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第二节国民竞争与国家竞争之异有国家之竞争,有国民之竞争。续8
以上所举,虽寥寥四纲,窃谓中国前途之安危存亡,盖系于是矣。
若夫对于军事上,对于财政上,对于教育上,对于国民经济上,吾党盖亦皆薄有所主张焉,然此皆国会开设后责任政府成立后之问题。在现政府之下,一切无所著手,言之犹空言也,故急其所急,外此暂勿及也。
问者曰:政闻社其即今世立宪国之所谓政党乎?曰:是固所愿望,而今则未敢云也。
凡一政党之立,必举国中贤才之同主义者,尽网罗而结合之,夫然后能行政党之实,而可以不辱政党之名。今政闻社以区区少数之人,经始以相结集,国中先达之彦,后起之秀,其怀抱政治的热心,而富于政治上之知识与能力者,尚多未与闻,何足以称政党。
特以政治团体之为物,既为应于今日中国时势之必要而不得不发生,早发生一日,则国家早受一日之利;若必俟国中贤才悉集于一堂,然后共谋之,恐更阅数年,而发生未有其期。况以中国之大,贤才之众,彼此怀抱同一之主义而未或相知者,比比皆是,莫为之先,恐终无能集于一堂之日也。本社同人,诚自审无似,顾以国民一分子之资格,对于国家应尽之天职,不敢有所放弃。且既平昔共怀反对专制政治之意思,苟非举此意思而表示之,将自侪于默认之列,而反为专制游魂之后援。
抑以预备立宪之一名词,既出于主权者之口,而“国民程度”说,尚为无责任之政府所借口,思假此以沮其进行,则与国民相提挈以一雪此言,其事更刻不容缓。以此诸理由,故虽以区区少数,奋起而相结集,不敢辞也。日本改进党之将兴也,于是先有东洋议政会焉,有嘤鸣社焉,以为之驱除。世之爱国君子,其有认政闻社所持之主义为不谬于国利民福,认政闻社所执之方法为足以使其主义见诸实行,惠然不弃,加入政闻社而指挥训练之,使其于最近之将来,而有可以进而伍于政党之资格,则政闻社之光荣,何以加之!又或与政闻社先后发生之政治团体,苟认政闻社所持之主义与其主义无甚刺谬,认政闻社所执之方法与其方法无甚异同,惠然不弃,与政闻社相提携,以向于共同之敌,能于最近之将来,共糅合以混成政党之资格,则政闻社之光荣,又何以加之!夫使政闻社在将来中国政党史上,得与日本之东洋议政会、嘤鸣社有同一之位置,同一之价值,则岂特政闻社之荣,抑亦中国之福也。此则本社同人所为沥心血而欲乞赉此荣于我同胞者也。
问者曰:政闻社虽未足称政党,而固俨然为一政治团体,则亦政党之椎轮也。中国旧史之谬见,以结党为大戒,时主且悬为厉禁焉,以政闻社置诸国中,其安从生存?政府摧萌拉蘖,一举手之劳耳。且国中贤才,虽与政闻社有同一之政见者,其毋亦有所惮而不敢公然表同情也!
应之曰:不然。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
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
此今世立宪国国民所常履之迹,匪有异也。今立宪之明诏既屡降,而集会、结社之自由,则各国所咸认为国民公权,而规定之于宪法中者也,岂其倏忽反汗,对于政治团体而能仇之。若政府官吏不奉诏,悍然敢为此种反背立宪之行为,则非惟对于国民而不负责任,抑先已对于君主而不负责任。若兹之政府,更岂能一日容其存在以殃国家!是则政闻社之发生,愈不容已,而吾党虽洞胸绝脱,而不敢息肩者也。取鉴岂在远,彼日本自由、进步两党,与藩阀政府相持之历史,盖示我以周行矣,彼其最后之胜利,毕竟谁属也?若夫世之所谓贤才者,而犹有怵于此乎,则毋亦以消级的表示其默认专制政体之意思,而甘为之后援耳。信如是也,则政府永不能改造,专制永不能废止,立宪永不能实行,而中国真从兹已矣!呜呼,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我国民可无深念耶!
可无深念耶!
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
(1910年11月2日)
今日举国上下,蹙蹙然患贫。叩其所以求贫者,则皆曰振兴实业。
夫今日中国之不可以不振兴实业,固也。然全国人心营目注嚣嚣然言振兴实业者,亦既有年矣。上之则政府设立农工商部,设立劝业道,纷纷派员奔走各国考查实业,日不暇给,乃至悬重爵崇衔,以奖厉创办实业之人,即所派游学及学生试验,亦无不特重实业,其所以鼓舞而助长之者,可谓至极。下之则举办劝业会、共进会,各城镇乃至海外侨民悉立商会,各报馆亦极力鼓吹,而以抵制外货挽回利权之目的创立公司者,所在多有,其呈部注册者,亦不下千家。宜若举国实业界之气象,必有以昭苏于前。乃夷考其实,则不惟未兴者不能兴,而已举者且尽废,国家破产之祸,且迫于眉睫。先民有言:“困于心,衡于虑,然后作。”
又曰:“知困然后能自强。”夫人于其所欲为之事而不能遂,则必穷思其所以不能遂之故,排其阻力而辟其坦途,其庶有能遂之一日。今我国人前此既瞢然无所觉,及今几经败绩失据,犹复漠然无所动于中。不惟当局施政,不思改辙;既有言论之责者,亦未闻探本穷源以正告国人而共谋挽救,吾实痛之,乃述所怀以为此文。所宜陈者万端,此不过其一二耳。
我国自昔非无实业也。士农工商,国之石民,数千年来,既有之矣。
然则易为于今日而始昌言实业?得毋以我国固有之实业,不足与外国竞,今殆堙塞以尽,情见势绌,不得不思所以振其敝也。是故今国中人士所奔走呼号以言振兴实业者,质而言之,则振兴新式之企业而已。(企业二字,乃生计学上一术语,译德文之Unternehmung,法文之Entreprise.英人虽最长于企业,然学问上此观念不甚明了,故无确当之语。)新式企业,所以异于旧式者不一端,举其最显著者,则规模大小之悬殊是也。
旧式企业,率以一人或一家族经营之,或雇用少数人而已;新式企业,则所用人少者以百数,至多乃至数十万也。旧式企业,资本虽至觳薄,犹有办法;新式企业,则资本恒自数万以迄数千万也。夫新式企业所以日趋于大规模者,何也?盖自机器骤兴,工业革命,交通大开,竞争日剧,凡中小企业,势不能以图存,故淘汰殆尽,而仅余此大企业之一途也。企业规模既大,则一人之力,势不能以独任。故其组织当取机关合议之体,乃能周密,与旧式之专由一二人独裁者有异。其资本必广募于公众,乃能厚集,而与旧式之一人独任或少数人醵出者有异。
质而言之,则所谓新式企业者,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中坚者也。今日欲振兴实业,非先求股份有限公司之成立发达不可。
此举国稍有识者所能见及,无俟余喋喋也。然中国今日之政治现象、社会现象,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之性质最不相容者也。
苟非取此不相容者排而去之,则中国实业永无能兴之期。请言其理:第一,股份有限公司必在强有力之法治国之下乃能生存,中国则不知法治为何物也。
寻常一私人之营业,皆负无限责任,苟其业有亏衄,则馨其所有财产之全部以偿逋负,(我国习惯,则亲属及子孙之财产,且往往波及矣。)
故稍知自爱之企业家,恒谨慎将事,鲜有弊窦,即不幸而失败,则债权者亦不至大受其累。股份有限公司之性质则不然。股东除交纳股银外,无复责任;其各职员等亦不过为公司之机关,并非以其身代公司全负债务上之责任。质言之,其在寻常私人营业,则企业人与所企业之合为一体者也;其在股份有限公司,则公司自为一人格,自为一权利义务之主体,而立夫股东与各职员之外者也。惟以公司之财产,处理公司之债务,而外此一无所问。此其为道本甚险,故国家须有严重之法律以防闲之。
今各国所以监督此种公司者,有法律以规定其内部各种机关,使之互相箝制;有法律以强逼之,使将其业务之状态,明白宣示于大众,无得隐匿;有法律以防其资本之抽蚀暗销,毋使得为债权者之累。其博深切明有如此也。中国近日亦有所谓公司律者矣,其律文卤莽灭裂毫无价值且勿论,借曰律文尽善,而在今日政治现象之下,法果足以为民保障乎?
中国法律,颁布自颁布,违反自违反,上下恬然,不以为怪。西哲有恒言:“国之治乱,亦于其国民安于法律状态与否判之而已。”
中国国民则无一日能安于法律状态者也。夫有法而不行,则等于无法。今中国者,无法之国也。寻常私人营业,有数千年习惯以维持之,虽无法犹粗足自存。此种新式企业,专恃法律之监督、保障以为性命,纪纲颓紊如中国者,彼在势固无道以发荣也。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必责任心强固之国民,始能行之而寡弊,中国人则不知有对于公众之责任者也。
股份公司之办理成效,所以视私人营业为较难者:私人营业,其赢也则自享其利,其衄也则自蒙其害,故营之者恒忠于厥职。股份公司不然,其职员不过占有公司股份之一小部分耳,而营业赢亏,皆公司所受,其赢也利非我全享,其衄也害非我独蒙,故为公司谋,恒不如其自为谋之忠,人之情矣。其尤不肖者,则借公司之职务以自营其私。
虽在欧美诸国,法律至严明,而狡者尚能有术以与法相遁,而况于绝无纲纪之中国乎?
此公司职员克尽责任者,所以难其人也。抑纠问职员责任者,实惟股东。而公司之股份,其每股金额恒甚少。为股东者,恒非举其财产之全部,投诸股份;即多投矣,而未必悉投诸一公司。且股份之为物,随时可以转卖。其在东西诸国,购买股份者,其本意大率非在将来收回股本,但冀股价幸涨,则售去以获利耳。此公司股东之克尽责任者,所以尤不易也。然非有此种责任心,则股份公司之为物,决不能向荣而勿坏。
彼英人所以以商战雄于天下者,以其责任心最强也。而今世各国之教育,所以提倡商业道德者不遗余力,亦以苟不务此,则一切实业将无与立也。
中国人心风俗之败坏,至今日而已极,人人皆先私而后公,其与此种新式企业之性质,实不能相容。故小办则小败,大办则大败,即至优之业,幸而不败者,亦终不能以发达。近数十年来,以办股份公司之故,而耗散国民资本者,其公司盖不下数千百,其金钱盖不下数万万,今固无从缕举。其最显著者,则有若招商局,有若粤汉、川汉各铁路,有若大清、交通、公益、信义各银行,皆其前车也。就股东一方面观之,以法律状态不定,不能行确实之监督权,固也;而股东之怠于责任亦太甚,乃至并其所得行之权限而悉放弃之,以致职员作弊益肆无忌惮。阻公司之发达者,则职员与股东实分任其咎也。大抵股份公司之为物,与立宪政体之国家最相类:公司律刚譬犹宪法也,职员则譬犹政府官吏也,股东则譬犹全体国民也。政府官吏而不自省其身为受国民之委任,不以公众责任置胸臆,而惟私是谋,国未有能立者;而国民怠于监督政府,则虽有宪法,亦成殭石。是故新式企业,非立宪国则不能滋长。盖人民必生活于立宪政体之下,然后公共观念与责任心乃日盛,而此两者即股份公司之营魂故也。
[附言]中国之股份公司,其股东所以不能举监督之实而坐令职员专横者,尚有特别之原因数端:其一,每股所收股银太少。如近年所办诸铁路,以资本千万元以上之公司,而每股率皆收五元。此虽有广募普及之利,然使大多数之股东,既视股为不足轻重于己,复视己为不足轻重于公司,则易导其放弃权利之心。夫放弃权利,即放弃义务也。盖冥冥之中,其损害实业界之风纪者莫甚焉。其二,公司之成立,往往不以企业观念为其动机。如近年各铁路公司、矿业公司等。大率以挽回国权之思想而发起之。其附股者以是为对于国家之义务,而将来能获利与否,暂且勿问。此其纯洁之理想,宁不可敬?虽然,生计行为不可不率循生计原则,其事固明明为一种企业,而等资本于租税,义有所不可也。以故职员亦自托于为国家尽义务,股东且以见义勇为奖之,不忍苛加督责,及其营私败露,然后从而掊击之,则所损已不可复矣。此等公私杂糅、暖昧不明之理想,似爱国而实以病国也。其三,凡公司必有官利,此实我国公司特有之习惯,他国所未尝闻也。
夫营业盈亏,岁岁不同,势难预定。若虽遇营业状况不佳之时,亦必须照派定额之官利,则公司事业安能扩充,基础安能稳固?故我国公司之股份,其性质与外国之所谓股份者异,而反与基所谓社债者同,夫持有社债券者,惟务本息有著,而于公司事非所问,此通例也。我国各公司之股东,乃大类是,但求官利之无缺而已。职员因利用此心理,或高其官利以诱人,其竟由资本内割出分派者,什而八九。(最著者如奥汉、川汉、江西等铁路公司,集成股本数年,路未筑成一里,而年年将股本派息。
中外古今岂闻有此种企业法耶?)股东初以其官利有著也,则习而安之,不知不数年而资本尽矣。此数者,皆足以阻股公司之发达。后之君子,宜以为戒也。
公共观念与责任心之缺乏,其为股份公司之阻力者既若彼矣,而官办之业则尤甚。
今世各国,或以匡民力所不逮,或以防自由竞争之弊,往往将特种事业提归官办,而于全国国民生计所补滋多,而股份公司之缺点,时或缘官办而多所矫正。何也?官吏责任分明,惩戒严重,其营私作弊,不如公司职员之易,而人民监督政治之机关至完密,益不容其得自恣也。
我国则异是。官吏以舞文肥己为专业,而人民曾莫敢抗,虽抗亦无效,故官办事业,其秽德更什佰于公司。近年来,全国资本荡然无复存者,岂非官办实业蚀其什八九耶?故我国民诚不愿现政府之代我振兴实业,更振兴者,举国为沟中瘠矣!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必赖有种种机关与之相辅,中国则此种机关全缺也。
股份有限公司之利便于现今生计社会者不一端,然其最大特色,则在其股票成为一种之流通有价证券,循环转运于市面,使金融活泼而无滞也。盖寻常企业,必须俟其企业完了之后,始能将老本收回。(例如以千金开一铺店,无论每年所得溢利几何,要之皆此千金之子息。若欲将原来之千金收回,则必在店铺收盘以后也。)股份公司之股票则不然。
吾今日买得之,若明日需用现钱,或见为有利,可以立刻转卖之;即不转卖,而以抵押于银行,亦可以得现钱。股票之转卖抵押,虽一日千变,而公司营业之资本,丝毫不受其影响。其为物至灵活而富于伸缩力,既便于公司,复便于股东,而尤便于全社会之金融。故其直接间接以发达实业,效至博也。而所以能收此效者,则赖有二大机关焉以夹辅之:一曰股份懋迁公司,二曰银行。股份懋迁公司为转买转卖之枢纽,银行为抵押之尾闾。不宁惟是,即当招股伊始,其股票之所以得散布于市面者,亦恒借股份懋迁公司及银行以为之媒介。今中国既缺此两种机关,于是凡欲创立公司者,其招股之法,则惟有托亲友展转运动而已。更进则在报上登一告白,令欲入股者来与公司直接交涉而已。以此而欲吸集多数之资本,其难可想也。而股东之持有股票者,则惟藏诸笥底,除每年领些少利息外,直至公司停办时,始收回老本耳。若欲转卖抵押,则又须展转托亲友以求人与我直接,非惟不便,且将因此受损失焉。夫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能为现今生产界之一利器者,在于以股票作为一种商品,使全社会之资本,流通如转轮。(公司所产之物既为商品矣,而公司之资本,复以证券之形式而变为商品。是故公司之土地、房屋、机器等,本已将资本变为固定性,宜若除公司外,同时更无人能利用之矣。然寄其价值于股票中,则忽能复变为流动性,得以展转买卖抵押,是同时有多数人得利用本公司固定资本之一部分以为新资本也。故社会资本之效力可以陡增什百倍。凡有价证券,皆以增加资本效力为作用者也。岂惟股票,彼国债、地方债、社债等,皆同此作用者也。
又银行之兑换券、期票、汇票、支票、拨数账薄等,皆同此作用者也。欧美各国有此种种利器,常能以一资本而当什百资本之用,其所以致富皆在此。我国人最当知其故而师其意也。)我国股份公司,全不能有此作用,是股份公司之特色,失其强半矣。是故人之持有资本者,宁以之自营小企业,或贷之于人以取息,而不甚乐以之附公司之股,此亦股份公司不能发达之一大原因也。
[附言]股份懋迁公司及银行,今世诸国大率以股份有限之形式创立之者居多数。是故苟非股份有限之观念稍为普及,则此两种机关殆难发生。且股份懋迁公司,本以有价证券之买卖媒介为业,公司不发达,则股票之上于市场者少,安所得懋迁之目的物?即银行业,苟非得各种有价证券以为保管抵押之用,则运用之妙,亦无所得施。而股份公司不发达,则商业无自繁荣,银行业务亦坐是不能扩充。故股份有限公司与此两种机关者,迭相为因,迭相为果。(实则此两种机关,大率以股份有限之形式组织之,不过股份有限公司中之一种。此特就有特有之作用分别言之耳。)谈实业者,宜同时思所以建设之也。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必赖有健全之企业能力,乃能办理有效,中国则太乏人也。
凡实业之须以股份有限公司之形式而举办之者,必其为大规模之企业,而一二人之力不能举者也。而既已为大规模之企业,则非夫人而能任者也。盖其公司之内部机关复杂,规模愈大,则事务之繁重愈甚。盖为一小国之宰相易,为一大公司之总理难,非过言也。言夫对外,则以今世生计界之竞争,其剧烈殆甚于军事,非具有生计学之常识,富于实际阅历,而复佐之以明敏应变之天才,以之当经营之冲,鲜不败矣。白圭有言:“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故其智不足以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夫白圭之时代且有然,况今日生计界之现象,其繁赜诡变,千百倍于古昔而未有已耶?故古代之英雄,多出于政治家与军人;今日之英雄,强半在实业界。今各国之巍然为工商界重镇者,皆其国中第一流人物也。我国自昔贱商,商人除株守故业、计较锱铢外,无他思想。士大夫更鄙夷兹业不道。盖举国人士,能稍解生计学之概略,明近企业之性质者,已屈指可数;若夫学识与经验兼备,能施诸实用者,殆无其人。每当设立一公司,则所恃以当经营之大任者,其人约有四种:最下者,则发起人本无企业之诚心,苟以欺人而自营私利,公司成则自当总理据以舞弊者也。稍进者,则任举一大绅,不问其性行才具如何,惟借其名以资镇压者也(近年各省铁路公司皆如此。)更进者,则举一素在商界朴愿有守之人充之,而其才识能任此事业与否,不及问也。最上者,则举一人焉于此事业之技术上颇有学识经验者充之,而其经营上之才器何如及平素性行何如,不及问也。(如办铁路则举一铁路工程师为总理,办矿则举一矿师为总理,办工业公司则举一工学博士为总理。
此其人以当公司中技术一部分之业务,诚为得当,以当总理,安见其可?譬犹一国之宰相,不必其通兵刑钱谷,而通兵刑钱谷之人,虽可以任一官一职,未敢遂许为宰相才也。)彼非不欲求相当之人才,奈遍国中而不可得也。质而言之,则国民企业能力缺乏而已。夫以无企业能力之国民而侈谈实业,是犹蹩者言竞走,聋者言审音也。以故近年以来所设立之公司,其资本微薄、范围狭隘者容或有成,资本稍大、范围稍广者则罕不败。营中国固有旧事业者容或有成,营世界新事业者则罕不败。其事业为外人所不能竞争者容或有成,竞争稍剧烈者则罕不败。苟国民企业能力而长此不进,吾敢断言曰:愈提倡实业,则愈以耗一国之资本,而陷全国人于饿莩而已矣。
以上四端,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发达之直接原因。若其间接原因,则更仆难数。
而尤有一原因焉,为股份有限公司与私人营业之总障者,则全国资本涸竭是已。凡人一岁之所人,必以之供一身之衣食住费及仰事俯畜所需而尚有赢余,乃得储之以为资本。
而所储之多寡,即一国贫富所攸分也。今日中国千人之中,其能有此项赢余者,盖不得一。即有之者,其数量亦至觳薄。而有资本者,未必为欲企业之人。有资本而欲企业者,又未必为能企业之人。而复无一金融机关以为资本家与企业家之媒介,故并此至觳薄之资本,亦不能以资生计社会之用。以故无论何种形式之企业,皆不能兴举。举国之人,惟束手以待槁饿之至而已。此则中国今日生计界之实状也。
或曰:借外债则可以苏资本涸竭之病。此实现今号称识时务之俊杰所最乐道也。外债之影响于政治者,吾既别为论痛陈之(参观《外债平议》篇),若其影响于国民生计者,为事尤极复杂,更非可以执一义而轻作武断也。大抵在政治修明、教育发达之国,其于国民生计上一切直接间接之机关略已具备,国民企业能力略已充实,其所缺者仅在资本一端,于此而灌溉以外债,常能以收奇效(美国、日本是也。)。而不然者,则外债惟益其害,不睹其利也。盖金融机关不备,则虽广输入外资,而此资固无道以入企业家之手以资其利用,则徒以供少数人之消费,而直接间接以酿成一国奢侈之风,益陷国家于贫困已耳。苟人民无公共责任心,重以企业能力缺乏,则所营之业将无一而不失败,掷资本于不可复之地,亦以陷国家于贫困已耳。故谓外债可以为振兴实业之导线者,犹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未可云知言也。
然则中国欲振兴实业,其道何由?曰:首须确定立宪政体,举法治国之实,使国民咸安习于法律状态;次则立教育方针,养成国民公德,使责任心日以发达;次则将企业必需之机关,——整备之无使缺;次则用种种方法,随时掖进国民企业能力。四者有一不举,而哓哓然言振兴实业,皆梦呓之言也。然养公德、整机关、奖能力之三事,皆非借善良之政治不能为功,故前一事又为后三事之母也。昔有人问拿破仑以战胜之术,拿破仑答之:一则曰金,再则曰金,三则亦曰金。试有人问我以中国振兴实业之第一义从何下手?吾必答曰:改良政治组织。然则第二义从何下手?吾亦答曰:改良政治组织。
然则第三义从何下手?吾亦惟答曰:改良政治组织。盖政治组织诚能改良,则一切应举者自相次毕举;政治组织不能改良,则多举一事即多丛一弊,与其举之也,不如其废之也。然则所谓改良政治组织者奈何?
曰:国会而已矣,责任内阁而已矣。
今之中国,苟实业更不振兴,则不出三年,全国必破产,四万万人必饿死过半。吾既已屡言之,国中人亦多见及之。顾现在竞谈实业,而于阻碍实业之痼疾,不深探其源而思所以抉除之,则所谓振兴实业者,适以为速国家破产之一手段。吾国民苟非于此中消息参之至透,辨之至晰,忧之至深,救之至勇,则吾见我父老兄弟甥舅,不及五稔,皆转死于沟壑而已。呜呼!吾口已瘏,吾泪已竭,我父老兄弟甥舅,其亦有闻而动振于厥心者否耶?
新中国建设问题(节录)
(1911年10月—11月)叙言十年来之中国,若支破屋于淖泽之上,非大乱后不能大治,此五尺之童所能知也。
武汉事起,举国云集响应,此实应于时势之要求,冥契乎全国民心理之所同然。是故声气所感,不期而治乎中外也。今者破坏之功,已逾半矣。自今以往,时势所要求者,乃在新中国建设之大业。而斯业之艰巨,乃什百于畴曩,此非一二人之智力所能取决,实全国人所当殚精竭虑以求止于至善者也。启超学谫才绵,岂足以语于此,顾亦尝积十年之研索,加以一月来苦思极虑,于多数人心目所悬之诸大问题,穷极其利害,有敢决言者,亦有未敢决言者。姑就所得条举之,以质诸国民。他日更有见,当续布也。
辛亥九月著者识……
下篇虚君共和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之问题今后新中国之当采用共和
政体,殆已成为多数之舆论。顾等是共和政体也,其种类复千差万别,我国将保所适从,是当胪察其利害,而慎所择也。
第一种,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此共和政体之最显著者,美国是也。中美、南美诸共和国皆属此种。
第二种,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法国是也。
法国大统领,由上下两议院公举,与美国之由人民选举者殊。而其地位亦与美统领绝异,乃略同英之君主,不负政治上之责任,政权悉在内阁。
故美国选举大统领,竞争极剧;法国易一大统领,远不如内阁更迭之耸人耳目也。
第三种,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罗马奥古斯丁时代、法国两拿破仑时代曾行之。此皆僭帝之阶梯,非共和之正轨,现世已无其例。然墨西哥当爹亚士时代,连任二十余年,亦几于终身矣。凡行此制者,名虽共和,实则最剧之专制也。
第四种,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如瑞士联邦是。瑞士之元首,乃合议机关,非独裁机关也。瑞士之最高机关为参议院,议员七人,互选一人为议长,对外则以议长之名行之,然议长与其他六人职权实平等也。
第五种,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英国是也。英人恒自称为大不列颠合众王国(Great British United Kingdom),或自称为共和王国(Public kingdom)。其名称与美无异,浅人骤闻之,或且讶为不词。不知英之有王,不过以为装饰品,无丝毫实权,号为神圣,等于偶像。故论政体者,恒以英编入共和之一种。其后比利时本此意编为成文宪法,欧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欧洲各国,什九皆属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也,今省名曰虚君共和制。
第六种,虚戴名誉长官之共和政体。英属之自治殖民地,如加拿大,如澳洲,如南非洲,皆是也。此等名虽藩属,实自为一国,而英廷所置总督,地位正同英王。故国法学者统目为共和政体也。
右六种共和政体中,我国人所最熟知者,则美法两国之式;其尤想望者,则美国式也。实则六者各有所长,而后进国择所仿效,要当以适于己国情形为断。就中第六种,不行于完全之独立国,我国除非采联邦制,以施诸各邦(即今之各省),容有商榷之余地耳,今勿具论。请得取前五种比较其利病:第一,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共和政体之最可厌恶者也。何以故?以他种皆为共和立宪政体,独此种为共和专制政体故。谓此种政体可采,度国民必唾吾面。虽然,西哲有恒言:“政治无绝对之美,不能谓立宪之必为美,而专制之必为恶也。”凡行此种政体之国,其被举为终身大统领者,必为雄才大略之怪杰,内之则实行开明专制以整齐其民,外之则扬国威于四海。苟中国今日而有其人,则正最适应于时势之要求者也。虽然,此其人固可遇而不可求。苟其有之,则彼自能取之,无劳我辈之商榷,故可置勿论也。
又此种政体最后之结果,必变为君主专制政体。
果复为因,因复生果,必酿第二次革命。墨之爹亚士,其近证之最切著者也。故吾国若有此人,固足以救时;竟无此人,亦国家之福也。
或曰:欲防选举大统领纷争之弊,任举一中材为终身大统领,使之如法国制不负责任,似亦一法。答之曰:此殆不可行。
一国元首,恒情所同歆也。世袭君主,视为固然,故虽童呆,或不为怪;既属公举,而使庸才终身在人上,势所不克致也。
第二,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惟极小国若瑞士者,乃能行之而无弊。瑞士一切中央机关,权力皆甚微弱,稍重大之法案,国会辄不敢擅决,以付诸国民投票,不独执行机关为然也。彼为永世中立国,绝无外患,内之则地狭民寡,而自治之习甚完,无取夫有强大之政府也。我国今日,非得一极强有力之中央政府,何以为国?而以合议机关充一国元首,则于强有力之道,最相反者也,其不足采,盖无俟辩。
第三,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北美合众国排英独立后,根据孟德斯鸠三权鼎立说所创之新政体,我国民所最艳羡也。而常人所知之共和政体,大都亦仅在此一种。虽然,此可谓诸种共和政体中之最拙劣者,只可以行诸联邦国,而万不能行诸单一国;惟美国人能运用之,而他国人决不能运用。我国而贸然欲效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至于酿乱。请言其理:其一,凡立宪国,于元首之下,必别置行政府,对于立法府而负责任,两府相节相济,而治以康。
独美国不然。彼固有行政府之国务大臣也,然惟对于大统领负僚属之责任,未尝对于议会而负责任,盖其系统各不相蒙也。然则为行政首长之大统领,亦对于议会负责任乎?曰:否否。议会由人民选举,大统领由人民选举,所自受者同,不得而相凌也。故美国政府,实无责任之政府,而与欧洲立宪国所谓责任内阁之大义正相反对者也。然则彼曷为而不流于专制耶?美国政府联邦之国也,政权之大部分,为各州政府所保留,其割爱以献诸中央政府者,实至微末耳。而即此微末之政权,其立法权之全部在两议院,行政府并提案权与不裁可权而两皆无之也。所余行政权之重要部分,上院犹得掣肘之。故美国行政府实权限至狭、权力至脆之行政府也。我国而欲效彼耶?则亦必如彼之广赋政权于联邦,严画界限于两院,使政府无多地足供回旋,庶几可以寡弊。而试问此种政府,果适于今之中国否耶?今卢斯福辈日日号呼于众者,即欲革此制度,而别建一强有力之政府,盖深知非是无以竞于外也。我熟睹其覆辙,宁容蹈之?
其二,然则即用此制,而赋予大统领以广大之权限何如?
曰:固可也,然势则必返于专制,此征诸中美、南美诸国而最可见也。彼诸国皆袭取美国之成文宪法以建国者也,顾名则民主共和,而民之憔悴虐政,乃甚于君主专制。
其最为我国人所新能记忆者,宜莫如数月前墨西哥被革之统领爹亚士矣。彼专制墨国垂三十年,路易十四、拿破仑未能仿佛其什一也。其他中南美诸邦,皆类是耳。夫彼诸邦之宪法,与美同系,而所演之结果乃若是相反,何也?美国政治之大部分,出于联邦各州;而彼诸国则全集于中央,大权所集,而他机关末由问其责任,欲其不专制焉,安可得也。今我新共和国之宪法,将纯效北美合众国耶?则政府权限太狭,不适于时势;将效中美、南美耶?则政府权力太横,必返于专制。故以美州之法系施诸我国,实无一而可也。
其三,吾既屡言冀得强有力之政府,然若采用美洲法系,则强有力之政府,适以为继续革命之媒介已矣。彼中美、南美诸国,革命惨剧,几于无岁无之,此稍治国闻者所能知也。
即如墨西哥,彼马德罗之革爹亚士而代为大统领,距今三月前事耳;今巴拉拉又起而革马德罗,掠地德半国,迫墨京而要求逊位矣。谓拉丁民族程度劣下,不能运用宪政,斯固然矣;然欧洲拉丁民族之宪政国固不少,何以剧急不如彼其甚?
此其源亦半由于立法不善,不可不察也。欧洲诸国,有元首超然于政府之上,政府则对国会负责任,人民不慊于政府,则政府辞职已耳。
政府更迭太频繁,虽已非国家之福,然犹不至破坏秩序,危及国本也。
美洲诸国,大统领即为行政府之首长,而任期有定,不以议会之从违为进退;人民不慊于政府,舍革命何以哉?夫国家元首与行政部首长,以一人之身兼之,此实天下最险之事。专制君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以此,美洲诸共和民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亦以此也。是故欧系之宪法其体圆,美系之宪法其体方;欧系之宪法其用活,美系之宪法其用死。而其相异之机括,全在此著。吾愿世之心醉美宪者,一味吾言;吾愿将来有编纂宪法之责者,务慎所择,毋贸贸然效颦,而贻国家以无穷之戚也。
其四,法国之举大统领,民夷然视之,其郑重仅视举议员稍加一等耳。美国举大统领,则两党肉薄,全国骚然,几类戒严,贿赂苞苴,动逾亿兆。若中美、南美,则每届改选,未或不杀人盈野,非拥重兵,不能得之。等是民主共和也,而相去悬绝若彼,其故可思也。法之大统领,全摹仿欧洲各国君主,不躬亲政治以负责任,美其名,则曰神圣不可侵犯也。
质言之,则无用之装饰品也,不能直接用一人,不能直接行一政,政权所出,全在内阁总理,故野心家不乐争此以为重。
美洲诸国不然。美国行政府之权,虽云狭矣,然其权限内所属之官吏,悉由大统领进退,虽宪法上规定必须得元老院同意,然事实上皆大统领专行。故每一次改选大统领,苟继任者非其同党,则上自阁僚公使,下逮邮政脚夫、税关验丁,尽行易人,此曾游美国者所能熟知也。彼候选大统领之人,虽或廓然大公,其奈攀鳞附翼之徒太多,挟之使出于激烈卑劣之一途。彼美国幸而为清教徒所建设,道德较优美,自治之习甚完,全国仅两大党,故虽剧争而不至召乱耳。不然,其有以异于中南美者几何也?若中南美,则大统领之权愈崇,人之欲得之也愈甚,而其人民又乏自治之素养,缺政党之训练,争之不已,惟力是视,卒成为军人政治,前后相屠,国家永沈九渊,累劫不能自拔。呜呼!
我国民而妄欲效颦美国也,吾惧此祸水行滔没吾神州也。彼诸国大率仅比我一郡,其元首比我古代一小侯耳,而惨争犹若彼。今若以四万万人之投票决此一席,再益以各省联邦首长,亦用此法决之,则其惨剧之比例,又当若何?言念及此,可为寒心。
吾知闻吾言者,必按剑疾视曰:汝何人?乃敢侮国民。汝何由知吾民程度必不如北美,而猥以比诸中美、南美?夫吾固非敢侮国民也,然又安敢面谀国民。彼条顿民族所演之英美两国,最富于自治力,最善训练政党,最能为秩序之政争,举全球各国,莫或能及之者。此天下公言也。谓我民程度能与彼抗颜行,徒自欺耳。自欺将焉取之?侧闻比者武汉首事诸君子,颇能相下,有赵却廉蔺之风,此诚极可喜之现象也。
然闻之议道自己而制法以民,凡立法当为百年之计,使常人皆可以率循。方今大敌在前,同袍敌忾,内订固可冀不起,而后此变迁,亦安可以不预防?昔法国大革命伊始,狄郎的士党实为首义,未几乃见屠于山岳党;山岳党中,罗拔士比尔、马拉、丹顿辈,又展转互屠。夫自始曷尝非戮力共事之人哉?
而后乃若彼者,势则然耳。吾固祝吾国永无此等不祥之事,然吾尤愿缔造之始,勿以立法之不臧,助长其势也。
且尤有一义为吾国民不可不深念者,吾屡言吾国今日所最渴望者,在得一强有力之中央政府,盖非是则不能整齐画一其民以图竞胜于外。
此义当为全国稍有识者所同许也。
然既已如此,则无异于共和政体之下而行开明专制,质言之,则爹亚士之莫安墨西哥,即操兹术也。然似此实最易酿成第二次革命,此我国民所最不可不留意也。(爹亚士前此所以能久于其位者,以其承百余年大乱之后,人心思治已极,不惜牺牲一切以求得一专制之元首。
盖与法国经大革命恐怖时代后,拿破仑应运而兴者,无异矣。及今年马德罗革爹亚士后不数月,而第二次革命起,则时势不同也。)是故北美合众国所以能久安长治,而中美、南美则频年战乱者,北美人民程度优于中美、南美,固其一端也,然亦由国家组织法之根本差异有以致之。差异云何?则联邦分权与中央集权是也。使中美、南美各国中央权限之狭之一如北美,或未始不可以小康;使北美合众国中央权限之广一如中美、南美,亦安见其必无争乱也。故专以人民程度问题为北、中、南美政治现象差别之根原,所谓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而中南美诸国所以不能行联邦分权制者,实历史上之根柢使然,虽强欲效颦北美而不可得也。吾愿贤士夫之心仪美制者,且勿问吾民程度视美何如,尤当问吾国国势视美何如耳。
综而论之,吾烟若欲采用美制,则有种种先决问题必须研究者:(第一)美国之中央共和政府,实建设于联邦共和政府之上;而彼之联邦,乃积数百年习惯而成。我国能以此至短之日月,产出彼巩固之联邦乎?
(第二)美国政权之大部分,皆在联邦各州,其所割出以赋与中央者,不过一小部分。我国效之,能适于今日之时势乎?(第三)美国行绝对的三权分立主义,中央立法之权,行政部不能过问,此制果可称为善良之制乎?
我国用之,能致国家于盛强乎?(第四)美国由英之清教徒移植,养成两大政党之风,故政争之秩序井然。我国人能视彼无逊色乎?(第五)美国初建国时,地仅十三州,民仅三百万,其选举机关,夙已完备。
我国今日情形,与彼同乎异乎?吾愿心仪美制者,于此诸问题一加之意也。
第四,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法国之制也,其优于美制者四:一、选举大统领,不用全国投票,纷争之范围较狭。二、其大统领与君主立宪国之君主等,缘无责任故无权力,人不乐争之,故纷扰之程度减。三、大统领既超然政府之外,政治有不慊于民心者,其极至政府辞职而止;非如美洲法系之将大统领与政府合为一体,施政不平,动酿革命。四、政府由国会多数党组织,立法部与行政部常保联络,非如美国极端三权分立之拙滞。此其所长也。
盖法人所以创为此制者:(其一)法之共和政,成立在美后,鉴于中美、南美之流弊,且亦积八十年间屡次内乱之经验,不得已而出于此也。(其二)地在欧洲,蒙诸君主立宪国之影响,故晦其名而用其实也。若我国而必采用民主共和制,则师法其优于师美矣。然法制之劣于美制者亦有一焉:美之政府,与大统领同体,而大统领任期一定,对于国会不负责任,故常能继续实行其政见,不致屡屡摇动,以久任而见效。法则大统领虽端拱不迁,而政府更迭频繁。法之不竞,颇由于此。虽然,法制行之而不善,其极则足以致弱耳;美制行之而不善,则足以取乱亡。何也?
凡用美国法系之国,苟政府不为多数人民所信任,则非革命不能易之也。
此无他故焉,欧洲法系,以国会监督政府,国会与政府之联络甚密;美洲法系,政府与国会同受权于选民,离立而不相摄也。
法制与美制比较,其优劣既如彼;若以与英制比较,其劣于英者复有二焉:一、英王与法大统领,其超然立于政府与国会之外也虽同,然英王不加入政党,法大统领则借政党之力以得选。使大统领与总理大臣常为同党,则固无甚窒碍,然此实绝无仅有之事耳。法内阁每数月必更迭一次,安所得常与大统领同党者?苟非同党,则大统领常能用其法定之权,或明或暗,以牵制总理大臣。彼麦马韩(第三共和时代之第二大统领)之阴谋不轨,遵是道也,而后此且数见不鲜。法国政界,常有杌陧之象,此亦其一原因也。
二、英王名虽为王,实则土偶。此种位置,惟以绔袴世胄处之最宜。
法大统领既由选举,其人非一国之才望,不能中选。既为一国之才望,乃投闲置散,使充数年间之装饰品,未免为国家惜。昔拿破仑一世初被选为执政官时,愤然语人曰:“吾不愿为受豢之肥豚。”
即此意也。
准此以谈,则法制之视美制,虽有一日之长,以云尽善,则犹未也。
最近葡萄牙之共和宪法,最称后起,欲并取美法之长而去其短。然其大体实同于美,不过美大统领由人民选举,葡则采法制,由两议院选举耳。
美制固有之诸弊,葡终不能免也。
第五,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虽未敢称为最良之政体,而就现行诸种政体比较之,则圆妙无出其右者矣。此制滥觞英国,全由习惯积渐而成,其后比利时著之成文宪法,遂为全欧列邦之模范。其为制也,有一世袭君主称尊号于兆民之上,与专制君主国无异也;而政无大小皆自内阁出,内阁则必得国会多数信任于始成立者也;国会则由人民公举,代表国民总意者也。基实际与美法等国之主权在民者,丝毫无异。故言国法学者,或以编入共和政体之列。独其所以异者,则戴一世袭之大爵主为装饰品,国民待以殊礼,且岁供皇室费若干以豢养之而已。夫欧人果何取乎此装饰品,而全国人屈己以礼之,且出其血汗金钱以豢之也?以其可以杜内争而定民志也。夫以法国大革命恐怖时代,全国民死亡将半,争乱经八十余年而始定;以中美、南美之每改选大统领一次辄起革命一次;试问国家所损失为数几何?以区区之皇室费与照例尊崇之虚文易之,天下代价之廉,莫过是也。
是故十九世纪欧洲诸国,无国不经革命;夫革命固未有不与君主为敌者矣,及其成功也,则仍莫不虚戴一君主;其尤取巧者,则不戴本国人为君主,迎一异国异种之人而立之,但使之宣誓入籍、宣誓守宪而已。若比利时,若布加利牙,若罗马尼亚,若希腊,若那威,皆其例也。夫岂其国中无一才智之人可任大统领,而顾出于此迂远愚谬之举?
此其故可思也。中南美诸国所以革命相寻无己时,而彼诸国所以一革之后邦基永定者,其操术之巧拙异也。
且在今日国竞极剧之世,苟非得强有力之政府,则其国未有不式微者。而在美洲法系之国,大统领既与政府同体,且同受权于国民,国会不能问其责任,苟非以宪法极力裁减其权,势必流于专制。故美国政府,不能列席于国会,不能提出法案于国会,不能解散国会,惟奉行国会所立之法而己。夫政治贵有计画,而计画之人即为执行之人,然后可以察责任而课功罪也。美制不能然,国会计画之,而政府执行之,两不相接,而各有所诿,非所以图治也。在前此墨守门罗主义,与列强罕相角,固可以即安;在今日则大不适于时势矣,此卢斯福之亲国家主义所由倡也。
然在美国法系之下,而欲此主义之现于实,吾信其难矣。欧洲之虚君共和制则异是。英人之谚曰:“国会之权力,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
国会之权,如彼其重也;而内阁总理大臣,惟国会多数党首领为能尸之。故国会常为政府之拥护者,国会之权,即政府之权也。然则政府之权力,亦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也。所谓强有力之政府,莫过是矣。然则易为而不流于专制?则以非得多数于国会者不能执政,而国会实由人民选举,其得多数者,必其顺民心者也。此制也,在专制君主国固不能行之;即在德日等之大权立宪国仍未能行之;若在美洲之诸民主共和国,尤绝对的不能行之;能行之者,惟虚君主共和国而已。
此论政体者所以推此为极轨也。
然则中国亦可行此制乎?曰:呜呼!吾中国大不幸,乃三百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今此事殆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
吾十余年来,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与恶政治奋斗,而皇室实为恶政治所从出。于是皇室乃大憾我,所以僇辱窘逐之者,无所不用其极。
虽然,吾之奋斗,犹专向政府,而不肯以皇室为射鹄,国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为有所畏,有所媚,讪笑之,辱骂之,而吾不改吾度。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吾行吾所信,故知我罪我,俱非所计也。虽然,吾盖误矣。今之皇室,乃饮酖以祈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贻我中国以难题。使彼数年以来,稍有分毫交让精神,稍能布诚以待吾民,使所谓(十九条信条)者,能于一年数月前发布其一二,则吾民虽长戴此装饰品,视之如希腊、那威等国之迎立异族耳,吾知吾民当不屑龂龂与较者。而无如始终不寤,直至人心尽去,举国皆敌,然后迫于要盟,以冀偷活,而既晚矣。夫国家之建设组织,必以民众意向为归。民之所厌,虽与之天下,岂能一朝居。呜呼,以万国经验最良之虚君共和制,吾国民熟知之,而今日殆无道以适用之,谁之罪也?是真可为长太息也!
无已,则依比利时、那威等国迎立异邦人为君主使宣誓入籍然后即位之例,但使现皇室能改从汉姓,我国民或许其尸此虚位乎?夫昔代既有行之者矣,北魏考文帝之改拓拔为元氏是也。更有进者,则宪法中规定册立皇后,必选汉族名媛,则数传之后,血统亦既不变矣。吾以为苟用此法,则以视糜千万人之血,以争此土木偶之虚君较为得计。
然人心怨毒所中既若此其甚,其可行与否,吾不敢言也。
又所谓《宪法信条十九条》者,今已誓庙公布,若能永见实行,则虚君共和基础确立,吾民诚不必与争此虚位。然事定之后,旧朝其肯长此退让,不谋所以恢复其权力乎?
此尽人所不能无疑也。窃以为若万不得已而戴旧朝以行虚君共和制,则迁都实为一最重要之条件。诚有南迁,则民权之确立,庶可期矣。且京师久为首恶之区,非离却之,则政治之改革,终末由奏效也。然此事果能办到乎?即能办到,而吾国民遂能踌躇满志乎?
吾盖不敢言。
然则舍现在皇统外,仍有行虚君共和制之道乎?曰:或有一焉。吾民族中有孔子之裔衍圣公者,举国世泽之延未有其比也,若不得已,而熏丹穴以求君,则将公爵加二级,即为皇帝。此视希腊、那威等之迎立外国王子,其事为尤顺矣。
夫既以为装饰品,等于崇拜偶象,则亦何人不可以尸此位者?
此或亦无法中之一法耶!虽然,尚有三疑义焉:其一,若非现皇室禅让,则友邦不易承认,而禅让之事,恐不易期。南北相持既久,是否能保国中秩序?秩序既破,干涉是否能免?
其二,孔子为一教主,今拥戴其嗣为一国元首,是否能免政教混合之嫌?是否能不启他教教徒之疑忌?
其三,蒙、回、藏之内附,前此由于服本朝之声威,今兹仍驯于本朝之名公,皇统既易,是否尚能维系?若其不能,中国有无危险?
凡此三者,皆极难解决之问题。其第一、第三项,则无论欲改民主,欲戴衍圣,皆同此患;其第二项,则衍圣所独也。同是戴虚君,而衍圣公不如现皇室者即在此。故曰:现皇室既不能戴,则我国行虚君共和制之望殆绝也。
夫民主共和制之种种不可行也既如彼,虚君共和制之种种不能行也又如此,于是乎吾新中国建设之良法殆穷。夫吾国民终不能以其穷焉而弃不建设也,必当思所以通之者。
吾思之思,既竭吾才矣,而迄未能断也。吾只能尽举其所见,胪陈利病于国民之前,求全国民之慎思审择而已。夫决定一国建设之大问题,惟全国民能有此权,决非一私人所能为役也。
若曰一私人应出其意见,以供全国民之参考乎,则吾待吾再若思有得,乃更以献也。
清代学术概论
《清代学术概论》 梁启超
名著通览
在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的中国历史舞台上,梁启超是一位集政治家与学问家于一身的显赫人物。从戊戌维新到护国战争,他演出过一幕幕有声有色的政治话剧;从万木草堂到清华研究院,他又留下了一篇篇有血有肉的理论著述。
《清代学术概论》就是梁启超的一部力作。
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生于公元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卒于公元1929 年。少年梁启超聪慧过人,11 岁中秀才,17 岁中举人。1890 年,拜康有为为师,受业于广州长兴里万木草堂。
在康有为的教育熏陶下,梁启超接受了今文经学的思路和学风,又于国学书籍外读了许多由传教士翻译的西学著述,这使他学问大长,眼界大开,由追求功名的少年士子,成长为忧国忧民的维新派志士。1895 年(清光绪二十一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惨败,与日本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他悲愤填膺,追随康有为集合18 省千余名举人,上书光绪帝,提出“拒和”、“迁都”、“变法”三项要求。此后,梁启超便走上了职业政治家的道路。1896 年(清光绪二十二年),任《时务报》总撰述,积极鼓吹维新;1897 年(清光绪二十三年),任长沙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培养了林圭、蔡锷等一批出色人才;1898 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奉命进总理衙门查看章奏,直接参与策划新政。
变法失败后,梁启超逃亡日本,主编《清议报》、《新民丛报》,发表大量文章,广泛介绍西学,继续鼓吹改良。其文半文半白,半雅半俗,笔带情感,言甚畅达,呼风吹雨,惊心动魄,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极大的煽动性,因而脍炙人口,风靡一时。但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崛起,他的思想巳渐趋保守。
自1905 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起,梁启超与革命派分别以《新民丛报》和《民报》为阵地,展开持续数年的大论战,其改良主张受到革命派的尖锐批判。
同时,他又积极参与策划清末立宪运动,主张以日本和英国的宪政为蓝本,建立中国的君主立宪政体。辛亥革命后,梁启超于1912 年结束流亡,返回祖国,受到热烈欢迎。1913 年,他被推为进步党领袖,支持袁世凯专权。但当袁世凯称帝的野心暴露后,他又毅然参与策动讨袁的护国战争。1917年,梁启超宣布退出政治舞台,开始专门从事学术活动。1918 年底至1920年初,游历欧洲,深受欧陆人文主义影响。自1920 年起,任教于清华研究院,以著述、讲学终其晚年。
梁启超学兼中西,才贯古今,文思敏捷,著述甚勤。有人作过统计,他生平之文字,约在1400 万字内外。其著述结集,以林志钧所编《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32 年出版)收录最富,篇幅最大,计40 册,148 卷,900万字。梁启超的主要学术著作有:《中国史叙论》、《新史学》、《中国历史研究法》、《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先秦政治思想史》、《清代学术概论》、《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欧游心影录》等。
《清代学术概论》,是梁启超于1920 年初旅欧回国后所完成的。当时,蒋方震写了《欧洲文艺复兴史》一书,请梁启超为之作序。梁启超觉得,泛泛为一序,无以益其善美,不如取中国历史中类似之时代相印证,从中比较彼我短长,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于是,他借题发挥,对比中西文化,对中国近300 年学术史作了一番议论。哪知,下笔不能自休,短短几天功夫,竟成六万言之文,与蒋著的篇幅差不多,只好独立成书,名曰《清代学术概论》。
该书先以《前清一代思想界之蜕变》为题,连载于1920 年出版的《改造》第3 卷第3 、4 、5 期。1921 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单行本。后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饮冰室合集》。1954 年中华书局又用《饮冰室合集》本重印单行本。
《清代学术概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突破了传统学术史以“学案”为框架的体例,而以“时代思潮”为主轴来阐述有清一代学术思想。在该书开篇,梁启超即言:“凡文化发展之国,其国民于一时期中,因环境之变迁,与夫心理之感召,不期而思想之进路同趋于一方向,于是相与呼应汹涌,如潮然。始焉其势甚微,几莫之觉,浸假而涨——涨——涨,而达于满度,过时焉则落,以渐至于衰熄。凡‘思’非皆能成‘潮’;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于其时代之要求者也。凡‘时代’非皆有‘思潮’;有思潮之时代,必文化昂进之时代也。”(《清代学术概论》,中华书局1954 年版,第1 页。下引该书,只注页码)认为只有从时代思潮入手,才能真正把握住一时代学术思想的本质内容、流变规律和真实价值。这样一种崭新的学术史研究视野,使《清代学术概论》超越了以往的学术史著述,令人耳目一新。
《清代学术概论》的另一显著特点,在于通过中西文化比较来揭示清代学术思想的特点。梁启超认为,有清一代二百余年,可以称为中国的文艺复兴时代。所谓清代思潮,简而言之,即“对于宋明理学之一大反动”(第3页),以“复古”为其基本特征。他说:“综观二百余年之学史,其影响及于全思想界者,一言蔽之,曰‘以复古为解放’。第一步,复宋之古,对于王学而得解放。第二步,复汉唐之古,对于程朱而得解放。第三步,复西汉之古,对于许郑而得解放。
第四步,复先秦之古,对于一切传注而得解放。”(第6 页)由此可见,清代思潮“其动机及其内容,皆与欧洲之文艺复兴绝相类”(第3 页)。
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梁启超把清代学术思想的演变划分为启蒙期、全盛期、蜕分期、衰落期四个阶段,对各阶段的相互联系、学术成就及其局限进行了深入评析,提出了许多精当的见解。
启蒙期的代表人物为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颜元、阎若璩、胡渭、王锡阐、梅文鼎等。他们反对晚明王学的“束书不观,游谈无根”的空疏学风,在经学、史学、哲学、科学等领域倡导求实求真学风,教学者摆脱宋明儒的羁勒,从而开启了清代学术。梁启超指出:“吾于清初大师,最尊顾、黄、王、颜,皆明学反动所产也。”(第13 页)顾炎武是对于晚明学风作猛烈攻击之第一人,“大声疾呼以促思潮之转捩,则炎武最有力焉”(第8 页)。
黄宗羲对近代思想最有影响的著作是《明夷待访录》。书中论道:“由今日观之,固甚普通甚肤浅。然在二百六七十年前,则真极大胆之创论也。”“而后此梁启超谭嗣同辈倡民权共和之说,则将其书节抄,印数万本,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第14 页)王夫之“感于明学之极敝而生反动,欲挽明以返诸宋,而於张载之《正蒙》,特推尚焉。其治学方法,已渐开科学研究的精神”。“其言‘天理即在人欲之中,无人欲则天理亦无以发现’,可谓发宋元以来所未发。”(第15 页)颜元“则明目张胆以排程、朱、陆、王,而亦菲薄传注考证之学,故所谓‘宋学’‘汉学’者,两皆吐弃,在诸儒中尤为挺拔,而其学卒不显于清世”。(第16 页)全盛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为惠栋、戴震。他们又可称为正统派。正统派与启蒙派的区别在于:第一,启蒙派对于宋学,猛烈攻击其一部分,而仍因袭其一部分。正统派则自固壁垒,将宋学置于不议不论之列。第二,启蒙派抱着通经致用的观点,喜言成败得失经世之务。正统派则为考证而考证,为经学而治经学。正统派的治学根本方法,在“实事求是”“无征不信”;他们的研究范围,以经学为中心,而衍及小学、音韵、史学、天算、水地、典章、制度、金石、校勘、辑逸等。对于惠栋,梁启超的评价是:“平心论之,此派在清代学术界功罪参半。笃守家法,令所谓‘汉学’者壁垒森固,旗帜鲜明,此其功也。膠固、盲从、褊狭,好排斥异己,以致启蒙时代之怀疑的精神、批评的态度,几夭阏焉,此其罪也。”(第25 页)对于戴震,梁启超则作了更多的肯定,认为:“《疏证》一书,字字精粹”(第30 页),“其哲学之立脚点,真可称二千年一大翻案。其论尊卑顺逆一段,实以平等精神,作伦理学上一大革命。其斥宋儒之糅合儒佛,虽辞带含蓄,而意极严正。随处发挥科学家求真求是之精神,实三百年间最有价值之奇书也。”(第31 页)梁启超又对此派的治学方法作了总结,指出:“清儒之治学,纯用归纳法,纯用科学精神。”(第45 页)概括起来,这种方法可分为四步:“第一步,必先留心观察事物,觑出某点某点有应特别注意之价值。第二步,既注意于一事项,则凡与此事项同类者或相关系者,皆罗列比较以研究之。第三步,比较研究的结果,立出自己一种意见。第四步,根据此意见,更从正面旁面反面博求证据。证据备则勒为定说,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第45 页)
清代学术思想的蜕分期也同时是衰落期,主要代表人物是康有为和梁启超。
梁启超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体验,对师友和自己的学术思想作了尤为精彩的评析。对于康有为,他充分肯定了康有为运用今文经学的思路和方法鼓吹变法、倡导改革的历史功绩,称《新学伪经考》“实思想界之一大飓风也”(第56 页),《孔子改制考》、《大同书》“其火山大喷火也,其大地震也”(第57 页)。同时,他又严肃指出了康有为学术思想的局限性,认为:“有为以好博好异之故,往往不惜抹杀证据或曲解证据,以犯科学家之大忌,此其所短也。”(第57 页)对于自己,他也能一分为二,指出:“启超之在思想界,其破坏力确不小,而建设则未有闻。晚清思想界之精率浅薄,启超与有罪焉。”“后超平素主张,谓须将世界学说为无制限的尽量输入,斯固然矣。
然必所输入者确为该思想之本来面目,又必具其条理本末,始能供国人切实研究之资。此其事非多数人专门分担不能。启超务广而荒,每一学稍涉及樊,便加论列,故其所述著,多模糊影响笼统之谈,甚者纯然错误,及其自发现而自谋矫正,则已前后矛盾矣。平心论之,以二十年前思想界之闭塞委靡,非用此种卤莽蔬阔手段,不能烈山泽以辟新局。就此点论,梁启超可谓新思想界之陈涉,虽然,国人所责望于启超者不止此。以其人本身之魄力,及其三十年历史上所积之资格,实应为我新思想界力图缔造一开国规模。若此人而长此以自终,则在中国文化史上,不能不谓为一大损失也。”(第65 页)
他清醒地看到,随着20 世纪初中国历史的巨大变迁,他和他的师友们的思想创造已经过时,认为:“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辈,即生育于此种‘学问饥荒’之环境中,冥思枯索,欲以构成一种‘不中不西即中即西’之新学派,而已为时代所不容。能这样严肃认真地解剖自己,予以历史的评判和定位,实是不易之论。可以说,这是《清代学术概论》的又一显著特点。
《清代学术概论》是我国第一部系统总结清代学术思想史的著作。全书论析有清一代学术思想,涉及哲学、经学、史学、考古学、地理学、金石学、文献学、佛学、美术、诗歌、历法、数学、水利等学术领域,而贯之以时代思潮兴盛转承的主线,可谓气势磅礴,思路明晰,有如一气呵成,被后世研究者称为“近代学术史上的一件珍品”①。该书把中国近300 年视作中国的文艺复兴时代,力图从中梳理出中国文化迈向近代的历史进程,更被后世研究者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五四’运动所促成的中国资产阶级启蒙意识进一步觉醒的思想表现和学术成果”②。在此基础上,梁启超又于1924 年出版了《清代学术概论》的姊妹篇——《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两书的研究对象是一致的,但两书的着重点有所不同。《清代学术概论》篇幅较小,言简意赅,重点在“论”;《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篇幅较大,内容充实,重点在“史”。两书相互补充,相互发明,从不同的视角,开拓了中国近300 年学术思想史的研究。此后,蒋维乔的《中国近三百年哲学史》、钱穆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侯外庐的《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等著述相继问世,使中国近三百年学术思想史的研究终成中国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和重点。
自序
(一)吾著此篇之动机有二。其一。胡适语我:晚清“今文学运动”,于思想界影响至大,吾子实躬与其役者,宜有以纪之。其二,蒋方震著《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史》新成,索余序,吾觉泛泛为一序,无以益其善美,计不如取吾史中类似之时代相印证焉,庶可以校彼我之短长而自淬厉也。乃与约,作此文以代序。既而下笔不能自休,遂成数万言,篇幅几与原书埒。天下古今,固无此等序文。脱稿后,只得对于蒋书宣告独立矣。
(二)余于十八年前,尝著《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刊于《新民丛报》,其第八章论清代学术,章末结论云:“此二百余年间总可命为中国之‘文艺复兴时代’,特其兴也,渐而非顿耳。然固俨然若一有机体之发达,至今日而葱葱郁郁,有方春之气焉。吾于我思想界之前途,抱无穷希望也。”
又云:
“有清学者,以实事求是为学鹄,饶有科学的精神,而更辅以分业的组织。”
又云:
“有清二百余年之学术,实取前此二千余年之学术,倒卷而缫演之,如剥春笋,愈剥而愈近里;如啖甘蔗,愈啖而愈有味;不可谓非一奇异之现象也。此现象谁造之?曰:社会周遭种种因缘造之。”
余今日之根本观念,与十八年前无大异同。惟局部的观察,今视昔似较为精密。
且当时多有为而发之言,其结论往往流于偏至。——故今全行改作,采旧文者十一二而已。
(三)有清一代学术,可纪者不少,其卓然成一潮流,带有时代运动的色彩者,在前半期为“考证学”,在后半期为“今文学”,而今文学又实从考证学衍生而来。故本篇所记述,以此两潮流为主,其他则附庸耳。
(四)“今文学”之运动,鄙人实为其一员,不容不叙及。本篇纯以超然客观之精神论列之,即以现在执笔之另一梁启超,批评三十年来史料上之梁启超也。其批评正当与否,吾不敢知。吾惟对于史料上之梁启超力求忠实,亦如对于史料上之他人之力求忠实而已矣。
(五)篇中对于平生所极崇拜之先辈,与夫极尊敬之师友,皆直书其名,不用别号,从质家言,冀省读者脑力而已。
(六)自属稿至脱稿,费十五日,稿成即以寄《改造杂志》应期出版,更无余裕复勘,舛漏当甚多,惟读者教之。
民国9年10月14日启超识
第二自序
(一)此书成后,友人中先读其原稿者数辈,而蒋方震、林志钧、胡适三君,各有所是正,乃采其说增加三节,改正数十处。三君之说,不复具引。
非敢掠美,为行文避枝蔓而已。丁敬礼所谓“后世谁相知定吾文者耶”;谨记此以志谢三君。
(二)久抱著《中国学术史》之志,迁延未成。此书既脱稿,诸朋好益相督责,谓当将清代以前学术一并论述,庶可为向学之士省精力,亦可唤起学问上兴味也。于是决意为之,分为五部:其一,先秦学术;其二,两汉六朝经学及魏晋玄学;其三,隋唐佛学;其四,宋明理学;其五,则清学也。
今所从事者则佛学之部,名曰《中国佛学史》,草创正半。欲以一年内成此五部,能否未敢知,勉自策厉而已。故此书遂题为“中国学术史第五种”。
(三)本书属稿之始,本为他书作序,非独立著一书也,故其体例不自惬者甚多。既已成编,即复怠于改作,故不名曰《清代学术史》,而名曰《清代学术概论》,因著史不能若是之简陋也。五部完成后,当更改之耳。
9年11月29日启超记
一
今之恒言,曰“时代思潮”。此其语最妙于形容。凡文化发展之国,其国民于一时期中,因环境之变迁,与夫心理之感召,不期而思想之进路,同趋于一方向,于是相与呼应汹涌,如潮然。始焉其势甚微,几莫之觉;浸假而涨——涨——涨,而达于满度;过时焉则落,以渐至于衰熄。凡“思”非皆能成“潮”,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于其时代之要求者也。凡“时代”非皆有“思潮”;有思潮之时代,必文化昂进之时代也。其在我国,自秦以后,确能成为时代思潮者,则汉之经学,隋唐之佛学,宋及明之理学,清之考证学,四者而已。
凡时代思潮,无不由“继续的群众运动”而成。所谓运动者,非必有意识、有计划、有组织,不能分为谁主动,谁被动。其参加运动之人员,每各不相谋,各不相知。其从事运动时所任之职役,各各不同,所采之手段亦互异。于同一运动之下,往往分无数小支派,甚且相嫉视相排击。虽然,其中必有一种或数种之共通观念焉,同根据之为思想之出发点。此种观念之势力,初时本甚微弱,愈运动则愈扩大,久之则成为一种权威。此观念者,在其时代中,俨然现“宗教之色彩”。一部分人,以宣传捍卫为己任,常以极纯洁之牺牲的精神赴之。及其权威渐立,则在社会上成为一种共公之好尚。忘其所以然,而共以此为嗜,若此者,今之译语,谓之“流行”,古之成语,则曰“风气”。风气者,一时的信仰也,人鲜敢婴之,亦不乐婴之,其性质几比宗教矣。一思潮播为风气,则其成熟之时也。
佛说一切流转相,例分四期。曰生、住、异、灭。思潮之流转也正然,例分四期:一、启蒙期(生),二、全盛期(住),三、蜕分期(异),四、衰落期(灭)。无论何国何时代之思潮,其发展变迁,多循斯轨。启蒙期者,对于旧思潮初起反动之期也。旧思潮经全盛之后,如果之极熟而致烂,如血之凝固而成瘀,则反动不得不起。反动者,凡以求建设新思潮也。然建设必先之以破坏,故此期之重要人物,其精力皆用于破坏,而建设盖有所未遑。
所谓未遑者,非阁置之谓。其建设之主要精神,在此期间必已孕育,如史家所谓“开国规模”者然。虽然,其条理未确立,其研究方法正在间错试验中,弃取未定,故此期之著作,恒驳而不纯,但在淆乱粗糙之中,自有一种元气淋漓之象。此启蒙期之特色也,当佛说所谓“生”相。于是进为全盛期。破坏事业已告终,旧思潮屏息伏慑,不复能抗颜行,更无须攻击防卫以糜精力。
而经前期酝酿培灌之结果,思想内容,日以充实;研究方法,亦日以精密。
门户堂奥,次第建树,继长增高,“宗庙之美,百官之富”,粲然矣。一世才智之士,以此为好尚,相与淬厉精进;阘冗者犹希声附和,以不获厕于其林为耻。此全盛期之特色也,当佛说所谓“住”相。更进则入于蜕分期。境界国土,为前期人士开辟殆尽,然学者之聪明才力,终不能无所用也。只得取局部问题,为“窄而深”的研究,或取其研究方法,应用之于别方面,于是派中小派出焉。而其时之环境,必有以异乎前。晚出之派,进取气较盛,易与环境顺应,故往往以附庸蔚为大国,则新衍之别派与旧传之正统派成对峙之形势,或且骎骎乎夺其席。此蜕分期之特色也,当佛说所谓“异”相。
过此以往,则衰落期至焉。凡一学派当全盛之后,社会中希附末光者日众,陈陈相因,固已可厌。其时此派中精要之义,则先辈已浚发无余,承其流者,不过捃摭末节以弄诡辩。且支派分裂,排轧随之,益自暴露其缺点。环境既已变易,社会需要,别转一方向,而犹欲以全盛期之权威临之,则稍有志者必不乐受,而豪杰之士,欲创新必先推旧,遂以彼为破坏之目标。于是入于第二思潮之启蒙期,而此思潮遂告终焉。此衰落期无可逃避之运命,当佛说所谓“灭”相。
吾观中外古今之所谓“思潮”者,皆循此历程以递相流转,而有清三百年,则其最切著之例证也。
二
“清代思潮”果何物耶?简单言之,则对于宋明理学之一大反动,而以“复古”为其职志者也。其动机及其内容,皆与欧洲之“文艺复兴”绝相类。
而欧洲当“文艺复兴期”经过以后所发生之新影响,则我国今日正见端焉。
其盛衰之迹,恰如前节所论之四期。
其启蒙运动之代表人物,则顾炎武、胡渭、阎若璩也。其时正值晚明王学极盛而敝之后,学者习于“束书不观,游谈无根”,理学家不复能系社会之信仰。炎武等乃起而矫之,大倡“舍经学无理学”之说,教学者脱宋明儒羁勒,直接反求之于古经;而若璩辨伪经,唤起“求真”观念;渭攻“河洛”,扫架空说之根据;于是清学之规模立焉。同时对于明学之反动,尚有数种方向。其一,颜元、李■一派,谓“学问固不当求诸瞑想,亦不当求诸书册,惟当于日常行事中求之”,而刘献廷以孤往之姿,其得力处亦略近于此派。
其二,黄宗羲、万斯同一派,以史学为根据,而推之于当世之务。顾炎武所学,本亦具此精神。而黄、万辈规模之大不逮顾,故专向此一方面发展。同时顾祖禹之学,亦大略同一迳路。其后则衍为全祖望、章学诚等,于清学为别派。其三,王锡阐、梅文鼎一派,专治天算,开自然科学之端绪焉。此诸派者,其研究学问之方法,皆与明儒根本差异。除颜、李一派中绝外,其余皆有传于后。而顾、阎、胡“尤为正统派”不祧之大宗。其犹为旧学(理学)