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四十三

新元史卷四十三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之。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五年,立军器库。十年,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应州甲局,院长一员;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白登县甲局,头目一员;丰州工局,使一员;赛甫丁弓局,头目一员。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沂州平县甲局,院长一员:陵州箭局,头目一员。《元典章》:有盖州等处箭局大使,正七品。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真定工匠提举司提举,从五品。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员。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怀孟路弓匠院长一员。《元典章》:恩州、凉州二军器局大使,正七品。志不载。

  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常课弓局,院长一员;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兴州白局子甲局,院长一员: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松州局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路等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通州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蓟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改总管府。二十八年,罢大都甲匠总管府。《元典章》:大都甲匠同知总管府事,正五品。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得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军器人匠大同路、东平等路、大宁路、宣德等路提举司达鲁花赤,均从五品。志或作从六品。或作正六品。当属字误。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作咸平府甲局,大使、达鲁花赤俱正七品。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通州工局,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司。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元典章》:诸路箭匠、弓匠弦局,提举司提举,均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卿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秩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中统四年,设群牧所为本监属官,至二十一年始省。至元十二年,改尚牧监。《元典章》:尚牧临,正四品。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正三品。隶宣徽院。又别置尚乘寺,本寺止管阿塔思马思。二十七年,隶中书省,置提调官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升从二品。至大四年,仍为寺。

  尚乘寺。秩从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卿四员,从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元典章》作从六品。经历,从七品。知事、照磨、正八品。管勾,从八品。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元典章》:尚乘寺孵正三品,同判尚寺事从三品至从五品。领资乘库。大德元年,增寺卿一员。十一年,仍改卫尉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泰定二年复正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掌握收支鞍辔等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元。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二十四年,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斡耳朵怯怜口诸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为院。四年,仍为寺,卿五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延祐七年,省卿、少卿各一员。定置诸员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往来造作装钉房车。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大都铁局,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员。志秩从五员,疑有误。

  上都铁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品秩同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皇庆二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掌正宫作造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银匠五百余户,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秋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秩从五口。掌武宗军中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元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治元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秋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卿六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矢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之事。卿六员,少卿二员,丞一员。品秩同前。经历、知事各一员,泰定元年,罢中瑞司,置寺。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秩同前。经历、知事各一员。天历二年置。

  延徽寺。秩正三品。掌懿怜质班皇帝斡耳朵。卿、少卿、丞。品秩同前。至元六年,依累朝故事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太卿六员,正三品。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员。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各一员,中统四年置。至元四年,为宣徽太府临。八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改为院。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诸员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缎匹等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置署大都,以宦者领之。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掌收支金钱宝钞、只孙缎匹、水晶玛瑙玉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帛绢诸物。至元十九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立司籍库,隶太府监,储物之籍入者。元贞元年罢。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三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安牍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置勃可孙。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元典章》:勃可孙主事从七品,照磨兼发架阁库从八品。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任。大德九年,废孛可孙,存十二员。至大二年,从尚书省请。废孛可孙,改立度支院。秩正二品。设同知、佥院、院判等管。四年,改为监。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少监五员,从四品。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元十年,改资用库为利用监。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秩从三品。二十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氦为院,升秩正二品。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年,改隶利用监。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元典章》作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元典章》:怯怜口皮局副提举。正八品。提控案犊一员。中统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造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员。

  熟皮局。掌熟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十年置。

  软皮局。掌细毛银鼠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熟造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貌鼠局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正六品。副提举正八品。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貌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管勾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六年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车舆雨衣之用。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正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五年,改资成库为尚用监《元典章》:用监太监正四品,丞正六品。二十年罢。二十三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等九司局,而总领之。至大元年,升为院。秩正三品。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毡货。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五年罢。后复立。三年,改隶本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卿五员,正三品。太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升御带库为章佩监。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监,仍从三品。至正十二年,添置少监。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檀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大四年置,少监以上并奴都赤为之,监丞流官为之。

  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水利之事。都水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丞二员,正六品。经历、从七品。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大德九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河南山东提水监。至正六年置。品秩同前。《元典章》:成都路、沙州路、元兴路、启昌西凉府河渠司达鲁花赤、大使,俱从五品。无为州河渠司、安西路河渠营用司副使俱正七品。

  行都水监。至元十四年置行都水监,兼行漕运司。至大元年罢。至正八年,复置于济宁郓城。十一年,立河防提举司。隶行都水监。秩从四品。十二年,添设判官二员。十六年,添设少监、监丞、知事各一员。品秩同都水监。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都水康田使司。秩正三品。掌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和一员。泰定二年,置都水康田使司于松江,掌江南水利。后罢。后至元二年,复置司于平江。未几,又罢。五年复置。至正十二年,又置水康田使司于汴梁,定置诸员如上。

  都总制庸田使司。秩从二品。使二员,从二员。副使二员,从三品。佥司六员,从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从八品。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处都总制庸田使司。其属:

  军民总管府。秩从三品。凡五处,各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正五品。同知一员,正六品。府判一员,从七品。经历一员,从八品。知事一员,从九品。提控案牍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

  农政司。秩正五品。农政一员,正五品。农丞一员,正六品。提控一员。

  丰盈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正九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元典章》:秘书都从三品,少监正五品,丞正六品。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历象之事。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元典章》:司天台判官,从八品。知事。属官:提举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学正同。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已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并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晨官八员。《元典章》:司晨郎副监侯正九品,司晨郎正八品。中统元年,置司天台。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台。十五年,别严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至大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改司天台为司天监。升正三品。七年,仍正四品。至正八年。置上都司天台。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历。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丞二员。品秩同前。知事一员,令史二员,属官: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至元八年,置回回司天台。秩从五品。以札马不为提点。十七年,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复为正四品。

  司禋监。秩正三品。内监、少监、监丞各二员,知事一员。至元六年,置司禋监。至大元年罢。四年,复置。后又罢。至正元年,复置,给四品印。未几升正三品。掌祭祀祈禳之事。

  上都留守司。品秩同大都留守司。监本路都总管府,兼治民事。并领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同知二员,副留守二员,判官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置开府。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十八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七年,增副留守、判官各一员。至大三年,省司官七员。延祐七年,汰留守五员,留一员。至治三年,增判官二员。泰定四年,增判官一员。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缮内府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掌妆銮油染表褙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三员。品秩同前。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元典章》:仪鸾局大使,从六品。副使三员,直长二员。至大四年,罢典设署,置局。

  兵马司局。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正四品。副指挥使二员,正五品。知事一员,捉控案犊一员。二十九年置。至大四年,省上都兵马指挥为五员。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从七品。判官二员。从八品。至正三年,立上都司狱司。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尹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八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从九品。典史一员。

  平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平盈、万盈二仓大使,俱从六品。平盈、万盈、广积三仓副使、俱正七品。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正六品。副使各一员。正七品。中统初置永盈仓,《元典章》:永盈仓副使,正七品。大德间改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正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一员。《元典章》:万亿仓监支纳从七品,又上都永丰仓副使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贞元年置。本纪至元十九年,改上都宣课提领为提举司。末详孰误。

  八作司。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年,置上都应办所。延祐五年,改饩廪司。

  司狱司,至正二年置,比大都兵马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三年,置哈赤八剌哈孙总管府。《元典章》;只哈赤八喇哈孙达鲁花赤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从三品。延祐二年,改尚供府。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年置。

  法物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各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泰定四年,与云需总管府俱拨隶上都留守。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元典章》:昔保赤八喇哈孙达鲁花赤;当亦为至元十三年所置,后改云需总管府。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延祐二年置。是年,增司知二员,后与尚供府俱罢。至正十五年,复设。

  大都路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各花赤二员,从三品。同知二员,从四品。治中二员,正五品。判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犊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称中都路。至元二十一年,始置大都总管府。秩从三品。二十七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总管、推官等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曰供需府。

  大都路管领诸路打捕鹰房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一员,正四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兵马都指挥使司二。秩正四品。掌鞠捕盗贼。都指挥便二员,正四品。副指挥使五员,正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九年,立兵马司,隶大都路,以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其事,凡刑名则隶宗正,又为宗正之属。十六年,严都指挥使。秩正四品,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狱司二。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一置于北城,兼领南城狱事。皇庆元年,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院二。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使各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判官各一员,从八品。典史各一员。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府。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各一员主之。至正十一年,升两巡院为正五品。十八年,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视分院减半。

  大都警巡院。品秩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至元二十四年,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仍以国子祭酒系衔。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尹一员,正六品。丞三员,正八品。主簿三员,正九品。尉一员,从九品。典史三员。至元十一年置。治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品同前。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二员。至元十一年置。治丽正门以东。秩正九品。东关厢巡检司。巡检三员。至元二十一年,置西北南关厢巡检司二。建置同前。延祐四年,芦沟桥、琉璃河、泽畔店并置巡检司。元统二年,置南北城盐局。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百官八

  宣尉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布行省之政令。边陲有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安抚、宣抚、招讨等使。

  宣慰使司。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曰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曰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曰淮东道,扬州路置。曰浙东道,庆元路置。曰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曰湖南道。天临路置。俱至元十三年置,惟淮东道置于十五年,至正十九年。增河南道宣慰司。置于洛阳。十五年,改北京行省为宣慰司。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凡八道:曰广东道,广州路置。曰大理金齿等处。曰蒙庆等处,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亦减一员。曰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曰海北海南道。曰福建道,曰八番顺元等处,曰察罕脑儿等处,以上五府,使三员,副都元帅、金都元帅事二员,余同前。曰吐番等处,使五员。曰吐番等路,使四员,二道均有捕盗官三员。曰乌斯臧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使五员,捕盗官一员。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署管勾一员。凡三府:曰曲靖等路,曰罗罗斯,《元典章》:罗罗斯宣慰司都元帅府断事官,正五品。曰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旧纪至元二十五年,改云南乌撤宣抚司为宣慰司,兼管军万安府。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都事《元典章》都元帅府都事,正七品。原作知事乃字误。各一员。凡四府:曰北庭,曰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曰蒙古军,曰征东。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后至元以来,所增置者八道:曰湖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后至元元年置;曰邦牙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后至元四年置,至正二年罢;曰永昌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三年置,宣慰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中书省奏:阔端阿哈所分地,自脱脱木儿没后,达达人口头匹时被西番劫掠,深为末便。遂置府以治之。曰山东东西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六年置;曰荆湖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王十一年置:曰淮东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置于泗州天长县;曰兴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置:曰江州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六年置,东路郁蒙古军。旧纪大德二年,徒重庆府宣慰司都元帅府于成都。至顺二年,置云南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后俱裁省。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元帅一员,正三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元典章》:元帅府计议官,正七品。凡九府:曰洮州,元帅二员。曰十八族,增同知一员。曰积石州,增同知一员、脱脱和孙一员。曰礼店文州,增同知一员,蒙古奥鲁、相副官一员。曰帖城问里洋脱,曰朵甘思,曰当阳,曰岷州,曰脱思麻路。按脱思麻路称军民万户府,当阳、帖城、阿不笼等处分为三万户府,岷州但有捕盗官,俱无元帅府名。疑此有误。

  分元帅府。凡七府,至正八年,置分元帅府于汀、漳二州,又置分府于沂州。十一年,置分府于宝庆路,又置宝武分元帅府,又置山东分元帅府于登州。十二年,置安东、安丰二处分元帅府。

  宣抚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宣抚使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五品。佥事一员,从五品。计议一员,正七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架阁各一员。凡六府:曰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至元十四年,改广南西道宣抚司为宣慰司。曰丽江路,曰顺元等处。曰播州。曰思州,至元十八年,改思州宣抚司为宣慰司。曰叙南等处。不置佥事、计议。后至元以来所增者:曰绍熙军民宣抚司。《元典章》:同知宣抚司佥事正三品,乃至元官制。至元时改宣抚使为宣慰使凡二处。宣慰使从二品,则由宣抚改宣慰,宣抚亦必从二品也。其降正三品,未详何时。后至元四年,置宣抚使六员,同知、副使各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司狱一员,蒙古、儒学教授各一员,巡检司十处。资、普、昌、隆下州四处。盘石、内江、安岳、昌元、贵平下县六处。六年罢。曰永顺宣抚司,至正十一年改水顺安抚司为宣抚司。曰平缅宣抚司,至正十五年置。旧纪大德二年,并土番碉门安抚司改为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军民宣抚司。至大二年改松潘叠威茂州安抚司为宣抚司。

  安抚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正三品。同知、正五品。副使、正五品。佥事各一员,从五品。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各一员。凡十五府:曰松潘客叠威茂等处,增照磨一员。曰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增照磨一员,以上隶宣政院。曰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曰永顺等处,曰散毛洞,以上隶四川省。曰罗番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曰程番武盛军,曰金百番太平军,曰卧龙番南宁州,曰小龙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曰大龙番应天府,曰洪番永盛军,曰方番河中府,曰卢番静海军,不置知事。曰新添葛蛮。以上隶湖广省。《元典章》西夏新民安抚副使正五品,同知耽罗国军民安抚司事正五品。后至元以来所增者,曰:中正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一年罢四川大奴管勾等洞长官司,立军民府。十五年,改为安抚司。曰:忠义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五年罢四川羊母甲洞臭南王洞长官司,置盘顺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五年罢,置盘顺府。

  招讨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凡十二府:曰吐番等处,招讨使二员。曰刺马儿冈等处,曰奔不思地里,曰天全,招讨使二员。曰长河西里管军,招讨使二员。曰朵甘思,不设达鲁花赤。曰担里管军,不设达鲁花赤。曰征沔,以下各属,副使一员,无达鲁花赤。曰唆尼,曰沿边溪洞,曰六番。曰脱思马田地。

  宣化镇南五路军民府。至正十五年,置于四川。

  团练宣抚劝农使司。至正十八年,一置耀于州,曰奉元延安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一置于分子邠州,曰巩昌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每通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二员,检督六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屯田使司。秩正三品。至正十五年,置军民屯田使司于沛县。《元典章》:宁夏府路营田使司达鲁花赤、营田使,俱正五品。

  诸路万户府。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正四品。金牌。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四品。金牌。皆世袭,有功则升秩。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正五品,中府从五品,下府从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从四品,千户一员,从四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营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营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品、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汉人一员,从六品。银牌。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从七品。银牌。《元典章》:蒙古千户副奥鲁官,正八品。

  黎兵万户府万户三员。正三品。千户所十三处,正五品。每所领百户所八处。正七品。元统二年置。湖广行省咨:海南南接占城,西邻交趾,环海四千余里,中盘百洞,黎僚杂房,宜立万户府以镇之。

  水军万户府。品秩同前。至正十三年,置水军都万户府于昆山州。十四年,置水军万户府于镇江。十五年,置水军万户府于黄河小清河口。

  义兵万户府。至正十四年,置义兵万户府于河南、淮南两省。又置毛胡芦义兵万户府于南阳、邓州等处。乡人自相团结,号毛胡卢,因以名之。十五年,置义兵万户府于汴梁等处,又置忠义、忠勤万户府于宿州及武安州。

  招讨军民万户府。至正二十年,置招讨军民万户府于巩县。二十六年,又置于嵩州。

  义兵千户所。至正十年,置义兵千户所于广西平乐等处古城竹山院、桑江隘、尊化乡、利场岭、湖南道州路、武冈路、湖北靖州路等处。每所置千户一员,弹压一员,百户十员,都目各一员。湖南道州二处千户所,于帅府分司处设立,本司调遣。湖北靖州一处,从本省标拨镇守调遣。总定九十六员。十三年,置义兵千户水军千户于江西。

  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行省皆置,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元贞元年,沼各省止存儒学提举司一,余悉罢之。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有之。

  官医提举司。秩从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惟河南、江南、江浙、江西、湖广五行省有之。

  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凡三处,曰: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至元十四年置,三十年罢,以其属置场官。大德四年。复置批验所于真州、采石等处。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曰: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卷场、掘港场、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丁奚场、小海场、草湾场、白驹场、札庄场、五佑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扳浦场、临洪场、徐读浦场。

  试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司。

  曰: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同知二员,无副。至元十四年置。

  盐场三十二所。曰: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汇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袋山场、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双穗场、天富南监、长亭场、黄岩场、牡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曰: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同和二员。无副使。盐场七所。曰: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州场、■〈氵丙〉州场。延祐六年,二两浙盐仓六所,秩八品,官二员。惟杭州、嘉兴二仓,设官三员,秩从七品。盐场三十四所,场设盐运一员,秩正八品,罢检校所。至正二年,杭州、嘉兴、绍兴、温州、台州等路各立检校批验盐司所。

  广东盐课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盐场十三所。曰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姓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漆水场、石桥场、陉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秩从三品。使一员,从三品。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盐场十二所。曰:简盐场,曰:隆盐场,曰:绵盐场。曰: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至元六年,立四川监榷茶场使司。后改为茶盐转运司、榷茶都转运司。设官并秩未详。

  广海盐课提举司。秩从四品。都提举二员,从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二员。

  江西榷茶运使司。至元十六年置,后省。元统元年,复置湖广江西。

  市舶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立市舶都转运司。二十五年,改海南博易市舶提举司。三十一年罢。后复置。至大四年。又罢。延祐三年,改立泉州、广东、庆元三所市舶提举司。至元二十年,罢福建市舶总管府。建置年分末详。《元典章》:市舶提举司七处。曰:杭州、庆元、泉州、广州、上海、温州、澉浦,提举俱从五品。

  江浙金银洞冶都转运使司。元贞元年立。官制元考。《元典章》:湖南湖北金场都转运使,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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