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七十三
「引自东阶升」。刊本脱「阶」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阶」,是。
「诣庙殿北帘下两阶之问」。刊本「两」讹「西」,据监本改。
锦按:「帘」疑「廉」字之讹。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郑注云:「侧边曰廉」。「两」殿本、局本讹「西」,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两」。考证摘句有误,「问」乃「闲」字之讹。
「大祥变大祥有酰酱居复寝」。刊本「酰」讹「醢」,「复」讹「服」,并据礼记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醢」,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酰」,作「复」,与礼记闲传合。
「五服成服及变除附麻之有蕡也」注「明孝子有忠实之心」。刊本「忠」讹「终」,据监本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终」。北宋本作「中」。仪礼丧服郑注作「忠」,是。
「齐者缉也」注「齐衰不书受月者亦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也」。刊本「虞」讹「庶」,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虞」,与仪礼丧服郑注合。
卷八十八礼四十八
「斩衰三年晋惠帝元康中傅咸表云率士臣妾岂无攀慕遂服之心」。刊本脱「岂」字。又「复以秦王无后」。刊本脱「以」字,并据晋书增。
锦按:考证摘句「土」讹「士」。各本均脱「岂」和「以」,当据晋书李含传补。
卷八十九礼四十九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迎父丧归于旧室以其母祔葬」。刊本「祔葬」讹「葬矣」,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室」当作「茔」。殿本、局本讹作「葬矣」。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祔葬」,是。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后魏陈终德欲服祖母齐缞三年以无代爵之重不可上陵诸父」。刊本「父」讹「叔」,据魏书礼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叔」。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父」,是。
「祖为嫡孙周岂祖以嫡服已巳与庶孙同为祖周于义可乎」。刊本「于」讹「其」,又脱「乎」字,据魏书改增。
锦按:考证摘句「已巳」应作「己己」。各本均讹「其」脱「乎」。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于义可乎」,是。
「齐缞杖周绝族无施服」注「施音以豉反」。刊本「施」讹「绝」。今改。
锦按:殿本讹作「绝」。北宋本、局本作「施」,是。
「父卒母嫁谓无大功之亲己稚子幼」。刊本脱「无」字。据监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无」,是。
「杖周解官文有妻服之舛」。刊本「文」讹「交」,据旧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交」,亦通。旧唐书礼仪志七、唐会要卷三七、册府元龟卷五八六作「文」。
卷九十礼五十
「齐缞三月妇人义无二尊故出嫁则降父而服夫」。刊本脱「父而」二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误脱「父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父而」,是。王吴本擅改「夫」为「大功」,误。
卷九十一礼五十一
「大功成人九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刊本脱「其」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其」,应据仪礼丧服补。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注「不言诸侯者关天子元士卿大夫也」。刊本「侯」讹「国」,据礼记注改。
锦按:各本均讹「国」,考证改「侯」是也。云「据礼记注改」,礼记注不见。
「周制同母异父昆弟相为服」注「嫁则外祖父母无服」。刊本「外祖父母」讹「父母外」,据礼记注改。
锦按:考证摘句「嫁」上脱「母」。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祖父母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外祖父母」,是。考证校语有误,「父母外」上脱「祖」。云「据礼记注改」,亦属子虚。
卷九十二礼五十二
「缌麻成人服三月庶子为父后者」注「不敢申私亲故服缌也」。刊本「服」讹「无」,据仪礼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服」,是。考证云「据仪礼改」,不确,今仪礼无马融注。
「有死于宫中者」注「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刊本脱「为」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为」,应据仪礼丧服郑注补。考证「据仪礼增」,脱「注」字。
卷九十三礼五十三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礼君之子孙所以臣诸兄弟者以临国故也」。刊本脱「弟」字,今增。
锦按:各本与晋书礼志中皆无「弟」,不得擅增。孙毓于此单就「诸兄」立文,义甚圆通。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复同矣」。刊本「复」讹「行」,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服」,明刻本作「复」,殿本、局本作「行」。疑「复」亦非通典原字。
「诸侯大夫及大夫妻降服议」。刊本「夫人」讹「大夫」,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误,「诸侯大夫」应作「诸侯夫人」。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大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夫人」,是。
「贵不降服议大夫之妻为长子」注「其所不降亦不降也」。刊本上「不」字讹「当」,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上「不」字均讹「当」。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不」,是。
卷九十四礼五十四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晋挚虞决疑云」。刊本「决」讹「理」,今改。
锦按:各本均讹「理」。隋书经籍志二仪注类:「决疑要注一卷,挚虞撰。」
「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日月远近理不有异」。刊本脱「不」字,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考证校语「改」应作「补」。
「受之者应有过礼之贬」。刊本「者」讹「日」,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者」,是。
卷九十五礼五十五
「从母被出为从母兄弟服议便成违礼」。刊本「违」讹「为」,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为」。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违」。
「妻已亡为妻父母服议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君母犹然妻可知矣」。刊本下「君」字讹「若」,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若」,是。明刻本作「君」,非通典之旧。
「为内外妹为兄弟妻服议晋徐众论云吾自服姨妹奚为强谓之服嫂也」。刊本「姨」讹「嫂」,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姨」,惟殿本讹「嫂」。
「兄弟之妻无服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刊本「异」讹「亲」,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乃亲于外亲之有服也」,是。王吴本作「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妄改。殿本、局本「亲」字改回,而「姨妹」犹误沿王吴本。
卷九十六礼五十六
「总论为人后议魏刘德问以为人后者支子可也」。刊本「德」讹「得」,据监本改。
锦按:作「德」是,北宋本即作「德」。
「若令舍重适轻违亲就疏」。刊本「违」讹「为」,据监本改。
锦按:明抄本、殿本、局本讹「为」。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违」,是。
「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议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刊本「文」讹「闻」,据礼记改。
锦按:各本均作「闻」,与礼记三年问不合,应改。
卷九十七礼五十七
「居亲丧除旁亲服议周制」注「唯君之丧不除私服」。刊本「除」讹「服」,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除」,与礼记杂记下郑注合。
卷九十九礼五十九
「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举近亲之有服则疏者知无服」。刊本「之」讹「知」,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之」讹「知」,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知」讹「之」,应据王吴本、殿本、局本改。
卷一百礼六十
「丧遇闰月议今者用闰益合远日之情也」。刊本脱「合」字,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合」,是。考证校语「改」当作「增」。
卷一百二礼六十二
「父母墓毁服议萧子晋传重咨礼官何佟之议」。刊本脱「咨」字,「议」讹「谨」,据隋书礼仪志增改。
锦按:各本均脱「咨」,应据隋书礼仪志三补。北宋本作「议」,与隋志合。
卷一百五礼六十五
「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刊本脱「其」字,据礼记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公」下衍「之」,应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无「之」,与礼记大传郑注合。礼记注有「其」,通典无「其」,意同,不必补。云「据礼记增」,亦不确。
卷一百七礼六十七
「大驾卤簿次羊车」法「驾果下马」。刊本「果」讹「车」,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法」当作「注」。殿本作「果」,与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同,未讹作「车」。明刻本、王吴本讹作「车」,考证误校。
「皇太子卤簿次中舍人二人」。刊本脱下「人」字,今增。
锦按:各本均脱下「人」,应据开元礼卷二、新唐书仪卫志上增补。
「皇太子妃卤簿次六柱扇二」。刊本「扇二」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倒作「二扇」。傅校本、明刻本作「扇二」,与开元礼卷二合。
卷一百八礼六十八
「齐戎凡大祀」注「临时阙者通摄行事」。刊本「行事」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倒作「事行」。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行事」,与开元礼卷三合。
卷一百九礼六十九
「陈设设望燎位于柴坛之北南向」。刊本脱「设」字,据五礼通考增。
锦按:「设望燎位」上正文有「东南西向」四字。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脱「东南西向设望燎位于柴坛之」十二字。殿本、局本惟脱「设」字,应据开元礼卷四补。
「日星帝座」。刊本「座」讹「席」,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各本均作「日星帝席」,与开元礼卷四合。五礼通考清人所纂,不足为据。
「奠玉帛实樽罍玉币」注「着樽为上实以泛齐」。刊本「泛」讹「沈」,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沈」。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泛」,与开元礼卷四合。
卷一百十礼七十
「皇帝立春祀青帝奠玉帛诸方客使先至者各就门外位」。刊本「至」讹「置」,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置」,与开元礼卷一二合。明刻本、王吴本作「至」,妄改。开元礼词例,凡卑者预陈于位,候尊者来行礼,用「先置」。用「置」者,拟于物。不用「至」者,嫌与尊者体敌。考证昧乎此,以不误为误。
卷一百十二礼七十二
「皇帝夏至日祭方丘奠玉帛实樽罍玉币」注「着樽为上实以泛齐」。案:「泛」五礼通考作「沈」。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作「沈」,误。殿本、局本作「泛」,与开元礼卷二九、三0及新唐书礼乐志二均合。考证以误文为异文。
「作文武之舞」。刊本「武」讹「舞」,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均作「作文武之舞」,非。殿本、局本作「作文舞之舞」,与开元礼卷二九、三0合,是。有文舞,有武舞,二者不同时作。皇帝将奠玉币,作文舞之舞;太尉将亚献,作武舞。礼文区别甚明。考证是非颠倒。
「执樽者举幂酌泛齐」。案:「泛」五礼通考作「沈」。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作「沈」,非。殿本、局本作「泛」,与开元礼卷二九、三0合。考证以误文为异文。
卷一百十三礼七十三
「皇帝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刊本脱「太稷」二字,据五礼通考增。
锦按:各本及开元礼卷三三均无「太稷」。考证妄增。开元礼,唐朝官书也;五礼通考,清代私人著述也。此不啻以清代私人著作增窜唐代官书。
卷一百十七礼七十七
「皇太子释奠于孔宣父陈设奉礼设皇太子位」注「执事则道南西向」。刊本「道」讹「近」,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近」。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均作「道」,与开元礼卷五三合。
卷一百十八礼七十八
「皇帝巡狩燔柴告至驾至大次门外」。刊本「次门外」讹「门外」,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原作「驾至大门外次」,「次」误倒在「门外」下。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作「驾至大次门外」,与开元礼卷六二合,是。考证校语应作「刊本次门外讹门外次」,脱下「次」。
卷一百十九礼七十九
「皇帝祀封泰山陈设前祀一日」注「奉礼设御位于坛东南」。刊本脱「于」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于」。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于」,与开元礼卷六四合。
卷一百二十礼八十
「诸州祈社稷祝进跪奠版于神座」注「奠祝文与上同」。刊本脱「上」字,据监本增。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社稷」应作「诸神」。王吴本、殿本、局本脱「上」。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上」,与开元礼卷七0合。「奠」字误,应据开元礼改作「其」。
卷一百二十一礼八十一
「三品以上时享其庙孝曾孙某」。刊本「某」讹「其」,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其」。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脱「某」。北宋本作「某」,与开元礼卷七五合。
卷一百二十二礼八十二
「皇帝加元服告圜丘实樽罍及玉帛」注「一实明水一实醴齐」。刊本阙下「一」字,今补。
锦按:殿本下「一」处是空白。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有「一」字。
卷一百二十三礼八十三
「皇后正至受群官朝贺设文武群官诸亲藩客使等位于宫城门外如朝堂之式」。刊本「位」讹「卫」,据下文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位」,与开元礼卷九八合。
卷一百二十四礼八十四
「皇帝于明堂读五时令鸾驾出宫五品以上俱集朝堂」。刊本脱「集」字,据监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集」,与开元礼卷九九合。考证摘句「朝堂」下脱「次」。
「敔乐止」法「凡乐皆协律郎举麾工鼓柷而后作」。刊本「后」讹「复」,今改。
锦按:考证摘句「法」字误,应作「注」。殿本、局本讹「复」,北宋本作「后」,与开元礼卷九九合。「赞者在供奉官人内侍臣上」。刊本「供奉」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倒作「奉供」。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供奉」,与开元礼卷九九合。
「皇帝于太极殿读五时令典谒各引还本位」。刊本「引」讹「司」,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司」。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引」,与开元礼卷一0三合。
「皇帝养老于太学设尊于东楹之西」。刊本「楹」讹「槛」,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槛」。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楹」,与开元礼卷一0四合。
「养老惇史执笔录善言善行二舞作于悬中」。刊本「行」上脱「善」字,「作」讹「坐」,并据监本增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惇」应作「敦」。殿本、局本脱下「善」,「作」讹「坐」。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下「善」未脱,「作」字不误,与开元礼卷一0四合。
卷一百二十五礼八十五
「皇后受册伏惟殿下坤象配天德昭厚载」。刊本「德」讹「地」,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德」,与开元礼卷一0五合。
「谒太庙皇太子乘舆出次升辂」。刊本「次」讹「自」,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次」,与开元礼卷一0六合。
「临轩册命诸王大臣少退俱西向」。刊本脱「向」字,据监本增。
锦按:明抄本、殿本、局本俱脱「面」。北宋本、王吴本有「面」,与开元礼卷一0八合。傅校本、明刻本作「向」,亦通。
卷一百二十七礼八十七
「皇太子纳妃亲迎若衣若笄」。刊本「笄」讹「花」,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花」,与开元礼卷一一一合。明刻本作「笄」,乃据仪礼士昏礼改者。然唐礼与周礼不尽同,此处自当作「花」。
卷一百二十八礼八十八
「亲王冠前三日」注「筮宾如来日之仪」。刊本「来」讹「求」,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求」,与开元礼卷一一七、一一九合。明刻本、王吴本作「来」,妄改。考证是非颠倒。
「凡牲体节折」。刊本「体」讹「醴」,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体」,与开元礼卷一一四合。
「主人西面请宾」注「一品以下及冠者西南拜宾之赞」。刊本「及」讹「又」,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又」,是。明刻本作「及」,误。考证是非颠倒。
卷一百三十二礼九十二
「皇帝讲武左右厢各为三军位」。刊本「位」讹「皆」,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各本均作「皆」,属下「上军在北中军次之下军在南」为读,意自圆通。开元礼卷八五无「皆」,更无「位」。五礼通考不足据。
卷一百三十八礼九十八
「三品以上丧陈衣小敛各陈其敛衣一十九称」。刊本「衣」讹「以」,今改。
锦按:殿本讹「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衣」,与开元礼卷一三八合。考证摘句有误,「陈衣小敛」应作「陈小敛衣」。
「成服就祖母前哭亦如之」。刊本脱「母」字,今增。
锦按:「祖」与「前」之间,脱「母及母诸母」五字,应据开元礼卷一三八补。
卷一百三十九礼九十九
「郭门亲宾归出郭若亲宾送者权停柩车」。刊本「送」讹「还」,今改。
锦按:各本及开元礼卷一三九均作「还」,自通。考证妄改,无据。
「小祥祭始食菜果」。刊本「菜」讹「粢」,据礼记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粢」。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菜」,与开元礼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合。
「大祥祭掌馔者以馔升自东阶入设于座前」。刊本「设」讹「室」,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作「置」,臆改。殿本、局本讹「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设」,与开元礼卷一四0合。
「祔庙掌庙者开神主」注「若祔妣则出曾祖妣神主而已」。刊本「祔妣」讹「异姓」,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作「异姓」,清人窜改,大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祔妣」,与开元礼卷一四0合。
卷一百四十一乐一
「江左初立宗庙尚书下太常祭祀所用乐名」注「汉氏所用文句长短不齐盖以歌咏弦节本有因循」。刊本脱「因」字,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俱脱「因」。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因」,与宋书乐志一合。
卷一百四十二乐二
「陈武帝初周弘让奏曰齐氏承宋咸用元徽旧式」。刊本「咸」讹「武」,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咸」均讹「武」。隋书音乐志上作「咸」,应据改。
「牲出入奏引牺引牲」。案:隋志无「引牲」二字。
锦按:北宋本作「牲出入奏□□引牲」,傅校本作「牲出入奏□□引牲」,明刻本、王吴本作「牲出入奏幽隶引牲」,殿本、局本作「牲出入奏引牺引牲」。隋书音乐志上作「牲入出奏引牺」,是,应据以改正。
卷一百四十三乐三
「五声八音名义商乱则陂其臣坏」,刊本「臣」讹「官」,据礼记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官」。与礼记乐记合。王吴本作「臣」,误。考证谓礼记作「臣」,非。
「历代制造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刊本脱「三调」二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涉上而脱一「三调」,应据隋书音乐志中补。
「唐祭天神奏豫和之乐」。刊本「豫」讹「元」,据新唐书音乐志及郭茂倩乐府改。
锦按:各本均作「元和」。旧唐书音乐志一、新唐书礼乐志一一作「豫和」。旧唐书音乐志又云,开元二十九年改称「元和」。通典例避代宗讳,故不用初称,用改称。考证以不误为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