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四十一
曰:大同路采砂所。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运大都以给玉工。大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管匠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金石府人匠词讼。都提领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三年置。
曰:监造诸般宝贝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曰: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世祖定江南,置浙西金玉人匠提举司。至元十七年,又置浙西道金玉人匠总管府。至元二十七年,并提举司入总管府。后罢之。至大间,复置总管府于杭州路。
异样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异样局提点所,掌御用织造。至元六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十四年,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一年,增总管一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三十年,省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异样文绣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后,至元十四年改提举司。
曰:绫绵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罗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金颜料总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置织造段匹提举司,其裁并年分不可考。《元典章》犀象牙木局使,从五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大都等路人匠提举,从五品。提控案牒一员。至元七年置。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其属曰:
备章总局。秩正六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省并杨蔺等大局为总局。
曰:尚衣局。秩从正品。达白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大品。至元二年置。
曰:御衣局。达鲁花赤一同,提举、同提举、副捉举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四年置。
曰御衣史道安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职,因以名之。
曰:高丽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按旧纪二十一年,以高丽提举司隶工部,末详孰误。
曰:织佛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正八品。延祐三年,置织佛像工匠提领所。秩正七品。四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
通政院。秩从二品。大都院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院一员,正四品。同佥一员,从四品。院判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同上。元初,置择以给使传,设脱脱禾孙以辨奸伪。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司以总之。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七年,置大都东西二驿脱脱禾孙,以通政院领之。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罢。至大元年,复置,升正二品。三年,省通政院六员,存十二员。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是年,复置上都通政院,只管达达站赤。延祐七年。复从二品。仍兼领汉人站赤,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边远使客饮食供张。提领一员,从七品。司令一员,正八品。司丞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置。
中政院。秩正二品。掌中宫财斌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幕职司议二员,从五品。长使二员,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元贞二年,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卿二员。大德元年,增中御府官一员。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都总管府为典内司,四年,升为院,并中政院入之。皇庆元年。升正二品。二年,复为中政院。其属: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后宝册。卿五员,正三品。丞二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大三年置。
内正司。秩正三品。掌营缮之役,地产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其属曰:
尚工署。秩从五品。掌百工营地缮之役。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皇庆元年置。领于尚工署者为玉列赤局。秩从七品。掌裁缝之事,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延祐六年置。
曰:赞仪署。秩正五品。掌乘舆之器备。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皇庆二年置。
典饮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典史一员。掌造酒醴以供内附。初置嘉酝局,秩从六品。隶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饮局,两都分置。皇庆元年,拨隶中宫。旧纪至顺二年,置典瑞司。秩正三品,掌中官佛事。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二员。正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大四年置。元初,未有官署,赋无所稽,后遣使核实著籍,设司领之。其属曰: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民官司。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二年,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里阔远,乃酌远近众寡,立长官司、提领所以分理之。提领所凡十:秩正七品。奉元等路、凤翔等处、平凉宁环等处、开城等处、察罕恼儿等处、甘州等处、肃沙等路、永昌宁夏等路、长城等路,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隶于各长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隶正宫位下。至大元年省,四年复置。秩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翊正司,岁终会其出纳以达于中政院。后至元无年罢。其属曰: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管户二千五百又奇。
曰: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
曰:管领归德毫州等处管民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元初收附归德、楚州、通州等三百五十六户,令脱忽伯管领。大德二年置提领所。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员。从九品。元初,收河南诸路民户一万五千有奇,置官管领。至元八年,属有司。二十年,改隶中尚监。二十六年,置总管府。其厄曰:
在京提举司二,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都目一员。至元十六年,给从七品印。大德四年,省并京外为十一处,改提举司,升从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路提举司,凡九处。设官品秩同上。
提领所凡二十五处: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州、曹州、祁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浚州、琢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处。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掌江南没入资产。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品秩同上。至大元年置。旧纪至大三年,立江浙等处财赋提举司,隶章庆院,与志不合。其属日:
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凡三处,并秩正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
曰:丰盈库。掌本府钱帛。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曰:织染局。掌织染岁造段匹。局使一员。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处万户府。秩正三品。掌归德、毫州等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万户一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初隶塔察儿王位下。后改属中宫,领司属十处。旧志未载。
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都目一员。中统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三年给印。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总管一员,正五品。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给印。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秩正七品。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驱户四提领。秩正七品。提领各二员,同提领、副提瓴各一员,典史各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颁印。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秩正三品。管领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千户。达各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兼照磨一员。从九品。延祐二年置。其属曰:
镇抚司。镇抚一员。延祐四年置。
曰: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提举司,延佑六年改千户所。
曰: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初为提举司,后为户所。
曰: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延祐三年置。
曰:朵因温都儿乃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置。
曰: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曰: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曰: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辽阳等处怯怜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曰: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曰: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三年,立提举司。秩从五品。后升都提举司。
初办金银石甘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翥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余顷。中统二年置,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七年夏善政司为都总管府。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罢,天历二年复立府。
管领诸路要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达备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同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大德三年置。其属曰: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唐州提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曰: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篙汝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南阳唐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曰:济宁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晋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捉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宝昌库。掌受金银甜铁之课,以待储运。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金银场提领所凡七。梁家寨银场、明世银场.密务银场、宝山银场、烧炭峪银场、胡宝峪银场、七宝山石甘灰场。俱从七品。每所设提领一员,从七品。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
铁冶管勾处二所。各设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副管勾一员。
奉宸库。秩从五品。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提点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罢,大德二年复置。
广禧库。掌收支御膳野物,职视生料物。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大德八年置。
资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一员,管勾、照磨各一员。至元六年,为完者忽都皇后置。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巳罢缮工司外,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拨付资政院。既而正宫皇后崩,册立完者忽都为皇后,改为崇政院。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百官六
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三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詹事二员,从二品。丞二员,正三品。中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二员,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至元十年立东宫宫师府,十九年改立詹事院。《元典章》:詹事院二品,副詹事正三品,丞正四品,又有左右詹事正二品。备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詹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皇太子卒,改詹事院为徽政院,凡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武宗即位,立仁宗为皇太子,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置参议、断事官。至大元年,改詹事院使为詹事,副詹事为少詹事,院判为丞,置司议郎。正五品。三年,改少詹事为副詹事。四年罢。延祐四年,立英宗为皇太子,复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四员,副詹事、丞并二员。七年罢,仍为徽政院。泰定元年,罢徽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改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置断事官。未几,改储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司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后罢。至顺三年,立徽政院。元统元年。置徽政院官属。至正六年,置皇太子宫傅府,时皇太子犹未受册宝。九年,立端本堂,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正三品。文学二员,正五品。正字二员,正七品。司经二员。正七品。十三年,立皇太子,又置宾客二员,正二品《元典章》作正三品。左右谕德各一员。从二品。左右赞善各一员,从二品。文学二员,从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从六品。《典章》中庶子、左右渝德均正四品。未几,罢宫傅府,复立詹事院。秩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詹事府司狱,从五品。其属附见:
家令司。秩正三品。掌太子饮膳、供张、仓库。家令二员,正三品。二员,正四品。家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内宰司,《元典章》:内宰正三品,丞从四品。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复立。秩从二品。至大四年罢。延佑四年,复立。秩从三品。七年罢。泰定元年,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旧纪:延祐七年,内宰司复为正三品。天历二年,复置家令司。与此俱不合。二年,又改内宰词,后罢。至正十三年,复立家令司,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元典章》詹事,署典宝、典乘、典藏、典器四令,俱正五品。曰:
典幄署。秩正五品。掌太子供张。令一员,丞一员。至大元年置。是年,置承和署,秩正五品。又改为典染司。秩正三品。二年,改典乐司,提典、大使等官为卿、少卿、丞。
曰:典膳署。秩正五品。掌东宫饮膳。令二员,丞二员。至元十九年立,三十一年改掌膳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膳。
曰:柴炭局。秩从七品。掌新炭之出纳。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立。
曰:藏珍、文成、供须三库。秩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棉等物。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提举备用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元典章》:徽政院备用库副使,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一切钱粮规运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
曰:嘉酝局。秩从五品。提点二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七年,立掌酝局。大德十一年,改司,升正四品。延佑六年,仍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夏立。天历二年,改嘉酝局。
曰:西山煤窑厂。领马鞍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曰: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二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曰: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置所官统之。
曰: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曰:丰裕仓。秩从七品。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
曰:备用库。秩从七品。掌造作颜料及杂器物。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五年置,大德元年给印,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
府正司。秩正二品。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府正二员,正二品。府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宫正司,《元典间》:官正正三品,丞从四品。照磨从八品。大德十一年复为府正司。至大二年升正二品。四年罢。延佑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员。寻罢。至大十三年。复立。其属日:
资武库。秩正五品。掌军器。提点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五品。至大元年置。
曰:骥用库。品秩同上。掌鞍辔。提点一员,大使一员。至大元年置。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修佛事。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典簿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别立延庆司,不后于詹事院。品秩同上。至大四年。改延庆司为都功德使。延佑四年,复置延庆司,设官四员,升正二品。七年复为正三品。泰定元年,仍隶詹事院。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立,增丞二员。
典宝监。秩正三品。掌太子册宝、卿二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立典宝署。秩正五品。《元典章》:典宝令,正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罢。大德十一年,复立监,升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罢。延佑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三年复置。
典用监。秩正三品。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元典章》: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大使。俱正六品。内府供给段匹宝货。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大元年置。天历二年,以三库改隶内宰司。
典医监。秩正三品。掌领东宫太医修合药饵。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卿三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至元十九年,置典医署。秩正五品。三十一年,改掌医署,寻罢。大德十一年,复立典医监。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罢。泰定三年,复立署。秩正五品。天历二年,改监,定署诸员如上。其属曰:
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制药以施贫民。
曰:行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曰: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并掌东宫药剂。
典牧监。秩正三品。掌孳畜之事。卿二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大德十一年置。后省。天历二年复置。
储膳司。秩正三品。掌东宫饮膳。卿四员,少卿二员,丞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二年置。《元典章》:掌谒、掌医、掌膳、掌仪四署令,俱正五品。掌宝、掌膳、掌饭、掌医、掌设、掌乘、掌藏、掌器八署丞,俱从六品。皆徽政院属官。詹事院改徽政院,其属官,曰:掌谒司。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大德十一年,定品秩如典宝监,设卿四员,丞二员,典簿二员。至治三年罢。曰:甄用监,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典用监。至大元年立,至治三年罢。曰: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员。大德十一年置。后并人群牧监。曰: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至大三年置,至治三年罢。曰:奉徽库。秩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至治三年罢。曰:寿和四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员,丞六员。至治三年罢。曰:上都掌设署,秩正五品,令五员,丞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医监,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医监为署,至大元年升监,秩正三品,领监官一员、达鲁花赤一员、卿四员、天卿五员、太监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罢。曰:修合司、药正司,曰:行箧司、药局,俱秩从五品。至治三年罢。曰:群牧监,秩止二品,卿三员,太卿、少卿、监丞各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仪署,曰:上都掌仪署,俱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员。至治三年罢。曰:江西财斌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至治三年罢。曰: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向副官各一员。曰: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封州等州管民提领所、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均至治三年罢。曰: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至治三年罢。瑞州户计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罢。左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中宫。至大三年,选造作军士八百人,立于户所一、百户翼八以领之,分局造作。至治三年,罢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知事、弹压各一员,百户二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百户每所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
资食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右都威卫使司。卫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秩正四品。设总管一员。二十一年,拨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延佑二年,置儒学教授一员。四年,增蒙古文教授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秩正四品。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秩从五品。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员。
广贮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录府正司。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延佑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仄定四年复立,后又罢,至正三年复立。
百户所六。秩从七吕。每所百户二员。
仪从库。秩从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总管府为兴内司。是此府属皇太子妃位下。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大三年立府,至治三年罢为兴内司。天元历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秋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置。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掌内府术刺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置,改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品,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佑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至大元年,仍为缮珍司。秩正三品。旧纪:至大元年,改缮珍司,升正三品,作徽政院人匠总管府。至治三年,夏改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曰:
戏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信年置,受詹事府札。
曰: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曰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置。受府札。
曰:管纳色提领一员,管铜局、著司、锁儿局、装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都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缝纺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答。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受省札。其属曰: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
曰: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中院札。
曰:毡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受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置局。
曰: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玛瑙王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各提领所。掌匠人词讼。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严,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各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受詹事院札。至元十七年,罢上都奥鲁官。当是罢而复置。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