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六十四
陈氏曰:秘书监晋江陈致雍撰。二世七主,通六十年。
※《闽王事迹》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末称光启二年至天圣元年,一百三十八年。所记颇详。
※《三楚新录》三卷
陈氏曰:知桂州修仁县周羽冲撰。上卷为湖南马殷,中卷为武陵周行逢,下卷为荆南高季兴。
※《湖南故事》十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记马氏至周行逢事。《馆阁书目》作十三卷,盖为列传十三篇,其实十卷也。文辞鄙甚。
※《五国故事》二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记吴、蜀、闽、汉诸国事。
※《九国志五》十一卷
晁氏曰:皇朝路振子发撰。杂记吴越、唐、前後蜀、东汉、南汉、闽、楚,凡九国。
陈氏曰:各为世家、列传,凡四十九卷。末二卷为北楚,言高季兴事,张唐英所补撰。
※《十国纪年》四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刘恕道原撰。温公序云:涣之子也。博学强记。同修《通鉴》,史事之纷错难治者以诿恕。宋次道知亳州,家多书,恕往借观之,目为之瞀。性刚介。初与王安石善,及改新法,言其非,遂与之绝。卒年四十九。所谓十国者,一王蜀,二孟蜀,三吴,四唐,五吴越,六闽,七楚,八南汉,九荆南,十北汉。温公又题其後云:世称路氏《九国志》在五代之史中最佳,此书又过之。以予考之,长於考异同,而拙於属文。其书国朝事皆曰“宋”,而无所隐讳,意者各以其国为主耳。
※《天下大定录》一卷
陈氏曰:殿中丞、通判桂州王举撰。景人。始高季兴,终刘继元。其所记疏略,独江南稍详。本十卷,今但为一卷,恐非全书也。
※《虏廷杂记》十卷
晁氏曰:契丹降人赵志忠撰。记虏廷杂事,始於阿保谨,迄邪律宗真。李清臣云:志忠仕虏为中书舍人,得罪来归,上此书及契丹地图,言虏中甚详。
※《阴山杂录》十六卷,《契丹录》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莆田郑氏《书目》云赵志忠撰。欧公《归田录》云:志忠本华人,自幼陷虏,为人明敏,在虏中举进士,至显官。归国能述虏中君臣世次、山川风物甚详。今观此书,可以概见矣。其首一卷名《契丹录》。
※《契丹疆宇图》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录契丹诸夷地及中国所失地。
※《辽四京记》
陈氏曰:亦无名氏。曰东京、中京、上京、燕京。
※《燕北杂录》五卷(《西征寨地图》附)
陈氏曰:思卿武记。嘉六年,宫苑使知雄州赵某进於朝。亦自契丹逃归,事见国史传。
※《匈奴须知》一册
晁氏曰:契丹归明人田纬编次。录契丹地理官制。
※《辨录》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契丹译语也,凡八篇。
※《虏廷须知》一卷
陈氏曰:左藏库副使、知安肃军陈撰。熙宁元年,集贤校理胡穆为之序凡二十一条目。
※《戴斗奉使录》二卷
晁氏曰:皇朝王曙撰。景德三年为契丹主生辰使、祥符二年为吊慰使所录也。
※《生辰国信语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寇与康德舆天圣六年使契丹,贺其主生辰,往返语录,并景德二年至天圣八年使副姓名及杂议於後。
※《张浮休使辽录》二卷
晁氏曰:皇朝元甲戌春,张舜民被命为回谢大辽吊祭使,郑介为副,录其往返地理及话言也。舜民字芝叟,自号浮休居士。
※《北辽遗事》二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盖辽人也。记女真灭辽事。序云:辽国自阿保机创业於其初,德光恢廓於其後,吞灭诸蕃,割据汉界,南北开疆五千里,东西四千里,戎器之备,战马之多,前古未有。子孙继统二百三十馀年。迨至天祚失御,女真称名,十二年,举国土崩。古人谓“得之难而失之易”,非虚言耳。
陈氏曰:燕山史愿撰。一名《金人亡辽录》。
※《金虏节要》一卷(一作三卷)
晁氏曰:陷虏人所上也。记金人初内侮,止绍兴十年,共十六年事。颇详实。
陈氏曰:右从事郎兖人张汇东卿撰。宣和中随父官保州,陷虏十五年,至绍兴十年归朝。
※《金虏志》二卷,又一卷
陈氏曰:承奉郎张棣撰。淳熙中归明人,记虏中事颇详。又一卷不著名氏,似节略张棣书,其末又杂录虏界事宜,及逆亮以後事。
※《松漠记闻》二卷
陈氏曰:徽猷阁直学士番禺洪皓光弼撰。皓奉使留虏中,录所闻杂事。
※《征蒙记》一卷
陈氏曰:金人明威将军登州刺史李大谅撰。建炎钜寇之子,随其父成降虏者也。
※《伪楚录》二卷,《伪齐录》二卷
陈氏曰:并不著名氏。
※《金人南迁录》一卷
陈氏曰:称伪著作郎张师颜撰。初见此书,疑非北人语,其有晓然傅会者,或曰华岳所为也。近扣之汴人张总翼,则云岁月皆抵牾不合,益证其妄。
※《西夏须知》一卷
晁氏曰:皇朝刘温润守延州日编录,伪境杂事。
陈氏曰:凡十五条目。
※《蕃尔雅》一卷
晁氏曰:不载著人姓名,以夏人语依《尔雅》体,译以华言。
※《夏国枢要》二卷
晁氏曰:皇朝孙巽纂。记夏虏兵屯会要、土地肥硗、井泉涌涸、粟窖藏、酋豪姓氏、名位司存,与夫咸池之完缺、风俗之所向,编为两帙,上之朝。
※《西域志》十二卷
晁氏曰:唐僧元奘撰。奘西游天竺求佛书,既归,记其所历诸国风俗。其自序云:自黑领以西,皆土著,尚东左衽,务田畜,重财贿,嫁娶无礼,独天竺则异,别记於後云。或云元奘译,大总持寺僧辨机撰。
※《鸡林志》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崇宁中王编次。崇宁中,刘逵、吴拭使高丽,为书记官。既归,捃辑其会见之礼、聘问之辞,类分为八门。
陈氏曰:自元丰创通高丽以後事实,皆详载之。
※《海外使程广记》三卷
陈氏曰:南唐如京使章僚撰。使高丽所记海道及其国山川、事迹、物产甚详。史虚白为作序,称己未十月,盖本朝开国前一岁也。
※《高丽图经》四十卷
陈氏曰:奉议郎徐兢明叔撰。宣和六年,路允迪、傅墨卿使高丽,兢为之属,归上此书。物图其形,事为之说。今所刊不复有图矣。兢,铉之後。
※《南诏录》三卷
陈氏曰:唐岭南节度巡官徐虔撰。乾符中,邕中遣虔使南诏所作。上卷计山川风俗,後二卷纪行及使事。
※《南行记》二卷
晁氏曰:唐韦齐休撰。齐休长庆三年从韦审规使南,记其往来道里及其见闻。序谓南所以能为唐患者,以开道越耳。若自黎州之南,清溪关外,尽斥弃之,疆场可以无虞。不然,忧未艾也。及唐之亡,祸果由此。本朝弃州不守,而遂无边患。以此论之,则齐休之言可不谓善哉!
※《南志》十卷
晁氏曰:唐樊绰撰。咸通中,南诏数寇边,绰为安南宣慰使,纂入诏始末、名号种族、风俗物产、山川险易、疆境接联闻於朝。
※《至道南录》三卷
晁氏曰:皇朝辛怡显撰。蜀贼李顺既平,馀党窜入南,雷有终募怡显招出之。至道初归,因书其所历,成此书。
陈氏曰:怡显入南招李顺馀党,因赐蛮酋告敕,而遂为此录。天禧四年自序称“左侍禁知兴化军”。或云此书妄也。余在莆田,视壁记无怡显名字,恐或然。
※《皇平蛮记》一卷
晁氏曰:皇朝冯炳撰。记侬智高叛,朝廷遣狄青平之。
※《南蛮录》十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熙宁,交趾叛,朝廷议讨之,或纂历代南蛮事迹及便宜上之。
※《诸蕃志》二卷
陈氏曰:福建提举市舶赵汝适记诸蕃国及物货所出。
右伪史霸史。
※《刘氏史通》二十卷
晁氏曰:唐刘知几撰。知几长安、神龙三为史官,颇不得志。乃以前代书史,序其体法、因习废置、掇其得失、述所曲直,分内、外篇,著为评议,备载史策之要。当时徐坚深重之,云:“居史职者,宜置坐右。”元宗朝,诏其家录进,上读而善之。宋子京称唐旧史之文猥酿不纲,谓知几工诃古人,而拙於用已。观此书,知子京之论不诬。前世史部中有史钞类,而集部中有文史类,今世钞节之学不行,而论说者为多,故自文史类内摘出论史者为史评,附史部,而废史钞云。
陈氏曰:其著书亦博矣。“史通”者,汉封司马迁後为史通子,亦兼《白虎通》之义也。
※《史通析微》十卷
晁氏曰:唐柳璨之撰。璨以刘子元《史通》妄诬圣哲,评汤之德为伪迹,论桀之恶为厚诬,谤周公云不臣,褒武庚以徇节,其甚至於弹劾仲尼,因讨论其舛谬,共成五十篇。萧统云:“论则析理精微。”故以为名,乾宁四年书成。《唐史》云:璨,公绰族孙。少孤贫,好学,著《史通析微》,时或称之。起布衣,至於相,不四岁。按《唐纪》,相璨在天改元,则书成犹未仕也。
※《史例》三卷
陈氏曰:唐右补阙刘饣束鼎卿撰。知几次子也。
※《历代史赞论》五十四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纂《史记》迄五代史臣赞论。
※《历代史辩志》五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亦有可观者,凡百许篇。序谓人之志有甚微者,不可不辩,故以名书。
※《通鉴释文》二十卷
陈氏曰:司课司马康公休撰。温公之子。
※《通鉴释文》三十卷
陈氏曰:左宣义郎眉山史见可撰。冯时行为之序。今考之公休之书,大略同而加详焉,盖因其旧而附益之也。
※《通鉴前例》一卷,《修书帖》一卷,《三十六条四图》共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记集修书凡例。诸帖则与书局官属刘恕、范祖禹往来书简也,其曾孙侍郎季思裒於一篇。又以《前例》分为三十六条,而考其离合,稽其授受,推其甲子,括其卷帙,分为四图。
※《通鉴问疑》一卷
陈氏曰:高安刘羲仲壮舆纂集其父道原与温公往复相继者,亦附《修书帖》後。
※《读史管见》三十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建安胡寅明仲以《通鉴》事备而义少,故为此书。议论宏伟严正,有感於时事。其於熙、丰以後接於绍兴权奸之祸,尤拳拳寓意焉。晦庵《纲目》亦多取之。
《朱子语录》:胡致堂议论英发,人物伟然。《读史管见》乃岭表所作,当时并无一册文字随行,只是记忆,所以其有牾处。
南轩言《管见》专为秦桧。设岂有言天下之事,而专於一人者?先生曰:亻尽有好处,但好恶不相掩耳。又曰:致堂《管见》方是议论。《唐鉴》议论弱,又有不相应处,前面说一项事,未又说别处去。
※《通鉴论笃》三卷
陈氏曰:侍讲广汉张拭钦夫撰。取《通鉴》中言论之精确者,表而出之。多或全篇,少至一二语,去取甚严,可以见前辈读书眼力之高。
※《南北筹边》十八卷
临江曾三英无愧撰。周平园序略曰:南渡初,士大夫日夜防守江淮计。时右正言吕祉帅金陵,与其属吴若、陈克著《东南防守利便》三卷上之。事既详实,文亦条畅。其後有尚书郎临川吴曾著《南北征伐编年》二十三卷,起三国,终五代,凡古今形势、师旅胜负,该贯无遗;仍集当时君臣议论,为分门事类一十二卷,其相谋相应、攻守通好,可指诸掌,视祉之书益加详焉。今临江曾君三英复为《南北边筹》十八篇。南之攻北,其事有九:诸葛亮、纪瞻、褚裒、元温、刘裕、宋文帝、陈显达、沈庆之、吴明彻是也。北之图南,其事亦九:曹操、魏明帝、羊祜、苻坚、拓跋太武、孝文、元英、邢峦、北齐是也。人为一论,论指一事,皆援昔以证今,因迹以求心,即成而究败,考古可谓勤,而用志可谓切矣。
※《史记音义》二十卷
陈氏曰:唐崇贤馆学士刘伯庄撰。贞观初,奉敕讲授,采邹诞生、徐唐及隋柳愿言《音义》而为此书。
※《史记索隐》三十卷
晁氏曰:唐司马贞撰。据徐、裴注纠正牾,援据密致。如东坡辩宰我未尝从田常为乱,盖本诸贞也。陈氏曰:采摭异闻,释文演注。末二卷为《述赞》、为《三皇本纪》,世号“小司马史记”。
※《附索隐史记》一百三十卷
陈氏曰:淳熙中,广汉张材介仲刊於桐川郡斋,削去褚少孙所续,而附以司马贞《索隐》。其後江阴耿秉直之复取所削者别刊之。
※《史记正义》二十卷
陈氏曰:唐诸王侍读张守节撰。开元二十四年作序。
《崇文总目》:为《汉书》学者,此最精博。
※《陈伯宣注史记》八十七卷
《崇文总目》:唐陈伯宣撰。因裴る说有所未悉,颇增损焉。然多取司马氏《索隐》以为已说。今篇残缺。
※《迁史删改古书异辞》十二卷
陈氏曰:倪思撰。以迁《史》多易经语,更简严为平异,体当然也,然易辞而失其义、书事而与经易者多,不可以无考,故为是编。经之外与他书异者,亦并载焉。
※《班马异同》三十五卷
陈氏曰:倪思撰。以《班史》仍《史记》之旧而多删改,大抵务趋简严,然或删而遗其事实,或改而失其本意,因其异则可以知其笔力之优劣,而又知作史述史之法矣。
※《新校史记》一百三十卷,《新校前汉书》一百卷,《新校後汉书》九十卷《三史刊误》四十五卷
《崇文总目》:皇朝张观等校定。初,秘书丞余靖上言国子监所收《史记》、《汉书》误,请行校正。诏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宋祁与靖,洎直讲王洙,於崇文院雠对。靖等悉取三馆诸本,及先儒注解、训传、六经、小说、《字林》、《说文》之类数百家之书,以相参校。凡所是正增损数千言,尤为精备,逾年而上之。靖等又自录其雠校之说,别为《刊误》四十五卷。
※《汉书问答》五卷
《崇文总目》:唐沈遵行撰。采诸儒为《汉书》说者,申释其义,有博闻之益。然篇第颇差,讨求未获,阙刘传以下诸篇。
※《三刘汉书标注》六卷
晁氏曰:皇朝刘敞原父、弟贡父、子奉世仲冯撰。刘尝跋其书尾云:余为学官亳州,故中书刘舍人实为守,从容出所读《汉书》示余,曰欲作补注,未能也。然卷中题识已多,公之子方山亚夫录以相示也。
陈氏曰:又本题《公非先生刊误》,其实一书。公非,贡父自号。《汉书》自颜监之後,举世宗之,未有能异其说者。至刘氏兄弟,始为此书,多所辩正发明。
※《吕氏前汉论》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吕大忠晋伯撰。予得其本於铜梁令吕肇修,撰汲陵诸孙也。
※《西汉发挥》十卷
晁氏曰:皇朝刘泾巨济撰。泾,蜀人。
※《西汉决疑》五卷
陈氏曰:国子司业宛邱王述致君撰。一曰《失实》,二曰《引古》,三曰《异言》,四曰《杂证》五曰《注释》。
※《西汉史钞》十七卷,《两汉博议》十四卷
《中兴艺文志》:陈傅良撰。指摘精要,裨正阙误。如制度始末因革,则条其大意,遗其烦碎,而一代之兴衰、治体、人才、纪纲、风俗亦略矣。《博议》陈季雅所撰。关涉尤大。
※《东汉刊误》一卷
晁氏曰:刘分攵贡父撰。分攵序:英宗读《後汉书》,见“垦田”字皆作“恳”字,命国子监刊正。分攵为直讲,校正其谬误不可胜算。然此书世无善本,率以已意定之,治平三年奏御。分攵号有史学,温公修《通鉴》,以两汉事付之。
※《两汉博闻》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杨侃纂。景德中,侃读两《汉书》,取其名数前儒解释为此书,以资涉猎者。侃尝编《职林》,此亦其类也。
※《两汉刊误补遗》十七卷
陈氏曰:国子博士吴仁杰斗南撰。补三刘之遗也。
※《三国人物论》三卷
晁氏曰:皇朝杨祜甫撰。蜀人。
※《晋书指掌》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刘A29编。以《晋书》事实以类分为六十五门。
※《唐书直笔新例》四卷
晁氏曰:皇朝吕夏卿撰。夏卿强记绝人,预修《新史》,此其在书局时所建明,欧、宋有取焉。如增入高祖字叔德之类是也。
陈氏曰:纪、传、志各一卷,末一卷摘旧史繁阙。又为《新例须知》附於後,略举名数,如目录之类,记《新书》比旧增减志传及总类。
※《唐书音训》四卷
晁氏曰:皇朝窦巩撰。新书多奇字,观者必资训释,巩问学精博,发挥良多。而其书时有改革者,不知何人附益之也。
※《唐书音义》三十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比窦氏书大略同而稍简,乃析为三十卷。
※《唐书辩证》二十卷(一名《纠谬》)
晁氏曰:皇朝吴缜撰。缜字廷珍,成都人,仕至郡守。数《新书》初修之时,其失有八类,其舛误二十门,凡四百馀事。缜不能属文,多误有诋诃。如《新书 张九龄传》云:武惠妃陷太子瑛,遣官奴告之曰:“废必有兴,公为援,宰相可常处。”九龄奏之,故卒九龄相而太子无患。缜以为时九龄已相,而太子竟以废死,以为《新书》似实而虚。按史之文谓终九龄在相位日,太子得不废也。岂谓卒以九龄为相,太子终无患乎?初名《纠谬》,其後改云《辩证》,实一书也。
王氏《挥麈录》曰:嘉中,诏宋景文、欧阳文忠诸公重修《唐书》。时有蜀人吴缜者初登第,因范景仁而请於文忠,愿预官属之末,上书文忠,言甚恳切。文忠以其年少轻佻拒之,缜鞅鞅而去。逮夫《新书》之成,从其指摘瑕疵,为《纠谬》一书。至元中,缜游宦蹉跎,老为郡守,与《五代史纂误》俱刊行之。绍兴中,福唐吴仲实元美为湖州教授,复刻於郡庠,且作《後序》,以谓“针膏盲,起废疾,杜预实为《左氏》之忠臣”,然不知缜著书之本意也。
陈氏曰:其父师孟,显於熙、丰。此书绍圣初上之。
※《注唐记》十卷
晁氏曰:题曰樊先生,而不详其名。近代人所著《新书 纪》也。
※《唐书列传辩证》二十卷
陈氏曰:端明殿学士玉山汪应辰圣锡撰。专攻列传,不及纪、志,以元名贤谓列传记事毁於镌削,暗於藻绘,故随事辩证之。
※《新唐书略》三十五卷
陈氏曰:吕祖谦授徒,患《新史》难阅,摘要抹出,而门人钞之。盖节本之有伦理者也。
※《唐史要论》十卷(一作《论断》二卷)
晁氏曰:皇朝孙甫之翰撰。欧阳永叔、司马温公、苏子瞻称其书议论精,以为旧史所不及。终於天章阁待制。
《朱子语录》:司马温公《书孙公唐史後》云:孙公之翰昔著此书,甚自重惜。尝别缄其藁於笥,必盥手然後启之。谓家人曰:“万一有水火兵甲之急,他货财尽弃之,此笥不可失也。”公私少,则增损改易,未尝去手。其在江东为转运使,出行部亦以自随,过亭休止,辄取修之。会宣州有急变,乘ㄞ遽往,不暇挈以俱。既行之後,金陵大火,延及转运廨舍,弟子察亲负其笥,避於沼中岛上。公在宣州闻之,亟还,入门问曰:“《唐书》在乎?”察对曰:“在”。乃悦,馀无所问。自壮年至於白首乃成,亦未以示人。文潞公执政,尝从公借之。
又曰:伯恭晚年谓人曰:“孙之翰《唐论》胜《唐鉴》。”要之,也是切於事情,只是大纲不正了。
陈氏曰:甫以《唐书》烦遗略,多失体法,乃修为《唐史》,用编年体。自康定元年逮嘉元年,成书七十五卷,为论九十二首。甫没,朝廷取其书留禁中,其从子察录以遗温公,而世亦罕见。蜀有刻本,末有之。今惟诸论存焉。
※《唐鉴》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范祖禹醇夫撰。醇夫为温公《通鉴》局编修官十五年,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著成此书。取武后临朝二十一年系之中宗,其言曰:此《春秋》“公在乾侯”之义也,虽得罪於君子,有所不辞。观此则知醇夫之从公,决非苟同者。凡三百六篇。
《朱子语录》曰:范太史《唐鉴》第一段论守臣节处不圆。要做一书补之,不曾做得。范氏此文字草草之甚。其人资质浑厚,说得都如此平正。只是疏,多不入理,终守臣节处,於此亦须有些处置,岂可便如此休了?如此议论,岂不为英雄所笑!又曰:《唐鉴》有疏处,孙之翰《唐论》精细,说得利害,如身亲历之,但理不及《唐鉴》耳。又曰:《唐鉴》多说得散开,无收杀,如姚崇论择十道使,患未得人,他自说得意,不知范氏何故贬其说?又曰:《唐鉴》白马之祸,欧公论不及此。
又曰:《唐鉴》有缓而不精确处,如言租庸调及杨炎二税之法,说得都无收杀,只云在於得人,不在乎法,有这般苟且处。他是见熙宁详於制度,故有激而言。只那有激,便不平直。
陈氏曰:元初上此书。
※《唐史评》三卷
晁氏曰:题曰“先生”,不详何人。门人谯孝宁为编次。
※《五代史纂误》五卷《杂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吴缜撰。凡二百馀事,皆欧阳永叔《新五代史》牾舛讹也。按《通鉴考异》证欧阳《史》差误,如庄宗还三矢事之类甚众,今此书皆不及之,特证其字之脱错而已。又善本未必皆然。
陈氏曰:宇文时中守吴兴,郡庠有二史板,遂二书刻之,後皆入国子监。初,郡人思王氏刻《藏经》,有馀板,以刊二史郡庠。中兴,监书多阙,遂取其板以往。今监本是也。
※《典故辩疑》二十卷
儒林郎主管尚书吏部架阁文字李大性撰。淳熙十三年投进。自为序略曰:仰惟皇朝,圣明相绍,明良之懿,著在青史,坦然明白,信以传信。而缨绅相属,亻占毕益繁,私史荐兴,说令蜂午,朱紫苗莠,混为一区。熙朝盛美,未免蒙翳。请略举数端言之:如梅尧臣《碧》,非尧臣所撰;孔平仲《杂录》非平仲所述。《建隆遗事》以王禹名,而实非禹;《志怪集》、《括异志》、《倦游录》以张师正名,而实非师正。《涑水记闻》虽出於司马光,而多所增益;《谈丛》虽出於陈师道,而多所误。以至王安石《日录》、蔡《国史後补》,又皆不足以取信。儒者俱尝言之,而未之详辩也。矧其言者乎?盖尝推其畴品,为说滋夥,数其差舛,不见殚述。虽云爝火之众於大明何伤,而微尘纤埃,非全镜所宜有也。然则丹铅点勘,寤疑辩惑,匪书生职欤?臣大惧私史舂,或为正史之蠹,辄撷其事而正之。伏自忖念:衡茅之下,多未见之书,朴之材,无奇特之见,固不当自於五不韪之域。以奸严诛,而孤忠拳拳,所欲辩明,怀不能已,非敢远慕昔人,作指瑕纠谬之书,以诒攻诃之诮。独取熙朝美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称,而其事为野史语录所翳者,辩而明之,参其岁月,质其名氏、爵位,而考证焉。其或传闻异词,难以示信,以意逆志,虽知其非而未有晓然依据,则姑置弗辩。其所辩者,必得所证而後为之说焉。所辩凡二百条,为二十卷,名之曰“典故辩疑”。
右史评史钞。
●卷二百一 经籍考二十八
○史(故事各门总 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者朝廷之政,发号施令,百司奉之,藏於官府,各其职,守而弗忘。《春秋传》曰:“吾视诸故府,”则其事也。《周官》:御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万民之约契与质剂,以逆邦国之治。然则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职,又总而掌之。汉时,萧何定律令,张苍制章程,叔孙通定仪法,条流派别,制度渐广。晋初,甲令巳下,至九百馀卷。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博引群儒,删采其要,增律十篇。其馀不足经远者为法令,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各还其官府。缙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然亦隋代遗失。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
《宋三朝艺文志》曰:西汉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则名之所起不其远乎?魏相为丞相,务在奉行故事,孔光领枢机,亦守法度修故事耳。然则师古之学,当世之要务。隋、唐载故事数十家,皆台阁府署旧制及诸遗风曩迹之事。今所存惟二三书,又取後之纂类附近者著之。
《隋志》二十五部,四百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名姓二十五家,裴矩以下不著录十六家,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两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兴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
右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之仕者,名书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职,以相统治。《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数凡从政者。然则冢宰总六卿之属,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数,先後之次焉。今《汉书 百官表》列众职之事,记在位之次,盖亦古之制也。汉末,王隆、应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汉官解诂》、《汉官仪》等书。是後相因,正史表、志,无复百僚在官之名矣。绅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书,撰而录之,别行於世。宋、齐已後,其书益繁,而篇卷零叠,易为亡散;又多琐细,不足可纪,故删。其见存可观者,编为职官篇。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计亡书,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姓名十家,《六典》以下不著录二十九家,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两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兴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右职官。
《隋 经籍志》曰:刑法者,先王所以惩罪恶,齐不轨者也。《书》述唐、虞之世,五刑有服,而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周官》:司寇掌三典,以刑邦国;司刑掌五刑之法,丽万民之罪;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国;内史执国法以考政事。《春秋传》曰:“在九刑不忘。”然则刑书之作久矣。盖藏於官府,惧人之知争端,而轻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罚僭滥。至秦,重之以苛虐,先王之正刑灭矣。汉初,萧何定律九章,其後渐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晋初,贾充、杜预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时,又取故事之宜於时者为《梁科》。後齐武帝时,又於麟趾殿删正刑典,谓之《麟趾格》。後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以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汉律》久亡,故事议,又多零失。今录其见存可观者,编为刑法篇。
《隋志》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三十八部,七百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失姓名九家,自《开元新格》以下不著录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两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万七千三百卷。
《宋中兴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右刑法。
《隋 经籍志》曰:昔者先王之化民也,以五方土地,风气所生,刚柔轻重,饮食衣服,各有其性,不可迁变,是故疆理天下,物其土宜,知其利害,达其志而通其欲,齐其政而其教。故曰广谷大川异制,人居其异俗。《书》录禹别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条其物产,辨其贡赋,斯之谓也。周则夏官司险,掌建九州之图,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达其道路;地官诵训,掌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春官保章,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以观妖祥;秋官职方,掌天下之图地,辨四夷、八蛮、九貉、五戎、六狄之人,与其财用、九、六畜之数,周知利害,辨九州之国,使同其贯;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教,以佐王扰邦国,周知九州之域,广输之数,辨其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及土会之法。然则其事分在众职,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实总其事。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其书盖亦总为史官之职。汉初,萧何得秦图书,故知天下要害。後又得《山海经》,相传以为夏禹所记。武帝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焉。而史迁所记,但述河渠而已。其後刘向略言地域,丞相张禹使属朱贡条记风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其州国郡县,山川夷险,时俗之异,经星之分,风气所生,区域之广,户口之数,各有攸叙,与古《禹贡》、《周官》所记相埒。是後,载笔之士,管窥末学,不能及远,但记州郡之名而已。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而学者因其经历,并有纪载,然不能成一家之体。齐时,陆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说,依其前後远近,编而为部,谓之《地理书》。任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谓之《地记》。陈时,顾野王钞撰众家之言,作《舆地志》。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於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其馀记注甚众今任、陆二家所记之内而又别行者,各录在其书之上,自馀次之於下,以备地理之记焉。
《隋志》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姓名三十一家,李播以下不著录五十三家,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兴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右地理。
《宋中兴艺文志》:前史时令皆入子部农家类,惟《中兴馆阁书目》别为一类,列之史部,以诸家之所载,不专为农事故也。今从之。凡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右时令。
《隋 经籍志》曰:氏姓之书,其所由来远矣。《书》称:“别生分类。”《传》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周家小史定系世,辨昭穆,则亦史之职也。秦兼天下,除旧迹,公侯子孙,失其本系。汉初,得《世本》,叙黄帝以来祖世所出。而汉又有《帝王年谱》。後汉有《邓氏官谱》。晋世,挚虞作《族姓昭穆记》十卷。齐、梁之,其书转广。後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文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其《邓氏官谱》及《族姓昭穆记》,晋乱巳亡,自馀亦多遗失。今录其见存者,以为谱系篇。
《隋志》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通计亡书,合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十七卷(王元感以下不著录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两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右谱系。
《隋 经籍志》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湮灭,不可复知。孔子删书,别为之序,各陈作者所由。韩、毛二《诗》,亦皆相类。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即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其先代目录,亦多散亡。今总其见存,编为目录篇。
《隋志》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六卷(失姓名二家,毋以下不著录十二家,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录》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兴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右目录。
※《贞观政要》十卷
晁氏曰:唐吴兢撰。以唐之极治,贞观为最,故采时政之可备劝戒者,上之於朝。凡四十篇。
陈氏曰: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按《新》、《旧书》列传,兢未尝为此官。而书亦不记岁月。但其首称良相传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亦未详为何人。《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当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剡尉常山张著处晦撰。记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宝。首载张文成七登科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武功苏特撰。
※《太和辩谤略》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先是,唐次录周、秦迄隋忠贤罹谗谤事,德宗览之不悦。後宪宗以为善,命令狐楚等广之,成十卷。太和中文盛上之。
陈氏曰: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删其繁芜,益以唐事,裁成三卷。集贤裴为之序。元和书今不存,《邯郸书目》亦止有前五卷。
※《秦传玉玺谱》一卷
陈氏曰:题博陵崔逢修,协律郎严士元重,河东少尹魏德谟润色。
※《国玺传》一卷《传国玺记》一卷
陈氏曰:《传》无名氏所记,止唐肃宗。《记》称严士元,与前大同小异。
※《玉玺杂记》一卷
陈氏曰:徐景撰。乾元元年七月记。《唐志》有徐景《玉玺正录》,即此书也。
※《楚宝传》一卷
陈氏曰:杜确撰。肃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献宝事。
※《八宝记》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大观二年。
※《唐文宗朝备问》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杂录唐朝典故。
※《通典》二百卷
晁氏曰:唐宰相杜佑撰。先是,刘秩采经史自黄帝迄天宝末制度沿革废置,议论得失,仿《周礼》六官法,为《政典》三十五篇。房称才过刘向。佑以为未尽,因广之,参以新礼,为二百篇。以《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刑法》、《州郡》、《边防》八门分类叙载,世推该洽。三十六年成书,德宗时上之。
※《续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咸平三年奉诏,四年九月书成。起唐至德初,迄周显德末。王钦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数千载,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为《开元礼》。今之所载二百馀年,亦如前书卷数,时论非其重衤复。
※《国朝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或言魏鹤山所为,似方草创,未成书也。凡通典、会要,前书及《馆阁书目》皆列之类书。按通典载古今制度沿革,会要专述典故,非类书也。
※《唐会要》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撰。初,唐苏冕叙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损益之制。大中七年,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至宣宗大中六年,以续冕书。传又采宣宗以後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二月奏御。词简礼备,太祖览而嘉之,诏藏於史阁。
陈氏曰:按《唐志》:苏冕《会要》四十卷;《续会要》四十卷,杨绍复等撰,崔铉监。而《会要》称杭州刺史苏弁与兄冕续国朝故事为是书,矣聚书至二万卷,次於集贤、芸阁。
※《五代会要》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等撰。采梁至周典故纂次,建隆初上之。
※《三朝国朝会要》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章得象天圣中,被诏以国朝故事因革制度编次。宋绶、冯元、李淑、王举正、王洙同,得象监总。庆历四年,书成上之。
※《六朝国朝会要》三百卷
晁氏曰:神宗朝以《会要》止於庆历,命王续之。起於建隆之元,迄於熙宁十年,通旧书增损成是书。总一十一类,八百五十八门。其礼乐政令之大纲,仪物事为之细目,有关讨论,顾无不载。文简事详,一代之典备矣。
※《节国朝会要》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范师道以章得象书繁多,节其要以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