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书钞卷三九○御览卷三五二书钞卷三五

后汉书八家辑注─书钞卷三九○御览卷三五二书钞卷三五

─书钞卷三九 ○ 御览卷三五二 书钞卷三五

〔一〕 据御览三五二补。

 四六六 彭修州辟从事。时贼张子林等数百人作乱,修与太守俱出讨贼。贼望见车马,竞交射之,飞矢雨集。修以身障扞太守,而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贼素闻其恩信,即杀弩中修者,余悉皆降散,言曰:「自为彭君故降,不为太守服也。」(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四六七 燕字少卿〔一〕,其先出自周平王之后。汉兴,绍嗣封为正公,食采于汝坟也。(姚。王。汪。黄)──范书独行传注

〔一〕 燕,周嘉之高祖父。

 四六八 为太守(张)〔何〕敞主薄〔一〕,汝阳剧贼欲斩太守,嘉抱之号泣,得以生易死也。(孙。黄)──书钞卷七三

〔一〕 此言周嘉事也。「张」改「何」,据范书独行传。

 四六九 周畅字伯时,性仁慈,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祷无应。畅自收葬洛阳城旁客死骸骨,凡万余人,应时澍雨,岁乃丰稔。(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五二 ○ 事类赋注三 御览卷一一

 四七○ 范式字巨卿,山阳金乡人。少游太学,与汝南张劭为友,劭字符伯,二人并告归乡里。〔春别京师〕〔一〕,式谓元伯曰:「

后二年当还,将过拜尊亲,见孺子焉。」乃共克〔以秋为〕期〔二〕。至〔九月十五〕日〔三〕,〔杀鸡作黍,二亲笑曰:「山阳去此几千里,何必至?」元伯曰:「巨卿信士,不失期者。」言未绝而〕巨卿果到〔四〕。升堂拜母,饮尽欢而别。(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 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 御览卷八五○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二〕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三〕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文选注及御览卷八五○亦同。

〔四〕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四七一 〔仕郡为功曹〕〔一〕,后元伯寝疾笃,同郡郅君章、商子微晨夜省视〔二〕,元伯临(尽)〔终叹〕曰〔三〕:「恨不见死友。」寻卒。式梦见元伯玄冕垂缨,〔屣履〕而呼曰〔四〕:「吾死,当以某日葬,〔永归黄泉。子不我忘〕〔五〕,岂能相及?」式觉而悲,〔驰往〕赴之〔六〕,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未届而丧已发,引至圹将窆,而柩不肯进。其母抚之曰:「元伯岂有望也?」〔

妻曰:「亡者有遗恨,必待范先生耳。」〕〔七〕停柩移时,见有素车白马哭而来,母曰:「必巨卿也。」既至,叩丧言曰:「行矣元伯,死生异路,永从此辞。」会葬者千人,皆挥涕。式执绋引柩,乃前进。式留止冢次,修坟树而退。(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 又卷三九七 类聚卷七九 书钞卷一三九类聚卷二一

〔一〕 据类聚卷七九、御览卷三九七补。

〔二〕 范书独行传及御览卷三九七均作「殷子微」。

〔三〕 据御览卷三九七改补。

〔四〕 据御览卷三九七补。

〔五〕 据类聚卷七九补。

〔六〕 同右。

〔七〕 据书钞卷一三九补。

 四七二 范式尝至京师,受业太学。时诸生长沙陈平子同在学,与式未相见,而平子被病曰:「山阳范式,列士也,可托死。吾殁,但以尸埋巨卿户前。」〔一〕乃裂素为书遗巨卿。既终,妻从其言。式行适还,〔省〕(有)书见瘗〔二〕,怆然感之,向坟揖哭,为死友。乃营护〔平子〕妻儿〔三〕,身自送丧于临湘,未至四五里,乃委素书于柩上,哭别而去。(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一〕 此平子对妻之遗言。

〔二〕 据范书改。

〔三〕 据范书补。

 四七三 范式为荆州刺史。友人南阳孔嵩,贫有亲老,乃变名姓,佣于新野县。县吏遣嵩为式导驺,式见而识之,呼嵩把臂,谓曰:「

子非孔仲山耶!」对之叹息。式敕县代嵩,嵩以佣未竟,不肯去。(

孙。王。汪。黄)──御览卷四 ○七

 四七四 孔嵩字巨山〔一〕,与范式俱在太学。嵩家贫,佣为新野阿里街〔卒〕〔二〕。(姚。王。汪)──书钞卷六七

〔一〕 范书独行传作「字仲山」,上条亦然。此「巨」恐系涉范式字巨卿而误。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二补。

 四七五 王婴字仲豪,与同郡范巨卿为友。其与友交,推诚据信,不负言誓。(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四七六 南阳李善,本济阳李元家奴。元遭病死,唯有孤孙续,有赀千万。奴婢欲谋杀续,分其财产。善夜抱续,逃瑕丘界,亲自哺养,乳为生湩,遂至成长。(孙。王。汪。黄)

──御览卷三七一

 四七七 吴郡张业字仲叔,为郡门下掾。〔送〕(逐)太守归乡里〔一〕,至河内遇贼,业拔剑与贼交战而死。子武时幼,不识父,伤父丧不还,每至节日,持业遗剑至河内,到业死处醊祭,悲哀感动路人。(姚。王。汪。黄)──御览卷三四二 ○

 事类赋注卷一三

〔一〕 据事类赋注卷一三改。

 四七八 吴郡陆闳为颍川太守,致凤凰甘露之瑞。(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四七九 陆续字智幼〔一〕,世为族姓。祖父闳建武中为尚书令,美姿貌,喜着越布单衣,上见而好之。自是帝敕会稽郡令岁献越布焉〔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八 ○ 御览卷六九一 又卷八二○

〔一〕 范书独行传作「字智初」,是。

〔二〕 御览卷八二○作「吴郡本不献越布,陆闳美容仪,常衣越布单衣,明帝好之,因敕郡献越布,由此始也。」按范书独行传,「明帝」系「光武」之误。此引多有改窜,已非谢书之旧。又天中记卷二一引曰:「陆闳字子春,吴县人,畅之子也。世为族姓,笃行好学,聪明有令德。欲尚宁平公主,辞疾不应。建武中,为尚书令。闳姿容如玉,喜着越布单衣,光武升台,见而伟之,叹曰:『南方固多佳人。』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焉。」与诸辑所引异,录此备考。

 四八○ (南阳)〔吴郡〕陆续〔初〕仕郡户曹史〔一〕。时饥荒,太守尹兴使续于都亭赋民饘粥。续悉令简阅其人,讯以名氏。事毕,兴问所食几何,续因口说六百余人,皆分别姓字,无有差谬,兴异之。(姚。王。汪。黄)──御览卷八五九 ○

 书钞卷一四四 御览卷四三二

〔一〕 据御览卷四三二改补。

 四八一 陆续诣诏狱,其母至京师饷食。续对饷泣〔不自胜〕〔一〕,曰:「续母来。」使者问其故,答曰:「续母作羹,截肉未尝不方断,葱寸寸无不同,是以知母来。」(孙。王。汪。黄)──御览卷八六一 ○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

 四八二 戴封字平仲,年十五,诣太学,师事东海申君。申君卒,送丧到东海。道经其家,父母以封当还,豫为娶妻。封蹔过拜亲,不宿而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四八三 戴封字平仲,迁西华令。其年大旱,祷请不获,乃积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远迩叹服。迁中山(令)〔相〕〔一〕。(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二 ○ 白帖卷二 御览卷一一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白帖卷二、御览卷一一、事类赋注卷三改。

 四八四 李元字大逊〔一〕,陈留人也。事母至孝,家贫,兄弟六人,同衣而出入〔二〕。(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一〕 范书独行传作「李充」,汪辑据以改,是。今仍其旧。

〔二〕 本条中华书局排印本作后汉书之文,恐当入无名氏类中。今暂依汪、黄二辑,录此以俟考。

 四八五 陈重同舍郎有归宁者,误持邻舍郎绛去〔一〕,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绛还之。去郎还,得绛,甚愧于重。(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一四

〔一〕 范书独行传「绛」作「」。

 四八六 陈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举孝廉,在郎署。有郎负息钱数十万,债主日至,煎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将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三

 四八七 豫章雷义字仲公,尝济人死罪。人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一〕,〔金主〕候义不在〔二〕,〔默〕投金囊于承尘之上〔三〕。〔后葺治屋,得金,主已死,义乃以付县曹〕〔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 御览卷八一○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御览卷八一○、事类赋注卷九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四〕 同右。

 四八八 雷义举茂才,让于〔友人〕陈重〔一〕,刺史不听,义遂佯狂〔披发走〕〔二〕,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姚。王。汪。黄)──类聚卷二一 ○ 御览卷四○七 书钞卷七九 御览卷四二四又卷七三九 又卷七六六

〔一〕 据御览卷四○七补。

〔二〕 据书钞卷七九、御览卷四○七补。

 四八九 范丹字史云〔一〕,陈留人也。为郡功曹,每休假上下,常单步策杖。同类以车牛与之,不取。(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一〕 按范书作「范冉」,注曰「或作丹」。惠栋曰:「众汉书及贞节先生碑皆作『丹』,独范史作『冉』,疑误。」

 四九○ 范丹博通群艺。(孙。王。汪)──文选卷三六任彦升宣德皇后令注

 四九一 范丹姊病〔一〕,往看之。姊设食,丹以姊婿不德,出门留二百钱〔二〕。姊使人追索还之,丹不得已受之。闻里中刍僮仆更相怒曰:「言汝清高,岂范史云辈,而云不盗我菜乎?」丹闻之曰:「吾之微志,乃在僮竖之口,不可不勉。」遂投钱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五 ○ 又卷五一七

〔一〕 御览卷五一七「丹」作「冉」,诸引作「冉」者,惟此一见。

〔二〕 御览卷五一七作「一百钱」。

 四九二 范丹与王奂亲善〔一〕,奂后为汉阳太守,丹于道候别之。奂曰:「行路仓卒,非陈阔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叙分隔。」丹曰:「今子远适千里,会面无期,如其相追,将有慕贵之讥矣。」便起告违,拂衣而去。奂瞻望弗及,丹长逝不顾。(姚。王。汪。黄)

──类聚卷二九

〔一〕 范书独行传注引谢承书作「奂字子昌,曾为考城令,迁汉阳太守」。孙志祖按:「范冉遗命敕其子曰:『知我心者李子坚、王子炳也。』子炳即奂字,与谢书异。又范书仇览传云:『时考城令河内王涣,政尚严猛。』疑即此人。『涣』与『奂』小异耳,非广汉之王涣。」

 四九三 范丹字史云,〔为莱芜长,遭党锢〕〔一〕,所居单陋,有时绝粮。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二〕」(姚。王。汪。黄)──类聚卷六 ○ 御览卷七五七 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二〕 同右。

 四九四 范丹字史云,朝议欲以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间,徒行弊服,卖卜于市。(孙。黄)──御览卷七二五

 四九五 会稽戴就〔字景成〕〔一〕,为郡仓曹掾。太守为州所奏,〔就〕见收持〔伏考,烧斧以着腋下,就骂狱卒:「此无火气,何不熟烧!」〕〔二〕吏以铁针刺手爪中,使以把土,就十爪皆堕地,终无挠辞。(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 ○ 又卷三七○ 又卷七六三

〔一〕 据御览卷七六三补。

〔二〕 据御览卷七六三补。

 四九六 刘翊,颍川人。河南尹种拂尝来临郡,翊为主簿,迎之到官,深敬待之。(孙。王。汪。黄)──文选卷五八蔡伯喈陈太丘碑文注

 四九七 颍阳刘翊〔字子相〕〔一〕,好振贫乏。陈国张季札吊师丧〔二〕,值冰寒车毁,牛病不能进,〔罢曳道路。翊行于汝南界中〕〔三〕,逢之,〔素与疏阔,下马与语〕〔四〕,〔便〕推所乘〔

牢〕车强牛与之〔五〕,〔供其资粮,不告姓名〕〔六〕。季札后知是翊,还其车,闭门不受〔七〕。(姚。王。汪。黄)──御览卷七七五 ○ 事类赋注卷一六 御览卷四二○

〔一〕 据御览卷四二○补。又其引下有「陈国人也」四字 鸫翊颍川颍阴人,见范书,此作颍川之颍阳人。二者虽异,非陈国人甚明。所谓陈国人者,张季札也,阅下文可知,故删而不补。

〔二〕 诸引唯御览卷四二○作「张季礼」,与范书同。又事类赋注卷一六作「吊国丧」,亦与他引异。

〔三〕 据御览卷四二○补。

〔四〕 同右。

〔五〕 同右。

〔六〕 同右。

〔七〕 孔本书钞无此引,而陈本卷一○○有之,作「张季」,无「

礼」亦无「札」字,余与御览卷七七五多同。汪辑注出书钞卷一四○,误。今从孔本,仅于注中说明之。

 四九八 刘诩曰〔一〕:「程夫人富贵参云。」(孙。王。汪。黄)──文选卷一六江文通别赋注

〔一〕 刘诩疑是「刘翊」之误。王谟按:「范书本传亦载程夫人事,无此文。」

  方术传

 四九九 汝南许阳晓以术承地脉〔一〕,太守邓晨署为平水掾,使治鸿陂。陂成,人谮阳,言取钱。晨系阳于狱,户自开,械自解,晨释之出。时日暮,陂上有火光引前,清德之感也。(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

〔一〕 范书方术传作「许杨」。

 五○○ 汝南周获〔一〕,善占天文,为郡门下掾。鲍昱为汝南太守,时郡境大旱,昱自往问:「何以致雨?」获曰:「急罢三部督邮,明府当自北出,到四十里亭,雨可致也。」昱从之,果得大雨。每行县,辄轼其闾。(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一

〔一〕 范书方术传作「高获」,孙、王二辑从之。又天中记卷三亦作「高获」,未知孰是。

 五○一 会稽谢夷吾,字尧卿,为西部督邮。乌程长有罪,太守第五伦使夷吾往收之。到县,入合便大哭,以三百钱为礼,便归。伦问其故,对曰:「三十日中当死,故不收之。」至时,果如其言。(汪。黄)──御览卷二五三

 五○二 伦甚崇其道德,转署主簿,使子从受春秋,夷吾待之如师弟子之礼。时或游戏,不肯读书,便白伦行罚,遂成其业。(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五○三 〔谢夷吾为寿张令〕〔一〕。县人女子张雨,早丧父母,年五十,不肯嫁,留养孤弟二人,教其学问,各得通经。雨皆为聘娶,皆成善士。夷吾荐于州府,使各选举,表复雨门户。永平十五年,蝗发泰山,流徙郡国,荐食五谷,〔野无生草〕〔二〕,过寿张界,飞逝不集。(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类聚卷一○○

 书钞卷三五

〔一〕 据书钞卷三五、类聚卷一○○补。

〔二〕 据类聚卷一○○补。

 五○四 夷吾雅性明远,能决断罪疑。〔迁荆州刺史〕〔一〕,行部始到南阳县,遇孝章皇帝巡狩,驾幸鲁阳。有诏敕荆州刺史入传录见囚徒,诫长史「勿废旧仪,朕将览焉」。上临西厢南面,夷吾处东厢,分帷隔中央。夷吾所决正一县三百余事,事与上合。而朝廷叹息曰:「诸州刺史尽如此者,朕不忧天下。」尝以励群臣。〔恩化大行,百姓乐政〕〔二〕。(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书钞卷七二

〔一〕 据书钞卷七二补。

〔二〕 同上。

 五○五 迁巨鹿太守,临发陛见,赐车马剑革带,敕曰:「巨鹿剧郡,旧难治,以君有拨烦之才,故特授任,当如刺史,勿毁前政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六 谢夷吾迁巨鹿太守,郡吏称善,省奢从约,事从清俭。(

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五

 五○七 李南明风角。太守马稷坐事征诣廷尉〔一〕,南通贺曰:「旦有善风。」(王)──书钞卷一五一

〔一〕 王谟按:「范书南字孝山,丹阳句容人。少笃学,明于风角。和帝永元中,太守马棱坐盗贼事被征,当诣廷尉,吏民不宁,南特通贺。」天游按:御览卷七三三引后汉书李南传,「稷」亦作「棱」,恐当以作「棱」为是。

 五○八 李南,少明风角。女亦晓家术,为卷县民妻。晨诣爨室,卒有暴风,妇便上堂,从姑求归,辞其二亲。姑不许,乃跪而泣曰:「蒙传术,疾风卒起,先吹灶突及井,此祸为女妇主爨者,妾将亡之应。」因着其亡日。(孙。黄)──类聚卷八

 五○九 汝南廖扶,毕志衡门,死葬北郭,号曰北郭先生。(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九三

 五一○ 樊英字季齐,顺帝备礼征拜五官中郎将。〔数月,英以病避位而归〕〔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据职官分纪卷三六补。又御览卷二四一作谢沈书,汪辑据以引,误。

 五一一 乔字子松〔一〕,宛人也。学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传。常幽居修志,锐意典籍,至乃历年身不出门,乡里莫得瞻见。公交车征,不行,卒于家。(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乔,孔乔也。

 五一二 昺字子然〔一〕,酇人也〔二〕。笃行好学,不羡荣禄。习鲁诗、京氏易。室家相待如宾。州郡前后礼请,不应。举茂才,除召陵令,不到官。公交车征,不行,卒。(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昺,姓李。黄辑作「李炳」。

〔二〕 姚辑「酇」作「郑」,误。

 五一三 宗字仲绥〔一〕,〔北海〕安丘人也〔二〕。善京氏易、风角、星等,推步吉凶。常负笈荷担,卖卜给食,瘠服间行,人莫得知 鸩帝诏公交车征,策文曰:「郎宗、李昺、孔乔等,前比征命,未肯降意。恐主者玩弄,礼意不备,使难进易退之人龙潜不屈其身。各致嘉礼,遣诣公交车,将以补察国政,辅朕之不逮。」青州被诏书,遣宗诣公交车,对策陈灾异,而为诸儒之表 疠议郎,除吴令。到官一月,时卒暴风,宗占以为京师有大火,定火发时,果如宗言。诸公闻之,表上,博士征。宗耻以占事就征,文书未到,夜悬印绶置厅上,〔

乃负笈〕遁去〔三〕,终于家。子顗,自有传。(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书钞卷一三五(二) 御览卷七一一

〔一〕 书钞卷一三五作「仲缓」。

〔二〕 据书钞卷一三五补。

〔三〕 同右。天中记卷四九亦有「负笈」二字。

 五一四 辅字公助〔一〕,平陆人也。学公羊传、援神契。常隐居野庐,以道自娱。辟公府,举有道,对策拜郎中。陈灾异,甄吉凶,有验,拜议郎,以病逊 鸩帝公交车征,不行,卒于家。(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辅,王辅也。

 五一五 穆尝养猪,猪有病,使人卖之于市,语之云:「如售,当告买者言病,贱取其直,不可言无病,欺人取贵价也。」卖猪者到市即售,亦不言病,其直过价。穆怪之,问其故。赍半直追以还买猪人,告语云:「猪实病,欲贱卖,不图卖者人相欺,乃取贵直。」买者言卖买私约,亦复辞钱不取。穆终不受钱而去。(姚。王。汪。黄)──

范书方术传注

 五一六 陈蕃、胡广(伯)、范滂、公沙穆并以俊才举孝廉〔一〕,除郎中,光禄勋主事。──大唐六典卷一

〔一〕 据职官分纪卷八改。

 五一七 穆子孚,字允慈,亦为善士。举孝廉,尚书侍郎,召陵令,上谷太守。(姚。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五一八 孟节能含枣核,不食可至五年〔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九六五

〔一〕 按范书方术传作「郝孟节」,其文与此引略同。孙、黄二辑作孟节传,非。

  逸民传

 五一九 严遵雅性高厉〔一〕。(王。汪。黄)──文选卷四七袁彦伯三国名臣序赞注

〔一〕 王谟按:「范书严光字子陵,一名遵。」

 五二○ 高凤字文通,南阳(蔡)〔叶〕人〔一〕。家以农亩为业,而勤学专精读诵。妻尝之田,曝麦于庭,令凤护之,惧鸡以竿授之。时天暴雨,而凤持竿读书,不觉潦水大至,流其麦矣。(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书钞卷九七引文略异,孔本未详何书,而陈本作谢汉书。

 五二一 戴良有失父零丁〔一〕。(姚。汪。黄)──姚辑

〔一〕 孙志祖按:「戴良失父零丁,见御览五百九十八卷。良字文让,亦不云出谢书,恐与字叔鸾者非一人。」黄奭曰:「见姚本。姚氏又注云:『案良字叔鸾,汝南慎阳人。范独载其事母一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此未检所出。近高宫詹士奇天禄识余载之,与齐谐记有失儿女零丁句并列。注云:零丁,今之寻人招子也。』案姚氏此条既云未检所出,则不当采入,未可以高氏天禄识余为据也。姚又谓范独载其母一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独不思良之曾祖父戴遵乎?据范书遵字子高,家富好给,食客常三四百人。夫曾祖父家富如此,则其祖其父可知。范以无事绩可纪,且失其名与字,故不载焉,可据以为失父之证。及检御览五百九十八云:戴良字文让,失父零丁曰…… 鸶御览此事前引齐谐记国步山一条,云前后有失儿女者零丁有数十。后即载戴良失父零丁事,并即齐谐记中语也 鸶此二戴良名同而字不同,则是天禄识余所载之戴良与齐谐记并列,盖是字文让之戴良,而非字叔鸾之戴良明矣。今以字文让者误作鸾叔,张冠李戴,而漫书于后汉书补逸之内,不亦见笑大方哉?且齐谐所云语杂诙谐,事之有无不可知,何得据以为实?今姑附录于末,而考正之,以明姚氏之书不可信也。」天游按:钱锺书管锥篇云,所谓戴良失父零丁,实「俳谐之作,侪辈弄笔相戏」之文,则戴文让乃杜撰之人,本不足据。而历来多有受惑而疑其为东汉之戴良者,名家亦不例外,清严可均即言良一字文让,且抄戴良零丁入全后汉文,失考甚矣。今依黄辑例,录于此而明其伪。

 五二二 法真隐居大泽,讲论术艺,历年不问园圃。(姚。王。汪。黄)──类聚卷六五

 五二三 「法真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逃名而名我随,避名而名我追,可谓百世之师矣!」〔一〕乃刊石颂之,号玄德先生。──书钞卷一○二

〔一〕 据范书逸民传,此言乃法真友人郭正之赞语。

  列女传

 五二四 曹寿妻〔一〕,班超之妹也。超字仲叔,扶风人,为都护在绝域,年老思入关。妹乃上书曰:「妾兄超延命沙漠三十余年,骨肉生离,不复相识。」书奏,帝乃征还。(孙。汪。黄)──御览卷五一七

〔一〕 曹寿字世叔,早卒。

 五二五 汝南袁隗妻,马融之女。少有才辨,融家世丰豪,装遣甚盛。及初成礼,隗谓之曰:「妇奉箕帚而已,何乃过珍丽?」对曰:「慈亲垂爱,不敢逆命。君欲效鲍宣、梁鸿之行者,妾亦请从少(绍)〔君〕、孟光之事〔一〕。」又问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今处姊未适人,而君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遇良匹,不如鄙薄,苟然而已。」又问:「南郡学穷道奥〔二〕,文为辞宗,而所在之职〔三〕,辄以资财为损,何耶?」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愬〔四〕。家君固其宜也。」(孙。汪。黄)──御览卷五一七

〔一〕 据汪辑改。范书列女传曰:少君,桓氏之女,为勃海鲍宣妻。宣时从少君父学,甚清苦。少君装送甚盛,宣不悦。少君遂悉归侍御服饰,更箸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乡邦称之。又逸民传曰:孟光壮肥而黑,梁鸿聘之。始盛妆入,鸿七日不答。孟光乃更为椎髻,箸布衣,操作而前,梁鸿始喜。后双双隐居霸陵山中。

〔二〕 马融曾任南郡太守,故以「南郡」尊称之。

〔三〕 「职」原误作「识」,据范书本传改。

〔四〕 论语子张篇曰:「叔孙武叔毁仲尼,子贡曰:『无以为也。仲尼不可毁也。他人之贤者,丘陵也,犹可踰也。仲尼,日月也,无得而踰焉。』」又宪问篇曰:「公伯寮愬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于朝。』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风教传

 五二六 告字君达,为司徒虞延所辟。时陇西太守邓融以职被罪,君达解其桎梏〔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八

〔一〕 告,封告。俞本、孔本此条均作「封告传」,而陈本作「风教传」。洪饴孙史目表据陈本,列风教于谢书传目中。疑封告、风教其音相仿,或系陈禹谟妄改亦未可知。今暂存此目以俟考。又孙志祖按:「范书王丹传云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事无所据策免。又冯鲂传亦云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听任奸吏策免。邓融不知缘何事被罪。王丹、冯鲂皆以妄考策免,则邓融之桎梏本非其罪可知。虞延为司徒在永平八年,盖此狱连年不决,久乃辩明其诬,故封告得解之也。」

谢承后汉书卷六

  陈临传

 五二七 陈临字子然,为苍梧太守。人遗腹子报父怨,捕得系狱,伤其无子,令其妻入狱,遂产得男。人歌曰:「苍梧陈君恩广大,令死罪囚有后代,德参古贤天报施。」(孙。王。汪。黄。俊)──御览卷四六五

 五二八 陈临为苍梧太守,推诚而理,导人以孝悌,临征去后,本郡以五月五日祠临东城门上〔一〕,令小童洁服舞之。(姚。王。汪。黄)──初学记卷四 ○ 御览卷三一 事类赋注卷四

〔一〕 姚之骃按:「范书阙。魏收五日诗云:『因想苍梧郡,兹日祀陈君。』」

  杨乔传

 五二九 杨乔字圣达〔一〕,〔乌伤人也〕〔二〕 疠尚书侍郎,转左丞。自在台阁,闲练汉家故事,前后上表,陈国政便宜。(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范书循吏传注

〔一〕 「乔」原误作「高」,据汪辑径改。下条同。

〔二〕据范书循吏传注补。

 五三○ 杨乔字圣达,拜尚书。乔渊懿博雅,治术又办,优纳王事,明习国家典故。干机密之职,夙夜周慎,退食自公。乔仪表伟丽,每朝贺,天威属意,百寮侧目。(孙。王。汪。黄)──书钞卷六○

 五三一 杨乔为尚书,容仪伟丽,数上书言政事。桓帝爱其才貌,诏妻以公主。乔固让,不听,遂闭口不食,七日而死〔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 ○ 御览卷一五二 又卷三七九

〔一〕 惠栋曰:「案会稽典录曰『昔王景兴问士于虞仲翔,仲翔对曰:「尚书乌伤杨乔,桓帝妻以公主,辞疾不纳是也。」』」

 五三二 杨乔曰:「犹尘附泰山,露集沧海,虽无补益,款诚至情,犹不敢嘿也。」(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曹子建求自试表注

 五三三 杨乔曰:「侯生为意气刎颈〔一〕。」(孙。汪。黄)──文选卷三一袁阳源效白马篇注 ○ 又卷二五卢子谅赠刘琨诗注

〔一〕 侯生,魏隐士侯嬴,助信陵君窃符救赵者。其以信陵君至晋鄙军日,北向自刎。事见史记魏公子列传。

  王防传

 五三四 王防字文始,为尚书令,典任枢机,竭忠于国,数陈便益,讥判时政以为阙失者,言旨切直,多见省纳。(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五三五 任防字文始〔一〕,为司隶校尉,下车,尝食干饭,十日一炊,闭合不通豪右,施设禁令案法,贵戚敛手,互相约敕,不敢干越。(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此任防恐与王防为一人,汪辑入王防传,今从之。

  陈正传

 五三六 鲁国陈正字叔方〔一〕,为太官令。时黄门郎宿与正有隙,因进御食,以发穿贯炙。光武见发〔怒〕〔二〕,敕斩正。正已陛见,曰:「臣有当死罪三:黑山出炭,增冶吐炎,燋肤烂肉,而发不销,臣罪一也 鹞出佩刀,砥砺五石,亏肥截骨,不能断发,臣罪二也。臣〔朗月书章奏,侧光读五经,旦临食〕〔三〕,与丞及庖人六目齐观,不如黄门一人〔四〕,臣罪三也。」诏〔赦之〕〔五〕,敕收黄门〔六〕。(姚。王。汪。黄)

──书钞卷五五 ○ 御览卷二二九 又卷八六三 书钞卷一四五

〔一〕 姚辑作「陈正叔」,孙志祖据御览驳正之。汪辑作「陈正」,是。黄辑从姚辑,失考甚矣。

〔二〕 据御览卷八六三补。同书、天中记卷三三、又卷四六皆然。

〔三〕 据御览卷二二九补。

〔四〕 御览卷八六三「一人」作「两目」。

〔五〕 据御览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补。

〔六〕 天中记卷三三作「诏乃舍黄门而释正」。又姚之骃按:「范书阙。光武之智岂不如孙权之辨鼠矢,将琐琐者不觉耳,至以发故而戮人,恐暴君亦不尔,谢书过矣。又韩非子载晋文公谯掌人事,与此传大同小异,言事偶相类,因脱胎旧文耶?」

  严丰传

 五三七 豫章严丰字孟侯,为郡主簿。太守贾萌举兵欲诛王莽,有飞蜂附萌车衡,丰谏以为不祥之征,萌不从,果见杀〔一〕。(姚。王。汪。黄)──事类赋注卷三○ ○ 御览卷九五○

〔一〕 王谟按:「前汉书王莽传云:『传莽首诣更始,悬宛市。曹部监杜普、陈定大尹沈意、九江连率贾萌皆守郡不降,为汉兵所诛。』则萌死于更始建元以后,萌实助莽见诛。谢书谓讨莽而死,事为失实。」

  许庆传

 五三八 许庆〔字子伯〕〔一〕,家贫,为郡督邮,乘牛车,乡里号曰「轺车督邮」。(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 御览卷二五三 又卷四八七 又卷七七五

〔一〕 据御览之三引补。又陈本误「庆」为「处」。

 五三九 庆尝与友人谈论汉无统嗣,幸臣专势,世俗衰薄,贤者放退,慨然据地悲哭。时人称「许子伯哭世」。(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五三 ○ 又卷四八七

  周稷传

 五四○ 周稷为功曹〔一〕,衣不覆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一〕 俞本作「周稷」,姚、王、汪三辑与之同。孔、陈本作「周稷」,黄辑与之同。孙志祖改姚辑「穆」作「稷」。今亦从孔本。

  桓任传

 五四一 桓任后母生时,不食猪羊肉,故终身不以猪羊肉近口〔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四五

〔一〕 王谟按:「隋书经籍志有桓任家传。」今按:疑隋志之「任」系「氏」字之讹。

  刘宠传

 五四二 安众侯刘〔宠〕(崇)〔一〕,长沙定王五代孙,南阳宗室也。与宗人讨莽有功,随光武河北破王郎。朝廷高其忠壮,策文嗟叹,以厉宗室 鸩众诸刘皆其后。(姚。王。汪。黄)──范书李通传注

〔一〕 范书点校本校勘记曰:「集解引顾炎武说,谓『崇』当从汉表作『宠』。又引陈景云说,谓崇死于莽未篡汉之先,建武二年,从文弟宠绍封,此传写误也。今据改。」四辑均作「刘崇」,误,今依校勘记改定。

  羊茂传

 五四三 羊茂字季宝,豫章人。为东郡太守,冬坐白羊皮,夏处丹板榻〔一〕,常食干饭,出界买盐豉,妻子不历官舍。(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五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二一

〔一〕 书钞卷七五、御览卷二一均作「单板榻」。

  羊定传

 五四四 羊定字世德〔一〕,为郡功曹,病困,被不覆躯,衣不周身。郡将赐大布被及襦葱,皆不受,执志而终。(孙。王。汪。黄)

─ ─御览卷二六四 ○ 书钞卷七七

〔一〕 王谟按:「书钞廉洁门引豫章彦士传作羊茂,文并同。又被部引列士传作林茂。御览引列士传作华茂。此引谢书又作羊定。皆疑有误。今从江西通志采录。」按江西通志曰:「羊茂字季实,豫章人,为郡功曹,布被不覆躯,布衣不周身。郡将察其廉,遗之布被衣葱,皆不受。」天游按:定字世德,茂字季宝,非一人明矣。孙、汪、黄三辑均作羊定传,当是。江西通志晚出,转引他书,多有文饰,颇经改窜,不足为据。其误「季宝」为「季实」,即一例。王说非。又书钞卷七七引作「华茂」,亦非。

  王博传

 五四五 王博字季习,拜尚书,明敏习汉家旧事。在台历载,夙夜敬戒,内外不漏。(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黄向传

 五四六 豫章黄向〔字文章,为性廉洁〕〔一〕。〔常〕晨步〔行〕〔二〕,〔于〕路中得珠琪一囊〔三〕,可直三百余万〔四〕。〔

募〕求得〔其〕主〔五〕,还之。主欲以半物谢向,向委去不顾〔六〕。(姚。王。汪。黄)─ ─御览卷八○二 ○ 事类赋注卷九 御览卷四二五

〔一〕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同右。又「珠」作「金」。

〔四〕 御览卷四二五「三」作「二」。

〔五〕 据右引补。

〔六〕 孙志祖曰:「李瀚蒙求云『黄向访主』,即指此事。」

 五四七 黄向对策曰:「雷陈义重〔一〕,出则●升〔二〕。」(

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七陆机汉高祖功臣颂注

〔一〕 雷,雷义;陈,陈重。事见雷义传。

〔二〕 ●,双也。见复古编。

 五四八 黄向对策,以为群英之表。(王。汪。黄)──文选卷五○范蔚宗宦者传论注 ○ 又卷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注

  陶硕传

 五四九 河南陶硕〔字公超〕〔一〕,噉芜菁羹,无盐豉。(孙。汪。黄)──书钞卷一四四 ○ 御览卷八六一

〔一〕 据御览卷八六一补。

 五五○ 河南陶硕,乡曲饷之,硕无所受,但食枣饮水,美谈而已〔一〕。(姚。王。汪。黄)──御览卷九六五 ○ 事类赋注卷二六 御览卷四二五

〔一〕 御览卷四二五作「共谈而已」,诸辑从之,似较「美谈」为佳。

  韩崇传

 五五一 崇迁汝南太守。诏引见,赐车马剑革带。上仍敕崇曰:「

汝南,心腹之地,位次京师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五五二 韩崇为汝南太守,遗妻子粗饭〔一〕,唯菜茹盐豉而已。(孙。王。汪。黄)──书钞卷一四六

〔一〕 「遗」本作「遣」,据陈、俞本改。

  尹●传

 五五三 〔颍川〕尹●字公可〔一〕,为徐州刺史,以小〔铜〕釜〔甑〕〔二〕,十日一炊。(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七五七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又「尹」本作「隐」,孔广陶据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改。姚、王二辑皆作「隐暹传」。而孙志祖改姚辑作「

尹暹传」,黄辑从之。汪辑则据御览作「冯●传」。三说各异,未知孰是。今暂从孔本。又俞本「公可」作「公向」,亦异。

〔二〕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邓儒传

 五五四 邓儒字伯祖,补尚书令。正身机密,剪邪截曲,不挠强臣。(姚。汪。黄)──书钞卷五九

  湛重传

 五五五 湛重字文迭,补大司农,在位历载,家至贫困,妻子裾谷给之食也〔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四

〔一〕 孙志祖按:「广韵湛字注:湛姓,后汉有大司农湛重。」王谟按:「湛重,豫章人。南昌耆旧记作『谌重』,云和帝时除薛令,以德行闻。未详所据。」

  沈景传

 五五六 沈景为河间相,拜为二千石,妻子不历官舍,五日一炊。(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五七 沈景字张〔一〕,为河间相,恒食干糒。(孙。汪。黄)──书钞卷一四七 ○ 御览卷八六○

〔一〕 按此当有脱文。

  李鸿传

 五五八 李鸿字奉逊,体性仁孝,友于兄弟。弟育为人所侵辱〔一〕,育后阴结客报怨,为执法吏所得,当伏罪。时未有立嗣,鸿为太尉掾,在京师,伤育以义刷耻,门户断绝,自分代育,遂劾印还归。〔二〕欲过家,恐见妻子,亏移其意。到县北亭,预作记,乞代育。通记,便饮鸩而死。县令省记,怛然惊感。(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 御览卷四一六

〔一〕 汉书王莽传载莽末有镇戎大尹李育;范书公孙述传有述将军李育,后降光武;范书儒林传有李育,曾事东平王苍;又王郎传及袁纪均载有赵国大豪李育,为王郎大司马,此又有一李育,则汉时有五李育,先后同时。

〔二〕 「劾」原误作「刻」,据汪辑径改。

  周敞传

 五五九 吴郡周敞,师事京房〔一〕。房为石显所谮系狱市,谓敞曰:「吾死后四十日,客星必入天市,即吾无辜之验也。」房死后,果〔如房言〕〔二〕。〔敞上书陈其枉〕〔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五○ ○ 开元占经卷八二 御览卷五 事类赋注卷二 御览卷八七五 晏公类要卷二五

〔一〕 孙志祖按:「姚云君明以元帝建昭二年死,距光武之兴六十二年,岂敞暮年亦及事世祖邪?抑或谢书志天文,引此为证也。志祖案:后汉董春亦诣京房受易,见本书。」君明乃京房之字。

〔二〕 据御览卷五补。

〔三〕 据开元占经卷八二补。

 五六○ 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高安鹊巢亭〔一〕,为亭长龚寿所杀,及婢,致富,取其财物,埋(致)〔置〕楼下〔二〕。交址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觉寿奸罪,奏之,杀寿。(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九江淹诣建平王上书注 ○ 御览卷一九四

〔一〕 御览卷一九四注曰:「列异传云『鹄奔亭』。」按此注出李善注,文选正文作「鹄亭之鬼」,谢书作「鹊」,恐非。

〔二〕 据御览卷一九四改。

  陈茂传

 五六一 〔汝南〕陈茂〔一〕,性永有异志〔二〕,交址刺史吴郡周敞辟为别驾从事。〔旧刺史行部,不渡涨海〕〔三〕。敞欲到朱崖、儋耳,茂谏曰:「不宜履险。」敞不服。涉海遇风,船欲颠覆。茂仗剑呵骂水神,风〔即止〕息得济〔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 御览卷六○ 类聚卷八 事类赋注卷六 文选卷一一鲍明远芜城赋注 又卷二二谢灵运游赤石进帆海注

〔一〕 据类聚卷八、御览卷六○补。

〔二〕 俞本「志」作「术」。

〔三〕 据御览卷六○、事类赋注卷六补。

〔四〕 据类聚卷八、御览卷六○补。又文选二引皆作「陈茂常度涨海」。

 五六二 陈茂,豫州刺史周敞辟为别驾从事,与俱行部。到颍川阳翟传,传中有置美酒一(押)〔柙〕〔一〕。敞去〔二〕,敕御驺载酒以行。茂见于外,取柙击柱,破之。敞问茂:「刺史年老酒益气,别驾破柙名亦何益?」茂答曰:「所过皆有,以明使君传车騑骖〔榼〕载酒〔三〕,非宜也。」(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三 ○

 又卷七六一

〔一〕 据御览卷七六一改。

〔二〕 「敞」误作「敬」,径改。

〔三〕 据御览卷七六一补。

  陈宣传

 五六三 陈宣字子兴〔一〕,沛国萧人也。刚猛性毅,博学明鲁诗。遭王莽篡位,隐处不仕。光武即位,征拜谏议大夫。建武十年〔二〕,雒水出造津,城门校尉欲〔筑〕(奏)塞之〔三〕。宣〔谏〕曰〔四〕:「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庙,为万世基,水不当入城门。如为灾异,人主过而不可辞,塞之无益。昔东郡金堤大决,水欲没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正〕身敕以住立不动〔五〕,水应时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灾,岂况朝廷中兴圣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绝,水去。上善其言。后乘舆出,宣列引在前,行迟,乘舆欲驱,钩宣车盖使疾行,御者堕车下。宣前谏曰:「王者承天统地,动有法度,车则和鸾,步则佩玉,动静应天。昔孝文时,边方有献千里马者,还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为法。」上纳其言,遂徐行按辔。迁为河堤谒者,以病免,卒于家。(姚。王。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 类聚卷八 御览卷五九 又卷六二 又卷八七三 事类赋注卷七

〔一〕 御览卷五九作「字子舆」,又卷八七三作「字子建」,未知孰是。五行志注脱「字」字,径补。

〔二〕 姚之骃按:「古今注称建武七年六月雒水盛溢,至津城门,帝自行水。谢书作十年,未知孰是。范五行志及帝纪均不载,此岂以其未入门邪?」孙志祖按:「范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有是夏连雨水语,应作七年是。」孙说是。又姚误续汉志为范五行志,亦非。

〔三〕 据类聚八、御览卷五九、又卷八七三、事类赋注卷七改。

〔四〕 据右四引补。

〔五〕 据它五引改。

  戴礼传

 五六四 戴礼雅有威重,拜侍御史,以能治剧,出为丹阳东都尉。(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二

  路仲翁传

 五六五 路仲翁好学〔一〕,家居,受学者自远方而至〔二〕。征博士。(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七

〔一〕 孙志祖曰:「姚云仲翁似以字行者。志祖案:谢书多称人字,非以字行也。」

〔二〕 「受」本作「授」,据姚、汪诸辑径改。

  李敬传

 五六六 〔汝南〕李敬迁赵国相〔一〕。其奴仆常于舍内鼠空穴中,得系臂珠及珰悬珥相连。即出阁,问主簿,白言:「前相后夫人,诸侯女也。昔亡珠玑〔二〕,不知处所,疑子妇窃之,去妇杀婢。」即遣吏送珠付前相。相惭,乃还去妇〔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五八 ○ 类聚卷八四 御览卷八○二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类聚卷八四、御览卷八○二补。

〔二〕 类聚卷八四引作「昔亡三珠」。天中记卷一九亦然。

〔三〕 类聚卷八四作「追去妇还」。

  公孙晔传

 五六七 晔字春光,到太学,受尚书,写书自给。(姚。汪。黄) ──书钞卷一○一

 五六八 公孙晔拜博士、侍中,国有疑事,常使进见,问其得失,所陈皆据经依义,补益国家,深见省纳。(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九

 五六九 公孙晔为司隶校尉。时京兆门晚开早闭〔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唯汪辑作「早开晚闭」,非。

 五七○ 公孙晔字春光〔一〕,为司隶校尉。下车减损随车,坐席不迁,豪杰贵戚宾客绝其书疏,按法捕治,无所回避,京师宴然,强族由是敛手。(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陈本误作「孙华」,姚辑、黄辑据以立孙华传,非。

  虔国传

 五七一 虔国迁日南太守,每行县,有雁恒飞翔,随车止国府,常〔在〕厅事中庭〔一〕。国病卒,雁飞随丧到葬地,葬后栖于墓前树上,二年乃去,时人嘉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据汪辑补。

  方储传

 五七二 方储字圣明,丹阳〔歙〕人也〔一〕。〔幼丧父〕〔二〕,〔事母孝〕〔三〕。除郎中,遭母忧〔四〕,弃官行礼,负土成坟,种松柏奇树千余株,鸾鸟栖其上,白兔游其下。(姚。汪。黄。俊)──初学记卷二八 ○ 御览卷四一一 又卷九○七 又卷九一六类聚卷八八 又卷九○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二九 类林杂说卷一五 稽瑞 鸣沙石室古籍丛残

〔一〕 据御览卷四一一、又卷九○七补。

〔二〕 据类聚卷九五、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四二一、又卷九○ 七、又卷九一六补。

〔三〕 据初学记卷二九补。

〔四〕 类聚卷九○、御览卷四一一作「母终」;又御览卷九一六作「母终日」;而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九○七作「母死」;类林杂说卷一五作「遭母丧」,唯类聚卷八八与初学记卷二八同。

 五七三 方储字圣明,负笈到三辅,无术不览。(孙。汪。黄)──御览卷七一一

 五七四 方储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储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备,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姚。汪。黄)──事类赋注卷一○ ○ 御览卷二一五 又卷三四五 又卷八一四

 五七五 方储字圣明,晓风角占候,为句章长。时人田还,置余粟一石及刀锄于田陌〔一〕,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二〕。储曰:「此人非偷。」自呼县功曹,谓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后积茭中?」功曹款服。后为洛阳令。功曹是宪客,为宪所讽,夜杀人,断头着奁中,置厩门下,欲令储去官。储摩死者耳边问谁所杀。有顷曰:「

死人言,为功曹所杀。」收功曹,拷竟具服。(孙。汪。黄)──御览卷二六七 ○ 又卷八四○

〔一〕 御览卷八四○作「粟二石」。天中记卷四九亦然。

〔二〕 御览卷八四○「旁」作「邻」。

 五七六 储,丹阳人,〔聪明〕〔一〕,善天文,为洛阳令。章帝欲出南郊,储上言当有疾风暴雨,乘舆不可出。上疑其妄,令储饮酖而死。果有大雨暴风,〔洛中昼暝〕〔二〕。(姚。汪。黄)──书钞卷九○ ○ 御览卷五二七

〔一〕 据御览卷五二七补。

〔二〕 同右。

  张修传

 五七七 张修字子慎〔一〕,拜尚书令,有故官下卿、刺史、二千石昔为谗谤所废慎固不顺者,以次征用,奏罢中官贵臣弟子在官者治罪,国政肃清,朝无秕政。(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一〕 王谟按:「范书灵帝纪有使匈奴中郎将张修以罪下狱死,非此张修。」

  傅贤传

 五七八 傅贤字仲舒,迁廷尉。贤〔素〕清廉正〔直〕(贞)〔一〕,自掌法官,无私(间)〔门宾客〕〔二〕。〔公卿燕饮,要请不往,自以家贫,无以报答其施也〕〔三〕。常垂念刑法,务从轻比。每冬至断狱,迟回流涕。〔在位四年,治狱称平〕〔四〕。(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四) 御览卷二三一 又卷四○五

〔一〕 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又卷四○五改补。

〔二〕 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改补。

〔三〕 据书钞卷五三补。其中「要」、「答」二字据御览卷二三一补。

〔四〕 据书钞卷五三及御览卷二三一补。

 五七九 傅贤字仲舒,拜御史中丞,执宪公平,百僚敬服。以能治谳,迁□州刺史。(姚。汪。黄)──书钞卷六二

  严翊传

 五八○ 严翊迁颍川太守,掾吏有过,每闭合自责。(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陈嚣传

 五八一 会稽陈嚚〔一〕,少时于郭外水边捕鱼,人有盗〔取之〕者〔二〕,嚚见,避于草中,追以鱼遗之,盗惭不受,自后无复取焉。(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六 ○ 御览卷九三五

〔一〕 御览卷九三五作「嚣」,他条亦然,此作「嚚」,误。

〔二〕 据御览卷九三五补。

 五八二 陈嚣与乡人纪伯为邻,伯夜窃嚣藩地自益。嚣见之,伺伯去,密移其藩一丈地以益伯。伯惭惧,还所侵,又却一丈二尺相避,凡广三丈。太守高其义,名其闾为「义里」。(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四

 五八三 陈嚣字君期,明〔韩〕(纬)诗〔一〕,京师〔语〕(说)曰〔二〕:「关东说诗陈君期。」──书钞卷九六

〔一〕 据东观记改。

〔二〕 同右。

 五八四 陈嚣字子公〔一〕,拜太中大夫。年七十,每朝贺,帝待以师傅之礼,赐几杖,入朝不趋,赞事不名。以病乞骸骨,以大夫位终。(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 与上条作「君期」异。职官分纪卷四八作「子口」,似与此引同 鸫京师之语,当以「君期」为是。」

  王谭传

 五八五 王谭字世容,除尚书郎,服事台阁,传习国典,议拟政事尝依旧据法,为三台之表。(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刘陵传

 五八六 刘陵字孟高,为侍中。车驾南郊,陵参乘。上起早,升舆伏,陵恭嗟曰:「陛下万乘主,宜立正配天,虽尊神欲寝,不当上为天地灵祗,下为群臣万姓观者乎?」上有愧色,曰:「敬受侍中斯言,以为后戒。」(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五八七 豫章刘陵字孟高,为长沙安成长〔一〕。先时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县。陵之官,修德政,逾月,虎悉出界去,民皆还之。(姚。王。汪。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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