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三
●前集卷十三
◎器图
古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盖士卒犹工也,兵械犹器也,器利而工善,兵精而事强,势则然矣。故曰:兵不精利,与空手同;甲不坚密,与袒裼同;弩不及远,与短兵同;射不能中,与无矢同;中不能入,与无镞同;斗而不勇,与无手同。其法五不当一,然则五兵者,三军所以恃而为勇也,可不谨乎?历代异宜,形制有异,今但取当世兵机,绘出其形,纪新制云。
(图A
右其饰有黑漆、黄白桦、麻背之别,其强弱以石斗为等。箭有点钢、木扑头、鸣。点钢,精铁也;木扑头,施于教阅;鸣,戏射者。又有火箭,施火药于箭首,弓弩通用之。其傅药轻重,以弓力为准。
(图A
右以皮革为之,随弓弩及箭大小长短用之。
(图A
右双弓床弩,前后各施一弓,以绳轴绞张之,下施床承弩。其名有小大合蝉,有手射合蝉者,谓如两蝉之状。大者张时用十许人,次者五七人,一工准所射高下,一人以槌发其牙,箭用大小凿头箭。惟手射斗子弩最小,数人就床张讫,一人手发之,射并及一百二十大步。
三弓床弩,前二弓,后一弓,世亦名八牛弩。张时,凡百许人,法皆如双弓弩,箭用木铁羽,世谓之一枪三剑箭。其次者用五七十人,箭则或铁或翎为羽。次三弓并利攻城,故人谓其箭为踏橛箭者,以其射著城上,人可踏而登之也。又有系铁斗于弦上,斗中著常箭数十只,凡一发可中数十人,世谓之斗子箭,亦云寒鸦箭,言矢之纷散如鸦飞也。三弩并射及二百大步,其箭皆可施火药用之,轻重以弩力为准。
(图A
古人自踏张者,其饰有黑漆、黄白桦、雌黄桦,稍小则有跳镫弩、木弩。跳镫弩赤曰小黄,其用尤利;木弩虽可施,不能久,边兵不甚用。其力之强弱,皆以石斗为等。箭有点钢、木羽、风物、木扑头、三停。木羽者,以木为羽。咸平初,军校石归宋上之。箭中人,虽去,镞留,牢不可拔,戎人最畏之。风羽者,谓当安羽处,剔空两边,以客风气,则射时不掉,此不常用,备翎羽之乏耳。三停者,箭形至短,羽、、镞三停,故云三停;箭中物,不能出,以短故也。
(图A
右以七人张,发大凿头箭,射及一百五十步。
(图A
以七人张,发大凿头箭,射及一百四十步。
(图A
以四人张,发小凿头箭,射及一百五十步。
(图A
以二十人张,发踏撅箭,射及二百五十步。
(图A
以七十人张,发一枪三剑箭,射及三百步。
(图A
以三十人张,发踏撅箭,射及二百步。
(图A
右蒺藜、蒜头骨朵二色,以铁若木为大首。迹其意,本为胍肫。胍肫,大腹也,谓其形如胍而大,后人语讹,以胍为骨,以肫为朵(其首形制不常,或如蒺藜,或如羔首,俗亦随宜呼之)。
短柄铁链皆骨朵类,特形制小异尔。
铁鞭、铁简,两色。鞭其形,大小长短,随人力所胜用之。人有作四棱者,谓之铁简,言方棱似简形,皆鞭类也。
铁链夹棒,本出西戎,马上用之,以敌汉之步兵。其状如农家打麦之枷,以铁饰之,利于自上击下,故汉兵善用者巧于戎人。
(图A
右取坚重木为之,长四五尺,异名有四:曰棒、曰轮、曰杵、曰杆。有以铁裹其上者,人谓诃藜棒。近边臣施棒首施锐刃,下作倒双钩,谓之钩棒。无刃而钩者,亦曰铁扌瓜。植钉于上,如狼牙者,曰狼牙棒。本末均大者,为杵;长细而坚重者,为杆。亦有施刃者,大抵皆棒之一种。
(图A
右捣马突枪,其状如枪,而刃首微阔。
剑饰有银、石、铜素之品,近边臣乞制厚脊短身剑,军颇便其用。
大斧,一面刃,长柯,近有开山、静燕、日华、无敌、长柯之名,大抵其形一耳。
(图A
右手刀,一旁刃,柄短如剑掉刀,刃首上阔,长柄,施。钅屈刀,刃前锐,后斜阔,长柄,施。其小别有笔刀。此皆军中常用。其间健斗者,兢为异制以自表,故刀则有太平、定我、朝天、开山、开阵、割阵、偏刀、车刀、七首之名,掉则有两刃、山字之制,要皆小异,故不悉出。
(图A
右枪九色,其制:木杆,上刃下,骑兵则枪首之侧施例双钩、倒单钩,或杆上施环;步兵则直用素木或鸦项。鸦项者,以锡饰铁嘴,如鸟项之白。其小别,有锥枪、梭枪、槌枪。锥枪者,其刃为四棱,颇壮锐,不可折,形如麦穗,边人谓为麦穗枪。梭枪,长数尺,本出南方,蛮獠用之,一手持旁牌,一手标以掷人,数十步内,中者皆踣。以其如梭之掷,故云梭枪,亦曰飞梭枪。槌枪者,木为圆首,教阅用之。近边臣献太宁笔枪,首刃下数寸施小铁盘,皆有刃,欲刺,人不能捉搦也。以状类笔,故云。近有静戎笔,亦其小异也。今不悉出。
拒马枪,其制以竹若木,三枝六首,交竿相贯。首皆有刃,植地辄立。贯处以铁为索,更相勾联,或布阵立营,拒险塞空,皆宜设之,所以御贼突骑,使不得骋,故曰拒马。
(图A
右并以木为质,以革束而坚之。步兵牌长可蔽身,内施枪木,倚立于地。骑牌正圆,施于马射,左臂击之,以捍飞矢。
(图A
右旗之色采、名号无常,随宜呼之。竿首施铁,世谓耀篦。下注旌,谓之纛头旗。脚或三或二。
(图A
右望楼,高八丈,以坚木为竿(大不及八丈,则三两楼亦可),上施版屋,方阔五尺,上下开窍,过人。竿两旁钉寻八十个,用索三棚,上棚四条,各一百二十尺;中棚四条,各一百尺;下棚四条,各八十尺。尖铁橛十二个,各长三尺,橛端穿铁环。凡起楼,用鹿颊木二,各长一丈五尺,深埋之,出地八尺,用铁叉、层竿数条(更用木马及巴木坚之),如船上建樯法。其高亦有百尺、百二十尺者,棚索随而增之。版屋中置望子一人,手执白旗,以候望敌人,无寇常卷旗,寇来则开之,旗杆平则寇近,垂则至矣,寇退徐举之,寇去复卷之,此军中备预之道也。
右有铁、皮、纸三等,其制有甲身,上缀披膊,下属吊腿,首则兜鍪顿项。贵者铁,则有锁甲;次则锦绣缘缯里;马装,则并以皮,或如列铁,或如笏头,上者以银饰,次则朱漆二种而已。
●前集卷十四
右军中赏罚之法,于旧史往往杂见而备存者。独今令有兵卫,律有擅兴,自汉以来,沿革掇定,随世为异。
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兼置随军赏给库或付空名宣符,有立功者,听大将便宜爵赏,不待中覆。景德初,真宗垂意边务,始增著赏格罚条。庆历之后,陕西用师,上复诏近臣参定,比旧文益为详密,颁于边鄙,可为永式,与律令并行。今列于左。
◎赏格
阵获转迁赐物等第
叁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
叁获:据贼数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输不及一分,为上获;二分已上,输少获多,为中获;一分已上,输获相当,为下获(以上并谓大势得胜者,若虽有获,而奔败,不用此例)。
转官:七资为第一等,五资为弟二等,三资为弟三等,二资为弟四等,一资为弟五等。右转及诸司使副者,即依平转例,以五额为一资。
赏等:上阵上获弟一等转官,上阵中获弟二等,上阵下获弟三等;
中阵上获弟二等,中阵中获弟三等,中阵下获弟四等;
下阵上获弟三等,下阵中获弟四等,下阵下获弟五等。
右以上都监巡检及随军使臣用此例。其赐物,临时准阵获上下约数支给,钤辖已上定阵获上下奏取。
转阶级:三转为弟一等,两转为二等,一转为弟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义军、弓箭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用此例。凡军头、十将以下随属处牒补讫,奏;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先用此例给付身功状凭,牒奏,乞降宣。其军都指挥使以上奏取朝旨。
五转为第二等,三转为第二等,一转为第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及义军、弓箭手,自长行军士以上,用此例。
赐物:绢十疋,钱十贯,为弟一等;绢七疋,钱八贯,为弟二等;绢五疋,钱五贯,为弟三等;绢三疋,钱三贯,为弟四等;绢一疋,钱三贯,为弟五等。
右厢禁军用此例。军都挥使以上,委诸主将宾功大小,约此等,优加酬赏,给讫奏闻。
绢十疋,为弟一等;绢八疋,为弟二等;钱十贯,为弟三等;钱五贯,为弟四等;钱三贯,为弟五等。
右蕃落、义军、弓箭手用此例。此上二等赐物,或有旧支锦袄子腰带者,自依旧例支,仍将价直纳准赐物等弟配折。弟四等以下,更不支锦袄子腰带。
一、临阵对贼,矢石未交,先锋驰入,陷阵突众,贼徒因而破败者,为奇功。或寇贼坚锐,城池险固,山林阻隘,道路遥远,及救兵不继,如此之类,既制胜克敌,难易相远,并不可以常格酬叙,委主将临时录奏旌赏。
一、杀贼,斩一级者,与弟四等赐。其临阵斫营,率先用命,及突众深入,各有杀获者,与弟二等转。转者,谓转阶级,下条转准此。
一、临阵或斫营,生擒贼,每一人,与弟二等转。
一、生擒贼人员者,与弟一等转。
一、斫贼营寨,能使寨动贼乱,因而入败者,若使臣部领,与弟三等转官;若只军员部领,与弟一等转,仍并给弟二等赐;随从军士,各与弟三等赐。若使臣部领有军员随从,其军员与弟二等转,赐物准上。
一、临阵能用命杀退贼者,除主将准阵获行赏外,其余军士,非擒生斩级者,每人给弟五等赐;若与贼对阵,未决胜负,因策应而得胜者,其策应将士各加一等赏赐。
一、能邀获贼探马游骑者,与弟二等转。
一、深入杀贼致中伤者,给弟四等赐;虽中伤,仍有获,除转迁外,给弟三等赐;重者加一等。
一、擒生斩级,有中伤者,除转迁外,别给弟四等赐,重者加一等。
一、临阵斫散头首、旗鼓者,与弟三等转,仍给与弟五等赐。如能夺致旗鼓者,与弟二等转,仍给本等赐。夺致者,须主将临阵亲见,及众人保委,方得行赏。
一、将校临阵被伤,有能救免者,与给弟一等赐。
一、数人共擒斩贼一人,或数十人共擒斩贼数人者,除亲擒斩到依上条赏赐外,余随从人各降一等。
一、将士每有战伤,官司并给与公凭。若重伤两次、轻伤三次,与弟三等转。
一、觇得贼情者,赐物。如因此败贼,优与酬赐。
一、捕获贼奸细者,赐物。
一、告人与贼通情得实者,赐物,仍别给所犯之家妻子杂畜资财。以上三条,并随功大小,酬给赐物,先定数。如有探知贼大谋秘计,因此广致克获;若诱降酋长、城戍及贼庭用事将相者,并为奇功,录奏特议旌赏。
一、攻战所获军帐人畜资财杂物等,并赐所获之人;内马及甲仗,纳官给偿。
一、大捷多获,除赏奇功外,一半入官,一半均赏战士。其物非私家得用者,官给其直。
一、擒斩到贼近上头首,并理入奇功,委主将录奏。
一、将士得功或高于所立赏格者,并比奇功录奏。
一、破蛮獠立功者,减西北边战功二等赏之。
○战伤例
禁军副指挥使以上,至军都指挥使,伤重者,支绢七疋;轻者,五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五疋,轻三疋。长行以上,重三疋,轻二疋。
厢军、义军、弓箭三副指挥使以上,重五疋,轻三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三疋,轻二疋。长行以上,重二疋,轻一疋。
右为裹疮之赐,其酒药钱物,并临时约旧例随轻重支给,以公用物充。
○战士例
阵亡军士,各随军分指挥给与赙赠,其等第用三司。
○宣例
阵亡军士之家子孙及亲弟侄,取最长一名,年二十已上,充填本军。内有人材过本军等样,或不及元军,分等样配军,并倍支入军例物。内十五以上,身无残疾,愿充军者,且支半分,请受候年及二十,据等配军。其无人充军者,家属随便,仍给钱十贯。
阵亡军员子孙,指挥使、副指挥使,录用三人;副都头、副兵马使已上,二人,并充殿侍。或已在军者,与十将;如十将以上者,量与转迁。若无子孙可录,指挥使,家给钱一百贯;副指挥使,八十贯;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七十贯。其都虞候以上录用子孙,列奏取旨。
○行赏约束
一、立功将士应合酬叙者,皆令主将于贼退后、诸军未散时,对众叙定,直言斩获中伤次弟,务从简速。
一、将士得功,主将即时对定,明其姓名申奏,不得以随身牙队亲识移换有功人姓名,致抑压先锋、远探及临阵效命之人。如士卒显有功状,为人移易抑压者,许经随处官司自言。
一、申得功将士,使臣皆具官任、军分、姓名、本属主帅、官军贼众多少、彼此杀获输失之数、及夺得军资器械、并战时月日、战处去州县远近,仍具部着等姓名开奏,亦须文字简速,不得淹迟。
一、定将士战伤,内临阵者,如背后伤中,不在赏例;若深入杀贼,斫营陷阵,虽伤中在背后,不为退怯,亦与赏赐。
一、应随军赏赐钱帛袍带等纳数,将行备军前合要即时支给外,若将士得功应赐者,并主将先给印纸,开出色件付身。其印纸不得临阵对垒给散,别致喧挠,军回日所在州军疾速申请。若有违约束者,斩。
一、临阵,非主将命,辄离队先入者,斩。
一、贼军去阵尚远,弓弩乱射者,斩。谓射力不及之地。
一、临阵闻鼓声,合发弓弩而不发,或虽发而箭不尽,不尽谓若众射三箭,己独射二箭之类,及抛弃余箭者,斩。
一、临阵,弓弩已注箭而回顾者,斩。
一、将校士卒临阵诈称病者,斩。在边镇,诈有所规免者,绞。或副部署以上,诈病者,奏裁。
一、临阵或在贼境,非应得传言,而辄高声者,斩。非临阵、在贼境者,杖一百。
一、下营讫,非正门辄出入者,斩。
一、觇候谬说事宜,吏相托及漏泄者,斩。
一、将座有私仇,至临阵以相报复者,斩。
一、临阵失马者,斩。力战,马被伤杀者,不坐。即军员将弱马换军士壮马者,亦斩。钤辖已下,除名决配;副部署已上,约取奏裁。
一、合战,争他人所获首级者,斩。若众力杀获,不辨主名,辄取首级者,亦斩。
一、逐贼将帅,指定远近逐所而辄过者,斩。或不及指定处所者,亦斩。
一、不战而降贼者,或背国归贼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仍没其家。没家者,男子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祖孙兄弟娣妹资财田宅,并没官。余修没官准此。
一、战阵失主将,亲兵者并斩。临阵擅离主将左右者,并拟违制之罪。
◎罚条
一、漏军事或散号漏泄者,斩。
一、克日会战,或计会军事,后期者,斩。计会军事,如大雨雪及水火,力不能赴者,不坐。
一、军中非大将令,副将下辄出号令,及改易旌旗军号者,斩。若号令未便,须合改易者,先申大将;如事当机速,不及先申,其改易实便者,不坐。即叫呼或吹物涉伪号者,亦斩。
一、排阵已定,都监使臣军员以下辄抽一人一骑者,斩。
一、会战或临贼下寨,行列不齐,旌旗不正,金鼓不鸣,主者及所犯者皆斩。教阵而违者,杖一百断。
一、下营误不如法,主者杖一百;在贼庭者,斩。
一、背军走者,斩。非出军临阵日,依厢禁军敕修。
一、边塞有警急,及探得贼中事机,不取主将节度而擅发兵者,斩。若贼已叩境,即时须兵马策应,关报主将不及者,勿坐。
一、不候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相勘合而辄发兵者,斩。得符契不发,及不即发,不即发谓出军临阵之时,若寻常抽发移替,自依常程日限;或虽得符契,不依次弟,及无宣命文牒相副而报发者,亦斩。
一、临阵先退者,斩。
一、逐队部被攻危急,前后及左右队部当救不救,因致陷者,全队部皆斩。亦斩,但随从坐起。
一、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
一、阵定后,辄进退乱行者,前后左右所行之处,听便斩。
一、设奇伏掩袭,务应机速,如前将先合,后将即赴。进退应接乖者,斩。
一、贼来,可出军而不出者,斩。
一、令远探卓望,不觉贼来者,斩。
一、差探贼军,反入贼境,可往而不往,更相推托,及回不以实言者,斩。
一、有警急,不举烽;及见前烽已举,后烽不应者,斩。或无警而误举烽,致警扰城寨;及举烽多少不如法,致误事者,亦斩。承承误而应者,不坐。
一、守城不固者,本地分及主者皆斩。或围贼城不固,亦斩。
一、更铺失候,夜巡失号,止宿他火者,斩。
一、行军不赴队伍,犯兰后马者,斩。
一、器仗不预修整,致临阵不堪施用;或给受之际,不即言上,致临阵败事者,斩。
一、部署钤辖以下,商议兵政,务在和允,即时裁遣,违者以违制论;所执显涉颇曲者,除名。
一、部署钤辖等,每有行下宣敕文字,并具承受日时,疾速奏报,迟者以违制论。
一、出军在道,及缘边城寨,支请受典级,敢减克粮食草料衣资赏赐者,不以多少,皆斩。
一、吏卒与贼私交通,或言语书疏者,斩没其家。
一、主吏役使不平者,斩主吏。谓指挥使已下。
一、不服差遣者,斩。
一、自相窃盗者,不计物多少,并斩。非出军临阵,自从常法。
一、巧诈以避征役者,斩。
一、避役自伤残者,斩。
一、将吏受赃枉法,及论功定罪,故不以实者,斩。失者,委主帅量罪断遣。妄张贼数,至误奏阵获者,亦斩。
一、隐欺破贼收获及死亡兵士资财者,斩。
一、以强凌弱,忿争酗酒,喧悖恶骂,或扇摇恐吓军伍,及犯阶级,于理不顺者,斩。
一、博戏赌钱物者,斩。非出军临阵,自依常法。
一、去失衣甲器械者,斩。主将见而不收,从违制之罪。及故毁弃军装、或盗卖器械、军装而诈称去失者,亦斩。
一、大军在路遗落器械、衣物,皆须移在道傍,令收后人收候下营处,召主分付。如他人妄认、及隐匿者,斩。收后人不收者,杖一百。
一、军中奔车走马者,斩。自指挥使以下,并须步入营寨,违者,杖一百。营寨,谓主帅所在。
一、贪争财物资畜而不赴杀贼者,斩。
一、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道释、鬼神、灾祥,以动众心者,斩。
一、无故惊军,叫呼奔走,妄言贼至,及夜呼惊众者,并斩。即贼乘暗攻营,将士辄呼动者,亦斩。
一、军中有卒警急及失火,在军人辄叫呼奔走者,所在官司得斩之。若在城守围中,亦斩。
一、放火者,斩,仍没其家。或遗火烧屋宇、军募及财物、积聚,通计钱二贯足已上者,斩。
一、军中有火,除救火人外,余人皆严备,若辄离本职掌、部队等处者,斩。
一、入贼境,军士擅发冢墓、焚庐舍、杀老幼及妇女,践禾稼、伐树木者,斩。如主将有命,令蹂践贼地禾稼、伐树木、或焚荡庐舍者,不坐。
一、军士虽破敌有功,擅掘冢、烧舍、掠取资财者,斩。
一、奸犯居人妇女,及将妇女入营者,斩。
一、贼使人入军,非主司,辄与语者,斩。若擒获敌人、及来降者,并领见主帅,不得询问敌中事宜。若违因而漏泄者,斩。
一、行营吏卒私议军中事宜者,斩。
一、行营吏卒受他人财贿,情涉交通者,斩。亲戚供馈者,不坐。
一、得贼射书,吏卒即时封送大将,辄开读者,斩。如士卒有亲故赠遗书信者,领赴主将验认给付,违者,杖一百。
一、贼军弃敌来降,而辄杀者,斩。
一、破贼,先虏掠者,或入贼境擅虏掠者,斩。
一、破贼后,因争俘虏相伤者,斩。
一、战罢抽军酒,徐缓而行,辄走者,斩。
一、违主将一时之令者,斩。谓随事号令。
一、军下营,乱行失伍;及樵牧汲饮出表外者,杖一百。
一、凡见奇禽异兽怪物入营垒及捕获者,当时报主将。不告而辄传道者,杖一百。
夫三军之众,畏我则不畏敌,畏敌则不畏我,此赏罚之所以设也。明将知其然,故彰利示害以晓众,信赏必罚以劝功,及对阵交和,咸见钺爵禄之具在,则士卒虽欲勿战,亦不可得也。故使疲者勇,懦者决,进有幸生,退有必死焉。昔战国时,秦人兵力最雄,盖能教蓄锐士,忸之以庆赏,之以刑罚。凡民欲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其有军功者,各以律受,上五甲首而隶伍家,以此为赏,民无不勉也。若军大战而大将死,吏自五百石已上不能死敌,皆当斩。大将左右吏卒亡军者,皆斩。士卒有军功者,夺;无军功者,戍三岁。五人为伍,五十人为行,战而亡其伍,同五人夺功;无功者,亦戍三岁。以此为罚,民无不惧也。所以四世有胜,衡击六国,六国莫敢抗之,非幸也,有术数然也。是以善用兵者,诛大以为威,赏小以为明,刑上极而不避贵重,赏下通而不遣厮贱,诛戮一卒而万众畏劝者,用此道也。
●前集卷十五
◎行军约束
凡行军及在营,应军中条约,主将并须先出榜晓告,令将士知审。
凡军行,大将平明与诸将论一日之事,暮与诸将议一夜之事。
凡欲攻围,只主将知委,应行将士不得预知,并候临时唱发。
凡前有斗敌,主将先须下令,合到远近处所及收军记号准节。
凡军行在路,四面各三里止绝行人,不得令辄犯队伍(犯者并执送所在官司。其山川狭隘处,更不定地理,但犯队伍者即坐)。
凡将佐在行营应交代者,旧将不得出迎,先令严兵守备,待新将到营,发符敕合同,即听交代。
凡贼已临境,事机急切,而主将不在军,又驰报不及者,即副使商议与发兵马,仍飞报主将。
凡将佐及将士,内有宿相仇嫌者,不得相监统及同营队(士卒具事申主将文将奏闻)。
凡未发军三日以前,所须排比毕定。临行一日,须内外寂静如常日。
凡主将,给亲兵外,不得更于诸军诸队抽拣勇士为随身防卫。
凡行军,不得践踏田苗。
凡与敌战胜逐贼,须留军于后守辎重,诸军亦不得辄动。其奇兵追赴不得过百步,审知贼势败散,乃许远逐之。
凡行营吏卒,非于亲戚,不得辄受他人馈遗财物。
凡营幕作食事已讫,未昏以前,须灭火。或夜中有文牒及抄写,须火烛者,申主将判押,乃听。
凡营垒已定,兵士须出采樵及市易者,人持一牙牌,书其姓名,门司验认,始听出入者。三人以上不得独自行。
凡营门,常须严整,呵察出入。虽敕使至,皆须先报主将候,严整军备,然后见。
凡破城阵所得军器粮储,即收入官,余物并给获功之人。
凡敌中有人来降,即直引见主将,余人不得辄问贼中事宜。
凡步军,既入贼境,除器械外,不得负重过十斤。如不在贼境,任轻重自负。
凡马军,器甲及的须物外,不得负斤两之重。
凡随军发粮运,须主将密定行期,关报官司,不得漏泄。
凡一军正给旗鼓外,更多具其数,以备疑兵之用。
凡士卒给弓弩,须分软硬为三等,量人力强弱均配。衣甲亦定长短为三等,量人材大小给之。
凡朝廷问机密事宜及兵甲钱粮文字,不得只凭口宣,须亲见宣敕,方得奏报。
凡行军,主将不以有无事机,并须日一发奏,仍入急递。或事非文字可传者,即差亲信驰奏。
凡士卒临事务熟主将指呼,如已分定,使臣主领其所管部队,不得频有移易。
凡军行在道,十里一令整齐,二十五里食干粮,五十里宿食(或步骑众多,或山川险阻,并令主将约此裁令)。
凡军中,不得多系俘虏,虚占防守之人。
凡贼境有直路狭隘险阻泥陷处,不得引军过之,以防掩袭。
凡军行所至处,有水泉及放牧草地,并差人监当,不得令浊乱,及非理践踪。
凡破贼得殊方异物,堪以奉人主者,随物给价与所获人,物即归官。
凡士卒临阵,随身私物将挈不行者,各书姓名、色件付本队辎重主者。
凡军欲临阵,士卒不能执作劳役,听补缉衣履,务令安逸。
凡兵士军装衣资,并将校检察,勿得浪费。
凡士卒乘马,皆本军将校递为检辖,令谨切爱护,以时饮饲。
凡马军,未见贼,骑十里,步十里。事非警急,不得辄驰走,以损马力。
凡马,须择拣迟速相等者,给配同队。有强、恶者,别拣为群,以备冲突。若性恶不可制者,不得给配战士。
凡战士给配得马,有钝弱不堪入战者,许自白主将,听与换给。
凡探候得贼事宜,并与邻道主将密相关报。
凡军行,主将先令士卒曰:军行所到之处,兵士不得妄割稼穑,伐林木,杀六畜,掠财物,奸犯人妇女。
凡将佐,三日一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饮食精粗,均劳逸,恤疾苦。
凡军中,不得采风言,及受匿名论人是非者,恐贼人谋害良善。
凡军中,不得讽诵歌诗曲调感切人者,及乐中不得为悲凉之声。
凡士卒有过,本因错失,非有害军士者,主将量情愿减拟,以怀人心。
凡军,强暴凌人不受羁制者,并当除去。
凡军中,除依时教阅外,主将不得劳扰军士,务令休志。
凡军行,住营三日外,并须教习武艺,缮备器械。
凡军中教射,先教射近,次教射远。
凡辎重,常令在中军,不得在前后,恐贼偏攻。
凡军营,无利不住,经时久则弛慢,贼因得计,但时有移易,则人不懈怠,贼亦不测。
凡阵破,不许捉生,恐因争竞以致军乱。
凡吏士杀敌,得资财蓄产,并悉数以白大将,无得辄隐。
凡合战时,不许收贼器械军号错杂。
凡军中掠获,除按条赏士外,大将不得辄取。
凡得被掠将佐及敌中偏裨,并验问申奏。
凡军中,不使羸老疾病人在战列,恐牵溃行阵。及不使工巧人战斗,妨葺理军器。
凡书生杂吏,不许临阵观瞻。
凡得敌中降人,自陈军中利害者,不可即听,须受而审覆之。
凡得生口,无问逆顺,皆不得辄杀,以招来者,渐以诱开敌情;亦不可纵逸,防为间谍。
凡贼势未穷蹙,辄求和者,当佯许,勿拒之,益戒军中为备。
凡行营,每队定官一员,专察高声。或诸军前后相远,须传声唤人,则委差定当传者,他人不得辄传。合传不传,不合传而传者,皆论如军律。
凡军中请器械并战袍,并定斤两、标记、色号、枪剑、弓弩等,并各记之,军司明立文簿,军还送纳,皆按簿交受。
凡军士请纳器甲,须本营将校部勒同毕,不得前后自便。
凡军中人得所遗物产,并当日于所属送纳。
凡军中除炊炮及应得存火外,馀并不许辄留。
凡军士,不得辄议敌中事宜。
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外(如拔距、投石之类也),馀博戏并皆禁断。
凡军中有克捷,所送露布,由都部署以闻,乃牒转运使,遍下管内。
◎符契
符契之设尚矣,周武王问:“欲引兵深入诸侯之地,三军卒有缓急利害,吾将以近通远,从中应外,以给三军之用,奈何?”太公曰:“主与将有阴符,凡八等:有大胜克敌之符,长一尺;破军擒将之符,长九寸;降城得邑之符,长八寸;有却敌报远之符,长七寸;警众坚守之符,长六寸;请粮益兵之符,长五寸;军败亡将之符,长四寸;有失利亡士之符,长三寸。诸奉使行符稽留,若符事泄,闻、告者皆诛之。敌虽圣智,莫之能识。”然近代或用或置,沿革不同。
宋康定初制符契,颁于沿边诸部。今附其法于后云。
符长五寸,阔二寸,厚六分。上面刻篆字曰:某处发兵符。下面铸虎豹为饰。中分为二段,牙槽相合。右一段左旁作虎豹头四枚,左一段右旁开四窍,为勘合之处。先勘合讫,却将篆文面相向合定,于侧向刻十干字为号。其弟一符,勘甲己字为合。第二符,勘乙庚字为合。第三符,勘丙辛字为合。第四符,勘丁壬字为合。第五符,勘戊癸字为合。左符,即全刻十干半字;右符,即依次刻甲己等两半字。右五段留京师,左五段降付逐道主将收掌。
凡发兵马,全指挥或三百人以上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以上,用双虎只豹符。以下符之法委枢密院,以右符第一为始,盛以木函,封以本院印,与宣命相副,付于使臣。宣内具言:下第一符发兵马若干。主将遇宣与符,即将左符看验得合,乃为兴发。发讫,即以本司印封题右符,还付使臣,归京,仍飞驿别奏。
凡主将所掌符契,专择一官为腹心典领。
凡给受符契次第、月日、所发兵马之数,皆书于籍,勿得谬误,以备照覆。若再有抽发,枢密院即下右符第二至第五,各以次行用,周而复始。其降宣、遣使、封题、勘合,并如下第一之制。其铜符右段,委枢密长官于本院严固封锁,以承旨主事各一员典掌,亦置籍抄记如法,本院官通押递相照验。
本契长七寸,阔二寸,厚一寸五分。上下面并题云:某处契。中剖为上下二段,上段内为鱼形,并题一二三次第,下段内刻空鱼,为勘合之处。左侧题云:左鱼合;右侧题云:右鱼合。上三段,下一段,上三段留主将收掌,下一段付诸军州城寨主收掌。
凡主将差发兵马百人以上,先发上契第一段,盛以皮囊,封以本司印,并文牒相副,遣指使或职员赍付。文牒内具言:发第一契兵马若干。其州县城寨主得牒与契,即将下契与上契勘验,得合,乃交付兵马。付讫,其上契却用本司印封题,发付使人赍归。其第二、第三契差发勘合,并如下第一契条约。如再有抽发,即依次用之,周而复始。其收掌给受委官置籍,一准符制。
◎传信牌
宋大将石普上言:北面抗敌行阵间,有所号令则遣人驰告,恐失计划,复虞奸诈,请令将帅各持破钱造牌,遇传令,合而为信。
真宗以古有兵符,废之已久,因制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柄,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黑,上施纸扎。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书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焉。
◎字验
旧法:军中咨事,若以文牒往来,须防泄漏;以腹心报覆,不惟劳烦,亦防人情有时离叛。今约军中之事,略有四十余条,以一字为暗号:
请弓、请箭、请刀、请甲、请枪旗、请锅幕、请马、请衣赐、请粮料、请草料、请车牛、请船、请攻城守具、请添兵、请移营、请进军、请退军、请固守、未见贼、见贼讫、贼多、贼少、贼相敌、贼添兵、贼移营、贼进兵、贼退兵、贼固守、围得贼城、解围城、被贼围、贼围解、战不胜、战大胜、战大捷、将士投降、将士叛、士卒病、都将病、战小胜。
右凡偏裨将校受命攻围,临发时,以旧诗四十字,不得令字重,每字依次配一条,与大将各收一本。如有报覆事,据字于寻常书状或文牒中书之,加印记所请。得所报知,即书本字,或亦加印记。如不允,即空印之,使众人不能晓也。
◎间谍
兵法曰:明君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而知敌之情者也。夫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因间者,因敌乡国之人而厚抚之,使为间也。内间者,敌之官人,有贤而失职者,有无过而被刑者,有宠嬖而贪财者,有屈在下位而不得任使者,有欲求展己之才能者,有翻覆变诈、常持两端之心者,如此之官,皆可以潜通问遣、厚贶金帛而结之,因求其国中之情,察其谋我之事,复间其君臣,使不和同也。反间者,敌有间来窥我,我必先知之,或以厚贶诱之,反为我用之;或佯为不觉,示其伪情而纵之,则敌人之间反为我用。死间者,外诈立事迹,令吾间凭其诈迹以输诚于敌,而得敌信;若我进取与诈迹不同,间者不能脱,则为敌所杀。生间者,取内明外愚、形劣心庄、闲于鄙事、能忍饥寒诟耻者,往来通报也。此五者,皆当谨察其人而任之,否则不能成务而自屠其身,漏吾军事也。故曰: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非圣知不能用间,谓先量间者之性,诚实多智,乃可用之。然则间亦有利于财货,不得敌之情实,但将虚词以赴我约。此非用心微妙,不能酌其情伪。
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索知之,使往则自通也。又曰:必索间(谓常于军中搜索敌人间谋)。敌间之来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待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五间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为神纪,此谓善任间者。同时而任,五间异辞,合谋往之,于敌虽有明智,无不惑者。又有求彼邻好,旁致事端,佯缓罪囚,露此伪迹,通尺书以离其亲信,却降虏以示吾虚状,临敌为计,非一途也。
凡遣间者,受词指纵必于卧内。其人非素旧者,亦当羁质其族,使虽死不敢漏吾密。故曰: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皆死也。夫水能济舟,亦能覆舟。我用间以谋人,人亦有用间以谋己。我以审往,人以密来,为将者亦当酌此以待之,可无失矣。
◎乡导
经曰: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管子曰:主兵者,审知地图,然后可以行军袭邑。盖入人之境者,我孤军以进,彼密严而待,渡险则有发伏之虑,涉川则有壅决之忧,昼行则有暴来之斗,夜止则有虚惊之挠;顿舍必就薪水,畜牧必依刍草,一事不备,则自投于死,安能获寇哉?故敌国之山林兵阜可以设险者,灌丛茂草蒲苇之可以隐藏者,道里之远近,城郭之小大,委(于伪切)积(子智切)之所在,水草之所有,卒乘之众寡,器甲之坚脆,必尽知之,则兵行乡导不可暂无。
凡用军事,或俘虏为乡导者,须防贼谍阴持奸计,为其诱误。必在鉴其色,察其情,参验数人之言,委曲相合,乃可信任。便当厚其颁赏,要之爵秩。乃选腹心智谋之士,挟而偕相出处,密防其二也。然不如素蓄堪用之士,但能谙练行途,亦不必土人也。如在旷野,四隅莫辨,又值夜晦,当视北辰及候中星为正。
正月:昏,昂中;旦,心中。二月:昏,井中;旦,箕中。三月:昏,柳中;旦,南斗中。四月:昏,翼中;旦,牵牛中。五月:昏,角中;旦,危中。六月:昏,氐中;旦,壁中。七月:昏,尾中;旦,娄中。八月:昏,南斗中;旦,毕中。九月:昏,牛中;旦,井中。十月:昏,虚中;旦,室中。十一月:昏,营室中;旦,轸中。十二月:昏,奎中;旦,亢中。
若遇天景а霾,夜色暝黑,又不能辨方向,则当纵老马前行,令识道路。
或出指南车及指南鱼以辨所向。指南车法,世不传。鱼法,用铁叶剪裁,长二寸,阔五分,首尾锐如鱼形,置炭中,火烧之,候通赤(以铁钤钤鱼首,出火,以尾正对子位,醮水盆中,没尾数分,则上以密器收之。用时置水碗于无风处,平放鱼在水面,令浮其首),当南向午也。
●前集卷十六
叙曰:王者守在四陲,东西北尤重,怀柔示信,谨疆场之事;折冲御侮,张蕃卫之服;治险阻,缮甲兵,严烽燧,设亭障,斯长辔远驭之术也。宋制:东起沧海,至北平军,十数城、六百馀里,属河北路;东起大郡,西缘大河,至隰州,十三城、千馀里,属河东路;东起延安,穷边至阶州,十五城、千馀里,属陕西路;巴蜀之地,黎、惟、威、茂、文、龙、永康,属益利州路;戎、泸、夔、施、黔、云安,属梓夔州路;荆、辰、澧、鼎、潭、衡、全、邵、桂阳,属荆湖南北路;广、桂、宜、邕、钦、融、廉、雷、容、琼,属广南东西路。皆山川阻深,绵亘数千里。此自古限隔,蛮夷之地。其边镇襟带之处,建都部署、钤辖、都巡检,专督戎政,治城郭,塞蹊遂,置关镇,立堡寨,以为御冲之备。遣卫禁之师,三载更戍,谓之驻泊兵。募土人泊边杂之师,隶禁军额者,谓之就粮军。州兵系训练者,亦充营阵之役。又约府兵之制,河北、河东置义勇三十馀万人。陕西以土人愿徙边者,给田,置堡,有寇则战,无事力农,谓之弓箭手。熟户蕃部,置本族巡检、都军主。以下兵官凡十一级,蕃部百帐以上补军主,其次指挥使以下至正副兵马使、本族巡检,叙王官之列,至殿侍。廷、石、岚、隰有捉生民兵;荆、湖、施、夔间。置寨将蛮酋,土人为之土丁、义军,亦置都指挥使以下戎校,分戍城垒。其非控带四夷州郡,略而不书。今厘为五卷,谓之边防。疆域之远近,城戍之要害,开卷尽在是矣。我朝疆理之制,则以京畿府州县直隶六部,天下府州县分为十三布政司以统之,都司卫所又错制于其间,以为防御,猗与密哉。总之,为府一百四十有六,军民府十一,州二百三十九,县一千一百四十九,卫四百九十三,仪卫司二十九,所二千九百一十,宣慰司十一,宣抚司十一,安抚司十九,招讨司一,长官司一百七十九,巡检司一千三百二十五。
◎河北路
河北,《禹贡》冀州之域,天文毕昂之分,春秋赵魏悉居其境。言星者十二分野,灾异可以参验(它路仿此)。古之障塞,以卢龙山镇为限,五代以来陷于北土,今定州至西山,沧州距东海,地方千里,无险阻可恃。宋定州、真定府、高阳关皆屯重兵,离为三路,修蒲阴为祁州,则高阳关会兵之路;出井陉至常山,则河东道进师之所。沧州至海口百六十里,即平州界,至淳化后顺安军,东有塘水隔限胡骑;莫州屯步兵,以护堤道,保州一路,平川旷野,利胡骑驰突,置沿边巡檄兵。北平路置兵马一司,断西山之路。登州隶京东海路,抵女直契丹界,置水师,隶巡检司。全魏之地,河朔根本,内则屏蔽王畿,外张三路之援,又置北京路兵官(属内地,后不录),令保边寨,咸以兵马为务,亦罕任文吏,防秋捍冠,为他路之剧。其有战守之策,塘水之利,悉论次于后。
◎定州路
定州中山郡,冀州之域,战国为中山国,地平近胡。西北捍奚契丹,东至瀛州二百八十里,东北至保州一百二十里,南至真定府百二十里,北至长城口百六十里,至蔚州四百九十里,西南至藁城路,至赵州百九十里,东南至深州百七十里,东北至莫州二百五十里。宋时广屯重兵,为边镇之剧。置本路驻泊马步军都部署以下兵官,以州为治所,统定、保、深、祁、广信、安肃、顺安、永宁八州军。本路置州兵,及朝廷遣禁旅更戍外,又领乡军义勇,总五十八指挥,凡二万八千三百四十八人,咸隶之。
北平军,治北平县,秦曲逆县地,后魏改名北平。宋建寨筑城,控安阳州、四望口一带山路,至蔚州界,给军满万人,断西山之路。东至保州五十里,南至定州九十里,西至龙泉镇六十里,北至易州界狼山寨九十里,西北至安阳川口三十里。今之保定府定县。
○寨铺二十六所:
鱼台口铺,北至界首桑乾河一十里,北至北界新起团标约一里,东至保州界柏山口铺二十里,南至北平军三十里,东南至驴马岭约二十里,惟通单骑;东南至重县口约十里,惟通单骑;西南合入安阳口十五里,西南至道务村五里,道务村西南至安阳口一十里,东西阔约二百五十步。耆老言:贼马多于此出入,易州未陷时,皆驿路也。鱼台口阔约半里。
四望口铺,北至界首乾河二十里,北至北界一十五里,契丹新建一寨;东至鱼台口约二十里,至安阳口十里;西至捉马口三十里;东南至军约四十里。口甚狭,惟通单骑。兵级巡子共六十三人。
捉马口铺,其口甚狭,不通骑,惟通人行。北至界首灰岭山二十五里,次北界无铺;东至四望口三十里;东南合入安阳关口四十里;西至唐县界白土口十里;东南至本军七十里。兵级巡子共六十三人。
安阳口铺,东北合入鱼台口一十五里,南至本军三十里,西北合入捉马口四十里,正北合入四望口一十里。
鱼鼻山口,在军东北山嘴,约二十里,不通北界,惟讥察商贩而已。
白崖寨,其上面平,东西约一里,南北长约一里半,在军西北四十里,惟通人行。山内二十里,居民常避寇于此。
唐县,西北至白土口铺九十里,西北至花塔子铺约一百六十里,西北至田常口铺六十里,西北至钮牙口铺七十里,西北至黄蛇口铺约一百一十里,西北至下苇子铺约一百一十五里,西北至上苇子铺约一百三十里。
白土口铺,通单骑。北至界首南道人谷五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正东落北至北平县界捉马口铺约十里,北至花塔子铺约二十里,东南至本县界九十里,西南至田常口铺约二十里。口西约五十步有唐河,西流,口以北界内河阔处五七十步,狭处三十步。
花塔子铺,铺北山路阔处五七十步,狭处一二十步。南至蕃服(或作眼)岭约一十五里,惟通人行,今移至周家庄。北至界首石碑子约四十三里,南至白土口铺二十里,南至葛洪山约五十里,西至驼茂川军铺二十里。
田常口铺,甚狭,通人行。北至界首约八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北至白土口铺约二十里;南至唐县六十里;西北至锯牙口二十里;北至唐河约二十里;西北至乾河口三十里。乾河口西北至沙岭子一十里,沙岭子东北至银坊城一十里,今移置张政庄。
锯牙口铺,惟通人行。北至界首约八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北至白土口铺二十里;西南至东娘神铺二十五里。东娘神北至军城寨黄蛇口铺七里,东南至唐县七十里,西北至鹤神谷三十里。鹤神谷东北至银坊城约四十五里,北至唐河三十里。今移置鹤谷口。
黄蛇口铺,以北山路,不通车骑。北至界首石碑约八十里,北至契丹界邢奶寨约二十里,东南至锯牙口铺四十里,西北至秦王岭一十五里,南至军城寨七里,西至石门子铺约三十里,北至唐河三十里。今移置乾河口。
下苇子铺,北行,山路,惟通单骑。西北至界首倒马关约八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北至黄蛇口约三里,南至军城寨约五里,西至于家寨约二十里。
上苇子铺,北行,山路,惟通单骑。吴儿口西北至界首倒马关约七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西北至令公神谷约五里,西北至南岭子一十五里。
驼茂川铺,本唐河谷道,阔处约一百步,狭处约四十步。南道人谷至石道人谷,约四十里;南道人谷至碑子旧界,二十里。
军城寨,东至东娘子神铺约七里,南至嫌薄山约十五里,西南至三会口约一十五里,西北至于家寨铺一十三里,西北至岳岭分水为界,约八十里,北至下苇子铺约五里,北至上苇子铺约三十里,北至柳家谷北界石墙约五十里,东北至黄蛇口铺约七里,东北至北界石墙处十里,次北至银坊城新修寨约七里。
于家寨铺,西北至界首岳岭路约六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至本寨约二十里,南至三会口铺约十里,西北至石门铺约一十五里。山路阔处一百步,狭处约十步。自石门西北至界首,约四十五里,惟通单骑。
石门铺,西北至界首岳岭路约四十五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至于家寨约十五里,南至古道口约十里,西至旧磨谷一十五里。铺西北至界首,惟通单骑。今移置夹耳安王谷。
和家寨,北至界首岳岭路约八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北至军城寨七十里,东北至三会口约五十五里,东北至岳岭口铺约三十五里,东北至古道口铺约三十里,直东至龙泉镇约六十里,东南至曲阳县约九十里,曲阳县至定州约六十里,北至和家口铺约七里,直北落西至安王口铺约一十五里,西至板谷口铺约十里,西南至王柳口铺约二十五里,西南至北寨王柳口铺约三十五里,西南至北寨约五十五里。至安王口铺,山路阔处约一百步,狭处约一十步。安王口铺以北至界首,约五十里,山路,惟通单骑,至本寨管口铺。
三会口铺,西北至界首岳岭路约七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北至军城寨约十五里,东南至龙泉铺约四十里,西至岳岭口铺约二十里,北至军城寨于家口铺约一十三里。铺西北约二十五里,到分壁岭,山路阔处约一百步,狭处约一十步。自分壁岭以西至界首,二十里,惟通单骑。今移置柳家谷。
岳岭口铺,西北至界首岳岭路约五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至三会口铺约三十里,东南至龙泉镇约六十里,西至古道口铺约三里,北至军城寨石门铺约十里。铺西北约七八里至分壁岭,山路阔处约一百步,狭处约十步。自分壁岭以西至界首,约六十里,惟通单骑。
古道口铺,西北至界首岳岭路约四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至岳岭口铺约三里,南至闻风山约五里,西至安王口约十五里。铺西北约五里至分壁岭,山路阔处约一百步,狭处约一十步。自分壁岭山路以西界首,约六十里,惟通单骑。今移置石臼。
安王口铺,北至界首岳岭路约五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至古道口铺约十里,南至和家口铺约八里,西北至辂轳谷约三十里。铺北山路,惟通单骑。
和家口铺,北至界首岳岭路约八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北至古道口铺约二十五里,南至和家寨约七里,北至安王口铺约八里,山路阔处约一百步,狭处约一十步。自安王口铺以北至界首,约五十里,惟通单骑。今移在南山坡上。
板谷口铺,西北至界首破河岭约六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至和家寨约十里,南至王柳口铺二十里,西南至北寨约六十里,北至安王口铺约二十里,西北约一十里至刘素庄,山路阔处约一百步,狭处约一十步。自刘素庄西北至界首,约四十五里,惟通单骑。今移置辂轳谷。
王柳口铺,西北至界首破河岭约九十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北至曲阳县约一百一十里,南至沙河约五里,西至北林寨王柳口铺五里,北至板谷口铺二十里,西北约五十里至辂轳谷口,山路阔处约一百步,狭处约十步。自辂轳谷西北至界首,约三十里,惟通单骑。
保州,治保塞县,旧莫州清苑县地。宋建隆初,建保塞军。太平兴国初,建为州。每戎马南牧,率师捍御,常为军锋之冠。今置保州广信军、安肃军,缘边至西山。都巡检使以保州为治所。东至顺安军七十里,南至定州一百二十里,北至广信军四十里,北至契丹狼山寨百里,东北至安肃军约四十里,南至永宁军九十里,西至北平军七十里,西北至柏山口铺约六十五里。
○口铺六:
子口铺,阔一里。西北至界首赤岭子约四里,又西北至契丹训口铺约五里,其铺有蕃汉十人守把。东南至保州约三十五里,正东落北至广信军约三十里,东北至广信军龙山口铺约七里,西南至八角口铺约十里,有主客户五十馀家。
八角口铺,即赵旷川口也,川阔约六里。西北至界首赤岭子约五里,自界首东北至契丹川口铺约四里,其铺有蕃汉一十人守把。东南至保州约四十里,南至跳山约六里,东北至子口铺约十里,西至两岭口铺五里。州内有五村,约二百家。
两岭口铺,西北至界首赤岭子约五里,自界首北至契丹魏家庄铺五里,有蕃汉十人守把。东南至保州约四十五里,东至八角口铺五里,西至狗号口铺一十里,东至谒山村约五里。凡两岭,其南岭阔九步,北岭阔一十五步。
狗号口铺,北至西界首赤岭约五里,北至契丹魏家庄铺约七里,其铺有蕃汉十人守把。东南至保州约五十五里,东至两岭口铺一十里,西至白道口一里,东至王村约一十里,岭阔二十步。
白道口铺,至界首赤岭约五里。北至契丹魏家庄铺约七里,其铺有蕃汉十人守把。东南至保州约五十五里,东至狗号口铺约一里,西至柏山口约一十里,东至两王村约一十里,岭阔六十步。
柏山口铺,北至界首赤岭约五里,自界首北至契丹鱼台村铺三里,其铺有蕃汉一十人守把。东南至保州约六十五里,东至白道口铺约一十里,西至北平军地分鱼台口约二十一里。柏山口铺周回有人户约五十馀家,口阔五百二十步。
广信军,治遂城县,战国时武遂县地,秦筑长城所起,因名遂城。宋建军。东至安肃军二十里,西至长城一十里,南至安肃军一十五里,西南至北平军约九十里,西至北易州七十里。
○寨铺十五:
谢坊口铺,北至当军界十里,界首北至契丹界阔台铺七里,东至安肃军界王马村铺二里,西至本军界二里,西北至新河铺二里。
新河铺,北至军界首二十里,界首东北至契丹界陈村铺五里,东至谢坊口铺二里,西南至本军一里,西南至张花村铺二里。
张花村铺,北至本军界二十里,北至契丹新水村铺二里,东至新河铺二里,东南至本军一里,西至许家庄铺二里。
许家庄铺,北至当军界首二十里,北至契丹界北城村铺三里,东至张花村铺二里,东南至本军三里,西至庞村铺三里半。
庞村铺,北至界首一十八里,界首北至契丹界孤山村铺三里,东至许家庄铺三里半,东南至本军六里半,西至赤鲁村铺一里半。
赤鲁村铺,北至界首一十七里,界首北至契丹界太山铺二里半,东至庞村一里半,东南至本军八里,东至广门村铺三里。
广门村铺,北至界首一十五里,北至契丹界,无铺,东至赤鲁村三里,西北至马家庄铺二里半。
马家庄铺,北至界首一十三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东南至广门村铺二里半,东南至本军一十三里半,西北至长城口铺二里。
长城口铺,口阔一十步。至界首一十里,界首北至契丹田庄铺三里半,东南至马家庄铺三里,东南至本军一十六里半,西至牟山铺二里。
牟山村铺,山口阔九百步。北至界首八里,界首北至契丹界田庄铺三里,东至长城口铺二里,东南至本军一十八里,平西至佛阳口铺四里。
佛阳口铺,山口阔一百二十步。北至界首约一十二里,界首北至契丹界荆口铺一里,东至牟山铺四里,东南至本军二十二里半,西至围道山铺五里。
围道山铺,山口阔一十步。北至界首四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楼山铺三里,东至佛阳口铺五里,东南至本军二十七里半,西南至釜山村铺四里。
釜山村铺,西至界首五里,界首以北至契丹界,无铺。东北至围道山铺四里,东南至军三十一里半,西南至黑山村铺十里。
黑山村铺,山口阔三百二十步。西至界首八里,界首以西契丹界,无铺。东北至釜山村铺一十里,东至本军约三十里,西南至龙山村铺六里半。
龙山村铺,山口阔六十步。西至界首七里,界首西至契丹界,无铺。东北至黑山村铺六里半,东至本军约三十里,南至保州界五里半。
安肃军,治安肃县,唐宥戎镇,周为梁门口寨,太平兴国中建军。东至雄州八十里,西至广信军二十里,南至保州四十里,北至契丹界二十里,东南至顺安军四十五里,西南至保州四十里,东北至雄州二十里,西北至易州二十里。
○寨铺二十六:
间板口铺,东南至顺安军界约一里半,西北至军约三十五里,北至顺安军界首约三十六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高公口铺,东南至间板口铺约二里,西北至军约三十三里,北至界首约三十四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李三口铺,东南至高公口铺约二里半,西北至军约三十里半,北至界首约三十三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大商村大桥铺,东南至李三口铺约一里半,西北至军约二十九里,北至界首约三十二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汉阳口铺,东至大商村大桥铺约三里半,西北至军约二十五里半,北至界首三十一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千秋口铺,东南至汉阳口铺约一里半,西北至军约二十四里,北至界首约三十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万年桥铺,东南至千秋口铺约二里半,西北至军约二十一里半,北至界首约二十八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拗觜铺,东北至万年桥铺约二里,西北至军约一十九里半,北至界首约二十九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界渠铺,东北至拗觜铺二里半,西北至军约一十七里,北至界首约二十八里半,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沙口大寨,东南至界渠铺约一里半,西北至军一十五里半,北至界首约二十八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徐城口铺,东至沙口寨约二里半,西北至军约十三里,北至界首约二十五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杨家口铺,东至徐城口约二里半,西北至军约一十里半,北至界首约二十二里,界首北至契丹渠头铺约四里半,有契丹七人守把。
菱角河桥铺,东南至杨家口铺二里半,西北至军约八里,北至界首约二十二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三叉口铺,东南至菱角河桥铺约二里,北至军约六里,北至界首约二十一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郭老铺,东南至三义口铺约二里,西北至军约四里,北至界首约二十一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桥门铺,东南至郭老铺约一里半,西至军二里半,北至界首二十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杨湾铺,东南至桥门铺约一里半,西南至军约二里半,北至界首二十里,界首北至契丹固城铺约二里半,有契丹五人守把。
北桥门铺,东至柳湾铺约一里,南至军约一里半,北至界首约二十里,界首西北至青冢铺约二里,有契丹五人守把。
霸子口铺,东至北桥门铺约二里,东南至军约一里半,北至界首一十八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姜女庙铺,东至霸子口铺约一里半,东至军约三里,北至界首约十八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车道口铺,东至姜女庙铺约一里半,东至军约四里半,北至界首约十九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碾窝口铺,东至车道口铺约二里,东至军六里半,北至界首约二十里,界首北至契丹,无铺。
辛家口铺,东至碾窝口铺约二里,东至军约八里半,北至界首约二十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赤崖口铺,东至辛家口铺约二里半,东至军约一十二里,北至界首约一十九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王马村寨,东至赤崖口铺二里,东至军约一十二里,北至界首约一十九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
王马村,系广信军两界首铺,东至大寨约二里,东至军约十五里,北至界首约一十九里,铺西正属广信军界。
顺安军,治高阳县,旧瀛州属邑。宋为重镇,常屯重兵,与定州路兵马掎角捍寇。其地东至定州百二十里,西至井陉路,至并州五百里(燕赵人谓山眷为陉,今县城控其要害。《汉书》曰:井陉,车不得方轨,骑不得成列),南至赵州百里,北自西山,至蔚州四百九十里,西南至平定军三百二十里。后置真定府路驻泊马步军都部署以下兵官,统真定府、磁、相、邢、赵、洛六州,以府为治所。本路置州兵及禁旅更戍外,又领乡军义勇一百十八指挥,凡四万五千二十人。今之保定府安州。
○寨铺八:
北寨,东至定川一百八十里,东南至真定府二百一十里,西至承天阁一百里,西至代州三百五十里,东北至破河岭约百里,东北至交牙川山岭约八十里,北至东铁岭约八十里,北至箭岭约百里,北至西铁岭约八十里,西北至上竿岭约八十里,西北至马军岭约一百三十里。管七铺。
王柳口铺,北至界首破河岭约七十里,界首北至契丹界,无铺。东至定州地分,东北至东王柳口铺约三四里,西至本寨三十里,西北至黄家寨铺三十里,南至丁家庄铺约十五里,山路阔处约一丈或五尺,狭处二尺,惟通人行。
黄家寨铺,北至界首交牙川岭约六十里,以北至契丹界倍泉寨约二十里,东至王柳河约一十五里,西南至本寨二十五里,东南至王柳口铺约三十里,西至番眼岭铺约一十五里,西北至薄岩神铺约一十五里,山路阔处约三十里步,狭处三两步,通人骑。
番眼岭铺,北至界首东铁岭约七十里,以北至契丹界下平寨约三十里,东至黄家寨约一十五里,东北至薄岩铺约二十里,南至北寨一十里,西北至东曹铺三十里,惟通单骑、行人。
薄岩神铺,北绕熊头山,北过至界首箭岭约七里,以北至契丹界安保寨约二十里,东南至黄家寨约十里,南至北寨约三十里,西南至番眼岭铺约二十里,西北至东曹谷铺约三十里。界首山路阔处约一丈,狭处二三尺,惟通单骑。
东冒谷铺,北至界首西铁岭约五十里,北至契丹界上平寨约三十里,东南至番眼岭铺约三十里,东至薄岩神铺三十里,东南至北寨约二十五里,西南至西曹谷铺约二十里,山路阔处约一丈至七尺,狭处约三五尺,惟通单骑。
西曹谷铺,北至界首上竿岭约五十里,以北至契丹界首灵丘城约五十里,东南至北寨约三十里,东至东曹谷铺约三十里,西至龙窝庄二十五里,山路,仅通人骑。
龙窝庄铺,北至界首马军岭约六十里,又北至契丹界铁冶寨约五十里,东至西曹谷铺二十里,东南至北岩七十里,西至代州羊头山七十里,山路阔处约一丈至七尺,狭处三五尺,惟通人骑。
◎高阳关路
瀛州河间郡,古燕之南境,周世宗恢复土宇,两河之地并置叁关(霸州益津关、雄川瓦桥关、嬴州高阳关),捍御北狄,分重兵守之,西与真定府定州三路军马相为掎角。其地东至霸州百里,西至永安军六十里,南至永静军九十里。北至君子馆,至莫州百里,东南至沧州百二十里,西南至深州四十五里。后置高阳关路,马步军都部署已下兵官,统瀛、莫、雄、霸、具、冀、沧、永静、保定、乾宁、信安十一州军,以州为治所。本路置州兵及禁旅更戍外,又领乡军义勇七十七指挥,四万二千五百八十人。
沧州横海军,冀兖二州之域,齐赵二国之境,地居九河下流(《书》曰:九河既道。河水分九道,悉在州境),东距大海,趋平州路,北距界河,至幽陵;东至大海百八十里;西至瀛州二百里;南至德州二百四十里;北至乾宁军九十里,至幽州共五百五十里;东北至海口二百三十里,又至平川五百里;西至冀州二百九十里;西北莫州二百六十里。今之河间府沧州。
○寨九:
泥姑寨,东至鲛脐港铺十里,北至界梁河。
双港寨,东至泥姑寨二十五里。
三女镇寨,东至双港寨八里。
苇场港寨,东至叁女镇寨二十里。
小南河寨,东至苇场港一十八里。
百万涡寨,东至小南河寨三十里。
沙涡寨,东至百万涡寨十一里。
独流寨,东至沙涡寨一十二里。
钓台寨,南至乾宁军六十里,北至独流寨六十里。寨城居其中,沿御河一路,独有稻田务。
乾宁军,治乾宁县,唐卢台军地。控御河崖,在沧、霸二州之境。先为契丹割据,升为宁州。周世宗收复关南地,因置永安县,属沧州。宋置乾宁军。今之河间府青县是也。
○寨五:
当城寨,东至独流寨十五里,北至渤海县入平川路。
李祥寨,东至当城寨二十五里。
佛圣涡寨,东至李祥寨二十五里。
狠城寨,东至佛圣涡寨一十四里。
田家寨,东至狠城寨一十四里。
太宗置唐兴寨,淳化中建为军,东至莫州六十里,南至瀛州一百一十里,西至安肃军三十里,北至契丹界易州二十里,东北至雄州八十里,东南至莫州约七十里,西南至保州七十里,西南至安肃军约四十五里。
○寨铺十五:
顺安寨,下至柳林铺三里。军东路自顺寨至莫州界二十六里,凡十一寨铺。
柳林铺,下至新铺二里。
新铺,下至祭头铺二里。
祭头铺,下至向阳寨四里半。
向阳寨,下至旧寨一里。
旧寨铺,下至上新铺一里半。
上新铺,下至绪口铺一里。
绪口铺,下至下新铺三里。
下新铺,下至百易铺三里。
百易铺,下至泥口铺三里。
泥口铺,下至莫州地界一里。
问事铺,至牙家港铺约三里。军北路自问事铺至安肃军界约一十五里,凡四铺。
牙家港铺,至第二铺约二里半。
第二铺,至马村铺约二里半。
马村铺,至安肃军界约六里。
◎真定府路
真定府常山郡,古赵地也。今之直隶真定府。
信安军,旧幽州安次县地,古於口关也。周朝置寨戍守,太平兴国中升为破虏军,至景德初改今名。东至独流百二十里,西至霸州六十里,北至界河。
○寨六:
周河寨,东至信安军五里。
鹿角寨,东至周河寨六里。
嘉涡寨,东至鹿角寨十里,北至幽州永清。
黎阳涡寨,东至嘉涡寨二里。
雁头寨,东至黎阳涡寨二里,北至幽州香河县。
阿翁寨,东至雁头寨六里。
霸州,治平清县,古上谷郡地,北枕拒马水,即幽州之南境,旧号益津关,周朝建为州。沧州北控海口,霸州控莫今口,塘水不接及,水势浅狭,可涉兵马,然濒海斥卤,地形沮洳,东北近三百里野无所掠,非入寇之径。景德中以前沧州部署常兼都巡检使,今省,惟置霸雄州路,界河至海口,都巡检使以霸州为治所。海口北趋平州路,限以界河,朝夕有潮水。东自海岸,西距塘泊,其间葭苇蒙密,径路迂直,非鞍马驰骋之利。何承矩曰:自陶河至泥姑口,屈曲九百里,天设险阻,真地利也。今治水战之具蒙冲、斗舰、走舸、海鹘百馀只,治水师广德、怀顺,泊禁兵,岁时讲习,淳化中兼护塘水,缘边沧霸州、乾宁军。自契丹界缘河增补巡缴军,曰忠顺(旧曰乡丁,真宗建军额),宝元初,因补空阙,又有增置缓急之备,大为要害矣。东至信安军六十里,西至雄州九十里,南至保定军三十里,北至拒马河,至契丹界。
○寨十:
刘家涡寨,东北至霸州四里。
莫金口寨,东北至刘家涡寨四里。
桃花寨,东至莫金口寨五里。
父母寨,东至桃花寨五里。
新坦寨,东至父母寨六里,北至幽州安次县。
红城寨,东至新坦寨六里。
七姑寨,东至红城寨三里。
大涡寨,东至七姑寨五里。
双柳东寨,东至大涡寨十里,北至幽州固安县。
双柳西寨,东至双柳寨十里。
雄州,治归信县,本涿州瓦桥关,在易州水东,当九河之末。周收复三关,此其一也。地控幽蓟,故建为州。至淳化中,创水田,以捍戎马走集。今知州兼河北缘边安抚营田使。东至霸州九十里,西至顺安军八十里,南至莫州二拾里,北至白沟河叁十里。今为保定府雄县。
○寨四:
木场寨,东至三桥子寨五里。
张家寨,东至木场寨三里。
王家寨,东至张家寨十四里。
向阳寨,东至马村寨十八里。
莫州,治文安县,汉莫阝县地,唐景云中分瀛州属邑,置州。南县君子馆路至瀛州百馀里,北缘堤岸至雄州三十里,东至保定军。塘泊狭浅,旧置部署以下兵官,屯兵满万人,以护塘泊。东至保定军六十里,北至雄州三十里。
○塘水:
一、塘水东起沧州界,去海西岸黑龙港口,西至乾宁军,沿御河岸(以破船淀、满淀、灰淀、方淀四淀合成一水)。其水东西约百二十里,南北九十里至一百三十里,深约五尺。
一、东起乾宁军,西信安军御河西(以鹅巢、陈八、燕丹、大光、孟家五淀合成一水)。其水东西约一百二十里,南北三十里至五十里,深丈余至六尺。
一、东起信安军御河西,至霸州莫金口(以水纹、得胜、下光、小蔺、李子、大蔺六淀合成一水)。其水迂直,东西七十里,南北十五里至六里,深六七尺。
一、东北起霸州莫金口,西南保定军父母寨(以粮料、回淀二淀合成一水)。其水东北二十七里,南北八里,深六尺。霸州至保定军沿塘岸行,其水最为浅狭。至咸平、景德,频年南牧,霸州、信安军并胡马归路。
一、东南起保定军,西北雄州(以百世、黑羊、小莲花三淀合成一水)。其水东西六十里,南北二十五里至十五里,深八九尺。
一、东起雄州,西至顺安军(以大莲花、洛阳、牛横、史军、康淀、池畴、白羊七淀合成一水)。其水东西七十里,南北三十里至四十五里,深一丈至六七尺。
一、东起顺安军,西边具淀至保州(益以齐女、宜子、定胜、劳淀四淀,合成一水)。其水东北三十馀里,南北百五十里,深一丈三尺至一丈。
一、起安肃广信军之南,保州西北,以沉沔河聚为塘泊。南北二十里,东西十馀里,深五尺至三尺,号沉沔泊,至西山口约三十里。
一、自保州西鸡距泉、尚泉二水合成,并方田稻田。南北东西各十里,深五尺至三尺,号四塘泊。
右塘水之北,画河为界,所以限南北,谨障塞也。初,淳化中,雄州何承矩制置缘边屯田,以大理丞黄懋充判官。懋於河北大兴作水田,缘山导泉,倍省工力。以陂塘甚多,引水溉田,公私获利,因诏承矩领护之,发戍兵万八千人给其役。承矩于顺安军西开易河蒲口,引水东注至海,东西三百馀里,南北五十七里,滋其陂泽,筑堤贮水,为屯田以助要害,捍蕃骑侵轶。时多为将帅所沮云:甲马雄盛,不宜示弱。殊不知地利者,兵之助也。又顺安至西山,地跨数军,不遥百里,维有兵陵冈阜,而多泉渎,因而广之,审地势而制塘埭,令沧州乾宁军常督壕寨吏专视斗门水口,旦夕俟海潮至,放水入御河,东置堰以益塘水,由是顺安军东濒于海,广袤数百里悉为稻田,莞蒲半蛤,民赖其利。宋太宗以为渠田之设,制胡马之长技,又以安抚司专制置缘边浚陂塘、筑堤道,具为条式画图,以付边郡屯田司,东自泥姑海口,凡一百六十里;西尽边吴泊,凡历七州军。后复据枢密使夏竦上言:沿边塘泊,自海而西,至边吴淀及安肃军、保州,而西接西山路,阔壹百馀里,其间有鲍河、曹河、徐河、叫喉泉、尚泉、方顺河、安阳河、唐河,尽可堰截,引水灌注以为塘淀。遂诏修保州、广信、安肃、顺安、永宁五州军堤道,作汇水之备。惟跳山以西,有壅水不可到处,第密种所宜树木。祥符中,缘边官地所种榆柳三百万。真宗出图以示辅臣曰:可以代鹿角及开陷马坑。委州县守宰主役。此并中国战守之助也。先是太宗时,患北戎侵轶,亦尝置开方田,使以陷胡骑。咸平中,上封人孙士龙及静戎军王能,并言方田之利,请置于北边。能请於军城东新河之北开之,广袤相去皆五尺,深七尺,状若连锁(俗谓之解镫),东西至顺安、威虏军境。仍以地图来上。是日诏令:静戎、顺安、威虏军界皆置方田,凿河以遏胡骑。今保州、广信、安肃军境皆可设置,与竦前言陷马坑类,极边赖之,与塘水共为利也。
论曰:今北边控扼之方,中国形势之地,西自黑芦口,东距沧海,其间叁百馀里,中国得地者多,匈奴得地者寡,何哉?自顺安军东至莫州二十里,皆是川堑沟渎,葭苇蒙蔽,泉水纵横,此乃匈奴天牢之地也,彼则不能驰骋。又东北至雄州三十里,又东至霸州七十里,又东至海水口,皆是营田堤岸,隰水渐洳,此乃匈奴天陷之地也,彼则不能骑射。又自顺安军西至安肃军约五十里,夹两河之间,草木茂盛,乃匈奴天罗之地也,彼则不能骑战。又西至广信军二十里,夹二军之间,地多硗确,此匈奴天隙之地也,彼则不能奔冲。此中国得地形之多也。夫引弓之民,恃其劲骑,利在平地;中国多步兵,利於险阻,赵魏之比,燕蓟之南,千里之间,地平如砥,兵法谓“走不逐飞,步不逐骑”,较然可知矣。今北边要害,塘水之外,自保州边吴泊西距长城口,广袤五十里,可以长驱深入,乃中国与匈奴必争之地。自牟山至柏山,凡路口十馀,八角口尤阔,几二千步,其馀千步,泊二十步;定州安阳口趋北山路,岳岭北寨趋蔚州界石臼、银坊治山路,并入寇之所,此守边之将所宜经略也。若胡马南牧,王师分入虏境,牵制其势,则保州沿边都巡检缘西山路入幽蓟(咸平中出师大有擒获),北平军路部署出飞狐口路入蔚州界,东莫州路部自白沟河入涿州界,河东麟府路军司马渡河入天德界(咸平二年,入五合川,破黄寨。景德中,自火山军路入朔州界),代州部署出西陉等山谷间入云朔界(景德元年,出军甚有俘获),岢岚军兵马出草城川路入朔州界,此扼吭捣虚之义也。北狄入寇,诏分兵三路,以六千骑屯广信军,将佐三员领之;五千骑屯保州,将佐三员领之;五千骑屯北平军,将佐三员领之,以抗贼锋。始至,勿与斗;待其气衰,披城诱战。若其南越保州与大军遇,则令广信之师与保州兵会,使腹背受敌,而乘便掩击。若其不攻定州,纵轶南侵,则复会北平军兵合势入北界,邀其辎重;令雄、霸州、信安军以来,互为应援。又命将佐三员,领兵八千,屯永定军;又将佐三员,领军五千,屯邢州,拒东西路。戎寇将遁,则令定州大军与三路骑兵合击之。又令将佐三员,统兵一万,於莫州俟戎骑北去,则西趋顺安军袭击,断西山之路。如河水巳合,贼由东路,则将佐三员,领兵五千,会莫州路军,掎角攻之。仍命上将一员,将万兵,镇大名以张军势。
○登州附见
登州,古东牟郡,汉黄县也,唐建州於蓬莱镇,即今治所也。东西北三面距大海各五里,一路至女真界,扬帆一日一夜至马石山。按《皇华四达记》:北渡海,至马石山五百里,旧女真国,今契丹界。开宝年以前,女真内附,产良马,通中国贸易。诏登州大谢岛等人户,特免地租,令许置舟船,渡女真马往来。淳化中,契丹去海岸四百里建寨,置兵三千,女真朝贡遂绝。一路往三韩,海行,东北历大谢鼍、鸟湖等岛,约三百里。又傍海岸历青泥铺、桃花浦、杏花浦、骆驮湾约八百里,自具江口,即新罗界。东控高丽诸国,唐置东牟、东莱二郡守,悉兼守捉使。宋隶京东路,领水军ザ鱼船、入海战舰数百,教习水战。知州兼海内战棹都巡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