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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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清高宗实录台湾资料选辑

清高宗实录选辑一

清高宗实录选辑二

清高宗实录选辑三

清高宗实录选辑四

清高宗实录选辑一

  雍正十三年

  乾隆元年

  乾隆二年

  乾隆三年

  乾隆四年

  乾隆五年

  乾隆六年

  乾隆七年

  乾隆八年

  乾隆九年

  乾隆十年

  乾隆十一年

  乾隆十二年

  乾隆十三年

  乾隆十四年

  乾隆十五年

  乾隆十六年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八年

  乾隆十九年

  乾隆二十年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二年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七年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四年

  雍正十三年

  雍正十三年(乙卯、一七三五)秋九月初三日(己亥)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

  冬十月三十日(乙未),〔福建布政使张廷枚〕奏报粮价并赈恤台湾被风难民。得旨:『据奏米石价值及雨水情形,知道了。粉饰之习,切以为戒;一有不实,朕必加以严谴。台湾被风民人,尤宜加意赈恤,勿徒为纸上之谈』!

  又奏:『闽省内地之林麓、埔搪、港■〈氵义〉、洲渚,俱应查堪报垦。其台湾地方及沿海各岛屿,不便潜弛禁令,使奸民乘机聚集生事,以致海洋不靖;并请照旧禁止沿海各省及边省有苗民联界之处,停其报垦』。得旨:『各省奏报开垦者多属有名无实,竟成累民之举,而河南尤甚;前此已颁发谕旨矣。闽省海洋之地,尤不可生事滋扰。并传谕尔督、抚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

  十一月初四日(己亥),命编修周学健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

  十二月初二日(丁卯),命福建布政使张廷枚来京引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

  十六日(辛巳),定台湾水师营武职升衔留住。谕曰:『向例:云、贵、州、陕武职,如游击、守备有推升别省者,俱夹以升衔留任签;嗣后福建省除陆路各员仍照旧例推升外,其福建台湾路水师营游、守推升,着照云、贵等省之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

  乾隆元年

  乾隆元年(丙辰、一七三六)春正月二十二日(丁巳),命福建盐驿道王士任署福建布政使。

  是月,闽浙总督郝玉麟、福建巡抚卢焯、水师提督王郡奏报:『台湾诸罗县属之木栅仔、湾里溪等处,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夜间地震,倾倒房屋,压伤民人三百余名;随饬该道、府确查优恤。台湾孤悬海外,地土松浮,震动亦所常有』。得旨:『台湾被灾人民,深可悯恻;可加意抚绥、从优赈恤,务令得所。其倾倒房屋,即动用公费速为整理,毋草草塞责!近日外省吏冶,尚自奉公守法;而从前奉行不善、间有一二苛细者,渐次改除,民情颇觉舒适。夫民可使舒适,而吏不可不察;察吏,即所以安民也。汝等外省大员,岂无闻见!若视朕之宽,而一任属员欺蒙,百弊丛生,激朕将来有不得不严之势;恐非汝等大员及天下臣民之福。诚使朕为宽大之主,而诸臣奉公守法,则可常用其宽。汝等可明知朕意,并与藩、臬时时留心吏治民生,毋怠尹忽;共相策励,以副朕望』。又批:『向来近水之地,颇少地动之事,以水气为之舒畅也;岂有因孤悬海外,而地土反松浮而常动之理!此等讳灾之语,不可出诸汝等之口;加意赈恤,不可少忽!夫地方偶有此等灾荒之事,朕岂肯诿过于汝等。若汝等视灾为常,或匿而不报、或报而不实与去赈恤不尽力,则朕之责汝等不可辞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一。

  二月二十日(甲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大学士嵇曾筠现为浙江巡抚,着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节制官弁等事,悉照李卫前例行。嵇曾筠既为浙江总督,郝玉麟着以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请「福宁、建宁、汀州三镇、延、邵二协、烽火门、枫岭、桐山三营兵丁眷米,每石改给折银九钱;令于台榖粜价动用,仍于福宁等仓照数平耀归还」。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二日(丙戌),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请台湾总兵马骥丁母忧,留任守制;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三。

  三月二十九日(癸亥),〔兵部〕议覆:『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称:「鹿耳门为全台重地,请于台协三营游击内分年拨防。其轮年游击,各与本营千总每三月更换。又嗣后商船出口,责令地方官详查舵工、水手籍贯年貌,严定处分」。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五。

  夏五月十七日(庚戌),以编修柏谦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员外郎周人骥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九。

  秋八月初八日(己巳),命减台湾丁银。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则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该督、抚可速行晓谕,实力奉行。若因地隔海洋,官吏等有多索滥征等弊,着该督、抚不时访察,严参治罪』。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九月二十二日(癸丑),实授王士任为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

  是月,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等会奏:『台湾土番射死兵民,逃往生番内;乌牌等情愿擒拏送究,前赎前愆』。得旨:『知道了。拏擒凶犯严审定拟,固所当然;至弁兵生事,亦不可不究。其乌牌遵守法纪,亦所当优劝者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十七。

  冬十一月,巡视台湾御史白起图等奏报擒捕新港、加志阁二社凶番。得旨:『知道了。此等事,马骥从前何以不奏?着伊明白回奏!看来武弁大有苟且了事之意,甚非慎重海防之道也』。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一。

  十二月十一日(庚午),叙雍正十年平台湾北路逆番功,给阵亡把总张春恤银一百两,荫子弟一人以外委把总拔补;立功身故之副将祁进忠、游击李科、郑良达、金越、守备王世琳、蔡斌、陈鉽、江武、千总杨志才、章廷祺、洪贵、蓝宏沛、把总林正春、叶龙、宋显臣、郑仁、巡检钱得位、外委刘鉴、郭天一、杨茂、功加林志并荫一子监生,入祀忠义祠;阵亡功加兵丁宋荣、刘魁才照阵亡外委例赏恤。又阵亡、伤亡、飘没、身故之兵丁杨雄等一百三十六名、阵亡受伤义民、庄丁、通事黄启熙等共五十九名、受伤兵丁王顺等一百五十二名、得功义民、壮丁林尚隆等五百五十四名、病故兵丁徐才等二百四十一名,分别赏恤。其余在军文武官员,各以军功加级、纪录、升用有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十九日(戊寅),叙平台湾南路奸匪功,予立故之游击黄晓、千总熊铨、把总陈天用、外委把总杨茂功均荫一子监生;其一等军功之现任副将侯元勋等七员、部册有名外委随征官锺永量等二员、二等军功之游击王臣等四员、部册有名外委随征官林高等六员、三等军功之都司林君卿等七员、部册有名外委随征官欧忿等七员,各以军功分别加等纪录;部册无名外委王守干等十员,照初次立功例注册。其有功兵丁四百名、义民人等一千二百七十五名,各赏赍有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三。

  乾隆二年

  乾隆二年(丁巳、一七三七)春正月初五日(甲午),减台湾番饷及澎湖、淡水厅两厅丁银。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向来台湾丁银重于内地,朕已加恩仿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今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末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四。

  是月,〔两广总督〕鄂弥达奏:『福建台湾北路中港生番滋扰;闽、粤接壤,除密饬南澳、潮州两镇密为探听,臣仍于沿海一带小心防范』。得旨:『如此方是封疆大臣之见。但此事,已据报尽行平复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五。

  二月三十日(戊子),兵部议覆:『巡台御史白起图等疏请:嗣后过台商船舵、水人等免其查验箕斗,令原籍州、县官将各舵、水年貌乡贯填照;或有事另雇,就地给单填注;取具船户、行保甘结,汛口各官验放。台地仿照内地设立十家牌,填注实在籍贯、人口确数并作何生理。遇有事故,开除。每月出具「并无招揽游民」结状报核;违碍,一并严究。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己酉),〔广州将军〕张正兴着调补福州将军,阿尔赛着调补广州将军。

  是月,福建台湾总兵马骥奏明:『上年十一月北路副将靳光瀚及淡水同知赵奇芳斩杀新港加志阁凶番二名,奴才因首凶未获,不知一面具奏;皆奴才愚昧所致』。得旨:『知道了。此次姑宽汝过,以后于地方事务更宜留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九。

  夏四月二十五日(癸未),除澎湖渔艇陋规。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查闽省澎湖地方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烺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累。着总督郝玉麟宣朕谕旨,永行禁革。其现在捕鱼船只,饬令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办理。此项陋规既经裁除,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公用必不可少之处,着郝玉麟将他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十一。

  五月十七日(甲辰),福州将军张正兴缘事降调,以镶红旗汉军副将都统隆升为福州将军。

  是月,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奏擒剿台湾逆番情形,并称『生番犷野难驯,从前归化之社每有行凶扰害地方。不行执法,恐熟番效尤;逐加惩治,又虑抗拒生事。且一经归化,汉人得以出入;犯法之徒走匿其地,捕获较难。嗣后各社生番似应听其自便,严饬通事等不必诱其来归,致启日后衅端;庶于海疆有裨』。得旨:『是极。当如是办理者』。

  --以上见「大海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十三。

  秋七月,福建台湾总兵马骥奏:『官兵全获加志阁、新港二社在逃凶番武葛猫六干、交臈奇母、胆马豁奇母等,并将家属擒解;凶番全获』。奏入,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十七。

  九月二十八日(癸丑),户部议覆:『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郝玉麟疏报「台湾社番巴老等率男妇二百八十五名归附版图,请输年贡獐鹿皮暨折饷银两」;酌收每年獐鹿皮各一张,免其折饷银,以示羁縻』。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一。

  闰九月十二日(丁卯),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准巡视台湾御史白起图条奏台湾善后事宜:『一、归还番地宜分别办理,以安民生。应如所奏:饬地方各官严禁民人私买番地,并将近番地界画清,以杜滋扰。所有私占番地,勒令归番;其契买田土、久经垦熟升科者,查明四至,造册报部存案。一、严禁班兵扰累,以安番众。应如所奏:班兵过台分汛时,令该镇派游、守大员沿途钤束,毋许任意需索;抵汛后,严禁偷入番社滋扰。倘有所犯,重者计赃论罪,轻者责革示惩。该管官徇隐失察,分别议处。一、严禁民人私娶番妇,以防煽惑。应如所奏:父地方官通行查禁,犯者照例离异责处。一、请饬文武互以重海防。应如所奏:饬文武官一体遵行,民人不法等事,许武员移送地方官究治;兵丁生事,亦许文员关会营伍责惩。有推诿者,照例罚俸;徇庇者,照例议处』。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二。

  是月,署理广东巡抚王暮奏:『粤东地广人稠、山多田少,仓储最为急务。现应买还仓榖为数繁多,须于粤西产米之区委员购买。但收买官榖,若咨明该省,恐闻风昂价;不若责成干员照商购买,较为妥便。又如湖南之衡州、湘潭等处皆称产米之乡,亦经委员购买。至潮州一府,山路崎岖,挽运不易;惟与闽省之台湾,航海数日可至。彼处产榖甚多,拟将潮属应买之榖,委员赴台采买。谨将办理缘由,缮折奏明』。得旨:『如此办理,具见留心地方,嘉悦览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冬十月十二日(丙申),实授苏明良为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四。

  二十六日(庚戌),工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王郡疏称:「台、澎战哨船只分案估修,以免稽误。又遭风船只,定限分别赔补」。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七日(辛亥),赏恤渡台遭风淹毙兵丁。

  是月,巡视台湾御史白起图等奏阅验营伍情形。得旨:『知道了。海疆武备尤与内地不同;所当时时训练,以期有济于意外者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五。

  十一月,署广东巡抚王暮奏:『动支藩库存公银两,周恤台湾失风兵船』。得旨:『如此料理甚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七。

  十二月十五日(戊戌),〔户部等〕议覆:『郝玉麟疏称:「福建福宁府兵民辐辏,生齿浩繁;又兼崇山峻岭,米贩不通,全藉本处米粮接济。请买榖三万石,积储府仓备用」。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八。

  二十七日(庚戌),命建台湾考棚。谕曰:『据巡视台湾给事中兼理学政单德谟奏称:「台湾考试生童,向来未建考棚,止就海东书院之便;而地方湫隘,实不能容。遂别开门径,通于圣庙戟门外,搭盖棚厂;未免杂沓喧嚣,邻于亵慢。且虑关防不密,易滋弊端。应请照内地之例建立考棚,以昭严肃」等语。向因台湾应试人少,故未建立考棚;今人文日盛、生童众多,非复畴昔之比。着该督、抚转饬地方有司,相度地方情形,修造试院;俾官墙肃静、考试谨严,以重造士育才之典』。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九。

  乾隆三年

  乾隆三年(戊午、一七三八)春正月二十八日(辛巳),户部议覆:『福建布政使王士任奏称「闽省秋屯兵粮米石,例于每年二月开征。查现在米价昂贵,民力维艰;请将乾隆三年秋屯兵粮十二万八千余石,听民完纳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定价以一两一石征收。至不敷兵米,应在台榖及监榖内动碾支给。其折价银解司库,买补还项」。均应如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十一。

  二月二十七日(己酉),户部议覆:『闽浙总督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称「台湾北路登台等处追近深山、接连番社,为生、熟番往来要区。应于登台、新庄二处设立义胜、永胜二寨,各安乡勇三十名巡防;柳树湳庄口另建营盘,安兵一百名,拨猫雾拺兵五十名、彰化汛兵五十名驻防。其猫雾拺原驻之都司移彰化,另建衙署驻札;仍于彰化汛派把总一员。该协中营调千总一员往猫雾拺防守,其千总即令驻札都司衙署;南北投汛归该协中营属。所有原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彻防虎尾溪塘。其中营分防篷山汛之千总带兵一百名,内除牛马等三塘分兵十五名照旧安防外,余兵八十名随该千总移驻中营之南北投汛。将蓬山汛,在该协右营内拨把总一员、兵八十五名防守」。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十三。

  夏五月十七日(戊辰),以修撰金德瑛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柏谦为副考官。

  二十日(辛未),调福建福宁镇总兵章隆才为台湾镇总兵,以原任台湾镇总兵马骥为福宁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十九。

  秋七月初九日(己未),赏恤福建征剿台湾北路阵亡、病故弁兵及义民人等银两如例;其南路有功兵丁及义民人等,亦赏给银两有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十二。

  八月十四日(甲午),户部议覆:『福建巡抚卢焯遵旨议奏:「闽省纳粟捐监事宜,请就各府、厅、州、县大小酌定榖石,分别捐贮。惟台湾一府素称产榖之区,仓贮充裕,毋庸议捐:所有台湾生俊情愿报捐者,令取本籍供结送司,转饬泉防厅收纳。其驻防旗人及在闽年久已经入籍者,亦准一体捐纳」。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十四。

  九月十四日(癸亥),谕:『大学士嵇曾筠在浙年久,今海塘工程已渐次就绪,着入阁办事。……浙江原系应差巡抚省分,今仍循照旧制,改归闽浙总督管辖;郝玉麟着改给闽浙总督敕书关防。浙江巡抚员缺,着福建巡抚卢焯调补,兼管盐政;福建巡抚员缺,着福建布政使王士任署理;建福布政使员缺,着乔学尹前往署理。郝玉麟既兼辖两省,事务繁多;其所管关务,着将军隆升管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十六。

  是月,巡视台湾御史诺穆布等奏:『台属被旱成灾,现饬地方官加意赈恤』。得旨:『知道了。赈恤之事,虽地方之责;汝等不可不用心查察,使灾黎有不受惠之叹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十七。

  冬十月二十一日(庚子),免福建台、凤等厅县额征社饷并粟石折价银八千四百二十五两有奇、各地鹿皮折银价一百六十九两有奇,减征台属各县彲番地贴饷银一半。

  是月,闽浙总督郝玉麟等奏报闽省台、凤二县旱灾情形并办理赈恤、缓征缘由。得旨:『台地远处海外,赈恤之事更宜周详,不可以素称产米之区而稍有所忽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十九。

  十一月二十八日(丙子),命刑科给事中黄佑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十一。

  乾隆四年

  乾隆四年(己未、一七三九)夏四月十九日(乙未),命翰林院编修于辰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十一。

  秋七月初四日(戊申),谕:『……〔福建按察使〕伦达礼着解任来京。……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四川驿传盐茶道张嗣昌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十六。

  二十二日(丙寅),以闽浙总督郝玉麟为吏部尚书,调湖广总督宗室德沛为闽浙总督。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十七。

  八月初十日(甲申)以福建台湾北路副将雷泽远为福宁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十八。

  是月,闽浙总督郝玉麟、署福建巡抚布政使王士任奏:『番社土目四老眉寿等一十八人赴省叩祝万寿,现在给与口粮,加意安顿』。得旨:『知道了。番黎等诚顺之意,颇属可嘉!到者数人,汝等酌量赏给,仍与口粮遣回;并将朕旨晓谕:「汝等皆年老之人,道途跋涉匪易。朕怜老之心,反觉不忍;以后不必赴省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十九。

  九月初三日(丁未),户部议覆:『署福建巡抚布政使王士任疏称:「台湾府台、凤二县地处海外,民间少种早禾,亦鲜栽二麦。乾隆三年被旱偏灾,本年钱粮照例缓征外,所有未完雍正十三年、乾隆元年、二年旧欠粟石、官庄银两,因时届麦秋,设法劝输,查无完纳;请一并缓至乾隆四年十月收成后,一体带征」。与例不符,应毋庸议』。特旨:『如该署抚所请行』。

  初五日(己酉),闽浙总督郝玉麟、署福建巡抚布政使王士任奏:『据台湾镇总兵章隆、知府刘良璧等飞羽呈报该地民间使用小钱,从前番银一两,换钱一千五、六百文,后渐减至一千有零。本年六月间,每两仅换小钱八百一十二文;兵民力不能支,因与钱铺较论钱价,欲令稍减。开铺之人,竟至闭歇。该镇、府等婉为劝谕并禁兵民不许强行勒换,始复开张;并称目前得内地运钱一万串,便可接济。臣等查内地钱价现在昂贵,势不能运往接济;而台地钱价,其贵大异寻常。况兵丁远戍,所支粮饷银以之换钱为日用薪水、操演办公,较前更觉拮据。再四筹酌会议,惟有福州省城从前收买黄铜器皿共九万八千余觔,除已卖外,尚存生熟铜共八万一千余觔;若用鼓铸钱文,照定例每文重一钱二分,配以白黑铅觔,约可铸钱万有余串,足以运济台地。应请开局鼓铸,俾臣等得将铸出钱文,运赴台地照例搭放官兵月饷,流通于民,以纾一时之极困』。得旨:『如所请速行。该部知道』。

  闽浙总督郝玉麟奏:『查台湾一郡向为闽之漳泉、粤之惠潮各府民人流寓,开垦贸易;并无携带眷口之例。雍正十年,经广东督臣鄂弥达条奏,部议准令在台流寓之民搬取家眷团聚;并经臣将应搬眷口分别题明,准部议行。定例以来,将及八载。乃善政所在,即有奸民从而滋弊:或捏称妻媳姓氏、或多报子女诡名、或通同奸棍,领出执照贿顶渡台,弊且百出。臣以为应请再定一年之限,出示通晓:如有业良民未搬家眷过台者,务于限内搬取;逾限不准给照。若有偷渡,照例治罪』。得旨:『如所请行。该部知道』。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

  是月,闽浙总督郝玉麟奏:『洋船户黄万兴禀缴吕宋国判事书一封;内开:「去秋敝邑甲板抵厦,一应杂费概从宽免,我国王报效未能。近因贵治民人名张清有赶缯船一只,船户陈五胜,于丁巳年载木料往台,配载粮米回厦;押船之人,乃陈同、蒋伊、施伟、陈悦等,将米换麦,驾驶来宋,冒称遭风扑灭粮米,贻害保船之人。本职侦知此事,立提陈同、施伟讯供,认实无讳;而陈悦、蒋伊逃闯外方,我国王移文拘拏,到日解赴发落。另现追卖船之银一百大员,奉缴」。查陈五胜于乾隆二年闰九月载米赴台,至今未到;久已提保究追。今据该国查拏以申报效,理合奏闻』。得旨:『该国王输诚报效,甚属可嘉!可移传旨嘉奖之。这所奏,知道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一。

  冬十一月初八日(辛亥),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章隆、广东左翼镇总兵何勉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

  是月,巡视台湾御史杨二酉奏台地兵民安帖情形;『惟有一种游民多系内地无赖,顶充水手私渡来台。海口既难清辨,又无业安身;鼠窃、讼棍,率系此辈。保甲之法,行于台地更宜。现在切谕地方员弁行之,颇有成效』。得旨:『所奏俱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五。

  乾隆五年

  乾隆五年(庚申、一七四○)春二月初七日(戊寅),谕曰:『隆升在福州将军任内劣迹种种,着解任。……福州将军印务,即着策楞署理』。

  ——「大清高宗纯皇实录」卷一百十。

  十七日(戊子),吏部议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疏称:闽省台疆调补人员,毋庸限以二年一次拣发,亦不必拘定道、府等官人数豫行发往;统令督、抚等酌量何项需人并何时应行拣选之处,临时奏请遵行』。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一。

  夏五月二十一日(庚申),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署福建巡抚王士任纳贿婪赃,讯证明确,相应列款纠参。得旨:『这所参王士任,着革职。……福建巡抚员缺,着广东布政使王恕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七。

  秋七月二十日(戊子),饬福建讲求积贮。谕:『积榖,乃养民之要务。今年直隶、山东、河南、江南、湖广等省俱庆有秋,朕已降旨谕令各督、抚于丰收地方乘时讲求积贮,以备将来缓急之用。今闻福建今岁雨旸应时,年榖顺成为向来所罕见,朕心深为愉悦!闽省环山滨海,米贩不通,惟赖本省及台湾之米以资接济。从前歉收之年,则远赴吴、楚,由海道运至;不惮涉险烦劳,供民日食。今当多稼之秋,地方大吏有司自赏留心筹划。凡可以积之于官、藏之于民者,多方经理,以实仓储;并劝闾阎撙节爱惜,仰承上天之恩赐。如此,则官有余粟、户有盖藏,即使岁或不登,而民无饥馁之患矣!该督、抚等可共体朕心,以尽父母斯民之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三。

  九月二十九日(丁酉),给台湾换班兵盘费。谕军机大臣:『福建台湾换班兵丁远戍重洋,向蒙皇考圣心轸念,于本省应领月饷外,添赏伊家口留住内地者每月米一斗、银二钱八分零,以资养赡;诚属格外之恩。今朕闻得班兵更换之时,一切行李、衣装不能无费,甚为拮据,每于本营私派帮贴而后启行。是行者、居者,均有未便。可寄信与总督德沛,令其将闽省生息银两查算余剩之数,每年共计若干?即于此项内,分别班兵路途远近,赏给往来盘费;永禁营中帮贴之弊:庶于内外兵丁,均有裨益』。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七。

  冬十月二十二日(己未),〔户部〕议覆:『署福建巡抚王恕疏报「台湾、诸罗二县陡被风雨,除吹坏衙署、营房、仓廒、城栅估计兴修并浸湿仓榖设法变价易换外,其倒塌民房、淹毙人口现经逐一履勘,动项赈恤」。均应如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十一月初五日(壬申),吏部等议覆:『巡视台湾御史杨二酉奏「闽省台属生俊,部议令赴泉防厅报捐;但以洋运为艰,来者甚少。请酌加运耗,就近报捐」等语。查臣部原议,系为协济内地起见。今既报捐无几,应如所奏办理;令台湾府出具仓收汇报藩司给发实收,咨部换照到日发府给领』。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

  乾隆六年

  乾隆六年(辛酉、一七四一)春正月,〔闽浙总督宗室德沛、署福建巡抚广东布政使王恕〕奏:『台湾最号难治,求胜任之员,必于繁缺知县拣选;而繁缺多有处分,若不变通,合例者短于才、胜任者格于例。请调台官员,任内虽有参展各案,但实系才干,准予题调』。得旨:『照此定例则不可,或随本奏请则可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二月二十四日(己未),刑部议覆:『福建按察使张嗣昌奏:「闽省秋审人犯,除台湾府属并附近省城之福州、兴化二府照旧准到部覆提犯审录外,其路远之建宁、邵武、汀州、漳州、龙岩州各属人犯,三月十五日以前准部咨者入本年秋审、十五日以后汇入次年秋审;次远之泉州、福宁、延平、永春各属人犯,四月初一日以前准部咨者入本年秋审、初一日以后汇入次年秋审」。应如所请。至各省人犯,应令各督、抚分别远近,画一办理,以免豫提守候跋涉之苦』。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三月二十二日(丁亥),工部议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桅木为战舰首重,购买艰难、挽运不易,委任微员恐致贻误;请照雍正年间令各道采办。除台湾厂远隔海洋仍前办理外,其兴泉永道承修之泉厂,令兴、泉、永三府协办;汀漳龙道承修之漳厂,令汀、漳、龙三府协办;盐法道承修之福厂,令延、建、邵三府协办』。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九。

  夏四月初二日(丙申),谕:『……着将严瑞龙调补福建布政使、乔学尹调补湖北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

  二十五日(己未),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闽省山海交错,向来内地所产米粮不敷兵民食用,经历任督、抚奏请每岁台湾拨运榖一十六万余石,以为平粜及兵米、眷米之需;内有五万石,须将出粜榖价买补。近年因丰歉不齐,压欠末运之榖至二十万五百余石,亟思变通之法;将应行采买榖五万石,暂行停运」。应如所请。至压欠之榖,请自本年为始,每年运榖六万七千石,限三年报竣』。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一。

  五月甲子朔,赏恤期满换班渡洋遭风飘失台湾右营弁兵恩荫、银两如例。

  十五日(戊寅),谕:『福建台湾地方,上年秋间缺雨,收成较常歉薄。闻今春以来,米价日渐昂贵;小民谋食艰难,而纳课尤为竭蹶。查台湾县自雍正十三年起、至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二千二百一十六两零,未完供粟共四万三千七百一十石零;凤山县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三百五十六两零,又未完四、五-+-、六等年带征三年分被灾官庄银四百三十六两零,未完供粟五千一百四十七石零;诸罗县乾隆元年起、至三年未完官庄银共四百三十九两零,末完供粟共二千六百三十二石零。此皆多年旧欠,今若责偿于俭岁之后,民力未免拮据,朕心轸念。特沛恩膏,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后未完银、粟,统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后再行征收;庶追呼无扰,力量宽纾,海疆百姓共受蠲赋缓征之益。该部即遵谕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十八日(辛巳),以翰林院编修诸锦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郭肇钱为副考官。

  二十六日(己丑),谕:『闽浙总督德沛前奏请陛见,着准其来京;其总督印务,着将军策楞暂行署理』。

  是月,巡视台湾外转御史舒辂、巡视台湾御史兼理学政张湄奏报四月得雨情形;得旨:『此等事,至今方奏,殊为迟缓;非朕念切民瘼之意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六月初七日(庚子),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台属歉收,米价骤长。前据粤省督、抚咨称潮州府属仓贮充盈,可济邻省;今移咨粤省檄饬潮属存仓榖内就近拨给六万石,运台平粜。如台属秋收,即照数买榖运粤;倘或丰歉不齐,即将榖价解粤就近买补」。应如所请,通融办理;并令广东督、抚俟闽省委员到日,酌量拨给,以资平粜』。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四。

  二十九日(壬戌),以福建按察使张嗣昌为福建布政使、福建兴泉道王丕烈为福建按察使。

  是月,广东潮州镇总兵官武绳谟奏报闽省台湾委员来潮借运仓榖,潮阳县民闭籴罢市,现经文武协同查拏审究。得旨:『已有旨谕〔广东巡抚〕王安国矣。刁民因拨借台榖而罢市,此风固不可长;然亦汝等平时不能弹压地方、和缉兵民之所致耳。以后当诸事留心,奋勉改过,毋以窃禄苟安为得计也。将此旨令通省大员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秋七月初七日(己巳),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闽省各标、镇、协营获息银两,除赏给兵丁红白事件及台、澎班兵游巡车辆等项外,每年剩银八千余两。查台、澎两处实兵一万一千余名,以余剩之息银作班兵之盘费,颇为充足。兴化、漳州、泉州等府属各营,每兵一名给银一两;福州、福宁、延平、建宁等府属,每名给银一两五钱;邵武、汀州等府属,每名给银二两:概以起程之日,于各该营就近支领。至各兵三年期满换回内地,亦于台营剩息项下分别拨给』。下部知之。

  礼部议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粤民流寓台属四邑,年久入籍堪以应试者共有七百余名;请于岁、科两试,将粤童另编新字号应试,四邑通校,共取进八名,附入府学。俟应试数次后取进人数渐多,再将廪、增并出贡之处题请定议。其乡试,暂附闽省生员内;数科后数满百名,另编字号取中一名』。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八月初七日(己亥),兵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台湾义民林尚隆等先于康熙六十年台匪朱一贵窃发,随时剿捕,奋勇杀贼;雍正十年北路凶番林武攻围县治,林尚隆等闻风起义,杀贼防御:两次立有功绩,请补行议叙」。应如所请,将林尚隆等十五名照例均各功加一级,授千总;给与功札』。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八。

  九月十一日(癸酉),实授署福建巡抚王恕为福建巡抚。

  十二日(甲戌),兵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雍正十年台湾南、北二路凶番奸匪不法案内义民李端伯等二百十二名,应补行议叙」。应如所请,照例均各功加一级,给与千总功札』。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

  冬十二月十四日(乙巳),谕:『今岁夏间,台湾地方因米价昂贵,曾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运台接济平粜;俟闽省秋成丰定,买榖还粤。朕闻闽省目今榖价仍昂,尚须购贡于邻省;若再买运还粤,恐一时艰于采买。着将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免其买运还粤;其平粜榖价,即留闽买榖,以备仓储。至潮属因借拨闽省所缺榖数,着将该处收捐之项照数补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六。

  十九日(庚戌),命翰林院编修吴华孙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七。

  乾隆七年

  乾隆七年(壬戌、一七四二)春三月十一日(庚午),福建巡抚王恕缘广东按察使任内改招被议,以直隶布政使刘于义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二。

  夏四月初五日(甲午),以两江总督那苏图、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四。

  五月十三日(辛未),礼部议准:『闽浙总督策楞疏请将故福建总督范承谟于省城建祠入祀,并将同事殉难诸臣及台匪案内死事人员一并附祀』。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六月十六日(壬寅),谕军机大臣等:『御史陈大玠条陈,可发与那苏图阅看。向来台湾地方产米甚多,是以漳、泉等处资其接济。后因流寓人多,米价渐贵;乾隆六年彼地又复歉收,特令禁米出港。今陈大玠此奏,未必即系该地方实在情形;但年岁果属丰稔,而奸商等居奇囤积,亦非便民之道。该督、抚等亦当通融办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八。

  秋八月,〔福建巡抚刘于义〕奏:『据台湾道刘良璧报称「彰化县有奸徒竖旗一面,上写「顺天」二字,又写十一人姓名。内七人讯系良民,谕令各回安业;随经拏获为首之吴永泰、林察儿一名并匪犯庄烈等二十二名。查台地五方杂处,游手无赖之徒挟嫌图陷,常有竖旗之事,居民不以为怪;现在地方安堵如故」等语。臣已檄饬该道、府将现获各犯细讯究拟;其未获各犯,设法查拏』。得旨:『知道了。虽属常有之事,然不可听其常有此等事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三。

  九月初五日(辛酉),调福建按察使王丕烈为河南按察使、河南按察使储龙光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四。

  冬十月二十一日(丙午),以福建提督苏明良、新授广东提督武进升对调。

  二十八日(癸丑),户部议准:『闽浙总督那苏图奏称近年台湾米贵,又遇偏灾;从前题定每年拨运金、厦、漳、泉米一十六万余石,递年压欠积二十余万石;业经奏准,分三年运足。实缘内地需米孔殷,拨协必不可少。今给事中杨二酉奏:先实台仓,俟台仓既盈,再买运内地,将兵糈民食无从措办;应仍照前拨运,毋庸更改』。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七。

  十一月十四日(己巳),赏恤福建台湾遭风溺毙兵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八。

  是月,福建巡抚刘于义奏台湾彰化县突有奸民二十余人聚众竖旗、散札为匪,诱胁愚民;而札内又载「有功封官」字样,情罪重大。已经先后拏获,严行审办』。得旨:『所奏俱悉。此等风气,闽省往往有之,汝等最宜留心;又不可掩饰以图无事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十二月十六日(辛丑),开垦福建罗源、永安、南澳、澎湖、龙岩等五县民、屯田地七十六顷二十五亩有奇。

  二十一日(丙午),谕:『……金门镇总兵官员缺,着澎湖副将孟伍进补授』。

  二十六日(辛亥),谕:『台湾地隔重洋,一方孤奇,实为数省藩篱,最为紧要。虽素称产米之区,迩来生齿倍繁、土不加辟,偶因雨泽愆期,米价即便昂贵。盖缘拨运四府及各营兵饷之外,内地采买既多,并商船所带每年不下四、五十万。又南北各港来台小船巧借失风名色,私装米榖透越内地;彼等概给失风船照,奸民恃为护符,运载遂无底止。且游手之徒乘机偷渡来台,莫可究诘。闻此项人等,俱从厦门所辖之曾厝埯、白石头、土担、南山边、刘武店及金门所辖之料罗、金龙尾、安海、东石等处小口下船;一径放洋,不由鹿耳门人口,任风所之。但得片土,即将人口登岸,其船远棹而去,愚民多受其害。况台湾惟籍鹿耳为门户,稽查出入;今任游匪潜行往来,海道便熟,将鹿耳一门亦难恃其险要,殊非慎重海疆之意。朕所闻如此;着该督、抚、提、镇严饬所所属文武官弁,将以上各弊一一留心清查。并于汛口防范周密,不使稍有疏纵;庶民番不致缺食,港路亦可肃清。该部可即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一。

  乾隆八年

  乾隆八年(癸亥、一七四三)春正月初二日(丁巳),调福州将军策楞为广州将军兼管粤海关事务,以镶白旗满洲都统新柱为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务。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一。

  二月初十日(甲午),调福建巡抚刘于义为山西巡抚,命前任湖广总督孙嘉淦署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四。

  二十三日(丁未),谕大学士等:『福建南澳地方,甚属紧要。现任总兵官李琨于外海事务,不甚谙练。台湾镇总兵官何勉现已年满,应回内地;即着补授南澳镇总兵官。……其台湾镇总兵官员缺,着总督那苏图于所属总兵内拣选一员,请旨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五。

  三月十五日(己巳),调江南崇明镇总兵张天骏为福建台湾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六。

  十七日(辛未),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那苏图疏覆部咨行查闽省鹾政情形:一、台湾盐课饷银及云澳认课菜银,向俱不随额引征收。原因彼处或远隔重洋、或孤悬海岛,从前商人完课均不行引;应如所题,仍旧办理。一、闽省西、东、南三路营销盐觔,除西路引目照旧颁给,其东、南路并各县澳引张盐觔,请参酌核减。查闽省奏定接引计觔、按觔合担,未便骤更;应令该督分别官运商办并盐课细数,另造清册报部查核。一、办理奏销,应如所题,将正课入正额具题;其余引及额外余引,令各路通融办理,不必注定州县。余引缴部查销,征银入赢余册内汇报。至不敷行运之处,仍令另题请增。一、闽盐收晒收贮、发售接济及秤掣验查各事宜,旧制周密;应如所题,照旧办理。至何处查验、何处截角,应造册报部。一、闽省有不入引额之丘折银,请照例留拨本省兵饷。查此项先经该督奏明解部,未便更张;应仍令按年搭解。一、永春、德化、大田三属滞销余引,已拨惠安、光泽二县分销;即依西路课则征银。查闽省向无余引,今始颁发,应令另报。一、台湾所贮乾隆二、三、四年未销盐十四万担,曾于乾隆五年拨运内地销售,业于是年册报;查造报数目先后不符,应仍令分晰另题』。从之。

  二十九日(癸未),〔闽浙总督〕那苏图奏:『查禁台地偷运、偷渡,不专在台地之对岸,尤其在台地之各口;臣饬属防范。惟自台返棹船只,查非捏报遭风,量给食米;并寄庄佃租连回漳、泉者均报官给照,准其出口。其余商贾贩运及捏报遭风各船,一概禁止。各口小船编号约束,止令照旧往来支海,以抵郡为率。如有偷越大洋,将守汛员弁重惩;仍严饬文武协力查禁』。得旨:『知道了。应时刻留心者』。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七。

  夏四月初四日(丁亥),闽浙总督那苏图、福建巡抚刘于义奏:『台属常年买榖,每石四钱。从前榖贱,敷购买;近年榖价运费约需五、六钱不等,请酌增价,奉部驳与定例不符。但榖价委系增长,仍请在泉、漳等府盈余项下每石加银五分;岁丰不以为例』。得旨:『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又谕:『着户部存记,俟二、三年后请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八。

  二十日(癸卯),〔户部〕议准:『调任福建巡抚刘于义奏称捐监之例,本省捐榖均按该处折中定价,合足一百八两之数。今酌定:台湾一府,每石以四钱收捐计算。俊秀应捐二百七十石、廪生一百五十石三斗、增生二百石七斗、附生二百二十五石、武生二百五十石二斗、青衣生三百七十五石三斗,俱准作监生,与在部收捐银数相符』。从之。

  二十四日(丁未),谕:孙嘉淦现在候旨,福建巡抚员缺,着周学健前往署理。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九。

  五月十五日(丁酉),谕:『朕闻台湾换班兵丁一切行李,俱系各番社拨车供应;原议每里给银五厘,资其饭食。三年合算,共需银六百九十九两五钱;乃以彼地无公项可动,以致文移往来,不能按期给发。查台地有官庄项下征收租粟银两拨充内地各官养廉者,着每年扣出银二百三十三两一钱零,每逢三年合扣银六百九十九两五钱,以为换班兵丁雇备车辆之费。至内地养廉之项,则于司库另行拨补:庶兵丁无患运载之艰,而番黎亦免候领之苦。着该部即传谕该督、抚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二。

  六月十一日(壬戌),以光禄寺卿岳浚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四。

  秋七月初七日(丁亥),以江南粮道纳敏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六。

  八月初八日(戊午),礼部议覆:『巡视台湾御史熊学鹏奏称「台郡孤悬海外,情形与内地不同。向例额中举人二名,录送科学五百名。今定额止送二百名,应裁减过半;恐无以示鼓励」。应如所请,于定额二百名外,择其文理清通者酌量宽余录送;内地不可援以为例』。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八。

  九月,闽浙总督那苏图、署福建巡抚周学健奏漳、泉、福宁、台湾各府属厅县六、七等月被风被水并赈恤过漳、浦县灾户情形。得旨:『知道了。其应赈之人,加意抚恤之』。

  那苏图又奏台湾被旱,办理赈恤借给各情形。得旨:『所虑甚属周到也』。

  刑部侍郎署福建巡抚周学建奏:『台湾四县、一厅被旱,现饬查办,分别赈恤。至台郡常平积储通额榖五千七百余石,尚有借粜未补之项。将来赈粜不敷,查有流存累年供粟二十七万一千余石,系应运交内地各府补仓及碾给兵粮之项;臣已饬令暂停拨运,留为赈借及将来平跃之用。内地应碾给兵粮,俟明春需用时酌量于拨给江、浙漕粮二十万石内供支。倘台郡存榖尚不敷备用,亦于江、浙漕粮二十万石内酌拨数万石运往接济』。得旨:『是。诸凡妥协为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一。

  冬十月二十日(己巳),以刑部左侍郎周学健实授福建巡抚。

  二十九日(戊寅),巡视台湾给事中书山等奏:『台地各官案件,有报知巡察衙门者、有不报知巡察衙门者。其不报知之案,经该处民人告发查询,始将缘由声明;又复任意延捺,至有经年不覆不结者。请嗣后台湾地方官所办案件,按月将已结、未结造册申送巡察衙门;如任意迟延、隐匿不报,查出题参。又台地民人每将地方官已结各案,屡向巡察衙门控告;请除原案判断明晰者批饬不准外,其另称冤抑有关民生风化者,应酌量轻重,分别批发提讯。如有健讼棍徒,照诬告例治罪』。得旨:『允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三。

  十一月二十二日(辛丑),赈贷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被旱炎民并缓新旧额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五。

  十二月初二日(辛亥),谕:『福建布政使张嗣昌已起身来京引见,俟到时,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六。

  乾隆九年

  乾隆九年(甲子、一七四四)春二月十四日(壬戌),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旱炎额赋有差,分别赈贷。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十。

  三月初九日(丁亥),谕曰:『……广东布政使印务,着福建按察使纳敏前往署理;福建按察使印务,着汀漳道王廷诤署理』。

  初十日(戊子),禁止台湾武员置产。谕:『外省镇将等员不许在任所置立产业,例有明禁;在内地且然,况海外番黎交错之地。武员置立庄田垦种收利,纵无占夺民产之事,而家丁、佃户倚势凌人、生事滋扰,断所不免。朕闻台湾地方,从前地广人稀、土泉丰足,彼处镇将大员无不创立庄产,召佃开垦以为己业。且有客民侵占番地,彼此争竞,遂投献武员,因而据为己有者;亦有接受前官已成之产,相习以为固然者。其中来历,总不分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络绎不休。若非彻底清查,严行禁绝,终非宁辑番民之道。着该督、抚派高山前往会同巡台御史等一一清厘,凡历任武职大员创立庄产,查明并无侵占番地与民番并无争控之案者,无论系本人子孙及转售他人,均令照旧管业外,若有侵占民番地界之处,秉公清查,民产归民、番地归番,不许仍前朦混,以致争端。此后台郡大小武员创立庄产、开垦草地之处,永行禁止。倘有托名开垦者,将本官交部严加议处,地亩入官;该管官通同容隐,并行议处』。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二。

  夏四月二十三日(庚午),〔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那苏图等奏请将范毓馪办回滇铜匀量二十万觔,运闽添铸。查该省自乾隆六年十月开铸以来,采买滇省囊、金钗二厂铜并商人办回洋铜共六十万余觔。按四炉核计,每年需十五万九千八百余觔;除已册报供铸外,应存铜三十余万觔,足敷二年之用。所请,未便议行。至台湾兵饷钱俱由省城鼓铸运往,今钱价既贵,自应酌量加炉鼓铸,以平钱价。应令该督作速报部,仍行令或饬经管海口各员于商人自本办回洋铜动项收买,抑或咨商云督酌买滇铜接济』。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五。

  五月初三日(庚辰),谕军机大臣等:武进升奏称「据千总许廷珠禀称:台湾狼交番地方,有匠头刘奇容隐流棍,欲并番夺取鹿鎗;又称:台地朱一贵、吴福生案内匪类,尚有郭接、吴应等犯或埋名潜匿、或串入衙门;又称:各社时常杀死民人,影射生番,通事善于逢迎,地方官徇隐不报」等情一折。朕降旨交与该督、抚、将军等留心访查具奏。今据那苏图、周学建、策楞、新柱陆续回奏,将武进升折内所称一一剖晰,皆属全无影响。夫封疆大吏如遇地方有事,自应据实奏闻;若其事本无风影,岂宜冒昧陈奏!至于轻信匪人之言,不加详察,尤属不可!今武进升听信千总许廷珠之言,据以入告。查许廷珠现以婪赃被揭提审,造此无据之词,希图徼幸;似此巧诈小人,其言岂可轻信!可寄信与武进升:嗣后待人听言,俱须留意,不可轻率』!寻奏:『当时听信末弁之言,谓台湾非系管辖,虚实不便行查;欲专差密访,又虑远隔重洋。冒昧入奏,实难辞咎』。得旨:『又不可因此畏缩而一切匿不奏闻也』。

  初四日(辛巳),谕:『乾隆七年十一月内,漳州城守营把总马庇管带班兵赴台更换,在洋遭风折舵,飘至广东琼州府文昌县地方。彼时各兵借支盘费、口粮银五百七十九两六钱,例应于各名下均摊扣追还项。朕念兵丁等于海洋遭风,备历艰险,情殊可悯!所有借支银两,此时难以扣抵;着加恩豁免,以示优恤。该部即行文该督、抚、提、镇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十六。

  十八日(丁未),以检讨夏之蓉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侍读学士万承苍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七。

  六月十六日(壬戌),缓征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八年分被旱勘不成灾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九。

  秋七月初三日(戊寅),谕曰:『马尔泰着调补闽浙总督、那苏图着调补两广总督;部文到日,各即速赴新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

  二十九日(甲辰),蠲免福建台湾府属之台湾、诸罗、凤山等县乾隆八年秋旱成灾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一。

  八月初三日(丁未),谕:『台湾雍正七年以后升垦田园,钦奉皇考谕旨照同安则例升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簿赋之恩,以照优恤;除从前开辟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朕加惠边方之至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二。

  二十八日(壬申),〔户部议〕覆:『闽浙总督调任两广那苏图疏称「闽省米价不能平减,闽安等营兵米虽设有营仓,亦难源源拨借,兵丁买食艰难;宜改本色」。应如所请,将闽安、烽火、云霄、海澄等营酌给本色四个月,南澳、镇标营酌给本色六个月,均于台运金、厦提镇兵粮余粟内碾给;或于各该县仓榖内动借,俟台榖运到归款。其枫岭营四个月本色,于浦城县额征内关支。所有扣回折色银两,解库充饷』。从之。

  是月,闽浙总督调任两广那苏图奏:『福建山海交错,民俗刁悍;一岁产榖不敷口食,半取给于官仓。所有来春粜借之项,宜乘秋收购贮。台湾一府孤悬海外,并无土著,半属游情;现巡台御史熊学鹏倡议垦荒。海疆重地,所虑者不在生熟各番,正恐无藉棍徒偷渡蜂聚;目下之利甚少,而将来有事,办理甚费周章。臣蒙恩已调两广,既有所见,不敢不据实奏明』。得旨:『此奏甚是。知道了』。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三。

  九月十一日(乙酉),谕军机大臣等:『据那苏图奏称「台湾孤悬海外,并无土著,所聚民人半属游情;现在巡台御史熊学鹏倡议开辟荒地,招养穷民以图生聚。但台郡为五省藩篱重地,所当防维者,不在生熟各番,专在各处游惰之辈。从前朱一贵、吴福生,皆其明验。虽有旷土可耕,而封禁已久,万难开辟。若信奸民浮议遽行召垦,恐游棍偷渡日多,利小而害大。臣因台属文武皆言此番欲开禁地,系抚臣周学健授意,令熊学鹏、台湾道庄年查办。臣是以屡向抚臣切陈利害,抚臣亦以为是。今于抚臣入闱之时,复谆切丁宁,望其中止」等语。台湾孤悬海外,聚处其地者多无藉之徒,惟宜静镇弹压,息事宁人,不应听奸匪之浮言,图目前之微利,遽议召垦;或致将来别生事端,甚有关系。朕意亦是如此。周学健与熊学鹏俱是江西人,想果授意于熊学鹏,令其查办耶?此事必不可行。即可传谕周学健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四。

  是月,〔署闽浙总督、福建巡抚周学健〕奏:『闽省台郡于七月初旬风雨猛骤,鹿耳门外损坏商船、淹毙人口,业经委勘外,其余晚禾秀发,可望丰收。内地漳、泉一带于八月十六、七日连得大雨,海潮上涌,城市、村庄间有被水之处;近省地方,七、八两月未得十分透雨:节次遣弁查勘,均不至水旱成灾』。得旨:『所奏俱悉。其被水、被旱处虽不成灾,亦应抚恤,毋致失所也』。

  又奏:『台郡凤山县民邱子刚等因越界筑坝引水灌田,俱被生番戕害。查向来内地民人或侵入番境致被残害,生番罕有无故逸人内地、戕害民人者。是欲保全内地民人,惟有严越界之禁。今邱子刚等被害,皆缘不遵禁令,衅由自致。现惟严饬通事、土目,晓以利害、谕以国法,俾知畏惧;渐令侦缉正凶,毋许轻举妄动,致生事端』。得旨:『所奏俱悉。只可如此办理』。

  又奏:『闽省福、兴、漳地窄人稠,民食官储,内地则赖上游延、建、邵三府所余,外地则藉台郡所产。迩年动拨平粜,未经买补甚多。今岁早稻丰收、晚禾亦皆畅茂,正可乘此秋成,采买补足。现拨司库银两分发台郡各厅县,收获后,即照市价平买,毋累农民』。得旨:『所办甚妥。知道了』。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五。

  冬十月,福建布政使高山奏:遵旨前往台湾清查官庄地亩,安辑番民。得旨:『所奏俱悉。此举不过为民间清宿弊,并非为增益钱粮起见;不得错会意也』!

  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福、兴、泉、漳四府连岁歉收,经抚臣议拨银五万两来台籴买榖十万石运送内地,其所拨之银尚未到台。臣先与道、府按产榖处所多寡情形,豫定派买数目;一面豫备船只,酌定运送章程,使内地仓储不致久悬,台地船户商民亦无丝毫贻累』。得旨:『所奏俱悉』。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七。

  十一月,巡视台湾户科给事中六十七等奏操演巡视情形。得旨:『台地远在海外,此等奏报须据实在情形奏闻,不可稍涉粉饰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九。

  十二月初八日(辛亥),命翰林院检讨吴嗣爵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

  是月,巡视台湾户科给事中六十七等奏:『遵旨会同布政使高山清查台湾民番互控地亩,各归原业;现饬开列土名、查造四至清册,永远不许丝毫越占』。得旨:『所办甚妥。知道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一。

  乾隆十年

  乾隆十年(乙丑、一七四五)春正月初六日(戊寅),闽浙总督马尔泰、福建巡抚周学健奏:『福、兴、漳、泉四府粮食,向皆仰给台郡;所有八社仓榖,采买时每石定价银三钱六分,平粜时四钱。去岁台郡丰收,自应及时采买;而榖价较前已昂,请将本年应买之榖,准于四府平粜盈余银内照时价加增,总不出八年奏定四钱五分之数,令及早买贮』。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二。

  二月十二日(甲寅),兵部议覆:『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奏「更定台郡营弁事宜:一、调台武职,接札后多有迁延,兼遇督、提调考等事,仍回内地,在台不及岁余;兵将尚未熟悉,焉能责其训练?请以到台日起俸接算。一、台兵拔补陆路外委,俟基交代回至内地,仍降目兵;亦于体制未协。请照水师之例,事故缺出,就台兵拔补;期满缺出,与内地外委对调」。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四

  二十八日(庚午),户部议奏:『台郡民番错壤,经福建布政使高山会同巡台给事中六十七彻底清查,断以民地归民、番地归番,各相允服。其历任武职旗员庄产,实无侵占投献,致涉争控者。应如所请,照旧管业;并行该督、抚照谕旨转饬台郡武员毋得再行开垦,置立庄田』。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五。

  夏四月十八日(庚申),〔户部〕议覆:『福建巡抚周学健疏称「台湾府属按地征种,共纳稻粟一十六万七千有零,并无额征银两。今内地积欠银两,即分作三年带征;所有台属积欠稻粟,自应一例办理」。应如所请,分年带征;如有完不及数,照钱粮例分别议处』。从之。

  二十一日(癸亥),谕曰:『福建按察使王廷诤现有议处之案,着解任;其按察使员缺,着汀漳道雅尔哈善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九。

  六月初五日(丙午),调台湾水师副将施必功来京引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二。

  秋八月,福建巡抚周学健奏:『闽省福州、兴化、泉州、福宁、延平、建宁等府先经被旱各州县,有七月内得雨沾透者,晚田可望有收。惟霞浦、福鼎、福安、宁德、浦城、松溪等六县受旱较久,八月初虽经得雨,将来收成未定;如在五分以下,即酌量分别蠲赈。至近省闽县、侯官、长乐、福清、罗源等县境内间有被旱数村与霞浦等县相似者;应一体办理。再,漳浦县及澎湖地方报有被水成灾之处,亦委员查勘赈恤』。得旨:『似此转歉为丰,皆汝等诚心勤民所致。览奏,曷胜欣慰!其被偏灾者,应留心抚恤之』。

  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台属秋成丰稔,米价平减。现在闽省内地夏秋缺雨,民间恐致乏食;请饬台郡各属乘时采买榖石,以备仓贮。有应运内地者,即陆续拨运;但海道艰险,非熟知风信之人,未敢轻蹈。而近年议海运者,每虑台湾米榖有偷漏他处之弊;不知米船在台出口及厦门收口俱系官为稽查,实无偷漏之患』。得旨:『所奏俱悉』。又批:『不知惯作弊者,皆熟知风信之人也!此处尚宜酌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七。

  九月二十日(己丑),闽浙总督马尔泰奏:『闽省内地九府二州属丙寅年额征钱粮,现经全数蠲免;惟台属一厅、四县地亩向系编征粟榖,每年征榖一十六万九千五百余石拨支内地及台、澎兵粮之需,与通省地亩粮银同系正供,请一体蠲免,以惠海外民番。其各处额支兵粮,虽有台郡节年积存榖可敷动拨;但海外重地,贮备尤宜充裕,未便全数拨供。请将内地应支戍台班兵眷米,督标、提标、金门、厦门、闽安等各营兵米,在各营就近府、厅、州、县新捐监榖内碾支。其台、澎二处兵粮,即动支台郡积存榖』。得旨:『有旨谕部。余依议』。

  谕:『闽省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榖;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该部即遵谕行』。

  二十一日(庚寅),吏部议准:『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称「各省州县地方,新例令该管道、府按季巡查。台郡远隔重洋,计地二千里;一应钱粮、仓库、刑名事件俱归道、府管理。若令按季出巡,以二千里之广,非月余不能遍及;必致旷废公事。请仿照旧例,一年内臣等与道、府各巡一次」。其直省道、府有似此不能按季巡查者,该督、抚据实直陈酌议』。从之。

  是月,闽浙总督马尔泰遵旨议覆:『福建布政使高山奏称「台属义民张毓良等七百九十余名,请照例查明考验,分发标营酌量录用;其年力就衰、情愿归田者,给地自行耕种」等语。查雍正十年逆匪吴福生案内倡首之义民侯心富等三百七十余名,已经议叙给扎。至续请之义民张毓良等若一概给札准叙,既无差等,恐滋冒滥。伊等同一随征立功,未可概行弃置;应令地方官将立功册报之义民等查明确数,即会同营员验送考察。一等考拔外委、把总;次等分发内地各标营食粮效力,另候考拔。至台地现在地亩,非系有主余埔,即属熟番未垦;未便夺归义民,致滋事端』。得旨:『如所议行』。

  又奏:『澎湖一协为台、厦扼要冲途,向设战舰三十六只以供巡哨、护送之用。现在被风击坏二十四只,应动项补造。该协目下乏船配驾,臣一面办理、一面具奏』。得旨:『所奏俱悉。应上紧办理者』。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九。

  冬十月初七日(丁巳),户部议准:『福建巡抚周学健疏称南澳镇标左营月需兵米,前因该同知仓贮厦榖不敷借碾,议归诏安县动碾仓榖,以为兵粮,派收台粟归补。嗣南澳厅仓拨贮诏安县监榖五千石,诊厅新旧贮榖已敷借碾;且自台运澳,较运诏路直费省。请嗣后月需兵米,饬令台粟竟运澳仓。台运稍迟,即借该厅仓储;俟运到归还』。从之。

  是月,闽浙总督马尔泰等奏称:『福建布政使高山因台湾番性难驯,奏请照川、广苗疆土司例,于熟番土目中择立土司,给与职衔、顶带,使分管社番,统辖生番;经部议令查明应设几员?给与何项顶带?定议具题。查台湾南、北二路虽均名土番,而熟番与生番良顽迥别。且熟番虽每社有通事、土目,一社各为一类,土目人等即由番众推铎充革;非川、广土司世有威信者比。若生番残杀性成,更难令尽听熟番指挥。至称酌定时日令民番贸易一节,生番从无与民番交易之事,若诱之使出,恐更生事端。请各仍旧章,惟严防内地民番无越生番地界生衅;并于秋深时堵御隘口,勿使生番逸出肆害。所有设立土司并令民番贸易之处,无庸议』。得旨:『是。着照卿等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一。

  十一月二十日(丁亥),礼部议准:『福建巡抚周学健疏称前任总督姚启圣克复台、澎,肃清海岛,士民怀德,于该省洪山桥建祠崇祀;其祠宇年久损坍,请予修葺』。从之。

  是月,闽浙总督马尔泰等奏报抚恤本年七、八两月漳浦、云霄、平和、澎湖等处先后被水、被风情形。得旨:『此等赈恤,为惠已小矣。若再不实心查察,使灾黎实受其恩,则汝等所司何事耶?慎之勉之』!

  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报台湾熟番假生番名焚掠,旋即擒获,地方宁谧。得旨:『平时疏纵之咎不可辞其责,而即速缉获并不掩饰之处,稍足自赎其愆;然不可不慎也』!

  又奏报:阅验营伍并巡视南路地方,至茄藤社,有琅峤、傀儡二社土目率领生番三十四名归诚。得旨:『此不过虚应故事耳。若云生番向化,何以复有熟番焚掠之事?此后一切务实;边海要地,汝等其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三。

  十二月,闽浙总督马尔泰等奏:『台湾番薯寮溪埔民人被凶番连次伙众焚杀,业经缉获数名;其逸犯,现在严饬勒缉』。得旨:『此等究系地方官平时疏纵之故耳;即武职,亦应查参以示警』。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五。

  乾隆十一年

  乾隆十一年(丙寅、一七四六)春二月二十八日(甲子),户部议覆:『福建巡抚周学健疏称「台湾府属乾隆十一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先奉恩旨全蠲。惟此项系拨支内地及台、澎兵粮之需,虽现查台粟积存项下尚有二十余万石尽敷动拨,但海外重地,兵粮仓储宜充裕贮备,未便全数动用;请将台、澎二处乾隆十一年各营兵应领月粮九万八千八百余石,仍于台郡积存项下动支。其内地所有应支兵糈共八万六千余石,请于各营就近地方新捐监榖内照定数碾给」。应如所请』。从之。

  是月,福建巡抚周学健奏:『闽省上年七月天时亢旱,虽续经得雨,而被旱稍久之福州、福宁、泉州三府属间有收成歉薄处。现饬各该县亲行巡察,其有实系贫户,即借给仓榖、赶种春花,以资接济;若米价昂贵,再酌平粜。至澎湖地方,上年八月被风后,业饬道、府加意抚绥,无使民食缺乏;现惟谕令拨运仓榖,豫筹平粜。熟察通省情形,上游各府米粮尚属充裕;至福、兴、漳、泉一带青黄不接时,必得大加平粜,方于民食有益。自当随时酌量,以平市价而济民艰』。得旨:『观诸筹划之策,足慰朕怀』。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九。

  三月初五日(辛未),户部议覆:『福建巡抚周学健奏称台湾供粟自乾隆元年至十年压欠榖九十九万九千余石完补无期,另行筹划各事宜:一、未运内地平粜榖,宜酌变通。查台运平粜榖,年额征解一十六万九千六百七十余石,自二年至十年末运,是平粜已无藉此;而台郡积存粟榖,更无可拨。其年额征收供粟又仅敷台、澎;内地兵食,嗣后倘有应在台购买运补内地平粜之处,随时酌办,毋庸定额拨连。一、节年未运补内地兵米榖石,宜分年带运。查拨运榖系台、厦往来商船按梁头拾运,赴内地交收,每船自一百石至三百石而止,从未整船装运,是以压欠榖三十四万九千余石。应请嗣后随年额运榖,每年带运七万石;自十一年为始,分五年运完。一、严定运粟迟延处分。查从前拨连压欠,固由运额太多;征买未足,亦任意迟延所致。此后画清年款,止就实存榖石按年拨运;自该年正月为始,至岁底通完。倘该厅、县未报通完或已报通完而台防同知岁内仍不全行配运者,一并报参。一、在洋遭风,宜核实题豁。查船商已至内港,因驾驶不慎漂失榖石及虽在外洋而击碎船只无实在形迹可验者,仍着落行保船户照时价赔补外,其有在外洋遭风船只舵、水漂失无迹及在外洋冲礁击碎有实在形迹可验者,俱切结报部,俟岁底汇案题豁。一、各仓积贮,宜酌定实数以备拨运。查福、兴、漳、泉四府仓储不能不仰藉台郡,然必台郡积榖先充,方可随时拨运。应请十一年春间将司库现银拨七、八万运交台湾府库分发各厅、县,于秋成后向里民收买余粟二十万石,分贮各仓;并俟民欠供粟及应买榖石征完、买足后,凑足四十万石,作为定额。遇有拨发,随时发价赴台买补』。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

  闰三月十六日(壬子),谕:『福建提督王郡老成练达,专阃多年,和辑兵民,并着劳绩;海疆重地,实资料理。今因老病乞休,情词恳切;朕勉从所请,准其原官致仕。着加太子少保衔,赏给全俸,以示优眷。该部知道』。

  又谕:『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台湾总兵张天骏补授。台湾总兵员缺,着总督马尔泰于通省总兵内拣选一员调补。……』。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二百六十三。

  夏四月十九日(甲申),户部议准:『闽浙总督马尔泰议覆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内地民人有祖父母、父母在台,子孙欲来侍奉,或子孙在台,祖父母、父母、妻子内地无依,欲来就养者,准其给照来台,入甲安插」一案,接准部咨详议具题。查台湾编氓多系内地之人,其在台年久、置有恒业者,往往不能弃产回籍。应如所奏:在台人民果有祖父母、父母在籍,准其赴台就养;如祖父母、父母在台,准其子孙赴台侍奉。若本人在台,而内地妻少子幼、并无嫡亲可托者,亦准其搬移聚处;即赴台侍奉祖父母、父母之子孙,果有幼少妻子,亦准一体赴台。仍照从前搬养成例,令台防、厦防各同知于登簿换文时,留心稽察;验明人照相符,方准配船渡台。并令内外地方官先行关查明确,方准给照;如有藉称伯叔、兄弟及妻之兄弟族戚,一概不许滥给照引。倘朦混影射越渡,立即解回;并将滥给照引之地方官严参议处,徇隐具结之地邻族保一并严究。其荒僻口岸,严饬各员弁常川巡察。如有游旷之徒作弊偷渡,擒拏重究;倘有疏纵,照徇纵偷渡例参处』。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五。

  五月初五日(丁酉),户部议覆:『巡视台湾户科给事中六十七等奏称「台郡供米之外,尚有官庄一项,按亩征纳;与正项钱粮无异。今闽省丙寅年地丁、钱粮并台属额征供粟已全蠲免,此项租银应否照旧征收?奏闻请旨」!查台湾官庄租息三万余两自题报归公后,拨充内地养廉之用;原非耗羡银两,亦非正项钱粮,实与杂税无异,自应照旧征收。惟查本年三月奉旨蠲免滇省官庄、义田等项租银十分之三,农民均沾恩泽;今台湾官庄事同一例,可否照滇省蠲免?请旨』!得旨:『依议速行』。

  十三日(戊申),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马尔泰等议奏布政使高山条奏「台地民番事宜」:「一、民垦番地虽久经禁止,但不分别定罪,小民不知畏惧。请嗣后番地,均听各番自行耕种。如有奸民再彲,告发之日,将田归番;私彲之民人,照盗耕种他人田地律,计亩治罪,荒田减一等,强者各加一等。若奸民潜入生番界内私垦者,照越渡缘边关塞律治罪。一、番社地界,从前地方官原各查禁;而奸民不顾戕杀,每觊侵越。仅委佐杂微员,不足弹压。应令地方官于农隙亲勘,传同土目、通事、乡保、业户立表定界;统限一年内,造册报竣。一、台地沿山二千余里,到处皆有生番;若遍设汛防,台兵不敷分拨,亦恐徒滋繁扰。请令该处营汛弁兵、各土目、通事加谨巡查」:均应如所议办理。至生番乘秋穿越林莽,出界戕杀,其迫近番地零星散处之庄民,该督等议令于秋冬移附近大庄居住,恐民情不便。应饬地方官善为劝谕,毋庸立定章程。其设法堤防之处,应如所议,令贴近生番庄社各设望楼一,悬挂铜锣,每楼分拨五人昼夜巡逻,近社者派番、近庄者派民;十日一轮,各自保护。邻庄有警,互相救援;倘有坐视不救者,即行究治』。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六。

  二十六日(辛酉),调福建海坛镇总兵官陈汝键为台湾镇总兵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七。

  秋七月,福建巡抚周学健奏:『台湾土地膏腴,一岁数获,余粟足供福、兴、漳、泉盘运;近岁商船运粜内地者渐少,每发价赴台采买,经年不能买足。臣再四密访,知台郡采买官价发于有田业户,所发之价祗令一半榖石归公,为奉文采买之数,余并不令缴榖;至次年青黄不接时按时值缴价还官,获利加倍。以故各官私买之榖,转多于公买;私买既多,遂置公买于缓图。此节年相沿陋弊,臣访知,即应奏革除。但台郡远隔重洋,各官幕宾修脯以及巡台供应费倍内地,是以各官惟藉此以补养廉不敷;若骤革除,恐官员不给,即生无穷弊端。是以于本年奏准:采买余粟二十万石,遴选委员赴台发价采买;一则杜地方官乘机私买之弊,一则即令该员将台郡采买积弊并革除后不至掣肘之处访实,再行斟酌具奏』。得旨:『所奏奉公除弊之中,而复情理允当;嘉许之外,无可批谕,酌量妥为之可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一。

  九月初八日(辛丑),谕:『江南河道总督员缺,着福建巡抚周学健补授;福建巡抚员缺,着江苏巡抚陈大受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四。

  二十四日(丁巳),谕曰:『闽浙总督马尔泰自上年病后,精力不逮,难以办理总督事务;着来京供职。闽浙总督员缺,着山东巡抚喀尔吉善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五。

  冬十月,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抚臣周学健委员赍价银八万两来台,会同各厅、县采买榖二十万石。查台郡今秋少雨,米价渐增;如将来采买米榖无碍民食,自应饬厅、县妥办。设发买之后,米价日长或致病民,臣等当一面据实奏闻、一面咨明抚臣暂停采买』。得旨:『汝等祗知在台言台,全不思全闽民食之攸系也。且此事周学健早奏台米发买之弊,皆出官吏之作奸;汝等此奏,想又入官吏之计矣。不能察吏去弊,而惟姑息了事以博宽大之名;至内地民食、仓储最要之处则视为膜外,延挨一年半截,以冀回京。汝等鄙见以为最巧,朕不知者;朕知之岂不悉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七。

  十二月十一日(壬申),谕:『据巡台御史六十七等奏称「抚臣周学健委员赴台买榖二十万石;台郡现在米价较上年秋收后已贵,而采买之数倍于上年,恐米价日增。将来如果无碍民食,自应饬厅、县妥办;设米价日长或致病民,咨明抚臣暂停采买」等语。先经周学健折奏台郡采买之弊,由地方官乘机私买射利;已将历来积弊,详悉敷陈。朕思台郡本产米之区,福、兴、漳、泉等郡向资接济;纵迩来民人赴台者众。然地土亦日渐开垦,何致米价较前更昂?及览周学健所奏,台郡官吏有此种种情弊;伊经理有年,实心体察,故能言之切中。今观御史所奏,官吏不能射利,以「昂贵病民」之说耸动众听。而御史等不为全闽计民食,只知目前图了事,姑息养奸,意欲停止;益信周学健之言不虚矣。着传旨申饬该御史等,令协同地方官妥协办理,毋得掣肘!当周学健身自经理,该御史等尚为此奏;今陈大受甫经莅闽,恐未能深悉该处情形,地方官吏益得售欺伪。着将周学健所奏发陈大受,知其情弊,以便妥办。该部知道』。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

  二十六日(丁亥),大学士等议覆:『福州将军新柱奏称「台郡远隔重洋,民番杂处。近有小船,私由小港偷运米榖至漳、泉、粤东等处;内地奸民乘其回棹,暗行过台。又厦门往台船只,名为横洋船;其舵、水人等额配过多,有分贿兵役,顶冒偷渡过台,通行徇庇」等语。查包揽偷渡过台,例禁綦严。应敕交该省督、抚饬属再行申禁,设法查拏』。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

  乾隆十二年

  乾隆十二年(丁卯、一七四七)春正月十三日(癸卯),军机大臣等会同升任福建巡抚周学健议奏:『臣周学健前请令漳、泉二府商民给照赴台买运,部议未准,无非慎重海防之意。但由台达厦,水程仅十余更;中隔澎湖一岛,亦民兵聚居之所。台虽海外,与内地呼吸相通;较之江、浙远隔大洋,情形迥别。况江、浙、闽省往来贩洋之艘皆属巨舰,到处可往;若台、厦商船梁头不过一丈以内,总在台、厦往来渡载,并不能越洋贩运。查漳、泉二府商人赴台买榖,既不致透越外洋,自于民食有益;应如所奏:嗣后如遇台郡丰稔之年,应听漳、泉二府商贾及在台之漳、泉二府民人自十月起、至次年二月止,于地方官处请照买运。倘买运过多,台郡米榖昂贵,与台郡并非丰稔之年,仍令该道、府等详报停止。如有夹带影射、逗遛私往等弊,不时严查。其应作何给照、盘验、关会之处?请饬交该督、抚等详悉妥议章程办理』。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二。

  二月初四日(甲子),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陈大受奏称「前抚臣周学健请于台郡采买米榖二十万石。查台郡晚稻收成只有七分,市价较定价昂贵;且该郡从前丰收之年,采买不过十万石。今收成未为丰稔,请先买十万石,余俟秋成后买贮」。应如所请筹办』。得旨:『依议速行』。

  初五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户部议覆陈大受奏「台郡采买米榖」一折,朕已批「依议速行」。但从前周学健曾奏台郡采买之弊,由地方官私买射利;朕已降旨训饬,并令陈大受知其情弊,以便妥办。台郡采买米榖,地方官向来视为利薮。陈大受尚未奉到朕旨,且莅任未久;此难于采买之说,即系台郡地方官射利之私意,正周学健所指之积弊也。可传谕陈大受,令其加意体察,务除前弊』。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四。

  是月,〔福建巡抚陈大受〕奏:『查台地采买定价,先系每石四钱,续经奏准加银五分。前发银八万两买榖二十万石,系仍照四钱原价;若照厅、县所报各时价核计,榖二十万石该银十四万一千三百二十余两。且官榖较市榖必须干圆洁净、斗斛较满并运费等项,势皆取足于民番,官价仅敷一半。海洋要区,短价派累,恐酿事端。臣再四详酌,所有未买榖九万二千余石,应请仍俟本年秋收后再行酌买。至台地积贮,较内地为歉;如青黄不接时,米价加昂,必资平粜。其已买之十万七千余石,并请暂贮台仓,再看早稻收成若何定夺』。得旨:『所见虽深谋之意也,而究属一偏;审如是,则台米为不可恃矣。不知历来闽省所恃者,乃台米也。此语一出,将台员与奸贩皆得生风居奇,而此事乃大坏矣。果有其弊,亦惟去其弊耳。因噎废食,昔人所戒;不谓汝之意见,乃出于此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五。

  三月初三日(癸巳),谕:『向因台湾为海外要区,设立巡察御史,原以表正风俗、稽查弹压、除剔弊端。近据陈大受奏「该御史等于养廉外,又分派台、凤、诸、彰四县轮值,每季约需费三、四百金;其出巡南、北两路供应夫车厨传、赏给各社番黎、操阅犒兵,俱令各县措备。该衙门滥准词讼,差拘滋扰;于额设胥役之外,更有奸民挂名,恃符生事。该巡察既有专制一方之意,而属员极意承应;虽有积弊,亦复上下相蒙」等语。大凡巡察之员,或因一、二事随时特设,尚于地方有益。至定以年限更换,在该巡察等奉命远行,既已视为传舍;及至彼处,而积习相沿,因循滋弊。懦弱者苟幸无过,坐待瓜期;喜事者擅作威福,诸事多所掣肘。夫御史所以稽察人者也,今乃自作弊,后先相袭不为怪;岂朕差往本意!其乾隆五年以后历任巡台御史,俱着交部严察议奏。台湾本有总兵、道、府大员足资弹压,一切案件原属本省督、抚察核;似可不必另派巡察,以滋烦扰。至盛京等处巡察,所司不过注销案件等琐屑之事,于地方政务亦未见有所裨益。所有各巡察之处,或应仍差往、或应一并掣回,着大学士、九卿详议俱奏』。

  十三日(癸卯),军机大臣等议覆:『福建巡抚陈大受奏「内地采买台湾米榖,应俟丰年价贱,委员赴买,不必狗作年例;并将买数价值明白晓谕民番,以杜影射私买之陋习」。应如所请。但台郡素称产米之区,漳、泉一带藉以酌济民食;该抚又不得因一时收成未获丰稔,遂视停买为常例,不为内地久远之策。应令该抚悉心详查,务使内地可以接济、台郡亦不至缺乏』。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六。

  二十九日(己未),户部议准:『福建巡抚陈大受疏称台属通郡丁银三千三百六十五两四钱,请于十二年为始,匀入田园内征收』。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七。

  夏四月十六日(乙亥),吏部议:『积习相沿、因循滋弊之乾隆五年以后巡台各御史,应请革职』。得旨:『此案自应分别现在、前任议处。今该部概议革职,殊无区别。现任巡察六十七、范咸,俱着革职。前任巡察舒辂、书山、杨二酉、熊学鹏,俱着革职留任;张湄,着于补官日革职留任』。

  十七日(丙子),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陈大受条奏台郡积贮事宜:一、台湾从前额征供粟,除支台、澎兵粮,岁有流存;嗣因内地每年拨运平粜、兵眷米榖,台仓日见其虚等语。查台属额征供粟十六万九千余石,从前止给台、澎兵米九万余石,余粟七万余石积存台仓,共有数十万石;历任督、抚题准发价采买,拨运内地平粜及兵米每年十余万石,以致积存不敷。现在应运还内地兵粮三十四万九千余石,请分作五年,每年带运七万石。今该抚奏称台仓已经告匮,每年带运七万石之议,请停止;应如所奏:将前项发价未买等项榖石,照数运补内地仓储外,余请停止拨运。一、筹备积储,以清厘款项为首务。查台米支给兵眷米数内有福宁、建宁、汀州三镇、延、邵二协、烽火门、枫岭、桐山三营米三千五百六十石有奇,抵粟七千一百二十石有奇,向拨福州府厅、县支给本色;各营不能运回,即在省城变价。经前督臣郝玉麟题准,每石折银九钱。应请将此项眷米折银改动正项,于估饷册内造报支销。一、台属积贮额四十万石。查上年委员采买粟十万七千余石,已饬存台仓。又台属额存官民捐榖并社榖、赎榖、潮榖共四万八千余石,又本年应征供粟并带征旧欠除支给台、澎兵粟外,可余七万八千余石;汇同上年流存粟七万六千余石,再将上年委员未买粟九万二千余石俟本年秋成后买足,共符四十万石之额。一、现请停运本年内地兵粟七万八千余石,请先于各属仓榖内碾支,另筹归补。查闽省加捐监榖八十八万余石,现已报捐过半;请将本年内地全额兵眷粟八万二千余石一并照数收捐补足。此番清理之后,台郡额征供粟均为支给内外兵粮之需;年清年榖,不得仍前压欠。至积贮四十万石,应准其每年供粟未开征之先,即于此内碾支兵粮,秋成征粟归还;递年出陈易新,以免久贮浥变之虞。再,平粜亦宜撙节。除大歉不拘外,其余不得过一万石,随时贡补。一、台地海道险阻,运送不敢整船装载,俱于商船搭运,每船一百石多至二、三百石而止。如内地急需,必须豫筹。嗣后视台榖价平之年,动帑采买;价昂则停。均应如所奏行』。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九。

  五月初日(己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喀尔吉善、陈大受奏称「台湾道、府二缺,最为紧要。请于知府中选择一员升署巡道、于同知中选择一人升署知府,似于要地有所裨益」等语;朕已批允所请矣。但思台湾孤悬海外,民番杂处;现在汉民俱非土著,刁黠成风,专以侵夺番利为能事,番民生计日就艰难,而汉民犹欺骗不已。兵役等又恣意虐使之,习以为常。地方官狃于便安,惟是因循不加整顿,视一官如传舍,坐待升迁。其不肖者又复假公济私,动称养廉无多,希图取利;即如采买一事,竟敢托言弥补,明肆侵渔。其它弊端颇多,难以枚举。盖官民、兵役总以远隔海洋,上司耳目不到,遂无所忌惮也。今该督、抚既请选择道、府大员以重海疆,不拘资格,务必择老成干练、有为有守、可以整饬地方者,使之统率属员,加意振制;若仍存故习,不过为此二人进用之阶,则大不可必也。何以使番民各遂其生,不至困苦含怨?何以使汉民各安其业,不致侵扰穷番?何以使属员等洁己爱民?何以使兵役奉公守法?即采买等事,若何使积弊革除,不致仍蹈故辙?如此实心经理数年,则民风、吏治焕然改观,海疆永享宁静之福矣。可传谕喀尔吉善、陈大受祗遵朕谕,多方留心;此时慎加选择,将来不得不时稽查,以收要地得人之效。倘有因循玩愒等弊,经朕访闻,惟于该督、抚是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

  十八日(丁未),以司经局洗马韩彦曾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经闻为副考官。

  二十日(己酉),以福建水师副将施必功为江南狼山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一。

  六月十四日(癸酉),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台湾客民搬取家口,请定限一年,地方官查明给照过台;逾限,不准滥给』。得旨:『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二。

  秋七月十四日(壬寅)大学士等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前据升任福建巡抚周学健条奏:漳、泉二府商民许给照赴台买米,在台居住之漳、泉二府商民亦许将米运回发卖,经军机大臣议准,行令妥定章程。查漳、泉二府产米不敷民食,商民赴台收买,甚属简便。请嗣后买米商民,令本县给文赴泉防同知换照过台,呈明台防同知移知台湾府准其购买;于鹿耳门出口时台防同知验数填照,到厦之日令泉防同知移知漳、泉二府听其发卖。倘照内米数不符或由小口出入并不在漳泉、发卖,将该商究处;若出口已久、逾期不返,将该商家属审究。仍令该同知及在汛武员严束兵役,毋许需索;如违查参。至周学健奏在台流寓之漳、泉二府民人,准将余米运回发卖;查此等流寓民人若有余米,本地自可出售,不必远涉重洋;应照旧停止」等语。均应如所奏办理』。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四。

  二十三日(辛亥),福建布政使高山缘事降调,以原任直隶按察使永宁署福建布政使。

  二十四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布政使员缺,朕已降旨令永宁前往署理。永宁即着在京起身赴任,不必前来请训;着在京总理事务王大臣传谕永宁:闽省民风向未淳厚,如漳、泉俗悍民刁,最称难治。前此彰化之赖石戕害官长,近日上杭之罗日光抗租拒捕,其它如长泰之相验抗官、南靖之争地械斗:种种不法,实多骄肆。各郡皆然,亟宜随时整顿。至于绅衿武断乡曲,遇事风生;如近日查办竿塘等岛,即遍贴告条,霸占渔利。此等弊俗,不可枚举。其台湾孤悬海外,闽、粤流移,番民杂处,仇杀争竞、私载透漏等弊,俱宜实力革除,尽心化导,次第办理;俾士庶革薄从忠,渐成敦庞之俗。布政司有旬宣之责,所任綦重;应与督、抚同心协力,善为经理,以挽颓风,庶无负朕简用之意』。

  二十六日(甲寅),大学士等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前据升任福建巡抚周学健条奏:闽省额设赶缯船请照粤省酌量留配,其余改造双篷等船;经军机大臣覆准,行令分别裁改。查闽省洋面与粤省不同,非赶缯大船难期稳便,不能照粤之例裁减大半。请略为变通,将淡水营赶缯船六只裁去四只,其余各营酌量情形,共裁二十二只,改造双篷艍■〈舟古〉等船;仍留大、小赶缯船一百五十三只。至周学健原奏,请于赶缯船拆造时渐次改造;查裁去赶缯船既应改造,请照闽省水师旗营之例,先行变价充饷。所有应造双篷等船,即动项兴工,造竣交营差操」等语。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五。

  八月十二日(庚午),大学士等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湾巡察官员应否去留,奉旨命臣等定议。查台郡袤延二千余里,远隔重洋。平时地方宁谧,镇、道等员足资办理;猝遇要务,每指画无术。巡察坐镇其间,耳目易周;且使文武各官有所顾忌,不致荡检逾闲。应请仍照旧制,毋庸议裁。惟台地向分南、北两路,满、汉巡察每年俱系一路周巡,随从仆役太多,或致扰累地方;请嗣后于每年农隙时,分路自巡查一次」等语。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

  九月初九日(丙申),以福建建宁镇总兵萧瑔、台湾镇总兵陈汝键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八。

  三十日(丁巳),以福建巡抚陈大受为兵部尚书,调安徽巡抚潘思榘为福建巡抚。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闽省各属大约雨水调匀,缺雨地方甚少;惟台郡匝月不雨,似有旱象』。得旨:『览奏俱悉。台湾若成旱灾,不比内地;一切应加之意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九。

  冬十月初二日(己未),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陈大受疏称「前奏准筹贮台郡仓榖四十万石,应匀拨分贮。但台湾府仓无多,凤山、诸罗、彰化三县仓有在府城者、有在本邑者,淡防厅向无仓,续建亦为数不足,核计共应添建仓一十四间。又知府经管之仓,贮榖颇多;除交盘出结责成该府,细事统令府经历兼管。至厅、县之仓,仍令各该同知、知县经理。又旧仓如勘有应修之处,分别咨部。未买之榖,务于今冬足数收贮」。均应如所奏』。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

  十九日(丙子),以福建道监察御史葛德顺为福建学政。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台湾府属台湾、凤山二县,凡高阜无水源之村庄田园,晚稻黄萎;通计三千余甲,实属无收。现在照例题报,并知会巡台御史督率该道、府等妥办。其诸罗一县水源灌溉之处居多,高阜田园零星无几,不致成灾;彰化、淡水二处陆续得雨,并未受旱』。得旨:『览奏俱悉。台湾既受偏灾,不比内地;宜加之意也』。

  又奏:『台湾熟番,生计维艰。查凤山县向有留存仓粟一项分贮八社,每年借给番民数千石,春借秋偿,不取其息。其余台湾县大杰巅等二社、诸罗县大武垄等九社、彰化县半线等八社、淡防厅蓬山等十三社悉系穷番,并无接济之项;请将台郡捐监案内议存仓榖拨二万石分给台、诸、彰、淡四属,视道里之远近、番社之大小匀贮,选老成殷实之土目、通事经管,照凤山例借给,年底令各厅、县盘查,出结申报。土目、通事倘有亏缺等事,即行革究、着赔』。得旨:『知道了』。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一。

  十二月十五日(辛未),缓福建台湾、凤山二县本年旱灾应征新旧钱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

  乾隆十三年

  乾隆十三年(戊辰、一七四八)春正月十九日(甲辰),谕曰:『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现署福建巡抚今往浙省,如潘思榘尚未到任,其巡抚印务着布政使永宁暂行护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

  二月十六日(庚午),旌表守正捐躯之福建台湾县民吕组之妹吕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

  夏四月十六日(己巳),兵部题:『台湾镇标左营千总马世俊以赍奏渡台,遭风淹没;应行赐恤、给荫』。从之。

  二十四日(丁丑),加赈福建台湾、凤山二县十二年分旱灾饥民。

  三十日(癸未),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会奏闽省春雨未足,早禾栽插未齐;豫筹拨运台榖平粜,并饬牧令劝谕农民多备中、晚秧苗及时补种,开通新港河道以资灌溉。得旨:『览奏俱悉。随时补救绸缪,正宜尽心调剂者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三。

  五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议覆:『福州将军新柱奏「请兴台湾水利」一折,查台湾全邑及凤山县治北境、诸罗县治南境地既高亢,无泉可引,水田甚少;间有一、二处可开圳引流者,俱已修筑完固。又凤山县治南境,悉从内山开圳筑坝、引流灌溉,凡可兴之水利无不尽开。今勘得诸罗县北境果毅后庄一处,由东势湖、山麓枋、仔林坑地方开引水源十余里,可灌田千余亩;又于中坑仔溪开引水源三十余里,可灌田二千余亩。又勘得彰化南大肚社旱园一片,就猫雾拺溪头开凿水圳引流灌溉;登台庄旱埔一所,就万斗六溪之源引流倒注;大排棚一派旱园,就东螺溪疏浚通流:均可改水田。又淡防厅属猫里、新港二社园地,自猫雾溪头筑石坝、循山开圳,分绕园间,可灌水田万余亩;竹堑保旱地一区逼近麻豆溪,自溪头筑埤一道,分开南、北小圳,亦可改旱地为水田。以上各水利,业户自愿出资,佃出工力、官为经理兴修;应如所奏试行。第内山溪水多从生番地界流出,其筑坝、截流、开圳、引水之处,必须相度地势,与番地无碍。更须仿照凤山南界佃民向番买水之例,令番目、通事晓谕该处番众,每年令承荫业佃给与番众盐、布、烟、糖等物,使不致滋衅。应责成道、府确勘,如未便即停』。得旨:『如所议,实力妥行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五。

  六月二十三日(丙子),赏恤因公在洋遭风之福建台湾协右营兵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七。

  秋七月初二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广东巡抚岳浚奏称:「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五日,据吴川县报称:有闽省商船一只随风飘至■〈石匈〉洲营所辖淡水汛地方,内有台湾府役洪佐、许郡二名押解彰化县命案绞犯萧荫,讯系解往福建省城之犯。当即檄行该县照例递解,中途脱逃;旋即弋获,递回闽省,咨明福建抚臣收审」等语。解役所以防案犯之逃逸;乃罔顾法纪,与犯人同逃,更非囚犯畏罪图脱可比。可传谕该省督、抚,令其严审定拟;将解役从重治罪,毋得稍有轻纵。再,萧荫所犯情节,并因何问拟绞罪缘由,亦着一并查奏』。寻据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查萧荫因黑夜侦贼,误砍伊无服族叔萧杞致死,照斗杀律拟绞。原解并非正身,洪佐系黄宗代替、许郡系萧荫之堂弟萧大顶替,明有贿嘱谋脱情形。臣等已饬提许郡等来省质讯,从重究拟』。得旨:『签差不慎之员,何未议及』?

  初八日(庚寅),〔工部等部〕议覆:『福建巡抚潘思榘奏称「琉球国额贡硫磺一万二千六百觔外,夷自水手多带余磺,向有奸商代售;臣饬谕该夷,使据实报出,官为收买。查闽省各标协营操演火药,每年以贡磺拨用;遇有不敷,前经议往台郡淡水鸡笼地方开采磺泥。淡水孤悬海外,番民杂处;磺厂一开,恐聚匪滋事。若收买琉球余磺,免至淡水开采,海区更为严密」。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八。

  二十一日(癸卯),谕:『据福建巡抚潘思榘奏称「沿海弁兵、澳甲人等拏获偷渡人犯,每起或十余人、或数十人,似宜量为奖赏;请于客头包揽赃银、奸梢载渡船只追变之日,即行赏给以示鼓励」等语。国家设立塘汛兵弁稽查匪类、躧缉奸匪,是其分内应办之事;若着为赏例,恐兵弁人等非赏不行,转非责成之道。至客头赃银、奸梢船只追变之日,即或弁兵有需鼓励,用以给赏,亦应将作何查办及分别等次酌赏是否可以久行无碍之处?详悉筹及;今该抚折内并未声明。着传谕潘思榘,令其会同喀尔吉善悉心妥议,另行具折奏闻』。寻奏:『嗣后偷渡船只尚在沿海口岸,兵目、澳保人等在本管汛界拏获,毋庸给赏。如在洋面游巡追获者,按获犯名数,十人以上赏银二两;每十名以上,递加二两。若尚未出洋而别汛兵目、澳保盘获,减半给赏。其赏银俱于本案追变赃银船价内支给,余入官充公。仍将偷渡人犯审明于何处出口,将该汛之疏纵兵役一并究拟。其失察之该管员弁,照例查参』。下军机大臣议行。

  是月,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厘正台湾兵饷之那垫,以重库帑。得旨:『有治人,无治法;不以实力,虽百定法何益』!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九。

  闰七月十三日(乙丑),调福建建宁镇总兵薛瓀为台湾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

  八月癸未朔,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府属之彰化县七月初二夜半狂风大雨,初三日水势骤涨,城内水深数尺,倒坏民房三百数十间,附近大肚溪一带村庄尽行冲淹;因发蛟水势骤涌,堤防不及,受灾甚重。诸罗县笨港等处,亦有冲压田亩、倒坏民房之处。较之沿海各邑,被风更重。现据该督、抚等具折陈奏;乃伊灵阿、白嬴此次所奏早稻收成一折,即系七月初三日所发,而于此等重灾并无一语奏及;可见伊等于地方事务全不留心办理,其所奏事件不过虚文塞责。即于此次奏折既系初三日拜发,岂有不将彰化县风灾一事陈奏之理!必系将每年循例奏报之事先期书写、豫填月日,以应故事;殊非朝廷设立巡察之意。着传旨申饬之』。

  初五日(丁亥),吏部等部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称「奸民偷渡过台,一由内地客头之包揽、一由在台回至内地民人之接引。请凡获偷渡人犯,必先究客头;如官不能究出,罚俸一年,已供故删者革职。至在台民人欲回内地,必将情由及原籍村庄呈明给照,关回原籍;台防同知查明配船准回。事毕,由内地州、县呈明厦门同知验人照配船回台。如招引多人偷渡,本人照客头例发边卫充军;不请印照者,照偷渡例杖八十,逐回原籍。地方官滥给印照,照例参处』。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二。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报漳、泉被旱情形及筹办平粜拨运台榖事宜。得旨:『览。绸缪之策,尚属周妥;但所奏稍迟。漳、泉民风夙不淳良,若复遇灾伤,亟宜抚恤穷弱而严缉奸暴;一切宜加之意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三。

  九月初二日(癸丑),户部议准:『福建巡抚潘思榘疏称福、兴、漳、泉四府产米不敷民食,全赖上游及台郡贩运接济;前经委员赴台采买十四万石,应于此内拨十万石运赴四府属分贮』。从之。

  初四日(乙卯),蠲缓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二年分早炎额赋有差,并免征凤山县官庄银。

  十五日(丙寅),以江苏苏松道陶仕僙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四。

  十九日(庚午),赈恤福建彰化县被水贫民。

  是月,巡视台湾陕西道监察御史伊灵阿、白嬴奏报台湾、凤山、彰化等县秋旱偏灾情形。得旨:『一切赈恤事宜,督率地方官善为之。台湾不比内地,更宜加之意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五。

  冬十月二十二日(癸卯),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喀尔吉善等具奏漳、泉二府被旱失收,预筹接济;朕曾降旨截留江、浙漕米共十五万石,令各该督、抚会商拨运,以资海疆民食。今复据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湾府属之凤山、台湾、彰化三县秋雨缺少,收成歉薄,米价昂贵,请将兵粮及平粜应补榖石停买;核计各厅、县积储数目除拨运内地榖十万石外,通台存榖二十五万石,但恐有借拨悬宕之项」等语。台地米榖,向来接济漳、泉;若台郡失收,则海外民食较之内地尤为紧要。今通台存榖既止二十万石,原不为多。而泉、漳二郡已有截漕之十五万石,虽该督、抚目下尚未接到此旨,而将来可资粜济;则喀尔吉善等前奏拨运内地之十万石,自应仍留台郡以为有备无患之计。可传谕该督、抚:如此项榖石已经起运及半或二、三万石,其余即行停止,不必再运;如尚未配船搭运,即全行停止。并酌看泉、漳情形,倘所拨漕米尚有不敷,应速行奏明,候朕于江、浙漕粮内再为酌量动拨运济。本年各省秋成均属丰稔,纵加拨数万石,亦无妨碍;总期泉、漳及台湾两处各有储备,来年青黄不接之时粜赈充裕,民无艰食,以副朕轸念海疆之意』。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台湾府属之台、凤、彰三县被旱田禾,虽止十分之一。第凤、台两县上年已经歉收,今岁又复被旱;彰邑本年七月被水,即继旱灾:民力俱未免拮据。请照例先行抚恤一月口粮,仍分别被灾轻重分数按月加赈。其泉属之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四县、漳属之龙溪、诏安二县潮旱偏灾,民情实无因灾乏食之状,现已借给耔种;至岁暮尚恐有贫乏灾户,应请于彼时确查,酌借给四口以上榖二石、三口以上一石五斗、二口一石,以资日食。统于明岁秋成后,免息还仓』。得旨:『览奏俱悉。一切抚恤事宜,督率所属实心妥为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

  十一月初六日(丙辰),〔大学士等〕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称营伍所需鎗炮、牌刀、盔甲、旗帜等项,每年陆续添造改制;而民间私造、私藏之弊,不可不防。闽省山海奥区,外接重洋,尤宜加意。从前该省制造军械,原于省城立局;后因距省遥远之营,盘运费多、守候稽迟,是以定例各营设局自制。然定例后,仍有僻远之区难于购料觅工,仍向省城制造者。请将通省各营分为六局,省城之外,厦门、泉州、南澳、漳州、福宁五镇各立一局,各按附近所辖营分归并制造;余各营概不准设局。至台湾各营军械,系奏准动支盐羡,轮年制换,例由理事同知制造交营;应如其旧』。从之。

  赠故福建台湾总兵降三级留任萧瑔署都督佥事,予祭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八。

  十九日(己巳),赈恤福建晋江、南安、惠安、同安、龙溪、诏安、台湾、凤山、彰化九县及同安县之金门县丞旱灾,晋江、惠安、同安、龙溪、诏安五县风潮灾饥民。

  二十日(庚午)兵部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称前奉部咨令议闽省水陆提督应否仿照浙省之例,三年一次巡查?臣会同水、陆二提臣酌议,请二年分巡一次。水师提督,以四月为期,一年北巡海坛、闽安、烽火等营,一年南巡金门、南澳、铜山等营;如遇钦差巡查之年,提督停查。各镇仍照例每年总巡烽火、铜山二营;提督巡查后,闽安副将、南澳总兵停查。至台湾远隔重洋,仍听该镇分年巡查。陆路提督,以九、十月为期,一年巡阅兴化、福州、建宁、延平各营汛,一年巡阅泉州、漳州、龙岩、汀州、邵武、永春各营汛;永宁、法石、安海、祟武、黄崎、永春、安溪、德化等汛俱亲标,无庸重查。如遇钦差巡查之年,提督及各镇俱停查』。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九。

  乾隆十四年

  乾隆十四年(己巳、一七四九)春二月十五日(癸巳),吏部等部议准:『福建布政司永宁奏称调台武职携带人役,应照文员一例。定额:总兵、副将三十名,参、游、都司二十名,守备以下十名;旗员外任绿旗武职者,加倍。违者议处』。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四。

  三月,福建按察使陶仕僙奏:『闽省上游风俗,较胜下游;有以邪教煽惑愚民者,自大加惩创之后,奸诡渐知畏法。漳、泉民气嚣而不静,好勇轻生,习以为常。台湾孤悬海外,内地民人杂处,番黎亦渐有不法之事:现督郡守、牧令防闲整顿』。得旨:『事事务实为之;闽省民风不淳,汝明刑弼教之任,正宜加意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七。

  夏四月初六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据潘思榘奏称「台湾北路,多有漳、泉之人在彼搭盖寮厂,招伙养鸭;恐匪类藉以潜藏,已经查缉整顿。现在并无滋扰,民情俱属宁怗」等语。此奏初看,似属留心地方;按之全无实济。督、抚大吏于应行事务,必须实心经理;果能因地制宜,剔除积弊,方为有益。若仅摭拾一、二事形之章奏,以博整顿之名;此乃外省虚浮粉饰之习气。潘思榘为人、居心素有此病,朕加恩授以封疆重寄,且屡经教训,岂可尚不知改!又如另折所奏「邵武县西山地方,每于八月十五日聚集数千人,称为赛会,至九月中旬始散;今加禁约,只许在庙报赛,不许整月哄闹」等语。地方果有匪类、邪教聚集滋扰之事,自应极力严禁,彻底肃清;非仅出一示、行一文,遂可了事。若祗是迎神报赛、祷雨祈晴,民间风俗相沿,非有干犯法纪;而强为厉禁,徒使书吏藉端滋扰,舆情转致惊疑。是欲省事,而反以生事矣!如了髻山进香,何尝不至数千众;若因其聚集多人遽以为可虑,则亦在禁止之列。然历久相安,并无他虞,亦祗可听其自然。况闽省环山带海,民俗刁悍,一切政治尤宜实力查办,务期有济;岂可以纸上之空文、完折奏之故套!着传旨申饬,令其痛除锢习』。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八。

  二十二日(己亥),谕:『……武进升着降调狼山镇总兵官;其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李绳武调补』。

  二十八日(乙巳),赈贷福建台湾、凤山、彰化三县乾隆十三年被灾贫民应输额赋,并予缓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九。

  秋七月初五日(辛亥),蠲免福建晋江、南安、惠安、同安、龙溪、诏安、台湾、凤山、彰化等九县乾隆十三年分晚禾被旱、被潮田应征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四。

  八月十二日(戊子),户部议准:『福建巡抚潘思榘疏称澎湖孤悬海岛,不产米榖;请于诸罗县仓拨潮榖二千石运澎仓贮,青黄不接之时酌量碾粜,粜价仍发诸罗县照数买补。运费,令该县先行垫给,于粜价内扣还』。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六。

  九月初六日(辛亥),赏恤福建烽火营赴台换班遭风漂溺并得生弁兵如例。

  初十日(乙卯),赏恤福建台湾协出洋巡哨遭风漂溺兵丁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八。

  二十三日(戊辰),谕:『李绳武现患疟疾,不能理事;福建陆路提督,地方紧要,着吴进义调补,速赴新任』。

  二十六日(辛未),以荆州将军德敏、福州将军马尔拜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九。

  冬十月初九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湾道书成丁忧员缺,现任延建邵道来谦鸣年力强壮、居心诚朴、才具明白、办事切实,请以调补台湾道」等语。来谦鸣向任云南、广东,转调闽省。朕深知其人系小有聪明,居心并非诚实,办事亦不过循分塞责;初无干练之才,且年力亦不甚强壮矣。台湾地方紧要,岂伊所能胜任!该督等所出考语,甚属错误;现已另降谕旨简用。该督、抚身任封疆,不能知人善任,殊非衡鉴之道;亦可见外任大员,不留心人材之明验!可一并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

  是月,巡视台湾御史伊灵阿等奏:『八月初,据淡水协、厅等禀报:闻人传说拳头母山聚有匪人,居民间迁他处;随饬令确查严究。嗣据报:查明该处止有刘富家衣物被抢一案;仍系无藉之徒借此捏造流言,摇惑乡愚。随拏获抢犯并自行投首各犯,审无聚匪不法事』。得旨:『览奏俱悉。此事早已闻知,而汝等此时方奏,何耶?此等寻常无甚关系事件,尚可;若要紧事件,则不可』。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一。

  十一月初四日(己酉),大学士等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属番社存榖共二十万四千七百四十石零,除留借穷番四千石仍请存县春借秋还外,其余已粜未买价银,一体提解拨充台营兵饷;剩榖于明岁青黄不接时,粜解候拨。其借碾南路下淡水兵粮并拨运内地兵眷米,俟归补清楚,粜价提解』。从之。

  ——见「在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

  是月,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台湾共应采买榖十四万二千八百余石,今岁丰收,本应买补。但该郡连年歉薄,户鲜盖藏,市价亦未遽平;而内地九府、二州俱丰登,漳、泉等府复蒙截漕备贮,沿海尽有豫备。请将在台平粜及领价采买榖三万八千三百余石,于本年先行买补;其应补运内地兵眷榖十万四千三百余石,缓至来岁筹办』。报闻。

  署福建布政使永宁奏:『调台员弁,应酌借廉俸三分之一,仍于应支台饷内扣还』。得旨:『知道了。告之督、抚存案可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三。

  十二月二十三日(丁酉),调福建布政使永宁为江苏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陶仕僙为福建布政使,调甘肃按察使顾济美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五。

  乾隆十五年

  乾隆十五年(庚午、一七五○)春正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台湾淡水等处有不法匪徒陈盖等造言惑众,先经具折奏闻。兹复访闻陈盖及续获案犯何珠、王川、郑天喜等于彰化县狱内捏造悖语,怂诱监犯,并约期越狱;旋经该县查讯供认,当即饬司提究』。得旨:『是。秉公执法为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七。

  二月二十七日(庚子),谕军机大臣等:『台湾镇总兵李有用奏请每年秋收后带兵一千余名赴相近番界等处打围,札营演放鎗炮,以布军威等语。台湾一镇远隔海洋,民番杂处,统兵弹压,全在实力巡防,严行整饬;不使惊扰番众,俾地方永远宁谧。至于行猎振旅,不过训练之一端;即使当行,亦祗可该镇自行办理,何须专折请议,张大其事!况台地向无打围之事,恐兵丁蹂躏民地,生番亦生疑虑;且使各兵离汛远涉,地方未必相宜。此事尚须酌量慎重,不可因经奏明,张皇滋扰,轻举多事!着即传谕李有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九。

  夏五月十四日(乙卯),以少詹事金德瑛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吏部员外郎冯成修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四。

  六月初七日(戊寅),谕曰:『原任广东提督林君升熟悉水师,今服阕来京候补。现在并无提督员缺,伊年逾六旬,应令及时效用;着暂补福建台湾镇总兵,俟有提督缺出补授。其现在台湾镇总兵李有用,原由陆路出身,谙练营伍,朕所深知;前因一时未得其人,是以补援水师。俟林君升到日,李有用着来京陛见;遇有陆路紧要缺出,另行补用。如此,则人地俱各相宜,于水陆营伍庶有裨益』。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六。

  十八日(己丑),调福州将军德敏为荆州将军、荆州将军新柱为福州将军。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七。

  秋七月初二日(壬寅),户部等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请定台湾府属厅县生番地方界址:一、淡水厅属原定火焰山等界一十二处,毋庸更移;其新添猫盂、溪头等六处,应另立界。台湾县属东南应以淡水溪为界,于六张犁山等处立石。凤山县属原定枋寮庄等处,毋庸改;其大武力等处原界游移,今已另定。诸罗县属阿里丹地方移回头埔立界;芦林产等三处移金交椅山脚立界;其茄茇山等界,毋庸改。彰化县属除大里杙等五处及东埔腊各庄照旧界外,其内外新庄各界均移至旱沟为定;又竹脚寮地方,以外山山根为界。严饬地方员弁,不时稽察汉民私垦违禁等事。懈弛,分别题参,兵役严加治罪。一、每年秋冬,地方官劝谕边界零星小庄移近大庄,各设望楼、铜锣,每楼五人昼夜巡逻;遇生番出没,协力追擒。倘乡保、兵役抑勒苦累或稽查疏懈,致生番潜入内地滋事,该管官严参。一、汉民与熟番争控地亩各案,已经剖断允服;嗣后熟番余地均听自行耕种,不许奸民搀越。违者分别治罪』。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八。

  二十二日(壬戌),除台湾府属彰化县水冲沙压田园额征粟一百四十石有奇、匀丁银七两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九。

  八月十六日(丙戌),谕:『直省学政,已届更换之期。………福建学政,着冯铃去』。

  二十九日(己亥),谕军机大臣等:『巡视台湾,已差御史钱琦。着大学士来保传谕钱琦:台郡远隔重洋,最关紧要;务须实心经理,弹压地方,俾兵民不至滋事、番众藉以宁辑,方为妥协。令其自京束装,即行赴任;不必前来请训』。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一。

  九月十二日(辛亥),吏部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请定台湾参将、游击升衔留任之例。查台湾孤悬海外,与内地不同。嗣后该处现任参、游二项,如遇常俸应升之时,停其推升他省,俱加衔一等,仍留原任;俟该员台俸期满,该督等查核题报,照例升用。他省不得援以为例』。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二。

  冬十月二十三日(壬辰),兵部议覆黑龙江将军傅尔丹请核减完结事件限期一疏:『查近经大学士公傅恒等将各省督、抚事件俱议核减,折中定限;黑龙江限期通行在案,毋庸另议。其宁古塔将军,原定限期与黑龙江一例。至盛京将军,所辖自开原等十四城,地方辽阔,与各省驻防仅驻一城者悬殊;请照黑龙江将军新定限期办理。再查各处驻防,应遵乾隆七年议定,照在京旗务限期办理,毋庸再减;其承造、承缉等件,应照该省督、抚定限办理。至各省提、镇,虽尚照督、抚限期;其承办事件,亦应查照规定之例参酌核定。臣等请将酌定将军、提、镇限期条款,分晰定议:一、钦部事件,各省督、抚以文到日限四月具题;承办官违限不结,查参。提、镇等仿照办理。一、提、镇通行事件限期,亦照督、抚例酌定:专行一营者,限两月;通行各营易结者限四月、难结者展限两月,不需各营查议。本标将领可核定声覆者,限两月。一、承缉各项照文职例,盗犯均限四月、无名凶犯限六月,叛逆人犯将原定三年之限减一年。一、承缉、承修、承造等项,依文职俱于初参限满日接扣二参限期,不得以部覆到日起限。一、苗疆展限,请嗣后四川、甘肃、广东三省及福建之台湾,俱照各督、抚奏定限期办理;其广西、湖南二省应展、不应展之处亦照该督、抚现定州、县按照营汛坐落地方分晰办理。加展地方,不准再扣道里日期』。从之。

  二十五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折奏台湾所属各厅、县及漳州府属之龙溪、海澄、南靖、诏安等四县于六月、八月间猝被风雨,溪水盛涨,田园房屋均有冲塌,人口亦有损伤;金、厦、台、澎等处连起飓风,船只多被漂击等语。着该抚潘思榘详勘被灾情形,就近督率该地方官实力抚绥。其地亩应免钱粮、房舍应给价值及酌借耔种、修理船只各事宜,一面查明奏闻、一面照例办理,副朕轸念灾黎至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五。

  十一月庚子朔,赏恤福建押兵赴台换班被溺之长福营马兵及带回被溺之步兵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六。

  十二月十三日(壬午),吏、刑二部议覆:『福建按察使顾济美奏「台湾一郡,例由地方官给照往来,不许偷渡;在台犯事,递逐回籍。无如各属每止奉行故事。应请嗣后内地人民,该管官确查来历,系素行良善,方给照放行。至现在流寓之人,犯及徒罪以上及生事不安本分者,一概押令过海。如有司阳奉阴违,不行递逐,容留案犯,如止一、二名者,依违令例议处;三名以上者,罚俸一年;五名以上者,降一级留任;至十名以上者,照奸棍不行查拏例,议以降调」。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八。

  乾隆十六年

  乾隆十六年(辛未、一七五一)春正月二十日(戊午),以福建盐法道丁廷让为广东按察使。

  二十四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潘思榘所奏台湾县武生李光显争垦结讼一案,甚属胡涂。李光显身恃武生,恣意占管民番田园,以致争闹殴差;更复集流棍,藏蓄兵械:不法已极!李光显实为罪魁,必当严拏,从重治罪。乃该抚折内仅称拏获流棍六名,并未将李光显拏究之处奏闻,殊为轻重倒置!且聚众械斗,最为闽省恶习;台湾远隔海洋,番民杂处,尤当加意整饬,以警凶顽。若将首犯宽纵,致使漏网;将来聚众报复,仇杀相寻,刁风益炽。其刘是夺犯殴差,将李光显鼻尖割去,情罪亦属可恶;俱当从重究拟。潘思榘办理此案甚属懦怯,着传旨严行申饬。喀尔吉善现在接驾办差,何暇办理此等事务;着传谕潘思榘:将李光显、刘是及案内各犯从重究拟具奏。如李光显尚未拏获,务令严缉治罪。并将办理此案缘由,速行奏闻。若仅视为泛常案件,姑息奸匪,朕必于该抚是问』。寻奏:『李光显等各犯已经该县拏获,现饬催解省,从重审拟』。得旨:『知道了。从重处治,以警刁风可也』。

  又谕:『……广东提督员缺,着林君升补授;台湾总兵员缺,仍着李有用调补』。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一。

  二月初二日(庚午),福建布政使陶仕僙患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顾济美为福建布政使、安西兵备道明德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二。

  二十三日(辛卯),调福建按察使明德为湖北按察使、山东按察使德舒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七日(乙未),以福建陆路提督吴进义、浙江提督谭行义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三。

  三月初四日(辛丑),谕曰:『福建水师提督张天骏着来京候旨,其员缺着林君升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四。

  夏四月,福建台湾总兵官李有用奏覆:『水沙连地方逼近生番,久经定界;李朝龙恃买垦地,混占争租。李光显复挟仇启衅,招集流棍;经文武各员将首、从人犯严拏监禁,研讯确情,从复位拟。其聚棍空寮,俱经焚毁解散。现在民番宁静,并无惊扰情事。至该处开垦有年,所有无辜之佃民人等,若概行驱逐,转恐滋扰;请将大小二十四庄开成田园一千五百七十一甲、未垦荒地二百六十余甲一并入官,令该佃照例输租,以杜争竞。其近番山界,勘明立石,定为禁地;不许复生觊觎』。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七。

  闰五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台郡生番与平埔汉民不相浃洽,是以汉奸不敢入山;而向例于秋深水涸严守要隘,以防焚杀。兹台湾镇、道李有用、金溶因北路屡有生番戕杀之案,遂于通事内择其熟识生番社目之人,令招抚各社土目到郡,示以兵威、加以厚赏;虽为宁谧边界起见,然应于巡察之时料理,何必将番目多人引至郡治,将来渐与汉民、熟番联络,大有不妥。再,通事林秀俊、张达京二人充北路通事数十年,田园、房屋到处散布,素与番社勾结;今复假以事权,更非宁边良法。臣等随一面示知镇、道:嗣后不宜如此冒昧;一面密访林秀俊等勾结民番盘剥致富实迹并此次联络生番土目有无假权愚弄之处?俟有确据,再当妥办』。得旨:『览奏俱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一。

  六月二十九日(甲子),调福建水师提督林君升为广东提督,以台湾镇总兵李有用为福建水师提督,调金门镇总兵陈谢勇为台湾镇总兵。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闽省环山滨海、地窄人稠,本地所产米榖每不敷民间日食。浙省所议通商、采买二事,均属难行。第温、台一带积歉之后,又值旱灾;即弛禁招商,一时难望接济。惟有一面于台郡各厅、县备贮项下陆续拨运;一面先于厦门厅仓并邻近之兴化、莆田各仓先拨四万石,由厦门雇募商船,委员押赴温、台。其拨台榖,俟收买后,即就近还厦门并兴化、莆田各仓』。得旨:『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三。

  秋七月乙丑朔,福建水师提督张天骏以年老解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四。

  八月十九日(壬子),调福建金门镇总兵马负书为台湾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七。

  九月,福建水师提督李有用奏巡查南路营汛缘由并谢升授恩。得旨:『览奏俱悉。福建水师提督为海疆第一要缺,一切汝宜勉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九。

  冬十月十八日(辛亥),谕:『台湾镇为水师总兵最要缺;马负书未免非其所长,着调补狼山镇总兵。……陈林每系水师内出众之员,今服满候补,未免可惜;着即补授台湾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一。

  十一月初十日(癸酉),以御史李师中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王世仕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二。

  十二月十五日(丁未),谕:『据福建巡抚潘思榘奏称「台湾右营把总陈亦等在藩库请领冬季饷银,由澎湖放洋,忽遇飓风飘至广东惠州府海丰县鲘门港地方,饷银及在船弁兵幸无损失;所有在粤借支盘费、口粮等项共银五百余两,循例于本营各兵名下扣还」等语。该弁兵等管押饷船在洋遭遇飓风,备历艰险,其不至覆溺者幸耳;且于饷银并无损失。所有在粤借支盘费、口粮等项银两,着加恩免其扣还,以示优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七年(壬申、一七五二)春二月十二日(甲辰),谕军机大臣等:『潘思榘所奏「台湾彰化县生番骚扰村庄、杀死兵民」一折,称镇臣马负书正由该处巡查,已经回郡;作何料理,未据札闻等语。生番性与人殊,实同禽兽,戕杀亦所常有;况因熟番占地起衅,尚非无端骚动。但应随宜办理,申明法律,示以国威;令嗣后熟番不敢滋事、生番不致逞凶,方为得得体。马负书既在该处巡查,乃置若罔闻,遽行回郡;将使民番谓大员尚且如此退缩、畏避,必致肆无忌惮,恣行仇杀。其所为巡查者何事?着传谕喀尔吉善、潘思榘,令其将作何妥协办理、留心弹压之处?速行议奏。其马负书是否有临事退缩情形?抑或因已调狼山,急思离镇;希图草率了事?俱着喀尔吉善等秉公详悉查明,据实具奏』。寻奏:『细察此次凶番残杀兵民,其为因奸民占种番地,熟番逞凶焚杀,已无疑义。乃该郡文武禀报犹以事出生番为言,与提臣查覆情形迥异;始终欲以生番焚杀掩其致衅之由,且听信通事张达京诡言嫁祸,粉饰欺朦。参请严办,以重海疆』。得旨:『甚得办理机宜』。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

  三月十三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前已传谕该督、抚等查明确实情形。今据李有用奏:据差弁刘聪、千总马犹龙等禀,则系彰化县抬轿熟番;而该县相验时,谓系生番,与熟番无干。又镇、协所报,系汛兵游巡,途遇被杀;差弁所访,系凶番拥入营盘,焚屋杀兵:种种互异。据此,则官役弁兵各有成见,文武大相龃龉;于海外岩疆,殊非所宜。如果系熟番构衅仇杀,至放火逞凶,连毙数十人,而诿之生番,谓为化外凶顽,无可致诘;希图讳饰了事,其贻患更大。着将李有用原折抄寄喀尔吉善阅看。总督统辖全省,文武皆其所属。伊等既各执一词,该督务必秉公确查,究察实在情形;不可稍存偏向之见,尤不可令该员隐讳朦混、草率完事,以长刁风』!

  又谕巡台御史立柱、钱琦:『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据提督李有用奏:据弁兵禀报称彰化县相验时,吊责本庄业户简耕等占垦番界,以致生番杀人;时有被伤走脱老人,认系该县抬轿熟番。而该县谓系生番,与熟番无干,以致乡民不平。又柳树浦汛凶番焚烧营盘、杀伤兵民,亦系熟番作歹。又搜获奸民勾通番社,并查出通事张达京巧卸生番,希图了事等语。御史为耳目之官,事无远近,俱应据实入告;该地方既有此等情节,即当备细陈明。今该提督一一奏闻,而该御史并无折奏;此岂设立巡察本意耶?况此系地方官承办之案,该御史虽非道、府有司可比,而身处其地,耳目易周,当日之情形与现在之舆论、禀报之真伪、办理之当否,俱可逐一究访,得其确实;着即明晰奏闻,以赎前愆。若与地方有司通同隐讳,以苟且了事为心,必将该御史等从重治罪』。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

  十七日(戊寅),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巡抚员缺,已降旨将陈宏谋调补。濒海岩疆,地方紧要;着传谕陈宏谋,令其速赴福建巡抚之任,不必候新抚交代、亦不必来京陛见,以速至闽省为要』。

  是月,福建将军暂署巡抚新柱奏:『凶番焚杀兵民一事,文职则称生番、武职则称熟番,彼此互异,显有捏饰情弊,已有风闻;现饬查办』。得旨:『当详查严办,不可诿罪生番;亦有旨谕喀尔吉善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一。

  夏四月二十一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陈林每所奏「缉拏北路凶番并调兵防范」一折,殊未明晰。此案起衅根由及兵民被伤情形,虽经该督、抚等节次具奏;皆据该守、令禀报,尚未查察明确。陈林每既已身履其地,与督、抚之遥制者不同;岂有莅任匝月,竟不详细访察其实在情节者!况此系前任马负书任内之事,伊更无可瞻顾;乃但称严饬缉拏、调兵防范,而于上年凶番戕杀实在情节,并如何设法缉拏俾无漏网,及现在民番是否安堵之处,并未奏明。海疆重镇,于此等处不一一留心、详悉陈奏,甚非实心任事之道!着传旨申饬,并谕喀尔吉善知之』。

  是月,福州将军新柱奏:『臣前折奏台番焚杀兵民一案,奉旨:「当详查严办,不可诿罪生番;亦有旨谕喀尔吉善矣」。当即会同督臣委员往台查办;兹据禀称搜获内山哆咯嘓社及福骨社杀害民兵头颅,但因何事起衅及系何番行凶,尚未明晰。伏思熟番散处界内,若果逞凶仇杀,断难任其诿罪生番;但番性愚戆,倘非详查妥办,亦恐致生事端。现一面饬员严查,一面知会新抚陈宏谋筹酌;臣亦不敢以已交抚篆,稍有歧视疏忽』。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三。

  五月十二日(壬申),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前因提督李有用奏到,曾经传谕该御史,令其究访确实,明晰奏闻。今据给事中立柱、御史钱琦所奏,情词尚属胡涂;不过据地方禀报,苟且了事。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平日于各省案件及地方官办理不能妥协之处,苟有访闻,俱当据实陈奏。况立柱、钱琦身任该处巡察,亲履其地、职司其官,于当日之情节、起衅之来由,文武禀报孰虚孰实?何难确查;乃为此扶同徇隐之辞,朝廷之差委者何意?伊等之职守者安在耶?况此案在上年十二月,该御史等迟至数月始行具奏,又不据实,甚属不合!着传旨申饬;仍着访查确切,详悉奏闻。若与地方有司通同讳饰,必将该御史等从重治罪』。

  十三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折奏查办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称该道、府等胶执成见,不便仍令办理;已遴委粮驿道拖穆齐图速往会同巡察、台镇严查妥办等语。喀尔吉善等所办,未合机宜。台湾现有道员既已胶执成见,拖穆齐图虽经该督派委专办此事,亦同一道员耳。及至彼地,若与该道会商,则仍不能究出实在根由,相机妥办;若自行查办,各怀意见,必致龃龉,于诸事更多掣肘。其该道金溶于台湾郡地方既不相宜,该督应奏明掣回另补。如其胶执成见,办理舛谬,则应查参议处,即将拖穆齐图调补台湾道缺;俾其身任地方,事权画一,庶得严查妥协,方为允协。至诸罗县查拏白旗、草簿一节,或系奸民挟雠倾陷、或另有别情;一并交与拖穆齐图密查究访,毋枉毋纵,以靖海疆可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四。

  六月初四日(癸巳),谕:『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督、提所奏据该地方文武禀报互异,俱未得实情。立柱、钱琦现差巡察,久之未奏;因传旨询问,并令察访确情。今立柱、钱琦覆奏仍属支吾,未得实情。言官为朝廷耳目,况身处其地,无难审察情伪。乃仅据地方官禀报,敷衍其词,并未亲往察勘;且称初札商督、抚会衔入告,经驳回专折具奏。似此,则巡察竟成冗赘,于设官本意失之远矣。立柱、钱琦着交部议处,原折并发。看来台湾文有道府、武有镇营,足资弹压。巡察三年更替,徒拥虚名;事权则不如督、抚,切近又不如守、令,介在其间。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致败;而循分供职者,多致志气隳颓,或且叹为摈斥外出也:于公事殊无裨益!所有巡察台湾御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驻候代。着为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六。

  秋七月初八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年来米价在在昂贵,深廑畴咨。上年大学士高斌曾奏:动帑委官采买,数盈万千、克期取足,市价鲜不骤昂,有妨本地民食;请永行停止。经军机大臣等议:令该督、抚量其缓急,通融筹办。近复有停止采买为言者。夫采买以裕仓储,本为民食计耳;乃因采买而市价益昂,是未得向后接济之益,而先受当前贵食之苦。市侩共知采买在所必需,甫届西成,豫为抬价之地。小民嗜利,习为当然;地方官亦以奉行为职,务在取盈。年复一年,有增无减。筹米价者率以停采买为言,非无所见。虽未可明立禁令、永行停止,而以今岁情形而论,各省仓储尚多有备;即或有需,亦可于附近拨给。所有存贮实数得十分之三、四,即不必亟资买补。其动帑委员采买之处,似可概行停止。官买少则市粜多,米价庶可望其渐平,于民食有济。着传谕询问各该督、抚,令将本地收成情形据实查明,详悉妥酌具奏;如应行停止,即一面奏闻、一面出示晓谕商民,俾共知悉』。寻……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奏:『闽省僻在海疆,不通商贩;若官仓贮榖太少,难为缓急之备。现今通省大势丰收,臣悉心筹办,如仓贮已及原额十之五,而该处粮价尚平,仍令乘时酌买;价贵即止。其不足五分者,统以买足五分为率。至本年被灾之厦门厅存榖止及十之一,若一时买足五分,恐本地艰于采办;请动项赴台属彰化、淡水二厅县产榖之地酌买』。得旨:『览奏,所议甚妥。咨部知之』。

  十三日(辛未),以福建按察使德舒为福建布政使、延建邵道来谦鸣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八。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前奉旨令:近边各省将附近番夷形貌、衣饰绘图呈览。查闽省界在东南,外夷番众甚多。臣等绘图进呈,通计畬民二种、生熟社番十四种、琉球等国外夷十三种,种各有图、图各有说。凡风土嗜好、道里远近,无不具载』。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九。

  冬十月初七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据巡台御史立柱、钱琦奏称「出口船户徐得利、许得万、李长茂、陈郑全等船先后在洋被劫;并安平协把总徐念带兵巡洋,被渔船舵水打伤兵丁」等语。闽省为海疆重地,台湾一府孤悬海外,巡缉奸匪尤为要务;该督、提等身任地方,自应严饬属员加紧防范。今两月之中劫案累累,且至拒捕迎敌,打伤巡兵;可见地方文武之并不实心整顿,该督、提等所司何事!现在曾否设法查拏?亦并无一字奏及:甚非委任封疆之意。着传谕喀尔吉善、李有用,令其查明具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二十四。

  十一月,福州将军新柱奏:『台湾凹庄民人及汛兵被番人焚杀一案,据台湾道访讯,实系熟番与民人挟仇,勾引生番出而焚杀,不难审拟完结。臣思番性难驯,干连人众恐其心怀疑畏;已密商督、抚札该道善为筹办』。得旨:『是』。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二十七。

  十二月二十六日(壬子),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台湾北路洋面向属禁地,不许商船前往停泊贸易,是以向来亦未专设水汛。今于秋、夏间,据报船户徐得利、许得万、李长茂、陈郑全等先后被劫,因令把总徐念带领兵丁,扮商前往缉捕。在后陇洋面适遇匪船,即行尾追。匪船飞石拒敌,打伤兵丁;兵船亦即开鎗,打死匪船水手二人。匪船知系官兵扮商诱捕,亦即逃避。当经拏获舵水七名,讯供办理。查把总徐念扮商诱捕,期于必获;匪党误认兵船为商伙,辄敢拒敌。此次弁兵尚属奋勇追捕,实非懦怯被伤。现在饬属加紧防范,设法查拏』。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巡台御史立柱等奏称台湾出口船户徐得利等先后在洋被劫;并有安平协把总徐念带兵巡洋,被渔船舵水打伤兵丁之事。因所奏未甚明晰,是以降旨令该督、提等查明具奏。今据喀尔吉善等覆奏情形,是其办理巡缉事宜,已属妥协。其把总徐念带同兵丁巡缉匪党期于必获,潜踪诱捕,因致受伤,情节果属明确;其奋勇甚为可嘉!着该督、提等查明在事弁兵,酌加奖赏。如徐念人材可用,将来有千总缺出,即行拔补,以示鼓励』。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二十九。

  乾隆十八年

  乾隆十八年(癸酉、一七五三)夏四月二十六日(辛亥),户部议准:『福建巡抚陈宏谋疏称各年由台配载兵米,船被风击、米没无存者,应予豁免』。从之。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淡水同知禀称所属大浪泵港竖有红布旗,上写「周裔孙郭」四字及「统领淡八社壮番民等」字样;根究实系民人刘和林因图利起见,欲夺郭腾琚所充通事,遂制旗插竖以冀陷害。兹刘和林业经拏获,不致惊扰地方』。得旨:『是应重处,不应姑息者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七。

  五月初三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奏「据提臣李有用札称:诸罗县知县徐德峻亲往盐水港等处缉盗,被海丰庄民鸣锣纠众,执械围逼,令该知县写立甘结,始得放回;又彰化县巡检张振勋捕贼起赃,该处民人执械抢犯」一折;喀尔吉善等所奏,仅据提臣札牍之词,于此二案起衅根由并实在情形尚未详悉。台湾海疆要地,番夷杂处,民风素称刁悍;今地方官员亲拏贼盗,而奸民聚众,竟至拘围知县勒写甘结、打伤差役、抢夺案犯。此等刁风,断不可长;若非痛加惩治,何以詟伏莠顽、乂安良善!着传谕喀尔吉善、陈宏谋,令其查审确实,从严办理;仍将实在情由,详悉速奏』。

  十五日(庚午),以翰林院侍讲汪廷玙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八。

  十七日(壬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喀尔吉善等奏称「诸罗县海丰庄刁民纠众围逼知县徐德峻,勒写甘结及彰化县巡检张振勋捕贼起赃,被该处民人执械抢犯二案,现在究追凶党,按名弋获,严加惩创以示炯戒等语。台湾为海疆要地,此等刁风断不可长;已传谕该督、抚,令其查审确实,从严办理。今既先后拏获数十人,着即严饬该道、府作速审究;其应行正法之犯,于定案之日一面奏闻、一面即于该处正法示众,不必俟具奏得旨,方行办理。盖台湾距京甚远,辗转稽迟已隔数月,海外愚民渐忘其事,亦何以知所惕畏乎!至另折所奏彰化县属之大肚社竖旗一事,其中情节甚不明晰;赵悻以受赵新欺侵,既已竖旗希图陷害,何以并未有人指证,即先自行投首?其情理殊不可解。必宜详悉根究,务得实据,以惩恶习;不可遽以赵悻为正犯,将就了事,以致案情终留疑窦也。可一并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九。

  六月二十日(甲辰),谕军机大臣等:『御史沈景澜「请严贩米出洋之禁」一折,所奏亦非实在情形。外洋诸国,决无仰食于中国之理;从前洋商船只,尚有载回米石者。其渔船多带米石,或以资近岛居人及洋面匪船;是不可不禁耳。至台湾产米素裕,闽省之漳、泉等郡,向来尚资台米接济;仍谓由内地带往,不更为倒置乎!各省米价之贵,不尽由于贩米出洋;而查禁之法,惟在实力奉行,不在多定禁例。着将此折钞寄沿海各督、抚,令其阅看;并将各该省现在如何查禁、是否仍有透漏与内地米价究竟有无妨碍?各据实奏闻』。

  二十三日(丁未),谕:『〔福建按察使〕来鸣谦着革职』。

  二十四日(戊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奏:「拏获海丰庄纠众抗官之吴典及鹿仔港纠众抢犯之施笃,供出倡首之施天赐一名;现在勒捕务获后,饬属一并严审定拟,解省审明办理」等语。台湾海疆要地,奸民聚众围官抢犯,不法已极!若解赴省城正法,彼地无由而知,不足示儆。着于该道、府审讯确实之后,即于该处地方正法;俾伊等目睹奸顽就戮,深知畏惧,方足以惩刁俗而挽颓风。将此传谕喀尔吉善等知之』。

  以江南常镇道刘慥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八日(壬子),户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澎兵饷,向例两次赴省领运,重洋冒险堪虞。请于春季风色平和之时,将全年俸饷一次领运。台饷存贮府库,仍照向例派拨防守;澎湖饷存通判库内,应由澎协派员一、兵四十名常川防范。台府库贮,责成该道盘查;澎湖通判库贮,责成该道、府遇有新任自厦赴台者道经亲盘」。均应如所请;自下年甲戌为始,准全领运』。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一。

  秋七月十四日(丁卯),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折「台湾营兵胡胜喜持刀入镇署欲行刺总兵」一案,该督现在提讯办理情形,甚属妥协。陈林每以专阃大员召衅营兵,致欲持刀行刺,其中或别有情由,自当确实审究。该员本属武臣,因其汉仗技勇尚属可用,是以简任台镇;其平昔于礼法、官箴不能防检之处,看此案情节,自所不免。如查明应行参劾,即将该镇照例参奏。至台湾海疆重地,人心刁悍。营兵怀挟私愤,辄敢行刺本镇大员,断不可不严加惩儆;务即查讯明确,速行按律从重办理。传谕该督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二。

  九月初六日(戊午),谕曰:『喀尔吉善等奏「分别采买仓榖」一折,所办非是。该省从前择榖多之家,豫先给价,冬成交榖还仓;办理原属错误。盖给价时,愿领者未必即系榖多之家;贫民冒领价值,随意花销,必致逋负。迨积欠累累,追呼滋扰,此与青苗弊政何异?今仓贮既多缺额,即勒限完纳、着落分赔,亦终成纸上空言而已;于仓贮有何裨益!该省本非产米之区,该督自应于台湾及暹罗采买两处之米;如尚不足,亦应照例于丰收州、县买补足额。至台榖原定价值,设于该处现在情形实有不敷,自不妨据实声明,量为增价。今乃奏请依内地时价酌量买补,是全无限制,徒资胥吏侵蚀,殊非调剂仓贮之道;不但部臣按例议驳,即特行陈奏,朕亦不能从也。将此谕令喀尔吉善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六。

  十六日(戊辰),谕:『各省学政,已届差满。……福建学政,着汪廷玙去』。

  二十一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李因培参奏涿州知州李锺俾亏空一案,李锺俾系福建大族,在直隶居官二十余年,何至亏缺之项数盈巨万?必有巧为寄顿之处。若听该地方官照例咨查,必以具文了事,使帑项终归无着。可传谕喀尔吉善,令其速行据实严查,毋任稍有隐匿』。寻奏:『臣遵谕,即札致署泉州陆路提督富海,并遴委员弁驰往泉州会同地方官严谨查办。旋接署提札并文员禀报:李锺俾系告休刑部主事李光型之子,原籍安溪县,妻子随任涿州,父光型并其弟必甲、长庆等现居泉郡;即日分派文武分头搜查封贮。今查郡城李光型所有房屋、田地以及衣饰、资财,估值不过三千金。再,安溪县有李光型故父总兵李日■〈火呈〉公祠,系光型十房兄弟公产;其田房在安溪本籍者无几,余皆坐落台湾、凤山等县并漳州府属。是否公产,现俱饬查,未有定数。至现随李锺俾任所之妻舅王山、王江二家,亦经搜查,并无寄顿财产。臣现密饬两司,俟统行核查后,再将紧要亲属逐细究追』。得旨:『寄顿固不可,波及亦不必』。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奏:『台湾府属前次树旗陷害,如大浪泵之刘和林、大肚社之赵悻、凤山崎之胡通等,业经节次奏明在案。讵八月内,复据凤山县拏获阿猴溪树旗之张凤喈到案;旗内开列李智等五十余名,并有李开花在内地择日攻厦门等语。随据该县查讯李智等,俱系耕种良民,并无为匪踪迹;讯张凤喈,供因彲垦荒地,被李智佃户张炁等阻止,挟仇诬陷属实。臣等细核台郡树旗陷害四案内,凤山崎、大肚社二案旗内所开尚无悖逆情词,臣等以绞候定拟;至大浪泵刘和林旗内有「统领八社番民以翦贪官」等字、阿猴溪张凤喈旗内有「李开花协同攻打厦门」字样,尤属狂悖。此二案,臣等审拟确实;应照捏造悖谬言词匿名揭帖例,拟绞立决。一面饬令就台郡正法,一面照例具题』。得旨:『是。应如此办理者』。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七。

  冬十月初九日(庚寅),谕曰:『……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马负书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八。

  二十六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兵丁胡胜喜行刺该镇陈林每一案,前经降旨该督从严办理;乃历时已久,未据奏覆。着传旨询问,令其将现在审拟情由并陈林每有无审实罪款?速行详悉奏闻』。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奏:『彰化县民赵悻树旗陷害赵新」一案,据台湾府知府曾曰瑛禀称:赵悻、赵新皆无赖棍徒;赵新横强专利,赵悻屡被欺凌,密商同居王兴树旗泄忿,经乡保禀报查缉,畏惧自首。查此案树旗陷害,书写行恶字样,刁风恶习实难宽纵;未便照自首减等办理』。得旨:『速行严审定拟。日久正法,人不知畏,何以惩刁风』!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九。

  十一月十三日(甲子),豁除福建台湾、凤山、彰化等三县乾隆十五年分冲塌地亩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

  十八日(己巳),谕:『原任台湾镇总兵陈林每,着该部调取来京引见』。

  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遵旨严讯台兵谋刺镇臣,缘兵马忠、胡胜喜、陈元、蔡士芳因受责私恨,于聚饮时各言被责情由,马忠倡议刺死总兵泄忿。又以胡胜喜向有癫症,嘱令行刺;不成,可推作癫发。又有旗牌兵袁亮、管门兵周勇与胡胜喜等聚谈,袁亮言该镇待兵刻薄;周勇言该镇乡亲到门直入,屡因拦阻被责。马忠即告以现谋行刺,嘱令帮同下手。嗣窥陈林每在花厅演戏祀神,蔡士芳遂领胡胜喜进衙。马忠、陈元密约侍立该镇身旁,潜扯衣袖;袁亮、周勇将胡胜喜推入花厅。该镇见胡胜喜持刀直上,用棹打倒;呼袁亮等拏住,发辕责革。查马忠等均系辖下戍卒,总兵如果袒护酷虐,应赴衙门告理;乃聚谋行刺,罪大恶极!请按律分别严办』。得旨:『马忠、胡胜喜、蔡士芳、陈元,着即处斩;袁亮、周勇,着监候秋后处决。三法司知之』。又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另折奏「审明台兵行刺镇臣情由,请将陈林每革职」一折,看来此案陈林每办理尚不致十分错谬,兵丁行刺镇将大员,凶恶已极!方马忠等扯住陈林每衣袖、胡胜喜持刀直入,陈林每若稍声张,必致激成事端,反中凶兵之计。即袁亮等拏住胡胜喜之后,若遽拏交有司,则其同谋情罪未必悉行吐露;或致畏罪潜逃、又或倡谋激众,益滋蔓延。其仅指胡胜喜为疯兵,发辕责革,陈林每或另有深心。至其平日过于苛细严急,以致兵心各怀不平;伊系武夫,不知大体,是以有此,尚属常有之弊。未可因此黜退,益长刁风。现已降旨,令来京引见;俟引见后,朕当再行酌量。可传谕喀尔吉善等知之』。

  二十日(辛未),赏恤福建台湾运饷沉溺官兵如例。

  二十九日(庚辰),谕曰:『喀尔吉善所奏审拟诸罗县奸民吴典等纠众围逼知县、打伤差役、抢夺案犯一案,知县徐德峻当众犯围逼之际,尚能屡次叱骂,不肯少为迁就;并谕吴姓速将贼犯解县,随仍乘舆出庄。阅其情节,尚属能知大体,且亦具有胆略者。可传谕喀尔吉善等,令将徐德峻平日居官之处,秉公据实奏闻』。寻奏:『徐德峻明白谨饬,遇事奋勉;居官数任,政务无误』。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一。

  十二月初五日(乙酉),军机大臣等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冒补仓储」一折,查闽省环山滨海,产榖无多;台湾素系积米之区,挹注较易。今该督等以台郡户口日繁,仓欠亦多,请就近买补;俟台榖补足,遇内地歉收,再赴台买补:应如所请。又称台榖每石例价不敷采买,请酌量加增;并暹罗每年余米多寡难定,应听商自贩:均应如所请。至所称采买榖石,于秋成后照市价给发,限岁内交仓;易滋情弊。应行令该督等转饬地方官随买随交,无庸豫给』。从之。

  十一日(辛卯),调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张勇来京引见。

  十三日(癸巳),赈恤福建凤山、台湾二县本年旱灾饥民。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二。

  乾隆十九年

  乾隆十九年(甲戌、一七五四)春正月二十四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据喀尔吉善等奏办彰化县凶番焚杀内凹庄柳树湳兵民一案,折内称自上年四月拖穆齐图到台密访,确系通事三甲等入山勾引情由,节经批饬该道、府审鞫数月,始得三甲等夺地起衅及要结土目转纠焚杀等情;复委员研讯,而供情游混,终难定案。现在调集在台原审各员并原证、尸亲赴省推鞫,务得实供等语。此案情节,看来确系熟审因夺地起衅,入山勾引生番逞凶焚杀;但历时已久,头颅早经毁灭,何由得其确据。即如入山勾引之语出自番目麻丹,则麻丹为案内要证;而彼系生番,必须调取质对,如或抗不听调,未免又成一事矣。设或原证尸亲供情又复游移,将此案如何完结?岂有二十二命之重案,终归悬宕之理!此奏虽督、抚联衔,称现调原审各员赴省研鞫,似属慎重案情之意;究由陈宏谋好名习气,终不悛改,欲以疑狱了事耳。喀尔吉善已奏明由浙来京陛见,所调台员到省时,不能亲自督审;着将军新柱会同陈宏谋严审,从复位拟具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五。

  二月初四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台湾道拖穆齐图未习举业,难兼学政事务;请与兴泉道白瀛对调」等语。台湾各案虽均已办理完竣,但该处民情刁悍,必得谙练熟手方足以资弹压。学政事务,原可一身办理;至偶遇考试,则该处知府、丞倅及知县各官内不乏科目出身,皆可调令入署协同校阅,不必因此更调。着传谕喀尔吉善知之』。

  调福建诸罗县知县徐德峻赴京引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六。

  十六日(丙申),以福建澎湖协副将林洛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二十二日(壬寅),赐恤押运漂溺之福建台湾北路左营守备苏进德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七。

  三月十一日(辛酉),以原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官陈林每为江南狼山镇总兵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八。

  夏四月二十六日(乙巳)户部议准:『福建巡抚陈宏谋疏称台湾兵米船户陈永盛等外洋遭风漂没,人米无存;请照例豁免』。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一。

  闰四月二十一日(庚午),谕:『福建巡抚陈宏谋奏称「诸罗县奸民吴兴等纠从夺犯及同安县贼犯林对等纠众拒捕两案内为从各犯,俱已拟绞候具题,尚未准部覆,例应入于下次秋审。但此二案情罪重大,已令臬司归入秋审会勘」等语。凶顽之徒纠党抗官,肆行不法,自应明正典刑,以示惩创。着照该抚所请,入于本年秋审情实具题;并传谕各该督、抚,凡遇此等案件,俱照此办理。再,停止勾决之年,情实案内有纠众聚匪、劫犯夺官及侵蚀亏空各犯,与寻常谋故斗杀等犯不同。若辈予以监候,已属法外之仁;使更久稽显戮,地方百姓日远渐忘,非所以肃刑章而示炯戒。嗣后停勾年分,着刑部将情罪重大案犯开具事由,另行奏闻,请旨正法』。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三。

  五月初三日(辛巳),蠲缓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八年旱灾额赋有差;被灾较重者,赈恤一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四。

  二十日(戊戌),谕:『陈宏谋有交办事件,着驰驿即速来京;其巡抚事务,着总督喀尔吉善兼理』。

  调陕西巡抚钟音为福建巡抚、福建巡抚陈宏谋为陕西巡抚并理军需。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五。

  六月十八日(丙寅),吏部议覆:『准刑部咨称「福建按察使刘慥奏请嗣后台地凶番杀人者,照内地命盗承缉之例,酌给年限」等语。应如所请。初参之时,将地方文武官议以降一级留任,勒限一年缉拏。限内拏获,准其开复;不获,即照所降之级调用』。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七。

  秋七月二十二日(己亥),实授马负书为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九。

  冬十月初二日(丁未),缓征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八年旱灾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四。

  二十七日(壬申),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疏报闽县等十三州、县及淡水厅首垦、报垦民屯田地共二十七顷四十一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五。

  十一月初三日(戊寅),谕:『喀尔吉善等奏:「台湾、澎湖等处飓风顿作,沉失商渔船只、坍塌民房,田禾间有刮损;诸罗、彰化二县被灾较重」等语。台湾地居海外,贫民猝被风灾,殊堪悯恻!着该督、抚查明被灾户口,加意抚绥。所有本年应征地丁钱粮,照例分别蠲缓;乏食贫民,酌借口粮,妥筹接济。其坍塌房间、击沉船只,查明给与修费及掩埋之资;仍督饬属员实心查办,务使灾黎均沾实惠。至应行拨运内地补仓米榖,并着暂停起运,留备赈恤之用。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六。

  二十二日(丁酉),谕〔军机大臣等〕:『闻得台湾米价甚贵,每石至二两三钱。台郡素为产米之乡,即内地之漳、泉诸郡方且资其接济,价贵如此;该处民番杂居,风俗刁悍,一切弹压地方,尤当豫为留心,毋致滋生事端!可传谕该督喀尔吉善,令将台郡米价现在有无平减、民番情形是否安怗?并应作何设法调剂及如何抚绥弹压以裕民食、以安海疆之处?一面办理,一面作速据实奏闻』。寻奏:『查台郡商船,每岁带运粜济漳、泉余米二十万石;又北路社船十只,带榖回厦粜卖,亦有数万石;又征收供粟,运赴内地支给各营兵榖八万余石。臣现将官榖停运、商船余米减半、社船禁止,以裕台属储备。至现在台郡及凤山、诸罗、彰化等县米价每石二两二钱及五钱不等,总由民间积榖之家不肯广粜,以致价未能平。至台地灾民,现在抚恤口粮足资民食。惟该处青黄不接,转在隆冬;查各属现积榖四十万石,当批饬速于岁内开仓,分厂平粜,并密饬镇、道大员董率稽查。节据禀复,各邑被灾后民番宁怗,实无滋事』。得旨:『览奏稍慰。台榖既不拨运,则漳、泉青黄不接之时亦宜一并虑及』。

  是月,福建台湾总兵马大用奏:『台属早稻丰收,晚稻虽被风稍歉,民情安怗』。得旨:『汝但奏民情安怗;而一切镇静弹压之处,全未奏及,非留心海疆之道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七。

  十二月十三日(丁巳),予押兵内渡在洋漂没之福建水师营外委千总林际茂、兵沈智等一百二十名恤银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八。

  乾隆二十年

  乾隆二十年(乙亥、一七五五)春二月十七日(辛酉),谕:『闽省赴台换班及班满彻回各兵渡越海洋,间有遭风船坏,飘至粤境遇救得生者,于沿途州、县告借盘费、口粮,例应于月饷内扣还。朕轸念兵艰,屡降旨豁免;但系特恩,未有成例。伊等往回洋面遇飓瓢流,殊堪悯恻!嗣后此项被风兵丁,着查明离闽远近及受困重轻,分别酌量赏给月饷:着为定例,以示轸恤之意。该督即行详悉定议以闻』。

  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赴台换班及班满回内在洋遇风飘广各兵请分别赏给」一折,已明降谕旨,难兵固应体恤,而愚顽无知之徒藉灾求借、希冀加恩,亦不可不防其渐。该督此意甚是。今既令该督分别立定赏恤成例,此次所奏台协平字等号五船即照此办理。所有官兵借过银两,仍照旧例按数扣还可也。将此传谕该督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五日(戊申),谕曰:『钟音所奏「诸罗县民陈天松等带征罚粟等项恳请降旨豁免」一折,此等追罚之项,历年已久,本可加恩豁免。但钟音现与该督同城,宜会奏方是;今该抚独为此奏,是欲使众人闻之知此事由于该抚,以市私恩而沽名誉。钟音甫经外任,若如此存心自蹈恶习,将来何以承受朕恩!着传旨严行申饬。至此案应否豁免之处?仍着会同该督另行具奏,再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六。

  二十九日(壬申),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张勇为狼山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七。

  五月十四日(丁亥),谕曰:『喀尔吉善奏「请将浙江粮道德文调补台湾道」一折,已有旨谕部。德文从前曾任按察使,因其年少不能胜任,是以降补道员。今该督折内称其才具精明、办事强干敏练,或者在当时司臬有所不足,而阅历数年已能练习,于道任尚属优为。惟是台湾海外岩疆,民俗刁悍;监司钤辖一方,务须轻重得宜,不致张皇滋事。德文莅任之后,喀尔吉善时当留心体察。将此传谕该督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八。

  二十日(癸巳),谕:『河南布政使员缺,着刘慥补授;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史奕昂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九。

  六月初八日(庚戌),以福建台湾道拖穆齐图为山西按察使。

  十二日(甲寅),谕曰:『喀尔吉善等奏「诸罗县民陈天松应追罚粟及折价等项一案,自康熙五十一年起阅今数十年,除已经完过外,其未完粟米、银两户名半已无人,实属力难完缴」等语。陈天松等系海外穷黎垦荒追罚,与抗欠额赋不同;且历年久远,上年台属又被灾伤,情殊可悯!所有未完罚粟及折价银两,着加恩悉予豁免。该部即遵谕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

  二十三日(乙丑),缓征福建台湾、诸罗、彰化等三县风灾额赋有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一。

  秋九月初二日(癸酉),豁除福建诸罗县乾隆十五年冲陷田园官庄一百二十二甲三分银一百二十七两有奇、粟三百十七石有奇,蠲免台湾、诸罗、彰化三县乾隆十九年被水田园官庄二万一百六十五甲银一千六百六十两有奇、粟一万一千七百四十石有奇。

  十二日(癸未),户部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疏称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水沙连、淡防厅拳头母山地方因近生番,不准民人居种。今查水沙连离生番三十余里,山径崇峻难越;拳头母山离熬酒桶山生番三十里,亦非逼近:所有垦熟田园,应照例征租。又现丈实二处埔地共一千一百四甲零,俱土深腴厚,可垦成园;应一并垦种。该二处耕种男妇编立保甲,设隘防守,不时稽察』。从之。

  缓征福建台湾、诸罗、彰化等三县乾隆十九年被水田园蠲剩银五千七百七十八两有奇、粟四万四千八百二十九石有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六。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一七五六)春三月,江苏巡抚庄有恭奏:『沿海州、县地僻,米贩本少,米价昂至三两四、五钱;已确访台湾上年丰收,米价平减。请照十六年浙省歉收,奉旨暂弛海禁,准令台湾商贩运江,于出口给印、收口验数;秋收停止』。得旨:『此事有许多不便处。江省非如浙省之界连闽省,而且浙省所通者不过福建之内地。今汝则思及台湾,海面风信靡常,远不救近;无论海禁一开诸弊丛生,且即今降旨谕部,部文到福建督、抚下行至台湾,则亦将及秋月。此必地方有此言,而汝以为救灾爱民之举,朕未有不行者,故为此耳。不知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为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

  夏四月十一日(戊申),以广东潮州镇总兵马龙图、福建台湾镇总兵马大用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

  二十日(丁巳),豁福建台湾出洋遭风被漂督标兵米并榖一千十九石有奇。

  三十日(丁未),予福建澎湖遭风淹毙之金门镇左营兵丁唐祈、王吉、吴真、方程等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一。

  五月十四日(辛巳),谕曰:『钟音题参台湾令章士凤等渔利剥商、纵囚匿报一本,请将知县革职并典史一并拏问;而大学士等拟票,将知县章士凤革职、典史耳孔本拏问。及朕询问,以为票签旧例如是;殊不思章士凤若只坐疏防越狱、无婪赃及讳匿情节,则监狱乃典史专司,自应将典史拏问,知县不过照例参处。今章士凤借买仓榖,私行勒派,赃款累累;而于监犯脱逃,复敢隐匿不报,玩法纵奸,其情罪较典史为重:此亦事之易晓者。且该抚原题一并拏问,则章士凤已在拏问之中;而票签竟错误若此!设非经朕指出,不几于轻重失伦耶?大学士等,着交部察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二。

  十六日(癸未),以修撰庄培因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吏部主事范思皇为副考官。

  二十七日(甲午),旌表守正捐躯之福建凤山县民赵越妻严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三。

  六月二十日(丙辰),调广西布政使德福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五。

  秋七月初三日(己巳),谕:『提督福建学政,着李友棠去,着即留闽办事,不必来京复命』。

  谕军机大臣等:『钟音所奏「台湾斩枭人犯停其传首」一折,台湾远隔重洋,民番杂处,向来因有聚众戕杀之案;及至解省审拟,虽将该犯按律正法而彼处之人无以示儆,是以传首台湾,使番民等触目警心,各知动色相戒。但此等案件,本非时有;至于寻常命、盗枭示之犯,原可不必一律办理。可传谕该抚,嗣后如遇刁民聚众、情罪重大须传首晓谕者,自应照例传送;其余即在省城正法,仍行文台湾出示晓谕可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六。

  九月二十四日(己丑),予换防遭风漂没之福建台湾水师兵陈任、何珩恤银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二十一。

  冬十月初二日(丙寅),命原任福建布政使德舒赴巴里坤协粮饷事务。

  初八日(壬申),以福建澎湖副将林贵为温州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二十四。

  乾隆二十二年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一七五七)春正月二十八日(庚申),行在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澎远隔重洋,各营兵饷,先于乾隆十八年经臣喀尔吉善奏准,于每岁冬底台郡派文武各员定限次年正月到省,将全年俸饷由藩库支领运厦;乘春风和缓之时,配船载赴台、澎存贮备放。惟是兵饷内有搭放钱,节年由省海运至厦,与饷银一并渡台,往往愆期;以致陆运饷银在厦守候,仍有迟至四、五月间冒险渡洋之事。今请将此项钱按数豫拨一年,从容水运赴厦,暂寄厦防同知库内;俟当年台、澎委员领饷到厦,随银起运」。应加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一。

  二月十五日(丁丑),颁给福建台湾北路副将传敕;从总督喀尔吉善请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二。

  三月初四日(乙未),调广东提督胡贵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四。

  夏六月初二日(壬戌),谕曰:『马龙图着来京候旨;台湾镇总兵员缺,着林洛补授』。

  又谕曰:『喀尔吉善奏总兵马龙图不职,已降旨令来京候旨矣。其在任劣迹,仍着俟查明后即行据实参奏。至所请王无党调补台湾镇总兵之处,王无党朕所深悉,前因不胜总兵之任,用为銮仪使;后见其人尚堪任使,是以补放漳州镇总兵。但年已就衰,且非水师出身,远涉重洋非所素习;恐于海外岩疆,不甚相宜。倘不胜任,又须更调,殊于营伍无益。台湾镇总兵员缺,业经另简。可将此传谕喀尔吉善知之』。

  初四日(甲子),谕:『向来福建水师将弁,多用本地之人。盖缘水师与陆路技勇迥别,非习于洋面风涛者不克胜任;势不能不就生长其地、谙悉情形之员随宜简补,以便操防。该将弁等既膺擢用,即当凛遵体制,慎重职守,不得以私蔑公。乃伊等往往因管辖地方本系桑梓或曾充行伍,所属兵民非旧日之朋侪、即同闬之姻戚,熟识有素,遂不避嫌疑,往来杂沓;甚至瞻徇情面,曲庇所亲:以致将卒之等威不辨、营伍之纪律不张,举动轻亵,行事不足服众。虽有统辖之名,毫无忌惮;此所关于戎伍者甚重。如近日喀尔吉善参奏台湾镇总兵马龙图徇私亵体,即其明鉴。嗣后武弁莅任本地,务宜湔除旧习、恪守官方,自知检饬;约束兵丁,勤加操阅。该督、抚等均留心体察,警觉提撕,交相规勉;其荡检不职者,即据实参奏,庶足以厉武勇而肃戎行,称朕委任之意。着将此通行晓谕知之』。

  十三日(癸酉),谕:『……浙江提督员缺,着胡贵调补;所遗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马大用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

  秋七月十七日(丁未),谕:『闽浙总督员缺,着杨应琚调补,速赴新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三

  冬十月二十一日(庚辰),谕:『据新柱覆奏「遵查总兵马龙图不职折内,称马龙图到任一载,从无收受属员馈送,而查革陋规尤为严切;实无操守不清之处」等语。果尔,则喀尔吉善与马龙图有何嫌隙,而以劣迹指参乎?是明系副将黄良因喀尔吉善已经物故,无可对证;故意代为徇隐。新柱不加详查,为所朦蔽,未足为信;着传谕杨应琚将马龙图在任劣迹悉心访查,据实覆奏』。寻奏:『该总兵籍隶潮阳,所属兵民间有姻戚、朋侪,交际往来,体制未免轻亵;而操守一节,尚无物议。现蒙圣恩令回台湾原任,俟该员来闽,臣即面加告戒,务令湔除旧习,恪守官方;如不遵改,查实严参』。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九。

  十一月初八日(丙申),调福建台湾镇总兵林洛为海坛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

  十二月十四日(壬申),赈恤福建台湾县旱炎贫民。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二。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三年(戊寅、一七五八)春正月二十五日(壬子),谕曰:『……广东巡抚,着钟音调补;周琬,着调补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五。

  二月二十一日(丁丑),命翰林院侍讲学士庄培因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丁未),谕曰:『周琬现在丁忧,福建巡抚员缺,着吴士功补授。吴士功未到任之前,巡抚印务着杨应琚兼管』。

  二十八日(甲寅),谕军机大臣等:『吴士功已有旨升任福建巡抚,陕西巡抚员缺,令钟音调补;并令吴士功俟钟音到陕之后,再赴福建新任』。

  是月,闽浙总督杨应琚奏:『酌定防范台湾事宜:一、台民垦种,侵越熟番地界;应查明挑沟,画清界限。一、熟番通事、社丁,承充多外来游民,机变滋累。近来熟番半通汉语,请即于番社中选充;社远无通汉语者,酌留妥实汉人,仍结报该地方官查察。一、采办战船木工,一匠入山带小匠多名,滥伐木材;应按年需木数核定匠额,令该地厅、县给印照、腰牌,严加管束。一、逐水人犯,例应递回原籍,不令偷渡;近多递鹿耳门潜住,且有到籍后偷渡者。请嗣后令地方官将案由备文,差押台防同知查验,配船押递回籍;并令本籍官,文覆原递衙门存案。人犯起程,久无原籍回文,即移究。又,人犯偷渡,多系充横洋船水手;此船每只止需舵水十四名,例准二十余名,请裁至十四名为率』。得旨:『皆应行之事,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九。

  夏四月二十二日(丁丑),免福建台湾县乾隆二十二年分各则田旱灾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六十一。

  秋七月初六日(庚寅),蠲免福建台湾府属台湾县旱灾民田额征米四千四百九十石有奇、匀丁银三十两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六十六。

  九月初九日(壬辰),兵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应琚奏称「闽省台湾镇远隔重洋,统辖一十五营,水陆相兼,民番杂处。南澳镇左营隶闽、右营隶粤,并辖粤东澄海、海门、达濠水师各营。此二镇,请仍注为最要缺。海坛镇内护省会、外控海洋,右接金门、左连烽火;金门镇内捍泉厦、外控台澎,为洋艘经由之地。此二镇,地亦险要;惟所辖本标二营事务较简,请俱改为要缺。浙省定海镇孤悬海中,洋汛辽阔;南通闽、粤,北达江南、山东、直隶、奉天诸省:实为上下巡哨之枢纽。所辖水师营五、陆路营二;请仍注为最要缺。黄岩镇枕山滨海,宁、绍、温、台巡哨势相联络;温州镇上接黄岩、下通闽海,所辖玉环一营为海洋门户。二镇营务虽繁,界连内地;请俱改为要缺」。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

  二十七日(庚戌),赏恤福建南澳镇左营因公赴台遇风淹毙兵丁银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一。

  冬十月十二日(乙丑),闽浙总督管福建巡抚杨应琚疏报乾隆二十二年福建侯官、古田、淡水等厅县开垦屯田一百一十八顷三十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二。

  是月,闽浙总督杨应琚、福建巡抚吴士功等奏:『福建漳、泉二府上年收成歉薄、本年又被偏灾,明春民食宜备。查上年奏准拨台湾府属仓榖十五万石、浙省温台二府属仓榖十万石,令漳、泉二府殷实商民赴仓买籴,民食赖以不缺。今延平、建宁、邵武、福宁等府年丰米贱,各仓多有陈榖;请拨十五万石,令漳、泉二府商民买籴。所得榖价,俟来岁秋收后买补还仓』。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三。

  十二月癸丑朔,赈福建台湾、凤山、诸罗、彰化等四县本年风灾饥民并缓征新旧钱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六。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一七五九)春正月十四日(丙申),以福建粮驿道顾济美为四川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八。

  三月十二日(壬辰),谕曰:『杨应琚现在浙江,着速行来京,有交办事件。其闽浙总督印务,着杨廷璋暂行护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二。

  夏四月初八日(戊午),谕:『闽浙总督员缺,着杨廷璋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四。

  十九日(己巳),豁福建出洋遭风被漂兵米并榖一千四百七十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五。

  五月初二日(辛巳),以福建台湾北路协副将编柱为汀州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六。

  六月十五日(甲子),以翰林院侍读学士王鸣盛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胡泽潢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八。

  闰六月初八日(丙戌),蠲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乾隆二十三年晚禾风灾额赋。

  初九日(丁亥),命翰林院侍讲学士汪廷玙提督福建学政。

  十二日(庚寅),谕:『据杨廷璋奏「福建水师提督马大用现在患病,行动勉强,一时难以脱体;请解任」等语。马大用着准其解任调理;病痊之日,来京候旨补用。其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马龙图补授。林洛,着调补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

  十六日(甲午),福建按察使史奕昂奏:『漳、泉二府建有府监,其收禁不过解府审转之犯,空房颇多;龙溪、平和、漳浦、晋江、同安五县监犯多至百余名及数十名不等。请将各该县收禁台属重囚提拨各府监收禁,责成司狱防范』。得旨:『甚好;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一。

  秋九月十一日(戊午),调广州将军舍图肯为福州将军,以福州将军新柱为正蓝旗蒙古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六。

  冬十月十五日(辛卯),以福建台湾镇总兵林洛、浙江黄岩镇总兵黄士俊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八。

  十八日(甲午),调福建海坛镇总兵甘国宝为台湾镇总兵、浙江黄岩镇总兵黄士俊为海坛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九。

  十一月十一日(丁巳),谕:『各省绿营千总,旧例限以六年俸满离任。此与从前武职中之大衔、小衔,同一陋习。若谓专为把总开一升转阶梯,则今日之年满罢斥者即前日之由把总拔补者也,岂优于六年之前而遽劣于六年之后乎!且闻有情愿守把总之故吾,而不愿为千总,以致六年后即革退者。况守备缺出,多于千总推用;则把总、外委原可循次渐进,何致壅滞?嗣后各省绿营千总任事六年,着该督、提等秉公甄别。应行保举者送部引见,令其回任候升;若年力衰庸,则奏明休致。其余仍留原任,归于下次再行甄别,如教官例。但不得稍存姑息,使不肖之弁得以滥竽久任耳。其应如何甄别及按年汇奏之处?着该部详悉定议具奏』。寻议:『直省绿营千总六年俸满,令该督、抚、提详加考验:其人材弓马、年力堪膺保送者,给咨送部引见。将曾经出兵者发回原任,俟本省题补缺出,拣选题补;未经出兵者发回原任,归部双、单月应用班内挨次铨选。其年力未衰、弓马尚可者,仍留原任;庸劣衰迈者,勒休:于年底分晰汇奏。至回任候升尚未升用及留任又阅六年,仍照前例甄别。再,臣等查各项千总内向系俸满离任者,俱请一体办理。如各省水师俸满千总及黔省苗疆俸满千总,亦请照例甄别,保举送部引见后,发回原任候补。又直隶捕盗千总三年内并无盗案,仍令该督照例声明题补;再届三年俸满,送部引见,亦免开缺。其台湾三年俸满千总,于引见后发回本省题补及候推者,均令调补内地候升。又河营千总六年俸满,例不送部,留工候题;仍令该督一体甄别,免其送部,毋庸开缺:均归年底汇奏。再,满洲补放绿营千总,业经停止;现在满洲千总无几,俟六年俸满后照例出具考语,咨部开缺:于年底汇行引见,或仍令在京原处当差、或另行录用,候旨遵行。又,出旗为民另记档案骁骑校调补绿营千总,业奏明停其升转。至六年俸满,如人材弓马去得者,仍留原任;衰庸者,勒休』。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厦商船,米禁甚严。台湾米多,患榖贱妨农;漳、泉产少,患榖贵病民:既利奸囤,兼滋偷漏。请酌弛米禁,专准横洋船每船带米二百石,榖倍之;定口出入,责令文武官严查,无得偷运外番及资岛匪。违者拏究』。得旨:『此所谓因地制宜也;如所议行』。

  又奏:『杭、嘉、湖偏灾米贵,台米海运可通。北风正发,请先于福、兴、泉、宁四府属近港处仓榖拨十万石,谕浙商买运粜济;仍饬台属如数派拨,俟南风起,运入内地补仓』。得旨:『甚好,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一。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一七六○)春正月,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史奕昂奏:『闽省各属仓斛,由司督制分给。第木质有刚柔之别,行用经年,每因时地潜为盈缩;且潮气熏蒸,易滋霉蛀。吊省较验,往返路遥。台湾远隔重洋,尤难查核。请照部颁斛式,铸造铁斛十二分,给福州等十二府、州。凡所属厅、县仓斛责令每年春秋就近较对,其辖道盘查府仓亦即就府平验,藩司仍不时稽查』。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五。

  夏五月十六日(己未),以侍讲学士周煌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员外郎毛燮为副考官。

  二十一日(甲子),谕军机大臣等:『据实麟等奏「巡台湾营伍」折内于兵丁及番目等偻举捐赏之语。科道巡视台湾量为奖赏,如系旧有成例,岂竟无支用之项?岂有该御史等自京携带银两,往彼置买烟、布以备捐赏之理!着传谕杨廷璋、吴士功等查明,向来此等赏需,作何酌量支用公项?抑或该御史所定养廉内原系酌计从容足用,临时作何豫备分赏之处?一并详悉确查,据实奏闻』。

  二十五日(戊辰),福建巡抚吴士功奏:『滨海渔船出没,即为匪盗潜踪之薮。谨酌议规条:一、渔船于赴县领照及商船改换渔船时,先令船户取具族邻、澳甲保结,再令船户出具舵水不敢为匪甘结并十船连环互结:如有一船为匪,船户治罪、余船连坐;澳甲不首报,一并严处。一、渔船春冬出入,本有定期;因未定查报之例,往往在洋逗遛。嗣后遇先进口之船,即向查明未回各船现在何处;倘届期不还,即禀明地方官沿海行查。如澳甲匿不查禀,一并治罪。一、渔船回口,如携带货物,应令于置货地方给单照验,以杜来路不明。一、闽省商渔船,向止于船头编刻字号;今应于船樯一体编刻「福建省某府州县某号,船商、渔户某人」字样,到处易于查验』。得旨:『立法可谓详明,行之尤宜实力』。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三。

  秋七月初三日(乙巳),谕曰:『……其甘肃临洮道员缺,着苏凌阿调补;所遗福建粮驿道员缺,着朱珪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六。

  八月二十三日(甲午),吏部议覆:『贵州按察使彰宝奏「准苗疆命盗等案停止展限办理」一折,经臣部行文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甘肃等省并山西归化、福建台湾、广东琼州等边远地方可否照贵州一例办理之处?令各督、抚详议。兹据各督、抚回奏:苗猺夷獞久知奉法,承审案件未便仍旧展限;且内地定例,解审人犯原准扣除程限。今苗疆既照内地不准展限,请一体扣除」。应如所请』。从之。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条奏『清厘台属边界,酌定章程:一、台郡彰化县沿山番界,年来侵垦渐近内地,生番逸出为害。今据该镇、道勘明,于车路旱沟之外,各有溪沟、水圳及外山山根,堪以久远划界。其与溪圳不相接处,挑挖深沟,堆筑土牛为界。至淡防厅一带,从前原定火焰山等界,仅于生番出没之隘口立石为表,余亦未经划清。今酌量地处险要,即以山溪为界;其无山溪处,亦一律挑沟堆土,以分界限。一、彰邑各处越垦田园,新、旧界内共二十处;或社番自行开垦、或彲给民人开垦纳租,番民均属相安。若安设官庄,则地尽归官,番民失业;自应遵照乾隆十一年之例,还番耕管。以各社通事、土目为管事,以各垦户为佃人,分别纳租;仍令各通事、土目将经收每年租粟及完纳课银各数目,造册查核。一、淡水、彰化二属划定新界之外,其田园、埔地尽皆退为荒埔,还番管业,不许汉人彲垦。至如淡水厅所属之拳头母山等处逼近生番,时出扰害,业经佃逃田荒;应征粟米,均应按数豁除。其未垦埔田,饬令各业佃勒限三年,开垦升科。一、淡、彰二处沿边要隘,向派番丁把守。今定界之后,新属沿边共应设隘寮十处,派拨熟番二百一十七名;淡水一带共应设隘寮一十八处,派拨熟番七百二十名,加谨防守。其番丁口粮,彰属即于该社番租粟内拨给;淡属向无租粟,查各社番旷埔现在未垦者尚多,应令查出禀垦,以资隘丁口粮。仍令该管巡检同附近汛弁,于定界各处严密巡查』。得旨:『览奏俱悉』。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九。

  九月初五日(丙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查台湾北路左营石榴班汛之林圯埔地方,内通水沙连番社,中隔大溪、外达触口。从前因内地偏僻,行人稀少;是以祗于石榴班设汛防守,该地未经议建汛防。近日人烟稠密,商贾往来不绝;奸匪因之潜匿,抢窃时闻。应请将林圯埔地方添设塘汛,即于石榴班汛内拨兵十名、盐水港汛内拨把总一员驻札巡防』。下部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福建按察使史奕昂为广东布政使、广西苍梧道富明安为福建按察使。

  十五日(丙戌),兵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台湾北路左营林圯埔地方偏僻,请添设塘汛;于盐水港汛内拨外委一员驻札、于石榴班汛内拨兵十名,估建营房」。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二。

  十一月十八日(戊午),豁除福建凤山、连江二县乾隆二十四年分被水冲塌地亩额赋。

  是月,福建巡抚吴士功奏:『台湾府属承审命、盗案件,向例限十个月完结;臣前奏于命案酌减两月、抢窃等案酌减三月,经部议准在案。但命、盗案件既经减定限期,则承缉、承追、承查、承变、承修、承造及盗案疏防等事,俱未便仍照向例扣限。查承审命案既减两月,则凡初参承缉与承追、承变等案请一例减两月,限八月完结;承审抢窃杂案既减三月,则盗案越狱疏防及承查、承修、承造等案请一例减三月,限七月完结』。得旨:『好』。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五。

  十二月,调任福建金门镇总兵游金辂奏请陛见。得旨:『今用汝为台湾总兵,即宜速赴新任。此最要地,一切勉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七。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一七六一)春正月十七日(丁巳),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甘国宝为福建水师提督,调福建金门镇总兵游金辂为台湾镇总兵;以福建澎湖协水师副将谈秀为金门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九。

  二月十五日(乙酉),兵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台湾、澎湖二处参、游、都、守等官,自改例二年报满,调回内地;各员以报满甚易,未免希心速代,于营务难望整饬。请照镇、协大员及文职之例,仍定为三年俸满保题,调回内地候升』。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

  夏四月十二日(辛巳),以广西按察使曹绳柱、福建按察使富明安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四。

  五月十二日(庚戌),吏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等奏:「台湾府属凤山县之阿里港在县治东北五十里,南距万丹二十余里、北通台邑之罗汉门、东接傀儡山,逼近生番;且该地流民聚处,抢窃频闻。又,诸罗县之斗六门与彰化县虎尾溪接壤,毗连石龟溪等四十三庄;向多游匪出没,离县窵远:均需设立专员。查凤山县县丞驻札万丹,民淳事简;请移阿里港。又,台湾县所属之新港司巡检驻札郡城,盘查海口小船出入,并无巡防地方之责;请移驻诸罗县之斗六门,管辖石龟溪等四十三庄。其查验船只事,责成台湾府经历兼管。至阿里港、斗六门应建衙署,现有万丹、新港旧署尽足估变酌移,毋庸动项」。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六。

  十六日(甲寅),谕:『据杨廷璋奏「请将浙江玉环营水师参将陈启灿升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一折,兵部议覆本内既称隔省升用,有碍成例;应无庸议矣。及阅夹单通列外海水师人员内,原有陈启灿之名。陈启灿既得入夹单请用,则非必不应用之人可知。而该部办理此案,意在守例,事乃矛盾;并不将缘由详悉声明,甚属非是!即吏部向来于文职人员议准、议驳,亦不无拘泥成例、事涉两歧之处。嗣后遇有此等奏请题调人员实系人地相宜者,即应准情酌理,画一定议,毋得遇事胶执!即云守例,亦应声明两请。陈启灿已照该督所请,准其升补台湾水师副将。仍将此谕令吏、兵二部知之』。

  二十日(戊午),谕:『……〔福建巡抚〕吴士功,着革职』。

  又谕曰:『定长着补授福建巡抚。……定长未到之前,其巡抚印务着杨廷璋暂行兼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七。

  秋七月二十九日(乙丑),兵部等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疏称福建澎湖水师左营战船往台湾运载兵米,出洋飘没,应免赔补;飘没兵程廷宏等二十二名,照例给与祭葬银』。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一。

  冬十月二十六日(辛卯),户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民搬眷期满,酌定防范各条:一、船主、澳甲治罪宜严也。查偷渡出洋,由厦门大担口正路者,多船主、舵工顶冒水手,招无照之人私往;其由青、浯、槟榔等屿小路者,系客头先于海澄、龙溪等县招集小船,由石玛潜出厦门搭载大船。请嗣后遇拏获揽载船只,将各船户照客头包揽过台例,为首者发边卫充军,为从者杖一百、徒三年;并究原保澳甲及开张歇寓者,一体枷杖。一、失察偷渡处分宜定也。查台属淡水厅及台、凤、诸、彰四县所辖各小港,均进台快捷方式。嗣后如获犯,即究出入口岸,将失察之该管文武员弁照议处本籍地方官例,核数查参。一、获犯赏例宜优也。原议在洋获犯十人以上,赏银二两。嗣后请加为四两;每十名以上,照数递加。若尚未出洋,别汛兵目、澳甲盘获者,减半赏」。均应如所奏办理。其现在过台户口,该督即饬地方官编入保甲,安插管束;仍将期满停搬缘由晓示,禁绝私渡』。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七。

  十一月初六日(庚子),缓福建淡防厅属拳头母山乾隆十九、二十、二十一等年未完应征供粟二千五百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八。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水师战舰紧要,全在舵工得人。现就各营甄别,择能驾驶赶缯大船、熟谙沙线礁路、屡往澎台无误者列优等,增给战粮一分;外委缺出,准考拔。如仅能驾艍■〈舟古〉小船、年力稍壮者列次等,照例给饷炊;仍不时吊验,如奋勉向上,拔优等给粮。其年力衰老、驾驶生疏者,分别汰革,降副舵学习,不给舵炊。并请嗣后舵工年逾六十概汰,不准恋充』。得旨:『甚是』。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九。

  乾隆二十七年

  乾隆二十七年(壬午、一七六二)春二月,护理福建巡抚印务布政使德福奏:『闽省修造战船,自交营日始,三年小修、再三年大修;再届三年,虽限应拆造,如验系尚堪修理,仍止准再大修一次:与山东现办情形略同。惟届小修、大修之船,向止扣满三年,该营即驾交厂员照例估报,从无呈请缓修者。请嗣后凡遇应修之期,由各镇、协、营查验,如完好船只,不得扣年交厂;应饬该营再行驾驶一年,限满另验。如混行交厂及厂员扶同请修,参处』。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五十五。

  夏五月二十一日(甲寅),谕曰:『杨廷璋等前奏「台湾换班兵丁经过诏安县,有人讹传官兵根究陈作、赖石各旧案,居民惊疑迁避一事;当即传旨,令该督、抚饬缉首先倡言之犯,以儆刁恶,不得多有株连。乃查办日久,首犯未获。朕复虑地方有司张皇其事,必致累及无辜;是以详悉传谕,令其毋庸严切根究,转滋纷扰。今据该督将知县冯禾、游击章奏功仅请交部议处,此则狃于寻常定例;未知此案要犯稽延漏网,皆该县等实有以致之也。地方有此等不法之徒首造谣言,初发时有司果能迅速查拏,自可得其端绪;乃因循玩误,致狡犯踪迹日远日迷,谳牍不能速结。而伊等又止以承缉迟延,轻罣吏议;岂足示惩!冯禾、章奏功俱着革职,仍令该督等将伊等平日居官何如?出具考语,送部引见。其道员杨景素、知府蒋允焄驻札伊迩,为伊等专辖大员;并不一面具禀、一面董率所属,即行严缉,咎亦难逭。着交部严加议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一。

  闰五月癸亥朔,调福州将军舍图肯为盛京将军、广州将军福增格为福州将军。

  十五日(丁丑),以翰林院侍读学士秦大士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二。

  二十二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据杨廷璋等奏「台湾淡水营兵丁郑峨等藐法聚众,擒殴同知衙役;现严饬该镇、道逐一究明,押解赴省,从复位拟」等因。台湾为海外重地,在营兵丁乃敢抗官挟制、聚众擒殴,大干法纪!且衙役十三人俱各殴有重伤,则其肆行逞凶,必不止郑峨等五人;应逐一根究,毋使漏网。并即在于本处地方正法示众,俾愚顽知所惩戒;若于省城结案,则该处之人逖听风闻,究不如目击警心者之更为悚惕也。该犯郑峨等若业经解赴省城,自不便远隔重洋,复行解往;如尚未经起解,该督、提等即遴委大员前往,会同该镇、道严行究审,根究党恶,从重分别定拟,在于台湾地方正法枭示。此等凶徒即多处数人,情法亦所允当。嗣后设遇此等案件,俱即于犯案处所审明办理,不必远行提解。着将此传谕杨廷璋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三。

  六月初十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今日游金辂奏报台湾雨水情形一折,于兵丁郑峨等聚众殴役之事,竟无一语提及;朕以为或该总兵具折在前,而兵丁等生事在后。及检查杨廷璋奏折,称系五月初一日据台湾镇总兵游金辂等咨禀,则游金辂封发奏折时,此案久经发觉矣。总兵膺专阃之寄,遇地方有事,即应据实奏闻。况管辖兵丁,尤其专责;而台湾一镇孤悬海外,更与内地不同。今游金辂于此等事件仅以咨禀督、提了事,而于奏牍中竟不复置一词,是全不知节镇大员职掌所系;若以兵丁滋事恐于考成有碍,不敢直陈,则识见尤为鄙陋矣!至于雨水情形,不过地方大员随时陈奏之事;游金辂乃专以此斤斤入告,遂谓可以塞责耶?游金辂着传旨严行申饬』。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四。

  秋九月初三日(壬戌),谕曰:『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纪昀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七十。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一七六三)春三月十六日(癸酉),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孤悬海外,奏准内地代捐收榖运贮;现在额数已全,应请停』。下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八日(乙未),福建巡抚定长疏报侯官、古田、屏南、永福、南安、浦城、霞浦、福安、漳平、龙岩、福清、莆田、同安、南靖、宁德、惠安、长汀、凤山、彰化、淡防等二十厅州县乾隆二十六年分劝垦田地、山园七十五顷二十八亩有奇,凤山县劝垦官庄田园二甲九分有奇』。

  豁除福建南安、建安、凤山等三县水冲田园地三十四亩有奇、淡防厅无征田园三百十九甲有奇额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四。

  五月十五日(辛未),以福建按察使曹绳柱为广东布政使、湖南驿盐长宝道淑宝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六。

  二十四日(庚辰),曹绳柱着补授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七。

  秋八月二十八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淑宝为甘肃布政使、福建粮驿道朱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三。

  冬十月十六日(己亥),谕:『据杨廷璋参奏「台湾镇总兵游金辂贪黩不职各款,请革职审拟」一折,甚属公正明允。游金辂及都司张廷显俱着革职;其贪黩不职情由并款内犯证,交与该抚一并严审定拟具奏』。

  调福建海坛镇总兵杨瑞为台湾镇总兵、调广东提督黄仕简为福建水师提督。

  二十一日(甲辰),兵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标营学习世职及澎台俸满把总、候补千总并分发候补千总之武举,均应按照缺次轮流咨补。但无志者或以缺次有定不肯练习技勇,请于甄别年满千总之期,一例甄别;其衰怠者,即休退报部,俾留标各员知所策励』。从之。

  二十三日(丙午),以江西按察使颜希深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七。

  十一月二十六日(己卯),谕曰:『杨廷璋着补授大学士,仍留闽浙总督之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九。

  十二月十三日(乙未),谕:『……福州将军员缺,着明福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一七六四)春正月二十一日(癸酉),以原任福州将军福增格为熊岳副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

  三月初三日(甲寅),福建水师提督一等海澄公黄仕简奏:『厦门为商船云集奥区,惟恐匪徒出没滋事及夹带禁物、透漏税课,故设立关部稽查、同知察核,并轮派武职巡逻,防范已极严密。乃臣留心察访,知该关于进出各船不拘内地外洋,每船勒取番银陋规多寡不等;文武衙门,朋分收受。应请简派大员赴闽清查』。得旨:『嘉悦览之。汝可知恩,朕亦可谓知人』。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

  夏六月二十四日(甲辰),谕曰:『杨廷璋现交部严加议处,着解任来京候旨;苏昌着调补闽浙总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三。

  秋七月辛亥朔,谕:『前黄仕简参奏厦门洋船陋规,内总督每年得受银一万两、巡抚每年得受银八千两等语;朕以当此法纪肃清之日,督、抚受恩深重,何至任意贪婪若此。如果属实,则大奇之事,亦必重治其罪。但不得不彻底根究,以核虚实;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据实查办。嗣据舒赫德等节次查奏,该提督所参一万、八千陋规之说,俱属子虚;是杨廷璋等尚不致罔顾朕用人颜面,无所忌惮。至购买燕窝等物,定长惟沿习向例给价,而杨廷璋于此外复有令属员垫买人参、珊瑚、珍珠等物,仅照所开平价给发;致属员添价垫买,为婪收陋规借口。杨廷璋溺职负恩,罪实难逭!但此等陋习,料非仅福建一省为然;别省幸而不致败露,则亦姑置不究。今既讯有确据,岂可不示以创惩!杨廷璋擢任封疆以来,尚能实心任事;是以简用大学士,仍留总督之任。乃不能正己率属,致启属员巧为逢迎、借端欺饰之渐;不但不堪表率封疆,即令其还京供职,亦有何颜面复厕纶扉耶?姑念其宣力有年,齿复衰迈,不忍遽加摈斥;着加恩赏给散秩大臣,来京效力。定长本无大过,着从宽留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四。

  八月二十日(己亥),以福水师提督黄仕简、广东提督吴必达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七。

  九月十一日(庚申),谕曰:『御史李宜青条陈台湾事宜一折,所奏应行与否,且不具论;而其用意之取巧器小,已大失言官之体。该御史奉差巡台,地方之事皆其职分所难诿。第同差满、汉二员,考成均属一体;见闻所及,理宜和衷共酌,会衔入告。即意见容有参差,亦应据实声明,专折奏请。乃李宜青既不于在台时彼此会商,至回京复命亦未闻一言及此;直至差满日久,挟此为独得之秘,罗列见长。彼以建白博名高者,存心鄙琐,固当如是耶?此等伎俩,犹得以尝试为得计耶?李宜青着传旨申饬。至所请各条,亦不必以人废言,仍着交部议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八。

  冬十月十一日(己丑),以福建台湾道余文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

  二十九日(丁未),命修撰王杰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一。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年(乙酉、一七八五)春闰二月十六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苏昌奏「请增闽省盐价」一折,经行在户部议以「是否实在情形,难于悬揣。杨廷璋久任闽督,于盐务自必熟悉;请交杨廷璋妥议覆奏」;已如部议行矣。闽省盐务,果有成本不敷、难于销售之事,杨廷璋在闽数年,何以未经筹办?苏昌到任未久,于地方诸务谅未必即能真知灼见。所奏是否实情?诚难悬断。定长简任闽抚有年,于该省现在情形知之必确。如果商力疲乏、运售维艰,自当熟筹妥办。且钱价随时长落,盐价岂能因之屡为增减?且遽尔增价,于民有无扰累?亦不可不悉心斟酌。着传谕定长,将商盐实在情形及如何办理妥协之处?即就所知覆奏。或苏昌意在沽名,急于入告以博众商感颂;亦即据实具奏。定长昨因杨廷璋一案罣误,朕已加恩宽宥;此次交查事件,若稍存瞻徇之见依违两可,必不能再为曲贷矣。将此密谕定长知之』。寻奏:『闽省盐务,雍正元年曾将商人裁革,统归官办。复经题准:除长乐、福清、晋江、同安等四县官办外,余悉招商行运,先完课银、后配盐觔。近年商办,颇形竭蹶。乾隆二十八年通商呈请增价,前督杨廷璋酌准每担加运耗盐五觔。上年又佥请续增,经督臣苏昌将建宁、光泽、邵武三帮准加运耗盐七觔,不补钱水;其余各帮,于原定卖价准每钱一文增补钱水九丝七忽零。今苏昌奏请加增盐价,是否于增补钱水外又请加价,臣无从悬揣。查雍正十一年题定:于各商成本外,每觔准其获息一文;历今三十余年,本费既多,获息自薄。请按一文之数,折半加增;令通省各帮悉照现在卖价每觔加收五毫,毋庸加给钱水,亦不准加运耗盐。其泰宁一帮,近因溪河淤塞,民间愿加挑运脚费,请每觔加收一文;溪河复通,仍止准加五毫。惟官运四县,毋庸议增』。得旨:『所奏甚公。缘系问总督之事,此折不明发,密令该部酌采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十一。

  夏五月初三日(丁丑),谕:『巡视台湾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简派一次;事竣即回,无庸留驻候代。今思该处现有道、镇大员驻札,一应地方事务俱可随时经理;而向来巡察御史在彼并未闻有所建白,原属有名无实。若遽行裁撤,则地方官或以远隔海洋,无人稽察,日久不免废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后届三年请派之期,该衙门仍照例奏请,或暂停派往、或数次后派员一往巡查;候朕随时酌量办理。其盛京等五处分班简派稽察,亦照此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十六。

  十六日(庚寅),以侍讲谢墉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十七。

  秋八月十一日(甲寅),兵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疏称台湾淡水营驻札八里坌系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北路门户;向设都司一、千总一、把总二,俱从陆路人员内调补,恐于洋面情形未必熟练。查该营原系水陆兼辖,请改都司为水师调缺,把总、外委改用一半水师,督率水兵巡洋;其余千总及把总、外委仍从陆路人员内拔补,专防陆路地方』。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四十二。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一七六六)春正月初八日(戊寅),谕:『近据江苏、浙江、广东等省节次拏获海洋盗犯多人,业已尽法惩治。此等积匪,或一人连犯两省之案、或一案牵连数省之人,累累劫案,已阅多年,此时始行发觉。皆由从前各地方官遇有商船被劫之事,每以事涉海洋,畏难不肯访缉;又或因水面所辖地界毗连,可以互相推诿,彼此捺搁。遂致纵盗养奸,酿成积案;已将各年疏防之文武各员,交部严加议处矣。今三省盗伙,就获者几及数百名;恐匪船往来洋面、潜踪劫窃,似此者尚复不少。若不严加搜捕、尽绝根株,何以靖海疆而安旅舶!当思此等海盗纠伙行凶虽在洋面,而所窃赃物不能不向城市变卖,其妻拏家属亦必于陆地寄居;即如浙省获盗之案,亦因贼犯宋三窃赃包裤败露,遂得寻线根求,弋获多犯。诚使地方员弁平日留心察访,见有行踪诡秘并衣物可疑者随时盘诘,鬼蜮复何所遁形!至界连数省之处,盗匪出没,每闻此地严拏,即窜入彼境以图避匿;若彼此同心上紧协缉,则四路堵截,匪徒又何从狡脱乎!总在封疆大吏严饬有司实力稽查,设法躧捕,使洋面永远清静,方不负戢暴安民之意。倘此后该地方官复敢因仍故习,玩视盗案,不行严密查拏及讳匿不报者,一经发觉,必重冶其罪;该督、抚等不能严切董饬,责有攸归,朕不能为之宽贷也。将此通行晓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五十二。

  二月初二日(壬寅),以福建巡抚定长为湖广总督,调湖南巡抚李因培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五十四。

  十八日(戊午),兵部奏:『台湾镇总兵杨瑞逾限不请陛见,应照例查办』。得旨:『台湾镇远隔重洋,其奏请陛见逾期之处,着不必查办』。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五十五。

  夏五月二十六日(甲午),谕:『今日国史馆进呈新纂列传内「洪承畴传」,于故明唐王朱聿钊加以「伪」字,于义未有允协。明至崇祯甲申,其统已亡。然福王之在江宁,尚与宋南渡相仿佛;即唐、桂诸王转徙闽、滇,苟延一线,亦与宋帝愳、昺之播迁海峤无异。且唐王等皆明室子孙,其封号亦其先世相承,非若异姓僭窃及草贼拥立一朱姓以为号召者可比;固不必概从贬斥也。当国家戡定之初,于不顺命者自当斥之曰「伪」,以一耳目而齐心志。今承平百余年,纂辑一代国史,传信天下万世;一字所系,予夺攸分。必当衷于至是,以昭史法。昨批阅「通鉴辑览」,至宋末事,如元兵既入临安,帝■〈日〈幺幺〉灬,上中下〉身为俘虏;宋社既屋,统系即亡。愳、昺二王窜居穷海,残喘仅存,并不得比于绍兴偏安之局;仍「续纲目」尚以景炎、祥兴大书纪年,曲徇不公,于史例亦未当。因特加厘正,批示大旨;使名分秩然,用垂炯戒。若明之唐王、桂王,于愳、昺亦复何异;设竟以为「伪」,则又所谓「矫枉过正」,弗协事理之平。即明末诸臣如黄道周、史可法等在当时抗拒王师,固诛僇之所必及;今平情而论,诸臣各为其主,节义究不容掩。朕方嘉予之,又岂可概以「伪臣」目之乎!总裁等承修国史,于明季事皆从贬,固本朝臣子立言之体;但此书皆朕亲加阅定,何必拘牵顾忌,漫无区别,不准于天理人情之至当乎!朕权衡庶务,一秉至公。况国史笔削,事关法戒,所系于纲常名教者至重;比事固当征实,正名尤贵持平。特明降谕旨,俾史馆诸臣咸喻朕意,奉为准绳,用彰大中至正之道』。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一。

  六月二十日(戊午),谕曰:『苏昌访参台湾淡水境内生番焚杀一案所奏各折,具见悉心筹划,妥协周详,已于折内批示;着赏给小荷包八个,以示嘉奖』。

  调广东雷琼镇总兵甘国宝为福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三。

  秋七月二十二日(庚寅),谕曰:『苏昌奏「福鼎县知县赵由俶首先访查洋案,拏获邻省邻境盗犯二十余名」等语。赵由俶颇属能事,着出具考语,送部引见。此等盗案,近来广东、福建、江南、浙江等省拏获颇多;该犯等出入海洋,前后犯案不一而足。地方官既已审讯属实,即应就案完结;虽各省另有犯案,亦不必彼此行查,使凶徒得稽显戮。至迩年以来,海洋积匪累累就获。现在地方官留心查办,固属可嘉;但从前数年,何以寂无报闻?皆由所在文武员弁因循玩忽,故贼匪得潜匿洋面滋事。今各省既上紧访缉,则匪犯自无可逋藏。着各督、抚再行严饬沿海州县,加意搜捕;其邻境省分,并互相关会,一体协力擒着,务绝根株而清海境。毋得稍有纵弛,致奸徒幸逃法网』。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五。

  八月十四日(辛亥),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淡水厅所属之鲎榖庄民人被凶番焚杀多人,臣饬委臬司余文仪由厦门渡台查得此案起衅缘由,因淡水之三湖一带从前原系界内民田,嗣因遭番人肆虐,划出界外;小民每生觊觎,不肯废弃,时往偷种。本年三月间,鲎壳庄民有耕牛越出界外,前往寻觅未获;猝遇生番多人追赶入庄,放火焚寮,戕杀多命。又鲎壳庄上年冬间有生番出界赶鹿,被庄民射死;以致生番挟仇,乘隙焚杀。臣现札饬余文仪密调就近熟番查探路径,相机剿办』。得旨:『览奏俱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六。

  十六日(癸丑),谕曰:『庄有恭……着加恩免罪,补授福建巡抚,以观后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七。

  九月十二日(己卯),降福建巡抚李因培为四川按察使。

  十三日(庚辰),闽浙总督苏昌等奏:『台湾淡水厅属鲎壳庄民被凶番戕杀,据臬司余文仪会同该镇派拨弁兵设法剿抚,并委同知、知县带领通土、熟番、乡勇查探路径,由屋鏊、狮子等社即可径通攸武乃社;先行传询屋鏊、狮子等社土目巴煞由、巴士、阿贵等,佥称戕杀鲎壳庄民实系攸武乃社番,与伊等无干,情愿协力收捕。但该土目回社八日之久,竟无一番出山回复,恐属狡饰;该镇、司等拟乘其不备,星夜进攻。倘道经屋鏊等社,番人有敢行阻截者,即属凶番党伙;当先行剿捕,使各社胆落,将来受抚必诚。现因内山水发,未得前进;一经水退,即当乘机进剿』。得旨:『览奏俱悉』。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八。

  二十二日(己丑),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攸武乃社凶番,经臬司余文仪等带同文武员弁率领兵勇于八月二十七日往蛤仔口进剿,擒杀番众三百余人;余匪四散奔逃,势已胆落。即附近屋鏊、狮子等社生番,亦不敢结连帮同拒敌。臣现在批令该司、镇等,或假以招抚,诱令投首;或直捣巢穴,尽歼其众:务使海疆宁谧』。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九。

  冬十月十一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外省常平捐监事例,原令其捐输本色,以备仓储;乃行之年久,渐至多收折色。承办官吏,不无浮收需索及那移侵蚀等弊;自不若在部报捐者,转属简便妥协。前已降旨,将陕、甘捐例停止,仍令赴部报捐。复经查明,各省捐监事例未经停止者,尚有九省;所有安徽、直隶、山西、河南等省现在降旨并着一体停止外,其云南一省产米本少,商贩又难于接济;福建、广东本地米粮亦属不敷,或取资于台地外洋、或藉给于■〈舟古〉舶贩运:则常平仓榖果能多捐本色,自于积贮有益。至湖广一省向称产米充裕;若平时宽余储偫,不特本省有备无患,设遇邻省需粮,亦可酌量协拨。然祇可多存本色,不可言及折色。且各该省向设常平事例,是否实在收贮本色?现今或已足额,无需再捐;或尚需仍留本省收纳,并果否裨益仓储,不致有名无实及启官吏私征折色、藉端滋弊之处?着传谕各该督、抚将实在情形及此事应行、应止?逐一查议,据实奏闻;候朕另降谕旨』。

  十五日(辛亥),闽浙总督苏昌奏:『安戢台郡边界事宜:一、划出界外之地,多系耕久熟田;贫民每于近界处,零星搭寮居住,图便私垦偷种。生番见人户稀少,乘间肆虐。现饬通查各属,凡逼近番界之零星住户,悉令迁移附近大庄居住;其房屋不过竹寮、草舍,移搭极为便易。一、二湖、加志阁两庄系后垄汛所辖,离汛俱二十里;每有生番肆虐,不及救护。查后垄庄已成腹地,不须多兵,现在驻札外委、千总各一员,兵七十四名;请拨兵十四名驻二湖、十二名驻加志阁。加志阁现有熟番空社,可以修葺居住;二湖应建营房七间。一、向山一带居民与生番相近,虽设有隘口,而生番善于走险、随处出没,居民每遭焚杀。查乾隆十年定议:逼近生番地界,每届深秋,令各设望楼一座,悬锣巡警,互相救援。但生番乘间肆虐,原不尽在深秋,望楼竹木搭架亦难经久;应于近山各庄向山一面,建设火砖望楼一座;令庄民每夜轮流派出四人在楼守望,见有生番踪迹,立即放炮鸣锣,俾居民闻声接应。一、贫民于近界处搭寮私垦,至越出界外,零星偷种番地;猝遇生番,鲜不毙命。嗣后无论界外之三湖、蛤仔峙等处,不许私种;即逼近番界之荒埔,悉行严禁。责成各巡检及附近汛弁,于禁垦各处,每月各带兵役游巡;其无巡检处,即令县丞轮查。一、乾隆三年、十一年清厘民番地界,本属井然;无如番性多愚,汉奸利诱债彲,移灭定界,渐复越占。比年熟番滋生日众,生计日蹙;及今不办,日久必潜入大山,仍作生番。应查照定例,凡从前立明界址有档案可稽者,俱逐一清出,再为立界;如有侵越,即追出归番耕管。其例后私彲及债剥占抵各田园,悉行还番;将本人逐令过水,以杜滋讼。惟是番性无常,仍恐复听奸徒诱骗,再行私卖;应将各社旧存田园甲数、四至并续后清出及彲卖断归各业通查造册,申送存案。地方官奉行不力,即予参处。并于各社刊立木榜,将所有番社田园土名俱刊明榜内;如再有私彲、私卖情事,即将田业归官充公,并按亩科算治罪』。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

  十六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苏昌奏办生番一案,其事由以剿杀凶番、直捣巢穴为词;始谓伊等此次必已深入番境,扫穴诛凶,多所斩获。及细阅所奏情节,则官兵入山,仅止追斩凶番一名,并将该番等寮舍、米粮焚烧一、二处而回;余番俱四散奔逃,并未剿戮多凶。可见外省习气,遇有此等事务,往往过涉矜张;揆之所办情形,名实每不相副。该督未加深察,亦遂据禀词入告耳。然苏昌系满洲大臣,正不宜如此也!至此案起衅之由,原因内地人民越境滋事所致,其事本非重大;且不法生番从前业已擒歼三十余犯、鎗毙一百余人,今复毁其社寮积聚示之惩创,亦足以申国法而昭炯戒。其邻近攸武乃社诸番,又皆畏罪归诚。就事论事,亦祗可如此完结。其出力员弁、兵役,亦祗可酌量在外奖赏,不可张大论功。该督奏报之词未免夸张失实,殊属非体!着将此传谕知之』。

  二十五日(辛酉),以江西布政使钱琦、福建布政使颜希深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一。

  十一月二十八日(甲午),吏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称「台湾熟番户口众多,应将淡水、彰化、诸罗一厅二县所属番社设立理番同知一员;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该同知管理。查内地泉州府西仓同知,地方绥靖无事;请裁改为台湾府理番同知。其西仓一带地方,有晋江县贴堂县丞与知县同城,并无专管之事,应将该县丞移驻同知现驻之石狮街,就近管理。至改设理番同知俸廉、役食,即照西仓同知额编之数改拨;书役、民壮,亦照西仓额数募充。其衙署,现有彰化县淡水同知旧署,毋庸另建;祗须颁给「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关防。其南路台湾、凤山两县,社民甚少;查台湾府海防同知专管船政,请即以海防同知兼管,换给「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关防。再,晋江县县丞移驻石狮,养廉、役食照旧;惟于该县额设民壮,酌拨十名。即居现有同知旧署,并铸给「晋江县分驻石狮县丞」关防」。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三。

  十二月,闽浙总督苏昌奏:『屋鏊、末毒、狮子等十三社俱系内山生番,近见攸武乃社凶番被剿,官兵路过各社秋毫无犯;众社番畏威怀德,俱请输诚归化,并每社每年献纳鹿皮四张、小米四石以作税粮』。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五。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一七六七)春二月二十日(甲寅),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奏称台湾府淡水同知所属八里坌,旧设巡检一员。近来海口涨塞,无船只往来。该员兼辖之新庄地方商贾辐辏,且北连艋舺、大加腊民番杂处,南距霄里汛大溪干一带旷野平原,难免奸匪藏聚。应将八里坌巡检移驻新庄,并请改给淡水厅新庄巡检印信』从之。

  二十一日(乙卯),以原任福建按察使朱珪为湖北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九。

  三月二十一日(乙酉),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遵旨议奏:查闽省道员,除粮驿、盐道同驻福州省会及延建邵道祗与副将同城,兵额无多,均无庸加衔;惟兴泉永道驻厦门、汀漳龙道驻漳州府系与各提镇同城,又台湾道海疆保障、抚御诸番与台湾镇同驻,均请加兵备道衔,并铸给关防』。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一。

  夏四月二十八日(辛酉),户部议覆:『闽浙总督署福建巡抚苏昌疏称「台湾府仓因运到内地捐榖,廒口不敷存贮;请添建一百五十七间」。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三。

  秋七月十九日(辛巳),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称:台湾一郡远隔重洋,为全闽紧要门户;所属四县,皆定为海疆要缺。抚绥弹压,胜任颇难。请嗣后台湾四县缺出,如有人地相宜,准其不拘繁简,通融拣调。内地海疆,不得援以为例』。从之。

  调山东巡抚崔应阶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九。

  九月二十四日(乙卯),谕曰:『福建提督马负书久膺专阃,奉职恪勤;今闻溘逝,深为轸惜!所有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

  调广东提督黄仕简为福建提督,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甘国宝为广东提督;调闽粤南澳镇总兵王巍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九十五。

  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丁巳),定豫保卓异推升员弁依限给咨送部引见例。兵部议奏:『各省题补武职各员,俱系要缺。至豫行保举一项,尤为地处边远缺出,行文题补,恐致稽延;是以先行保举,随时掣补。各省督、抚,自应于部覆到日即行咨送。今查福建豫保之金门镇标右营守备江永泰、澎湖水师右营守备卓其祥均系例应送部之员,业于上年十二月部议具题,行文调取;已满一年,未据该督咨送。查应行送部人员,向无例限。请嗣后遇题补豫保卓异员弁,该督、抚于接准部覆日,限四个月咨送;兼管二省总督,所辖隔省人员,限六个月咨送。逾限议处。其承办要差不能依限者,令该督、抚声明咨报;事竣,即令送部』。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九十九。

  十二月,福建台湾镇总兵王巍奏报到任日期,并称「台地民番杂处,戢匪安良,诸惟实心实力办理』。得旨:『览奏俱悉。实心实力为之,不可随绿旗习气,徒事空言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一。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一七六八)春正月十七日(丙午),调福州将军明福为盛京将军,以锦州副都统尚在为福州将军。

  十八日(丁未),谕曰:『闽浙总督苏昌自简任封疆以来,老成谨恪,宣力有年。兹以陛见来京,患疾溘逝,深为悯恻!所有应得恤典,着该部察例具奏』。

  以福建巡抚崔应阶为闽浙总督、安徽布政使富尼汉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

  二月初二日(庚申),吏部等部议准:『升任福建巡抚崔应阶奏称:莆田县所辖平海地方,逼处海滨,与台湾之竹堑相对,离城遥远;应设专员驻守。查莆田县原有县丞一员,请移驻平海,以资弹压;定为在外拣选调补要缺』。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

  二十八日(丙戌),调福建巡抚富尼汉为山东巡抚、湖北巡抚鄂宝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

  三月十七日(乙巳),调福建巡抚鄂宝为广西巡抚、广东巡抚钟音为福建巡抚。

  二十二日(庚戌),豁福建台湾外洋遭风漂没兵米一千一百六十石有奇。

  二十三日(辛亥),升任福建巡抚崔应阶疏报侯官、长乐、罗源、古田、将乐、沙县、建安、政和、归化、上杭、霞浦、福鼎、漳平、龙岩、凤山、诸罗、彰化、淡防、晋江、龙溪、诏安、金门通判等二十二州、县、厅开垦田园地六十三顷九十九亩有奇。

  豁福建彰化县水冲园地一百三十甲有奇额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

  夏五月十七日(甲辰),以侍讲学士汪永锡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给事中戈涛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一。

  二十六日(壬午),谕曰:『汪永锡现在丁忧,福建正考官着改派戈涛,郭元涛着派福建副考官』。

  谕:『……〔云贵总督〕鄂宁着降补福建巡抚;……钟音亦着仍留广东巡抚之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三。

  秋八月十八日(癸酉),军机大臣等议奏:『据闽浙总督崔应阶议覆「大学士陈宏谋条奏裁汰战船」一折,福建省拟裁船三十九、改船一十一,浙江省拟裁船五十五、改船一十五,共裁改船一百二十只。其雇觅民船渡载班兵之议,查台郡米榖全赖民船贩运,若再令渡载班兵,恐误贩粜;应毋庸议。至修造,请仍旧归道、府会办。均应如所奏』。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七。

  九月丙戌朔,予福建台湾水师营遭风淹毙兵陈御等赏恤如例。

  初八日(癸巳),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阿肃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八。

  冬十月初七日(辛酉),谕军机大臣等:『据崔应阶等奏到:台湾窃贼黄教纠众竖旗,拒捕滋事;随经官兵追拏,贼众四散逃窜,首匪尚未弋获等语。奸徒纠众不法,情罪可恶;一经拏获,本应立即刑诛。况台湾远隔重洋,更非内地可比;尤不当羁禁延缓,致有疏虞。至鄂宁所称令解赴厦门质审,未免拘泥成例。此等匪恶渡海,管解防范稍有未周,或恐疏脱滋事;着派余文仪前往台湾,将就获各犯随时审明,即在该处正法示众。惟首犯黄教于获到后,多派妥干员弁,沿途小心押解;交鄂宁严行审讯,照例凌迟处死。至现据奏到情节,不但黄教未经弋获,余党之窜者尚多。着传谕鄂宁等即速严饬该处文武官弁,于番界海口加紧防守,无使兔脱远扬;务将各犯尽数就擒,无使一人漏网。又所称台湾内山系生番地面,贼匪不能窜入;揆度事理,亦未甚尝。此等亡命匪恶,避罪偷生,铤而走险,急何暇择;设或冒死逃往,潜匿山箐,亦未可知。即当设法晓谕生番,令其擒献;或酌量悬赏,以励番众。总期尽绝根株,毋使稍留余孽。现在崔应阶巡查浙江兼署抚篆,不必回闽;此案即着鄂宁就近办理,仍将曾否弋获首伙几犯之处,速行据实具奏。并将此传谕崔应阶、吴必达知之』。

  十二日(丙寅),军机大臣等议奏:『据闽浙总督崔应阶议覆大学士陈宏谋条奏巡查海口船只各事宜:一、闽、浙二省沿海商渔船,成造时报地方官给执照;请仿江省定限,一年一换。应行查报出入口岸,大口五日、小口十日;由汛员汇送地方官注册备考。一、向例:船只闽省用黑篷、白字,浙省用白篷、黑字。但不得专恃篷色为别,应仍令该管州、县及各口汛弁随时查察。一、商船成造后租别人管驾,令先报地方官,再赴汛口取具互结。倘在洋滋事为匪,船主、租户问罪;租户远扬,船主是问。一、闽、浙海洋口岸甚多,倘守备等官不敷差遣,应择船只出入较多处所委守备以上一员按月轮替,其余小口仍委千、把防守;责成该处镇、道稽查』。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

  十一月初八日(壬辰),谕:『昨据崔应阶、鄂宁奏:台湾冈山地方有匪犯黄教纠伙拒捕之事,并声明该犯从前因行窃拟徒,援赦安插等语。因令刑部检查原案,则黄教因伙窃牛只,闻捕潜逃,及马快朱进等往拏,辄敢执刀拒捕,架格伤人;情罪实为凶恶。当日审转各员,仅照寻常拒捕例,拟以杖徒;刑部亦不复加驳改:均属非是!此等咨行案件,偶一查询,即有不能允协之处。可见外省办理审案,全不认真;而刑部之复核咨文,亦不过依样葫芦,漫无可否。若以事隔多年置之不究,则内外问刑衙门将复何所警畏乎!着将审拟此案之县、府、道、司、据详咨结之该抚及原办之刑部堂司各官,俱着交部查明议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二。

  十七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鄂宁奏「台湾贼匪黄教聚众」一案,地方遇有逆匪纠众不法之案,文武大员果能办理得宜,立时擒治,自断不致蔓延猖獗。今据称贼匪等于十月十七等日尚有在北路一带焚烧营房、拒伤官兵之事,则前此所报贼已四散窜匿及匪伙止有百余之说俱非确情。此实系地方官意在化大为小,禀报多有粉饰;外省积习如此,实可痛恨!至王巍虽在台湾,于统兵调度之事未必能悉合机宜;且其人原本平常,殊不足恃。今吴必达现已带兵前往,人尚历练能事;自可克期剿捕,早绝根株。至擒获各犯,前已谕余文仪迅往台湾随时审明,即于该处正法;谅已遵旨办理。惟是漳、泉诸郡地近海滨,人情亦多犷悍;尤宜示以镇静,毋致稍涉惊疑,最为要务。其王巍办理不善情形,昨已谕吴必达前往确查覆奏。所有台郡文武员弁禀报不实之处,俟事竣后查明参处数人,以示警戒。目今情形,随便速奏。将此传谕鄂宁知之』。

  二十一日(乙巳),谕军机大臣等:『台湾贼匪聚众不法一案,前据该督、抚等奏到各情形,王巍等办理不善之处,大略可见;节经谕令吴必达妥协经理。今日崔应阶奏「据镇、道等禀报情节」一折,是此事初发时,该镇、道尚意在弥缝,则平日之姑息养奸,不问可知;而通核种种缘由,措置尤为失当。如原报十月初二日一闻黄教纠众竖旗,即统率官兵剿捕;今折内称初三日在城盘获贼犯刘恭等二名,又续获洪答等二十余名。镇、府既领兵前往,则城内获犯者何人?城内既获如许贼犯,可见匪徒结聚已久,不止冈山一处。且称黄教等竖旗聚众,原想抢夺村庄,并无谋为不轨之意;此语更为大谬!试问贼众抢夺村庄,非不轨而何?即此足见伊等欲化大为小、化有为无矣。

又前折内称王巍于初三日带兵前赴冈山,知府邹应元随往协办,该道张珽留郡弹压防护;是镇、道并不在一处。今折内何以称连据镇、道具禀!伊等既行守相隔,何以会合禀报?或王巍往冈山后,旋即回至台湾,并未亲身督剿耶?再折内有「第八名正犯方髓、第九名正犯韩笔」之语;贼匪并未有散札、传帖等事,何由知其次序?殊不可解!此语得之何人?又称「贼首虽未就擒,而贼众惊惶;他处贼匪,难以会合」。此语益为荒诞!昨据鄂宁等奏,贼匪蔓延北路,有焚烧、拒捕之事;可见其并未解散。今惊惶瓦解之语,得自何来?前后矛盾殊甚!至称挑选年力精壮、熟识山径之人改装进山,探听贼踪等语;更非情理所有。带兵原为剿贼,况兵丁皆台湾土著,何至不识路径,另待挑人!

若云窜入生番,兵即不能追捕;尤觉可怪!台地与生番壤接,平时尚当慑以声威;至贼匪窜入其境,何难一面谕令擒献、一面统兵直入,晓以「剿缉内地逸匪,并不滋扰番地」,方为正理。乃因番境相隔,即生退阻;设使生番稍有不靖,竟将置之不办乎?又王巍初二日差人赍奏雨水情形一折,今日亦已递到。计其拜折日期,即系黄教事发之时;该镇何难具折由驿速奏,可以早为指示!且总兵等准其奏事,原为地方要务起见;而紧要事件,并许驿函飞递。今贼匪滋事之案,地方公务孰有要于此者?并非前此吴士胜驰折谢恩可比。王巍又何拘泥若此,竟不飞章渡海告之抚臣速赴邮传耶?看来该镇、道专欲消弭隐讳,故从未奏闻;而节次禀揭,措词亦多粉饰。殊不知盗贼窃发,原不能保其必无,如漳浦县逆犯卢茂等一案,文武各官上紧办理妥贴,朕即加恩奖叙其出力员弁,并予升赏;

王巍等岂无见闻!若黄教之事一有端倪,即迅速掩捕,何至贼众逸出生事!乃不此之务,妄思以诡词塞责,其取戾更甚;又何如先事之据实直陈耶!王巍等俟此案办结后,再降谕旨。吴必达现已领兵赴台,一切剿贼、缉犯,自能合宜。所有已获各犯,并着交吴必达会同余文仪迅速严审,仍遵前旨即行在彼正法;如镇、道及在事员弁有乖方贻误应行究讯者,即一面令其解任、一面奏闻,亦无不可。仍即将日来查办情形,星速具奏。并将此传谕崔应阶、鄂宁等知之』。

  二十六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据鄂宁等奏到「现在办理逆匪黄教情形并吴必达带领官兵船只前往剿捕」一折,所办甚好。奸徒纠众拒捕不法,实为罪大恶极;应即严行搜捕,务净根株,以彰显戮。至该镇王巍本系驻札台湾之员,自匪徒窃发以来,虽即督兵往剿,但首伙各犯尚多未获,且自初八日具报以后,相隔两旬未据将曾否获犯续报抚、提诸臣。该镇前后作何筹办?是否妥协?吴必达到彼,自可得其实在情形;着即悉心查奏。其匪案起事缘由,应即确切根究,悉力擒拏,毋使一名漏网;获犯之日,即于台地正法宣示,俾众人共知儆惕。又前据鄂宁等奏报:台湾道张珽留驻郡城、知府邹应元赶往参酌办理;其事殊不可解!道员官阶在知府之上,且兼辖兵备;办贼乃其专责,自应随营调度。知府身任地方,留郡弹压,应为合宜。何以行守倒置若此!着传谕鄂宁,即行查明据实具奏。将此一并谕吴必达知之』。

  二十九日(癸丑),谕:『前据崔应阶、鄂宁等节次奏报「台湾匪犯黄教纠众不法」一案,朕核其情节,即料及必系王巍在彼办理不善与该道、府因循贻误所致,业已谕令吴必达查办。今阅王巍奏折,则该镇于九月初一日抵台湾地方,已知有积匪黄教纠伙滋扰之事;自应即行督兵亲往上紧查拏,务期尽获奸匪,以靖海疆。乃仅委守备一员、把总一员会同文员入山搜缉,致奸徒无所畏忌,酿成事端。至十月初二日,闻贼匪在山顶竖旗,纠集百有余人,始带兵往剿;而所获各犯,又属寥寥。计其时距该镇初闻此事,已及一月;是王巍等玩视贼情、稽延误事,果不出朕所料。此次折内尚称该处山岭重迭,路径崎岖;是其怯懦观望情形,更觉自难掩覆。看来此番贼匪蔓延,总由该镇及道、府等始而意在弥缝,希图了事;继复由王巍心存畏意,不能奋往督剿,以致贼益鸱张。王巍实罪无可逭;着传谕吴必达就近查明,据实严参。并将此谕崔应阶、鄂宁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三。

  十二月乙卯朔,谕:『贼匪黄教纠众不法一案,该镇王巍于九月初一日抵台湾,即据地方官报知其事;自应刻即亲往剿捕,尽获匪党,以净根株。乃仅派守备、把总入山搜拏,迁延一月,致贼匪得以肆行无忌;直至十月初二日,闻匪众竖旗之事,始带兵亲往。昨阅伊奏折,其观望畏葸情形毕露;即此一节,已难胜总兵大员之任!王巍着革职;俟督、提等查参到日,再降谕旨』。

  调福建漳州镇总兵叶相德为台湾镇总兵。……以福建澎湖水师副将许德为黄岩镇总兵。

  初四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奏「盘获汀州傅元禧带有旗信逆词,随即拏获逆犯十一名」一折,总兵眉绶及府、县各官办理此事,尚属妥协。此等奸匪敢于结盟散札,情甚可恶!务须上紧查拏,毋任一人漏网;从重处治,庶足以示惩儆。闽省现有台湾匪犯尚未办结,今复有此案即须查审,崔应阶应速回闽省办理。前已令永德回浙,如此时已到浙江,崔应阶即将巡抚印务交代起程;若尚未回任,即将抚篆交刘纯炜暂行护理。崔应阶迅速前往汀州,就近查办。其应拏广东逆犯,已谕令李侍尧一体严拏;如有续经究出应拏之犯,该督可即飞咨粤省严缉务获。至汀州府知府宋丰绥及该处文武各员内所有实力妥办之人,着崔应阶查明,据实具奏;有应送部引见者,亦并列名奏闻。再,阅该犯等逆词,内多隐语,且开有药方;其踪迹甚为诡秘。或于此中究出造意割辫首犯,亦未可知。崔应阶查审时,着一并留心根究』。

  初六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吴必达奏「督剿贼匪黄教」一折,内有「贼众东突西扰,官兵疲于奔走,未易克期竣事」等语;所奏未免心存畏难。吴必达平日尚属能事,昨一闻逆匪蔓延之信,即带兵渡海督办,颇觉勇往;何以甫至台湾,辄尔张皇顾虑!此等么■〈麻上骨下〉鼠窃,原属不成事体;纵使避匿山洞,官兵奋力合剿,何难克期就获!前据鄂宁等奏称分调水师前往,合之台湾本地之兵,已不为少。今该提督称现兵不敷派拨,已飞咨督、抚添调;鄂宁现在厦门,自即派兵接应。吴必达应即上紧督兵,设法搜剿;迅速擒获,以靖海疆。不得复以兵少为词,致奸宄久稽显戮。至此案初起时,不过匪徒偶聚深山,潜行滋扰,本非难办之事。地方文武若即督率掩捕,原可立就扑灭;皆由总兵王巍畏葸观望,迁延一月,致贼匪鸱张不法,实为贻误!已降旨将伊革职。至伊统兵以来,尚容贼众肆行窜突、焚掠拒捕,则其漫无调度更可想见矣;吴必达何以不即参奏?着再传谕吴必达遵照前旨,将王巍懦怯乖方之处,据实严参究治;仍将现在剿贼情形,迅由六百里具奏。并谕崔应阶、鄂宁知之』。

  又谕:『据钱琦奏「现赴建宁查办傅元禧等逆案」一折,该犯等于造作逆词、结盟纠众,情罪甚为可恶!自当彻底严究,务将首伙各犯迅即擒获,重加惩治;不得因其茹供不吐,致令狡卸,稍有轻纵!钱琦闻信,即行亲赴查办,固属分所应为;但省会重地,不可无大员弹压。昨据崔应阶奏至,已谕令迅回闽省督办;崔应阶一到瓯宁,钱琦即应先回省城。俟傅元禧等一案办毕之后,崔应阶即赴厦门筹办台湾一切事宜,鄂宁即可回省办理地方事务。可将此传谕崔应阶、鄂宁并钱琦知之』。

  十四日(戊辰),谕:『据鄂宁奏:「台湾道张珽于办理逆匪黄教一案,平日既不能率属稽查奸宄,及贼匪蔓延,又复安坐郡城,并不亲往督捕;且一味存心讳饰,捏混欺朦。请旨革职」等语。张珽着革职;仍留台湾,令其自备资斧协拏逆匪,俟事竣之日另行降旨。所有台湾道员缺紧要,必须熟谙强干之员,方足以资整饬;孙孝愉着以按察使衔,管理台湾道事务。其四川按察使员缺,着刘益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四。

  十六日(庚午),谕军机大臣等:『昨因台湾道员缺紧要,必须明干之员方克胜任;已降旨令孙孝愉以按察使衔管理台湾道事。今该督以蒋允焄熟悉该处情形,奏请调补;朕观孙孝愉尚属明白勇往,于现在整饬诸务似属相宜。着该督再行酌量,如台湾地方必须蒋允焄办理,即据实奏闻,将蒋允焄调补台湾道;孙孝愉即以升衔管理汀漳道事,亦无不可。将此传谕知之』。

  二十三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吴必达奏「台湾贼匪情形」一折,所办不得头绪。吴必达一闻逆匪聚众之事,即带领官兵渡海剿捕,朕见其颇属勇往,方为嘉予;意其到台,必能克期获犯。乃前此折内所叙,已不免稍涉张皇;今日所奏情形,更有畏难之意。吴必达身为提督,率兵赴台,自应董率总兵、知府协力调度;乃折内有「飞札王巍、邹应元就近确查」等语,甚不明晰。不知吴必达现在何处?而王巍等又在何处?当此上紧剿贼之时,何以徒使文移往来,纷歧延误!且逆贼虽系倏南倏北,出没无定。自当相其要害之处,并力先攻;一处扑灭,再及其余。次第剿杀,方合机宜。若转为贼牵制,朝东暮西,贼未就擒,官兵已疲于奔命,于事理深属未协!至闽、粤庄民仇杀一节,其起衅根由原可无庸根究;但伊等敢于乘势滋事,实属不法!即当谕以「现在搜捕逆贼,尔等不知安分敛迹,辄敢借端图泄私忿,即属乱民」。严谕不从,便当立擒为首数人正法示众;伊等自必闻风解散。吴必达现拥重兵,何所顾畏,遽为若辈棘手耶?其台湾总兵王巍种种贻误,前已降旨革职。吴必达虽未奉到谕旨,目击其毫无措置,自应一面折参、一面即统其兵众妥协筹办,正提督分内所应为;何尚听其因循贻误耶!昨已将叶相德调补台湾总兵,着崔应阶、鄂宁即催令速赴新任;叶相德人尚能事,可以资其佽助。吴必达专司剿捕之事,务须悉心合力,上紧督办。将弁兵丁如有出力之人,不妨随时奖赏,以示鼓励;其退缩误事者,亦即立予惩治。有应行革职治罪之员,即据实严参,毋稍姑息。如此则人知自励,自可克期竣事。远隔重洋,遇此要事,岂可循例姑息耶!将此详谕吴必达并崔应阶、鄂宁知之』。

  又谕曰:『鄂宁奏请将王巍撤回,俟匪案完竣,核其功过之语;所奏甚属非是!王巍办理此事,庸懦讳饰,始终贻误。虽已降旨革职,尚应按律治其余罪之人;何得仅以撤回了事!且其功过,犹必待事竣始行核定耶?鄂宁着传旨申饬』。

  二十四日(戊寅),谕:『前经降旨,令鄂宁俟崔应阶至厦门,该抚即回省城办理一切事务。今崔应阶所办傅元禧一案自可克日完结,崔应阶即应前赴厦门调度剿捕逆匪之事;鄂宁俟崔应阶到后,即行回驻省城。……』。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五。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一七六九)春正月初七日(辛卯),谕:『据鄂宁参奏:「台湾总兵王巍于贼匪黄教竖旗焚杀一案,措置乖张,畏葸退缩;且心存讳饰,屡次捏报,仅将守备刘国梁揭参,希图卸罪。请旨拏解质审」等语。王巍前已降旨革职,着即拏解来京,交军机大臣严审定拟具奏。守备刘国梁等有应行质讯之处,并着鄂宁遴委妥员,一并押解来京,听候审讯』。

  十一日(乙未),调福州将军尚在为绥远城将军,以福建巡抚鄂宁兼署福州将军。

  十三日(丁酉),谕军机大臣等:『去岁曾经降旨,令该督酌派福建水师兵三千,前赴永昌备用(按即指所谓「征剿缅匪」而言);旋因为期尚早,是以传谕暂行停止。现在增派索伦、吉林等处兵丁,以备今年合力大举;并命经略大学士公傅恒自京择吉起程,临时水陆并进,必须拣派水师应用。向来闽省水师最为精练,着拣派二千名前往滇省,以备策用。总兵叶相德素属能干,此时所办台湾逆匪已有端绪,且有吴必达在彼办理;此项水师,即令叶相德回至内地悉心挑选。不论何镇所属,惟取人材技勇、素娴水面操驾攻击及能伏水潜取贼船之人,毋使稍有草率充数;挑定之日,即令该总兵统领起程,务于七月间至滇备用。其所需战船攻贼器械如火箭、火罐之类,亦先期部署携往;或长途不便多带,即酌备样式,兼带妥匠数人到彼豫行置备。其经过之广东、广西等省程途,已将该督前奏传谕李侍尧等豫备;该督可即酌量何路最为妥速,将必经之路于兵丁起程前先行知照,令各该督、抚妥协办理。叶相德着加恩赏给银一千两治装,其所派弁兵等并着该督从优酌量加赏,俾得从容宽裕;将起程时,即以此旨宣示,使之踊跃从事。台湾总兵一缺现在尚未得人,其印务,即交吴必达兼管;候朕简员前往时,吴必达与之协同办事。即匪案已经完毕,仍须协驻数月后再行回任。并将此谕令吴必达、叶相德知之』。

  又谕曰:『鄂宁、吴必达奏「现在搜捕黄教并闽、粤庄民互斗情形」一折,已于折内批示矣。逆犯黄教不过么■〈麻上骨下〉窃匪,皆由王巍、张珽等因循观望,不即立时剿捕,以致贼势蔓延,尚稽显戮。今既交吴必达专办此事,且添调水陆官兵,现在兵力不为不多;自应速即设法搜擒,务期首伙各犯早就弋获,以申国法而靖海疆。吴必达到台湾后为时已久,若黄教一犯尚听其駾匿逋诛,致重案不能速结,实于吴必达颜面有关;断不可不上紧办理。至黄教祗一地方小窃,岂能煽诱多人随同济恶?其中必有匪党代为纠约,遂尔联结成群不法;将来获犯定拟时,必须严切根究一切党羽,尽法惩治,净绝根株,不可使一人漏网。再,闽、粤庄民仇杀一案,据鄂宁奏:现已具结平息;而吴必达则称尚未尽行解散,其说两歧。此案前已传谕该督、抚等:各庄民能遵奉训饬,不敢滋事,即无庸深究;若不听约束,即属乱民、自当查缉首犯,重加处治。目下如果具结平息相安,原可无事急惩;但闽、粤两省人民侨寓海外,彼此构衅,亦不可不加以整理。现在台湾镇、道俱经更换,且不必遽办及此;俟诸事办妥后,再迟一、两月,务确访该处为首互斗之一、二人,遣往他处安插,不得令其仍留故地再生事端。鄂宁现在兼管将军事务,如崔应阶已到厦门,鄂宁即回至省城,将闽海关税务一案迅速秉公查讯定结。将此传谕崔应阶、鄂宁、吴必达等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六。

  二十四日(戊申),谕军机大臣等:『前将副将黄凤等可否胜任总兵之处?询问各该督、抚。兹据崔应阶奏到:「闽安水师副将黄凤堪胜事简水师总兵之任、象山协副将林中岳堪胜紧要水师总兵之任等语;已于折内批谕矣。黄凤、林中岳俱着该督遇便给咨送部引见,毋庸即行专遣来京;亦不得令其一时同离本任,致妨职守。其台湾水师副将龚宣,该督既称尚未见面,俟一、二年后再行补奏。再,此次窃匪黄教猖獗,龚宣现经在事,有无督剿出力之处?并着查明具奏。可传谕崔应阶知之』。寻奏:「龚宣自黄教窃发,调至府城防守,并未督剿』。得旨:「览』。

  二十五日(己酉),谕军机大臣等:『鄂宁奏「台匪情形」一折,吴必达全不实力督办,甚属非是!吴必达带兵渡海之初,颇似勇往;乃一至台湾,竟尔安坐郡城,并不亲往剿贼。提督为总统大员,岂有不身历行间,亲为调度之理!况前此因王巍种种贻误,是以令吴必达前往也,冀其能妥协经理。今该提仍复惮于亲身临阵,宁不有鉴于王巍覆辙耶?且贼匪仅二、三百人,而前后所调官兵多至数十倍,何难并力克期剿捕!乃迁延时日,至今毫无措置;是吴必达之不知缓急机宜,已可概见。即如折内所称「剑门坑山径陡绝,仅容一人出入,贼匪据险自守」等语。其地本非贼匪巢穴,特因官兵追捕,避匿其中,断不能豫积粮食;即果路窄难行,贼徒恃以负固,岂能不出掠口食,在内久聚!纵官兵未能奋勇深入,独不能扼其要害,使群贼窘困就缚乎?若贼众虽据此险,别有间道觅粮延抗;又何难访其路径,腹背夹攻,贼虽狡黠又将何往乎?且山径即属险峻,并非人迹不到之所;贼既能往,官兵又何独不能!若贼众出没之处,官兵竟不能追蹑其踪,尚复成何营伍!而营中又何必留此庸懦无能之人乎!至于审理匪案,交余文仪专办;吴必达责在统兵剿贼,又岂可以在郡会审为词!吴必达平时似觉明练,乃办此数百贼众,竟因循若此!则其所谓晓事,亦不过全工口给,毫无实济矣。吴必达着传旨申饬,仍令将因何不行亲剿及捕贼迟缓各缘由,明白回奏!吴必达既不督兵剿贼,在彼亦属无用,转恐掣叶相德之肘。今与之一月之限,若一月限内果能亲身督获正犯,则听其在台督缉;若自度不能,不可久延,吴必达着即回伊本任候旨。叶相德尚知认真出力,所有剿捕贼匪一事,即交其专办;前曾降旨令其带领水师二千前往云南,此时为期尚早,着叶相德即上紧统兵剿擒黄教等首伙各犯,务期克日竣事,再行赴滇。其应派水师,前谕叶相德就各营内挑选;今伊回至内地尚须时日,即着崔应阶如数挑取熟练得力水师,分派将弁陆续管领,先行发往滇省,叶相德随后起程亦无不可。崔应阶审办建宁案件,要犯业已就获,亦可速为审结,即赴厦门驻札,以资调度;鄂宁亦即回省城办理诸事。所有台湾剿获贼匪情形,崔应阶一得有该处禀报,随即迅速具奏。将此并谕叶相德知之』。

  二十七日(辛亥),谕:『据鄂宁奏:『台湾贼匪黄教等由大石门逃至白狗寮,经游击陈玉书、林海蟾会同知府邹应元分布官兵剿杀;贼踞山顶,把总曾得禄首先直上,弁兵一齐继进,知府邹应元亲冒矢石步行登山,追擒贼伙、收获器械』等语。知府邹应元着交部议叙,把总曾得禄着送部引见;其在事之奋勇各官弁等,并着该督崔应阶查明交部分别议叙』。

  谕军机大臣等:『据鄂宁奏:「贼匪黄教等逃至白狗寮,经游击陈玉书等会同知府邹应元分布官兵剿杀;把总曾得禄奋勇登山,官兵继进,擒获贼伙器械」等语。已降旨将邹应元交部议叙,曾得禄送部引见;其在事出力员弁,令该督查明分别议叙。官兵此次剿贼尚属奋勉,而提督吴必达并不亲身督剿,藉称审案完竣再行前往,明系有心规避;业经传旨严行申饬,并令明白回奏。看来吴必达全然不晓机宜,难以担承此事,前已令叶相德专司督办;现在已经到台,应转饬实力掩捕,务使正伙各犯无一漏网,方为不负委任。至该提督另折所称贼伙韩笔等一折,内有「贼在冈山等汛地抢去鎗炮、火药等项」之语。该汛地既有鎗炮存贮,防兵谅自不少;贼匪仅止一、二百人,何至被其抢夺?则兵丁之不能奋勇杀贼,已可概见。若谓防汛兵力本单薄,则又不应有如许存贮军器,转为贼人攫取;非所云「藉寇兵而赍盗粮」乎?其中情节,恐各员弁等具报不无捏饰。着传谕崔应阶悉心详查;并传谕叶相德,令其体访确实,即行具奏。再,贼匪既有数百人往来山中东奔西窜,必不能豫积粮食;何以潜匿能支数月之久?此情理所无,恐其言尤不可信。并着崔应阶一并查明覆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七。

  二月初七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吴必达奏「游击游辅率领弁兵追剿贼匪黄教,夺获鎗炮等物;现在贼又逃入生番山界之大埔藏匿」等语。此等逆匪本么■〈麻上骨下〉乌合,岂能制办各种军械;至大炮铸造不易,更非贼匪所应有。其为抢劫营汛而得,自不待言。今但条列夺获贼中械仗如许之多,而不究从前被劫何以若是之甚!则吴必达所谓查办台地情形,又属何事?且贼匪既敢肆焚掠,所在汛地防范宜严;而营中既收贮军器,尤关紧要。岂竟漫无守御,转籍寇兵;甚至炮位亦为所得!是伍籍中尽皆庸懦无用之徒,尚复成何营制!若云各种器械均系逆匪之物,试思贼窜迹靡常,何暇从容成造?即鸟鎗、藤牌诸件尚不能猝办临时,而大炮一项更非一朝一夕所能铸;该处官兵平日岂绝无知觉,而任其潜聚私造,无忌惮若此!又据云贼众逃匿深山,何从积有粮食,竟尔赡用不匮!吴必达于此等关键,俱未置论;殊不可解!着传谕崔应阶即速逐一确查,据实严参,不得稍为掩饰。再,贼众不过数百人,所调官兵几数十倍而赢;乃濡迟已阅数月,尚听贼众东奔西突,茫然不能得其要领。据云逃入生番山界,亦属含糊。若大埔祗与番界毗连,则尚系内地,即当统率官兵迅往追擒。若已逸入番界,则前旨曾令晓谕生番,饬其协力擒献,量予赏赉;并告以官兵但捕贼匪,并不扰及番地。一面即统兵深入,贼众自无从喙走。吴必达折内并未措置及此,剿匪一事何由速竣!昨已交叶相德专任其事,并予吴必达一月之限。着崔应阶速饬该提、镇遵照前旨迅行妥办,务期首伙各犯克日就擒,毋稍延缓;并将吴必达等现在剿贼情形,一一详悉奏闻。并谕吴必达、叶相德知之』。

  初八日(辛酉),谕军机大臣等:『叶相德奏「办理贼匪黄教应分南北两路分头合剿,并即日带兵进山剿捕」一折,所奏甚好;已于折内批谕矣。前以叶相德在总兵中颇知奋发自效,是以降旨令其专任办理搜剿之事;应倍加策励,克期率兵掩捕,务令首伙一并就获,尽绝根株,以副委任至意。先经降旨令叶相德带领水师三千前赴云南,后以台湾尚未竣事,复令俟办理完毕再行起程。所有拣派兵丁事宜,已令崔应阶就近挑选,陆续前进;计此时亦应接到谕旨,一一遵行。着再传谕叶相德,令其速将逆匪加紧督办;一有就绪,即照前旨随后兼程赴滇』。

  初十日(癸亥),福建巡抚鄂宁奏:『漳、泉一带,入春后米价稍昂;系因台匪窃发,商贩稍减。现饬该府属确查情形,详明开仓平粜,不必拘待青黄不接;俟台运踵至,价平即止』。得旨嘉奖。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八。

  十六日(己巳),谕曰:『台湾镇总兵叶相德,俟擒获黄教后即往云南听用;其员缺,着戴廷栋暂行署理』。

  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等奏「风闻黄教等近又窜入南路,现饬分路堵截,自必指日就擒」一折,看来将弁、兵丁深染绿营积习,全未得剿贼要领;已于折内批示矣。此等逆匪么■〈麻上骨下〉乌合,为数不过二百人;调兵数千已至二十倍有余,且时逾数月,尚不能使首伙即就擒获。该处文武员弁,所办者究系何事?且贼人窜入内地,我兵如果各路堵截,又复何从逃遁!恐在台员弁所具禀词不无掩饰,崔应阶等亦不免为其所朦耳。试问深山僻路,贼既不能豫积粮石,何以日久支持,尚与官兵抗拒?若云徒步奔走,则贼所能行,官兵何以转不能到?倘或贼人有马乘骑,亦不过劫掠民间所得;官兵亦何难先为取用,或以平价发买、或俟事竣发还,俱无不可。设使民间马匹或不肯应付官军,则其为慢藏资贼,籍寇兵而赍盗粮、不以急公而以济恶,其情即与附贼无异;又何难先将此等冥顽之人,即行严办!当此军行急于需用时,而犹泥于尘编腐语,以为官兵所过丝毫并无滋扰;此胶柱不通之见,何以办理军务耶!总之,此事贻误之由,全由王巍不能及早筹办,以致辗转蔓延;及吴必达赴台,又藉名审案,不即亲身督剿,险要路径亦不拨兵堵截,贼匪遂得迁延残息,不能克日就擒。观此行径,吴必达即久留台郡,于事亦属无裨;前经降旨,限以一月为期,再行回任。至今已更无可责效之处,吴必达可即遵旨撤回。现在应办擒剿事宜,应令叶相德一人专任;俟事竣后,再赴云南。崔应阶即转饬该镇加紧办理;其赴滇之兵,即简派副、参等弁带领前行,不可误八月赴滇之期。叶相德在台事毕,不妨随后赶赴,以资调遣。仍将近日台地情形,一面查明具奏。将此详谕崔应阶知之』。

  又谕:『前因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令崔应阶于林国彩、章绅二员中拣选一员调补。今据该督奏称:「福州协副将戴廷栋前任南台参将,熟悉台地情形;现在随同剿贼,甚属奋勉出力。请令署理台镇」等语。已降旨照所请,即令戴廷栋署理台湾镇总兵。所有从前拣选调补之处,可无庸再行办理。着传谕该督知之』。

  十九日(壬申),谕:『据吴必达奏:贼匪黄教等首伙潜匿剑门坑山上,一面知会知府邹应元、游击陈玉书等协擒;伊于赶办审案完竣,即前往督率追捕。所奏甚属错谬,已于折内批示矣。吴必达系专任统兵剿捕贼匪之大员,既知贼匪潜匿处所,即应亲身奋勇督办;乃以赶办审案为辞,而以身任之事委之知府、游击。试问伊职非文员,前此派其统兵渡海,专为督剿逆匪,并非令安坐郡城查审事件;审讯定案自有余文仪在彼专办,吴必达有何不得分身兼顾之虑而膜视本务若此?明系畏葸规避,肺肝如见。前以吴必达并不知缓急机宜,已经降旨切责;今复如此模棱委卸,可笑可恶!吴必达着再传旨严行申饬,并将因何不行即速督剿缘由?明白回奏。再,昨有旨,与吴必达一月之限;如限内即能亲身督获匪犯,则听其在台督缉。今观吴必达一味玩愒因循,看来此事实难望其出力办理;若果自度不能于限内捕获,即行仍遵前谕回伊本任候旨。并将此传谕知之』。

  二十六日(己卯),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覆奏「台郡情形并拣选赴滇水师兵丁」一折,内有「补制军装、账房,分派管领起程」之语;所奏皆属虚文,已于折内批示。此项兵丁挑赴云南备用,办理务得实际。如水师所用火罐、火器,战船中制胜之具;前已传谕,令其豫备带往。此外如藤牌、刀械之类,有该兵丁平时应手习用者,亦当酌量随身携带,俾得各尽所长。至鸟鎗、火药等类,滇省军营自己储备;毋庸远道赍持,徒滋跋涉。若军装不过饰观,而账房、锣锅等物长途运载,更为累坠难行;遇有应行僣程之时,势必转增羁滞。此皆绿营沿习故套;崔应阶何不度事理之缓急,听从伊等部署纷繁若此耶!又称「剿获台匪首级,兵役等有黄教亦被杀死」一语,尤属绿营将弁等妄冀豫留地步;其言全不可信。黄教乃案内凶渠,该犯一日不获,此事一日不了。若将领等心存畏难之见,遂摭拾风闻影响之谈,以为首恶已经被杀,为自欺欺人之计;殊不思根株未拔,萌蘗旋滋,日后余烬复延,伊等能任其咎乎?着传谕崔应阶实力加紧督办,务令克日就擒;并将近日剿捕情形,即速据实具奏』。

  三十日(癸未),谕:『福建台湾贼匪黄教纠众拒捕一案,前因王巍等于窃发之初畏葸观望,以致蔓延滋事。吴必达彼时一闻此信,即带兵渡海督捕,朕见其尚属勇往,因降旨责成该提督悉力擒拏,毋使稍有漏网;且匪党不过二、三百人,而所调内地兵丁已至数千,自当克日设法擒剿,以靖海疆。乃吴必达自到台湾以后,即心存畏难之见,安坐郡城,并不亲临行阵;转以会同文员审讯伙党为辞,迁延规避。如此逡巡自误,何以望其竣事;已屡经传旨严饬,并令总兵叶相德前往专任其事。今日吴必达奏到之折,虽称擒杀贼匪;而于搜捕贼首一节,犹听信游词以为生死未明,希冀颟顸塞责。看来吴必达竟言过其实,色厉内荏,乃一无用之人,在彼亦属无益;昨已传谕将伊撤回内地。今核其前后所办情节,不可不示以惩儆;吴必达着交部严加议处』。

  谕军机大臣等:『据吴必达等奏「台湾剿捕黄教逆党至邦尉旧社,擒杀贼匪,夺获鸟鎗、兵械;其黄教或死或逃,现在寻觅死尸割首解验」一折,所奏豫留地步,情节支离,甚不可信;已有旨将吴必达交部严加议处矣。黄教为此案内渠凶,该犯一日不获,此案一日不了。乃将领等心存畏难推卸之见,辄以影响游谈,谓首恶生死未明;欲以割验首级,为颟顸了事地步。此种自欺欺人之计,最为绿营不堪恶习;实可痛恨!再,据奏称生擒贼党七人,自当即行严讯,穷究贼首踪迹,追蹑搜擒;乃此等紧要关键,全置之不问,更属毫无端绪。昨已切谕崔应阶飞速督办,务令首恶克日就擒;并将吴必达撤回内地,令总兵叶相德专任此事。着再饬叶相德实力剿擒,净绝根株,毋稍延缓!至所获贼匪器械如藤牌、鸟鎗、旗帜等物,皆非贼所能自造;而大炮一项成铸尤需时日,更非乌合之众东奔西窜者所能临时猝办。若云先期潜匿置造,地方文武官弁前此岂竟毫无闻见!看来必系劫抢营汛所得;何以从未见吴必达奏报及此!且营汛存贮军器之地,驻守弁兵必多;如任听贼匪如此鸱张,不能一为抵御,则平日豢养绿营兵丁尽属庸懦无能之辈,尚复成何营制!前已详谕崔应阶悉心详查;并传谕叶相德,令其体访确实具奏。迄今日久,何以尚未覆到?着再传谕崔应阶,将此项情节严饬彻底根究,据实迅速驰奏,不得稍有含糊。又,余文仪过台日久,何以从未折奏彼处实情;着崔应阶传谕申饬,并令其明白回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九。

  三月十六日(己亥),谕军机大臣等:『吴必达等奏剿捕黄教逆党,擒杀贼匪、夺获兵械及逆犯陈宗宝业已自刎,而生番所献首级并无黄教在内,追擒贼匪仍复窜逸各折;办理总无头绪,业于折内批饬矣。前此吴必达一闻贼信,即带兵渡海督捕,似属勇往;乃一至台湾,即存畏难之见。办理已阅数月,内调官兵已至数千之多,竟不能设法擒剿贼首;其庸懦无能,已可概见。前已降旨将吴必达勒限一月擒获首犯,续经传谕将伊撤回内地,令叶相德专任其事。看来吴必达在彼竟属无用,着即传旨撤回。叶相德为人尚有出息,此事即交伊专办;该员即悉力剿捕,毋得听信绿营虚捏恶习,思欲颟顸塞责。总之,黄教一日不获,此案一日不了;着崔应阶上紧督办,勿再迟延!至此次追捕贼匪,在事兵弁等并未见有实在奋勉之人,惟革道张珽尚似出力;或伊因已经革退,稍知畏惧,思欲黾勉自效,亦未可知。是否实在情形,众人自有公论;并着崔应阶明察暗访,将该革道及该处众官弁等功罪逐一据实具奏,以示劝惩。再,崔应阶督办此案亦经多日,自应将剿贼事宜随时奏闻;何以近日来并未奏及此事?着传谕崔应阶将现在剿捕情形若何?即速具奏;并谕令吴必达、叶相德知之。原折并钞寄崔应阶阅看』。

  二十九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据叶相德奏,剿捕贼首黄教之处毫无头绪,折内又未提及吴必达一字;或吴必达已遵旨撤回内地、或尚在台湾并未会同叶相德剿贼,俱不明白。着崔应阶逐一查明具奏;并檄令叶相德上紧搜捕贼匪务获,毋稍延缓!至所奏冈山汛被贼抢去鎗炮、军械一节,尤见王巍等前此措置乖方。冈山既贮有火器,实属紧要汛地;是以专设守备、把总,带兵百余名防守。乃当贼匪窃发,汛兵未补、未到者几居其半;又调守备刘国梁带兵四十余名赴府并把总亦未至防所,仅留兵二十余名在汛。至贼众猝至,不能抵御;与「藉寇兵而赍盗粮」何异!台地将弁因循玩误至此,实为可恨!除王巍、刘国梁已经拏问解京候讯,此外经理不善各员,并着崔应阶即速查明,据实参奏。并谕叶相德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二。

清高宗实录选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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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四十九年

  乾隆五十年

  乾隆五十一年

  乾隆五十二年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一七六九)夏四月癸丑朔,谕军机大臣等:『据鄂宁奏「古田县奸民肃日安制卖布旗、聚匪惑众及匪党彭朱山、张长等诓诱民人入伙」一案,已于折内批示。此等奸民敢于潜匿乡村制旗、造印、纠众入伙,不轨显然。此皆闻有黄教之案,敢于造谋滋事;其情罪甚为可恶!所有现在就获各犯,自应迅速严审,尽法处治;不应拘泥成例分别首从办理,致奸民无所警畏。着传谕鄂宁即行审明正法,仍查明乡民所割首级是否实系萧日安?并饬该地方官严缉余党,务尽根株,毋使稍留余孽。至福州府宋丰绥一闻该县禀报,即星驰前往擒拏多犯,颇属能事;其查拏会缉各县,亦均为出力。着鄂宁于审明定案之后,即逐一查明在事各员,有应送部引见者,即出具考语,给咨送部;有应量予议叙者,查明奏请议叙,以示奖励。着鄂宁就近详晰查办。并将此谕令崔应阶知之』。

  又谕:『据崔应阶奏「擒剿黄教情形」一折,已于折内批示。黄教不过么■〈麻上骨下〉贼匪,如果上紧擒获,何难就擒。乃官兵剿捕数月,尚听其东西奔窜;此皆在事文武官弁不能合心实力,希图草率了事所致。如所称「石森刀砍黄教头足」之语,殊不足信!黄教如果身受重伤,焉能远窜!且云「因其负痛声喊,贼众即复回相护,以致不能生擒」;其言更近于支饰。又折内称「贼欲往大目降劫杀」,可见贼匪党羽尚多;若果穷蹙无依,方奔避之不暇,安有余力出外抢劫乎!至贼酋匿迹山林,虽近番界;但闻生番从不容留外人,即熟番亦不敢轻至其地,黄教又何能阑入生番境内?看来贼众只在生、熟诸番夹界间藏躲,果能急蹑严拏,自更无从喙走;皆由文武各员散漫因循、耽延时日,致凶渠久稽显戮,尚复成何事体!总之,黄教一日不获,此案一日不了。若此时稍事玩忽,纵其漏网,将来或复煽聚滋事,伊等能任其咎耶?将此着崔应阶即行檄催叶相德等迅速搜擒务获,毋再迟缓!并将现在是否实力剿捕之处?查明据实速行奏开。至吴必达曾否撤回内地,叶相德折内竟未提及一字;崔应阶奏到之折,亦未叙及:殊不可解!着崔应阶一并查明具奏』。

  初七日(己未),谕曰:『鄂宁前在云贵总督任内,办理军务俱未妥协,是以降补福建巡抚,以励后效。昨闻户腊撒地方去年有被缅匪滋扰之事,令阿里衮等查奏。今据奏到,则上年二月因额勒登额退兵绕道潜行,致尾随之贼窜入户腊撒抢掠滋事,经副将王振元等禀报;鄂宁将此等情形竟敢匿不上闻,希图隐瞒了事。其获罪甚重,岂可复任封疆!鄂宁着革职;赏给三等侍卫衔,发往云南军营自备资斧,效力赎罪。此系朕格外加恩;鄂宁若尚不知感悔,实力奋勉报效,必当重治其罪。所有福建巡抚员缺,着温福补授;温福未到任之先,着崔应阶兼署巡抚事务』。

  又谕曰:『吴必达办理黄教一案,并不亲督弁兵上紧剿捕首犯,逡巡玩误;殊负委任!若竟撤回内地,仅照寻常议处,转令其脱身事外,无以示儆。吴必达着革去提督,降补台湾镇总兵;仍革职留任,责令克期擒获贼匪,以观后效。如再不知奋勉,即重治其罪。所有福建提督员缺,即着叶相德补授;驰驿前赴云南军营办事。其提督印务,着崔应阶于所属总兵内酌选一员奏明署理』。

  又谕:『擒剿黄教一事,至今尚无端绪;现在贼匪窜匿番境,即上紧搜捕,恐未能克期竣事。叶相德派赴云南,急需起程前往,而吴必达因循玩误,亦不便复膺提督之任;已降旨将吴必达降补台湾镇总兵,仍革职留任,责令在台湾专办剿匪之事,以观后效。叶相德即补授提督,令其驰驿前赴云南;其提督印务,着传谕崔应阶于所属总兵内选择熟习水师之员奏闻署理。至台湾镇总兵印务,前有旨令副将戴廷栋署理;今吴必达既降补此缺,戴廷栋即不必前往。至于黄教一日不获,此案一日不能完结;惟当严饬吴必达等上紧擒获,早正刑诛,断不可听其漏网。此等么■〈麻上骨下〉贼匪,实为法所不容;核其奔匿情形,谅亦不至于成事。惟是内地奸民闻有黄教之案,辄敢藉端煽惑;如建宁之傅元禧、古田之萧日安,皆其效尤不法者。虽案犯无不立时败露,早伸刑宪;但台湾既调兵剿贼,而总督又居厦门督办,转恐迹涉张皇,传闻滋惑,非所以示镇静。现在鄂宁因云贵总督任内于缅匪窜入户腊撒一节匿不上闻,其罪实无可逭。昨因鄂宁查办闽海关一案经久不见审结,意其必有过事吹求之处;曾谕崔应阶秉公查奏。今思户腊撒一事所系甚重,不可不速示惩儆;而闽海关之案即使鄂宁果有成心办理过当,罪亦不能浮于此。即降旨将鄂宁革职,赏给三等侍卫衔,发往云南军营自备资斧效力赎罪;福建巡抚已令温福补授。温福在乌噜木齐办事并署提督,不能即赴新任;巡抚印务,令崔应阶兼署。崔应阶奉到此旨,即回至省城办理通省一切事务;其台湾剿贼事宜,仍不时督催速办,据实转奏。至闽海关一案,鄂宁如尚未审明,即着崔应阶查审定拟完结。所有交查鄂宁有无苛求之处,仍确查附折奏闻』。

  又谕曰:『吴必达办理贼匪黄教一案,初闻信时即带兵渡海,尚似勇往任事;乃一到台湾,辄生畏难之心,竟藉会审为名安坐郡城,并不亲赴行间督剿。经朕屡次严谕,始至军营,诸事仍毫无措置。聚集数千官兵剿此么■〈麻上骨下〉贼匪,迁延数月,首犯尚未弋获,实属庸碌无能;是以降旨将伊撤回内地,专交叶相德办理。但叶相德今尚需前往云南军营办事,若俟贼首就擒再行起程,不免稍需时日,恐不能赶及进兵之期。现据吴必达奏,恳仍留台湾擒贼自效。论吴必达因循玩误,即重治其罪亦所应得;今叶相德既急需赴滇,台湾剿贼之事若另易生手,一时恐未能得其端绪,而吴必达转得借口偷安。但其为人如此无能,岂可复膺提督之任!已降旨将吴必达革去提督,降补台湾镇总兵;仍革职留任,责令专办剿贼之事。其提督员缺,即令叶相德补授矣。吴必达接奉此旨,当知朕格外加恩,深为感悔;痛除委靡积习,实力奋勉,克日擒获贼首,或可稍赎前愆。若不知悛改,仍前漫无振作,不能将匪渠设法迅获,早正刑诛,则是伊冥顽不灵,全不知感恩报国,甘心贻误军务;必将伊以军法从事,断不能再为曲宥矣。至叶相德到台湾未久,此案剿贼延缓,尚非其罪;是以升用提督。叶相德奉旨后,即速渡海回至内地,驰驿迅赴云南办理水师会剿诸务。叶相德受朕特擢,更当出力奋勉,迅即奏功,以副恩眷。至提督印务,另谕崔应阶选员奏署。其台湾总兵,已令吴必达降补;所有前派署理之戴廷栋,即可仍回伊本任:均有旨令崔应阶遵办。将此传谕吴必达、叶相德知之』。

  初八日(庚申),豁除福建彰化县水冲沙压田园五顷十二亩有奇额赋。

  十五日(丁卯),谕:『据鄂宁参奏「署台湾令曾曰琇审办林椿匿名揭帖」一案,不令供出黄教为逆实情,玩视巨匪;现在拏解来省,详悉究审等语。鄂宁已经革职,此案即交崔应阶将署令曾曰琇及案内各犯彻底根究,务得实情,按例定拟。至鄂宁于县令之讳饰养廱,则知严参治罪;而伊前在云贵总督任内于缅匪窜入内地抢掠民人之事,匿不具奏,自问当得何罪?已批令鄂宁自议。着将原折封寄崔应阶转交鄂宁阅看;令其自行定议具折,仍交崔应阶代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二。

  十九日(辛未),谕:『逆匪黄教一案初奏到时,即传谕余文仪前往台湾查办;固因现获匪犯急须审明正法,亦以台湾地方紧要,不可无大员督率经理。因余文仪向来久任其地,必能随时调度;乃余文仪到台湾以后,惟安坐府城审拟案犯,而于剿捕事宜置之不问,亦未据奏及一语,是以令其明白回奏。今据奏称「过台三月以来,凡有见闻随时据实具禀督、抚」。若以身系文职,剿贼之事与彼无涉者然;殊属非是!军旅之事固不责文职,但臬司大员非下僚末秩可比;地方有此等大案,岂可不一体仔肩,实心协缉!纵文员不能亲临行阵,独不当督策将弁上紧剿贼乎?且目击吴必达之因循玩误,竟缄默不以入告;臬司原有奏事之责,况余文仪系专派前往,岂以一禀督、抚遂以为毕乃事乎?余文仪之咎虽不至如吴必达之甚,但其藉妄分畛域而实以规避,不可不示以惩儆;余文仪着交部严加察议。两司俱系朕特简大员,通省皆其责任;遇有地方大事,自当实力担承,无分彼此,方为不负任使。若臬司于剿贼之事,尚尔置身局外;则等而至于州、县有司,设境内间有奸匪窃发,亦仅诿之一、二汛弁往捕,而彼竟安居廨署视如膜外可乎?朕于臣工功罪,惟视其人之自取;即以闽省而论,漳浦、古田二案地方官出力擒匪者,皆令送部引见,超擢录用。余文仪闻之,亦当知自愧矣!此次仅交部议,尚属格外从宽。嗣后两司等若再不奋勉,仍敢歧视公事;一经发觉,必当重治其罪,毋谓言之不早也。将此并谕各督、抚、藩、臬知之』。

  又谕:『前于吴必达奏恳留台擒贼自效,已有旨将吴必达降为总兵,责令专办擒捕黄教之事以赎前愆。今据余文仪覆奏:「黄教现在伙党无多,南不越凤山、北不出诸罗,不敢复入内山」等语。黄教以被伤残喘,当党恶解散之时,势穷力促。又有生番遵谕协助追捕,既不敢逃入内山,而此南北咫尺之地相距无几,现有如许官兵,何难克期擒获。此时台湾领兵剿贼,专交吴必达一人;其责更无可旁诿。着传谕吴必达即上紧实力设法搜剿,务令首匪迅就拏获,毋得仍前因循玩误!倘再不知感恩奋勉,致要犯又稽显戮;则前此军法从事之谕,必不能再为曲贷矣!所有近日督率剿捕情形,仍一面即速具奏』。

  二十一日(癸酉),谕曰:『崔应阶等奏「台湾匪贼黄教被贼伙砍伤,窜入诸罗山内;三月二十九日,经官兵分路合围,将黄教及匪弟黄芳砍伤擒获,并生擒贼党七人、杀死十三人」等语。黄教以么■〈麻上骨下〉小窃窜迹荒山,本属不成事体;特因文武员弁于发觉之始不能及时悉力追捕,以致迁延数月,尚尔稽诛。及降旨屡经督策,方就弋获。是此案身尚统领之吴必达等已为功不掩过,毋庸交部议叙。道员张珽自革职后,犹知感奋自效,屡经设法追剿,此次又擒获匪首,其人尚有天良;守备蒲大经首先刀砍黄教,颇为奋勇:俱着送部引见。其余在军文武员弁及兵丁等,有实在出力、应行分别奖赏者,并着崔应阶查明具奏,候朕再降谕旨』。

  谕军机大臣等:『据崔应阶等奏报「擒杀贼首黄教」一折,业经降旨,令崔应阶将在事出力员弁查明具奏。此案附从贼匪各犯,前后擒获审明正法者,已有一百三十余人,但俱在台湾就近办结;而贼首黄教亦于受伤就擒之后,旋伏冥诛:内地人民,无由知办理此案原委。闽省濒海,民情素不安静,且自去年黄教聚众不法以来,多有匪徒闻风滋事;不可不将党恶重犯在省会诛砾数人,并将从重惩创缘由明白宣示,使众共知晓,触目警心。至黄教从前因何起意,纠众多人,蔓延肆恶?为伊主谋助逆者何人?容留转匿者何地及何以能持久数月,仍行抢掠村汛,随处胁从窜逸?贼众口食,得自何处?并为案内紧要关键;皆不可不逐一讯明。现在获犯七名俱系紧随黄教之人,自尤为贼党中之桀恶者;贼匪滋事情由,各犯知之必详。着传谕余文仪,即速将各犯严切审讯,务得确供,速行奏闻。除将寻常附从之犯仍在台湾正法外,其始事从贼要犯,审明后即严加锁杻;并着余文仪即速亲身管押,解交崔应阶覆审定拟,一面奏闻、一面将要犯碎磔市曹示众,以结此案之局。再,前据奏称「生番献出首级,有贼匪军师朱一德在内」;是否实情?亦着余文仪向现获之犯研鞫明确。设或前言未的,要犯尚在逋诛;即当就近上紧搜擒,毋任漏网!或此外尚有党羽零星潜匿者,并着交吴必达等一体迅速缉捕,以净根株。至叶相德,此案既已办完,自当星驰赴滇;如尚在台湾,即速渡海回至内地,兼程前往,务于七月内抵永昌办理水师船只事务。将此并谕崔应阶、叶相德、吴必达知之』。

  又谕曰:『崔应阶等奏到「台湾匪贼黄教等现在追砍就获」一折,已经明降谕旨矣。此案黄教以窃匪么■〈麻上骨下〉,稽诛数月;皆由文武官弁始事因循所致,本属不成事体。其身司统领大员,如吴必达等屡经贻误,直待朕迭加严饬,始能蒇事,实为功不掩过,复有何颜妄生幸功之想;已降旨,将伊等无庸交部议叙。至原任道员张珽,自革职以后尚知悔罪自励,今复奋勉追擒,犹见天良未泯;守备蒲大经,首先砍伤黄教,直前缚获:俱属出力之员。此二人,着速行送部引见。此外在事之人,该督应悉心秉公确核,就其实在出力等差详悉奏闻,毋稍遗滥!副将戴廷栋分路领兵,事竣禀报;其追擒黄教时是否奋勇从事?抑或仅以具禀自图见长?及同知张所受遣人密侦贼踪,是否确实?其革职千总万其茪、革职把总吴化龙等,折内所称直前杀贼之处,果否实在情形?又或提、镇等因伊等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藉为伊等赎罪起见,亦未可定;不可不详查确核,以杜侥幸冒功之渐。着传谕崔应阶将此次剿贼之文武各员弁兵丁据实逐一查明,速行具奏候旨。至审拟各犯及搜捕余党,已传说余文仪,令其迅速详办;自行押解赴省,一并交与崔应阶严审定拟完案。并已谕知该督,令其遵照办理』。

  又谕:『本日据崔应阶等奏报「杀获贼匪黄教等」一折,已降旨将在事员弁分别办理。黄教一案本不成事体,但自去年十月滋事以来,经久未获;想傅恒赴滇后,亦必时常萦念及此。今既就擒蒇事,特谕寄知。今岁京畿及山东、河南等省雨泽调匀,麦秋丰稔;虽云南望雨,或者彼处今秋雨少,为我军行之利亦未可知。但目下彼处田功若何,有碍军储否?此等去年未了之案,今皆办竣;看来诸事颇为顺遂,秋间进剿缅匪或可卜师行顺利,迅奏肤功。然朕因此益廑军营一切,此心实不敢放也。所有崔应阶等奏折及所降谕旨,并着遇便抄寄傅恒阅看』。

  二十三日(乙亥),谕:『昨崔应阶奏报「剿获台湾匪首黄教等」一案,已有旨将出力首先擒捕之革道张珽、守备蒲大经送部引见。今据崔应阶将在事各员勤惰,分别奏闻。知府邹应元、参将王介福二员悉力追捕,备尝劳瘁,始终奋勇不懈;着交部议叙。其游击陈玉书剿贼争先,屡着功绩;副将戴廷栋协力搜擒,身先士卒:俱着一并送部引见。蒋允焄到台任事未久,毋庸议叙。至副将刘奇伟系偏裨大员,自用兵以来并未亲身统领杀贼;知县陶浚尤有地方专责,乃平时既不能严缉奸匪、临时又不能勇往办理,以致么■〈麻上骨下〉小窃稽诛至数月之久。今匪众虽悉就擒,而二人之罪实不可逭;该督仅请褫退,何足示惩!刘奇伟、陶浚俱着革职,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又谕:『据崔应阶奏「查察剿捕台匪案内文武各员勤惰」一折,多有未当之处;已于折内批饬,并降旨交部分别办理矣。至折内称余文仪参酌勤劳、吴必达愧惧奋勉,皆不合事理;显欲为伊二人周旋解释,已属非是!甚至请将庸懦无能之副将刘奇伟仅予革职、知县陶浚从宽勒休处分,尤属姑息!此案黄教以么■〈麻上骨下〉小窃,本不成事体;祗因地方文武养廱成患,及事发又复因循退诿,致鼠党窜逸稽诛。屡烦督策数月之久,匪众始悉就擒。自当统核案内各员弁前后所有功过,据实分晰查办;无纵无遗,以昭劝戒。如刘奇伟、陶浚之始终玩误,全不知奉职急公;此而不予以重惩,何以使服官者共知彰瘅!崔应阶欲以革休了事,岂整顿积弊之道!已谕部将刘奇伟、陶浚革职,发往伊犁效力赎罪矣。海外民情刁悍,惟在地方官实力振刷,控驭有方,庶足永资宁谧。前此贻误各员,既以积习不堪,漫无整顿,致滋事端;此次大办以后,必须极力整饬,一挽颓风。俾守土分营各员从此共知悔悟,不致膜视误公;奸民亦可因此知所畏忌,不敢效尤犯法。若稍意存宽假,岂所以惩既往而儆将来!崔应阶平日办事尚知轻重,何竟错谬若此!着传旨申饬。至陈玉书、戴廷栋及前旨送部引见之张珽、蒲大经,俱俟伊等应办事竣之日,再行给咨赴京,不必汲汲令其全行起程。将此详谕崔应阶知之;所有明发谕旨,一并钞寄』。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三。

  五月初七日(戊子),谕:『提、镇膺专阃重寄,平时训练弁兵,加意整顿;遇地方偶有奸宄窃发,督办剿捕机宜,尤当奋勇身先,为戎行表率。乃绿营渐染恶习,一味恇怯偷安,并不肯实心出力。如前此李时升、朱仑等临阵畏葸,诳词欺饰,其罪为国法所不容;因亲临鞫讯,明正典刑,宣示中外。谅武职大员无不触目警心,共知炯戒!不意近日复有总兵王巍于台湾贼匪黄教纠众滋事一案,九月初先已闻知踪迹,并不及早掩捕;坐待月余,直至冈山竖旗,仅节次分遣偏裨查拏塞责。又观望阅日,始带兵继进,离贼巢数里辄行驻札;施放空鎗,自焚营帐,逼遛不前。以致么■〈麻上骨下〉积匪日久蔓延,毫无措置,任贼烧掠汛防、劫夺军械,始终并未接一仗、杀一贼。朕阅王巍前次奏折,已洞烛其欺饰情形。因令解京面询,伊亦自知养廱玩寇,更难狡辩;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按律正法,以肃军纪。自来绿营微末员弁希心进取,尚有勇往自效之人;稍迁至游、守,已觉改步。及擢用提、镇,则自谓志愿已足,专务敦体养安;无事则以便给取巧、临时又以退诿自全,甚至贻误军旅重务亦所不顾,深堪痛恨!曾不思伊等如果力图感奋、歼贼奏功,固得邀酬庸渥典;即不幸身撄锋镝、勤事捐躯,国家自必赐恤褒旌,泽及后裔!若以一时幸生诡避,不惜失律偾辕,既负恶名,更罹显戮。以彼絜此,孰得孰失?虽至愚必当猛省。伊等亦具有人心,何覆辙相寻,迷而不悟,一至于此!嗣后务各洗心涤虑,激发天良,痛惩痼疾,以冀承受朕恩。如尚不知悛改,前事之鉴具在,毋谓朕三令五申之不豫也。将此明切申谕提、镇等知之』。

  十五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吴必达奏到「续获余匪及撤兵情形」一折,吴必达前于剿捕黄教一案不能上紧督办,节次因循贻误,已将伊降补台湾总兵以示惩儆;今逆首虽已伏诛,而其余党未就弋获者尤当悉心搜擒,务令净尽,毋使少有漏网!至台地民情素悍,此外或尚有奸民藉名遗孽潜行不法,亦未可定。吴必达系驻台总镇大员,绥静海疆乃其专责;若因匪案已经办竣,一切稍有弛懈,或至复生事端,则取戾滋重,王巍之前车具在。着传谕该镇,务以前事为戒,时刻留心查察;实力振作,勉赎前愆。倘仍漫不经心,再有玩误,不能复邀宽贷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四。

  六月初九日(己未),谕:『前据崔应阶奏报「台湾贼匪黄教等已就杀获」一折,随传谕崔应阶将在事之文武员弁剿杀贼匪实在情形,逐一查明,据实具奏。至所称革职千总万其茪、把总吴化龙等俱能直前杀贼之处,彼时即疑提、镇等或因该弁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为伊等赎罪地步亦未可定;亦令该督确查。今据崔应阶奏称:「据台湾道蒋允焄禀复,在台文武俱系买线缉捕,有守备蒲大经、千总聂世奇购得熟识黄教之民人郑纯、周寅进山将黄教杀死,经文武官验明抬回;黄芳一犯,亦系伙匪苏彩龙等在山后带伤擒获。其文武官兵只有堵截围困之力,并无当场杀获之功。至万其茪、吴化龙、陈元璋等,并未亲手砍杀、擒获」各等语。是其侥幸冒功,果不出朕所料。绿旗欺诈,一至于此!当朕正在整饬之时,尚敢贪功罔上,实堪骇异!吴必达等统兵剿贼,并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已属咎无可逭。乃于奏报获贼时,又为革弁冒陈功绩,直是丧尽天良;非降留薄惩,所可示儆。吴必达即着革职,令其自备资斧往云南效力。余文仪向为刑部司官,尚能办事,且系文职,着从宽革职,以刑部员外用;仍带革职留任,俟十年无过,再予开复。叶相德现在派往云南军营,着革职,仍留提督之任,自备资斧在滇带领水师,以观后效;仍交经略大学士傅恒留心察看。如该提督尚不奋感出力,即奏明以军法从事。副将戴廷栋首先捏饰禀报,尤为此案罪魁;着革职,发往云南在水师队内行走,自备资斧效力赎罪。如仍前不知悛改,即以军法从事。崔应阶前次不加详核,据禀率报,虽有应得处分;今既据实覆奏,所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朕于臣工功罪,大小轻重悉视其人所自取;不肯令有丝毫屈抑,亦不容其稍涉幸免。此临御三十四年以来所可自信,亦天下臣民所当共信者。至于批览章疏,并非豫存逆诈亿不信之成见,而其中略有情伪自难掩覆;所谓「物来毕照」,实亦先觉之出于自然者。如此案一经指询,其虚饰之迹果无遁形;又如湖南巡抚方世俊查办传布谣词一案竟欲归之已故之李文有,颟顸了事,及传谕该抚确切根究,则辗转传窵之犯及知县陈梦湘隐饰教供诸情节,无不水落石出。可见虚伪之端,实为天理所不容;天理所不容,即不能逃朕之照鉴。朕非欲自矜明察,而揆情度理自皆历历不爽,则弄巧罔上者徒自取罪,而总不知改,朕实愍之!所有崔应阶各折及从前廷寄,并着发钞。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初十日(庚申),以福建汀漳龙道孙孝愉为福建按察使。

  调福建海坛镇总兵章绅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六。

  二十二日(壬申),谕军机大臣等:『余文仪覆奏「查讯逆匪黄教谋逆起事缘由」一折,内称「黄教上年在冈山谋为不轨,皆系朱天麟(即朱一德)与之伙谋同恶,招集多人;现在尚未就获。又风闻该犯割发逃窜,业派弁兵协拏」等语。朱天麟一犯为案内始终助逆之巨恶,断不可容其漏网;致得煽诱余烬,复滋事端。着传谕崔应阶即行饬交台湾总兵林国彩,令其实力密躧严拏,务期必获;毋任远扬,幸逃显戮。其余党之零星逃散者,并遵前谕悉心设法搜擒。倘不上紧督办,或致根株不能净尽,将来如有发觉,惟于该督等是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七。

  秋七月辛巳朔,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题参「已革凤山县知县方辅悟承办军需亏空库项、仓榖,明有藉端侵冒之处,现在提审究追」等语;已降旨交该督严审拟追矣。台湾应付官兵,一切俱系动用官帑,据实报销;该县乃敢藉此为名,亏空库项一万三千两、仓榖三千余石之多,显有侵冒情弊。该督即行严审确情;如果侵欺属实,即当速行定拟,赶入本年秋审情实。其所亏银两,如方辅悟家产不足抵补,即着落该管各上司分赔完帑,毋致公项久缺。并传谕该督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八。

  十七日(丁酉),〔兵部〕议准:『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称调台员弁例得膺豫保送部引见,往来需时,员缺虚悬;请将台郡武职豫保之例停止,其三年报满、克勤厥职者,具题时声明保举』。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九。

  八月二十一日(庚午),以四川松茂道李本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九月(戊寅),谕:『前据崔应阶题参「诸罗县革职知县陶浚,任内亏空库银一万五千余两;续又查出原揭数外,尚有亏空银一万四千余两、榖二万四千余石」等语;已有旨,令即严审追拟矣。陶浚先于黄教案内不能先事豫防,非寻常失察可比;降旨将伊革职,发往伊犁效力赎罪,已属幸邀宽典。乃于办理军需,查出亏空银数至数万之多;似此藉端侵冒、罔知法纪之员,不可不尽法惩治,以示炯戒。着传谕崔应阶即将陶浚严行审拟追究,赶入本年秋审情实。所有任内赀财,即行查抄;其原藉安徽滁州家产,亦着传谕富尼汉一并严密查抄,毋令稍有隐匿寄顿』。

  又谕:『前据崔应阶奏「逆匪黄教滋事一案,有伙犯朱天麟代为主谋煽诱」等情;当即降旨崔应阶,令其严密访拏,毋使兔脱。迄今未见该督奏到曾否就擒。该犯系黄教羽党,相助为逆,情罪甚为可恶;必当明正典刑,断不可容其漏网。且此等匪犯形踪诡秘,若不即行拏获,恐不免潜匿深山,复萌煽诱之事。着传谕崔应阶,即速严饬该镇上紧搜捕,并于内地一并严缉务获;并将现在如何擒缉、曾否就获之处?迅速奏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一。

  九月,闽浙总督崔应阶奏:『朱天麟一犯,自上年十月在诸罗山随黄教与官兵对敌败走后,贼伙中即无其人;现悬重赏,严密搜缉』。得旨:『此犯或在广东亦未可知,何不差人访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三。

  冬十月己酉朔,谕:『……李本着调补四州按察使;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张镇补授。

  初三日(辛亥),谕:『据崔应阶奏「现在严缉黄教案内要犯朱天麟,多方设法、遍加察访,尚无踪迹」等语。朱天麟助逆主谋,罪大恶极;务宜加紧捕获,即正典刑。但此等匪犯行踪诡秘,窜伏靡常;闽、粤地界毗连,而台郡尤多广东民人杂处,该犯见黄教伏诛之后,或竟窜入广东潜踪遁匿,均未可定。着传谕李侍尧迅速遴委能事员弁,于闽、粤邻接地境严密躧缉,毋任漏网迁延!现已批谕崔应阶,令其差人访缉;并着一面即将该犯年貌、籍贯开明,星飞咨粤,会同密速根寻,毋得稍有疏懈!将此并传谕崔应阶知之』。

  初七日(乙卯),增海着前往伊犁署理将军印务;福州将军,着温福署理。温福未到之先,着崔应阶暂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四。

  二十五日(癸酉),谕:『前据崔应阶参奏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等亏空仓库一案,即降旨交该督严审定拟具奏;迄今已阅半载,未经审结。本日据该督奏称「现在差委专员赴台查办」等语,办理殊属迟延!此等亏空钱粮重案,自当速行定拟,按律治罪,俾共知惩创。即云「内有军需支用款项,必须质证明确」;亦早应彻底清厘,何以迟至于今始行委员查核!着传谕该督即将此案迅速审究定拟奏闻,毋得再为延缓』!

  又谕:『据崔应阶奏「台湾流寓内,闽人约数十万、粤人约十余万,而渡台者仍源源不绝。此皆穷困逋逃之辈,性情狡悍,不能安分;结伙连群,势必滋生事端。与其办理于临时,不如羁縻于平日;现在严加稽察,有罪者酌量遣发,并设法钤束」等语。所见固是;而于正本清源之道,犹未尽合。此等渡台民人,多属内地素无恒产、游手好闲之徒;一经潜渡海洋、窜迹台地,日积日多,必致引类呼朋,毫无顾忌。黄教之案,乃其明验。但此等无赖游民与其约束于到台之后,多费周章;不如稽察于渡海之前,力为禁阻。向来腹地民人不许私行赴台,定例本严;因地方有司奉行不力,以致诡名偷越之人日增一日。否则,此十余万及数十万闽、粤流寓,岂能不胫而至耶?况如估舶、鱼船等项出入闽、广海口,并有印烙船号及官给照票,可以逐一盘验;为督、抚者平时果能饬属实力严查、申明禁限,不许此等无业之人夹带出洋,则匪类自可永绝根株,庶为先事豫防,于海疆实有裨益。着传谕崔应阶、李侍尧等,令即通饬各属将福建、广东赴台人民严行禁止;仍于各处口岸设法巡逻周密,毋许私行逗遛一人。其现今流寓在台者,虽不能尽行驱回内地;而编设保甲,互相觉察,勿任匪类得以藏奸。或原编保甲外查出新增人户,即系此次禁后复行偷渡之人;该管官查明来历,申报督、抚将原查疏漏之员弁严参重处,则凡有稽查海口之责者自不敢以具文塞责,庶足防弭于未形。至台地生事不法之徒,至有「罗汉脚」混号,实与四川「嘓噜子」无异;此等凡有过犯,悉照嘓匪从重处治,务使刁风永辑而海徼肃清。该督等其悉心率属查办,期于法在必行,毋使少有玩纵;仍令该督等将如何实力查禁、有无审出偷漏之人?于岁底汇奏一次,以观伊等之能否尽心,核其优劣焉』。

  二十八日(丙子),谕:『前任台湾道张珽于办理黄教一案,先于发觉时安坐郡城,并不亲身督捕;经部议革职,本属应得处分。嗣因该员带领官兵亲身入山,尚属勇往;是以加恩令该督送部引见。兹复据崔应阶奏称「该员人尚明白,颇知奋勉。杀获黄教、缉拏陈宗宝,皆系该员设法购线、捐赏盘获」等语。张珽身系文职,与武职大员临时恇怯尚属有闻;且于革任后颇能出力补过,非有心贻误者可比。所有福州府知府员缺,即着张珽以革职留任依例开复』。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五。

  十一月十八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叶相德在军营带领水师甚属出力,今闻溘逝,深为轸惜!已降旨照阵亡例从优议恤矣。至吴必达于水师尚属谙习,前在福建办理黄教一案不能实心出力,因将伊革职,令赴滇省效力赎罪;该员到滇后现在何处行走?能否奋勉自效?昨经降旨傅恒等询问。此次具折时,想尚未接到前旨;着再传谕传恒等,即将吴必达于何时到滇、现在何队内行走及有无出力之处?详悉覆奏。其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现有委署之人,候朕另行简放。所有加恩叶相德之旨,着钞寄阅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七。

  十二月初二日(庚戌),谕曰:『吴必达前于剿捕台湾贼匪黄教一案,其初既遇事张皇,又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至奏报获贼,复为革弁冒陈功绩:因降旨革职,令其前赴云南军营效力赎罪。今思吴必达于台湾匪案发觉时,闻信即带兵渡海,其情似属勇往;后虽不能督励将士迅速剿擒,究系亲莅行间,始终其事。且伊于水师营务,尚称熟悉。所有福建水师提督员缺,加恩着吴必达补授;仍带革职留任,以观后效』。

  初三日(辛亥),谕:『……增海俟伊图勒到任后,着仍回福州将军任;其理藩院尚书事务,既有福隆安兼署,增海仍可带衔前往。所有福州将军员缺,现系温福署理,毋庸另行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八。

  十七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台湾镇总兵章绅于本月十四、十五、十六等日连进三折,朕初意其惜费见小,必系差一人赍折而令分日呈递者;因令军机大臣传询赍折之人,则差弁实系三员,其折皆隔六日拜发一次,殊非情理。地方果有紧要事务,即甫经具折之次日,何妨复遣人驰递奏函。若不过如章绅所奏三折,即并作一次各封入奏,有何不可;顾为此不惮烦耶!且据伊差弁所称,每人给路费银八十两;如此糜费,于事何益!且令各弁接踵渡海,仆仆道途;亦非体恤末弁之意。章绅甚不晓事,着传旨申饬』。

  二十四日(壬申),谕:『前以吴必达于剿捕台湾贼匪黄教一案不能实力奋勉,因革职发往云南军营效力赎罪。嗣因福建水师提督缺出,念其于闽省水师营务向犹熟悉,且伊带兵渡台之始尚属勇往;是以加恩仍补福建水师提督,革职留任,以观后效。但伊于何时前抵军营、在何队中出力行走之处?未据傅恒等奏闻;曾传谕询问。今据傅恒等奏称:「吴必达于十二月初四日始到■〈口别〉唻地方」等语。吴必达系发往军营效力赎罪之员,自应倍加感奋,迅速趱程,以期自效;乃自闽赴滇,在途迁延至九十九天之多,直待撤兵以后方至腾越。是其始终安于退缩无能,不知感激愧励图赎前愆,已可概见;且其年逾六十、精力就衰,亦难望其复有振作。吴必达仍着革职;所有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黄仕简调补。其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甘国宾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九。

  乾隆三十五年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一七七○)春二月十四日(辛酉),豁免福建遭风沉没应赔兵米三百六十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二。

  十八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温福奏:「续获台湾匪伙王生等八犯内,在途病故二名、在途患病进监身故三名」等语。该犯等既系逆犯黄教伙党,节经拏获押解赴省,沿途理应严密看守;何以八犯之中竟至病毙过半?其中必有别故。或系该犯等自知情罪重大,豫行潜藏酖毒,乘间自戕,幸逃显戮;而管解各员惧干处分,辄以患病殒命验报了局,俱未可定。该抚何竟未见及此,一加推究耶!着传谕温福将各犯因何病毙如许之多,押解各员有无讳饰捏报之处?逐一详细查明,据实覆奏。并将此谕令崔应阶知之』。寻温福奏:『前因各犯途毙、监毙太多,禀到时即委员检验尸身并提现存三犯诘讯,昨又提讯原解官暨沿途解送员弁,众口一词,实系病故,并非捏饰』。得旨:『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三。

  三月十一日(戊子),福建巡抚温福奏:『福建省会人多产薄,上游雨少水涸,客米较少,青黄不接。查厦门离省七百里,海运可通;该同知经管仓粮,有从前议由台湾拨运监榖现存六万余石,饬即碾运三万石分交闽县、侯官两县平粜』。得旨嘉奖。

  十四日(辛卯),豁免福建遇风沉没兵米三百六十石。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四。

  二十九日(丙午),谕军机大臣等:『据温福奏:「闽省属员贤否单内,称按察使张镇年逾六旬,渐露老态」等语。张镇平日颇知实心任事,是以用为臬司。如该员尚能悉心办公,谳案果皆精当,即稍露老态何妨;倘或气力日就衰颓,实有难于振作之势,则通省刑名总汇,自未便稍事姑容贻误。着传谕崔应阶、温福俱各留心察看:如该员精力尚堪胜任,则不必仅以年逾六旬,遽行斥退;若实有衰迈竭蹶情形,即行据实奏闻,候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五。

  夏四月,福建巡抚温福奏:『闽省额储榖内有捐监榖一款,初收本色、后或折银,以致先后官交代牵紊;已立限盘验,不清者严参。第因循已二十余年,前任各员失察,似难尽究』。得旨:『尚系权宜之一法;但期仓榖足数,亦可既往不咎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七。

  五月十一日(丁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崔应阶等奏「查审台湾捏造匿名揭帖」一案,已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速议具奏矣。此案尚系鄂宁在任时参奏,距今已阅年余,有何难办情节而迁延若此之久!另折所奏「审拟曾曰琇、陶浚、方辅悟等亏那仓库」各案亦系上年夏间参奏之事,即或须提犯质讯,不过台湾往返程期,数月可办;何至事隔经年,始行审结,殊不可解。崔应阶平日尚能实心任事,不应怠缓至此,着传旨申饬』。

  十五日(辛卯),谕:『刑部议覆崔应阶「查审原参亏缺银榖之台湾县署知县曾曰琇拟以发遣军台效力、诸罗县知县陶浚拟以发往伊犁赎罪」二折,细阅案情,该员等从前动支仓库,实因黄教事起仓猝、军务重要,惟恐迟误获戾,悉照武职所开之数随时支应及雇觅夫车番壮给与钱米。现经审明,俱系实用实销,并无侵冒情弊;是该员等均无可加罪。地方官承办军需,如果藉端染指,于法自不容稍贷,即置之重辟亦所应得。若曾曰琇、陶浚二员当官兵剿捕贼匪,发给口粮、盐菜及雇夫抬运军装等项在所必需,实有刻不容缓之势。设使该员等拘泥成例,辗转稽查详报,致误机宜;虽支发不致浮多,其咎转无可逭。今以军行紧急,暂那仓库正项给发,是该员等尚知临事急公;又经审明,实非侵冒。若因其前此之滥应,一发坐台、一发伊犁,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使凡为州县等闻知,必皆畏首畏尾;设遇地方猝有紧要军务,既不能为无米之炊,势必坐视违误,于事转多窒碍。该督第因从前参奏原案太重,遂不肯全行开释,问拟未免过当。曾曰琇亏项业已全完,着该部行文调取来京引见,再降谕旨。陶浚虽尚有未完之项,但究与侵蚀不同;着从宽免其发往伊犁效力。又崔应阶另折所奏「原参凤山县知县方辅悟亏缺银榖,亦已照数全完;请免其冶罪,不准开复」等语。方辅悟承办军需情形,与曾曰琇等事同一例;亦着该部调取引见。朕办理庶务,一秉至公,轻重悉视其人之自取;权衡务协其平,有罪者断不容其稍涉幸免,其情果有可原者亦不肯令其丝毫屈抑。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八。

  二十四日(庚子),谕曰:『温福「请严定偷渡台湾奸民治罪之例」一折,所奏是;已批交该部议奏。据称:「向例客头船户包揽偷渡,俱按首从充军拟徒,并不分别已成、未成。嗣于乾隆八年经藩、臬两司议覆兴泉道禀,由督、抚批准通行,将偷渡未成之客头、船户减等杖徒、枷责完结;从此犯案者率以未成宽减,而无识有司亦每藉此宽纵」等语。闽省客头、船户引诱民人偷渡台湾,最为地方之害;从前定例稍严,原欲使伊等畏法而不敢犯。乃自改未成减等之例,奸徒益无所顾忌,犯者愈多。是原办之督、抚、司、道等徒知博宽大之誉而不顾事理之是非,姑息养奸,私改成例;使其人尚有存者,必当追论其罪。着传谕温福查明是年改办例案之督、抚、司、道俱系何人?即行据实覆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九。

  闰五月初九日(甲寅),谕军机大臣等:『现在军机处行走之满洲大臣人少,因思温福前在军机章京上行走有年,尚为熟练晓事;着传谕温福奉到谕旨,即驰驿速行来京。所有巡抚印务,交崔应阶暂行兼管;其员缺,候朕另行简放。………将此并谕崔应阶知之』。

  十四日(已未),谕曰:『温福着来京,补授吏部侍郎,在军机处行走;其福建巡抚员缺,即着锺音署理』。

  十五日(庚申),………以翰林院侍读学士朱筠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主事范栻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

  二十四曰(己巳),谕曰:『锺音已署理福建巡抚,其武英殿总裁事务着奉宽管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一。

  六月初三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温福奏折,用四百里驿递,朕初以为或系伊接奉前此谕令来京之旨,是以迅速覆奏;及检阅各折,不过访获洋盗、续获台湾伙匪及地方情形、参革知县。此等事件并非不容缓待者,何必亟亟若此!而明山亦将「覆奏雨泽情形及换班兵丁」等折由军台驰递,均属未协。向来各省遇有地方紧要公事及大员缺出、未便久悬者,例系由驿速达;其余寻常公务,随时入告,则系专人赍进。今温福等所奏别无紧要之事,何以轻付邮传;岂身为督、抚大员,尚靳惜此区区差员路费而不顾疲烦驿马耶!着传谕各督、抚:嗣后除紧要公务不容缓待者仍准由驿递送外,其寻常奏事之折俱着按例专人赍进』。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二。

  三十日(甲辰),两广总督伯李侍尧、广东巡抚德保会奏:『盘获偷渡台人十三起,系陈道拱等招引;现饬司提犯赴省,委员严究,按例重治』。得旨:『好!知道了。仍应时常留心,不可以查办一次,了事塞责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三。

  冬十月初九日(辛巳),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着传旨严行申饬,仍即令其来京陛见,再降谕旨;其总督印务,着交与钟音暂行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

  二十七日(己亥),谕曰:『据崔应阶奏:「广东潮州府属地方,有奸民聚众滋事。该处与福建诏安连界,现已派拨弁兵四面堵截、协力查拏」等语。所办甚是。此案现已谕令李侍尧等迅速查拏,从重办理。但该处匪犯,虽据李侍尧等具奏已拏获百余人,而首犯朱阿姜尚未弋获。闽、粤地界毗接,该犯一闻官兵剿捕,势必四散逃窜,或潜入闽境藏匿。如台湾远隔海洋,奸徒易于遁迹;其漳、泉一带,民情素称刁悍,逆犯朱阿姜或诡托故明支裔,希图煽诱,均未可定。应即悉心饬属搜捕,如有踪迹可疑之人私行渡台及往漳、泉一带者,务须密访严拏,毋任稽诛漏网。崔应阶现已谕令来京陛见,着传谕钟音即选拨勤干弁员克日搜捕,务使首犯迅速就擒,明正显戮。其党羽内如尚有要犯窜入闽省者,并即协力擒拏,严审办理;不得稍事姑息、亦不必辗转移查,致延时日。将此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一。

  十一月初三日(乙巳),命给事中汪新提督福建学政。

  十四日(丙辰),兵部带领调取福建海坛镇水师游击拟补参将李长明、台湾协水师游击杨世忠等引见。得旨:『此次福建水师官兵在云南军营怯懦无能,本应治罪,着加恩将杨世忠、刘宗宪、江永泰、万青选、纪廷政、张芹芥、许友胜、周兆鳌俱着革职,从宽留任;李长明不准升补参将,亦着革职,从宽仍留游击任。俱俟四年无过,再予开复,照例升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二。

  十二月初四日(丙子),谕曰:『崔应阶历任督、抚,向日办事颇能认真;近岁以来,屡形错谬。恐伊年逾七旬,精力不能振作;因降旨令其来京陛见。今召见奏对,察其神志果逊于前,但未至于衰迈,封疆重寄,自非所宜;而总漕事务不繁,尚堪胜任。崔应阶着补授漕运总督,高晋俟崔应阶到后,仍回省城专办总督事务;其闽浙总督员缺,现令钟音兼署,候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四。

  乾隆三十六年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一七七一)春正月初二日(甲辰),谕:『前此普免天下钱粮,曾降旨将闽省台湾府属地亩额粮编征本色,一体予蠲。今普免直省正供,辛卯年届该省轮免之期,着加恩仍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辛卯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六。

  三月十七日(戊午),谕:『………富明安着补授闽浙总督,即赴新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一。

  夏四月十三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崔应阶奏「台湾地方半系粤庄,俱广东民人居住。若地方官亦系粤人,恐不无瞻徇同乡;即或遇事秉公,又易生嫌怨滋事,办理颇为掣肘。请嗣后广东人任台湾文职者,概令回避」一折,彼时以其为调剂官民起见,似亦防微杜渐之道,是以批交该部议覆准行。今金门镇总兵龚宣来京陛见,召对之次,询以台湾地方情形;据称:「前岁冬闽、粤庄民仇杀一案,曾经派委文武员弁内籍隶闽、粤省分,应晓示伊等以同乡相信,易于听从,旋即解散。况现在台郡武职,闽籍并不回避,而文职则概屏粤人;设遇两庄间有构争之事,若专令闽籍武弁往谕,粤庄未必不疑其偏向,恐不足服其心,于海外情形转属无益」等语。所奏似属有理。台地闽、粤错居,易生仇衅;若不过私相聚斗,岂能尽以官法绳之,又不便听其积嫌滋事。是员弁等之随宜调辑,亦不可少;而佐杂兼用粤人,颇觉相宜。况闽人仕台地,武职之例并未改更,独于粤籍文员申以例禁,事理亦未平允。即或因县令职司民牧,倘于寄居粤户瞻徇乡情,公事不无掣肘,尚可云杜渐防微;若佐杂微员本非亲民之官,既无虑其迹涉嫌疑,且可资以消弭衅斗,慎选粤籍中之明干迁调数人,任隶台郡,于地方公务实有益而无损。崔应阶前奏,乃不拘大小文员概令回避,未免因噎废食;所谓知其一而不知其又有一也。着传谕钟音,将此例另行详悉妥议具奏』。寻奏:『台湾惟广东惠、潮二府、嘉应一州三属人居住为多,嗣后知县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与选调,其余文职均照武职不避闽人之例,通行选调』。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二。

  五月辛丑朔,谕曰:『………湖广总督员缺,着富明安调补。………钟音着补授闽浙总督;其福建巡抚员缺,着余文仪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四。

  二十二日(壬戌),以侍读金士松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郎中袁文观为副考官。

  二十九月(己巳),升任署福建巡抚钟音奏:『台湾远隔重洋,民人往来俱向地方官查给印照,俾汛口验放。臣请稍为变通:在台回籍者概免给照,准其自赴鹿耳门总口,将姓名年貌、在台在籍住址即由该船户报明,口岸员弁验戳挂号,随时放行;仍令汛口将回籍名单,一月一报抚臣备案。其南、北一带口岸不许内地船只往来之处,仍照向例严禁。自内地渡台者,均照定例给照盘验』。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五。

  六月初二日(辛未),谕曰:『孙可望子孙所有世职,嗣后不必承袭』。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六。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一七七二)夏四月十三日(戊寅),户部议准:『福建巡抚余文仪疏称:「侯官、南靖、福安、彰化等县里民首垦各则田三十一顷六十九亩,请照水、旱田例分别升科;诏安、凤山两属冲坍各则田五顷七十一亩,援例豁除」』。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

  六月二十六日(庚寅),予台湾水师营遭风淹毙建宁镇标右营把总陈朝麟、兵许宣等赏恤如例。

  二十八日(壬辰),以直隶口北道广德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一。

  秋九月初七日(己亥),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章绅、漳州镇总兵何思和对调。

  十五日(丁未),予福建台湾镇标因公溺毙千总詹得胜及兵丁等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六。

  乾隆三十八年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一七七三)春三月二十八日(丁巳),谕:『前经降旨,令各督、抚等访求遗书,汇登册府。近允廷臣所议,以翰林院奋藏「永乐大典」详加别择校勘,其世不经见之书,多至三、四百种;将择其醇备者付梓流传,余亦录存汇辑,与各省所采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诸书,统按「经」、「史」、「子」、「集」编定目录,命为「四库全书」,俾古今图籍荟萃无遗,永昭艺林盛轨。乃各省奏到书单寥寥无几,且不过近人解经论学、诗文私集数种,聊以塞白。其实系唐、宋以来名家著作,或旧版仅存、或副稿略具卓然可传者,竟不概见。当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隐而弗彰。此必督、抚等视为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谓「上以实求而下以名应」,殊未体朕殷殷谘访之意。且此事并非难办,尚尔率略若此;其它尚可问乎!况初次降旨时,惟恐有事办理不善,藉端扰累,曾谕令凡民间所有藏书,无论刻本、写本,皆官为借钞,仍将原本给还;揆之事理、人情并无阻碍,何观望不前一至如此!此系督、抚等因遗编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恐涉乎干碍,豫存宁略毋滥之见;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甚无谓也。文人著书立说,各抒所长,或传闻异辞、或纪载失实固行不免。果其略有可观,原不妨兼收并蓄;即或字义触碍,如「南、北史」之互相诋毁,此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又何过于畏首畏尾耶?朕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岂有下诏访求遗籍,顾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谕后,仍似从前疑畏,不肯将所藏书名开报,听地方官购借;将来有破露违碍之书,则是其人有意隐匿收存,其取戾转不小矣!且江、浙诸大省著名藏书之家指不胜屈,即或其家散佚,仍不过转落人手。闻之苏、湖间书贾书船,皆能知其底里;更无难于物色。督、抚等果实力访觅,何虑终湮;惟当严饬地方官勿假乎吏胥藉名滋扰,众人自无不踊跃乐从。即有收藏吝惜之人泥于「借书一痴」俗说,此在友朋则然;今明旨征求,借后仍还故物,于彼毫无所损,又岂可独抱秘文、不欲公之同好乎!再,各省聚书最富者,原不尽皆本地人之撰着。祗论其书有可采,更不必计及非其地产;则搜辑之途更宽,方不致多有遗逸。着再传谕各督、抚,予以半年之限,即遵朕旨实力速为妥办,陆续奏报。若再似从前之因循搪塞,惟该督、抚是问。将此一并通谕中外知之』。

  二十九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昨以各省采访遗书奏到者甚属寥寥;已明降谕旨详切晓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抚等作速妥办矣。遗籍珍藏固随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渊薮,其流传较别省更多;果能切实搜寻,自无不渐臻羌备。闻东南从前藏书最富之家如昆山徐氏之传氏楼、常熟徐氏之述古堂、嘉兴项氏之天籁阁、朱氏之曝书亭、杭州赵氏之小山堂、宁波范氏之天一阁,皆其著名者;余亦指不胜屈。并有原藏书目,至今尚无人传录者;即子孙不能保守,而辗转流播,仍为他姓所有。第须寻原究委,自不至湮没人间;纵或散落他方,为之随处踪求,亦不难于荟萃。又闻苏州一种贾客惟事收买旧书,如山塘开铺之金姓者,乃专门世业,于古书存佚原委颇能谙悉。又湖州向多贾客书船,平时在各处州县兑卖书籍,与藏书家往来最熟;其于某氏旧有某书、曾购某本,问之无不深知。如能向此等人善为咨询,详加物色;因而四处借钞,仍将原书迅速发还,谅无不踊跃从事。至书中即有忌讳字面并无妨碍;现降谕旨甚明。即使将来进到时,其中或有妄诞字句、不应留于疑惑后学者,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必不肯如此加罪。至督、抚等经手汇送,更无关碍。又何必用其疑畏乎?朕平日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高晋等尤所深知;而其所隶州郡,藏书什倍于别省,征访之事更当向其责成。着将此专交高晋、萨载、三宝,务即恪遵朕旨,实力寻觅;并当以举一反三,迅速设法妥办,以副朕殷殷伫望之意。如有觅得之书,即陆续录送,毋庸先行检阅。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二十九。

  闰三月十五日(甲戌),豁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等县遭风漂没兵米一千二百四十七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

  夏五月十七日(乙亥),谕;『……盛京将军员缺,即着弘晌调补。弘晌接到此旨,将福州将军印务,交钟音暂行署理;弘晌即作速驰驿至避暑山庄请训,前赴新任』。

  二十八日(丙戌),以正蓝旗汉军都统萨哈岱为福州将军。

  三十日(戊子),户部议奏:『藩司到任,委员盘查所属仓榖,宜定限期。前议令各该督、抚按本省情形,定限具奏。今江苏、安徽、山东、山西、陕西、湖南、福建、河南、浙江、直隶、广西、湖北、贵州、甘肃陆续奏到,殊不画一。查定例:「督抚到任盘仓,计道路远近、仓储多寡,统以三个月为限」。嗣后各省藩司到任委盘,应照督、抚例,勒限三个月盘清结报。至广东各府,或称榖多、或称途远,又甘肃之安西府及哈密等处离省更遥,应令该省扣除委员赴盘程途日期外,勒限三个月结报;福建之台湾府,应照广东之琼州扣程勒限。奉天未设藩司,据府尹奏:「请令治中知府分盘,定限一个月至两个月不等」;应如所奏。再,督、抚、藩司到任同时,或相隔未久尚在限内者、或适值年例盘查者,并案声明结报。藩司盘查后即遇升调,新任藩司到任在三个月内者,加印结详报,均无庸重盘。藩司署任未及三月者,统归接任藩司查办。至云南、四川、江西未据议奏,该三省情形大约相同,亦请照三个月限期结报,以昭画一』。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五。

  六月初七日(乙未),谕:『据李侍尧奏:广东提督黄正纲病故;所遗员缺,着章绅补授。其福建总兵员缺亦甚紧要,着俞金鳌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六。

  秋九月二十日(丙子),谕军机大臣等:『………乌噜木齐提督员缺,着俞金鳌补授。俞金鳌接奉此旨,即赴提督新任,不必来京请训』。

  二十一日(丁丑),旌表守正被戕之福建诸罗县民苏智妻林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三。

  冬十月十一日(丙申),以福建副都统周大儒、镶蓝旗汉军副都统眉绶对调。

  十三日(戊戍),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着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选一员调补;所遗员缺,着金彪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四。

  二十二日(丁未),谕:『前因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已降旨令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选调补;所遗员缺,将金彪补授。昨据高晋奏:「金彪近患腿疾,难望振作,请旨勒令休致」等语。金彪着休致,所有台湾镇总兵调补遗缺,着蓝元枚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前因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曾降旨令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员调补;其所遗员缺,以现在记名水师副将祗有金彪、蓝元枚二人,而蓝元枚又系本籍,应行回避,是以简用金彪。昨据高晋奏:「金彪近患腿疾,难望振作,请勒令休致」等语。所有台湾镇调补遗缺,已降旨即令蓝元枚补授矣。该员虽籍隶本省,而水师总兵系职在督率舟师、巡防洋面,尚与陆路专管营务者不同;即如黄仕简亦以闽省人,现任福建水师提督,蓝元枚自可毋庸回避。但水师总兵于所属将弁兵丁亦有考核拔补之事,自不便称徇私情。蓝元枚到任后,若能秉公办事,固属甚善;设或略涉瞻顾乡谊之处,亦不便置之不问。着传谕钟音留心体察,于蓝元枚到任数月后,察其是否实心,有无徇私之处,即行据实奏闻;毋得稍有徇隐』。

  二十七日(壬子),谕曰:『台湾镇总兵何思和现在病故;该员系原任南澳镇总兵何勉之子,何勉前曾于台湾千总任内擒获朱一贵伙盗,赏给云骑尉世职,其袭次是否已完?抑或另有人承袭?并何思和现在有无子嗣?年岁若干?着传说锺音即行查明覆奏』。寻奏:『何思和所袭云骑尉尚应承袭一次,继子何梦枚现任湖南黔阳县知县,余四子年俱幼』。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五。

  十二月十五日(己亥),以福建台湾总兵蓝元枚、金门镇总兵颜鸣皋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八。

  二十日(甲辰),命降调福州副都统伯忠前往辟展更换达桑阿、降调福州副都统噶勒炳阿前任英吉沙尔更换舒泰。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九。

  乾隆三十九年

  乾隆三十九年(甲午、一七七四)夏四月十一日(癸巳),福建巡抚余文仪疏报:『乾隆三十八年侯官、长乐、古田、同安、上杭、海澄、尤溪、浦城、霞浦、福安、龙溪、南靖、诏安、寿宁、彰化等十五县及太湖县丞并淡防厅开垦田地三十顷三十四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五十六。

  六月,闽浙总督钟音奏:『向例各省标营,每年于青黄不接之时,将应贮接济兵丁榖价散给各兵,于秋冬二季饷银内照数扣还,俟岁丰之时再行采买。查从前每榖一石定价五钱,迩年闽、浙两省虽屡获丰稔,粮价平贱;若较三十年前之存价采买,总属不敷。况采买既需运脚,又有折耗;而历年借银扣饷,各兵久已称便。应请将此项榖价银两长存备借,仍于每年扣还,毋庸购买』。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一。

  秋八月初五日(丙戌),谕军机大臣等:『前曾谕令各督抚采访遗书,汇登册府;下诏数月,应者寥寥。彼时恐有司等因遗编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惧涉干碍;而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因复明切宣谕:「即或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不必过于畏首畏尾;朕断不肯因访求遗籍,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若仍前疑畏,不肯尽出所藏,将来或别露违碍之书,则是有意收存,其取戾转大」。所降谕旨甚明;并寄谕江、浙督抚:以书中或有忌讳诞妄字句,不应留以贻惑后学者。进到时,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至督、抚等经手汇送,更无关碍。朕办事光明正大,各督、抚皆所深知,岂尚不能见信于天下。该督、抚等接奉前旨,自应将可备采择之书开单送馆;其或字义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方为实力办理。乃各省进到书籍不下万余种,并不见奏及稍有忌讳之书;岂有裒集如许遗书,竟无一连碍字迹之理!况明季末造野史者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诋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此等笔墨妄议之事,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岂可不细加查核。高晋、萨载、三宝、海成、钟音、德保皆系满洲大臣,而李侍尧、陈辉祖、裴宗锡等亦俱系世臣,若见有诋毁本朝之书,或系稗官私载、或系诗文专集,应无不共知切齿;岂有尚听其潜匿流传,贻惑后世!不知各该督、抚等查缴遗书,于此等作何办理?着即行据实具奏。至各省已经进到之书,现交四库全书处检查;如有关碍者,即行彻出销毁。其各省缴到之书,督、抚等或见其书有忌讳,彻留不解亦未可知;设或竟未交一关碍之书,则恐其仍系匿而不献。着传谕该督、抚等于已缴藏书之家,再令诚妥之员前往明白传谕:如有不应存留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朕凡事开诚布公,既经明白宣谕,岂肯复事吹求。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存留,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承办之督、抚等亦难辞咎。但各督、抚必须选派妥员善为经理,毋得照常通行,交地方官办理不善,致不肖吏役藉端滋扰。将此一并谕令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四。

  九月辛亥朔,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吉梦熊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六。

  冬十月二十九月(己酉),福建台湾镇总兵颜鸣皋奏「巡查北路营伍地方情形」,并称『台地民番杂处,实力督率将弁巡防』。得旨:『实力为之,毋为空言』。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九。

  十一月初九日(戊午),谕:『前以各省购访遗书,进到者不下万余种,并未见有稍涉违碍字迹;恐收藏之家惧干罪戾,隐匿不呈。因传谕各督、抚令其明白宣示: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未干碍。今据李侍尧等查出逆犯屈大均各种书籍,粘签进呈;并将私自收藏之屈大均族人屈稔浈、屈昭泗问斩立决等语。屈大均悖逆诗文久经毁禁,本不应私自收存。但朕屡经传谕,凡有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其中如有诋毁本朝字句,必应削板焚篇,杜遏邪说,勿使贻惑后世。然亦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未苛求。朕办事光明正大,断不肯因访求遗籍,罪及收藏之人。所有粤东查出屈大均悖逆诗文止须销毁,毋庸查办;其收藏之屈稔浈、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并着各督、抚再行明切晓谕,现在各省如有收藏明末、国初悖谬之书,急宜及早交出,概置不究,并不追问其前此存留隐匿之罪。今屈稔浈、屈昭泗系经官查出之人,尚且不治其罪,况自行呈献者乎!若经此番诫谕,仍不呈缴,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即不能复为轻宥矣。朕开诚布公,海内人民咸所深喻;各宜仰体朕意,早知猛省,毋自贻悔。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军机大臣等:『前此谕令各督、抚遍行晓谕,如有收藏违碍之书,即及早交出,免其治罪。并以此等笔墨诋毁,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因指名交各督、抚留心查办。乃高晋、萨载、三宝皆覆奏称「查无违碍之书」。今李侍尧等既从粤省查出屈大均诗文,不应江、浙等省转无明末、国初存留触碍书籍;岂高晋等办事不及李侍尧之实力乎?抑江、浙各藏书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着传谕各督、抚再行明白晓谕,此时即速呈献,尚不为晚;不过将不应收藏之书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何可稍存观望,自贻伊戚乎?若再隐匿不缴,后经发觉,即治以有心藏匿之罪,必不姑宽;并于该督、抚等是问。将此遇奏事之便,传谕知之;仍各妥办,据实覆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七十。

  十二月庚辰朔,吏部议准:『福建巡抚余文仪、学政汪新奏称「请将泉州府属之晋江、安溪、同安、漳州府属之龙溪、漳浦、平和、诏安七学教谕、训导均改调缺」。查泉、漳二府俗悍民刁,必得年力精壮之教职整饬士林,方可移风易俗;应如所请,嗣后缺出,于通省现任内拣选调补。至所称「台湾府学训导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等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漳、泉七学调缺内拣调;不敷,再于通省教职内拣调」。亦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七十二。

  乾隆四十年

  乾隆四十年(乙未、一七七五)春正月十二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学政汪新差满回京复命,召见时,看其人尚明白,未知其在学政任内声名若何?办事才情若何?能否堪胜道、府?或竟可备两司之用。钟音与彼同事三年,知之必悉;着传谕钟音即行据实覆奏』。寻奏:『汪新于学政任内,考校诸务颇属认真,人亦谨饬明白,似堪胜巡道、郡守之任』。得旨:『是,已用道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七十四。

  夏四月十一日(戊子),福建巡抚余文仪疏报:『乾隆三十八年侯官、福清、罗源、古田、同安、龙溪、建安、瓯宁、泰宁、连城、霞浦、福鼎、福安、寿宁、大田、龙岩、淡防厅等十七州县开垦水旱民屯田地十七顷十二亩有奇』。

  十三日(庚寅),豁免外洋遭风漂没之福建船户陈义兴等承载兵米榖八百六十一石有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八十。

  六月初六日(壬午),以福建台湾协水师副将金蟾桂为金门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八十四。

  秋八月十八日(癸巳),调福建按察使广德为广西按察使,以福建汀漳龙道蒋允焄为福建按察使。

  三十日(乙巳),闽浙总督钟音奏:『台湾府属每年拨运内地兵眷米榖,向令商船轮流搭运,按次给单四次后优免一次;其文武员弁渡海坐船亦分别减免。查该船户以得免单,恒有影射脱漏等弊;请嗣后无论商船、差船均按次配运,从前免差名色革除』。得旨:『好,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八十九。

  冬十月初六日(庚辰),以福州将军萨哈岱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二。

  闰十月十七日(辛酉),谕军机大臣等:『朕昨检阅各省呈缴应毁书籍,内有僧澹归所著「遍行堂集」系韶州府知府高纲为之制序,兼为募资刊行。因查澹归名金堡,明末进士,曾任知县;复为桂王朱由榔给事中,当时称为五虎之一。后乃托迹缁流,藉以苟活。其本人不足齿,而所著诗文中多悖谬字句,自应销毁。高纲自为汉军、且系高其佩之子,世受国恩;乃见此等悖逆之书,恬不为怪、匿不举首,转为制序募刻,其心实不可问。使其人尚在,必当立置重典。因令查阅其家收存各种书籍,今于高纲之子高秉家查有陈建所著「皇明实纪」一书,语多悖谬,其书板自必尚在粤东;着传谕李侍尧即速查明此书板片及所有刊印之本,一并奏缴。又查出「喜逢春传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系江宁清笑生所撰。曲本既经刊布,外间必有流传。该督、抚等从前未经办及,想因曲本搜辑不到耳。一并传谕高晋、萨载,于江宁、苏州两处查明所有刷印纸本及板片,概行呈缴。高纲为澹归作序,朕于无意中阅及;可见天理难容,自然败露。其子高秉收藏应毁之书,即或前此未经寓目;近年来查办遗书,屡经降旨宣谕:凡缴出者,概不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缴,自有应得之罪,已父刑部审办。此专因高纲为八旗大臣子孙,其家藏有应毁之书,不可不示惩儆。至陈建在明天启间(即清笑生),似亦明末时人;其家即有子孙,均不可深究。设或民间尚有藏者,但经献出,均可免罪。将此由四百里一并谕令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五。

  十一月十三日(丙戌),吏部议覆:『盛京将军弘晌奏称请将失察流民私行渡海之奉天、山东沿海州县及巡查各员,严行议处。嗣后如有失察流民私行渡海别经发觉者,照台湾流寓民人眷属偷渡例,将沿海州县及巡查文职官,失察一名至十名者,罚俸一年;十名以上,降一级留任;二十名以上,降一级调用。至武职巡哨洋面,均有稽查之实;如有失察,亦照此例按其偷渡名数分别议处。其守口武弁遇有疏纵,即照盘查不实例降二级调用』。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六。

  二十一日(甲午),谕军机大臣曰:『钟音等参奏「革职州同潘复和讳罪冒捐主事」一折,已批交该部矣。潘复和健讼滋事,扰害民番,迭经犯案,褫革责惩;复违例冒捐主事,自应斥革,追照缴销。此等怙恶不悛之犯,非但海外不可容留,即福建内地亦不宜令其居停滋事。着传谕钟音等检齐各案卷,派委妥员将该犯押解来京,交刑部审明治罪;并饬委员沿途小心管押,毋致疏脱』。

  又谕曰:『台湾镇总兵颜鸣皋「恭请陛见」一折,所奏非是。台湾为海外要缺,向例三年更换;原因远隔大洋,更调非易,是以定有期限,以省往来委署之烦。颜鸣皋自应俟年满换回后,再行奏请陛见;乃亦拘泥内地总兵之例遽行奏请,殊属不知事体轻重。颜鸣皋,着申饬。并着传谕钟音,嗣后台湾镇总兵俟调回内地,方准奏请陛见;并交部存档查核』。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七。

  乾隆四十一年

  乾隆四十一年(丙申、一七七六)夏四月初十日(辛亥),豁免福建诸罗、彰化、台湾三县遭风漂没拨运仓榖一百六十石、兵米二百六十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

  二十日(辛酉),谕曰:『钟音奏:「台湾府诸罗县知县李倓年五十五岁,尚无子嗣,呈请携眷赴台;查与定例相符,应请准其携带」等语。台湾文职官员,知县以上年过四十无子者,方准携眷前往;此例未知始自何时?殊可不必。该处虽远隔重洋,自设立府县以来,地方宁谧,与闽省内地无异;且各员携眷赴任,不致内顾分心,于办公亦甚有益。方今中外一家,更不必过存畛域之见。即如伊犁等处虽距边万余里,其驻守之将军等官俱准其携带家眷;何独于台湾为禁制乎!王道本乎人情,旧例尚未为允协。嗣后台湾文武各官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俱准其携带;其不愿带者,亦听其便。着为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

  六月二十八日(丁卯),谕曰:『裴宗锡奏「查办民数情形」一折,据称:「黔属在在汉、苗杂处,而向来民数有仅报汉民者、亦有仅报苗民者,且有汉、苗全不造报者。现在通行严饬确查实在数目,分别汉、苗,一体开报」等语;所办非是。各省岁报民数,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富之征,原止就内地编氓而言;其边徼苗猺,本不在此例。国家休养生息,户口殷繁,各省滋生之数不啻岁增万倍,岂藉此数处苗民以形阜庶。况苗性多疑,只应以镇静抚驭为主。伊等箐居峒处,滋息相安,素不知有造报户口之事;忽见地方有司逐户稽查,汉、苗悉登名册,必致猜惧惊惶,罔知所措。甚或吏胥、保长藉此扰累,致滋事端,于绥辑苗疆之道甚有关系;断不可行。若云恐汉奸藏匿,惟在地方官实力体察,有犯必惩,奸徒自知敛述;若整饬不得要领,虽按户挨查,又何足以惩顽诘慝乎!着传谕裴宗锡:所有汉、苗一体查造之处,即速停止。且不独黔省为然,其云南、两广、两湖等省凡有苗、猺、黎、獞等类,其户口皆不必查办。陕西、四川之番夷及福建之生熟番境,并遵此旨一体妥办,毋稍滋扰。将此遇便传谕各该督、抚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一。

  秋九月十四日(壬午),以湖南长宝道梁敦书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六。

  冬十月初六日(甲辰),以散秩大臣元方为福州右翼副都统。

  十三日(辛亥),调刑部尚书崔应阶为都察院左都御史,以福建巡抚余文仪为刑部尚书、署吏部左侍郎德保署福建巡抚。

  十四日(壬子),谕曰:『……其漕运总督员缺,着鄂宝补授。鄂宝现在川省办理军需奏销,着将伊所管一路经手事件迅速赶办完竣,即赴新任。其未到任之先,着德保前往暂行署理;俟鄂宝到后,即行赴闽。所有福建巡抚印务,着钟音兼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八。

  十六日(甲寅),以福建台湾道冯廷丞为江西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九。

  十一月初八日(丙子),调湖南按察使永庆为浙江按察使、福建按察使梁敦书为湖南按察使,以福建粮驿道奇宠格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

  十一月十六日(甲申),谕:『前因汇辑「四库全书」,谕各省督、抚遍为采访。嗣据陆续送到各种遗书,令总裁悉心校勘,分别应刊、应钞及存目三项,以广流传。第其中有明季诸人书集词意抵触本朝者,自当在销毁之例。节经各督、抚呈进,并敕馆臣详悉检阅,朕复于进到时亲加披览,觉有不可不为区别甄核者:为钱谦益在明已居大位、又复事本朝,而金堡、屈大均则又遁迹缁流,均不能死节,腼颜苟活;乃托名胜国,妄肆狂狺,其人实不足齿,其书岂可复存!自应逐细查明,概行毁弃,以励臣节而正人心。若刘宗周、黄道周立朝守正,风节凛然,其奏议慷慨极言,忠议溢于简牍;卒之以身殉国,不愧一代完人。又如熊廷弼受任疆场,材优干济,所上封事语多剀切;

乃为朝议所挠,致使身陷大辟。尝阅疏内有「洒一腔之血于朝廷,付七尺之躯于边塞」二语,亲为批识云:「观至此为之动心欲泪;而彼之君若不闻,明欲不亡得乎」?可见朕大公至正之心矣。又如王允成「南台奏稿」,弹效权奸,指陈利弊;亦为无惭骨鲠。又如叶向高为当时正人,颇负重望;及再入内阁,值逆阉弄权,调停委曲,虽不能免责贤之备。然观其纶扉奏草「请补阁军疏」至七十七上,几于痛哭流涕,一概付之不答;则其朝纲丛脞,更可不问而知也。以上诸人所言,若当时能采而用之,败亡未必若彼其速。是其书为明季丧乱所关,足资考镜;惟当改易违碍字句,无庸销毁。又彼时直臣如杨涟、左光斗、李应升、周宗建、缪昌期、赵南星、倪元潞等所有书集,并当以此类推;

即有一二语伤触本朝,本属各为其主,亦止须酌改一二语,实不忍并从焚弃,致令湮没不彰。至黄道周另有「博物典汇」一书,不过当时经生家策料之类。然其中纪本朝事迹一篇,于李成梁设谋惎害具载本末。尤足征我朝祖宗行事正大光明,实大有造于明人;而彼转逞狡谋阴计,以怨报德。伏读「实录」我太祖高皇帝以七大恨告天,师直为壮;神戈所指,肇造鸿基,实自古创业者所莫及。虽彼之臣子,亦能变乱黑白,曲为隐讳;存其言,并可补当年纪载所未备。因命馆臣酌加节改,附载「开国方略」后,以昭征信。近复阅江苏所进应毁书籍内有朱东观编辑「崇祯年间诸臣奏疏」一卷,其中多指言明季秕政渐至瓦解而不可救,亦足取为殷鉴。虽诸疏中多有乖触字句,彼皆忠于所事,实不足罪;

惟当酌改数字,存其原书,便天下万世晓然于明之所亡与本朝之所以兴,俾我子孙永念祖宗缔造之艰难,益思兢兢业业以祈天而永命。其所裨益,岂不更大;又何必亟毁其书乎?又若汇选各家诗文内有钱谦益、屈大均辈所作,自当削去;其余原可留存,不必因一二匪人致累其众。或明人所刻类书,其边塞、兵防等门所有触碍字样,固不可存;然祗须删去数卷、或删去数篇、或改定字句,亦不必因一二卷帙遂废全部。他若南宋人书之斥金、明初人书之斥元,其悖于义理者,自当从删;涉于诋詈者,自当从改;其书均不必毁。使无碍之书,原听其照旧流行;而应禁之书,自不致仍前藏匿:方为尽善。着四库馆总裁等妥协查办,粘签呈览,候朕定夺。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一。

  十二月戊戌朔,谕军机大臣等:『前因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进呈求序,朕偶加披阅,集内将身事两朝、有才无行之钱谦益居首,有乖千秋公论;而其中体制错谬及世次前后倒置,亦复不可枚举。因于御制序文内申明其义,并命内廷翰林为之精校去留,俾重锓板以行于世;其原板自应一并销毁。但阅时已久,此板曾否销毁、任听存留?而沈德潜身故后,其门下士无识者流又复潜行印刷,则大不可。着传谕杨魁即查明此板现存何处?如未经销毁,即委员将板片解京;并将未经删定之刷印原本,一并查明恭缴』。

  初三日(庚子),命国吏馆编列「明季贰臣传」。谕:『昨阅江苏所进应毁书籍内有朱东观选辑「明末诸臣奏疏」一卷及蔡士顺所辑同时「尚论录」数卷,其中如刘宗周、黄道周指言明季秕政,语多可采;因命军机大臣将疏中有犯本朝字句酌改数字,存其原书。而当时具疏诸臣内如王永吉、龚鼎孳、吴伟业、张缙彦、房可壮、叶初春等在明已登仕版、又复身仕本朝,其人既不足齿,则其言不当复存,自应概从删削;盖祟奖忠贞,即所以风励臣节也。因思我朝开创之初,明末诸臣望风归附:如洪承畴以经略丧师,俘擒投顺;祖大寿以镇将惧祸,带城来投。及定鼎时,若冯铨、王铎、宋权、谢升、金之俊、党崇雅等在明俱曾跻显秩,入内本朝乃忝为阁臣。至若天戈所指,解用乞降,如左梦庚、田雄等不可胜数。盖开创大一统之规模,自不得不加之录用,以靖人心而明顺逆。今事后平情而论,若而人者皆以胜国臣僚,乃遭际时艰,不能为其主临危授命;辄复畏死幸生,腼颜降附,岂得复谓之完人!即或稍有片长足录,其瑕疵自不能掩。若既降复叛之李建泰、金声桓及降附后潜肆诋毁之钱谦益辈,尤反侧佥邪,更不足比于人类矣。此辈在「明吏」既不容阑入,若于我朝「国史」因其略有事迹列名叙传,竟与开国时范文程、承平时李光地等之纯一无疵者毫无辨别,亦非所以昭褒贬之公。若以身事两朝,概为削而不书,则其过迹转得藉以揜盖,又岂所以示传信乎!朕思此等大节有亏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勋绩,谅于生前;亦不因其尚有后人,原于既死。今为准情酌理,自应于「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将诸臣仕明及仕本朝各事迹据实直书,使不能纤微隐饰。即所谓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者;而其子若孙之生长本朝者,原有世臣之列,受恩无替也。此实朕大中至正之心,为万世臣子植钢常,即以是示彰瘅。昨岁已加谥胜国死事诸臣,其幽光既为阐发,而斧钺之诛不宜偏废;此「贰臣传」之不可不核定于此时,以补前世史传所未及也。着国史馆总裁查考姓名事实,逐一类推,编列成传,陆续进呈,候朕裁定。并通谕中外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二。

  十七日(甲寅),以福建漳州镇总兵李国梁为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三。

  乾隆四十二年

  乾隆四十二年(丁酉、一七七七)春二月,闽浙总督钟音奏:『台湾所辖淡水一厅、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自厘定界址,私越既杜,并设立隘口、添建望楼,文武员弁严密防查,并无汉奸窜入;近年绝无生番戕民之事。至熟番分隶厅县,另列番社。所有通事,缘番民同处年久、习知汉语,遂换番人充当,将汉通事尽行禁革;并无汉奸盘踞滋扰,地方极为宁辑』。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七。

  三月十三日(己卯),以福建漳州镇总兵董果、台湾镇总兵颜鸣皋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八。

  夏五月十四日(戊寅),谕:『前经降旨自戊戌为始,普蠲天下钱粮,仍分三年轮免;福建应于庚子年全行蠲免。但该省有台湾府属官庄租息一项,因与杂税无异,例应照旧征收。乾隆十一年及三十五年普蠲各案内均经加恩,准其蠲免十分之三;现在又届普蠲之年,所有前项官庄租息银两,乃着照上年之例蠲免十分之三,俾海外群黎均沾渥泽。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六月二十日(甲寅),谕军机大臣曰:『侍郎彭之瑞以所得明臣史可法画像及其札稿合卷进呈,朕亲制诗一章题于卷端,命廷臣和韵并命大学士于敏中书「御制书事」一篇及史可法「复摄政王书」于卷。兹另为装潢箧贮;哋发交寅着令将此卷弆于扬州梅花岭史可法祠中,并将卷内诗文、画像、札稿勒石祠壁,以垂久远。至此卷如有愿求展阅者,亦听其便;但当加意护守,勿致稍有污损。将此传谕寅着知之』。

  御制书明臣史可法复书睿亲王事。文曰:『幼年即羡闻我摄政睿亲王致书明臣史可法事,而未见其文。昨辑宗室王公功绩表传,乃得读其文,所为揭大义而示正理,引「春秋」之法、斥偏安之非,旨正辞严;心实嘉之。而所云可法遣人报书,语多不屈,固未尝载其书语也。夫可法,明臣也。其不屈,正也。不载其语,不有失忠臣之心乎?且其语不载,则后世之人将不知其何所谓,必有疑恶其语而去之者;是大不可也。因命儒臣物色之书市及藏家,则亦不可得;复命索之内阁册库,乃始得焉。卒读一再,惜可法之孤忠、叹福王之不惠,有如此臣而不能信用,使权奸掣其肘而卒致沦亡也。夫福王即信用可法,其能守长江为南宋之偏安与否,犹未可知。而况燕雀处堂,无深谋远虑,使兵顿饷竭、忠臣流涕顿足而叹无能为,惟有一死以报国;是不大可哀乎?且可法书语,初无诟谇不经之言,虽心折于睿王而不得不强辞以辩;亦仍「明臣尊明」之义耳!予以为不必讳、亦不可讳。故书其事如右,而可法之书并命附录于后。夫可法即拟之文天祥,实无不可;而「明史」本传乃称其母梦文天祥而生,则出于稗野之附会,失之不经也』。

  御制题史可法像诗:『纪久已识一篇笃,予谥仍留两字芳;凡此无非励臣节,监兹可不慎君纲?像斯睹矣牍斯抚,月与霁而风与光。并命复书书卷内,千秋忠迹表维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十五。

  秋八月十九日(壬子),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应行更换。………福建学政,着沈初去』。

  二十三日(丙辰),以浙江杭州驻防协领额尔布为福建福州副都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十九。

  乾隆四十三年

  乾隆四十三年(戊戌、一七七八)春二月二十一日(壬子),谕曰:『钟音着来京补授礼部尚书,杨景素着调补闽浙总督;其两广总督员缺,着桂林补授,即赴新任』。

  谕军机大臣曰:『………钟音俟杨景素到闽,即将总督印信交代,其抚篆亦交杨景素兼署;钟音即行起程回京。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又谕:『闽浙总督较两广尤为紧要,杨景素从前在闽年久,于该省风土人情皆所熟悉,是以将伊调补闽浙。杨景素接奉此旨,将总督印交李质颖署理,即就近前赴福建接印任事,令钟音即行回京;仍俟德保到闽,将抚篆交代,并令兼署督篆,杨景素再行来京陛见。………将此由四百里一并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一。

  三月二十二日(壬午),豁免遭风漂没之台湾船户郑时春等拨运内地兵米三百六十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三。

  夏五月二十三日(壬午),谕曰:『福建按察使奇宠格年力衰迈,着来京以对品补用。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杨廷桦补授』。

  二十六日(乙酉),谕军机大臣等:『前经各省将查出应毁违碍各书陆续送京,经该馆大臣派员查办,分别开单进呈,请旨销毁。所有应毁各书,着该馆开单行知各督、抚一并实力查办。其中有浙江宁波周乃祺所撰「历志」一本,册面题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书,此外存留卷帙恐复不少;着传谕王亶望即行加意访查,勿使私藏干戾。至此书或有流传他省者,并谕各督、抚一体查察,随时送京销毁,勿得视为具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七。

  闰六月十七日(乙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巴延三奏:查获「六柳堂集」二本,系明人袁继咸所著、张自烈编辑,语多悖逆。查袁继咸原籍宜春,系江西省所辖;现在飞咨该省及各省查缴」等语。袁继咸既籍隶江西,则其所刊书籍,本省必有留存;着传谕郝硕留心访觅,务将其书本及版片悉心查出,解京销毁。至「六柳堂集」一书既久经刊刻流播山西,其余各省自必有流传之本;而江南、浙江尤书籍所汇集,更宜访查。着传谕江、浙两省督、抚实力查缴,毋稍疏漏;并令各省督、抚一体确查,均勿以具文塞责。将此传谕郝硕及各督、抚知之』。

  十九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屡经降旨各省督、抚查缴违碍书籍,送京销毁。各该省陆续查出该毁之书虽纷纷呈缴,但恐此等违碍书籍,外间尚有存留;而僻壤穷乡,未必能家喻户晓,此时续行缴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复经查出,即难以轻逭。不可不将此意明白谕示,令其查缴,剔厘净尽,以正人心而厚风俗。着再传谕各省督、抚务须实力查办,不可稍有疏漏。并须通饬所属派委妥员细访详查,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扰。将此遇各督、抚奏事之便,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一。

  秋七月初三日(庚寅),调江南提督俞金鳌为福建陆路提督。

  初六日(癸巳),福建布政使钱琦年老,命来京以京堂用;调山西布政使黄检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二。

  九月初九日(乙未),予福建出洋遭风淹毙澎湖右营把总俞文贵、兵丁黎志亮等四名恤赏如例。

  十三日(己亥),以福建巡抚德保为礼部尚书、福建布政使黄检为福建巡抚、江苏按察使孔传炣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六。

  十七日(癸卯),调福建布政使孔传炣为江宁布政使,以江西按察使德文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七。

  冬十月初八日(甲子),予福建遭风淹殁之澎湖水师右营把总俞文贵恤赏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八。

  十一月三十日(丙辰),闽浙总督杨景素等奏:『浙西杭、嘉、湖三府米价稍昂,应酌拨闽省台湾仓榖,招商运粜。现值北风盛发,台榖难运,请先于福州、兴化、泉州、福宁等府拨榖十万石,令浙商籴运;仍于台湾府仓内,拨榖还补』。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十一。

  乾隆四十四年

  乾隆四十四年(己亥、一七七九)春正月十八日(癸卯),谕曰:『福州副都统额尔布年已衰迈,着原品休致。福州有将军一员、副都统一员足敷办事,此缺着即行裁汰』。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十五。

  二月十六日(辛未),吏部议覆:『闽浙总督杨景素等奏称:「台湾俸满人员,向俱循例报满,并无甄别;请嗣后照台湾俸满武职例,一体察验」。应如所请,令该督、抚甄别,照烟瘴俸满例:政绩卓著者,保题升用;无实政而年力富强者,仍补原官,将俸满应升查销;无劣迹而办事因循、年力就衰者,勒休』。从之。

  二十一日(丙子),谕曰:『黄检现已降旨交部严加议处,并着来京候旨;福建巡抚员缺,着增福补授。………增福未到福建之前,所有巡抚事务,着杨景素兼署;并令黄检速行来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十七。

  三月初二日(丙戌),吏部议奏:『福建巡抚黄检私刻伊祖故大学士黄廷桂奏疏,应革职治罪』。得旨:『黄检着革职』。

  十四日(戊戌),谕曰:『直隶总督员缺,着杨景素调补;闽浙总督员缺,着三宝调补』。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十八。

  夏四月二十三日(丁丑),原任福建巡抚黄检疏报:『罗源、晋江、同安、龙溪、海澄、诏安、尤溪、永安、建阳、浦城、霞浦、福安、寿宁、龙岩、诏安厅、长汀、彰化、诸罗、淡防厅、侯官等二十厅、州、县乾隆四十三年开垦屯田地三十五顷六十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八十一。

  五月十七日(庚子),以侍讲学士朱珪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员外郎程世淳为副考官。

  二十三日(丙午),谕:『昨据增福奏:「患病未痊,恳请开缺」。朕以该抚所患尚非笃疾,因降旨暂且不必开缺,谕令安心调养,以冀速痊。近闻增福病势甚重,恐一时难以就愈;巡抚员缺,未便久悬。增福着即行开缺,并令缓程进京,安心调摄;俟伊病体全愈,朕仍可加恩,视其精力若何,外而巡抚、内而侍郎,酌量录用。其福建巡抚员缺,着富纲补授;所遗陕西布政使员缺,着尚安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将军管理闽海关事务,其所属各口岸,向系将军派人稽查分管;嗣经布政使钱琦条奏,于驻防官兵内,由将军派员经管,部议准行。兹杨景素奏称:「此等人员于关税事宜向未谙习,派令管理,未能妥协;且每年徒糜工费数千金,似觉无益」等语。所奏亦是。各处关务俱系管关大员自行派人分管,即或所派之人未妥,致正课、盈余两项或有缺少,例应该管大员赔补,责成甚专;该将军必不肯率意派委,自行贻误,原不必改委官兵。若因驻防生计起见,则每岁多费数千金,亦未能遍及,仍属有名无实。着传谕三宝会同永德悉心确查,如应概由该将军派人分管,自可仍循其旧;设或应派之人不敷,即于该将军所熟悉之官兵内酌量添派,亦无不可。俟妥议覆奏到日,再行降旨』。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八十三。

  六月初七日(己未),谕军机大臣曰:『富纲昨已降旨补授福建巡抚,自应至行在请训赴任。但勒尔谨现有应行询商事件,已传谕令仍驰赴行在。毕沅正在兰州署理督篆,回陕尚需日时;虽陕西布政使业已简用尚安并即令赴任,但该员初至陕省,难以即护抚篆,至陕尚需时日。福建巡抚印务,现有三宝兼署,富纲此时自可不必亟赴新任;仍着在西安暂署抚篆,俟勒尔谨回甘后、毕沅回至西安,富纲再行交代起程。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八十四。

  秋八月初三日(甲寅),命编修朱筠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八十八。

  九月二十三日(甲辰),大学士管闽浙总督三宝奏:『闽地西北阻山,东南沿海邻省仓贮不能流通,全赖本省调剂。查漳、泉二府户密人稠,该处产米无多,藉台湾一府榖石接济,常平仓额尚宜加贮。请照乾隆二十二、三年旧例,于台郡捐收监榖二十万石半贮台仓,半运贮漳、泉二府,祗许本地民人及在台湾贸易之闽、粤商人报捐,其余不得滥冒;俟足数即停』。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九十一。

  冬十月初六日(丙辰),谕曰:『三宝奏:「福建台湾道张栋三年届满,应遴员更调;请将兴泉永道俞成调补」等语。俞成着准其调补台湾道员缺。至折内称兴泉永道系由部请旨之缺应请简员补用,固属照例办理。但俞成遗缺既请员简放,而张栋回至内地又复空闲待补,仍须另请题缺;与其多此周折,何如即令对调之为直捷耶!所有兴泉永道员缺,着即令张栋补授。嗣后如有台湾道、府期满调回者,即照此办理。着为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九十二。

  乾隆四十五年

  乾隆四十五年(庚子、一七八○)春二月初八日(丁巳),谕:『福建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系征收粟榖,例不编征银两。前届普免各省钱粮,曾降旨一体全蠲;此次普免直省正供,庚子年该省轮免届期,着加恩仍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本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行蠲免』。

  谕军机大臣等:『顷已降旨加恩,将台湾各属本年额征供粟十六万石全行豁免矣。但向来闽省内地各属,均藉台属所产粟榖以裕民食;今若将此项粟榖俱行蠲免,则内地即少此十六万石之粮。未知闽省现在民间米粮是否充盈,无须台粟接济?着传谕三宝、富纲即确查该省实在情形,或将台湾本年额征粟榖照数征收,按照时值给还价银,俾粟榖仍得流通,内地闾阎益资饶裕;或可分作两年免征,以资调剂之处。即妥为酌重,迅速覆奏。总期该省各府及台湾各属均沾恺泽,副朕加恩群黎至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

  夏四月二十一日(己巳),以宗人府府丞窦光鼐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刘芬为副考官。

  二十五日(癸酉),福建巡抚富纲疏报:『罗源、同安、龙溪、海澄、浦城、霞浦、漳平、侯官、彰化等九县并淡防厅册报民屯首垦各则田园共三十二顷五十三亩有奇;又浦城县民报垦田六十亩有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

  五月二十九日(丁未),礼部议覆:『福建巡抚富纲奏称:「澎湖一厅孤悬外岛,所有澎湖童生县、府两试请归并该厅就近录取。至该厅现有廪生一名现在厅试,即令认保;此后或无廪生,即照各省卫学之例,责成该厅增附各生互相保送。再,该处新旧各生,府学教官不能就近督课,亦即令该厅督率约束」。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七。

  六月初八日(乙卯),命大学士三宝来京入阁办事,调湖广总督富勒浑为闽浙总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八。

  二十二日(己巳),调福建台湾镇总兵董果为海坛镇总兵,以浙江瑞安协副将张继勋为台湾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九。

  秋八月二十三日(己巳),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应行更换之期。………福建学政,着朱珪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十三。

  冬十月初八日(癸丑),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陈宗溥为广东左翼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十六。

  十二月初二日(丙午),以福建按察使杨廷桦为福建布政使。

  初三日(丁未),以福建汀漳龙道李庆棻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二十。

  乾隆四十六年

  乾隆四十六年(辛丑、一七八一)春二月十七日(庚申),调福建按察使李庆棻为湖南按察使,以延建邵道秦承恩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二十五。

  三月十九日(壬辰),豁福建台湾府配载补运内地兵饷船户陈德泰等在洋遭风漂没米五百四十石有奇。

  二十二日(乙未),调福建澎湖营副将招成万为闽粤南澳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二十七。

  夏四月二十四日(丁卯),福建巡抚富纲疏报:尤溪、霞浦、福鼎、福安、漳平、龙溪、诏安、诸罗、彰化、侯官十县开垦屯田园地三十五顷一十九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二十九。

  五月二十二日(甲午),谕曰:『富纲着来京陛见;所有福建巡抚事务,着杨魁前往暂行署理。富纲俟杨魁到后,再行来京』。

  谕军机大臣曰:『富纲自升任福建巡抚以来,未曾来京陛见,朕欲观其才具器识并询问地方一切情形。今年春间,因陈辉祖之母患病,恐伊办理海塘事务不免分心,令杨魁前往帮同料理。今陈辉祖之母是否已经全愈,可以无须杨魁帮办之处?着传谕陈辉祖、杨魁即各据实覆奏。如无须帮办,即遵照发去谕旨,令杨魁前往福建署理巡抚印务。富纲俟杨魁到时,即行交代起程,来京陛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一。

  闰五月初九日(辛亥),谕军机大臣:『前经降旨,令富纲来京陛见,并谕令杨魁即赴福建署理巡抚事务。但计此时杨魁尚未起身,着仍留海塘工次,候朕另有简用之处,再降谕旨。至富纲在福建巡抚任内办理诸事渐就熟谙,朕原欲观其才具器识,是以降旨令其来京陛见;今杨魁既仍留浙江工次,富纲此时亦竟不必来京。如杨魁、富纲已遵前旨起程,接此旨后,即遵照各回本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二。

  二十三日(乙丑),调福建陆路提督俞金鳌来京,以漳州镇总兵孙猛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三。

  六月初八日(己卯),谕军机大臣:『据陈辉祖奏「安插归化生番情形」一折,内称:「凤山县猪毛社生番直里产等四十一户因该社头人率腊招婿里吉老掌管社务,于该番收获米石十分中抽二斗之外,又欲多抽二斗;致直里产等不堪虐索,携带男妇老幼一百九名口来投。现酌定在凤山县离城六十里之塔楼、武洛二社埔地分给该番等耕种,并各捐置舍寮给与栖止」等语。此等归化番民在台湾边地耕种,原设有头人管束,与未归化之生番不同。其管下番民有投赴内地者,地方官本不应收留;即如蒙古各扎萨克属下人等,若有背其本主投入内地,自未便容留安顿。即哈萨克诸部落人众,各有本主;如有投诚归府,朕亦不肯令其弃主来归也。今直里产等既据该督奏称该番等业经薙发更衣,樵有度日,且已给与地亩、寮舍安居,自不必再行遣回,亦不虑其复行滋事。着传谕陈辉祖严饬地方文武员弁晓谕该番等令其各安耕牧外,至嗣后沿边番众,其果系非归化之番所属者,收留自属无妨;如有似此率众投入内地者系归化之番所属,则与国家统驭体制大有关系,切不可率行收留安插,当即奏明请旨办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四。

  秋七月初四日(甲辰),予福建水师提标左营巡洋遭风漂溺把总杜荣则、外委吴埙、郭飞龙、兵丁洪捷升等一百十五名赏恤如例。

  十四日(甲寅),调福建陆路提督俞金鳌为甘肃提督、江南提督李奉尧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六。

  八月初七日(丁丑),予福建淡水营巡洋遭风淹毙外委陈仕永赏恤如例。

  十二日(壬午),杨魁即着署理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八。

  十八日(戊子),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参奏「诸罗县知县杨慰于该县境内贼首洪龙等纠集多人拒捕抢劫一案并不实力擒拏,请将该县杨慰革职」一折,已明降谕旨将该县革职,仍留该处协缉矣。至总督系专司戎政,向来各省遇有参革文员及地方事件皆系巡抚专衔会同总督具奏,何以今阅参奏诸罗县知县一折乃系陈辉祖出名,仅于折尾声明会同抚臣富纲具奏?而富纲近在福建本省,何以转不先行奏闻?殊不可解。至诸罗县境内贼匪抢劫之案,看来已非一日;海疆要地有此等案件,陈辉祖、富纲何以不及早查办?此必近日因巡台御史抵闽,或恐为所觉察,先为此奏以图塞责耳。陈辉祖、富纲俱着据实明白回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九。

  九月十九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覆奏「参劾诸罗县知县杨慰缉捕懈弛,会衔具奏缘由」一折,此事曲在富纲、不在陈辉祖,已于折内批示。诸罗系隶台湾,海疆要地;岂容贼匪纠集无赖出没抢窃,甚至拒捕逞凶,毫无忌惮。陈辉祖远在浙江,接据藩、臬禀报,即将该令具折参奏。富纲久任福建巡抚,于杨慰任内缉捕废弛,岂议无闻见?乃直至卸事时,与总督会衔一奏塞责,其平日未经留意可知。富纲前虽奏请处,批交该部;但其办理此案实属疏纵。伊到滇省后,务须诸事留心整饬,毋再延玩如前;所有此案未经专奏之处,着传旨申饬。至陈辉祖折内所称「现在拏获贼犯沈佑、黄红等二十七名,又获贼首洪笼之母林氏、弟洪瓜等严行根究」等语,陈辉祖在浙省工次,办理此案恐鞭长莫及;着传谕杨魁即将案内各犯亲提严讯,并饬所属缉拏案内逸犯从严究办,务绝根株,不得稍存姑息。至台湾重地,一切事务尤宜加意整顿,据实办理。将此并谕富纲、陈辉祖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一。

  冬十月十四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昨据杨魁参奏「凤山县知县韩燕于解省重犯差役私自雇替,致替役脱逃,该县并不严拏详解,请旨革职」一案,已批该部知道矣。福建前有诸罗县令杨慰于贼首洪笼等纠抢一案并不实力擒拏,经陈辉祖会衔参奏而富纲并未及早查办,是以将伊交部议处;今复有凤山县疏纵玩愒之事。诸罗、凤山俱隶台湾,远隔洋面,尤非内地可比;遇有此等匪徒纠抢及替役脱逃之件,自应严速查办,庶足以靖海疆而惩奸究。此二事皆出于用富纲为总督之后,是以姑容;若在云南新任亦如此模棱不认真,尚可望朕宽恕乎!然富纲在闽省巡抚任内并不实力整顿,以至诸事废弛如此;伊试清夜自思,将何以自解耶!着传谕富纲,令其自行议罪,据实覆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二。

  是月,署福建巡抚杨魁奏:『闽省各营轮拨过台兵丁眷口仍留内地,每年按名各给眷米,又添补福州、兴化、厦门、南澳各府厅暨闽县、侯官等十四县兵米,二项共岁需榖八万一百余石,向例于台湾府属额征供粟内运交内地支放。自乾隆四十四年至今,台地未运榖计十四万八千余石;再,前督臣杨景素以浙省杭、嘉等属米价昂贵,奏准将闽省近海各县仓榖先行招商买运、赴浙粜卖,一面于台湾府仓拨运归补,现在亦未运完。查台湾府知府万绵前、台防同知刘亨基经手督运之员,现皆俸满;应请再留台地,勒限一年,令其督运全完,再回内地。至浙商买榖案内,台湾府仓应补榖石并台属乾隆四十二、四十四等年平粜榖及淡防同知粜变余剩供粟,均应买补;但同时并买,恐昂榖价,请于岁内先买四万三千石,余俟来岁早稻收成后再行买补』。得旨:『自当如此;知道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三。

  十一月初六日(甲辰),谕:『据陈辉祖、杨魁参奏:「台湾理番同知史崧寿于社番阿眉迭控衙役胡升等索诈番银一案,庇役迁延,捏病规避。该道俞成于道厅书差受贿朋比,漫无觉察,且听捐职书吏陈朝梁把持垄断,遇事生风;该府万绵前近在同城,并不举报。请旨将俞成、史崧寿、万绵前分别革审」等语。俞成、史崧寿、万绵前俱着革职,交该督等分别提集案犯,严审定拟具奏。闽省台湾一府,远隔重洋,关系紧重;该督、抚自宜不时查察,实力整顿。乃富纲前任福建巡抚任内,于此等书吏诈赃滋扰之事,乃至该处道、府、厅官通同一气作弊,富纲岂毫无见闻?直至此时,始据后任举发。又同日据杨魁奏「知县徐曰都、秦为干解犯脱逃」一案、又奏「令参革知府万绵前、同知刘亨基留台将积压未运榖石勒限督运」一案,可见闽省诸事废弛若此,富纲平日所司何事?着交部严加议处。至陈辉祖到闽浙总督之任已届一年,虽在浙省办理塘工,而闽省事务该督亦应查解;此时必因巡台御史到彼,恐其查出,始行会衔具奏,亦属不是。陈辉祖并着交部议处』。

  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等参奏「台湾道俞成、同知史崧寿纵任书吏婪赃,知府万绵前并不举报」一案,又据杨魁参奏「长汀县知县徐曰都、南平县知县秦为干等签差不慎,致解审要犯脱逃」一案,已明降谕旨将该员分别革审严处,并将富纲交部严加议处矣。富纲前在福建巡抚任内,不过因其为巡抚已年余,未见其有大过,而又以无人,故用为总督;孰知因循疏纵,诸事废弛,一至于此!今经陈辉祖、杨魁节次查明参奏者已经数案,殊负朕委任之恩;若早经发觉,不特总督难以骤迁,即巡抚亦难胜任矣。前于诸罗、凤山两案,朕未治其罪,从宽交部议处,仅令自行议罪,尚不足以蔽辜。着传旨富纲,令其再行议罪,据实覆奏。至滇、黔地处边陲,兼以铜、盐诸务均关紧要,富纲抵任后,若再不实力整顿、痛改前非,仍前玩愒,则是咎由自取;交绶之前车具在,朕必重治其罪,不能复为曲贷矣。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十二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陈辉祖奏:「据淡水同知成履泰详报:月眉庄民林妈等于本年四月十二日入山樵采,误出界外;突出生番,戕杀男妇二十八人。请将该同知成履泰革职留缉」等语。已照所请,批交该部知道矣。此案系本年四月富纲任内之事。台湾一府远隔重洋,非内地可比;遇有此等生番逞凶之案,自应随时访闻,即为查办具奏。昨因富纲在闽年余,尚无过失,是以升用云贵总督,乃自离任后,闽省重案迭出,皆富纲任内应办不办者,是其诸事废弛已非一日,今升任总督,真属幸获;着再传谕严行申饬,令其明白回奏。至陈辉祖于此案初起时,既据属员禀报,自当一面奏闻、一面查办;乃自四月至今已阅数月,直至杨魁由浙赴闽时,仅面商查办、并未具奏,其迁延时日,咎亦难辞。陈辉祖着传旨一并申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四。

  十九日(丁巳),以福建按察使秦承恩、陕西按察使永庆对调。

  三十日(戊辰),署福建巡抚杨魁奏:『闽省仓榖,自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五等年各属平粜尚未买补者计十七万六千五百余石;本年夏间,各属平粜仓榖共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余石。现在晚稻收成丰稔,自应乘时买补;惟新旧粜榖为数过多,并买恐妨民食。现通饬各属将乾隆四十二至四十五等年平粜未买榖,统于冬季全数买补还仓;至本年平粜榖,查明该州县如无应买积年平粜额榖者,即于冬季全数买补。如有积年平粜榖应行买补而本年又有粜榖者,饬将积年尽数买完还仓;其本年粜榖,俟来岁早稻收成后再买』。得旨:『嘉奖』。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五。

  十二月初二日(庚午),召湖北布政使梁敦书来京,以福建按察使永庆为湖北布政使、云南迤东道伊星阿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六。

  十七日(乙酉),谕:『本日据杨魁覆奏「闽省台湾所属诸事废弛」一折,将节经查明参奏据实办理各缘由,详晰声叙。台湾孤悬海外,最关紧要;该地方官平日因循玩愒,以致积弊相仍,可谓废弛已极!乃本日据巡台御史塞岱、雷轮奏「巡视台湾应行查办各事宜」内称:「城垣坚稳完固,弁兵技艺认真,库帑仓榖并无短少亏缺」各等语;所奏不实,已于折内批示。巡台御史三年始行派往巡视一次,所有该地方一切事务皆应实力查察,随时据实奏闻。现在该处地方官玩误疏纵之案,经杨魁查明参奏者不一而足;该御史等岂无闻见,何竟无一语入告!虽该抚等业经查参办理,而该御史等亦应细加查访,据实具奏。即该抚所奏,或有屈抑地方之处,亦应据实为之申理。今所奏不过寻常照例敷衍了事;即如盘查仓库一事,使地方官果有亏缺,该御史等行走长途、经过重洋,未免多须时日,早可豫为弥补。仍属有名无实,又何必以此一奏塞责,则巡察台湾之御史可不必派往矣。塞岱、雷轮俱着交部察议。所有杨魁奏到原折,并着发交阅看』。

  十八日(丙戌),裁各省武职名粮,核定养廉额数。军机大臣会同户、兵部议覆:『………福建台湾镇总兵一员向于支给名粮外,复又动支耗羡公件银自六百两至八百两不等。………既支给养廉,应一并删除』。得旨:『依议。云南提督、总兵及福建台湾镇总兵,或地当烟瘴、或远隔重洋,均与腹地不同;着加恩于议给养廉外,云南提督加赏银五百两、云南总兵及福建台湾镇总兵各加银二百两,以示朕轸念岩疆、加惠戎行之至意。着为令』。

  二十日(戊子),予福建水师提标右营巡洋遇风淹毙弁兵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七。

  乾隆四十七年

  乾隆四十七年(壬寅、一七八二)春二月初六日(癸酉),谕:『本日据巡台御史塞岱、雷轮递到奏折,一系「奉朱批,自陈惶悚,并请交部议处」折,于十二月初五日拜发;一系「巡查台湾北路情形」折,于十二月十七日拜发。两折先后不同,俱于同日奏到。其初五日折内所奏「诸罗县盗犯洪笼」一案,乃该处紧要事务,何以并未详晰声明?即所称该厅县先后拏获贼犯二十余名,俱经抚臣杨魁行提过海审办及续获贼匪陈明等八名已飞饬各县严究办理之处,殊属非是。台湾地处海外,因三年例派御史巡视一次;遇有紧要事件,自应一面提审办理、一面奏闻。如此案缉获贼匪陈明等八名事关要案,该御史等即应就近审办,再行移交抚臣归案完结;何得仅饬各县审完,谓可了事耶!至十七日所奏之折,又不过巡视地方情形敷衍塞责,而于初五日所奏诸罗县盗犯之事全不提及;似此有名无实,又安用此巡台御史为乎!塞岱、雷轮仍着交部议处』。

  十五日(壬午),谕曰:『杨魁奏「革职知县杨慰访禀诸罗县盗首洪笼病故,经委验知府苏泰禀称系久毙之尸,并非洪笼正身;拘获洪笼之兄洪卢讯系因根缉畏累,将路毙尸身捏作洪笼病死投保转报等情。现在提集人犯,严切根究」一折,此案内盗犯洪笼系为首要犯,自应严缉正身务获,速正刑诛。乃该犯之兄竟敢将路毙尸身,捏冒病死;已革职知县杨慰并不验明,遽行据报,显已惮于协缉,有心欺捏,情罪甚为可恶!仅于该省提审,不足蔽辜。所有革职知县杨慰,着即拏交刑部治罪。至知府苏泰于委验尸身,究出假捏情事,办理尚能持正;着交部议叙。其革职知府万绵前,仍照该抚所请留台协缉,获盗后方准内渡。该部知道』。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十。

  十七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等奏:「准巴延三咨会:船户谢元兴于四十六年六月内由台湾装载客货并领彰化县搭载兵粟八十石折花银六十四圆、又船脚银五圆。该船户开行后,遭风漂至粤省海丰县,击碎船只、沉失货物,拯救得生,咨明原籍等因。现在飞饬台湾道、府迅速确切严查,据实揭参究办,以清积弊」等语。此事甚奇,不可不彻底查办。闽省台湾各属拨运内地米榖,原以该省产榖不敷,藉资台湾接济。乃彰化一县擅将折给银两令船户在内地采买交仓,其中显有违例折征及短发价值并抑勒船户承领、或船户藉图多载客货等弊;不可不严行查究。其台湾各厅、县运交内地米石,是否俱照彰化之例办理?其起自何年?该管道、府何以漫为察觉?必须逐层根究,不得稍涉颟顸。陈辉祖现办海塘工务,不能亲赴该省提犯研讯;此案着交杨魁即行提集案内人证悉心研鞫,据实具奏,仍即回奏。将此由五百里传谕杨魁,并谕陈辉祖知之』。

  十八日(乙酉),吏部讥覆:『闽浙总督管浙江巡抚陈辉祖奏称:「闽省沿海各属通达外洋,守口弁兵得规纵盗,承审各员每瞻顾徇隐,不切实根究。请嗣后审理洋盗之员,务将各盗究明实在出入口岸有无得规纵放并出口时系称何项生理?同伙几人?迨劫赃后,又载何项货物挂验而入?由此逐细追求,难以巧图规避。倘仍有任听各盗信口妄指,不究出实在口岸者,将承审官照例议以降二级调用,不准抵销」。又称「陆路盗案,必盗凭报案、赃凭主认,始可定为正盗。若洋面失事,该事主或距城遥远、或畏惧守候,往往隐忍不报,地方官查无报案,证佐无凭,不即缉究。请嗣后海洋盗案,地方官访闻,立即查勘缉拏;一俟获犯讯明供认不讳,即可起赃,按律定拟。尚仍拘泥观望,不即拏究者,照讳盗例革职」。均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十一。

  三月初八日(乙巳),谕〔军机大臣等〕:『陈辉祖等奏「请停台湾捐监之例」一折,据称「台湾前于乾隆二十一、二十二等年,先后奏请收捐监榖四十万石,至二十八年即已捐足;何以此次捐贮寥寥,与从前回异?恐有官胥抑勒侵蚀,如甘省之违例折收,仓无实贮」等语。所奏是,已于折内批示。向因闽省漳、泉等府属产米不多,是以于台湾收捐监榖,用资贮备;今该处捐贮既属寥寥,而台湾及漳、泉府属仓贮充足,所有台湾捐监之例,自应停止。至台湾自开捐监生以来,虽据该督等奏称再四查察,尚无违例折收情事,但胥吏因缘为奸,此等弊窦自所不免。特以未经败露,朕亦不加深求;该督等无谓朕为不知也。将此传渝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十二。

  十六日(癸丑),谕:『据陈辉祖奏:杨魁自抵闽后,水土不服,时常泄舄,近又染患便红,精神甚觉委顿;嘱其代为陈奏,恳请解任,回京调治等语。杨魁着准回旗调理,雅德着调补福建巡抚。接奉此旨后,即着驰赴闻省,替换杨魁回京;所遗广东巡抚员缺,着尚安补授』。

  二十六日(癸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陈辉祖奏杨魁现在患病,恳请解任回旗调理;业经降旨将雅德调任福建巡抚,替换杨魁回京调理矣。本日据杨魁奏到各折,俱系该省查办要件,而于伊染病之处并未奏及。杨魁此次奏折系本月初四日在闽省拜发,与初七日陈辉祖在杭州驰奏之折为时先后无几,看来杨魁病势尚不甚重;今雅德接奉前旨,自已即日迅赴闽省接任。所有杨魁覆奏「台湾兵米折征」一案,现在提集案犯赴省,着传谕雅德秉公据实查办具奏。至杨魁于交代后起程回京,可以安心静养;一俟病痊,自当另行简用也。将此传谕杨魁,并谕雅德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十三。

  夏四月初八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据塞岱、雷轮奏:「台湾诸罗县贼匪洪笼肆窃一案,经彰化县拏获洪笼之弟洪卢及贼伙马水,讯出马水将路毙尸身捏作洪笼病死,希图销案免缉。洪卢复又令马水通信洪笼,以致逃避淡水内山藏匿」等语。洪笼系此案首犯,自应严缉务获,速正刑诛。伊既因马水通信逃避,则马水必知洪笼下落;今洪卢、马水俱经拏获到案,惟当严切根究马水等讯出洪笼真实下落,现在逃匿何方?速缉定拟,毋致漏网。此案前经杨魁具奏查办,迄今又已数月;着传谕雅德迅速根究,上紧弋获,仍将现在查办情形即行具奏』。

  初十日(丙子),调福建金门镇总兵金蟾桂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十四。

  五月二十七日(癸亥),谕〔军机大臣等〕:『据雅德奏「现在查拏诸罗县贼匪洪笼等各犯」一折,据称「现饬台属各官专派员弁多带干练兵役,上紧躧缉」等语。洪笼一犯在该处起意纠合,迭肆劫窃,实为此案罪首,不可不设法严拏务获。该犯虽形迹诡秘,即或潜逃他处,亦不可遽尔远扬;地方文武各官果能实心实力四路躧缉,断无不获之理。该抚务即督率各属认真查拏到案,严行审拟具奏。至此安伙犯审结时即应发遣新疆,不特不可留在台湾,并不可留在闽省,致令生事。将此传谕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十七。

  六月十三日(戊寅),谕曰:『陈辉祖等奏:「福建台湾地方于四月二十二日猝被飓风,海潮骤涨,致衙署、仓廒、营房、民居多有倒塌,田禾、人口亦有淹浸」各等语。滨海居民猝遇风潮,以至官民房屋、田禾人口均被伤损成灾,该督、抚务须督饬所属详加查勘,实力抚恤,毋使一夫失所,以副朕轸念海疆之至意。其衙署、仓榖、课盐、战船等项有倒塌冲失之处,并着查明实在数目,照例详悉妥议具奏』。

  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奏:「缉获台湾戕杀多命之凶番茅歪等十二名,现在飞饬该道、府等讯供详报;一面派委妥干员弁押解至省,率同两司详细研鞫、审明定拟后,即一面奏闻、一面先行正法,传首台湾,俾各番咸知警惧」等语。所办太觉拘例。此等生番胆敢于庄民林妈等出界采樵,即肆行戕杀二十余命,割去头颅;凶横已极!此案既据该参丞成履泰等设法将凶番擒获,即应交台湾镇、道等就近审明,于犯事地方正法枭示,使各生番等目击骈诛,稍知警惧;何必过海解省审办正法,又行传首台湾,多此一番转折乎!且台湾远隔重洋,设立挂印总兵、巡道大员,遇有此等重案,自当略予权柄,方足以资弹压;况生番如此戕杀多命,岂尚有屈抑之理!着传谕陈辉祖、雅德,设此时尚未解犯到省,即速派委妥员令其解回台湾,交该镇、道等办理。若此案业经办结,嗣后遇有此等凶番戕杀之案,均着即照此旨行,不必辗转解省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十八。

  十七日(壬午),谭尚忠即着加恩降补福建按察使,以观后效。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十九。

  秋七月十三日(戊申),予故原任福建巡抚杨魁致祭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六十。

  八月十一日(乙亥),以云南按察使徐嗣曾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六十二。

  二十八日(壬辰),福建添养廉兵四千七百五十六名;内台湾南北二路汛广兵单,应于内地现议添兵各营内抽兵四百名按班调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六十三。

  九月十七日(辛亥),谕:『………陈辉祖着革职拏问;所有闽浙总督员缺,着富勒浑补授』。

  又谕:『闽浙总督员缺,现令富勒浑补授;富勒潘到任尚需时日,所有总督、巡抚印务,着福长安署理。福长安未到之前,着王进泰暂行兼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六十五。

  冬十月初五日(戊辰),福建巡抚雅德奏:『台湾彰化县番子沟地方有漳、泉二府民人聚众械斗,无赖棍徒乘机抢夺,即饬委台湾知府会同安平协副将各带兵役前赴弹压。因思台湾远隔重洋、孤悬海外,奸民连日斗杀,情形自属重大;必得明干大员前往办理,庶为妥协。据降调布政使杨廷桦面禀:伊在闽年久,台地情形素所熟悉,情愿亲身前往。因令交卸藩篆起程,会同该镇、道、府相度事宜,善为经理』。得旨:『看来闽省因总督在浙,武备废弛,屡有事故,汝亦不能辞其咎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六十六。

  二十一日(甲申),谕:『据雅德奏「台湾地方有漳、泉二府民人聚众械斗等因」一折,内称:「据台湾道禀称:面商台湾镇总兵饬委台湾府知府会同安平协副将各带兵役前赴弹压」等语。此等匪徒于海疆地方聚众械斗,案情重大;该镇、道一经闻信,即应带领兵役,亲赴该处严行查办。乃仅派委知府、副将前往,而雅德亦无饬行之语,殊属非是。又据奏「查拏泉州府属伤兵夺犯之伙盗林耀等」一折,内称飞饬该道、府及邻近各县四路截拏;雅德并未亲身前往。并称饬委臬司谭尚忠驰赴督办,嗣因该管道、府、厅、县俱已会拏,随饬该司回省;办理更属错误。雅德自调任福建巡抚以来,该省屡有劫盗伤差之事,必系因总督远隔浙省,一切武备废弛,不能整饬;而陈辉祖在浙又一味营私牟利,全不整饬地方为事。即如此二案,台湾地方匪徒聚众械斗,该镇金蟾桂、该道穆和蔺俱不前往,仅委之知府、副将;而雅德于泉州府伤兵夺犯重案,竟安坐省署,并将已经饬委之臬司彻回:种种办理,延玩舛谬。至李奉尧系陆路提督,前因泉州伙盗夺犯、漳州县民拒捕伤兵两案,并不亲身前往查办,业经降旨申饬;今阅雅德奏到之折,该提督亦仍未亲赴各该处督同查拏,所司何事?雅德、李奉尧俱着严行申饬,并与不行亲往查拏之金蟾桂、穆和蔺一并交部严加议处。现在闽省必需总督驻札以资弹压,浙江巡抚员缺,着福崧补授,即驰驿前赴新任;富勒浑俟福崧到任后,即驰赴闽省实力整顿。将此通谕知之』。

  二十二日(乙酉),调福建漳州镇总兵孙猛为台湾镇总兵。

  二十三日(丙戌),谕曰:『福建台湾道员缺,着杨廷桦以按察使衔补授』。

  兵部议覆:『福建陆路提督李奉尧,请照不实力擒拏盗贼例,降三级调用』。从之。

  二十四日(丁亥),谕曰:『李奉尧现已降调,所有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长清调署;并着迅速驰驿前往』。

  谕军机大臣等:『据黄仕简奏:「台湾地方有漳、泉二府民人互相械斗,且有流匪乘机抢杀,并将把总林审杀害;随即带兵亲赴台湾就近调度督拏」等语。如此办理方是,已于折内批示。此等匪徒敢于海疆地方聚众械斗,甚至将汛官杀害,凶横已极!此案关系重大,黄仕简一闻禀报,迅即带兵渡台查办,殊属可嘉!黄仕简向在干清门行走有年,尚称晓事;今办理此案,如果能妥协查办,迅速完结,自当交部议叙。着传谕黄仕简,即督同将弁等勉力将首伙各要犯严拏务获。将此由六百里加紧传谕知之,并令六百里加紧回奏』。寻奏:『现在督拏首伙要犯,先后共获一百四十三名;除将首恶要犯正法示众分别办理外,复督同按察使衔台湾道杨廷桦亲赴下茄冬、哆啰嘓、大崎顶、十八重溪、大武垄等处搜捕,又获犯五十余名,沿途严密查拏,务期将各案犯逐一捕获,不使稍有漏网。至现在民人并无再敢滋事,诸罗县属地方良民俱已归庄,人心宁帖;郡城及台湾、彰化、凤山各县暨淡水等处均属安静』。得旨:『好,览奏欣慰』。

  二十六日(己丑),谕:『据雅德奏:「台湾地方漳、泉二郡民人构衅械斗互相戕杀一案,该府苏泰前往会同营员在各处面加晓谕,该庄民遵依允服,不敢复滋事端」等语。所奏台地情形虽已宁帖,而办理甚属姑息。闽省武备废弛,奸民竟敢聚众械斗、互相戕杀,甚至伤害汛弁,实属目无法纪!此而不严加惩创,其何以儆凶顽而安良善!细阅折内该府苏泰等前往劝谕开导,两庄俱各悔悟乞恩,恐不无姑息了事;倘非实在情形,该府等竟有不知大体、央恳和息之事亦未可定。前经雅德奏委杨廷桦前赴查办,昨据黄仕简奏到亦已带兵渡台,督率查拏;此案责成黄仕简、杨廷桦二人办理。今事已宁息,可不动声色,务将杀害汛弁各庄械斗伤人及放火抢夺各要犯上紧缉拏全获,毋使一名漏网。获犯之后,即严审定拟,将本案要犯多办数人,俾海疆奸徒咸知儆畏。至该处文武各官不能约束庄民,本有应得之咎;今据苏泰等禀报,业已亲往晓谕宁息,是以姑从宽恕。仍着黄仕简、杨廷桦详悉查访:如该府等竟有央恳庄民劝令和息之事,此则于大体攸关,必当据实严参治罪;不得因事已完结,稍事姑容。杨廷桦本由藩司降调,今朕加恩,令以按察使衔补授台湾道;海疆重地,一切事宜须实力整顿。此后遇有紧要事件,即一面奏闻,一面禀报督、抚迅速办理。黄仕简俟会同查办完竣此案,再回本任。至雅德于此等重案视为泛常,仅据该府禀报,辄思就此完事;伊身任海疆,不应若此!雅德着再传旨严行申饬。将此由六百里加紧传谕黄仕简、杨廷桦,并谕富勒浑、雅德知之』。二十七日(庚寅),谕曰:『福建陆路提督李奉尧现已降调,所遗员缺已令长清调补,到任尚须时日。现在台湾地方有漳、泉刁民聚众械斗等案,首伙要犯尚未全行弋获;必须提臣调度,督拏妥办。着将军永德即迅速前往兼署福建陆路提督印务,督率将弁实力查拏,务将案犯全获,毋使一名漏网。长清未到任以前,此事即责成永德办理;如不能实力整顿,致有脱逃等事,惟该将军是问』。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六十七。

  十一月甲午朔,谕军机大臣等:『昨已降旨将长清调补福建陆路提督,并令驰驿速赴新任矣。现在闽省有应办要件须面加训谕,着传谕长清接奉此旨,即迅速来京请训,再行驰驿前赴新任』。

  又谕:『据李奉尧奏「拏获窝盗殴兵首伙各犯林耀等二十六名,俱经府、厅审明解省办理」一折,此案人犯夺犯殴差,情罪甚为重大,现经拏获者二十六名之多,该府、厅等自己早经禀知抚臣;何以本日仅据提督李奉尧奏到,而雅德转未先行驰奏,殊不可解!着传谕雅德,令其据实覆奏,立即严审究办。至闽省武备废弛,总缘陈辉祖在浙一味营私牟利,全不以公为事;雅德复意存观望,亦未认真整顿,以致屡有殴抢之案。昨已有旨令永德前往兼署提督,所有闽省漳、泉、台湾各案俱关紧要,着即责成雅德、永德实力查办。将来如有疏纵及缉拏不力等事,惟该二人是问。闽省如此废弛,不可无总督驻札;福崧到浙后,富勒浑即着兼程前往福建督办一切,务须加意整饬,以靖地方。至福崧未抵任之前,富勒浑虽暂驻浙省,巡抚雅德系属同官,而藩、臬司道俱系属员,一切应办要件,皆应尽心筹划,妥协经理;断不可以尚未抵闽,稍存歧视。将此由六百里各传谕知之』。

  初七日(庚子),命馆臣于「通鉴辑览」入吴三桂擒桂王由榔事。谕:『「通鉴辑览附录」之载唐王、桂王,所以匹于宋之帝昺、帝愳,以示万世之实录也。馆臣以吴三桂为叛臣,不书其擒桂王由榔事,而以属之爱星阿。夫爱星阿固为定西将军领兵,而三桂彼时实为平西大将军,且必应殄灭由榔。「三患二难」之议发自三桂,即后之进兵檄缅甸、驱李定国、降白文选皆出自三桂之筹划,其功固不可泯也。然其诸筹,岂实为我国家哉?彼时伊已具「欲据滇、黔而有之」之心,由榔、定国、文选而在,伊岂能据之哉!盖自古权奸,无时无之、亦无地无之。三桂之必欲减由榔,实由近日之阿睦尔撒纳之必欲灭达瓦齐;达瓦齐而在,阿睦尔撒讷必不能据准噶尔。则彼之为我宣力,皆所以自为也。今昔相形,三桂之奸计毕露,又何不可功则功之而罪则罪之乎!其依「国史」三桂传尽载其入缅事莫删。昔许子将之相曹操,两言撮其要,而操亦喜。适所举二人颇甚类之,亦在用之而已矣;又在先觉之,俾毋出我范围而已矣』。

  初九日(壬寅),谕军机大臣等:『据雅德覆奏「任克溥陈各款,将闽省应行整理事宜条例具奏」一折内开:「海洋盗贼聚众械斗、抗差拒捕之款,皆系闽省现在办理之事。此等积弊,惟在该抚平时实心整饬、有犯必惩,以海防营伍为重,则诸弊自可肃清。乃雅德自调任福建以来,一切武备,任意废弛;又因总督远驻浙省,意存诿却。而陈辉祖在浙又一味营私牟利,全不以地方为事:以致诸务委靡不振。即如该省漳、泉二府现有林耀、黄茂等拒捕伤差之案,台湾地万又有漳、泉奸民彼此械斗杀伤之案,该抚所司何事?今阅伊条奏折内,仍不过纸上空言,敷衍入告,并非有切实整顿经理之处;可见伊平日漫不经心,何尚得腼颜以本任应办之事胪列条奏乎!除原折批交该部议奏外,雅德着传旨严行申饬』。

  十一日(甲辰),福州将军永德奏:『台湾漳、泉二府刁民滋事,经水师提臣黄仕简、按察司衔台湾道杨廷桦先后带兵擒获聚众械斗杀官各首犯正法,该处庄民乐业。惟诸罗各庄尚有匪徒煽惑,现水师提臣率带官兵查办;查犯供内有「首犯谢笑逃回内地」之语,更未便令其窜逸。惟有严督各汛口细心盘诘,并亲往督拏,不敢疏忽』。得旨:『一切勉力妥为,不可延缓,亦不可过急』。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六十八。

  十七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台湾地方漳、泉两郡庄民聚众械斗一案,前经黄仕简奏明带兵渡台,节经降旨责成该提督会同杨廷桦二人查拏办理。此案首伙各犯未获者尚多,黄仕简此时在台办理,着遵照前旨务将杀害汛弁械斗杀人、放火抢夺各要犯上紧缉拏,全数擒获,严速审办。但此事由于漳、泉两郡民人口角构衅械斗,从前把总林审路由泉民快官庄经过,该庄凶民探知林审系属漳州人,竟将该把总拦入庄内杀害;朕思黄仕简亦系漳州人,恐泉州民人以提督偏护同乡,心生疑惧,此处亟宜留心防范。着传谕黄仕简查办此案,应先行晓谕,以本提督系漳州人,必将漳州庄民内滋事不法者先行严办后,再将泉郡凶民按律惩治,以示公正。该处人心愈加帖服,于绥靖海疆、抚辑愚民之道更为有裨。将此由六百里加紧传谕知之;仍将现在查办情形,迅速由六百里加紧覆奏』。

  二十七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闽省漳、泉二郡及台湾地方械斗伤差各案,汀漳龙道姚棻曾办理此事否?着富勒浑据实查奏;并其平日居官若何?一并覆奏。至泉州抢犯一事,系兴泉永道所辖;该道潘本义是否办理得宜及有无遗误之处?富勒浑亦应一并据实查奏。看来雅德于各案未免稍涉回护姑息;富勒浑初莅闽浙总督之任,自应秉公陈奏,不可稍存瞻顾也』。

  二十八日(辛酉),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奏:『自十一月初十月抵诸罗搜捕各要犯陆续奏明正法后,续将各余犯研审,供出起意焚抢杀命之要犯罗裕等十八名正法示众;庄民多已复业,各处均属宁谧。查诸罗界连彰化,起衅由笨港之北港纠抢南港,漳民未获首伙凶犯尚多;臣现会同杨廷桦亲赴笨港及彰化一带督拏,笨港已拏获八十五名,务期全数擒获,按律重治』。得旨:『汝此次所办,实属可嘉!今事已平定,内地亦属紧要;汝宜即回』。

  二十九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据黄仕简奏:「抵台查办漳、泉庄民械斗一案,先后拏获要犯多名,恭请王命正法,各于犯事地方传首示众;尚有未获各犯现在查拏,务获解审」等语。所办甚好,已于折内批示。同日又据雅德奏到,此案在雅德不过因朕旨严谕,为此敷衍奏报耳;自不若黄仕简身在台地,查办此事者之切实详尽。看来此案先后获犯及办理情形已有七、八成,未必致更生事端;但尚有未获聚众首伙要犯谢笑等并杀官重犯张石、唐发、张琳,现在曾否就获?并此外余党不可不尽行搜缉务获,以靖根株。台湾孤悬海外,尤非内地滨海要区可比;此等匪类若不多办数人,不足以靖海疆而儆凶顽。着传谕黄仕简、杨廷桦彻底根查,务将未获聚众杀官各犯逐一擒获,从重惩治,永除后患。至闽省自陈辉祖任总督以来,一味营私牟利,武备废弛已极;富勒浑赴闽后,不可不严加整顿。即如雅德折内称「据金蟾桂来札,将擒获流匪六名内洪钟一犯系曾在笨港焚抢,当即正法,余犯插箭示众」等语;此等凶徒自应分别严办,何得以插箭示惩了事!再,李奉尧奏「漳浦县民黄茂鎗伤兵役,闻拏自焚身死」一案,此等奸民既敢拒捕伤兵,焉知不装点焚毙情形,希图兔脱。前经降旨,谕知该抚等详悉勘查,取有确实凭据;尚未据雅德覆奏。着再传谕富勒浑等务须留心察防,检验确实;无得稍存将就了事之见。倘该犯未经焚毙,将来别经拏获,惟该督、抚是问,恐不能当此重戾也。以后台湾奏此事,着黄仕简之次,杨廷桦一并列名。将此由六百里加紧各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六十九。

  十二月初四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昨披阅「明史」袁宗焕督师蓟辽,虽与我朝为难,但尚能忠于行事。彼时主闇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大辟;深可悯恻!袁宗焕系广东东莞人,现在有无子孙、曾否出仕?着传谕尚安详细查明,遇便覆奏』。初六日(戊辰),谕军机大臣等:『据雅德奏「接据杨廷桦等先后禀报在台查办滋事匪徒」一折,看来此案前后所获各犯及现在黄仕简等在该处搜捕余党、抚辑居民,办理将次完竣;惟是将来善后事宜,当妥为筹办,以期地方永远宁谧。此案匪犯尽数拏获后,必须多办数人,以示惩儆。台湾孤悬海外,非内地滨海要区可比;尤当使匪徒绝迹,庶可安缉善良。黄仕简、杨廷桦查办此案,前经谕令伊二人一并列名奏事。将来结案后,黄仕简即回提督之任;杨廷桦系本任台湾道员,驻札该处。伊曾任藩司,今又特加按察使衔,自有奏事之责;如遇有台地紧要事件,即一面禀报督、抚,一面奏闻。杨廷桦在彼,务须实心实力随事整顿,庶不负委任之意。将此由五百里传谕富勒浑、雅德、黄仕简、杨廷桦知之』。

  初八日(庚午),谕军机大臣等:『据金蟾桂奏:「漳、泉聚众械斗案内,首犯谢笑等尚未拏获,现在饬查务获」等语。谢笑等胆敢于台湾地方为首聚众械斗,自应严密查拏,克期弋获。但恐该犯等因本地搜捕甚紧,未必仍敢藏匿漳、泉附近地方;或海岸相通,逃入接壤之广东地方亦未可定。着传谕尚安于接壤处所,迅饬所属文武员弁实力搜拏,毋使该犯等远扬漏网。将此传谕尚安,并谕富勒浑、雅德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七十。

  十六日(戊寅),福建台湾镇总兵孙猛奏:『臣抵任后,驰赴诸罗笨港地方,会同黄仕简、杨廷桦督饬官兵查拏杀害汛弁及械斗伤人、放火抢夺案内各要犯,悉行弋获办理。伏查台湾孤悬海外,五方杂处;远僻村庄多系漳、泉民人,素称强悍。虽现在严办,奸民敛迹,随时随事尤宜认真办理,断不敢因循姑息』。得旨:『今虽无事,以后更宜留心整饬地方,以前车为戒。慎之』。

  十九日(辛巳),谕军机大臣等:『据富勒浑浑奏「查办漳、泉民人在台互斗伤官」一案,据称「续获案犯施于等二十四名,已经杨廷桦在台就近严审办理。又,署提督永德于东台地方拏获自台偷渡之黄孙沙等二十名,有供认随众互殴,曾经伤人之事;并黄孙沙等供出武举许国梁、林阿赛等,在彼出头倡议,招集匪徒。该犯等尚未就获,现在飞饬各该犯原籍地方严密查拏务获」等语。自应如此迅速查拏办理。至黄孙沙等既供有自台偷渡之事,是该犯等自知罪在不赦,不敢仍由澎湖、厦门一带行走,是以潜行偷渡;再,该犯等在台逃散,既不敢仍回原籍,或逃入接壤之广东地方希图远扬漏网,亦事势所必有。前经传谕尚安,令其于闽、广接壤处所一体饬属实力搜查,毋使一名兔脱;着再传谕尚安,务遵照前旨切实查办,不得稍存膜视之见。将此由六百里发往,各谕令知之』。

  二十一日(癸未),福建漳州镇总兵闫正祥奏:『台湾奸民聚众械国一案,水师提臣黄仕简前往查办。查漳州地方在在均有海口,可通船只,台匪不无偷渡潜回情事,且林辉一案尚有逸犯未获。臣到任后,即前赴沿海各处亲加督察,严饬文武员弁各带兵役梭织巡罗;毋分疆界,上紧访缉』。得旨:『勉力实为之,汝不比他人也』。

  二十三日(乙酉),谕〔军机大臣等〕:『据永德奏:「历次盘获自台湾逃回之漳、泉民人周烈等七名,逐一询问,供有曾经械斗或随众放火焚庄各情节。又于黄再带回书信内,查有「彰化王爷、小刀会」之语。现在飞咨督抚,覆讯定拟」等语。该犯等在台聚众械斗滋事,已属凶横;乃敢称彰化王爷及小刀会等名目,尤为可恶!自当严加根究其不法情事。着传谕富勒浑速提该犯严切审讯,因何有此等名目?起自何时?现在有无党羽?迅速查拏,即行定拟具奏。并谕黄仕简等将此案余党按名搜捕,务尽根株,从重治罪。再,黄仕简等前往台湾之后,曾经一次奏报获犯查缉情形;迄今又隔旬余,何以未据续奏?着传谕该提、抚等即将现在查办情形及凶犯曾否全行就获之处,迅速由六百里加紧覆奏。将此由百里六谕令富勒浑等,并谕永德知之』。

  二十五日(丁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富勒浑奏:「盘获由台湾逃回之黄孙沙等犯,究出武举许国粱已经拘获、谢凑官出银买放及彰化小刀会各情节,现已飞札杨廷桦据实查办禀复」等语。是富勒浑于此案紧要案件,但札杨廷桦而置提督于不问,此即文武不和之端,甚属非是;已于折内批示矣。台湾地方漳、泉两郡民人械斗滋事,黄仕简系水师提督,闻信后立即亲身前往查办,颇知事体轻重,朕方为嘉许;是以屡降谕旨,将此事责成黄仕简、杨廷桦查拏妥办。遇有应行训谕处,无不一体传知伊二人,并令杨廷桦连衔覆奏。盖办理地方要务,必须文武和衷协力,方于公事有济;乃富勒浑于应讯情节,止札杨廷桦而不及黄仕简,将来据该道查办禀复即行具奏,是竟置黄仕简于事外,有是理乎!该督不过偏护文员,而文武不和之端即由此而起,此事甚有关系。富勒浑久任封疆,今又加恩复任闽浙总督,尚不能仰体朕意,于此要务即存歧视文武之见,甚属不合!富勒浑着传旨严行申饬。至黄茂自焚一案,雅德先据地方官率行禀报具奏,是以降旨查询。嗣经雅德详查该犯自焚身死,经原告认明属实,更有何疑尚须检勘?已有旨令雅德毋庸亲往,又何必该督自行查勘;不过因前旨询问,聊以此奏塞责,何不知轻重若此!将此由五百里一并谕令知之』。

  又谕:『据永德、雅德奏:「拏获自台潜回之周烈、陈设等七犯,讯系俱有随同械斗及被胁焚庄情事;且据各犯供出,案内纠众械斗烧庄之施椿、黄鉴等均系为首重犯。现在飞咨提臣黄仕简并饬杨廷桦迅速查拏究办」等语。此案聚众械斗、伤官焚抢各犯,其未经拏获者尚有如许之多,可见从前武备废弛,以致奸民滋事起衅,实堪痛恨;不可不实力搜捕,以净根株。着传谕黄仕简、杨廷桦迅即按名弋获,毋任远扬漏网。至案内要犯林先和等,前据雅德奏「有逃往浙江温州、石浦之信」,业经谕令福崧速派干员会同该地方文武官严密查拏;日内该犯等是否就获?着再传谕福崧令其饬属严查,于获犯后即行具奏。将此由六百里发往,并将永德等原折钞寄黄仕简等阅看;并谕富勒浑、雅德知之』。

  是月,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等奏:『连日督拏泉匪,在于北港、东庄、土库、麦仔寮等处捕获首伙吴妹等一百零五名。先将首恶吴妹即就地凌迟处死,与焚抢杀命之要犯杨赛等二十四犯一并斩枭示众;仍一面出示招回南港商民修筑房屋,仍前交易,共敦和好。未获要犯,严督在事文武务期全获,仍饬将未经审明要犯迅速赶审。又访诸罗要犯杨自远等潜回内地,已咨请督、抚、提督转饬严拏务获。臣等现于二十日带兵赴漳查办杀害汛弁林审及械杀未获各匪凶,再回诸罗审明各犯,分别究办完案』。得旨:『嘉奖』。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绿」卷一千一百七十一。

  乾隆四十九年

  乾隆四十九年(甲辰、一七八四)春正月十五日(辛丑),谕曰:『黄仕简着加恩在御前侍卫上行走』。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九十六。

  二月十八日(甲戌),谕军机大臣曰:『雅德奏:「台湾械斗焚杀案内各犯,应从重改发伊犁、乌噜木齐者共二百八十九名口。既准部咨,伊犁遣犯过多,酌拟改发;请将此案人犯,发极边烟瘴充军」等语。所办太属拘泥,已于折内批示矣。前伊勒图因该处遣犯过多,酌请分别停遣,原指积匪及窃盗等犯而言;今此案人犯均属械斗焚杀、犷悍不逞之徒,岂可容留内地!况该犯等犯事系在例前,又何得援新定之例率拟改发;且案犯不过二百八十余名,伊犁等处亦何至难于安插,不能容留耶!雅德所奏,实属太不晓事;着传旨严行申饬。所有此案人犯,仍照原拟发遣。将此传谕雅德,并谕伊勒图、海禄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九十九。

  三月二十三日(戊申),上阅福建水师。

  二十六日(辛亥),谕曰:『永德年老,着留京在散秩大臣上行走;福州将军员缺,着庆桂调补』。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一。

  闰三月初十日(乙丑),谕:『前任福建台湾道李浚原于漳州府知府任内承审案件迟逾二参分限,经该抚雅德参奏革职。嗣李浚原前赴行在接驾,因将其平日居官如何之处?询问富勒浑,并寄询雅德。前据富勒浑称:「该员才力强干,尚能熟悉闽地情形」。今雅德覆奏亦称:「该员在闽历任府、县,办事认真,尚属有志向上之员」等语。李浚原前于审转之案迟逾定限,该抚参奏革职,自属咎所应得。但念事属因公,尚非有心贻误,且据该督、抚等俱称其于闽地情形颇能熟悉;李浚原著加恩仍发往福建以同知、通判题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二。

  夏四月二十五日(己酉),谕〔军机大臣等〕:『据柴大纪等奏:「缉获从前械斗案内逸匪侯愈,审明系焚抢奸占凶犯,当即恭请王命,将该犯绑赴市曹处斩枭示讫;奏请敕部议覆施行」等语。侯愈于台湾械斗案内焚抢奸淫,不法已极;复敢负罪潜逃,冀漏法网。今既经拏获,该镇等业已恭请王命将侯愈正法,不过奏闻交该部照例存案,无可核办;乃折内复请敕部议覆,殊不知折奏体例。柴大纪、永福、杨廷桦,俱着传旨申饬。其未获逸犯许悦等,仍着严行饬缉,务获究办,毋使一名漏网』。

  调江南提督任承恩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五。

  五月初二日(乙卯),谕曰:『庆桂已补授工部尚书,所遗福州将军之缺着常青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六。

  六月三十日(癸丑),闽浙总督富勒浑、福建巡抚雅德会奏:『闽省弥补仓榖,又以平粜短少;下游诸郡产榖祗有此数,不敷调剂。目下台湾丰熟,招商贩运;出口进口,严立章程稽查』。得旨:『好,知道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九。

  秋八月二十日(癸卯),谕:『刑部议驳福崧「条奏台湾械斗匪犯,请停发新疆」一折,所驳甚是:已依议行矣。前因积匪猾贼,历年发遣新疆者为数太多;经伊勒图具奏,仍改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至此等械斗焚杀并非事所常有,且案内发往新疆者不过二百余犯;何至遽难安插,辄援照积匪猾贼之例,奏请改发内地!况此案人犯业已起解,因甘省有逆回滋扰,是以暂行截留在浙;今回匪剿灭净尽,福崧止应照例饬属妥为转解。如果该犯等必应改发内地,雅德系福建巡抚、富勒浑系闽浙总督,伊等亦应早行筹办及此,何必待邻省抚臣之代为借箸耶!封疆大臣办理公务,固应随时留心;然必先尽其职分所当为,不可越俎于境外。福崧此奏,殊觉多事无当;着交部议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十三。

  九月十五日(丁卯),以按察使衔、原任福建台湾道杨廷桦为山东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十四。

  十八日(庚午),兵部以武会试中额请;得旨:『这考试,……福建取中二名』。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十五。

  冬十一月二十六日(丁丑),以福建按察使谭尚忠为云南布政使。

  以四川松茂道李永祺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十九。

  乾隆五十年

  乾隆五十年(乙巳、一七八五)春正月三十日(庚辰),福建巡抚雅德奏:『福建各州县自乾隆四十二年起、至四十七年止积欠耗羡银两全数追完,解司造报』。下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二十三。

  三月二十九日(戊寅),予福建省巡洋溺水额外外委陈光照并兵丁等赏恤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二十七。

  夏六月三十日(丁未),谕:『据富勒浑奏称:「参将瑚图礼之叔原任骁骑校乌什泰,上年十二月由盛京私行进京,又于本年二月间潜至福建,欲领执照前往台湾寻觅伊侄瑚图礼。查乌什泰并未告假,私自潜行;委员解送刑部办理」等语。乌什泰本系盛京旗人,即欲往寻伊侄瑚图礼,其可否之处,应在该旗告假;岂可私自由盛京进京,又由京潜往福建!乌什泰于去年十二月进京后,盛京将军并未详报;而自京入闽,该旗又未能察出,所司何事?着将盛京将军及该旗都统等严行申饬外,仍着查明缘由,各据实明白回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三十三。

  秋七月初二日(己酉),调闽浙总督富勒浑为两广总督,以福建巡抚雅德为闽浙总督、甘肃布政使浦霖为福建巡抚。

  初三日(庚戌),湖南巡抚陆耀以病解任,调福建巡抚浦霖为湖南巡抚;以福建布政使徐嗣曾为福建巡抚、河南按察使伍拉纳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三十四。

  九月初九日(乙卯),谕〔军机大臣等〕:『据福崧奏:「浙江杭、嘉、湖三府属雨泽愆期,秋成不免歉薄,外省米船到浙稀少,粮价较前渐增。体察情形,岁内民食尚不至于缺乏;至明岁青黄不接之时,恐米少价昂。请照乾隆四十三年之例,招商贩运闽省台湾仓榖,以资粜济」等语。前浙西杭、嘉、湖三府属缺雨歉收,已节次降旨令该抚饬属开仓平粜,俾市价不至日增。虽现在民食有资,而明岁青黄不接之时,本境米粮渐少、外省商贩不前,必须豫为筹划。今该抚请招商贩运台湾仓榖以资接济,是亦筹办之一法。闽、浙境壤毗连,雅德系两省总督,浙西民食,该督亦应悉心筹办;着传谕雅德饬属俟浙省商人至台湾贩运时妥为照料;俾商贩迅速开行,得以源源赴浙,米粮充裕,于粜济方为有益。至福崧奏请派员赴四川采买,所办亦属可行。前已节次谕令李世杰:遇有各省赴川贩买米粮,该处不得居奇,并谕湖北省毋得拦截。则贩运可以流通,浙省米粮自更充足。将此传谕雅德仍将筹办情形速行具奏,并谕福崧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三十八。

  二十七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前经降旨雅德,令其饬属俟浙省商人至台湾贩运时妥为照料,俾迅速开行。本日据雅德奏「浙省各属缺雨,现在开仓平粜」一折另片称:「闽省晚禾茂实,粮价平减」,并未言及海运米石接济浙省;看来雅德有畛域之见。闽、浙两省俱系总督所辖,遇有地方灾旱,自应视同一律,酌量挹彼注兹。今浙西秋成既薄,米贩复稀;闽省境壤毗连,本年秋收又属丰稔,自当以闽省之有余补浙省之不足。乃福崧已筹办具奏,而雅德竟无一语奏及,殊非通融调济之道!各省总督往往于驻札之省意存护庇,而于兼辖省分不免稍为歧视;殊不知同一总督所辖而不为之通盘酌剂,设小民以灾旱所失,总督能逭其责耶?将此传谕知之,并着速饬所属于浙省商贩到台时平价应籴,不使守候居奇,以资接济』。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三十九。

  冬十月初九日(乙酉),谕:『本月初八日据台湾镇总兵柴大纪差弁赍折奏报收成雨水情形,系七月二十五日拜发。今初九日又有该镇奏进之折,朕以为必系地方要件,故连日迭发两折;及阅之,乃系该镇奏请貤封,并非紧要。而折内则书七月二十七日,与前折日期不同。因命军机大臣传询该镇差弁,据称起身时,两折俱交伊赍进;但令其将折分日呈递等语。如此,则柴大纪用心小巧,已可概见。总兵为专阃大员,台湾又地处海外,必得持重、识大体之员方资弹压;乃柴大纪将一次奏折日期故为分别并令差弁分日呈进,如此存心,胡涂取巧,于海疆要任尤非所宜。着传谕雅德留心访察:如该镇办事局面果与此任非宜,即据实奏闻,候朕更调,以重海疆;不可稍存瞻徇』。

  又谕:『昨据柴大纪差弁赍折奏报收成雨水情形,折内书七月二十五日拜发。今日又有该镇奏到之折,阅之系自请貤封;而折内则写七月二十七日,与前折日期不同。地方遇有紧要事件,虽远隔重洋,亦应随时专差奏报;若止系寻常之件,断无从台湾地方仆仆差人赍折者。今所奏乃该镇自请貤封,非关紧要;则其为一次拜发之折,该镇令差弁分日呈进无疑。因命军机大臣传询该弁,所称果不出朕所料。总兵为专阃大员,且台湾地处海疆,尤须留心大体、弹压抚绥,方于地方有益。乃柴大纪将一次奏折分别书写日期,令差弁分日呈进;如此用心,胡涂取巧,殊属非是!柴大纪着传谕严行申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四十。

  十一月二十八日(甲戌),调闽粤南澳镇总兵陆廷柱为福建台湾镇总兵、福建汀州镇总兵武隆阿为南澳镇总兵、台湾镇总兵柴大纪为汀州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四十三。

  乾隆五十一年

  乾隆五十一年(丙午、一七八六)春正月二十日(乙丑),闽浙总督雅德奏:『浙江杭、嘉、湖三府属因上秋收歉米贵,经奏明先拨福建福州、兴化、泉州、福宁四府属仓榖十万石,招浙商买运粜济,如数运台湾榖归还在案。兹届青黄不接,浙江三府属仓粮粜缺,请再拨台湾府、县仓榖十万石,每石定价六钱,令浙商在浙交银,给照赴运,运费听商自给;商交榖价由浙解贮台湾府库,秋收后酌买还款』。得旨:『如所请行』。

  二十九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据雅德奏:「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自上年失跌,染患风疾,乍痊乍发,心神恍惚、气体虚弱,一时恐难全愈,已委福宁镇总兵何俊前往厦门帮办水师提督事务;并据该提督具奏患病情形,恳请解任调理」各等语。黄仕简久任水师提督,经理妥协,而查办台湾械斗一案尤着劳绩,方资倚任;今因失跌染患风疾,朕心深为廑念。着赏给人参二觔、高丽清心丸二十丸、御用大荷包一对、小荷包二对,用示恩眷;并谕令该提督加意调摄,不必开缺,以冀就痊。至该提督宣力年久,偶患风疾,固不忍即令解任开缺;但海疆重地,关系紧要,若该提督在任综理营务,仍不免劳勚精神,朕心更有所不忍。现在雅德已委何俊前往代办水师提督事务;厦门距漳州不远,该提督自揣于病势有益,不妨与雅德商酌,竟行回籍调理,即令何俊暂署提督事务。现已传谕萨载令伊子黄秉淳速回闽省看视,俾得朝夕侍养;俟伊父病痊,再行回任。黄仕简闻之,自当慰喜也。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并着雅德将该提督近来病势如何?曾否痊愈?迅速覆奏,以慰悬注』。

  又谕:『本日据黄仕简奏:「在厦门公署染患风疾,精神恍惚,气力大不如前;请简员接任,得以回籍医治」等语。已降旨赏给人参、荷包等物,令其安心调养,无庸开缺矣。伊子黄秉淳现任江南狼山镇总兵,着传谕萨载即令该镇迅速回闽,省视伊父;俟病势痊可,再行回任。所有狼山镇总兵员缺,着萨载遴员署理』。

  吏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雅德等奏称:「闽省海口出入船只,前经调任总督富勒浑等奏请,将福宁府通判改驻蚶江口、台湾府理番同知移驻鹿仔港,稽查验放。所有一切未尽事宜,应加筹定:一、蚶江附近之鸿江、安海、围头、永宁等澳,应隶该通判管辖。除居民命、盗重案仍归晋江县审解外,其余户婚、田土等项均就近讯结,并兼司督捕;该管各澳海洋失事,参处。一、蚶江滨临大海,此外日湖、祥芝、古浮、东店、厝上等澳迫近外洋,向归鹧鸪司巡检分管;该巡检原隶晋江,今蚶江既设驻通判,应改归管辖。一、蚶江通判,额设皂快仅二十九名;请于惠安县民壮内拨添民壮二十名。一、理番同知移驻鹿仔港,海口地方,请令其就近管辖;彰化县所辖海洋事件及命、盗等案,俱令该县详报该同知查核」。均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四十七。

  二月初五日(己卯),谕军机大臣等:『据雅德奏:「接台湾道永福禀报:淡水同知潘凯因赴猫里社相验命案,回至中途被人杀死,并杀死跟从十余人,头颅俱行割去。现已饬委臬司李永祺带领干员,即日起程前往淡水,会同该镇、道查拏凶犯」。并据黄仕简奏:「虽风疾未愈,一闻禀报,立即带兵渡台,前往督同查拏剿办」各等语。本日朕闻有雅德、黄仕简五百里奏报,恐系黄仕简病势加剧,深为轸恻;及披阅奏折,乃系此事,转觉慰幸。但官员竟被杀害,不法已极;不可不严加究治。如系刁民谋害、装点生番形迹,即严拏首、从各犯务获,严审确情,立正刑诛,毋使一名漏网;若系生番所杀,即带兵搜捕,速拏正犯严办,以儆凶顽。黄仕简一闻信息,力疾前往,甚属奋勉可嘉;但伊风疾尚未全痊,且台湾远隔重洋,未免更增劳顿。该提督于正月望间,若已动身则已;若此刻尚在探听、未及起程,接奉此旨,即不必前往,在署督办,以资调摄也。至厦门水师提督,前据雅德饬委福宁镇总兵何俊前往帮办,究属生手。台湾镇总兵柴大纪,因其才具平常,是以简调总兵陆廷柱;该镇尚未到台,若办理未能妥协,转觉不成事体。着传谕雅德前往厦门驻札,就近督办。至此案该督已派委臬司李永祺前往审办,如果系刁民谋害,自当尽法惩治。但恐该厅或另有婪索别情,以致激成事端,亦未可定;并着雅德饬知李永祺彻底根究,据实呈报,毋得稍存讳饰。将此由六百里加紧谕令知之;并着将查办情形,迅速覆奏。李永祺亦有奏事之职,在台所办一切情形,即当速奏,一面报该督;不可迟误也』。

  初七日(辛巳),谕曰:『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久任海疆,平日办事甚属认真;前因染患风疾,奏请解任调理,特降旨赏给参药、荷包,令其安心养疾,无庸开缺。今于查办生番一案,该提督一闻禀报,即力疾前往督办,实属奋勉出力,殊堪嘉奖;黄仕简着加太子太保衔,以示优眷』。

  又谕:『据雅德奏:「台湾竹堑司巡检杨馨、右营守备李希仁于该管隘口平时漫无稽察防范,以致淡水同知潘凯因相验在途,夜间被生番突出戕害,并残杀跟役多人;该巡检等闻报往拏,又不迅速追捕,任听凶番窜匿无获,非寻常疏玩可比。请旨革职拏问」等语。杨馨、李希仁俱着革职拏问,交与该督、抚严审确情具奏;其余应参各员,并着查明据实参奏。其潘凯若无生事别情,究系死于官差;仍应按例予恤。该部知道』。

  谕军机大臣等:『据雅德奏:「查明淡水同知潘凯实系夜间在途猝遇生番,致被戕害」一折,生番潜往内山,本与禽兽无异;今夤夜拥众,直入隘口残杀多人,伤及官役,不法已极!自应严拏穷究,不可稍存姑息。该督已派臬司李永祺、参将特克什布等前往查拏搜捕,务须将动手各番尽数歼除;毋使一名漏网,以彰国法而儆凶顽。但生番向系巢处内山,何以辄敢夤夜纠聚,突入隘口杀害官役?其中恐另有勾引起衅别情,尤宜彻底根究。至黄仕简风疾未痊,一闻此信,即力疾带兵渡台督办,殊堪嘉奖;已降旨加太子太保宫衔,以昭恩眷。现已查明实系生番滋事,派员带兵,尽可前往搜拏,无难尽数歼除。黄仕简即遵照前旨,在署加意调理,无庸前往;雅德仍当驻札厦门,就近督办。至折内称「潘凯被害地方系树林隘口,向设隘寮一间、隘丁十名防守,寮外即系生番;是夜生番突出隘口,隘丁亦被杀伤」等语。此等界连生番隘口地方最关紧要,即或因隘口地窄,不能多驻兵丁,亦应于隘寮附近处所添设弁兵,俾声势联络,严密巡逻,以资接应;今止有隘丁十名,不敷防御,致生事端,自系从前经划未能周妥。着传谕雅德于此案完结办理善后事宜内,一并酌筹妥议具奏。将此由六百里传谕知之;仍着将现在查办情形迅速覆奏』。

  初八日(壬午),谕军机大臣等:『据黄仕简奏「查明淡水同知潘凯等实被生番戕害,现拟带兵亲往督剿」一折,此事节据雅德、黄仕简奏到,已有旨传谕雅德驻札厦门,就近督办;黄仕简风疾未痊,宜在署加意调理,无庸前往。今据该提督奏:「俟官兵调齐、点明军装,即登舟由蚶江径渡前往」等语。黄仕简病尚未痊,不宜远涉劳顿;如前旨到时,该提督尚未起程,自应仍遵谕旨,不必前去。但前旨系初五、初七日发往,恐该提督业已登舟赴台;则到彼后,务宜善自调摄,不可过于劳苦。黄仕简为老成重臣,朕所爱惜也。至于督察将弁严密搜捕,将动手杀害官役之生番等尽数歼除、痛加处冶,使附近番众知所惩儆,黄仕简自能为之。将此由六百里传谕黄仕简,并谕雅德知之』。

  初十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据雅德奏:「接台湾镇、道禀报,查明凶番滋事,系直加未南及目怀二社之番在山射猎,行至树林口地方,见有隘丁堵御,当即追杀,致害官役。现在兵分三路,选派熟番前引,进山剿捕;无需调派内地兵丁前往,致涉张皇」。并据黄仕简奏:「俟福宁镇总兵何俊来厦帮办,即面商带领官兵赴台督办」等语。生番深居山箐,本与禽兽无异;该镇、道相度形势,分路进剿,所办尚合机宜。现在雅德已派委臬司李永祺、参将特克什布前往调度搜剿,自无难克期蒇事。黄仕简风疾未痊,屡经有旨谕令该提督在署加意调理,无庸前往;如前旨到时,该提督尚未起程,自应仍遵谕旨,不必前去。但恐前旨发往,该提督业已登舟赴台;则到彼后,即会同臬司、镇、道督饬将弁将动手杀害官役之生番等尽数歼除,痛加惩治。至两社生番不过数百名,就近酌调台湾镇、协各营兵丁剿捕,足资应用;内地官兵自可无庸调拨,致涉张皇。设使查办未净,尚有必需添派内地官兵之处,再行酌量调拨,亦不为迟也。将此由六百里谕令雅德等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四十八。

  十七日(辛卯),谕〔军机大臣等〕:『据黄仕简奏:「于二月初一日自厦门登舟赴台,会同按察使李永祺等严督剿捕」等语。前因黄仕简病尚未痊,不宜远涉劳顿,屡经降旨谕令该提督如尚未起程,即无庸前往。今据该提督奏既已登舟渡台,自当到彼督饬将弁严密搜捕,将动手杀害官役之生番等尽数歼除,使附近番众知所惩儆。至该提督所患风疾,现在曾否痊愈?朕心甚为萦念。该提督更宜善自调理,不可过于劳苦。且此案不过生番滋事,该镇、道等既已带兵分路入山剿捕,无难尽数歼除;黄仕简俟办有就绪,即先行起程回至厦门加意调摄,无庸在彼久驻,致滋劳顿也。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八日(壬寅),谕:『前据雅德奏:「淡水同知潘凯因赴猫里社相验命案,回至中途,夜间被直加未南、目怀二社生番突出戕害,并杀死跟役十余人;当经提督黄仕简、臬司李永祺会同该镇、道等先后带兵渡台,查拏剿办」。兹据雅德等奏:「接据该镇、道禀报,文武员弁进山捕剿,于正月十八、九等日杀获凶番首级二十六颗,又于二十六、七等日杀死直加未南等社凶番十二名,余番四窜奔逃」等语。此等生番深居山箐,官役平民皆所不识,本与禽兽无异;其凶悍之性,往往见人即加杀害。此次适与官役相值,遂尔横肆凶残。但似此冥顽不法,自不可不大加歼戮,以示惩创。今该镇、道等入山搜捕,先后剿杀凶番三十余名,较之被害官役为数已属加倍;余番畏惧,望风逃匿,足以彰国法而儆凶顽。该处径路陡险,自无庸过事搜剿。至同知潘凯相验回程适遇生番滋事,冒昧往拏,以致突被戕杀,固由自取;但念其究系因公,猝然遇害,情殊可悯!潘凯,着交部照例议恤』。

  谕军机大臣等:『据雅德等奏「剿戮凶番情形」一折,据称:「正月十八、九、二十六、七等日,先后杀死两社凶番三十余人」等语。此等生番原非人类,逞凶戕杀,本其素性;今既经搜剿三十余名,较之被害官役数已加倍,足以儆凶顽而示惩创。业经明降谕旨,着发寄雅德等阅看。至此次生番滋事,因石山射猎至树林口地方见有隘丁堵御,当即追杀,致害官役。此等界连生番隘口,安设兵丁原所以资防御;但恐该隘丁等或因此私占番界,以致滋生事端,亦未可定。着传谕黄仕简等查明该处情形,如可无须安设隘丁,不若竟行彻去,俾该番等相安无事。倘因地方紧要,必须设隘巡防,则旧设隘丁十名于巡防仍属无济,自应酌量地方情形,多为添设,俾声势严肃,足资守御;并应严禁滋扰生番地方,方为妥善。其应如何酌筹办理之处,着黄仕简等于善后事宜内一并悉心妥议具奏。将此由六百里各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四十九。

  三月二十四日(戊辰),谕:『据黄仕简等奏:「同知潘凯被直加未南、目怀二社生番杀害,当经会同总兵柴大纪、按察使李永祺、台湾道永福督率兵役分投剿捕,先后杀获凶番首级三十八颗,中鎗着箭、跌落崖坑身死者百数十名,业将二社凶番巢穴剿洗无余」等语。直加未南、目怀二社生番,胆敢乘夜戕害官役,实属凶顽;黄仕简、李永祺闻信后即渡台会同该镇、道督率官兵进山剿捕,歼戮无遗,办理甚为妥速。黄仕简、柴大纪、李永祺、永福俱着交部议叙;所有在事出力之文武员弁,着交黄仕简、雅德查明咨部,分别照例议叙』。

  又谕:『前因柴大纪差弁赍折嘱令分日呈递,意存取巧,恐于台湾重地难以胜任;是以将该员调补汀州镇总兵,其台湾镇总兵以陆廷柱调补。今柴大纪于生番滋事一案,督率弁兵进山搜捕,颇为出力;且歼戮凶番甚多,远近番众自必惮其威名,闻风敛戢。今甫经事定,遽行更调,恐非所宜;柴大纪着仍回台湾镇总兵之任,其汀州镇总兵即着陆廷柱调补。朕用人行政惟求公当,不存成见也』。

  谕军机大臣等:『前因黄仕简感患风疾,特令伊子黄秉淳前往省视。兹据雅德奏:「黄秉淳已抵厦门,即日前赴台湾,至伊父驻札处所随侍」等语。现在黄仕简所患风疾业已渐次就愈,如尚须伊子随侍,即多留旬日亦属甚善;倘自揣精力已觉平复,一切俱可照常办理,无须黄秉淳在彼,即令其仍回原任亦无不可:总听该督自行酌量可也。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辛未),谕:『前已降旨将柴大纪仍留台湾镇总兵之任,其汀州镇总兵即着陆廷柱调补矣。陆廷柱原系南澳镇总兵、武隆阿原系汀州镇总兵,今柴大纪已留台湾,武隆阿着仍回汀州、陆廷柱着仍回南澳各本任。武隆阿且不必来京陛见,俟届三年时,再行奏请』。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五十一。

  夏四月二十一日(甲午),予福建因公猝遇生番戕害之淡水同知潘凯赏恤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五十三。

  六月十一日(癸未),以内阁侍读毛凤仪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李尧栋为副考官。

  十二日(甲申),谕:『兵部议驳雅德「酌定考核兵丁技艺」一折,已照议行矣。至另折奏,将提督任承恩革职之处,固属照例办理。提督为专阃大员,各镇将备兵丁俱其所辖,如果平日玩愒废弛,于操演事宜有心贻误,自应即予革职,以肃戎行。但今此案,雅德参奏汀州镇总兵武隆阿废弛营伍,彼时朕即看出系因前经保奏富勒浑操守可信,及闻其业经败露,故特将武隆阿严参具奏,以为救过见长之地。且折内称武隆阿到任七年以来,贪图安逸,以致将备相习成风,兵丁毫无纪律。因阅内廷所贮该督上年折奏总兵考语,则武隆阿考居上等,称其营伍整饬;乃阅时未及半截,而即奏其营伍废弛,忘其前奏。可见该督祗知以劾奏补过见长,而不顾其自相矛盾。是以前次降旨明白宣谕,任承恩为该省陆路提督,于所辖镇属营伍废弛不行及早参奏、置若罔闻,予以革职,亦属罪所应得。姑念雅德此奏系为救过见长起见,并非实心整饬军伍。由此观之,任承恩尚非实在有心玩误徇庇者可比;着从宽改为革职留任。嗣后该提督务宜实力整顿,俾所属将备兵丁咸知训练,以赎前衍;倘复仍前因循玩忽,经朕察出,必当加倍治罪,不能再为宽贷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五十六。

  二十九日(辛丑),谕曰:『……雅德着革职;所有闽浙总督事务,着常青兼署。……闽浙总督员缺,着富纲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五十七。

  秋七月二十一日(壬戌),谕:『「明史纪事本末」一书,系榖应泰所撰。朕从前在书房时,即曾见其书;以其举有明一代之事,仿袁枢「通鉴」纪事之体逐事贯穿始末,俾览者了然,而逐段所论四六文颇佳。兹因四库馆钞出进呈,复详加披阅。其中所载「李自成攻陷京师,挟太子、二王东向永平;吴三桂顿兵山海关,悉锐出战,击杀数千人;大清兵绕至三桂之右,所向披靡,自成遁走。三桂复率大兵追贼,连战于保定、正定、西度固关入山西」等语,其言不足传信。当流贼攻陷京城时,吴三桂以一旅偏师顿兵山海关外,而贼方以太子、二王为奇货,载之马上东行;且欲招致三桂,执其父襄胁令作书以诱其子。其时三桂之惧贼,不啻风鹤皆惊,一军胆寒。其所以乞兵复仇,皆藉本朝兵力及我睿亲王奉命统率义师入关讨贼,我兵奋勇冲杀,贼人望风披靡,自相蹂践,自成遂弃京师西走;而英亲王复率师驱逐,贼即狼狈窜死:「实录」所载甚明。是李自成之窜败,皆系本朝满洲兵力;使三桂彼时果能办此,伊尚将攘为己有,安肯复请本朝兵乎?此自成之败,非三桂之力更为彰明较着也。而榖应泰乃称三桂顿兵山海关,悉锐出战,击杀数千人,追奔逐北;似贼人之败于三桂而非败于本朝。榖应泰系汉人,犹及明末,未免意存回护,故为左袒;而非当日实在情事,不足传信。着军机大臣详查「开国方略」所截入关杀贼实事,将此书中一节重行改正,以昭正论信史』。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五十九。

  八月初六日(丙午),以福建澎湖协副将魏大斌为浙江温州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六十二。

  九月辛未朔,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应行更换之期。……福建学政,着陆锡熊去』。

  又谕曰:『黄仕简奏:「诸罗县奸民捐贡杨功懋(即杨光勋)、监生杨功宽(即杨妈世)兄弟二人因争财起衅,各立会名,纠众树党,经台湾镇、道饬属查拏;该汛把总陈和拏获会匪张烈一名,伙党抢夺,陈和被杀。现督饬员弁缉获首、从各犯杨功懋等五十余名,从重办理」等语。此案杨功懋等衅起家庭,胆敢私立会名、结党聚众,经把总陈和拏获匪犯张烈,复敢夺犯伤官,实属不法!所有现获之首、从各犯杨功懋等五十三名,着常青、黄仕简等审讯明确,一面具奏、一面将首要各重犯即在该处正法示众。至把总陈和因获犯解审,中途被劫遇害,着交部照例议恤。至台湾镇柴大纪、台湾道永福办理此事尚属迅速妥协,着交部议叙;其在事出力文武员弁,亦着该督等查明,分别咨部议叙』。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六十四。

  十九日(己丑),谕〔军机大臣等〕:『大名纠众滋事正犯段文经、徐克展及伊阳拒捕戕官之素国栋俱在逃未获,已节次降旨令邻省各督、抚一体严缉。第恐该犯等闻拏紧急,改装易服,或由山东、江、浙一带海口窜往台湾,希图潜匿。该处地隔重洋,最易藏奸;着传谕常青严饬台湾镇、道及厦门等处沿海地方文武员弁留心查察,实力侦缉,毋任要犯潜踪漏网。至常青现署闽浙总督,浙省亦其所辖;所有浙江乍浦、宁波一带,亦着一并严饬所属上紧截拏,以期弋获。并谕伊龄阿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六十五。

  冬十月辛丑朔,谕:『……常青着即补授闽浙总督』。

  以热河副都统恒瑞为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务。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六十六。

  十二月十三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从前诸罗县奸民杨光勋等兄弟结会树党、劫囚滋事一案,业据常青等将首要各犯陆续拏获正法;其案内逸犯张烈、赖荣、叶省、蔡福、张员等五名现据柴大纪等奏,尚未就获。张烈等系帮助杨光勋等劫囚害官重犯,恐因台地查拏紧急,自必潜逃至漳、泉一带内地藏匿;着传说常青等严饬所属将张烈等五犯严密侦缉,务期迅速弋获,以正刑章,毋任远扬漏网』。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七十。

  二十七日(丙寅),闽浙总督常青奏:『台湾彰化县贼匪林爽文结党扰害地方,十一月二十七日知县俞峻在大墩拏贼遇害,县城失陷;臣闻信,飞咨水师提臣黄仕简领兵二千名由鹿耳门飞渡进剿,并派副将、参将、都司等带兵分路夹攻。臣驻泉州,与陆路提臣任承恩居中调度,委金门镇总兵罗英笈赴厦门弹压;饬沿海州、县防范,咨广东、浙江督抚严查海口堵拏』。得旨:『即有旨谕』。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地隔重洋,民刁俗悍,屡次滋事;今有彰化县贼匪林爽文等纠众骚扰,杀害官长、攻陷城池,尤为罪大恶极,不可不痛加歼戮以示惩创。彰化知县拏匪被害,该县不能严密防范,虽失之疏懈,但带兵缉犯事属因公;并着该督、抚查明该县如平日并无别项劣迹及激变情事,即据实奏闻,候朕降旨交部议恤。至黄仕简甫经病愈,一闻匪犯滋事之信,即带兵渡台,殊属奋勉可嘉!着赏给荷包等件,以示优眷;并着于办理搜捕诸务外,仍加意调摄,勿过劳勚。至贼匪么■〈麻上骨下〉乌合,黄仕简到彼督率该镇、道尽力堵剿,无难立就扑灭。但恐余党四散窜逸或偷越内渡,常青、任承恩现驻蚶江一带,着严饬沿海口岸地方文武员弁实力巡防,最为紧要。常青、徐嗣曾等总须不动声色,妥协办理;若因外洋遇有此等案件,该督、抚纷纷调遣,迹涉张皇,转至内地民人心生疑骇,殊有关系。该督、抚不可不处以镇定也』。

  二十八日(丁卯),闽浙总督常青奏:『贼匪滋事,台湾郡城紧要,臣与陆路提臣任承恩会筹调提标兵千二百名,由提臣带领于鹿耳门前进,并拨各营兵候调,先为保守郡城计,且与水师提臣黄仕简声势相援。臣于泉州、蚶江、厦门等处往来督察,派道、府经理粮饷』。得旨:『总以镇静内地为要;看尔等俱属张皇失措,为此朕却牵念。台湾常有此等事,此次何至汝等如是张皇畏惧』!又奏:『台湾匪徒聚众滋事,地方官平日全无防范,罪实难辞』。得旨:『此应事定后严查,但非目前急务;目前惟当镇静内地,速剿灭逆贼』。又奏:『逆首林爽文系漳州人,其附从率籍隶漳属,但无内外勾连情事。漳、泉尤为内地根本,除加意防范外,并咨两广督臣于连界处一体防范』。得旨:『应留心』。又奏:『水师提臣黄仕简已领兵开渡。鹿耳门为台地咽喉,尤须厚集兵力;现添派各标营兵,候风出口』。得旨:『看来尔等皆过于张皇矣。岂有因一匪犯,使合省以及邻疆皆怀恐惧之理』!

  二十九日(戊辰),福建陆路提督任承恩奏:『彰化县被贼匪攻陷,俟督臣到泉日,臣即登舟渡台协同黄仕简剿办』。得旨:『岂有两提督往办一匪类之理!若不诚,是巧诈;若诚,是至愚』。又奏:『查台湾贼即漳州顽民,屡次滋事;恳简重臣到闽督办』。得旨:『更不成话!不料汝亦如此至愚』。谕军机大臣等:『此等奸民纠众滋事,不过么■〈麻上骨下〉乌合。上年台湾即有漳、泉两处匪徒械斗滋扰等案,一经黄仕简带兵前往督办,立即扑灭。今林爽文等结党横行,情事相等。该提督到彼,匪党自必望风溃散;即使该提督病后精神照料未能周到,亦止可添派能事总兵一员,多带兵丁前往协剿。乃任承恩竟欲亲往,岂有水、陆两提督俱远涉重洋办一匪类,置内地于不顾之理!至所请简派钦差督办,更不成话。督、抚、提、镇俱有绥靖地方之责,设一遇匪徒滋事,辄请钦派大臣督办,又安用伊等为耶!从前康熙年间台匪朱一贵滋扰一案,全台俱已被陷;维时止系水师提督施世骠带兵渡台进剿、总督满保驻札厦门调度,不及一月,即已收复蒇功,伊等岂竟未闻之乎!又据常青驰奏:「询悉淡水同知程峻之子程必大:彰化失陷,文报梗塞情形;已派兵二千二百名,令任承恩及参将福兰泰等由鹿耳门前进,会同夹攻」等语,与前奏大概相同。任承恩本不应前往,今既已渡台,亦不须拘泥回任;务须实力勇往,会同黄仕简分路夹攻,速擒逆匪,以期克日蒇功。常青仍祗须驻札蚶江、厦门一带调度策应,此时应以镇静内地为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七十一。

  乾隆五十二年

  乾隆五十二年(丁未、一七八七)春正月初二日(辛未),谕军机大臣等:『现在台湾彰化地方有贼匪林爽文等纠众滋扰、劫县戕官一案,水师提督黄仕简、陆路提督任承恩已俱带兵渡台剿捕;漳、泉地方紧要,不可无大员弹压。蓝元枚系福建世家,众所深悉,于该处情形自能熟谙;着传谕蓝元枚即行驰驿迅速前往泉州,署理福建陆路提督;即驻札蚶江一带,帮同常青调度接应一切事宜,以期迅速蒇事。所有江南提督印务,着李世杰于该省总兵内拣选,暂行署理』。

  闽浙总督常青奏:『接据台湾镇、道会禀:「贼匪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夜攻陷彰化县城,都司王宗武被害,复欲由鹿仔港、笨港一路来犯府城;当即飞饬员弁带兵救援」。又据兴泉永道禀称:「贼匪攻陷彰化,复于十二月初六日攻陷诸罗;现在柴大纪带兵并召募乡勇守城,遣员来厦请救。查林爽文籍隶漳州,其附从率多漳属,难保无内外勾连。漳、泉两郡为内地根本,尤为紧要;臣一面移咨两广督臣于漳州连界之潮州等境一体防范,一面督催兵弁渡台协力进剿,务期克日荡平。知府孙景燧业已被害,现饬福州府海防同知杨绍裘署理;其余被害文武,容俟查明具奏』。又福建巡抚徐嗣曾奏:『彰化、诸罗俱陷,贼势方张,必须厚集兵力以速蒇事。现于臣标及督标水师拨兵一千五百名,并调上游之建宁、延平兵一千名来省备调;又飞咨广东、浙江抚提各臣于附近水师营内酌拨备战兵二、三千名于本境驻札,以备征发。又据淡防新庄巡检王曾錞禀称:「贼人现距后垄,当即招集乡勇捕剿。现闻堑城已失,程同知被围不知着落;淡水都司全营兵丁俱驻艋舺堵御,但兵力单弱,必须发兵赴援」。臣即将现派备调之省兵一千五百名,饬令闽安协副将徐鼎士等带赴该处剿捕』。谕曰:『常青此次所奏派兵剿捕各事宜,较从前稍有主见,略知镇定。但常青折内称「逆首林爽文系漳州人,其附从之徒率皆籍隶漳属,其中难保无内外勾连情事」等语。此等匪徒纠众滋事,无论何处民人,其从贼者即系伙党,自应按名骈戮。若漳、泉民人乡勇果能应募拒贼,出力堵御防守,自应加以奖赏;不应豫存歧视,稍露形迹,转致漳民心生惶惧,别滋事端。此时水、陆两提督先后带兵渡台已有六千余名,徐嗣曾又经派拨兵丁一千五百名渡台协剿,兵力不为不厚;但闽人性本慓轻,若零星打仗致有挫失,是轻为尝试,转足以张贼势而馁官军之气,于事尤属无益。着黄仕简、任承恩务须俟各路兵丁到齐,约会日期同时并力夹攻,自无难一举蒇事;该督等总须镇定持重。再,徐嗣曾奏:「飞咨广东、浙江二省督抚提督,于附近水师营内酌拨战兵二、三千名各于交界本境驻札,如需策应,便于征发,亦可藉为声援」等语。此时似可无需邻省接济兵力,然备拨亦可;总宜不动声色、密为布置,不可稍涉矜张,惊动众听。至台地会匪究系何会?兴有几年?聚众数千,蔓延滋扰,劫县戕官,该地方文武平日所司何事?岂竟漫无觉察!并着常青于事定后查明严参示儆;但非目前急务,此时惟当镇辑内地、速剿贼匪为要』。

  初三日(壬申),谕军机大臣等:『台湾贼匪林爽文等聚众滋事、劫县状官一事,前据黄仕简、任承恩各奏,俱带兵先后渡台进剿。朕初以此等匪徒不过一时乌合,不值水、陆两提督前往同办。嗣据常青奏:「黄仕简于十二月十五日自厦门放洋、任承恩于十七日登舟开行,会同进剿」等语。任承恩既已同往,务须与黄仕简同心协力,镇定持重、努力剿捕;若能克期扑灭、迅速蒇事,是即有功而无过,朕必将该提督等加恩奖赏。其出力员弁兵丁等,亦必从优议叙。昨常青、徐嗣曾等奏到各折,内称「总兵柴大纪带兵堵住离府城十里之三坎店,召募乡勇紧守府城。十一日与贼打仗,大施火炮,贼势稍退」。是现在府城业经严密防守,可保无虞;俟大兵到齐,同时并力夹攻,自可即日荡平。所有首伙各犯拏获之日,即在该处迅速正法,一面奏闻;毋庸再行分别请旨办理,致滋耽延』。

  初七日(丙子),闽浙总督常青奏:『彰化贼匪林爽文等攻占城池,先经臣等派拨官兵六千名三路赴剿。因闻竹堑地方亦被贼踞,随又密饬海坛镇总兵郝壮猷统领赴淡官兵一千五百名,相度情形,或赴新庄、或赴南路。而鹿耳门为台地咽喉,尤须厚集兵力;兹复添派督、抚二标兵一千名檄令原任闽安协副将徐鼎士带领,福宁镇并桐山、罗源等营兵一千名令福宁右营游击延山带领,由省城南台口及福安白石口配船过台,交水师提臣黄仕简调度,俾贼匪克期殄灭』。浙江巡抚觉罗琅玕奏:『接准福建抚臣徐嗣曾咨会于附近水师营内酌拨备战兵三千名,以待征发;臣即飞咨各提、镇于提标及温州、黄岩二镇标营内拣派三千名在交界处所驻札,仍分委道、府等官酌派兵丁于各紧要海口实力防范』。谕军机大臣等:『从前剿捕朱一贵、黄教二案调兵若干名,该督自有成案可查。今常青既令任承恩带兵由鹿耳门前进,又复加调官兵陆续渡台并咨会粤东、浙江酌备战兵以资策应;台湾常有纠众不法之事,此次常青等何以张皇畏惧至此!徐嗣曾亦有移咨邻省一体豫备之举,而琅玕此奏尚有主见,不至过于惶遽。着传谕该督等务宜镇定妥办,不可张大其事,使沿海民人心生恐惧,于地方大有关系。至常青折内称「探得澎湖兵于十二月十四日到台郡、安平林游击亦带兵赴援,现在贼势稍退」等语;郡城防守严密,全台根本尚不致有他虞。黄仕简等务须俟各路官兵到齐,约会日期同时并力夹攻,自无难一举蒇事,剿捕净尽。常青、徐嗣曾、琅玕尤宜严饬沿海文武员弁截拏逸回匪犯,毋使一名幸脱』。

  初八日(丁丑),谕曰:『刑部将现在监禁官犯及蒙古、外省各官犯摘叙事由,开单进呈。朕详核案情,内苏泰前因台湾刁民聚众一案并不执法严拏,反出示劝和,实属废弛不职。现在又有奸民林爽文等抢劫滋扰之事,皆由该犯在任时诸事因循玩误所致。苏泰仍着牢固监禁。……』。

  闽浙总督常青奏:『臣前闻竹堑被贼占踞,当即密饬统兵赴淡水之总兵官郝壮猷前往相机策应;今抚臣又派兵一千五百名赴剿,实为紧要得力。惟是臣续调之兵已派令副将徐鼎士带领,而抚臣所调之兵据称亦派该副将;实缘省城距泉较远,同时调派,以致关会不及。臣随改派在省之延平副将林天洛带臣绩调之兵过台,随水师提臣黄仕简进剿。再查督、抚两标除派拨防守外,统计兵四千四百名;今已派出三千三百名,会垣重地尚须留兵驻守。据抚臣札称:复调上游之延建镇兵一千名来省备遣;应俟该二处兵丁到时,即留会城驻守』。福建巡抚徐嗣曾奏:『臣以淡水地方紧要,即饬闽安协副将徐鼎士、游击吴秀统领省兵一千五百名进发。连日接据蚶江通判陈惇、厦门同知刘嘉会等禀报:「鹿仔港一带现有泉州、兴化、广东客民各书「义民」字样,共相守护」。复准提臣黄仕简亦因淡水新庄巡检王增錞禀报,现于艋舺地方募雇乡勇堵御,咨臣拨兵救援。臣即添派员弁,随副将徐鼎士等前往。正在候风遄发,接准督臣来咨,亦调督、抚二标兵一千名交徐鼎士统领,赴鹿耳门协剿。查淡水等处待援既急,而鹿耳门一路必须厚集兵力;臣前所调延建兵一千原以备督臣调遣,应即饬令赴泉,候督臣派员统领进剿。再,厦门对渡鹿耳门,较闽安更便;臣已飞札厦门备船,俟兵到飞渡』。谕军机大臣等:『总督统辖管制全省员弁,凡有调遣,自当听督臣主政。巡抚虽亦有封疆之责,不得稍存膜视;但调发兵弁应札商督臣公同檄调,况无迫不及待之情形也。此乃国家体制,不可紊越。今徐嗣曾惟恐毫无调度,迹涉推诿,是以纷纷征发,以见留心努力;并咨会广东、浙江等处挑备战兵豫资策应,使本省兵弁号令两歧,事权不一。且省垣重地,自应多兵驻守;今辗转更调,亦非慎重根本之道。该抚于此案初起时尚能镇定,其后何以冒昧若此!但究属为地方起见,尚无大咎;亦不得因有此旨,过于畏葸而置要务于不问。且督、抚因此或致不睦,更于公事无益。徐嗣曾惟当与常青彼此和衷筹酌机宜,协同妥办,以期迅速蒇事。至该督等折内所称「鹿仔港等处有客民、义民共相纠集,守护地方」等语;该处商民等激发公义、保护地方,甚属可嘉!着该督、抚俟事竣后公同查明,分别奖励』。

  初十日(己卯),谕:『前据常青等奏「闽省台湾有奸民林爽文等纠众戕官、占夺县城」一案,节经谕令该督等督饬镇、道等实力查办,并经提督黄仕简等带兵渡台,堵截搜捕。嗣据常青等奏:「总兵柴大纪等用炮轰击,十四日澎湖兵到,贼势退避」。本日复据常青奏:「有贼伙吴异人到艋舺地方,称欲带兵接应贼人;经署都司守备易连将吴异人等四犯拏解营中枭示。又有监生黄朝阳等并本处及广东省义民各五、六百名不等,募集乡勇,协力攻杀贼匪;鎗炮齐发,杀死匪犯数百名,余贼望风奔散」各等语。林爽文于光天化日之下,胆敢纠众戕官,占据县城;实属罪大恶极,法不容诛。该署都司易连于贼伙吴异人等前往助贼时,即擒拏斩枭以安民心,所办甚属可嘉!易连俟事竣后,着该督给咨送部引见。至该处生监商民激发公义,纠众攻杀贼匪、保护地方,实可嘉奖;着该督等查明分别旌赏,以示优奖。其义民内有被贼伤害者,并着该督等于事竣后查明其奏,照阵亡兵丁之例一体议恤』。

  又谕曰:『台湾奸民林爽文等纠众滋事一柔,该督常青剿捕逆匪一切调度堵御机宜,办理尚属镇静妥协。现在水、陆两提督业经渡台会剿,逆匪自无难立时扑灭。惟是海疆重地,将来善后事宜均须妥协筹办;常青系初任总督,恐未能料理裕如。李侍尧久任封疆,虽于军旅未娴,而办理地方事务,于轻重缓急机宜较为熟练。李侍尧着调补浙闽总督,即驰驿前赴新任。湖广系腹地省分,且地方宁谧无事,常青自能胜任;即着调补湖广总督。俟李侍尧到闽接印后,常青即来京请训,再行赴任。现在李侍尧自京启程,常青到楚往返尚需时日;李封年老,兼署督篆恐精神未能周到。所有湖广总督印务,着舒常驰驿前往署理;俟常青抵任后,再行回京』。

  谕军机大臣等:『常青甫经擢用总督,即遇地方有此等案件,亦其年运所致,会逢其适。但伊于办理此案尚无不合;惟是事定后一切善后要务,均须妥协筹办,常青究系新任,恐未能料理裕如。李侍尧久任封圻,能知事体之轻重缓急;是以降旨将伊与常青对调。所降谕旨,俟李侍尧将次到闽时,再行发钞;若不然,该省一闻李侍尧来闽之信,常青必心疑获咎,恐钦差查办,意存畏惧,转致惊惶失措,于事尤属无益。常青接奉此旨,固不可因调任在即,于调度剿捕一切事宜稍存观望;尤不可稍露端倪,致地方文武员弁闻总督业经更换,各存弛懈之见,以致呼应不灵。并传谕徐嗣曾一体慎密,诸事帮同常青实力妥办;若稍有泄漏,致文武员弁闻知,常青遇事掣肘,朕必重治其罪,恐徐嗣曾不能当此重戾也』。

  十三日(壬午),谕军机大臣等:『闽、粤境壤毗连,台湾贼匪纠众滋事,孙士毅接准咨文派兵前往豫备策应及严饬各隘口严密盘诘,此系当办之事。至孙士毅系邻省总督,止当镇静地方,堵拏逸犯;岂得轻离省城,以致粤东内地民人心怀疑惑!外省各督、抚遇有此等事件,每以亲身前往见其急公,而不权事理之轻重缓急。孙士毅此时如尚未起程,即毋庸前往;若业已起程,亦即速回省』。

  十四日(癸未),台湾镇总兵柴大纪奏:『臣于初七日拏获奸细林马,讯供贼匪现分水、陆两路来犯郡城。臣相度形势,惟盐埕桥阨要;随驰往察看,见贼船数百只浮水而来。当饬弁兵施放鎗炮,打沉小船数十只,余船逃去;而遍野贼匪万余众又至,复督兵剿杀。至初九日,打死数十名。连日旋退旋来,我兵奋战,毙贼数十名、数百名不等;生擒十数人,俱即正法』。又奏:『接台湾道永福札称:「凤邑参将瑚图里于十二日闻贼欲犯凤山城,即带兵驻札城外防御。十三日,贼匪二千余名来攻,瑚图里即督兵攻击,轰毙五、六人。贼匪俟其追剿,乘虚入城;该参将即纵马南去,不知下落。知县汤大奎见贼已入城,当即自刎」。臣现派澎湖协及城守兵一千名赴南路抵御,臣仍驻兵盐埕,截拏北路贼匪』。谕军机大臣等:『此次柴大纪与贼打仗,奋勇得胜,尚属可嘉。北路贼势蔓延,盐埕桥系水、陆阨要之区,该镇自应仍在彼督率剿捕,未便遽回郡城,以致贼人踵后;且南路既经该镇派拨澎湖协及城守兵丁共一千名前往,谅亦足资抵御。至林爽文等辄敢竖旗结会,并用鎗炮攻犯城池,竟属有心谋逆。此皆由从前办理械斗各案,该地方官等止期就案完结、将就了事,并未彻底严办,以致刁民肆无忌惮,酿成巨案。此次惟有痛加诛捕,以示惩创,断不可使一名幸逃显戮;但此时不可稍露端倪,使贼匪自知必死,负嵎固守,转于攻捕无益。总之,助贼者即系乱民,法无可贷;其不肯从贼及帮同官军出力者,无分漳、泉俱系良民,自应一体奖励,使贼势日孤,易于竣事』。

  十五日(甲申),闽浙总督调任湖广总督常青奏:『接署守备陈邦光两次禀称:「林爽文于十一月二十七日夜抢劫大墩营盘,游击耿世文全军俱陷。二十九日即攻入彰化,知府孙景燧等数十人被害,复来犯鹿仔港并淡水诸邑;恳请救援」。一称「十八日贼匪谋犯鹿仔港,陈邦光传集义民豫先埋伏,杀贼百余名、焚毁贼庄数处;复于二十日辰刻,率义民攻袭贼巢,贼匪退踞乌日庄」。又称「十二日午刻,督率义民抵彰化攻剿,擒获伪副元帅杨振国等四名、杀贼百余名,获马二匹、炮位刀械八十余件,余贼逃逸;将擒获伪官解送泉州候勘。二十三日,林爽文党羽陈泮、吴领等烧毁泉、粤民庄,随率义民等追捕,杀贼三十余名,拾获红旗器械四十余件」。该署〔守〕备及义民等奋勇可嘉,俟查明后奏请优奖。至水师提臣黄仕简、陆路提臣任承恩均于二十八日放洋,计期两三日内即可扬帆直达』。谕军机大臣等:『贼匪敢用鎗炮攻犯城池,罪大恶极;不特首恶之父兄妻子应行缘坐,即如现在拏获之杨振国等四犯俱曾受伪职并与官兵抗拒者亦应一律缘坐。该犯等系漳州民人,其家属想仍在内地;若此时遽行查办,恐漳民闻而生骇,转多未便。着常青俟杨振国等四犯解到时,讯明各要犯家属下落,密为存记;俟黄仕简等在台搜捕贼匪事竣、大兵撤回时,按名查拏办理,自无虞其兔脱漏网。至署守备陈邦光督率兵民杀退贼众并擒获贼目解送内地审办,尚属奋勇可嘉;着常青于事竣后查明给咨,送部引见。其义民乡勇等亦当分别旌赏,以示奖励。至贼匪滋扰凤山时,参将瑚图里乘马追贼,转被贼人乘虚扑入城内,兵丁冲散,瑚图里由南而去,不知下落。是该参将之不能抵御贼众,由于兵散,与临阵退缩者不同;此时尚可不治以委城而去之罪。若该参将能收集兵民,再行出力杀贼,则其功罪足相抵。统俟常青于事竣后查明具奏到日,再行核办。其知县汤大奎虽未能堵贼守城,但既经自刎,究属可悯;亦应查明议恤。至黄仕简与任承恩因海洋风色不顺,难涉险轻进,朕亦不责以迟延。计此时各路大兵俱已早到,黄仕简等务宜督率兵弁分路会剿,奋勇剿贼,速奏蒇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七十二。

  十八日(丁亥),两广总督孙士毅奏:『台匪纠众滋事,臣密札镇将等访查:凡在漳、泉游食民人有回潮形迹可疑者,一面盘诘、一面拘管,毋许轻易释放』。谕:『现在台湾剿捕贼匪,即有粤东义民在彼帮同官兵出力杀贼者;此时如有回潮民人,正系不肯从贼及避乱回籍之人。该督应令地方官收恤安慰;何得转令拘管,不准释放!是驱良民转令从贼,更属不成事体;着传旨严行申饬。该督系军机司员出身,曾经随同出兵,非若未经军务者可比;乃于事体轻重毫无定见,适足为朕所轻矣。孙士毅当于该处明白晓谕,以此事办理错误,现奉谕旨训饬;所有回潮民人仍俱各安生业,毋须拘管,俾该处民人安居乐业,不致惊疑。设遇有漳州台匪余党窜匿粤省,自应访拏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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