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七十四
卷一百四十四乐四
「金一铣闲谓之于」注「郑众云于钟唇之上袪也」。刊本「唇」讹「臀」,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唇」,与考工记凫氏注合。
「篆闲谓之枚」注「枚钟乳也」。刊本「钟」下衍「穴」字,据周礼注疏删。
锦按:北宋本衍「中穴」,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衍「穴」,应据考工记凫氏注删。
「大钟十分其鼓闲以其一为之厚」注「鼓外二钲外一」。刊本「鼓」字讹在「一」字下,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鼓」误在「一」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鼓」在「外」上,与考工记凫氏注合,应据以移改。
卷一百四十五乐五
「杂歌曲碧玉歌者宋汝南王妾名」。刊本「宋」讹「晋」,据乐苑改。
锦按:各本均作「晋」。晋有汝南王,宋无汝南王。通典是,乐苑非。
「丁都护歌是宋武帝所制」。案:「武帝」宋书乐志作「高祖」。
锦按:各本均作「武帝」。刘裕谥称武帝。庙号高祖,一也。
「督护初征时」。刊本「初」讹「上」,「时」讹「去」,据乐府诗集改。
锦按:各本均作「督护上征去」,与玉台新咏合。乐府诗集卷四五作「督护初征时」。俱通。存异可也,不得据乐府诗集改通典。
「读曲歌云死罪刘领军误杀刘第四」。刊本「第四」讹「四弟」,据宋志及乐府诗集改。
锦按:各本均误作「四弟」,考证据宋书乐志一、乐府诗集卷四六改「第四」,是。
卷一百四十八兵一
「第十一先取根本附」。刊本「附」讹「同」,据李元阳本改。
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作「同」,是。明刻本、王吴本作「附」,非。「先取根本同」原作大字,另为一题,误。应据北宋本卷一五八目录改为小字,侧注于上题「攻其必救」之下。
「立军中军之鼓」注「中军则公之里卒也」。刊本「卒」讹「率」,据管子注改。
锦按:各本均作「率」,考证据管子小匡篇尹注改作「卒」,是也。
卷一百五十一兵四
「死闲者为讹事于外令吾闲知之而传于敌闲者也」。刊本「传」讹「待」,据孙子改。
锦按:各本均作「待」,杜佑所见本如此,可通。似不必据今孙子用闲篇改「传」。考证摘句有误,「讹」应作「诳」。
「行师先在量力汉元帝时贾捐之上书朔南暨声教迄于四海」。刊本脱「迄于四海」四字,据贾捐之传及禹贡增。又「蠢尔蛮荆」。刊本「蛮荆」二字互倒,据诗经及贾捐之传改。又「兵出不踰千里费四十余万」。刊本脱「万」字,据贾捐之传增。
锦按:「西被流沙东渐于海朔南暨声教」意已完足,故杜氏有意不录「迄于四海」四字,似无须据禹页及贾捐之传增补。「蛮荆」各本均误倒,考证据诗采虬及贾捐之传乙正是也。各本作「四十余万」,贾捐之传作「四十余万万」,通典「万」字应迭。如考证说,是通典作「四十余」矣。
卷一百五十二兵五
「抚士贞观中太宗亲征高丽仍敕州县厚加供给」。刊本「敕」讹「勒」,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勒」,考证改「敕」是也。所谓「据唐书改」者,据新唐书东夷传「敕州县治疗」一语而改。
「示惠招降吕蒙周游城中家家致问」。刊本「游」讹「旋」,据吴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旋」。三国志吕蒙传作「游」,是。
「军师志坚必胜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余折以御」。刊本「折」讹「所」。又「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刊本「其以」二字互倒,并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所」,据左传成公二年文改「折」是也。殿本、局本误倒作「以其」。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其以」,与左传成公二年文合。
「军行自表异致败宋殷孝祖常以鼓盖自随军中人相谓曰若善射者十士相射欲不毙得乎」。刊本「士」讹「主」,据宋志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作「主」,王吴本作「人」,局本作「伍」,宋书殷孝祖传作「士」,并非是。应据南史殷孝祖传、御览卷三二三改「手」。考证改「士」云「据宋志」,亦误。
卷一百五十三兵六
「示形在彼而攻于此曹公遣将徐晃遂前至偃城」。刊本「偃」讹「堰」。又「晃得偃城」。刊本脱「得」字,并据魏志改增。
锦按:殿本、局本讹「堰」,北宋本、王吴本作「偃」,是。各本均脱「得」,应据三国志徐晃传补。
「示强西魏将杨忠自樊城观兵于汉滨易旗递进实骑二千」。刊本「实」讹「宝」,今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宝」。北宋本作「实」,与周书杨忠传合。
卷一百五十四兵七
「掩袭王镇恶袭刘毅舸留一二士」。刊本「二」讹「一」,据宋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乙」,应据宋书王镇恶传改「二」。考证校文有误,「二讹一」应作「二讹乙」。
卷一百五十五兵八
「出其不意魏遣锺会邓艾伐蜀去成都三百余里」。刊本「成」讹「城」,今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城」。北宋本作「成」,与三国志邓艾传合。
卷一百五十八兵十一
「攻其必救王郎少傅李立为反闲开门内汉兵」。刊本脱「开」字,据后汉书增。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脱「开」。北宋本有「开」,与后汉书王郎传合。
卷一百五十九兵十二
「塞险则胜眭邃曰马上赍粮不过旬日」。刊本「日」讹「月」,据十六国春秋改。
锦按:各本均讹「月」,应据晋书慕容宝载记改作「日」。崔鸿十六国春秋亡于北宋。今所见十六国春秋乃明人纂辑,不宜作为校勘依据。
卷一百六十一兵十四
「因机设权春秋时楚师伐吴箴尹固与王同舟」。刊本「箴」讹「针」,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作「针」。「箴」与「针」同,考证谓「箴讹针」,误一也。此文引自左传定公四年,彼正作「针」,不作「箴」,误二也。
「多方以误之句践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刊本「而」讹「面」,据左传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面」。北宋本作「而」,与左传定公十四年文合。
卷一百六十二兵十五
「敌无固志可取之吴伐楚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刊本「王」上衍「谓」字,据左传删。
锦按:各本均衍「谓」,左传定公四年无「谓」,应删。
「赵充国讨先零羌羌见大军弃车重欲渡湟水」。刊本「弃」讹「乘」,据汉书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弃」,与汉书赵充国传合。
卷一百六十三刑一
「惟明克允」注「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刊本「之」下衍「刑」字,据左传删。
锦按:各本「之」下均衍「刑」,与左传昭公六年文不合。
「汉安帝永初中陈忠奏上三十三条为决事比」注「比必寐反」。刊本「寐」讹「寤」,据汉书音释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讹「寤」。北宋本、王吴本作「寐」,是。后汉书陈宠传李贤注也作「寐」。
卷一百六十四刑二
「宋文帝时刘秀之请改定制令拟部人杀长史科议者谓值赦宜加徒」。刊本「拟」讹「疑」,据李元阳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疑」,与宋书刘秀之传合,是。考证据误本改「拟」,不可从。册府元龟卷六一0作「隶」,亦误。
「陈武帝制律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刊本脱下「日」字,据隋书刑法志增。
锦按:王吴本作「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与隋书刑法志、册府元龟卷六一一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脱「上测七日」,殿本、局本脱下「日」。
卷一百六十五刑三
「老氏云其政闷闷其人淳淳」注「政教宽大」。刊本「教」讹「效」,据道德经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教」,是。
卷一百六十六刑四
「公族有死罪即磬于甸人」。刊本「磬」讹「罄」,据礼记改。
锦按:各本均讹「罄」,考证据礼记文王世子改「磬」,是。
卷一百六十七刑五
「后魏宣武帝时诏崔纂可免郎都官尚书悉夺禄一秩」。刊本「官」讹「坐」,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坐」,与魏书刑罚志合。考证据册府元龟卷六一五改「官」,非是。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一秩」,误。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作「一时」,与魏书刑罚志、册府元龟卷六一五合,应据改。
「唐永徽二年萧龄之受智远等金银奴婢上怒令于朝堂中处置」。刊本「置」讹「尽」,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尽」,与唐会要卷三九合。旧唐书唐临传、册府元龟卷六一六作「置」。两通。
卷一百六十八刑六
「系蹄在足则猛兽绝其蹯」。刊本「蹯」讹「蟠」,今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蟠」。北宋本作「蹯」,是。
卷一百七十一州郡一
「自东西魏之后」注「文宣天保七年」。刊本「保」讹「宝」,据北齐书改。
锦按:傅校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宝」。考证据北齐书文宣纪改作「保」,是。
「隋文帝开皇三年」注「以州治人名则因循职事同于郡守」。刊本「职」讹「识」,据文献通考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识」,明抄本及文献通考卷三一五作「职」,是。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此卷后两页脱文甚多,无从比勘。
卷一百七十三州郡三
「京兆府武功」注「周后稷封于斄即此斄音台」。刊本「斄」讹「●」,今改。
锦按:傅校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史记周本纪索隐、太平寰宇记卷二七作「斄」,是,应据改。
「华州垂拱元年改为秦州」。刊本「秦」讹「泰」,据唐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作「泰」,误;局本据考证改「秦」,更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作「太」,与元和郡县志卷二合,应据改。考证云「据唐书改」,而旧唐书地理志一亦作「太」,不作「秦」。
「宁州罗川」注「黄帝葬处」。刊本「处」讹「虞」,今改。
锦按:殿本讹「虞」。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局本作「处」。
「原州百泉」注「今县有弹筝峡」。刊本「筝」讹「」,据北史改。
锦按:各本均讹「」。考证改「筝」是,元和郡县志卷三、太平寰宇记卷三三均作「筝」。
「绥州炀帝置雕阴郡」。刊本「郡」讹「都」,据隋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都」。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作「郡」,与隋书地理志上合。
卷一百七十五州郡五
「商州上洛」注「即今七盘十二绕」。刊本「绕」讹「」,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傅校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作「绕」,与汉书王莽传中师古注合。
卷一百七十七州郡七
「均州郧乡」注「古麇国地」。刊本「麇」讹「麋」,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麋」。考证据左传文公十一年改「麇」是也。
卷一百七十八州郡八
「古冀州夹右碣石入于河」注「言禹夹行此山之右入河逆上也」。刊本「上」讹「山」,据左传、尚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山」。考证据尚书禹贡伪孔传改作「上」,是。「左传」二字,盖误衍。
「卫州黎阳」注「有大伾山」。刊本「伾」讹「坯」,据禹贡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坯」。北宋本作「岯」,禹贡作「伾」,字通,应从通典古本改字。
「幽州」注「山海经有幽都山」。刊本「有」讹「百」,「山」讹「去」,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有幽都山」,是。殿本、局本讹作「百幽都出」。考证校语有误,「山讹去」应作「山讹出」。
卷一百八十州郡十
「齐州丰齐」注「汉荏县」。刊本「荏」讹「山茌」,据汉书删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山荏」,无作「山茌」者。「山」字衍,当据汉书地理志上删。「荏」汉书作「茬」,宜从宋祁说改作「茌」。
「密州成阳国地」。刊本「成」讹「城」,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城」,与汉书地理志下合。考证谓汉书作「成」,误。
「兖州」注「今郡理乃北境也」。刊本「北」讹「非」,今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非」,是也。王吴本作「其」,考证作「北」,皆妄改。杜佑谓兖州本在济水大河之间,因济水发源为名,今兖州所辖在其南,非其境也。
卷一百八十一州郡十一
「濠州」注「禹所娶会涂山侯国」。刊本「娶」讹「聚」,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聚会」,「聚」是「娶」之讹,「会」字误衍。应据汉书地理志上应劭注改删。考证「会」字漏校,云「据汉书改」,亦未确。
卷一百八十三州郡十三
「沔州」注「曹公以文聘为江夏太守」。刊本「聘」讹「躬」,据魏志改。
锦按:各本「聘」均讹「躬」,考证据三国志文聘传改是也。
「潭州长沙」注「古青阳地秦始皇时荆王献青阳以西即此地也」。刊本「青」讹「清」,据汉书及水经注改。
锦按:两「青」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清」,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下「青」犹不误。应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改。汉书地理志长沙国下无此注,而邹阳传有「越水长沙,还舟青阳」之语。注张晏曰:「青阳,地名也。」苏林曰:「青阳,长沙县也。」水经湘水注引之。
卷一百八十五边防一
「总序覆载之内」注「骨利干国从天色暝时煮羊胛纔熟而东方已曙」。刊本「胛」讹「髀」,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足」,殿本、局本作「髀」。本书卷二00骨利干条作「胛」,唐会要卷一00同,应据改。考证据唐书改,不知见于何传。
「第九西戎总目挹怛国」。刊本「国」讹「同」,据隋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挹怛同」。「挹怛同」者,謂挹怛與噠同也。此「挹怛同」應改小字側注於上題「噠」之下。考证未详审正文,遽改「同」为「国」,殊谬。
「马韩出细尾鸡」。案:「细」后汉书作「长」。
锦按:各本均作「细」,后汉书东夷列传作「长」。
卷一百八十六边防二
「闽越汉孝惠三年举高帝时越功曰闽君猺功多」。刊本「曰」讹「少」,据史记及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少」。考证据史记东越传、汉书两粤传改「曰」,是。
卷一百八十七边防三
「獠其丈夫称阿阿段」。刊本「段」讹「改」。据北史改。
锦按:各本均讹「改」。魏书獠传、周书异域传上、北史獠传、御览卷七九六、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册府元龟卷九六0均作「段」。
「附国即汉之西夷也」。案:隋书作「即汉西南夷也」。又「土宜小麦青」。刊本「」讹「斜」,据隋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西夷」,隋书西域传作「西南夷」。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斜」,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科」,是,应据改。青科即青稞。隋书西域传作「青」,北史附国传则作「青稞」。
「哀牢猩猩」注「好酒好屩」。刊本「屩」讹「履」,据后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履」。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李注引南中志作「屩」。屩是草鞋,亦称草履。杜氏引王纲猩猩传,非南中志,不必据之改字。
卷一百八十八边防四
「岭南序略鸟浒人」。刊本「浒」讹「●」,据汉书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讹「●」,王吴本讹「●」。北宋本作「浒」,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合,应据改。考证云「据汉书改」,非。摘句「鸟」字亦误,应作「乌」。
「林邑其一曰西那婆帝」。刊本「那」讹「郡」,据北史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郡」。北宋本作「那」,与隋书南蛮传、北史林邑传合。
「毗骞南方号曰长颈王」。刊本「颈」讹「头」,据梁书及南史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头」,文献通考卷三三一亦然。梁书诸夷传、南史夷貊传上、御览卷七八八、册府元龟卷九九七均作「颈」。宜各仍其旧。
「千陀利出吉贝」。刊本「吉」讹「古」,据梁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古」,梁书诸夷传也作「古」。考证误。摘句「千」当作「干」。
「焚州熏绿水胶所出」。刊本「绿」讹「缘」,据文献通考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讹「缘」。北宋本及文献通考卷三三二作「绿」,是。
卷一百九十三边防九
「康居其妻有髻幪以皂布」。刊本「皂」讹「帛」,据隋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帛」,御览卷七九三、文献通考卷三三八同。魏书西域传、隋书西域传、北史西域传作「皂」。
「奄蔡至后汉改名阿兰聊国」。刊本「聊」讹「那」,据后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那」,考证据后汉书西域传改「聊」,是。
「波斯丈夫戴白皮帽贯头衫两厢近下开之」。刊本「厢」讹「扇」,据魏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肩」。魏书西域传、周书异域传下、北史西域传、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作「厢」,应据改。考证谓通典讹「扇」,非。
「渴盘有甲弓刀」注「音朔」。刊本「朔」讹「愬」,据广韵、集韵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愬」。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朔」。
卷一百九十四边防十
「匈奴贾谊论边事曰辟如伏虎见便必动将何时已」。刊本「将」讹「特」,据贾谊新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讹「特」,王吴本讹「待」。贾谊新书威不信篇、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九作「将」,当据改。
卷一百九十五边防十一
「南匈奴屈兰储卑胡都须等」。刊本「屈」讹「屋」,据后汉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作「屋兰储」,唯局本讹作「屋南兰」。后汉书章帝纪、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也作「屋兰储」,而后汉书南匈奴传「屋」作「屈」。考证谓「屈讹屋」,未必。
卷一百九十六边防十二
「乌桓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刊本「嫁」讹「家」,据后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家」。后汉书乌桓传、三国志乌丸传裴注引魏书、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作「嫁」,是。
卷一百九十七边防十三
「高车其先匈奴之甥也」。刊本「甥」讹「人」,据监本及北史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人」。魏书高车传、北史高车传、御览卷八0一、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四作「甥」,是。
「突厥上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刊本「阿」讹「可」,据北史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可」。周书异域传下、北史突厥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四、册府元龟卷九五六作「阿」,是。
「定襄王李大恩」。刊本「李」讹「胡」,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胡」。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通鉴卷一八九作「李」,是。
「其旧臣胡禄达官吐谷浑邪自刎」。刊本「胡」讹「故」,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故」。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五均作「胡」,是。
卷一百九十八边防十四
「突厥中车鼻长子羯漫」。刊本「子」讹「孙」,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孙」。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作「子」,是。
「单于领狼山云中桑干三都督」。刊本「山云」二字互倒,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倒作「狼云山中」。朝鲜本、王吴本作「狼山云中」,是,与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同。
「静难军使玉铃卫将军慕容元崱以兵五千人降」。刊本「元崱」讹「元山则」,据旧唐书改。
锦按:明抄本、朝鲜本、王吴本作「慕玄崱」,「慕」下脱「容」。殿本、局本作「慕元山则」,脱「容」,避清讳改「玄」为「元」,又误将「崱」析为「山则」二字。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通鉴卷二0六、册府元龟卷九八六并作「慕容玄崱」,是,应据以补改。
「庐上疏曰晋臣元凯射不穿札而建平吴之勋」。刊本「吴」讹「成」,据监本及旧唐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成」。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作「吴」,是,与旧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同。考证摘句「庐」乃「卢」字之讹。
「使知分限行不失常妇于得所」。刊本「行」讹「待」,据旧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待」,是也。「待不失常」,谓待突厥颉利发等不失常礼,莫「屑略太过」也。旧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亦作「待」。考证改「行」,非;摘句「妇」字亦误,应作「归」。
卷一百九十九边防十五
「突厥下至隋末自称阙汗」。案:旧唐书作「阙达可汗」。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阙可汗」,应据旧唐书突厥传下补「达」。考证摘句「汗」上脱「可」。
卷二百边防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