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

宋会要辑稿卷二百

闰七月九日,户部侍郎、新知郓州庞籍遇正衙序百官班立在大卿之下。籍罢相出〔知〕郓州,序班无特旨,御史台检仪制序位。

十月一日,诏新除尚书礼部侍郎、充三司使田况起居立位在观文殿学士高若讷、王举正之上。皇佑初,张尧佐以礼部侍郎、三司使位观文殿学士、刑部侍郎丁度之上,故用为例。二日,三司使、尚书礼部侍郎田况言:「窃闻合门定臣立位在观文殿学士之上。伏缘高若讷曾任枢密使,王举正官是尚书,与前来张尧佐、丁度立位事体不同。望令臣位举正之下。」诏况常朝起居并依石位,如殿门外序班并筵会座位并在举正之下。旧制,三司使内朝班学士之右,独立石位,门外亦班其上。至是况以若讷、举正二府旧人,故推之。

至和元年七月二十四日,龙图阁直学士吕公弼言:「龙图阁直学士欧阳修丁忧服阕,缘修除学士在臣之前,望令立位在上。」从之。

八月二十二日,诏观文殿大学士晏殊遇赐茶并筵会令座杌子,出入戴凉伞,与中书、枢密院臣僚同处下马,遇大朝会、筵宴缀中书门下班。

九月八日,三司使王拱辰言:「合门以臣班观文、资政学士之上,今高若讷、吴育皆二府旧臣,望许依近例,殿外序班于其下。」从之。

二年三月九日,诏修起居注自今每遇御迩英合,

立于讲读官之次。初,修起居注贾黯请左右史入合记事,而赐座于御榻之西南。至是修起居注石扬休言:「恐有宣谕及论推今古之事,座远而不闻。」因令立侍焉。

七月八日,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听行上事仪。国朝待宰相盖有故事,其后多承例辞。至是,文彦博、富弼入相,御史梁蒨请班迎于合门,范师道又请行上表礼,然亦卒辞之。

嘉佑三年六月九日,诏新除宰臣富弼、韩琦、枢密使田况并依新官立位。

四年五月四日,天章阁待制钱象先、卢士宗、杨畋、唐介言:「天章阁待制何郯除职在臣等之先,服阕还朝,望仍旧位。」从之。

六月七日,诏:「观察使、驸马都尉李玮令依柴宗庆、李遵勖例,缀节度使班次起居,于宗旦之前别作一班。」

八月十七日,合门使李端悫言:「近升观察使、驸马都尉李玮班缀节度使,见为杂压班位,合门已具申明外,复见宗室留后以上直缀亲王班起居,如据旧制,合班座次尽当缀亲王稍退。今未有亲王,但宗室郡王、使相比亲王礼数不完,正在亲王、使相之间。检会允弼、守节先任留后,援允宁例,方得缀节度使班,岂今留后便可直缀亲王班 乞下合门取索自前宗室升班座次文字厘正。」合门言:「先令节度使允初、留后承简缀允良班,其座次自来各依本官班座。今既升李玮班缀节度使,若依李遵勖旧仪,座次合缀节度使稍退。有此交此句下当有脱文。。」

诏与端悫同详定以闻。合门「检会华州观察使允初奏:『自来与承简一班起居,欲乞依旧立班。』庆历八年七月十六日,特旨令缀允良班。又金州观察使徐国公承简奏乞随允初一班,大宗正司状:『为允弼先任观察留后,方缀节度使班。』皇佑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特旨,承简是秦王后,北宅最长,特许缀允初班,余人不得援例。今看详,留后班前有皇亲使相、节度使两班,诚为隔蓦。缘承简缀汝南郡王已下班岁久,欲乞自今后皇亲留后更不许缀亲王班。又检会天圣十年五月内诏,德文等令在管军节度使之南歇空出头座。后来合门循例,以节度使允初、留后承简、观察使宗旦座次在管军节度使之南,即不奉朝旨。今欲乞将皇亲节度使、留后、观察使、防御、团练、刺史依(议)[仪]制班次移于管军节度使之北一行歇空,并留后、观察使已下依官次重行排列。驸马都尉李玮亦依仪制座次。如别奉恩旨,并系临时。」诏依所定。

十二月四日,枢密副使陈升之言:「蒙恩授臣枢密副使,承前立位,当在赵 之上。缘 自翰林学士、礼部侍郎为御史中丞,班列本高,欲乞立班在 之下。」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二日,知制诰刘敞、范镇、王畴等言:「知制诰贾黯丁忧服阕归朝,乞立班依旧。」从之。

三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吴奎、贾黯等言:「学士王珪位本在上,欲乞依旧在上。」从之。

六年四月六日,合门言:「近准诏,

入内都知至押班如带昭宣使以上,即与客省等依使名为一班;带皇城使副已下,即在皇城使之前别为一班。将来干元节(度)锡庆院斋设座次,若依近降条贯,入内都知(带)[至]押班,如带皇城使以下,即在皇城使之前别为一行。其内侍省都知、押班只从本官赴坐。旧例锡庆院枢密使以下斋设座次,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押班座次在西南,与客省、引进、四方馆、合门使副一行座。今除法官参详到立班系书及座次相压,依合门条贯外,所有斋设座次取旨。」诏令依旧座次,余如近制。

闰八月,合门言:「先准康定二年五月诏书,合门定夺、中书参详前后殿都知、押班升比班次,入内内侍省都都知、内侍省左右班都〔都〕知比宣庆使;入内内侍省左右班都知比宣庆使;入内内侍省押班带诸司使已上比昭宣使,带诸司副使已下并在皇城使之上。又准嘉佑五年十一月九日中书札子,详定编 所奏,准送下合门状,检会皇佑一司编 内与两省都知、押班系书差互,方欲申明,次据庄宅使、端州刺史、内侍省内侍押班石全育状,准 差管辖三司大将,近差驾部郎中卢士宏权发遣三司开拆司。检会皇佑编 升比班次,内侍省押班如带诸司使以上比昭宣使,即不见得今来系书相压高下,申乞指挥。合门即牒内侍省,请具本省编 回报。据牒到前后殿都知、押班升比班次,勘会皇佑

编 内应皇佑二年以前专下一司宣 ,除今来编载外,其不系编附者更不行用。看详两司编 交互,申中书门下,伏乞裁定。诏送编 所详定。据删定官张师颜等状,检会皇佑合门一司编 节文,东西上合门使并在昭宣使之上。又条,入内都知至押班如带昭宣使已上,即与客省使等依使名为一班;带皇城使副已下,即并在皇城使之前别为一班。又条,入内内侍省都知、押班如带昭宣使以上,已有定制;若带皇城使以下,在皇城使之上系书;带皇城副使以下,在皇城副使之上系书;带内殿承制、崇班,在本官之上系书。又准皇佑内侍省一司编 节文,前后殿都知、押班升比班次依下项:入内内侍省都都知、内侍省左右班都知比景福殿使;入内内侍省都知、内侍省左右班都知比景福殿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内侍省左〔右〕班副都知比宣政使;入内内侍省押班如带诸司使以上,比昭宣使;如带诸司副使以下,并在皇城使之上。又条,两省都知、押班如同勾当去处,其系书官位各随本职,入内内侍省在内侍省之上。又条,〔入〕内内侍两省内臣非次转入都知及押班者,更不依官资高下,只以新转入职名先后相压。所据将前项申请将:疑衍。,今众官参详,其前后殿都知、押班升比班次系本省一司条贯,如只是与内臣立班系书及座次相压,合依此指挥。若与文武官立班系书及座次相压,即合

依合门条贯指挥。其上项两司 条不系通使,别无差互。」诏从之。

九月五日,诏转运判官其位于本路通判及兵马都监之上。

合门新除条贯,入内内侍省都知比宣庆使。详定编 所定到都知升比班次,如是与内臣立班系书及座次相压,合依此指挥;若与文武等官立班系书座次相压,即合依合门条贯指挥。勘会内臣宣庆使在宣政使之上,武臣东西上合门使在内宣政使之下。臣看详先降编 内,入内都知比宣庆使。今来编 所详定只是与内臣立班系书及座次相压。臣见系左骐骥使、嘉州防御使、入内内侍省都知,若与内臣宣政使、武臣合门使三人合班,或同勾当及同列座次,未审如何相压。兼见与李端悫同勾当军头引见司,有此系书疑虑。欲望详酌,明降指挥。」诏送详定编 所详定。编 所奏:「据删定官张师颜等状,所据前项奏请并录到仪制条贯,勘会前来合门不曾声说上件康定二年五月十四日中书札子,遂只据录到内侍省一司升比班次 文定夺,只合于本司施行。今再详前项升比班次元降指挥,合与合门仪制一处施行。皇佑中编修一司条 之时,只编入内侍省 内,于合门 内漏收,遂致两处指挥不同。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入内内侍省都知史志聪言:「蒙迁入内都知,差勾当军头引见司。勘会西上合门使、陵州团练使李端悫见勾当本司,伏

其上件内侍省一司 都知等升比班次条,亦合下合门施行。合门一司 内声说都知、押班在昭宣使以上立班系书条贯二件,并嘉佑五年十一月九日中书札子更不行用。」诏送合门依所奏。

八月二十六日,诏明州观察使、昌国公承亮,陇州防御使、邢国公世永起居立位并令在本班之上。

十一月二十九日,太常礼院言:「奉诏同合门定皇子、齐州防御使班位,请于皇〔子〕本班之前别为一班,殿门候班合子在使相之下。」从之。

八年四月一日,英宗即位,未改元。殿前副都指挥使李璋、镇东军节度观察留后李端愿、同州观察使李(璋)[玮]以外戚乞随宗室别班赴临。诏璋管军,同百官入,端愿、玮从所乞。

九月二十二日,宿州观察使宗懿进封和国公,立位在世永之上。

十月八日,皇子淮阳郡王上表乞序位于叔祖允初之下,三表不允。

十一月八日,翰林学士王珪、贾黯、范镇、冯京等言:「伏见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礼部尚书张方平自应天府徙郓州,已乞朝见。缘方平践历近列,在臣辈之先,乞许立班在上。」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十三日,诏群牧都监判官位在有群牧路分转运使之下,同群牧事、知州军员外郎之上,与提点刑狱序官。

五月,诏:「御史台、合门旧十日一具文武细书班簿以进,自今大书为册,月上之。枢密院季一进者亦为册。」

六月十二日,宰臣韩琦等上表请序位在

颖王之下,诏荅不允。

十四日,诏大 系位,皇子顷在富弼之上,颢在宋庠之下。

七月四日,皇子颖王上表乞序班于枢密使、平章事富弼之下。又言:「合门请移东平(群)[郡]王允弼等俟班合位、令在臣下,乞且仍旧。」并诏不允。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泾州观察使、舒国公从式言:「乞立班在叔承衍之下。」诏从式班于宗谔之上。

八月二十二日,诏宁国军节度观察留后、遂国公宗立位宗谔之上。

十月十九日,宰臣曾公亮言:「先朝枢密使兼侍中,有在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之上者。今文彦博至,乞序班如故事。」合门奏:「天圣中枢密使兼侍中曹利用领景灵宫使,宰臣王曾领会灵观使,故利用在曾上。其后枢密使兼侍中不领宫观,则宰臣在其上。」从之。

三年二月十七日,皇子颖王言:「得合门报,国忌行香令臣押皇亲班。乞改命允弼,所贵尊卑有辨,以宁私分。」诏令允弼押班,颖王先烧香退。

五月十四日,三司使韩绛言:「序立杂座,乞在观文殿学士胡宿下。」从之。

九月二日,殿中侍御史吴申言:「合门引起居班多,比至臣僚升殿,顾视日旰,不敢从容敷奏。乞依旧例并班合引。」诏合门详定。合门言:「起居班次自来遵守仪制,难议合并。」诏再详定以闻。合门乃请合并下项班次:「以内侍省都知已下读奏(自)[目],合门通喝引班,通事舍人已下两班合为一;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金枪班三

班合为一;东西班忠佐、殿前都指挥使已下,驸马都尉、宫僚、员僚、皇亲大将军已下,行门宰臣、枢密使已下,颖王、皇亲郡王、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已下,皇亲使相、皇亲节度使、皇亲观察留后已下,皇亲防御、团练、刺史三班合为一;节度使观察留后已下,防御、团练、刺史三班合为一,并重行异位。」诏依所定。既而武康军节度使李端愿言:「使相亦当合为一班,不当独行尊异。」诏令合门再定,而合门引仪制及以前议为是,又从之。端愿复伸前议,自劾妄言,乃诏太常礼院与御史台同详定。礼院言:「参详常朝起居班次,缘祖宗旧制,今来乞不并合。」从之。

治平四年二月九日,神宗即位,未改元。枢密副使吕公弼言:「新授枢密副使吴奎入院在臣先,比以忧制,今还旧职,乞令序班在上。」从之。

三月六日,新除昭德军节度使兼侍中曹佾大 后系书令在富弼之上。

闰三月十九日,太常礼院、合门言:「准诏同详定合门使李端悫所奏合门仪制,宰臣与亲王立班,座位分左右,各为班首。宰臣、枢密使带使相或带郡王,并使相作一行,总为中书门下班。其亲王独作一班者,准封爵令,兄弟、皇子皆封国谓之亲王,所以他官不可参缀。检会坐次图子,直将宗室使相(辍)[缀]亲王。盖更张之时,未见亲王,遂致失于讲求。近见朝拜景灵宫,东阳郡王颢亦缀亲王班,窃恐未安。今取到合门仪制,其合班宰臣、使相在东,亲王在西,

分班立。又检到祥符元年宴座次图子,宰臣王旦与使相石保吉在东,宁王元墦、舒王元捻、广陵郡王元俨、节度使惟吉在西,分班座。其元俨、惟吉是郡王与节度使,许缀亲王班,窃虑当时出自特旨。今来检寻元初文字不见,在先朝只依祥符元年宴座次图子,亲王及带使相郡王在西为一班。臣等参详,请依合门仪制,亲王在西独为一班,宗室郡王带使相及宗室使相许缀亲王立班,座次即系临时特旨。」从之。

仁宗朝宗室任观察留后至节度使者,特许缀带使相、侍中郡王班。今蒙恩授集庆军节度使,欲望比附前例,缀班起居。」合门检会前例,皆是特旨。今宗谔乞缀郡王班,难议详定。诏依仪制,序班在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下。 二十一日,保静军节度使、虢国公宗谔言:「伏

九月二十八日,诏新除枢密副使韩绛、邵亢,参知政事张方平、赵抃并依官序立位。

十月十五日,翰林学士吕公着言:「司马光近除翰林学士,缘光前入院在臣之先,今乞班在光下。」从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合门言:「准传宣驸马都尉王师约起居班次令依李玮例。今定师约在德州防御使李珣之下。」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三月六日,知制诰宋敏求、吕夏卿、陈荐、杨绘等言:「近复钱公辅知制诰,缘公辅擢入西掖在臣等前,乞令立班在上。」从之。

七日,审刑、大理寺言:「准诏详定知瀛州马仲甫奏,条例:少卿监与发运、

转运使副分官次高下相压,又发运使副在转运使之上。如转运系大卿监,亦在发运使副员郎之下。部内知州军少卿监却在发运、转运使副正郎之上,不惟次序错乱,况在统属,于理未便。欲乞重行守夺,应少卿监在本路发运、转运使副之下,大卿监即分官次。所贵稍重职司,高下有分。寺司为知州军少卿监以下,与本路发运使副依官次行之已久,难议更改。诏重行定夺闻奏。检会嘉佑编 ,江淮制置发运使副在转运之上,转运使副在提点刑狱之上,并诸州总管、本路分兵马钤辖之上。若路分钤辖系正刺史以上,即依官次。其正刺史以上充路分总管,并少卿监以上知州军者,与本路制置、发运、转运使副、提点刑狱与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公事官员亦依官次。其路分都监与本州岛都监同巡检等并依官次相压。又条,诸州官员及路分都监与本州岛都监同巡检等并依官次相压。又条,诸州县官员以官品职任依今 相压。若遇会集,有高下相妨者,如京官充通判,诸司副使充监、都监,员外郎充签判之类,其签判官虽高于都监,缘职卑于通判,合在都监之下。又如京官充本州岛通判,崇班充本州岛都监,却与别州供奉官之类会集者,缘供奉官合押京官,其崇班虽高于供奉官,合在京官通判之下。其余官局职任并依此例诸条,官位相压。若权充职任者,并与正同。又准庆历编 ,制置、

发运使、转运使副不以官品,并在提点刑狱朝臣、本路分兵马钤辖之上;提点刑狱朝臣、使臣在诸州兵马钤辖之上。若路钤辖,即依官次序座。其同提点刑狱使臣与辖下知州军监,并依官序。参详欲乞今后江淮制置、发运使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朝臣并在本路知州军光禄卿之上,与秘书监以上,各依官次。其同提点刑狱使臣即依庆历编 旧条序座。」从之。

二十六日,权三司户部副使荣諲言:「新除盐铁副使吕诲到省,旧制只以先后立班,不理权正。」诏諲立位在诲下。

四月八日,诏以权御史中丞滕甫借翰林学士馆伴,令差官权摄中丞。中书门下勘会嘉佑二年权御史中丞张升充回谢北朝国信使,借龙图阁学士、刑部侍郎。未发间遇宴,在所借龙图阁学士行中座,即不差官权摄中丞。复诏依旧制。

十八日,翰林学士郑獬言:「新授学士王安石入院,旧制以先后供职为资次。缘安石与臣同知制诰,名在臣上。及除学士,臣草其制。臣后方为学士,安石缘江宁赴召,入院在后,望令立班在上。」从之。

七月四日,合门言:「秘书监陈述古差权纠察在京刑狱,立位取旨。」诏述古班于三司副使之上,用祥符中卫尉卿慎从吉例也。

九月六日,诏集庆军节度使、虢国公宗谔令在见任节度使上立班。

十七日,诏新除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安定郡王从式令在本班之上,仍少近前序立。

二年三月一日,宣徽北院使王拱辰言:「准合门告报,立班在参知政事王安石之上。缘近例,序班皆在执政臣僚之下,乞依近例。」从之。

四月一日,国信所言:「大辽贺同天节左番使耶律奭赴文德殿拜表,言南使到北朝,缀翰林学士班,今来却在节度使之下。馆伴者谕之,始就班。时下御史台、合门同详定,奏称人使不知本朝翰林学士班自在节度使之下;如遇合班,即节度使在翰林学士之西差前别为一班;其大辽国人使又在节度使之西别为一班立,俱不相压。欲且依久来仪制体例。」诏依所定。

四日,御史台、合门言:「为皇亲正任班正刺史以上并缀节度使班,人既多,则节度使班不显,虑人使疑问。今定夺,皇亲正任两使留后至防御、团练使、正刺史已上,每遇合班,依旧于西班内序立,并于节度使后重行别作一班。仍与东班同品官前后略相照,即不得缀节度使班序立。」从之。

《仁宗实录》,天圣时二府之相犹以其职高下定位,则知往者不若今制之拘也。今文彦博盖朝廷之宗臣,朕方倚以疆垂之事,虽用陈升之为宰相,其令升之仍位彦博下,以称朕遇贤之意。」继而合门言:「仪制,宰相班在亲王上,枢密使带使相班在亲王下。今来陈升之班在枢密使 十月三日,诏中书门下曰:「二府者,政事之出也。维是一二股肱之臣,日谟谋于庙堂之上,皆朕所尊礼之,顾其势岂有重轻哉!伏

兼侍中文彦博下,或遇亲王相压,取旨。」诏送太常礼院详定以闻。未几,复诏中书门下曰:「朕惟国朝之制,虽兵民分于二府,然其委用者皆所谓执政之臣,岂独相枢密者以为使相耶 朕尝惑之。故丙申之诏,令彦博班升之上,所以尊老成而均政体也。今彦博数言武臣之(例)[列]非可同于亲王之班,理有未便,执谦虑损,情有莫回。予思罔然,虽拒勿得。其令中书门下如所请施行。」

二十五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庆历中改文明殿学士为观文殿学士,又置大学士。按文明殿即今文德殿,乃正衙前殿也,后唐始置。学士序位枢密副使之下,每遇紫宸殿坐朝,则升侍立。盖文德、紫宸通谓之前殿,故学士侍立为宜。其观文殿深在禁中,乃与资政、端明殿相类,而资政、端明学士并不侍立。窃详庆历所改职名,虽用旧之班着,而殿之次序与旧义理不同。其观文殿大学士自今遇紫宸殿坐朝,请更不升殿侍立。」从之。

三年正月十三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准中书批送到合门奏,准诏,令权发遣省府职司以

上并与正(权)同,其时暂发遣候正官者不在此限。检会仪制,三司副使在太常少卿之上告谢宣名,遇假日、见、谢、辞并舞蹈。内殿起居,立位在待制之后,即无权三司副使班位。皇佑三年尚书兵部员外郎、直史馆曹颖叔权度支副使,依正副使立位,其余礼数杂压,未有明制。自来大两省以上权三司

使公事只依本官立位相压,权知开封府本官少卿监以下假日不舞蹈。今既无明降仪式,即是权与权发遣副使便与正同,却与权三司使及知开封府少卿监仪式颇有差异。诏本所详定以闻。今参详三司副使系正职事官,权与权发遣公事乃是权摄,其名既异,理难一同。今欲定权三司副使、权发遣副使公事随驾与逐日内殿起居立位、岁时恩赐班入次第、在省相压并同正副使。其权副使告谢不宣名,假日不舞蹈,对御座次及杂压在知杂御史之下。系少卿监以上,即从本官。其权发遣副使公事惟杂压以本官,仍在同官之上,余并如权副使之仪。」诏依。

四月二十六日,御史台言:「检会仪制,右谏议大夫王化基权中丞日,正衙常参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其后宋太初权台事,如化基例。今龙图阁直学士陈荐权台事,若依宋太初例,即内殿起居合却归学士班,取旨。」诏常参正衙并内殿起居并权立中丞班位。

五月二十一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准中书札子,合门检会右谏议大夫王化基、权御史中丞宋太初权御史台事,具载仪制,而自来相承,不曾分异。今来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礼部郎中、知制诰冯京权御史中丞,诏定夺闻奏。今参详冯京带学士职权御史中丞,欲定常参正衙并内殿起居并立中丞班位,其杂压即从学士之仪。」诏依。

六月五日,诏兵部

郎中、同知审官西院韩缜与直龙图阁一行序官立位。

九月二十三日,诏新除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大 后系衔在曹佾上。

二十四日,诏沿边寨主不以官资,并在监押之右。

十月四日,诏皇城使、端州团练使、新除枢密副都承旨李绶常朝立班令在都承旨之后、宫苑使之前。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待制官系给谏者除权三司使外,如遇起居日,权于左右省班内序立。所有直舍人院、同知谏院见系两省官职事,亦令权缀小两省班内。同知谏院缀左省班,分东西序立。候两省正官员数稍多,即却依旧。

十二月十七日,御史台言:「待制官系给谏并直舍人院、同知谏院,横行及行香等处,亦合依起居日例,权立左右省班。修起居注亦乞权缀左右两小省班。」从之。

二十七日,三司使吴充言:「本省判官、主判官与本辖库务监官,并权副使、权发遣副使于监当少卿监,除在朝廷自有彝制,其入省及诸处相遇,点检到库务,合存统摄之体,座次相压,未有定制。」法寺检会:盐铁曹案辖南北作坊、料物、兹瓦器库、御厨;度支赏给案辖裁造院、西染院、内衣物库、文思院、杂物库;发运案辖诸排岸司;斛司辖百万仓;钱帛司辖左藏库、内香药库、杂买务;百官案辖药(密)[蜜]库;粮料案辖三粮料院;户部户税案辖秤务;修造案辖竹木务、箔场、都大提点寺务司;衣粮案辖专匀司;

曲案辖曲院。参详上项局务,皆系三司三部管辖。欲乞今后权与权发遣副使不须官序,并在库务监官之上。判官、主判官在库务监官正郎之上,余依官序。」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皇弟頵大 系衔在文彦博之上。

八月二十七日,诏:「应两制致仕不等职官遇朝会、上寿,陪位立班并依旧职。」

五年七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据贵州防御使宗悫状,准合门告报,班位在侄世滋下、弟宗治上;更有宗辅见系团练使,亦压却臣。今只乞依宗室尊卑相压体例,依旧立班。检会大宗正司庆历七年诏书,皇族趁赴起居及出入行马,内有官位一般者,并以尊卑相次,雁序行马。如有官位高者,依久来朝廷立班次序相压,即不得差越。内有官高愿在尊长之下亦听。近宗愕牵复使相,见立在旧使相宗朴之上;宗惠牵复防御使,立在旧防御使克继之上;与宗悫牵复事体一类,其立位合依宗愕、宗惠例,下合门改正施行。」诏依所定,合门官吏特放罪。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修起居注、直舍人院今后并许缀两省班。初,御史台奏:「起居日,两省班内阙官,乞令待制官系给谏者除权三司使外,如遇起居日,权于左右省班内序立。直舍人院、同知谏院、修起居注亦权缀小两省班,候正官员多,即仍旧。」诏从之,至是中书申明两省员数稍多,乃降是诏,而同知谏院不预焉。

八年闰四月二十四日,诏:「今

后知州兼安抚,着位并在本州岛路分兵官之上。」

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诏新除镇南军节度使、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江宁府王安石大 系衔在陈升之之上。

十年二月一日,御史台言:「定到管勾国子监、太子中允兼天章阁侍讲沈季长系衔座次在同管勾国子监、知谏院、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黄履之上。」从之。

八日,诏宗室、新除崇信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大宗正事宗旦大 系衔在宗朴之下。

十月二十八日,诏宗室、新除昭化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宗谊大 系衔在宗旦之下。

元丰二年十一月一日,翰林学士蒲宗孟乞叙班章惇下,从之。以惇先除翰林学士,丁忧故也。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同知枢密院、尚书左右丞班次以是为差。

五月十四日,吏部尚书李清臣等言:「今月十二日,仆射上尚书省,百官方就位,台吏相继趋臣等就列。三院御史及中丞久不至,台吏复至臣等立班前赞云:『且归幕次。』在廷观者亦或窃笑。按御史中丞班品在学士下,合班即对引,无先令学士、尚书、侍郎就列,然后报引中丞之仪。况三院御史班品不同,窃虑立班不应在尚书之后。乞送台吏付有司根治。」诏吏人令御史台勘罚。

六年七月十七日,诏同知枢密院班尚书右丞下。

十一月十二日,中书舍人兼侍讲蔡卞乞序班于兄起居

郎京之下,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御史中丞杂压在六曹侍郎之上。

四月十六日,御史台、合门言:「本朝旧合班仪,嗣王在郡王上,宗姓又在同列之上。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虽出特旨,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今参详嗣王若(正)[止]随本官立班,当在本班之上,使相即用双引。」从之。诏:「嗣王虽着品分,然自国初以来,未尝除授,故有司不能记其恩数。近除宗晖嗣濮王,宜下御史台、合门参定以闻。」故有是议。

十月二十一日,诏应职事官以除授先后为序,同日除者以寄禄官。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六日,诏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班序杂压并在六曹尚书之上;资政殿学士曾任执政官准此。

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言:「承旨司状,后殿祗应,合门官、起居郎、舍人已准朝旨许令上殿侍立,其枢密都承旨未奉指挥。(令)[今]参详,遇有奏覆及传奏公事,即许升殿;如系供职横行使副兼领,即本班侍立。」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已降旨令独班起居,自今赴经筵都堂,同三省枢密院事并序位在宰相之上。

十二月十日,诏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今后在七寺少卿之上,监丞在台寺主簿之上。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端明殿学士、吏部尚书孙永为资政殿学士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立班佩鱼视资政殿大学士韩维例。

七月四日,诏

除中行侍郎,如未历大两省及待制以上职者,并带「权」字,叙班在诸行侍郎之下,杂压在太中大夫之上。

三年八月四日,诏文武官杂压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在御史大夫之上。

闰十二月十八日,置六曹尚书权官,叙班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

四年十月十八日,新除吏部尚书傅尧俞言:「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苏颂与臣班列颇同,而臣冒居其上。颂自吏部尚书方除今任,欲乞迩英进见,许臣依旧居颂之次。」从之。

六年五月二日,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言:「三师、三公旧仪杂压在使相下,立班在文班仆射前,见、谢、辞与大卿监礼数一等。自官制行,立位杂压在宰臣之上,其见、谢、辞、宴座未有定仪,欲依宰臣例。又百官起居日,宰臣遇假故,即以次官高者押班。今门下、中书侍郎系两省分班先入,立位相远,难以引揖。欲遇宰臣假故,权移门下侍郎在尚书左丞之上押班。」从之。

闰八月二十八日,诏集贤院学士如曾任权侍郎以上人充者,班列并在太中大夫之上。

九月六日,诏六曹尚书任执政官者立班在六曹尚书之上少前。

绍圣元年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集贤院学士之职,自先朝以来,体制与诸直馆颇同。顷自李周以权侍郎罢除集贤院学士,出守外郡,方有指挥,曾任六曹侍郎者立班在太中大夫之上。其后奏荐班列,并同待制。望

赐详酌。」诏今后除集贤院学士曾任权侍郎以上者,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上,余人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下。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杂压并依元丰令,其元佑指挥更不施行。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日,以宝文阁待制、知瀛州叶祖洽为尚书吏部侍郎。以尝为权尚书,序位令在吏部侍郎徐铎之上。

十二月六日,诏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杂压在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之下。

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应殿中省官并赴内朝,合门拟定在工部侍郎西别班立,少监以下各重行。

四年九月五日,诏提点坑冶铸钱官、转运判官、提举常平、学事官并在知州朝议大夫之上。

大观元年七月七日,诏宗子博士序位立班并在国子博士之上。

政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京畿转运副使、提点刑狱序位在三路转运副使之上。

三年闰四月二日,礼部奏:「据沂州州学教授、宣德郎徐敻状,依条诸州学教授序位承务郎以上在签判之上,未审知县如何序官。辟廱勘当,若教授系选人,合在选人知县之上;如系承务郎以上,即合在承务郎以上、知县之上「以上」二字疑衍。。」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保静军节度观察留后、提举龙德宫、直睿思殿杨戬奏:「朝廷肇新直殿之职,其系衔等次序安敢有议。若止以带职非带职、正任转官先后为次,伏恐未称朝廷肇新直殿职任之意。伏

望详酌,立法施行。」诏带直睿思殿人系衔序位等在不带职人之上。

二十三日,诏朝请郎、殿中监高伸立班并诸般恩数并依龙图阁学士例。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皇太子庆会、上寿押百僚班。

四年六月八日,诏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马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

八月三日,诏改端明殿学士为延康殿学士,枢密直学士为述古殿直学士,恩数品秩并依旧。

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宣和殿初建,自绍圣中经毁废,其燕闲未始不居于此。近置直殿,以左右近侍官典领。吾士大夫有以处之,宜置新班,以彰荣近,以承其传。可置宣和殿学士,班在延康殿之下,以两制充,听旨除授。凡厥恩数。并依延康殿学士体例施行。」

九月十九日,诏皇太子遇天宁节赴垂拱殿上寿,于亲王前别为一班。

六年四月二十日,诏宣和殿学士立班叙位在翰林学士之下、诸殿学士之上。

五月七日,比部员外郎梅如礼奏:「修撰、直阁其品甚高,乞定班着杂压。」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集英殿修撰杂压在七寺少卿之上,右文殿修撰以下递升一等。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诸路廉访使者之职,一路事无巨细,皆所按刺,

朝廷耳目之任,寄委非轻。今欲乞叙位在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提举学(士)[事]常平官之下。内系横行或内侍官带睿思殿,许与提举弓箭官序官。如系武功大夫以下,即与提举木 坑冶茶盐序官。无提举弓箭手、坑冶茶盐官路分,比类施行。」从之。

宣和元年九月四日,中书舍人孙宗鉴等奏:「先奉诏,曾懋、孙宗鉴、卢襄、许翰并召试中书舍人。欲乞依给事中傅墨卿等依元降诏除命先后序位。此句文字疑有脱误。」从之。

六日,诏军器监邓之纲已降指挥,特视待制。今后应诸朝参、扈从、筵宴等并缀待制班。

十六日,诏郑居中已除少傅、威武军节度使、佑神观使、充神霄玉清万寿宫使、进封崇国公,朝堂立班在少宰之下。

二年正月二日,诏太中大夫、将作监贾諲班缀恩数可视待制。

(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诏:「宣和秘殿名称已标纪元号,所有见行带领宣和殿职事,易以保和殿为名。应干班缀叙位杂压恩数等并仍旧。」

六年十一月十一日,领枢密院事蔡攸言:「乞今后押班、称贺、奉觞、上寿等并同三省长官。」诏攸立班序位少宰之次。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诸州管辖宫观道官官职虽高,序位在通判之下。」从之此条为制诏,不应有「从之」二字,疑误。。

高宗建炎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依祖宗朝置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序位在左右司之下。

八月七日,诏刘珏令随宰执班奏事。以权同知洪州、三省枢密院事故也。

四年六月三十日,诏:「自庶官

除侍郎,依旧例带权字;若除外任差遣,(即)[及]除待制未及二年除修撰,其立班杂压并依元佑令;如遇服绯绿,依待制告谢日改赐章服。」

七月八日,诏:「非见任宰执到都堂,除正一品外,序坐并在见任宰执之下,余依自来条令。」

十一月十六日,诏枢密院干办官并改作计议官,叙位在太常博士之下。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招讨使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永为定制。

绍兴元年三月十三日,合门言:「自来职事官差权职任高者,与寄禄官差权人趁赴朝参立班不一。欲乞今后臣僚若系得旨差权职任,朝参立班并权依正官,议罢日依旧。侍从官已上权职任高者止立旧班。」从之。既而臣僚言:「祖宗旧制,应在京职事官兼权他职,并止立本班。若便依合门奏请,即郎官以下被旨权卿监者须立卿监班,卿监以下被旨权侍从者须立侍从班,显见班列之中纷然殽乱。」遂寝不行。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合门言:「昨准朝旨,六曹权侍郎立班叙坐并在侍郎之次,依旧分东西班。(令)[今]权侍郎杂压在太中大夫之上,其立班合依旧在侍郎之次外,所有坐次欲依杂压。」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修注官赴起居殿陛侍立,比之余官权职不同,特令立起居郎、舍人班。其后侍御史谢祖信言:「职事官兼权他职,止立本班,此祖宗旧制,不可轻改。」遂寝之。

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给事中黄唐传言:「新除给事中(詹

事中)詹义在宣和间已任给事中,其年德望实俱出臣右。虽今除授偶在臣后,若依今为序,臣实不遑安。望许叙位系衔在臣之先。」诏依令。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尚书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进呈三省密院文字并在西壁,与左仆射对展,升降并由西阶。如遇押班等,依旧制。」

四月七日,诏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旧系宗子博士,序位合在国子博士之上。

六年二月十七日, 令所言:「看详到知合门事、同知合门事序位,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左武大夫知合门事,右武大夫同知合门事,入内内侍省押班观察使已上,除授即序官。若左武大夫以上任合门职事与职事官序位,以职事为序;与非职事官及外官序位,以职事阶官为序。」从之。

五月八日,诏范冲除翰林侍读学士,其班序在翰林学士之下。

七年二月九日,诏新枢密使秦桧立班序依宰相例,寻辞不允。

二十五日,诏岳飞已除太尉,不候正谢,令立新班。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合门言:「今后除权尚书立班,依权侍郎条在正尚书之次,如遇常朝、假日,立班仍旧分东西班;如遇赐茶,坐次高下依杂压。」从之。

七月十七日,诏广东提举盐事官序位在转运判官之下,提举市舶官序位在提举盐事官之下。以本路运司申明 (今)[令]所定不当论官序,合以职事为序,故有是诏。

九月十五日,新除给事中刘一止言:「奉诏,刘一止、冯戢并除给

事中。依条,同日除以寄禄官为序。今冯戢系朝散大夫,一止系朝奉郎,乞以官序系衔。」诏刘一止系自中书舍人除授,序位合在冯戢之上。

十年四月四日,诏:「今后起居班三公、三少带节钺者,序班在宗室开府仪同三司不带三公、三少班前;其外官不带三公、三少使相自合并入带节钺三公、三少一班起居;如无外官带节钺三公、三少班,其外官开府仪同三司依旧在宗室开府仪同三司后起居。」

八月二十三日,诏敕令所删定官立班序位在枢密院编修官之下。

十一年二十八日十:疑当作「月」。,诏枢密院编修官位在计议官之下。

三月八(月)[日],详定一司敕令所言:「看详到绍兴杂压(今)[令]内,『枢密院计议官』字下添入『编修』二字在『官』字上,却于『官』字下添入『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六)[十]字,在『陵台令』字上,及于『国子监(承)[丞]』字下添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八字在『大理寺直』字上,为杂压之序。」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参知政事王次翁言:「近例王庶任枢密副使,叙位在参知政事之下。今岳飞阶官系少保,与王庶事体不同。」诏叙位在岳飞之下。

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普安郡王出外(弟)[第],赴朝参起居等并立本官班。

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宰执四参官赴垂拱殿习看石位。

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诏皇太后、皇后宅教授叙位班次并依诸王宫教授。

二十六日,诏今后遇人使在庭,曾借官臣僚并依旧

例立借官班。

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诏秦 已除资政殿学士,系提举万寿观、经筵侍读官,立班坐次缀参政一行。既而父太师、尚书左仆射桧请辞,改立签书枢密院事之下。

十八年四月十五日,诏秦 已除观文殿学士,立班令在右仆射之次。

二十年二月三十日,合门言:「今后遇人使在庭,不系侍从官曾经借官人免赴起居立班;如见差充接送伴者,依借官所服立班赴坐。」从之。

三月十九日,诏今后带御器械官遇合班处,横行令立班在本官之上,余官在横行之次。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金国贺正旦人使到阙,为阙宰臣,依旧例权移少傅、信安郡王孟宗厚东壁押班。

二十七年四月二日,诏选人任删定官杂压在太学博士之下。以侍御史周方崇言:「杂压令删定官在著作佐郎、国子监丞之上,既而改官,除监检鼓院等差遣,则序位反在著作佐郎等之下。乞重修立,别为一等。」吏部看详,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今后使人到阙,伴射官自人使朝见日权令缀马步军管军班侍立(侍立)。

六月二十六日,诏今后遇有任节度使充主管马步军司公事者,令序官升压承宣使以下,照旧例起居侍立。国朝未有节度使主管马步司,时以赵密除太尉充马帅,令押本班稍前立,故有是诏。

三十年三月四日,宰执进呈吏部检照职制令:诸王开府仪同三司

立班叙位在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下,知枢密院事之上。合门言:「亲王赴垂拱殿后殿起居,合于宰执大班后入,遇(今)[合]太宗朝除元佐等诸王,宰臣宋琪奏请乞班楚王元佐等下。臣等欲依故事上表。」上宣谕曰:「祖宗典故,亲王在左右仆射下旧矣,卿等不必有请。」令建王立班序位并依所定。先是,有诏皇子已除开府仪同三司、进封建王,其序位立班令有司检具条例。至是吏部合门具上,宰执进呈,故有此宣谕。 班处,即立西班,与宰臣相对;遇景灵宫行香,即合押宗室班。」宰臣汤思退奏曰:「虽着令诸王在左右仆射之下,伏

十月一日,诏:「文武臣合班处,遇亲王、使相立西班,令枢密院官权缀东班,如遇亲王、使相请假之类,枢密院官却依旧立西班。」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一日,孝宗即位,未改元。合门言:「奉旨检具皇子邓王 、庆王恺、恭王惇序位立班幕次条例以闻。依仪制,亲王遇合班处及景灵宫行香立班,合押宗室班;如丽正及和宁门外待漏、垂拱殿门外内及后殿门外侍班、景灵宫行香门外待漏、殿门外侍班,其合子并合在西壁与宰臣合子相对。或无设置去处,即权设于宰臣合子之次。」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安庆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籛言:「宗司行移,自来以官序高下列衔,故臣序位在臣兄同知大宗正事令 之上。乞依士推避令畤体例,许臣列衔

在令 之下,庶几协尊卑之序。」从之。

干道元年六月二十七日,检校少保、安庆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籛又言:「乞援前例,许臣列衔在臣兄士铢之下。」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合门言:「今来除环卫官系兼带,即与正环卫官不同。兼已降指挥,照御带体例施行,其环卫官五等班次亦合分别。今条具如后:一、副使带中郎将以下起居奏万福,与副使带御器械序官并在上将军、大将军、诸卫将军、横行并正使带御器械官之后重行立,在寄班祗候之前别行立班。一、五等环卫官立班,依官序在本等官之上,在带军职官之次。正使御带及诸将军遇合班处,依官序在横行之次差后立。如御带、环卫官阶官遥郡一同,即御带在环卫官之上。一、副使带御器械官并中郎将以下遇合班处,在横行御带环卫官后重行,依官序一行立;如系小使臣带左右郎将,即在副使中郎将之后重行立;中郎将遇后殿,于东朵殿侍立。」从之。

二年十月十三日,诏:「金国人使到阙见辞、上寿、大宴,魏杞权摄尚书右仆射,立班定次,并依权摄官制。」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吏、刑部言:「近承指挥,看详修立绍兴职制杂压条令。照得枢密使依绍兴十二年指挥,在宰相之下、知枢密院之上。缘杂压条内宰相之下又有王及开府仪同三司,其元降指挥即无明文,兼又无枢密副使一节。契勘枢密使立班系在知枢密院事

之上,枢密副使系在同知枢密院事之次。欲将枢密使杂压在王之下、开府仪同三司之上,枢密副使在同知枢密院事之下修立。」从之。

四月十四日,诏:「合门见今条令,宗室序位,官同者以尊卑为次。今后外官如系本宗,官职同者并依宗室尊卑条法。」

五年七月二日,诏:「虞允文已除枢密使,立班恩数并依宰臣。」

十月十四日,诏:「今后使相遇立班坐次与亲王一行。」

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常德军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铢言:「据定武军承宣使、安定郡王令德言,乞立班在臣之下。尚书省具条,宗室序位,官同以尊卑为序。(卑)[年]幼官高,愿在下者听。札令德照会。臣年齿虽长,其令德系是袭封郡王,于臣分守有所未安。乞止依官序,令臣立班在令德之下。」诏依令德所乞。

八月二十五日,敕令所看详到带御器械立班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中郎将在副使之上,左右郎将在奉议郎之上。从之。

九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带御器械立班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其杂压叙位亦合一体。」诏带器械杂压叙位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遇合班处,依合门元降指挥立班。元降指挥,带御器械合班处横行立班在本官之上,余官横行之次也。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魏王恺出镇,置长史、司马各一人,序位依两省官奉使法。记室、参军(事)二人,序位在诸州通判之上。按职

制令,两省官奉使在发运监司之上,与发运监司、路分总管、知州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叙官,临安府判官准此。

三月二十六日,诏太子宾客、詹事立班座次等依杂压次序在给事中之上,遇日参令立东班。既而御史台言:「遇大朝会、圣节上寿并朔望、四参拜表及忌辰行香等,乞令太子宾客、詹事立班在台官班东,与六曹侍郎一行立;遇宣麻立班日,在侍郎班之次;其趋朝行马次序杂压令在给事中之上。」从之。

五月十二日,宰执进呈除临安府少尹以下官,上曰:「判官与长史位序何如 」宰臣虞允文等奏曰:「临安除从臣为少尹,高长史一等,则判官与长史虽均无嫌也。」上曰:「但与宁国府有差,则善矣。」于是诏:「皇太子领临安府尹,少尹已差侍从官,所有判官序位,依两省官奉使法,推官序位,在诸州知州之上,任满日仍理为知州一任。」既而临安府言:「本府推官,已降指挥位序在诸州知州之上。今来朝参等班次欲乞依开封府推官杂压条例。」从之。

六月十二日,诏:「今后马步军帅前后殿起居,于本班前立;侍立赐茶依官序。」以主管马军司公事李显忠时复太尉,乞依杨存中恩例,合门为申请故也。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职制令杂压内翰林侍读学士删去承宣使,改在给事中之下。步军都指挥使在马军都指挥使之下,延

福宫使在协忠大夫之下,景福殿使在知合门之下,带御器械在侍御史之下。」令 令所依此修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正 衙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正衙

【宋会要】

宋制:两省、台官、文武百官每日赴文德殿立班,宰臣一员押班;常朝官有诏旨免常朝及勾当更番宿者不赴。遇假并三日以上,即横行参假,宰臣、参知政事及免常朝者悉集。事务急速,赴横行不及者,牒报台;如遇亲王、使相过正衙者取别旨旨:原作「日」,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改。。 官见、谢、辞(谢)者皆赴正衙。其日文武班尚书、上将军以下并先叙立于殿门之外,东西相向。文班一品、二品不叙立。正衙见、谢、辞官立于大班之南;右巡使立正衙(卫)[位]南,北向;台官大夫、中丞、三院御史各就揖班位再揖。三院不全即不揖。揖讫,台官与左巡使先入,各就位。左右巡使立锺鼓楼下。左巡使奏武班,右巡使奏文班。如只巡使一员,即就文班南立弹奏;如俱阙,即于台官或员外郎以下差摄。次两班及右巡使入。次见、谢、辞官入。次两省官入。两省官自殿西偏门入,于右勤政门北偏门立,候文武班将至,循午阶就位。次文班一品、二品入。次宰臣出东上合门就位。通事舍人一员立于合门外,北向;四色官立其后。舍人通承旨奉敕不坐,四色官应诺,急趋至放班位宣 ,在位官皆再拜而退。其应横行者班定,通事舍人揖 官转班北向,舍人揖再拜复位,如常朝之仪。两省官幕次旧在中书门外,近制就使权就朝堂门南上将军幕次就:原作「旧」,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改。。凡见、谢、辞官,新授、加恩、出使、到阙者。宰臣、亲王、使相、俟班定,引赞官引出东上合门,至押班位西向立定,先赴午阶南中书门下正衙位再拜,却(运)[还]押班位。枢密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参知政事、宣徽使、宗室节度使以下至刺(使)[史]、将军,俟班定,四方馆吏引出东上合门,至殿庭,由东黄道赴正衙位,北向,以西为首,将军以东为首。正衙毕,宰臣、枢密出西便门,亲王、宗室入东上

合门。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观文殿学士、三司使、翰林资政侍讲、侍读学士「侍」原脱;「读」下原衍「阁」字,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补、删。、直学士、知制诰、待制,直学士以上集丞郎幕次,待制集上将军幕次。俟班定,四方馆吏引入殿西便门赴班,于大夫中丞前出。门下、中书侍郎至(至)[正]言,四方馆吏引先集勤政北门,俟班定,于一品、二品官未就位前先就位。放班〔讫〕(乞)由西便门出。御史大夫至御史,序班如常朝。三师、三公、仆射、东宫三师、三少,班入殿门,朝堂吏引入殿东便门赴班,于两省台官前出。尚书丞郎、左右金吾上将军至将军,序班如常朝。节度使至刺史、军职四厢都指挥使以上、三司副使、文(武)[班]京朝官、武班郎将以上、分司官、枢密都承旨、诸使副、医官带正员官者,并文东武西,相向重行叙立,余如常朝。其权三司使、开封府、吏部铨、秘书监、修撰、直馆合、校理、检讨、三司判官、主判官、开封府判官、推官、(官)[宫]僚、内职、军校领郡者、内客省使至通事舍人、节度行军司马至团练副使、幕职上佐州县官、诸司勒留官新授者、京朝官改赐章服者、致仕、责授、降授者并谢。行军副使仍辞。京朝官贡举发解毕者亦见。准仪制,知贡举官合谢辞。近岁皆实时 宿,故谢辞皆停。若仆射、大夫、中丞过正衙,即常参官皆避;尚书丞郎过正衙,即本行郎中、员外皆避。应过正衙者,如催发及值假无班,事干急速者牒报台。其赴台参谢辞者,尚书侍郎则三院御史各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三院仍班迎,不全班即不赴。节度使宾客、太常宗正卿则御史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两使留后至刺史、秘书监至五官正、上将军至郎将、四厢都指挥使及内职军校遥郡以上,枢密都承旨及内职带正员官者、四

赤县令、三京司录、节度使军至团练副使此句疑有误。、幕职官任宪御者,皆御史一员对拜,中丞、大夫对揖。赤令揖讫,进言得参风宪,再揖而退。若曾任中书门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阶、勋、食邑、章服,馆阁、三司、开封府职事及内职转使额、军额亦不赴台谢。仆射过衙日,台官大夫以下与百官并诣幕次致贺。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书、枢密院者不赴。大夫、中丞则郎中,少卿监、大将军以下亦然。本官约止则不赴,仆射赴上都省者罢此仪。

太祖干德二年八月五日,关南总管张仁谦入朝。时连值假,正衙无班,未得入对。帝怪问其故,有司以经正衙为对「以」下当脱「未」字。。诏自今文武官自外至者并先赴内殿对,后赴正衙后:原作「从」,据《长编》卷五改。。或出使急速者仍免衙引。

开宝九年十一月五日,诏曰:「外朝之设,旧章不忘。近年事出权宜,多从沿革,凡除拜出入,不由正衙。有司既失于举行,经制遂成于寝废。自今中外官除拜及假使出入,并须于正衙辞谢,违者有司议其罚。」

太宗淳化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侍御史知杂事张郁上言:「正衙之设,谓之外朝。凡 臣辞见及谢,先诣正衙见讫,御史台具官位姓名以报合门,方许入对。此国家之旧制也。自干德以后,始诏先赴中谢,后诣正衙。至今有司遵守此制。而文武官中谢辞见之后,多不即诣正衙。欲望自今内外官中谢后,次日并赴正衙。内诸司遥领刺史及合门通事舍人已上新授者,皆同百官例,并赴

正衙辞谢。出使急速免衙辞者,亦须具状报台。违者罚一月俸。」从之。

四年六月七日,诏:「自今(五)[正]衙宣制及宣御札日,非在殿庭立班之人敢辄阑入窃听者以名闻外,门司不禁约,亦当严断。」

真宗景德四年二月七日,车驾驻西京,诏先免常朝及西京见勾当事朝臣五日一次起居外,并免常朝。

闰五月二十三日,御崇政殿视朝,放正衙百官及诸军将校常参。以暑雨累日故也。

天禧元年八月十六日,秘书监、知礼仪院杨亿请依判南曹国子监例,权免常参,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兵部尚书、判都省冯拯请依知礼仪院例,特免常朝,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御史台言:「准宣,以霜雨泥泞,特放朝参五日。缘差出京朝官虽已辞,无正衙班,进发未得。台司欲取七月四日已前辞朝官与放衙辞。」从之。

八(月)[年]六月二十三日,修国史院言:「太常丞丞:原作「寺」,据《宋史 李若谷传》附淑传改。、直集贤院李淑每日缘早赴供职,所有常朝欲乞依例权免。」从之。

嘉佑三年六月十一日,诏正衙连十日值假者放一日。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十三日,御史台言:「昨为阙官,西班对立乞差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摄将军立班。自来摄将军权管勾金吾街司并依御史台对班立。今据如京副使王泽、左藏库副使柴贻忠牒,并为权勾当左右金

吾街仗司公事,乞免常朝。台司详王泽等不带摄南班将军,是致乞免常朝。乞令各摄一将军,依旧权管勾金吾司公事,趁赴本台叙班。」从之。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御史台言:「 院降麻,合告报两省、台官、文武百官赴文德殿听麻。除中书进画自有贴黄声说追班外,如遇非时宣召学 院「学」下疑脱「士」字。,次日如非常朝起居,并从御药院关报合门追班。」诏如非时 院,次日不是常朝起居,仰监 院使臣与学士同关报合门。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闰三月十一日,御史台状:「检会皇佑编敕,应正衙常朝及横行并须宰臣立班。常朝日,中书门下轮宰相一员押班,寻常多据引赞官称宰臣更不过来。窃虑上项编 仪制别有冲改,更不行用。伏乞明降指挥。」既而御史中丞王陶奏弹宰相韩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押班,琦、公亮上表待罪,诏荅不允。

二十三日,琦、公亮言:「近以御史中丞王陶弹奏不过文德殿押班,寻上表待罪,蒙降手诏不允。臣等先曾面奏,自来以前殿退晚及中书聚厅见客日有急速公事商量,故不及轮往押班,已是积有岁年,即非自臣等始。今检详有唐及五代会要,每月凡九开延英,对宰臣日,未御内殿前,便令合门使传宣不坐,令放班,朝退则可见,宰臣更不赴(五)[正]衙押班。国朝自祖宗以来,继日临朝,宰臣奏事。祥符初降 令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常朝立班,当日似未曾子细讨论,故

后来行之不久,渐复隳废。若今后每遇前殿退晚,须轮宰臣赴文德殿押班,缘中书朝退后见客及商议公事,动踰时刻,必于常朝事务大有妨滞。欲乞下太常礼院检阅典故详定,议立常制,贵得永远遵行。」从之。

五月七日手诏:「今后宰臣赴文德殿押班,自春分后或遇辰牌,秋分后辰正牌上,垂拱殿视事未退,止令传报宰臣更不过来,令御史台一面放班。余日并依(详)[祥]符 令指挥,永为定制。其前降下太常礼院详定,更不施行。」

二十六日,权御史中丞司马光言:「准七日手诏如前。窃见前来垂拱殿视事,比至中书、枢密院及其余臣僚奏事毕,春分以后少有不过辰初,秋分以后少有不过辰正。自陛下临御以来,惟近因服药,曾于辰牌以前驾起入内,自余皆在辰牌以后。然则自今以往,无事之日,宰臣永不赴文德殿押班。臣窃惟文德殿为天子正衙,宰臣为百僚师率,百僚既在彼常朝,则宰臣理当押班。斯乃前世旧规,自祖宗以来,未之或改。今陛下即政之始,事非大有利害者,恐未须更张。伏望特降圣旨,今宰臣一依国朝旧制押班。若陛下以前者已降手诏,必欲限以时刻者,即乞春分遇辰正牌上,秋分遇巳牌上,并依今月七日指挥施行,犹庶几此礼不至遂废。」诏:「今后春分、秋分后并遇辰正牌上,垂拱殿视事未退,宰臣更不过文德殿押班。余依前降指挥。」

熙宁元年九月,开封府

言:「自来每横行,推判官并赴文德殿,至巳时以来方退在府,公事阙官。欲乞今后遇横行,(横)[权]留推判官一员在府。」从之。

,守候班次,住滞选人。今后与免正衙。」 四年七月十七日,诏:「自来幕职、州县官拟注差遣,铨司具逐甲人数引见对

十月二十九日,诏:「应合正衙臣僚无常朝,即与放免。」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圣节及北使到阙,假故(移)[稍]多。应文武臣僚、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等见、谢、辞并正衙,宜令合门、御史台自四月三日后并权放,至十七日即却依旧。(令)[今]后准此。」

元丰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侍御史知杂事(满)[蒲]中行言:「文德正衙之制,尚存常朝之虚名,袭横行之谬例,有司失于申请,未能厘正。两省、台官、文武百官赴文德殿,东西相向对立,宰臣一员押班,闻传不坐,则再拜而退,谓之常朝。遇休假并三日以上,应内殿起居官毕集,谓之横行。自宰臣、亲王以下应见、〔谢〕、辞者,皆先赴文德殿皆:原作「日」,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改。,谓之过正衙。然在京厘务之官,例以别 免参。宰臣押班,近年已罢,而武班诸卫,本朝又不常置,故今之赴常朝者,独御史台官与审官、待次阶官而已。今垂拱内殿宰臣以下既已日参,而文德殿常朝仍复不废,舛谬倒置,莫此为甚。至于横行参假,与夫见、谢、辞官先过正衙,虽沿唐之故事,然必俟天子御殿之日行之可也。有司失于申请,未能厘正。欲望特降指挥,先次罢去。」下详定官制所,本所言:「今天子

日听政于垂拱,以接执政官及内朝之臣,而更于别殿宣敕不坐,实为因习之误。兼有职事升朝官五日一赴起居,而未有职事者反日参,疏数之节,尤为未当。又辞、见、谢已入见天子,则前殿正衙对拜,自为虚文。其连遇朝假,则百官自赴大起居,不当复有横行参假。中行乞罢常朝及正衙横行为是。」从之。《文昌杂录》:「正衙常朝,昔者省台寺监应在京厘务官每日并集。其后以妨废事,乃罢之,独待次官赴耳,初无疏数之别。方唐盛时,正衙立仗,百官廊食,日以为常。五日起居虽始于明宗,盖亦唤仗入合之遗意。」《春明退朝录》:「本朝文德殿曰外朝,凡不厘务官日赴,是谓常朝。垂拱殿曰内朝,宰臣以下并武班日赴,是谓常起(起)居。每五日文武朝官并赴内朝,谓之百官大起居。是谓三等。盖天子坐朝,莫先于正衙,于臣礼无一日不朝者。故正衙虽不坐,常参官犹立班,俟放朝乃还。」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门 戟

门戟

【宋会要】

神宗元丰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修定景灵宫仪注所言:「仪注令:诸庙社门、宫门各二十四戟。唐太清宫九门,亦设画戟。窃惟景灵宫天兴门及宫外门本以钦奉天神,不应立戟。神御诸殿既缘生礼以事祖宗,宜依仪制令,宫门之制每门立戟二十四。」从之。

徽宗政和八年五月九日,知太原府姚佑奏:「政和格:臣僚私门经恩赐者许立戟,二品以上十四,一品十六。乞应臣僚勋名显著与祠庙功施于民者,累功加封至二品以上,并许立戟于门。」从之。

八月二日,诏:「已降处分,应天下神霄、玉清、万寿宫视至圣文宣王立戟。」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朱衣吏引

朱衣吏引

【宋会要】

凡宰相、参知政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朱衣吏双引,仍传呼。亲王如宰相例,而不传呼。宰相、亲王、参知政事用中书直省吏,余用本司吏。开宝中,学士惟谢恩初上双引传呼,余日止一吏,不传呼。宰相仍一吏引马。枢密院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止本院紫衣吏一人前导。使相、仆射、两省五品以上一吏,朱衣前引。

太宗淳化四年,诏:「东宫三少、丞郎入朝,听以朱衣吏前导。二品以上用朝堂驱使官,余用本司驱使官。」

真宗景德三年九月,皇城司言:「先准诏,文武官不得领从人至排班处,其长春殿门未有条制。近日中书、枢密、三司、开封府多引从人出入,望降处分。」诏:「自今长春门内亲王、宰臣、枢密使许引从各五人,知枢密院、参知政事、宣徽使以上各三人,三司使、开封府、广平郡公德彝各二人,余悉禁之。」既而学士晁迥等列状,请如三司使例,又诏:「三司、开封府亦不得令人引接入殿内。」

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诏:「枢密使带检校官、平章事,若不告引,止于本厅赞喝。」时王钦若、陈尧叟以检校兼正官、同平章事、充枢密使,请立常例。有司言:「魏仁浦以宰相兼枢密使,故告引;曹彬以枢密使兼相,不告引。」遂定此例。

九年十月,三司言:「自来本司逐日带吏人将缘边粮草见在数及纸笔、公案随从人入殿门阁子前祗候,准备取索。近日约栏,不放入门。

缘三司常有进呈公事及祗候急速文字,欲望依旧例,量带司属,随行入殿门。」诏每遇有公事上殿,即将带二人入长春门。

天禧元年七月,新除宰臣王旦守太尉,御史台按(议)[仪]制,仆射以上朝堂差知班驱使官一人引接。诏尚书省三人引接。

二年四月,诏:「自今每有差出臣僚,合将带引接人随行者,并令抽差正名正:疑误。。」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三司、开封府言:「皇城司告报,不许将祗应人入殿门。伏缘钱帛、刑禁取旨公事不欲漏露,望许各将二人入殿门。」诏许各带一人。

宝元二年闰十二月九日,合门言:「请自今或遇皇帝御宣德门,宰臣、亲王、枢密使、使相各许带从者三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宣徽使各带二人,并至第三重门止;内外制官已上、节度使至观察使、宗室正刺史以上各带一名,至第二重门止;余不许。」从之。先是,帝每御楼,左右近臣各挟所亲上门阙无定限。时将及孟春观灯之会,知开封府郑戬上言:「天子所在,当严其制。」及是施行。

庆历四年四月二日天头原批:「下文言绍兴,此庆历当是庆元之误。」此条末显为奏议,与前半诏语不属,当有脱误。,诏:「应随从臣僚下合入幕次人数,宰臣、亲王、枢密、使相各十人,两府及宣徽使各七人,御史知杂、观察使、皇亲正任已上各五人,客司四人。所有今来差取,并依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内已得旨挥施行,其余并乞蠲免。」从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导 从

导从

【宋会要】

宫中导从,唐以前无闻焉。五代汉干佑中,始置主辇十六人,捧足一人,掌扇四人,持踏 一人,并服文绫袍、银叶弓脚幞头;尚宫一人,宝省一人,高鬓,紫衣;书省二人,紫衣,弓脚幞头;新妇二人,高鬓,青袍;大将二人,紫衣,弓脚幞头;童子执红丝拂二人,高鬓髻,青衣;执犀盘二人,带头鬅,黄衣;执翟尾二人,带鬅头,黄衫。鸡冠二人,紫衣,执金灌器、唾壶;女冠二人,紫衣,执香炉、香盘。分左右,以次奉引。

太平兴国初,增主辇二十四人,改服高脚幞头;辇头一人,衣紫绣袍,持金涂银仗以督领之;捧真珠、七宝、翠毛华树二人树:原作「珠」,据《宋史》卷一四四《仪卫二》改。,衣绯袍;捧金宝山二,衣绿绣袍,捧龙脑合二人,衣绯销金袍,并高脚幞头;执拂翟四人,鬅头,衣黄绣袍。旧衣绫袍紫衣者悉易以销金及绣。复增司簿一人,内省一人,司仪一人,司给一人,皆分左右前导,凡十七行。每冬至御殿、祀郊庙,步辇出入至垂拱殿,即用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十一日,召辅臣于龙图阁观绘宫中迎奉天书出入及行大礼毕入宫之仪王图王:疑误。,帝因指所乘舆谓王旦等曰:「此应出唐制,前代舆辇制度未尝有此。每乘之,则屈右足,垂左手,而刿几。」又指内官近舆班次曰:「有散员周卫于四面,此朕所加也。非此则班缀不整矣。」

太宗淳化四年,诏东宫三少、尚书

丞郎并许令从人通官呵止。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如别知州府或掌兵处,止许役使本任公人,不得更于本使镇处抽取。」

八月,诏:「诸路节镇、知州、都监给供身当直军士各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团军使、知州、都监各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东、陕西有驻泊兵处,节镇、知州、都监各百人,防团军(事)[使]、知州、都监各七十人。」

景德元年五月,诏:「诸州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以本郡兵随行给使者以三年为限。」

二年,诏定在京诸司库务监官当直人数:诸司使领郡者十二人,诸司使、副使崇班及朝臣十人,合门祗候及内供奉官、殿头高品八人,寄班祗候七人,京官、供奉官、侍禁、殿直高品及寄班奉职六人,祗候内品、内品奉职、借职四人,诸司库务、都虞候三人,指挥使二人,员寮一人。

二年四月三日,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所领郡在川广者不得抽取公人,以充给使。」

十日,诏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尚书、给事从人各七人,翰林学士、侍读、侍(读)[讲]、枢密直学士、丞郎各六人,给谏、舍人各五人,诸司品各四人品:疑有脱误。,于开封府金吾差借,每季代之。如见勾当事公人数多,不得重迭抽差中书先差金吾从人。防团、刺史、阁门使副、皇亲率府副率以上并诸卫大将军、将军至少卿监、修起居注、知太常礼院行事官、枢密都副承旨各三人,诸司使副、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通事舍人、阁门祗候、中书堂后官及伎术官外朝已上各一人。

嘉佑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此条当移至下皇佑元年条后。,诏:「殿学士、侍读侍讲学士许于学院抽人,杂学士、给谏、舍人许于本省抽人。」自来两制于例于诸司或学士院等处奏带接引公人,皇佑元年后,只得随官于本司奏带,学士、舍人亦不得带本司人,故有此诏。

神宗元丰七年四月十六日此条当移至下熙宁六年七月条后。,御史台、合门言:「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今参详嗣王使相即用双引。」从之。详见《班序门》。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九月十一日此条当移至下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条后。,诏皇子 、恺、惇府引接直省令三省行首司差拨。

孝宗隆兴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此条当移至下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条后。,尚书吏部侍郎、充淮西宣谕使王之望「王之望」下疑脱一「言」或「奏」字。此条文意不接,疑有脱误。:「奉旨差充上件职事,条具事内,照得汪澈系任御史中丞,合差赞引知班二人。昨之望川陕宣谕日,依虞允文已申画一改作引接名目。今乞依旧作引接差破。」从之。

干道元年八月十七日此条当移至下隆兴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条下。,皇太子 言:「奉旨合破人从比亲王加倍。臣见破官吏人从粗可从用,除已蒙睿慈止令量行添置指使二员,直省官二员人人:疑当作「外」。,自今亦参用开封府散从官。」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金吾街仗司从人自今不得假借。」时 臣导从呵止行人,京师军民颇烦趍避,呵止多踰式,故有是诏。

四年正月,详定所言:「昨朝陵封禅时,沿路县镇窄隘之处,随驾臣僚出入,前驱呵喝,节数颇多,接续移

时,防阻行路。欲乞量官序次第差减马前呵止之人,每至州,可以循旧。」诏:「亲王、中书、枢密各三节至四节,余清望官、在京合告官及喝止者止一节至二节。相去五七步已下,不得笼街呵喝。每至州县,即依旧式。」

二月,诏:「随从巡检及诸臣僚执擎从物近车驾左右者,内殿崇班已上止许带当直三人,崇班已下二人,不得更有剩数。」

五月,命翰林学士李宗(鄂)[谔]、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祥)[详]定(郡)[群]臣导从,宗鄂等请中书、〔枢〕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金吾并摄事清道,如旧制呵导外,仆射已上、三司使、知开封府四节,文明、资政大学士、尚书三节,学士、丞郎以上、三司副使二节,大两省卿监、待制一节,小两省御史、郎中、员外、诸司四品、三司、开封判官、推官二人前引,不得过五步。应于金吾借从人者,以诸军剩员代之。从之。

七年五月,诏臣僚在京勾当及受外官者不得占旧任公人在家役使。

八年闰六月一日,诏:「诸处驻泊忠佐遥领团练使、刺史者定差当直兵士十人,不领郡七人。」以沿边驻泊忠佐多差军人当直役役役役:疑当作「役使」。,故条约之。

三日,诏开封府诸县都监自今定差当直兵士五十人,知县十人。本府言诸县多占兵士当直,故行条约。

天禧元年二月,给左右巡使常从三人,台直官二人,主簿一人。从台司之请也。

九月,诏诸司库务监当命官、使臣自今不得以当直兵士于危所役使,致害

人命,违者不以合破当直人数刑名区断。先是,监坊内侍张仁恭私遣兵士于汴流放 ,有溺死者,仁恭赎铜,降一资冲替,故下诏条约之。

二年九月,流内铨言:「请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其当直公人更不差兵士,止依元定幕职人数,于本军定差。」从之。

五年七月,给宰相、枢密使军士三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二十人,皆以雄武兵充,着为常例。若指抽外郡兵卒,亦听。

仁宗天圣四年五月,左右巡使方慎言等言:「近日臣寮导从踰式,亦有不合前导,擅出踏引者,愿申约束。」诏御史台、左右街司觉察,有不依条贯出节者,收领从人送开封府,本官具名闻奏。

皇佑元年七月,谏院言:「今谏官二员,从人至少。昨三院御史增添人数,欲乞依例。」诏每员添差街司从人、神卫剩员各二人。

嘉佑六年五月十七日,诏:「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除合破带人数依旧(人)[外],其不(披)[破]带剩员备军等各特与添一倍。今后不得更于额外私有勾抽役使,如违,重行朝典。」

治平四年闰三月六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诏:「在京勾当官员待阙间,不得预抽新任公人当直。」

七月二十二日,河东转运使吕公孺言:「准天圣令敕,诸外州官合给当直兵士者,节镇长吏五十人,余州监长吏各四十人「州」下疑脱「军」字。。内河北、河东、陕西路有驻泊兵士者,节镇长吏七十人,余州军监五十人。惟是有马步州军文武长吏步:疑衍。,例更

差有马兵士随逐,充马直出入,其人骑数目不定,即无合破 条。欲乞今后应系有马军州节镇并其余州军文武长吏许分两等立定随行马直人骑数目,如阙,即据数差拨,不得旋行收买。其三路安抚、都总管所带人骑,系备缓急应副,且乞仍旧存占。」诏除三路路分安抚使、总管依旧外,有马军处节镇、知州、路分钤辖二十人,其余知州军、路分都监十五人。内本州岛军总管钤辖即不得过知州军人数。

神宗熙宁二年六月十九日,提举司言:「裁定宗室供身驱使吏人,各以官序为差。」从之。

闰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应曾历职司臣僚及大卿监到阙差权判寺监者,若旧当直人不及十人处,并差十人。」五年七月十七日,诏:「白直人,前任宰臣、使相、枢密使二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十五人;在京、在外同,并兵士剩员中半差。致仕官曾任宰臣、使相、枢密使二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使十五人;宣徽使、己上兵士剩员中半差。诸行尚书、留后、观察使十人;枢密直学士以上七人;待制以上、防御、团练、刺史四人。」已上全差剩员。

六年七月,兵部言:「街司兵士差在官员下当直,止是时暂呵用祗应,即与正军白直不同,难作当直人数。」诏不作当直人数,余悉仍旧。

高宗绍兴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比行在百官所破人从已别立法,如遇阙人,即行勘请钱以充顾直。若

(若)于步军司复借人兵,显属贪墨,可计赃论。如步军司里私借,令御史台纠察以闻。」

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近岁大臣罢政及文武官视两府恩数得宫祠者陈乞差破随行使臣等人,除依条合破人数外,又必援例差破直省官散祗候一二十人,及亲兵将校等多至一二百人。如宣借人依条所放已多,又或于数外更乞添差。其视两府恩数臣僚所差名色,虽与执政官不同,亦是更相援例,节次陈乞,有增无减。欲乞应奉祠闲居大臣差破使令,除依绍兴条格外,有条格所无而援例差破诸色人数,并行裁减,量留三分之一,将合减人数发还元处。如更不愿量留,却听尽遣。其有依条合格而愿发遣者亦听。此令一行,非特使(使)大臣无冗占之嫌,凡在官者皆知守法畏谨,不敢冗占,而廪给无妄费矣。」诏令有司遵守格法施行。

十四年正月十四日,太傅、横海军、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韩世忠言:「臣先蒙异恩,请给人从并依见任宰执。今乞将臣见今请给截日住支,并朝廷元拨到官兵五百人、亲随背嵬使臣三十人,除事故外,见有四百余人,今乞将亲随背嵬使臣三十人兼官兵七十人通作一百人,还赴朝廷使用外,有五百余人,乞留照管家属。」诏背嵬使臣三十人交割付殿前司,余不允。初,朝廷以世忠有功,特加异礼,世忠心不安,故有是请。

三十年十月六日,

诏:「今后勋臣之家,令存留在家照管使臣、将校军兵各依所行指挥人数,以五分之一差破。使臣不许差横行,正任人所差使臣不得过两任。其文臣亦差破五分之一。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八月十五日,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等奏:「左右仆射、知枢密院府依自来体例,各破三百五十人;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府各破二百五十人。并系枢密院提辖亲兵差拨前来,其间有系三衙军兵人数。今欲各减三分之一,令逐司收管。」从之。

十月四日,少傅、保康军节度使、大宁郡王吴益言:「益先除少保日,已降指挥,恩数并依枢密使例。今乞依例差破给使使臣。所有先借人已经裁减外,合减七人,顾募再合减一十一人,乞免行裁减。」又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盖言:「盖先授太尉日,已降指挥,恩数益乞依吴益例益乞:疑误。。今欲乞依例差赋给使使臣。其宣借人已经裁减外,合减八人,并顾募再合减一十人,亦乞免行裁减,庶几仰副朝廷优异戚里之意。」诏并依所乞。同日,诏:「已降旨挥,内外两府使相见破宣借兵士权行减半,系为未经裁减;其已经人自合依旧。」

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太傅、新差充御营使、和义郡王杨存中奏:「昨令臣往建康府措置营寨,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有合行事件内,主管机宜文字破白直十五人,干办公事各破十三人,准备差遣各破十人。」诏从之。

二年五月

八日,兵部言:「步军司契勘除(还)[环]卫官无差破人从条法外,武臣正任刺史以上至节度使兼领逐项卫官,其人从止合依各带正任官序上差拨。今条具比拟见趁赴朝参正任官等差破人从下项: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若节度使兼领上将皆卫官将皆:疑当作「件」。,其人从止合依节度使差破四十六人。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若承宣使并观察使兼领上件卫官,其人从止合依承宣使、观察使差破三十三人。左右金吾以下诸位大将军,若防御、团练使、刺史人差破二十人此句疑有脱误。。本司契勘,武臣遥郡横行已下,若兼领诸卫大将军,令比拟差破当直一十五人。若兼领诸卫将军,差破当直一十人。」从之。

九月十八日,吏部状:「都省批下昭庆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郭瑊状,准尚书省札子,安穆皇后追册并依懿节皇后宅推恩。今来有依例陈乞内,乞差破宣借兵处添破口食,以致郡计阙多,为害甚大。」故有是命据此句,本条前当阙诏语。。

十二月二十日,诏合门舍人顾募添作八人。

二十四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所状:「勘会提领务场所干办公事,即无合破人数,今欲破顾募六人。」从之。

干道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干道:原阙。据《宋史 孝宗纪》及显忠本传,显忠复威武军节度使在干道五年,复太尉在七年,提举兴国宫在其后,而卒于淳熙五年,据补。,臣僚上言:「太尉、威武军节度使、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李显忠奏乞带宣借人并马军司使臣军兵等共一百五十人随行,奉旨依。臣取到步军司专条,节度使在京合破宣借七十人,依建炎三年二月

内减三分之一旨挥,只合破四十六人。若在外,则只许带随行一十二人。显忠系是在外宫观,陛下降旨,特与五十人,可谓异恩。今乃乞一百五十人,是三倍其数。欲望圣慈止与破五十人。」从之。

淳熙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淳:原作「绍」。据《宋史 宗室四 赵彦逾传》,吴挺淳熙初已为太尉,据改。,诏:「吴挺已除授太尉,所有人从依杨存中、杨政除授太尉已得指挥体例施行。」

(淳熙)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嗣濮王士輵言:「濮王近属不愕等已比换南班,见朝参乞特破雇募五人。」从之。

三年十二月七日,诏:「每遇朝会,合赴立班官将带人从,宰执、使相、两府合破引接、直省官、抱笏人外,大程官五名,侍从、两省、台谏、正任知合、管军从人四名,御带、环卫、卿监、郎官三名,其余百官二名。」先是,监察御史齐庆胄言:「比来官员朝谒及赴德寿宫起居,百司人从拥遏道路。乞令合门、御史台、皇城司条约。」至是条具来上,故有是诏。

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步军司勘会正任节度使裁减外,破宣借兵士四十六人。其节度使致仕,未有承降指挥。诏令步军司差破二十三人。以随龙崇信军节度使致仕张世兴陈乞差破,至有是请。

(淳熙)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士岘已除少保,人从依士歆除少保前后已得指挥。」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得替官送还公人

得替官送还公人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三月,诏:「访闻使臣因遣及请假出入,或知州军、监押、巡检替回,多有借本处兵士防送,或津致行李物色。自今非准宣旨,不得差借。」

太宗至道二年三月,诏:「闻川峡得替臣僚或勾当公事使臣回日,多于本处抽带兵士、公人随行至京,并令自备盘缠;或即受其佣直,便即放回,多致人户破卖田产。自今一切禁止,如违,京朝官、诸司使副、内殿崇班、幕职、州县官并除名,使臣决配。仍委转运使觉举。」

三年,诏:「外任得替文武官,各差公人送还。丞郎、给谏、转运使、副使、大卿监、祭酒、詹事、庶子、大将军、防团、刺史十五人,诸司使带遥郡及诸行郎中、少卿监、少詹事、司业、谕德、太子三寺令仆、将军十人,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使至殿直及京朝官、率府率、副率七人,内品官奉职以下使臣、幕职、州县官五人。移任、丁忧亦准此。若守任在合般家地分,亦许依上项数抽差般家。其水路管船纲者各减元数三人,内品以下减二人。所差公(文)[人]并本官给在路日食。」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诏:「川峡得替文武官差防送公人,丞郎、给谏、卿监、祭酒、詹事、庶子、大将军、防御、团练使、刺史、转运使、副使十人,领郡诸司使、诸行郎中、少卿监、司业、少詹事、谕德、太子三寺令仆、将军七人,不领郡诸司使以下至

殿直、京朝官、率府率、副率四人,内品以下至幕职、州县官三人,仍并至凤州界止。」

景德二年七月,殿中丞赵稙言:「得替文武官给公人送还,具载编敕,而州郡本置散从官(丞)[承]符,以备驱使,郡官罢任,常率数人,由此甚有占役。其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路并押水运,请减送还公人之半。」诏元定十五人者减其五人,七人者减其三,五人者减其二。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诸路提点刑狱官得替,并依转运使、副使例,差公人送还。

十一月,诏:「得替官或至中路,不用公人伴送者,明具公文送本属州县收管。」时殿中丞谭巽言,多于中路(爱)[受]所送公人钱物入己,衷私放还,请条约故也。

天禧元年八月一日,诏:「自今诸路得替官送还公人,除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及正郎以上知州依元制外,余官旧十五人减其五人,十人减其三,七人、五人减其二。水路押纲运者十人又减其三,七人、五人减其二,三人减其一。县尉给手力外,余官悉以本处杂色公人充。」

五年八月,诏:「诸州官送还公人,准元年诏减省者并仍旧。」时有州县任西蜀还,路乏驺从,经涉艰苦,题诗驿舍者,真宗闻之,故有是命。

仁宗天圣七年十月,诏:「外任得替官各差公人送还,依元敕定差人,并令本官在路给食。或不愿公人送还,即牒送本处,不得取受顾直入己。如公人愿自顾替名,即听。或旧例更量差人送至近处,或赴任时差人远接,并

依例差。应赴任、罢任及家属经过道途崄阻去处,令差防送者亦令量差人。除弓手不得差出外,并各于本辖处抽差。如无人,即并差本城军士。其见任官不得专差人出本界三百里外勾当私事。其驻泊都副总管以下抽替或就移,送还远接,并差军人津(置)[致]行李。驻泊都总管禁军四十人,本城六十人;驻泊副都总管本城、禁军各四十人。驻泊总管、副总管并差禁军二十人、本城四十人;驻泊钤辖、知州军监城管勾本处驻泊军马公事者,本城、禁军各二十人;驻泊都监及河北、河东缘边安抚使、副使、管勾沿边安抚司、安抚都监禁军十人,本城二十人。乘船者不得更带本城军随行,仍不得更差送还公人。川、广、福建路转运、知州军、同判都监、监押、巡检、监当使臣得替,并依元定人数,差本城军士送还。琼管诸州得替,并差本城军士送至桂州或虔、洪州,逐州别差本城军士交替送至京。其替下兵士却归本处。不得别有住滞。若至水路州军,因便管押纲运前来者,送还军人更不得占留,画时发遣,却归逐处。」

十一月,诏:「应差充外任文武臣僚等,自今除依条差定人数送还远接外,更不得陈乞管押因便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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