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一十五
十六年,进士五百五十人,省元王胄,状元蒋重珍。
理宗宝庆二年,进士九百八十七人,省元王会龙,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临轩)。
绍定二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陈松龙,状元黄朴。
五年,进士四百九十三人,省元叶大有,状元徐元杰。
端平二年,进士四百六十六人,省元杨茂子,状元吴叔告。
嘉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省元缪烈,状元周坦。
淳元年,进士
人,省元刘自,状元徐俨夫。
四年,进士
人,省元徐霖,状元留梦炎。
七年,进士
人,省元马廷鸾,状元张渊微。
十年,进士
人,省元陈应雷,状元方逢辰。
宝元年,进士 人,省元丁应奎,状元姚勉。
四年,进士
人,省元彭方迥,状元文天祥。
开庆二年,进士 人,省元李雷奋,状元周震炎。
景定三年,进士 人,省元李,状元方山京。
度宗咸淳元年,进士 人,省元阮登炳,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亲策)。
四年,进士六百六十五人,省元胡跃龙,状元陈文龙。
七年,进士
人,省元刘梦荐,状元张镇孙。
十年,进士
人,省元李大同,状元王龙泽。
右宋三百一十五年逐科取士之总目,以《登科记》及《会要》参考,并省元、状元之名具录於此。国初,殿试本覆试也。唐以来,或以礼部所取未当,命中书门下详覆,至宋,艺祖、太宗重其事,故御殿覆试。至雍熙四年,宰相请如唐故事,以春官之职归有司,上从之。次年,命宋知白知举,榜出而谤议蜂起,或击登闻鼓求别试,於是再行覆试,凡得数百人。又明年,则知贡举苏易简等不敢专其事,固请御试,上从之。自此遂为定例。然是年以後,如陈尧叟、孙何、王曾皆礼部所取第一人,而御试复以之冠多士,可见当时殿试,不过审覆其缪滥者黜之,而元在前列者,固未尝别第其升降也。景德以後,多别取状元,然省元亦皆置之龟列,《石林燕语》谓:“故事,南省奏名第一人,殿试唱过三名不及,则必越众抗声自陈,虽考校在下列,必得升等。吴春卿、欧阳公皆由是升第一甲。独范景仁避不肯言,等辈屡趣之,皆不应,至第十九人方及,徐出拜命而退,时服其静退。自此遂为故事。”然则仁宗时,省元亦例在前列,盖当时殿试虽曰别命试官,糊名考校,然赐第之时,往往亦参采誉望,乃定抡魁。欧阳公作《蔡齐行状》言:“凡贡士当赐第者,考定,必召其高第数人并见,又参择其材质可者,然後赐第一。及公召见,衣冠伟然,进对有法,天子以为无能出其右者,乃擢为第一。”可见当时抡魁,未尝不参取誉望,则文章冠礼闱者,就为状头,要亦此意。後来无此法矣。
●卷三十三 选举考六
○贤良方正
汉文帝二年,诏曰:“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正朕之不逮。”
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
贾山《至言》:“今陛下念思祖考,述追厥功,图所以昭光洪业休德,使天下举贤良方正之士,天下皆焉曰:‘将兴尧舜之道,三王之功矣!’天下之士莫不精白以承休德。今方正之士皆在朝廷矣,又选其贤者使为常侍、诸吏,与之驰驱射猎,一日再三出。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堕於事也,诸侯闻之,又必怠於政矣。臣闻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羸癃疾,扶杖而往听之,愿少须臾毋死,思见德化之成也。今功业方就,名闻方昭,四方乡风,今从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与之日日猎射,击兔伐狐,以伤大业,绝天下之望,臣窃悼之。《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臣不胜大愿,愿少衰射猎,以夏岁二月,定明堂,造大学,修先王之道。风行俗成,万世之基定,然後唯陛下所幸耳。古者大臣不,故君子不常见其齐严之色、肃敬之容,大臣不得与宴游,方正修洁之士不得从射猎,使皆务其方以高其节,则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尽心以称大礼。如此,则陛下之道尊敬,功业施於四海,垂於万世子孙矣。诚不如此,则行日坏而荣日灭矣夫。士修之於家,而坏之於天子之廷,臣窃愍之。陛下与众臣宴游,与大臣方正朝廷论议。夫游不失乐,朝不失礼,议不失计,轨事之大者也。”
按:山之言固善矣,然古者内外庭不分,人主出入起居,皆与贤士大夫游,故文帝视朝而受郎官止辇之言,驰坂而受袁盎揽辔之谏,盖使其日侍左右,得以随事纳规,则未为无补,乃盛世事也。至武帝时,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孔安国以儒者为侍中,特听掌御唾壶,则其慢已甚。然有臣如汲长孺,则帝虽雄暴,而所以礼遇之者,特出丞相大将军之上。盖所以取重者存乎其人,固不因亲近而遂至於玩狎也。後世此意不存,人主亲士大夫之时少,亲宦官、宫妾之时多,虽辅弼股肱之臣,亦不过质明趋朝,鞠躬屏息,笏奏事,卑卑而前,数语即退,而所与游处亲密者,皆嬖幸近习之流耳。况贤良方正之士,脱迹草莱而观光上国,其视黄屋之後尘、重瞳之表,远在霄之上,势分隔而情意日疏,等威严而震怖易起,所谓临轩详延之事,特具文耳,安得如汉世之日近清光,而得以时效忠谠乎?然则山所言愿少弛击狐伐兔之事,而讲求立经陈纪之计,诚为至当之论;至谓必使大臣不得预宴游,方正修洁之士不得从射猎,然後可以建功业,则非古义也。又曰:“夫士修之於家,而坏之於天子之廷。”夫所谓贤良方正者,取其能直言极谏,以靡刂切上躬耳。今反为人主宴游射猎所蛊而坏之,则何以谓之贤良方正乎?汲黯、魏徵之流,岂以日侍游猎之故而遂不能正其身、高其节乎?
又按:《晁错传》言:文帝时,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对策者百馀人,惟错为高第,迁中大夫。错未举贤良时,己为太子家令,上书言事,帝赐玺书宠答曰:“皇帝问太子家令:上书言兵体三章,闻之。书言:‘狂夫之言,而明主择焉。’今则不然。言者不狂,而择者不明,国之大患,故在於此。使夫不明择於不狂,是以万听而万不当也。”则帝於言事之微臣,所以尊崇之者至矣,未尝有慢之意,如山所言也。制策略谓:“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上以荐先帝之宗庙,下以兴愚民之休利,著之於篇,朕亲览焉。观大夫所以佐朕,至与不至,书之,周之密之,重之闭之,兴自朕躬,大夫其正论,毋枉执事。呜呼,戒之!二三大夫其帅志毋怠!”则其所以虚心诏访者,尤为恳恻。然观错所对,言“五帝神圣,其臣莫及,陛下神明德厚,不下五帝,执事之臣莫能望清光,陛下不自躬亲,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窃恐神明之遗也。”大概皆导谀纳谄之言,殊辜帝孜孜访求之本意,反不如为太子家令时所言劝农、备边之策为确实也。错在高第而所对如此,则其馀百馀人者可知。然则贤良方正负文帝,帝未尝负贤良方正也。
孝武建元元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後百数,而董仲舒以贤良对策(仲舒,孝景时为博士),天子览其对而异焉,乃复策之,对毕,复策之,遂以为江都相。辕固,帝初即位时,以贤良徵,诸儒嫉毁,言固老,罢归之。
帝初即位,诏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事,言得失,自鬻者以千数,其不足采者,辄报闻罢
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先公曰:“此行仲舒之言也,卫绾特使之书奏耳。建白大义,岂绾所能辨哉!武帝年未二十,而奋然知所决择如此,可谓英主矣。然辕固以老而见弃,庄助以容悦见录,仲舒虽殷勤三策,而不能引以自近也。以举贤良一事考之,帝终身之得失皆可推矣。”
元光五年,诏策贤良。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时公孙弘年六十,以贤良徵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至是,复徵贤良文学,川国复推上弘,弘谢曰:“前己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诸儒,弘奏对。时对者百馀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入见,容貌甚丽,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按:《武帝本纪》言元光元年策贤良,所载制策与《公孙弘传》所载文小异。弘对策在元光五年,而本纪又於制策之末称董仲舒、公孙弘出焉。按:仲舒对策在建元元年,俱不在元光元年,本纪误。
弘初以贤良徵为博士,後罢归,再以贤良徵,方对策。然则贤良之未对策者,亦可以为博士欤?董仲舒、辕固亦皆先为博士,後举贤良。
按:西都贤良策之载於史者,晁、董、公孙、杜钦、谷永、杜邺而己。仲舒最醇正,又值武帝即位之始,初心清明,故异其对,而复再三询叩,得以罄其所学。弘素曲学,又值不称旨罢免之馀,宜其姑为平缓无忤之说以取容,自不足责。晁错知治体,善议论,非弘之比,又遇谦恭好问之主如文帝,且己尝受知,辱眷於太子家令,言事之时,又非如仲舒泛泛下僚,猝奉大对之比,乃谆复乎五帝神圣之说,赞颂不容口而略无建明,惜哉!钦、永阿王氏,论益卑矣。邺指陈外戚,讥切丁、傅,稍不负方正之名。王吉、贡禹之正大,朱、何武之刚方,必有嘉论,惜史逸其传云。
昭帝始元元年,遣故廷尉持节郡国,举贤良。
五年,诏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
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
有司者,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也;贤良、文学者,茂陵唐生、鲁国万生、中山刘子、九江祝生与其徒六十馀人也。其建议之首曰:“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问民所疾苦。”文学对曰:“窃闻治人之道,防淫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而後教化可兴,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愿悉罢之。”御史大夫桑弘羊难之,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罢之不便。
按:自孝文策晁错之後,贤良方正皆承亲策,上亲览而第其优劣。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无亲策之事,乃诏有司问以民所疾苦。然所问者盐铁、均输、榷酤,皆当时大事,令建议之臣与之反覆诘难,讲究罢行之宜,卒从其说,为之罢榷酤。然则虽未尝亲奉大对,而其视上下姑相应以义理之浮文者,反为胜之。国家以科目取士,士以科目进身者,必如此然後为有益於人国耳(贤良及大夫问难本末,见《征榷考》)。
宣帝本始四年,郡国地震,诏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
诏曰:“乃者九月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正朕之不逮,毋讳有司。”
神爵四年,令内郡国举贤良可亲民者各一人。
孝元初元二年,以地震陇西郡,诏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
永光二年,以日食,诏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何武为京兆尹,坐举方正所举者召见辟雅拜(行礼容拜也。辟犹盘旋也),有司以为诡众虚伪,武坐左迁楚内史。
孝成建始二年,诏三辅、内郡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建始三年,以日蚀、地震,诏:“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
上尽召直言之士诣白虎殿对策。
元延元年,以日食、星陨、孛见,令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以经对,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令公卿与内郡国共举)。
孝哀帝元寿元年正月,以日食,有诏令公卿大夫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等,察举贤良方正及能直言者各一人。
◎西汉举贤良文学
晁错(以太子家令举,迁授中大夫) 董仲舒(以博士举,迁授江都相) 公孙弘(以博士举,迁博士待诏) 杜钦(以武库令举,迁授议郎) 严助(郡举,擢授中大夫) 朱(以博士举,迁授槐里令) 王吉(以阳令举,迁授昌邑中尉) 贡禹(以博士举,迁授河南令) 魏相(郡卒史举,迁授茂陵令) 盖宽饶(以郎举,迁谏大夫) 孔光(以议郎举,迁授谏大夫) 谷永(以太常丞举,待诏公车) 杜邺(以凉州刺史举,不及拜官,卒) 何武(以太守卒史举,迁授谏大夫) 辕固(以清河王太傅举,寻罢归里) 黄霸(以丞相长史举,迁扬州刺史) 朱邑(以太守卒史举,迁大司农丞)
世祖建武六年十月,诏曰:“吾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强弱相陵,元元失所,永念厥咎,内疚於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七年四月,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焉。”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夙夜栗栗,不敢荒宁,而灾异仍见,与政相应。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与!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犹诲以贤才,问以得人,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川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五年二月朔,日有食之,诏:“公卿己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其以岩穴为先,勿取浮华。”
和帝永元六年三月,诏曰:“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日有食之,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五年闰三月,诏曰:“朕以不明,统理失中,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辅不逮。其令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於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朕将亲览焉。”
顺帝即位,诏公、卿、郡守、国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汉安元年二月,诏大将军、公、卿举贤良方正、能探赜索隐者各一人。
冲帝即位,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三年六月,诏大将军、三公、特进、侯,其与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永兴二年二月,京师地震,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延熹八年正月,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永康元年五月,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东汉举贤良文学
鲁丕(郡功曹举,迁议郎) 申屠刚 苏章 李法 爰延 崔る 周燮(不就)刘瑜 荀淑 皇甫规 张奂 刘淑 刘焉
魏明帝青龙元年,诏公、卿举贤良笃行之士各一人。
晋武帝泰始四年,诏公、卿及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
挚虞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武帝诏曰:“省诸贤良答策,虽所言殊途,皆明於王义,有益政道。欲详览其对,究观贤士大夫用心。”因诏诸贤良方正直言会东堂策问,曰(云云)。虞对毕,擢为太子舍人。
阮种与诜、王康对贤良,俱居上第,即除尚书郎。然毁誉之徒,或言对者因缘假托,帝乃更延群士,庭以问之。诏曰:“前者对策所问,未尽子大夫所欲言,故复延见,其具陈所怀。”种策奏,帝亲览焉,又擢为第一,转中书郎。
按:试贤良而至於再策,始於汉武帝之待仲舒,而晋武之时亦有之。盖於对者数百人之中特拔之,而且再策之,可见二帝於策士之事究心如此。後世亦不过付之有司,视以具文耳。
唐制,天子自诏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材。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天子亲临观之,试己,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
元宗开元八年,上亲策应制举人於含元殿,谓曰:“古有三道,今减从一道。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务收贤俊。”仍令有司设食。
石林叶氏曰:“汉举贤良,文帝二年,对策者百人,晁错为高第。武帝元光五年,对策者亦百馀人,公孙弘为第一。当时未有黜落法,对者皆预选,但有高下耳。至唐,始对策一道而有中否,然取人比今多。建中,姜公辅等二十五人;太和,裴休等二十三人;其下如贞元中,韦执谊、崔元翰、裴等皆十八人;元和中,牛僧孺等;长庆中,庞严等,至少犹皆十四人。”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德宗贞元十年,贤良方正科十六人,裴为举首,王播次之,隔一名而裴度、崔群、皇甫继之。六名之中,连得五相,可谓盛矣。而邪正不侔,度、群同为元和宰相,而以聚敛贿赂亦居之,度、群极陈其不可,度耻与同列,表求自退,两人竟为所毁而去。且三相同时登科,不可谓无事分,而玉石杂糅,薰莸同器,若默默充位,则是固宠患失,以私妨公,裴、崔之贤,谊难以处也。本朝韩康公、王岐公、王荆公亦同年联名,熙宁,康公、荆公为相,岐公参政,故有‘一时同榜用三人’之语,颇类此云。”
天宝十三载,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词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制举试诗、赋自此始。
宪宗元和元年,敕制举人试讫,有通夜纳策,计归不得者,并於光宅寺止宿,金吾卫使差人监引至宿所,切加句当,勿令喧杂。
是年,策贤良,诏杨於陵、郑敬、李益、韦贯之同考核。贤良牛僧孺、皇甫、李宗闵条对甚直,无所畏避,考官第其策居三等。权幸恶其诋讦,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同为唱诽,贯之等皆坐贬黜。
致堂胡氏曰:“制策亦以空言取人,然其来最古,得人亦多;至於末流,应科者既未必英才,而发问之目往往摘抉细隐,穷所难知,务求博洽之士,而直言极谏之风替矣。要必深诏中外,精求方闻,有学行者勿令先献所业,直召至殿廷而亲策以当世之急务,与夫政事之阙失,使举古治宜於今者,如其可采,则就加任使,以合於尧舜奏言试功之举,则瑰玮杰特之才不困於簸扬淘汰,而国家收多士之实用矣。”
文宗太和三年,贤良、前进士刘ナ对策切直,指陈时事,不避贵近,言辞激切,士林感动。考官冯宿、贾饣束、庞严等有所畏忌,不敢上闻,随例摈斥,议者不平。谏臣或将其策白於宰臣,宰臣怯惮,亦不敢为之明白。同对李抗表请让官於ナ,不报。
按:既曰制科,则天子亲策之,亲览之,升黜之权,当一出於上。汉武帝之於董仲舒也,意有未尽,则再策之,三策之;晋武帝之於挚虞、阮种亦然。公孙弘所对,太常奏为下第,而帝擢为第一。盖汉世人主於试贤良,皆亲第其优劣,臣下所不可得而轩轾也。唐之制科,则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辈以直言忤权幸,则考官坐其累;而刘ナ所陈尤为忠愤鲠切,则自宰相而下皆不敢为之明白。虽是当时阉宦之势可畏,亦由素无亲览之事,故此辈得以劫制衡鉴之人也。
◎唐制科名目及中制科人姓名
显庆二年,志烈秋霜科,韩思彦及第。
乾封元年,幽素科,苏、解琬、苗神容、格辅元、徐昭、刘讷言、崔谷神及第。
上元二年,辞殚文律科,崔融及第。
垂拱四年十二月,辞标文苑科,房晋、皇甫琼、王旦及第。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业科,李文愿及第。
长寿三年四月,临难不顾、徇节宁邦科,薛稷、寇Г及第。
证圣元年,长才广度、沉迹下僚科,张漪及第。
通天元年,文艺优长科,韩琬及第。
神功元年九月,绝伦科,苏、崔元童、袁仁敬、何凤、孟温礼、洪子舆、卢从愿、赵不欺及第。
大足元年,理选使孟诜试拔萃科,崔翘、郑少微及第;疾恶科,冯万石及第。
长安二年,龚、黄科,马克麾及第。
神龙二年,才膺管、乐科,张大求、魏启心、魏、卢绚、张文成、楮ギ、咸е业、郭邻、赵不为及第;才高位下科,冯万石、晁良正、张敬及第。
三年,材堪经邦科,张九龄、康元及第;贤良方正科,苏晋、宋务光、寇Г、卢怡、吕恂及第。
景龙三年,抱器怀能科,夏侯及第;茂才异等科,王敬从、卢重元及第。
景二年,文以经国科,袁晖、韩朝宗及第;藏名负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元年,文经邦国科,韩休及第;藻思清萃科,赵冬曦及第;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郭邻之及第;道侔伊、吕科,张九龄及第;手笔俊拔、超越辈流科,杜昱、张子渐、张秀明、常无名、赵居正、贾登、邢巨及第。
开元二年,直言极谏科,梁卿、袁楚客及第;η人奇士、逸沦屠钓科,孙逖及第;良才异等科,邵闰之、崔翘及第。
五年,文儒异等科,崔侃、褚庭晦及第;文史兼优科,李期、康子元、达奚及第。
六年,博学通议科,郑少微、萧诚及第。
七年,文辞雅丽科,邢巨、苗晋卿、褚思光、赵良器及第。
十二年,将帅科,裴敦复、房自谦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边科,郑、樊衡及第;高才沈沦、草泽自举科,邓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吴巩及第。
十九年,博学宏词科,郑、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鱼及第。
二十三年,王霸科,刘璀、杜绾及第;智谋将帅科,张重光、崔圆、李广琛及第。
天宝元年,文辞秀逸科,崔明允、颜真卿及第。
六年,风雅古调科,薛据及第。
十三年二月,辞藻宏丽科,杨绾及第。
大历二年,乐道安贫科,杨膺及第。
六年,讽谏主文科,郑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姜公辅、元有直、樊泽、吕元膺及第;文辞清丽科,奚陟、梁肃、刘公亮、郑辕、沈封、吴通元及第;经学优深科,孙比、黎逢、白季随及第;高蹈邱园科,张绅、卫良儒、苏哲及第;军谋越众科,夏侯审、平知和、郑儋、凌正、周渭、丁俯及第;孝弟力田闻於乡闾科,郑黄中、崔浩、李牧及第。
正元元年九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韦执谊、郑利用、穆质、杨为阝、裴复、柳公绰、归登、李直方、崔、郑敬、魏弘简、沈回、田元佑、徐兖及第;博通坟典、达於教化科,熊执易、刘简甫及第;识洞韬略、堪任将帅科,许贽及第。
四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彝、崔丰、史牟、陆震、柳公绰、赵参、徐弘毅、韦彭寿、邹儒立、王乃、杜伦、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任县令科,李巽及第;孝悌力田闻於乡闾科,张浩及第。
十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裴、王播、朱谏、裴度、熊执易、许尧佐、徐弘毅、崔绾、皇甫、王仲舒、许季同、仲子陵、郑士材、邱颖及第;博通坟典、通於教化科,朱颖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张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元稹、韦、独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韦庆复、崔绾、罗让、崔护、薛存庆、韦珩、李蟠、元修、萧俯、沈传师、柴宿及第;达於吏理、可使从政科,陈岵及第。
三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牛僧孺、皇甫、李宗闵、李正封、吉弘宗、徐晦、贾饣束、王起、郭球、姚衮、庾威及第;博通坟典、达於教化科,冯苞、陆亘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樊宗师及第;达於吏理、可使从政科,萧睦及第。
长庆元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庞严、任畹、吕述、姚中立、韦曙、李回、崔嘏、崔龟从、韦正贯、崔知白、陈元锡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吴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坟典、达於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宝历元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唐伸、杨俭、韦端符、舒元裒、萧敞、杨鲁士、来择、赵祝、裴恽、韦丝、李昌宝、严楚封、李涯、萧夷中、冯球、元晦及第;详明吏理、达於教化科,韦正贯及第;军谋宏达、材任边将科,裴俦、侯章及第。
太和二年闰三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马植、郑亚、崔博、崔、王式、罗邵京、崔渠、韩宾、崔慎由、苗、韦昶、崔焕、崔谠及第;详明吏理、达於教化科,宋混及第;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郑冠、李式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制举科目猥多,徒异其名耳,其实与诸科等也。张九龄以道侔伊吕策高第,以《登科记》及《会要》考之,盖先天元年九月,明皇初即位,宣劳使所举诸科九人,经邦治国、材可经邦,才堪刺史,贤良方正,与此科各一人;藻思清华、兴化变俗科各二人。其道侔伊吕策问殊平平,但云:兴化致理,必俟得人;求贤审官,莫先任举。欲远循汉魏之规,复存州郡之选,虑牧守之明不能必鉴。次及越骑、飞皆出畿甸,欲均井田於要服,遵邱赋於革车,并安人、重,编户、农桑之事,殊不及为天下国家之要道,则其所以待伊吕者亦狭矣。九龄於神龙二年中材堪经邦科,本传不书,计亦此类耳。”
後周世宗显德四年十月,诏曰:“制策悬科,前朝盛事,莫不访贤良於侧陋,求谠正於箴规,殿廷之,帝王亲试。其或大裨於国政,有益於时机,则必待以优恩,縻之好爵,拔奇取异,无尚於兹,得士者昌,於是乎在。爰从近代,久废此科,怀才抱器者郁而不伸,隐耀韬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翘翘之楚多致於弃捐,皎皎之驹莫就於縻絷,遗才滞用,阙孰甚焉!应天下诸色人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於教化者,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并许应诏。其逐处州府,依每年贡举人式例,差官考试,解送尚书吏部,仍量试策论三道,共三千字以上,当日内取文理俱优、人物爽秀,方得解送,取来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许上表自举。”
宋朝之制,国初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於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於吏部对御策,试三千言,以文理俱优者中其选。
真宗咸平四年,诏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於内外京朝、幕府州县官、草泽中,各举贤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见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
景德二年,诏:“复置博通坟典达於教化、才识兼茂明於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委中书门下先加程试。如器业可观,具名闻奏,朕将临轩亲试。”
时命两制考文卷,中等者甚少,又命侍读、待制重考。上犹虑遗才,令中书重详定讫,试论六首合格者以闻。
大中祥符元年,时上封者言:“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建封,不当复设此科。”於是悉罢。
凡特旨试艺者,有於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论、策、颂、制诏或三篇,或一篇。景德後,唯将命为知制诰者,方试制诰。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
仁宗天圣七年,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置不设,意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於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於教化科,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又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及应书者。又武举以待方略勇力之士。其法,先上艺业於有司,有司较之,然後试秘阁,中格,然後天子亲策之。
後数岁,李淑上书言:“吏部故事,选人以格限未至者,能试判三节,谓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亲策之,非其称矣。又所谓茂材异等,本求出类之隽也,而士之不利乡荐者,始出而应焉。臣以为此二者皆非国家求才之本意也,宜有以易之。”於是罢书判拔萃科,令幕职州县官皆得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诸常试乡举被黜者,毋复应茂才异等科。其後十馀年,又诏:自今制科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初,御史唐询与参知政事吴育有隙。帝数称近岁制科得人,以育为贤,而询奏言:“自古灾异乃册贤良,今者,六科率不用公卿推引,而特视进士之期。凡应此科者,至自称曰贤良方正,曰茂才异等,曰博通坟典,臣以为习扇浇浮,莫甚於此,可悉罢之。”而育复奏曰:“册贤良自晁错始,错非以灾异举也。”帝以育言为然,由是制科得不废,而特禁其自荐而已。
公是刘氏《杂说》曰:“夫自举之与人举之,所以厉世矫俗,岂可同日而语哉?今不惟进士自举而已,至於贤良方正亦自举也,岂不过乎!夫贤良,美称也;方正,善行也。古之当此名者,方将高卧潜处,不知羔雁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今皆循循然窥颜色、求便利而进矣。争门指,不足以谕其情;侧肩攫金,不足以况其态;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无乃其实与名不相符哉!今世皆知高贤良於进士矣,不知贤良之害於俗,甚於进士也。何以言之邪?人有言曰:‘南城之泽有兔焉,可逐而取也。’彼闻之者,必争先致力焉,然其至者,必游手惰农耳。又有言曰:‘有鹿焉。’则不独游手惰农而後争之,必将有舍业而往者矣,则兔小而鹿大故也。夫进士,兔也;贤良,鹿也。二者皆足以动贪利之心,而贤良之所动者多,可不慎哉!”
石林叶氏曰:“富公以茂材异等登科,後召试馆职,以不习诗赋求免,仁宗特命试以策论,後遂为故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至苏子瞻又去策止试论三篇。熙宁初,罢制举,其事遂废。”
又曰:“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选者亦皆第四等,独吴正肃公尝入第三等,後未有继者。至嘉中,苏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为考官胡武平所,欲黜落,复降为第四等。设科以来,止吴正肃与子瞻入第三等,故子瞻谢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玉山汪氏曰:“范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後熙宁,孔文仲考中第三等,以忤王安石,特旨绌之。”
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以为制科止於记诵,非义理之学,且进士已试策,与制科无异。乃诏罢之。
先时,秘阁考制科,陈彦古六论不识题语何出,字又不及数,准式不考。盖自秘阁试制科以来,未有如彦古空疏者。次年,乃罢制科。
哲宗元元年,复制科。
绍圣元年,罢制科。自朝廷罢诗赋、废明经,词章记诵之学俱绝,至是而制科又罢,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乃置宏词,以继贤良之科。
三省言:“唐世取人,随事设科,其名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究其所试,皆异乎进士、明经。今既复旧科,纯用经术,诸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阙,先朝已尝留意,特科目未及设。”二年,诏立宏辞科,岁许进士登科者诣礼部请试,若见守官,须受代乃得试,率以春试上舍日附试,不自立院也。差官锁引,悉依进士,惟诏、诰、赦敕不以为题,所试者,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今体,亦不拘四六。考官取四题,分二日试,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视,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辞格超异者,恩命临时取旨。
徽宗大观四年,改为词学兼茂科,科举岁,附贡士院试,取毋过三人,不中率,许阙。仍不试檄书,增制诏,分二日试四题,其二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馀以本朝典故或时事。宰臣执政亲属毋得试。
高宗绍兴元年,下诏复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有司讲求旧制,每科场年,命中丞、给、舍、谏议大夫、学士、待制三人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命官仍以不曾犯赃私罪人充)。先具词业(策、论共五十篇),缴送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三等,文理优长为上,次优为中,常平为下。次优已上并召赴阁试。岁九月,命学士、两省官考试於秘阁,御史监之,试六论(每首五百字以上),於《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正文内出题,差楷书祗应,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以试卷缴奏御前拆号,入四等以上者,召赴殿试。其日,上临轩亲策(限三千字以上),宰相撰题,差初覆考、详定官。赴试人引见赐坐,殿廊两厢设垂帘、帏幕、青褥、紫案,差楷书祗应,内侍赐茶果。对策先引出处,然後言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策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与簿、尉差遣。以上并谓白身者,若有官人,则进一官与升擢。
旧制,六论於正文及注疏内出题。至是,有司请除疏义勿用。
七年,诏以太阳有异,氛气四合,令中外侍从各举能直言极谏一人。吕祉举选人胡铨,江藻举布衣刘度,上即日除铨枢密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
孝宗乾道元年,诏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已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一人,仍具词业缴进。
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景德增而为六。仁宗皇帝时,李景请依景德故事,亲策贤良秘阁,六论专取《六经》及问时务,其史传注疏乞不条问。帝亦以为问隐奥观其博,不若取其能明世之治乱,有补阙政。又诏以景德六科定为制举之目,俾少卿、监已上奏举内外京朝官;增置书判拔萃科、高蹈丘园科、沈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总为十科,并许布衣应诏。於是何咏、富弼、余靖、尹洙、苏绅、张方平、江休复、张伯玉辈出焉。其立法宽,故得士广也。自绍兴复科,三岁一下诏,垂四十年,未闻有一介魁垒豪杰之士出应制书,岂盛治之世无其人耶?盖责之至备,而应之者难;求之不广,而来者有隔尔。臣请参稽前制,岁下诏,权於正文出题,其僻书注疏不得以为问目。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太平之治不难立也。”上诏礼部集馆职、学官议之,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侍从之臣岂能尽知?伏见国初制科,上命监司、守臣解送。乾德中,以无人应制,许直诣阁门请应。若依乾德故事,恐起侥幸,请如国初之制。”诏可。
先是,翰林学士汪应辰以眉山布衣李应诏,上览其文称奖,命依格召试,会有沮之者,不果试。是岁,宰相虞允文为上言之,始依元独试故事,命翰林学士王严、起居舍人李彦颖考试,参详六论凡五通,上喜曰:“继自今其必有应诏者矣。”十一月,上亲策於集英殿,有司考入第四等。复御殿引见,赐制科出身,授节度推官,其策依正奏名第一甲例,誊写为册进御及德寿宫,并焚进诸陵。淳熙四年,李之弟塾复举贤良方正,而近习又恐制科之攻己,其摇沮焉。会台州赵汝愚举姜凯,信守唐仲友举郑建德,吏部侍郎赵粹中举马万顷应诏。上问辅臣:“召试贤良,故事有黜落者否?”对曰:“昨李止独试。若数人,须分优劣。”既而监察御史潘纬言:“制科不过三事,一、缴进词业,二、试六论,三、对制策。而进卷率皆宿著,廷策岂无素备,惟六论一场谓之‘过阁’,人以为难。若罢注疏而复以四通为合格,则与应进士举,一场试经义五篇者何异?”乃诏增为五通。其年,始命官、糊名、誊录如故事。所试六论,後二日,试院言:“文卷多不知题目所出,及引用上下文不尽,有仅及二通者。”上命赐束帛罢之,举者周必大等皆放罪。旧试六题,一明一暗。时考官所命多暗僻,失国家求言之意矣。
淳熙十一年,诏罢注疏出题。於是郡国举庄治、滕{山成},试六论皆四通,而考官颜师鲁以其文理平凡,不应近制,又罢之。自是荐绅重於特举,山林耻於自耀,α然而起者鲜矣。
自李之後,制科无合格者。又三十馀年,永康何致者,为郡守陈缵馆客,缵入朝荐之,有旨召试。会同荐者滕{山成}、杜富遭忧不赴诏,须服阕并召。致躁急,欲先得试,缵介苏师旦言之韩胄,得内批如所请,中书缴还,後又为台谏论其进论中言“伊尹始负尧舜之道,而终为天下开凌犯之端”之语为诋诬,坐罢归。辛未岁,致以吴挺荐召,又为台臣所论,乃勒归乡增修所学焉。
叶论制科曰:“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其偶然得之者,幸也。自明道、景以来,能言之士有是论矣,虽然,原其本以至其末,亦未见有偶然得之者,要以为坏天下之才而使之至於举无可用,此科举之敝法也。至於制科者,朝廷待之尤重,选之尤难。使科举不足以得才,则制科者亦庶几乎得之矣。虽然,科举所以不得才者,谓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则制举之庶乎得之者,必其无法焉,而制举之法反密於科举。今夫求天下豪杰特举之士,所以恢圣业而共治功,彼区区之题目记诵、明数暗数制度者,胡为而责之?而又於一篇之策,天文、地理、人事之纪,问之略遍,以为其说足以酬吾之问,则亦可谓之奇才矣。当制举之盛时,置学立师,以法相授,浮言虚论,披抉不穷,号为制科习气,故科举既不足以得之,而制举又或失之。然则朝廷之求为一事也,必先立为一法,若夫制科之法,是本无意於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记诵者耳,此固所谓豪杰特起者轻视而不屑就也。又有甚此者:盖昔以三题试进士,而为制举者以答策为至难,彼其能之,则犹有以取之。自熙宁以策试进士,其说蔓延,而五尺之童子无不习言利害,以应故事,则制举之策不足以为能,故哲宗以为今进士之策有过此者,而制科由此再废矣。是以八九十年,其荐而不得试者,其试而不见取者其,幸而取者,其人才凡下,往往不逮於科举之俊士。然且三年一下诏而追复,不俟科举之岁皆得举之,将何所为乎?设之以至密之法,与之以至美之名,使其得与此者为急官爵计耳。且天下识治知言之人,不应如是之多,则三岁以策试进士,使肆言而无所用,是诚失之矣。今又使制举者,自以其所谓五十篇之文,泛指古今,敷陈利害,其言泛杂,见者厌视,闻者厌听。且士之猥多,无甚於今世,挟无以大相过之实,而冒不可加之名,则朝廷所以汲汲然而求之者,乃为讥笑之具。今宜暂息天下之多言,进士无亲策,制举无记诵,无论著,稍稍忘其故步,一日,天子慨然自举之,三代之英才未可骤得,亦不至如近世之冗长无取,非惟无益而反有害也。”
巽岩李氏《制科题目编序》曰:“阁试六论,不出於经史正文,非制科本意也。盖将傲天下士以其所不知,先博习强记之馀功,後直言极谏之要务,抑亦重惜其事而艰难其选,使贤良方正望而去者欤?然而士终不以此故而少挫其进取之锋,问之愈深,则对之愈密,历数世未尝有败绩失据之过。士岂真多能哉?斯执事者优容之也。逮熙宁中,陈彦古始不识题,有司淮式不考,而制科随罢。君子谓彦古不达时变,宜其黜也。先是,孔文仲以直言极谏忤宰相意,高第,斥小官。彼狡焉思纵其淫心,以残害典则,厌是科之不便於己也,欲亟去之而不果,遂则姑置焉,名存而实亡矣。凡所谓贤良方正,尚肯复游其乎?彦古区区,昧於一来,是必不敢高论切议也,殆揣摩当世,求合取容耳。传注义疏之么么纤微且不及知,矧惟国家之大体,渠能有所发明哉!而执事犹恶其名,决坏之然後止。彦古之黜,宜也,而使天下遂无得以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举者,独何心欤?至於元,廑复旋废,其得失之迹,又可见矣。今天子明诏三下,而士莫应,岂非犹惩於彦古故邪?盖古之所谓贤良方正者,能直言极谏而己;今则惟博习强记也,直言极谏则置而不问,甚至恶闻而讳听之,逐其末而弃其本乃至此甚乎,此士之所以莫应也。余勇不自制,妄有意於古人直言极谏之益,而性最疏放,勉从事於博习强记,终不近也。恐其幸而得从晁、董、公孙之後,曾是弗察,而猥承彦古之羞,乘此暇日,取五十馀家之文书,掇其可以发论者,各数十百题,具如别录。亦颠倒句读,窜伏首尾,乃类世之覆物谜言,虽若不可知,而要终不可欺,戏与朋友共占射之,贤於博奕云耳,实非制科本意也。因书以自警云。”
按:制科所难者六论,然所谓四通、五通者中选,所谓准式不考者闻罢,则皆以能言论题出处为奇,而初不论其文之工拙,盖与明经墨义无以异矣。况有博闻强记如巽岩者,聚诸家奇僻之书,掇其可以为论题者,抄为一编,揣摩收拾,殆无所遗,然则浅学之士,执此以往,亦可哆然以贤良自名,而有掇巍科之望矣。科目取人之弊,一至於此!然观《邵氏闻见录》言范文正公以制科荐富郑公,富公辞以未习,范公曰:“已为君辟一室,皆大科文字,可往就馆。”以是观之,所谓大科文字者,往往即巽岩所编之类是也。以富公异时之德业如许,然应制科之初,倘不求其文而习焉,则亦未必能中选。东坡作《张文定公墓铭》言:“天下大器,非力兼万人,孰能举之?非仁宗之大,孰能容此万人之英?盖即位八年,而以制策取士,一举而得富弼,再举而得公。”盖所以夸制科得人之盛,然制科之为制科,不过如此,则二公之所蕴蓄抱负,此岂足以知之乎?
◎博学宏辞科
绍兴三年立此科,凡十二题,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於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试人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及尝犯赃人外,公卿大夫子弟之俊秀者皆得试,每次所取不得过五人,若人才有馀,临时取旨,具合格字号,同真卷缴纳中书看详。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以三等取人: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大观中,有词学兼茂科,建炎初犹有应者,至是始更立焉。自复科以来,所得鸿笔丽藻之士,多有至卿相、翰苑者。绍兴中,得十有七人;隆兴至淳熙,得十有三人;绍熙,一人;开禧至嘉定,三人。初,洪遵入中等,洪适入下等。高宗览其文,叹曰:“此洪皓子邪?父在远,能自立,忠义报也。”即以遵为秘书省正字,适为枢密院编修官。词科即入馆自遵始。後三岁,洪迈继之。真德秀、留元刚应选,有司书德秀卷曰“宏而不博”,书元刚卷曰“博而不宏”。宁宗喜其文,命俱异等。其後有司值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或降旨升擢而已。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宏词虽用唐时科目,而所试文则非也。自乙卯至於绍熙癸丑二十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并之三十三人,而绍熙庚戍阙不取。其以任子进者,汤岐公至宰相,王曰严至翰林承旨,李献之学士,陈子象兵部侍郎,汤朝美右史,陈岘方进用,而予兄弟居其,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至执政,予冒处翰苑。此外皆系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茂振执政,沈德和、莫子齐、倪正父、莫仲谦、赵大本、傅景仁至侍从,叶伯益、季元衡至左右史,馀多碌碌,而见存未显者陈宗召也。然则吾家所蒙,亦云过矣。”
叶论宏词曰:“法或生於相激。宏词之废久矣,绍圣初,既尽罢词赋,而患天下应用之文由此遂绝,始立博学宏词科。其後又为词学兼茂,其为法尤不切事实。何者?朝廷诏诰典册之文,当使简直宏大,敷畅义理,以风晓天下,典谟、训诰诸书是也。孔子录为经常之词,以教後世,而百王不能易,可谓重矣。至两汉诏制,词意短陋,不复仿佛其万一。盖当时之人,所贵者武功,所重者经术,而文词者,虽其士人哗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笔吏之所能无几也。然其深厚温雅,犹称雄於後世,而自汉以来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对偶,铭檄赞颂,循沿汉末以及宋、齐,此真两汉刀笔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谓之奇文绝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於朝廷,何哉!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後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於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其人未尝知义,其学未尝知方也,其才未尝中器也,操纸援笔以为比偶之词,又未尝取成於心而本其源流於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显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宁之以经术造士也,固患天下习为词赋之浮华而不於实用,凡王安石之与神宗往反极论,至於尽摈斥一时之文人,其意晓然矣。绍圣、崇宁号为追术,熙宁既禁其求仕者不为词赋,而反以美官诱其己任者使为宏词,是始以经义开迪之,而终以文词蔽淫之也,士何所折衷?故既以为宏词,则其人己自绝於道德性命之本统,而以为天下之所能者尽於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特举朝廷之高爵厚禄轻以与之而己也,反使人才陷入於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罢词赋而置词科,今词赋、经义并行久矣,而词科迄未尝有所更易。是何创法於始,而不能考其终,使不自为背驰也!盖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
○孝廉
汉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亡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三匹。”(自二百石以上,每百石加三匹也)
孝景後二年,诏曰:“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故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於上闻也。”(详见《乡举里选考》)
按:汉时诏郡国荐举人才,贤良方正与孝廉二科并行。然贤良一科,文帝与武帝时,每对辄百馀人,又徵诣公车,上书自鬻者以千数;而孝廉之选,文帝之诏以为万家之县亡应令者,武帝之诏以为阖郡不荐一人,盖贤良则稍有文墨材学者可以充选,而孝廉则非有实行可见者不容谬举故也。
孝宣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言吏六百石者不得复举为廉吏也)
孝平元始元年,令宗室:“其为吏举廉佐吏,补四百石。”
◎西汉举孝廉
路温舒(以决曹史举,迁山邑丞) 龚胜(郡吏,三举孝廉,再为尉,一为丞)鲍宣(以郡功曹举,迁郎) 京房(以孝廉举,为郎) 赵广汉(以州从事举茂材,察廉,迁阳翟令) 张敞(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 尹翁归(以督邮举廉,为缑氏尉;又以都内令举廉,为弘农都尉) 王尊(以州从事举,迁盐官长) 盖宽饶(郡文学举,迁郎) 刘辅(迁襄贲令) 萧望之(御史官属,迁治礼丞) 薛宣(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又以不其丞察廉,迁乐浪都尉丞) 冯逡(野王子,迁郎) 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 杜邺(迁郎) 王嘉(光禄掾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 师丹(迁郎) 孟喜(迁郎) 黄霸(左冯翊卒史,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尹赏(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 王吉(郡吏举孝廉,为郎) 平当(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东汉之制,郡太守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百官志》)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次补之,光武始用孝廉为尚书郎。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廉吏各二人,光禄岁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
章帝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丁鸿传》)
永元七年四月,诏曰:“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守相。
十三年,诏:“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安帝元初六年,诏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补令、长、丞、尉。
延光二年八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顺帝即位,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
阳嘉元年,左雄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胡广、郭虔、史敞上书之曰:“凡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仕;终、贾扬声,亦在弱冠。前世以来,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戾旧章,便利未明,众心不厌。矫枉变常,政之所重,而不访台司,不谋卿士。若事下之後,议者剥异,异之则朝失其便,同之则王言己行。臣愚以为可宣下百官,参其同异,然後览择胜否,详采厥衷。”帝不从。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考廉问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罢却之。闰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
左雄前议举吏先试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门,尚书张盛奏除此科,黄琼复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清洗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帝乃止。
二年,张衡言:“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皆先孝行,行有馀力,始学文法。辛卯诏书,以能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取末。曾子长於孝,然实鲁钝,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有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志矣。”
汉安元年,尚书令黄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帝从之。
桓帝即位,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常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於调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赃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後。”
诏侍中、尚书、中官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
徐氏曰:“按孝廉之举,始自西都,尝考元朔诏书云:‘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详观此文,则孝之与廉,当是各为一科。故萧望之、薛宣、黄霸、张敞等皆以察廉补长、丞,独王吉、京房、师丹、孟喜皆以举孝廉为郎,刘辅举孝廉为襄贲令,至东都则合为一科矣。西都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於後世科举之法矣。西都未始限年;至东都则年四十以上始得察举矣。黄琼言,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则知当时虽以孝廉名科,而未尝责其孝行廉隅之实,是亦失设科之本意也。虽然,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亦後世之所不能及。”
按:西汉举贤良、文学,则令其对策,而孝廉则无对策之事,盖所谓贤良、文学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宏议,足以康时,故非试之以对策,则无以尽其材。若孝廉,则取其履行,而非资其议论也。今亦从而有试焉,则所谓孝廉者,若何而著之於篇乎?又况左雄所言诸生试家法(谓儒有一家之学,六艺专门之类),文吏课笺奏,则又文之靡者,去贤良所对尚复远甚,而何以言孝廉乎?雄又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宁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愚以为真孝实廉之人,岂有不学墙面之理?而以家法、笺奏应选者,又岂可遽许以学古入官之事也?然史言雄立此法之後,济阴太守胡广等十馀人皆坐缪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则知当时孝廉一科滥吹特甚,於文墨小技尚未能精通,固无问其实行也。科以孝廉名,而犹如此,则其他可知。王荆公诗言:“文章始隋唐,进取归一律。安知鸿都事,竟用程人物!”呜呼!其来久矣,非始於隋唐也。
许荆祖父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於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豫荣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於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
按:此後汉初之事。当时之所谓孝廉,必取其实行,稽诸乡评,誉望著者入选抡,而声称损者遭摈弃,故所举大概皆得其人。中叶以来,此意不存,往往多庸妄之流,以干请而得之,於是只得假试文之事,以为革缪之法矣。
◎至孝
安帝永初五年,举至孝与众卓异者。
桓帝建和元年,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延熹九年,诏公卿、校尉、郡国举至孝。
献帝建安五年,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讳。
徐氏曰:“按《荀爽传》:太常赵典举爽至孝,对策陈便宜。灵帝诏举有道之士,而谢弼、陈淳、公孙度俱对策,除郎中。由是观之,汉世诸科皆有制策,有司因以定其科第之等也。”
◎东汉举孝廉
马棱(伏波族孙,以郡功曹举,迁谒者) 魏霸 韦彪 冯豹 贾琮郑弘 周章 张霸 桓典 桓鸾 刘平 江革 周 第五伦 锺离意 寒朗 朱穆 徐防 张敏 胡广 袁安 翟劭 霍 陈禅 庞参 陈龟 桥元 黄宪(不就) 杨彪 张纲 王龚 种 陈球 杜根 刘陶 李 傅燮 盖勋 张衡(不就) 左雄 李固 杜乔 吴 延笃 段 陈蕃 李膺 刘 宗慈 巴肃 范滂 尹勋 蔡衍 羊陟 陈翔 檀敷 刘儒 贾彪 符融(不就) 郑太(不就) 荀 皇甫嵩 朱隽 刘虞 公孙瓒 袁术 许荆 第五访 刘矩 刘宠 阳球 刘琨 张兴 包咸 杨仁 董钧 服虔 颖容 许慎 高龚 刘梁 高彪 刘茂 张武 戴封 雷义 王烈 谢夷吾 李 公沙穆 华佗(不就)
长水校尉樊上言:“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宜敕郡国简用良俊。”
种始为县门下吏,时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明日,谌送客於大阳郭,遥见,异之。还白歆曰:“为尹得孝廉矣,近洛阳门下吏也。”歆笑曰:“当求山泽隐滞,乃洛阳吏邪?”谌曰:“山泽不必有异士,异士不必在山泽。”歆即召於庭,辨诘职事,辞对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辟太尉府,举高第。
按:东京选举,孝廉一科为盛,名士多出其中,然以此二段观之,则滥吹者亦多。如樊所言取年少能报恩者固非矣;若田歆庭诘种,而观其辞对有序,则谓之能吏可耳,所谓孝廉岂於一应对之顷而知之乎?
魏黄初二年,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三府议:“举孝廉本以德行,不复限以试经。”司徒华歆以为:“丧乱以来,六籍隳废,当务存立,以崇王道。夫制法者所以经盛衰,今听孝廉不以经试,恐学业从此而废。若有秀异,可特徵用,患於无其人,何患不得哉!”帝从其言。
魏舒年四十馀,郡举上计掾,察孝廉,宗党以舒无学业,劝令不就,可以为高。舒曰:“若试而不中,其负在我,安可虚窃不就之高,以为己荣乎?”於是自课百日,习一经,因而对策升第。
东晋元帝初,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後以经略粗定,乃令试经。其後孝、秀莫敢应命,至者多辞以疾(详见《举士门》)。
宋制,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皆策试(见《举士门》)。
北齐制,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贤良(见《举士门》)
周武帝诏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岁一人(见《举士门》)。
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引汴、诸州所举孝廉,赐坐於御前,上问以皇王政术,及皇太子问以曾参说《孝经》,并不能答。太宗谓曰:“昔楚庄王言事,群臣莫逮,退而有忧色,曰:‘诸侯能自得师者王,自谋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之不德,群臣莫能逮,吾国其几於亡乎!’朕发诏徵天下俊异,才以浅近问之,咸不能答。海内贤哲将无其人邪?朕甚忧之。”
代宗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奏:“请每岁举人依乡举里选察秀才孝廉。”敕旨:“每州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闾有孝弟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於理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并停,进举亦宜准此,同所司作条件处分。”七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杨绾奏:“贡举条,孝廉各令精通一经。其取《左氏传》、《公羊》、《梁》、《礼记》、《周礼》、《仪礼》、《毛诗》、《尚书》、《周易》任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取傍通诸义,务穷根本;试策三道,问古今理体及当时要务,取堪行用者,仍每日问一道,频三日毕。经义及策全通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与官;其问义每十条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者罢之。又《论语》、《孝经》皆圣人深旨,《孟子》亦儒门之达者,其学官望兼习此三者,其为一经,其试如上。秀才举人,望令精通五经问义二十条,对策五道,全通者为上第,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请超与处分;问义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与官;下者罢之。孝悌力田,但能熟读一经,言经音切,即令所司举送,试通,便与出身。其今年举人或旧业既成,理难速改,或远州所送,身己在途,事须收奖,不可中废。其今秋举人中有情愿依旧业举者亦听。今年之後,并依新敕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有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
宋太祖皇帝开宝八年,诏诸州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才异行,或有文武材,年二十以上至五十可任使者,选择具送阙下。如无人塞诏,亦以实闻。
九年,诏翰林学士李等於礼部贡院同阅诸道所解孝悌力田及有人材武学,凡七百四十人。试问所习之业,皆无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荐名者二百七十人,上骇其颇多,召问於讲武殿,率不如诏;犹称素能习武,复试以骑射,则陨越颠沛失次。上顾曰:“止可隶兵籍。”皆号告求免,乃悉令退去,诏劾本部官司滥举之罪。
按:以孝廉或孝悌名科,盖取其平日之素履,固难於一阅试之顷而知之也。然自东汉以来,孝廉遂为取士科目之通称,不复有循名责实之举,不过试以文墨小技,而命之官;至倥偬之际,则并不试文,而悉官之矣。隋唐而後,始有进士、明经等科,遂无复有举孝廉之事。盖隋唐而後之进士、明经,即东汉以来之孝廉,皆借其名以为士子进取之涂耳。然上之人慕孝廉之美名,故时有察举之诏,而贞观之孝廉,至不能答曾参所说《孝经》;开宝之孝弟,至不能言所习之业,浅陋可笑如此。盖自以文艺取人,士之精华果锐者,皆尽瘁於记问词章声病帖括之中,其不能以进士、明经自进者,皆椎朴无文之人,遂欲别求进身之涂辙,故夤缘州郡,以应诏举。详史所载,二帝所以询访之者,固非僻经奥传,傲以所不知也,而已不能答,则其无所抱负可知。景,李淑言:“所谓茂材者,本求出类之隽,而士之不利乡举者应焉,非求材之本意也。”意贞观、开宝所解孝悌力田,文武才皆不能应乡举之辈耳。
○武举
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师古曰:“六郡,谓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也。”)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军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公孙贺,北地人,少为骑士从军。李广,陇西人,以良家子从军。赵充国,陇西人,以六郡良家子善骑射,补羽林。傅介子,北地人,以从军为官。甘延寿,北地人,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冯奉世,上党人,以良家子选为郎。张次公以勇悍从军。常惠应募随苏武使匈奴。郑吉以卒伍从军。傅介子斩楼兰王,士刺王者皆补侍郎。灌夫以候司马从击吴、楚。苏建以校尉从大将军。
唐武举起於武后之时。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者,长一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後,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复书。
按:《选举志》言:“唐武举起武后之时,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详书。”然郭子仪大勋盛德,身系安危,自武举异等中出,是岂可概言其不足道邪?《唐登科记》所载异科出身者众,独轶武举,亦一欠事。
永隆元年,岳牧举武陟县尉员半千及第,上御武成殿亲问曰:“《兵书》云天阵、地阵、人阵之名,何谓也?”半千对曰:“臣观载籍,多谓天阵谓星宿孤虚也,地阵谓山川向背也,人阵谓偏伍弥缝也。以臣愚见,谓不然矣。夫师出以义,有若时雨,得天之时,此天阵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战,得地之利,此地阵也;士卒轻利,将帅和睦,此人阵也。若用兵去是三者,其何以战。”上深赏之。
右补阙薛谦光言:“今武能制敌之科,祗令弯弧。夫赵虽勇,资诸葛之指挥;周勃虽雄,乏陈平之计略。若使樊哙居萧何之任,必失指踪之机;使萧何入戏下之军,亦无免主之效。是知谋将不取於弓马,良相不资於射策。愿降明制,循名责实,文则试以效官,武则令其守御。”
唐武选,兵部主之。课试之法如举人之制,取其躯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材艺,及可为统帅者。若文吏求为武选,取身长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人者。武夫求为文选,取书判精通,有理人之才,而无殿犯者。
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阁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
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後试之。
景四年,韩亿言:“武臣宜知兵书,而禁不得传,请纂其要以授之。”於是出《神武秘略》以授边臣。
庆历六年,策武举。冯维师奏:“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於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年,诏武学与文举同时锁试,以防进士之被黜而改习者。
高宗建炎二年,兵部言:“应武举得解、免解人,各召保官赍公据赴部引验,於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後,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
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馀并赐武举出身。
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将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已上、省试第六名已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後,立军功及人才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
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後,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後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於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任子
《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董仲舒对策曰:“夫选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贤也。”王吉言:“舜、汤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举皋陶、伊尹,不仁者远。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於积功治人,亡益於民,此《伐檀》所为作也。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财,不宜居位。”
哀帝元年,除任子令。
先公曰:“汉二千石任职二年,得任其子若同产,盖有八九岁为郎备宿卫者。朝夕左右与闻公卿议论,执戟殿陛,中郎将以兵法部属之,而淳厚有行者,光禄勋岁课第之。时出意上书疏,足以裨缺失,而天子亦因以习知其性,而职其才之能否,自郎选为县令,自大夫选为守相,或持节四方,天子时课其功而召之入。盖上之久留意其选,而法制使之然也。”
◎西汉任子入任
苏武以父任为郎。刘向以父任为辇郎。孔光子男放为侍郎。董恭为御史,任贤为太子舍人。萧育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史丹九男,皆以丹任为侍中。汲黯以父任为太子洗马。史丹、冯野王皆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伏湛以父任为博士弟子。辛庆忌以父任为右校丞。杜延年以三公子补军司空。虎贲诸郎皆父死子代。
△右父任
霍去病任光为郎。杨恽以忠任为郎。袁盎兄哙任盎为郎中。
△右兄任
成帝时,侯霸以族父任为太子舍人。赵兼淮南王舅,子由以宗家任为郎。
△右宗家任
元始二年,龚胜、邴汉乞骸骨,策曰:“其上子若孙若同产、同产子一人。所上子男,皆除为郎。”
△右致仕任
安帝建光元年,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东汉任子入仕 桓郁 桓焉 周勰 耿秉 马廖 宋均 黄琼 袁敞 黄琬 臧洪 何休
延熹中,宦官方炽,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州县。
按:任子法始於汉,而其法尤备於唐。《汉》、《唐史》列传中,凡以门荫入仕者,皆备言之,独《魏》、《晋》、《南》、《北史》不言门荫之法,而列传中亦不言以门荫入仕之人,何也?盖两汉入仕之途,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至隋唐则专以科目取人,所以汉唐之以门荫入仕者,皆不由科目与辟召者也。自魏晋以来,始以九品中正为取人之法,而九品所取,大概多以世家为主,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故自魏晋以来,仕者多世家。逮南北分裂,凡三百年,而用人之法,多取之世族,如南之王、谢,北之崔、卢,虽朝代推移,鼎迁物改,犹然以门地自负,上之人亦缘其门地而用之,故当时南人有“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之说,北人亦有“以贵袭贵,以贱袭贱”之说。往往其时仕者,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虽与两汉无异,而所谓从辟召、举孝廉之人,则皆贵胄也。其起自单族匹士而显贵者,盖所罕见。当时既皆尊世胄而贱孤寒,故不至如後世之夸特起而鄙门荫,而史传中所以不言以荫叙入官者,盖所以见当时虽以他途登仕版,居清要者,亦皆世家也。
唐制: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馀见《举官门》)。
宋太祖皇帝乾德元年,诏减每岁奏补千牛、斋郎之额,自今台省六品、诸司五品登朝第二任,方得荫补。
止斋陈氏曰:“唐制:礼部简试太庙斋郎、郊社斋郎,文资也;兵部简试千牛备身及太子千牛,武资也,盖文武荫补之制。自後唐天成三年,和凝奏斋郎岁以三十人为限;同光二年,奏千牛左右仗各六员,岁以十二员为限。至是减之,岁凡补二十五员。恭惟艺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诸司五品必尝登朝历两任,然後得请,不请者则不补矣。太宗淳化,始因改元恩霈,文班中书舍人、武班大将军以上,并许荫补,如遇转品,即许更荫一子,而奏荐之广自此始。至道二年,始有寿宁节推恩之令,则圣节奏荐自此为例。大中祥符元年,始有东封礼毕推恩之令,则郊奏荐自此为例。前朝患之,累尝裁定。圣节奏荐,自嘉元年罢,今惟郊如故。至於致仕、遗表之恩,凡与者皆特典也,而後亦为定制。至熙宁始裁定:诸卫将军、诸司副使,累奏不得过二人;非任路分都监差遣,即须入仕三十年方听奏荐,而限年限员之法立。宣和四年,中大夫至带职朝奉郎入官十五年,诸卫大将军至武翊大夫入官二十年(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敕),内侍官武功大夫至武翊郎,累奏不得过二人。逮於孝宗,法度益严。淳熙九年,更务裁抑,始立遇郊荫补恩泽正数:宰相十人(开府仪同三司以上同),执政八人,侍从六人(观察使至节度使、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右武大夫及至通侍大夫同)、带职朝奉郎、朝仪大夫三人(武翊大夫至武功大夫同);致仕、遗表恩泽,文臣见任宰相八名(旧十二名),曾任宰执七名(旧十名),见任执政六名(旧九名),曾任执政(谓带职者)五名(旧七名),在内侍从、在外待制以上、或不带职大中大夫以上二名(旧二名);无遗表止得致仕者,侍御史(旧二名)、中散中奉至中大夫(旧二名)、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一名,武臣见任使相七名(旧九名),曾任使相六名(旧八名),见任执政、太尉(谓许依执政官例者)六名(旧七名),曾任执政、节度使五名(旧七名),诸卫上将军至承宣使四名(旧五名),观察使三名(旧四名),通侍大夫二名(旧四名),正侍至右武大夫(旧二名)、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翊大夫一名(遥郡同)。”
又诏:“斋郎每岁以十五人为额,取年貌合格、诵书精熟者充。覆试不如所奏,三司坐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诏:“应以门荫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当令於国学听习经书,以二年为限,仍令审官院与判监官考试讫,以名闻。”既而引对大理评事钱象中、太常寺举礼郎陈宗纪,并以学业未精,令且习读,俟次年引对。又诏:“己有官而再奏者,至所合授止。”又诏:“锁厅就试,至礼部不合格者,停见任。”(详见《举士门》)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虽中选,止令迁官,而不赐科第,不中则停见任,其爱惜科名如此。淳化三年,滁州军事推官鲍当等应举合格,始各赐进士及第,自是遂皆赐第。”
七年,幸南京,诏文武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
初,转运使辞日,皆得奏一人。天禧後,唯川、广、福建路始听,馀路再任者始得奏焉。
仁宗庆历中,大减恩荫制入仕之路,罢圣节奏荫恩例。学士以下,遇郊恩许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许奏小功以下亲。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得荫。己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是任子之恩杀矣。
英宗登极,四方监司、州守贺即位押贡奉人,悉命以官。
知谏院司马光言:“监司、太守遣亲属奉表至京师者,不问官职高下、亲属远近,一例推恩,乃至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之人非亲属者,亦除斋郎、差使、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国家爵禄,本待贤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无故受官,诚为太滥。今纵不能尽罢,其进表人若五服内亲者,或乞等第授以官;其无服及非亲属者,并量赐金帛罢去,庶少救滥官之失。”时以诏令己行,不从。
英宗慨然思革天下之弊,时方患官冗,言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稍迁以至高位,故获荫者众。乃令自今待制以上,自迁官後六岁,无过迁之,有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员有阙,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神宗熙宁四年,中书言:“荫补者免试注官,多不习事,以致失职。试者又须限年二十五,才者既滞,所试又止律、诗,岂足甄才。及己受任而无劳可书,亦无荐者,法当再试书判三道,亦成虚文。今请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法官同铨曹官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之中书。上等免选注官,优等依判超例升资,无出身者赐之。试不中或不能就试,满三岁亦许注官,惟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自是更不试判,仍除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其荫补人亦罢试诗。年及二十许自言,而试断案、律义及议应格,即许注官,优等亦赐出身。试而不中,或不能试,年及三十,自许参注。若年及二十,授官己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试。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监当三年,在任有二人荐之,免展。”诏悉从之。
旧制:荫补初赴选,皆试律暨诗;己仕而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恩,皆试判。更制以後,暨试律义、断案议,後又增试经义。中选者皆得随铨拟注,其入优等者,往往特旨擢赐进士出身。
熙宁初,裁损奏荫之法,自宰相、使相而下,并及宫掖、外戚,递有减损。旧制,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一年许奏三人,郊礼许奏一人,今定诸妃每遇圣节并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旧制,皇亲妻两遇郊,许奏亲属一人,今罢。旧制,郡、县主遇郊,许奏亲生子及其夫之亲,今只许奏亲子。旧制,臣僚之妻为国夫人者,得遗表恩,今除之。旧制,公主每遇圣节、郊礼,许奏夫之亲属一人,并遇公主生日,许奏一人,今罢生日恩,圣节许奏有服亲。
按:熙宁所裁损奏荫之法,先自妃嫔、公主始,此法之所以必行。外如皇亲妻及命妇、郡县主所荫,其恩尤滥,故并抑之。而圣节奏荫恩例,则仁宗时己罢之,往往行之於臣僚,而未尝行之於姗、主。至此方有施行,然亦但裁抑其滥及者,而未尝尽罢此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