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五
随行。又宗室殿直士王舂言:乞迎侍母刘氏,将带弟士刚随行赴任指教。」并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大宗正司言:「右武卫大将军、康州团练使叔盎,屡尝唐突,皆蒙放罪,显无畏惮,乞赐施行。」诏叔盎特展一年磨勘。
二年正月十日,诏宗子服属疏远者得补外官。
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外庭臣寮至节度使即无磨勘改转之法,宗室节度使亦未有体例。」诏宗室至节度使更不磨勘,候实及十年,具名取旨。
五月二十二日,诏:「孤遗宗室非袒免亲外,如父祖俱亡,无官俸贫门卦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体访验实以闻,仍令户部计口支钱米。女已嫁即除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袒免外两世亲,除已有计口给钱米指挥外,其间外任孤遗,别无依倚者,与量破舍屋居住,或给赁钱。令礼部立法以闻。」
十四日,诏:「宗室初参选,合入监当,许添差充诸州及万户以上县监当,任满不差人,并支驿券,仍并许指射。」
三月十六日,诏罢别考校祖宗袒免就试法。
四月二十六日,诏宗室嫁娶依旧制大宗正司勘验。
九月十七日,大宗正司言:「内臣出入宫掖,若与宗室联姻,非便。欲乞宗室不得与内臣之家为亲。」从之。
五年九月二日,户部言:「请令大宗正司具合请生日支赐宗室及宗室女职位、名称,并系所生月日,及合给支赐条例,关太府寺。」从之。
七年正月十三日,诏:「宗室袒免亲参选,常许不拘名
次路分陈乞指名差遣。非袒免亲除初参选依条添差外,更许不拘名次路分陈乞指名差遣一次,并替任、满阙、初任并与监当。须职事干集,操守修饬,有监司或〔尊〕长同罪保明,与亲民。内选人与录事参军即别有县令举主二员,内一员职司,仍通注县令。其无保明者,并依外官条例。」从尚书省所请也。
五月七日,诏宗室初关升亲民资序人注监当,其请给并视诸路监押。
六月二十四日,诏诸宗室朝陵、上坟者,毋得携戏玩之具随行。
七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宗室分异,自来未有着令。今相度,欲乞除缌麻以上不许析居外,袒免已下亲父母财产除永业田及供祭祀之物不许分割外,余听均分。」从之。
八年五月十八日,户部言:「左班殿直赵叔峣等自陈系袒免亲,为父亡解官持服,乞比附宗室换官体例支给请受。按宗室小使臣丁忧,并不许解官,所以不罢俸给。今若依外官丁忧例,更不支给俸钱,虑或失所。欲乞应宗室小使臣丁忧,父祖俱亡者,袒免亲许给俸,非袒免亲许给半俸。」从之。
绍圣元年四月十八日,诏:右金吾卫大将军、惠州防御使叔谆追两官勒停,令叔谆赎铜六十觔。官屋 闭,差人监守,以停止逃军、屠牛、卖酒,其监门并本位使臣皆坐罪。
二十五日,礼部言:「诸宗室系袒免以外两世,祖,父俱亡而无官,虽有官而未厘务,各贫乏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常切
体访,保明闻奏,支破钱米。其有官男至厘务日,本房下随行共居人口住支;女至出嫁日计口〔豁〕除豁:原脱,据下文二年七月二日条补。。每月十口以下钱十二贯、米十硕、屋五间;七口以下钱十贯、米七硕、屋四间;五口以下钱七贯、米五硕、屋三间;三口以下每口钱二贯、米一硕、屋二间。冲改元佑四年续降全条。」从之。元佑四年续降全条检未获。
十一月十五日,内侍省(官)[言]:「建武军节度使、郧国公宗楚乞差高班周华充都监。缘本省三等差遣,依令以等第优劣及合入资序定差,不以私徇屈法。」诏内侍省依条定差。先是熙宁中,宗祖指名乞差都监,自是援例陈请。宗子至有公为不法,相与蒙蔽,陷于罪者。帝察见,革之。
二年五月十一日,尚书吏部言:「欲将宗室两犯私罪以上,除依本条外,候到部,不许用陈乞占射及初参选添差恩例。」从之。以开封府言:宗室有屡犯法禁者,乞立法惩戒,故有是命。
四月五日,右金吾卫大将军、泽州防御使、秦国公叔牙言:「本秦王之后,承袭公爵,遇登极覃恩,转前件官。若使臣与诸袒免亲一例止官,窃恐未尽先帝立宗子、隆本系之意。欲乞以遥郡防御使依例换正任团练使,即非在正官之上侥求恩命。」诏特与换正任团练使,余人不得援例。
六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减定除授正任以下俸禄,递损物数不多,有亏朝廷优异之礼。其见行条例悉宜罢去,并依元丰旧制。其宗室公使并生日所赐自依元佑法。」元佑
格寻未获。
七月二日,三省言:「宗室袒免外两世,祖父(父)俱亡而无官,虽有官而未厘务,各贫乏者,虽许支钱米,其数未均。欲每口月支钱二贯、米一硕,十二口以下给屋二间。」诏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常加体访,保明奏支钱米。其有官男至厘务日本房住支,女出嫁日计口豁除。据元年四月计口给屋指挥,与此间数绝不同,疑《实录》误也。
八月十五日,诏:宗室贫乏支钱米,人口虽多,钱不过二十贯,米不过六硕。以户部言:「自来宗正司只保明男女之数,更不开房下人口。(人口)其条内称计口支破,即母、妻、子孙之妇并合计口。欲申明行下。」故定此数。
二十三日,诏:宗室袒免亲参选,常许不拘名次路分陈乞指射差遣。
九月二十八日,诏:「袒免亲授班行者,出官未出官,俸钱并依元丰三年支给见钱。其非袒免,因奏荐授官者,俸钱虽在外任,依在京分数支给。」
十月一日,右羽林军大将军、郢州防御使、越国公令廓为合州团练使。以令廓自陈:「顷者神考推原大本,以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择一人为宗,世世封公,仍补环卫官,不以服尽而杀。今有司概以臣依它袒免亲止官例,恐未称神考之意。今止乞依诸王后见袭公爵之人例为正任。」从之。
三年二月六日,诏:宗室授外官右选者,并不注缘边差遣。令吏部于内地相度添员,候任满更不差人。
五月十九日,宗正寺言:「请太祖下子孙有服亲并连『无』字「无」字疑误,宋宗室无「无」字辈。,余并连『伯』字。太宗下子
孙连『季』字人数未多,乞依先降朝旨,止连一字,用初赐『不』字训名。」又宗正寺丞宋璟言:「请宗室赐名,及非袒免亲本家命名,于本宗下有服亲,虽音同字异,并避。于本祖下无服亲及别祖下有服亲,即音同字异,许用。于别祖下无服亲非连名,即虽本字,亦许用。其称祖者,以宣祖支子秦王下为一祖,太祖支子越王、楚王各为一祖,太宗支子魏王、昭成太子、鲁王、陈王、蔡王、韩王、吴王下各为一祖。其连名者,随祖宗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以一字相连。庶分祖取字稍宽,不至乖僻。」从之。
二十六日,管干亲贤宅所言:「故魏王男孝诒等并系皇孙,乞定祗应人,各随本官见任官关所属依条例差。今后有来赴朝参人,并依孝诒等例。」从之。
六月五日,吏部言:「忠州防御使仲廪、右监门卫大将军、资州刺史劳之卒,各曾有罪情重,合与不合赠官 」诏各赠一官。
七月十一日,礼部言:「乞宗室袒免、非袒免亲授外官人,若未曾参部者,并依宗室例,令大宗正司管辖。」从之。
十二月五日,诏宗景落开府仪同三司,罢判大宗正事。以三省言:「宗景乞与杨应宝第二女成亲。按宗景贵兼将相,任专宗正,不能正身律下。杨氏乃生子妾,欺罔圣听。陛下亲睦九族,务尽恩意,待之不疑,不复更加询考,遂从其请,在于圣德,可为至厚。且自置大宗正司以来,所任主判皆一时之选,所以表率宗子,使之循理。今宗景乃公
然自肆,违犯典礼,此而不惩,无以肃清宗室,示天下后世。伏望圣断重行削夺,以明劝沮。」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七日,右武卫大将军、兴州团练使叔绀坐取城濠土及修宅侵街,诏追三官勒停,展五期叙。
五月二日,三省言:「今后宗室雇女使,不得雇同姓,违者降娶同姓妻罪一等。」从之。
七月二日,提举修盖皇亲位次所言:「邸第遗火位次旧系将作监修盖。缘宗室自来不肯严戒火烛,欲乞自今遗火,并先坐尊长,所犯人亦不以常法科罪,仍旧将作监管干。」从之。
八月四日,诏:「今后宗室换授外官,令大宗正司勘验自授官后来有无过犯增减,具有无漏落,于奏状声说。」先是士琚充率府率日,以奸罚俸。其后尊长宗景、学官黄颉保明才行堪充任使,换授外官。至是吏部言,难作才行换授。诏士琚依已降指挥,其元保明官该 决放罪。故有是诏。
九月四日,大宗正司言:「叔谆以罪锁闭,男女并无官品、邑号、俸给。欲并所生母,比附孤遗计口支钱米。候叔谆复官日,罢。未复官间,女出嫁男厘务,亦计口豁除。」从之。
十八日,诏:宗室大使臣如该选将副,许差中下州钤辖,替双员都监;如无双员处,即与添差。
十月五日,礼部言:「外任宗室应举者,所属给假赴京;愿就本路取应者,亦听引试考校。解额依所应条制。」从之。
十二日,三省奏大宗正司言:叔盎乞依令晏例换武官。诏叔盎换左藏库
使,依旧康州团练使。
元符元年六月四日,诏:「非袒免亲应举推恩,有司建明寖失先帝初令之意,及见今多有贫乏之人。今后袒免亲锁厅应举,及非袒免亲应举,并依熙宁二年十一月指挥。应给钱米者,并计口支破。其绍圣二年八月指挥更不施行。其应干条贯,令有司修定闻奏。」
七月十日,右武卫大将军、开州团练使叔急降领蜀州刺史,以增草价贷军人也。
八月十一日,宗正司言:叔 妻王氏病,男盈之割股与食而愈。诏特赐绢百匹、羊十口、酒十瓶、面十硕。建中靖国元年六月三日,右金吾卫大将军、濠州防御使叔重男举之为父割股,亦依此赐。
九月二十三日,三省言:「今后宗室及非袒免离妻,如已经开封府根治者,令大宗正司并限半月审察。」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庄宅副使仲秉言,系缌麻亲换授,乞比袒免、非袒免亲服纪,分两等免注监当一任,便入亲民差遣。从之。今后准此。
十一月十八日,同知大宗正司(使)[事]言:嘉国夫人刘氏乃故宗瑗之妻,亡未卒哭,子仲哗忘哀买妄。诏特降一官,逐其妾。
二十三日,诏:故公着长男希孟,系袒免以外三世,无官,并无请俸之人,特依袒免外两世条给钱米舍屋。
十二月十六日,诏:「宗室大将军以下妇及宗女入内,只许带从人一名。其立班赐坐并依服属高下。」以大宗正司言宗室袒免亲授外官之妻,依条带从人二人,与
正任已上妇无异,奏乞立法。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见赴朝参,遥郡已下宗室员多,可均作三番互轮趁赴。
三月七日,左中散大夫、新知寿州赵令绰为金吾卫大将军、均州防御使,以久换外官,宜归环卫故也。
八日,诏:西南路祔葬宗室并公主等,西路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温益主之,南路某官主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添差宗室差遣并罢,见任人候任满者更不差人。
九月二十九日,中书省言:「诸宗室任外官,辞见上殿,如无所奏事,例申合门,更不上殿。」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大宗正司言:「宗室大将军以上,于法不许试换。比来换者众,乞申明行下。」从之。
四月九日,诏复置宗学,应合行事令礼部条具以闻。初,元佑六年,宗室令铄尝乞建宗学,诏从之。及毕工,以赐蔡确家。至是,令铄之父、知大宗正事世雄及同知大宗正事仲爰言:「宗子置学,本出神考之意,事既中辍,论者惜之。愿诏有司复依初旨。」故有是诏。
十六日,诏右金吾卫大将军、唐州防御使叔雉降充团练使,以不能训子,为宗司所劾故也。
同日,诏:宗室添差阙,于开封府界监当添四员;京东路监当添十员;京西路亲民添十员;淮南路亲民添二员,监当添十四员;两浙亲民添二员,监当添十四员;湖北路亲民添二员,监当添四员。以吏部言,河东、陕西应添差宗室差遣
并罢,差注不行,故有是诏。七月二十二日,吏部请内郡置添差宗室阙,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诏:宗室成之祖父影像,许随外任奉祀。先是诸宗(宗)室影像并在京最长子孙位,以成之任外官,其弟涣之白身,仍不居本宫,故有是诏。
十月二十二日,诏:宗室袒免补授外官,转至大使臣已上者,料钱并依宗室袒免以下换授外官法。
十二月六日,大宗正司奏:「太庙行事宗室,以官爵高下资次预先差定三员,充一年行事。乞于所差行事宗室,于三献条内『预先』字下添入『审验』二字。」从之。
崇宁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故荣王宗绰系英宗亲弟,其嫡孙士 特与换授率府副率。
二月三日,诏:「前右侍禁叔宓房下计口破钱米人并减半支给。应似此之人依此。」以叔宓尝任温州监税,赃罪除名,援例支给孤遗钱米,故有是诏。
五月四日,诏:「宗室旧有止法及服纪厘革者,令格外改转,若合授班行者,令换授环卫官。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者贪冒之徒夤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条,泛滥陈请,故降是诏。
十一月十二日,手诏辅臣曰:「神宗尝诏宗室年长者推恩,又尝诏袒免外两世贫无官者赐田,又尝诏外任者许居于两京,今宜遵先志。」
同日,提举讲义司蔡京等言:「奉
承德音,谨追考神宗诏书,推原本旨,稽之往昔,增以当今所可行者,谨条具如左。如允所请,即乞付本司立法施行。一、自熙宁降诏已来,宗室量试之法中废不讲。至绍圣间,始复讲之,所以预试应格之人至少,亦未曾有以年长特推恩者。宗室之无官者繇此甚众。今若俟其累试不中,然后录用,缘未尝教养,一旦峻责其艺能,则推恩之文殆成虚设。况非袒免亲乃祖宗六世孙,恩泽所加,谓宜稍厚。乞将上件服属宗室,年二十五已上者,今次许于礼部投状,试经义或律义二道。以文理稍通者为合格,分为两等,候至来春附进士榜推恩。内文艺优长者,临时取旨。其不能试,或试不中者,并赴礼部书家状,读律,别作一项奏名,只作一时指挥,不为永法。今后自依熙宁诏书并元符试法施行。一、宗室有世数既远,出仕外官者渐众,而宗女随夫之官者数亦不少。或亡殁于外任,而其子孙不能归葬,或随侍在外,因而流落,或孤寡无依,或道路贫病。若不存恤,恐无所归。今请委所在州军常切体量,如有上件宗室,仰随所在保明,量加存恤(乞)[讫]奏。其存恤格,从本司详议颁下。若应保奏而不保奏,或保奏而不以实,并杖一百,听宗室随所在监司陈述,监司依格给讫,按劾以闻。一、宗子虽有教授,名存实废,宗子往往不出听读。虽设宗子学,聚而为一,则有赴学之费、往来之劳,其势必不能群处。今请逐宫
各置大小二学,添置教授二员,量立考选法,月书季考,取其文艺可称、不戾规矩者注于籍。在外任而愿入宫学者,听依熙宁诏书、元符试法量试推恩。其学制从本司参定。愿入太学律学者亦听。应宗子年十岁已上入小学,二十以上入大学,年不及而愿入者听从便。若无故应入学而不入,或应听读而不听读者,罚俸一月;再犯勒住朝参,三犯移自讼斋。即两人不入学,本官本位尊长罚俸半月;三人以上并犯者,罚一月;十人以上,罚两月;重者申宗正司奏裁。一、今虽置学立师,为量试之法,然所学未广,遽使出长入治,必未能守法奉令,而至瘝官废职。伏请依熙宁文武官试出官法,再试经义,中选者许令出官;若再试不中者,止许在宫院,使食其禄。其试法从本司参定。一、熙宁间,神宗厘正宗室,乃有袒免亲赐名授官,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只许应举之制;袒免、非袒免亦各立奏补子孙之法。独缌麻亲旧用国荫,自来未有荫孙已下明文。今请依外官例,得补荫孙。一、旧制,宗室袒免亲初参选,常许不拘名次陈乞指占差遣;非袒免亲初参选,依条添差外,更许不拘名次陈乞指占差遣一次。以后每到部,如无遗阙,与升一年名次。今来袒免以下亲出官者人数寖多,侵占在部元阙不少。缘职事既有修废,若不分别勤怠,无以劝沮。欲乞今后应宗室非袒免以下亲量试出外官者,并各于员阙外添
差。每大郡、通都属县不得过十人,中郡不得过七人,小郡不得过四人。到任不签书本职公事。如有本辖长贰或监司二人保奏堪任厘务,方得供职。未厘务者,添支驿券、供给人从并减半支破。」并从之。蔡京条具九事,内四事分入敦宗院,余并见本门内。元佑宗室废量试法检未获。
二十一日,诏:仲仚〔企〕等七员各转一官,以试艺业合格故也。
十二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宗室诸司副使以上,于条止许差充非节镇州钤辖。其经任人固有材能可倚,若一依上条,无以激劝。」诏:宗室非节镇州钤辖人,如任内有举主三员,无过犯,许审量添差节镇大藩州钤辖。
二年二月三日,中书省言:「大理寺立法:诸以孤遗宗室钱米历质当者徒一年,孤遗自质当者减一等。钱主各与同罪,其钱不追。即因举债及预借钱物买所请钱米,而每月取利过四厘者,钱主杖八十,举借钱物不追,已请钱米还主,许人告。」从之。
三月二日,诏:宗室非袒免亲试中经律义人与三班奉职,书家状读律人与三班借职,仍附特奏名进士放牓推恩。
三年二月三日,诏:宗室免侍宴,门外赐酒食。今后准此。
五月十五日,中书省言:「自今宗室过犯,降断旨日,一就定所犯情理轻重,免致重复,紊烦降 。」从之。
麦价钱寄造,每人月不过一硕,遇节倍之。今已到宗室三百二十五人,若 ,许于公使库纳 九月二十九日,南京留守司言:「准《外宗正司令》:诸宗室不得私造酒
男或女十岁以下者合与不合造酒 」诏:五岁已下不造,十五以下减半。西京依此。
十月二十九日,诏:「诸州县宗室官庄租课丝绢粟麦等,如人户愿计价纳当月中等实价者听。」以管干南京宗室庄晏昙言:宗室所请钱米外诸物,候官司粜(货)[贷]兑拨见钱,迟缓妨用,故立法。
十一月九日,皇侄孙三班奉职善清特授右千牛卫将军、武骑尉,仍(奉)[封]汉国公,奉汉王祀事。善清,不傥之子,不傥卒,乃以善清袭封。
二十二日,中书省言:「诸宗室女使曾生子者,更不得雇入别位。不限有无服纪。违者,牙保人徒二年,知而雇者加一等,许人告。合入《大宗正司 》。」从之。
徽宗崇宁四年四月四日,诏:仲忽已除知西京外宗正事,如敦劝有方,宗子肃戢,即与转官。
十二日,知西京外宗正事仲忽言:「无官宗室多是少孤失教,自恃赎罚之外无以加责,故犯非礼。乞所管宗室或有恣横不遵教约者,听比附崇宁《宫学敕》行夏楚。苟败群不悛,及不(负)[服]夏楚者,则许奏劾,押赴大宗正司,下本宫尊长羁管。」从之。
七月十四日,诏世开男令瓢、令戈各转一官。以世开尝在英宗皇帝潜邸同学故也。
八月八日,诏:「非袒免亲之子,磨勘至大将军止。其今日以前因试艺业得减年磨勘、应至止法人,并许回授有官有服亲。」
十六日,仲忽言:「河南府偃师县故西头供奉官赵士 男不器,系非袒免亲,为父亡,有祖母及母与姊妹,乞给
官屋。勘会士 母楚氏系故仲瓗缌麻亲之妇,见今贫乏,依条并合居敦宗院。其请给等,依条,转运司应副。如今后更有此类,并许来敦宗院就系居屋住。」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诏:「熙宁《宗室葬敕》可颁降施行,如与今事名不同者,礼部贴正。今后如敢式外辄受钱一千以上,以自盗论。」
十一月十五日,诏:宗室公使并生日支赐并依元丰条例,其元佑条例更不施行。户部言:「元丰年别无定宗室公使钱则例,只许引用熙宁五年六月朝旨,每年支赐使相、节度使各二千贯,节度观察留后一千五百贯,观察使一千贯,防御使使七百五十贯,团练使五百贯,刺史二百五十贯。」从之。
二十一日,仲忽言:「准格,宗室非袒免以下两世,于两京近辅沿流便郡居止者,支赐起发钱:十五口以上三十千,十口已上二十千,四口已上十五千,三口以上十千。南京比西京水陆远近不同,故贫乏宗室愿往西京者少。」诏:往西京居止宗室,起发钱各递增十千。
是日,中书省言:「宗室诸王影前屋业房钱,庄宅行人辄为典卖,若钱主知而买者,各杖一百。其屋业及钱物,委大宫院尊长同袭封人管干。若〔无〕袭封人,尊长(即)[及]以次宗室同管。检察侵欺入己,或非理破用,各以违制论,失觉察者减三等。仍令均备,着为敕令。」从之。
十二月二日,尚书省言:「检会崇宁《内外宫学令》,诸宗子入学即笃疾废疾,若无兼侍,曾被解送宗正司验实,听免。
即有官,在学未及一年,虽及一年而犯第二等以上罚者,犯(等)[第]二等罚未再满一年,不在出官赴任之限。若已经赴任,而无举主三人,亦准此。已经赴任,既有举主,即不须更限员数。」从之。
八(月)[日]诏:「太祖皇帝应天启运,创业垂规,福庇生民,泽流万世。其袭封王爵安定郡王世雄身薨,可令有司议当袭封者,封王爵施行。」
十五日,武(库)[康]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事仲爰言:「奉诏以昨幸世雄宅浇奠,宫学宗子道旁起居人数甚多,可见宗子向善,学官劝导有方,蒙恩特转一官,回授有官有服亲。乞与弟右武卫大将军、袁州团练使仲 。」从之。
二十二日,诏:「仲糜久患脚膝,特与随六参官起居。在假更不看验及抽拦人马。」
二十五日,判大宗正事宗汉言:「遇有公事,乞依久例不限日本厅聚议;如同知官欲不依日限入局商议公事者,亦乞从便,庶得公事不致留滞。」从之。
大观元年八月二十日,诏:「皇家宗族属有远近,礼有隆杀,亲亲之恩,义所当厚。熙宁变法,皆循中制;而元佑纷更,务从裁削,失敦宗之道。可依下项:一、熙宁法,祖宗袒免、非袒免亲常许指射差遣,仍不拘远近差注。元佑唯许指占一次,致出官亲属久不得差注,待次或(遇)[过]岁年,颇见失所。可依熙宁(注)[法],仍常许占射,不拘远近差注,仍并替成资。一、熙宁法,袒免、非袒免亲出官者,虽在外,俸钱依在京分数。元丰法,袒免亲授班行者
支见钱。建中靖国依外官分数给。宗室既不补南班,俸禄至薄,今又不以见钱支给,而限以外官分数,颇闻贫窘不足。可依熙宁、元丰,应袒免、非袒免在京并敦宗两院并支见钱;任外官,依在京分数。一、熙宁法,常许指射,不拘远近。方是时,宗族尚少,指射未多。今蕃衍盛大,深恐有妨百官差注。可依绍圣法,一州添差、亲民不得过一员;一州五县以上,添差、监当不得过三员,余二员。一、熙宁法,宗室刺史以上,每年公使钱绢各支一半,后以渍污紬折,以故宗室支用不足。可依熙宁法,唯以绢折,仍三分以上一分折绢。一、宗室熙宁中未有遗表荫补之法,崇宁二年虽立袒免遗表许推恩子孙之文,唯及正任以上,而不及余官。且外官之法,诸司副使已许推恩,岂宗族之恩义可薄,而不及外官乎 可诸司副使以上遗表推恩如外官法。」
二年三月八日,大宗〔正〕司奏:「右武卫大将军、通州防御使仲唐突乞宫学无官宗子三经公试不中,亦乞特与升补内舍。诏仲唐突,特与于罪。本司看详,宫学已有法,今仲妄敢唐突,非朝廷考察行艺、甄别能否之意。」兼上批「兼」字疑衍。:学校之法非有窒碍,而辄议改者,以违制论。仲特降两官。
九月十二日,学制局奏:「勘会内外宗子上舍,近制已令附贡(生)[士]举院引试,取六分为限,其不合格者依贡士法施行。契勘贡士试合格下等人方升内舍,其不合格人系留辟雍充
外舍生。若该升补太学内舍,即与贡士同试。今来宗子试中下等人更不补内舍,便合推恩;其不合格人若降充外舍,即又无升补内舍便许附贡士举试条法。今相度:宗子上舍附贡士举院试不合格者,并归本学为内舍生,许理考察;再试上舍,依条保奏。若三经试不与升补,或两试不与而犯第三等已上罚者,并降充外舍,依初入学法。其在本学升补内舍生者,亦合依此。如得允当,即乞先次施行。」诏:「宗子在舜通谓之胄子,在周谓之国子。今京师置监名国子,而宗室升贡,试或不中,不入国子,名之不正甚矣!士许留辟雍,而宗子遣归本学,薄于宗亲,厚于庶士,不可施行。可许入国子学。」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制以皇叔仲忽起复定国军节度使、普安郡王、知西京宗正事。
三月二十一日,诏:「宗室并依行第连名,不得单名;并须连『士』字、『之』字之类。其见不连名者,限十日改正。」
政和元年三月八日,诏:宗室知通、兵职官、令丞不得同任一州,余官州不得过三员,县不得过二员。
二年五月十五日,诏:「比闻孤遗宗子应给钱米,一有愆违,终身遂无所给,深虑遗(法)[乏],不能自存。当限以岁月,使之自新。自今若犯取人财物、故欧伤人杖以下罪,情理重者住给一年,轻者半年。或私罪徒以上罪若赃罪二年,如不再犯,仍旧支给;有再犯者,大宗正司量轻重再展年限。」
六月十九日,诏:今后宗室承直郎
以下,罢任不住请受。
二十三日,诏:「宗室袒免已下亲,男女生、亡,外任限三日申所属州县,州县限三日申大宗正司,在京限三日报本祖下袭封宗室注籍存存:疑有脱误。。」大宗正司请也。
二十八日,诏:「节度使仲挽特依仲糜例,人从并同外官额定人数差取。如遇疾病在假,缓急事故,许依元丰令乘暖轿出入。余人不得援例。」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宗正寺言:「本寺训撰宗室名,『之』字子皆从『公』字,『子』字子从『伯』字,『不』字子从『善』字。自来未有『公』字、『伯』字、『善』字之子许连名指挥,今欲乞依『公』字等例,许撰连名。所贵有以分别宗族昭穆。」从之。
闰四月二日,诏:「宗室同安郡王仲仆薨,陈乞男三人见系副率,转将军;女二人转郡主,仍依出适人例支给请俸等;妻张氏依故仲绾妻王氏例破俸给;余恩例并依故仲损遗表恩泽体例已得指挥。其仲仆父宗愈为系英祖同母弟,所乞先次行出,余人不得援例。」
二十二日,诏:「宗室诸王已追封大国者,其世袭子孙尚仍旧国,甚未称正名之〔义〕。如鲁王改封商王,其子尚袭鲁国之类。其令大宗正司改正。」二十四日,制以皇伯宁远军节度使、鲁国公仲先改封商国公。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比览宗籍,濮王子皆英宗昆仲之列,并已沦亡,而未封王爵者尚众。念祖追往,恻然兴怀。故宗谊等八人可追封王爵。上以慰祖考在天之灵,下以昭隆亲报本之意。」于是追封宗谊
为祁王,宗咏为莱王,宗师为温王,宗辅为楚王楚王:原作「樊王」,据《宋史》卷二一《徽宗纪》改。,宗博为萧王,宗沔为霍王,宗荩为建王,宗胜为袁王。
四月一日,上御崇政殿,按宗子习大乐,赐奖谕曰:「敕仲爰等:先王本人之情性,礼乐出乎法度。后世乐坏不作,而败礼者莫之能禁。比诏有司颁乐宗学,其从也深,其入也易,而能改其所习,忘其贵骄,服我教养,以克有成,朕不愧于古矣。故兹亲札,其体至怀。」
九日,手诏:「宗室乐成,昨日庭按。登歌击拊,八音克谐,朕甚嘉之。因阅名籍,无禄者百有余人,恻然兴孍。应昨日按试,有官者可并转一官,正任大将军及遥郡以上回授有服亲;无官者可并与承信郎。仰宗正司申中书省施行。」
七月四日,诏:「应见今环卫遥郡正任以上官,因子孙迎侍在任人,候任满日更不许迎侍之官。」
十三日,诏承节郎、添差监秀州在城都酒务赵宥之许令入学,考选、校定、升补之类依国子监生条令施行。以宥之言,系不厘务,即无职事,已依见任宫观岳庙差遣及得替待阙人条法,愿入州学听读,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自今应宗室无父,宗妇无夫若舅亡殁,仰大宗正司管勾葬事。如有居丧非理争讼,挟长取财物等,及一切违犯,并许纠劾以闻。其所差官吏敢有搔扰乞取,收受馈遗者,并以违制论。所有官给孝赠,限一月内赐。非袒免以下无官人遭期以上丧,于法不应给孝赠,约度所用,每位许共借
助钱一百贯,仍于所破钱米内逐月克纳。应有该载未尽事,仰大宗正司条析以闻。」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宗庭按雅乐所得各转一官恩例,内宗室仲轩、仲车工车工系大将军止法,合行回授,特许与亲侄士仅;士称合转小将军,亦系止法,特令转行。余人不许援例。」
六年三月七日,臣寮言:乞宗室不注沿边差遣。从之。
十日,诏:宗子犯罪锁闭者,并释之,令尊长钤束,许以自新。
十三日,吏部奏:「臣寮上言:『自来宗室惟大小使臣不许注授沿边,至于文臣,即无条法。欲望特降睿旨,今后宗室不注沿边差遣,并依宗室女夫已得圣旨施行。』奉御笔依,见任人对移近里一般差遣。其被对人本部不见得本路本州岛有无合避亲嫌,并合对移宗室填替等违碍因依,若伺候会问,窃恐迟延。本部今相度,欲应有违碍人,且依今来御笔指挥对移。如愿放罢,与不依名次路分在外指射差遣恩例,别授差遣。」从之。
本司令文,诸事有条令及无违碍,非本司理断不当而不由本司者,尚有法禁,况事无条例者乎 欲望降旨,今后宗室以无条例事进状,及直经朝廷或他司陈论,敢有隔越者,乞增立禁止。」诏宗正司立法。 七年三月二日,臣僚言:「比来宗室宗妇往往侥幸陈乞,多不次第经由,而直赴朝廷,至有冒渎宸严者。伏
二十五日,诏:自今宗室赐名,令学士院看定,中书省取旨。
二十七日,诏:「故濮王孙仲的
年高官卑,未尝干托求进。家贫累重,聚族百余人,并无依赖,殊可矜悯。其见居宅屋等可特拨赐本位子孙永充己业。其妻滕氏恩例请给,并依仲绾新妇例倍给,仍封康国夫人。」
三十日,判大宗正事仲爰等言:「欲令宗正寺将保州宗子依在京三祖下宗子例编为图录,别为一秩,岁具见存字行人数(阙)[关]报本司。」从之。
四月十九日,吏部奏:「承节郎赵不讷、子浚状:各系依政和五年二月十四日赦文量试补授出官,不讷注江州盐酒税,子浚注襄州酒税,并不厘务。今来拟注作(意)[不]签书本职公事,伏乞依赦文改作不厘务差遣施行。本部检详:宗室该出官人无阙注拟,待次半年以上,许添差,每州不得过三人。本部看详,上件赦文内该载依崇宁法量试。未审系差注逐州人数,并系崇宁法只改不厘务称呼 唯复合依不厘务法每州不得过三人 合取自朝廷指挥。」诏依崇宁法人数,并不厘务。
二十四日,诏:「西京敦宗院汉王宫宗子士佩管勾本位尊长职事三年,劝诱本宫宗子入学,升补过上舍不化等一十四人。士佩缘见系同免官例勒停人,虽在罪废,能改过自新,不干吏议;又能以长率幼,俾趋庠序,升贡者众,可特与叙官,以为宗子之劝。」
五月十日,诏:宗室见任不厘务小使臣,应陈乞再任,并依大使臣已得指挥。从吏部请也。
九月九日,诏以仲爰、仲忽判大宗正事,各特添差兵士二
十人,余人不得援例。
十日,手诏:「宗室犯罪,不以亲 、有无官爵、罪犯轻重,从来循例与常人同法。有司承例奏乞,不候三问,未承,便加讯问。朕席庆仙源,嗣承大统,岂有恩不及于祖宗之裔乎 追远念亲,为之恻然。自今有犯,除情理巨蠹,事涉重害,及已杀伤人,并别被御笔处分外,余只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辩,并不得辄加棰栲。若徒流以上,方许依条请官制勘,自余只行严监散禁。虽有上条,承勘官司逐旋奏禀,若合行庭训者,并赴大宗正司,令本位尊长以小杖依法夏楚。恪意遵承,立为永法,以副朕敦睦九族之意。」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诏:皇侄有奕特授保顺军节度使、和义郡王。有奕,陈王子也。制曰:「永念泰陵之末命,缅怀陈邸之懿亲。居长而贤,退托以疾。」有奕袭庆,属兹奉朝,特有是命。
三月十六日,故宗楚新妇濮国夫人尹氏表:孙男二人,朝□郎提点彭州冲真观士 忌、朝奉大夫前知滁州士片虎,各乞除一省曹寺监近见阙烦要差遣。诏依所乞,士 忌除卫尉寺丞。
九月二十日,太仆卿闾丘吁言:「奉诏措置玉牒祖簿。缘宗正寺每修进《玉牒属籍》、《仙源类谱》、《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皆以祖簿为据。祖宗以来,蕃衍盛大,旧簿止是二十一秩,不能尽载。兼本支不分,世系难别。今以宣祖之后太祖、太宗、魏王,分三祖而下,依次序编纂。每朝皇子、皇女并亲贤□华宅及诸宫院宗室女妇,分
立字行,依式样编载。修至政和六年终。太祖皇帝下九十九秩,太宗皇帝下二百六十九秩,魏王下一百四十八秩,总计五百一十六秩。内目录九秩。进呈,乞降付宗正寺收掌,遇有增修,检照施行。」从之。
宣和元年十二月四日,诏:除宗室依已降指挥不注沿边差遣外,其服属相避并依元丰法。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宗室有文行材术、名实显著者,令大宗正司具名以闻。从龙图阁学士宋康年请也。于是子沂与寺监贰,子昼与郡。
六月二十二日,知大宗正事仲涣奏:「方今宗室蕃衍,陛下惇叙族属,教养作成,于兹有年,才能并出,咸拭目以幸千载之遇。然混于常列,格于铨选。有志于事业者不为不多,若不特加旌别,无以昭示激劝。欲望圣慈特降睿旨,应宗子有文行才术、名实显著,许本司具名以闻,断自渊衷,不次升擢。庶使人人奋励,以副陛下乐育之意。」从之。
七月十一日,诏:「近岁添置宗室不厘务差遣,既失循名责实之义,而不厘务者乃违元丰成宪,拘以同任之限,致使累岁不调,殊失先帝惇叙本旨。应宗室注不厘务差遣指挥可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注拟。同任条令并遵从元丰旧制施行。」
十月九日,诏:宗子非袒免亲遇恩奏荐者,许预定名申大宗正司,报宗正寺参照。同名者,大宗正司改定。
皇帝陛下加惠宗子,遴择师儒教导。自幼学,由选升舍, 十九日,臣僚上言:「臣伏
赐之名第,然后官使之。峨冠锵佩,接武外廷。咸思奋励,以赴事功,甚盛举也。比年以来,有司申陈,文禁过密,动见拘碍,殆非元丰立法之意。元丰法:宗子服属相避,亦同庶官。是时宗子补外之人少,州县可入之阙多。今既不许同局,又复不注沿边,至于内地知通、兵职官、令丞悉不得同任,郡县有一宗子,吏部不容注拟。虽引恩例、展员数,皆为虚文。况宗室蕃盛,人才至众,就禄之路甚艰,居闲之日淹久。议法之弊,乃至于此!臣愿明诏有司,详求厥中,仰副陛下绍述之意。」诏依元丰法差注。
十一月四日,吏部奏:「勘会宗室注拟不厘务小使臣,近承指挥减罢,在任者依省罢法。其量试出官之人,依条许注不签书本职事及不厘务。宗室内在任不佥书者,所属承受上件指挥,减罢到部。勘会不佥书本职事未有亦许省罢指挥明文。本部今相度,欲乞将前项量试宗室依奏补法,各随本资叙许注厘务差遣,通理旧任;见任者亦乞依今年七月十二日所降指挥。」诏:宗室量试指挥更不施行,见任人候罢注厘务差遣。
三年三月一日,知大宗正事仲涣奏:「臣先奏,欲应宗子文行材术、名实显著者,许本司具(以名)[名以]朝散郎、权通判隆德府纪之学术该通,操守端谨。上舍试艺,尝冠宗盟;历任以来,莅职详敏。尚淹郡倅,未究所长。欲望圣慈特赐睿旨升擢,必有殊 闻,断自渊衷,不次升擢。已得旨依奏。伏
功,以劝属籍。」诏与除寺监贰官。
御笔,以子崧族兄子栎为宗正少卿,仍移异姓他官。子崧一介孤外,久容尸素,未即汰斥,天地大恩, 四年六月十二日,承议郎、试宗正少卿赵子崧奏:「伏(大)[犬]马糜殒,无以论报。仰体并用公族之意,不敢以亲嫌自列。检准元丰官制:诸职事官以先后列为序。子崧(侍)[待]罪司属,并书吏考,虽难以私义辄紊甲令,然长幼有叙,愚分未安。伏望详酌施行。」诏依元丰官制。
二十二日,诏:「应同国姓者,毋得与宗室连名相犯。」从宗正少卿赵子崧之请也。
五年六月十四日,诏:今后内外宗室并不称姓。
十二月三日,诏:教诱陪涉宗室,虽不系敦宗院所管之人,并依外宗正司条法。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应宗室并不许募押粮纲。
七月十一日,诏罢添置宗室不厘务差遣,并遵元丰成宪。
七年六月一日,诏:内外宗室依熙宁法,并着姓。先是宗正少卿子崧赐对,上疑宗子出仕者皆着姓。子崧对以熙宁法如此,与异姓共事,须着姓以别之。若辞见谢及独衔奏事则否。上曰:「终是相 ,可令讨论奏来。」子崧检会开宝中有赵令图任宗正丞,本贯济州,因申明与国同姓者不许与宗子连名故事,上之。后子崧从兄子淔召对,上又及之。有旨,宗室内外并不着姓。朝廷不复考故事,而有司不以官职高下,皆名别之。至是,子(孙)[崧]出守淮宁,陛辞,复为上言:「周曰姬氏,汉曰刘氏,
唐曰李氏。今无故去国姓,恐非所宜。」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五日,诏:承议郎详之,三经进士及第,特与升擢,可除见阙在京合入差遣。
八月十九日,诏:「外官宗室不着姓,自降指挥以来,凡官司行移、文券帮书之类,虽侍从至一命,皆以名别之,殊失国体。熙宁、元丰中,宗室任外官,惟辞见牓子并不着姓,余依外官法。此制甚明,可依前降不着姓指挥改正,并依熙丰旧制。」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外官宗室未有差遣,及已授三路差遣,愿别授者,并令吏部不依名次,注近阙近便差遣。应宗室年幼未合出宫人,并与依见今官序支破请给。」
六月四日,中书省勘会:「宗室先因臣僚陈请,不令书姓,后已改正仍旧。至今往往尚有不书姓者。」诏今后宗室衔位不书姓名,官司不得收接。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昨降指挥罢添差官,访闻诸路将宗室例罢,致各失所。可令已罢添差宗室各还旧任。」
三年三月十日,诏:宗室有才能者,令三省擢用。
六月八日,诏:「宗室,国之枝叶。自艰难以来,有不得已从事军旅之人,可限指挥到日,应在军中充参谋、统领之类,并发遣赴都堂审量,与升等差遣。如不即发遣,其主兵官及合发遣人并重行黜(贡)[责]。」
十一月十二日,宰臣吕颐浩言:「乞令宗室赴吏部自陈,未有添差官处指定添差监当一次。仍须年及二十以上。其添差员数,每州不许过七员,县不过三员。
并不厘务。人从供给各减半。」从之。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仍通注八路,亦不通计已前添差员数。
四年五月十一日,诏:「国家宗枝凋零,侍从之间有子栎,近已除在外宫观,令所至按月支行请给,无令失所,以称朕敦睦宗族之意。」
六月五日,尚书省言:「勘会宗室陈乞添差差遣,于格法之外每州添七员、诸县三员。今吏部不参照朝廷已差员数,又复拟差,致溢额者众,州县无以应副。」诏:「今后陈乞添差宗室,并已经朝廷陈状及召保、经都司审验、未曾注授之人,并赴吏部投状。内已经审保人更不召保。仰本部遵依已降指挥差注,不得过立定员额之数。其已前朝廷添差宗室虽溢额,特许赴任,仍不厘务。」
九日,诏:「昨在京师南班宗室留下新妇,见随大宗正司人数,有子孙见食禄人外,余缌麻亲新妇每月特支料钱八贯;春冬衣罗、大绫各二疋,小绫各四疋,绢各六疋,冬加绵八十两。袒免亲新妇每月料钱五贯;春冬衣大罗、大绫各一疋,小绫各二疋,绢各三疋,冬加绵四十两。并许随司批勘。仍令大宗正司具的实合该请给南班宗室妇数目、各人服属,申尚书省。其逐人旧请并罢,止依今来则例支破。」从大宗正司之请也。
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袭封节度使、信都郡王孝参身亡,合系孝参嫡子袭封。今右监门卫大将军、忠州防御使安时乞依孝骞等例袭封。昨系朝廷特降指挥,
所乞难行。其益王祭祀即合专差官主奉。」诏安时差权主奉祭祀。
七月十五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应在外宗室,不因赃私罪犯,许召保官具脚色保明申缴赴本司,许令赴本路参部注合入差遣。未有差遣人,取见告札付身照验,与注近里差遣。如曾犯赃私罪,不许注授。」从之。
八月十九日,诏故景王宗汉男仲儡力回切特转武功大夫、忠州防御使,差主管江州太平观,〔任〕便居住。从其家所乞也。
九月十九日,诏宗室伯瑜令不隔班上殿。上问宰执:「伯瑜何如 」参政张守对:「恐是士所荐十人之数。」上曰:「宗子果贤,便须奖用,不惟可以激劝,亦示朕敦睦九族之意。」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曰:「朕念太祖皇帝创业垂统,德被万世万:原作「五」又删去,据《建炎要录》卷四一补。,神祖诏封子孙一人为安定郡王,世世勿绝。乃者宣和之末,以太常、礼部各有所主,依违不决,使安定之封至今不举,朕甚悯之。有司其上合袭封人名,遵依故事施行。」先是上谓宰执曰:「神祖尝诏太祖子孙一人袭封郡王。自宣和末年废此事,可以讨论施行。太祖功德如此,世袭王爵,当不为过。」故降是诏。
三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子砥之规切乞差遣。上曰:「宗室有行艺者当留之朝廷,有才干者当与郡县,其不足收用者亦当存恤,不可同之外人。」
六月三日,臣僚言:「伏见累降德音,令存恤所在宗室。缘州县支费滋广,廪给不继,遂致奸弊多端,真
伪无别,多有饥寒流落者。乞令所在州军选委尊属,按月类聚券历,点勘无伪冒,保明赴州帮支。」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诏:皇伯右武卫大将军、信州防御使令话可特授宁州观察使、安定郡王。先是五月三日,上促袭封,曰:「得一贤宗室承袭为佳。」参政张守对曰:「降诏旨当以属近行尊者,若曰择贤,必启争端,谁肯以不贤自处 顷行在宗室(因)[固]尝有进状,乞推令话者。」既以礼部言:「据燕王德昭之后则称:太祖皇帝之长子,燕王为大宗。熙宁诏书令考大宗之籍,以属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地而王之。今令话系大宗之后,当封;而令庇虽长,系太祖皇帝次子小宗之后,不当承袭。所以中间封世清、世开,而从贲、世逸虽长,皆不得封,为其小宗之后也。据秦王德芳之后则称:熙宁诏书所谓大宗之籍者,谓大宗之属籍,非有大宗、小宗之辨。所以熙宁降诏之后,首封秦王之后从式为王。及宣和礼官所定,亦主用大宗正属籍之说,封秦王之后令荡。本部以今来所执大宗之说,考之礼经,及见行袭封条法皆不合。盖礼所谓别子为祖,则嫡嫡相承作大宗,百世不绝。在法:袭封以嫡子,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此见今袭封之法,古嫡嫡相承之义。昨熙宁首封秦王之后从式,后来虽改封燕王后世清而下五人,本部即不见得自世
清至世福五人依与不依得礼经嫡嫡相承,及司封见行袭封条制有无违戾。然自封秦王后从式以来,改封燕王之后凡五人,秦王之后虽有服属第行等者,皆不得封。时方国家闲暇,礼文典籍具存之时,不应谬误如此。切虑上件承袭,临时出自朝廷特旨。今来亦合取朝廷指挥。」员外郎王居正札子:「近来朝廷指挥定夺袭封安定郡王事,本部以燕王之后所执大宗之说考之礼经及见行袭封法,虽不合,然不敢以谓当封(奏)[秦]王之后令庇,而乞取自朝廷指挥。居正切谓,太祖皇帝生二子,长曰燕王,次曰秦王。燕王立,则燕王之子孙相传,世世不绝,秦王何与焉 宣和之末,识不及此,有司执文,遂封令荡,失熙宁后来舍从贲封世开之意也。伏乞朝廷详酌,特降指挥施行。」于是诏封令话。
八月八日,臣僚言:「知西外宗正事士从自衡州移司温州,经由广中,有弟士籛随行将带亡命军兵搔扰州县,至或纵火焚毁。士从谬懦,不能约束。乞放罢士从,黜责士籛,以戒宗子之妄作者。」诏士从放罢,士籛令广南东路提刑司体究,诣实取勘,具案闻奏。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奉诏:『宗子不循理者,付有司鞠治,当重行诫约。其穷乏懦善不能自存者,令越州契勘见在员数,有官者按月帮支请给,无官者逐月量给朝廷钱应副养赡。如违令,御史台纠劾。仍于尊长中选其可以服众者权行主判,专务钤束
在外者。令有司措置以闻。』今欲将有官宗子请受,见住行在人令越州按月支给,无官宗子、宗女、宗妇令越州于上供钱内取拨钱一万贯、米三千石接续应副。其行在有官无官人钱米,委添差钤辖仲蒸专一帮勘检察。其在外有官人及孤遗钱米,下诸路转运司措置应副。」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知越州陈汝锡言:「宗室请给已委新添差兵马钤辖仲蒸专一帮勘检察。其宗子等若在外不因请给,别有违法,亦就委仲蒸钤束。」从之。
二十八日,诏:「诸路宗室有官人及不厘务人请给按月支给,专委通判检察。其无官宗子、宗女钱米,亦委通判检察监支。内建炎四年十月十六日不厘务宗室请给减半指挥不行。」以三省言,渡江宗室散在州县,请给不继故也。十四日「十」下当脱「月」字。,诏:英州团练使、知南外宗正事士樽奏事详审士樽:「士」字原脱。按据《建炎要录》卷三○,建炎三年十二月知南外宗正事者为士樽,则此当脱「士」字,据补。,可以表率宗子,特与转行一官。以上《中兴会要》。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六 宗室杂录
宋会要辑稿 帝系六
宗室杂录
【经进总类会要】:
绍兴二年三月二日,臣僚言:「窃闻皇兄故州观察使安信亡殁「州」上当脱一字。,有孤遗男女三人,止是乳母张氏提携往来,寄食他舍,行路之人,见者怜悯。其本宫尊长安时亲则伯父,又职承祀,实任一官之事,坐视不恤,乞赐行遣。」诏安时特降一官,其张氏并孤遗三人并给孤遗钱米,令仲蒸收管存恤。
四月二十五日,权主管行在宗正司仲蒸言:「宗室文武官近有径诣朝廷陈乞差遣,意在侥求。欲乞自合该堂除之人方得经由朝廷,余官并合赴吏部注授。」从之。
闰四月十三日,诏:皇叔祖检校少保、武泰军节度使、追封平原郡王仲综合得遗表恩泽,候孙女出嫁日,夫特与补承信郎。从其子士申所乞也。
八月十九日,吏、礼部、太常寺言:「宁州观察使、安定郡王令话薨。伏见荣州防御使、权行在宗正司令畤时止切属近行尊,合依例袭封。缘别无案籍检照,乞依昨令话袭封事理,集行在见任待阙寄居宗室议定,取旨施行。」从之。
十二月一日,诏:故安定郡王令话亲孙女三人,候出嫁日,依仲综例,女夫与补承信郎。以其用遗表恩陈乞也。
三年正月四日,臣僚言:「比来宗室〔有〕贫乏不能自存,官不为给历者;或已给历,而不为支俸。有该普恩量试,不为保奏;或因去失告敕,已给公据,而有司尚需去失以前干照者。望诏有司,凡宗室流寓所在,
其未给历者,令依累降旨挥,速以给历,即令按月支俸。其该普恩量试,或去失告敕,若已给公据,别无伪冒,即令起奏施行,并不得非理阻难,致有失所。」诏令户部勘当。本部言:「祖宗朝,非袒免亲荫补外官,父祖俱亡,年未该参部之人,自合依条施行。如年及参部,若普恩量试补授选人,自合厘务日给历,起支请受,罢日不住。如系补授使臣,已赴吏部公参了当,及参部日别无差遣,其请受文历依前项指挥别无违碍,合行出历。如未参部,及参部日已有差遣,依〔上〕件指挥,未合出给历。今欲行下逐路转运司遵依施行。」从之。
三十日,诏:「宗室添差差遣,每州十县已上,不得过十员;不及十县至五县去处,各随所管县分数目添差;三县已上五员;三县已下三员。诸县万户已上三员,万户已下二员。仍并以二年为任。」以吏部言:「检准敕:宗室添差合入差遣,每州亲民、监当不得过七员,诸县监当不得过三员,并不厘务。盖为优恤宗子。今已添差数足,不住有宗室陈乞接续添差,而元降指挥内即无今后之文,亦无止添差一次指挥。本部切详宗室□法,每州县限定员数,比之外官,所入阙次绝少。况目今在部宗室已是员多阙少,差注不行。其诸路州军所管县分多寡不等,难以一概作州七员、县三员差注。谓如江阴军止管江阴一县,建昌军止管南城、南丰二县,若与福州、临安府等县分多处一
般差七员,实为不均。欲乞令今后诸州军添差不厘务宗室,每州十县已上,亲民、监当通不得过十员;不及十县去处,合随所管县分数目添差;其不及五县,并不得过五员;诸县不得过三员。并从本部于去替前一年内,以先到任人使阙,候见任人罢日赴上,并三年为任。其昨来州七员、县三员已添差处,自合终满今任。其差注条法并依建炎四年六月五日已降指挥施行。」故有是诏。
四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宗室南班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着为令。
六月十八日,诏:令畤、安时、士、仕于切。士輵古万切。月廪特免一半折钱,依尚书侍郎等则例并支本色。从所乞也。
二十三日,知大宗正丞谢伋言:「奉诏与令畤同条画移司事务,谨具五事。一曰举贤才以强本支。夫宗室之有人,邦家之光,社稷之卫也。望诏内外从官各举宗室一二人,略及其才行履历,以备任使。二曰更法制以除烦苛。臣尝取大宗正司敕令阅之,多有不便于今者,宗室耆老为臣言曰:熙宁、元丰之令,纲条至简。昨据宗正仲忽多所建白,行之二十年,徒有峻深之具,而无耻格之风。其大宗正司敕令,乞下详定所访寻旧令,与新令参酌删修。三曰择官师以专训导。真宗咸平间,使辅臣选醇儒教授南北宅。比来选用寖轻,至或久阙正员,簿书期会之吏得以摄事,使宗室何视以为模范哉!其大小学教官,乞诏三省遴择儒臣,以专训
导。四曰继封爵以谨传袭。夫宗室袭王公之爵,以奉其先祀,不过十数人而已。艰难以来,几废绍封。比年渐复旧典,仲湜嗣濮王矣,令畤袭安定矣;而亲贤之宅徒得主奉祭祀之名,广、睦诸位不袭国公之号,非所以隆骨肉之恩也。望诏有司定次行封,以传谨叙之法。五曰修图谍以定亲 。宗正之掌图谍,所以分源流之远近,定世次之戚疏。比年以来,虽间置卿,漫不省察。宣和之间,有乞附属籍而非宗室者,令国是也。近年以来,亦有诈称宗室而兴兵者,不蘉是也。远虑过防,必于无事之际;世系远近,当使天下明知之。汉律: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今宗正有寺而无官,以太常兼治。望诏宗正寺下州县取索名籍,编修玉牒,或先为宗室世系表,颁之天下。」诏:内外侍从各举宗室一员,大小学教授各选差一员,袭封令吏部勘当,余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嗣濮王仲湜言:「孤遗宗子散居州县,支请钱米,乞令诸路转运司下逐州军委检察尊长检察诈冒。其尊长每月添破茶汤钱三贯。如有诈冒,许诸色人告,每名赏钱五十贯。仍许逐宫宗子互相觉察,亦支上赏。其钱米令按月支给,过期不支,许监司按劾。」诏:「自今检察尊长满一年无诈冒者,与减三年磨勘;如有不实,责亦如之。其勘给官司有失觉察,重作行(违)[遣]。仍令所在月具管下宗室支过钱物数以闻。余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仲湜、士从、士术、
士籛月廪依令畤等例,特免一半折钱,并依尚书郎官则例支破本色。
十一月十日,令畤言:乞于逐宫各选差年长可以表率宗子一员充都尊长。从之。
十二日,江阴军进士李韬、苏白上书言:「宗子分寓郡县,搔动民庶。或暴人以威,而强取其物;或攘人之物,而不偿其直。或挟以雠而肆欺,或指他事而见虐。稍涉触忤,则动以尺铁棰之至死,而弗之恤。或挟弓带矢,飞鹰走(大)[犬],骤骏马,驱小人,驰骋田野,踏践谷麦,曾不顾藉。或酝造酒货,兴贩私物。百姓无所申愬,郡县不敢谁何。」诏令诸路帅臣、监司、守臣常切觉察,如有似此之人,仰具事因闻奏,取旨重作施行。
二十五日,诏:今后宗室添差厘务小使臣权以二年为任。
四年二月一日,诏南班宗室自今并赴台参。以侍御史辛炳言:「右监门卫大将军、忠州防御使士等一十一员,于去年十一月十五日朝见讫,并无故不赴台参。累牒大宗正司告报逐官回牒,取到士輵等状,止称自从升换南环卫官,及今二十六年,并不曾赴台参;并昨来自东京至建康府以来,一(搬)[般]宗室趁赴朝参,亦不曾台参;兼详台参令注,即不该载南班环卫官赴台参之文。检准本台令:诸节度观察留后至刺史、诸卫上将军至副率,到阙出使,仍参辞。绍兴《职制令》:诸金吾卫上将军至诸卫将军为卫官。又本台令:诸不赴台参者,无故过十日,同以见谢辞日为始,殿中
侍御史具姓名申台,取审状申尚书省,太中大夫、侍御史以上并奏。余官拒过饰非准此。今契勘,逐官依条令并合赴台参。兼检照得去年有宣州观察使仲弓 弓权知大宗正司事,在任替罢,到阙见朝讫,依本台条限趁赴台参。及新授郢州防御使安时朝谢讫,亦曾台参。今来士等不依本台条令趁赴台参,亦不伏取审,却一向他说,显是违本台条法,拒过饰非。」故有是诏。
五月十三日,诏:检校少保、光山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士仍了切第三男秉义郎不言叉初加切特与换文资;第四男忠翊郎不怞文又切特换环卫官。以士陈:靖康末得太后密旨,遣管押张邦昌赍圭宝诣南京,未曾推恩;及不言叉昨系宗学升补上舍。故有是命。
六月五日,诏令 若谤切特与转行左太中大夫,别与知州军差遣。寻有指挥更不施行。臣僚言:「契勘元丰更定官制,以左右谏议为太中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虽两官相去一间,然官制既定,则谏议者侍从也,秘书监庶官而已。故吏部法:自承务郎已上应迁官者,至中大夫止;若太中大夫,非侍从不得转行,谓之碍止法。令 系中大夫,庶官寄禄,至此极矣,而辄得转行太中大夫,则是庶官超转侍从,于法有碍。夫国家立法,所以公天下也。使令 得以超越转行太中大夫,非惟名器可惜,亦恐方今天下官至中大夫者不少,若其间苟得无耻之士佗日引此
为例。兼令 在宗室中廉声不闻,昨居福州,于太守程迈处关说公事,不满其意,遂兴诉讼。近差知泉州,泉人知其贪而畏其来。今又改除别郡,不知果能为陛下赡养百姓乎 欲望陛下将令 转行太中大夫并知州差遣指挥特赐寝罢。」有旨:赵令 别与知州军差遣指挥更不施行,令以次官命词行下。起居舍人、权中书舍人王居正奏:「庶官中大夫之不可转行太中大夫,则此祖宗之法,万世不可改易。以令 为贤邪,则贪惏苟得,众所共知;以一太中大夫为不足惜耶,则宗室之为承宣使者不还踵求为节度使矣。臣诚不敢曲从,助成朝廷之过举。臣未敢命词行下。」于是并寝。
七月二十二日,大宗正司言:「洺州防御使、前知西外宗正事士从状:任满依格推恩,合于见今官上改转一官。吏部却依外官转至武功大夫,作止法依条回授。士从系南班缌麻亲,依条格合转观察使止,即与外官迁转条法不同。」诏士从特与转行正任观察使。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应在外宗室等合得请给,并遗孤钱米,令所在州军按月支给。如州军应副请给之后,尚有遗漏之人,仰所属具姓名申尚书省。」
二十二日,嗣濮王仲湜言:「契勘宗室昨系本司元保奏,因遭兵火,有全去失告札者,召知合、御带、管军之类作保,吏部方许给据。切详宗室若与知合、御带、管军素非亲识,难使终身不得从仕「难」下疑脱「于作保」三字。。欲乞许全
去失告札宗室,召异姓大使臣二员并宗室无服亲小使臣一员保识,同本宫尊长保明,结除名编置之罪,许本司保奏。」从之。
闰二月十三日,福建路安抚使司言:「眉州防御使、知西外宗正事士樽到任三年,宗室无犯徒以上罪,保明,乞依条施行。」吏部勘会:「宗正司称:昨士暕古限反任满,于密州观察使上特转清远军承宣使。今来士樽与士暕事一同。」诏士樽与特转行正任观察使。
四月七日,诏赉之与减三年磨勘。以大宗正行司言其任绍兴府钤辖,稽察宗子,更无冒请,乞行推赏。故有是命。
六月二日,大宗正司奏安定郡王令畤薨。诏皇伯武经大夫令玒古邦切可特授华州观察使、安定郡王。
四日,诏南班宗室见居屋宇窄隘,令临安府相度检计,申尚书省。
七日,上曰:「朕以南班宗室请给至薄,贫窭者众,昨日出内帑钱赐二百千,令宗正丞沈禹卿散给。尚有亲贤宅近属,以取会人数,别行给赐。」赵鼎等曰:「陛下敦睦如此,盛德事也。」
十七日,添差通判湖州子捻言:「诸州宗室未有屋宇,欲乞以官地盖造,拘在一处。内选差尊长一人钤束,检察伪冒,仍差监门官一员禁止出入。年未及十五岁,附入州小学;十五岁以上入大学,依学生月给钱米,仍许依进士科举法取应。未出官者,亦许入学听读,实及一年,方许参选。庶可教养成材,以副敦叙之意。」从之。
同日,尚书省言:「昨南班宗室
合支食料,除羊肉见折支价钱外,余物依靖康元年十一月指挥权行住支。今行在物价稍贵,其见在不带遥郡南班宗室日赴朝参,每月用度不足,理宜措置。」诏:南班不带遥郡大将军至率府副率,特依御厨第等食折支钱例支给,其见折支羊肉钱更不支破。
十一月二十八日,上曰:「南班宗室当此时寒不易,朕前日各赐绵绢,共支过绢三千六百疋、绵一万两。」赵鼎等曰:「陛下尽敦睦之道,可谓盛德,然赐出内帑,故外庭无由知之。」上曰:「不欲令户部支者,恐伤经费故也。」
十二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南班宗室並隨侍共十四員,內士 癸瞿龜切痼疾,慮朝參人少,欲於紹興府士、魚吻切士人二它大切前赴行在。」从之。
六年正月十四日,诏子彦男伯玖赐名璩,除正任防御使。九年三月七日,以和州防御使为保大军节度使、崇国公。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诏璩宅令临安府张叔献相视,普安郡王宅屋宇一体修造。十五年正月十一日,诏璩可于三月内选日出外第,应合行事并依普安郡王例施行。二月二十二日,制为检校少保,进封安平郡王。三月一日,诏璩所差官吏并合行礼仪等,并依普安郡王体例。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制授依前检校少保、充武康军节度使、恩平郡王。十九年三月二日,诏璩(德)听读《周礼》终篇,本府教授官吏并各与减二年磨勘。四日,诏璩府官吏等,自今
后有官吏到府,及两任无过犯,特与转一官资。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无名目人候有名目日收使;白身宅案、书表司楷书自差到府,满七年无遗阙,并特与补武进副尉出职。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制以璩从吉,除旧官。三十年三月二十四日,制特授开府仪同三司,依前武康军节度使、恩平郡王、判大宗正事,绍兴府置司。
四月九日,诏亲贤宅益王府开府仪同三司、豫章郡王孝参两女,特依晋安郡王孝骞女和容宗姬体例放行请给米麦。时有旨并权住支,(所)[从]所乞也。
六月二十五日,诏左太中大夫、充集英殿修撰、提举临安府洞霄宫令(应)[ ]特除阆州观察使令 :原作「令应」,据《建炎要录》卷一○二改。,封安定郡王。
七月二十九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蔡安(疆)[强]言:「自艰难而来,宗籍散阙,立嫡以继,漫不可推。在昔诸王皆祖宗之子,而其后世袭封公爵,如秦、汉、魏、燕、周、冀、商、越、镇、楚,国公不过十人。古者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今诸王之祀,十年不供,而有司未闻有议之者。愿诏有司考诸王之世,选属近而行尊者各一人补环卫官,袭封公爵。」后太常寺讨论:「如有依条合袭封公爵之人,令大宗正司拟定,取旨施行外,其乞行尊一节,即不应袭封条令,难以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象州防御使士街言:「昨差充宗庙神主五享献官,前后五年,及自温州护从至临安府,并昨主管四朝五殿御容,自建康府迎奉至洪州,并无
虞。」诏特依黄正彦、麦伸、士土穹立弓切已推恩体例,与减七年磨勘。
二十四日,诸王宫大小学言:「大学生不微,系润王宫士位,母病,割股奉母,所患平复。」不微特与转一官。
二十八日,诏:知邵武军子木到任,陈献利害,深有可采,特与减二年磨勘。
七年正月二日,吏部言:「阆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安定郡王令 昨为集英殿修撰,止于绍兴六年七月八日,准告特授前件官袭封。依条,袭封人不碍止官,合该磨勘转行。」诏令 与磨勘,特授镇东军承宣使。
十一月二日,知南外宗正事仲儡言:「昨降指挥,依嗣濮王仲湜申请,将诈冒请钱宗子押送外宗正司 闭。检准宗子犯罪 闭条内,诸杀人、已杀「杀人已杀」四字疑误,据本书帝系六之三○,当作「谋杀」二字。、强盗、十恶、故烧有人居之室,各罪至死,贷免;或罪不至死,谓如知人强盗,藏匿、过致资给,令得为盗,而分受所盗赃物之类。而所犯丑恶者,本宫院 闭,满三年取旨。特旨永不放免,依特旨。契勘本司见有临安府并大宗正司牒送到冒请钱米及累作过犯宗子赴本司 闭,缘逐人所犯不系前项该载,及不系特旨永不放免之人。」诏:见 闭冒请钱米宗子,并放逐便。
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知大宗正事士言:「南班宗室自团练使以上每月各有俸米,遥刺以下则不合支破。此固成法,然在承平之时,如生日、郊天,支赐既厚,每月生料米麦亦可资助。今来一切住罢,所有俸钱,有不足于籴者。望将南班宗室遥刺以下,权依寺监丞近
例,每月逐员特给米三石,俟将来放行其它支赐日住罢。」诏令绍兴府每岁于合发上供苗米内支拨五百石付士均俵。
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左迪功郎善时言:「切见沈晦榜初罢三舍改科举,宗子分三科,亦分三等推恩:有官 应,先转两官,换文资;无官取应,上三人保义郎,余承节郎;无官应举,补修职郎。见今 应取应人依旧推恩,善时系无官应举沈,晦后方第一牓,若是补迪功郎,是与庶姓进士一同,别无宗室恩数。」诏善时特补左修职郎。
九月二十四日,诏:「东京首先远来宗子,实及二十岁,并特补承信郎;未及,令大宗正司支给钱米养赡,候年及日取旨。」时收复河南之地,保平军院宗子东京尊慧之自陈东京尊:疑有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二作:「用魏悼王五世孙慧之等请也。」,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契勘宗室在京日,系分宫院居处,自太祖下燕王院以及诸位凡十有九所。崇宁年间,又置两外敦宗院,拘籍非袒免已下宗室。渡江以来,未及定居,除南班在宫随司居住(位)[外],其余在外宗室随所在州军居住,朝廷又于泉、福州置两外宗正司以处之。依政和重修令,非袒免以下孤遗之人愿往敦宗院居住者,听经本司陈乞前去。今行在除(陆)[睦]亲宅居南班外,其余(诣)[诸]宫院孤遗宗子及女妇,虽依格支破钱米养给,即无拘籍宫院,不免散居民间,出入市井,混杂细民,所为自如,殊无检约。欲令措置,若未于宗司添置屋宇,且当处分两外或邻
近绍兴府诸处居住,勿令散处行在民间及僧寺处。所有续自京师来者,亦乞依此,庶几收集存养,各得其所。」诏令礼部取会大宗正司祖宗典故,措置申尚书省。
十二月八日,礼部言:「故嗣王仲儡男士周不欲遽远丘坟,欲乞候仲儡出殡了日,止于法安寺歹赞所居住,候至百日,却归本宫。」从之。
十一日,臣僚言:「恭以翼祖皇帝世子孙实在〔保〕州敦宗院,自河朔失守,得过江南者仅十数人。陛下悯其失所,乃诏宗司收系属籍。今有官者止四人,至于注授差遣,未得与两京宗室侔拟。此虽昔时颇有等差,然两京宗室中兴之后,于旧法之外已尝推恩,而保州宗子颠沛远来,亦宜稍加厚于昔时。乞令合赴部之人,权依两京宗室体例注授。」诏:保州宗子令吏部先次注授。
十六日,臣僚言:「比年宗子有官无官人,初缘兵革,避地遐方,无资而不能归;间有因循安土,留滞而不肯归;甚者逐什百之利,为懋迁之计,与商贾皂隶为伍,故多有未隶宗司者。欲召诸路转运司委州县检括,凡宗室寓居与往来者,量给路费,发归所属宗司居之。有所往,则给与假,朝廷增廪稍以养之。庶几人人贵爱,知自别于流俗,以称陛下惇叙之意。」诏检会。
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寮上言乞措置宗室居处,令礼部一就措置申尚书省按此日事前文已有详细内容,此条只是隐括其文,不知何以重复隔越于此。。
十八日按此是十二月十八日,承前「十六日」条。,臣寮言:「仰惟陛下惇叙九族,袒免近属合得生料米麦,西南两司皆有
孤遗钱米。方其出适,则因等第而给嫁资;逮其送终,则〔依〕官品而支赗赠。法令具存,亲睦厚矣。昨因削裁,遂致匮乏。即令近属有若孤遗宗妇,孀居而或无子弟,虽有子弟而未能出官;宗子年未入仕,宗女幼未出嫁。既不支钱米,又缘住罢生料,平日已见贫窭,一或凶变,多是临时假贷。望诏有司将袒免以上宗子宗女妇逐月合得生料(内)米麦等,依旧放行。宗妇有子弟者候到官,宗子年未及者候出官,宗女幼小者候出嫁,方令住支。其余宗妇虽孀居而子弟出官,宗女虽幼小而父兄可恃,宗子已参部,宗女已适人,不得援例。所有赗赠,乞依嫁资等第给赐。」诏令大宗正司开具申尚书省。
绍兴十年正月五日,臣僚言:「知建州士謜,鱼园切与本州岛添差通判士禡,莫驾切皆系宗室。依条,宗室知、通不得同任。其士禡合行迥避,而迁延在任,无迥避之意。乞将士禡放罢,听归部别注差遣。」从之。
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修武郎士谷昨取福建路转运司文解,未尝试。欲依宗室令芹、子薿例换授文资。」诏:士谷令中书后省召试时务策一道,特与补右宣义郎。其后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宗室子攸进文字,乞换文资,上曰:「朕固欲宗室向学,然文资岂可侥幸而得 须令后省试策乃可。」
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五日:疑有误。下文「八月十一日礼部言」,考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一,乃是绍兴十一年八月事,则石延庆上言不应在十年。疑此作「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脱去「年七」二字。下文「八月十一日」即承「十一年」,故不复再举年份。,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石延庆言:「仰惟神宗皇帝诞颁诏旨,以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补
环卫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故杀其恩礼。爰自艰难以来,属籍散漫,继袭之宗,未易推考,故诸王之祀阙然弗举,上轸圣虑。昨因臣寮之请,尝令大宗正寺拟定袭封,累年未决。〔乞〕诏有司趣令拟定应将(未)[来]袭封宗子、合居环卫官,量与升等补授,仍特优其稍廪,庶几继袭之人各修厥职。」诏令礼部依已降指挥疾速取索拟定,申尚书省。八月十一日,礼部言:「宗正司欲将诸王之后见在最长一名,权令主奉祀事,即不改换环卫,添破请给。将来有已袭封人来归,及见得有合袭封人,即依自来法(法)施行。检会本司令:诸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名为宗,世补环卫官,以奉祭祀。今来所乞权令主奉祭祀事,并不改换环卫、添破请给,别无违碍。」从之。
祖宗旧法,南班宗室大将军以下每二年一试艺业,取中选者推恩。切详立法之意,以谓大将军至副率府率,官卑齿壮,可以专心学问。既设官以教导之,又间岁以程试之,选其艺业之精,增以禄秩之赐。故官卑者有升进之望,学成者得袭宠之荣,而怠惰者莫不相与激劝,一举而三利,实良法也。建炎二年秋试选人,合行附试,有司以大宗正司及南班宗室尚在京师,乞候次年春秋试依旧施行。因循至今,未曾检举。望诏有司遵行旧制,来年春试选人,复许宗室大将军已下附试艺业。取人之数、推恩之法,一依条格 同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范雩言:「伏
施行。」诏令礼部行宗正司等处,疾速取索合用条法,开具申尚书省。
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宗子持之特送西外司 闭,永不放出。以大宗正司言其累冒刑禁,顽恶不悛故也。
十月七日,判大宗正事士言:「近来行在南班宗室或有物故,及换官民出外,其趁朝参人日益稀少。乞将绍兴府行司宗室正任以上,并发赴行在奉朝请,庶几增益班列,少壮国体。」从之。
十二年二月六日,吏部言:「勘会小使臣宗室经任添差,一州十县以上通县合差伍员,七县以上四员,五县以上三员,余二员。初任添差宗室,大藩节镇二员,余州诸县各一员。续承绍兴八年七月十四日申请指挥,为初任阙多员少,将初任员阙亦许经任宗室指射。如无初任人指射,许差经任宗室,止理为初任员数。本部见遵执逐项指挥,依格差注。近累有经任宗室指射诸州县初任员阙。内有课利升及三万贯以上去处,依格,经任有举主、无过犯,较量功分高下定差。缘初任宗室拘碍格法,不合注授,从来未经申明。本部欲将诸州县初任宗室员阙内,有课利升及三万贯以上去处,许经〔任宗〕室指射,较量功分高下,依格差注,止理为初任员数。」从之。
五月六日,知大宗正事士言:「行在趁赴朝参南班宗室元系一十七员,昨缘士纠、士恭、士雄换授外官,仲壬余箴切身亡,今止有一十三员。后虽令士街等四人赴行在趁赴
朝参,又缘士街、士术、士筏并以病免,士珸五胡切见丁母忧。今乞据见阙员数,于绍兴府行司南班宗室内选择循守规矩,别无疾病,可以趁赴朝参之人,具名申取朝廷指挥。仍乞今后遇有行在睦亲宅赴朝参宗室事故,准此施行。」从之。
九月十三日,赦:「应宗女在外,因夫亡亲死,无所依倚,听于所在自陈,仰州县当职官验实,量支盘费,差厢军或舟船津发赴宗正司。责委本位尊长抚养,与计口依孤遗法给钱米,勿令失所。」
十一月三日,右监门卫大将军、开州团练使士谙奏:「乞依行在南班近屬令疇、士輵、士、安時、士 癸月廩米麥特支一半折錢,依尚書侍郎則例並支本色。」从之。
十三年九月一日,诏:「宗子先往军前未回之人,有遗下妻孥,已依格支破俸给。其间或无子孙依倚,如愿往父母及亲兄弟之家归宁,并亲女已出适之家权暂居住者听。候夫若子还日依旧。如无父母、亲兄弟及亲女,或虽有而不愿出外者,责本位尊长主管养赡。」从宗正司请也。
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乞以军器监子厚暂权吏部侍郎。秦桧曰:「今日宗室所宜崇奖,令聚于朝。」上曰:「宗室之贤者如曾试中科第,及不生是非之人,可收置行在,如寺、监、秘书省皆可处之。祖宗以来,不用宗室作宰相,其虑甚远,可用至侍从而止。」
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大宗正司申宗子不皦古了切不法等事。
上曰:「宗子不肖,至于如此!然其间不无清贫有守之人。前日有贫而不能娶者,朕赐之千缗,所以勉之也。」
三月十八日,诏取应宗子伯摅抽居切令赴正奏名廷试。先是上谕宰执曰:「朕阅其程文,多引《诗》《书》,颇不易得。」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五日,诏:和州防御使、知西外宗正事士慷身亡,令福建路转运司支给银绢各一百疋两。
五月十三日,礼部状:「准敕:臣僚奏国家三岁取士,于宗室特加优异,盖示亲睦。昨国子监申,请行在宗室并赴国子监试;如授外任差遣、并宫观岳庙,并赴转运司试。特从其便,初非有内外之别。其赴国子监试者,有官 应,每七人取三人;无官应举,每七人取四人;无官袒免亲取应,文理通者为合格,不限人数。唯赴转运司试者,其所取之数即与进士一同,非所以奖进宗子之意。望诏有司详酌施行。」国子监言:「欲除行在宗室依见行条法外,其诸路宗室不以有官〔无官〕,如愿赴行在应举、 应者,欲依熙宁旧制,并许国子监请解赴省。如不愿,即依见行崇宁通用贡举条法施行。」从之。
九月九日,诏:「(诚)[成]忠郎不皦以倡女为妻,伪冒请受,追四官,罚铜三十觔,勒停(特)除名,送宗正司庭训拘管。」
二十九日,吏部言:「近潼川府路转运司乞将本路宗室大小使臣陈乞添差之人,不候季首使阙,出榜五日,许占射。窃详在法,遇有射阙宗室,并会问三选并宗正司,与见任宗室有无服
纪相干,方许差注。到任半年,使阙二年为任。缘四川即无宗司可以会问,今欲将见在四川宗室,令逐路转运司遇使阙差注,先令射阙人供具与见任宗室别无服纪职事相干结罪文状,依定差外官格式,缴录申部照应,出降付身。」从之。
十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右监门卫大将军、贵州刺史居中言:「昨缘父殁无依,得旨令赴伯母咸宁郡夫人王氏位恩养,仍不妨祭祀。今来成立,义当还本宗。切见故伯安统位下无人主奉祭祀,望以居中承嗣,并主奉本位祭祀,以报鞠养之德。」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诏:故宁国军节度使安时合(德)[得]遗表恩泽,依〔安〕信例,与安时亲男右监门卫大将军、荣州团练使居广转行两官,千牛卫将军居仁、居申、居修各转行一官。从所乞也。
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承节郎、监泽州南岳庙伯广以(欧)[殴]打百姓致死,会赦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宗正司拘管。
三月九日,西外宗正司言:不頠五罪切久居庠序,文艺卓然,众所推誉。诏与免文解一次。
九月十四日,〔宰执〕进呈安德军节度使、知大宗正事士赴行在供职,乞上殿奏禀职事。上曰:「南班有分处绍兴府者,比之行在日奉朝谒,劳佚不均。祖宗时待遇优恤,间有服汤药假,比及合参见,但令随班起居。朕念宗子口众食贫者多,如衣裘仆马之费时有以资助之。」秦桧曰:「向日郊礼,锡予加厚,足见圣慈惇叙之意。」
十
九年六月十五日,西外宗正司言:伯仁在学二年,文艺优长,众所推誉。诏特免文解一次。
二十年七月七日,诏右监门卫大将军居申特降一官。以权主奉益王祭祀居广劾其不遵礼法,衩袒私出故也。
十三日,太府少卿徐宗说言:「昨降指挥,州县寄居宗室见请孤遗钱米文历,缴纳户部换给。自降指挥累年之间,尚有缴发旧历未到者。窃虑既已住勘,因致失所,欲乞且令照旧请检旁,权与按月放行,仍催促供申换给。」诏令户、礼部同大宗正司看详。户、礼部、大宗正司言:「昨换旧历,已有绍兴八年六月指挥更展一年,已是出违年限。若依今来臣僚所请,用旧旁放行,虑别有诈冒。今欲将四川、二广、福建、湖南北路州军再展限一年,其余邻近州军半年。专委守臣并检察尊长催促,依绍兴五年四月指挥召保,取索宗枝等所属保明申部。其缴到旧历之人,权行给据批勘,候新历到日追据毁抹。如更违今来年限之人,令所属具名申本司取旨。如守臣并检察尊长容纵盖庇,许监司按勘。」从之。
十二月四日,诏:「宣州观察使士衎特许用兄士术所得回授一官恩例,与减三年磨勘;仍依仲温例除在京宫观,任便居住。应合得请给支赐等,并依南班旧法支破。」
十二日,诏:无官宗子师椿令大宗正司押赴南外宗司拘管。以本司言其过犯非一,屡经庭训不悛故也。
二十二日,诏:知大宗正
事、权主管濮安懿王祠事士男不言帛、弥连切不赇特与依不凡例换授文资。
二十一年四月十九日,诏:取应宗子公乂令赴正奏名廷试。
二十二年二月五日,安庆军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街言:「行在南班宗室目今穷窘,用度不足,至有亡殁而无以办棺殓者,若宗室士晴仓向切并士阐妻王氏是也。欲乞行在奉朝〔请〕南班宗室,应权住支请给及郊礼支赐等,并乞依旧格全放施行。」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诏:无官宗子不辱,令秀州差人押赴大宗正司庭训(乞)[讫] 闭。以夜游殴击右迪功郎吕褫致死故也。
五月一日,诏:右监门卫大将军、开州团练使士谙,令大宗正行司发赴行在,依旧奉朝请。所有应住支请给人从等,并依行在见今南班宗室支破。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右监门卫大将军居申降一官,特送绍兴府宗正司拘管。以乘马撞踏百姓致死故也。
二十三年三月十三日,诏:福州观察使、前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士任满,特令再任。请给人从等并许于经总制钱内支破本色,仍免减借。
二十二日,诏:皇侄右千牛卫将军、权主奉吴王祭祀居端转两官吴:原缺,据本书帝系六之二五补。 ;右监门率府率居靖转一官。以居端等言:「祖父检校少保、宁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晋康郡王孝骞,自靖康以来该遇圣节并大礼共三十余次,合得奏荐恩泽,乞依安时、仲如昆切例,止于居端及居靖官上转行。」故有是诏。
五月四日,故检校少师、光山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齐安郡王士男不怞言:「先臣曾判大宗正事,兼主奉濮安懿王祠事,乞依仲湜、仲儡例赠官封爵。臣乞依不微例转行一官,候服阕日差在京宫观。亲弟六人,乞以(遣)[遗]表恩泽各转两官。曾长孙汝砺系白身,乞补文资。姑崇德县主乞特封郡主。诸妹所生母五人,乞依士妾焦氏封号。仍许踏逐功德院。」诏并从之。
十一月一日,琼州观察使、权主奉益王祭祀居广等言:「祖父各任检校少保,孝诒淮康军节度使,孝悦奉宁军节度使,孝颍顺昌军节度使,孝愿静江〔军〕节度使。自靖康以来遇大礼并圣节合得恩泽共一百二十余次,乞附收使。」从之。于是以居广特授常德军承宣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贵州团练使居中特授和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贵州刺史居门右于救切特授荣州团练使;右监门卫大将军居仁特授吉州刺史;右监门卫大将军居修特授高州刺史;右千牛卫将军居厚特授右监门卫大将军;降授右千牛卫将军居申特降右监门卫大将军。
二十四年三月十七日,诏:「士(大)[太]上遗表,可依士例赠官进爵。弟士谙、士大可巨宜切各特转行一官,男不言帛与转行两官,不赇、不 微并特与除直秘阁,不骋、不呰、祖尔切不刓、吾官切并特改次等合入官,并幼男二人与赐名补官。仍拨赐绍兴府山阴县天衣寺充功德院。」
二十八日,诏:无官
宗子公宝,令大宗正司庭训讫押送南外宗正司 闭。以宗正司言公宝在镇江府凶暴扰民,累犯不悛故也。
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左朝(仪)[议]大夫、直秘阁、福建路提点刑狱公事令誏下恳切可特授利州观察使、安定郡王。
二十八日,安定军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籛言:「窃惟天下之才成于激昂,败于自弃,况天族之贵乎!陛下建宫学,选师儒,所以崇奖宗子,委曲备至。比年以来,布衣韦带与进士群试有司者甚盛也。望令今后得解宗子,不以有官无官,愿与异姓举子混同考试者听。如有中选之人,乞稍加采擢。如不愿与异姓举子混试者,只依旧法施行。庶几人思自励,奇才辈出,以彰宗党得人之盛。」从之。
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左朝请大夫令衿除明州观察使,袭封安定郡王。初,令衿坐累拘管,尝诏左朝(仪)[议]大夫、直秘阁令誏袭封,至是令誏言:堂兄令衿系齿序最长,偶因停降,乞赐改封。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枢密院编修官吴(□)[埭]言:「仰惟国家敦叙九族,是故睦亲有宅,敦宗有院,又设学校,尊师儒,以教导之。比年以来,以科举进,数倍日前,可谓甚盛。然特精于文艺耳,其于行检,庸或阙然。望下内外宗正司,其间宗子有能砥节砺行,不同流俗,恪遵士检,可为宗室表仪者,上其名于大宗正司,籍记姓名,以俟他日登科,优加擢用,庶几有〔以〕激劝。」从之。
四月七日,右监门卫
大将军、昌州防御使、提举佑神观不微言:「先臣士元任开府仪同三司,恩数依见任执政条例。昨来身薨,虽蒙恩与男三人、弟二人各转一官,其致仕遗表恩泽等并未得指挥。窃见故叔士樽亦任开府仪同三司,遗表恩泽男九人内八人各转一官,一男除直敷文阁、添差通判,一弟叙复观察使。其给使减半,并皆依所乞。望依故叔士樽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故敦武郎子骏男伯琎言:「故父子骏曾于济南府募兵勤王,隶大元帅;又于济南劝进,并护从至南京,该遇登极。乞补授一初补使臣名目。」诏伯琎补承信郎。
七月十九日,知南外宗正事士雪先活切言:善从、伯迈、伯仁在学,文艺为众所推。诏并特免将来文解一次。
十月四日,上谕宰执曰:「往年京师宗室繁盛,侍从官以至建节者甚多。今如南班,亦绝稀少,朕甚念之。或有材行文艺者,选三两人与除行在官。」
二十六日,定江军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籛奏:具到宗室正任观察使三员,正任防御使一员,遥郡防御使四员,遥郡团练使八员,遥郡刺史二员,右监门卫大将军二员。诏:南班近属,所存无几,久不推恩,可特与转行一官,承宣使者令回授。于是以皇叔、均州观察使士洪为华容军承宣使;潭州观察使士 丘检切为静江军承宣使;宣州观察使士谙为清远军承宣使;和州防御使、知濮安懿王园令士輵
为建州观察使;右监门卫大将军、和州防御使士 丕攀悲切为和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和州防御使士豢乎串切为蕲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眉州防御使士周为复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象州防御使士程为眉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吉州团练使仲车胥写与切为和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成州团练使士铢为蕲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成州团练使士窘九又切为眉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贵州团练士 音乌感(戚)[切]为复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果州团练使士()人补彻切为郢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成州团练使士穆为和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贵州团练使士石为蕲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贵州团练使士歆为眉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荣州刺史士秀为成州团练使;右监门卫大将军、吉州刺史士阐为果州团练使;右监门卫大将军士言别丘列切为恭州刺史;右监门卫大将军士岘户显切为达州刺史。其所带环卫官并依旧。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亲贤宅南班宗室居广等九员,可依士 等例,特与转行一官。内居广系承宣使,许依条回授。于是以蕲州防御使居中为宣州观察使;右监门卫大将军、均州防御使居门右为和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贵州团练使居仁为和州防御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贵州团练使、权主奉吴王祭礼居端为复
州防御使、权主奉吴王祭祀;右监门卫大将军、荣州刺史居申为成州团练使;右监门卫大将军、高州刺史居修为贵州团练使;右监门卫大将军、吉州刺史居厚为忠州团练使;右监门卫大将军、荣州刺史居靖为果州团练使。所带环卫官并依旧。
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楼韦奏:「伏见绍兴五年七月十七日敕:诸王、宗室年未十五岁附入州小学,十五岁以上入大学,依学生日给钱米,依进士科举法取应。其有官而未出官,亦许入学听读,实及一年,许参选出官。敦叙之道、训迪之方,可谓至矣!而比年以来,诸州宗子入学或止系籍,而身未尝到。至于有官参选之人,往往临时计会有司,虚给公据,上下相蒙,寖以成俗,甚非所以奉承休德。乞下大宗正司严行约束,仍敕监司、郡守督所在尊长检察劝诱,痛革前弊。」从之。
七月二十日,吏部尚书陈康伯言:「勘会绍兴令:诸宗室知通与兵职官不得同任兵职:原脱,据本书帝系五之二三补。;又令:诸职事相干或统摄有亲戚者并回避。尚书右选差注宗室兵官,见依建炎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指挥,会问大宗正司,与见任宗室无服纪,许行差注。缘尚书左选每遇差注宗室知通,即会问本州岛,如有已差宗室兵官,即拘上条,不以有无服纪,不得同任。近来诸州兵官多是添差宗室。又近承指挥,应通判除武臣知州、高丽人使经由、及元系堂除使阙外,余并令本部使
阙。若不申明朝廷,不惟宗室已关升通判资序,无阙可入,使本部亦差注不行。今欲乞注拟宗室知通,其见任已差下宗室兵官系是添差厘务者,并行会问大宗正司,若别无服纪,即行拟差。如有服纪,及系正额兵官,到罢月日相(防)[妨],并不许同任。」从之。
二十八年二月七日,诏益王府宗子居申、居修各特降一官,内居修送绍兴府宗正司拘管。以在府喧嚣不肃也。
二月十七日,礼部言:「契勘本部见在宗室职事官随侍子弟,乞依条国子监补试,缘自来未有立定条法。窃详在法,补入学国子生,虽赴公私试,即不许升舍,不差职事;至发解年,系别立号,于十人取三人为合格。今来若令宗室职事官随侍有服亲依国子监法补试,即合依庶姓例,如补试入学后,亦不许升舍,不差职事。至发解年,即合自依宗室取解本法,更不与庶姓太学、国子监生混试。庶几天支之秀,得与寒士均被教养。」从之。
五月十五日,宰执进呈宗正司乞将取应宗子比类府监得解人理年免举。上曰:「此等皆有条法。且如祖宗时,宗室子孙众多,朝廷费用亦广,自分袒免、非袒免亲以来,俸料之数稍就科格。此事若可行,当亦不至今日。只令遵守旧制可也。」宰臣沈该等奏曰:「自神祖朝加意宗室,法令周备,当依圣训,同共遵守。」
八月二十六日,知大宗正丞陈棠言:「切观比年以来,宗室补环卫者无几,而朝谒之员寖阙;
合袭封者不举,而主祀之人或废。是皆有司失于讲明,甚不称陛下惇睦之意。臣闻祖宗时,近属并留京师参奉朝请,治平中为最(感)[盛]。爰自时艰,环卫稀少,又分处绍兴府外司者几半。顷者宗官建言,遇朝参宗室阙员,乞于绍兴府南班内选择循守规矩之人,具名以闻,既得请矣。今睦亲、亲贤两宅,奉朝请者不满二十人,而在他司者未闻选择,寘之周行。凡奏告荐飨,摄行祀事,轮差猥并。以此知朝谒之员寖阙也。臣又闻,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世世封公,补环卫官,以奉祭祀。缘袭封公爵并须传嫡,遂难其人。后因臣僚论奏,乞选属近行尊者各一人承袭,于是宗司拟定,将诸王之后最长宗室一名,权令主管祀事。阅时滋久,逮今十国公位,典祀之人阙员甚多,楚、晋、秦、魏,祭享旷然。以此知主祀之人或废也。望诏有司检会前后已得指挥,举而行之,庶几益壮宗子维城之势。」诏令礼部、宗正寺讨论,申尚书省。开具(项下)[下项]「开具下项」上当有脱文。:一、(切)契勘趁赴朝参南班宗室系一十七员,目今止是一十一员。今欲令大宗正司于绍兴府行司南班宗室内选择循守规矩、无疾病可以趁赴朝参之人,具名申取朝廷指挥;如不足,亦乞于在外居住南班宗室内依此选择施行。一、十国公位除商国公、周国公见有仲 、仲车胥权行主管祀事外,有冀国公、汉国公、越国公虽元系子堂、不世、不斁权行主管,今来未知存亡。
其秦国公、昭国公、楚国公、镇国公、魏国公五位见阙人主管祀事。今欲令大宗正司将逐位各推见在最长宗室一名,权令主管。所有子堂、不世、不斁亦令本司再行取会诣实,令于本位下别推最长之人,权令主奉施行。」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利州观察使居门右特降一官。以大宗正司言其太庙告迁祖宗神主不赴也。
十一月十七日,定江军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籛言:「自来宗室文臣参选,并免铨试。盖祖宗优异宗枝,别于庶姓,德至渥也。近有宗室不近于切系京官参选,吏部告示,令赴铨试。若是本选去失指挥,无可籍考,自合申明,通用选人见今免试条法,窃恐后来成例。欲乞自今后京官参选,许通用选人免试条法施行。及武臣宗室,昨因臣僚论列,应任监当并不厘务,亦非国家并用文武、均惠戚 之意。乞依祖宗旧例,仍旧注授厘务差遣,如有愿就岳庙宫观者听从便。兼契勘宗子犯罪,据所司根勘,约法定断,得旨拘管或 闭之人,自有条法,立定〔年〕限,取旨放免。近来遇有拘管 闭年限已满之人,有司又行看详元犯情理,再行展年。如此,则罚责尤重于异姓。欲乞依祖宗旧制,依年限取旨放免,以彰陛下加惠同姓之德。」诏吏、刑部看详,申尚书省。逐部欲以初官宗室无出身,如试不中,及无免试恩例,未应出官之人,令比选人法,(不)候年及三十;如授官,候满三年,年二十五,许
行出官。及宗室 闭、拘管、监管之人,除犯谋杀、强盗、十恶、故烧有人居止之屋各罪至死死:原脱,据本书帝系六之一一补。贷免;或不至死,而所犯凶暴或丑恶,及谋杀、强盗、十恶、放火、私铸钱、强奸、略人而:原无,据本书帝系六之一一补。又「谋杀、强盗、十恶放火」八字当是衍文。,罪至流;并杀牛马,徒以上,经断再犯者,皆系情犯深重,即难以便依常法取旨放〔免〕,从刑部参酌,具申朝廷施行。其余罪犯,欲依所请施行。从之。
二十三日南郊赦:「勘会行在、绍兴府孤遗宗子、宗女、宗妇等,所请钱米微薄,不可赡养。可比附两外司孤遗体例,将见请钱米之人籍定名字。如十五岁以上,每月添支钱一贯、米一石;十四岁已下,减半添支。」
十二月十六日,礼部言:「准今年郊礼赦,应宗子三经覆试不中,依条合推恩。据取应宗子善翚、吁韦切师孟、师闵、善 、公愿、彦进叙陈,并系三经覆试不中,年四十以上,乞依条量材录用。」诏并与补承信郎。
二十九年四月七日,大宗正司言:「礼部、宗正寺讨论,令本司于绍兴府行司南班宗室内选择可赴朝参之人。缘人数稀少,难以选择。今于在外南班宗室,有静江军承宣使士 、清远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不怞可以趁赴朝参,乞先次发遣。」从之。
六月十二日,诏:无官宗子公 古镬切特贷命,令临安府差人押赴大宗正司庭训讫拘管。坐令百姓殴人至死故也。
七月十一日,礼部言:「奉诏,安定郡王袭封,令有司检举。太常寺检准神宗熙宁元年八月手诏:令中书、门下考太祖之后,以
属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使常从献于郊庙,世世勿复绝。」九月,以泾州观察使、舒国公从式为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进封安定郡王。是时宗正言从式于诸曾孙在者为长,故命之。大宗正司引集燕王院宗室尊长,保义郎伯杲等状:「左太中大夫、权户部侍郎、兼提领诸路铸钱令誏,系故世膺第二十八男,见年六十一岁,言行最长,法当袭封。」从之。
八月十四日,崇宁军承宣使、安定郡王令誏奏:「前此未有自从列而袭封者,欲乞少加优异。遇大礼奏荐,及将来致仕遗表恩泽,仍旧依权侍郎格例,于文资内安排。其应干请给并大礼生日支赐,及公使拆洗、食料等,依行在东南班官帮行旧请格例,及出入接见投下文字依外官外,并宣借人数、书表、客司等请给,欲乞并依前定安郡王令枚已得指挥施行。」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