者,今乃取之于州。如批支驿券或寄居祠奉,旧来就州支者,今乃移之于县。赦文蠲放之赋,复令承认;民户逃阁之数,不与豁除。酒课无米曲之助,令自那融;起纲无般脚之资,令自措置。积年邑欠,前政已去而尚须带纳;征亭商税,差官监收而又令补解。官有修造而欲献助,郡有迎送而欲贴陪。以至一邑之内,有县官、吏胥之请给,县兵、递铺之衣粮,乃科以不可催之钱,畀以未尝有之米。此皆强其所无者,至如阖郡官属,诸司幕客,每于职事,皆有干涉。年例馈遗,但可增添;嘱托夫马,惟当应副。上官到县排办之数,多者或至千余缗;差人下县需索之费,少者不下数十千。如此之类,日甚一日。当此之际,(疆)[强]敏者无所用其力,才智者无所施其巧,不取于民,将焉取之 于是因讼事而科罚,其初数十千,旋至于数百千;用岁额而豫借,其初一二年,旋至于五六年。科取竹木,多折价钱,已输税租,抑令重纳。推肌剥髓,以苟目前,朝暮凛凛,但思脱去,岂复于爱人利物之事少垂意哉!乞命大〔臣〕,遴选有风力人,畀以诸路漕寄,使之精加体访,凡部内属邑之不可为者,究其不可为之因,皆许邑令条陈利害,复与守臣详悉评议。其逐县财赋实可催者,令照条限催理解发;其它白撰窠名,一切罢去。使州县通融,有同一家,庶几邑令得以展布,而民力得以少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官
县官
【宋会要】
诸县事务要剧者,以京朝官或武臣幕职领。以上《国朝会要》。旧会要分知县及县令为两门,今依《神宗正史 职官志》并为一门。
《两朝国史志》:军使兼知县,附令、丞、主簿、尉。令、丞掌字民、治赋、平决讼诉之事,主簿为之佐。尉掌盗贼、伤杀。令参用京官,或试衔幕职及三班使臣,皆谓之知县事。又有军使兼知县者。凡县各置押司、录事、录事史、佐史。诸乡置里正〔主〕赋役,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诸镇将、副、镇都虞候同掌警逻盗贼之事,有典以主文案、所由以役使,皆无定数。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以上《续国朝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六月,诏曰:「河朔右地,魏为大名,分治剧邑,当用能吏。近多旷败之政,殊昧抚绥之方,致逋吾民,以失常赋。思慎厘于县务,特选士于朝行。断自朕心,以重其事。其以大理正奚屿知大名府馆陶县,监察御史王佑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征知临清县。」朝臣知县自屿等始。
真宗咸平四年五月,诏自今三班使臣知县,不得以诸州衙吏及富民受职者充。
六月,以兵部郎中、史馆修撰韩授〔为〕秘书少监、知河南府洛阳县,从所请也。
景德二年九月,河北转运使刘综请令近臣连衔于幕职州县官内,录举堪任京官知县者各一员,俾知天雄军、相州管内剧邑。真宗曰:「河朔宰字,尤籍得人,然虑举官或致稽滞,当俟铨司引对常选人,察其有绩效、无罪累者,朕自择之。」
天禧元年十一月,太常博士、判三司度支勾院韩庶言:「江南州军五千户已上县,望差京朝官知县。」从之。
二年正月,诏:「应臣僚奏举幕职州县改授京朝官与西川知县者,如未有阙,不得差权知县,且与监当差遣。」先是,每授京朝官知西川大县,若未有阙,即差权知近地县邑,伺候远阙,或三五月即便移替,往往以不终任考因循,吏缘为奸。兼送迎烦数,重劳于民,故有是诏。
四月,殿中丞黄吉甫言:「京官使臣知大县及万户县令,欲望不许差出。除本州岛诸县及邻县公事,即许更互就便勾当。」从之。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诏诸路转运使自今因事降充监当人,不得差权知县事。时陕西转运司差监酒税、著作佐郎饶奭权知华州蒲城县,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李识言:「畿内京朝官知县,自今请令大两省及知开封府同罪保举。如满三年无赃私过犯,公事干集,特与升陟差遣。至于诸县簿、尉,亦许清望官论荐。若考绩有闻,等第量与擢用。」诏审官、吏部铨今后选差人充。
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近年诸处甚有大县,户口极多,公事不少,
阙官勾当。审官院少得京朝官差充知县,深为未便。欲今后于引见(识)[职]事官内,拣选历任中公过稍少者,于中书引验,相度年甲、精神,取旨降 ,令带本官知大县,乃就多支与俸给。」从之。
三年十月,诏:「自今府界知县有年满者,从府司预奏,乞降 下清望官,于见任官朝官内保举进士出身、曾历亲民者充。」先是,王臻等起请举府界知县,至是厘改。
五年九月五年:原无,据《长编》卷一○六补。,监察御史、陕西路体量安抚王沿等言:「乞自今因奏举改转京朝官,并差知陕西灾伤大县,候及成资,方得依例四川陕此句文字似有误。。仍虑京官改转者少,县分不治处多,欲乞于本路幕职州县官内体量,选差官权充。」诏陕西转运使体量辖下县令、知县,有不治处,选其幕职州县官权替勾当,具姓名闻奏,当议降 指挥。
七年闰二月六日,诏应河北、河东、广南沿边幕职州县官等改转京朝官者,今后并差充福建知县。
八月,知开封府王博文言:「府界扶构、中牟中牟:原作「中有」,据《元丰九域志》卷一改。、东明县,各军民公事繁多,或地连黄河,路处冲要,全藉心力官员管勾。欲望令审官院,自今不以先后到院资次,于京朝官内选差有主及历任中显著勤绩官员充知县。」从之。
八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张存言:「比部员外郎、知开封县刘汀,知祥符县李宗简,各缘门地,遂厕郎曹,曾乏誉于中才,猥庇身于大邑。乞自今开封两赤知县依旧差馆职及立朝知名者充,自余常流,不在除授。」诏刘汀、李宗简候资替。
景佑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乞今后知州赴任,诸县令、佐更不得离县入呈牌印。从之。
闰六月七日,审官院言:「在院祗候知县京朝官不少,欲乞今后有情愿乞监当差遣者,勘会近远差注,与当亲民一次。」从之。
庆历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诏陈留等九县屯兵县分知县,今后差朝臣。候年满得替,如在任理断军民公事别无旷败,如合入远,特与之〔近〕地;不合入远,特先次差遣。
六月,诏天下知县非鞠狱毋得差出。
八年五月,诏诸道非鞠狱而差知县、县令出者,以违制论。其被差官据在外日月,仍不得理为考。时权三司使叶清臣自永兴召还,言所部知县有沿牒他州而经数时不归者,恐假领之官不能尽心职事,故条约之。
皇佑二年二月,诏雄州归信、容城知县,自今罢差京朝官,其令本路转运司举武臣有才勇及晓两地民情者为之。
三年三月,诏天下知县、县令若差推勘刑狱及应副军期,或权繁剧县,须具奏闻。其闲慢处辄差及差而不奏者,以违制故失论。被差之官亦行责罚,差出日月仍不理为资考。
五年十二月,夔州路转运使言:请升南州为怀化军,并三溪入南川县,以朝臣为军使,兼知南川县,置主簿、尉各一员。从之。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湖南邻溪洞诸县,其令本路安抚、转运司举官为知县。岁
满,京朝官免入远选人与免选。以上《国朝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令 试衔知县
县令试衔知县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诏曰:「张官置吏,所以为人,吏或不循,人将受弊。故于近岁,曾降明文曾:原作「增」,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如闻比来,多有踰越。奉吾诏以不谨,致斯民之未康。宜示申明,俾令遵守。应诸县令无事不得下乡,一准建隆四年五月诏书从事。仍自今令、录、簿、尉,并委本判官、录事参军等常切觉察,如有不因公事因:原作「周」,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辄下乡村,及追领人户,节级、衙参并宜勘罪以闻堪:原作「刻」,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先是,建隆中有诏约束令、尉,立为条制,故诏及之。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六日,诏:「令长之任,所以字民,百里之裁制自专,一邑之惨舒攸系。朕深惟致理,用洽小康,而所司抡材,未能称职。况今封疆,混一县邑,动皆缺员,历年未补。铨衡则拘常调而不拟,州郡则缘下吏以为奸。朕思其所长,用立新制,与其限于资级,不若校以行能,俾下位以柬求,令长吏而保举,且用试可,以观其材。傥及报政之期,自有陟明之典。宜今诸路转运司、州郡长吏,于见任判司有清廉明干者奏举,当传召赴阙引对,授以知县,秩满差其殿最,以定黜陟。」
雍熙三年四月,诏常选人授知县、令录者,便以地望为资叙,有犯亦同正官之法。
淳化元年十月,诏知县、令录人未有试衔,并与试校书郎。
五年五月,诏曰:「令长之任,风化所出,故有不下堂而一境治,两换县而善政行。所宜躬亲字人,不可婴以佗务。应天下县令,自今转运司及本州岛并不得辄令按谳刑狱、监筦仓库等事,俾专厥职。」
真宗咸平二年,诏吏部铨凡(注)[注]令佐,一县之内不得全用流外出身人。
仁宗天圣二年正月,诏诸路州军自今常留县令管勾簿书路州:原倒,据《长编》卷一○二乙。,催督税赋,及理婚田词讼,不得差出勾当小可公事,及于县镇道店场务比较课利。其令佐年满,虽准铨牒放罢,若一县全然阙人,未得出给解由,须本县不至阙人,即许离任。」时诸州军累言属县令佐因年满放罢,及转运司差往他处比较课利,有一县全阙官者,故条约之。
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诏:「诸路转运使使: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副使及知州府军监「知」下原有「县」字,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删。、朝臣并武臣崇班以上并: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举部内见任判、司、簿、尉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以上廉勤干济、无赃私罪、堪充县令者,除转运使、副不拘人数,余各一员,仍须同罪保举保举: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如未有人,亦许察访,候有以闻,即不得举亲属及得替常参官。有两人奏举者,送铨司,候县令阙就移。如在任无赃罪,有公私罪情理稍轻,及能区决刑狱无枉滥,催理税赋不追扰,本州岛、府、军、监具实以闻,得替参选日与职事官,再令知县。如有依前显效,得替引见,特与京官,仍逐任替回免选。或不应得此诏,即候该参选日,且与知县、县令,其日前令录并依资序注拟。判、司、簿、尉内无人举者,如资考合入令、录,人材书判稍堪、精神不昏昧、无
赃罪者,并依例注拟。内前任令、录并初入人(犯)曾犯赃罪及私罪至徒者,铨司相度,与注小处令、录。如精神昏昧、勾当稍难者,取旨。其已系及初入令、录人内,虽无人(奉)[奏]举而历任无赃私公罪、三度以下情理稍轻及有劳绩者,铨司相度人材书判堪预抡选者,引见取旨。已是令、录七考已上,与职官知县;不及七考与大县令。初入令、录者,且依制与县令,将来升陟,当议依奏举人例。内常选人引见日特有恩旨者,自依常例。」
景佑五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言:「诸处(奉)[奏]举县令人数颇多,合入阙少,先降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举令条贯,乞不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日,流内铨言举县令,乞今后依前诏举主人数外,其间须得一员见任转运,或提点刑狱及知州、军、监官,方许施行。诏今后所举县令须举本部内官,仍于合入远近路分就移,余从之。
康定元年十二月,诏:「诸路转运(副使)[使、副]、提点刑狱及知州府军监朝臣、武臣,今后举县令,其举主两员内,但一员现任本部,一员见任别路州军,许令保举状逐旋送铨置簿。举主数足,依奏举人例申中书,候降下,仰就近移注。」
二年三月,河北体量安抚使贾昌朝言:「流内铨条贯,诸处所举县令只差拟十五千及十二千俸钱去处。铨司见有十千县令员阙甚众,岂可以县户稍少,不择宰字之官 况今诸处差点到强壮人等,逐年进退丁口,均量差役,须在得人,则民不受弊。乞(令)[今]后所举县令如移十千俸钱处,权与十二千;如差常选人,即自依旧数。」从之。
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自来举县令人,访(问)[闻]流内铨只是移(住)[注]过满见阙僻小县分,欲令今后许指定县分奏举。」从之。
十五日,诏:「举县令之法,本欲试其治能,而流内铨选注过满见阙僻小之处,今所部指定烦剧或久不治县奏举之。」
庆历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庆历:原无,据《长编》卷一五三补。,诏吏部流内铨,进纳授官人举县令者授:原作「绶」,据《长编》卷一五三改。,须及五考,有所部升朝官三人同罪奏举,方听施行。
七年六月,诏天下县令非鞠狱毋得差出。
皇佑二年六月,诏:「举官为县令,自今河北、陕西转运使、副岁各举十二人,提点刑狱各六人;河东、京东西、淮南转运使、副各十人,提点刑狱各五人;两浙、江南东西、福建、荆湖南北、广南东西、益、梓、利转运使、副各八入,提点刑狱各四人;夔州路转运使四人,提点刑狱三人;江淮发运制置使、副各六人;府界提点各三人;知开封府并诸州、府、军、监各一人。仍止得举所部官。」初,同提点京西刑狱张易临替临:原作「治」,据《长编》卷一六八改。,并举十六人为县令,仁宗谓辅臣曰:「县令与民最近,故朕设保举之法。今易所举猥多,岂无干请之人 」故令裁定之令裁:原作「今岁」,据《长编》卷一六八改。。
三年三月,诏:「天下县令推勘刑狱、应副军期、权知繁剧县,方许差,仍须以闻。」事具知县。
至和二年八月,诏吏部流内铨,臣僚陈乞子孙
当得试衔知县者,自今并与注权初等幕职官。以初官不欲临治县事也。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县(吏)[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讼狱,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给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受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及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申于州,激劝以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丞掌二令之职,主簿、尉佐理县务,而主簿专掌稽考簿书,尉(长)[掌]追捕盗贼及检覆之事。小县不置丞,或以主簿兼县尉之职。
治平四年八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不许臣僚乞骨肉本处知县差遣。以殿中侍御史里行张唐英〔言〕:「太子太师致仕张 子璯知许州阳翟县 :原作「升」,据《宋史》卷三一八《张 传》改。下同。, 旧家本县,半是亲旧,虽使凡事尽公,人以为疑。」有旨令今任成资与替,却许就本处监当以便亲养,因有是诏。
十一月一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被移者,如所移处阙限未满,见任替人未到,并令且依旧管勾,未得离任。」
十三日,诏:「考课之法,所以练 臣而核名实也。逐路监司与夫郡守之政,既已科别其条具为令矣,至于县令之职,与民尤近,而未尝立法,恐非以爱育元元之道。宜令天下州军各具所辖县令治状优劣以闻,以副吾陟罚之意。其条约令考课院详定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诏开封、祥符二县令,开封府举有出身、经一任三考、无赃私罪公罪徒以上、曾有举主三人者充,从权知开封府吕公着之请也。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开封府祥符知县,亦许选无出身人及通判资序人权差。
十一月二十七日,以鄜州司法参军杨琪为丹州军事推官、知鄜州直罗县,今后更不差使臣。从宣抚使韩绛之请也。
四年二月五日,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知县人,自今连并两次作硬阙收使者。令审官东院勘会,关报本路,许依七路条贯指定就差。或见任官满,无人愿就,即本院依例硬差。」
七日,诏:「诸路知县阙,候正入人不就,又无人差移见阙及半月外,过满阙二十日外,八路见阙过尚及差移五日外,八路委阙无人指射及差移一月外,并许亲民、监当无赃罪及公罪徒、私罪情理重者权指射差注,与知县请受。候在院监当人数少,即别取旨。」
二十三日,诏利州路转运司,利州三泉知县,自今且从本司举官。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九日,诏郓州长寿知县范规与堂除差遣,以县水灾而率民护城有劳也。
四月二十三日,诏定州望都县自今罢武臣知县,差京朝官。
十月二十五日,诏开封府界诸县知县,自今差合入亲民京朝官。
三年五月二日,御史范镗言知开封府祥符县唐彀癃病,职事废
弛。诏令提举司体量。
六月九日,上封省言乞精择守令。上谓辅臣曰:「朝廷惟一好恶,定国是,守令虽众,沙汰数年,自当得人也。」详见判知诸州府军(盐)[监]门。
九月十五日,诏:「陕西、河东次边近里州县,比自兴兵之初,守令能于兵夫未还之间,警察盗贼,特为稀少,镇抚部民,各获安居,当议旌褒,显擢职任。」详见判知诸州府军监门。
五年正月十七日,诏开封府界提点司,闻知管城县陆宣职事不修,体量事实以闻。初,提点司不按举,承诏,即言宣闇慢迂疏、事多逋滞、纠擿稽违事数条以应诏,上批:「陆宣先冲替,仍劾罪。」
二月二日,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今之藩郡不过数十,往往多不得人,则县令可知也。自今更宜精择。」详见知府州军监门。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开封〔府〕界提点司言:「阳武县尉、权知县张绎,昨黄河涨水注县,凡七处水决,绎身先劳苦,率众用命,救护县城,公私以济,乞不依常制权知本县。」吏部言:张绎以奏举县令见待阙,开封府界知县,法不许借注。诏绎特改合入官,知阳武县。
四月一日,诏前知邓州南阳县曾阜、知穰县陈知纯并勒留在本县,同见任官催纳积欠。以提举司言,阜任内欠坊场河渡钱五万缗、常平钱八百千,知纯任内欠坊场钱四万缗、常平九百千也。
六月八日,淮南转运、提点刑狱司言:「知濠州定远县贾棠以体量愚暗不晓事差替,自体量后,亲捕获强窃盗四伙,乞许令满任,除落差替。」从之。
闰六月十九日,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范峋上殿言,知雍邱县向宗悫违法劾奏。上曰:「已逐之矣,诸县可称者何人 」峋言:「奉议郎、知考城县孙载簿案严整,税课办集;通直郎、知咸平县朱勋朱满任而去,民至今思之。」上曰:「朱勋尝有荐广西干当者。」峋言:「赵征安南,尝奏勋随行。」上曰:「违慢者既斥逐,有善状者复收擢,则官吏自然戒劝。」诏孙载、朱勋,中书省记姓名。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民方逋盐税钱、和籴米,其县令、佐虽得正官交替,乞并住给请受,勒令催理,候足日放罢。」从之,纳外欠不满五分即放罢。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欲乞巡检、知县兼盐仓场赏罚,并依正监官法。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准 ,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待:原无,据《长编》卷三九一补。、两省省:原作「员」,据《长编》卷三九一改。、台官、左右司郎官、诸路监司各举公明廉干、材堪治剧、仍系合入知县或县令一员,令吏部不依名次差充重法地分知县、县令,次差贼盗多有万户以上县。任满委监司保明治状,作三等升赏,有任满酬奖者听从重重:原作「之」,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仍令吏部考较等第以闻仍:原作「任」,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今详立到考较等第,其旧有任满酬奖者听累赏。」从之。
三年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累:原作「果」,据《长编》卷四一七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开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
并中书省差,太康、东明「东」下原有「广」字,据《长编》卷四一七删。、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五年十月十六日,三省言:「通远军申「申」上原有「乞」字,据《长编》卷四四九删。,乞添置倚郭一县,以陇西为名,差选人充尉,兼令、簿。」从之。
绍圣三年八月十三日,诏开封、祥符知县今后差通判以上资序人。
四年九月十一日,新知扬州程嗣恭言:「乞今后吏部差注县令遇有以资考入而无主簿处,不许流外人充尉。」诏都司立法。
徽宗崇宁二年四月十九日,都省言:「八路知县等阙,虽依条系八路转运司使阙差人,缘今来前项置官去处并系创添,欲并令吏部依条差官。如一季无人愿就,下八路差注。」从之。
四年八月十九日,前权提举永兴军等路常平等事王谷言:「乞申明禁约,应陕西诸县知、令除奉朝旨或委系军期急切外,不得以应副军期为名,妄有差出者以违制论。」从之。
政和元年四月十二日,梓州路提举学事郑宗言:「欲乞今后邻州接境人,不得注邻县令、佐。」吏部勘会:注拟官员差遣,依条本贯开封府不注本县,诸州不注本州岛,即河南、京兆府、郓、苏州有产业者,虽非本贯,亦不注亲民。今臣僚所请令、佐不得注邻县,今看详令佐事权不同,欲于上条内「不注本州岛」字下添入「县令不注邻县」六字。从之。
二年四月三日,诏:「县令于境内亲诣田畴,劝谕勤(隋)[惰],以为力田之倡。述职承宣,虔奉明诏,即出乡就见(文)[父]老,播告国家务农重谷、恻怛爱民之意。以十二事劝课农桑,宜各遵行,上副朝廷之意。一曰敦本业。谓农桑为衣食之本,工作之类乃是治末,虽获厚(刊)[利]而无本源,故于本业切宜敬尚。二曰兴地利。谓旷地有可以垦辟者,积水有可以疏决者,皆宜耕种,庶使地无遗利。三曰戒游手。谓 饮聚博,放(膺)[鹰]走犬,游墯之事,皆废农桑。为人父兄,理当戒谨;为人子弟,尤宜遵禀。四曰谨时候。谓农时一违,诸事废败,尤在所谨。故耕以时则土膏,种以时则苗秀,敛以时则无禽兽之耗,无盗贼之侵,无霖雨之坏。五曰诫苟简。谓耕欲熟,欲足,则田土膏腴,禾稼茂实。盖农事最为劳苦,人易怠墯,多致苟简,尤宜戒勉。六曰厚蓄积。谓财不妄用,谷不妄费,谷有余则农事实用有备。七曰备水旱。谓修固池塘以资灌溉,开沟导洫以泄淫雨,则旱涝无患。八曰戒宰牛。谓牛为为耕稼之本,当务孳生,况其功力最大,尤不当杀。九曰置农器。谓农家器用缺一不可,与其废(用)[财]修饰车服,不若以财广置农器。十曰广栽植。谓麻麦粟豆果瓜蔬菜,凡可以为养生之资者,广务栽种,则自然农足。十有一曰恤佃户。谓佃客多是贫民,方在耕时,主家有催旧债不已,及秋收时以其租课充折债负,乃复索租,愈见困穷,不辞离即逃走,宜加以宽恤。十有二曰无妄讼。谓非理兴讼,致被追呼,在官对定,必费时日,
以妨废农桑,甚为无益。」
五月九日,臣僚上言:「愿特诏诸路监司,告戒所部令、丞,豫于催科之前举行法令,究所以便民之方,毋失期会,使民艰于输纳,毋繁文移督责以滋吏奸。其有输入以时,民安而赋足,于课最号为不扰者,岁特取一二尤者以闻,少加褒擢,以示旌劝。若扰民长奸,岁额亏阙,尤无状者,即劾奏于朝,议加典刑。」诏依所奏,仰尚书省委户部,限五日检详前后条令,立为约束,疾速 行。岁终具升黜官以闻。
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侯临言:「乞繁难县令阙官及六年以上,如有人愿授者,候任满无公私过犯,令本州岛及转运司保明,京朝官与转一官,选人与减举主二人改官。」诏依。承务郎以上与减二年磨勘,选人比类施行。(从之)三年三月十七日,臣僚上言:「访闻士大夫之间,皆轻县令之选,盖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而轻外。又县令之任为最繁重,催科劝率、民讼刑禁,凡朝廷所行之政多在焉。前日吏部两选知县窠阙久不注授者甚多,以人皆轻之,不愿就故也。愿察县令势轻之弊,议所以增重激劝之法,使人皆悦慕,各思效职。」诏令尚书省措置。
六月十一日,新提举利州路常平等事卢知原言:「乞(抄)[县]令非缘学事及沿边不拘常制并部领本县夫役外,余虽拘(拘)常制,并不得差出。」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尚书省言:「勘会万户以上知县,昨于崇宁三年六月十一日降朝旨讲议司措置,并差承务郎以上,至大观四年七月内冲改。」诏并依崇宁三年六月十一日已得指挥施行,其见任、已差人许终满今任。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左司员外郎陈扬庭言:「应诸路知县有阙及一年以上者,令吏部措置差注,庶治县得人,政事悉举。」从之。
六月二十八日,诏:「访闻虔、吉州管一十二县,见阙正官,权官苟禄,不切任事,民受其弊。仰转运司限一月依格选那合入资任人差填讫奏。」
九月二十三日,新知宋州宋昭年言:「比年以来,士多求幸免,故诸路县令例直差注。然考课固有成法,而有司徒为具文,漫不加意。臣谓宜因遣使采民谣,察政事,其治行尤异者不次升擢,去其不任事者,以为劝沮。」诏令尚书省检详条令立法,取旨施行。
八年十月十六日,尚书省言:「河南府永安军使兼知县事,自来吏部使阙差人,缘应奉陵寝,全籍有风力才干人管勾,即与其它军使不同。」诏今后朝廷使阙选差人。
宣和二年十二月廾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增修到诸繁难县令阙,本路无官可(考)[差],若转运、提点刑狱司于罢任待阙官内选年未六十、曾历县令、无私罪疾病及见非停替人权,不得差在本贯及有产业、并见寄居者旧曾寄居处。上条合入《政和职制令》,冲改本条不行。」从之。
三年十月十二日,诏:「滨州招安、深州
束鹿县令佐,许河北转运副使吕颐浩踏逐有心力人奏差一次。内京朝官替见任人成资阙,选人替年满阙。」先是,委颐浩拘催州(州)县学事司田土租赋,颐浩言两县田土空闲,无人承佃,在县令佐协力干办,故从其请也。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提举利州路常平刘镃言:「切见僻远县令多缺正官,类皆权摄,苟且岁月,丰己营私,视公宇如传舍,奚暇究心职事、劝恤民隐 乞二广县令见阙处尽行差注。」从之。
五年十二月五日,利州路转运判官王敏文等奏:「县令之职,全要风力强劲,不可以昏老任之。近蒙吏部差注六十以上之人,伏望处分,虽破格不以拘碍,唯县令乞差年六十以下之人。」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川陕四路差官之法,令、佐不得并差川陕路人。内地人多不愿就,故本路监司不免差官权摄,所差官多是川人,有至三五年不替者,其与破格差注名异实同。欲乞应川峡四路令、佐内无应入人,而限满无本色人就者,许通注邻路人,庶使注授稍广,各得正官,民不受弊。」诏可依所奏,尚书省立法施行。
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监司审择县令,并同共审择,委有治绩,连衔保奏。每路不得过三人。召赴都堂审察录用,如人材卓异,可备除擢,取旨引对。」
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伏见川路县令多是川人,往往去乡近便,故旧干托,旦暮不绝。伏望川路县令不许差注川人,庶几有以杜绝干托骚扰之弊。」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窃见福建诸州军管下诸县逐时非遇知州到任内,欲入州营私干谒,即以禀公事为名,将带公吏入州,往来动经数日,委是有妨理民急务。缘公事有疑,依令只合申州与决,即无专许知县入州禀复之文,欲望下有司立法禁止施行。」诏依所奏立法,余路依此。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八日,知太康县康国材、知扶沟县惠厚下、知东明县宋晟能率众守御,与改合入官。
五月十八日,诏畿内县知县并替成资阙。
六月二十九日,利州路转运判官张上行言:「本路定差官员并遵守熙丰法,至宣和七年始有不许差本路人为县令之制。缘川州去乡远近不同,且如本(县)[路]洋州人指射剑州梓橦县令,则去乡一十七程,以本路人不该定差;若成都府路绵州人指射,去乡两程,却系别路人合差。况祖宗八路差官法,令、佐不得并差川人。续降旨,令、(佗)[佐]不得差本贯邻县人,阙防已备。」(即)[诏]依祖宗八路差官法。
七月六日,诏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初改官未曾实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十四日,江南东西路经制使翁彦国言:「准朝旨增置弓手,小县二百人,大县三百人,知县兼领,不知如何系衔。旧法兼兵知县有添给
食钱。」诏知县兼管不须带入(街)[衔],月给食钱三贯,候创置县尉到日罢。
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知常州周杞言:「防秋之时,沿江令、佐乞不许帅臣、监司差出。虽朝廷除授差遣,并许本州岛占留,候来年二月以后方得离任。」诏依,札(札)与帅臣、监司。
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阙次,并令三省选择差除。仍内外侍从官各举堪充县令京朝官二员,中书门下省籍记姓名,以次除授。俟有善政,任满升擢差遣;或犯赃罪,连坐举官,依保举法。」
二月八日,诏:「应知县、县令今后不以是何官司,并不得差出。虽专画到许差见任官指挥,亦不许一例指差。仰守臣检察,如或违戾,按劾以闻。被差及差之者,以违制论。」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诏今后知县阙官处,只委本州岛日下差本州岛属邑丞、簿权外,巡尉场务阙下依旧法。
三年十月十三日,臣僚言:「乞自今令、佐官非出入假故,应通签而独行者,官司不得被受。仍乞申严典宪,重行黜责,监司、守贰按行觉举。」诏坐条申严行下。今后如遇差出或在假等事故,并于阶衔下分明批鉴。
五年闰二月二十一日,诏:「自今见任县令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寘以法。」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诸县非有公事拘留平民,或受讼、输纳,多端乞取,及多收米麦剩耗造酒聚饮等,令诸路帅臣、监司按劾以闻。」
六月七日,诏帅、守、监司:「今后县令庸懦不才者,依法对移,赃污不法者依法按(刻)[劾]。自余并遵诏令,不得横肆凌逼。」从右司谏王缙请也。
八月十七日,诏四川知县有不可倚(杖)[仗]之人,令安抚(使)[制]置大使司依已降指挥先次对移闻奏。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诸路监司今后分上下半年,开具所部知县有无善政显著及谬懦不职之人申尚书省。
七年二月九日,诏将寺监丞、簿等任满已改官人未历民事者,各与选择堂除知县一次。
十五日,诏应堂除知县并借绯章服,供给依签判例支给。任满赴都堂审察,如治状有称,即与升擢差遣。内监司列荐治状显著者,当不次除擢。
九年七月六日,诏吏部日后县令差文臣。以臣寮奏建炎以来始注武臣,为害甚众故也。
十四年四月七日,臣寮上言:「县令之职,比年类多偷墯。每畏事繁,无辞以却,遂于词状前预令人吏朱批有无少欠官物。一有少欠,则非特不为受理,又且从而监系,非理阻抑。缘此一邑之内,豪户日益恣横,而 抑之民日益困迫。欲乞今后如有似此违犯之人,许令人户越诉,仍委监司觉察按(刻)[劾]。」从之。
九月十六日,军器监赵子厚言:「乞诏诸郡守臣任满朝见进对,各举所部县令一员,命有司核实,亲加奖擢。」上曰:「所论甚善。如所举称职,特与推赏;其或不当,则
坐以缪举之罚。」
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诏龙州清川知县依旧差置武臣,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七年十月十三日,右正言巫伋言:「近年州县间上下苟且,凡命令之下,视为具文。欲望申敕州县,将前后所降指挥编次成册,置之厅事,守、令常切遵依。如少有违戾,即仰监司觉察按劾。」从之。
十八年六月十三日,上谕辅臣曰:「近布衣上书,多言县令非理科率。朝廷自和议以来,未尝有取于民,可申严监司、郡守常切觉察,或有违戾,即须按劾。」
十四日,宰执进呈检坐前后约束县令指挥,欲令监司、郡守常切觉察。上曰:「自今有作事过当或年老昏谬,可并与宫观差遣,庶几不为民害。」
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宰执进呈前知复(刘州时)[州刘时]奏刘时:《建炎要录》卷一五九记作「刘畸」。:「湖北县令有久无正官者,差本州岛见任及寄居待阙官时暂权摄。臣恐事多旷阙多: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九补。,吏缘为奸,民受其弊。伏望应湖北县令阙正官去处,路之曲庇此句文字似有脱误。,无功过之书,彼此相蒙,略无忌惮。」诏申严行下,应对具事实申尚书省。
二十六年八月二日,诏:「初改官及应理知县资序人虽有两任,如用县丞作实历亲民者,即依旧法,须满六年替罢,方许依条关升。其选人任县令,候满任无过犯,与占射差遣一次。」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欲依臣寮所请,将治县善最并七条之日刊印成册,凡县令授记,即给付一本。并将逐项治民条法镂板,遍下诸路州军及监司等处,行下所部县分正厅,令大字书写板榜,常切遵奉,毋致违戾。」从之。
二十七年七月五日,诏:「县令之职,最为近民,累降指挥,治状显著之人令监司、郡守保举升擢,如贪污不职,即行按劾。尚虑未能悉意奉行,循习观望,或挟情徇私,举刺失实,可令学士院降诏,严行戒饬。」
二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诏:「昭州立山县知县破格差注县令资序人,任满许依恭城、平乐、昭平县大观专法,北人循一资,仍不依名次家便差遣,广南人循一资酬赏。若有考第、举主合该磨勘之人,依法减举主一员外,更与减一员,仍许破格差注。令、录资序人内,京朝官破格差注人许依正格任满推赏。如同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即先差本等人。」从本路漕司请也。
六月八日,诏:「沿边溪洞知县有系武臣去处,自今降指挥到部日,遇有小使臣指射此等知县窠阙,并依格注经任亲民人,比附处辖马递铺专注识字人,指许诸司及本州岛不以有无拘碍选辟能吏。」上曰:「可令吏部具已差下未赴之人催促之任,未差去处疾速出阙,如无人愿就,即下所属辟差。其尤系辟阙,令速行奏辟。」
六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知县员多,朝廷难以一一差选,有过亦难尽察,须责之监司、郡守。如治状可嘉,即与转官再任,或升擢差遣,庶可激励。」
二十年十月十六日,诏:「诸守、令遇劝农,不得用妓乐迎送及宴会宾
客,如违徒一年,着为令。」
二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宰执进呈郡守、县令能布宣德泽,实惠及民,有政绩者,令监司、守倅保奏升擢。上曰:「或迁官,或升差遣,庶有激劝。如失不保奏,令御史台弹劾。」遂降旨行下。
十二月十七日,司封员外郎王葆言:「郡守、县令,民之师帅,而县令则于民为尤亲者也。近年以来,监司、郡守多缘好恶之私以更易县令。在法,命官犯罪,虽有实状,亦须具奏,方许对移。今或谓有赃污不法而对移者,初未究见罪迹,有不俟奏禀而行者。在法,县有繁(减)[简]难易,监司察令之能否,随宜对换,亦必具奏听旨。今或谓疲懦不才而两易者,所易之官未必循良,亦有反为民蠹者。遇有阙令去处,多差寄居待次之人。夫寄居待次,区区驰骛,以丐摄官,必无体国裕民之心,至有竭仓库以示私恩,从贪残以滋己欲。一邑之间,公私困弊,物论不容,方为去计。逮其去也,特当挥此处文句似有脱误。,令当官试书札百字以上,方许依格法差注,其四川、二广定差辟差沿边溪洞知县窠阙,依此施行。
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原无「二十八年」,按《建炎要录》卷一七八,何溥于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戊辰始任左正言,二十九年二月庚寅改官(见上引书卷一八一),则此处之「七月十四日」,必为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因补。,左正言何溥言:「乞诏大臣择天下大县,收其阙以为堂除,公选博采风绩显著之人以居其职,假之服色,优以廪给。俟其满秩,特与甄升,籍记姓名,以待他日之用。」本部看详:今来臣僚所请择天下大县,收其阙以为堂除,若将上件阙尽归朝廷,则虑本部有员多阙少之患。欲依祖宗故事,遇朝廷有选知县,乞下本部点取阙次供申,取旨差除,理作堂除。仍依臣寮所请,与借服色,支破签判供给。候任满,如治状显著,即与升擢差遣。从之。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右迪功郎许状差充均州郧乡知县,以本路监司言状久谙京西人情状:原作「杖」,据前述改。,乞不拘常制破格差注故也。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今后知县系升朝官即带兵马都监,若宣教郎以下即带兵马监押,从荆湖北路通判王趯请也。
十二月十一日,宰执进呈因知县慵懦不职事。上曰:「知县若非赃私惨酷,自当依祖宗朝两易其任,不理遗阙,兹为良法,岂可不遵奉 」陈康伯奏曰:「不惟不成法,兼绍兴 令所载亦同。」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八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两淮知县除立定赏条外,候任满无过,从本路监司保明,与减举主一员。
八月十三日,知沅州秦杲言沅州:原作「元州」,按宋无元州,且下文所述三县皆属沅州,因改。:「卢阳、黔阳、麻阳三县各接猺獠生界,及接广南系水土恶弱瘴烟之地,县令任满循两资。今乞比照本州岛幕职官与改合入官,或止依判司任满该磨勘,与减举主二员。」吏部勘当:欲将三县县令依见行赏格推赏,如任满得替应磨勘改官人,任内不曾透漏蛮贼五人以上入界,即与依本州岛判司减举主二人,不愿减主者听与循资。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吏部言:「〔臣僚〕札子,乞令州郡长吏举行对移知县
不理遗阙指挥,将一州内在任官察可为县者,使之作县令。看详,欲将诸州县分繁简难易,令本州岛长吏察其能否,随宜对换,各取愿状,具奏听旨。有不堪为县者,亦乞依此,各不理遗阙。仍并申监司照会,如对换不实,辄徇私意,仰监司将长吏按劾。」从之。
二年十月五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都钤辖、提刑、转运司言:乞将化州吴川县西乡创置石城县,减吴川县丞员阙充县令吴川:原作「吴州」,据前后文及《元丰九域志》卷九改。,并增置簿尉一员,选差小使臣及校尉年未五十人充。县令注令录以上经任人。吴川县旧系京官知县吴川县:原作「吴县县」,据《元丰九域志》卷九改。,今欲改差选人县令。」吏部勘当,吴川县阙欲先差京官以上,如无正格及破格合入京官,即许通差选人。余依逐司所陈。从之。
十二月二十日,诏吏部,县令窠阙无应格人愿就,依已节次申降指挥,许破格差注一次。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京官以上任知县,权以二年为任。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御笔:今后非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宰执洪适奏:「察官陛下亲擢,如必要曾经两任县令人,恐应格上者少。」问其故,对曰:「有出身人法许差教官,故不历县令。欲令有出身初改官人曾任县令,方许授教官;不曾任县令,并令先注知县。」上曰:「极是。庶几有出身人皆知民间利害,他日差除,不至乏人也。」适等奏曰:「合更下吏部看详。」从之。
二十五日,上谓宰执曰:「两任县令方得为察官,果可行否 」洪适奏曰:「非不可行,但艰于应选。纵有之,恐其才未必可用。」上曰:「若改『两』字为『曾』字亦可,然号令重于更易,此法既不可破,数年之后不患无人也。」
四月十六日,吏、刑部言:「看详自今后非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非曾任守臣不得除郎官,乞着入条令,下吏部照会施行。」从之。
二十七日,尚书吏部侍郎、权吏部尚书陈之茂等言:「伏准御笔降下堂除理实历亲民知县等事,今议定下项:一、除职事官以上系朝廷选用人材外,今后除六院官,须要曾经实历知县一任,方得除授。一、今后教官及在京监当、主管尚书六部架阁文字等阙,如系京朝官以上任上件差遣,亦须实历知县一任,方许关升通判。或两任内曾经作县一任,虽授别差遣,并与授理为两任,关升通判。宫观岳庙承务郎以上关升知县及宗室换授理亲民准此,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并从之。
八月十六日,尚书吏部侍郎、权吏部尚书陈之茂等言:「集议指挥内知县除选人外,其京朝官并以二年为任,立为永法。今四川转运司检坐令,诸知县人川广并三十个月为任。本部未敢依本司专法,亦未敢依集议指挥。」诏令吏部遵依四川专法施行。
九月十三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嘉州峨眉、犍为两县今后许令本路都钤辖司同提刑司选辟谙练边事、合入资序人充逐县知县。」吏部
勘当,嘉州峨眉、犍为知县虽是本路转运司定差窠阙,缘并系边县,欲许令本路诸司选辟。从之。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累降指挥,令监司、守臣保明知县、县令治状显著,具姓名闻奏,未见有一申到。」诏令诸路监司于部内各举三两人,不许连衔;守臣于属邑各举一二人。具姓名保明申,令中书门下省籍记,取旨甄擢,如无听阙。
十月十日,试吏部尚书陈俊卿言:「勘会近准御笔集议指挥,入官人理知县资序,两任内一任实历知县,方得关升通判。内有改官后曾历两任内,虽不历知县,却曾任知州军并监司差遣,(无)[照]得知州军、监司比之州县责任尤重,理宜参酌,本部未敢擅便施行。」诏曾任监司、郡守人,依实历知县关升。(从之)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臣寮言:「知县、县令若从铨部差注,恐不得人,欲乞择繁难处,并令堂除,稍重其选。」诏令吏部看详。今看详,应繁难处虽系部阙,乞令堂除;非繁难处虽系堂除阙,却乞归部。从之。
八月八日,诏令四川逐路帅臣、监司审实繁难县分,保明申尚书省。如本路自今应有见阙知县,令公共辟差经任无过犯人一次,申朝廷给降付身。从臣寮之请也。
九月二十四日,权尚书吏部侍郎薛良朋言:「本部近承指挥,凡注拟知县、县令,令赴都堂审察,其不才及老病者别注差遣,或宫〔观〕岳庙。本部遵守外,有在外指射并移注及四川、二广定差奏辟人,欲依旧法令本处知、通精加铨量,保明申部。」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依旧法以三年为任,从知琼州李寰之请也。
四年二月八日,吏部言:「勘会四川因事到阙官甚众,本部节次(升)[申]降指挥 刷四川知县阙,依格法借注,甚为通流。继而冲改,谓与四川运司定差窒碍。今来别无见榜不该,又不诉借注,则川士远来,无合入差遣。今欲借四川转运司三年以上合入窠阙,榜令注授,(责)[则]可发归四川,又于定差亦不相妨。」从之。
二月二十二日,荆湖南路安抚使张孝祥言:「临武、宜章深在溪洞,水土恶弱,人不愿去。欲乞今后如系选人在任弹压,别无盗贼,即于合磨勘(特)[时]特减举主二员,京官转一官,庶有所劝。」从之。
八月八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言:「本路一季所出知县阙次不下三四十处,京官就集不踰五七员,各指射本等窠阙,破格辄无就者。乞将本路京朝官知县见阙及过满如已经两季收使,无本等人就,许依绍兴二十三年十月破格注酬奖改官知县资序未经任人,次第二任监当有举主人,次通注选人。仍依差注县令条格,通注奏举职官及职官知县、县令,并常调职官知县,及应入县令人,所贵县邑不致旷员。」从之。
十七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言:「承干道三年都省札子,四川定差知县、县令,依旧法止令本处知、通铨量,保
明申部照会。本司凡遇定差知县、县令,依元降指挥,并系本司长官躬亲铨量,见行遵依,别无冲改。若别委知、通,不唯有碍元降指挥。兼恐事不归一。」诏下成都府路转运司,仍依元降指挥,余路准此。
五年二月五日,权发遣临安府周淙言:「乞令盐官知县带兼兵马都监事,如有盗贼,庶有统辖,可以擒制。」从之。
六年正月十七日,成都府路钤辖、转运、提刑司言:「已准指挥,仙井监改为隆州。缘熙宁五年内陵州改为监,将贵平县、籍县废为镇,今复还县额,乞将井研县丞、仁寿县主簿并省,复置县令两员。从之。
二月三日,广西转运司言:「宾州岭方、迁江两县知县、簿尉承隆兴元年指挥并差武臣,窃虑不晓文墨,百里受弊。欲乞知县差文臣,簿尉差武臣,庶得利便。」从之。
十一月六日赦:「勘会县令贤否,系民休戚。今贪赃者,监司、守倅公然盖庇,民无所诉。在法,所部违犯,监司、知、通失按举者奏裁。今后更失按举,当议重行停降。」
八年正月九日,四川宣抚使王炎言:「欲将夔、利两路京朝官知县无人愿注阙,破格差注令、录实资序以上及经任有举主人。如无人,许逐路帅司选辟。」从之。
五月十一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改为县,减本府酒官并赡军库官共三员,用添令、丞、簿、尉。本处有义安乡,以义安为名。从转运副使沈度之请也。
九月二十二日,吏部言:「见榜知县二十名阙,目今在部待次知县资序四十二员,欲借使五年以下阙一次。」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临安府钱塘、仁和县依开封府开封、祥符县例,并绍兴府会稽县兼掌攒宫,旧皆堂除。」诏三阙依旧堂除,余繁难等县系堂除者,并权令吏部差注。
九年八月十四日,诏县令辄因公事敢科罚百姓钱物者敢:原作「被」,据原书职官四七之三七改。,坐私罪放罢。详见知州门。
二十日,权吏部尚书李彦颖言:「照对干道二年集议,京朝官知县以二年为任,次年议者请复以三年。见今合入知县人并集铨曹,无以发遣,况中外京朝官无非二年,何必独令知县守三年之制 欲乞依干道二年集议指挥施行。」从之。
十二月九日,臣寮言:「干道二年指挥,实历知县一任人方授通判。干道八年指挥,初磨勘改官人并须入知县。今有在任承务郎理监当资序,三任通及六考,用举主关升知县资序人,更不历县,径干通判干官,或除知军州,有碍铨法。今后乞令历县一任。」诏令吏部看详申尚书省。
十二月二日,诏龙州清川知县改差文臣,尉兼簿,改差武臣。清川知县旧用武臣,不晓习文法,故易之。从本路诸司请也。
淳熙元年三月七日,尚书省言:「沿边知县、县令、县尉随格通差文武臣,武臣仍须识字,依文臣法。知县、县令先本部铨量,次都堂审察,方许差注。其窠阙并差注格法,令吏部条具申本省。湖广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