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九十三
△西汉宗室王子侯
高帝时封三人 高后时封三人 孝文时封十四人 孝景时封七人孝武时封一百七十七人 孝昭时封十二人 孝宣时封六十三人 孝元时封四十八人 孝成时封四十三人 孝哀时封九人 孝平时封二十七人
各侯姓名及受封传国本末,并见《封建考》,此更不录。後同。
东汉世祖建武二年十二月戊午,诏曰:“惟宗室列侯为王莽所废,先灵无所依归,朕愍之。其并复故国。若侯身已殁,属所上其子孙见名尚书,封拜(《纪》)。”
十三年二月丙辰,诏曰:“长沙王兴、真定王得、河王邵、中山王茂皆袭爵为王,不应经义。其以兴为临湘侯,得为真定侯,邵为乐成侯,茂为单父侯。”其宗室及绝国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丁已,降赵王良为赵公,太原王章为齐公,鲁王兴为鲁公。
汉置宗正卿,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胡广曰:“又岁一治诸王世谱差序秩。”)。
和帝元兴元年,宗室以罪绝者,悉复属籍(以後屡有此诏,不悉录)。
魏文帝黄初二年制,封王之庶子为卿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
明帝太和五年诏,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子一人朝。
齐王时,宗室曹ぁ上书曰:“大魏之兴,二十四年矣,子弟王空虚之地,君有不使之民,宗室窜於闾阎,不闻邦国之政,权均匹夫,势齐凡庶,内无深根不拔之固,外无磐石宗盟之助,非所以安社稷为,万世之业也。且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皆跨有千里之土,兼军武之任,或比国数人,或兄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闲其,与相维制,非所以强弱枝,备万一之虞也。今之用贤,超为名都之主,或为偏师之帅;而宗室有文者必限之小县之宰,有武者必致百人之上,非所以劝进贤能,褒异宗室之礼也。语曰‘百足之虫,至死不僵’,以其扶之者众也。此言虽小,可以譬大。是以圣王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故天下有变而无倾危之患矣。”冀以此论感寤曹爽,爽不能用。
△魏宗室
曹仁(太祖从弟,仕至车骑将军,封陈侯)曹洪(太祖从弟,仕至骠骑将军,封都阳侯)曹休(太祖族子,仕至大司马、扬州都督,封长平侯)曹真(太祖族子,仕至大司马,封东乡侯)
晋武帝惩魏氏孤立之敝,故大封宗室,授以职任。又诏诸王皆得自选国中长吏、卫将军。齐王攸独不敢,皆令上请。又诏除魏宗室禁锢。
晋置宗正,统皇族宗人谱牒。
△晋宗室王侯
安平献王孚(宣帝弟)彭城穆王权(宣帝弟)高密文献王泰(宣帝弟)范阳城王绥(宣帝弟)济南惠王遂(宣帝弟)谯逊王刚(宣帝弟)任城景王陵(宣帝弟)平原王(宣帝弟)汝南文成王亮(宣帝子)琅琊武王佃(宣帝子)清惠亭侯京(宣帝子)扶风武王骏(宣帝子)梁王肜(宣帝子)赵王伦(宣帝子)齐献王攸(文帝子)城阳哀王兆(文帝子)辽东悼惠王定国(文帝子)广汉殇王广德(文帝子)乐安平王鉴(文帝子)燕王机(文帝子)
△宋宗室诸王侯
长沙景王道怜(武帝中弟)临川烈武王道规(武帝季弟)营浦侯遵考(武帝族弟,始武帝辅政时,诸子并弱,宗室唯有遵考云)
孝武制,帝室期亲官非禄官者,月给钱十万。
△齐宗室诸王侯
晁阳元王道度(高帝长兄)始安道王生(高帝次兄)南丰伯赤斧(高帝从祖弟)临汝侯坦之(高帝绝服族子)
△梁宗室王侯
吴平侯景(武帝从父弟)长沙宣武王懿(武帝兄)永阳昭王敷(武帝兄)衡阳宣王畅(武帝弟)桂阳简王融(武帝弟)临川静惠王弘(武帝弟)南平元襄王伟(武帝弟)安成康王秀(武帝弟)始兴忠武王忄詹(武帝弟)鄱阳忠烈王恢(武帝弟)
梁置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为之。
△陈宗室王侯
永修侯拟(武帝疏属)遂兴侯详 宜黄侯慧纪(武帝从孙)南康愍王昙朗(武帝母弟)
△後魏宗室王侯
上左公纥罗(神元帝曾孙)武陵侯因 长乐王寿乐(并章帝後)望都侯颓(昭帝後)六修(穆帝长子)曲阳侯素延 顺阳公郁 宜都王目辰(并桓帝後)吉阳男比干 江夏公吕(道武帝族弟)高凉王孤(平文帝第四子)西河公敦(平文帝曾孙)司徒石(平文帝元孙)武卫将军谓(烈帝第四子)河公齐(烈帝元孙)扶风公处真(烈帝後)文安公泥(魏疏族)实君(昭武帝子)秦王翰(昭武帝子)阏婆 寿鸠 纥根 地干 力真 窟咄(并昭成帝子)
明帝时,京兆王遥夫功昆弟,皆是景穆之孙,至明帝而本服绝,故除遥等属籍。遥表曰:“窃闻圣人所以南面而听天下,其不可得变革者,则亲也,尊也。四世而缌服穷,五世而袒免,六世而亲属竭矣。去兹以往,犹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又《律》曰:‘议亲者非唯当世之属亲,历谓先帝之五世。’谨寻斯旨,将以广帝宗,重磐石。先皇所以变兹事条,为此别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五、属,经始之费,虑深在初,割灭之起,暂出当时也。且临淮王提分属籍之始,高祖赐帛三千疋,所以重分离;乐良王长命,亦赐缣二千疋,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古人有言“百足之虫,至死不僵”者,以其辅已者众。臣诚不欲妄亲太阶,苟求润屋,但伤大宗一分,则天子属籍不过千数人而已。在汉,亲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谓之曰侯,至於魏晋,莫不广胙河山,称之曰公者,盖恶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也。臣去皇上虽是五世之远,於先帝便是天子之孙,高祖所以国秩禄赋,复给衣食,后族唯给其赋,不与衣食者,欲以别内外,限异同也。今诸庙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己及。其诸封者,身忘之日,三年服终,然後改夺。今朝廷犹在遏密之中,便议此事,实用未安。“诏付尚书博议以闻。尚书令任城王澄、尚书左仆射元晖奏同遥表,灵太后不从。
先是,皇族有谴,皆不持讯,时有宗士元显当犯罪须鞫,宗正约以旧制。尚书李平奏以宗室磐石,周布天下,其属籍疏远,荫官卑末,无良犯宪,理须根究,请立限断,以为定式。诏曰:“汉绵远,蕃衍代滋,植籍宗氏而为不善者,良亦多矣。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为暴,诸在议请之外者,可悉依常法。”
△北齐宗室王侯
赵郡王琛(神武帝弟)清河王岳(神武从父弟)广平公盛(神武从叔祖)扬州公永乐(神武从祖兄子)上洛王思宗(神武从子)平秦王归彦(神武族弟)武兴王普(归彦兄子)长乐太守灵山(神武族弟。神武诸子已见《皇子门》)
齐置大宗正寺,掌宗室属籍,统皇子、王国、诸长公主家。
周宗室无封爵贵显者。周文帝诸子已见《皇子门》,更不重叙。
△隋宗室诸王
蔡景王整(文帝次弟)滕穆王瓒(文帝弟)道宣王嵩(文帝弟)卫昭王爽(文帝弟)河王弘(文帝从弟)义城公处纲(文帝族父)离石太守子崇(武元帝族弟)
△唐宗室四十一房
一曰定州刺史(名乞豆,仕後魏。太祖景皇帝虎之次弟),二曰南阳公(景帝子,名延伯),三曰谯王(景帝子,名真),四曰葵王(景帝子,名冈),五曰毕王(景帝子,名璋),六曰雍王(景帝子,名),七曰郇王(景帝子,名),八曰大郑王(景帝子,名亮),九曰蜀王(代祖元皇帝之子,名湛),十曰巢王(高祖子元吉),十一曰大楚王(高祖子智),十二曰荆王(高祖子元景),十三曰徐王(高祖子元礼),十四曰韩王(高祖子元嘉),十五曰彭王(高祖子元则),十六曰小郑王(高祖子元懿),十七曰霍王(高祖子元轨),十八曰虢王(高祖子凤),十九曰道王(高祖子元庆),二十曰邓王(高祖子元裕),二十一曰舒王(高祖子元名),二十二曰鲁王(高祖子灵夔),二十三曰江王(高祖子元祥)二十四曰密王(高祖子元晓),二十五曰滕王(高祖子元婴),二十六曰恒山王(太宗子承乾),二十七曰吴王(太宗子恪),二十八曰濮王(太宗子泰)二十九曰蒋王(太宗子恽),三十曰越王(太宗子真),三十一曰纪王(太宗子慎),三十二曰曹王(太宗子明),三十三曰泽王(高宗子上金),三十四曰章怀太子(高宗子贤),三十五曰湖阳郡王(睿宗子范),三十九惠宣太子(睿宗子叶),蜀王房(睿宗子),又有陇西、渤海二房,附见其谱,定著三十九房。自元宗以後,诸王不出ト,不分房,子孙阙而不见。
太宗贞观元年初,上皇欲︹宗室以镇天下,故皇再从、三从弟及兄弟之子,虽童孺皆为王,王者数十人,上从容问群臣:“遍封宗子於天下,利乎?”封德彝对曰:“前世唯皇子及兄弟乃为王,自馀非有大功,无为王者。上皇敦睦九族,大封宗室,自两汉以来,未有如今日之多者。爵命既崇,多给力役,恐非示天下以至公也。”上曰:“然。朕为天子,所以养百姓也,岂可劳百姓以养己之宗族乎?”乃诏降宗室郡王,皆为县公,惟有功者数人不降。
元宗先天之後,皇子幼则居内,东封後,以年渐长成,乃於安国寺东附苑城同为大宅,分院居之,名为十王宅,令中官押之,於夹城中起居,每日家令进膳,又引词学工书之人入教,谓之侍读。十王谓庆、忠、棣、鄂、荣、光、仪、颖、永、济,盖举全数。其後盛、寿、仪、陈、丰、恒凉六王,又就封入内宅。开元二十五年,鄂、光得罪,忠王继大统。天宝中,庆、棣又殁,唯荣、仪十四王居内。而府幕列於外坊,岁时通名起居而己。外诸孙长成,又於十宅外置百孙院。每岁幸华清宫侧亦有十王宅、百孙院,十王宫人每院四百馀人,百孙院三四十人。又於宫中置维城库,诸王月俸物纳之以给用。诸孙纳妃嫁女,亦就十院中。太子不居於东宫,但居於乘舆所幸之别院。太子之子亦分院而居,婚嫁则同亲王、公主,於崇仁里之礼院。
唐宗正寺掌天子族亲属籍。亲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亲、皇后父母,视三品;二曰皇帝大功亲、小功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视四品;三曰皇帝小功亲、缌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视五品。四曰皇帝缌麻亲、袒免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亲;五曰皇帝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缌麻亲,视六品。皇帝亲之夫妇男女,降本亲二等,馀亲降三等,尊属进一等,降而过五等者不为亲。诸王、大长公主、长公主亲,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亲者,亦视五品。选举制,凡馆有二:门下省有弘文馆,生三十六人;东官有崇文馆,生二十人。以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宰相、贵官之子为之。
△唐宗室王侯
南阳公延伯(太祖长子)谯王真(太祖次子)毕王璋(太祖子)江夏王道宗(璋之孙)雍王绘(太祖子)淮阳壮王道元(绘之孙)郇王(太祖子)长平肃王叔良(子)新兴郡王德良(子)长乐郡王幼良(祖子)蔡烈王蔚(太祖子)西平怀王安(蔚子)襄武郡王琛(安子)河元王孝恭(安子)济北郡王(安子)汉阳郡王怀(安子)济南郡王哲(蔚子)卢江郡王(哲子)郑孝王亮(太祖)子淮安靖王神通(亮子)胶东郡王道彦 高密王孝 淄川王孝同 广平王孝慈 河王孝友 清河王孝节 胶西王孝义(并祖通子)梁王澄(世祖子)蜀王湛(世祖子)陇西恭王博(湛子)渤海敬王奉慈(湛子)
△唐宗室宰相凡十一人
林甫 回(系郇王房)石 程 福(系郑王房)勉 夷简 宗闵(系小郑王房)之(系恒山王房)岘(系吴王房)知柔(系宣惠太子房)
王氏《挥尘录》曰:“《唐书》特立《宗室传》,赞乃云‘宰相以宗室进者九人。林甫奸谀,几亡天下。程、知柔在位无所发明。’林甫在《奸臣传》,知柔相昭宗,附《宣惠太子业传》後(第五卷),止叙七人(之、岘、勉、程、夷简、石、回)然李麟乃懿祖後,李逢吉、李蔚俱陇西同系,李宗闵出郑王房,李揆亦出陇西。宰相共一十三人也,不同作一传,何邪?”
△宋宗室王
邕王光济(宣祖长子、太祖兄,早卒,追封)夔王光赞(宣祖幼子、太祖弟,早卒,追封)秦王廷美(宣祖第三子。廷美十子,太宗笃亲,不欲太祖及廷美诸子异其称谓,故属籍皆曰皇子、皇女,及廷美得罪,乃正名称皇侄、皇侄女)
仁宗景中,下诏:“度玉清昭应宫旧地建宫,合宗室十位聚居,赐名曰瞻亲院。於祖宗後选一人为宗正,以司训导,纟斗违失,凡宗族之政令皆令掌之,奏事毋得专达,先详视可否以闻。”
初,诸王邸散居京师,过从有禁,非朝谒、从祠,不得时会见。仁宗立瞻亲院,以寿春郡王允让知大宗正事,总领辑睦,甚有恩意,务以身先之。教养子孙,崇向艺学,不率则正其罪,故更相责厉,莫不劝服。故事,内朝谒宗妇不预,因曰“姻皇属,而不得一望禁闼,非所以显荣之也。”奏通其籍。又宗妇少丧夫,虽无子,不许更嫁。曰:“此非人情。”乃为请,使有归。
神宗熙宁二年,中书枢密院言:“祖宗受命百年,皇族日以蕃衍,而亲疏之施,未有等杀,甄序其材,未能如古。献议之臣,谓宜有所正,请参酌先王典制、时事之宜,条具闻奏。诏同议以闻。臣等今谋定方今可行之制: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後一人为宗,世世封公,补环卫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祖宗袒免亲将军以下愿出官者听,仍先经大宗正司陈请。大宗正择本官宗长与大学教授,使学才行堪任使者,然後审察以闻。就试武官者,试读律,习书;就文官者,说试一中经,或论一首。将军换诸司副使、太常丞。正率换内殿崇班、太子中允,并与州郡监当一次,任满与亲民。副率换西头供养官。大理评事与监当一次,任满有州郡监司保举者与亲民,否则即依外官。
祖宗袒免亲未赐名授官者,除右班殿直,年十五与请给,年二十许出官。愿换文官者,与试衔知县,并令监当考试,及任满有无保任如前法。出官日并特与优赐。愿锁厅应举者依外官。其非袒免亲,不赐名授官。许应举应进士者,只试策论;明经者,习一大经,试大义及策。初试不成文理者,退黜,馀令覆试,取合格者以五分为限,人数虽多,不得过五十人。累经覆试不中,年长者当特推恩,量材录用。已上出官者,给俸依在京分数,许依审官三班铨法指拟注授,不以远近为限。授文官者,与进士出身,同锁厅就进士、明经举,有出身人至员外郎,与转左曹。宗室不出官者,祖宗元孙转官至正任观察使止,袒免亲至遥郡刺史止。祖宗袒免亲见任官合奏荐子孙者,许依外官,祖宗袒免亲以下,见有官不愿出官、父祖俱亡者,许在京居止,随处置产,其出官者,置田宅如外官法。
祖宗袒免女嫁,赐钱减半,婿与三班奉职;非袒免女量加给赐,更不与婿官,有官者与免入远,许依审官三班流内铨法指拟,注授班行,免指使。其袒免亲娶妇,量加给赐;其非袒免亲嫁娶,依庶姓,仍不得与非士族家为婚姻。祖宗袒免亲以外两世贫无官者,量赐田。孤幼无依及尤贫失所者,不拘世数,随所在官司具名闻奏,当职特加存恤。”奏上,诏曰:“自我祖宗叙邦族,大则疏封於爵土,次则通籍於阁台,并留京师,参奉朝请。然而世绪浸远,皇枝益蕃。属有亲疏,则恩有隆杀;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今而一贯於周行,是亦奚分於流别,虽敦睦之道诚广,而德施之义未周。故廷臣数言,宰司继请,谓宜定正限以等夷。朕惟亲戚之,经史有训,汉、唐之世,故事具存,或以九族辨尊卑,或以五宗纪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或宗子之贤得从科举,或诸王之女自主婚姻,尽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
况我朝制作,动法先王,岂宗室等杀,乃无定著?因俾群公之合议,将立一代之通规。载览奏封,具陈条目,以谓祖宗昭穆,是宜世世之封,王公子孙,抑有亲亲之杀,若乃服属之既竭,洎於才艺之并优,在随器以甄扬,使当官而勉懋。至於任子之令,通婚之仪,凡曰有司之常,一用外官之法。佥言既允,朕意何疑。告於将来,用颁明命,宜依中书枢密院所奏施行。”
宗正寺言:“每岁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送龙图天章、宝文阁,今宗室非袒免亲,既不赐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请定所修图册。”诏下礼院详定。礼官言:“六世亲属既竭,系之以姓而弗别,则礼有其义;皇宗祖庙虽毁,子孙皆於宗寺附籍,则今有其文。况朝廷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恩礼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属虽疏而恩数不绝。若图籍湮落,则无审其所从证。其宗正寺所修图录,并请仍旧。”从之。
元丰官制行,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大宗正以宗室团练以上有德望者为之,次一人为同知。位高属尊者为制,掌纠合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受其词讼而纠正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属有记室一人,掌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讲授兼领小学之事。渡江後,颇用南班,多不得其人,无以表率,更生刻削,宗室皆患之。置宗学及学官本未,见《职官门》。
哲宗绍圣元年,礼部言:“诸宗室系袒免以外两世,祠父俱亡而无官,虽有官而未务,贫不能给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奏给钱米。”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诏曰:“神宗尝诏宗室年长者推恩,又尝诏袒免外两世贫无官者赐田,又尝诏外任者许居於两京,今宜遵先志。”宰臣蔡京等言:“宗室旧来在宫有出入之限,有不许外交之禁,宫门有讥察之令。今疏属外居,仅遍都下,积日滋久,殆不能容。若不居之两京,散之近郡,立关讥察之令,或一有非意犯法,则势有不可己者。今请非袒免亲以下两世,除北京外,欲分於西京、南京近辅,或沿流便郡居止,各随州郡大小创置居宇。仍先自两京为始,每处置敦宗院,命文武官各一员管,参酌在京宫院法禁,不可行者颁下。”从之。
大观二年正月,诏:“自我英宗起於濮邸,入继大统,濮王之後,於属虽亲,於服己远。如‘不’字之子,论正服则犹是缌麻,视正统则己非袒免,无赐名授官之制,无禄廪赐予之法。比闻贫乏匮困,或不能自存。朕富有天下,而五服内亲仅同民庶,非强本之道;欲尽亲亲之礼,而承统之重,义所不敢。夙夜以思,当使恩义两得,然後为称。应濮王孙,‘士’字可依‘仲’字,‘不’字及‘不’字之子并依‘士’字恩数条例。宗女随其字行等第施行。庶不失承统之义,而曲尽人伦之亲。”
八月:诏:‘保州皇族子孙於属虽远,然未有仁而遗其亲者。比闻皇族之孙未官者馀三十人,或贫乏不能自存,己令置敦宗院,其六房内各择最长年二十已上者,与三班奉职二人,一房及六人已上加一人,并与添差监当。”
宣和五年,诏:“今後内外宗室并不称姓。”七年後,诏依熙宁法并著姓。
先是,宗正少卿赵子崧赐对,帝问宗子何以著姓,子崧以熙宁之法为对,遂诏宗室并不著姓。其後有司不复考故事,官职无高下,皆名别之。至是子崧复为帝言,故寝前诏。
宋朝宗室侍从,自宣和至嘉泰凡十九人。太祖下:令铄(宝文ト待制)、令艮(户部侍郎)、子崧(端明殿学士)、子昼、子直、子栎(并宝文阁学士)、子氵肃、子厚(户吏部侍郎);伯圭(端明殿学士)、师训(工部侍郎)、师[B196](敷文阁待制)、师[B164](户部侍郎);太宗下:不弃、不流、善坚(并工部侍郎)、不迹(华文阁待制);魏王下:彦中(中书舍人)、彦操(焕章阁待制)、彦逾(工部侍郎)。宗室为状元者,乾道初,汝愚。中词科者,淳熙初,彦中。中童子举者,庆元中,崇衤遂。三年六月巳卯,崇衤遂以能诵六经免文解。
宗正寺《仙源类谱》:太祖下,“德”字行四人,“惟”字行八人,“从”子“守”字行二十四人,“世”字行一百二十九人,“令”字行五百六十四人,“子”字行一千二百二十一人,“伯”字行一千六百四十五人(孝宗同此行),“师”字行一千四百九十人,“希”字行一千一百四十人,“与”字行一百十人,凡六千三百六十五人。“孟”字行、“由”字行未见数。大宗下“元”字行九人,“允”字行十九人,“宗”字行七十五人(英宗同此行),“仲”字行三百八十八人,“士”字行一千四百九十九人,“不”字行二千一百三十人,“善”字行二千四百三十一人,“汝”字行一千二十二人,“崇”字行四百一十三人,“必”字行一十九人,凡八千五人。“良”字行、“友”字行未见数。
魏悼王下“德”字行十人,“承”字行三十二人,“克”字行一百二十七人,“叔”字行五百六十一人,“之”字行一千四百二十五人,“公”字行一千七百七十四人,“彦”字行一千八百二十四人,“夫”字行一千六百六十六人,“时”字行二百五十三人,“若”字行二十四人,“嗣”字行未见数其见数,者凡七千二百九十六人。以淳熙八年计之,三祖下合二万一千六百六十有六人。英宗子吴王益下“孝”字行十三人,“安”字、“多”字、“居”字行皆为南班官,未见数。淳熙初,诏“多”字行之子连“自”字。绍熙初,诏“自”字行之子连“甫”字,徽宗子棣华宅诸王下连“卿”字,“卿”字下连“茂”字,“茂”字下连“中”字,“中”字下连“孙”字。然棣华子孙自靖康以来,皆隔异域,但遥为排连而已。
保州宗室者,翼祖皇帝後也。建炎初隔绝。绍兴九年渡江者数十人,有官四人而已。上念之,诏注官如两京例。今“广”字、“继”字、“夫”字行者是也。故事,宗女人,皆内侍与有司主之。熙宁後,以昭穆益疏,乃给奁具。祖宗元孙女五百千,五世三百五十千,六世三百千,七世二百五十千,八世百五十千。绍兴七年冬诏,元孙减五之二,六世、八世减三之一,五世、七世减七之二,己而再行者各减半。然有司不时给,宗女贫不能行,多自称不愿出者。三十二年,惠靖襄王子子游知南外宗正事,请於朝,下泉州以经总制司钱支给云。建炎末,上以天属避地者少,诏南班宗妇无子孙食禄者,廪给有差。凡祖宗缌麻亲,岁给钱九十六千、米三十六斛、帛二十八疋,袒免亲,钱米减三之一,绵帛并减半(四年六月己卯)。
故事,宗室近臣,吉凶皆有赐予。绍兴初,以军兴财匮罢之(六年正月己巳)。十一年秋,皇叔祖右监门卫大将军仲卒於临安,至无以敛。判大宗正事、齐安郡王士畏言於朝,绍缌麻、亲任环列以上亡者,赐钱三百千,袒免减三之一(九月,甲辰)。今以为例焉。本朝宗室皆聚於京师,熙宁,始许居於外。蔡京为政,即河南、应天置西南二敦宗院,设宗官主之。靖康之祸,在京宗室无得免者,而睢、洛二都得全。建炎初,上将南幸,先徙诸宗室於江淮,於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元年八月戊午)。明年春,又移西外於泰州及高邮军(正月甲午)。三年冬,又移於福州,而南外移泉州以避狄(十二月甲子)。绍兴元年秋,嗣濮王仲请合西南外宗正为一司,以省财用,有司以泉州乏财不许(九月壬子)。
是时,两外宗子女妇合五百馀人,岁费缗钱九万(南外三百四十九人,岁费钱六万缗。西外一百七十六人,岁费钱约三万缗)。绍兴府宗正司者,绍兴三年,以行在未有居第,权分宗子居之。三十年春,恩平郡王出居会稽,遂以为判大宗正事(三月丙子)乾道七年,虞丞相秉政,言蜀中阙大宗正司,上欲移绍兴府宗正司於成都(五月戊寅),既而不行,但省会稽一司而已。今蜀中宗子甚众,既无亲贤领之,但每州以行尊者一员检察钱米请受,由是往往蹈於非彝,而不可训焉。东都故事,宗子皆筑大舍聚居之。太祖、太宗九王後曰睦亲,秦王後曰广亲,英宗二王曰亲贤,神宗五王曰棣华,徽宗诸王曰蕃衍。渡江後,宗子始散居郡邑,惟亲贤子孙为近属,则聚居之。孝宗子四人,邵悼肃王无後,庄文太子、魏惠宪王早薨。
庄文之妃、惠宪之夫人皆别居赐第。初,庄文既大祥,议者欲皇孙出居於外,或以为不可。又逾年,竟以知枢密院府为外第焉。绍熙初,宁宗封嘉王,将以所藉富民裴氏之居为府第,而议者以为非宜,乃改筑。盖自绍兴以来,天属鲜少,故不复赐宅名云。
容斋洪氏《随笔》曰:“吏部员多阙少,今为益甚,而选人当注职官簿尉,辄为宗室所夺,盖以尽压己到部人之故。案宣和七年八月,臣僚论:‘祖宗时,宗室无参选法。至崇宁初,大启侥亻幸,遂使任意出官,又优为之法。参选一日,即在阖选名次之上。以天支之贵,其不为无人,而膏粱之习,贪淫纵恣,出为民害者不少。议者颇欲惩革,罢百十人之私恩,为亿万人之公利,诚为至当。若以亲爱未忍,姑乞与在部人通理名次。’从之。靖康元年八月,又奏云:‘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一二。崇宁初,立法太优,宗室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压年月深远、劳效显著之人,复占名州大县优便丰厚之处。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在部人通理名次。’有旨从之。此二段未尝冲改,不知何时复紊也。”
又曰:“本朝宗室袒免亲女出嫁,如婿系白身人,得文解者为将仕郎,否则承节,承信郎。妻虽死,夫为官如故。案唐正元中,故怀泽县主婿、检校善大夫窦克绍状言:‘臣顷以国亲,超受宠禄,及县主薨逝,臣官遂停。陪位出身,未授检校官,自有本官。伏乞宣付所司,许取前衔婺州司户参军,随例调集’。诏许:‘许付集,仍委所司比类前任正员官依资注拟。自今以後,郡县主婿除丁忧外,有曾任正员官停检校官俸料後者,准此处分。’乃知婿官不停者,恩过唐世多矣。绍兴中,高士轰尚为福国长公主,至观察使,及公主事发诛死,犹得故官,可谓优渥。”
又曰:“寿皇圣帝登极赦恩,凡宗子不以服属远近人数多少,其曾获文解两次者,并直赴殿试,略通文墨者,所在州量试,则补承信郎,由是入仕者过千人已上。淳熙十六年二月,绍熙五年七月,二赦皆然,故皇族得官不可以数计。偶阅《唐昭宗实录》载一事云,宗正少卿李克助奏:‘准去年十一月赦书,皇三等以上亲无官者,每父下放一人出身;皇五等以上亲未有出身陪位者,与出身。寺司启请承前旧例,九庙子孙陪位者,每父下放一人出身,共放三百八十人;其诸房宗室等各赴陪位纳到文状,共一千二十七人,除元不赴陪位及不纳到状,及违寺司条流,不取宗室克系落下外,系三百八十人,合放出身。’敕淮赦书处分。予案昭宗以文德元年即位,次年十一月南郊礼毕肆赦,其文略云:皇三等以上亲,委中书门下各择有才行者量与改官,无官者每父下放一人出身;皇五等以上亲未有出身陪位者,与出身。然则亦有三等、五等亲,陪位与不陪位之差别也。”
●卷二百六十 封建考一
○上古至周封建之制
黄帝之时,神农氏世衰(谓神农氏後代子孙道德衰薄,非指炎帝之身也)。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於是轩辕乃习用干戈,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不恭,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以与炎帝战於阪泉之野。三战,然後得其志(谓黄帝克炎帝之後)。蚩尤作乱,不用帝命。黄帝乃徵师诸侯,与蚩尤战於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蚩尤,当时诸侯之强者)。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置左右大监,监於万国(上监去声,下监平声。监,若周召分陕也)。万国和,而鬼神山川封禅与为多焉。
舜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上日,朔日。终谓尧终帝位之事。文祖,尧文德之祖庙也)。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辑,敛。既,尽。觐,见。班,还。后,君也。舜敛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尽以正月中,乃日日见四岳及九州牧监,还五瑞於诸侯,与之正始)。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既班瑞,之明月,乃东巡。燔柴,乃祭天告至也),望秩于山川(东岳诸侯境内名山大川,如其秩次望祭之,如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之类)。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合四时之气节,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齐一也。律,法制及尺、丈、斛、斗、斤、两皆均同。律,阴吕阳律也),修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玉(五等诸侯所执)、三帛(诸侯世子执,公之孤执元,附庸之君执黄)、二生(卿执羔,大夫执雁是也)、一死(士执雉)、贽,如五器(器,圭璧也),卒乃复(器还,贽不还也)。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巡守四岳,然後归告至文祖庙。特,一牛也)。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各朝於方岳之下),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按:封建莫知其所从始也。三代以前事迹不可考,召会征讨之事见於《史记 黄帝纪》,巡守朝觐之事见於《虞书 舜典》,故摭其所纪以为事始。
禹承唐虞之盛,涂山之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及其衰也,有有穷、孔甲之乱,遭桀行暴,诸侯相兼,逮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馀国,方於涂山,十损其七。其後纣作淫虐,周武王致商之罪,一戎衣而天下治,定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又减汤时千三百国。
郑氏曰:“《春秋传》曰:‘禹会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言执玉帛者则是惟谓中国耳。中国而言万国,则是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禹承尧、舜而然矣。要服之地,内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增其爵耳。”
临川王氏曰:“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此左氏之妄也。禹之会涂山在东方,不过见东方诸侯耳,岂使四海之内会於一山之下哉?以禹之时有万国,则不当指涂山而言也。书曰万国,总四海之内大略而言。且九州之地,今可以见,若皆以为国,则山川沮泽不可以居民,独立一君,孰为之民乎?”
慈湖杨氏曰:“尧舜协和万邦,《春秋传》称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此言其大数耳。使不满,亦可言万,或倍万,亦可言万,如言万物万民,奚止於万邪?皆举其大略言之耳。先儒顾必欲整整释所谓万数。郑康成谓州十有二师者,州立十二人为诸侯师,盖百国一师,州十有二师,则州千二百国也,八州九千六百国,馀四百国在畿内,则整整为万国,不多一,不少一,吁!可哂哉。《公羊》说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孝经》说亦云周千八百诸侯,此或据古志而云。汉博士求其说而不可得,遂为之说曰,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云云),凡二百一十国,八州千六百八十国。又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云云),凡九十三国,以应周千八百诸侯之数。武王之兴,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康成遂又谓三分有二,则殷末千二百诸侯,牵合可笑之甚。独不思诸侯之建,不知其所始,其为君为长者,地鬼德齐,莫能相尚。其圣人出焉,举天下咸归服之,是为帝为王。夫所谓为君为长者,皆诸侯也。大小多少之数,岂得而预定,则又岂能新立法更易之,增损之,以合《王制》所言之数邪?武王克商,灭国者五十尔,馀率因其旧,则周所封建亦不多矣,讵能尽更而易之?虽有功德则加地,有罪则削地,其有功有罪者,亦不见数。姑仍其旧,乃势之常,而汉儒为是等等差,差不可少有增损之制,则亦不思之甚矣。
先公曰:“愚按禹会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传夏商及周文武之止千七百馀国,盟津之会虽曰八百诸侯,然未尝有以名字自见者,曾不如庸、蜀、羌、{髟矛}、微、卢、彭、濮之犹以其号自见者,何也?异时周家所资以藩屏王室者,皆周所自封之诸侯。而古诸侯无所存者,如奚仲之後为薛,皋陶之後为六、蓼,仅见於春秋时,此所谓古诸侯也。然皆小国寡民,凛不自保於强大之,而终以见灭耳。柳子厚言:‘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资以灭夏者,汤不得而废;资以灭商者,武王不得而废也。’苏黄门言:‘商、周之初,上古诸侯棋布天下,植根深固,是以新故相继,势如犬牙,数世之後,皆为故国,不可复动,是则然矣。今以当时事势推之,所谓古诸侯者,土地人民其存馀几,亦何不可废,不可动之有,武王、周公定周之初,封建可也,郡县亦可也。圣人之心以公而不以私。封建,则世守其国家,而以天下之地与天下为公;郡县,则更易其守令,而以天下之权为一人之私。公私之分,而享国之久近存焉耳。’”
《王制》:“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川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音闲。建,立也。立大国三十,十三公也;立次国六十,十六卿也;立小国百二十,十二小卿也。名山大泽不以封者,与民同财,不得障管,亦赋税之而已。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千九里者九也,其一为县内,馀八各立一州,此殷制也。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有九,其一为畿内,馀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设法一州。封地方五百里者不过四,谓之大国。又封方四百里者不过六,又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谓次国。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及馀方百里者,谓之小国。盈上四等之数。并四十六,一州二百一十国,则馀方百里者百六十四也。凡处地方千里者五,方百里者五十九,馀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分,其馀以禄土,为田(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诗 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周亦日畿。畿内大国九者,三公之田三,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六也,其馀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十二,又三为三孤之田,其馀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五十四,其馀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无职佐公论道耳,虽有致仕,犹可即而谋焉。分读为班)。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与音预。不与,不在数中也。《春秋传》曰:“禹会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言执玉帛则是唯谓中国耳。中国而言万国,则是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者。禹承尧舜而然矣。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增其爵耳。《孝经》说曰:“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此又改周之法,关盛衰之中,三七之以为说也。终此说之意,五五二十五,方千里者二十五也。其一为畿内,馀二十四州各有方千里者三,其馀诸侯之地,大小则未得而闻也)。
《朱子语录》曰:“封国之制,汉儒之说只是立下一个算法,非惟施之当今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处。且如九州之地,冀州极阔,河东、河北皆在焉。雍州亦阔,陕西五路皆属焉。若青、兖、徐、豫,则疆界有不足者矣。设如夏时封建之国,至商革命之後不成,地多者,削其国以予少者,如此则彼未必服,或以生乱。又如周王以原田予晋文,其民不服,至於伐之。盖世守其地,不肯遽从他人,若封王子弟,必须有空地方可封。《左氏》载齐地蒲姑氏因之,而後太公因之,若成王不得蒲姑之地,太公亦未有顿放处。
此诸侯出军之制。(见书3174页有一个表)
此成国兼附庸之制。
◎司徒建邦国之图(见书3175页有表)
◎职方封国设法之图(见书3176页有表)(见书3177页有表)
◎成王广鲁之图
《明堂位》云:鲁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
如《司马法》,方七百里出革车几五千乘。《诗》云:“锡之山川,土田附庸。”然则七百里盖包山川、土田、附庸言之,车止千乘,则犹大国之制。(见书3178页有表)
◎今定分土惟三之图
一同为三郊,一同为三遂,余二同半出赋二百五十乘,合千乘,公地四同有半,为方二百一十一里。侯上同于公。(见书3178页有表)
◎伯新图
一同为方七十里者二(一为二郊,一为二遂),余一同(出赋百乘)合六百乘。
伯地二同,为方百四十一里,实二百四十步。(见书3179页有表)
◎男新图
一同为方五十里者四(一为一军,一为一遂),余为五十里者二(定出赋五十乘,合三百乘)。
子下同于男。《周礼》于男独见,自有封疆,可推而上。(见书1380页有表)
《周礼 大司徒》:“凡建邦国,以土圭正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半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职方氏》:“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十一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
《尚书 武成》:“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孟子 万章》,北宫问周室班爵禄,孟子曰:“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达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
《左传》:子产曰:“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
唐氏曰:“学者见《大司徒》建邦国封疆与《武成》分土之等《孟子》班禄之制不合,因谓《周礼》非周公之制。为《周礼》者又强为之说曰:‘周九州之界方七千里,周公变商汤之制,虽小国地皆方百里。’是皆未深考之耳。《费誓》曰:‘鲁人三郊三遂。’左氏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然则大国三军,出於三郊,三遂副之,周制然矣。《牧誓》曰:‘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御事,司徒、司马、司空。’然则大国三军,三卿为之帅,一军之戎车百二十五乘,商制然矣。商周诸侯之军制既同,分土之制安得而异?周之九服即禹之五服,乌睹所谓七千里者?周公相武王灭国者五十,而所立七十一国,分土之制遽过於商。大者二十四倍,小者犹三倍,何所容之?
後儒不能通,则曰是兼附庸。诚是也,抑不思百里之地,提封万井,三分去一,为六万夫之地,悉以家一人率之,为兵六万,尚不足三郊三遂七万五千人之数,为车六百乘,亦不足千乘之数。所谓园廛、宅田、士田、贾田、官田、赏田、牛田、牧田,与卿大夫公子弟之采邑,於何容之?家既役其一人百亩,又征其什二,他无馀地,车辇马牛干戈之属,於何出之?百亩之分,以中农计之,足食七人,什取其一,则十夫而食七人。古庶人在官次等之禄也。六万夫之税,足当中农夫六千人而已,三乡之吏九千四百六十人,於何给之?尚未言三遂之吏与其百官之众,府史胥徒之禄,宗庙朝廷之礼,王国之朝贡,四邻之邦交,於何取用也?百里之地不足为公侯之国,明甚。况七十里止二万九千四百夫之地,五十里止一万五千夫之地,其不能为诸侯之国,抑又明矣。
然则子产、孟子之言非欤?曰:二子何可非也!抑古人之为言,省文而互见,详而考之,未有不合者。古之为国,有军有赋。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此军也,出於国之郊者也。天子万乘,诸侯千乘,此赋也,出於成国者也。自军言之,则方百里而具三军,方七十里而具二军,方五十里而具一军,推而上之,方二百里而具六军。自赋言之,则方千里而具万乘,二百一十里而具千乘。通军与赋而言之,则方千里者,为兵车万九百乘。推而下之,方百里者,为方五十里者四,五十里具一军,又五十里者为一遂,合为兵车二百五十乘。馀方五十里者一,定出赋五十乘。军赋合三百乘,男之国也。由是推而上之,七十里而具二军,又七十里而具二遂,略当一同,合为兵车五百乘,加一同,定出赋百乘,军赋合六百乘,伯之国也。
百里而具三军,又百里而具三遂,合为兵车七百五十乘,加二同有半,定出赋二百五十乘,军赋合千乘,公之国也。伯二同,则方百四十一里。公四同有半,则方二百一十一里。子下同於男,侯上同於公。是谓分土惟三。自是而外,则附庸也。山川也,土田也,虽未必皆其所有,皆在封疆之内矣。今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此附庸在封疆之证也。‘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此土田在封疆之证也。‘奄有龟蒙,遂荒大东。奄有凫绎,遂荒徐宅’,此山川在封疆之证也。封疆之内,附庸、山川、土田皆在焉。然皆非出军制赋之壤,故地方七百里而止於革车千乘,则举封疆而言。虽七百里犹可,而况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百里乎?故於天子言千里者,兼军赋而言之;
於诸侯言百里、七十里、五十里者,独举军制而言也。於天子言万乘者,以赋法通率也。於诸侯言千乘者,兼军赋而言也。於诸公言五百里,诸侯言四百里,伯言三百里,子言二百里者,包山川、土田、附庸於封疆也。於诸男言百里者,独举其出军赋之封疆也。凡此者皆省文而互见,若异而相通,何尝纤毫牾哉?且先王之於诸侯,岂其封疆一定而遂无所劝惩哉?公之地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合五百里而止,侯伯子亦然。男之百里所自有,有庆而益以地,则岂以百里为拘哉?存男之百里,以见自有之封疆耳。公侯伯子庆而益,责而削,皆在封疆之中矣,此周公之定制。而成王广鲁以七百里,则广周公云尔,非周公之制所得而拘也。於齐有赐履焉,於卫有封畛土略焉,於韩侯有奄受北国焉。
山川、土田、附庸,或得其全,或得其偏,皆封疆之数也。与《武成》、《孟子》之言盖相表里矣。然则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诸儒之说孰是乎?曰:皆非也。郑司农谓所食租税之数,男五十里,是大国贡轻,小国贡重也。郑康成谓公以一易,侯伯以再易,子男以三易。是大国土沃,而小国土瘠九等。自不易至再易而止,未有三易者,岂诸侯之地皆无不易者哉?康成之说既不通司农之说,又倒置轻大而重小,是侮弱而畏强也。岂所谓‘裒多益寡,称物平施’,‘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者哉?子产曰:‘先王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甸服也。’甸非侯甸之甸,乃祭公所谓邦内甸服也。畿外诸侯则列尊贡重矣,公半,侯伯三之一,子男四之一,不亦尊重而卑轻乎?
康成曰‘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其意是矣。柰何以一易、再易、三易为说也?授之沃壤而贡重,予之瘠上而贡轻,是乃当然,乌在其为正之、字之哉?当以王食其半、三之一、四之一为正,然王食岂尽取其所税哉?诸侯以什一取民,王又以十一取诸侯,则四之一者,是乃四十之一耳。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於其什一之中概取其二焉。此甸服之所以列卑贡重欤?《职方氏》七伯当为什一伯,注说为是。”
陈氏《礼书》曰:“夫列爵惟五,所以称其德;分土惟三,所以等其功。德异而功有所同,故公侯之地同於百里,子男之地同於五十里。地同而附庸有所异,故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盖三等之地,正封也;五等之附庸,广封也。正封则尺地莫非其土,一民莫非其臣。尊者嫌於盛而无所屈卑者,嫌於削而无所立,故公之地必下而从侯,男之地必上而从子。至於广封,则欲上之政令,有所统而不烦;下之职贡,有所附而不费。又非诸侯得以擅之也。而尊者不嫌於太多,卑者不嫌於太寡,故公之地必五百里而异於侯,男之地止百里而异於子也。”
《朱氏语录》曰:“向来君举进《制度说》,《周礼》封疆方五百里,是周围五百里,径只百二十五里;方四百里,径只百里;方三百里,径只七十五里;方二百里,径只五十里;方百里者,径只二十五里。有奇其说,与《王制》等语相合。然本文方千里之地以封公则四,公以封侯则六,侯以封伯则七,伯以封子则二十五,子以封男则百。男其地已有定数,此说如何可通?况男国二十五里之小,则国君即今之一耆长耳,何以为国君?”
按:诸侯分封受地之多寡,《周礼 大司徒》、《职方氏》所载,与《王制》及子产、孟子所言不合。郑注以为合山川、附庸而言,先儒遂欲融会二说而一之。如陈祥道、唐仲友之论特为明畅,故备录之。若止斋径围之说,则侯伯子之地仅可吻合,而公之地多二十五里,男之地仅得五十里之半,其与《王制》、《孟子》所言均之,为龃龉不合耳。
右分封之制。
《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钅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甸服,畿内之地也。甸,田。服,事也。以皆田赋之事,故谓之甸服。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禾本全曰总,刈禾曰钅至,半稿也。半稿去皮曰秸。谓之服者,三百内去王城为近,非惟纳总、钅至、秸,而又使之服输将之事也。独於秸言之者,总前二者而言也。粟,也。内百里为最近,故并禾本总赋之,外百里次之。只刈禾半稿纳也。外百里又次之,去稿粗皮纳也。外百里为远,去其穗而纳也。外百里为尤远,去其而纳米也。盖量其地之远近,而为纳赋之轻重精粗也。此分甸服五百里而为五等者也)。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侯服者,侯国之服,甸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采者,卿大夫邑地。男邦,男爵小国也。诸侯,诸侯之爵大国次国也。先小国而後大国者,大可以御外侮,小得以安内附也。此所谓分侯服五百里而为三等也)。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绥,安也。谓之绥者,渐远王畿而取抚安之义,侯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揆,度也。绥服内取王城千里,外取荒服千里,介於内外之,故内三百里揆文教,外二百里奋武卫。文以治内,武以治外,圣人所以严华夏之辨者如此。此分绥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要服去王畿已远,皆夷狄之地,其文法略於中国。谓之要者,取要约之义,特羁縻之而已。绥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蔡,放也。《左传》云蔡蔡叔是也,流放罪人於此也。此分要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荒服去王畿益远,而经略之者视要服为尤略也。以其荒野,故谓之荒服,要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流,流放罪人之地。蔡与流皆所以处罪人,而罪有轻重,故地有远近之别也。此所谓分荒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
蔡氏曰:“今按每服五百里,五服则二千五百里,南北东西相距五千里,故《益稷篇》言‘弼成五服,至千五千’。然尧都冀州,冀之北境并中、涿、易亦恐无二千五百里,藉使有之,亦皆沙漠不毛之地。而东南财赋所出,则反弃於要荒,以地势考之,殊未可晓。但意古今地土盛衰不同,当舜之时,冀北之地,未必荒落如後世耳,亦犹闽、浙之,旧为蛮夷渊薮,而今富庶繁衍,遂为上国。土地兴废,不可以一时概也。周制,九畿曰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每畿亦五百里,而王畿又不在其中,并之则一方五千里,四方相距为万里,盖倍禹服之数也。《汉 地志》亦言东西九千里,南北一万三千里。先儒皆疑禹服之狭而周汉地广,或以周服里数皆以方言,或以古今尺有长短,或以为禹直方计,而後世以人迹屈曲取之。要之皆非的论。盖禹声教所及则地尽四海,而其疆理则止以五服为制,至荒服之外又别为区画。如所谓咸建五长是已,周汉则尽其地之所至,而疆画之也。”
《周礼 大司马》:“乃以九畿之法,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服。”
《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国语 周语》,祭公谋父谏穆王曰:“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外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
唐氏曰:“尧命治水,弼成五服。自王畿而至荒服,面各二千五百里。九州之境方五千里,为方千里者二十五。九州之外,东渐、西被、朔、南暨声教者,不在五服之内,则与九州之法实同无毫差矣。学者惑於五百里之说,谓周公斥大封域,九州之界方七千里,非也。又谓夷、镇皆在九州之外,亦非也。或谓周之境广於《禹贡》五百里,虽稍异於郑氏,亦未尽知《禹贡》也。若如二说,则不惟不与《禹贡》合。《周官》既言六服,又言五服。祭公谋父,周人也,不言九服而言五服,何哉?盖九服、五服一也。自《禹贡》一面言之,率五百里为限;《周礼》以二而言之,率以二百五十里为限。则自镇畿而内,二畿而当一服,与弼成五服,至于五千,无纤毫牾者。周公、祭公之说亦不待释而明矣。惟蕃畿在九州之外,即所谓东渐、西被、朔、南暨声教者也。《周官》以二百五十里率之,亦非地域止於此也。夷、镇尚在九州之内,以其荒服,使之终王,各挚所宝,同於蕃国。《行人》之言与《周官》六服合矣,不谓夷、镇即在九州之外也。然则商制如何?曰:《诗 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自邦畿至四海,知其与《禹贡》、《周礼》同制也。又曰‘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中举来享,外举来王,知其与祭公之言合也。况作《康诰》之初,《周礼》未制,已言侯、甸、男、邦、采、卫,则周因商礼,其可知矣。然则《王制》言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说者谓商之制有诸乎?曰:《王制》,汉文帝博士所作。自春秋而降,四夷交侵,中国之境土褊矣。《王制》采《六经》而作,欲行诸当时,此乃据所见境土言之,岂商制哉?方五千里为方千里者二十五,由尧迄周,无异制也。况《禹贡》五服,自侯服而外,已有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别,与周九畿何异哉?今具图以见《禹贡》、《周礼》祭父所言皆同制,并畿内郊甸稍县都纳总、钅至、秸、粟、米之制具著焉。”
右畿服之制。
●卷二百六十一 封建考二
○周封建之制
《王制》:“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属、连、卒、州,犹聚也。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使佐方伯,领诸侯)。”
羊容问子思曰:“周自后稷封为王者,後子孙据国至太王、王季、文王,此固世为诸侯矣,焉得为西伯乎?”子思曰:“吾闻诸子夏,古之帝王中分天下,使二公治之,谓之二伯。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受圭瓒鬯之赐,故文王因之,得专征伐。此以诸侯为伯,犹周、召之君为伯也。”
《公羊传》,子曰:“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
周成王使召康公命齐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之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
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重耳为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陈氏《礼书》曰:“古之官有常名,有异名,内而为比长、闾师、党正、州长、乡大夫,此常名也。及任以师田之事,则为军将、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行司马,此异名也。外而为公侯伯子男,此常名也。及寓以连属之法,则为属长、连帅、卒正、州伯,此异名也。属则系其人,连则结其众。以其民之众足以御卒然之变,故谓之卒;以其地之广有达於重川之远,故谓之州。属有长则足以长五国而巳,未足以率十国之众,故连有帅。帅足以帅十国而已,未足以率三十国之众,故卒有正。正足以正三十国而已,未足以长二百一十国,故州有伯。则为人长者,才也。帅人者,智也。正人者,义也。长人者,仁也。《易》曰‘体仁足以长人’,则外之八伯,内之二伯,皆以其能体仁故也。
盖王者有分土,无分民,建万国所以分其土,亲诸侯所以合其人,不分其土则其守不专,不合其人则其势不一。《王制》言‘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分其土也。继之以方伯、连帅之法,合其人也。《周官 大司马》‘比小事大,以和邦国’,《职方氏》‘凡邦国,大小相维’者此也。古者什伍之法,於州乡则联其民,於师田则联其徒,於宿卫则联其官,故能以中国为一人而无内患。为属、连、卒、州以联其国,为长、帅、正、伯以联其人,故能以天下为一家而无外虞。然不惟其官,惟其人则法行而事举,《诗》曰‘四国有王,郇伯劳之’是也。非其人则法虽存而事废,《诗序》曰:‘卫侯不能修方伯、连帅之职。’《公羊传》曰:‘下无贤方伯’是也。方伯、连帅之职,周道故书与《周礼》伯皆称牧者,盖自内言之则屈於二伯,故称牧。
《周官 大宗伯》‘八命作牧’,《曲礼》‘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是也。自外言之,则伸於诸侯,故称伯。《王制》谓‘方伯之国’是也。虞十二州则十二牧,夏九牧(《左氏》:“夏之方有德也,贡金九牧。”),周九州则九伯,而《王制》言八州八伯,则王畿之内不建伯焉,郑氏以为商制是也。然州牧伯之名,见於经传多矣,连帅特见於《诗序》。若夫五国之属,於经无闻。《左传》曰:‘晋侯享公,请属曾阝。’岂周所为连属欤?《公羊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书》曰:‘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此所谓九命作伯者也,与商所谓天子之老二人一矣。周有九伯,则畿内盖亦设牧。而《太宰》言‘施典於邦国,设其牧’者,以牧之所设主为邦国故也。康成释《诗》,谓周之制,使伯佐牧,盖以传所谓五侯者,五牧也;九伯者,佐侯之伯也。孔颖达申之,以为一牧之下二伯,然质之於商,州伯之下无二佐,则周州牧之下无二伯。”
△右牧伯之制
《周礼》:“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城方九里,宫方九百步)。”“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以五采韦衣奠玉以藉之),冕服九章(自山龙以下),建常九ヵ(ヵ,其属参垂者也),樊缨九就(樊缨,马饰,以饰之,每一处五采备,为一就),贰车九乘,介九人(贰,副也。介,辅已行礼者也),礼九牢(三牲备,为一牢),其朝位宾主之九十步,立当车轵(立於车毂之末谓之轵。王行四十五步以迎宾,宾行四十五步以朝王)。摈者五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再而酢(朝毕则有庙享之礼,享必将币,束加於璧),飨礼九献,食礼九举,出入五积(禾米刍薪之费),三问三劳。”“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王十二旒,上公龙衮,前後皆九旒)。”
“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城方七里,宫方七百步)”。“侯执信圭七寸,缫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ヵ,樊缨七就,贰车七乘,介七人,礼七牢,朝位宾主之七十步,立当前疾(谓驷马车辕前胡下柱地者)。摈者四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壹而酢,飨礼七献,食礼七举,出入四积,再问再劳。诸伯执躬圭,其他皆如诸侯之礼。”“侯伯之服,自冕而下,如公之服(三公八旒,侯伯七旒)。”
“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城方五里,宫方五百步)。”“诸子执璧五寸,缫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ヵ,樊缨五就,贰车五乘,介五人,礼五牢,朝位宾主之五十步,立当车衡。摈者三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一不酢(再者,王既拜送爵,又设酌璋瓒而,后又拜送爵,是谓再,宾乃酢王也。礼侯伯一而酢者,宾,宾酢王而已,后不也。礼子男一不酢者,宾而已,不酢王也),飨礼五献,食礼五举,出入三积,壹问壹劳。诸男执蒲璧,其他皆如诸子之礼。”“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王之孤及卿前後各六旒,子男五旒)”。
《王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卷读作衮。三公八命矣,复加一命,则服龙衮,与王者之後同。若有加则赐也者,谓九命衮龙之外,依制不合有其服,若有加益,则是君之特赐,非礼法之常也。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周礼》曰:“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
△右诸侯命服之制
大国三军(三万七千五百人),次国二军(二万五千人),小国一军(万二千五百人)。
陈氏《礼书》曰:“《周官 大司马》:‘主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春秋传》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然军之多寡,系地之广狭,而公侯之田皆百里,则皆三军矣。鲁於周为侯,而地方百里,《颂》称公徒三万,此大国三军之数也。《春秋》襄十一年作三军,昭五年舍中军,则鲁之三军盖尝变於僖公之後,至襄而复作,至昭而又舍也。《左氏》曰:‘季武子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杜预曰:“鲁本无中军,惟上下二军,皆属於公,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公羊》曰:‘三军者何?三卿也。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何休曰:“襄公委任强臣,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
《梁》曰:‘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啖氏曰:‘天子六军,大国三之一,小国半大国。数不必常,所以示称。’《国语》曰:‘季武子为三军,叔孙穆子曰:“不可。今我小侯也,处大国之,缮贡赋以共从者,犹惧有讨。若为元侯之所,以怒大国,无乃不可乎?”弗从,遂作中军。自是齐、楚伐讨鲁,襄、昭皆如楚。’由此观之,鲁於春秋之时,尊事齐、楚为不暇,则其国次国而已,不宜复作三军,作三军,非正也。故《春秋》书‘作’以讥之。‘作’,犹作僖公主之类也。及舍中军,以起於礼,又书以正之。《公羊》曰:‘舍中军,复古也。’《梁》曰:‘复,正也,其说是也。’然《梁》言‘天子六师,诸侯一军’,啖氏言‘天子六军,大国三之一,小国半大国。’
其制与《周礼》不合,是臆说耳!春秋时,王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庄十六年)。其後,晋作三行以增上中下而当六军,则世衰礼废,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不足怪也。”又曰:“《春秋传》曰‘列国一同’,《明堂位》曰鲁‘革车千乘’,《坊记》曰‘制国不过千乘’,《语》曰‘道千乘之国’,盖诸侯地不过百里,车不过千乘。以开方之法计之,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方百里者为方一里者万。方一里者百,其赋十乘;方一里者万,则其赋千乘。然赋虽至於千乘,而兵不过三军,三军五百乘而已。则五百乘,三乡之所出也;千乘,阖境之所出也。何则?乡万二千五百家,合三乡则三万七千五百家,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则三军为三万七千五百人矣。《司马法》,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合七十五人,则一卒所馀在後车矣。
後卒复以五十人合二十五人为一车士卒,则所馀五十人又在後车矣。凡三卒而车四乘,三旅而车二十乘,三师而车百乘,三军而车五百乘。由此推之,天子六军,则车千乘矣,此车人参两以相联纠之法者也。《诗》曰‘公车千乘’,又曰‘公徒三万’,则千乘之赋岂特三军而已哉!郑氏据《司马法》,井十为通,通为四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率十家出一人之役,百家出十人之役。贾公彦遂以此为畿内之法,以甸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为邦国之法。然《周官》之於调役,其寡也;
家出一人,其多也,起馀子与独作,未闻十家出一人之役,百家出十人之役也。贾公彦言,出军之法,先六乡,次六遂,次公邑都鄙,乃徵兵於诸侯,不止,则诸侯阖境出焉,所谓千乘之赋也。然先王之於天下,大则有方伯,小则有连帅,其待卒应变,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各其事之远近而已。方伯、连帅所不能克,然後乡遂之士应之。《周官》曰:‘王之大事,诸侯。’《左传》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又曰:‘诸侯敌王所忾。’则出军之法,顾岂先虚其内,以实其外哉(马融曰:“千乘之赋,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奇,惟公侯之封乃能容之。盖惑《周礼》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之制,不知《周礼》之所言者乃附庸也。”)!”
△右诸侯立军之制
《王制》:“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三卿,依周制而言,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之事,立司空兼司寇之事。《左传》云,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是三卿也。郑注言小国亦三卿,差次而言,应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此惟言二卿则似误也)。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不著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以大国卿三命,则知次国之卿不过再命。大国下卿再命,则知次国下卿一命。是故云互明之)。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解见《职官门》)。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永嘉徐氏曰:“先王量禄以分田,视口以计食。其品节差等,上焉不至於过制,下焉不至於不足。诸侯下士享百亩之利,苟足以代耕免劳苦而已,虽不能有馀,亦不至不足。其馀自卿以下,其禄各杀一,则无多邑逾制之失。诸侯分田虽多,禄入自有定数,亦无尾大不掉之患。此先王制禄之美意也。且先王分土以封诸侯,固宜尽得其地,以享侯国之富。今乃山泽之所有则归之公,田之所有则归之公。侯国之禄馀又待用於天子而不敢私,诸侯所得自十卿禄之外而无有觊心,防闲若过严矣。然君十卿禄,乃君之所自得者耳。而侯国之公用,则取诸地入以给之。其山泽田虽归之公,上领於王官,而实藏富於天下,又封建之美意也。春秋以来,诸侯土地各有财赋,皆足以用其民而战其力,其山泽之赋,列国亦自擅而有之,无复君十卿禄之制。而於卿大夫禄地多逾古制,一时诸侯皆任已意以行私赏。故多强宗大族为国生患,晋惠公一入国,遽许里克以汾阳之田百万,丕郑以负蔡之田七十万,此岂常典也哉?在齐威时,伯氏亦有骈邑三百,在鲁成公时,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其他国可见矣。後如郑赏入陈之功,子产以上卿受八邑三十二井,为邑井九百亩,推而计之,视古时卿四大夫禄之制已大相辽绝矣。宋之盟,公与左师邑六十,子罕削而投之。齐庆父之变,公与晏子邑六十,晏子辞而复之。此惟惧其足以召患,故而不受,有如先王之制不暇论矣。卫免馀言於卫曰‘唯卿备百邑’,晋叔向赋秦、楚公子之禄,皆百人之饩。一卒百人,其禄足百人,此皆徇春秋之乱法,非王法也。”
△右诸侯建官之制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於四岳。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贽。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五岁,遍省(存、┹、省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三山林氏曰:“《周官》言‘六年五服一朝’,《大行人》言‘侯服岁一见’至‘要服而後六年一朝’,与此经不合。唐孔氏虽引‘岁聘以志业,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为与此经相当,然左氏之言是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计十二年之中,诸侯之朝不止於二。此则十二年止於二朝,然後王巡守,亦不得为相当。唐孔氏又以《大行人》所云,见者皆言贡物,或可因贡而见,何必皆是君自朝乎?按《周官》朝觐、宗遇、会同,皆其君自行,故皆言见。至於问与视则其臣,故曰时聘殷┹而巳,不言见也。以见为遣使,亦非《周官》之本意,然此篇所载六卿与《周礼》同,而惟‘六年五服一朝’一句与《周礼》异。当阙之,以俟知者。”
“春朝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此六事者,以王见诸侯为文。言六服以其朝岁,四时分来更迭如此而遍。时会者无常期,盖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合诸侯而发禁事焉。禁谓九伐之法。殷同,即殷见也。王十二岁一巡守,则殷同。殷同者,乃六服尽朝;既朝,乃合诸侯而命其政)。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以除邦国之慝(此二事,以王见诸侯之臣使来者为文。时聘亦无常期。殷┹,谓一服朝之岁也。一服朝之岁,五服诸侯皆使其卿以聘礼来┹天子。以礼见之,命以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恶行),问以谕诸侯之志,归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礻会以补诸侯之灾(此四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也。问者,岁一问诸侯,谓存省之属。致礻会,凶礼之吊礼。补诸侯灾若春秋澶渊之会归宋财)。”“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王制》:“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然此大聘与朝,晋文伯时所制。唐虞之制,诸侯岁朝。周之制,侯、甸、男、采、卫、要服六者,皆以服数来朝)。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淫则侈物贵,民之志淫邪,则所好不正);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举,犹祭也),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不顺,谓背逆昭穆)。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流,放也)。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於民者,加地进律(律,法也)。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
《孟子》:“天子诸侯曰巡守,诸侯朝於天子曰述职。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王制》:“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将谓执以致命。、鼗,皆所以节乐)。诸侯赐弓矢,然後征;赐钺,然後杀;赐圭瓒,然後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为其事。圭瓒,鬯爵也。鬯,酒也。赐圭瓒者,亦谓上公九命,若未赐圭瓒,则用璋瓒,故《周礼 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瓒,诸侯璋瓒,既不得鬯则用薰)。”
△右朝聘巡守赏罚之制
◎三皇以来至殷末周初诸侯之见於经传者
共工氏 女娲末年,共工氏任智,刑以强霸而不王,与祝融战不胜,怒触不周山以死。
州 甫 甘 许 戏 露 齐 纪 怡 向 申 吕 皆炎帝、神农氏姜姓之後,并为诸侯,或分四岳。当周室,甫侯、申伯为王贤相,齐、许列为诸侯。
蚩尤氏 九黎之君,始作淫刑,不用帝命。黄帝与战於阪泉之野,禽杀之。
有苗氏 缙氏之後,作五虐之刑,杀戮无辜。尧遏绝其世,舜摄政,放之於三危,又命禹徂征七旬而格。
虞宾 《书》“虞宾在位”注:丹朱为王者後,故称宾,与诸侯助祭。
容斋洪氏《随笔》曰:“尧舜之子,不肖等耳。舜之後虽不有天下,而传至於陈,及田齐几二千载,惟尧之後当舜在位时即绝。故禹之戒舜曰:‘若丹朱傲,用殄厥世。’又作戒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原丹朱之恶固在所绝,方舜禹之世,顾不能别访贤胄为之立继乎?《左传》载子产之辞曰:‘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谓唐人之季,非周武王子封於晋者)。成王灭唐,而封太叔。’又蔡墨曰:‘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刘累氏曰御龙。’范宣子曰:‘モ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然则封国虽绝,尚有子孙。武王灭商,封帝尧之後於蓟,而未尝一见於简策。史赵言楚之灭陈曰:‘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臧文仲闻蓼与六二国亡,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尧之盛德,岂出舜、皋之下,而爵邑不能及其孙何也?”
有庳 舜封象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有庳在今道州。
契 佐禹治水有功,舜使为司徒,封於商,赐姓子氏。契子 昭明传 相土昌若 曹圉 冥 振 微 报丁 报丙 主壬 主癸 凡十四世而生成汤,始代夏有天下。
稷 教民播种,帝尧举为农师,舜时封於邰。稷子不窟传 鞠 公刘 庆节皇仆 差弗 毁俞 公非 高圉 亚圉 公叔祖类 古父父 季历西伯昌凡十六世而生武王,始代商有天下。
英、六 禹即天子位,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乃封皋陶之後於英、六。至春秋鲁文公之时,六人叛楚(即东夷),楚成大心帅师灭六,子燮灭蓼。安国六县,咎陶後堰姓所封国。英即蓼也,在光州固始县。
按:六、蓼虽灭於春秋之时,然《史记》以为禹封皋陶之後於英、六,则是禹时所建之国也。
防风氏 汪芒氏之君。禹会诸侯於涂山,防风氏後至,禹杀而戮之。其骨专车。其後在春秋时为长狄(长狄首尾见狄事迹)。
有扈氏 夏禹崩,启立,有扈氏不服,启伐而灭之,天下咸朝。有扈国在雍州南县。
后羿 有穷氏之君。太康盘游失德,羿距之於河,遂废之而立仲康。自Θ迁於穷谷,因夏人代夏政。信用寒浞,为浞所杀。
羲和 二氏世掌天地之官,至仲康时湎淫,允侯征之。
允侯 仲康时掌六师,征羲、和。
寒浞 伯明氏之谗子,弟羿信之,以为己相。浞行媚於内而施赂於外,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内外咸服,乃杀羿而代之。夏遗臣有鬲氏收斟灌、斟寻馀烬,灭浞,立少康。
有仍氏 寒浞子杀帝相,妃仍氏女曰后缗,归有仍,生少康。
有鬲氏 夏为羿、浞所代,夏之遗臣靡奔有鬲氏,自有鬲氏率遗民灭浞,立少康。有鬲,今平原鬲县。
斟灌、斟寻氏 二国夏同姓诸侯,仲康之子后相所依。羿命其子浇用师灭之。斟灌故城在青州寿光县东,斟寻故城在青城北海县。
过 戈 寒浞处其子浇於过,犭壹於戈。靡既灭浞,立少康,少康乃灭浇於过,后杼(少康子)灭犭壹於戈,有穷因是遂亡。过在东莱掖县,戈在宋、郑之。
葛 葛伯与汤为邻,不祀,汤征之。葛,梁国宁陵有葛乡。
韦 顾 昆吾 三国名,韦,豕韦,彭姓也。顾、昆吾皆己姓也。三国党桀为恶,汤先伐韦、顾,克之。昆吾、桀则同时诛。
三 汤伐夏,夏师败续。桀走保三,汤从而伐之,俘其宝玉,桀乃奔南巢。三,今定陶也。
氐 羌 西戎国。汤时来享来王。
荆楚 殷道衰,楚国叛,高宗伐之,{冖米}入其阻。
鬼方 北夷。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九侯 为纣三公。有好女,入之纣。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邺县有九侯城。
鄂侯 为纣三公。纣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辩之疾,纣并脯鄂侯。“鄂”一作“邗”,野王县有邗城。
崇侯虎 纣杀九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以告纣,纣囚西伯里。西伯之臣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献纣,纣赦西伯,赐弓矢斧钺,使专征伐。西伯遂伐崇。崇在京兆县。
黎 殷近王畿之诸侯。西伯伐而胜之,纣之臣祖伊奔告於纣,作《西伯戡黎》。黎在上党东北。
密 密须氏不共,距周侵阮及共,文王伐之。密地在宁州。
庸 蜀 羌 {髟矛} 微 卢 彭 濮 八国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武王伐商,俱以师至牧野。羌在西。蜀、{髟矛}、微在巴蜀。卢、彭西北。庸、濮在江汉之。
巢 殷之臣。巢伯,南方远国。武王克商,乃来朝,芮伯作《旅巢命》。
奄 东方淮夷之种。武王崩,与三监武庚叛周,周公讨之。成王即政,又叛成王,灭之,迁其君於蒲姑。奄在兖州曲阜县。蒲姑,齐地。
《乐记》:“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後於蓟,封帝尧之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封殷之後於宋。”
《左传》:“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管、蔡、成阝、霍、鲁、卫、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十六国皆文王子。管国在荥阳京县东北。雍国在河内山阳县西。毕国在长安县西北。酆国在始平县东。成阝音成);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四国皆武王子。应国在襄阳城父县西。韩国在河东郡界。河内野王县西北有于阝城)。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允也(蒋在弋阳期恩县。高平昌邑县西有茅乡。东郡燕县西南有胙)。
班固《诸侯王表》序:“昔周监於二代,三圣制法(谓文王、武王、周公也),立爵五等,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馀。”
△周成王以後春秋以前诸侯之见於经传者
毕 毕公高,文王子。成王时为司马,又为太师。成王将崩,与召太保等同受顾命立康王。康王既立,率东方诸侯以见王,以成周之众,命毕公保东郊,作《毕命》。毕在长安县西北。其後为毕万。
彤 彤伯,姒姓。成王时为宗伯,王将崩,与召太保等同受顾命立康王。时六卿召太保、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惟彤伯非同姓。
密 密康公,姬姓。共王游於泾上,康公从,有三女之。康公不献於王,一年,王灭密。
邶 武王克商,三分其地,自纣城朝歌而北,谓之之,东谓之卫。初以处三监,三监既叛,讨平之,乃封康叔於卫,而以邶、封同姓之国。其後卫子孙稍并邶、二国,故邶、之诗皆言卫事。
说见前。
桧 云姓,高辛火正祝融之後,武王封之为桧子。国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北、荥波之南,居溱、洧之。夷王、厉王之时,桧公不务正事而好洁衣服,大夫去之。於是桧之变风始作。幽王时为郑桓公所灭。
荣 厉王时,荣夷公为卿士,好专利,王说之,诸侯不享,王流於彘。
甫 甫侯,亦姜姓,与申皆太岳之後。穆王时,甫侯作《吕刑》。《崧高》言“惟申及甫,维周之翰”,即穆王时南侯子孙。
樊 樊侯仲山甫,宣王时为卿士,兼师保之官。
韩 姬姓。《左传》:“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宣王锡命韩侯,後为晋所灭(幽王九年,史伯对郑桓公曰:“武王之子应、韩不在。”)。韩地在同州。
黎 黎姓。未详侯爵,国在上党壶关县。後黎侯为狄人所逐,弃其国而寄於卫,卫处以中露、泥中二邑,黎之臣子作《式微》、《旄邱》二诗,以责卫不能救黎。
右以上皆周以来诸侯之国而亡於春秋以前者。
东坡苏氏曰,《传》称:“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爵五品而别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者为附庸,盖二千八百国。周室既衰,转相吞灭,数百年,列国耗尽,春秋之世见於经传者一百六十五国,蛮夷戎狄亦在其。若夫二百四十年之中,朝聘会盟,侵伐围入,孔子笔之於经,公、发明於传,至今犹想见其处,今掇取其尤者附次於後。
◎经传始见诸国图
△姬姓爵姓具
鲁(侯,隐元《经》)郑(伯,隐元《经》)祭(伯,隐元《经》)卫(侯,隐二《经》)西虢(公,隐元《传》注)随(侯,隐五《传》)成阝(伯,隐五《经》)晋(侯,隐六《经》)凡(伯,隐七《经》)滕(侯,隐十《经》)郜(子,桓二《经》)芮(伯,桓二《经》)荀(侯,桓九《传》)贾(伯,桓九《传》)曹(伯,桓十四《经》)单(伯,庄元《经》)蔡(侯,庄十《经》)息侯(庄,十四《传》)滑(伯,庄十六《经》)邢(侯,庄三二《经》)虞(公,僖二《经》)周(公,僖九《经》)毕(公,僖二十四《传》)原(伯,僖二十四《传》)酆(侯,僖二十四《传》)应(侯,僖二十四《传》)韩(侯,僖二十四《传》)甘(公,僖二十四《传》)顿(子,僖二十五《传》)毛(伯,文元《经》)巴(子,文十六《经》)唐(侯,宣十二《传》)吴(子,成六《经》)召(伯,成八《经》)尹(子,成十六《经》)北燕(伯,昭三《经》)胡(子,昭四《经》)刘(子,昭十三《经》)
△异姓爵姓具
宋(子,《公》隐元《经》) 邾(曹,子,隐元《经》) 宿(风,男,隐元《经》) 莒(己,子,隐二《经》) 纪(姜,侯,隐二《经》) 齐(姜,侯,隐三《经》) 陈(妫,侯,隐三《传》) 杞(姒,伯,隐四《经》) 南燕(吉,伯,隐五《传》) 薛(任,侯,隐十一《经》) 许(姜,男,隐十一《经》) 州(姜,公,桓五《经》) (嬴,伯,桓七《经》) 邓(曼,侯,桓七《经》) 葛(嬴,伯,桓十五《经》) 阝(曹,子,庄五《经》,僖七称小邾) 荆(芊,子,庄十《经》,僖元称楚) 徐(嬴,子,庄二十六《经》) 舒(偃,子,僖三《经》) 曾阝(姒,子,僖十四《经》) 梁(嬴,伯,僖十八《经》) 须句(风,子,僖二十二《经》) 夔(芊,子,僖二十六《经》) 秦(嬴,伯,僖三十《经》) 沈(姒,子,文三《传》) 麋(嬴,子,文十一《经》) 郯(嬴,子,宣四《经》) 云阝(嬴,子,宣四《传》) 箕(子,子,成十二《传》) Τ阳(云,子,襄十《经》)舒鸠(偃,子,襄二十五《经》) 禹阝(云阝,子,昭十八《经》)
△姓具爵不具
申(姜,隐元《传》) 东虢(姬,隐元《传》) 罗(熊,桓十二《传》) 夷(云阝,庄十六《传》) 霍(姬,闵元《传》) 耿(姬,闵元《传》)魏(姬,闵元《传》) 黄(嬴,僖二《经》) 温(姬,僖十《经》) 任(风,僖二十一《传》) 颛臾(风,僖二十一《传》) 焦(姬,僖二十三《传》) 管 雍 于阝胙 茅 蒋 聃(以上七国并姬,见僖二十四《传》)若阝(元,文五《经》) 蓼(偃,文五《经》) 六(偃,文五《传》) 阙扬(姬,襄二十九《传》)
△爵具姓不具
谭(子,庄十《经》) 弦(子,僖五《经》) 宗(子,文十二《传》)莱(子,襄六《经》) 杜(伯,襄二十四《传》) 赖(子,昭四《经》)锺吾(子,昭二十七《传》)苏(子,宣一《传》)
△姓爵俱失
戴(隐十《经》) 郧 贰 轸 绞(以上并桓十一《传》) 牟(桓十五《经》) 遂(庄十三《经》) 权(庄十八《传》) 阳(闵二《经》)共(闵二《传》) 冀(僖二《传》) 道(僖五《传》) 百(僖五《传》)厉(僖十五《经》) 项(僖十七《经》) 英氏(同上) 江(僖二《经》)巢(文十二《经》) 庸(文十六《传》) 崇(宣元《传》) 舒庸(成十七《经》) 寺阝(襄十三《经》) 铸(襄二十三《传》) 亳(昭九《传》)房(昭十六《传》) 桐(定二《传》)
△附庸
极(隐二《经》) 向(隐二《经》) 於馀邱(庄二《经》) 萧(庄二十二《经》) 鄣(庄十五《经》) 专阝(成六《经》)
△夷狄诸种
卢(桓十三《传》) 骊戎(庄二十八《传》) 山戎(庄三十《经》)北戎(僖十《传》) 扬拒 泉皋 伊雒(并僖十《传》) 介(僖二十九《经》) 姜戎(僖三十二《经》) 长狄(文十一《经》) 百濮(文十六《传》)群蛮(文十六《传》) 陆浑(宣三《经》) 赤狄(宣四《经》) 白狄(宣八《经》) 根牟(宣九《经》) 潞(宣十五《经》) 甲氏 留吁(并宣十六《经》) 铎辰(宣十六《传》) 茅戎(成元《经》) 咎如(成三《经》) 无终(襄四《传》) 濮 奄(并昭元《传》) 淮夷(昭四《经》) 肃慎(昭九《传》) 鲜虞(昭十三《经》) 肥(昭十二《传》) 鼓(昭十五《传》) 戎蛮(哀四《经》)
●卷二百六十二 封建考三
○春秋列国传授本末事迹
吴 太伯与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王季历之兄。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太伯、仲雍乃奔荆蛮,文身断,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季历立,太伯在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归者千馀家,立为吴太伯。太伯卒,弟仲雍立。仲雍子季简传 叔达 周章 熊遂 柯相 疆鸠夷 馀桥疑吾 何卢周繇屈羽 夷吾 禽处 转 颇高 句卑 去齐 寿梦 诸樊 馀祭 馀昧 僚 阖庐 夫差 凡二十五传而吴为越所灭。
齐 太公吕尚姜姓,盖四岳苗裔,以渔钓于西伯,西伯立为师。武王立,师尚父佐武王伐商有天下,乃封之於齐营邱,子丁公传 乙公 癸公 哀公胡公献公 武公 厉公 文公 成公 庄公 公 襄公 桓公孝公 昭公 懿公惠公 顷公 灵公 庄公 景公 悼公 晁公平公 宣公 康公 凡二十八传而齐为田和所并。
鲁 周公,武王弟,佐武王伐纣有天下,相成王封鲁曲阜。子鲁公伯禽传考公 炀公 幽公 魏公 厉公 献公 真公 武公 懿公 伯御 孝公 惠公隐公 桓公 庄公 闵公 僖公 文公 宣公 成公 襄公 昭公 定公 哀公悼公 元公 穆公 共公 康公 景公 平公 文公 顷公 凡三十五传而鲁为楚所灭。
燕 召公与周同姓姬氏。文王、武王之时,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既克商,乃封召公於北燕。自召公以下九世至惠侯传 侯 顷侯 哀侯 郑侯 缪侯宣侯 桓侯 庄公 襄公 桓公 宣公 昭公 武公 文公 懿公 惠公 悼公共公 平公 晁公 献公 孝公 成公 公 公 桓公 文公 易王 王哙昭王 惠王 武成王 孝王 王喜凡四十三传而燕为秦所灭。
颍滨苏氏曰:“燕国於蛮貊之,礼乐微矣。春秋之际,未尝出与诸侯会盟。至於战国,亦以耕战自守,安乐无事,未尝被兵。文公二十八年,苏秦入燕,始以纵横之事说之,自是兵交中国,无复宁岁,六世而亡。吴自太伯至寿梦,十七世不通诸侯,自巫臣入吴,教之乘车战射,与晋、楚力争,七世而亡。燕、吴虽南北绝远,兴亡之迹大略相似。彼说客策士借人之国以自快於一时可矣,而为国者因而循之,猖狂恣行,以速灭亡,何哉?夫起於僻陋之中,奋於诸侯之上,如商、周先王以德服人则可,不然,皆祸也。丹欲以一匕首毙秦,正使能害秦王,亦何救於秦之灭燕,而况不能哉?此又苏秦所不取也。”
容斋洪氏《随笔》曰:“北燕在春秋时最为僻小,能自见於中国者,不过三四,大率制命於齐。七雄之际,为齐所取,後赖五国之力,乐毅为将,然後胜齐,然卒於得七十城不能守也。故苏秦说赵王曰:‘赵北有燕,燕固弱国,不足畏也。’燕王曰:‘寡人国小,西迫强秦,南近齐、赵,齐、赵︹国也。’又曰:‘天下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独战则不能,有所附则无不重。’昭王谓郭隗曰:‘孤极知燕弱小,不足以报齐。’苏代曰:‘一齐之︹,燕犹不能支。’奉阳君曰:‘燕国弱也,东不如齐,西不如赵。’赵长平之败,壮者皆死,燕以二千乘攻之,为赵所败。太子丹请荆轲曰:‘燕小弱,数困於兵,何足以当秦?’楚、汉之初,赵王武臣为燕军所得,赵厮养卒谓其将曰:‘一赵尚易燕,况以两贤王,灭燕易矣。’彭宠以渔阳叛,即时夷灭。十六国之起,戎狄乱华,称燕称赵者多矣,未尝有只据燕、蓟之地者也。独安禄山以三十年节制之威,又兼领河东,乘天宝政乱,出不意而举兵,史思明继之,虽为天下之祸,旋亦殄灭。至於藩镇擅地,所谓范阳、卢龙固常受制於天雄、成德也。刘仁恭、守光父子,僭窃一方,唐庄宗遣周德威攻之,克取巡属十馀州如拾地芥。石晋割赂契丹,仍其旧国,恃以为强,然晋开运阳城之战,德光几不免。周世宗小振之,立下三关。但太平兴国失於轻举,又不治败将丧师之罪,致令披猖以迄於今。若以谓幽燕为用武之地则不然也。”
蔡 武王伐商,立武庚,以管叔、蔡叔监殷。管、蔡以殷叛,周公讨之,杀管叔、放蔡叔。其子蔡胡率德改行,周公以为卿士。叔卒,乃封胡为蔡。蔡仲子蔡伯传 宫侯 厉侯 武侯 信侯 侯 共侯 戴侯 宣侯 桓侯 哀侯 缪侯 庄侯 文侯 景侯 灵侯 平侯 悼侯 昭侯 成侯 声侯 元侯 齐侯凡二十四传而蔡为楚所灭。
曹 曹叔振铎,武王弟。武王克商,封振铎於曹。振铎子太伯传 仲君平宫伯 孝伯 夷伯 幽伯 戴伯 惠伯 石甫 缪公 桓公 庄公 公 昭公共公 文公 宣公 武公 平公 悼公 声公 隐公 靖公 伯阳 凡二十五传而曹为宋所灭。
陈 舜传禹天下,而舜子商均为封国。夏后之时,或失或续。至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後,得妫满,封之於陈,以奉舜祀,是为胡公。子申公传 桓公孝公慎公 幽公 公 武公 夷公 厉公 利公 庄公 宣公 穆公共公 灵公惠公 怀公 公 凡十九传而陈为楚所灭。
杞 夏后禹之後。殷时或封或绝,周武王克殷,求禹之後,得东楼公,封之於杞,以奉夏后氏祀。东楼公子西楼公传 题公 谋娶公 武公 靖公 共公德公 桓公 孝公 文公 平公 悼公 隐公 公 公 哀公幽公 晁公 凡十九传而杞为楚所灭。
卫 康叔,周武王母弟。克商,立武庚,令管、蔡、霍叔监之。武王崩,三监挟武庚叛,周公讨平之。乃封康叔於殷故墟。康叔子康伯传 考伯 嗣伯 伯 靖伯贞伯 顷侯 侯 武公 庄公 桓公 宣公 惠公 懿公 戴公文公成公 穆公
定公 献公 殇公 灵公 幽公 庄公 悼公敬公 昭公 怀公慎公 声公 成侯 平侯 嗣君 怀君 元君角君 凡三十七传而卫为秦所灭。
宋 微子,殷帝乙元子,纣庶兄。武王崩,武庚叛,周公讨诛之。乃封微子於宋奉殷祀。微子卒,弟微仲立,传
宋公 丁公 公 炀公
厉公 公 惠公 哀公 戴公 武公 宣公 穆公
殇公 庄公 公 桓公 襄公成公 昭公 文公 共公 平公
元公 景公 昭公 悼公
休公 辟公剔成 偃 凡三十二传而宋为齐所灭。
晋 唐叔虞,周武王子,成王弟。成王封叔虞於唐。叔虞子燮传 武侯 成侯厉侯 靖侯 侯 献侯 穆侯 殇叔 文侯 昭侯 孝侯 鄂侯哀侯 小子侯 侯 武公 献公 惠公 怀公 文公 襄公 灵公成公 景公 厉公 悼公 平公 昭公 顷公 定公 出公 哀公幽公 烈公 孝公 静公 凡三十八传而晋为韩、赵、魏所分。
楚 其先出自帝颛顼高阳,其後为重黎。至周成王时,举文、武勤劳之後,而封熊绎於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芊氏,居丹阳。熊绎生熊文 熊点 熊胜熊杨 熊渠 熊挚红 熊延 熊勇 熊严 熊霜 熊徇 熊Ф 若敖霄敖 冒武王 文王 杜敖 成王 穆王 庄王 共王 康王郏敖 灵王 平王 昭王惠王晁王 声王 悼王 肃王 宣王威王 怀王 顷襄王 考烈王 幽王 哀王 王负刍 自熊绎至负刍四十一传而楚为秦所灭。
越 其先禹之苗裔,少康之庶子。封於会稽,以奉禹祀。文身断,披草莱而邑。後二十馀世,至於允常。允常子句践传 <鼠石>与 不寿 翁 翳 之侯无疆 自允常以後凡八传而越为楚所灭。
郑 桓公友,周厉王少子,宣王庶弟。宣王封友於郑。桓公子武公传 庄公厉公 昭公 子 子仪 文公 穆公 灵公 襄公 悼公 成公 公 晁公定公 献公声公 哀公 共公 幽公 公 君乙 凡二十三传而郑为韩所灭。
赵 其先与秦共祖。至周幽王时,叔带去周如晋,事晋文侯,五世而後生赵夙。晋献公赐赵夙耿。夙生赵衰 盾(宣子)朔 武(文子)成(景叔)鞅(简子)毋恤(襄子)浣(献侯)列侯籍始命为诸侯 武公 敬侯 成侯 肃侯 武灵王 惠文王孝成王 悼襄王 幽缪王迁 自列侯籍至幽缪王迁十传而赵为秦所灭。
魏 其先毕公高之後,与周同姓。其後绝封,为庶人,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其苗裔曰毕万,事晋献公,献公赐毕万魏,万生(武子。 悼子)绛(昭子)嬴荼(献子)侈(桓子)文侯斯始命为诸侯 武侯 惠王 襄王 哀王 昭王安王 景王 王假 自文侯斯至王假,凡九传而魏为秦所灭。
韩 其先与周同姓。其後苗裔事晋,得封於韩原,曰韩武子(或言于阝、晋、应、韩,皆武王之子。韩侯在宣王时,其後国灭,而後裔事晋,复封於韩。或言韩万是曲沃桓叔之子,万即武子也)武子後三世有韩厥(献子)起(宣子)顷(贞子)不信(简子。庄子)虎(康子)启章(武子)景侯虔始为诸侯 烈侯文侯 哀侯 懿侯 昭侯 宣惠王 襄王王 桓惠王 王安 自景侯虔至王安十一传而韩为秦所灭。
齐 陈完,陈厉公佗之子。厉公为蔡人所杀,完不得立,奔齐,为工正。完卒,谥敬仲,敬仲生犀 须无(文子)无宇(桓子)开(武子)乞(僖子)常(成子)盘(襄子)白(庄子)太公和始为诸侯 桓王 威王 宣王 王襄王 王建 自太公和至王建七传而齐为秦所灭。
秦 其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生子大业,大业生大费(即伯益)。其後至周孝王时,有非子为王主马於渭之,孝王分土为附庸,邑之秦,使续嬴氏祀,号曰秦嬴,秦嬴生秦侯 公伯 秦仲 庄公 襄公文公 宁公 武公 德公宣公 成公 缪公 康公 共公 桓公景公 哀公 惠公 悼公 厉共公 躁公怀公 灵公 晁公 惠公献公 孝公 惠文王 武王 昭襄王 孝文王 庄襄王始皇帝 二世皇帝 自秦嬴三十四传至始皇而并天下,二世而亡。
右春秋十二列国、战国七雄。太史公作《史记》,有各国世家,叙述已为详备,兹不复具录,姑略叙各国得封之由与传授之世系而已。至於邾、莒、许、滕、薛、阝以下诸国,其事实之见於《春秋左氏》内外传及传记诸书者颇详,《史记》以其国小不复作世家,後来无述焉,故摭各国事实之可考者,仿世家之例,备述於後。至其世系之传授、得封分地、受姓受爵之源委,苟有可考者则书之,难书者阙之。所叙述一依史传元文,而不敢有所去取删润,避不敏也。
△邾
邾,曹姓,子爵,出自陆终第五子晏安之後。武王克商,封其苗裔曹挟於邾,为附庸,国在鲁国邹县。今济州城南有邾娄城(国在某县,本杜预注《左传》;今为某处,本郑樵考今诸国地名。後同)。 鲁隐公元年,公即位,而欲求好於邾,故与邾子克盟於蔑。 十月,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请师於邾,邾子使私於鲁大夫公子豫,豫请往,鲁公不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於翼。 五年,宋人取邾田,邾告於郑曰:“请君释憾於宋,敝邑为道。”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入其郛。 七年,鲁伐邾,为宋讨也。 桓公八年,鲁伐邾。 十五年,邾人朝于鲁。 十七年,鲁及邾子克盟於<走隹>,寻蔑之盟。 庄公十六年,邾子克卒。 僖公元年,鲁败邾师於偃,虚邱之戍将归者也(虚邱,邾地。
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邱,欲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而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 二十二年,邾灭须句,鲁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八月,邾人以须句故伐鲁。僖公卑邾,不设备,战於升陉,鲁师败绩。 三十三年,鲁伐邾,取訾娄,以报升陉之役。邾人不设备。秋,襄仲复伐邾。文公七年,鲁伐邾,取须句,文公子焉(僖公取须句,反其君,後复为邾所取,今鲁再取之。邾文公子叛,在鲁,故鲁使之为须句大夫)。 十三年,邾文公卜迁於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史曰:“利於民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
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於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十四年,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鲁南鄙,故惠伯伐邾。 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奔晋。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於邾,邾人辞曰:“齐出ㄑ且长。”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 宣公十年,鲁伐邾,取绎。 成公十三年,会晋诸侯之师伐秦。 十八年,邾宣公即位,朝于鲁。襄公元年,邾子朝於鲁。会晋诸侯之师围宋彭城,伐郑。 四年,邾、莒伐曾阝,鲁臧纥救曾阝,侵邾,鲁师败於狐骀。六年,鲁穆叔如邾,聘且修平(平四年狐骀战)。 十一年,会晋及诸侯伐郑,会於萧鱼。
十四年,会晋及诸侯於向,遂从晋侯及诸侯之师伐秦。 十五年,邾伐鲁南鄙,鲁告於晋,晋将为会以讨邾、莒。晋侯有疾,乃止。 十六年,会晋及诸侯於溴梁。晋以鲁故,执邾宣公。 十七年,邾伐鲁南鄙,为齐故也(齐未得志於鲁,邾故助之)。十九年,晋及诸侯盟於督扬,执邾悼公,以其伐鲁故。遂次於泗上,疆鲁田正邾鲁之界)。取邾田自氵郭水,归之於鲁(邾田在氵郭水北,今更以氵郭为界,故曰取邾田)。 二十年,会晋及诸侯盟於澶渊,邾人骤伐鲁,鲁以诸侯之事弗能报。秋,孟庄子伐邾以报之。 二十一年,邾大夫庶其以漆闾邱奔鲁,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皆有赐於其从者。 二十二年,会晋及诸侯於沙随。 二十二年,邾畀我奔鲁(畀我,庶其之党) 二十五年,会晋及诸侯於夷仪。
二十七年(晋、楚及诸侯盟於宋,齐人请邾不与盟。 二十八年,邾悼公朝於鲁。 昭公十一年,鲁孟僖子会邾庄公,盟於祥。 十三年,晋会诸侯於平邱。邾、莒於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晋公不见鲁公,执季孙意如。 十八年,邾袭禹阝,入之,尽俘以归。既而反禹阝夫人,舍其女。 十九年,宋为禹阝故伐邾,围虫,三月取之,乃尽归禹阝俘。邾人阝人、徐人会宋公,同盟于虫。 二十三年,邾人城翼(邾邑),还将自离姑(亦邾邑。从离姑,则道经鲁之武城)。公孙Θ曰:“鲁将御我。”欲自武城还,循山而南。徐Θ、邱弱、茅地(三子邾大夫)曰:“道下遇雨,将不出,是不归也(谓此山道下湿)。”遂自离姑。
武城人塞其前(以兵塞前道),断其後之木而弗殊。邾师过之,乃推而蹶之,遂取邾师,获Θ、弱地。邾人於晋,晋执鲁行人叔孙,使与邾大夫坐(坐讯曲直)。叔孙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邾又夷也,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请使当之。”乃不果坐。韩宣子使邾人聚其众,将以叔孙与之。士弥牟曰:“子弗良图,而以叔孙与其雠,叔孙必死之。鲁亡叔孙,必亡邾。邾君亡国,将焉归?所谓盟主,讨违命也。若皆相执,焉用盟主?”乃弗与,使各居一馆。士伯听其辞而诸宣子,乃皆执之。士伯御叔孙,从者四人,过邾馆以如吏(欲使邾人见叔孙之屈辱)。先归邾子,次年乃归叔孙。二十五年,会晋及诸侯于黄父。 三十一年,邾黑肱以滥奔鲁(黑肱,邾大夫。
滥,东海昌虑县)。 定公二年,邾庄公与夷射姑饮酒,私出。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其明年,邾子在门台,临廷,阍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命执之,弗得,滋怒,自投於床,废於炉炭,烂,遂卒。庄公卞急而好洁,故及於是。 冬,鲁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郯。 十四年,鲁大于比蒲,邾子来会。 十五年,邾隐公朝鲁,执玉高,其容仰,定公受玉卑,其容俯,子贡观之曰:“二君者皆将死亡。” 哀公二年,鲁伐邾,将伐绞(绞,邾邑)。邾人爱其土,故赂以氵郭沂之田,乃盟於句绎。 七年,鲁伐邾,及范门(邾郭门),犹闻钟声(邾不御寇)。大夫谏,不听。茅成子请告於吴(成子,邾大夫),不许,曰:“鲁击柝闻於邾,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何及於我?
且国内岂不足(言足以距鲁)?”成子以茅。叛鲁师入邾,处其公宫,师昼掠,邾众保於绎,师宵掠,以邾子益归献於亳社,囚诸负瑕。负瑕故有绎(负瑕,鲁邑。鲁得邾邑绎民,使在负瑕,故使相就辱之)。邾茅夷鸿以束帛乘韦自请救於吴,曰:“鲁弱晋而远吴,冯恃其众,而背君之盟,辟君之执事,以陵我小国。邾非敢自爱也,惧君威之不立。君威之不立,小国之忧也。若夏盟於曾阝衍,秋而背之,成求而不违,四方诸侯其何以事君?且鲁赋八百乘,君之贰也(贰,敌也。鲁以八百乘赋贡於吴,言其国大)。邾赋六百乘,君之私也(为私属)。以私奉贰,唯君图之。”吴子从之。 八年,吴为邾故伐鲁,克武城,次於泗上,取盟而还。齐侯如吴请师,将以伐鲁,乃归邾子。
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太宰子馀讨之,囚诸楼台,存之以棘,使诸侯奉太子革以为政。 十年,邾隐公奔鲁,齐甥也,故遂奔齐。公会吴子、邾子、郯子伐齐南鄙。 二十一年,鲁哀公及齐侯、邾子盟于顾。 二十二年,邾隐公自齐奔越,曰:“吴为无道,执父立子。”越人归之,太子革奔越。二十四年,邾子又无道,越人执之以归,而立公子何。何亦无道。 二十七年,越子使后庸来聘,且言邾田,封於骀上(欲使鲁还邾田,封境至骀上),盟於平阳。邾後改曰邹。邹与鲁(,斗声也),邹穆公问于孟子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孟子对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君无尤焉。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 邾後为鲁所灭。
邾世次: 邾仪父克 邾子琐 文公蘧 定公ㄑ且 宣公 悼公华庄公穿 隐公益姑 桓公革 公子何(四年获麟)穆公
△莒
莒,嬴姓,子爵,国在城阳莒县,今密州。出自少之後。武王封舆期於莒。莒夷君无谥而有号。自兹舆期十一世至兹丕始见於《春秋》。 鲁隐公二年,莒子娶於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 冬,纪子帛、莒子盟於密。 四年,莒伐杞,取牟娄。 八年,鲁公及莒人盟於浮来,成纪好也。 闵公二年,鲁共仲弑闵公奔莒,僖公立,以赂求共仲於莒而杀之。 僖公二年,莒人来求赂於鲁(以还庆父故),鲁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 二十五年,卫人平莒於鲁,乃盟於洮,修卫好,及莒平也。 二十六年,鲁公会莒兹丕公、甯庄子,盟於向,寻洮之盟。 文公十八年,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陀,爱季陀而出仆,且多行无礼於国。
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以其宝玉奔鲁。宣公命与之邑,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 宣公四年,鲁公及齐侯平莒及郯(二国宿有怨)。莒人不肯,鲁伐莒取向。十三年,齐师伐莒,莒事晋而不事齐故也。 成公七年,晋侯及诸侯同盟於马陵,莒服故也(莒本属齐,齐服晋,故莒从之)。 八年,晋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於莒,与渠邱公立於池上,曰:“城已恶。”莒子曰:“辟陋在夷,其孰以我为虞。”对曰:“夫狡焉思启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国蔑有?唯然,故多大国矣。唯或思或纵也(世有思开封疆者,有纵其暴掠者),勇夫重闭,况国乎?” 九年,楚子重自陈伐莒,围渠邱。渠邱城恶,众溃,奔莒。楚入渠邱,莒人囚楚公子平,楚人曰:“勿杀,吾归而俘。”莒人杀之,楚师围莒。
莒亦恶。庚申,莒溃,楚遂入郓,莒无备故也。 襄公四年,邾、莒伐曾阝,鲁救曾阝侵邾,败于狐骀。 六年,莒灭曾阝。八年,莒伐鲁东鄙,以疆曾阝田(莒既灭曾阝,鲁侵其西界,故莒伐鲁东鄙,正之)。 九年,会晋及诸侯之师伐郑,同盟于戏。 十年,会晋及诸侯於且,伐郑。莒人诸侯之有事也,故伐鲁东鄙(诸侯有讨郑之事)。 十一年,会晋及诸侯于萧鱼。 十二年,莒伐鲁东鄙,围台。鲁季武子救台入郓,取其钟以为公盘。 十四年,会诸侯及吴于向,晋执莒公子务娄,以其通楚使也。会诸侯之师伐秦。 十六年,晋会诸侯于溴梁,命归侵田。以鲁故,执邾宣公、莒黎比公(前年邾、莒伐鲁,晋未能讨故也)且曰:“通齐、楚之使。”
二十年,鲁及莒平,孟庄子会莒人,盟于向,督扬之盟故也(莒数伐鲁,前年诸侯盟督扬,以和解之)。 二十三年,齐侯还自伐晋,遂袭莒,门于且于,伤股而退。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莒地)。杞殖、华还(齐大夫)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于莒郊。明日,先遇莒子于蒲侯氏(近莒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以盟要二子,令无死战)。”华周对曰:“贪货弃命,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莒人行成(胜大国惧,故速成)。二十九年,会晋及诸侯,城杞。 三十年,会晋及诸侯于澶渊,宋灾故。 三十一年,莒黎比公生去疾及展舆,既立展舆,又废之。黎比公虐,国人患之。十一月,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
去疾奔齐,齐出也。展舆,吴出也。 昭公元年,鲁季武子伐莒,取郓。诸侯会於虢,莒人告於会。楚告於晋,曰:“寻盟未退,而鲁伐莒,渎齐盟,请戮其使。”乃执叔孙豹,赵武子为之请於楚曰:“鲁虽有罪,而执事不辟难,畏威而敬命矣。子若免之,以劝左右可也。莒、鲁争郓为日久矣,苟无大害於其社稷,可无亢也。”楚人许之,乃免叔孙。 莒展舆立,而夺群公子秩,公子召去疾於齐。齐公子Θ纳去疾,展舆奔吴。鲁叔弓帅师疆郓田,因莒乱也。於是莒务娄、瞀胡及公子灭明以大与常仪靡奔齐(三子展舆党。大、常仪靡,莒二邑)。四年,鲁取曾阝。莒乱,著邱公立而不抚曾阝,曾阝叛而归鲁。 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奔鲁(牟夷,大夫。牟娄、防兹,二邑)。
莒人於晋,鲁昭公朝於晋,晋侯将止之,范献子曰:“不可。”乃归公。公至自晋,莒人来讨,不设备。叔弓败诸泉,莒未陈也。 十年,鲁季平子伐莒,取更阝。 十二年,鲁昭公如晋,至河乃复。取更阝之役,莒人於晋。晋有平公之丧,未之治也,故辞公。 十三年,为取更阝故晋将以诸侯讨鲁。邾人、莒人复於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晋侯不见公,执季孙意如。 十四年,莒著邱公卒,郊公不(郊公,著邱公子)。国人弗顺,欲立著邱公之弟庚舆(庚舆,莒共公)。蒲馀侯(莒大夫)恶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於意恢。公子铎因蒲馀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於齐。
齐隰党、公子Θ送之,有赂田。 十九年,齐高发帅师伐莒,莒子奔纪鄣(莒邑),使孙书伐之(孙书,陈无宇之子子占也)。初,莒有妇人,莒子杀其夫,己为嫠妇。及老,於纪鄣,纺焉以度而去之(因纺泸,连所纺以度城而藏之,以待外攻者,欲因以执雠者也)。及师至,则投诸外,或献诸子占。子占使师夜纟追而登。登者六十人,纟追绝,师鼓噪,城上之人亦噪。莒共公惧,启西门而出,齐乃入纪。二十二年,齐北郭启帅师伐莒,莒子将战,苑羊牧之莒大夫谏曰:“齐帅贱,其求不多,不如下之,大国不可怒也。”弗听,败齐师於寿馀。齐侯伐莒,莒子行成,司马灶(齐大夫)如莒莅。盟莒子如齐莅盟,盟於稷门之外,莒於是乎大恶其君。 二十三年,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
又将叛齐。乌存(莒大夫)帅国人以逐之。庚舆将出,闻乌存执殳立於道左,惧,将止死。苑羊牧之曰:“君过之,乌存以力闻可矣,何必以弑君成名?”遂奔鲁。齐人纳郊公。 庚舆而下,微不复见,後四世而楚灭之。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楚人迁鲁於莒而取其地。
莒世次: 兹丕公 纪公庶其 厉公季陀 渠邱公宋 黎比公密州 展舆著邱公去疾 庚舆 郊公 莒子任 共公(是年卒,即获麟)
△许
许,姜姓,男爵,出自尧四岳伯夷之後。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於许,以续太岳之祠。地在颍川许昌县,今许州是也。 鲁隐公十一年,公会郑伯於来阝,谋伐许也。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於许。壬午,入许,许庄公奔卫。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不共职贡),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许叔,庄公之弟),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於许君,而假手於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饣胡其口於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获,郑大夫公孙获)。若寡人得没於地,天其以礼悔祸於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
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Τ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祀许乎?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於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夫许太岳之允也(神农之後,尧四岳也),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 庄公二十九年,郑人侵许。僖公四年,会齐侯及诸侯之师侵蔡伐楚,次于陉。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六年,齐侯及诸侯之师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楚子退舍武城,犹有忿志,故蔡将许君归楚。
武城,楚地)。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士舆榇(缚手於後,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将受死,故衰、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伐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祓,除凶之礼);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三十三年,晋陈郑伐许,讨其贰於楚也。 文公五年,许僖公卒。 成公二年,晋伐齐,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王卒尽行,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二君弱,皆︹冠之。楚遂及诸侯盟于蜀。蔡侯、许男不书,乘楚车也。 三年,许恃楚而不事郑,郑子良伐许。 四年,郑公孙申帅师疆许田(前年郑伐许,取其田),许人败诸展陂。郑伯伐许,取Θ任泠敦之田(展陂,许地),晋栾书帅师救许,伐郑,取、祭。
楚子反救郑,郑伯与许男讼焉,皇戌摄郑伯之辞,子反不能决也。 五年,许灵公郑伯于楚。六月,郑悼公如楚讼,不胜。楚人执皇戌及子国,故郑伯求成于晋。 八年,晋栾书侵蔡,遂侵楚,侵沈。郑伯将会晋师,门于许东门,大获焉(过许,见其无备。因攻之)。 九年,郑伯如晋,晋人讨其贰於楚,执诸铜。冬,郑人围许,示晋不急君也。是则公孙申谋之曰:“我出师以围许(示不畏晋),为将改立君者,而纾晋使(勿亟遣使如晋),晋必归君。” 十四年八月,郑子罕伐许,败焉。戊戌,郑伯复伐许,入其俘,许人平以叔申之封(四年,郑公孙申疆许田,许人败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许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郑)。 十五年,许灵公畏Τ于郑,请迁于楚。
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叶,今南阳叶县。许畏郑,南依楚)。襄公三年,许灵公事楚,不会于鸡泽。晋知武子帅师伐许。 十六年,许男请迁于晋(许欲叛楚)。晋以诸侯会溴梁,遂迁许。许大夫不可,晋人归诸侯(唯以师讨许之不肯迁)。郑子乔闻将伐许,遂相郑伯以从诸侯之师(郑与许有宿怨,故其君亲行),师次於或林。伐许,次於函氏(皆许地)。晋荀偃师师伐楚,败楚,师遂侵方城之外,复伐许而还。 二十六年,许灵公如楚,请伐郑(十六年,晋伐许,他国皆大夫,独郑伯自行,故许恚,欲报之),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十月,楚子伐郑,入南里,堕其城,涉於而归,然後葬许灵公。 昭公四年,许男如楚,楚子止之,遂止郑伯,复田江南,许男与焉。
使椒举如晋求诸侯,二君待之。楚以诸侯灭赖,迁赖於鄢。楚子欲迁许於赖,使斗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为许城也)。 九年,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此时改城父为夷。城父县属谯郡),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益许田)。伍举授许男田。然丹迁城父人於陈,以夷濮西田益之(以夷田在濮水西者与城父人)。迁方城外人於许(成十五年,许迁於叶,因谓之许。今许迁於夷,故以方城外人实其处。《传》言灵王使民不安), 十八年,楚左尹王子胜言於楚子曰:“许於郑,仇敌也,而居楚地,以不礼於郑(十三年,平王复迁邑,许目夷还居叶,恃楚而不事郑)。晋、郑方睦,郑若伐许,而晋助之,楚丧地矣。君盍迁许?许不专於楚(自以旧国,不专心以事楚)。
郑方有令政。许曰‘余旧国也(许先郑封)’,郑曰‘余俘邑也(隐十一年,郑灭许而复存之,故曰我俘邑)’,叶在楚,方城外之蔽也(为方城外之蔽障)。土不可易(易,轻也),国不可小(谓郑),许不可俘,雠不可启,君其图之。”楚子说。使王子胜迁许於叶,实白羽(於《传》时,白羽改为析)。 十九年,许悼公疟,饮太子止之药,卒。太子奔晋。 定公四年许迁于谷城。 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因楚败也。
许世次: 穆公新臣 僖公业 昭公锡我 灵公甯 悼公买 许男斯元公成(二年,获麟)
△滕
滕,姬姓,侯爵,文王子叔绣之後也。地在兖州龚邱。今徐州有故滕城。鲁隐公七年,滕侯卒(未同盟,故不讣以名)。 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薛祖奚仲,夏所封,在周之前)。”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之宗盟,异姓为後。寡人若朝於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桓公二年,滕子来朝(滕本侯,今称子,盖时王所黜)。 僖公十九年,宋襄公以会召诸侯执滕宣公婴齐。文公十二年,滕昭公朝鲁,始朝於公也。 宣公九年,滕昭公卒。宋人围滕,因其丧也。十年,滕人恃晋而不事宋,故宋师伐滕。
成公十三年,会晋侯及诸侯之师伐秦,败秦师于麻隧。 襄公九年,会晋及诸侯之师围宋彭城。 二年,会晋及诸侯之师于戚,遂城虎牢。六年,滕成公朝鲁,始朝公也。 九年,会晋及诸侯伐郑,同盟于戏。 十年,会晋及诸侯于且,遂灭Τ阳。 十一年,会晋及诸侯伐郑,会于萧鱼。 十四年,会晋及诸侯、吴师于向,伐秦。 二十年,会晋及诸侯于澶渊。 二十五年,会晋及诸侯于夷仪。 二十七年,晋、楚、诸侯会于宋,宋人请滕不与盟。 三十年,会宋及诸侯于澶渊,宋灾故。 三十一年,鲁襄公卒,滕成公来会葬,惰而多涕,子服惠伯曰:“滕君将死矣!怠於其位,而哀已甚,兆於死所矣。能无从乎?”昭公三年,滕子厚卒,鲁仲弓如滕,葬滕成公。
四年,会楚子及诸侯于申。 十三年,会刘子、晋侯及诸侯盟于平邱。 二十五年,会晋及诸侯于黄父。 定公元年,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宋仲几不受功,曰:“滕、薛、阝,吾役也(欲使三国代宋受功役也)。” 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世子自楚反,复见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己矣。成谓齐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公明仪曰:‘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书》曰:‘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 滕定公薨,世子使然友问於孟子,然後行事。
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 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矣。及陷於罪,然後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於民有制。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於上,小民亲於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禄不平,是故暴君吏必慢其经界。
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馀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文公问孟子曰:“滕,小国也,於齐、楚,事齐乎,事楚乎?”对曰:“是谋非吾所能及也。无巳则有一焉,凿斯池也,筑斯城也,与民守之,效死而民弗去,则是可为也。”又问曰:“齐人将筑薛(筑薛以逼滕),吾甚恐,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居,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非择而取之,不得已也。苟为善,後世子孙必有王者矣。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 周赧王二十九年,宋灭滕(上距孟子时四十馀年)。
滕世次: 滕侯 宣侯婴齐 孝侯辙 昭公元文侯寿 成公原 悼侯宁顷公结 隐公虞母(四年,获麟)
△晁
薛,任姓,侯爵,黄帝之後。奚仲封於薛。地在薛县,今徐州薛城。至献侯始朝鲁,与诸侯盟会。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争长。公使羽父请於薛侯,乃长滕侯。 襄公二年,会晋及诸侯于戚,遂城虎牢。 九年,会晋及诸侯伐郑。 十年,会晋及诸侯于且,伐郑。 十一年,会晋及诸侯之师伐郑,盟于萧鱼。 十四年,会晋及诸侯于向,伐秦。 十六年,会晋及诸侯于溴梁。 二十年,会晋及诸侯于澶渊。 二十五年,会晋及诸侯于夷仪。 三十年,会晋及诸侯于澶渊,宋灾故。 昭公十三年,会晋及诸侯,盟于平邱。 二十五年,会晋及诸侯,盟于黄父。 定公元年,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宋仲几不受功,曰:“滕、薛、阝,吾役也。”薛宰曰:“宋为无道,绝我小国于周,以我楚,故我常从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士,若从宋,亦唯命。”仲几曰:“践土固然(言践土盟,薛亦宋役)。”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奚仲迁於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仲虺,奚仲之役)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仲几曰:“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为宋役,亦其职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士伯怒,谓韩简子曰:“薛徵於人,宋徵於鬼,宋罪大矣。”乃执仲几以归。 定公十三年,薛弑其君比。
薛世次: 晁侯 献侯 襄公定 晁公比 惠公夷(五年,获麟)
容斋洪氏《随笔》曰:“《左传》载鲁哀公大夫云:‘禹合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今其存者无数十焉。’汉公孙卿语武帝云:‘黄帝万诸侯,而神灵之封君七千。’按《王制》所纪九州,州千七百七十有三国,多寡殊不侔。以理推之,一君会朝所将吏卒,姑以百人计之,则万国之众,当为百万,涂山之下,将安所归宿乎?其为{卫足}言,无可疑者。所谓存者数十,考诸经传,可见者唯薛耳。薛之祖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自此受封,历商及周末,始为宋王偃所灭,其享国千九百馀年,传六十四代,三代诸侯莫之与比。薛壤地褊小,以诗则不列於《国风》,以世家则不列於《史记》,而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视同侪邾、杞、滕、曾阝,独未尝受大国侵伐,则其为邦,亦自有持守之道矣。”
△小邾
小邾曹姓,子爵,出自邾挟之後。夷父颜有功於周,周封其子友於阝,为附庸。地在东海昌虑县东北。阝城,今沂州。齐桓公霸,阝君附从,进爵为子,始列诸侯,谓之小邾子。 庄公五年,阝犁来来朝,名,未王命也(未受爵命为诸侯)。 十五年,诸侯为宋伐阝(阝,附庸,属宋而叛,故齐桓伐之)。郑人之而侵宋。 僖公七年,小邾子来朝(始得王命而来朝也)。 襄公二年,会晋及诸侯城虎牢。 七年,小邾穆公朝鲁,亦始朝公也。 九年,会晋及诸侯之师伐郑。 十年,会晋及诸侯于且。 十一年,会晋及诸侯伐郑,盟于萧鱼。 十四年,会晋及诸侯之师于向,伐秦。 二十年,会晋及诸侯盟澶渊, 二十二年,会晋及诸侯于沙随。 三十年,会晋及诸侯盟澶渊,宋灾故。昭公三年,小邾穆公来朝,季武子欲卑之(不欲以诸侯礼待之),穆叔曰:“不可。曹、滕、二邾实不忘我好。敬以逆之,犹惧其贰。又卑一睦焉(一睦,谓小邾),逆群好也。其如旧而加敬焉!《志》曰:‘能敬无灾。’又曰:‘敬逆来者,天所福也。’”季孙从之。 四年,会楚及诸侯于申。十三年,会晋及诸侯,盟于平邱。 十七年,小邾穆公来朝,公与之宴。季平子赋《采菽》,穆公赋《菁菁者莪》。昭子曰:“不有以国,其能久乎(嘉其能答赋,言其贤,故能久有国)?” 十九年,邾人、阝人、徐人会宋公,同盟于虫(先时,宋为禹阝故,讨邾取虫)。二十五年,会晋及诸侯于黄父。 定公元年,晋合诸侯之大夫城成周,宋仲几不受功,曰:“滕、阝、薛、阝,吾役也(欲使三国代宋受功役)。” 哀公四年,宋人执小邾子(小邾子无道於民,故称人以执)。 十四年,小邾射以句绎来奔(射,小邾大夫。句绎,地名),曰:“使季路要我,吾无盟矣。”使子路,子路辞。季康子使冉有谓之曰:“千乘之国,不信其盟而信子之言,子何辱焉?”对曰:“鲁有事於小邾,不敢问故,死其城下可也。彼不臣而济其言,是义之也。由弗能。”
●卷二百六十三 封建考四
○春秋列国传授本末事迹
△随
随,姬姓,侯爵,地在义阳随县,今随州。桓公六年,楚武王侵随,使章求成焉(章,楚大夫),军於瑕以待之。随人使少师董成(随大夫。董,正也)。斗伯比言於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谋我,故难也。汉东之国随为大,随张必弃小国,小国离,楚之利也。少师侈,请羸师以张之。”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斗伯比曰:“以为後图,少师得其君。”王毁军而纳少师。少师归,请追楚师,随侯将许之。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君何急焉?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诈称功德以欺鬼神也)。
公曰:“吾牲肥盾,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盾’,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疒族>蠡也,谓其备盾咸有也(谓民力完,则六畜既大而滋,皮毛无疥癣,兼备无所缺也)。奉盛以告曰:‘洁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所谓馨香,无谗慝也。故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祀。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君姑修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於难。”随侯惧而修政,楚不敢伐。八年,随少师有宠,楚斗伯比曰:“可矣。
雠有衅,不可失也。”夏,楚子合诸侯于沈鹿。黄、随不会。使章让黄。楚子伐随,军於汉、淮之。季梁请下之,弗许而後战,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师谓随侯曰:“必速战。不然,将失楚师。”随侯御之,望楚师。季梁曰:“楚人尚左,君必左(君,楚王也),无与王遇。且攻其右,右无良焉,必败。偏败,众乃携矣。”少师曰:“不当王,非敌也。”弗从(不从季梁谋)。战於速杞,随师败绩。随侯逸,斗丹获其戎车,与其戎右少师。秋,随及楚平。楚子将不许,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谓少师见获而死),随未可克也。”乃盟而还。庄公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尸,陈也。荆亦楚也,更为楚兵阵之法。孑者,戟也。楚始於此参用戟为阵)。将齐(谓授兵於庙),入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
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若师徒无亏,王薨於行,国之福也。”王遂行,卒於木之下。令尹斗祈、莫敖屈重除道梁氵差,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时秘王丧,故为奇兵更开直道。氵差水在义阳厥县西,东南入郧水。梁,桥也。随人不意其至也,故惧而行成)。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於汉而还。济汉而後发丧。楚武王即位之三十五年伐随。随曰:“我无罪。”楚曰:“我蛮夷也。今诸侯皆为叛相侵,或相杀。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随人为之周,请尊楚,王室不听,还报楚。三十七年,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师也,早终。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服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
乃自立为武王,与随人盟而去。於是始开濮地而有之。五十一年,周召随侯,数以立楚为王。楚怒,以随背已,伐随。武王卒师中而兵罢(按此《史记 楚世家》所纪,言伐随,王卒而兵罢,即《左传》所纪庄公四年是也。《左传》不言楚胁随请於周而自尊之说,今录之以广异闻)。僖公二十年,随以汉东诸侯叛楚。冬,楚斗於菟帅师伐随,取成而还。定公五年,吴破楚入郢,斗辛与其弟巢以楚王奔随,吴人从之,谓随人曰:“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天诱其衷,致罚於楚,而君又窜之,周室何罪?君若惠顾周室,施及寡人,以奖天衷,君之惠也。汉阳之田,君实有之。”楚子在公宫之北,吴人在其南。子期似王(昭王兄公子结也),逃王而己为王,曰:“以我与之,王必免。”
随人卜与之,不吉。乃辞吴曰:“以随之辟小而密迩於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於今未改。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执事之患,不唯一人(一人,楚王)。若鸠楚竟,敢不听命(鸠,集也)?”吴人乃退。炉金初宦於子期氏,实与随人要言(要言毋以王与吴并脱子期)。王使见(王喜,欲引见之,以比王臣),辞曰:“不敢以约为利(约为要言也)。”王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
△郯
郯,嬴姓,子爵,地在今淮阳军,有古郯城。宣公四年,鲁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郯二国有宿怨,故鲁、齐共平之)莒人不肯,鲁伐莒取向。成公七年,吴伐郯,郯成,季文子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恤(振,整也。旅,众也),无吊者也夫(言不能相愍恤也)!《诗》曰:‘不吊昊天,乱靡有定。’其此之谓乎!有上不吊,其谁不受乱(上谓霸王)?吾亡无日矣!君子曰:“知惧如是,斯不亡矣。”九年,晋士燮聘于鲁,言伐郯也,以其事吴故。鲁赂之,使缓师。范文子不可,曰:“君命无贰,失信不立;礼无加货,事无二成(公私不两成)。君後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燮将复之。”季孙惧,使宣伯帅师会晋人、齐人、邾人伐郯。襄公七年,郯子来朝,始朝公也。昭公十七年,郯子来朝,鲁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氏鸟名官,何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纪,故为师而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挚之立也,凤鸟至,故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鸟鸠氏,司马也。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言黄帝以来,受命皆有火水龙凤之瑞,故就以名官。颛顼氏德不能致远瑞,故以民事命官)。”仲尼闻之,见於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
△虞
虞,姬姓,公爵,出自太王。子仲雍生季简,季简生叔达,叔达生周章虞仲、章。及武王克商,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已为吴君。别封其弟虞仲於周之北。地在故夏墟河东太阳县。今陕州平陆县有虞城。桓公十年,初,虞叔有玉(虞公之弟),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僖公二年,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於虞以伐虢。公曰:“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於虞,犹外府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之忠臣)。”对曰:“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且少长於君,君匿之,虽谏,将不听。”
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为不道,入自颠令,伐冥阝三门(前是冀伐虞至冥阝。冥阝,虞邑。河东太阳县东北有颠令阪)。冀之既病,则亦唯君故(言虞报伐冀使病。将假道,故称虞强以悦其心也)。今虢为不道,保於逆旅,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请假道以请罪於虢。”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喜於厚赂而欲求媚也)。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五年,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从,是以不嗣。
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虢仲、虢叔王季子,文王母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将虢是灭,何爱於虞?且虞能亲於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Τ乎?亲以宠Τ,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ム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八月,晋侯围上阳。十二月,晋灭虢。师还,馆於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虞所命祀)。自太伯作吴,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後为二:其一虞,在中国;其一吴,在蛮夷。十二世而晋灭中国之虞。中国之虞灭二世,而夷蛮之吴兴。
△虢
虢,姬姓,公爵,出自王季子虢仲,文王弟也。仲与虢叔为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而文王友爱二弟,谓之“二虢”。武王克商,封仲於弘农陕县东南之虢城。今凤翔府。周室东迁,虢公忌父、林父俱为天子之相。隐公三年,郑武公、庄公为王卿士,王贰於虢(王欲分政於虢,不专任郑伯)。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八年,虢公忌父始作卿士於周。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侑(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先置醴酒,示不忘故。饮宴则命以币物。侑,助也,所以助欢敬之意,言备设也),皆赐玉五,马三匹。非礼也(双玉为)。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言侯不当与公同赐也)。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於陈。陈妫归於京师,实惠后。十九年,王子颓作乱,卫师、燕师伐周,立子颓。二十年,郑伯和王室,不克,遂以王归。冬,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遍舞。郑伯闻之,见虢叔,曰:“寡人闻之,哀乐失时,殃咎必至。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而况敢乐祸乎!奸王之位,祸孰大焉?临祸忘忧,忧必及之,盍纳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二十一年,胥命於弭。同伐王城。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於阙西辟。王巡虢守,虢公为王宫於丰(虢地),王与之酒泉。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ひ鉴予之(ひ,带而以鉴为饰也。今西方羌胡为然)。虢公请器,王予之爵。郑伯由是始恶於王。
二十六年,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三十年,樊皮叛王(周大夫),王命虢公讨樊皮。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於京师。三十二年,有神降於莘(有神声以接人。莘,虢地也)。惠王问之内史过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苍,服尚青。以此类祭之)。”王从之。内史过往,闻虢请命(虢请於神,求赐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听於神。”神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应、宗区、史へ享焉。神赐之土田。史へ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於民;将亡,听於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唯德是予)。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白毛虎爪,执钺立於西阿(西荣也)。
公惧而走。神曰:“无走!帝命曰:‘使晋袭於尔门。’”公拜稽首,觉,召史へ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天事官成(官成,祸福名以官象成也)。”公使囚之,且使国人贺梦。舟之侨告其族曰:“众谓虢不久,吾乃今知之。君不度而贺大国之袭,於己也何瘳?吾闻之也:‘大国道,小国袭焉曰服;小国傲,大国袭焉曰诛。’民疾君之侈也,是以遂於逆命。今嘉其梦,侈必展,是天夺其鉴而益其疾也。民疾其态,天又诳之;大国来诛,出令而逆;宗国既毕,诸侯远己。内外无亲,其谁云救之?吾不忍俟也!”将行,以其族晋。闵公二年,虢公败犬戎於渭,舟之侨曰:“无德而禄,殃也。殃将至矣。”僖公二年,晋假道于虞以伐虢,虞公许之。
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下阳,虢邑)。虢公败戎於桑田。晋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阳而不惧,而又有功,是天夺之鉴而益其疾也。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不可以五稔。”五年,晋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八月,晋侯围上阳。问於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见),均服振振,取虢之(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也)。鹑之贲贲,天策享享,火中成军,虢公其奔(享享,火星也。贲贲,鸟星之体也。天策,传说星。时近日,星微。享享,无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鹑火中,军事有成功也。巳上皆童谣言。童龀未有念虑之感,而会成嬉戏之言,似若有乡者,或中或否)。’其九月、十月之交乎(谓夏之九月、十月也)。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过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冬,十二月,晋灭虢,虢公鬼奔京师。
△纪
纪,姜姓,侯爵,地在东剧县,今临朐县东,寿光县西。周夷王时,纪侯谮齐哀公於周,周烹哀公。隐公元年,纪人伐夷(夷国在城阳庄武县)。二年,纪裂逆女于鲁(纪大夫)。冬,鲁伯姬归于纪。纪子帛、莒子盟于密。桓公五年,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六年,鲁会纪侯于成。纪来谘谋齐难也。冬,纪侯来朝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纪微弱,不能自通於天子,欲因公以请王命,公无宠於王故告不能)。庄公元年,齐师迁纪并阝、晋阝、吾阝(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三年,纪季以阝入于齐,纪於是乎始判(季,纪侯弟。阝,纪邑。判,分也。分为附庸始此)。鲁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四年,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尽以国与季)。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公羊传》:“‘大去者何?’‘灭之。’‘孰灭之?’‘齐灭之?’‘曷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故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雠也。’何雠尔?’‘远祖也,哀公烹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於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
△邢
邢,姬姓,侯爵,地在广平襄国县,隋改曰龙冈,今邢州。隐公五年,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闵公元年,狄人伐邢。管敬仲言於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僖公元年,齐师及诸侯救邢。邢人溃,出奔师。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众不可,而後师於訾娄。狄师还(狄还,邢独留拒卫)。十九年,卫人伐邢,以报菟圃之役。於是卫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甯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从之。师兴而雨。二十年,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於是卫方病邢。二十四年,卫人将伐邢,礼至曰:“不得其守,国不可得也(礼至,卫大夫。守谓邢正卿国子)。我请昆弟仕焉。”乃往,得仕。二十五年,春,卫人伐邢,二礼从国子巡城,掖以赴外,杀之。正月丙午,灭邢。礼至为铭曰:“余掖杀国子,莫余敢止(恶其不知耻,诈以灭同姓,而反铭功)。”
△芮
芮,姬姓,伯爵,国在冯翊临晋县芮乡,今陕州芮城县。武王时,巢伯来朝,芮伯作《旅巢命》。成王时,芮伯为司徒,与太保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同受顾命立康王。厉王说荣夷公,芮良夫曰(良夫即芮伯):“王室其将卑乎!夫荣夷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将取焉,胡可专也?所怒甚多,而不备大难。以是教王,王能久乎?”又作《桑柔》之诗以刺王。桓公三年,芮伯万之母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於魏。四年,秋,秦师侵芮,败焉,小之也。冬,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秦为芮所败,故伐魏执芮伯,将纳之。)九年,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十年,秋,秦人纳芮伯万於芮。
△申
申,姜姓,侯爵,其先神农之後,为唐虞四岳,受封於申。国在南阳宛县,今信阳军。宣王时,入为王卿士,出为南方侯伯,尹吉甫作《崧高》之诗,以美其事。幽王娶申女为后生,太子宜臼。後宠褒姒,废申后及太子。申侯怒,与缯(缯,姒姓之国)、西夷犬戎攻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以去。诸侯乃即申侯,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为平王,东迁洛邑。平王遣兵戍申,周人怨思,作《扬之水》之诗以刺之。鲁庄公六年,楚武王伐申,过邓。十八年,楚文王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申後为楚所灭(楚灭申,《春秋》无明文。然僖公二十五年,楚以申、息之师伐商密,其时息已亡,则所谓申、息皆楚邑也,申灭於楚可知。二十八年,楚师败於城濮,楚子使谓子玉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亦一证)。
按:申伯为蕃翰於宣王之时,及幽王废申后,而申侯召犬戎伐周弑王。然则以世考之,召戎弑君之申侯,即为蕃翰者之子也。平王东迁,王室微弱,而方且遣兵戍申以召讥刺。盖申侯忘父之忠,而召犬戎以祸王室,平王复忘父之雠,而勤兵师以戍母家,皆非善继志之孝子也。
△曾阝
曾阝,姒姓,子爵,夏后氏之後,地在琅琊曾阝县。今襄邑县东南。幽王末,申侯与曾阝人召西夷犬戎攻王,杀王骊山下。僖公十四年,曾阝季姬来宁于鲁(季姬鲁女,曾阝夫人)。公怒止之,以曾阝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十六年,齐会诸侯于淮,谋曾阝,且东略也(曾阝为淮夷所病故)。城曾阝,役人病。有夜登邱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十九年,宋襄公使邾文公用曾阝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用人以祭)。宣公十八,年邾人戕曾阝子于曾阝(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襄公四年,公如晋听政,晋侯享公。公请属曾阝(曾阝,小国,欲得使属鲁,如须句、颛臾之比,使助鲁出贡赋也),晋侯不许。孟献子曰:“以寡君之密迩於仇雠,而愿固事君,无失官命(晋官徵发之命也)。曾阝无赋於司马(晋司马掌诸侯赋),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寡君是以愿借助焉!”晋侯许之。冬十月,邾人、莒人伐曾阝。鲁臧纥救曾阝,侵邾,败于狐骀。五年,鲁穆叔觌太子於晋,以成属曾阝。书曰:“叔孙豹、曾阝太子巫如晋。”言比诸鲁大夫也。九月,穆叔以属曾阝为不利,使曾阝大夫听命於会(曾阝近鲁境,故欲以为属国,既而与莒有忿,鲁不能救,恐致谴责,故复乞还之)。六年,莒人灭曾阝,曾阝恃赂也。晋人以曾阝故讨鲁,曰:“何故亡曾阝?”季武子如晋见,且听命。八年,莒人伐鲁东鄙,以疆曾阝田(莒既灭曾阝,鲁侵其西界,故伐鲁东鄙,以正其封也)。昭公四年,九月,取曾阝。言易也。莒乱,著邱公立而不抚曾阝,曾阝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
右以上言曾阝亡事,本《左氏传》,如公羊、梁二家,於襄公四年所书莒人灭曾阝,则以为莒女为曾阝夫人,而无子有女,还嫁之於莒。有外孙,遂取以为曾阝太子而立之。盖莒未尝取曾阝之地,曾阝未尝灭,特以外姓主国祀,故以灭书。而曾阝之亡在昭公四年,盖鲁灭之,非莒也。上距《春秋》所书莒人灭曾阝,凡二十九年。
△成阝
成阝,姬姓,伯爵,地在东平刚父县西南有成阝乡。隐公五年,卫之乱也,成阝人侵卫,故卫师入成阝。十年,齐人、郑人入成阝,讨违王命也。庄公八年,鲁师、齐师围成阝,成阝降於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秋,师还。文公十二年,成阝太子朱儒自安于夫锺(成阝邑)国人弗徇(弗顺也)。十二年,成阝伯卒,成阝人立君。太子以夫锺与成阝わ来奔。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故书曰:“成阝伯来奔。”
△巴
巴,姬姓,子爵,地在巴郡江州县,今渝州江津。桓公九年,巴子使韩服告於楚,请与邓为好。楚子使道朔(楚大夫)将巴客以聘於邓。邓南鄙人攻而夺之币,杀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章让於邓,邓人弗受(言非人所攻)。夏,楚使斗廉及巴师围。邓养甥帅师救。三逐巴师,不克。斗廉衡陈其师於巴师之中以战而北(伪北走也)。邓人逐之,背巴师而夹攻之。邓师大败,人宵溃。十八年,楚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巴人畔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於楚。阎敖(楚大夫)游涌而逸,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巴人因之以伐楚,楚子御之,大败於津。文公十六年,楚大饥,戎伐之。庸人帅群蛮叛楚。楚子伐庸,秦人、巴人从楚师。遂灭庸。哀公十八年,巴人伐楚,围(楚邑)。初,右司马子国之卜也,观瞻曰:“如志(子国未为令尹时,卜为右司马,得吉兆,如其志。观瞻,楚开卜大夫观从之後也)。”故命之(命以为右司马)。及巴师至,将卜帅。王曰:“宁如志,何卜焉(宁,子国也)?”使帅师而行,请承(承,佐)。王曰:“寝尹、工尹,勤先君者也(柏举之役,寝尹吴由于以背受戈,工尹固执燧象奔吴师)。”三月,楚公孙宁、吴由于、固败巴师於,故封子国於析。君子曰:“惠王知志。”
△江
江,姓爵未详,国在汝南安阳县,今信阳县之东南,新息县之西。僖公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服江、黄也(江、黄,楚与国,始来服齐,不召而至)。三年,及齐、宋会于阳。四年,及齐侯及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盟于召陵。文公三年,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冬,晋以江故告于周(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帅也。闻晋师起而江兵解,故晋亦还)。四年,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寝。不举,去盛馔。邻国之礼有数,今秦伯过之),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秦、江同盟,不见於《春秋》不告故不书)。”
△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