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六十九
卷九食货九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署法」。刊本「署」讹「置」,据宋纪及册府元龟改。
锦按:不但「署」讹「置」,「法」字亦衍,各本皆然。宋书文帝纪、南史宋本纪中、册府元龟卷五00均无「法」。
「刑虽重禁奸弊方密」。案:宋书作「刑禁虽重奸逐方密」。 锦按:各本同。考证校语有误,宋书何尚之传作「奸避方密」。
「大唐武德四年铸开通元宝钱」。刊本「通元」二字互倒,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开通元宝」。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开元通宝」,唐会要卷八九、旧唐书食货志上、新唐书食货志四同。陆容菽园杂记卷六云:「开元钱文,或读作开通元宝,或作开元通宝,本武德四年所铸,非开元年间铸也。」钱上字本当左旋读之,自应从古本作「开通元宝」。
卷十食货十
「贾谊上疏曰输将繇使其远者不出五百里」。刊本「出」讹「在」,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在」,与贾谊新书属远篇合。册府元龟卷四九八作「出」,乃后人臆改。
「若以门兵造船便为阙彼防御」。刊本「御」讹「城」,据魏书改。
锦按: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舟」,与魏书食货志合。魏志作「御」,通典各本皆作「城」,盖避代宗嫌名。
「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所在然后付之十车之中」。刊本「中」讹「牛」,据魏书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牛」。北宋本作「中」,与魏书食货志合。
「若船数有缺且赁假充事」。刊本「数」讹「所」,据魏书改。 锦按:各本皆讹「所」,当据魏书食货志改作「数」。
「裴耀卿奏曰臣请于河口置一仓纳江南租米」。案:「南」册府元龟作「东」。
锦按:殿本、局本作「南」,臆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旧唐书食货志下、册府元龟卷四九八皆作「东」。
「管子曰禺筴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刊本脱「国」字,据管子增。
锦按:各本均脱「国」,当依管子海王篇补。
卷十一食货十一
「汉孝武天汉三年初榷酒酤」注「如道路设木为榷者」。刊本脱「设」字,据别本增。 锦按:各本均脱「设」。汉书武帝纪韦昭注有「设」。应据补。
「自东晋至陈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刊本「百」讹「自」,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讹「自」。王吴本及隋书食货志、册府元龟卷五0四均作「百」,是。
「司马迁曰夫山西饶材」。刊本「材」讹「林」,据史记改。 锦按:惟明刻本「材」字不误,他本皆讹「林」。
「二千一百万之家即二十万而更繇租赋出其中」。案:史记「二千」下有「户」字。 锦按:「二千」属上读。考证所据史记衍「户」字。
「牛千足羊彘千双」。刊本「双」讹「只」,据史记及汉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只」。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双」,与史记货殖列传、汉书货殖传合。
「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出诸田」。刊本「富」讹「宿」,据史记及汉书改。 锦按:摘句衍「出」字。各本均作「宿」,亦通,杜氏盖以意改之。
「尽推理去就与时俯仰」。案:「推理」史记及各本皆作「椎埋」。
锦按:通典各本均作「推理」。史记货殖列传作「椎埋」。考证谓「各本皆作椎埋」,不确。
「田农拙业也而秦阳以盖一州」。刊本「农」讹「亩」,据史记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亩」。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农」,与史记货殖列传合。
「掘姦事也而曲叔以起」。刊本「曲」讹「田」,据史记改。
锦按:殿本、局本作「田」。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曲」。史记会注考证卷一二九引张文虎曰:「南宋旧刻、毛本作田叔,它本作曲叔」。作「田」虽不误,但非通典之旧。
「莽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传记各有干焉」。刊本「赊」讹「余」,「焉」讹「马」,据周礼及汉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王吴本均作「赊」。「干」应作「斡」,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均作「斡」,与汉书食货志下合。「焉」各本均讹「马」。
「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人用」。刊本「之」讹「衣」,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皆讹「衣」,考证据汉书食货志下改「之」是也。
「洛阳薛子仲张长叔」。刊本「叔」讹「督」,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皆讹「督」,考证据汉书食货志下改「叔」是也。
「布帛为租则吏多奸盗」。刊本「吏多」讹「利吏」,据后汉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作「则吏奸盗」,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则利吏奸盗」。考证据后汉书朱晖传改作「则吏多奸盗」,是。
卷十二食货十二
「管子曰智有十倍人之功愚有不赓本之事」注「赓犹偿也」。刊本「偿」讹「赏」,据管子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赏」。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国蓄篇尹注均作「偿」。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守国财而无税于天下」。刊本脱「财」字,据管子增。 锦按:各本均脱「财」,管子地数篇有「财」。
「昔武王有巨桥之粟贵籴之数」。刊本「籴」讹「粜」,据管子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粜」。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管子地数篇均作「籴」。
「桓公曰齐西水潦人饥齐东丰庸而粜贱」。刊本「粜」讹「籴」,据管子改。 锦按:各本均作「籴」,亦通。管子轻重丁篇作「粜」。
「北郊有堀阙得龟者此检数百里之地也」注「以此龟为用者其数可比百里之地」。刊本「此」讹「比」,「可」讹「百」,据管子注改。
锦按:「郊」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管子山权数篇改「郭」。「堀」亦误,应改「掘」,「堀」与「窟」同,与「掘」异。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均作「此」「可」,与管子山权数篇尹注合。
「请以瑶为质以假子之邑粟」。刊本「质」讹「赀」,据管子改。 锦按:北宋本作「质」,与管子山权数篇合。
「使其墙三重而门九袭」注「先托筑城」。刊本「托」讹「记」,衍「其」字,据管子注改。
锦按:北宋本、王吴本作「先托筑城」,与管子轻重丁篇尹注合。
「鲁梁之民俗为绨」注「绨徒奚反」。刊本「徒」讹「陵」,据管子注改。
锦按:北宋本作「徒」,与管子轻重戊篇尹注合。
「故见予之形而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洽于上也」。刊本「爱」讹「忧」,据管子改。
锦按:明抄本、明刻本讹「受」,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忧」。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均作「爱」,与管子国蓄篇合。
「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强求」。刊本「王」讹「五」,据管子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作「王」,与管子国蓄篇合。
「谷石二十钱则大男有八十之籍」。刊本脱「钱」字,据管子增。 锦按:各本均无「钱」,盖蒙上文「谷石十钱」而省。
「是人君作发号令收穑而户籍也」。刊本「穑」讹「●」,据管子改,注并改。
锦按:「作」字误,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及管子国蓄篇改「非」。明刻本、殿本讹「●」,王吴本、局本作「穑」,亦误。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国蓄篇改「啬」,注同。
「市丝绵绫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刊本「绫」讹「纹」,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纹」。上文「买丝绵纹绢布」,各本亦均作「纹」,册府元龟卷五0二作「绫」。宜各仍其旧。
卷十三选举一
「待诏或郡国贡选公交车征起悉在焉」。刊本「选」讹「送」,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送」。考证云汉书作「选」,遍查汉书不见。
「光禄勋复于三署中铨第郎吏」。刊本「铨」讹「诠」,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诠」,当改作「铨」。然汉书不见此节文字。
「其令州县察吏人有茂材异等」。案:「县」汉书作「郡」。 锦按:各本均讹「县」,考证据汉书武帝纪改作「郡」,是。
「令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刊本「令」讹「者」,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者」,自通,属上读。此节杜氏采自汉书儒林传而略有节改。「当」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常」,与汉书儒林传合,应据改。
「后汉光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刊本「二人」讹「一人」,据后汉书百官志改。
锦按:后汉书百官志一刘注引汉官目录作「二人」。考证云据后汉书百官志,略有不合。册府元龟卷六二九作「一人」,与通典同。
卷十四选举二
「中正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刊本「正」下衍「所」字,据魏志删。 锦按:各本均衍「所」,当据三国志夏侯玄传删。
「周朗上疏曰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七至二十皆令习武」。案:下「十七」宋书作「十八」。
锦按:各本均作「十七」。宋书周朗传作「十八」。
「每在三年之内各举一人」。案:「三」北齐书作「二」。 锦按:各本均讹「三」。北齐书孝昭纪、北史齐本纪中作「二」。
「后周宣帝大成元年诏州郡举经明行修者上州上郡岁一人」。案:册府元龟作「上州上郡岁三人下州下郡岁一人」,与此异。
锦按:周书宣帝纪作「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与册府元龟卷六三九又异。当以周书为正。周书宣帝纪宣政元年六月高祖崩,宣帝即位,此诏颁于八月。翌年春正月始改元大成。通典系此诏于大成元年,不确。册府元龟诏上冠以「宣政元年八月」,是。
卷十五选举三
「李元瓘上言生徒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道不坠」。刊本「徒」讹「人」,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瓘」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璀」,王吴本、殿本、局本及唐会要卷七五、册府元龟卷六三九作「瓘」。「生徒」各本均作「生人」,唐会要、册府元龟作「生徒」。作「生人」亦通,「生人」即「生民」,通典讳「民」。
「每经帖十取通六以上免试经策十条」。刊本脱「通」字,据册府元龟增。 锦按:各本均脱「通」,当据唐会要卷七五、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补。
「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闲惟开一行」。刊本「惟开」二字互倒,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中闲开唯一行」,亦通。
「试说文字林凡十帖口试无常限」。案:册府元龟无「口」字。 锦按:各本均有「口」。册府元龟卷六四0无「口」字。
「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刊本脱「丙」字,据册府元龟增。 锦按:通典各本均无「丙」,册府元龟卷六四0有「丙」。
「置十铨试人注魏明帝尝卒至尚书省陈矫跪问曰陛下欲何之」。刊本「跪」讹「诡」,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及唐会要卷七四、册府元龟卷六三0均作「跪」。
卷十七选举五
「唐刘祥道奏稽古之业虽则难成斗筲之材伤于易进」。刊本「则」讹「信」,据唐书改。
锦按:旧唐书刘祥道传「信」作「则」,「成」作「知」,「伤于」作「何其」,册府元龟卷四七三「信」作「尚」,「成」作「知」,「伤于」作「何期」,均与通典异,各仍其旧为宜。
「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虽经赦降情状可责者亦量配三司」。案:唐书作「其行署私犯公坐情状可责者虽经赦降亦量配三司」。与此异。
锦按:旧唐书刘祥道传、册府元龟卷四七三均无「下第」及「下下」。
「干封八年上列侍臣责以不进贤良」。案:别本「八」作「二」。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及唐会要卷五二、册府元龟卷六七、通鉴卷二0一均作「二」,应据改。
「张九龄上书其余县令以下固不可胜言」。刊本脱「可」字,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曲江集卷一六、文苑英华卷六七六均有「可」。
「天下虽广朝廷虽众士之明贤诚可知也」。刊本「明」讹「名」,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殿本、局本及文苑英华卷六七六均作「名」,明刻本作「明」,俱通。
「彼身言及书岂可同为铨序哉」。刊本「彼」讹「比」,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比」。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彼」。
卷十八选举六
「评曰昔者唐虞皆访于众」。刊本「者」讹「有」,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有」。然「者」亦非杜氏之旧,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在」。
卷十九职官一
「弃作后稷」。刊本脱「作」字,据汉书增。
锦按:各本均脱「作」,当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补。
「五监」注「少府将作国子军器都水」。刊本「子」讹「予」,今改。 锦按:殿本讹「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子」。
「官数唐六十员」。一本下有「虞十六员」四字。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有「虞六十员」四字,王吴本、殿本、局本脱,应补。「六十」考证倒误。
卷二十职官二
「三老五更昔三代所增也」。案:「昔」监本作「者」。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昔」。明刻本作「者」。
「汉制三公不与盗贼若领兵入见皆交戟叉颈而前」注「魏武破张绣入觐天子亦行此制汗流浃背」。刊本「浃」讹「洽」,据别本改。
锦按:「洽」字不误,各本均作「洽」。说文:「洽,沾也。」
「晋初置三上公」注「惠帝天安元年以齐王冏为太师」。刊本「天」讹「大」,据晋书改。
锦按:各本皆作「大安」,应据晋书惠帝纪改「太安」。考证谓作「天安」,误。
卷二十一职官三
「北齐干明中置丞相清河中分为左右」。刊本复衍「中」字,据监本删。
锦按:殿本、局本下「中」字复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及隋书百官志下「中」字均不复衍。「河清」考证误倒作「清河」。
「散骑常侍后魏北齐位在中书之右其资叙为第三清」注「明亳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武勇其号至浊」。刊本「勇」讹「通」,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均讹「明亳」,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明毫」,亦误,应据魏书良吏传、北史循吏传改「明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倒作「武勇」,殿本、局本「勇」又讹「通」。魏书、北史作「勇武」,是,应据以乙改。
「大唐武德初为内史令」注「常有敕而中书门下不时宣行高祖责其迟晚」。刊本「晚」讹「由」,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由」,是。责其迟由者,责问其迟宣上敕之缘由也。明刻本作「晚」,臆改。
「中书侍郎晋置四员及江左初又改为通事郎」。刊本「又」讹「右」,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又」。殿本、局本讹「右」。
卷二十二职官四
「都堂居中左右分司」注「旧尚令书有大厅当省之中今谓之都堂」。刊本「今」讹「令」,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令」。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今」,是。
「尚书左丞兼纠弹之事」注「崔洪曰我举郄丞而还奏我此挽弓自射之谓也」。刊本「谓也」讹「所谓」,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所谓」,明刻本、王吴本作「谓也」,晋书崔洪传无「谓」有「也」。
「元嘉以后有二十曹郎」注「元嘉十八年增删定曹郎即魏世之定科郎也」。刊本复衍「郎」字,据监本删。
锦按:「删定曹郎」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迭「郎」字。明刻本不迭。
卷二十三职官五
「魏改选部为吏部晋与魏同」注「江霦为选官霦音彬」。刊本「彬」讹「林」,据韵会改。
锦按:「霦」晋书江统传作「虨」。各本均作「霦音林」,应作「霦音彬」。
「大唐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案:「二」唐书作「元」。
锦按:旧唐书职官志一、唐会要卷五八均作「二」,与通典合。惟新唐书百官志一作「元」。
「考功郎中一人」注「宋元嘉三十年又置功论郎」。刊本脱「上」字,「功」讹「公」,据宋书百官志增改。
锦按:考证校语有误,应作「刊本脱十字」。各本均脱「十」。傅校本、明刻本作「功」。北宋本「三年」下板残。
「郎中一人」注「武德初改为礼部郎中」。刊本「德」讹「帝」,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帝」,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德」。
「屯田郎中一人」注「柳彧为屯田侍郎」。刊本「柳彧」讹「补或」。又「时制三品以上门皆列戟」。刊本「制」讹「以」。又「颎闻而叹服」。刊本「叹」讹「战」。并据隋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补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柳彧」。「制」各本皆作「以」。殿本、局本讹「战」,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叹」,与隋书柳彧传合。
卷二十四职官六
「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注「蔡邕以侍御史转侍书御史」。刊本「侍」讹「持」,据后汉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作「持」是,北宋本亦作「持」,与后汉书蔡邕传合。考证谓后汉书作「侍」,误。
「北齐琅琊王为御史中丞」注「高道穆为御史中丞寿阳公主行犯清路以赤棒呵之」。刊本「以」上衍「执」字,「棒」下衍「卒」字,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执以赤棒卒呵之」,本通。明刻本删去「执」「卒」二字。
「后周有司宪中大夫二人」注「上尝谓崔隐甫曰卿为大夫深副朕意」。刊本「意」讹「委」,据监本改。
锦按:明刻本作「意」,臆改。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委」,是。旧唐书崔隐传云:「甚副朕之所委也。」委,任也。
「内供奉二员」注「庶仆台例占阙者得职田」。刊本「得」讹「传」,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传」。作「得」是,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得」。
「监察御史初秦以御史监理诸郡谓之监察御史汉初罢其名」。刊本脱下「御」字「初」字,据监本增。
锦按:考证据明刻本增「御」字「初」字,误。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无「御」「初」二字。然各本作「监察史」亦非,应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改作「监御史」。
「里行五员并监诸军出使等」注「比来御史监军乃有控制军中大小之事非所以委专征也」。刊本「征」讹「往」,据监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征」,殿本亦不作「往」。
卷二十七职官九
「寺人」注「掌王之内人及女宫」。刊本「宫」讹「官」,据周礼改。 锦按:各本均讹「官」。
「内常侍」注「宝应元年敕诸道州所承上命不得辄便信中使宣敕即遵行」。刊本「辄」讹「悬」,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及唐会要卷六五均作「悬」,是。悬,虚也。谓诸道州府所承上命,须凭正敕,不得空信中使口说即遵行。明刻本作「辄」,臆改。
「后汉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谒者三人」。刊本「三」讹「二」,据汉书百官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三」,与后汉书百官志四合。考证校语有误,「汉书」上脱「后」。
「凡中书谒者尚书令仆射中常侍」。刊本「射」讹「侍」,据后汉书改。
锦按:通典各本同。尚书令仆即指尚书令、尚书仆射。考证改「侍」为「射」,非是。应作「尚书令仆侍中中常侍」,原脱一「中」,当据后汉书百官志增。
「丞汉有六人」注「其后损益」。刊本「后」讹「有」,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有」。明刻本作「后」,臆改。叶德辉辑山公启事作「甚有顿益」,近是。
「置五经百名」。刊本「名」讹「石」,据监本改。
锦按:摘句应作「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考证因误读而误校。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石」,与汉书儒林传合。明刻本妄改「石」作「名」,考证竟从之。
「书学博士」注「凤阁侍郎王方庆曰臣七代祖僧绰」。刊本「僧」讹「曾」,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曾」。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僧」,是。王僧绰,宋书有传。
卷二十八职官十
「魏献子卫文子并居将军之号」注「文子为卫之将军名弥牟」。刊本「弥」讹「称」,据礼记改。
锦按:殿本讹「称牟」。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弥牟」,与礼记檀弓合。
卷二十九职官十一
「魏以司马景王为大将军置掾十人别无属官」。刊本「别」讹「则」,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则」,明刻本作「别」,俱通。
「征东将军」注「以张辽为之」。刊本脱「之」字,据别本增。 锦按:各本均无「之」。
卷三十职官十二
「咸亨元年赞善大夫别自为官皆掌侍从翊赞」。刊本「赞」讹「养」,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翊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六典卷二六均作「翊赞」。
卷三十一职官十三
「十九关内侯」注「如淳曰列侯出关就国也」。刊本「也」讹「侯」,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及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注引如淳注均作「侯」,是。如淳曰:「列国出关就国,侯但爵身,其有家累者与之关内之邑,食其租税也。」侯属下为读。明刻本「侯」妄改「也」,考证竟从之。
卷三十三职官十五
「天宝元年改州为郡」注「义宁二年罢竹使符颁银兔符」。刊本「兔」讹「菟」,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兔」。殿本、局本作「菟」。「菟」通「兔」,改从古本可也,不得云讹。
卷三十四职官十六
「通议郎」注「散官直」。刊本「直」讹「置」,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直」,与隋书百官志合。
「将仕郎」注「许练通时务者始得参选」。刊本「练」讹「拣」,今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拣」,明刻本作「练」,旧唐书职官志作「简」。拣、练、简,义同,择也。应从古本。考证谓「练」讹「拣」,非。又,观考证摘句,似读破原文。
卷三十六职官十八
「五命赐则」注「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刊本脱「地」字,据监本增。
锦按:各本均有「地」。
「第七品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刊本「太中」讹「太史」,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太史」。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太中」,是。
卷三十七职官十九
「第五品给事中黄门」。刊本脱「中」字,据宋书增。
锦按:各本均脱「中」。全句应读作「给事中。黄门、散骑、中书侍郎」。观考证摘句,似误读。
「十五班领护军将军」。刊本脱上「军」字,据隋书增。
锦按:各本均脱上「军」,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十一班秘书监」。刊本「监」讹「郎」,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殿本、局本讹「郎」。明刻本、王吴本作「监」,与隋书百官志合。
「大中大夫」。刊本「中」讹「子」,据隋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