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八十七

唐会要卷八十七

唐会要卷八十七

  转运盐铁总叙

皇朝自武德永徽以后。姜行本。薛大鼎。褚朗。皆以漕运上言。然未能通济。其后监察御史王师顺。运晋绛之粟。于河渭之间。增置渭桥仓。自师顺始也。

开元二年。河南尹李杰为水运使。大兴漕事。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言。请依旧法。敖仓于河口立输场以受米。置河阴县。及河阴。柏崖。集津三门仓。凿崖开山。以车运数十里。积于太原仓。以利漕运。上从之。拜耀卿江淮转运使。仍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萧炅为之副。转运盐铁之有副使。自此始也。耀卿主之三年。凡运六七百石。省陆运之佣三千万。旧制。东都含嘉仓。积江淮之米。载以大舆。运而西至于陕。三百里率两斛计佣钱千。此耀卿所省之数也。明年。耀卿拜侍中。而萧炅代焉。二十五年。运米一百万石。二十九年。陕郡太守李齐物。凿三门山以通运。辟三门巅。踰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也。

天宝二载。韦坚代萧炅。以浐水作广运潭于望春之东。而藏舟焉。是年。杨钊以殿中侍御史为水陆运使。以代韦坚。先是。米至京师。或砂砾糠秕。杂乎其间。开元初。诏使扬掷而较其虚实。扬掷之名。自此始也。

十四载八月诏。水陆运宜停一年。天宝以来。杨国忠王皆兼重使。以权天下。故转运之事。自耀卿以降。罕有闻者。

肃宗初。第五琦始以钱谷得见。请于江淮分置租庸使。市轻货以济军食。遂拜监察御史。为之使。干元元年。加度支郎中。寻兼中丞。为盐铁使。于是始立盐铁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其旧业户洎浮人。欲以盐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盐。罪有差。亭户自租庸以外。无得横赋。人不益税。而国用以饶。明年。琦以户部侍郎同平章事。诏兵部侍郎吕諲代之。宝应元年五月。元载以中书侍郎代吕諲。是时。淮河阻兵。飞挽路绝。盐铁租赋。皆泝汉而上。以侍御史穆宁为河南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寻加户部员外。迁鄂州刺榷。以总东南贡赋。是时。朝议以寇盗未戢。关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漕运。

自晏始也。二年。拜吏部尚书同平章事。依前充使。晏始以盐利为漕佣。自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缗。补纲吏督之。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至今为法。晏既至江淮。以书遗元载曰。浮于淮泗。达于汴。入于河。西经底柱硖石少华。楚帆越客。直抵建章长乐。此安社稷之奇业也。晏宾于东朝。犹有官谤。公终始故旧。不信流言。则贾谊复召宣室。宏羊重兴功利。敢不悉力以答所知。驱马陕郊。见三门渠津遗迹。到河阴巩洛。见宇文恺立梁公堰。分河入渠。及李杰新堤故事。饰像河庙。凛然如生。步步探讨。知昔人用心。则潭衡桂阳。必多积谷。可以沦波挂席。西指长安。三秦之人。待此而饱六军之众。待此而强天子无忧。都人胥悦。四方旅拒者。可以破胆。

三河流离者。于兹请命。公辅明主。为富民侯。此今之切务。不可失也。仆愿湔洗瑕秽。一罄愚诚。以副公之心。且晏勤于官。不辞水火。然运之利与运之病。各有四五焉。晏自尹京。入为计相。共五年矣。京师三辅百姓。唯苦税亩伤多。若使每年得江湖二三十万石。即徭赋顿减。歌舞皇泽。其利一也。东都残毁。百无一存。若米运流通。则饥民皆附。村落邑廛。从此滋多。受命之日。引海陵之仓。衣食巩洛。是计之得者。其利二也。诸侯有在边者。诸戎有侵败王略者。或闻三江五湖。陈陈红粒。云帆桂。输纳帝乡。可以震耀夷夏。其利三也。自古帝王之盛。皆云书同文。车同轨。日月所照。莫不率俾。今舟车既通。商贾来往。百货杂集。航海梯山。圣神光耀。渐及贞观永徽之盛。

其利四也。所可疑者。函陕凋残。东周尤甚。过宜阳熊耳。至武牢成皋。五百里中。编户千余而已。人烟萧条。兽游鬼哭。舆必脱辐。牛必羸角。栈车挽辂。亦不易求。今于无人之境。兴劳人之运。故难就矣。其病一也。汴流浑浑。不修则淀。顷因寇难。曾未疏决。泽灭水岸石堕。役夫需于沙津。吏旋于淤泞。千里洄上。罔水行舟。其病二也。东垣底柱。渑池二陵。北河运处。五六百里。戍卒久绝。夺攘奸宄。窟穴囊橐。夹河为薮。豺狼狺狺。舟行所经。寇亦能往。其病三也。东自淮阴。西临蒲阪。亘三千里。屯戍相望。中军皆鼎司元侯。贱卒亦仪同青紫。每云食半菽。又云无挟纩。挽漕所至。船到便留。即非单车使。折简书。所能制矣。其病四也。是愿毕其思虑。奔走之。

惟中书详其利病。裁成之。晏见一水不通。愿荷锸先往。见一粒不运。愿负米先趋。焦心苦形。期报明主。丹诚未克。漕引多虞。屏营中流。掩泣献状。自此每岁运米数十万石。自江淮北。列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广牢盆以来商贾。凡所制置。皆自晏始。广德二年正月。复以第五琦专判度支铸钱盐铁事。而晏以检校户部尚书。为河南及江淮以来转运使。及与河南副元帅计会开决汴河水。永泰二年。晏为东道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琦为关内河东剑南三川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大历五年。诏停关内河东三川转运常平盐铁使。自此晏与户部侍郎韩滉。分领关内河东山南剑南租庸青苗使。至十四年。天下财赋。皆以晏掌之。建中元年。诏曰。朕以征税多门。郡邑凋耗。听于群议。

思有变更。将致时雍。宜遵古训。其江淮米。准旨转运入京者。及诸军粮储。宜令库部郎中崔河图权领之。今年夏税以前。诸道财赋多输京师者。及盐铁财货。委江州刺史包佶权领之。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委中书门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理。寻贬晏为忠州刺史。晏既罢黜。天下钱谷。归尚书省。既而出纳无所统。乃复置使领之。是年三月。以韩洄为户部侍郎。判度支。金部郎中杜佑。权勾当江淮水陆运使。行刘晏韩滉旧制。先是。晏为宰臣杨炎所恶。贬忠州刺史。寻杀于忠州。兵兴以来。凶荒相属。京师斗斛万钱。官厨无兼时之食。百姓在畿甸者。拔谷挼穗。以供禁军。洎晏既遗元载书。陈转税米利病。岁入米数十万斛。以济关中。代第五琦盐务。法益精密。初年入钱六十万。

季年则十倍其初。大历末。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李灵耀之乱。河南节度使据土不奉法。赋税不上供。州县益减。晏以羡余相补。人不加赋。所入仍旧。议者称之。其商确商榷财用之术者。必一时之选。故晏没后二十余年。韩洄。元琇。裴腆。包佶。卢贞。李衡。相继分掌财赋。皆晏门下。晏部吏在千里外。奉教如目前。四方水旱。及军府纤芥。莫不先知焉。其年诏曰。天下山泽之利。当归王者。宜总隶盐铁使。三年。以包佶为左庶子。汴东水陆运盐铁租庸使。崔纵为右庶子。汴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四年。度支侍郎赵赞议常平事。竹木茶漆尽税。茶之有税。肇于此矣。

贞元元年。元琇以御史大夫为盐铁水陆运使。其年七月。以尚书右仆射韩滉统之。滉没。宰相窦参代之。

五年十二月。度支转运盐铁奏。比年自扬子运米。皆分配缘路观察使。差长纲发遣。运路既远。实为劳民。今请当使诸院。自差纲节级搬运。以救边食。从之。

八年诏。东南两税财赋。自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至渭桥。以户部侍郎张滂主之。河东剑南山南西道。以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今户部所领三川盐铁转运。自此始也。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憬陆贽。以其事上闻。由是遵大历故事。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九年。张滂奏立税茶法。郡国有茶山。及商贾以茶为利者。委院司分置诸场。立三等时估为价。为什一之税。是岁得缗四十一万。茶之有税。自滂始也。自后裴延龄专判度支。与盐铁益殊涂而理矣。十年。润州刺史王纬代之。理于朱方。数年而李锜代之。盐院津堰。供张侵剥。不知纪极。私路小堰。厚敛行人。多是锜始。时盐铁转运有上都留后。以副使潘孟阳主之。王叔文权倾朝野。亦以盐铁副使兼学士为留后。故盐铁副使之俸。至今独优。顺宗即位。有司重奏盐法。以杜佑判度支盐铁转运使。治于扬州。

元和二年三月。以李巽代之。先是。李锜判使。天下榷酤漕运。由其操割。专事贡献。牢其宠渥。中朝秉事者。悉以利交。盐铁之利。积于私室。而国用日耗。巽既为盐铁使。大正其事。其堰埭先隶浙西观察使者。悉归之。因循权置者。尽罢之。增置河阴敖仓。置桂阳监。铸平阳铜山为钱。又奏江淮河南峡内兖郓岭南盐法监院。去年收盐价缗钱七百二十七万。比旧法张其估二千七百八十余万。非实数也。今请以其数除为煮盐之外。付度支收其数。盐铁使煮盐。利系度支。自此始也。又以程为扬子留后。四年四月五日。巽卒。自榷筦之兴。唯刘晏得其术。而巽次之。然初年之利。类晏之季年。季年之利。则三倍于晏矣。旧制。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晏殁。久不登其数。惟巽掌使三载。无升斗之缺焉。六月。以河东节度使李墉代之。五年。墉为淮南节度使。以宣州观察使卢坦代之。六年。坦奏。每年江淮运糙米四十万石到渭桥。近日欠阙大半。详旋收籴。递年贮备。从之。坦改户部侍郎。以京兆尹王播代之。播遂奏。

元和五年。江淮河南岭南峡中兖郓等盐利钱六百九十八万贯。比量改法已前旧盐利时价。四倍虚估。即此钱当为千七百四十余万贯矣。请付度支收管。从之。其年诏曰。两税法悉委郡国。初极便人。但缘约法之时。不定物估。今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视四方。简而易从。庶协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以扬子盐铁留后为江淮已南两税使。江陵留后为荆衡汉沔东界彭蠡南及日南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充三川两税使。峡内煎盐五监。先属盐铁使。今宜割属度支。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卖。峡内盐属度支。自此始也。

七年。王播奏。去年盐利。除割峡内井盐。收钱六百八十五万。从实估也。又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便换。

八年。以崔倰为扬子留后。淮岭已东两税使。崔柷为江陵留后。荆南已东南两税使。

十三年。播又奏。以军兴之时。财用是切。顷者。刘晏领使。皆自案租庸。至于州县否臧。钱谷利病之物。虚实皆得而知。今臣守务在城。不得自往。请令臣副使程出巡江淮。具州府上供钱谷。一切勘问。从之。闰五月。至江淮。得钱一百八十五万贯以进。其年。以播守礼部尚书。以卫尉卿程代之。明年。以本官兼御史大夫平章事。

十四年。卒。以刑部侍郎柳公绰代之。长庆初。王播复代公绰。四年。王涯以户部侍郎代播。复以盐铁使为扬州节度使。文宗即位入觐。以宰相判使。其后王涯复判二使。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树官场。旧有贮积。皆使焚弃。天下怨之。九年。以事诛。而令狐楚以户部尚书右仆射主之。以是年茶法大坏。奏请付州县。而入其租于户部。人人悦焉。

开成元年。李石以中书侍郎判收茶法。复贞元之制也。

三年。以户部尚书同平章事杨嗣复主之。多革钱谷监院之陈事。至大中壬申。凡十五年。多任元臣。以集其务。崔珙自刑部尚书拜。杜悰以淮南节度使领之。既而皆践公台。薛元赏。李执方。卢宏正。马植。敬晖五人。于九年之中。相踵理之。植亦自是居相位。

大中五年二月。以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转运使。明年八月。以本官平章事。依前判使。始者。漕米岁四十万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官舟之沈。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休使寮属按之。委河次县令董之。自江津达渭。以四十万斛之佣。计缗二十八万。悉使归诸漕吏。巡院胥吏。无得侵牟。与之为法。凡十事奏之。六年五月。又立税茶之法。凡十二条。陈奏。上大悦。诏曰。裴休兴利除害。深见奉公。尽可其奏。由是三岁漕米至渭滨。积一百二十万斛。无升合沈弃焉。

十年。裴休出镇泽潞。寻以柳仲郢。夏侯孜。杜悰叠判之。至咸通五年。南蛮攻安南府。连岁用兵。馈挽不集。诏江淮盐铁巡院和雇舟船。运淮南浙西道米至安南。干符中。又以崔彦昭王凝判之。二年。凝以所补吏生赋改官。复命裴坦判之。高骈为润州节度。移镇淮南。亦就判使务。

中和元年。黄巢犯阙。车驾出狩兴元府。又以萧遘韦昭度判之。及命侍中王铎为行营都统。率诸道之兵。收复京城。虑调发不时。乃以昭度兼供运使。至光启中。所在征镇。自擅兵赋。皆不上供。岁时但贡奉而已。由是江淮转运路绝。国命所能制者。唯河西山南剑南岭南西道。洎宦官田令孜自蜀中扈从。召募新军。号左右神策。共四十四部。并南衙官属仅万余。三司转无调发之所。旧日两池榷盐税课盐铁使。特置盐官。以总其事。自乱离之后。河东节度使王重荣兼领榷务。岁出课盐三千车以进。至是令孜以军食阙供。乃举广明故事。请以两池榷务归之盐铁。诏下。重荣上章论诉。竟不能夺。天复中。朱全忠兼镇河中。两池盐课。始加至五十车。自大顺年后。又以孔纬。杜让能。崔昭纬。嗣薛王知柔。徐彦若。韩建。崔允。裴枢。柳璨。相次判之。

  漕运

旧制。凡陆行之马程。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泝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四十五里。空舟泝河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沿流之舟。即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其如底柱之类。不拘此限。若遇风水浅不得行者。即于随近官司中牒检印记。听折半。

武德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水部郎中姜行本。请于陇州开五节堰。引水通运。许之。

永徽元年。薛大鼎为沧州刺史。界内有无棣河。隋末填废。大鼎奏开之。引鱼盐于海。百姓歌之曰。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

显庆元年十月。苑面西监褚朗。请开底柱三门。凿山架险。拟通陆运。于是发卒六千人凿之。一月而功毕。后水涨引舟。竟不能进。

咸亨三年。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奏。请运晋绛州仓粟以赡之。上委以漕运。河渭之闲。舟楫相继。置仓于渭南东。师顺始之也。

大足元年六月九日。于东都立德坊南。穿新潭。安置诸州租船。

神龙三年。沧州刺史姜师度。于蓟州之北涨水为沟。以备契丹奚之入寇。又约旧渠。傍海穿漕。号为平虏渠。以避海南。运粮者至今赖焉。

开元二年。河南尹李杰奏。汴州东有梁公堰。年久堰破。江淮漕运不通。杰奉发汴郑丁夫以浚之。省功速就。公私深以为利。刻石水滨以纪其绩。

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敕。水运米扬掷。四五六七月。米一欠五合。三八月。米一欠四合。二九月米。一欠三合。正十十一月十二月。米一欠二合。并与纳。

十五年正月十二日。令将作大匠范安及检校郑州河口斗门。先是。洛阳人刘宗器上言。请塞泛水旧汴河口。于下流荥泽界。开梁公堰。置斗门。以通淮汴。擢拜宗器左卫率府冑曹。至是。新渠填塞。行舟不通。贬宗器为循州安怀戍主。安及遂发河南府怀郑汴滑卫三万人。疏决开旧河口。旬日而毕。

二十年。京师谷价踊起。上召京兆尹裴耀卿。问以救人之术。耀卿奏曰。昔贞观永徽之际。禄廪未广。每岁转运。不过二万石便足。今国用渐广。漕运数倍。犹不能支。从东都至陕。河路艰险。既用陆运。无由广致。若能开漕运。变陆为水。则有所盈余。动渝万计。且江南租船。候水始进。吴人不便漕挽。由是所在停留。日月既淹。遂生窃盗。臣望于河口置一仓。纳河东租米。便放船归。从河口即分入河洛。官自雇船载运。至三门之东。置一仓。三门既属水险。即于河岸开山。车运十数里。至三门之西。又置一仓。每运置仓。即搬下贮纳水通即运。水细便止。自太原仓泝河入渭。更无停留。所省巨万。前汉都关中。年月稍久。及隋亦在京师。缘河皆有旧仓。所以国用常赡。上深然其言。至二十二年八月十四日。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清县置柏崖仓。三门东置集津仓。三门西置三门仓。开三门北山十八里。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泝鸿沟。悉纳河阴仓。自河阴送纳含嘉仓。又递纳太原仓。所谓北运。自太原仓浮渭。以实关中。其有侍中裴耀卿充江淮转运使。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萧炅为副。三年。凡运七百万石。省脚三十万贯。或说耀卿进所省脚钱。以表其功。答曰。此并公事。岂宜以小道邀名求宠也。河阴上仓。天宝后废。至大历四年。户部尚书刘晏。奏置汴口仓。

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润州刺史齐澣奏。常州北界隔吴江。至瓜步江为限。每船渡绕瓜步江沙尾。纡回六十里。多为风涛所损。臣请于京口埭下。直截渡江。二十里开伊娄河。二十五里即达扬子县。无风水灾。又减租脚钱。岁收利百亿。又立伊娄埭。皆官收其课。迄今用之。

二十八年九月。魏州刺史卢晖开通济渠。自石灰窠引流至州城西。都注魏桥。夹州制楼百余间。以贮江淮之货。

二十九年十一月。陕郡太守李齐物。凿三门上路通流。便于漕运。开渠得古黎铧三。于石下。皆有文曰平陆。遂改河北县为平陆县。至天宝元年正月二十五日。渠成放流。其年。陕郡太守韦坚奏。引灞浐二水开广运潭于望春亭之东。自华阴永丰仓以通河渭广运潭。渠既成。至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敕。古之善政。贵于足食。欲求富国。必先利人。朕以关辅之间。尤资殷赡。比来转输。未免艰辛。故置此潭。以通漕运。万世之利。一朝而成。其潭宜以广运为名。

其年。京兆尹韩朝宗。分渭水入自金光门。置潭于西市之西街。以贮材木。

永泰二年七月十日。凿运水渠。自京兆府直东至荐福寺东街。至北国子监正东。至于城东街正北。又过景风门延喜门。入于苑。阔八尺。深丈余。京兆尹黎干奏。

贞元二年五月敕。漕运通流。国之大计。其河水每至春夏之时。多被两岸田莱。盗开斗门。舟船停滞。职此之由。宜委汴宋等州观察使。选清强官。专知分界勾当。其郑州徐州泗州界。各仰刺史准此处分。仍令知汴州支遣院官计会勾当。

十五年二月。于奏。移转运汴州院于河阴。以汴州累遇兵乱。失散钱帛故也。

元和三年四月。增置河阴仓屋一百五十间。

十一年十二月。始置淮颍水运。杨子等诸院米。自淮阴泝流至寿州西四十里入颍口。又泝流至颍州沈邱界。五百里至于陈州项城。又泝流五百里。入于河。又三百里输于郾城。得米五十万石。附之以茭一千五百万束。计其功。省汴运七万六千贯。

宝历二年正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城内旧漕河水浅。舟船涩滞。转输不及期程。今从阊门外古七里港开河。向东屈曲。取禅智寺桥东通旧官河。计长一十九里。其功役所费。当使自方圆支遣。从之。

咸通三年五月。南蛮陷交趾。征诸道兵赴岭南。诏湖南水运自湘江入澪渠。并江西水运。以馈行营诸军。湘澪泝运。功役艰难。军屯广州乏食。润州人陈磻石诣阙上书。言江西湖南泝流。运粮不济军期。臣有奇计。以馈南军。帝召见。因奏。臣弟听思昔曾任雷州刺史。家人随海船至福建往来。大船一只。可致千石。自福建不一月至广州。得船数十艘。便可致三五万石。又引刘裕海路进军破卢循故事。乃以磻石为盐铁巡官。往扬子县专督海运。于是军不阙供。

八年三月。安南都护高骈奏。安南至邕管水路湍险。已令工人凿去巨石。漕船无滞。诏褒美之。

  转运使

开元二十一年八月。侍中裴耀卿。充江南淮南转运使。二十二年九月。太府少卿萧炅。充江淮处置转运使。天宝二年四月。陕郡太守韦坚。加兼勾当缘河及江淮转运使。四载八月。杨钊除殿中侍御史。充水陆转运使。干元元年三月。第五琦除度支郎中。充诸色转运使。二年十二月。兵部侍郎吕諲。充勾当转运使元年建子月。户部侍郎元载。充江淮转运使。宝应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刘晏。充勾当转运使。广德二年正月。户部侍郎第五琦。充诸道转运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充东畿淮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转运使。第五琦充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转运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充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转运使。建中二年十一月。度支郎中杜佑。

兼御史中丞江淮水陆运使。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除左庶子。充汴东水陆运使。崔纵除右庶子。充汴西水陆运使。贞元元年三月。元琇加御史大夫。充诸道水陆运使。其年七月。尚书右仆射韩滉。充江淮转运使。五月二月。中书侍郎窦参。充诸道转运使。八年三月。张滂除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十年十月。润州刺史王纬。兼诸道转运使。十五年十二月。以浙西观察使李锜。充诸道转运使。永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再兼诸道转运使。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充诸道转运使。三年六月。刑部尚书李墉。充诸道转运使。五年十二月。卢坦除刑部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充诸道转运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充诸道转运使。长庆元年二月。

王播复为刑部尚书。充诸道转运使。四年四月。王涯为户部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宝历元年正月。王播为淮南节度。又充诸道转运使。太和九年十二月。右仆射令狐楚。充诸道转运使。开成元年四月。户部尚书平章事李石。充诸道转运使。三年十月。杨嗣复除户部尚书。充诸道转运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充诸道转运使。会昌四年七月。左仆射平章事杜悰。充诸道转运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充诸道转运使。十一年。兵部侍郎柳仲郢。充诸道转运使。十一年二月。户部侍郎夏侯孜。充诸道转运使。十四年。尚书左仆射杜悰。复充诸道转运使。咸通五年十二月。户部侍郎刘邺。充诸道转运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

充诸道转运使。干符元年二月。崔彦昭为兵部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其年。又以兵部尚书王凝。充诸道转运使。二年二月。兵部侍郎裴坦。充诸道转运使。四年六月。以宣歙观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充诸道转运使。六年。移节淮南。领使如故。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充诸道转运使。其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昭度。充诸道转运使。光启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充诸道转运使。大顺二年。门下侍郎杜让能。充诸道转运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尚书平章事崔昭纬。充诸道转运使。干宁二年。京兆尹嗣薛王知柔为户部尚书。充诸道转运使。其年九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徐彦若。充诸道转运使。光化三年八月。左仆射平章事崔允。充诸道转运使。天佑元年。右仆射裴枢。充诸道转运使。其年。门下侍郎平章事柳璨。充诸道转运使。

  河南水陆运使

开元二年闰二月。陕郡刺史李杰除河南少尹。充水陆运使。至三年九月。毕构为河南尹。不带水陆运使。至天宝三载十一月。李齐物除河南尹。又带水陆运使。贞元十年二月。河南尹齐抗。充河南水陆运使。至元和六年十月。敕河南水陆运使宜停。

  陕州水陆运使

先天二年十月。李杰为刺史。充水陆运使。自此始也。已后刺史常带使。天宝十载五月。崔无诐除太守。不带水陆运使。度支使杨国忠奏请自勾当。遂加国忠陕郡水陆运使。至十二载正月二十一日敕。陕运使宜令陕郡太守崔无诐充使。杨国忠充都使勾当。至贞元十三年四月。陕虢观察使于兼陕州水陆运使。至元和六年十月。敕陕州水陆运使宜停。

开元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敕。陕州水陆运使。令别自置印。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诏。河南陕运两使。每年常运一百八十万石米送京。近已减八十万石。今据太仓米数。支计有余。其今年所运一百万石。亦宜停。

建中二年十二月。停江淮水陆运使。转运事委度支处置。三年八月。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使。两税盐铁使。贞元三年正月。诸道水陆运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转运使。并宜停。

唐会要卷八十八

  盐铁

开元元年十二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论盐铁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厩马三十万。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什百当今。然而古费多而货有余。今用少而财不足者。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民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民。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济民盛事也。臣实为当今宜之。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丰余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收山海厚利。夺丰余之人。蠲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然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各收其利。贸迁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余储矣。然后下宽大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降服。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奉天适变。惟在陛下行之。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校海内盐铁之课。至十年八月十日敕。诸州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比令使人勾当。除此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稍有侵克。宜令本州岛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余处更不须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食末盐。请一切禁断。从之。

二十一年二月。停盐铁使月进旧钱。总悉入正库。以助经费。而主此务者。稍以时市珍玩时新物充进献以求恩泽。其后益甚。岁进钱物。谓之羡余。而经入益少。及贞元末。遂月献焉。谓之月进。及是而罢。

元和二年九月。给事中穆质。请州府盐铁巡院应决私盐死囚。请州县同监。免有冤滥。从之。

四年十二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诸州使有两税外。杂榷率及违敕不法事。请诸道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状报台司。以凭闻奏。从之。

五年五月。度支奏。鄜坊邠宁泾原诸军将士。请同当处百姓例。食乌白两池盐。从之。

六年闰十二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祗许于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籴货。比来因循。兼越兴元府及洋州兴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元府诸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籴货。从之。

十年七月。度支皇甫镈奏。加陕西内四监。剑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

十三年。盐铁使程奏。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道州府。因用兵以来。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敕文勒停。从之。

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置榷盐院。

十五年闰正月。盐铁使柳公绰奏。当使诸盐院场官。及专知纳给。并吏人等有罪犯合给罪者。比来推问。祗罪本犯所由。其监临主守。都无科处。伏请从今后。举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罪。及不能觉察者。并请准条科处。所冀贪吏革心。从之。

其年九月。改河北税盐使为榷盐使。

长庆元年三月敕。河朔初平。人希德泽。且务宽泰。使之获安。其河北榷盐法宜权停。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审察商量。如能约计课利钱数都收管。每年据数付榷盐院。亦任稳便。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羁縻而已。暨元和中。用皇甫镈奏。置税盐院。同江淮两池榷利。人苦犯禁。戎镇亦频上诉。故有是命。

其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依旧为院。又奏请诸盐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文。通旧二百文价。诸道处煎盐场。停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奏闻贬黜。刺史罚一季俸钱。再犯者。奏听进止。并从之。

二年三月。王播为淮南节度使。兼领盐铁转运。播请携盐铁印赴镇。上都院请别给赐。从之。

其年五月敕。兵革初宁。实资榷筦。闾阎重困。则可蠲除。如闻淄青兖郓三道。往年粜盐价钱。近收七十万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已来。军府顿绝其利。遂使经行陈者。有停粮之怨。服陇亩者。兴加税之嗟。虽县官受利。而郡府益空。俾人获安宁。我能节用。其盐铁使先于淄青兖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盐。及巡院纳榷。起长庆二年五月一日以后。一切并停。仍委薛平马总曹华约校比年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州县逐急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税钱数。兼委节度观察使。至年终。各具粜盐所得钱。并减放贫下税数闻奏。

四年五月敕。东都江陵盐铁转运留后。并改为知院者。从盐铁使王涯请也。

太和二年七月敕。潼关以东度支分巡院。宜并入盐铁江淮河阴留后院。

开成元年闰五月七日。盐铁使奏。应犯盐人。准贞元十九年太和四年已前敕条。一石已上者。止于决脊杖二十。征纳罚钱足。于太和四年八月二十已后。前盐铁使奏。二石以上者。所犯人处死。其居停并将舡容载受故担盐等人。并准犯盐条问处分。近日决杀人转多。榷课不加旧。今请却依贞元旧条。其犯盐一石以上至二石者。请决脊杖二十。补充当据捉盐所由待捉得犯盐人日放。如犯三石已上者。即是囊橐奸人。背违法禁。请决讫待疮损锢身。牒送西北边诸州府效力。仍每季多具人数及所配去处申奏。挟持军器。与所由捍敌。方就擒者。即请准旧条。同光火贼例处分。从之。

二年十月敕。盐铁户部度支三使下监院官。皆郎官。御史为之。使虽更改官。不得移替。如显有旷败。即具事以闻。

五年九月敕。税茶法。起来年。却付盐铁使收管。

  榷酤

贞元二年十二月。度支奏。请于京城及畿县行榷酒之法。每斗榷酒钱百五十文。其酒户与免杂差役。从之。

元和六年。京兆府奏。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钱据贯均率。从之。

十二年四月。户部奏。准敕文。如配户出榷酒钱处。即不待更置官店榷酤。其中或恐诸州府先有不配户出钱者。即须榷酤。请委州府长官。据当处钱额。约米曲时价收利。应额足即止。仍限起请到后一月日内处置。

十四年七月。湖州刺史李应奏。先是。官中酤酒。代百姓纳榷。岁月既久。为弊滋深。伏望许令百姓自酤。取旧额。仍许入两税。随贯均出。依旧例折纳轻货。送上都。许之。

太和八年二月九日敕节文。京邑之内。本无酤榷。自贞元用兵之后。费用稍广。始定户店等第。令其纳榷。殊非惠民。今后特宜停废。

会昌六年九月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店酤酒。如闻禁止私酤。过闻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闾里之间。不免咨怨。宜从今已后。如有人私酤酒及置私曲者。但许罪止一身。并所由容纵。任据罪处分。乡井之内。如不知情。并不得追扰。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兼不得没入家产。

  盐池使

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

先天二年九月。强循除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此池即盐州池也。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自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

  盐铁使

干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盐铁使。上元元年五月。户部侍郎刘晏。充盐铁使。元年建子月。户部侍郎元载。充盐铁使。广德二年。户部侍郎第五琦。充诸道盐铁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充东都淮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盐铁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盐铁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盐铁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建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充汴东盐铁使。崔纵充汴西盐铁使。贞元元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韩滉。加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中书侍郎窦参。充诸道盐铁使。八年三月。户部侍郎张滂。充诸道盐铁使。十年十月。润州刺史王纬。充诸道盐铁使。十五年。以浙西观察使李锜充诸道盐铁使。永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兼诸道盐铁使。

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充诸道盐铁使。三年六月。刑部尚书李墉。充诸道盐铁使。五年十二月。卢坦除刑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充诸道盐铁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充诸道盐铁使。长庆元年二月。王播复为刑部尚书诸道盐铁使。四年四月。王涯除户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宝历元年正月。王播为淮南节度。又充诸道盐铁使。太和九年十一月。右仆射令狐楚。充诸道盐铁使。开成元年。户部尚书李石。充诸道盐铁使。三年十月。杨嗣复为户部尚书。充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充诸道盐铁使。会昌元年七月。左仆射平章事杜悰。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诸道盐铁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

充诸道盐铁使。十二年。兵部侍郎柳仲郢。充诸道盐铁使。十二年二月。户部侍郎夏侯孜。充诸道盐铁使。十四年。右仆射杜悰。复充诸道盐铁使。咸通五年十一月。户部侍郎刘邺。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充诸道盐铁使。干符元年二月。崔彦昭为兵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其年。又以兵部侍郎王凝充诸道盐铁使。二年二月。兵部侍郎裴坦。充诸道盐铁使。四年六月。以宣歙观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诸道盐铁使。六年。移节淮南。领使如故。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充诸道盐铁使。其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昭度。充诸道盐铁使。光启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充诸道盐铁使。大顺二年。门下侍郎杜让能。充诸道盐铁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尚书平章事崔昭纬。

充诸道盐铁使。干宁二年。京兆尹嗣薛王知柔。为户部尚书。充诸道盐铁使。其年九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徐彦若。充诸道盐铁使。光化三年八月。左仆射平章事崔允。充诸道盐铁使。天佑元年。左仆射裴枢。充诸道盐铁使。其年。门下侍郎平章事柳璨。充诸道盐铁使。

安邑解县两池。 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六员。安邑院官一员。解县院官一员。胥吏若干人。防池官健及池户若干人。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其职事诸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耻同诸院。遂奏置使额。至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使。以杜佑兼领。佑以度支既称使。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遂与东渭桥使同奏罢之。至元和三年七月。判度支裴以两池职转繁剧。复以留后为盐铁使。

女盐池。 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榷。

乌池。 在盐州。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两员。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官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

温池。 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三十九人。防池官健及池户百六十五户。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其盐。仍差灵州分巡院官专勾当。至六年。敕隶威州。以新制置。未立课额。

胡落池。 近在丰州界。隶河东供军使。每年采盐一万四千余石。给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自大中四年。党项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盐供食。其白池属河东节度使。不系度支。

长庆元年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榷博米。以一十五万石为定额。

太和二年三月。度支奏。京兆府奉先县界卤池侧近百姓。取水柏柴烧灰煎盐。每石灰得一十二斤盐。乱法甚于咸土。请行禁绝。今后犯者。据灰计盐。一如两池盐法条例科断。从之。

三年四月敕。安邑解县两池榷课。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至大中元年正月敕。但取疋段精好。不必计旧额钱数。及大中六年。度支收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仓及常平仓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建农圃。用督耕耘。思俾齐民。既庶且富。锺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啬丰羡。则增价而收。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并。宣通拥滞。至五年十二月。废常平监官。

贞观二年四月三日。尚书左丞戴冑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蓄。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纔供常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一代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每至秋熟。准其见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麦稻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立为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则有无均平。常免匮竭。上曰。既为百姓先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有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制可之。令窖苫宜以葛蔓为之。

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置常平仓。

永徽二年闰九月六日敕。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下户五石余各有差。

六年。京东二市置常平仓。以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贵。

显庆二年十二月三日。京常平仓。置常平署官员。

咸亨元年闰九月六日。置河阳仓。隶司农寺。

三年六月十七日。于洛州柏崖置敖仓。容二十万石。至开元十年九月十一日废。

开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久。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豆等堪贮者熟。亦宜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近年以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糙米。远送京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以后。更不得以义仓变造。

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

十年九月十五日。废河阳。柏崖。坦县等仓。

十六年十月二日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收籴物数。具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二十二年八月九日敕。应给贷粮。本州岛录奏。敕到。三口以下。给米一石。六口以下。给两石。七口以下。给三石。如给粟。准米计折。

二十八年正月敕。诸州水旱。皆待奏报然后赈给。道路悠远。往复淹迟。宜令给讫奏闻。

天宝六载三月二十二日。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年五月八日。并五载三月十六日敕节文。至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八年七月九日敕。量事赊粜。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诸加价便与折纳。

广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每州置常平仓及库使。自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民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市行人。下价粜货。

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仓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寖废。因循未齐。垂三十年。其间或因凶荒流散。馁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锺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者。盖谓能行转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贵。此乃即日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东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置斛斗疋段丝麻等。候物贵则减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民。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得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粟及麦。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减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絁绵。勿令折估。其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诏。不得给用。

十四年六月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月。以久旱谷贵人流。出太仓粟分给京畿诸县。其年七月。诏赈给京畿麦种三万石。其年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万出粜。其年十二月。以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七万石出粜。

十五年二月。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

十九年十月。太仓奏。请依六典。置太仓令两员。丞六员。监事十员。支计官驱使官三人。典六人。府史六人。从之。

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粜籴。务在救乏赈贷所宜速须闻奏。

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奏。停太仓丞二员。监事二员。从之。

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准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宜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征纳。

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隰。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岛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讫。具数闻奏。其人户中有漂溺致死者。仍委所在收瘗。其屋宇摧倒。亦委长吏量事劝课修葺。使得安存。

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二年十月诏。江淮诸州。旱损颇多。所在米价。不免踊贵。委淮南浙西浙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本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

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米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

其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民坐委沟壑。推言其弊。职此之由。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

太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

开成元年八月。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起今后。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充盈。纵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敕从之。

其年十一月。忠武军节度使杜悰。天平军节度使王源申奏。当道常平义仓斛。除元额外。请别置十万石。以备凶年。从之。

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请道州府收管常平义仓斛。今后如有灾荒水旱外。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勘审。如实。便任开仓。先从贫下不济户给贷讫。具数分析申奏。并报户部。不得妄有给与富豪人户。其斛仍仰本州岛录事参军至当年秋熟专勾当。据数追收。如州府妄有给使。其录事参军本判官。请重加殿罚。长吏具名申奏。敕旨。宜依。

其年十一月敕。应畿内诸县百姓军户。合送纳诸仓及诸使两税。送纳斛。旧例。每斗函头耗物遽除。皆有数限。访闻近日诸仓所由。分外邀额利。索耗物。致使京畿诸县。转更凋弊。农桑无利。职此之由。自今以后。祗令依官额。余并禁断。

  杂录

长安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敕。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仍令州县。严加禁断。

开元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应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易。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

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诏。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已后。天下负举。祗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

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敕。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通理。自今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元和五年十一月敕。应中外官有子弟凶恶。不告家长。私举公私钱。无尊长同署文契者。其举钱主并保人。各决二十。仍均摊货纳。应诸色买卖相当后。勒买人面付卖人价钱。如违。牙人重杖二十。京兆尹王播所奏也。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应京城内有私债。经十年已上。曾出利过本两倍。本部主及元保人死亡。并无家产者。宜令台府勿为征理。

唐会要卷八十九

  疏凿利人

武德元年。长孙操除陕东道行台金部郎中。遂自陕东引水入城。以代井汲。百姓赖之。

七年四月九日。同州治中云得臣。开渠。自龙门引黄河。溉田六千余顷。

贞观十一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以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誉乃引雷陂水。又筑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

大历四年五月十五日敕。泾堰监先废。宜令却置。

十二年。京兆尹黎干开决郑白二水支渠。及稻田硙碾。复秦汉水道。以溉陆田。

建中元年四月。宰相杨炎不习边事。请于丰州置屯田。发关辅民开陵阳渠。人颇苦之。京兆尹严郢。常从事朔方。晓其利害。乃奏五城旧屯。及兵募仓储等数。奏曰。按旧屯沃饶之地。今十不耕一。若力可垦辟。不俟浚渠。其诸屯水利。可种之田甚广。盖功力不及。因致荒废。今若发两京关辅民。于丰州浚泉营田。徒扰兆庶。必无其利。臣不敢远引他事。请以内园植稻明之。其秦地膏腴田。称第一。其内园丁皆京兆人。于当处营田。月一替。其易可见。然每人月给钱八千。粮食在外。内园丁犹僦募不占奏。令府司集事。计一丁一岁当钱九百六十。米七斛二。计所僦丁三百。每岁合给钱二万八千八百贯。米二千一百六十斛。不知岁终收获几何。臣计所得。不补所费。况二千余里发人出屯田。一岁方替。其粮谷从太原转饷漕运。价值至多。又每岁人须给钱六百三十。米七斛二斗。私出资费。数又倍之。据其所收。必不登本。而关辅之民。不免流散。是虚扰畿甸。而无益军储。与天宝以前屯田事殊。臣至愚。不敢不熟计。惟当省察。疏奏不报。郢又上奏曰。伏以五城旧屯。其数至广。臣前挟名闻奏讫。其五城军士。若以今日所运。开渠之粮。贷诸城官田。至冬输之。又以所送开渠功直布帛。先给田者。至冬令据时估输谷。如此。则关辅免于征发。五城丰厚。力农辟田。比之浚渠。十倍利也。郢奏不省。卒开陵阳渠。而竟弃之。

贞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泾阳县三白渠限口。京兆尹郑叔则奏。六县分水之处。实为要害。请准诸堰例。置监及丁夫守当。敕旨。依。

八年三月。嗣曹王皋为荆南节度使观察。先是。江陵东北七十里。废田旁汉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溢。皋使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锺。又规江南废洲为庐舍。架江为二桥。流人自占者。二千余户。自荆至乐乡。凡二百余里。旅舍乡聚。凡十数。大者皆数百家。楚俗佻薄。旧不凿井。悉饮陂泽。乃令合钱凿井。人以为便。

十三年七月。诏曰。昆明池俯近都城。蒲鱼所产。宜令京兆尹韩皋充使修堰。

十六年十一月。以东渭桥纳给使徐班。兼白渠漕渠及升原城国等渠堰使。

元和八年。孟简为常州刺史。开漕古孟渎。长四十里。得沃壤四千余顷。观察使举其课。遂就赐金紫焉。其年四月。以神策军士修城南之洨渠。

其年十二月。魏博观察使田宏正奏。准诏开卫州黎阳县古黄河道。从郑滑节度使薛平之请也。先是。滑州多水灾。其城西去黄河二里。每夏涨溢。则浸坏城郭。水及羊马城之半。平询诸将吏。得古河道于卫州黎阳县界。遣从事裴宏泰以水患告于宏正。请开古河。用分水力。宏正遂与平皆上闻。诏许之。乃于郑滑两郡。征徒万人。凿古河。南北长十四里。东西阔六十步。深一丈七尺。决旧河以注新河。遂无水患。诏并褒美焉。

十三年。湖州刺史于。复长城县方山之西湖。西湖南朝疏凿。溉田三十顷。岁久堰废。至是复之。稻蒲鱼之利。赖以济。

长庆二年。温造为朗州刺史。奏开复乡渠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顷。郡人利之。名为右史渠。至太和五年七月。造复为河阳节度使。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役功四万。溉济源河内温武陟四县田五千顷。

四年七月。诏疏灵州特进渠。置营田六百顷。

大历二年二月。以诏应令刘仁师充修渠堰副使。初。仁师为高陵令。上言三白渠可利者远。而泾阳独有之。条理上闻。其弊遂革。关中大赖焉。

其年三月。内出水车样。令京兆府造水车。散给沿郑白渠百姓。以溉水田。

  硙碾

开元九年正月。京兆少尹李元纮奏。疏三辅诸渠。王公之家。缘渠立硙。以害水功。一切毁之。百姓大获其利。至广德二年三月。户部侍郎李栖筠。刑部侍郎王翊。充京兆少尹崔昭。奏请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硙碾七十余所。以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

大历十三年正月四日奏。三白渠下碾。有妨合废拆。总四十四所。自今以后。如更置。即宜录奏。

其年正月。坏京畿白渠八十余所。先是。黎干奏以郑白支渠硙碾。拥隔水利。人不得灌溉。请皆毁废。从之。时升平公主。上之爱女。有硙两轮。乞留。上曰。吾为苍生。尔识吾意。可为众率先。遂即日毁之。

元和六年正月。京城诸僧。有请以庄硙免税者。宰臣李吉甫奏曰。钱米所征。素有定额。宽缁徒有余之力。配贫下无告之甿。必不可许。从之。

八年十二月敕。应赐王公郡主并诸色庄宅硙碾等。并任典贴货卖。其率税夫役。委府县收管。

  泉货

武德四年七月十日。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觔四两。以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其钱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篆隶三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元通宝钱。鄭虔會云。询初进样。自文德皇后搯一甲迹。故钱上有搯文。十八日。置钱监于洛并幽益等诸州。秦王齐王赐三炉铸钱。裴寂赐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籍没。至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桂州置钱监。

显庆五年九月。以天下恶钱多。令官私以五恶钱酬一好钱赎取。至十月。以好钱一文博恶钱两文。至仪凤四年四月。以天下恶钱甚多。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觔两者。任将行用。至先天元年九月二十七日。京中用钱恶。货物踊贵。谏议大夫杨虚受上疏曰。伏见市井用钱。不胜滥恶。有加铁锡。即非公铸。亏损正道。惑乱平民。铜锡乱杂。伪钱丰多。正刑渐失于科条。明罚未加于守长。帝京三市。人杂五方。淫巧竞驰。侈伪成俗。至于商贾积滞。富豪藏镪。兼并之人。岁增储蓄。贫素之士。日有空虚。公钱未益于时。须禁法不当于世要。其恶钱臣望官为博取纳铸钱州。京城并以好钱为用。书奏。付中书门下详议。以为扰政不行。至开元六年正月十八日。敕禁断恶钱。行三铢四絫已上旧钱。更收人闲恶钱。镕破复铸。准样式钱。敕禁出之后。百姓喧然。物价摇动。商人不甘交易。宰相宋璟苏颋奏。请出太府钱五万贯。分于南北两京。平价买百姓闲所卖之物。堪贮掌官须者。庶得好钱散行人闲。从之。又降敕近断恶钱。恐人少钱行用。其两京文武官夏季防合庶仆。宜即先给钱。待后季任取所配物货卖。准数还官。

七年二月诏。天下恶钱。并令禁断。钱令初下。或恐艰辛。宜量出米十万石。令府县及太府寺选交易稳便处所分置。依时价粜与百姓。收取恶钱。便送少府监搥碎。

干封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盗铸转多。遂改铸新文曰干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其开元通宝必旧钱并行用。其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周年之后。旧钱并废。其后悟钱文之误。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至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比以伪滥斯起。所以采干封之号。改铸新钱。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世法。干封新铸钱。令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铸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至干元元年七月十六日诏。钱货之兴。其来久矣。盖代有沿革。时为重轻。周兴九府。实启流泉之利。汉造五铢。亦宏改铸之法。必令大小兼适。母子相权。事有益于公私。理宜循于通变。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犹虚。卜式献军之诚。宏羊兴国之算。静言立法。谅在便民。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为于民不扰。从古有经。宜听于诸监别铸一当十钱。其文曰干元重宝。而重其轮以别之。一当五十。以二十斤成贯。仍令铸钱使即勾当起铸。至三年十二月诏。顷属权臣。变法非良。遂使货物相沿。谷帛腾踊。求之舆议。獘实由斯。今欲仍从旧贯。渐罢新钱。又虑权行。转资艰急。如或犹循所务。未塞其源。实恐物价虚腾。黎元失业。静言体要。用藉良图。宜令文武百官九品以上。并于尚书省集议。委中书门下详议闻奏。至上元元年六月七日诏。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钱。宜一钱十文行用。干元当十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京中及畿县内依此处分。诸州待后进止。至七月二十五日敕。先造重棱五十价钱。先令畿内减三十价行。其天下诸州。并宜准此。至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应典贴庄宅店铺田地硙碾等。先为实钱典贴者。令还以实钱价。先以虚钱典贴者。令以虚钱赎。其余交关。并依前用当十钱。由是钱有虚实之称。至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赦文。集开元干元重棱钱。并宜准一文用。不须计以虚数。

开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秒忽贸有无。古之为钱。以通货币。岂无变通。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于贾谊。亦无费于贤君。古往今来。时移事异。亦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公卿百寮详议可否。秘书监崔沔议曰。夫国之有钱。时所通用。若许私铸。人必竞为。各徇所求。小如有利。渐忘本业。大计斯贫。是以贾生之陈七福。规于更汉令。太公之创九府。将以殷贫人。况依法则不成。违法则有利。谨按汉书。文帝虽除盗铸钱令。而不得杂以铅铁为他巧者。然则虽许私铸。不容奸钱。钱不容奸。则铸者无利。铸者无利。则私铸自息。斯则除之与不除。为法正等。能谨于法。而节其用。则令行而诈不起。事变而奸不生。斯所以称贤君也。

今若听其私铸。严断恶钱。官必得人。人皆知禁诫。则汉政可侔。犹恐未若皇唐之旧也。今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则私钱无利。易而可久。简而难诬。谨守旧章。无越制度。且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私铸。然后足用也。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议曰。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子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是以民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人主之权。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重则伤农。钱轻则伤贾。

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钱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不重禁不足以惩恶。方令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莱不垦。草莱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故法令不行。民之不治。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则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

财侔王者。此皆铸钱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人铸日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为轻钱。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之由。在于采用者众矣。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锡。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不复利矣。是一举而四善兼也。伏维陛下熟察之。

其年十月六日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闲。宜有变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以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

二十六年。于宣润等州置钱监。

干元元年七月。户部侍郎第五琦。以国用未足币重货轻。乃先铸干元重宝钱。以一当十用。行之。及作相。请更铸重轮干元钱。以一当五十。与干元开元宝钱。三品并行。既而物价腾贵。饿迫死亡。枕籍道路。又盗铸争起。中外皆以为琦变法之弊。封奏日闻。遂贬忠州长史。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出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治。请增工凿山以取铜。洛源故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矣。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从之。

二年八月。诸道盐铁使包佶奏。江淮百姓。近日市肆交易钱。交下粗恶。拣择纳官者。三分纔有二分。余并铅锡铜荡。不敷斤两。致使绢价腾贵。恶钱渐多。访闻诸州山野地窖。皆有私钱。转相货易。奸滥渐深。今委本道观察使明立赏罚。切加禁断。

四年六月。判度支侍郎赵赞。以常赋不足用。乃请采连州白铜。铸大钱。以一当十。权其轻重。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每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杂物器物。则斤直六千余。其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闲。钱实减耗。伏请准从前敕文。除铸镜外。一切禁断。

十年六月敕。今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并不须禁止。其器物约每斤价值。不得过一百六十文。委所在长吏。及巡院同勾当访察。如有销钱为铜。以盗铸钱罪论。

十四年十二月。盐铁使李若初奏请。诸道州府。多以近日泉货数少。缯帛价轻。禁止见钱。不令出界。致使课利有缺。商贾不通。请指挥见钱。任其往来。勿使禁止。从之。

元和元年二月。以钱少禁用铜器。

二年二月。诏曰。钱贵物贱。伤农害工。权其轻重。须有通变。比者铅锡无禁。鼓铸有妨。其江淮诸州府。收市铅铜等。先已令诸道知院官勾当。缘令初出。未各颁行。宜委诸道观察使等。与知院官专切。当事毕日。仍委盐铁使据所得数类会闻奏。四月。禁铅锡钱。

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民。从之。

其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之资。今欲着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革之无渐。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利。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许其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民。权其重轻。使务专一。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岛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仍委盐铁使作法条流闻奏。

四年闰三月。京城时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准贞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陌内欠钱。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切于不扰。自今以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府县所由祗承人等。并不须干扰。若非因买卖。自将钱于街衢行者。一切勿问。

其年六月。敕五岭已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见钱出岭。

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疋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使换见钱。并须禁断。

其年三月。河东节度使王锷奏。请于当管蔚州界加置炉铸铜钱。废管内锡钱。诏许之。仍令加至五炉。

七年五月。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盐铁使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轻。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约。伏以比来诸司诸使等。或有使商人钱多留城中。逐时收贮。积藏私室。无复流通。伏请自今以后。严加禁约。从之。

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常平收市布帛。每疋段估加十之一。

十一年九月敕。今后应内外支用钱。宜每贯除垫一陌外。量抽五十文。仍委本道本司本使。据数逐季收计。其诸道钱便差纲部送度支收管。以备军需。时以淮西用兵。从有司之请也。

十二年正月敕。泉货之设。古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择清强官吏。专切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又敕。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拥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寮。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等已下。至士庶商旅等。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十贯。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别物收贮。如钱数校多。处置未了。其任便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月。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所贮钱并须计同此数。其兄弟本来异居。曾经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满后。有误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分充赏钱数。其赏钱止于五千贯。此外察获及有人论告。亦重科处。并量给告者。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如王锷。韩宏。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高赀大贾者。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

十四年六月敕。应属诸军诸使。更有犯时用钱。每贯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者。宜令京兆府枷项收禁。牒报本军本使。府司差人就军及看决二十。如情状难容。复有违拒者。仍令府司闻奏。

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群官所议铸钱。或请收市民闲铜物。令州郡铸钱。当开元以前。盐铁使未置。亦令州郡勾当铸造。今若两税纳疋段。或虑兼要通用见钱。欲令诸道公私铜器。各纳所在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便据元敕给与价直。并折两税。仍令本处军民镕铸。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当处军人。自有粮赐。亦校省本。所资众力。并收众铜。天下并功。速济时用。待一年后。铸器物尽。则停。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炉铸处。具申有司。便令同诸监冶例。每年与本充铸。其收市铜器期限。并禁铸造买卖铜物等。待议定便令有司条流闻奏。其上都铸钱及收铜器。请各处分。将欲行尚资周虑。请令中书门下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并诸司长官商量。重议闻奏。从之。

宝历元年八月敕令。销铸见钱为佛像者。同盗铸钱论。

长庆元年九月敕。泉货之义。所贵流通。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少欠。

太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者。当时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祇如告一钱赏百钱。则有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而行。事无畔际。昨因任清等犯罪。施行不得。遂参酌事理。量情科赏。或恐已后民闲更有犯者。宜立节文。令可遵守。臣等商量。自今已后。有用铅锡钱交易者。一贯已下。以州府常行杖决脊杖二十。十贯以下。决六十。徒三年。过十贯以上。所在集众决杀。其受铅锡钱交易者。亦准此处分。其所用铅锡钱。仍纳官。其能纠告者。每贯赏钱五千文。不满一贯。准此例。累赏至于三百千。仍且取当处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至死者。征纳家资。充填赏钱。其元和四年闰三月敕。便望删去。可之。

四年十一月敕。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处置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者。限二周年内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过本限。即任人纠告。及所有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和十二年敕。纳官。据数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赏钱。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元和十二年敕处分。其所由觉察。亦量赏一半。事竟不行。

五年二月。盐铁使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其江西鄂岳桂管岭南等道。应有出铜锡之处。亦虑私铸滥钱。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流禁绝。敕旨。宜依。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绢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疋段。对估价支给。敕。比缘钱重币轻。生民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变救时。莫切于此。宜申先甲之令。以戒居货之徒。京城及诸道起今年十月以后。公私行用。并取新钱。其旧钱权停三数年。如有违犯。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其旧钱并纳官。事竟不行。

天佑二年四月敕。准向来事例。每贯抽除外。以八百五十文为贯。每陌八十五文。如闻坊市之中。多以八十为陌。更有除折。今后委河南府指挥市肆交易。并须以八十五文为陌。不得更有改移。

唐会要卷九十

  闭籴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年岁不稔。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各令当处长吏检校。

上元元年九月敕。先缘诸道闭籴。频有处分。如闻所在米粟。尚未流通。宜令诸节度观察使。各将管内捉搦。不得辄令闭籴。

大历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后。所在一切不得闭籴。及隔绝榷税。

贞元九年正月诏。诸州府不得辄有闭籴。

太和三年九月敕。河南河北诸道。频年水患。重加兵役。农耕多废。粒食未丰。比令使臣分路赈恤。冀其有济。得接秋成。今诸道谷尚未减贱。而徐泗管内。又遭水潦。如闻江淮诸郡。所在丰稔。困于甚贱。不但伤农。州县长吏。苟思自便。潜设条约。不令出界。虽无明榜。以避诏条。而商旅不通。米价悬异。致令水旱之处。种植无资。宜令御史台拣择御史一人。于河南巡察。但每道每州界首。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是潜有约勒。不必更待文榜为验。便具事状。及本界刺史县令观察判官名衔闻奏。河南通商之后。淮南诸郡。米价渐起。展转连接之处。直至江西湖南荆襄以东。并须约勒。依此举勘闻奏。仍各委观察使审详前后敕条。与御史相知。切加访察。不得稍有容隐。

咸通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御史台奏。今后如有所在闻闭籴者。长吏必加贬降。本判官录事参军并停见任。书下考。仍勒州县各以版榜写录此条。悬示百姓。每道委观察判官。每州委录事参军勾当。逐月具申闭籴事由申台。从之。

  和籴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辄取和籴物。亦不得遣人替名代取。

兴元元年闰十月诏。江淮之间。连岁丰稔。迫于供赋。颇亦伤农。收其有余。济彼不足。宜令度支于淮南浙江东西道加价和籴三五十万石。差官般运。于诸处减价出籴。贵从权便。以利于民。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两税青苗等钱物。悉折籴粟麦。所在储积。以备军食。京兆府兼给钱收籴。每斗于时估外。更加钱纳于太仓。诏可之。

其年十一月。度支奏。请于京兆府折明年夏税钱二十二万四千贯文。又请度支给钱。添成四十万贯。令京兆府今年内收籴粟麦五十万石。以备军仓。诏从之。

四年八月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后贮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仓。并差御史分路访察。有违敕文。令长以下。当重科贬。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踰于时价。或先敛而后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莫不欢忻乐输焉。

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今冬诸州和籴贮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以今秋丰稔。必资蓄备。其泽潞易定郑滑河阳。委本道差判官和籴。各于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民知劝农。国有常备。从之。

长庆元年二月敕。春农方兴。种植是切。其京北京西和籴使宜勒停。先是。度支以边储无备。请置和籴使。经年无效。徒扰边民。故罢之。

四年八月。诏于关内及关外。折籴和籴粟一百五十万石。用备饥歉。其和籴价。以户部钱充。收贮。寻常不得支用。

宝历元年八月。敕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备灾沴。

大中六年五月敕。自收关陇。便讨党项。边境生民。皆失活业。连属艰食。遂不宁居。兼军储未得殷丰。切在多方赡助。今年京畿及西北边。稍似时熟。即京畿人家。竞搬运斛入城。收为蓄积。致使边塞粟麦。依前踊贵。兼省司和籴。亦颇艰难。其弊至深。须有厘革。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一切禁断。不得令入京畿两界。

其年六月敕。近断京兆斛入京。如闻百姓多端以麦造¥入城货易。所费亦多。切宜所在严加觉察。不得容许。

  食实封数

旧例。凡有功之臣。赐实封者。皆以课户先准户数。州县与国官邑官。执帐供其租调。各准配租调。远近州县官司。收其脚直。然后付国邑官司。其下亦准此。入国邑者。收其庸。

安国相王。太平公主。各一万户。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敕。安乐公主四千户。长宁公主三千五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卫王温王各二千五百户。同上月敕。

宁王宪。薛王业。庆王潭。忠王亨。棣王洽。鄂王清。各二千户。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一日敕。

荣王琬以下。各三千户。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敕。

楚王豫。一千户。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敕。

雍王适。二千户。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郭子仪。二千户。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十五日敕。

浑瑊。一千八百户。检年月未获。

裴寂。一千五百户。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

荆王元景。二千五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三思。一千五百户。神龙元年正月五日敕。

李光弼一千五百户。广德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仆固怀恩。一千五百户。同上月日敕。

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元龄。杜如晦。各一千三百户。并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至永徽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房元龄所封。不须依例减降。

新都。宜城。定安公主。各一千三百户。并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

长孙顺德。柴绍。罗艺。赵郡王孝恭。各一千二百户。同上敕。

王武俊。一千二百户。检敕未获。

刘宏基。一千一百户。显庆元年敕。

李绩。一千一百户。总章元年十二月敕。

韩游瑰。一千一百户。检敕未获。

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各一千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士。一千户。显庆四年七月敕。

武攸暨。一千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宣城公主。一千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薛崇简。一千户。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敕。

邠王守礼。一千户。唐隆元年七月四日敕。

永穆公主。一千户。开元十年敕。

乐安王瑗。一千户。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敕。

高都公主以上。各一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

鱼朝恩。一千户。大历五年三月敕。

田承嗣。一千户。大历八年二月三日敕。

高士廉。九百户。段志元。九百户。贞观元年敕。

魏征。九百户。贞观十七年正月敕。

李晟。李元谏。各九百户。检敕未获。

李湛。八百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李辅国。八百户。宝应元年三月三日敕。

宇文士及。秦叔宝。程知节。各七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李多祚。敬晖。桓彦范。张柬之。崔元暐。并七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姜皎。七百户。先天二年七月十八日敕。

刘幽求。七百户。先天二年八月十一日敕。

马燧。七百户。唐朝臣。五百五十户。检敕未获。

安兴贵。安修仁。唐俭。窦轨。屈突通。萧瑀。封德彝。刘义节。各六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温嘉顺。六百户。检敕未获。

魏元忠。五百五十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李靖。五百户。贞观四年八月敕。永徽二年十月九日诏。李靖所食封。不须减。

段秀实。五百户。李抱真。五百户。兴元二年二月敕。

陈仙奇。五百户。贞元二年四月敕。以杀李希烈功也。

李愬。五百户。元和十二年十一月敕。

刘悟。五百户。元和十四年二月敕。以杀李师道功也。

田宏正。三百户。张子良。田少卿。李奉仙。各一百五十户。元和二年十一月敕。以擒李锜功也。

史奉敬。五十户。长庆元年二月敕。以破吐蕃功也。

  缘封杂记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诸王并宜食一千户封。霍王元轨常使国令征封。令自请依诸国赋。贸易取利。元轨曰。汝为国令。当正吾失。反说吾以利耶。

神龙二年七月十四日制。功臣段志元。屈突通。萧瑀。李靖。秦叔宝。长孙顺德。刘宏基。宇文士及。钱九陇。程知节。庞卿恽。窦悰。苑君璋。李子和。张平高。张公谨。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师。独孤卿云。苏定方。李安远。郑仁泰。杜君绰。李孟尝等二十五家。所食实封。并依旧给。

其年十一月一日敕。皇太子在藩府日。所食卫府封物。每年便纳东宫。给事中卢灿驳奏曰。伏以皇太子处继明之重。当主鬯之尊。岁时限用。自可有司供拟。又据周礼。诸司应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不会。此则储蓄之费。咸与王同。今与列国诸侯齐衡食封。岂所谓宪章古昔。垂法将来者也。上纳其言。十一月五日敕停。

景龙二年九月敕。诸色应食实封。一定以后。不得辄有移改。三年敕。应食封邑者。一百四十余家。应出封户凡五十四州。皆天下膏腴物产。其安乐太平公主封。又取富户。不在损免限。百姓着封户者。甚于征行。十一月。河南巡院监察御史宋务光上疏曰。臣闻分珪列土。各有方位。通邑大都。不以封锡。前猷未远。古义亦深。自顷命侯。稍殊旧式。莫居硗瘠。专择雄奥。徐州贡土。方色已乖。寝邱辞封。让德不嗣。且滑州者。国之近甸。密迩帝畿。地出缣纨。人多趋附。所以列县惟七。分封有五。王赋少于侯租。入家倍于输国。求诸既往。实所未闻。每科封丁。有甚征艺。因而失业。莫返其居。此土风俗。逃者旧少。顷日波散。良缘封多。伏愿稍减封户。散配余州。下息疲甿。上尊古制。则公侯不失于采地。流民得还于故乡。诸州封户。亦望准此。又征封使者。往来相继。既劳传驿。甚扰公私。请附租庸。每年送纳。望停封使。以静下人。仍编入新格。庶为永例。又闻五等崇荣。百王盛典。自非荆茅懿戚。寇邓鸿勋。无以誓彼山河。酬其爵土。近者封建。颇缘恩泽。功无横草。人已分茅。遂使沃壤名藩。多入侯国。邑收家税。半于天府。经费不足。盖亦有由。窃见武德之初。建侯故事。于时天室新定。王业开创。佐命如云。谋臣如雨。然而封者。不过十数人。今礼乐承平。邦家继世。有象贤旧德之裔。无野战攻城之勤。至于命封。不合全广。论功谢于前业。食邑多于往时。既减边储。实亏国用。伏惟酌宗周之前训。咨武德之旧章。地匪宗盟。勋殊社稷。不宜加于实邑。自可宠以虚名。如此则庶绩其凝。彝伦攸叙。臣忝当廉问。备采风谣。见此不安。岂敢自默。知必被封家所疾。顾尝以报国为心。乞择愚言。访诸朝宰。秋毫有益。夕死无忧。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臣窃见食封之家。其数甚众。昨闻户部云。用六十余万丁。一丁两疋。计一百二十万疋以上。臣顷在太府。知每年庸调。绢数多不过百万。少则七八十万以来。比诸封家。所入全少。臣闻自古封茅土。列山河。皆须业着经纶。功申草昧。然后配宗庙之享。承带砺之恩。往者皇运之初。功臣共定天下。当食封纔祇三二十家。今以恩泽受封。至百十四家以上。国家租赋。大半私门。私门资用有余。国家支计不足。有余则或致奢僭。不足则坐致忧危。制国之方。岂谓为得。封户之物。诸家是征。或是官典。或是奴仆。多挟势骋威。凌蔑州县。凡是封户。不胜侵渔。若户不满丁。物送太府。封家但于右藏请受。不得辄自征催。则不免侵渔。人冀苏息。

唐隆元年六月十三日敕。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宜各食一州全封。其州公主自简。

太极元年正月制。皇太子妃王氏。预闻秘策。潜图义举。父仁皎食实封三百户。

开元三年五月敕。封家总合送入京。其中有别敕许人就领者。待州征足。然后一时分付。征未足闻。封家人不得辄到出封州。亦不得因有举放。违者禁身闻奏。

四年三月十八日。宰臣奏对。诸国请自始封至曾孙者。其封户三分减一。制可之。

十年十一月敕。中书门下。宜共食实封三百户。自我礼贤。为百世法。其年。加永穆公主封一千户。初。永穆等各分五百户。左右以为太薄。上曰。百姓租赋者。非吾有也。斯皆宗庙社稷。苍生是为尔。边隅战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纔不过一二十疋。此辈何功于人。顿食厚封。约之使知俭啬。不亦可乎。左右以长公主皆二千户。请与比。上曰。吾尝读后汉书。见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车服皆下之。未尝不废卷叹息。汝柰何欲令此辈望长公主乎。左右不敢复言。至是。公主等车服殆不给。故加焉。自后公主皆封一千户。遂成其例。至干元元年三月一日。诸公主宜各给五百户。郡主县主据元赐户数三分各给二分并以宣越明衢婺等州给。

十一年五月十日敕。请诸食实封。并以丁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出封州随庸调送入京。其脚以租脚钱充。并于太府寺纳。然后准给封家。

其年九月十二日敕。亲王公主等封物。宜随官庸调。随驾所在。送至京都赐坊。令封家就坊请受。余食封家。不在此限。仍令御史一人。及太府寺官检校分付。使给了牒。

二十二年九月敕。诸王公以下食封薨。子孙应承袭者。除丧后十分减二。仍具所食户数奏闻。无后者。百日后除。诸名山大川及畿内县。并不封。

天宝六载三月六日。户部奏。诸道请食封人。准长行旨。三百户已下。户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者。今缘就州请受。有损于人。今三百户以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由。又准户部式节文。诸食封人身殁以后。所得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至元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入承嫡房。一依上法为分者。若如此。则元孙诸物。比于嫡男。计数之间。多校数倍。举轻明重。理实未通。望请至元孙以下。准元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余并请停。唯享祭一分。百世不易。自然争竞永息。勋庸无替。

永泰二年正月十六日敕。自今已后。子孙袭实封。宜减半。永为例程。至三月十八日敕。应请封家。三分给二分。待兵革稍宁。即当全给。

大历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诸公主封物。公主薨后。三年不须停。

兴元元年正月敕。诸军诸道诸使应付奉天及进收京城将士等。或百战摧敌。或万里勤王。扞国全城。驱除大憝。济危难者其节着。复社稷者其业荣。我图尔功。特加彝典。锡名酬赋。永世无穷。宜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有食实封者。子孙相继。世世不绝。

贞元二年五月。故尚父汾阳王子仪。实封二千户。宜准式减半。余以分袭。暧可袭代国公。通前袭三百户。晞可袭二百五十户。曙可袭二百五十户。可袭二百二十五户。

七年三月。户部奏。伏以周汉故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夺国。即明赏罚。方申沮劝。其犯除名以上罪。有实封。准法合除。比来因循。兼不申举。自今以后。应实封人。或人缘罪犯。其尚书省及本军本使本贯奏状。请令并标实封户数。本配州名同奏。敕下户部。以为凭据。其犯徒罪。三分望夺一分。流罪夺一半。除名以上罪。即准法悉除。并以本犯条论。不在减赎之限。其奉特敕贬谪。验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伏请准流罪夺一半。敕旨。依奏。

其年十一月敕。诸公主每年各给封物七百端疋屯。依旧例。春秋两限支给。诸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县主每季各赐钱七十贯文。

八年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目申请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合袭人。仍具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亲近。如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敕旨。宜依。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应食实封。其节度使宜令百户给八百端疋。若是绢。兼给绵六百两。伏以食封本因赏功。封之多少。视功之厚薄。不以官位散要。别置等差。其节度使兼宰相。准贞元二十年以前旧例处分。从之。

元和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奏。应给食实封官。自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宰相。每百户给八百端疋。若是绢。更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宰相。每百户给四百端疋。军使及金吾诸卫将军大将军。每百户给三百五十端疋。

  内外官禄

武德元年十二月。因隋制。文武官给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正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并每年给。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诏。官人得上考。给一季禄。至三年正月十一日。官得上下考。亦给。其年六月诏官人出使。皆廪其妻子。至十二月诏。外官新任。多有匮乏。准品计日给粮。

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曰。仕以应务。亦以代耕。外官卑品。犹未得禄。既离乡井。理必贫煎。但妻子之恋。贤知犹累其怀。饥寒之切。夷惠罕全其行。为政之道。期于易从。若不恤其匮乏。唯欲励其清俭。凡在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巡察岁出。輶轩继轨。不能肃其侵渔。何以求其政术。今户口渐殷。廪仓已实。斟量给禄。使得养亲。然后督以严科。责其报效。则庶官毕力。物议斯允。

永徽元年八月诏。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待者。宜准致仕人例。给半禄。

光宅元年十月二十日敕。诸内外官禄料赐会。二事已上。皆据上日给。新授官未上。所司及承敕使差充使者。禄料并考第。一事已上。并不在与限。如别敕应差使者。京官以敕出日。外官以敕符到日。为上日。若新授外仍直诸司者。上日同京官。即旧人应替。先别敕定名。充使未回。两应给而无正课料者。以当处官料充。职田据新人上日为断。不别给旧人。因使应别给者。经一季虽未了。不在给限。其制敕授官。虽敕符先到。未上者。旧人无犯。不在停限。

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给者。宜停其外官。太守兼京官。除准式。亲王带京官。外任官。副大将军。副使。知军。及正事京官兼内外官知政事。据文合兼给者。余并从一处给。任逐稳便。

十四载八月敕。在京文武九品以上正员官。既亲于职务。可谓勤心。自今以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阁庶仆等。宜十分为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永为例程。

至德二载四月敕。天下郡府及县官禄。白直品子等课。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后。并量给一半。事平之后。当续支还。

贞元七年十二月敕。郡主婿授检校四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三十贯文。度支给禄粟一百二十石。县主婿检校五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一十贯文。度支给禄米一百石。

大中三年九月敕。秦州刺史禄粟。每月给五十一石。原州威州刺史禄粟。每月各给四十一石。

唐会要

唐会要卷九十一

  内外官料钱上

武德已后。国家仓库犹虚。应京官料钱。并给公廨本。令当司令史番官回易给利。计官员多少分给。

贞观十二年二月。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曰。为政之本。在于择人。不正其源。遂差千里。汉家以明经拜职。或四科辟召。必择器任使。量才命官。然则市井子孙。不居官吏。大唐制令。宪章古昔。商贾之人。亦不居官位。陛下近许诸司令史。捉公廨本钱。诸司取此色人。号为捉钱令史。不简性识。宁论书艺。但令身能估贩。家足赀财。录牒吏部。使即依补。大率人捉五十贯已下。四十贯已上。任居市肆。恣其贩易。每月纳利四千。一年凡输五万。送利不违。年满受职。然有国家者。尝笑汉代卖官。今开此路。颇类于彼。在京七十余司。大率司引九人。更一二载后。年别即有六百余人输利受职。伏惟陛下治致升平。任贤为政。或文学高第。或诸州进士。皆策同片玉。经若悬河。奉先圣之格言。慕昔贤之廉耻。拔十取五。量能授官。然犯禁违公。辄罹刑法。况乎捉钱令史。主于估贩。志意分毫之末。耳目廛肆之间。输钱于官。以获品秩。荏苒年岁。陛下能不使用之乎。此人习以性成。惯于求利。苟得无耻。莫蹈廉隅。使其居职。从何而可。将来之弊。宜绝本源。臣每周游人间。为国视听。京司寮庶。爰及外官。异口同词。皆言不便。伏愿敕朝臣遣其详议。上纳之。其月二十三日。敕并停。改置胥士七千人。以诸州上户充。准防阁例。输课二年一替。计官员多少分给之。

二十一年二月七日。令在京诸司。依旧置公廨。给钱充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回易取利。以充官人俸。

永徽元年四月二日。废京官诸司捉钱庶仆胥士。其官人俸料。以诸州租脚价充。

麟德二年八月十九日诏。文武五品已上。同武职班给仗身。以掌闲幕士充之。咸亨元年四月十二日。停给。

干封元年八月十二日。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阁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及赐。各依本品。

仪凤三年八月二日诏。廪食为费。同资于上农。岁俸所颁。并课于编户。因地出赋。则沃瘠未均。据丁收物。则劳逸不等。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于斯。载怀厘创。如文武内外官应给俸料课钱。及公廨料度封户租调等。远近不均。贵贱有异。输纳简选。事甚艰难。运送脚钱。损费实广。公廨出举回易。典吏因此侵渔。抚字之方。岂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上。率口出钱。以充防阁庶仆。胥士白直。折冲府仗身。并封户内官人俸食等料。既依户次。贫富有殊。载详职务。繁简不类。率钱给用。须有等差。宜具条例。并各逐便。

光宅元年九月。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薄。诸八品每年给庶仆三人。九品二人。

长寿三年三月。豆卢钦望请辍京官九品以上两月俸物。以助军。左拾遗王永礼奏曰。陛下富有四海。足以储畜军国之用。何藉贫京官九品俸。而令钦望欺夺之。臣切不取。钦望执曰。秦汉皆有税算。以赡军。永礼不识大体。妄有争议。永礼曰。秦皇汉武税天下。使空虚以事边。奈何使圣朝仿习也。不知钦望此言。是识大体耶。遂寝不行。

开元六年七月。秘书少监崔沔议州县官月料钱状曰。养贤之禄。国用尤先。取之齐民。未为剥下。何用立本息利。法商求资。皇运之初。务革其弊。托本取利。以绳富家。固乃一切权宜。谅非经通彝典。顷以州县典吏。并捉官钱。收利数多。破产者众。散诸编户。本少利轻。民用不休。时以为便。付本收利。患及于民。然则议国事者。亦当忧人为谋。恤下立计。天下州县。积数既多。大抵皆然。为害不少。且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四千二百。兼算劳费。不啻五千。在于平民。已为重赋。富户既免其徭。贫户则受其弊。伤民刻下。俱在其中。未若大率群官。通计众户。据官定料。均户出资。常年发赋之时。每丁量加升尺。以近及远。损有兼无。合而筹之。所增盖少。时则不扰。简而易从。庶乎流亡渐归。仓库稍实。则当咸出正赋。罢所新加。天下坦然。十一而税。上下各足。其不远乎。

十年正月二十一日。令有司收天下公廨钱。其官人料。以万户税钱充。每月准旧分利数给。至二十二日敕。王公以下。视品官参佐及京官五品已上。每月别给仗身职员钱。悉停。

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敕。文武百官俸料钱所给物。宜依时价给。

十八年九月四日。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籍民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典正等捉。随月收利。供官人料钱。

二十二年四月十四日敕。京官兼外州都督刺史大都督府长史俸料。并宜两给。至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给者。宜停。其外官太守兼京官。准式。亲王带京官任外官副大将军副大使知军及知使事。京官兼外官知使事。据文合兼给者。仍任逐稳便。余并从一处给。

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敕。百官料钱。宜合为一色。都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其贮粟宜令入禄数同申。应合减折及申请时限。并依例程。

一品。三十一千。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防阁二十千。杂用一千二百文。

二品。二十四千。月俸六千。食料一千五百。防阁十五千。杂用一千文。

三品。十七千。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防阁十千。杂用九百文。

四品。一十一千八百六十七文。月俸四千五百。食料七百。防阁六千六百文。杂用六百文。

五品。九千二百。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防阁五千。杂用五百文。

六品。五千三百。月俸二千三百。食料四百。庶仆二千二百。杂用四百文。

七品。四千五百。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庶仆一千六百。杂用三百五十文。

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文。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庶仆六百二十五文。杂用二百五十文。

九品。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月俸一千五十文。食料二百五十。庶仆四百一十七文。杂用二百文。

天宝三载十三日敕。郡县阙。职钱送纳太府寺。自今已后。纳当郡。充员外官料钱。不足。即取正官料钱分。若无员外官。当郡分。

五载三月二十日敕。郡县官人及公廨白直。天下约计一载破十万丁已上。一丁每月输钱二百八文。每至月初。当处征纳。送县来往。数日功程。在于百姓。尤是重役。其郡县白直。计数多少。请用料钱。加税充用。其应差丁充白直。望请并停。一免百姓艰辛。二省国家丁壮。

十四载八月四日诏。文武九品以上官员。既亲职务。可谓勤心。自今已后。每月给俸食料杂用防阁庶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永为例程。至德二年已后。内外官并不给料钱。郡府县官给半禄。

干元元年。外官给半料。与职田。京官不给料。仍敕度支使量闲剧。分给手力课。员外官一切无料。至二年九月五日诏。京官无俸料。桂玉之费。将何以堪。官取绛州新钱。给冬季料。即仰所由申请。计会支给。且艰难之际。国家是同。顷者。急在军戎。所以久亏禄俸。眷言忧恤。常愧于怀。今甫及授衣。略为赒给。庶资时要。宜悉朕怀。

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度支奏。加给京百司文武官及京兆府县官每月料钱等。具件如后。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每月各一百二十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各一百贯文。东宫三太。左右仆射。各八十贯文。东宫三少。各七十贯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常卿。各六十贯文。常侍。宗正卿。太子詹事。国子祭酒。各五十贯文。左右丞及诸司侍郎。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太子宾客。殿中监。秘书监。司农等卿。将作等监。各四十五贯文。太子左右庶子。太常少卿。各四十贯文。谏议。诸司少府少监。各三十五贯文。国子司业。内侍。东宫三卿。各三十贯文。郎中。侍御史。司天监。少詹事。诸王傅。国子博士。谕德。中允。中舍。殿中。秘书。太常。宗正丞。各二十五贯文。殿中侍御史。著作郎。大理正。都水使者。总监。内常侍。

给事中。各二十贯文。员外郎。通事起居舍人。王府长史。各十八贯文。监察御史。台主簿。补阙。王府司马。司天少监。太子典内。太常博士。主簿。宗正主簿。门下录事。中书主簿。各十五贯文。拾遗。司议。太子文学。秘书。著作佐郎。国子太学。四门。广文等博士。大理司直。詹事府丞。及诸寺监丞。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十二贯文。洗马。赞善。诸寺监主簿。詹事府司直。各十贯文。评事。各八贯文。诸校正。各六贯文。诸奉御。九成宫总监。诸王咨议。及诸陵令。各九贯二百文。城门。符宝。国子助教。六局郎。王府掾属。太常侍医。文学录事参军。主簿。记室诸卫及六军长史。两市令。诸副总监。武库署令。太公庙令。各五贯三百文。太子通事舍人。东宫寺丞。

太学广文助教。内坊丞诸直长。内寺伯。千牛卫及诸率府长史。诸陵丞。诸陵署诸王府判司。司竹温泉监。尚书都事。都水及诸总监丞。司天台丞。太子侍医。诸司上局署令。及王府国令。苑四面副监。公主邑司令。各四贯一百一十六文。国子四门助教。律医学博士。协律郎。内谒者。诸卫六军左右卫率府等卫佐。诸王府参军。大农。都省。兵。吏。礼。考功主事。春坊录事。司竹副监。诸司中局署令。都水主簿。诸司上局署丞。及监庙邑司丞。司天台灵台郎。保章。挈壶正。太医署针医监。尚药局司医。各四千百七十五文。太祝。奉礼。省中诸行主事。门下典仪。御史台。殿中。秘书。内侍省。春坊。詹事府主事。诸寺监。诸卫六军诸司录事。诸司中局署丞。及大理狱丞。

诸司府监录事。诸率府录事。殿中省医佐。食医奉辇。司库。司廪。奉乘。鸿胪寺掌客。司仪。太仆寺主乘。内坊典直。司天台司辰。司历。监候。内侍省宫教博士。东宫三寺主簿。太常太乐鼓吹丞。医正。按摩。咒禁。卜筮博士。及针医。卜助教。国子书算博士。及助教。诸王府国子丞尉。诸总监主簿。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武官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四十五贯文。六军大将军。左右金吾将军。各四十贯文。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各三十贯文。诸卫将军。各二十五贯文。诸卫及六军中郎。诸率府率副率。各一十一千五百六十七文。诸卫及六军郎将。诸王府典军。副典军。各九千二百文。诸卫及六军司升千牛。及左右备身。各五千三百文。诸卫及六军中候。太子千牛。各四千一百一十六文。

诸卫及六军司戈。太子备身。各二千四百七十五文。诸卫及六军执戟及长上。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京兆及诸府尹。各八十贯文。少尹。两县令。各五十贯文。奉先。昭应。醴泉等县令。司录。各四十五贯文。畿令。各四十贯文。判司。两县丞。各三十五贯文。两县簿。尉。奉先等县丞。各三十贯文。奉先等主簿。尉诸畿令。各二十五贯文。畿簿。尉。各二十贯文。参军。文学博士。录事。各一十贯文。应给百司正员文武官月料钱外。官员准式例合支给料钱如后。

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每月一百一十贯文。准大历十二年六月七日敕。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同正官例。就一高处给。殿中省进马。准开元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敕置。每人准一月纳料钱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仆寺进马。与殿中进马同。内侍省。每月四十五贯文。省监。与诸少监同。度支奏。岁约加一十五万六千贯文。准旧给都当二十六万贯文以来。伏望准数。起六月一日给付。敕旨。依。仍令所司。起五月一日支给。至六月七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奏。准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恩敕。加给京文武官九品已上正员官月俸。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不带正官。敕内无额。应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请同正官例。就一高处给。敕旨。依。至建中三年闰正月四日。中书门下奏。文武百官每月料钱一百贯以上者。三分减一。八十贯已上者。五分减一。六十贯已上者。七分减一。四十贯已上者。十分减一。三十贯以下者。不减。待兵革宁后。丰年无事。即准例程处分。仍旧给。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得苏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台事李涵。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使。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刘晏。户部侍郎专判度支韩滉等状。厘革诸道观察使团练使。及判官料钱。观察使。令兼使。不在加给限。每月除刺史正俸料外。每使每月请给一百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五十贯文。都团练副使。每月料钱八十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三十贯文。观察判官。与都团练判官同。每月料钱五十贯文。支使每月料钱四十贯文。推官每月料钱三十贯文。巡官准观察推官例。已上每员。每月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二十贯文。如州县见任官充者。月料杂给减半。刺史知军事。每人除正俸外。请给七十贯文。如带别使。不在加限。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三十贯文。州县给料。其大都督府长史。准七府尹例。左右司马。准上州别驾例。支给料钱。刺史八十贯文。别驾。五十五贯文。长史。司马。各五十贯。录事参军。四十贯。判司。三十贯。参军。博士。各一十五贯。录事。市令等。各一十三贯。县令。四十贯。丞。三十贯。簿。尉。各二十贯。右谨具条件如前。其旧准令月俸杂料纸笔执衣白直。但纳资课等色。并在此数内。其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该者。并请依京兆府例处分。其中州中县已下。三分减一分。其额内厘务。比正官减半。其州县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马掌军事外。如更别带职。亦不在加给限。敕旨。宜依。

十四年正月。宰臣常衮与杨绾同掌枢务。道不同。先是。百官俸料寡薄。绾与衮奏请加之。时滉判度支。衮与滉各骋私怀。所加俸料。厚薄多由己。时诸少列。各定月俸料为三十五千。滉怒司业张参。惟止给三十千。衮恶少詹事赵惎。遂给二十五千。又太子洗马视司经局长官。文学为之贰。衮有亲戚任文学者。给十二千。而给洗马十千。其轻重任情。不通时政。多如此类。

兴元元年十二月诏。京百官及畿内官俸料。准元数支给。自巡幸奉天。转运路阻绝。百官俸料。或至阙绝。至是全给。从之。

贞元二年敕。左右金吾及十六卫将军。自天宝艰难以后。虽卫兵废缺。而品秩本高。宜增禄秩。以示优崇。并宜加给料钱。及随身干力粮课等。其十六卫各置上将军一人。秩从一品。左右金吾上将军俸料。并同六军统军。诸卫上将军。次于统军。所司条件闻奏。

一十六员诸卫上将军。左右卫本料各六十千。加粮赐等。每月各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手力七人。资十千五文。私马五匹。草三百束。料九石七斗五升。随身十五人。粮米九石。盐一斗一升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绢三十疋。冬衣袍紬一十五疋。绢三十疋。绵三十屯。二员左右金吾上将军。左右金吾卫。并准上。一十二员左右武卫等。本料五十五千。加粮料等。每月手力五人。资六千五百文。私马四匹。草三百三十二束。料六石六斗。随身一十三人。粮米七石八斗。春衣布十三端。绢二十四疋。冬衣袍紬十三疋。绢二十六疋。绵二十四屯。一十六员诸卫大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四十千五百。续加。准上。随衣一人。随物随人减料。左右武卫等杂卫。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每月手力各四人。资二千文。私马三匹。草一百六十束。料四石九斗五升。随身十八人。粮米六石。春衣布一十端。绢三十疋。冬衣袍紬十疋。绢三十四疋。绵二十七屯。三十员诸卫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三十六千。续加。准上。左右武卫等杂卫。本料二十千。续加。每月手力各三人。资四千五百文。私马两匹。草一百一十束。料三石三斗。随身八人。粮米四石八斗。春衣布八端。绢十六疋。冬衣袍紬八疋。绢十六疋。绵十六屯。六员统军。本料各六十五千。续加。春冬衣一付。每月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私马五匹。草粮随金吾同金吾随身。余准诸卫上将军。六员大将军。本料六十千文。续加。并准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准左武等杂卫将军。射生神策大将军。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私马五匹。草料准上。随身十四人。七人给衣。不给料。七人给粮米四石三斗。盐一斗五升。春衣布十四端。绢二十八疋。鞋十四两。冬衣袍紬十四疋。绢二十八疋。绵二十八屯。射生神策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私马三匹。草料准上。随身十二人。六人给衣不给粮。六人全给。粮米三石六斗。盐九升。春衣布十二端。绢二十四疋。鞋十二两。冬衣袍紬十二疋。绢二十四疋。绵二十四屯。

三年六月。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泌奏。加百官俸料。各具品秩。以定月俸。随曹署闲剧。加置手力资课杂给等。议者称之。

四年。中书门下奏。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总三千七十七员。据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十七文。一年都当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四文。旧额三十四万八千五百贯四百文。新加二十六万八千三百五十五贯四文。文官一千八百九十员。三太。各二百贯文。三公。各一百八十贯文。侍中。中书令。各一百六十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左右仆射。太子三太。各一百三十贯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子三少。各一百贯文。常侍。太常。宗正卿。京兆尹。各九十贯文。左右丞。诸司侍郎。给事舍人。御史中丞。太子宾客。詹事。国子祭酒。诸卿监。内侍监。各八十贯文。谏议。庶子。太常。宗正少卿。各七十贯文。司业。少詹事。诸少卿。少监。内侍。各六十五贯文。

谕德。诸曹郎中。东宫三卿。各五十贯文。员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王府长史。著作郎。太子中舍。中允。国子博士。太常。宗正。殿中。秘书等丞。大理正。都水使者。京都总监。内常侍。各四十贯文。补阙。殿中侍御史。通事舍人。各三十五贯文。拾遗。监察。司天少监。王府司马。赞善。洗马。奉御陵令。内给事。典内。太常博士。司舍。太常。宗正。御史台主簿。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各三十贯文。太子文学。秘书郎。著作佐郎。城门。符宝郎。大学。广文。四门博士。大理司直。大理。詹事诸寺监丞。内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二十五贯文。评事。国子助教。王府咨议。及司天正。宫正六局郎。诸卫六军长史。诸寺及詹事主事。詹事司直。太子通事舍人。

东宫三寺丞。太子文学。广文助教。千牛卫及率府长史。七品陵丞。都水丞。诸直长。各二十贯文。四门助教。协律郎。诸卫及六军卫佐。校书。正字。奉礼。大税尚书都事。九成宫总监。各十六贯文。诸寺监。内侍省。詹事府。司天台录事主事。各八贯文。王府掾属。录事参军。主簿。侍御医。两市令。中书武库署令。武成王庙令。司天丞。各十贯文。内坊丞。内寺主。王府判司。王府国令。诸司上局署令。太子侍医。公伯邑司。总监丞。司竹温泉监。七品陵庙令。司天台主簿。各六贯文。律学博士。内谒者。王府参军。诸司中局署令。王府大农诸司上局署丞。邑司丞。司天灵台郎保章。挈壶正。京苑四面监。太常医博士。及监医。八品陵庙令。尚药局司医。司竹温泉监丞。

各四贯文。诸司中局署丞。大理狱丞。鸿胪掌客。诸司府监作监事计官属佐食医。各二贯文。尚辇。太仆主乘。仆寺典乘。军卫率府。亲勋翊府兵曹。典膳两令。司天台司辰。司历。监候。内坊典直。内侍省宫教博士。太常寺乐正。及医卜正。九品陵庙丞。苑四面监丞。王府国丞尉。按摩。禁。卜筮博士。及针医助教。诸总监主簿。国子书算及律助教。各一千文。武官八百五十六员。七十二员四品。各十七千三百五十文。一百三十六员五品。各一十千八百文。九十六员六品。各七千九百五十文。九十八员七品。各六千一百七十四文。一百三十六员八品。各三千七百十二文。五百五十八员九品。各二千八百七十五文。并杂给校簿。每贯加五百文支给。京兆府县官。唯两县簿尉加五千文。余并同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敕。右中书门下准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京官宜加料钱。准敕商量。谨条件如前。敕旨。依。

十年二月。诏应文武朝官有薨卒者。自今已后。其月俸料宜皆全给。仍更准本官一月俸钱。以为赙赠。若诸司三品已上官。及尚书省四品官。仍令有司举旧令闻奏。行吊祭之礼。务从优备。初。左庶子雷咸。以是月朔卒。有司以故事计其月俸。以月数给之。上闻之。故有是命。

十五年十二月诏。今年十月三日。权减诸道诸州刺史判军事料。及专知勾当官加手力课。并减州县官手力。门仓库狱囚子驿馆廨宇等钱。宜一切却仍旧。初。献计者言收诸道军事钱。及手力资课等。当得百数十万贯。可以助军。于时判度支。又赞成之。及算计大数。止于三十万贯。而数中更有耗折杂破。纔得十余万贯。舆论甚以为不便。韦皋张建封。又相次奏。言所得甚微。所失体大。又因此人心颇不安。故命复古也。

元和六年闰十二月敕。河东。河中。凤翔。易定四道。州县久破。俸给至微。吏曹注官。将同比远。在于治体。切要均融。宜以户部钱五万五千贯文。充加四道州县官课。

七年五月。加赐泽、潞、磁、邢、洺五州府县官料钱二万贯文。其年十二月。以麟、坊、邠三州官吏。近边俸薄。各加赐其料钱。

其年。中书门下奏。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余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艰难以来。网禁渐弛。于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千贯者。列郡刺史无大小。给皆千贯。常衮为相。始立限约。至李泌又量其闲剧。随事增加。时谓通济。理难减削。然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闲剧之间。厚薄顿异。将为定式。须立常规。制从之。乃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

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等。详定减省。从之。

十二年四月敕。京百官俸料。从五月以后。并宜给见钱。其数内一半充给。元估疋段者。即据时估实数。回给见钱。

其年十一月敕。工部尚书邢士美。以疾未任赴京。宜就东都将息。疾损日赴任。其料钱准上官例。令有司支给。

十三年六月。以德棣沧景四州。顷遭水潦。给复一年。遂定四州官吏俸钱料。刺史每月一百五十千。望紧上县令。每月四十千。余有差。

十四年四月。复位淮西州县俸禄。以蔡州为紧。刺史月俸一百八十千。申光二州为中。刺史月俸一百五十千。长史已下有差。

十五年六月。敕曰。朕闻帝王所重者国体。所切者人情。苟得其体。必臻于太和。如失其情。是由于小利。况设官求理。颁禄责功。既有常规。宁宜就减。近者以每岁经费。量入不充。外官俸料。据数抽贯。朕再三思度。终所未安。念彼遐方。或从卑官。一家所给。三载言归。在公当甘于廉洁。受禄又苦于减克。待我庶吏。岂其然乎。虽忧国之诚。固须赡助。而恤人之虑。将起怨咨。必若水旱为虞。干戈未戢。事非获已。人亦何辞。今则幸遇丰登。又方宁谧。九州岛之内。永绝妖氛。三边之上。冀除烽警。自宜克己以足用。安可剥下而为谋。临轩载怀。实所增愧。其度支所准五月二日敕。应给用钱。每贯抽五十文。都计一百五十万贯文。并宜停抽。初。宰相以国用不足。故权请抽减课官。及言事者累陈表章。以为非便。故复下此诏以罢之。

唐会要卷九十二

  内外官料钱下

长庆元年二月敕。司徒兼中书令韩宏。疾未全平。尚须在假将息。其俸料宜从敕下日。便令所司支给。

四年五月敕。近日访闻京城米价稍贵。须有通变。以公济私。宜令户部应给百官俸料。其中一半合给段疋者。回给官中所粜粟。每斗折钱五十文。其段疋委别贮。至冬籴粟填纳太仓。时人以为甚便。

太和四年七月敕。吏部奏。应比远道州县官课料。请令依元额料计支给。不得更有欠折。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敕。应外任官带一品正官京职。纵不知政事。且依俸料。宜付所司。并令兼给。

七年一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应文武九品已上。每月料钱。一半合给段疋丝绵等。伏以自冬涉春。久无雨雪。米价少贵。人心未安。自德音放免逋悬。赈恤贫民。中外群庶。已感皇慈。至于衣冠之家。素乏储蓄。朝夕取给。犹足为忧。以臣愚见。若令百官料钱内。一半停给段疋丝绵等。回给太仓粟。每斗计七十文。在众庶必见欢康。于公家无所亏减。待至麦熟。米价稍贱。即依前却给段疋等。酌于事理。庶协变通。敕旨。宜依。

八年八月。剑南东川观察使杨嗣复奏。管内普合渝三州刺史元请料钱。每月各四十五贯。请各添至六十贯。敕旨。依奏。

九年六月敕。宰相俸料。宜依元和十四年以前旧例。并给见钱。

开成二年八月。户部侍郎李奏。京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假往外府。违假不到。本官停给料钱。敕旨。违限停俸料。余依准令式。

四年三月敕。侍讲学士兼太子少师王起。宜兼给料钱。

五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准今年二月八日赦节文。应京诸司勒留官。令本处克留手力杂给钱与摄官者。臣等检详诸道正官。料钱绝少。杂给手力则多。今正官勒留。亦管公事。俸入多少。事未得中。臣等商议。其料钱杂给等钱。望每贯割留二百文与摄官。其职田禄米。全还正官。从之。

会昌元年。中书门下奏。河东陇州鄜坊邠州等道比远官。加给课料。河东等道。或兴王旧邦。或陪京近地。州县之职。人合乐为。祇缘俸课寡薄。官同比远。伏准元和六年闰十二月十二日及元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河东。凤翔。鄜坊。邠州。易定等道。令户部加给课料钱。共六万二千五百贯文。吏曹出得平流官数百员。时议以为至当。自后访闻户部所给零碎。兼不及时。观察使以其虚折。皆别将破用。徒有加给。不及官人。近地好官。依前比远。臣等商议。伏望今日以后。令户部以实物仍及时支遣。诸道并委观察判官专判此案。随月加给官人。不得别将破用。如有违越。观察判官远贬。观察使奏取进止。选人官成后。皆于城中举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其今年河东陇西鄜坊邠州新授比远官等。望许连状相保。户部各借两月之数。加给料钱。至支给时克下。所冀初官到任。不滞息债。衣食稍足。可责清廉。从之。

  内外官职田

武德元年十二月制。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雍州及外州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

贞观十一年三月敕。内外官职田。恐侵百姓。先令官收。虑其禄薄家贫。所以别给地子。去岁缘有水旱。遂令总停。兹闻卑官颇难支济。事须优恤。使得自资。宜准元敕。给其地子。

景龙四年三月。敕旨颁行天下。凡属文武官员五品以下。各加田五亩。五品以上。各加田四亩。

开元十年正月。命有司收内外官职田。以给逃还贫民户。其职田以正仓粟亩二升给之。

其年六月敕。所置职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变通。应须删改。其内外官所给职田地子。从今年九月以后。并宜停给。

十八年三月敕。京官职田。将令准令给受。复用旧制。

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诸州县。并府镇戍官等职田顷亩籍帐。仍依允租价对定。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

二十九年二月敕。外官职田。委所司准例仓中受纳。纳毕一时分付。县官亦准此。

其年三月敕。京畿地狭。民户殷繁。计丁给田。尚犹不足。兼充百官苗子。固难周济。其诸司官令分在都者。宜令所司。具作定额。计应受职田。并于都畿给付。其应退地。委采访使与本州岛长官给贫下百姓。其应给职田。亦委采访使与所由长官勘会同给。仍永为例程。

天宝元年六月敕。如闻河东河北官人职田。既纳地租。仍收桑课。田树兼税。民何以堪。自今以后。官人及公廨职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征丝课。

十二载十月敕。两京百官职田。承前佃民自送。道路或远。劳费颇多。自今已后。其职田去城五十里内者。依旧令佃民自送入城。自余限十月内便于所管州县并脚价贮纳。其脚价五十里外。每斗各征二文。一百里外不过三文。并令百官差本司请受。

上元元年十月敕。京官职田。准式并令佃民输送至京。

广德二年十月。宰臣等奏。减百司职田租之半。以助军粮。从之。

大历二年正月诏。京兆府及畿县官职田。宜令准外州府县官例。三分取一分。至十月。减京官职田。一分充军粮。二分给本官。

十四年八月敕。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准式。州县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与诸司文解勘会。至十月三十日征收。给付本官。近来不守常规。多不申报。给付之际。先付清望要官。其闲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自今以后。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职田黄籍。每三年一造。自天宝九载以后。更不造籍。宜各委州县。每年差专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隐漏。及妄破蒿荒。如有违犯。专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罚。

贞元四年八月敕。准田令。永业田。职事官从一品。郡王。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从三品。各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一顷。

十四年六月。判度支于请收百官阙职田。以赡军须。从之。

元和六年八月诏。百官职田。其数甚广。今缘水潦。诸处道路不通。宜令所在贮钱。充度支支用。百官却令据数于太仓请受。

十三年三月诏。百司职田。多少不均。为弊日久。宜令每司各收职田草粟等数。自长官以下。据多少人作等差。除留阙官外分给。

长庆元年七月敕。百司职田。在京畿诸县者。访闻本地多被所由侵隐。抑令贫户佃食蒿荒。百姓流亡。半在于此。宜委京兆府勘会均配。务使公平。

其年十月敕。司兼中书令合属内官。各依旧外。再加田五亩。七品以下仍旧。

宝历元年四月制。京百司田散在畿内诸县。旧制配地出子。岁月已深。佃户至有流亡。官曹多领虚数。今欲据额均入。地盘万户。供输百司。尽得随税出子。逐亩平摊。比量旧制。孰为允便。宜委京兆府与屯田审勘计会。条流闻奏。

开成二年五月。判国子祭酒事门下侍郎平章事郑覃奏。太学新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屯田素无职田。请依王府官品秩例。赐以禄粟。从之。

会昌六年十月。京兆府奏。诸县征纳京百司官秩职田斛斗等。伏请从今已后。却准会昌元年已前旧例。上司官斛斗。勒民户使自送纳。所冀输纳简便。百官各得本分职田。县司所由。无因隐欺者。并从之。

大中元年十月。屯田奏。应内外官请职田。陆田限三月三十日。水田限四月三十日。麦田限九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人。伏以令式之中。并不该闰月。每遇闰月。交替者即公牒纷纭。有司即无定条。莫知所守。伏以公田给使。须准期程。时限未明。实恐遗阙。今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十五日以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人。据今条。其元阙职田。并限六月三十日。春麦限三月三十日。宿麦限十二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新人。已后上者。并入旧人。今亦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所冀给受有制。永无诉论。敕曰。五岁再闰。固在不刊。二稔职田。须有定制。自此已后。宜依屯田所奏。永为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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