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卷一

耶稣会文献汇编卷一

第一卷

第一册:罗明坚 《天主圣教实录》

第二册:利玛窦 《天主实义》

第三册:利玛窦《畸人十篇》

第四册:利玛窦 《辩学遗牍》

第五册:利玛窦《交友论》

第六册:利玛窦《二十五言》

第七册:艾儒略 《三山论学》

第八册:艾儒略《万物真原》

第九册:艾儒略、卢安德 、林本笃 、瞿西满 《口铎日抄》

第十册:艾儒略《天主降生言行纪略》

第十一册:艾儒略《天主降生引义》

第二卷

第十二册:庞迪我 《天主实义续篇》

第十三册:孟儒望 《天学略义》

第十四册:马若瑟 《儒教实义》

第十五册:利安当 《天儒印》

第十六册:汤若望 《主制群征》

第十七册:利类思 《不得已辩》

第十八册:南怀仁 《善恶报略说》

第十九册:白晋 《古今敬天鉴》

第二十册:沙守信 《真道自证》

第二十一册:郭纳爵 《烛俗迷篇》

第二十二册:冯秉正 《盛世刍荛》

第二十三册:陆铭恩 《释客问》

第三卷

第二十四册:徐光启 《辟妄》

附一:徐光启《答乡人书》

附二:雷翀《天辟邪事》

第二十五册:徐光启《辩学疏稿》

第二十六册:徐文定公译《破迷》

第二十七册:杨廷筠 《天释明辨》

第二十八册:杨廷筠《鸮鸾不并鸣说》

第二十九册:杨廷筠《代疑篇》

第三十册:杨廷筠《代疑续篇》

第三十一册:朱宗元 《答客问》

第三十二册:朱宗元《拯世略说》

第三十三册:刘凝等《觉斯录》

第三十四册:王征 《畏天爱人极论》

第三十五册:韩霖、段衮 《辨教论》

第三十六册:张星曜 、洪济 《辟略说条驳》

第三十七册:张星曜《天儒同异考》

第四卷

第三十八册:严谟 《天帝考》

第三十九册:李祖白 《天学传概》

第四十册:邵辅忠《天学说》

第四十一册:韩霖 、张赓 《圣教信证》

第四十二册:何世贞 《崇正必辩》

第四十三册:罗广平《醒迷篇》

第四十四册:陈渟《开天宝钥》

第四十五册:无名氏《儒交信》

第四十六册:无名氏《论释氏之非》

味德子《辟轮回非理之正》

任斋主人《问释氏言轮回》

无名氏《醒世问篇》

苏若望 《天主圣教约言》

文度辣 《圣教要训》

何大华 《天主圣教蒙引》

陆泰然 《(天主)圣教摄言》

王丰肃 《教要解略》

第四十七册:无名氏《辩诬》

第四十八册:无名氏《天主教辩疑》

第四十九册:无名氏“圣教要紧的道礼”等

第五十册:无名氏《圣教理证》

第五十一册:无名氏《辟诬编》

第五十二册:无名氏《一目了然》

第五十三册:张雅各伯《邪正理考简言》

第五十四册:无名氏《辟邪归正》

第五十五册:无名氏“论上帝之有无”等

第五十六册:艾约瑟迪谨 《释教正谬》

第五卷

第五十七册:徐昌治 《破邪集》

第五十八册:钟始声 《辟邪集》

第五十九册:杨光先 《不得已》

第六十册:“天下第一伤心人” 《辟邪纪实》

附录:郑安德《明末清初天主教和佛教辩论资料选》

第一卷

序言

第一册:罗明坚《天主圣教实录》

第二册:利玛窦《天主实义》

第三册:利玛窦《畸人十篇》

第四册:利玛窦《辩学遗牍》

第五册:利玛窦《交友论》

第六册:利玛窦《二十五言》

第七册:艾儒略《三山论学》

第八册:艾儒略《万物真原》

第九册:艾儒略等《口铎日抄》

第十册:艾儒略《天主降生言行纪略》

第十一册:艾儒略《天主降生引义》

天主圣教实录

耶稣会后学罗明坚述

同会阳玛诺、费奇规、孟儒望重订

值会傅泛际准

天主圣教实录题解

《天主圣教实录》是明末第一部天主教护教文献,是西方传教士到中国后由西文翻译为中文(“译成唐字”)的第一本书。作者耶稣会士罗明坚,字复初,本名Pompillio Ruggieri,其教名弥格尔(Michele), 是意大利人,生于年,年到达澳门,比利玛窦还早、年,随后在广州、肇庆、桂林留住,年卒于萨莱诺(Salerne)。

此书序作于“万历甲申岁八月望後三日”,即年月日。 但此书编辑整理的版本刊行较晚。序后有“同会阳玛诺 、费奇观 、孟儒望 重订”及“值会傅泛际 ”字样。此四人中,孟儒望来华最晚,在崇祯十年 ;而傅泛际值会在崇祯七年至崇祯十四年 。所以,此本的刊刻应在-年间。

罗马耶稣会档案处有藏本,编目为ARSL, Jap.sin,l,, 原书名“新编天竺国天主实录”。今底本,共面,梵蒂风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藏,文献编码为Borgia Cinese ()号。 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藏亦有五部,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号。

《天主圣教实录》的内容以“天主行实”为主,包括“真有一天主”、“天主事情”、“解释世人冒认天主”、“天主制作天地人物”、“天主圣性”-三位一体,也包括“天神亚当”、“论人魂不灭大异禽兽”、“解释魂归五所”、和各种诫命教规-“自古及今天主止有降其规诫三端”、“解释第三次与人规诫事情”、“天主十诫”、“解释第一面碑文”、“解释第二面碑文”、“解释天主劝谕三规”、“解释人当诚信天主事实”、“解释圣水除罪”。

其目的是为了“明天主根因,而知所以善善而恶恶”,以“救拔灵魂升天堂,免堕地狱”;“一惟诚心奉敬天主,无有二疑”。

天主圣教实录目录

天主圣教实录题解

天主圣教实录目录

天主圣教实录引

一、报亲是良知良能

二、著述为报天主之恩

三、奉敬天主,必承其福

四、《天主圣教实录》的意义

五、《天主圣教实录》的形式

第一节 真有一天主章

一、西儒为奉祀天主而来

二、人当敬拜天主

三、天地之中真有天主

第二节 天主事情章

一、天主难以尽言

二、以理譬喻天主

三、以理见天主

第三节 解释世人冒认天主章

一、天主独尊

二、天非天主

三、天主掌管人

四、释迦之言不可信

五、魔鬼附佛像诳人

六、邪魔迷惑背主之人

七、贫富寿夭皆天主所命

八、天主赏善罚恶释疑

第四节 天主制作天地人物章

一、天主创造天地人物

二、第一日造地、水、天、神

三、第二日造诸天、火、气

四、第三日造陆地

五、第四日造日月五星

六、第五日造飞禽游鱼

七、第六日造走兽、人类

第五节 天神亚当章

一、天神无形超乎世人

二、天神数目甚多

三、天神居天堂

四、违法天神被逐为魔鬼

五、三分之一天神被逐为魔鬼

六、魔鬼变象以骇人

七、天神方成,即分神、魔

八、天神所空之位善人之魂居住

九、亚当违诫被逐

十、亚当违诫始末

十一、天地水火有形之物

第六节 论人魂不灭大异禽兽章

一、人魂异于禽兽

二、人死灵魂不灭

三、灵魂不赖乎身

四、灵魂不随身而灭

五、灵魂非眼目能见

六、灵魂不得随意变动

七、生前死后之灵魂不同

八、灵魂只用明理之神味

第七节 天主圣性章

一、天主三位一体

二、三位一体要义

三、三位一体的比喻

第八节 解释魂归五所章

一、恶人魔鬼居地狱

二、有罪善人居炼狱

三、未进教孩童之域

四、古时圣人居所

五、天堂永乐之所

第九节 自古及今天主止有降其规诫三端章

一、天主三降规诫

二、天主以第一次规诫默示人心

三、古时人善少恶多

四、每瑟书第二次规诫示人

五、天主亲自教人第三次规诫

六、三次规诫比较

七、十诫教人爱天主爱人

第十节 解释第三次与人规诫事情章

一、第三次规诫之喻

二、第三次规诫之事

第十一节 解释人当诚信天主事实章

一、信全能唯一天主

二、信耶稣为救世主

三、信童贞女感孕生子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六、信耶稣升天

七、信耶稣再来审判

八、信天主圣神

九、信圣而公之教会

十、信罪得赦免

十一、信死人复活

十二、信善人永生于天堂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一、天主教人正道之十诫三规

二、人欲为善当敬天主爱世人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一天主

二、第二诫:毋呼天主名发虚誓

三、第三诫:当守瞻礼日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章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二、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三、第六诫:毋行邪淫

四、第七诫:毋偷盗

五、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七、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八、十诫总述

第十五节 解释天主劝谕三规章

一、天主劝谕三规

二、天主劝谕三规释疑

第十六节 解释圣水除罪章

天主圣教实录引

一、报亲是良知良能

尝谓五常之序,仁义最先,故五伦之内,君亲至重。人之身体发肤,受于父母,为人子之报父母者,皆出于良知、良能,不待学而自然亲爱。故虽禽兽性偏,亦有反哺跪乳之恩,矧伊人乎?

二、著述为报天主之恩

余虽西国,均人类也,可以不如禽兽,而不思所以报本哉?今蒙给地柔远,是即罔极之恩,将何以报?惟以天主行实,原于西国,流布四方。得以救拔灵魂升天堂,免堕地狱。姑述实录,译成唐字,略酬柔远之恩于万一云尔。

三、奉敬天主,必承其福

况能从此圣教者,其事不难。不必坐守禅定,亦不必屏弃正业。一惟诚心奉敬天主,无有疑二,则天主必降之以福矣。

四、《天主圣教实录》的意义

实录未见之先,如黑夜无光,不知生死之原。实录既见之后,自明天主根因,而知所以善善而恶恶者,真若扒云雾而睹日月矣。抑或视为故纸,则受永刑入地狱,终难克见天主。夫谁咎?夫谁咎?

五、《天主圣教实录》的形式

第天主义理精微,难以阐发,故作二人问答于是篇云。

时万历甲申岁秋八月望后三日

远西罗明坚撰

第一节 真有一天主章

问:“天下万物,惟贤才最贵。盖以贤才通古今、达事理也。故欲明理之人,不远千里而师从之。予自少时志欲明理,故奔走四方,不辞劳苦。其所以亲炙于明师者,诚不少;切磋于良朋者,亦至多。孜孜为善,吾心犹未足也,何者?今世之事,虽可略明。死后之理,诚未知也。今幸尊师传授天主经旨,引人为善,救拔灵魂升天堂。予特来求教,希勿吝。”

一、西儒为奉祀天主而来

答曰:“坚生西国,闻中华盛治,不惮风波,泛海三载,方到明朝。今居于此,非为名利,惟奉祀天主而已。

二、人当敬拜天主

盖天地之先,本有一天主,制作乾坤人物,普世固当尊敬之。人虽至愚,知有尊长在上,则知奉敬,只不知谁为至尊而奉敬之耳。

三、天地之中真有天主

予见贤友敏达,姑揭一二正理云。天地之中,真有一尊,为天地万物之主,吾西国人所奉之真主是也。吾且以理譬之。

天主行政施权

譬有外国一人,游至中华,见其各处州县、府司、三院,承事一位人君,撑持掌握,故能如是之安泰。虽未常亲至京师,目见君王,然以理度之,诚知其有一位人君也。如此,乾坤之内,星高乎日,日高乎月,月高乎气,气浮于水,水行于地,地随四时而生花果草木。水养鱼虾,气育禽兽,月随潮水,日施光明。予忖度之,诚知天地之中必有一至尊无对之天主,行政施权。使无天主,焉能使四时而不乱哉?此乃第一之喻理也。

天主制作创造

且物不能自成,楼台房屋不能自起,恒必成于良工之手。人必生于父母,鸟必出于其卵。知此,则知天地不能自成,必由于天主之制作可知矣。此余所以知其原有一天主也。此乃第二之喻理也。

天主撑持掌握

且日月星宿,各尊度数。苟譬之以理,诚如舟楫之渡江河,樯舰帆舵百物俱备,随水之上下,江海之浅深,风涛之或静、或涌而无损坏之忧者,则知一舟之中,必有掌驾良工,撑持掌握,乃能安渡。此固第三之喻理也。何况天地之间事物,如此其至众也。苟无一主,亦何以撑持掌握此天地万物哉?此余所以深知其定有一尊之天主也。”

第二节 天主事情章

或曰:“予闻尊师明言,始知诚有一天主矣。敢问天主之说何如?”

一、天主难以尽言

答曰:“凡物之有形声者,吾得以形声而名言之。若天主尊大,无形无声,无始无终,非人物之可比,诚难以尽言也。

贤臣难以形客

“尝闻古有一位人君,欲知天主之说。问于贤臣,贤臣答曰:‘容臣退居一月寻思,乃敢以对。’至期而君问之。答曰:‘此理微妙,诚然难对,乞再容一月何如?’如是者已三月矣,并无以对。君怒曰:‘尔何戏侮若此?’臣曰:‘臣何敢戏君?但此理精微,益思而理益深。亦由仰睹太阳,益睹而眼益昏。是以难对耳。’”

圣人不能穷尽

“又闻古有一圣人,欲尽明天主之说,昼夜寻思。一日在于海边往来,遇一童子,手执漏碗,望海而行。圣人问曰:‘子将何往?’童子曰:‘吾执此碗,欲汲尽此海水。’圣人笑曰:‘欲以漏碗而汲尽沧海,子言谬矣。’童子曰:‘尔既知漏碗不能汲竭海水,而顾劳神殚思,求穷天主之量,岂不大谬?’须臾,童子不见。圣人惊悟,知其为天神也。以此观之,则天主诚非言语之所能尽,吾直解其略耳。”

二、以理譬喻天主

天主之德圆满

“但天主之德甚是圆满,无所不足,予先以理譬之。此人皆称火甚热,何也?因其能热乎万物。又称日甚光,何也?因其能施光于月而照万物耳。夫火之热、日之光、万物之灵秀,皆天主之德之所及也,是以称其圆满,而无所不足也。此乃天主第一之事情也。”

天主施恩于人物

“且又甚嘉,而能施恩于人物。何以徵之?作之金石珠玉,作之草木花果,又作之诸般禽兽,而使之知觉运动。若夫作成人类,则又赋之灵魂、聪明、睿智,达事情,知物理,是以称其甚嘉也。此乃天主第二之事情也。”

天主灵通

“且天主甚是灵通,何以知之?知其鱼游而处之水,鸟飞而处之木,走兽之类而置之山野,又明普世人心之善恶,是以称其灵通。此乃天主第三之事情也。”

天主权衡能干

“天主有甚权衡能干,而能宰制乾坤,生养人物?夫当世之王者,且能行政、平治天下,况天主乎?是以称其权衡能干。此乃第四之事情也。”

天主赏善罚恶

“且又正法而能赏善罚恶。人之为善者,今世虽未尽赏,至于身后,必降之以永福;为恶者,今世虽未尽刑,至于身后,必加之以永祸。此乃第五之事情也。”

天主慈悲

“天主且甚慈悲。人若犯罪而能迁善改过,哭求赦宥,则亦恕之不责,是以称其慈悲。此乃第六之事情也。”

天主无为而成

“又见天主无为而成。苟有作为,亦只成于须臾之间耳。若夫人之欲成一器,必赖良工精制而后成。若无良工,则不能以成其器。天主与世人,大是不同,是以无为而成也。此乃第七之事情也。”

三、以理见天主

或闻之而跃然喜曰:‘吾今真知天主之事情矣。’第欲以身见之,未知得否。

眼见有形之物

答曰:‘得见之以理,而不得见之以目。且宇内之物,一者有形,一者无形。有形之物,眼得而见之。

理见无形之物

“无形之物,若天神、魔鬼、人之灵魂等物,人皆不得而见,但度之以理而已。亦犹见其室上烟腾,虽未尝亲至室中,自然知其室中之有火矣。见其人身运动明智,则知其有灵魂。”

愚人不知有天主

“若愚昧之人见有形之物,则曰:‘有。’若无形,不得而见者,则曰:‘无矣。’因此,余言天主、天神、魔鬼、灵魂等,皆是无形,人不得而见之也。”

贤者知道有天主

“若贤者,则不然。见其有天地,则知有制作天地之主;见其人身之运动明智,则知其有灵魂矣。此所以言欲见天主,而不得见之以肉眼也。”

第三节 解释世人冒认天主章

或曰:“吾平日所习《诗》、《书》亦有数卷。其中义理,与此大异。兹者领教尊师,方足吾愿。先闻真有一尊天主,复闻掌握乾坤,及其圆满慈悲等情,诚为正理。奈何当世之人,不识天主,将妖词洋溢普世。何哉?有者曰:‘宇内灵神极多,不特天主。’有者曰:‘天地至尊,非余物之比。’有者曰:‘释迦、弥陀,真成道果。’有者曰:‘世界并无灵神,凡事皆由乎命。’妖词多端,罔知真理,希指引为幸。”

一、天主独尊

答曰:“余见尊友略明诸经,又以妖词询问,吾故乐告。盖人之魂眼光明,得以真知正理,亦犹明目之人,见其物之白者曰白,黑者曰黑。人之魂眼暗昧,不得明其正理。似乎盲瞽之人,以白为黑,以黑为白矣。予今言之,天主最灵,独有一尊,掌握宇内事物。譬如一人止有一首,一家止有一长,一国止有一君。假如有二,则国家乱矣。故曰:‘天主独尊’。其余天神,亦不得配乎天主矣。

二、天非天主

“且天非尊神,乃天主之家庭也。世之奉事乎天,亦何异于远方鄙细之人,辄至京都,见其皇宫殿宇,则施礼而拜之。傍人有笑之,则曰:‘吾拜吾君,夫何笑?’今人奉敬乎天,是即拜皇宫之徒耳。其可笑当何如?”

三、天主掌管人

或者又问:“汝言天非尊神,焉能化生万物哉?”、

答曰:“化生万物,皆由天主掌运。诸天流转而降之雨露。然天能降之雨露,而其所以降者,天主使之也。譬如锯凿虽能成器,皆由匠人使用,乃能成器也”

四、释迦之言不可信

或问:“释迦勤苦心劳,著作经文四千余卷。果无可诵读与?”

曰:“释迦经文虚谬,皆非正理,故不可诵。姑试论之。曰:‘四生六道,人魂轮回。’又曰:‘杀牲者,魂灵不得升天。或魂归天堂者,复能回生世界。及地狱充满之际者,复得再生于人间。’又曰:‘禽兽来听讲法,亦得以成其道果。’又有一经,名曰《大乘妙法莲花经》,嘱其后人曰:‘能诵此经者,得到天堂受福。’今且以理论之,使有罪大恶极之徒,家有钱财,买经诵读,则得以升天受福。若修德行道之人,贫穷困苦,买经不得,亦将坠于地狱与?此释迦之言,诚不可信。”

五、魔鬼附佛像诳人

或问:“弥陀、释迦,既非得道之人。若人求福,感应甚验,何也?”

曰:“此等皆邪魔恶鬼潜附佛像之中,诳诱世人,是以求之有应也。”

六、邪魔迷惑背主之人

或问:“天主何故容其邪神,而不除灭之也?”

曰:“人既背主向魔,故邪魔恶鬼,得以迷之。上古之人甚愚,见世人略有威权,及其死后,则立之貌像,置之祠宇,以为思慕之迹。及其年久,人或进香献纸,以为祈福之基。魔鬼因欲迷人为恶,故居于神庙,以应世人之祈求。夫人之奉敬邪神,及其既死,则灵魂坠于地狱,为魔鬼所役使,此乃魔鬼之幸也。”

七、贫富寿夭皆天主所命

或曰:“予闻人之贫富寿夭,皆出于命,未知是否?”

曰:“人之贫富寿夭,要皆天主之所命也。”

八、天主赏善罚恶释疑

或曰:“天主至公,则当赏善而罚恶可也。吾观世人,固有恶者而富贵,亦有善者而穷贫,何也?”

曰:“善恶而见报者,其事固少。至于死后,善者灵魂升于天堂而受福,快乐悠久无疆;恶者灵魂坠于地狱受刑,苦楚万状,永远不脱。此其事甚大也。然其间,亦有为恶而富贵者。行恶之中,亦有小善者存,故天主以财物见报之。若死后,则必加之以刑矣。亦有为善而贫贱者。为善之中,亦有小过,故天主以贫贱见报之。至于死后,必加之以福矣。故吾曰:‘万事皆由天主,而不出于术数之命也。’”

第四节 天主制作天地人物章

一、天主创造天地人物

“前已明言天主之德,今以制作天地人物言之。自五千五百五十余年以前之时,别无他物,只有一天主。欲制作天地人物,施之恩德。故于六日之间,俱各完成。第一日,先作一重绝顶高天,及其众多天神,混沌之地水。第二日之所成者,气也,火也,九重之诸天也。第三日,则分其高者为山,流者为水。第四日,则作之日月星辰。第五日,作众禽飞于上,鱼鳖游于水。第六日,作百般走兽,及人祖以生育乎人民。”

二、第一日造地、水、天、神

或曰:“此事皆未前闻,今得领教,诚为至妙。若第一日之制作也,有几件事否?”

答曰:“第一日之所成者,其中固有四般。

“第一般者,地也。此地甚广,周围计九万里。其中心,乃地狱之所在也。地形重乎水,是以地居于下,水浮于上。”

“第二般者,地上之水也。水环地外,似乎鸡卵之白;地居水中,如有鸡卵之黄。”

“第三般者,绝顶之高天也。天神与奉天主之圣人,俱居于此。”

天神

“第四般者,造天神之数众多。”

三、第二日造诸天、火、气

或曰:“我今已知天主先日作地,譬如房屋之定基址。及成绝顶一重之高天,而覆乎世界万物。譬如房屋之成其障盖也。”

曰:“此言诚是也。今吾就汝所言房屋之事,而明言之。第二日之制作,亦有三般存焉。

九重天

“第一般者,绝顶高天之下,又作九重之诸天。上下相包,如葱头然。若第九重之天,流行似箭之速,一日而周天一次。第九重之天既动,而下八重诸天,亦因之以俱动矣。若第八重之天,众星所居之天。星之在天,亦犹木节之在板也。第七重者,填星所居之天。填星者,土星也。第六重者,岁星所居之天。岁星者,木星也。第五重者,荧惑星所居之天。荧惑星者,火星也。第四重者,日轮所行之天。第三重者,太白星所居之天。太白星者,金星也。第二重者,辰星所居之天。辰星者,水星也。第一重者,月轮所行之天也。”

“第二般者,乃月下之火。此火与月相近,其性甚热,而又次燥也,是以与水之性相背驰。”

“第三般者,乃火下之气也。此气虽在火之下,实则水之上也。其性甚湿而又甚热,是以与地之性不相和。”

四、第三日造陆地

分开水与地

“至于第三之日,天主作其地与人物所居。彼时地水混沌,故分其山,处之高。人之困于水者,有所寄。河海分其处之低。横流混滥者,皆由地中行。使人物得循其居止于山,则布之草木。”

造地堂乐土

“又作一处甚妙光景,付与原祖亚当、厄袜所居。”

五、第四日造日月五星

“第四日之所作者,日月五星,分于诸天。诸般星宿,居于第八重之天。施光于宇内,为人所瞻仰。但月属阴,本无光,必借日之光以为光。临朔之时,日叠乎月。是以月光在上,世人见其月昏。至初三、四,则月颇离乎日。故上弦临望,日月相对,世人居中。是以见其圆满而光明。至于二十三、四,则日复近乎月。故下弦,日月旋转。及其相映之际,遇地隔于中,地影冲障,是以世人见其月蚀。月行黄道而遮其日光,故世人见其日蚀也。”

六、第五日造飞禽游鱼

“若第五日之所作,使鱼虾游于水,众禽飞于空,而生生不已。”

七、第六日造走兽、人类

“第六日,则先成其百般走兽。次成一男,名曰亚当;后成一女,名曰厄袜。使之配偶。此二人者,乃普世之祖。使居乐土,是谓地堂,无寒无暑,百果俱备。且天主令之曰:‘尔若尊顺乎我,则万物亦顺乎尔;尔若背我,则万物安肯顺尔哉?’”

第五节 天神亚当章

一、天神无形超乎世人

或曰:“前言天神、亚当、天堂、地狱四事,尚未通晓,望明教我。”

答曰:“吾先告尔天神亚当之事。盖天主之所成者,有三般焉;一者无形,一者有形,一者魂形两全。若无形者,乃是天神,聪明超出世人,世人亦不得以肉眼见之。世人要做一件事,久即忘却。天神则不然。且天神之心,欲为善事,则终始如一,绝无倦怠之心。岂若世人作事,尝有半途而废之情。所以天主令此天神,指引世人为善。”

二、天神数目甚多

或曰:“敢问天神共有几多?”

答曰:“天神众多,难以胜数。即使古往今来世人,亦不如天神之多也。”

三、天神居天堂

或曰:“抑不知此等天神,亦得居天堂否?”

答曰:“天主造之天神,诚有尊卑不同,其中分作九品位次。造之世人,任其为善、为恶,然后从而赏罚之。若天神之在天堂,亦是如此。

四、违法天神被逐为魔鬼

“天主当时方造天神之日,嘱之曰:‘尔等安分,则得同吾受福于天堂;若违法犯分,吾即重刑不恕。’间有一位总管天神,名曰:‘路祭弗尔’,甚是聪明美绝,尤异于众天神。乃告管下众天神曰:‘吾得掌握乾坤人物,而与天主同品。’间有天神应之曰:‘然。’天主因这天神骄慢犯分,并与众天神之党恶者,逐出天堂之下,而为魔鬼。是以魔鬼常恨乎天主也。”

五、三分之一天神被逐为魔鬼

或曰:“天神之被逐者,共有几多?”

答曰:“三分中逐有一分下去。天神常怀被逐之恨,故迷诳世人为非作恶。及恶人死后,即拘其灵魂,进于地狱,此乃魔鬼之幸也。人若心正为善,则魔鬼不得而害之。及其既死,则魂升天堂受福矣。其余二分天神,永居天堂,奉敬天主,专于引人为善。”

六、魔鬼变象以骇人

或曰:“尊师言魔鬼无形,人常见其似乎猛兽。何也?”

曰:“魔鬼欲人惊骇,故变成形象,而使人得见也。”

七、天神方成,即分神、魔

或曰:“天神未得罪天主之前,居于天堂,亦有几久?”

答曰:“天神方成之际,即获犯上之罪,遂逐下为魔鬼矣。”

八、天神所空之位善人之魂居住

或曰:“天神既被逐,则彼所居之位,即空了。吾不知后亦有人居此位否?”

答曰:“此问甚妙,而且有理。吾言第一端之物者,天神、魔鬼,有灵无形者也。今且告之以魂形两全之说。天主既逐下天神,则天堂之位已空,故造亚当、厄袜,魂形两全,使之生传人类。其间若有为善之人,则取其灵魂升天,以充天神之位矣。”

九、亚当违诫被逐

或曰:“原祖亚当,也似世人否?”

答曰:“亚当魂形两全,与我等一般。但他聪明美貌,故为普世之祖。彼时若不违诫,天主当使亚当常生不死。及其年久,则魂形俱升天堂受福。虽后世子孙,亦得如是。彼时既违其诫,则天主逐之出地堂而罚之,得有劳辛死亡诸苦。所以今人之有疾病、灾难、亡夭者,皆因亚当之所致也。彼时亚当既违其诫,自知得罪天主。是以哭告天主,求赦罪愆。天主见他悔过,但许其灵魂待后升天也。”

十、亚当违诫始末

或曰:“当时亚当违何法诫?”

答曰:“天主既造成亚当,置之地堂快乐之所。欲试其心,先以一样果子,嘱之曰:‘此果不许汝食。若食此果,即是违吾诫耳。’魔鬼见亚当循善,妒其后日灵魂升天,即诱亚当食之,以违天主之诫。是以亚当既自得罪,复贻其罪于子孙,而与天主为仇矣。”

十一、天地水火有形之物

夫无形之物,与夫魂形两全之物,余已明言。若夫有形无魂之物者,天、地、水、火等物,止有形象而无灵魂者也。”

第六节 论人魂不灭大异禽兽章

一、人魂异于禽兽

或曰:“尊言人有魂形两全,禽兽亦有魂形两全。二者相同否乎?”

人有灵魂异于禽兽

答曰:“人有魂形两全,禽兽亦有魂形两全。人之身体固成于水土气火,而禽兽之身,亦成于水土气火。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乎其有灵魂。

人之灵魂不能进入禽兽

“吾尝闻异端有言曰:‘人之灵魂,或进于禽兽之身而回生于世间。’此诚虚诞之词也。夫人自己之魂只合乎自己之身,安能以自己之魂而合乎他人之身哉?禽兽之魂不能论理,但觉肉情,谓之觉魂,只合乎禽兽之身,奚可以人之灵魂而合乎禽兽之身哉?亦犹刀只合乎刀之鞘,剑只合乎剑之鞘,乌能以刀之内而合乎剑之鞘哉?欲知禽兽之魂不同乎人,必须虚心以听可也。”

魂有三品

彼世界之魂,有三品:

⑴草木之魂

“下品之魂者,草木也。此魂只扶其草木生长而已。及草木枯萎,此魂遂灭。”

⑵禽兽之魂

“中品之魂者,禽兽也。此魂在于禽兽之身,能助禽兽之生长,及其耳目之觉动。至于身死,则此魂遂灭。”

⑶人之灵魂

“上品之魂者,人也。此魂之扶乎人有三:一则能扶其身之生长,二则能助其耳目之觉动。人身既死,则此二事俱无矣。若夫第三,则精灵之魂,能明事理,欲为则为,欲止则止。虽至身死,而此一事固常存而不灭也。”

二、人死灵魂不灭

或曰:“尊言魂有三事,其扶助生长、觉动二事,身死则随身而灭。惟精灵一事,身虽死,乃能常存而不灭。吾固不能无疑。”

答曰:“扶助、生长、觉动之二事,皆赖身用事,故身死而此二事俱灭。若人之灵魂不赖乎身,故身死而精灵之魂,悠久常存而不灭也。”

三、灵魂不赖乎身

或曰:“尊言二事赖乎人身,灵魂不赖乎身者,幸明教我。”

生魂、觉魂赖乎人身

答曰:“吾今先以二端之赖乎身者言之。诚以目司视,耳司听,鼻之于臭,口之于味,四肢之知其冷热,固矣。设有一物,不置之目前,而置之背后,则不见。物之有声者,近于耳则闻,远则不闻。物之或香或臭,近于鼻则能辨,远则不辨。物之咸苦辛甘,入口则知,不入口则不知。又如同一耳也,聋者则不闻;同一目也,瞽者则不见。此所以余言身死而二事亦继之以灭也。

灵魂不赖身而用事

“若夫精灵之一事,固不论贤愚而皆有之者也。譬如禽兽若逢饥饿,见有可食之物,不择是非而遽食之。若人则不然,苟遇饥饿之时,立志不食,即虽美味摆列于前,而亦不食。又如一人之身,远游在外,而此心一点,尤必时常挂念家中。则此明理之灵魂,诚不赖身而用事者也。故余言人之灵魂,大异乎禽兽者如此。”

四、灵魂不随身而灭

或曰:“尊师所言人魂不灭。吾尝闻人有言,灵魂随身而灭。何如?”

灵魂非成于四行

答曰:“禽兽之身魂,皆因水土气火而成。苟此四者,有一相胜而不相和,则身随死。身既死,则魂遂灭矣。人之身虽亦由于水土气火而成,但人之灵魂,乃天主所特赋,非成于水土气火,是以不能灭也。此乃第一之理。”

灵魂不灭,受天主赏罚

“且天主报应无私,善者必赏,恶者必罚。假如今世之人,亦有为恶者而富贵,为善者而贫贱,天主必待其人既死之时,然后取其善者之魂,而升之天堂受福;审其恶者之魂,而置之地狱受苦。若魂随身而灭,天主安得而赏罚之哉?此乃第二之理也。”

灵魂不灭,须精修苦行

“且普世之人,亦有弃其事业、家庭而为天主精修苦行。若魂与身俱灭,亦何须修行哉?此乃第三之理也。”

灵魂不灭,人关心死后

“惟人有灵魂,故人常问人之死后如何。若禽兽,则无灵魂,故未闻问及禽兽之死后如何。人何故而常问也?皆因其魂之不灭而已。此乃第四之理也。”

五、灵魂非眼目能见

或曰:“人死灵魂不灭,既是不灭,吾不得而见闻之。”

答曰:“宇内之物,不得而见者,亦犹夫风能动物,人亦不得而见其形也。亦如黑夜之时,虽有人近汝,汝亦不得而见之。若欲见黑夜之人,必须烛火,然后得见。若以汝之灵魂,欲见他人之魂,而及其无形等物,必须至于死后,得见天主、天神、魔鬼,及人之灵魂。无形等物也。”

六、灵魂不得随意变动

或曰:“人死之后,魂既不灭。何故不在本家,而照顾其妻子、家人乎?”

答曰:“天主制作万物,分定各有所在。不然,则其事乱矣,且不谓之死矣。且观星宿居于诸天之上不得降于地下,而杂乎草木;草木生于地之下不得升于天上,而杂乎星宿;鱼鳖之在水者,不得往于山林,而杂乎禽兽。故言万物各安其所,不得而变动也。譬如水底鱼饥将死,虽有香饵在岸,亦不得往而食之。是以人之灵魂虽念妻子,不得回在家中也。”

七、生前死后之灵魂不同

或曰:“人之灵魂,未升天堂之先居于肉身之时,常与妻子合欢。及至死后升天之时,不知亦有合欢于妻子之思念否也?”

答曰:“人魂若离其身,则与在世之日不同矣。亦犹水性常趋下而归于海,及其太阳炎照之时,则变其气之轻清上腾,而无趋下归海之性矣。是以吾嫌异端之虚词,言人灵魂既离乎身,复投别人之胎而回生于世界也。”

八、灵魂只用明理之神味

或曰:“尊言灵魂永不灭。夫既不灭,则必须费用。吾不知其费用何物也?”

答曰:“人之与草木、禽兽,其类各别。类既不一,则所用亦异。何以见之?草木,下品也,所用之资甚卑,故用之粪土。禽兽,中品也,而胜于草木,故食用刍草。世人,上品也,故用珍羞美味。因其品之高,故生时所用之资必高。若夫人之灵魂,更极尊贵,故不用世间有形粗物,而但用明理之神味。真知灼见,不容世间虚诈矫诬之礼以欺之也。”

第七节 天主圣性章

一、天主三位一体

天主一性而包含三位,西士谓之伯琐亚也。第一曰罢德肋,译言父也;第二曰费略,译言子也;第三曰斯彼利多三多,译言无形灵圣,或圣神也。分别位有三者,合性体言之,总一天主而已。须知此三者,更无大小、无强弱、无先后可言也。

二、三位一体要义

且约举两三端以推之:

神性之妙用

其一曰,凡有神性者,本有明悟,亦有爱欲也。司明悟者,先引而使知;司爱欲者,后从而使行。无明悟,则昏昧,不得知所当行也;无爱欲,则虚弱,不得行所已知也。两者相须相赖也。司明悟者,既明事物,必生事物之象而含存之。司爱欲者,爱一物,必生一爱情而内含存之。此神性之妙用也,凡有神性者皆然矣。

物宗之品类

其二曰,夫物之宗品有二:

有自立者,有依赖者。物之不恃他体以为物,谓之自立;物之不能自立,而托他体以为其物,谓之依赖。自立之物,或有形者,如天地、人身等类是也;或无形者,如天神、人之灵魂等类是也。依赖之物亦然,或有形而赖有形自立之体,如五色之类是也;或无形而赖无形自立之体,如五常、明才、七情等是也。人物及鬼神皆如此极于天主至精至纯之情性,岂有自立依赖之殊也乎?则明悟、爱欲等内发之情用,本自立无赖,而成一纯性、一纯体矣。

天主之性体

其三曰,天主必至灵、至神者也,至灵神则不能不明尽其性之妙也。明尽其性,则不能不生其象也。此象因为天主内发之全象,故于天主必同性体、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象,则无始终,无先后,无移变之殊焉。虽然,彼此无不同,唯位不同矣。盖本有授受之次第故也。即授者,谓之罢德肋父也,第一位也。受者,谓之费略;子也,第二位也。又父明其所生之子,必不能不爱之;子明其所授生之父,必不能不亲之。父子相亲爱,则爱情由发矣。此爱情因为天主内发之情,则于天主必同性体,必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爱,则无始终,无先后,无变移焉。直因其为二位相亲之所由立,故特有次第之殊,而谓之斯彼利多三多;圣神也,第三位也。天主一体三位,此之谓也。

三、三位一体的比喻

尝譬之水矣,出于泉,流于川,聚于湖。泉、川、湖虽三,其水实惟一而已。罢德肋为无源之源,则泉也;费略源生于罢德肋、则川也;斯彼利多三多源发于罢德肋及费略,则泉川共聚之湖也。若天主位虽分三,体实唯一。盖神妙之极,难以言语形容。一而三,三而一者也。

第八节 解释魂归五所章

或曰:“尊言天主造成万物,各有其所。又言人之身死灵魂,亦有其所。吾欲知其灵魂之处,何如?”

一、恶人魔鬼居地狱

答曰:“天主造有五所,以置人之灵魂。地心有四大穴,穴第一重最深之处,乃天主投置古今恶人及魔鬼之狱也。

二、有罪善人居炼狱

“其次深者,古今善人炼罪者居之。盖善人死时,或其罪未及赎竟,则置之此所受苦。迨其罪尽消除,即获升天堂矣。”

三、未进教孩童之域

“又次,则未进教之孩童居之。孩童未尝为善,不宜上天堂受福;亦未尝为恶,不宜下深狱受苦。第以元祖亚当,遗有原罪,故处之此所。虽无福乐,亦无苦刑。”

四、古时圣人居所

“又次,则古时圣人居之。夫论圣人功德,死后即可升天。但亦因亚当之罪,天门闭而不开。以故凡古圣死,其灵魂姑居此处。以待耶稣受苦之后,降临取出,引导之,使升天堂也。”

五、天堂永乐之所

天堂之处甚是清洁高耸,天主并诸位天神俱居于此。凡进教人,在世守天主十诫,其死后灵魂到此。与天神为侣,和顺相爱;眼见天主,昼夜光辉。无寒、无暑、无饥、无渴、无病、无苦,甚是快乐,而悠久受福矣。此乃天主赏善之所也。”

第九节 自古及今天主止有降其规诫三端章

一、天主三降规诫

或曰:“前言世人违背天主法度,则置之地狱。不知天主以何规诫,使人遵守,而救人灵魂升天?”

敬天主爱人

答曰:“天主之造世人,若有为善,则取之升天受福。故降其诫于普世,使人为善,而救其灵魂升天。先一次之诫,天主并无字迹示人。其中只有二事:第一条,使人心中自知只有一天主,所当敬奉;第二条,使人存一推己及人之心。如不欲人以无礼加诸我,则亦不敢以此加之于人之类。人若能遵此诫,则升天堂受福,而与天主同乐矣。若违此诫,则堕地狱加刑,而与天主为仇矣。此乃先次之诫也。

十诫与律法

“至于二千四百五十年之后,世人渐忘此诫。恶事日兴,人皆无行善之心。天主大发慈悲,复降一端之规诫。令一圣人,解释前诫。出示普世,使人复知为善。此诫中有三事;一者,教人奉事天主礼仪;二者,以十诫教人行善;三者,教人以善政治国。”

天主亲自教人

“至于一千五百一十年之后,天主见普世人违诫,又皆相从为恶,乃复降第三次之规诫,即今所守之十诫也。此诫至平而又至善,乃天主自降生于世界,而亲自教人。彼时至今,有一千五百八十四年矣。自此诫之后,再无别诫也。”

二、天主以第一次规诫默示人心

或曰:“先一次之规诫,果是何人而赋普世,而使之知也?”

答曰:“乃天主默示人心也。世上为王者,亦不得与人法度,而救其灵魂升天。盖为善去恶,此乃正法,人人不须学习而自知。亦犹物之全者大,物之半者小,此理亦不待学而自明也。”

三、古时人善少恶多

或曰:“古者天主付人规诫,默示人心。吾不知当时之人,为善为恶?”

答曰:“古者人渐众时,又相从为恶。只有一人为善,名曰诺厄。天主命天神告于诺厄说,某日世界有大难。是以诺厄预知,即造一巨舰。将妻子、妇女八人,及其禽兽之类,俱载于舰中。后果天降洪水四十日,世界人物,一切沦没。及至洪水休息,诺厄登岸为家。仍前生继,以其禽兽尽放之山林传种。后至年久,诺厄子孙众多,分居万邦。及至四百年之间,为善者少,为恶者多。有五城之处,人皆为恶。将男作女,而行邪淫等事。天主降火,烧死五城之人。中间只有一善士,名曰落德。天主使之预知,落德同二女逃出全命。”

四、每瑟书第二次规诫示人

或曰:“先时规诫,吾已知是天主默佑人心自知,非有书写字迹矣。其第二次之规诫,有书示人。吾不知何人而降之也。”

答曰:“向也,已言世人不得以规诫与人,惟天主能以规诫与人。彼时天主令一圣人,名曰每瑟,将此诫,书教万邦。又有善士,将此诫解释,使众人皆知。”

五、天主亲自教人第三次规诫

或曰:“第三次之规诫,吾未知是何人而降也?”

答曰:“天主见人违诫,自降生于世教人。亲讲此诫,平而且妙,正而有理。”

六、三次规诫比较

或曰:“天主三次之规诫何如?”

答曰:“先时规诫者,乃默示乎人心,人难尽守。故天主复作次之规诫,令一圣人晓喻普世。此诫之中,条件极多难守。至天主降生,除前诫之多端者。改旧从新,使人易守。吾譬先次之规诫,世人不能尽守其详,亦犹初种之禾苗也。次之规诫,虽有圣人解释,胜乎先次之诫,犹如苗之有孕,繁□ 而不结实也。终之规诫,轻善明白,诚如禾苗之结实。人皆知此中之实可以养人也。”

七、十诫教人爱天主爱人

或曰:“终之规诫,所教人者何事?”

答曰:“终之规诫教人者,前有爱天主万有之上三条,后有爱人如己七条,名曰十诫。凡人守此十诫者,自能得天主之宠爱矣。”

第十节 解释第三次与人规诫事情章

或曰:“吾未知第三次之规诫何如。”

答曰:“尔欲知此,且以理譬之。

一、第三次规诫之喻

“如人欲往一处,须用三事。一则此心专要去到,则得以往之。若心不欲去,则不得以往之,二则须明其道路,则得以往之。若道路不明,亦不得而往矣。三则必须有力,则得以往之。若力不足,亦不得而往矣。”

二、第三次规诫之事

“世人之欲升天堂者亦然,一则决意要去,如尊信天主十二条事情是也;二要明其道路,如十诫是也;三则必须气力,如七条撒格竦孟多是也。(解见末章)三次之规诫教人,其中只有此三事耳。人能遵守此三事,则得以升天矣。”

第十一节 解释人当诚信天主事实章

或曰:“尊言人当诚信天主事实,吾不知其当信何事也?”

一、信全能唯一天主

答曰:“一者,当信惟一天主,全能者罢德勒。故尔时从无造有,化成天地。盖天主三位一体不分,共一全能。其化成天地,独言罢德勒。化成天地者,以彼二位:一为子,一为圣神。则第二三位,皆系于第一位罢德勒也。故言第一位,而二者在其中矣。又造成天地属能,而能之事情属罢德勒第一位也。独言造成天地者,天地内包函万有。言天地,则万有在其中矣。”

二、信耶稣为救世主

“二者,当信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名耶稣契利斯督。耶稣译言救世者;契利斯督,译言受油擦。古礼立王及主祭之宗位,以圣油点其额。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救世,本为万民之主,而又始立天主大祭之礼,故以此义为名号也。”

三、信童贞女感孕生子

“三者,当信天主选择世间良善童贞女,名玛利亚。是为圣母,不由交感,童身而受天主第三位斯彼利多三多之降孕。圣母玛利亚孕九月而生耶稣。既生之时,并无半点污秽,仍前全体之室女。譬即太阳射光于琉璃瓶中,光虽在内,而琉璃瓶依旧不穿漏也。”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四者,当信耶稣到三十三岁之时,自愿在于十字架上,被钉而死,救拨普世之灵魂。”

或曰:“天主无所不知,而耶稣何以不知人之害己;天主无所不能,而耶稣何以不能避人之害己?”

答曰:“天主未降生千百年前,已尝示意于圣人。谓日后人有欲害己者。及既降生后,又尝为圣徒言之极详。何为不知?其不避害者,正欲因是而赎人之罪,乃降生之本意耳。何为不能乎?况天主之性、及人之性,凑合一位耶稣。受苦难死者,人性也。若耶稣天主之性,则未尝受苦难死也。譬如日光照树,树虽砍断,而日光犹存。则耶稣天主之性,譬之日光;耶稣之身,譬之树耳。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五者,当信耶稣身死,魂进于古圣寄所,名曰令薄。救出人类原祖亚当,及往古诸圣人之灵魂,引而升之于天堂受福。耶稣至于死后之第三日,以魂凑合其身,而复活于世。”

六、信耶稣升天

“六者,当信耶稣复活于世,又在四十日。与一切圣徒来往,详究教中奥理,命其传道于四方。一日午间,忽于众圣徒前升天。祥云拥护而去,居于天主罢德勒之右座。”

或曰:“天主罢德勒原无形体,何以分左右乎?”

答曰:“此尊耶稣之词也。世人之礼,大概以右为尊。宗徒录经者,言耶稣复活后,带人之性与身上天,则得天主下之至尊位,而非诸天神与众圣人所得比也。”

七、信耶稣再来审判

“七者,当信天地终穷之日,则耶稣从天降来。将往古来今人之生死者,公审判,从而赏罚之。”

或曰:“人死时,天主即因其平日善恶而报应之。亦所得为,何必待天地终穷之日乎?”

答曰:“人死,本灵魂至于天主台前听审判。因向所行之善恶,即受赏罚矣。若其肉身置在墓中,俟日后之公审判也。”

八、信天主圣神

“八者,当信天主第三位斯彼利多三多。与第一位罢德勒、第二位费略,一体不分,一性、一能、一知一善,更无大小先后之殊。”

九、信圣而公之教会

“九者,当信有圣而公之额格勒西亚诸圣相通功。额格勒西亚者,译言天主教会也。天主所立之教,绝不侔于人类所立之教,谓之圣教。又为天下之总教会,非一国、一方之教会也,谓之公教。诸圣相通功者,天主圣教中常有已往、现在之圣人,其功德硕大。吾人祈望天主降福赦罪,不能恃自已之功力,亦赖圣人之转祈。因而得天主之赏赦,是圣人之功,相通于教中人矣。又不独通于在世之人,即炼罪所之人,亦得相通。譬之天子宠赉功臣,而亦得赠荫其祖考、子孙。理则一也。”

十、信罪得赦免

“十者,当信罪之赦。天主生人,原各赋以明德,能辨善恶、审从违。但人为原祖亚当之原罪所蔽,故行事之时,多有过愆。此背天主之命,而得罪天主者也。惟天主教会有二等赦罪之真礼:一则,凡人诚心信道,入教之时忏悔宿过,然后领受圣水,则天主尽赦其旧恶矣。一则,入教之后,若有违诫而得罪天主,不得再领圣水。但有解罪之正规,必也自怨自悔,不当得罪于天主,请求解释,乃必得罪之赦,而复为天主所爱矣。

十一、信死人复活

“十一者,当信吾人肉身死后,至于天主公审判之日,还要复活。上文已言天地终穷之日,往古来今人之生死者,公同复活,受天主之审判,从而赏罚之矣。但此肉身之复活,惟天主之力能然。盖天主制作天地、人物之先,能以无物为有。此人之复活,乃复活于既有之后。又何难哉?”

十二、信善人永生于天堂

“十二者,当信肉身复活之后,善人之灵魂偕其肉身常生于天堂,四体美好灵魂至乐,永无间断之期也。其身体光明,非日月可比,亦永无损坏之期任意所适,一霎可遍。亦不必饮食、衣服、寝息为也。灵魂明见天主,一体三位之神妙,则聪明、睿智,悉知万物之所以然心止于善,终无迁徙,终无违越,心满愿足,与天神并行矣。此十二条之事情,设若疑惑中间之一条,即是不敬天主。其罪甚大,而入于地狱。

或曰:“人若不信此十二条事情者,何谓不敬天主?”

答曰:“譬如帝王立有命令,人若不肯遵信,即是欺藐其君。况天主甚尊,又不特帝王比也。或疑其真传之事情,非不敬天主而何哉?所以人欲为善,思升天堂,必须遵信十二条、及十诚、及七条撒格辣孟多,然后可也。”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一、天主教人正道之十诫三规

天主教人正道者,有二事:一者十诫,二者劝谕三规。若欲知此诫者,必先闻其喻理。彼为帝王者,立之律令治理万民,使之遵守,则国平治。若天主为普世之主,创立法度,颁行天下,使世人遵守,名曰十诫。

二、人欲为善当敬天主爱世人

人欲为善:一则皆当奉敬天主,二则当和顺乎四海之人。天主因欲教人,故立碑二面;第一面之碑文有三条之事,奉敬天主;第二面之碑文有七条之事,和睦世人。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一天主

或曰:“尊言第一面碑文,惟奉敬天主之事,乞详示。”

答曰:“内有三条事情:

不可祭拜别等神像

“第一条,要诚心奉敬一天主,不可祭拜别等神像。若依此诫而行,则是奉敬天主。世人皆知敬其亲长,然敬天主当胜于敬亲长之礼。何则?天主甚是尊大,胜于亲长。是以当诚敬也。违犯此诫者,不敬天主,一也。不信天主事情,二也。爱其亲长及夫百般财物,有甚于爱敬天主者,三也。如守此诫,不得敬天地日月,及诸鬼神,夜梦不祥,吉凶有兆,寻择日辰,占卜卦术等事。”

不可不信天主事情

或曰:“不信天主事情,谓之违诫。何也?”

答曰:“此中违诫有三罪:世人既识天主,而有真经,不肯受教者,罪之一也;不信天主十二条事情,罪之二也;信从别法教门,谓能升天,不须天主真经救其灵魂,罪之三也。”

不可爱财物亲长甚于天主

或曰:“过爱财物、亲长,甚于爱敬天主,何可谓之违诫乎?”

答曰:“此中有一罪,如人怨恨天主使己有贫难、疾苦,有罪也。何也?天主似乎父师,父责其子,师责其徒,只欲使之守善进德。是以不当怨恨也。”

二、第二诫:毋呼天主名发虚誓

或曰:“欲闻第二诫,果何说也?”

答曰:“第二条诫,毋呼天主名而发虚誓,此第二诫也。前之第一诫,教人心敬天主,今之第二诫教人口敬天主也。其中违诫之罪甚多,不及逐一详告,姑揭其略耳。或虚假事情,而发誓愿者,有罪;或誓愿害人者,有罪。

三、第三诫:当守瞻礼日

或曰:“第三诫者,何谓也?”

答曰:“第三诫者,当守瞻礼之日。禁止百工,诣天主堂诵经瞻礼天主。其余时日,各作本业,固皆正理矣。譬如每月朔望之日,人皆作揖上官。况天主尊大,于每七日之间,其可不拜之乎?此三者,俱是奉敬天主,甚为至要也。”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章

或曰:“第二碑文,有七条规诫。乞示。”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答曰:“由之□□条者,当爱亲敬长。此事甚重,是以占乎六条之先。

人伦之道

“盖天主令世人和睦,况人伦之至亲者,莫过于父母,是以当孝顺也。子幼之时,受其鞠育之恩甚多。至于长大,而不知报其恩,则亏其教养之劳矣。且禽兽尚知报本,何况于人乎?盖为父母者,亦当尽其养育之道;为师者,亦当尽其教诲之道;其为尊长者,亦当尽其慈幼之情;夫妇,亦当尽其倡随之义。”

反人伦是罪

“反是,俱有罪矣。如父知其子之从于恶党,而不之责;师以淫秽诗词,而授于徒;尊长而加逆刑于奴仆;子不孝顺其亲,徒不尊敬其师,奴仆不奉事其家主者,俱有罪矣。”

二、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天主令人和睦

“天主造成世人,有如兄弟之亲,故不付之利器;造成禽兽,固有长牙利爪。然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极甚,所以当和顺也。盖天主令人和睦,人若平心怡气,则无杀伤之由矣。”

人当远凶器

“如杀人必用凶器,若远其凶器,则无杀伤之具矣。亦犹好饮者,若远乎酒,则自无醉人矣。是以吾尝称中华乃礼义之邦,人虽无带刀佩剑,其中亦有违诫之事。”

害人之心不可有

“或打伤他人者,或举意欲害人者,或思欲图报冤家者,或恶语伤人者,或妒人富贵者,俱有罪矣。”

官长刑戮囚犯无罪

或问曰:“居官之人而刑戮其囚犯,吾不知有罪否也?”

答曰:“世人非法杀人者,有罪。若有官长依律用刑以决囚犯,盖为万民除害。乌得言其有罪?亦犹良医为人除其坏齿而免坏其别齿也。”

三、第六诫:毋行邪淫

“第六诫,毋行邪淫等事。世人以色欲为重,是以设法严禁也。天主初造男妇,使人一夫一妻,生传子孙。人之娶妾者,有罪。何也?一女不得有二男,一男独得有二女乎?夫妇以相信故相结,信失而结解矣。况夫妇乖,妻妾妒,嫡庶争,无一可者,此所以有罪也。或奸淫他人妻子者,俱有罪矣。或以男子而行淫秽者,此罪尤大。其中罪情多端,亦有解释于第九诫之内者。”

四、第七诫:毋偷盗

“第七诫,毋偷盗诸情。或令人偷盗,或同人偷盗,或教人儿女而偷其父母之物,或教人奴婢而偷其家主之物,或放债而倍过其利息者。俱有罪矣。”

五、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七、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八、十诫总述

或问曰:“财物、色欲,何故而重诫之也?”答曰:“天主明知世人以财色为重,是以重诫之也。此天主所以作之十诫。前三条者,敬乎天主事情;后七条者,益乎世人事情也。”

第十五节 解释天主劝谕三规章

一、天主劝谕三规

或曰:“尊师前言劝谕三规何如?”

答曰:“揭三者而言之世界,惟有三事得以诱人作罪:一者自专,二者贪色,三者贪财。是以天主劝谕修道之人守此三规,一者,凡事不可纵性自专,须从尊长之命令;二者,无欲;三者,绝无私财。

二、天主劝谕三规释疑

或问曰:“世人若无尊长在上,而举意作事,亦有财产家业亦有娶妻继嗣。吾不知有罪否也?”

非专务修道,可不守三规

答曰:“若人非专务修道者,则是无罪;若既专务修道,或自私财物。或娶妻继嗣者,其罪甚大,不可言矣。

专务修道,当守三规

“人若绝其财色专一奉事天主者,甚胜乎娶妻求财之辈矣。守此三规,则易得道升天矣。是以我等修道者固守此三规。一者,住集于会中,凡事请命于会长;二者,不思色欲;三者,不思财利以资日用。此所以一心奉敬天主也。”

第十六节 解释圣水除罪章

或曰:“前言十条规诫、三条劝谕,则吾既闻命矣。问七条撒格辣孟多,果何说也?”

答曰:“七条事情甚多,且难一言而尽,必须后来著书明示,方可解明。今且举其至要之一事而言之。经文称曰保弟斯摩,译言领受圣水。人欲进天主教者,则请传教先生诵经文,以天主所立之圣水与之。既得天主圣水,则前罪尽洗,方可升天,其余邪魔、恶神难以侵近。若未领圣水之先,灵魂秽浊、罪恶多端。彼时事邪魔如君主,与天主为仇怨。及其死后,则魂进于地狱,而与魔鬼同群矣。世人若欲升天受福,必从此教,方得天主之恩。所以宇内万民,皆当认生我、御我之大原、大主。而虔奉之,万不容缓也。”

天主圣教实录终

天主实义

耶稣会中人利玛窦述

燕贻堂较梓

天主实义题解

《天主实义》是利玛窦所著的明末天主教护教文献。利玛窦字西泰,原名Matteo Ricci,意大利人。他生于年,年到达澳门,初在广东、肇庆,随后在韶州、南京、南昌、北京等地传教,年卒于北京,终年五十九岁。利氏在韶州时开始撰写《天主实义》,年初刻本在南昌出版,初稿本题名《天学实义》。年改为《天主实义》,并由冯应京 整理作序。年经教会的审查批准,在北京正式刊刻出版,后来多次重刻。年译为日文,后又转为译高丽文。本书由李之藻收入《天学初函》,后又被《四库全书》收入子部杂类存目。本书根据杭州燕贻堂较梓版本 编辑整理,有李之藻 年重刻序,并有汪汝淳跋,利氏作引,上下二卷共面,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Borg.Cine., , Barb.Or.,Rac.Gen.Or.III-, 号;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 , -, , , , , , 号;也藏于Institut Vostokovedenija (Leningrad),文献编码为D, D, D/b., , D/t.:b., , D号。

此书命名之意,冯应京序中言之详明,曰:“《天主实义》,大西国利子及其乡会友与吾中国人问答之词也。天主何?上帝也。实云者,不空也。吾国六经四子、圣圣贤贤,曰畏上帝,曰助上帝,曰事上帝,曰格上帝。…是书也,历引吾六经之语以证其实,而深诋谭空之误。以西政西,以中化中,见谓人之弃人伦,遗事物,猥言不著不染,要为脱轮回也。乃轮回之诞明甚,其毕智力于身谋,分町蛙于膜外,要为独亲其亲独子其子也。乃乾父之为公,又明甚。语性,则人大异于禽兽;语学,则归于为仁,而始于去欲时。亦或有吾国之素所未闻而所当闻、而未用力者,十居九矣。”《天主实义》的拉丁文名目叫《Dei Vera Ration》,可充分地反映利氏如下所述的著作动机:“吾将译天主之公教,以征其为真教。姑未论其尊信者之众且贤,与其经传之所云,且先举其所据之理。”

《天主实义》共有二卷八篇,全部以中士和西士问答的形式构成。第一篇论述天主是创造天地万物并养活他们的主宰,他无始无终、独一无二。第二篇解释世人错认了天主和所谓天主就是中国儒家经典中所说的上帝。以上两篇通过对话的方式,破除迷障,阐述了天主教有关天主的教义。第三篇论述了人与禽兽的区别,说明了人的灵魂真实存在,不散不灭,或升天堂或下地狱。第四篇论证了鬼神存在,真实无妄;天下万物不能看作一体,天主不能等同于人,人也不能等同于万物。以上两篇的重点是对天主与人的关系的说明,明确了人的特殊地位。第五篇批判了佛教六道轮回的学说和戒杀生的理论,阐述了天主教斋戒的宗旨。第六篇论述了天堂地狱赏善罚恶的理论,区别了天主教和佛教的天堂地狱说,说明天堂地狱、善恶报应有利于教化,与儒家思想并行不悖。以上两篇讨论的是人生的归宿问题。第七篇论述的是人性论和修养论。说明人性先天本善,只有后天的学习和修养才能行善成德。而学习和修养有正教和正学可从,拜佛念经、师从三函教有害无益。第八篇介绍了西方的风俗,解释了耶稣会士不结婚的原因,论证耶稣降生救世的事迹。

作者大量地援引先秦儒家的经典作根据,系统地论证了天主教的基本教义和信仰,同时从天主教角度出发,批判了宋明理学和佛老二家,系统地体现了利氏的神学思想。

《天主实义》问世后,流传很广,多次刊刻再版,引起了明清宗教界和思想界的广泛注意和兴趣。不少人受该书影响而加入了天主教,为在华传教打开了局面。本书开辟了明清之际,援儒排佛的传教策略,为明清之际与耶稣会相关的中国信徒撰写传教护教著作奠定了基础。因此,明清之际,教外人士有时甚至称天主教为“利氏之教”同时,该书也被反天主教人士称为“第一妖书”。明清间天主教传教史上长达百年之久的“中国礼仪之争”都与《天主实义》有关。

天主实义目录

天主实义题解

天主实义目录

天主实义重刻序

一、天乃修身之原

二、帝乃天之主宰

三、利先生一本事天

四、《天主实义》训善坊恶

五、天学合于儒学之旨

六、为重刻作序

天主实义序

一、天主即上帝

二、佛教东剽西窃

三、佛教僭越天主

四、本书证实诋妄

五、利子之学不爽不诬

天主实义引

一、当仰思唯一天主

二、不可获罪於上帝

三、《天主实义》由来

四、天主之性情

五、知天主以事之

重刻天主实义跋

一、《天主实义》以救世为急

二、《天主实义》合乎儒学之理

天主实义上卷

第一节 论天主始制天地万物而主宰安养之

一、《天主实义》小引

二、论证以理为准

三、宇宙有主宰

四、天主为造物主

五、天主唯一

六、天主无穷难测

七、结语

第二节 解释世人错认天主

一、总评对儒道佛三教

二、对待佛道的正确态度

三、虚无不是万物之原

四、天主开万物之原

五、天主非佛老之空无

六、天主非儒家之理与太极

七、天主是中国古人所说的上帝

八、论天与天主

九、结语

第三节 论人魂不灭大异禽兽

一、人类痛苦而禽兽快乐之疑

二、人属天而禽兽属世

三、天主教天堂地狱说辩

四、人与草木禽兽灵魂之别

五、人与禽兽灵魂有别

六、灵魂不死不灭

七、恶人灵魂不会散灭

八、人的灵魂的结局

九、结语

第四节 辩释鬼神及人魂异论,而解天下万物不可谓之一体

一、以经典证明鬼神存在

二、以理释鬼神存在之疑

三、灵魂的存在状态

四、鬼神非气非物

五、人与万物之别不在性之偏正

六、人与万物之和气与鬼神之别

七、万物与天主不同体

八、人与天主不同等

九、万物非一体

十、天主与万物的关系

十一、人与万物的关系

十二、结语

天主实义下卷

第五节 辩排轮回六道、戒杀生之谬说,而揭斋素正志

一、驳轮回六道说

二、驳戒杀生说

三、斋素的宗旨

四、结语

第六节 释解意不可灭,并论死后必有天堂地狱之赏罚,以报世人所为善恶

一、为善不可无意

二、劝善俎恶的利害之道

三、来生利害与教化

四、天堂地狱与轮回报应

五、用理证明天堂地狱的存在

六、善恶报应与现世赏罚

七、天堂地狱说与儒家经典

八、善恶与天堂地狱

九、君子必信天主且登天堂

十、天堂地狱之苦乐

十一、结语

第七节 论人性本善,而述天主门士正学

一、人性本善

二、天学正义

三、修养工夫

四、佛道非正教

五、三凾教非正教

六、结语

第八节 总举大西俗尚,而论其传道之士所以不娶之意,并释天主降生西土来由

一、天主教国家的风俗习惯

二、耶稣会士绝色之意

三、天主耶稣降生由来

四、结语

天主实义重刻序

一、天乃修身之原

昔吾夫子语修身也,先事亲而推及乎知天。至孟氏存养事天之论,而义乃綦备。盖即知即事,事天事亲同一事,而天其事之大原也。

二、帝乃天之主宰

说天莫辩乎《易》,《易》为文字祖,即言乾元统天,为君为父。又言“帝出乎震”而紫阳氏解之,以为帝者,天之主宰。

三、利先生一本事天

然则天主之义不自利先生创矣。世俗谓天幽远不□论,竺乾氏者出,不事其亲亦已甚矣,而敢于幻天藐帝,以自为尊。儒其服者,习闻夫天命、天理、天道、天德之说,而亦浸淫入之。然则小人之不知不畏也,亦何怪哉?利先生学术一本事天,谭天之所以为天甚晰。睹世之亵天侫佛也者,而昌言排之。

四、《天主实义》训善坊恶

原本师说,演为《天主实义》十篇,用以训善坊恶。

事奉天主

其言曰:人知事其父母,而不知天主之为大父母也。人知国家有正统,而不知惟帝统天之为大正统也。不事亲不可为子,不识正统不可为臣,不事天主不可为人。

悔过徙善

而尤勤恳于善恶之辩、详殃之应。其论万善未备,不谓纯善;纤恶累性,亦谓济恶。为善若登,登天福堂;作恶若坠,坠地冥狱。大约使人悔过徙义,遏欲全仁。念本始而惕降监,绵顾畏而遄澡雪,以庶几无获戾于皇天上帝。

五、天学合于儒学之旨

彼其梯航琛贽,自古不与中国相通,初不闻有所谓羲、文、周、孔之教,故其为说亦初不袭吾濂洛关闽之解,而特於知天事天大旨,乃与经传所纪如券斯合。独是天堂地狱,拘者未信。要於福善祸淫,儒者恒言察乎天地,亦自实理。舍善逐恶比於厌康庄而陟崇山、浮涨海亦何以异。苟非赴君父之急,关忠孝之大,或告之以虎狼蛟鳄之患,而弗信也;而必欲投身试之,是不亦冥顽弗灵甚哉?临女无贰,原自心性实学,不必疑及祸福。若以惩愚儆惰,则命讨遏扬,合存是义;训俗立教,故自苦心。尝读其书,往往不类近儒,而与上古《素问》、《周髀》、《考工》、《漆园》诸编默相勘印,顾粹然不诡於正,至其检身事心,严翼匪懈,则世所谓皋比,而儒者未之或先信哉!东海西海,心同理同。所不同者,特言语文字之际。而是编者出则同文,雅化又已为之前茅,用以鼓吹休明、赞教厉俗,不为偶然,亦岂徒然?固不当与诸子百家同类而视矣。

六、为重刻作序

余友汪孟仆氏重刻於杭,而余为僭弁数语,非敢炫域外之书,以为闻所未闻,诚谓共戴皇天。而钦崇要义,或亦有习闻而未之用力者,于是省焉,而存心养性之学当不无裨益云尔。

万历疆叶洽之岁,日躔在心

浙西后学李之藻盥手谨序

天主实义序

《天主实义》,大西国利子及其乡会友与吾中国人问答之词也。

一、天主即上帝

天主何?上帝也。实云者,不空也。吾国六经四子、圣圣贤贤曰畏上帝,曰助上帝,曰事上帝,曰格上帝。

二、佛教东剽西窃

夫谁以为空?空之说,汉明自天竺得之。好事者曰,孔子尝称西方圣人,殆谓佛与?相与鼓煽其说,若出吾六经上。乌知天竺,中国之西;而大西,又天竺之西也。佛家西窃闭他卧剌(人名)劝诱愚俗之言,而衍之为轮回;中窃老氏刍狗万物之说,而衍之为寂灭一切,尘芥六合;直欲超脱之,以为高中国圣远。言湮鲜有能服其心而障其势。且或内乐悠闲虚静之便,外慕汪洋宏肆之奇;前厌驰骋名利之劳,后慑沉沦六道之苦。

三、佛教僭越天主

古倦极呼天,而今呼佛矣。古祀天地、社稷、山川、祖祢,而今祀佛矣。古学者知天顺天,而今念佛作佛矣。古仕者寅亮天工,不敢自暇自逸,以瘝天民;而今大隐居朝,逃禅出世矣。夫佛,天竺之君师也。吾国自有君师,三皇五帝,三王周公孔子,及我太祖以来皆是也。彼君师侮天而驾说于其上,吾君师继天而立极于其下。彼国从之无责尔,吾舍所学而从彼何居?程子曰:儒者本天,释氏本心。师心之与法天,有我无我之别也,两者足以定志矣。

四、本书证实诋妄

是书也,历引吾六经之语以证其实,而深诋谭空之误。以西政西,以中化中,见谓人之弃人伦,遗事物,猥言不著不染,要为脱轮回也。乃轮回之诞明甚,其毕智力于身谋,分町蛙于膜外,要为独亲其亲独子其子也。乃乾父之为公,又明甚。语性,则人大异于禽兽;语学,则归于为仁,而始于去欲时。亦或有吾国之素所未闻而所尝闻、而未用力者,十居九矣。

五、利子之学不爽不诬

利子周游八万里,高测九天,深测九渊,皆不爽毫末。吾所未尝穷之形象,既已穷之有确据,则其神理当有所受不诬也。吾辈即有所存而不论,论而不议,至所尝闻而未用力者,可无憬然悟,惕然思,孜孜然而图乎?愚生也晚,足不徧阃域,识不越井天,第目击空谭之弊,而乐夫人之谭实也,谨题其端与明达者共绎焉。

天主实义引

一、当仰思唯一天主

平治庸理,惟竟于一,故贤圣劝臣以忠。忠也者,无二之谓也。五伦甲乎君,君臣为三纲之首,夫正义之士此明此行。在古昔,值世之乱,群雄分争,真主未决,怀义者莫不深察正统所在焉,则奉身殉之,罔或舆易也。邦国有主,天地独无主乎?国统以一,天地有二主乎?故乾坤之原、造化之宗,君子不可不识而仰思焉。

二、不可获罪於上帝

人流之抗罔,无罪不犯。巧夺人世,犹未餍足,至以图僭天帝之位,而欲越居其上。惟天之高,不可梯升;人欲难遂,因而谬布邪说,欺诳细民,以泯没天主之迹;妄以福利许人,使人钦崇而祭祀之。盖彼此皆获罪於上帝,所以天之降灾世世以重也,而人莫思其故。哀哉!哀哉!岂非认偷为主者乎?圣人不出,丑类胥煽,诚实之理几於銷灭矣。

三、《天主实义》由来

窦也从幼出乡,广游天下,视此厉毒无陬不及,意中国尧舜之氓、周公仲尼之徒,天理天学,必不能移而染焉。而亦间有不免者,窃欲为之一证。复惟遐方孤旅,言语文字舆中华异,口手不能开动,矧材质卤莽,恐欲昭而弥瞑之。鄙怀久有慨焉,二十余年,旦夕瞻天泣祷:仰惟天主矜宥生灵,必有开晓匡正之日。忽承二三友人见示,谓虽不识正音,见偷不声故为不可,或傍有仁恻矫毅,闻声兴起攻之。窦乃述答中士下问吾侪之意,以成一帙。

四、天主之性情

天主无形无象

嗟嗟,愚者以目所不睹之为无也,犹瞽者不见天,不信天有日也。然日光实在,目自不见,何患无日?

天主道在人心

天主道在人心,人自不觉,又不欲省。

天主全知全在

不知天之主宰虽无其形,然全为目,则无所不见;全为耳,则无所不闻;全为足,则无所不到。

天主赏善罚恶

在肖子,如父母之恩也;在不肖,如宪判之威也。凡为善者必信有上尊者理夫世界;若云无是尊,或有而弗预人事,岂不塞行善之门,而大开行恶之路也乎?人见霹雳之响徒击枯树,而不即及於不仁之人,则疑上无主焉。不知天之报咎,恢恢不漏,迟则弥重耳。

五、知天主以事之

顾吾人钦若上尊,非特焚香祭祀,在常想万物原父造化大功,而知其必至智以营此,至能以成此,至善以备此,以致各物万类所需都无缺欠,始为知大伦者云。但其理隐而难明,广博而难尽知,知而难言,然而不可不学。虽知天主之寡,其寡之益尚胜於知他事之多。愿观实义者,勿以文微而微天主之义也。若夫天主,天地莫载,小篇孰载之?

时万历三十一年,岁次癸卯,七月既望

利玛窦书

重刻天主实义跋

一、《天主实义》以救世为急

自昔圣贤之生,救世为急,盖体阴隲之微权,随时而登之觉路,继天立极有自来矣。三代以还吾儒主鬯。自象教东流,彼说遂炽。夫世衰道微,押阖变诈之机相为蟊贼,毋亦惟是狥生,孰有之见致。然竺乾居士予以正觉超乘而上,庶几不堕于塗。盖化实而归于虚,欲人人越诸尘累,不谓于世道无补也。夫始而入,既而濡。乃今虚幻之谈,浸为真谛,学人不索之昭明,而求之象罔。喝棒则扬眉,持咒则瞬目,岂不谓三昧正受乎哉,何梦梦也。利先生悯焉,乃著为《天主实义》。

二、《天主实义》合乎儒学之理

夫上帝降衷厥性有恒时,行物生天道莫非至教。舍伦常物则之外,又安所庸其缮修?此吾儒大中至正之理,不券而符者也。盖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持今日救世之微权,非挽虚而归之实不可。夫逃空虚者,得闻足音,跫然而喜,不亦去人愈久,悦人滋深乎?今圣道久湮,得闻利先生之言,不啻昆弟亲戚之声,其侧也。淳不佞深有当焉,特为梓而传之。

万历三十五年,岁次丁未,仲秋日

新都后学诸生汪汝淳书

天主实义上卷

耶稣会中人利玛窦述

燕贻堂较梓

第一节 论天主始制天地万物而主宰安养之

首篇论天主始制天地万物而主宰安养之。

一、《天主实义》小引

中士曰:夫修己之学,世人崇业。凡不欲徒禀生命与禽汇等者,必於是殚力焉。修己功成,始称君子;他技虽隆,终不免小人类也。成德乃真福禄;无德之幸,误谓之幸,实居其患耳。世之人,路有所至而止;所以缮其路,非为其路,乃为其路所至而止也。吾所修己之道,将奚所至欤?本世所及,虽已略明;死后之事,未知何如。闻先生周流天下,传授天主经旨,迪人为善。愿领大教。

西士曰:贤赐顾,不识欲问天主何情何事?

中士曰:闻尊教道渊而旨玄,不能以片言悉。但贵国惟崇奉天主,谓其始制乾、坤、人、物,而主宰安养之者。愚生未习闻,诸先正未尝讲。幸以诲我。

西士曰:此天主道,非一人、一家、一国之道,自西徂东,诸大邦咸习守之,圣贤所传,自天主开辟天地,降生民物至今,经传授受无容疑也。但贵邦儒者鲜适他国,故不能明吾域之文语,谙其人物。

二、论证以理为准

吾将译天主之公教,以征其为真教。姑未论其尊信者之众且贤,与其经传之所云,且先举其所据之理。

据理论证的原因

⑴人有理性

凡人之所以异於禽兽,无大乎灵才也。灵才者,能辩是非,别真伪,而难欺之以理之所无。禽兽之愚,虽有知觉运动,差同于人,而不能明达先后内外之理。缘此,其心但图饮啄,与夫得时匹配,孳生厥类云耳。人则超拔万类,内禀神灵,外睹物理,察其末而知其本,视其固然而知其所以然,故能不辞今世之苦劳,以专精修道,图身后万世之安乐也。

⑵理有普遍性

灵才所显,不能强之以殉夫不真者。凡理所真是,我不能不以为真是;理所伪诞,不能不以为伪诞。斯于人身,犹太阳於世间,普遍光明。舍灵才所是之理,而殉他人之所传,无异乎寻觅物,方遮日光而持灯烛也。今子欲闻天主教原,则吾直陈此理以对,但仗理剖析。或有异论,当悉折辩,勿以诞我,此论天主正道公事也,不可以私逊废之。

中士同意以理论证

中士曰:兹何伤乎?鸟得羽翼,以翔山林;人禀义理,以穷事物。故论惟尚理焉耳。理之体用广甚,虽圣贤亦有所不知焉。一人不能知,一国或能知之;一国不能知,而千国之人或能知之。君子以理为主,理在则顺,理不在则咈,谁得而异之?

三、宇宙有主宰

不证自明

西士曰:子欲先询所谓始制作天地万物而时主宰之者。予谓天下莫著明乎是也。人谁不仰目观天?观天之际,谁不默自叹曰:“斯其中必有主之者哉!”夫即天主——吾西国所称‘陡斯’是也。

以良能证明

兹为子特揭二三理端以证之。其一曰:吾不待学之能,为良能也。今天下万国各有自然之诚情,莫相告谕而皆敬一上尊。被难者吁哀望救,如望慈父母焉;为恶者扪心惊惧,如惧一敌国焉。则岂非有此达尊,能主宰世间人心,而使之自然尊乎?

以物质运行有序证明

其二曰:物之无魂、无知觉者,必不能于本处所自有所移动,而中度数。使以度数动,则必藉外灵才以助之。

⑴没有外灵相助的运动

①石必止于其本处

设汝悬石於空,或置水上,石必就下,至地方止,不能复动。缘夫石自就下,水之与空非石之本处所故也。

②风动而不合度数

若风发于地,能於本处自动,然皆随发乱动,动非度数。

⑵有外灵相助的运动

①日月星辰各依其则

至如日月星辰并丽于天,各以天为本处所,然实无魂无知觉者。今观上天自东运行,而日月星辰之天,自西循逆之,度数各依其则,次舍各安其位,曾无纤忽差忒焉者。倘无尊主斡旋,主宰其间,能免无悖乎哉?

②舟渡江海无覆荡之虞

譬如舟渡江海,上下风涛而无覆荡之虞,虽未见人,亦知一舟之中必有掌舵智工撑驾持握,乃可安流平渡也。

以鸟兽的灵异证明

其三曰:物虽本有知觉,然无灵性,其或能行灵者之事,必有灵者为引动之。试观鸟兽之类,本冥顽不灵,然饥知求食,渴知求饮,畏缴而薄青冥,惊网罟而潜山泽,或吐哺、或跪乳,俱以保身孳子、防害就利,与灵者无异。此必有尊主者默教之,才能如此也。譬如观万千箭飞过于此,每每中鹄,我虽未见张弓,亦识必有良工发箭,乃可无失中云。

四、天主为造物主

中士曰:天地间物至烦至赜,信有主宰。然其原制造化万物,何以征也?

西士曰:大凡世间许多事情,宰於造物,理似有二。至论物初原主,绝无二也。虽然,再将二三理解之。

以万物不能自成证明

其一曰:凡物不能自成,必须外为者以成之。

⑴楼台房屋不能自起

楼台房屋不能自起,恒成於工匠之手。知此,则识天地不能自成,定有所为制作者,即吾所谓天主也。

⑵铜铸小球不能自成

譬如铜铸小球,日月星宿山海万物备焉,非巧工铸之,铜能自成乎?况其天地之体之大,昼夜旋行,日月扬光,辰宿布象,山生草木,海育鱼龙,潮水随月,其间员首方趾之民,聪明出于万品,谁能自成?

⑶作己者非己

如有一物能自作己,必宜先有一己以为之作;然既已有己,何用自作,如先初未始有己,则作己者必非己也。故物不能自成也。

以万物的秩序证明

其二曰:物本不灵而有安排,莫不有安排之者?

⑴宫室之巧

如观宫室,前有门以通出入,后有园以种花果,庭在中间以接宾客,室在左右以便寝卧,楹柱居下以负栋梁,茅茨置上以蔽风雨。如此乎处置协宜,而后主人安居之以为快。则宫室必由巧匠营作,而后能成也。

⑵铜铸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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